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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主要集中在產權的歸屬、獎勵機制、知識產權的運用、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以及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等方面。
1.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基本情況。
(1)各類知識產權基本情況。從高新技術企業各類知識產權擁有量總體情況看,商標注冊數量最多,有效專利擁有量逐年增加。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等因涉及的技術領域較為特殊,我國高新企業的擁有量少。版權、軟件等自動獲得的知識產權由于企業管理不善,流失嚴重。
(2)專利基本情況。
①專利申請量與授權量。據統計資料,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積極性不斷提高,專利申請持續快速增長,2002年高技術產業申請專利5590件,較上年3379件增長了65.4%,2003年高技術產業專利申請8270件,較上年增長47.9%;同年,國內專利申請居前十位的企業中有八個是高新技術企業。但從高技術行業專利申請量與授權量總體情況看來,雖然申請量與授權量持續增長,但授權量占申請量的比重則在波動中呈下滑趨勢(見表1)。
②國內外專利對比。從國際專利申請看,中國的發明專利國際申請量只有美國和日本的1/30,是韓國1/4。我國企業申請的專利只占世界總量的1%~2%,出口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只占10%。并且我國向國外申請專利的行業集中在傳統的工業技術領域,很少涉及現代高新科學技術領域。
從我國發明專利受理量來看,在高新技術領域,我國企業的發明專利申請量僅為同期國外企業申請的1/4~1/10,且原創性或基礎性的發明專利很少。信息技術領域、醫藥化學領域、彩色電視機和錄像機生產方面的重要技術領域外國的發明專利申請占據了總量的90%以上,石化行業在國內務行業中專利工作算是比較好的,但仍有60%以上的發明專利被外國企業圈走。據統計,近3年(2001年~2003年)我國公開的發明專利為74098件,其中涉及電子信息技術領域的約占1/3,但在這一領域中,國內外申請總量的差距為17:83,信息技術中某些專業的專利申請量已達到1:10甚至1:20的差距。國內外創新能力的巨大差距由此可見一斑。
從專利分布看,國內企業的專利申請以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為主,國外企業在我國的專利申請以發明專利為主。近幾年,國內發明專利受理量和授權量均小于國外,有的年份,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只有國外的1/2,甚至1/3。2003年這一局面開始扭轉,發明專利國內申請56769件,國外申請48549件,十年來國內數量首次超過國外。2004年仍然保持國內申請量高于國外。但這兩年,發明專利的授權量依然遠遠低于國外,2004年,國內發明專利授權18241件,授權率27.7%,國外授權31119件,授權率48.4%,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只有國外的58.6%。
2.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基本情況。
(1)機構及人員設置。國內高新技術企業成立知識產權專門機構的較少,多數采取“兼管”方式,即將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歸并于其它職能部門,還有一部分企業專、兼職管理機構均未設立。在四川省近期調查的212戶高新技術企業中,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企業占26.88%;將知識產權工作歸屬于其他職能部門管理的企業占66.04%;而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企業僅占7.08%。
人員配備方面,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多數只配備兼職人員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甚至有一部分企業沒有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上述四川省調查的企業中,共有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194人,平均每戶企業0.92人。而歐美以及日本的大型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各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都配有實力很強的專門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人員。
(2)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目前國內多數企業制定了有關技術創新、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但在產權歸屬、專利轉化及獎勵、商標管理、專利管理等與知識產權保護與轉化關系密切的領域,企業的制度建設還有欠缺。四川省的調查結果表明,技術創新、商業秘密等制度在半數以上的企業中得到運用;專利、商標管理、轉化及實施等知識產權保護及運用制度在企業中還未普及。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與知識產權工作的發展態勢仍不相適應。
3.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制度運用情況。
(1)知識產權的歸屬。高新技術企業與其他單位合作時通常以合同形式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屬。四川省近期的調查顯示:在開發新技術或與其他單位合作開發時在合同中約定了有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和保護條款的企業占樣本的89.6%。
但企業內的知識產權歸屬管理不善,上述調查中,與員工簽定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或條款的企業占74.5%。但管理上存在漏洞,權屬不明,保護不力,知識產權流失嚴重。而歐美日等國的許多企業均通過合同或協議與員工約定在職期間獲得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
(2)對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獎勵。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大多能夠依照知識產權相關法規給予發明人獎勵,但獎勵的落實程度不夠,甚至出現獎勵不透明、不到位的現象,部分企業仍習慣于單一的科技獎勵制度,發明人的報酬與知識產權的創造及收益關系不大,科技人員的績效考核與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無關。有調查顯示,近六成企業沒有全部兌現和沒有兌現獎酬政策,《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一獎兩酬”至今沒有得到真正落實,取得了專利權的發明人、設計人沒有得到應有的獎勵和待遇,打擊了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3)知識產權的培訓與績效考核。由于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奇缺,企業機構不健全等因素,我國企業對員工進行的知識產權培訓還無法滿足知識產權工作的需要,知識產權的考核評審還未普遍納入企業績效考核體系,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調查顯示,大約七成的企業沒有將專利工作納入企業考核指標之中。而國外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設立一系列知識產權考核指標,還要對工程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知識產權培訓,如富士通的新進員工一律要接受知識產權的基礎培訓教育,而我國只有像海爾等知識產權意識強的企業在知識產權的培訓與考核等方面才日益接近美、日等知識產權強國的水平。
(4)知識產權文獻的利用。由于國家知識產權部門加強了專利信息系統的建設,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分析與利用知識產權文獻信息的工作已經起步。四川省的調查顯示,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研發立項前開始跟蹤分析相關領域的國內外知識產權情報,將分析結果作為決策依據之一,并開始著手建立與本企業技術領域相關的專利文獻信息庫。
但國內外對比表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對專利文獻信息的收集與利用程度不夠,當前國內超過八成的企業沒有建立專利文獻庫等基礎設施;技術引進過程中,利用專利信息檢索進行二次開發獲得自主專利權的能力以及利用專利信息打專利戰避免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都有待提高。
(5)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往往只把知識產權問題簡單地看作法律問題,知識產權保護通常依靠法律的事后補救機制,遇到糾紛時,通常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其次才考慮協商處理,選擇行政調處的占少數。上述四川省的調查顯示:高新技術企業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采取訴訟方式解決的占60%;采取協商方式處理的占30%;采取行政調處方式解決的占10%。然而,在發生專利侵害糾紛時,歐、美等國的多數企業并不采取立即訴諸法庭的辦法,而是以協商作為解決爭議的優先選擇,其次是仲裁,萬不得已時方才訴訟解決。但對于代表企業生命與信譽的商標,則采取嚴密的保護措施,一旦被侵權,就選擇法律手段對侵權者加以制裁。相比之下,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方式過于單一,缺少戰略意識。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意識薄弱。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在較短時期內迅速發展成長的,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企業管理層更多地強調有形資產的使用和管理,對知識產權管理重視不夠。知識產權意識薄弱一直是我國企業的一大軟肋,它一方面表現為不重視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表現為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體現如下:(1)一些企業還存在“重成果、輕專利,重獎勵、輕保護”的現象,缺乏知識產權意識,大量創新成果因未受到法律保護而成為社會公共財富,一些已有相當市場份額的商標因不及時申請注冊而被他人搶注;(2)一些企業不僅不重視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還因缺乏知識產權意識而屢屢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3)一些企業明知侵權,卻仍然心存僥幸,甚至明目張膽地無償使用別人的知識產權。
2.創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識產權缺乏。多年來,一些企業在技術上一直依賴進口,實施“買進”戰略,結果是“引進一落后一再引進一再落后”,缺乏對引進技術在消化吸收基礎上的改造創新能力。國內大中型企業平均專利擁有量不足百件,有的大型企業多年來甚至一項專利都沒有申請。企業的專利申請也主要是科技含量較少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專利相當一部分創新性不強,質量不高,授權比例較低,原發性創新成果缺乏。向國外申請的專利也主要集中在傳統工業技術領域,涉及現代高新科學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偏少。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識產權缺乏,導致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
3.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不健全,許多未把知識產權管理作為企業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在明確產權歸屬、激勵職務發明、解決糾紛、知識產權運營、無形資產評估等制度方面存在嚴重不足,特別缺乏有效調動職務發明人創新積極性的激勵機制。當今世界經濟的競爭首先集中表現在知識和技術上的競爭,而在以知識和技術為基礎的產業中,對知識的生產起著激勵和保障作用的則是知識產權制度。制度不完善,影響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運用以及對創新人員的有效激勵,阻礙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開發與運用。
4.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健全。目前,我國一些高新技術企業既沒有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又沒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知識產權事宜,往往由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兼管”,使知識產權管理流于形式。一些企業即使有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業務的機構和人員,也沒有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規定,職責不落實,不能依法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更談不上靈活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企業的發展。
5,運用知識產權信息的能力低下。世界上每年有百萬項專利技術公布.對創新是個難得的信息寶庫。然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對專利文獻利用得不夠。相當一部分企業科技人員在選擇和設計科研課題前,由于沒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導致重復研究,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制約企業研發水平。另外,企業在制定決策,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吸收引進技術進行二次研發方面均未能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
三、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效益的新舉措
1.加大培訓力度,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增強其知識產權意識。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對新的技術員工統一進行知識產權啟蒙教育,工作2年~3年后進行知識產權方面更深入和專業的培訓,在公司內部開設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課程,為員工提供外部學習的機會等手段,對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和指導,使其盡快熟悉和掌握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樹立產權意識,懂得如何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增加自主知識產權。國外跨國公司在高技術領域占據知識產權優勢,不斷將技術獨占優勢轉化為市場壟斷優勢,威脅我國企業的利益。要提高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就必須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高新技術企業應設立研發機構或實行“產學研”聯合,加大R&D投入,提高技術開發人員素質,強化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機制;要在觀念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方面有機協調有所突破,加強以企業技術中心為主要方式的創新體系建設:一是積極開展企業專利戰略研究,充分利用專利信息,及時掌握相關產業和本行業技術的最新發展動態及市場變化趨勢,高起點地選擇創新重點和突破口,必要時實施引進、消化、吸收、模仿創新的追趕策略。二是要大力推進技術創新與技術改造的有機結合,克服重復建設,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自主創新,形成自主知識。通過創新能力的提升,帶動自主知識產權量的增加。
3.健全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高新技術企業在利用外部法律環境保護自有知識產權的同時,也應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包括:(1)建立激勵機制,將知識產權收益與科研人員的報酬掛鉤,將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納入科技人員考核指標體系,鼓勵創新性犯錯,調動全員的創新意識與積極性;(2)明確知識產權歸屬與保護責任,與員工簽定知識產權相關協議;(3)規范技術的轉讓與引進的合同管理;(4)作好專有技術、保密信息和計算機軟件的分級管理;(5)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6)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
4.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人員配置,履行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業務,高新技術企業應根據其規模、經營性質等,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知識產權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制定知識產權規章制度;知識產權的申請、登記、繳費、續展;專利文獻利用;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談判;糾紛處理以及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等。我國企業應吸收國外企業的成功經驗,設立專門機構與人員從事知識產權工作,設計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組織模式時,應考慮情報信息的溝通渠道,有選擇地采取各類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手段,形成多角度的管理機制。
5.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情報信息。高新技術企業應建立網絡化的知識產權信息系統,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知識產權情報信息,并充分利用政府部門構建的知識產權信息網絡,重點是專利文獻的研究和利用,通過專利文獻的系統分析、綜合比較,跟蹤預測科技動態、行業動態和市場走向,弄清競爭對手技術發展動向和該技術領域的發展趨勢,監視與企業有關的國內外專利申請動向。高新技術企業在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各個階段都要進行全面的知識產權檢索和檢驗,以防止盲目開發,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6.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應通過政府部門的政策導向和信息服務,轉變企業管理者意識,推動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行,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生產經營戰略一體化,納入組織戰略的核心部分。應學習借鑒發達國家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面的成功經驗,把創造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有效利用知識產權作為整體戰略考慮,運用知識產權戰略開拓市場,獲得市場競爭優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汪克強.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方略.中外管理導報,2002(2):9-11.
