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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項目的融資來源較少、融資渠道較窄。以2009年為例,鄱陽湖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4193.3161億元,其資金來源依次為六個方面:國家預算內資金5.7%、國內貸款9.63%、利用外資2.57%、自籌資金69.03%、資本市場0.5%和其他資金12.56%??梢钥闯?,隨著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建設推進,固定資產投資資金將愈發以自籌資金和國內貸款為主。
絕大多數項目采用的方式以獨資、合資的合作方式進行融資,而這種融資方式仍然是以大型國企資本為主。例如,萬安核電項目的建設資金來自中核集團出資51%,贛能股份和贛粵高速共同出資49%。另一方面,在699個規劃項目中,采用項目融資方式的僅僅只有7個,包括2個道路建設和改造項目、2個航空城配套項目、3個污水處理廠,采用的項目融資模式為BOT、BT、TOT。
通過調研我們發現,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是巨大的,但是其融資渠道和資金來源較為單一。其融資供給方面看,其融資資金的成分是以國有資本為主,民間資本所占份額很少。作為一種新穎的更有效的融資方式,項目融資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建設中卻運用的很少。項目融資具有減小政府財政壓力、轉移項目風險等優點,我們應該廣泛的積極的運用這種融資方式。
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項目融資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世界范圍內,項目融資已獲得了廣泛的應用,特別是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然而,項目融資在我國的運用中仍然存在著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并且由于不同地區具有的政策、環境、經濟基礎和條件的不同,各個地區的項目融資具體問題又因地而異。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立在經濟相對較為薄弱的江西省,他的主要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項目融資的體制問題
江西省乃至全國的項目融資在實際應用方面存在諸多不足,尤以體制問題最為根本。這個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法制建設尚不規范。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為依據,全國地區的項目融資法律建設還比較滯后、不夠完善。我國的項目融資的法律保障仍然停留在宏觀層面,專門針對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至今沒有出臺;(2)信用制度尚未建立。江西乃至全國還沒有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個人信用和企業信用制度,也沒有統一規范的信用評估標準和體系。缺乏統一的評級標準和評估模型,項目發起者資信狀況以及第三方對項目效益的評估結論無法獲得金融機構的認可,項目融資難以有效進行;(3)管理體制不完善。全國目前還沒有一個機構來統一管理項目融資,這使得投資管理工作不夠規范,許多項目進展緩慢。由于缺乏統一的管理和指導,無法充分引入市場機制,致使許多項目的運營效率十分低下。
(二)項目融資的主體作用問題
項目融資主體包括投資主體、政府、金融機構、項目服務機構等。這些項目融資主體的職能作用能否有效發揮將決定項目融資的成敗。首先,投資主體結構的缺陷。從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項目融資可以看出,投資主體仍然是以國有經濟為主,他們大多是以中央直屬企業為主進行直接投資和運營,然而廣大的民間資本卻很難進入;其次,政府職能定位的偏差。有的項目適合于政府投資,有的項目卻不適合政府投資但需要政府的參與及提供擔保。政府應該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和定位,在產權界定和保護、合同實施和適當監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最后,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不夠。大型國有商行由于資本金不足,不良資產包袱較重,并且項目融資周期較長,而商業銀行的投資目光主要集中在中短期信貸上,這些都導致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項目融資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夠。
(三)項目融資的風險問題
項目融資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泛,其潛在風險是很大的。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分為兩種: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主要包括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非系統風險包括完工風險、經營和維護風險和環保風險。綜合來說,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各個項目融資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問題有信用風險、建設風險和市場風險。第一,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是一個多方參與的融資行為,各方以項目實體為基礎,相互之間達成附有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某些項目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的責任和義務,則會使項目執行陷入困境。第二,建設風險。主要表現為:項目建設延期;項目建設成本超支;由于種種原因,項目達不到“設計”規定的技術經濟指標,甚至由于技術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項目完全停工放棄等。第三,市場風險。他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在靠收費作為項目收入來源的交通行業中顯得非常重要。
三、解決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項目融資主要問題的措施建議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的增長,項目融資將在江西乃至全國的經濟建設中運用得更為廣泛。因此,我們必須克服目前項目融資中的主要問題,使這種較為新穎的融資方式發揮更大的作用。根據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項目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解決。
(一)建立規范的項目融資體制
首先,需要加強項目融資的法律體系建設。我國需要在現有的立法基礎之上,借鑒國際上項目融資的立法經驗,多種法律多層次的構建項目融資法律體系。完善的項目融資法律體系需要對項目各個參與方的責任和義務給予嚴格清晰的確定,使項目融資在具體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包括江西省在內的各地方政府也應該建立適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的項目融資法律法規,促進地方項目融資的健康發展。
其次,需要建立統一的項目融資管理機構。鑒于項目融資將在我國今后的經濟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國中央政府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項目融資管理機構,制定明確的審批程序,設置專門的機構(比如地方項目融資管理機構)來協調和管理,對項目融資的規劃以及主辦人、貸款人的資格等進行嚴格規范的審核,確保項目實體成立后能夠按要求進行和完工。
再次,信用體系的構建。完善的信用體系,是成熟市場經濟的重要標志,對江西乃至全國有著重要的意義。應該盡快建立以行業體系為基礎的,服務全社會的社會信用體系,各體系的建立必須遵循統一政策、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由各地各部門先行試點,逐步快速推進。建立以企業信用制度和個人信用制度為主的社會信用體系,將對我國經濟的投融資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最后,規范引入民間資本。國家應該建立一個專門的渠道,用于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到項目融資活動中。國家應該鼓勵民營企業以及個人以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于有效益、回報比較穩定的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這樣不僅可以讓民間資本也可以分享到經濟建設的利益,也可以緩解我國正規金融體系外的民間金融帶來的壓力。
(二)加強項目融資的主體作用
項目融資中的項目實體能否按質按量按要求的完成,關鍵在于各個項目融資主體的作用是否完全發揮,它們的責任和義務是否完全落實。這里主要涉及到當地政府、項目主辦人、項目貸款人。
(1)明確政府在項目融資中的定位。政府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應作為主要的促進者而不是投資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為融資提供擔保幫助,可以是項目產品或服務的購買者。此外,政府可通過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外匯政策等為項目融資提供優惠待遇。
(2)加強項目主辦人職能作用。項目主辦人是項目融資中重要的參與者,是負責籌措項目資金、負責項目實施的項目開發商,他們對項目起到促進、開發和管理的作用。由于項目主辦人的多重角色,項目主辦人通常不直接負責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3)使項目貸款人多元化。在我國,項目貸款人主要是指商業金融機構。我國應建立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非銀行金融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金融體系,同時調整金融體系的結構趨于合理化,確保資金融通的多方式、多渠道和融資的合理性。對于江西省政府而言,應該利用大舉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為契機,要給予金融機構相對寬松的政策環境,提高資金融通的效率。
(三)完善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
項目融資的風險種類繁多,因此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由于項目的一次性,他的風險一旦形成則沒有改進和補償的機會,所以項目風險管理的要求通常要比日常運營管理中的要求高許多,而且項目融資風險管理更注重項目前期階段的風險管理和預防工作,因為這一時期項目的不確定因素較多,項目風險高于后續階段。
針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項目融資的三大主要風險,他們的風險管理需要做到有的放矢。(1)信用風險,它指的是借款人不能支付貸款人債務的風險,為了準確評估風險,對項目收入來源相關的風險進行評估是必要的。降低信用風險的措施是:項目發起人進行詳細的市場調研,是自己在風險分擔安排中具有優勢。(2)建設風險。建設風險主要是指完工風險,完工風險也是項目發起人面對的最重要的風險。降低完工風險的措施包括:要求承包商、供應商和分包商提供履約保函或者第三方擔保;購買足夠的商業保險;通過談判確定一個因延誤或執行出現問題時必須賠償的金額。(3)市場風險。降低市場風險的措施是:通過談判確定一個針對收費公路的影子收費協議或最低缺口保證。針對其它的項目,如果沒有合同安排,需要通過一些其它的發起人支付方式來滿足銀行貸款的要求。
四、結論
近些年,項目融資逐漸成為一些大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2007年,在世界范圍內通過項目融資方式投資的大型項目就達3000億美元。盡管項目融資在實際應用中仍然存在許多的問題,在我國進行成熟、高效運用的條件還有所欠缺,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項目融資的優越性,著力解決當前的困難和問題,使其更好的服務于我們的社會。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項目融資所反映的問題,也是項目融資廣泛應用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因此,以鄱陽湖項目融資現實問題為基礎,對項目融資問題的解決方法進行深入探討,這對今后我國各種大型項目進行資金融通具有重要借鑒和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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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基建項目融資的內涵
