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4 0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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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在內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正在逐步走向規范,并取得明顯的成績和效益。然而,招投標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凸顯,越是工程建設利益優勢的部門,工程商業賄賂乘虛而入的機會就越多,成為當前腐敗問題的“重災區”。為了從源頭上預防腐敗、遏制腐敗,分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提出對策是非常必要的。
1.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1假公開招標
某些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前暗中敲定施工隊伍后,隨便指定幾個施工隊伍前來投標,制造公開招標的假象;有的施工單位以利益分成、轉包工程等好處相許,拉攏其它施工隊伍前來作陪襯,以達到自已中標的目的。
1.2“權力標”及“關系標
少數領導變著手法插手招標工作,越權包辦工程招投標;有的招標機構等中介組織行為不規范,辦事講人情、講關系;有的評標人員素質不高,打關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
1.3.投標資質審查
一些施工企業在資質問題上做手腳,有的出錢購買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有的盜用或借用他人證件參加投標。
1.4.招標單位資格審查不嚴格
業主在選擇投標單位時沒有深入實際了解其管理水平、技術力量、機械裝備及信譽等情況,標書編制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業的形象,為此,有些施工企業高薪聘請經驗豐富的人員編制標書,從表面上看,標書確實編得不錯,實際上根本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1.5.業主過分注重標價,施工企業盲目報價
有的業主過分注重將投標報價作為評標的尺度,有些企業就抓住這個特點,為了攬到工程,承諾虛假條件,低價搶標,而業主也沒有實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標單位能否按報價完成任務,結果導致讓盲目或有意降低報價的投標單位中標。對于講信譽的施工企業則要通過加強管理、提高工效、節省管理費用等來彌補工程承包資金的不足,然而對于有些承包企業則是以偷工減料的不當手段達到有利可圖的目的。另外,過低的標底還會導致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投資不足,建設中產生停工待料的情況,最后不但影響了工程質量,也影響了投資效益的及時發揮。
1.6招標中有些未盡事宜沒有得到及時處理
招標文件中出現工程量的差錯,業主對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態度,從而導致承包商在承受這筆難以兌現的工程投入時,便從其它項目中通過減少工、料、機等費用投入予以補償,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2.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招投標工作中產生問題的原因總結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2.1法制觀念淡薄
盡管我國針對建筑市場的不正之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對一些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條款,各方主體法制觀念淡薄,一些單位和個人仍然知法犯法,有些人根本不學法、不守法,我行我素,膽子很大,沒有絲毫規矩和約束,心存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2.2法律制度不完善
《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的一些環節缺乏強制性規定,尤其對資格預審和評標等關鍵環節規定過粗,標底的地位和作用沒有明確,存在一些可以人為調控的因素,如利用資格預審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入圍,利用評標辦法中的人為因素操縱評標結果或控制中標單位。業利和義務不對等?!墩袠送稑朔ā方o予業主的權力過大,對其缺少責任約束和追究制度
2.3監督無序、不到位
目前,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機構有招標投標辦公室、監察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容易引發矛盾和相互推卸責任,有時還造成“真空”地帶,導致監管不力。比如在開標現場,對專家抽取、浮動系數抽取等工作,監察局認為是招標辦的職責,招標辦認為是監察局的事,而發改委則認為自己純粹就是來見證開標過程的,不具體監督。諸如此類問題,也促成了招標投標工作的一些問題的產生。
3.建筑工程招投標問題的有效對策
基于以上對目前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分析,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應對:
3.1 規范找投標市場,切實保障公平公正
建立和完善評標專家制度:要嚴格專家資格認定,實施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實現專家資源共享,提高評標質量。對評標不認真不負責的專家要嚴肅處。同時要實行持證上崗。切實貫徹公開性原則:保證潛在投標人平等、便捷獲取招標信息嚴格落實招標公告制度。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并不得隨意改變凡未在招標文件中公開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實行無標底的評標法:工程量清單編好后發放招標文件前,由招標人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進行審核。在招標文件的評審標準中加入對應條款。要求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予以復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意見。
3.2 加大建筑工程投資項目審查力度