2.顧金亮.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的中美比較.中國軟科學,2004,(4):12-17.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8.053
0 引言
鑄造行業近年已列入“高危企業”,企業承擔風險大,“落實主體責任”壓力重,安全生產管理主要瓶頸,就是如何掌控“動態管理”因素的變化規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控制作業環境、加強安全管理,遏制生產事故的發生。
1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措施
(1)確定“隱患人”。同樣事故二次以上者;不同事故三次者;重大事故一次者;警告二次以上者;違章操作三次者。
(2)建立安全行為細則。分二項、三序、二重點。即機械操作項與個人行為項;熔煉、澆鑄和清理工序;變電所與電爐二個重點。建立個人行為安全準則;工序安全細則;變電所安全管理、電爐安全檢測內容等安全運行措施。
(3)天天“念經、做操”,控制人的操作行為。組織員工念好經做好操。“念經”就是:熔化序、特注意;控制室、人不離;開爐前、先查看;水電表、必看好;前爐襯、班必查;液壓站、試翻轉;用冷爐、緊水管,起爐時、聽異聲;加料時、用磁吊;不明料、要扔掉;漏鐵水、先斷電;規定板、天天看。安全會、記錄請;抓培訓、不放松;新安法、有亮點;思維變、守紅線;預防好、事故跑;念好經、安全保。做操就是“吊車指揮手勢”:手心向下擺,吊鉤向下落;手心向上揚,吊鉤向上起;手心向上擺大臂,吊鉤快速向上起……
2 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措施
經過“爆炸、火災、毒氣”危險辨識,確定隱患點:熔煉與澆型過程(爆炸隱患);醇基涂料與油漆、木型模具的管理(火災隱患);粉塵、噪聲(有毒有害)。
(1)熔煉與澆注過程(爆炸隱患)。中頻電爐熔煉本身就構成了重大危險“隱患點”,生產環境中“水、火、電”為一體的工作運行原理的特點,決定了每道工序環節上的檢查,不允許有點滴差錯。1)無論爐體爐襯還是冷卻水管線,熱脹冷縮,如果處理控制不好,會經常出現設備故障,也會帶來隱患和險情。如爐襯產生裂紋、爐領橫裂紋;內水循環接口滲漏水滴,打火崩壞線路原件等;2)電爐運行系統水路汽化問題,往往被人忽視。只要設備設定水路分離器,就要控制、監管它。因水溫過高而產生了汽化,汽化現象會導致爐體感應圈被熔化而發生險情;3)翻轉系統如果不是機械傳動系統,靠油壓來完成的電爐易燃,最好采用“水基乙二醇”,阻燃、安全。
(2)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漏爐事故,立即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1)漏爐了,第一步快速切斷爐體電源;迅速將爐中鐵水出爐,一定保證爐內鐵水高度低于漏點再去做排險處理等工作;2)漏爐了,鐵水與水碰撞一起而且產生爆炸情況,先逃生再斷電、斷水,為了防止周圍火災發生,要快速切斷周圍電源,打開消防水帶迅速,降溫、滅火;3)漏爐了,翻轉系統又失靈了怎么辦?先快速切斷電源,采用耐火泥桿從爐體外部堵漏點。
(3)醇基涂料與油漆、木型模具的管理(火災隱患)。鑄造企業所用易燃易爆化學品種類很多,火災防患不容忽視。易燃物品周圍10米之內嚴禁煙火,張貼禁火標志,加強火源管理,做好應急管理,尤為重要。
庫內、現場引燃易爆品的存量大小決定了“危險隱患源”等級,庫房每周上報一次進貨量、庫存量。做到嚴格管理,如:庫房上鎖,領用者簽字、下班前剩余料返回庫內,庫房監督,雙方確認。
3 控制作業環境措施
鑄造作業環境粉塵大、噪聲大(有毒有害),溫度高,控制作業環境不當,容易產生矽肺、噪聲性耳聾、中暑等職業病。
重點放在“預防為主”,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做好危害因素告知、職業病現狀評價、員工體檢,加強個體防護等工作,采用伸縮式打磨室、噴漆室等除塵措施,大大降低了打磨室的揚塵,漆霧的污染,效果良好。
4 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生產管理“檢、落、檢、罰”。強化“檢、落、檢、罰”不斷地重復次數,“強制性”的全覆蓋、零容忍貫穿著全過程作為開展工作的著力點、主攻方向,實現“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的目標。
(2)突破鑄造業安全生產管理難點。1)人的思想行為。人員流動突出、技術人才斷檔、一線員工文化底子薄;落后的生產工藝,原始的操作方法,根深地固的不良行為,給管理帶來難點。
采用心靈上和自然引導的方法,企業與員工的安全管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因此從各自角度加強管理,杜絕、糾正習慣性違章行為;2)從改變作業方式及技改投入上分析。陳舊的作業方式及“技改”投入不足,是產生安全隱患的根源。
中國要從制造大國走向制造強國,需要企業家大膽創新,采用智能機器人代替工人做一些危險大、重復性、簡單的體力勞動,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障本質化安全生產。
(3)安全管理“細致入微”。從鑄造業安全生產管理過程看出,突顯了“燙爆砸、粉噪火”預防特點,從源頭微細環節入手,無論什么類型“隱患”,都應遵循“人機料法環”五要素分析,得出安全的方法、措施。要堅持分類、分項、分級、分層、分組、分最小單元去做,用最精細思維方式,不放過微小隱患的預知內容,去獲取100%安全的“零事故”目標。
(4)抓培訓不放松。普遍存在著依賴性較強,一級壓一級,遇事緊張一段時間,連講代查再整改。過了“緊張期”反彈回原點,習慣性違章冒險操作時有發生。
抓培訓不放松,注重“反復性”培訓,分步驟、分級、有計劃地對人的思想意識、法律法規、操作規程、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等進行培訓,用新的刺激方法刺激員工大腦,接受安全生產知識。
掌控“動態管理”因素的變化規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加強安全管理,遏制生產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截至目前,我國已制定出40多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諸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已經逐漸系統化,形成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和法規的集合法群與總體框架,且日趨科學合理。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和認證制度
國家質檢總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主要包括: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基本生產條件審查;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是經過檢驗的合格產品;合格產品進入市場銷售時,必須加注QS(QualitySafe:質量安全)標志。當前,我國多部門對農產品進行多種形式的質量安全認證:農業部設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分別對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進行認證管理;國家環??偩殖闪⒂袡C食品發展中心對有機食品進行認證和管理;國家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等三個部門對地理標志產品(農產品)進行認證、監督和管理。
二、存在問題
(一)部門多頭監管、效率低下
不同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鏈的不同環節(見表1),造成了多個部門“多方散分、齊抓共管”的局面。部門的多頭管理,中間缺少必要的協調和溝通,致使出臺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法效率大打折扣;若出現了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也易出現相互推諉、問責無人的現象。管理機構之間權屬關系模糊,監管內容亦有重復,不但加重了市場主體的運營成本,一定程度上浪費了管理資源,而且也會發生許多矛盾,引致各部門之間監督和管理權限相互摩擦與沖突。
(二)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缺陷
我國有一部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和法規出臺時間較早、覆蓋面不寬、標準不高,難以適應現階段廣大消費者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新需求和新變化;部分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比較籠統,可操作不強,具體實施起來或多或少“無章可循”;一些法律和法規的兼容性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執行部門協調不一致等狀況;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缺乏規范性和持續性,背離了制定法律和法規的初衷,降低了它們應有的效力。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認證及檢驗檢測體系問題突出
1.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
我國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始建于20世紀60年代,截至《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2009年2月28日),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國家標準2000余項,行業標準2900余項,地方標準1200余項,基本建立了以國家標準為核心,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為補充的食品(農產品)標準體系。受食品(農產品)產業發展水平、風險評估能力等因素制約,現行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1)各部門分別制定各自的相關標準,雖總體數量較多,可相互間既有交重、又有脫節,其協調性和銜接程度較低;(2)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中的個別重要指標和標準存在缺失,尚不能滿足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求;(3)一些標準標齡較長,通用性不強,部分標準、指標欠缺風險評估依據,影響了其科學性和合理性;(4)相關標準技術性強、執行要求較高,需加強宣傳、培訓和貫徹實施。
2.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經過不斷探索,業已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認證種類繁多、標準多重且不統一;(2)相關監督和管理部門對認證后食品(農產品)的監管機制不健全,存在懲處不嚴、執法不力的情況;(3)認證體系仍不完善,缺少專業技術人才;(4)認證知識普及率不高,致使認證產品不能得到社會認可。此外,我國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方面的宣傳力度還很小,政府、企業、生產者(農戶)和消費者等各利益主體未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的重要性給予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有些農產品雖然已經具備了申請和認證條件,可對農產品的認證意義認識不充分,覺得其農產品只要能以自己認為不錯的價格賣出去,沒有必要將資金和精力投入到認證的注冊、認證及管理上,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認證。
3.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標準體系與檢驗檢測體系互為補充,促進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發展。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存在的問題是:(1)相關職能機構、部門設置重復,相互間協調性差,效率低下;(2)部分質檢機構、實驗室環境條件較差,檢驗檢測設備老舊低效,檢驗檢測手段比較落后;(3)質檢機構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高、精、尖的技術型人才,同時也缺少管理型人才;(4)質檢機構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質檢機構、實驗室的建設滯后,基層設置幾乎空白。
三、發展策略
(一)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
法律法規體系、質量監管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在農產品管理體系中,法律法規體系是基礎,質量標準體系是依據,行政管理體系是主體(周應恒,2008)。只有明晰各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認證條件確認與申報、生產(種植)標準和技術規程的制定和評價、生產基地和市場流通中相關的檢驗檢測等技術鑒定和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職責,才能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共同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因此,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需要從法律法規體系、質量監管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方面著手:
1.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頒布實施專門的食品安全法,在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基礎上,對其強化和完善;對當前諸多種類繁多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擯棄那些“過時”、“不適用”的“舊法律法規”,完善整個法律法規體系;加大觸犯或違犯農產品法律法規的處罰力度。
2.健全質量安全標準、認證及檢驗檢測體系
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及認證的研究及修訂,建立和完善一套既符合當前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認證體系,合理設置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認證體系的層級構成。引進國際領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建立統一、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
3.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體系
梳理各個農產品(食品)管理部門的權責關系,進一步調整、明晰其監管職責,盡可能減少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建立和完善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信息披露機制;建立和完善農產品(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農產品(食品)控制體系。
(二)建立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明確供應鏈各環節責任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的宣傳,增加對信息可追溯系統相關知識的了解程度,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如:電視、報刊、雜志、培訓等),促進對加貼信息可追溯標簽農產品的消費和購買。另外,加大對加貼信息可追溯標簽農產品的供給,通過多種途徑降低加貼信息可追溯標簽農產品的生產成本。為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性和信譽,要積極指導注冊人規范使用、管理商標標識,對違反標準的生產者(農戶)或企業吊銷“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產品)的標識使用資格。推廣使用商標防偽標簽技術,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編寫條形碼、保存相關記錄,從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的各個環節進行追蹤,當農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時,便可進行信息追蹤,盡快發現問題所在環節并進行控制,從而明確供應鏈上各利益主體的相應責任。