融資決策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涵蓋了經濟生活的宏觀和微觀各個方面,而重大基建項目融資是項目融資的分支之一。本文認為,重大項目融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須將其與傳統意義上的企業融資進行區分,其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載體不同。企業財務管理主要圍繞投資、融資和分配開展,其中融資決策是以廣義資產(股東資產、債權人資產)為載體開展的,以優化資本結構、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的財務活動;基建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為載體的,確保項目資金需求、同時兼顧效益性的融資行為,并且相對獨立于企業融資。
第二,影響因素不同。企業融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宏觀經濟及金融環境、負債水平(融資空間)、營運資本規模、風險承受能力、經營性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公司章程或投資者協議約定等,影響因素涉及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基建項目融資影響因素主要有:項目投資規模、營運資金回收、建設期的長短、項目投產現金流與專項貸款現金流量的匹配、利舊資產規模等,主要圍繞項目本身。
第三,決策標準不同。企業融資決策標準圍繞著降低融資成本、風險可控、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進行,核心是找到適合企業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實現每股收益(EPS)最大化;基建項目融資決策主要圍繞項目本身的現金流量進行決策,目前較為常用的方式是凈現金流法(NPV)、內部報酬率法(IRR),對于互斥項目評價,主要使用NPV法決策,即項目凈現值大于零,就是可行的,項目融資決策必須符合這樣的標準。
二、重大基建項目融資方式及其選擇
關于重大基建項目融資方式,總體上與企業融資方式相似,主要包括權益融資、債務融資、混合融資,以下分別對其內容和適用情況進行分析:
(一)權益融資方式及其選擇
權益融資是指通過股東或投資者投入資金的方式解決重大基建項目資金需求。具體而言,包括投資者增資(主要是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融資、在二級市場公開或定向發行股票(主要是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等。
權益融資方式的主要優點:獲得長期資金需求,無須還本付息;不因實施基建項目使企業償債能力下降,增加財務負擔;融資規模較大,單一方式即可滿足重大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權益融資方式的主要缺點:造成控制權稀釋;融資成本相對較高,需要支付發行費用,并負擔股東要求的較高回報率;權益融資方式的適用范圍:1)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初期的公司;2)上市公司;3)無法進行債務融資或償債能力很差,但資產狀況良好,能夠吸引投資者進入的公司。
(二)債務融資方式及其選擇
債務融資方式主要是指通過增加企業債務方式解決重大基建項目資金需求。具體包括:發行企業債券(含中期票據、短融券等)進行直接融資、向銀行(含銀團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借款、借入私募債、資產抵(質)押融資等。
債務融資方式的主要優點:融資程序相對簡單,速度快;一般不存在發行費用,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債務融資方式的主要缺點:資金使用限制條件多,大額資金需受托支付;融資規模受到企業總體融資空間的影響,投資額較大的項目無法通過一種方式解決;還本付息壓力較大,雖然很多銀行設定寬限期,但一般在建設期后期或期末就需要還本付息,加大財務風險;債務融資方式的使用范圍:1)處于成長期中后段或成熟期的企業,并且負債水平低于行業平均水平;2)權益融資難度較大的非上市公司;3)借款融資渠道多,可取的低成本融資的企業。
(三)混合融資方式及其選擇
混合融資方式是指通過債務和權益融資方式結合解決重大基建項目資金需求。具備包括:發行可轉換債券、直接采取發債/借款與權益方式組合融資、通過組合融資協議方式融資等。
混合融資方式的主要優點:通過融資組合,利用分散融資風險;融資規模較大;通過合理的安排,可提高資金使用靈活性;混合融資方式的主要缺點:融資管理難度大,例如可轉債可能變為債務融資,后續債務負擔加重;總體成本相對較高,包括尋找融資對象的成本;混合融資方式的適用范圍:1)融資規模大,單一方式無法滿足投資需求的企業;2)能夠輕易找到混合融資渠道,且融資成本可承受的企業;
三、重大基建項目融資方式及其財務會計影響分析
對于重大基建項目,選擇不同的融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財務會計影響,本文主要圍繞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闡述不同融資方式的后果,考慮到組合融資是基于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衍生的,以下重點分析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方式的財務會計后果,具體分析詳見下表:
四、啟示和建議
通過以上的分析,本文認為,對于重大基建項目的實施決策,不僅需要關注項目實施前的概念設計、勘察設計等工作,同時也需要關注項目實施中及其實施后的評價(包括項目后評價),對于重大項目融資方式決策,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步驟1:編制重大基建項目資金計劃表,確定融資規模;步驟2:在項目實施前,對可能的融資方式進行總體分析,確定可選擇的融資方式,并取得各類融資方式下的融資成本、期限、實施條件、不確定性、財務影響分析等相關基礎資料;步驟3:組織項目管理人員、財務專家(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對融資方式進行選擇,形成初步意見提交決策機構決策,并付諸實施。
在重大基建項目融資過程中,需要關注以下事項:
首先,堅持適用性原則,即需要根據項目建設特點安排融資,建設期短且未來前景好的項目應偏重于債務融資,降低融資成本;對于建設期長,不確定性大的項目應偏重于權益性融資,主要是緩解前期資金壓力;對于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的項目,側重于采用組合方式,增加融資方式的靈活性,防止由于單一資金來源出現問題時無法補救。
其次,堅持風險可控原則,即在選擇融資方式的過程中,應關注融資方式本身的風險,控制好相關協議、合同、約定相關的風險內容,確保風險能夠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內。
再次,堅持動態財務分析,即在項目實施前、實施中、實施后都要做好財務影響的動態分析。由于重大基建項目往往關系到企業的長遠發展,是一種戰略性的安排,對于企業某一期間(特別是建設期后期和投產前期)的經營將產生重要影響,例如:實施前,做好可行性評價中的融資分析,重點是保障資金需求;實施中,做好投資預算控制(如變更洽商、索賠等控制),包括提前考慮其對經營業績的影響,上市公司還需要做好與投資者的溝通工作,避免出現信息不對稱造成價值低估;實施后,要做好后評價工作,重大建設項目周期長,短期很難有客觀的評價,必須做好后評價,特別是財務(融資)后評價,以為后續項目的實施提供經驗、教訓。
參考文獻:
商如何實現國際項目融資的途徑多元化。并從承包商角度提出了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國際項目
融資的發展方向及政策建議。
關鍵詞:工程承包商;國際項目融資;途徑
作者簡介:陳祥武(1980-),男,山東省膠南市人,中國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商務工程師,碩士,研究方向:金融學。
中圖分類號:F831.7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1.04.07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4―57―03
當前國際工程承包領域的帶資承包趨勢越演越烈,中國的工程承包商也開始積極探索國際項目融資模式,但由于融資渠道匱乏及整個金融體制的障礙,所取得的成效不大。
一、中國工程承包商在海外工程中運用項目融資現狀
隨著各國政府財政公共建設資金的削減和承包商之間競爭程度的加劇,工程設計和建設業務的融資問題變得愈發重要。工程承包商以各種方式進行投資與協助業主解決資金問題,成為影響國際工程承包市場規模和承包商市場份額的重要因素。國際市場上越來越多的工程需要帶資承包:對承包商而言,能否獲得利益豐厚的工程項目,關鍵在于能否帶資承包。
所謂帶資承包,是指有資金實力的企業通過投入自有資金、尋求融資或協助業主進行融資等方式來承包工程。
帶資承包主要包含兩種方式,即直接投資與協助業主進行融資。協助業主進行融資是比較低級的帶資承包模式。項目融資因其自身的特點被廣泛應用于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直接投資中主要采用的一種模式。
項目融資作為一種有效的融資模式,尤其適應于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例如石油、天然氣、礦產開采、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電力、通訊等行業的工程項目。項目融資這種融資模式受到發達國家政府和工程承包商的重視。發達國家和地區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專門頒布了法律,來指導和規范各自國家內的項目融資實踐?!豆こ绦侣劶o錄ENR》225強中的絕大多數國外承包商都設立了專門項目融資部門,開展大量的項目融資實踐。同時,項目融資這種模式也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重視,并開始了有益探索。發展中國家因其基礎設施落后,政府財政不足,需要大量的私人投資。項目融資很好地滿足這種需求。這也為承包商利用項目融資模式提供了良好機遇。主要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都制定了比較多的法律法規,并大規模開展了項目融資的實踐。
中國的工程承包商也已注意到國際工程領域的帶資承包趨勢,并進行了國際項目融資有益的探索。例如,中國化學工程集團總公司和中國成達工程公司通過BOOT(建設一擁有一運營一轉讓)模式投資建設了中國在海外的第一個電站。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作為項目的中方發起人,與哈薩克斯坦Kaz Munay天然氣公司成立合資項目公司,負責建設運營“中亞一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
然而,中國工程承包商在開展國際項目融資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困難是融資渠道的狹窄和匱乏。
第一,中國工程承包企業的融資渠道匱乏。例如,西方發達國家的工程承包商成立金融投資公司,從金融方面對其從事工程承包企業給予支持。西方發達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帶動了其商業性金融機構在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市場的投資,形成了政策性金融支持與商業金融支持的合力。中國工程承包商沒有充分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只是在國內尋求貸款渠道,且債務融資過度依賴國內銀行。
第二,金融體制。政策性金融支持和商業性金融支持的不足制約了中國企業發起和運行規范的項目融資工程項目。在政策性金融支持沒有充分體現引導性,手段單一;商業性金融支持項目融資剛剛起步,缺乏經驗,項目融資機構、團隊建設不到位。
二、在現行金融、法律、經濟環境下,中國工程承包商如何實現國際項目融資的途徑多元化
筆者認為,中國的工程承包商應基于風險分析及財務評估,充分實現國際項目融資途徑的多元化。其主要途徑有以下幾種:
(一)工程承包商作為發起人(開發商),直接股權投資
如果經過工程承包商的風險分析和財務分析,工程項目的凈現值和內部收益率達到了承包商作為投資人的要求,那么工程承包商可以作為發起人,參與大型工程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ppp”)、基于資產的證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承包商可采用的項目融資的典型模式。
BOT項目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模式有BOT、BOOT(bu_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一擁有一經營一移交)、BOO(build―own―operate,建造一擁有一經營)3種基本形式。
ABS項目融資模式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歸集起來,通過一定的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根據資產類型的不同,主要有信貸資產證券化(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和不動產證券化(以不動產如基礎設施、房地產等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兩種。國際項目融資中主要采用后者。
PPP項目融資模式,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與私營商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營商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并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PPP本質上與BOT相似,但PPP的應用范圍更廣泛,反映更廣泛的公私合營關系。與BOT模式相比,PPP更強調的是政府在項目中的參與(如占股份),更強調政府與企業的長期合作與發揮各自優勢,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和社會責任。