要對多個項目綜合分析,尤其是項目擬建設地點、開工日期等,確定其否是一個大項目拆分開來的。對實踐中故意規避招標程序的的行為嚴厲禁止,并對該工程項目重新實施公開招標。同時還要加強對建筑工程的監管力度,變革發包依據,將原來依據初步概算所作出的發包依據變成有權部門的審核數據,并將其作為公開招標依據。此外,還要加大對建筑工程的跟蹤監管,比如財政部門委派工程財務總監的同時也要對建設程序加強審核,發現招標程序有問題的工程,應及時通知建設方廢除施工合同,并組織重新招標。
3.3 加強企業內部造價管理
建立企業內部定額體系,并把是否具有完備的信息作為企業入準市場的一個條件,企業地應該建立一系列可行的報價制度,企業內部定額體系是企業進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報價的依據。同時也要求企業具有相當高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發揮顯示企業實力的傳遞功能和促進企業對現有水平的提高。
3.4 加大招投標監督執法力
項目法人招標自依法受到保護,對依法制定招標工作的一切活動,應當依法由項目法人自主決定。任何政府部門、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參與或者干預具體的招標投標活動。及時向社會招標投標過程中的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強化監督執法的公正性。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特別是在開標廳和評標室配備先進電視監控系統、錄像系統和大屏幕顯示系統,實現對整個交易活動的全程錄像和實時監控。
4.結語
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還存在很多問題,建筑市場秩序的規范仍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監管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工程人員素質的提高,一定會建立起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體系。希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完善規章制度,把招投標工作更好地納入法制化軌道,真正實現通過引入競爭,達到降低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的目的。
一、工程招投標管理存在的問題
1.選擇招標組織形式不恰當。
發包人自行組織招投標,沒有按規定程序的要求安排熟悉招投標管理的相關專技術人員參與或授權組織招投標工作,僅派有關人員履行招投標事宜,其工作程序不到位。一是沒有認真篩選機構,所確定的機構過度考慮自身的利益取向,投入的人力和精力不夠,只是做一些表面的常規性工作。二是不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招投標管理程序的規定,背離發包人做一些不規范的工作。三是資格預審工作不認真、不嚴謹。
2.招標文件編制不具體。
編制招標文件時,沒有緊密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和需求,僅是按照招標常規程序,缺乏全面、細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對本工程實施管理的相關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未編制對應合同專用條款的說明和要求,造成后期合同簽訂難以達成一致,把難題留給施工過程中處理,專用條款中未提出具體的工期、質量要求和設計變更、投標報價漏項、合同增減項目等的計價方式及要求,成為后期合同簽訂無法達成一致的原因之一。
3.組織現場踏勘及答疑不規范。
每個工程項目招投標前,組織的現場踏勘和必要答疑,由于發包人或機構從方便自身工作出發,組織各投標人同一時間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工作。這種做法一是損害了正常投標人之間利益,泄露了身份,并受到非正常投標人的干擾,不同程度地影響到正常投標人的工作;二是給非正常投標人提供了相互串通的便利條件,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失去了招投標的公平、公正性,最終損害發包人的利益。
4.組織招標評標時間不充分。
由于評標時間短,專家評標過程中不能完全掌握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及特殊要求,也來不及仔細查閱投標文件實質性響應情況,只能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憑經驗感覺進行評標打分,推薦中標候選人,最終推薦的中標人與發包人初期要求的合格中標人存在很大的差異,給后期施工合同的簽定和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5.評標定標缺乏科學性。
目前,我國部分建設單位單純地以報價的高低來定標,以取低標為主?!墩袠送稑朔ā芬幎I主可指定某人擔任評標委員會的主席,而評標主席享有很大的權利,其他大部分專家在評標時起不到主導作用,這樣評標就有可能流于形式。
二、提高招投標質量管理的措施
1.選擇適合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組織行式。
一是發包人自行組織招標,選擇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責任心強的人員,組織招投標工作;二是委托招標招標,發包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并且信譽度好的單位招標;不論是自行組織招標,還是委托招標,應嚴格按招投標管理程序,認真組織招投標工作。
2.提高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
①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不僅要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還要緊密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和發包人的需求,其內容應全面、詳細、具有可操作性。
②招標文件中,對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專用條款應進行明確。一是明確雙方所承擔風險范圍和超出約定的調整方法;二是明確工程變更、工程計量、暫定價格執行、投標報價漏項、工程價款調整、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完成時間;三是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取與結算,以及達不到規定的處理辦法;四是明確工程履約保證金,保修金的返還,工程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以及竣工驗收后的結算與支付辦法。