(三)加強對質量安全農產品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可對從事質量安全農產品生產農戶或企業進行專項補貼,使之“有利可圖”,這樣才能極大地刺激質量安全農產品的生產積極性;大力扶植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特別是從財政資金上給予傾斜或補貼,更好地發揮其在農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化、質量安全性及銷售中的推動和促進作用;運用財政資金支持質量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基地農戶標準化的生產技術應用和推廣工作等,以期保證生產基地能夠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出符合標準的質量安全農產品;大力扶持從事質量安全農產品的加工和銷售企業,從財政上支持其銷售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如:舉辦質量安全農產品展銷會,建立網絡銷售平臺,開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
(四)加大對質量安全農產品的宣傳力度
? 原材料存放時應避開人員通過的道路及吊裝設備覆蓋的范圍,玻璃板型材面應墊木方,應避開50mm,不許直接放置于地面。 ? 材料放在樓板內1米遠,不要放在架子上。
? 原材料放上時就放實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時滑落。
? 材料在安裝作業時應注意周圍東西與之磕碰,安裝好以后應作封閉或圍欄的安全措施。
1.1.2 現場作業安全文明保護措施。
? 在現場設有專職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隊員進行安全教育。
?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要有市級以上審批專業證書。
?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臨時建筑,經工種技術人員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經有關人員檢查后方可使用。
? 進入現場后,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時刻檢查下層的物品,確保人員的安全,在沒有扶手和簡易的扶手的樓梯和前臺上通過時,應先試其牢固程度,靠近墻一側通過,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 施工安裝時,不得違章操作,遇有特殊情況,經請示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
? 現場施工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
? 施工過程中,應在甲方、監理公司、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休息,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扔煙頭,必須到指定的地點吸煙,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 盡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聲音的機具,以減少擾民降低環境污染和噪音。
1.1.3 施工工具設備使用安全保證措施。
? 在使用工具前,檢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備完好標準的工具嚴禁使用。
?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 設備使用中嚴禁超負荷運轉。
1.1.4 配合方應提供的安全保證措施。
? 配合方應保護腳手架的安全,在施工處應搭設跳板并固定可靠。 ? 配合方應在房屋四周搭設安全防護網。
? 配合方應在有可能出現危險處設置警示牌。
1.1.5 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嚴重違反制度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處罰。
? 對新入現場員工,必須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崗工作。
? 在工程進行施工前,必須對安裝隊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 工作前及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
? 走路時,遇有電氣焊,起重等作業場所,應遠離三米以上繞行通過。
?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并獲得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護鏡、絕緣鞋等。
? 在各種機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 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標牌,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
? 電工、電焊工工作時必須穿絕緣鞋。
? 工作中禁止閑談、打鬧。不準分散他人注意力。
1.1.6 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 進入現場施工時,首先查看現場電源、線路、電閘的保險程序,使用帶電工具應按使用說明書接好地線,接通電源后,經過建筑公司電工檢查后方 可使用,并使用漏電保護。
?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必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并符合用電規章制度,它的懸掛高度和工作地之間的水平,應該按當地的電業局的規定標準。
? 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帶電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絕緣或者絕緣強度不足以保證安全,就可以采用屏護措施,屏護是采用遮檔欄,
護罩護蓋,箱匣等把帶電體與外界隔離開來。
? 開關電氣,不論高低壓均按出廠標準,備齊膠蓋、鐵殼箱等屏護裝置,金屬材料制度的屏護裝置必須接地(零)。
? 變電設備需高遮欄或柵欄作為屏護,且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 為防止過電壓放電和各種短路事故,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均需保持規定的距離。
? 收工時要切斷電源,并檢查施工現場,清除隱患。
1.1.7 電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 在焊接時,動工前要向總包單位提出辦理火證,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層以下各層設立防火監護人,保證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電焊機接到總包單位電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 電焊機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如防護罩,絕緣板等。
? 焊機插座應完好,有接地(零)線。
? 一項線不許超過2米,2項線不許超過三個接頭。
1.1.8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 高處作業必須根據情況,使用經過檢查、檢驗合格的安全帶。 ? 高處作業的腳手架,跳板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并根據情況設置圍欄或圍網。
? 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天,看不清信號的霧天,暴雨天均禁止
露天高處作業。
? 高處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條頭、釘和其它物品,必要時需用繩套拴牢工具裝取送工具或材料。
? 高處作業時,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體必須事先拴好系在繩上或固定物上。
? 高處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 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創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條件并教育施工人員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繩索或架桿上下,或在墻上行走操作。
? 夜間一般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如必須進行時,應在作業區和通道上設置充足的照明。
?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1.1.9 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 交叉作業各單位,應有先行通知,使各單位明了交叉作業的存在。
? 交叉作業時,交叉面應禁止焊接等有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 交叉作業時,應有專人看護,隨時對作業進行監督。 ? 對交叉作業處可能的落物進行徹底清理。
1.2 現場文明、衛生管理規定
1.2.1 標志
? 生活區、庫房區加工區要做有標牌進行標志,寫明“生活區”、“ 庫房”、“加工區”。
1.2.2 生活區基本要求
? 宿舍墻壁具備基本潔凈條件,安裝隊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應上墻,地面應平整、清潔。
? 床鋪擺放整齊、有規律、井然有序,床單被褥清潔,鋪疊規律。 ? 將所有隊員編列序號,沿墻設衣帽鉤,成排按序編號,對應人員編號懸掛個人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
? 設專用衛生用具框架,各人的衛生用具編號按序擺放、取用。 ? 制定月生活規定,按時起床,就餐、休息。
? 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生活區環境衛生。
? 伙房清潔衛生,炊事人員無傳染性疾病,飲具定期消毒。
1.2.3 庫房基本要求
? 材料庫為應具有足夠的面積。
? 材料應封閉緊固,門設鎖并安排值班人員守庫。
? 庫房必須設有擺放工具,小件材料的框架,框架用角鋼焊接或木頭制作,中、小型工器具一律按編序號,排列上架,小件材料按規格排列上架,并做好清晰的標識。
? 除玻璃鋁板等東西貼有標簽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律標識,標明材料的名稱、型號、規格。
? 材料必須按種類規格存放,不同種類的材料禁止混放。 ? 庫房內禁止吸煙。
? 庫房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 保持庫房內衛生。
1.3 加工區基本要求
? 制作加工臺案,所有加工材料上案加工。
? 禁止踩踏,靠坐加工材料。
? 加工區要安全、防止污染,磕碰損傷材料。
? 接用電及使用設備按公司規定執行。
一、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項目部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組織機構。項目施工班子成立了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以現場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及施工班組長為成員的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指定小組辦公室,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建立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2)項目部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了安全崗位責任制,從管理層到工作層,層層簽定安全責任狀。項目經理定期組織項目成員對崗位責任制進行學習、落實。制訂安全輪流值班、檢查制度,及時記錄現場隱患,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3)項目部還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目標,確定現場管理要達到的標準,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傷亡目標、安全經費投入目標、文明施工目標、創建國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標等,使現場安全管理有一個明確的工作方向,對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個人。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專門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臨時用電、冬雨季施工、大型起重機械設備,深基坑施工等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措施。對施工現場進行整體規劃,確定辦公室、娛樂室、宿舍等五小設施及用水、用電的總布局,繪制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4)堅持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條件審查,嚴格施工組織設計檢查是從源頭進行安全控制的有效保障。市政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是否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及制訂措施的內容是否符合各專業工種、各施工部位,尤其應檢查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切實可行。檢查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完善,從第一責任人到其他責任人再到各班組的安全責任制是否分解落實,有沒有一個安全管理監督網絡。檢查市政施工的安全器材勞動保護是否完善齊備,對懸崖陡坡、深坑的可能塌方或滑坡進行檢查,并經常性的開展防火安全、季節性的雨季防洪、冬施防凍、炎熱防暑、防臺等檢查。
二、做好開工后的基礎工作
1.安全教育工作。通過加強現場安全的巡邏,建立安全監督網,完善現場安全措施,保證現場安全生產。具體分為:(1)進場教育。工人進場后,項目經理組織了項目部有關人員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安全教育,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堅決杜絕“假、大、空”等條款內容?,F場工人要隨身佩戴上崗證。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是人類進行生產活動的客觀需要,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安全是人身基本的需要之一。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造成的人身傷亡,不僅使本人受到傷害、家庭蒙受不幸、企業帶來損失,給社會也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同時,加強安全教育,可以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立在廣泛的群眾基礎上。(2)班前教育。嚴格按照班前活動制度堅持班前教育。結合工程的實際進度,按照施工的不同階段(路槽開挖、路基回填、排水施工、基層、面層施工),結合當日施工內容;天氣等情況進行。由當日安全值班人員根據輪流值班制度監督各班組長落實,認真填寫班組活動記錄,保證天天講安全,時時刻刻有安全。(3)季節性教育。項目經理根據季節的變化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換季教育。針對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點分別進行教育,并將教育內容進行記錄。
2.安全檢查工作。安全檢查首先是查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認識和貫徹程度,再查管理和制度,項目部安全管理的到位情況,制度的健全程度,主要是其落實情況。要查隱患和事故處理,要深入到施工現場,檢查勞動環境和條件中的不安全因素,檢查對發生的工傷事故是否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這就要求項目部的檢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范,檢查尺度要嚴、要準。安排項目部的安全員定期進行相關標準、規范的學習,使檢查人員熟悉掌握標準、規范,保證檢查嚴格按照標準、規范進行。檢查完畢,在下達隱患通知單的同時,檢查人員要對重要環節和提出的問題向整改負責人進行必要的講解,必要時給予項目部一定的建議措施。建議措施要有可行性、針對性和操作性,使項目部在整改隱患、落實措施時做到有的放矢、不留死角,達到規范管理。