(二)工程承包商作為外部股權投資者參與項目融資
發起人(開發商)與外部股權投資者是有區別的。前者更側重于工程承包商積極參與國際工程項目的開發投標,為項目的最終開發成功投標中標,進行一系列的合同談判及投融資活動,一般股權所占份額較大。后者側重工程承包商為了實現業務的多元化,降低經營風險,獲取工程承包合同,進行部分股權融資,一般股權所占份額不大。前者較后者具有更多的積極性,承擔更多的開發成本及風險,當然相應的投資回報率也通常更高。
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在國際工程項目融資中,通過外部股權投資的方式參與國際大型工程項目的股權投資,從而獲得項目,不僅可以短期內實現承包建設合同的收益,而且長期內能夠實現股權投資收益。
(三)工程承包商尋找外部股權投資者
基于最大可行的債務,股本比率以及發起人對項目的股本投入能力,有時候需要安排外部股權投資者。這時候,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就必須了解外部股權投資者的要求、愿望和潛在身份。
工程承包商作為國際項目融資工程的發起人,還可以通過國內、國際股權市場和股權私募,來引進外部股權投資者,拓寬融資渠道,實現風險分擔。
(四)工程承包商作為項目公司的貸款方
由于工程承包商的特殊地位,有些出身于施工單位,有些出身于制造商,有些出身于設計單位,可以提供一定的融資便利。如果承包商是制造商,就可以提供租賃融資,如電信行業的工程項目。在國際工程項目中,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可以利用租賃、延期付款等方式,競爭獲得工程承包合同,這本質上是對業主的一種貸款。
(五)協助項目公司從私人部門貸款,獲取商業性金融支持
根據貸款人的性質,債務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從私人部門貸款與從公共部門貸款。
商業性金融是社會經濟生活的金融服務主渠道。在正常市場條件下,有關經濟活動的金融需求一般由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來滿足。商業性金融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貸款與發行債券。通常來說,尋找商業銀行貸款比發行債券要容易。同時,發展中國家的資本市場也是債券融資很好的資金來源,盡管在很多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上,資金來源有限,并且借款期限比較短。但隨著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逐漸變得可行。截至2010年底,巴西、中國、印度、土耳其、馬來西亞、墨西哥,韓國、南非等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已建立起可行的公司債券市場。隨著新興經濟體經濟的發展,其自身的資本市場也會隨之發展壯大。如果中國的工程承包商投資項目的所在國資本市場存在,那么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就應該仔細考慮在該市場至少募集部分的資金。這不僅有利于擴大債務融資的渠道,而且有利于控制所投資項目的政治風險。
(六)協助項目公司從公共部門渠道獲得貸款、擔?;虮kU,獲取政策性金融支持
政策性金融機構既可以為項目融資提供直接貸款,又可以為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擔?;虮kU。
1、使用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出口買方信貸,而非出口賣方信貸。與出口買方信貸相比,出口賣方信貸對中國工程承包行來說會帶來很多不利。所以,中國工程承包商進行項目融資時,應特別注意。
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是中國的出口信貸政策性金融機構。根據英國《金融時報》統計,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在2009和2010兩年內共向其他發展中國家和企業提供貸款1100億美元。這其中大部分是出口買方信貸。可以預計,這兩家銀行在未來提供的出口買方信貸只會有增無減。中國的工程承包商應充分利用這一資金來源來開展國際項目融資。另外,出口信貸機構承保的貸款對商業銀行來說非常具有吸引力,因為銀行監管部門一般允許出口信貸機構發放一些資金支持這類貸款。這為工程承包商協助項目公司從承包商所在國家的出口信貸機構獲取信貸支持創造了有利條件。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唯一承辦政策性信用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2001年12月成立,資本來源為出口信用保險風險基金,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
2、申請中國政府官方發展援助。官方發展援助,也稱政府發展援助,是經濟較發達國家政府對欠發達國家政府提供的一種經濟援助,主要用于支持欠發達國家實現本國經濟的自主性發展。
從提供官方發展援助的機構和來源劃分,官方發展援助主要可以分為由多邊機構提供的援助和由雙邊機構提供的援助。在中國,官方發展援助主要由中國進出口銀行承擔。中國的工程承包商開展國際項目融資時,可以申請中國對其他落后國家的開發貸款、援外貸款、優惠貸款等,以充分利用該援助機構的貸款。
3、官方及半官方的海外投資基金。官方及半官方的海外投資基金能夠帶動私人部門對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投資基金的特點之一是既可以進行股權投資,又可以提供貸款,具有比較好的靈活性。例如,2007年6月成立的中非發展基金,是目前國內最大的私募股權基金和第一支專注于對非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
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在海外工程項目中,可以尋求中國的海外投資基金進行股權、債權投資,從而增強承包商獲取項目的可能性。
(七)尋找次級貸款
次級貸款是中國工程承包商作為發起人可以采用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該方式是介于股權融資與債務融資之間的一種融資方式。其貸款條件和定價與傳統的債務融資有所不同,主要區別在于次級貸款人在貸款人還款和行使對擔保權利要低于其他貸款人(高級貸款人)。通常來說,次級貸款人要求更高的利息率以及更高的貸款費用,以便彌補其增加的貸款人還款及擔保風險。
(八)尋找中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對外投資保險
投資保險一般是由國家出資經營或由國家授權商業保險機構經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投資保險通過向跨境投資者提供中長期政治風險保險及相關投資風險咨詢服務,為跨境投資活動提供風險保障,對保單項下規定的損失進行賠償,支持和鼓勵本國投資者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更好利用國外的資源優勢,以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目的。
中國信用保險公司作為中國唯一的政策性投資保險機構,對支持中國的承包商帶資承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進行國際項目融資的中國承包商應充分利用中國信保的投資保險,降低自身風險,拓寬融資渠道。
三、中國承包企業進行國際項目融資的發展方向
本文著重從工程承包商即企業的角度提出了項目融資的途徑。海外項目融資是個系統工程,只有工程承包企業努力是不夠的,還應該有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參與。只有這樣,才能使承包商進行國際項目融資形成風險分擔的有限追索或無追索方式,實現真正的項目融資。
(一)大型工程承包企業的發展方向
成立國際項目融資部門,培養項目融資的人才,加強對項目融資的研究,尋求項目融資的機會。
(二)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希望
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加大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支持,加大境外投資貸款、擔保、保險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僅要擴大原有產品的支持規模和力度,還要強化功能,實現戰略轉型,從信貸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向信貸服務的橋梁轉變,承擔商業金融機構承擔不了的、業務發展急需的各類信貸、融資擔保和保險職責,而放棄商業銀行可以承擔的直接信貸業務,以便吸引更多的國際國內商業資本為擴大帶資承包服務。
(三)對商業性金融機構(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希望
研究和認知項目融資,成立項目融資部門,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合作,組織銀團貸款,為中國承包商項目融資提供支持。
四、結語
筆者認為,只有通過工程承包商、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才能拓寬中國承包商進行國際項目融資的渠道,使中國的承包企業做大做強項目融資業務,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上取得重大收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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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5月19日
項目融資是形成于上世紀七十年代的一種融資方式,因為其具有改善和提高項目經濟強度及項目債務承受能力、減少項目投資者的自有資金投入、提高項目投資收益率等諸多優勢,在國際大型項目建設中得到了非常廣泛的運用。
一、項目融資的概念和特征
項目融資作為一個金融術語,迄今為止尚無一個公認的嚴格定義。從廣義上講,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或者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者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一切融資活動都可以被稱為項目融資。從狹義上講,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活動。一般提到的項目融資僅指狹義上的概念。
相較于傳統融資方式,項目融資具有如下特點:
(一)在融資基礎方面。傳統融資方式主要是依賴于籌資方的資信,而項目融資主要是依賴于對項目的預計現金流量和資產的評估和分析。也就是說,項目融資是一種典型的項目導向的融資方式。
(二)在追索程度方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用以除抵押資產之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
不同于傳統融資的完全追索,項目融資采用了有限追索的方式。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例如,項目的建設期和試生產期)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這種規定范圍包括金額和形式的限制)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三)在風險分擔方面。傳統融資的完全追索方式導致風險較多地集中在投資方或者貸款方。而在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方式下,對于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進行分擔。一個成功的項目融資結構應該是在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債務的風險責任,這一點構成了項目融資的第三個特點。
(四)在會計后果方面。傳統融資方式勢必會增加籌資方的負債,提高其資產負債水平。而在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方式下,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籌資方的資產負債表中,只需以某種說明的形式反映在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注釋中即可。
另外,項目融資還具有信用結構靈活多樣、融資周期較長、相對籌資成本較高等特點。
二、項目融資活動中的財務風險類型及其原因分析
財務風險是企業風險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可以分為廣義的財務風險和狹義的財務風險。這里討論的是狹義的財務風險。狹義的財務風險通常被稱為舉債籌資風險,是指企業用貨幣資金償還到期債務(即償還到期的本金加利息)的不確定性。具體地說,是由于企業因為借入資金而增加的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和企業利潤(股東效益)的可變性。狹義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投資風險一起構成了企業所面臨風險的主體。
(一)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在項目融資過程中由于利率的變動而帶來項目價值損失或收益的不確定性。利率作為資金的使用價格,其變動將直接導致資金的使用成本的變化,從而造成項目成本的變化,并最終影響項目發起方的收益。
利率風險主要表現為兩種方式:一種是在采用浮動利率融資時,若利率上升,則會導致融資成本的增加;另一種是在采用固定利率融資時,若利率下降,則會產生資金機會成本的損失。