③根據工程項目的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來確定合理的工程結算方式??烧{價合同是發包人不但要承擔工程變化的風險,還要承擔價格的變動的風險;工程量清單是發包人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承包人承擔價格變動的風險,這種合同計價方式里要合理一些。采用工程量清單一定要注意工程量的準確性。招標文件中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單方式組價的特別要注意兩點:一是允許投標人進行不平衡報價;二是要學會合理風險轉移,招標文件的合同專用條款中應標明可能存在圖紙錯誤、工程量清單漏項或工程不準確等情況,要求各投標人提出修改圖紙或調整工程量的建議。否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圖紙錯誤而產生變更費用由承包人自負。
3.發包人不泄露投標人身份。
通過資格預審后,發包人組織潛在的投標人單獨進行現場踏勘,并采用信件、網絡、電子郵件等方向所有投標人進行答疑,維護各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發包人對各投標人身份不泄露。
4.合理確定評標時限,規范評標人員行為。
①招標評標時,應根據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限,確保專家評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②在評標過程中,發包人按《評標辦法》規定,一方面認真履行好評標職責,向各位評標專家介紹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另一方面要把控各位專家隨意性評標行為,充分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與各投標文件進行比對,指出不符要求的投標書,選擇最符合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5.加強監管后續履約情況。
①加強對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結束后的實施至完成等各階段的審計監督,防止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以及違規改變實質性的中標結果等情況出現;審計機關在審計國有投資項目過程中發現的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應及時處理;對審減數額較大(審減率達20%以上).疑點較多的項目,應作為重點嚴格核查對象。
②對國有投資項目實行上崗人員壓證施工制度。項目業主須在中標人提供投標文件承諾的上述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后才能簽訂合同,并把原件保存至合同標的的主體工程完工后才能退還。
綜上所述,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招標行為不夠規范、違反規定隨意插手招標、虛假招標、投標人的投標串標行為等,這都嚴重的影響了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有序的進行,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做到充分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優勢、加強法制監督、推行合理低價中標法等方式,這樣才能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確保建設工程招投標的順利進行。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招投標是市場經濟呼喚公平交易應運而生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目前,隨著我國工程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招標投標市場的運作正朝著越來越規范化的方向發展。然而,盡管招投標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總體上我國的招投標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發展和市場形勢的不斷變化,招投標領域中仍存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
1、當前招投標市場亟待進一步研究加強的問題
下面我們通過兩個真實的案例來初步了解一些問題:
案例一:我市某民警用房工程,2月2日開標,共8個單位參加了投標,定標后,評委會推薦的第四名投標人投訴一、二、三名投標人有在建工程(國家規定一個項目經理只能承接一個工程),此時,招標人又提出第四、五、六名投標人也有在建工程。招標辦通過調查核實,并對界定不清的情況赴外地現場調查取證后發現,全部六家投標人都可認定為有在建工程。最終于5月初形成處理意見:重新招標公告、重新組織開標、評標活動。
案例二:我市某機關辦公樓遷建冰蓄冷項目,定標后,投標人對評委會評審意見有疑義,向市紀委提出申述。招標辦協同市紀委進行調查取證,裁定申訴合理,否決了原中標結果,要求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最后為避免行政干預,保證重新招標公平、公正地順利完成,安排開標、評標到異地進行。
上述看似簡單的案例,卻能反映出當前招投標管理無法到位的復雜問題:
1)在監管機構方面,由于我國仍處于經濟社會轉型階段,市場機制還不完善,行政體制改革還不到位,因此,如何進一步健全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管機制,使民主法制監督及時到位、行業自律管理充分落實是當前亟待研究的問題。
2)在施工單位方面,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現象。因此,如何杜絕圍標、陪標、串標、非法掛靠、分包、轉包、陰陽合同、中標后變更投標承諾等現象是當前重點探討的問題。
3)在建設單位方面,仍存在規避招標的現象。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強監管,杜絕肢解工程、以邀代招、度身招標、明招暗定等現象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4)在招投標單位方面,存在“中介不中”現象。一些招投標單位惡性競爭、唯利是圖,極易滋生行業腐敗,因此,如何強化招標管理是當前有待進一步加強的重點問題。
2、如何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市招投標市場行為
2.1建立健全機制,減少人為因素。
1)通過全面推進工程量計價規則,積極做好建筑市場指導、引導、督導工作,及時制定、修定《鎮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施工招標投標評標規則》,并在評標規則中,用“價格紅線”,對報價偏低、干擾市場競爭秩序的投機行為堅決打擊。同時,聯合市紀委、市檢察院和市建設局三方,出臺《鎮江市建設工程領域不當行為防治辦法》,對工程建設參建各方行為都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大建設領域不當行為打擊力度,規范市場行為。