3.安全資料管理。安排安全員專門進行安全資料的管理,做了嚴格的規定:(1)及時性:安全員必須隨著工程進度同步進行資料整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存檔,及時收集,防止資料與施工脫節。(2)真實性:建立安全資料能夠實現對現場潛在隱患的預測控制,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要求安全員必須確保資料的真實性,與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保持高度一致。(3)針對性:安全資料的基本作用是指導現場的安全管理。對于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的真正落實起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安全資料失去針對性,根據它形成的一切安全管理也就失去了意義。
4.安全考核工作。項目部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具體的考核辦法,成立了以項目經理為首的考核小組,定期(每月一次)對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己私Y果由考核小組討論后決定??己藘热輦戎赜诒倦A段項目成員對安全崗位責任的完成和分解目標的落實情況。考核小組針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按照安全責任制進行現場提問和對照??己说燃墑澐譃閮炐?、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與工資掛鉤。對于考核優秀的人員進行必要的獎勵,不合格的予以教育、培訓、糾正;連續出現兩次(含兩次)以上不合格者,執行末位淘汰,直至下崗。
5.隱患整改工作。對于檢查提出的問題,不管是哪一級,項目部都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項目經理按照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按照隱患的種類分配到相應的班組。班組按要求整改后,及時向項目經理提交隱患整改報告書。項目經理接到整改報告后,要及時組織安排領導小組進行整改效果的驗收。驗收合格后,相應班組方可進入正常施工。否則,要按照隱患通知書的要求繼續整改,直至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對于危及生命的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權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并派專人監督,直至消除隱患后復工。
三、做好項目安全文化建設
1引言
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是指在測繪裝備業務活動中,依法獲得、維持和使用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以及維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和管理活動。其基本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與測繪裝備工作相適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及配套措施,促進測繪裝備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測繪裝備知識產權貫穿于測繪裝備工作的全過程。認真做好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對于激勵測繪技術的創新與避免重復研制,降低測繪裝備的采辦費用、縮短測繪裝備的采辦周期,促進測繪裝備科技成果向戰斗力的轉化,保護發明單位和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推動裝備知識產權為國防建設、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本文在分析當前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現狀的基礎上,研究并探討了今后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發展思路和應對措施。文中提出的戰略思想、戰略目標、戰略任務、戰略對策,僅供大家存實踐中討論參考。
2現狀與需求
西方發達圍家十分重視裝備業務領域的知識產權工作,它們不僅建設有比較齊全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相應工作機制,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為其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發揮了很好的促進推動作。例如,美同為了做好裝備科技成果的保護丁作,不僅制定了《美國國防部國內技術轉移(TechnologyTransfer)條例》等相關法規,而且還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從法律法規制定、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分工到考核監督等方面周密安排,以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全過程,為其技術轉移提供全程服務和保障;為了適應周內外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美周不斷調整其裝備知識產權政策,適時出臺了《美國國防部合同知識產權問題指南》,強化了知識產權在裝備業務領域中的作用,促進了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的相互結合,充分激勵了裝備業務領域的技術創新。再比如俄羅斯,近年來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的管理,目前,已與獨聯體、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法國等國家簽署了軍事技術合作領域中的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協議;關于軍用、專用和兩用科學研究、試驗設計和工藝技術工作成果,俄羅斯通過總統令、政府令、司法令等,對其“法律保護”、“保護國家利益”、“家登記”、“使用機制”、“利益分配準則”、“建立保護系統”、“推進知識產權產業化”等各方面作出詳細的相應規定,裝備知識產權工作被擺在國家利益的位置上加以重視。
相對西方發達囝家,我國在裝備業務領域引入知識產權制度時間不長,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績。特別是“十五”以來,依據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結合裝備現代化、信息化建設的實際,我國在裝備知識產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例如,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國防專利條例》和《關于加強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法規制度的建設;以宣貫《國防專利條例》為主的定期裝備知識產權業務培訓活動,加大了裝備知識產權的宣貫培訓力度;初步建立了三級國防專利管理體系,形成了一支國防專利受理、審查、管理專業工作隊伍,指定了數十家國防專利機構,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的重點示范作用。誠然,我國的裝備知識產權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裝備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薄弱,管理人員運用知識產權管理手段的能力不強,法規建設、人才培養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水平亟待提高等等。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知識經濟向縱深發展,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凸現,“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求我們要把知識產權工作擺在戰略的地位高度重視j?!笆濉奔敖窈笠欢螘r間,測繪裝備建設與技術發展的新形勢,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必須緊跟形勢的發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及早啟動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各項工作,及時制定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盡快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和管理規章制度,盡力建設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和工作基礎設施,“依法管裝、依法治裝、依法建裝”。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滿足形勢發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動測繪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發展對策
3.1明確戰略總體思路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應當依據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圍繞《圍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總體部署,以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建設的需求為牽引,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統籌規劃、分解實施,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著力提升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與管理能力,努力推動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發展。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是指領導體制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方式進行,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工作的整體布局,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責任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統籌規劃、分解實施:是指工作模式要按照統籌規劃、分解實施的方式進行,應當加強頂層設計、通盤考慮、全面規劃,按照不同的內容、不同的責任部門,分解成若干專項任務,分別完成計劃項目的論證、研究與建設。
整體推進、重點突破:是指工作步驟要按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進行,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要求整體推進項目研建的實施工作,對某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以及難度較大的問題進行重點突破,以點帶面、促進整體的推進。
3.2制定戰略基本目標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發展應當建立兩個階段目標:
(1)到2015年,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應該做到從無到有,取得長足的進步: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比較健全,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執法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能力實現突破,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專業知名品牌;人才隊伍初具規模,裝備知識產權的工作能力得以較大提升。
(2)到2030年,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初具規模,能夠較好地滿足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創新的需要: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法規制度體系以及保護與管理工作體系,建設一批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夯實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為增強國家科技實力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3.3加強戰略重點建設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發展重點應放在六大建設上:
一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建設。裝備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必須依法進行,健全的法規體系是開展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前提條件。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構建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運行的法律環境,全面提升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二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解決知識產權管理與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兩張皮”的現象,實現知識產權管理與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的銜接與融合是裝備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目的所在。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完善測繪裝備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測繪裝備創新發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測繪裝備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建設。掌握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的自主知識產權,是推動測繪裝備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建立以自主知識產權獲取和保護為導向的測繪裝備創新機制,在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從而掌握測繪技術發展與裝備建設的主動權。
四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的建立。加強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是提高裝備知識產權保護能力的需要,也是建立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長效機制的需要。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能力,有利于增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權利主體應對糾紛的能力,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五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裝備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對于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具有支撐性的作用。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打破條塊分割、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格局,建立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共享機制,促進裝備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利用。