利率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項目融資本身的特點決定的。對于項目融資來說,從最初的融資決策分析、談判簽約、建設投資到最終的項目生產運營、取得銷售收入并償還借款,經歷相當長的時間,其時間跨度往往超過十年以上。如此一來,相較于傳統融資,項目融資在這么長的時間跨度內面臨利率波動的風險顯著上升。
(二)匯率風險。匯率風險主要體現在跨國項目投資活動中。隨著中石油“走出去”戰略的大力實施,石油行業中的跨國投資行為逐年增多,項目融資活動中的匯率風險無可避免。
匯率風險,又稱外匯風險或外匯風險暴露,是指在國際金融和經營活動中,以外幣計價的收付款項、資產與負債業務因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的變動而導致各經濟主體未來收益變化的不確定性。外匯風險包括三類:外匯的不可獲得風險、外匯的不可轉移風險和匯率波動風險。
1、外匯的不可獲得風險。這是指由于項目東道國外匯短缺等原因導致項目公司不能將當地貨幣轉換成需要的外國貨幣,以償還對外債務或其他對外支付,從而使項目無法正常進行的風險。
2、外匯的不可轉移風險。這是指由于外匯管制的存在導致項目公司的經營所得不能轉換成需要的外匯匯出國外。所以,即使項目公司產生了足夠的現金流量,如不允許兌換成外匯匯出國外,外國投資者也將無法及時取得利潤。
3、匯率波動風險。這是指由于匯率的波動而給持有或使用外匯的項目公司或其他利益參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項目融資的成本和利潤對金融市場上匯率變動比較敏感。首先,本國貨幣與國際主要貨幣之間匯率變化的風險將影響其生產成本和費用,同時也會加劇國內市場的競爭,因為國外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會發現這個市場更具吸引力;其次,各國貨幣之間的交叉匯率變化也會間接影響到該項目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再次,匯率變化將對項目的債務結構產生影響。
三、項目融資活動中的財務風險防范措施
(一)利率風險的防范。一般有以下幾種防范利率風險的方法:
1、采用混合利率貸款。無論是單一采用浮動利率還是單一采用固定利率,都會面臨一定的利率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在融資談判階段,就依據項目自身的風險評估、資產評估等結合對未來的預期,制定固定利率基礎上的浮動利率貸款協議。這樣可以盡可能地將利率風險降至最低。但這一方法的成功實施,還取決于項目發起方對項目風險、未來經濟走勢甚至項目東道國的政治環境等大量外部因素的準確預測。應該說,這是一種在項目融資前期開展的利率風險防范機制。
2、利率遠期交易。利率遠期交易具體包括利率期貨套期保值和利率期權交易。
利率期貨套期保值是在期貨市場上交易人采取與現貨市場相反的交易部位,通過買進或賣出利率期貨合約,沖抵現貨市場上現行資產或預期資產以確保其價格利率或收益率的買賣活動。采用這種方法一般不可避免全部的利率風險,但可以把利率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利率期權是一項關于利率變化的權利。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期權費后,就可以獲得這項權利:在到期日按預先約定的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貸出一定金額的貨幣。這樣,當市場利率向不利方向變化時,買方可固定其利率水平;當市場利率向有利方向變化時,買方可獲得利率變化的好處。利率期權的賣方向買方收取期權費,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采用這種方法,在項目前期,由于項目還未帶來任何現金流入,卻要發生大量債務。因此,可采用利率期權交易保證項目有較低的利息負擔。隨著時間的推移,項目債務逐步減少,現金流量逐步增加,債務承受能力也不斷增強,這時候利率在一定范圍內可逐步增加。所以,一般通過逐步遞增的利率上限來充分利用項目現金流量特點,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提高項目投資收益率。
這一方法的成功實施依賴于項目發起方對于國際金融市場的準確把握,對參與各方的金融產品運作能力要求很高。
(二)匯率風險的防范。匯率風險的防范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投資和收入流動性的選擇。現在國際金融市場瞬息萬變,匯率波動頻繁,時間對于規避匯率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投資或收入的資金是否可自由兌換,以及兌換所需要的時間在進行投資時就必須慎重考慮。對于境外的項目發起方,為了減少匯率風險,從東道國的中央銀行得到自由兌換的硬通貨的承諾協議是最有效的。
由于進行項目融資的項目通常資金需要量極大并且建設期很長,因此東道國為吸引資金,通常都會主動提供一些優惠的政策。項目各參與方只要充分利用好這些有利條件,一般都可以很好地解決自由兌換的問題。
2、貨幣的選擇。匯率的風險主要是兩種貨幣比價的變化導致的投資和收入的變化。所以,正確地選擇貨幣是規避匯率風險有效的方法之一。正確的選擇貨幣最主要的是進行正確的預測。影響匯率變化的因素一般有國際收支、相關國家的國內通貨膨脹率、國內宏觀經濟狀況、相關國家的國內利率等,對這些影響因素進行收集分析,一般就可以對匯率進行大致的預測。當預測東道國的貨幣將會升值時,就可以選擇東道國的貨幣作為未來收入的貨幣,這樣可以兌換更多的本國貨幣,使收益從匯率的變化中增值。如果預測東道國貨幣將要貶值,則可以選擇本國貨幣或者第三方硬通貨,以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效果。另外,還可以采用貨幣組合的形式來確定未來的收入,使風險的損害達到最小。
3、合同中規定外匯保值條款。境外的項目發起方可以和東道國的項目發起方簽訂一個合同,把匯率固定下來,這樣就把匯率風險轉嫁到了東道國項目發起方的身上,可以很好地規避匯率的變化。但這樣的合同能否簽訂,就要看雙方的實力對比了。
四、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財務風險防范是一項復雜的技術性工作。不僅需要我們對各種風險有準確的認識,還必須加強風險的全過程管理,而要實現這一目標,企業當前就必須積極培養、儲備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熟悉國際金融市場的高端人才。
主要參考文獻:
[1]馬秀巖,盧洪升.項目融資[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投資項目的時間、地理位置、項目性質、投資者資源狀況及其目標等,對于不同的項目來說是存在差異的,落實到具體的融資方案上,各個融資方案也是存在差異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相對于這些多種多樣、紛繁復雜的融資方案而言,可供選擇的融資方式是有限的。而無論哪一種融資模式,一般都會涉及政府機構、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銀行及金融機構、承建商、承購商、運營商等,如何把這些眾多的參與者組織在一起,各自實現參與目標,這就需要一種組織形式。項目融資就是對項目融資中的各要素的一種有效綜合。
我們把項目融資模式定義為是對項目融資個要素綜合在一起的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蛘哒f,項目融資模式就是在項目融資過程中采取何種形式是的項目的經濟強度達到各方投資者要求的那種融資方式,這就是需要對項目融資的各個要素根據各方的資源優勢具體的組合和構造,一滿足各個參與者的目標期望。
項目融資模式是投資者在確認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樣的方式來實現其融資目標,可以說,項目融資方式的選擇是項目融資結構設計的核心。
任何一個具體的項目的融資方案,除了時間、地理位置及其目標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會因項目性質、投資者狀況等其他多方面的差別而帶有不同的特點。然而,撇開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不談,僅從選擇項目融資模式的方面,站在投資者的立場看問題,影響項目融資模式選擇的主要因素有八個方面。
1.實現有限追索
由于融資項目的投資額度和風險性往往超出項目投資者的承受能力,而且風險風險太大,因此實現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有限追索,是設計項目融資模式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它是項目管理是否廣泛開展的先決條件。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于貸款銀行對一個的風險評價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具體來說,取決于項目所處行業的風險系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項目開發階段、項目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項目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融資項目風險較大,項目投資者在進行融資模式識別與選擇的過程中通常會設法盡力降低項目融資對其自身的追索責任,而貸款銀行在確定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索責任時往往要考慮下面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項目的經濟強度在正常情況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資的債務償還;第二,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找到強有力的來自投資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對于融資結構的設計能否作出適當的技術性處理,如提供必要的擔保等。
2.實現風險共擔
保證投資者不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責任是項目融資模式設計的第二條基本原則,其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有關的第三方之間有效劃分項目風險。例如,項目投資者可能需要承擔全部的項目建設期和試生產期風險,但是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投資者所承擔的強風險責任將有可能被限制在一個特定的范圍內,投資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購買項目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產品的方式承擔項目的市場風險,而貸款銀行也可能需要承擔項目的一部分經營風險。
以上兩個因素是項目融資模式選擇中最需要考慮的因素。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資成本
一般來說,項目融資所涉及的投資額巨大,資本密度程度高,運作周期長,因此,在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與實施中經常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有效地降低成本。在選擇項目融資模式時,應盡量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項目投資結構,增強項目的經濟強度,降低風險以獲取較低的債務資金成本;第二,合理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資金結構和融資渠道配置;第三,充分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務虧損結轉、利息沖抵所得稅、減免預提稅、費用抵減等。比如世界上多數國家的稅法都對企業稅務的減免有相應的規定,短的有3―5年,長的有10年左右。同時許多國家政府為了發展經濟還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資鼓勵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過稅前稅后的規定而與項目的納稅基礎緊密聯系起來,因此,投資者完全可以利用這些稅務減免的手段來抵減項目的投資成本和融資成本。
4.實現發起人較少的股本資金投入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規定各類項目在其投資建設時必須實行資本金制度,也就是要求項目投資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資金作為項目開發的支持。在項目融資中,貸款銀行為了降低貸款資金的風險,約束項目投資者的行為,往往也會要求項目直接投資者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資金作為對項目開發的支持。然而這種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例如,如果投資者希望項目建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資,則投資者的股本資金可以考慮以擔保存款、信用證擔保等非傳統形式出現。但是,這時需要在設計項目融資結構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的要求。因此如何使發起人以最少的資金投入獲得對項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是選擇項目融資模式時必須要加以考慮的問題。
5.處理好項目融資與市場銷售安排之間的關系
項目融資與市場銷售安排之間的關系具有兩層含義:首先,長期的市場銷售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其次,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從投資項目中獲取產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動機。國際項目融資在多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銷售安排關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這些市場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融資利益與市場利益相結合,應該成為項目投資者選擇項目融資模式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6.實現項目融資對融資期限的要求