2)通過有形建筑市場建立電子監控系統,營造封閉式監控開標、評標區,減少評標過程的外在干擾和人為因素。,采用建筑市場管理信息IC卡投標刷卡報名、網上項目信息、網上公布中標結果,積極推行電子評標,提高工作效率。在招投標辦事大廳、開標大廳、評標室安裝電子監控系統,對評標過程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由監督機構和監察部門代表對招標企業與投標企業、投標企業與評標專家、評標專家之間以及招投標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控,進一步完善科學、有序、高效的運作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使違法違紀行為無處遁形,從而進一步保證了招投標活動的陽光操作。
3)建立專家評委隨機抽取制度,對評標專家的每次評標表現計分考評,實施動態監管,嚴格準入清出制度,淘汰不合格人員,定期選拔專業素質與思想素質兼備的人才,通過資格審查、培訓、考試等環節,將合格人員作為新鮮血液充實到專家評委庫中,不斷提高評定標工作質量,做到科學、公正、合理。
2.2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有序競爭。
1)抓好標后跟蹤監管環節。加強合同備案管理,保護工程建設雙方合法權益;做好工程投訴處理,委派專人負責,制定處理辦法,設立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等,公正地維護交易各方權利;積極參加建設局相關部門定期組織的建筑市場執法檢查,不定期抽查工程項目經理在崗情況,真正形成聯動,發揮監管合力;成立招標專項監察隊伍,規定在每個工程開標前由招標監察人員實地勘察,力求杜絕標前違法行為,積極引導建筑市場按章辦事、有序競爭、健康發展。
2)強化招投標監管信息交流平臺作用。各地招投標監管部門應打破地域限制,利用網絡優勢資源,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及項目經理信息庫,第一時間了解掌握企業與項目經理的及時動態,這將對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起到積極作用。
3)加強工程決算審計監管。加強招標辦在工程決算審計監管中的作用,積極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計價依據、雙方依法約定的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協議,雙方簽字認可的技術經濟洽商和相關的規范圖集等,以中標價為基礎,加大對在建重點項目的全程審計監督,把審計關口前移,促進建設資金的管理,及時發現并糾正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增強審計實效性。
2.3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
1)建立健全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實現“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統一的信用法規體系、統一的信用獎懲機制”。逐步實現區域乃至全國聯網,對各種失信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案并公開暴光,充分調動和發揮參建各方在信用體系中的作用。
2)抓好資格預審環節,量化業力。通過把好公告審核關,防止招標人隨意提高招標要求,有意“對號入座”;通過把好資格審查關,嚴格按照江蘇省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和鎮江市投標人資格審查實施細則辦事,防止資格審查中的暗箱操作和工作的主觀隨意。
2.4規范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1)充分發揮機構的紐帶作用,不斷通過招標機構向業主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問題及時溝通解決,有效地遏制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通過建立統一監管、行業自律、依法執業的社會監督服務體系,促進招標機構的不斷自我完善,推動招標機構勇于創企業品牌、樹名牌,培育出訓練有素的專業招標隊伍,形成平等競爭、優勝劣汰的良性市場服務競爭機制。
2)。建立招標機構信用檔案,及時記載機構的基本情況、人員構成、工程業績、市場行為、獎懲記錄等資料,并向社會公布,對違法違規企業、人員實行限制、淘汰乃至清出市場的懲罰制度。
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是指項目法人單位依據特定的程序,招請潛在的投標人員或公司依據招標文件要求參與競爭,并從中評選出符合要求的能夠全面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承建單位并與其達成協議的經濟法律活動。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應當是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下進行的有序活動。然而,在當前的招投標管理工作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的正常發展。
1.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1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缺乏監管
我國《招投標法》與2000年開始實施,以立法形式給建筑領域引入了競爭機制,并對建筑工程的招投標范圍、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動進行了規范。然而我國目前的招投標工作發展并不平衡,某些地區依然秉承著以權代法及以人代法的思想,致使建筑工程應招標的不進行招標或是明招暗定,到處都是條子工程、關系工程。甚至還有以審批工程為要挾,直接欽定設計施工隊伍的現象。這些問題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對法律宣傳的力度不夠,對招投標進行監察、仲裁的機構不健全,缺乏有效地監督力度,監督工作嚴重滯后。
1.2假招標問題
建筑工程才招投標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投標手續。然而部分建設單位卻私自違反規定,私下與意中施工單位確定承發包意向,并另找幾家施工單位來報名陪標,只是在表面上走一下形式。還有些建設單位甚至在內定承包對象之后,讓承包方自己找來“陪標”隊伍進行形式上的招投標,以應付相關的管理部門,招投標對于這些建設單位來說,就是其“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1.3資格審查問題