六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裝備知識產權人才是實施人才戰略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保障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有效開展和創新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造就一批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專門人才,增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3.4落實戰略措施制度
一個完整的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工作機制是工作程序、規則的有機聯系和有效運轉,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整體,貫穿于知識產權檔案工作的各個環節。1健全機構—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在企業中建立三級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明確各級機構或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第一級在企業管理層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第二級在企業辦公室內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知識產權相關文件材料的具體管理工作;第三級在各有關部門設兼職知識產權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分管范圍及與其有關的知識產權文件材料管理工作,并規定按期將本部門的企業知識產權相關文件材料移交企業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2建章立制—制定、完善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規章制度是一項管理工作的基礎,要做好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工作必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企業應根據社會經濟環境、自身發展規劃及現有經營規模等情況,在國家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需要制定企、!卜內部的知識產權資料檔案開發、保護、利用的規章制度。一套完善的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一般包括:W企業知識產權分類管理制度,包括企業專利管理制度、企業著作權管理制度、企業商標管理制度、企業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等。(2)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制度。(3)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利用與開放制度。(4)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保密與追責制度。3.完善保障—在企業檔案安全保障體系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檔案資料的安全保障措施。引發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安全問題的主要因素有:資料檔案流失,需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保障知識產權檔案的安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流失有:一是意外災害引起的流失,針對這個問題一般采取信息備份,紙質資料數字化備份,電子資料檔案則要脫機備份和聯機備份,在時間上要分類采取實時備份和定期備份;二是人員流動造成的流失,首先要加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其次是要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保密制度中規定,但凡是與知識產權關聯的工作人員一律要與企業簽V丁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4.同步管理—打動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工作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同步發展。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知識產權的競爭已然成為國際競爭的焦點,在這樣的趨勢下知識產權管理納人企業戰略管理大盤子成為必然,而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是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重要支撐,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必須做好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而與此同時,知識產權檔案工作應該是貫穿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全過程的一個同步管理。根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工作規劃及具體運行過程,建立與之相匹配的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體系,按照“企業知識產權發展到哪里,檔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到工作思路,將檔案管理與知識產權管理兩方面工作有機融合,共同置于企業發展戰略框架下致力于服務企業發展。
二、企業知識產權文件資料收集與管理
企業知識產權涉及的范圍廣,包括了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版權等多個方面,具有種類多樣、權利獲得及有效期時間長久等特點。企業知識產權等收集和管理應遵循知識產權活動的規律和特點,貫穿于企業知識產權活動的全過程。針對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成套性和完整性的特點,加強對具有時效性標識和憑證作用的各種載體的附屬性資料的收集并進行集中管理,包括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版權、產品新品種、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在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環節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1.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活動中產生的文件資料。包括獲得知識產權前的發明創造方案、策劃、實驗數據、技術構思、研究課題立項、申請前的查新等文件資料。2.企業知識產權申請審批和登記過程中產生等文件資料。包括知識產權申請文件,委托書,繳費憑證,審批機關的各種通知、公告文本、授權證書、登記證書、各種補充材料,權利的變更、轉讓、終止無效等文件資料。3.企業知識產權轉化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包括創新成果商業化、產業化過程中的轉讓、許可、質押活動中簽i丁的各種協議、各種法律文本、憑證性文件資料。4.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包括由保護知識產權引發的糾紛、訴訟、申述、鑒定、裁定以及法律事務處理過程中的文件資料。5.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中產生的文件資料。包括知識產權戰略定位、宏觀分析、規劃發展、市場預測等方面的文件資料。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6)10-0256-02
現今社會,高新技術被廣泛的應用到各行各業中,引領了企業不斷發展和壯大,國內為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陸續制定了“863計劃”以及“火炬計劃”等,并就計劃實施了相關產業政策,極大的推動了高新技術產業的良性發展[1]。但是就目前的發展現狀來看,其法律保護措施仍然不夠完善,存在著很多現實問題,文本針對該技術目前的發展現狀進行分析,進一步研究了法律保護相關策略。
一、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概述與保護現狀
1.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概念
所謂高新技術,是指一種技術密集、知識密集的技術,它以現代自然科學理論和先進工藝技術為發展基礎,采用最前沿科學技術進行技術研發、技術生產和技術服務。主要包括計算機、航天、信息技術、海洋科學以及生物等科學技術。而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則是指上述這些前沿技術的知識產權。這些技術的知識產權與傳統的知識產權一樣,屬于權利人自身的創造性勞動所得,具有被法律保護的權利,同時有權對其進行買賣和轉讓,一旦出現侵權問題,可以尋求司法救助。
2.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完善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模式和保護措施,先后完善了專項立法和特別立法,多次修正了相關法律,就《專利法》以及《商標法》等進行了實施策略,并針對該項技術陸續實施了很多相關細則和實施條例?!笆晃濉敝蟾遣粩嗤晟屏酥R產權的管理和運用機制,并將其作為了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之一,將其社會地位提升至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之一[2]。由此可見,國內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重視。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著一些差距,亟待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并加強相關鼓勵機制建設等。
二、就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相關策略研究
1.加強全民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意識
為進一步提高全民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意識,必須國家層面首先加強宣傳力度,使人民明確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具體的措施可以是將其納入國家法律宣傳措施中,并開展國內外大小型的學術研討會和經驗交流會。力求提升知識產權的社會地位,提高其影響力。讓更多的群眾了解并重視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此外,高新技術企業也應該加強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宣傳和教育,普及相關知識,提高企業員工相關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必要情況下可以建立相關的鼓勵機制,引導員工保護知識產權。
2.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健全相關保護體系
為提高國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效能,必須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相關的制度建設和體系完善。首先,完善《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因為該法律對專利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設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新技術專利保護范圍,致使很多高新技術難以納入到專利保護制度范圍中,對于這種法規今后應該不斷予以完善,制度符合國情的高新技術單行法。在法律完善過程中可以通過法律解釋來擴大保護范圍。其次,將數字技術納入《著作權法》等法律的保護范圍,同時增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力度[3],以此彌補其他法律的保護缺陷。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建立過程組成了系列的法律保護體系。整體體系的建立可以借鑒國外的相關保護措施經驗,融合我國國情,進行制度和體系創新。其中,統一的《商業秘密法》的建立勢在必行。
3.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層和團隊
一個項目,一項建設要想順利進行就必須以優秀的管理和團隊作為發展基礎,為了提高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高新技術企業內部可以設立專門的管理層,并建立獨立的優秀團隊。目前高新技術侵權行為時有發生,獨立的、專業的管理領導層可以引導專業團隊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可以有針對性的快速解決侵權等事件,這樣便于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對企業發展意義重大。但是,在實際的管理層和團隊建設過程中要確保實權的落實,并就企業的實際規模進行合理的團隊創建。
三、總結
目前,國內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尚不夠完善,為進一步提高高新技術發展水平,建立其良性發展環境,就必須積極建立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嚴格采取合理的、科學化的戰略措施進行保護。只有采取針對性的保護措施才能確保高新技術企業的良性發展,本文從意識調整、體系建立、團隊建設等方面論述了該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力求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優質的發展環境,促進其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集群創新是企業個體行為與產業群體行為的有機結合,它強調企業之間的互動與合作,并形成一條由市場、協作企業和制造企業等多個成員組成,包含需求創新、設計創新、技術創新、檢測創新等多項內容的創新鏈。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管理也是如此,需要形成穩定的組織機構和協作流程。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松山湖高電產業企業尚未形成一個相對固定的行業組織,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雖然下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面向轄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和科技項目服務,但并未專門針對產業進行分類管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產業集群企業缺乏統一的歸屬管理。
1.2知識產權尚存風險
在集群創新里,加工出更好的成品是集群最終的創新目標,各節點多企業之間在現有制度框架下的有效協作,是完成技術創新目標的關鍵。交流是合作的必經之路,但同時也為企業帶來了眾多知識產權風險。松山湖高電產業的知識產權風險主要表現為:①企業關鍵技術和商業秘密暴露給對方,造成知識產權流失;②合作創造出的知識產權歸屬不明;③企業間存在著侵權現象;④人員流動造成知識產權外泄等。這些風險的發生,導致了技術創新鏈中的連鎖反應,并影響了整個集群創新的運行,阻礙了集群信任機制的建立,降低了對外競爭能力。
1.3戰略規劃有待成熟
松山湖高電產業企業均為科技創新型企業,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相對規范,除了具備常規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基礎能力外,還對企業未來的知識產權發展方向進行了規劃,并納入了企業整體戰略當中。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一些企業的自我發展戰略定位偏高,缺乏對整個產業集群的系統考慮,戰略內容中未能融入所在集群的發展目標,缺少與地方及合作企業的協調。此外,一些戰略規劃在制訂時也未進行充分的國內外行業調查和情報分析,專利等知識產權指標更多的是定位在數量增長而非質量的提升上,且在當前國內外市場環境多變的形勢下,戰略規劃的可行性和應變能力均將受到考驗。