縱觀世界各國的情況可以看出,項目融資一般都是7―10年的中期貸款,最長的可以達到20年左右。這其中存在一個投資者對融資期限結構方面的戰略問題。盡管長期融資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多數情況下也需要短期融資,有的時候可能需要“重新融資”。如果實現項目融資期限要求的各種條件保持相對穩定,借款人就長期保持項目一定的融資期限結構,然而,一旦有些因素朝著有利于投資者的方向發生較大變化,借款人就會希望重新安排融資期限結構,放松或取消銀行對投資者的種種限制,降低融資成本,這就是在項目融資中經常會遇到的重新融資問題。
基于這一原因,在設計項目融資結構時,投資者需要明確選擇項目融資方式的目的,以及對重新融資問題是如何考慮的。為盡可能地把近期融資與遠期融資結合起來,不同的項目融資結構在重新融資時的難易程度是有所區別的,有些結構比較簡單。這就需要在選擇項目融資模式時充分考慮這一點。
7.爭取實現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通常來講,項目是以項目負責的形式融資。但是,項目融資方式本身具有一種可供投資者選擇利用的優勢,那就是實現非公司負債型融資。例如,在項目融資中可以把一項貸款或一項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設計成為商業交易的形式,按照商業交易形式來處理,這樣,即實現了融資的安排,也達到了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列入投資者的資產負債表的目的,從而可以不影響提供貸款或擔保人信用。再例如,采用BOT項目融資模式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政府已“特許合約”為手段利用私人資本和項目融資興建本國的基礎設施,一方面達到改善本國基礎設施狀況的目的;領域方面又有效地減少了政府的直接對外債務,使政府所承擔的義務不以債務的形式出現。
8.爭取實現融資結構最優化
所謂融資結構是指融通資金的各個組成要素,如投資結構、融資模式、資金來源、融資期限、利率結構、信用擔保結構等方面的組合和構成。要做到融資結構的優化,應該把握的要點是:根據具體情況,從借款人的實際資金需求出發,合理安排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短期融資和長期融資相結合,以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減少融資風險為目標,做到融資組合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盡量使借款人避免依賴單一的融資模式、單一的資金來源、單一幣種、單一利率期限結構。
在掌握以上項目融資要求的基礎上,項目投資者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和要求選擇合適的融資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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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的中心工作是經濟建設,為了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需要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特別是公路、鐵路、電力以及通信項目等的投資。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國家每年投入至少千億元人民幣。就我國目前的經濟實力,甚至從今后長遠的國家預算來看,這一筆龐大的基礎設施投資,國家是負擔不了的。而BOT以其突出的特點,逐漸成為一種常見的項目融資模式,被越來越多地應用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對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經濟發展矛盾日益突出的地區,BOT項目融資模式是一種有效的融資手段。
1 BOT項目融資概念
BOT投資方式是八十年代初由土耳其總理厄扎爾第一次選用的,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翻譯成中文為“建設一經營一轉讓”,代表一種新的項目融資模式,國內一般稱這種投資方式為BOT投資方式。
BOT投融資方式”在中國稱為“特許權投融資方式”。其定義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投資企業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融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屆滿,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地移交給簽約方的政府部門。
2 BOT項目融資模式運作與風險分析
2.1 BOT項目融資模式的運作機制
從事BOT項目的操作程序主要分為項目提出、項目招標與審定、項目特許權合同簽訂,項目公司成立、項目建設、項目經營、項目移交等8個階段:
(1)項目提出
BOT項目的提出,通常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政府各主管部門根據全國或地區發展規劃對擴大和新增社會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可適用于BOT方式建設的項目建議;二是由私營企業或財團,根據政府確定的建設規劃和重點、自身發展的需要,向政府提出可采用BOT投資方式進行建設的項目,供政府選擇決策。
(2)項目招標與審定
項目招標與審定是指項目提出并經政府評審同意后,政府主管部門對擬參與此項目的企業進行綜合對比,從中選擇最適合的企業承擔該項目的過程。
(3)特許權合同的簽訂
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授權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與中標的私營企業簽訂,由政府授權其在一定的期限內建設,經營該項目、并獲得收益,待特許期滿后,將項目設施及資產補償轉讓或移交給政府。
(4)成立項目公司
該項目公司也稱為BOT項目公司或稱為特許權公司,成立項目公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能有一個責任主體來具體承擔該項目的建設與經營。
(5)項目建設
項目公司根據特許權合同規定的技術和時間等要求,組織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采購等項工作。
(6)項目經營
特許權公司根據自身能力對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可以自己經營,也可委托其他公司代為經營。
(7)項目移交
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必須按特許權合同中規定的項目質量標準和資產完好程度等,將項目的資產,經營期預留的維護基金和經營管理權全部移交給政府。
2.2 BOT項目融資模式風險分析
由于我國開展BOT項目融資工作的時間比較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在項目對外融資行為不夠規范。BOT項目融資模式風險主要有以下風險:
(1)不可抗力風險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大致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種,而這類風險是BOT項目融資參與各方無法控制的。
(2)市場風險由于BOT融資項目投資大、回收期長,面臨變幻莫測的市場,股本投資者不希望其投資收益取決于其產品市場中的表現,不希望直接面對市場風險。
(3)原材料風險一個BOT項目融資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能夠按照某種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到原材料,以保證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在市場上能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出售。
(4)違約風險指項日融資中有關當事人因故無法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而導致的風險。
(5)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各方由于技術原因而給項目造成損失的風險。
3 BOT項目融資模式風險治理
要想使BOT投資方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真正發揮作用,充分體現其現實意義,就必須對存在的有關風險問題找出合理的對策,來解決我國BOT投資方式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而達到能夠拓展BOT融資渠道和應用領域的目的。以下就各種風險提出應對策略:
(1)不可抗力風險對于不可抗力風險的治理措旅主要有。投保:要針對直接損失而言,即通過支付保險費把風險轉移給有承擔能力的保險公司或出口信貸機構;求政府資助和保證。
(2)市場風險對于市場風險的治理措施有:好國內外市場調研分析;過簽訂或取或付的產品購買合同、或供或付的長期供貨合同鎖定產品的價格,確保項目收益;政府或其公營機構保證;建立獨立賬戶。
(3)原材料風險對于此類風險,應采取如下管理控制方法:明確原材料的質量和規格要求,原材料的來源和可得數量、原材料的價格、運輸條件及運輸費用由誰承擔;認真選擇原材料、機械設備的國外進口渠道和運輸方式;定制替代性原材料應急計劃。
(4)違約風險對于違約風險可采取以下治理措施:訂產品購買合同;道國地方政府直接出具履約擔保或安慰函、支持信;確選擇國際性的商事仲裁機構和適用的準據法。
(5)技術風險對于技術風險的治理措施有:求建設承包商對該項工程提供一個保證期限,以便承包商對其材料和工藝造成的缺陷進行修補,承包商必須對維慘工作提供資金來源方面的擔保。
4 結論
本文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BOT項目融資模式應用背景下,在項目融資理論以及BOT項目融資模式基礎上,對BOT項目融資模式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治理措施,得出基本結論如下;
首先,本文通過BOT項目融資模式概念及特點的闡述,總結出BOT項目融資模式相對于產品支付、遠期購買,融資租賃,TOT等其他項目融資模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擁有較大優勢,適應我國現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需要。
其次,通過對BOT項目融資模式運作機制的分析,總結出BOT項目融資模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運用中存在一系列問題和風險,需要進行科學的成本控制和嚴格的風險管理。
最后,本文將BOT項目融資模式中的風險進行科學的分類和系統的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對我國基礎設施BOT項目融資提供風險管理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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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建設項目;融資模式;運作程序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financing model;operation procedure
中圖分類號:[TU-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6-0076-02
作者簡介:關書溪(1954-),男,天津人,天津房信集團主任,研究方向為建筑管理。
1 項目融資理論概述
按照FASB(美國財會標準手冊)所下的定義,項目融資是指對需要大規模資金的項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動。傳統的融資方式是一個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資信能力安排融資。項目融資是為一個特定項目所安排的融資,貸款人在最初考慮安排貸款時,以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以該項目資產抵押作為貸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項目的經濟強度不足以保障貸款安全,則貸款人可能需求借款人以直接擔保、間接擔保或其它形式給予項目附加的信用支持。項目融資至少有項目發起方、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3方參與;項目發起方以股東身份組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為項目公司提供資金(或投資者購買項目債券);資金提供方(債券投資者)主要依靠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保證,原則上對項目發起方項目以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或僅有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資不僅僅是依靠項目發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資產價值,貸款銀行主要依靠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來考慮貸款償還保證。因此,項目融資風險分擔,及對項目融資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將此項目有利益關系的各個方面的承諾和各種形式的保證書結合起來,不使任何一方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是項目融資活動的重要內容。
2 項目融資模式研究及其運作程序
2.1 BOT模式
2.1.1 BOT模式簡介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是二十世紀80年代中后期發展起來的一種主要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其所屬機構為項目的建設和經營者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并在特許權協議期間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特許期滿后,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根據世界銀行《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的定義,BOT實際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種具體的建設方式:
2.1.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一經營一移交。BOT融資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并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后,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有時,BOT模式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2.1.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擁有―經營―轉讓。私人合伙人,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完成以后,在要求的時間里取得所有權同時對其進行經營,規定的期限到達之后,就要把項目移交給政府。這種方式同BOT方式的主要不同是:①時間上的不同。相比于BOT方式,使用BOOT方式,由項目完成至移交給政府此段時間要比BOT方式長一些;②所有權的差別。BOT項目完成之后,在要求的時間內僅有經營權,而無所有權,但是,BOOT在此時間內經營權和所有權都具有。
2.1.1.3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設―轉讓―經營,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并經營某項產業項目,但是并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此外,由于具體項目的條件不同和實際操作的差異,在實踐中,BOT還有一些其他的變通形式,如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設―轉讓―經營,對于關系到國家安全的產業如通訊業,為了保證國家信息的安全性,項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國投資者經營,而是將所有權轉讓給東道國政府,由東道國經營通訊的壟斷公司經營,或與項目開發商共同經營項目;DBT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設計―建設―融資―經營,這種方式是從項目設計開始就特許給某一私人部門進行,直到項目經營期收回投資,取得投資收資,但項目公司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設―租賃―移交模式,使用這個模式,政府只讓項目公司融資和建設,在項目建成后,由政府租賃并負責運行,項目公司用政府付給的租金還貸,租賃期結束后,項目資產移交政府。
2.1.2 BOT融資模式的運作程序 ①確定方案:招標人提出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確定項目需要達到的目標。②立項:向計劃管理部門上報《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取得批復文件或同意進行項目融資招標的文件。③資格預審:招標公告,發售資格預審文件,組織資格預審,通知資格預審結果,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方:獲取項目招標信息,購取資格預審文件,編寫并遞交資格預審文件。④準備投標書。⑤評標與決標。⑥合同談判。⑦融資與審批。⑧實施項目。
3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項目融資模式
3.1 概念 ABS融資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英文縮寫,指的是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概括說就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持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3.2 特點 ①資產形成的在將來特定的時間內的現金流,能夠和別的資產形成的現金流分開,也就是本資產相對獨立,在出售的過程中難和被的資產混淆在一塊。這就是資產能夠被證券化的首要條件。②從技術方面來講,資產被證券化還應達到特定的量。若規模相對小,就應找到和它有相同之處的資產,一起構成一個能夠被證券化的資產池,進而達到規模經濟。③資產被證券化后,其收益率有著能夠拆分的經濟價值,也就是一定要有可重組性。被證券化的資產的實質需要組合里的每種資產的收益水平、期限以及風險等大體上相同。④資產持有人員應提高所發證券的信用。
4 TOT融資模式
TOT項目融資模式是借鑒傳統BOT融資模式和我國城市土地市場交易的理論和實踐而提出的一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模式。其實質是融資方把已經投產運行的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移交(Translation)給投資者經營(Operation),以項目在該期限內的現金流量為標的,一次性地從投資者那里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項目,投資者經營期滿后,再把原來項目移交(Translation)回融資方(政府)。通過這種融資方式,引進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新的項目及時啟動。從T(Translation)-O(Operation)-T(Translation)的運轉過程看,它是一種既不完全同于傳統BOT方式,也不同于融資租賃的一種新型項目融資方式,特別適合于有穩定收益、長周期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融資。
5 TBT(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項目融資模式
TOT和BOT融資方式組合在一起就是TBT,這種項目融資模式以BOT為主,以TOT為輔。之所以采用TOT主要是達到促成BOT的目的。對于TBT的實施,其有以下過程:政府已招標的形式把運營一段時間的項目與將來些許年的經營權無償轉讓給投資者;投資者的任務是組建項目公司,從而建設與經營還未建設的項目;等項目完成并開始經營以后,政府從BOT項目公司取得和項目經營權有相同價值的收益;依據TOT與BOT協議,投資者相繼把經營權移交給政府。其實,是政府把一個已經建設的項目和一個待建項目打包處理,從而獲得一個逐年增加的協議收入,最終收回待建項目的所有權益。
6 PPP融資模式
公共部門基本是提供公共服務,不僅僅是構建基礎設施。這使得自從公共或私人部門有了他們自己的領域和專家,他們能結合這些資源去實施公共建筑項目或提供公共服務而滿足雙方的利益。這種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合作和安排稱為公共-私人合作方式PPP融資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一般適用于規模大、周期長的項目。通?;A設施項目的規模都比較大,收益也比較長,因此適合采用PPP融資模式。常見的基礎設施項目有交通設施項目、公共設施項目、公共工程項目。應用私人融資模式使得實施項目工程更加容易。因此,建筑市場對經濟周期反映敏感,政府可以使用私人融資模式作為反周期經濟政策。如果較好的運用這種融資模式,可以幫助公共部門更有效的運用資金和為其他的方面配置資源。另一個優點是使得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務,節約成本。PPP融資模式的組織結構和運作程序是私人參與者(一般為投資財團)和公共部分(一般為項目發起人)在建筑、經營企業過程中相互協調,包括項目確認、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招標建設階段、項目運營階段、項目移交階段。PPP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但并不是對項目融資的徹底更改,而是對項目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組織機構設置提出了一個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贏利性企業和非贏利性企業基于某個項目而形成以“雙贏”或“多贏”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參與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卻是最大的,實現了“帕雷托”效應,即社會效益最大化,這顯然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參考文獻:
1 引言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石油企業由于發展需要,進行項目融資已成為一種常見的資金籌集方式,特別是對海外資金的利用,為企業解決石油項目資金問題提供了一種新方法,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而項目融資環境是項目能否順利進行的一個關鍵因素,客觀、全面的分析石油項目的融資環境是進行融資決策的基礎。因此有必要對因石油資源分布的不均衡、勘探程度差異、政治、經濟以及制度的變化引起的融資環境進行有效的評價,以形成合理的項目融資結構,這將對石油產業的發展產生積極作用[1]。
2 石油項目融資環境及成因
從廣義的角度看石油項目融資(Petroleum Project Financing),是通過用石油項目的資金、預期未來收益或權益作為抵押而獲得的有限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融資或籌資模式,其實質是到期歸還貸款的資金來自于石油項目自身[2]。由于石油項目融資本身具有的風險隔離、風險分擔、融資杠桿、稅收減免政策等優勢,因此在大型的石油企業被廣泛應用,是企業擴大規模、擴大生產的一個重要手段,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2.1 石油項目融資環境的構成要素
項目融資環境則是指影響或制約融資動機、融資決策行為、效益和融資活動整個過程的各種外部境況和條件的總稱[3][4]。項目融資環境一般由與融資活動相關的政治、經濟、制度、金融等方面的因素構成。
2.1.1 制度因素
項目融資的制度環境由以下幾方面構成[5]:
(1)非正規制度。非正規制度主要指隨歷史沉淀下來的對人們的思想影響深遠的思想觀念等,一般會成為項目融資方向選擇的參考。
(2)經濟體制。經濟體制影響到國家對哪些重點項目進行政策支持,從而影響項目融資的方向性和資金幅度。
(3)法律及法規制度。法律及法規制度由于本身具有強制性,對于穩定金融市場,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具有積極作用。
(4)銀行的企業制度。銀行是公司獲取債務性資金的主要來源機構,其公司內部制定的企業規則也將影響項目融資。
2.1.2 市場因素
金融市場環境是融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業務范圍、市場的開放程度及其自由化程度,金融工具的種類,金融體制的穩定性。金融市場在項目融資過程中起著金融中介、調整資金短缺的作用。從總體上看,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更有利于籌資方面的競爭,提高資金的使用價值。
2.1.3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主要指國家的政治穩定性,以及政策因素對石油項目融資過程所產生的外部影響。在石油項目融資中最主要的政治因素有政治體制、政治穩定性、政策的連續性、政府信用等級以及外交政策等。
2.1.4 經濟因素
經濟發展環境因素是項目融資的主要因素。它是指進行融資活動所處于的經濟環境狀況。經濟環境主要包括經濟波動周期、國家經濟政策、匯率變動、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2.2 石油項目融資環境現狀
目前從我國所面臨的融資環境來看,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融資資金供求關系緊張,石油融資面臨資金短缺。隨著世界經濟的飛速發展,各國對原油的需求量日益巨增,出現了求大于供的趨勢,世界性資金短缺危機正在漸漸地顯現出來。
(2)國際銀行業對資產負債結構進行調整,使通過獲取國際銀行貸款進行項目融資困難加劇。
(3)世界經濟區域化趨勢改變了資金的流向。以海外石油項目融資的區域為例,目前正在逐步形成以東南亞、非洲、美洲、中東為中心的四大融資戰略區域[6]。
3 石油項目融資環境的評價分析