1.4專業服務未成體系
由于當前各地知識產權高級人才十分奇缺,專利技術標準不一,部分新興行業的產業鏈不完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些都給知識產權專業服務市場的發展帶來了阻力。作為園區行政管理機構,松山湖管委會一直在創新管理方法,為服務園區企業努力,并且在產業規劃、規范市場、提高行政效率、凈化投資環境等多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通過引進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組建科技服務部門、協同國內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園區創新等,為園區產業發展營造了較好的服務環境。然而由于人才、資源等客觀原因,園區知識產權策劃、信息咨詢、專利導航、專利評估、知識產權質押和交易等服務依然缺失,專門針對松山湖高電產業等產業集群的特色化、專業化服務尚未形成體系。
1.5創造運用能力不高
產業集群的優勢在于縮小了創新型企業之間的地理空間范圍,并且通過共享技術和資源,實現上下游企業配套銜接,推動知識和技術的轉移與擴散,從而形成了較強的產業競爭能力,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是實現這些優勢的基礎。對比松山湖高電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實踐,我們發現部分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比較缺乏,可供集群受用或共享的技術資源有限,企業之間的研發實力差距較大。此外,在當前快速多變的技術市場環境中,高端電子信息產品的集成度和復雜度不斷提高,這也迫使集群內不同領域企業在創新問題上必須密切合作、協同攻關。然而我們發現松山湖高電產業在知識產權轉讓、引進和技術合作的過程中,缺乏企業間以及與科研機構間的協同與合作,專利技術市場的運作深度還需進一步提升。綜上所述,產業集群的核心功能是集群創新,而知識產權又是技術創新的核心要素,因此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是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的關鍵。為此,下文將從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服務和管理等角度,探索知識產權提升地方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2知識產權政策保障集群發展
基于產業升級目標,結合當前集群產業運作環境,地方產業集群企業的推進政策須具有一定的層次性,目前正在實施的產業集群扶持政策包括知識產權申報、高端技術開發、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價值維護、知識產權戰略等不同內容。下文將從制度運用、政策實施和措施推進三方面提出集群發展的政策保障途徑。
2.1熟練運用現有制度
產業集群是介于企業和市場之間的一種組織形態,集群生存和發展是存在于一定的制度背景當中,除了宏觀層面的政治、社會與文化因素外,微觀層面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產業規范也對集群的運行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為此,松山湖高電產業需要不斷深化對于知識產權法規及地方產業制度的理解和運用,通過制度中的利益補償和驅動激勵產業創新,并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商品化,推動產品和技術貿易保護,在協調平衡權利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同時,有效實現產業技術創新價值,為產業集群發展營造誠信與合作的制度氛圍,隨著集群中的社會資本的形成和積累,逐步形成統一市場、規范產品標準,共同實施產業專利技術和商標等知識產權規劃。
2.2強化實施激勵政策
政府在推動產業集群發展中作為一個重要的行動主體,它通過產業規劃、布局,選擇合適的企業、機構進駐集群,維護集群秩序,并通過特定的集群政策,形成適合有利的機制等來促進集群發展。目前國內一些高新技術園區探索實施了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位一體的區域政策,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用力不均、協同缺位的現象,這也導致園區內產業集群企業“重企業創造的資助,輕產業定位的指向”、“重專利申請的保護,輕資產運用的企劃”。松山湖可以針對高電產業現有基礎及外部市場需求,強化實施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創新激勵和技術產品轉化等各項激勵政策,引導產業集群形成有效的協同發展機制。
2.3落實推進專項措施
為了推動地方企業創新發展,東莞市目前已經實施了多個專項激勵措施和辦法,其中包括《東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等。然而由于產業集群缺乏穩定、統一的組織機構和歸口管理部門,這些措施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頭重腳輕”的現象。為此,應對各項與產業相關措施進行集體研究和討論,并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積極落實推進各個專項激勵措施,共同推動地方產業創新發展。此外,地方行政部門也要積極探索良好的政府服務,打造由傳統到高端的創新服務體系,積極發揮財政的杠桿作用和市場資金的帶動作用,引導更多集群企業進行科技成果轉化。
3知識產權服務助力集群創新
創新是決定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通過集群創新,集群企業可以共享資源、降低風險、分擔成本,獲得知識溢出效應和創新擴散效應,提升集群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從而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知識產權服務作為產業集群專業化管理的子集,貫穿于產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各環節之中。下文將從服務產品開發、服務平臺搭建和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重點闡述集群創新的助力途徑。
3.1開發新型服務產品
知識產權服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節約資源和快速實現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近年來,松山湖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健全專業服務體系作為建設“創新松山湖”、營造科技創新軟環境的重要工作來抓,為園區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保護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扶持。從服務內容角度,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服務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創新:一是以專利服務為核心,開發面向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策劃和咨詢服務;二是以專利的轉讓和市場化為目標,培育、開發直接專利價值評估、技術轉讓、質押融資等服務;三是以知識產權信息化為基礎,構建專利申請、法律狀態、情報分析等信息交互。最終通過凝聚服務人才,提供專業化、高端化的創新服務,強化知識產權對于產業的導航作用,為產業創新發展提供輔助。
3.2搭建專業服務平臺
建立基于集聚創新的知識服務平臺也是近年來開放創新和眾包商務模式的直接反映,建設系統、專業的服務平臺已經得到眾多產業集群管理機構的重視。我們認為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搭建專業服務平臺:一是參照上海、江蘇等地成功模式,由政府投入啟動資金,依托地方專利信息中心,建設集成知識產權技術、法律、市場和服務的信息分析系統、專家咨詢系統和網絡支持系統,形成覆蓋園區政府、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服務中心;二是建立高電產業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通過建設網絡平臺,并與金融、產權市場進行銜接,鼓勵知識產權轉移和轉化;三是通過組建由政府、集群企業、科研院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組成的產業技術聯盟,推動技術創新主體之間的技術學習與合作,擴大集群邊界和影響力,拓展產業集群的成長空間。
3.3建設完善服務體系
產業集群的創新發展不僅需要政府行政的引導和調整,還需在現有市場環境中建設完善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而言,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就需要通過將集群企業及所在園區的專項資金、先進技術手段、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整合起來,建設以產業集群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為核心的知識產權系統服務,實現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并發揮最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具體來說,應具備以下三種要素:一是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包括產業集群企業的專利技術信息、法律信息和市場信息;二是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包括知識產權法律人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知識產權技術人才以及知識產權信息人才等;三是知識產權服務手段,主要包括基于區域或產業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工具、信息檢索和服務平臺。
4知識產權管理推動產業升級
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和效率將直接影響到產業集群企業創新能力的發揮和創新活動的開展,產業集群視角下的知識產權管理,是以實現產業鏈群效應為主旨,以融入園區產業集群發展為主線,以加大知識產權資源投入為手段,通過政府推動、行業驅動、企業發動等共同促進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能力全方位提升的行為。下文將從行政管理機構、行業協會、企業三個方面闡述知識產權管理推動產業升級的現實途徑。
4.1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我國產業集群的管理機構一般以開發區管委會的形式存在,這為以產業集群為單元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礎條件。加強園區產業集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應從產業發展過程的角度,強化園區行政的知識產權引導、推動和協調職能,利用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職能和權力,通過制定知識產權激勵政策、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等手段,使知識產權成為產業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重要工具。此外,還要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加強管理效率和手段的提升,構建知識產權行政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不斷挖掘產業所在園區的知識產權發展潛力,為產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創新和服務提升提供保障。
4.2加強行業組織協作
產業集群的多企業合作創新模式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驅動力,推動集群企業各方共同致力于某一研發項目,彼此投入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等資源,在合作過程中形成了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并以協議形式所共有。然而集群成員合作與競爭共存,導致集群企業在合作時伴生了許多知識產權風險。為此,要加強產業集群組織協作,形成制度完善、自主運營的行業管理機構,實施知識產權技術的集體保護和運用。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來說,可以參照國外經驗,建立產業鏈聯盟,推動地方產業鏈的演進和形成,并通過搭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打通產業聯盟互通瓶頸。此外,還要努力推動地方專利聯盟發展,發揮專利技術的擴散效應和聯盟的規模效應,改變企業單打獨斗的維權戰術模式,實現以聯盟集體名義進行專利許可、訴訟等知識產權談判的戰略維權方式。
4.3規范提升企業管理
對于集群企業來說,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促進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以擴大企業市場占有率,為此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是推動產業集群知識產權發展的內生動力。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為了規范知識產權工作,發揮知識產權制度作用,促進自主創新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最終使企業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營管理活動。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來說,應在廣東省貫徹實施《創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通用規范》的政策背景下,積極組織集群企業參與貫標工作,密切配合貫標輔導機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組織、豐富知識產權管理手段,并加強集群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從管理機構、管理方法和管理評價等多方面,實現集群內的同步發展,從而共同提升集群產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所確定的重大專項的知識產權管理。本規定所稱知識產權,是指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技術秘密。
第三條組織和參與重大專項實施的部門和單位應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重大專項實施全過程,掌握知識產權動態,保護科技創新成果,明晰知識產權權利和義務,促進知識產權應用和擴散,全面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知識產權管理職責
第四條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以下簡稱“三部門”)作為重大專項實施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政策,對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監督檢查各重大專項的知識產權工作落實情況。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有效運用專業人才和信息資源優勢,加強對重大專項知識產權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服務。
第五條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在專項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重大專項知識產權工作:
(一)制定符合本重大專項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特點的知識產權戰略;
(二)制定和落實本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措施;
(三)建立知識產權工作體系,落實有關保障條件;