良好的融資環境是吸引融資的關鍵,為了更好的對海外石油項目融資環境進行評價,企業在吸引融資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做出合理決策,對融資環境進行客觀科學的評價和分析是確認海外石油項目融資環境的基礎。
按照融資主體的不同動機和關注點的差異,在進行行業決策和融資環境評價時將這一因素的權重予以適當調整,采用多因素評價法進行評價。評價可取分數也可采用等級制。即>90, >80, >70, >60,
石油項目融資環境評價公式如下:
式中 N 表示融資環境總得分;Wi 表示第i類要素權重;ui 表示第i類要素評分;
式中j表示i 類要素下的子要素;Wj 表示i類要素下子要素的權重;分別表示子要素各等級的比例。
評價時先對各類要素的子要素作出評價,計算出ui后,再計算出融資環境總分N。通過評價結果可以看出,對石油項目融資影響最大的是政治因素,政治穩定性程度是衡量政治因素最重要的指標,對項目融資的順利完成起著關鍵性作用;其次,是經濟因素,它決定了該國對融資運用的程度和融資方式的多元化。然后是金融市場因素和制度因素,對石油項目融資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4 適應融資環境的建議
為使石油項目融資順利進行,融資環境的保證受到各國的廣泛關注。對于石油企業而言,項目融資總是受到地理條件制約、融資金額、政治經濟敏感度、融資利潤回收期等因素影響,融資風險也較為復雜。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應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保證項目融資的成功:
(1)建立適當的融資保障機制,包括制訂有效的石油項目融資保障機制,建立政策支持體系等;
(2)提高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為減小石油項目融資風險提供保障;
(3)制定相應的金融政策,構建完善的金融支持系統;
(4)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項目融資的監控和管理。
5 結語
本文討論了石油項目融資環境的影響因素,分析了目前石油項目融資環境的現狀,采用多因素建模方法對石油項目融資環境進行分析評價。并在此基礎上,給出了合理建議,該方法客觀反映了融資環境的真實情況,對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議,促進石油項目融資的環境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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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振坤.BOT 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研究[J].廈門大學,2009,(11):96-97.
一、項目融資風險的主要來源
1、政治方面的風險
項目的政治風險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造成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利率風險,即利率變動直接或間接地造成項目價值降低或收益受到損失的風險和匯率風險,即匯率波動而蒙受損失兩個方面。
2、法律方面的風險
法律風險指東道國法律的變動給項目帶來的風險。項目融資本質上是產權(特許權)制度的創新,因此需要國家通過立法劃分產權界限,維護產權收益。一般地,合同用于合同當事人注冊國的法律,而我國目前的經濟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項目融資不完全適用我國法律,難以實現其預定的目標。其次,目前在我國應用最多的是BOT特許權經營方式,但我國缺乏保證特許權經營規范運作的完備法律制度,從而提高了項目融資的風險,相應加大了融資成本。
3、管理方面的風險
(1)項目融資具體操作困難,加大融資風險。項目融資的籌資方式日益多樣化,除了通過貸款外,一些項目公司也以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式籌資。多渠道的籌資方式有利于降低項目融資風險,減少籌資成本。但我國現有的法律對發行主體或發行人都過于嚴格,使得項目融資渠道不暢通,加大了項目公司的融資風險。
(2)風險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水平難有保障。項目融資風險管理分為三個環節:風險的識別、風險估量和風險管理的實施。管理風險主要表現為融資工作質量差、效率低,缺乏融資戰略和技巧,致使融資工作難以完成。
4、項目本身的風險
主要包括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準而帶來的完工風險;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勞動力供應等因素所導致的生產經營風險;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市場風險。
二、項目融資風險的應對的內容
1、對政治、法律方面的風險控制
(1)為政治風險投保。承保政治風險的主要是國有保險公司、國家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其保險部等,如世界銀行有時也為自己的項目向其貸款方提供政治風險擔保。私營的保險機構也以較高的保費承保政治風險。(2)請求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出一定的保證承諾。包括政府對一些特許項目權力或許可證的有效性及可轉移性的保證,對外匯管制的承諾,對特殊稅收結構的批準等一系列措施。
(3)發起方在項目設計過程中需要聘請法律顧問的參與。因為項目的設計和項目的融資及稅務處理等,都必須符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要求。
2、對金融風險的管理利率風險的控制
(1)優化貸款的利率結構;控制融資成本。在國際金融市場資金供給不足時,利率會逐漸上升,以選用固定利率為宜,其比例應占整個貸款的70%左右。而當國際金融市場資金供給過剩時利率會趨于下降,以選用浮動利率為好。貸款中固定利率債務與浮動利率債務比例均衡可以降低風險,減少利益損失。
(2)盡量做到外幣貸款的借、回、還的幣種統一,縮短對外貸款的還款期限。此外,還可通過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
3、對完工風險的控制
超支風險、延誤風險以及質量風險是影響我國項目竣工的主要風險因素;控制它們的方法通常由項目公司利用固定價格固定工期的“交鑰匙”合同和貸款銀行利用。完工擔保合同”
或“商業完工標準”來進行。通過工程建設合同將部分風險轉移給工程承包公司。
4、環保風險的控制
環保風險在整個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地位越來越重要。對其進行控制的措施主要有熟悉項目所在國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并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充分考慮,擬定環境保護計劃作為融資前提,并在計劃中考慮到未來可能增加的環保強制,將環保評估作為項目的經常評估范圍,并根據環保法的變化予以調整。
三、企業加強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防范措施
項目融資風險管理是指通過對項目融資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并采用合理的經濟和技術手段對項目活動全過程涉及的風險加以分析研究,并采取主動行動,創造條件,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風險事件所造成的項目實際效益與預期效益的偏離,順利實現融資項目的預期經濟效益的一種管理活動。
1、提前做好項目評估和風險分析工作
項目的評估和風險分析是項目融資的重要基礎工作。項目公司在介入項目融資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研究和項目評估工作,包括當地的投資環境、政府信用、當地在建或擬建項目的運作及規劃情況,探索風險事件的來源所在,分析發生的可能性,判斷后果的嚴重程度。項目公司還應成立專門的調研組,一面作實地考察,一面通過信息網絡、外交機構、當地商或合作伙伴等途徑進行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
2、確保項目融資法律結構嚴謹無誤
項目參與者在融資結構中的地位以及他們所擁有的權利、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是否準確地反映出項目個個參與方在融資結構中的地位和要求,各個法律文件之間的結構關系是否嚴謹,是影響項目融資成功與否的必要條件。
3、項目管理中注重風險監控
風險監控就是通過對風險全過程的監視和控制,從而保證風險管理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它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4、實施后做好項目風險管理方案評價
項目融資風險管理方案的實施和評價是風險管理的最后一個環節。風險管理方案的實施對風險管理的重要意義自然不必說。方案實施后的評價也不是可有可無的。它不僅是風險處理效果的直接反映,而且通過對項目的后評價可以達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改進工作的目的。因而它是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在實際工作中,可以根據項目特點、規模和需要有所繁簡和側重。
四、結語
為了防范和減輕項目融資的風險,項目投資者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必須準確識別項目的主要風險,評價項目每個風險的水平以及可接受的程度,并將項目風險分配到有關各方,將項目風險與融資結構相結合,再恰當地使用一些金融工具化解風險,最大限度地避免項目融資風險帶來的損失。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日
一、以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基礎設施直接投融資模式
以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基礎設施直接投融資是指政府以財政手段,將資金從其所有者手中籌集起來,再分配給需要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部門。目前,我國城市基礎設施政府投融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預算內融資。(1)國家預算內融資:國家計劃部門每年撥給建設部門的城建補助,主要用于中央有關部門負責投資的基礎設施,包括能源、電力、公路、鐵路、航空、郵電等基礎設施的建設;(2)中央和地方財政撥款:對許多城市來說,財政撥款是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渠道。近年來,我國城市基礎設施預算內投資比重明顯偏小,占城建資金的比重總體呈下降趨勢。
(二)特種稅費融資。(1)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開征以來,稅收連年穩定增長,已成為城市維護建設不可缺少的一項穩定的資金來源。但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城市基礎設施需求的迅速提高,城市維護建設稅規模與地方政府應承擔的城市建設職能相比,顯得過于單?。唬?)公用事業附加費:地方政府按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市內電話等營業額的5%~8%征收公用事業附加費?!俺鞘芯S護建設稅”和“公用事業附加費”是國家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而開辟的專門用于城市建設投資的兩項資金;(3)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按照有關規定由城市建設部門向各類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者征收的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建設的費用;(4)水資源費、燃油稅、土地批租收益等。
(三)國債專項資金。自1998年以來中央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中央財政增發國債擴大政府投資,以拉動內需,刺激經濟增長。其中,城市基礎設施是重要投向之一,這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帶來了難得的機遇。這部分資金緩解了長期以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不足,對于提高城市基礎設施水平、改善城市環境、帶動其他投資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特許權經營的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
特許權經營的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是特指基礎設施項目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稱BOT項目融資模式。本模式的核心是特許權,即政府與企業以特許權協議方式約定基礎設施的投資、經營及收益之間的權責。