(四)對重大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運用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建立重大專項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建立重大專項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六)推動和組織實施標準戰略,研究提出相關標準中的知識產權政策。
各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應當設立專門崗位、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本重大專項知識產權工作。
重大專項領導小組和牽頭組織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本重大專項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決策提供咨詢和服務。
第六條重大專項專職技術責任人帶領總體組,負責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戰略分析,提出技術方向和集成方案設計中的知識產權策略建議,對成果產業化可能產生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預測評估并提出對策建議,對項目(課題)的知識產權工作予以技術指導。
各重大專項總體組應當有知識產權專家或指定專家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
第七條項目(課題)責任單位針對項目(課題)任務應履行以下知識產權管理義務:
(一)提出項目(課題)知識產權目標,并納入項目(課題)合同管理;
(二)制定項目(課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計劃與流程,將知識產權工作融入研究開發、產業化的全過程;
(三)指定專人具體負責項目(課題)知識產權工作,根據需要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項目(課題)知識產權工作提供咨詢和服務;
(四)組織項目(課題)參與人員參加知識產權培訓,保證相關人員熟練掌握和運用相關的知識產權知識;
(五)履行本規定提出的各項知識產權管理義務,履行信息登記和報告義務,積極推進知識產權的運用。各項目(課題)知識產權工作實行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課題)組長負責制。因未履行本規定提出的義務,造成知識產權流失或其他損失的,由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單位根據本規定追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課題)組長的相應責任。
第八條參與項目(課題)實施的研究和管理人員應當提高知識產權意識,遵守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協助做好相關知識產權工作。
因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戰略咨詢、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強重大專項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戰略,促進重大專項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的應用和擴散。
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恪守職業道德,認真履行職責,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利益和委托人利益。
第三章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管理
第十條牽頭組織單位在編制五年實施計劃時,應當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對本重大專項重點領域的國內外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分析,分析結果作為制定五年實施計劃、年度計劃、項目(課題)申報指南等的重要參考。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知識產權分析內容包括本重大專項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分布和保護態勢、主要國家和地區同行業的關鍵技術及其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對我國相關產業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的影響、本重大專項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的知識產權對策等。
第十一條項目(課題)申報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時,應提交本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狀況分析,內容包括分析的目標、檢索方式和路徑、知識產權現狀和主要權利人分布、本單位相關的知識產權狀況、項目(課題)的主要知識產權目標和風險應對策略及其對產業的影響等。
項目(課題)申報單位擬在研究開發中使用或購買他人的知識產權時,應當在申請材料中作出說明。
牽頭組織單位對項目(課題)申報單位的知識產權狀況分析內容進行抽查論證。項目(課題)申報單位的知識產權狀況分析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項目(課題)申報資格。
第十二條牽頭組織單位應把知識產權作為立項評審的獨立評價指標,合理確定其在整個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權重。牽頭組織單位應聘請知識產權專家參加評審,并根據需要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同一項目(課題)申請者的知識產權目標及其可行性進行匯總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項目評審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對批準立項的項目(課題),牽頭組織單位和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在任務合同書中明確約定知識產權任務和目標。
對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項目(課題),各參與單位應當就研究開發任務分工和知識產權歸屬及利益分配簽訂協議。
第十四條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在簽訂子課題或委托協作開發協議時,應當在協議中明確各自的知識產權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責任單位應密切跟蹤相關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及技術標準發展動態,據此按照有關程序對項目(課題)的研究策略及知識產權措施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因知識產權受他人制約等情況而無法實現項目(課題)目標,需對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等進行重大調整的,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及時報牽頭組織單位批準。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未進行知識產權跟蹤分析或對分析結果故意隱瞞不報造成預期目標無法實現的,由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改正、緩撥項目經費、終止項目合同、追回已撥經費、取消承擔重大專項項目(課題)資格等處理。
牽頭組織單位發現本重大專項所涉及的領域發生重大知識產權事件,對重大專項實施帶來重大風險的,應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制定對策,調整布局,并按規定報批。
第十六條各重大專項應當建立本領域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作為重大專項管理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向項目(課題)責任單位開放使用。鼓勵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和其他機構開發的與本領域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信息納入重大專項管理信息系統,按照市場機制向項目(課題)責任單位開放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在提交階段報告和驗收申請報告中應根據要求報送知識產權信息,內容包括知識產權類別、申請號和授權(登記)號、申請日和授權(登記)日、權利人、權利狀態等。
第十八條牽頭組織單位應定期對本重大專項申請和獲取的知識產權總體情況進行評估分析,跟蹤比較國內外發展態勢,研究提出下一階段知識產權策略。
第十九條在三部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的監測評估中,應當對各重大專項知識產權戰略制定情況、項目(課題)評審知識產權工作落實情況、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制度建設情況、項目(課題)責任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狀況、項目(課題)知識產權目標完成情況、所取得知識產權的維護、轉化和運用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做出評估判斷,提出對策建議。
第二十條知識產權情況是重大專項驗收的重要內容之一。
項目(課題)驗收報告應包含知識產權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成果再開發和產業化前景預測。未完成任務合同書約定的知識產權目標的,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予以說明。
牽頭組織單位進行項目(課題)驗收評價時,應當以任務合同書所約定的知識產權目標和考核指標為依據,對項目(課題)知識產權任務和目標完成、保護及運用情況做出明確評價。
三部門組織的驗收中,各重大專項應當對本重大專項知識產權任務完成情況、對產業發展的影響等予以說明。
第二十一條參與重大專項實施的各主體在進行知識產權分析、知識產權評估、項目(課題)知識產權驗收等環節,應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業務指導作用。
第四章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保護
第二十二條重大專項產生的知識產權,其權利歸屬按照下列原則分配: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屬于國家,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有免費使用的權利。
(二)除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授權項目(課題)責任單位依法取得,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無償實施,也可以許可他人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
項目(課題)任務合同書應當根據上述原則對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做出明確約定。
屬于國家所有的知識產權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牽頭組織單位或其指定機構對屬于國家所有的知識產權負有保護、管理和運用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子課題或協作開發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在簽訂子課題或協作開發任務合同時,應當告知子課題和協作開發任務的承擔單位國家對該項目(課題)知識產權所擁有的權利。上述合同內容與國家保留的權利相沖突的,不影響國家行使相關權利。
第二十四條論文、學術報告等發表、前,項目(課題)責任單位要進行審查和登記,涉及到應當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在提出專利申請前不得發表、公布或向他人泄漏。未經批準發表、或向他人泄漏,使研究成果無法獲得專利保護的,由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追究直接責任人、項目(課題)組長、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對項目(課題)產生的科技成果,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根據科技成果特點,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時選擇申請專利權、申請植物新品種權、進行著作權登記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作為技術秘密等適當方式予以保護。
對于應當申請知識產權并有國際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國外專利權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項目(課題)責任單位不申請知識產權保護或者不采取其它保護措施時,牽頭組織單位認為有必要采取保護措施的,應書面督促項目(課題)責任單位采取相應的措施,在其仍不采取保護措施的情況下,牽頭組織單位可以自行申請知識產權或者采取其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對作為技術秘密予以保護的科技成果,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明確界定、標識予以保護的技術信息及其載體,采取保密措施,與可能接觸該技術秘密的科技人員和其他人員簽訂保密協議。人員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單位的,仍負有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離開單位前應當將實驗記錄、材料、樣品、產品、裝備和圖紙、計算機軟件等全部技術資料交所在單位。
第二十七條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對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的發明人、設計人或創作者予以獎勵。被授予專利權的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或創作者予以獎勵。
第二十八條權利人擬放棄重大專項產生或購買的知識產權的,應當進行評估,并報牽頭組織單位備案。未經評估放棄知識產權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權利失效的,由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對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進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可以在項目(課題)知識產權事務經費中列支知識產權保護、維護、維權、評估等事務費。
項目(課題)驗收結題后,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對重大專項產生的知識產權的申請、維持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五章 知識產權的轉移和運用
第三十條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積極推動重大專項產生的知識產權的轉移和運用,加快知識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
第三十一條重大專項產生的知識產權信息,在不影響知識產權保護、國家秘密和技術秘密保護的前提下,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廣泛予以傳播。
項目(課題)責任單位、被許可人或受讓人就項目(課題)產生的科技成果申請知識產權、進行發表或轉讓的,應當注明“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助”。
第三十二條鼓勵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將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納入國家標準,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第三十三條重大專項產生的知識產權,應當首先在境內實施。許可他人實施的,一般應當采取非獨占許可的方式。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牽頭組織單位審批。牽頭組織單位為企業的,應報專項領導小組組長單位審批。
(一)向境內機構或個人轉讓或許可其獨占實施;
(二)向境外組織或個人轉讓或許可的;
(三)因并購等原因致使權利人發生變更的。
向境外組織或個人轉讓或許可的,經批準后,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執行。
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主體為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或執行《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重大專項產生的知識產權,各項目(課題)責任單位應當首先保證其它項目(課題)責任單位為了重大專項實施目的的使用。
項目(課題)責任單位為了重大專項研究開發目的,需要集成使用其它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實施重大專項產生和購買的知識產權時,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許可其免費使用;為了重大專項科技成果產業化目的使用時,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按照平等、合理、無歧視原則許可其實施。
項目(課題)責任單位為了研究開發目的而獲得許可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時,應當在許可協議中約定許可方有義務按照平等、合理、無歧視原則授予項目(課題)責任單位為了產業化目的的使用。
第三十五條對重大專項產生和購買的屬于項目(課題)責任單位的知識產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牽頭組織單位可以依據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要求項目(課題)責任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許可他人實施;項目(課題)責任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許可的,牽頭組織單位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使用,允許指定單位一定時期內有償或者無償實施:
(一)為了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需要;
(二)對產業發展具有共性、關鍵作用需要推廣應用;
(三)為了維護公共健康需要推廣應用;
(四)對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具有重大影響需要推廣應用。
獲得指定實施的單位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取得有償實施許可的,應當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商定合理的使用費。
第三十六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實施重大專項產生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強制許可或者非自愿許可。
第三十七條項目(課題)責任單位許可或轉讓重大專項產生的知識產權時,應當告知被許可人或受讓人國家擁有的權利。許可和轉讓協議不得影響國家行使相關權利。
第三十八條鼓勵項目(課題)責任單位以科技成果產業化為目標,按照產業鏈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通過交叉許可、建立知識產權分享機制等方式,加速科技成果在產業領域應用、轉移和擴散,為產業和社會發展提供完整的技術支撐和知識產權保障。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家間的競爭主要集中在所謂“知識經濟”領域的競爭,而知識產權在知識經濟的競爭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知識產權已經從傳統意義上的個人權利,逐漸成為企業乃至國家爭取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也已成為企業和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1知識產權濫用的法理辨析
發達國家普遍強調保護知識產權是因為其所擁有的專利數、商標等遠遠多于發展中國家。許多來自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利用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法律領域的缺陷,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領域毫無顧忌地擴展,在他們看來,保護知識產權并不是旨在推動科技進步,而是保護其商業利益和商業模式,由此產生了“知識產權濫用”這個問題。
對知識產權濫用的定義目前各國的法律并無具體規定,我國在理論上和實務中對此也有不同的認識。甚至有學者認為細究起來,知識產權濫用卻是一個不甚準確的,存在著很大模糊性的說法。但是,一般認為知識產權濫用是指權利人超出了知識產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正當行使有關權利,損害他人利益、社會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
在理論上,我國學者一般都認為,禁止知識產權濫用的法理基礎是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權利濫用是指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超出權利本身的正當界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為。權利濫用的本質在于行為人原本享有合法的權利,行使該權利是正當、合法的行為,但在行使權利時,行為人有意超越權利的目的和社會所容許的界限,從而對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權利造成損害,因此應當為法律禁止。禁止權利濫用,本質上是法律對私權行使的一種限制,體現了法律追求“矯正正義”和“分配正義”的目標。從對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一般理論和歷史起因的考察中,我們不難發現,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之所以在成文法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就在于其所擁有的正價值,即它所具有的社會功能——通過對權利之限制實現對權利之保護,從而維護真正的公平正義。因此禁止權利濫用原則雖然從表面上看是對權利的一種限制,但其最終極的目的仍是為了捍衛和實現權利。權利不得濫用原則要求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權利人行使權利既要恪守法律規定的界限,又要兼顧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權利人行使權利,應于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社會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
我們在強調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自身所具有的正價值的同時,毋庸諱言,也不能忽視其本身所潛在的危機,即其所存在的負價值。禁止權利濫用作為一項原則性的規定,有其模糊概括的一面,這就為行為主體利用其抗拒具體法律規范的規定提供了可乘之機,易造成主體利用這一原則性規定對具體法律規范進行規避,同時也可能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以及可能造成對權利的過度限制。由此便引發了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正負價值之間的沖突。
2知識產權濫用的具體表現
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本目的應該是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但是由于知識產權擁有核心競爭力,技術密集型產品具有很高的附加值。這關系到企業、個人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知識產權的保護觀念假如被扭曲,勢必會演變為利益博弈。
從法律的角度看,知識產權權利人,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專有權取得市場競爭的優勢,依法提訟作為保護自己知識產權的手段和實施其知識產權戰略的一部分,這本無可厚非。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跨國公司頻繁的知識產權爭議中也存在著超出知識產權正當行使界限的情況,目的在于對競爭對手進行不合理的打壓,甚至不正當地將其排擠出市場,這就存在涉嫌知識產權濫用的問題。
2.1濫用優勢地位實施限制競爭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
(1)無正當理由拒絕許可。即知識產權人利用自己對知識產權所擁有的專有權,拒絕授予其競爭對手合理的使用許可,從而排除他人的競爭,以鞏固和加強自己的獨占地位的行為。
(2)強制搭售。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捆綁成一種產品進行銷售,以至于購買者為得到其所想要的產品就必須購買其他不需要的產品。
(3)價格歧視。即歧視性定價,企業在提供或接受產品或服務時,對不同的客戶實行與成本無關的價格上的差別待遇。
(4)限制交易。一些涉外技術轉讓合同總存在商業限制條款,對技術改進、出口市場范圍附加不合理限制。
(5)掠奪性定價。即低價傾銷,憑借其市場支配地位持續地以低于成本的非正常價格銷售商品,以達到了其擠垮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的目的。
(6)過高定價。即企業在正常競爭條件下所不可能獲得的遠遠超出公平標準的價格,也就是以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為前提的壟斷性高價。
2.2濫用權利救濟手段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
(1)濫用訴訟權利。由于知識產權訴訟時間長,兩三年不結案是很正常的事情,知識產權人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通過濫用訴訟權利,把實力相當的競爭對手拖入漫長的訴訟泥潭,一是在外界造成對方侵權的假象,二是使對方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應訴,這樣就會大大降低對方的競爭力。具體情況主要表現為:一是濫用權。基于各種非正當目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濫用權,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行為也提訟。二是濫用訴訟保全措施的行為。通過惡意提訟保全措施,對競爭對手的財產或一些重要物品進行保全,以達到干擾其正常經營的目的。三是濫用申請中止訴訟權。大多數被告應訴侵權之后,無論是否實際侵權,首先會申請確認對方專利無效導致中止訴訟。這種申請中止訴訟的行為看來是保護自己權利的一種方式,但事實上使被告任意中止訴訟,拖延了訴訟。
(2)濫用侵權警告函。知識產權人以各種方式借口知識產權爭議向其自身或競爭對手的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散發競爭對手侵害其專利權消息的行為。比如以發警告函、律師函、廣告啟事等方式,散發競爭對手侵害其權利的消息,給相關的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正常的經營活動造成了很大影響。
(3)濫用訴前禁令、訴訟保全措施等臨時措施。訴前禁令或訴中禁令以及相關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作為具有較強威懾力的措施,往往成為權利人的首選。知識產權人利用知識產權保護的訴前臨時措施扣押有關產品,造成競爭對手的損失。
3完善我國禁止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制度的構想2008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戰略重點中“(四)防止知識產權濫用”指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因此,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一步完善我國禁止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制度。
3.1在立法上,應盡快完善知識產權濫用規制的法律制度通過修訂知識產權法律、制定《反壟斷法》的操作指南,加強對相關法律適用的解釋等,完善知識產權濫用規制的法律制度。正如《綱要》所言: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及有關法規。適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地理標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對外貿易、科技、國防等方面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3.2在制度建設上,應盡快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主要是指相關政府部門要對各個領域專利申請情況了如指掌,從而在這個基礎上研究知識產權的發展策略。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部門通過對優勢產業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趨勢和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狀況研究,掌握行業技術發展形勢,了解競爭對手的動態,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侵權爭端和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等情況向企業決策層和政府有關部門發出預警,以防侵權或被侵權風險對企業產生威脅。同時,整合各方面資源,建立一整套專利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饋的機制,及時指導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國際知識產權壁壘,化解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有利于國家和企業合理地分配資源,有的放矢地使研究成果轉化為國內、國際專利。知識產權預警機制的建立將在維護我國經濟與科技安全,推動自主創新,扶持企業公平參與國際競爭,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等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3在執法上,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制
借鑒國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的做法,實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分離。將知識產權局系統、商標局系統、版權局系統等行政管理部門中的行政執法職能分離出去,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同時,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提高知識產權執法隊伍素質,合理配置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另外,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中為公眾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的部分職能從原來機構中分離出來,整合成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型的機構,向公眾普及相關領域的知識產權知識,為公眾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從而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的效率,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所言:知識產權是一把雙刃劍,它在賦予能夠激勵創新的壟斷權的同時,又限制相關知識和信息的傳播與自由利用,從而限制了自由競爭。因此,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絕不僅僅是知識產權的保護,而應該是一個兼顧各方利益的合理協調的機制,以實現知識產權制度收益的最大化。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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