所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BOT模式,是指某一特定項目由其所在國政府有關方面授予特許權的投資主體負責投資建設,在一定確切的期限內,該投資主體擁有項目產權并自主地負責項目的經營管理,期滿回收投資后將項目無償地轉交所在國政府有關單位,既通常所簡稱為BOT方式。其顯著特征是“權錢交易,多方受益”。通常所說的BOT亦被稱為“公共工程特許權”,實際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種具體的建設方式:(1)BOT,即建設―經營―轉讓。這是通常采取的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國際財團自己融資,建設某項基礎設施,并在一段時期內經營該設施,然后將其轉讓給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共機構;(2)BOOT,即建設―擁有―經營―轉讓,與BOT方式不同點在于項目建成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私人(合伙人)或某國際財團擁有所有權并進行經營,期滿后再轉交政府;(3)BOO,即建設―擁有―經營。這種方式是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并經營某項基礎設施,但并不將此基礎設施移交給公共部門。
三、政府、企業或私人參與的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
此類融資模式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企業與私人合作的項目融資模式,即PPP模式;另一類是私人或民間主動融資的模式,即PFI模式。以下簡要概括兩種方式。
(一)政府、企業與私人合作的項目融資模式研究。政府、企業與私人合作的項目融資模式(PPP)是指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基于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形式。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其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要通過對項目的扶持,實現參與合作的各方的利益,同時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二)私人主動參與的項目融資模式研究。PFI即私人或民間主動融資模式,它不同于傳統的由政府負責提供公共項目產出的方式,而是一種促進私營部門有機會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物品的生產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全新的公共項目產出方式,政府通過購買私營部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給予私營部門以收費特許權,或與私營部門以合伙方式共同營運等方式,來實現公共物品產出中的資源配置最優化。
四、證券化的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
由于股票市場融資亦屬于資本市場融資,因此本節所論述的證券化特指資本證券化的基礎設施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通常簡稱為ABS),是以項目資產擔保的證券化,它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所能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證券來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ABS模式由于能夠以較低的資本成本籌集到期限較長、規模較大的項目建設資金,因此對于投資規模大、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城市基金設施項目來說是一種理想的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ABS)融資在實際操作中要涉及很多技術性問題,但是證券化的基本過程還是比較簡單的,即發起人將要證券化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特設機構,由其向投資者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然后將該項資產產生的資金流用于償付債券本息。
五、資本市場的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
資本市場投融資模式包括長期銀行貸款、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融資等,其特征就是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為便于分類,此處不包括證券化的基礎設施項目融資(ABS)。以下以長期銀行貸款、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融資為例闡述資本市場融資的特點。
(一)長期銀行貸款項目融資。國內貸款融資包括國內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政策性銀行的貸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等;商業性銀行的商業貸款是龐大的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外借貸款的項目融資具有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無追索權的項目貸款是單純的項目融資,項目建成后所創造的收益是貸款還本付息的唯一來源。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貸款將項目的收益作為還本付息的保障,還將在資產上設定擔保收益,當項目出現問題或經營失敗,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收益不足以清償貸款時,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償。
(二)股票市場融資模式。在股票市場進行項目融資是項目資本市場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A設施股票市場融資指對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立項目公司,對項目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利用股份公司來募集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利用股票市場融資可以較快地解決城市基礎設施發展的資金約束問題,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有利于培養城市基礎設施產業的競爭性市場,打破目前的行政性壟斷地位,形成良性競爭機制。
(三)債券市場融資模式。發行基礎設施建設債券是利用企業或政府信用直接向社會融資的一種方式。與銀行市場和股票市場相比較,債券的優勢在于它比銀行存款有更高的利率,比股票投資的風險大大降低。對資金利用者而言,比銀行資金的運用更有自主性,可以根據資金運用的需求,確定債券的期限,比股票更容易操作,可以較快地為城市基礎設施籌集資金。發行債券,特別是城市發行市政債券建設基礎設施已經成為國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融資方式。
六、租賃與貿易型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
與其他幾種投融資模式相比,租賃與貿易型融資的最大特點在于其投融資過程中是以實物或技術來進行投資的。
(一)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租賃物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盡管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設備購買人的身份,但購買設備的實質性內容如供貨人的選擇、對設備的特定要求、購買合同條件的談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賃物件實質上的購買人。
(二)補償貿易融資。補償貿易融資屬于由外商先墊付企業設備、技術進口,再以由此而獲取的收入或生產的產品分期償付進口價款,是解決中小企業設備、技術落后,資金短缺的有效途徑之一。補償貿易融資的基本形式有:(1)直接產品補償。直接產品補償是國際補償貿易融資的基本形式。即以引進的設備和技術所生產出的產品返銷給對方,以返銷價款償還引進設備和技術的價款。該種方式要求生產出來的產品在性能和質量方面必須符合對方要求,能夠滿足國際市場需求標準;(2)其他產品補償。企業不是以進口設備和技術直接生產出的產品,而是以雙方協定的原材料或其他產品來抵押償還設備和技術的進口價款;(3)綜合補償。這種方式實際是上述兩種不同融資方式的綜合應用。即對引進的設備或技術,部分用產品償還,部分用貨幣償還。償還的產品可以是直接產品,也可以是間接產品。
Alimitedrecourseprojectfinance,involvinganenormoussumofmoney,facesmuchhugerriskthanothertoolsfinance.Thepartiesjustaccepttherisktoanextentthatisconsistentwiththeirexpectedreward.Asoundsetofcontractswillbeanappropriatewaytoallocatetheriskinvolvedamongloanersandotherparties.
關鍵詞:有限追索權融資
KeyWords:limitedrecoursefinance
項目融資主要適用于在運營期間有較穩定收益的大規模投資項目,它不是以項目業主的信用或者項目有形資產的價值作為擔保來獲得貸款,而是依賴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現金流量作為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同時僅以項目的資產,而不是項目業主的其他資產作為借入資金的抵押。
項目融資包括無追索權和有限追索權兩種融資模式。無追索權項目融資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和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項目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人無權向項目業主追索。
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除了以項目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人還要求有項目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人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
由于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借入的資金僅是一種有限追索權的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巨大,其風險也較其他籌資方式大得多。各參與方愿意接受風險的程度都取決于預期的回報。此外,必須解決在貸款人與其他參與方之間風險分擔的問題,隨著項目的進展,從一個階段到另一個階段,風險分擔可能會不同。項目融資實際上是通過周密的金融安排,將項目各利益方的承諾和各種形式的保證書結合起來,在各參與方之間實現令人滿意和有效的項目風險分配,從而也形成一種讓各方均能接受的債務結構,這主要反映在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合同結構上。
一、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1.貸款人
主要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各國政府出口信貸機構、項目所在國政府、商業銀
行、公共基金機構、商業金融公司、租賃公司等。
2.項目公司
項目發起方在項目融資時一般都成立一個項目公司,以便項目借款不出現在
項目發起方原有的資產負債表上,與項目發起方的現有賬目脫開。
3.保證人
國際上成功的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大部分都要求與項目有關且有財務能力的某些當事人出具保證書或做出承諾,以便分散貸款方的風險,他們提供的保證必須是可承兌的銀行信用。保證人主要有兩大類:
(1)業主保證人
當項目公司是某個公司的子公司時,項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項目建成后的業
主,貸款人一般都要求業主提供保證書。
(2)第三方保證人
當項目公司沒有母公司,或母公司及發起方其他成員不想充當保證人時,
可以請其他直接或間接從項目受益的第三方充當保證人,這主要包括材料或設備供應商、銷售商、項目建成后的產品或服務的用戶、承包商和對項目感興趣的政府機構。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合同結構
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合同結構相當繁復,整個合同以項目各參與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為紐帶,整個結構環環相扣,能在最大程度上分散項目風險。
1.項目公司的合營合同
項目公司各股東方的合營合同是整個項目融資合同結構的基礎,其他各份合
同均是在此基礎上產生的。
2.項目公司與項目工程的各個承包商簽訂的原料生產供應(包括運輸)、項
目運行、項目維護和項目產品銷售合同以及項目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項目的建設、施工、運行,從預算、材料供應到工期,從產品生產到產品銷售,期間種種風險是難以預測的。因此,項目公司與總承包商之間必須有一整套合同和協議以保證項目預期的、穩定的收益。
3.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至關重要,是整個合同結構中的核心部分,主要約定了貸款人與融
資方(項目公司)以及各個借款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它既包括融資方(項目公司)與每個貸款人單獨簽訂的協議,又包括貸款人共同簽訂的協議。
4.擔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