資格審查問題的主要表現是一些建設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帶有嚴重的傾向性。他們與自己的關系單位串通一氣,制定招標公告的條件時根據關系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一些苛刻的、不符合常規的條件,將一些符合條件的潛在單位在資格預審過程中用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給予排除;同時,在制定評標方法時完全根據關系單位的情況來設定評定內容,甚至違反規定在評定內容中設定對關系單位加分的內容和分值,以確保關系單位在客觀上占有明顯優勢。
1.4盲目壓價的問題
目前建筑市場的施工任務相對來說比較匱乏,從客觀上為建設單位的壓價行為造成了有利的條件。部分建設單位通過詢價或采用最低價中標的辦法進行壓價,并不考慮該承包單位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招標要求,而施工企業則為了獲取施工任務也競相降價以求獲得施工任務。這種片面壓價的不良傾向對于工程質量和招投標工作的聲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1.5評標專家素質參差不齊
我國招投標方面缺少優秀的評標專家,尤其是在庫容不足時,專家評委的準入門檻較低,導致專家評委的素質參差不齊,直接給評標質量帶來了影響。
2.加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建議
2.1完善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監督
首先要加快法制建設及宣傳的步伐。建設工程招投標引入的是市場競爭機制,任何單位的招投標行為都必須在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下進行,其具體規范就是《招標投標法》及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章制度;其次要加大打擊力度,建立懲戒防線,使人不敢違法。通過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最后還要注意加快晚上監管體制,加強監督。凡是涉及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部門都應當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對招投標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行為,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還應加大對招標活動中的編標、評標、定標關鍵環節的監督力度,建立其完善的招投標人監督制約機制,落實標底保密措施,杜絕招標人泄露標底以及與投標人違規接觸。
2.2強化資格預審程序
資格預審的主要作用是為了對參與投標的法人或組織進行審查,對其是否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核實,同時還可以審查該投標單位的業績信譽,以及各投標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如發現有關聯關系的單位同時進行投標時,招標單位應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比如可只允許其中一家單位進行投標,或者在進行評標的過程中對于存在關聯關系的單位的評標得分一律乘以一個小于1的系數為最終得分。通過對這種利益相關單位的限制,可以對投標者之間的串通投標進行有效防止。
2.3采取無標底招標
我國多數建設工程都采用的是公開招標方式,評標標準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根據國際建筑業通行的準則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
2.4完善評標專家管理制度
1.目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建筑市場行為欠規范
《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的一些環節缺乏強制性規定,尤其對資格預審和評標等關鍵環節規定過粗,標底的地位和作用沒有明確,存在一些可以人為調控的因素,如利用資格預審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入圍,利用評標辦法中的人為因素操縱評標結果或控制中標單位。
目前,在我國建筑行業掛靠現在比較普遍,施工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掛靠,使得假招標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對策:
加強法律制度建設
強化對從事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尤其是對業主行為的規范,嚴格區分政府投資工程和其它投資工程的不同監管模式,明確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市場準入方式,加強政府對建筑市場監管和處罰力度。
健全完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為完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與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做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的工作。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將中標項目全部轉讓、分別轉讓,或者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層層分包,以及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等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必須依法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同時,對接受轉包、違法分包的單位,要及時清退。
建立集中受理審查機制
完善行政許可工作,確定集中受理審查的工作制度,調整簡化資質管理程序及日常變更程序。
2.弄虛作假、違規操作
行政權力干預
一些地方和部門依法招標意識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動,計劃不周密,往往以時間緊、任務重,或以應急工程、特殊工程、保密工程為由,隨意簡化程序和變更招標方式。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權力,違反操作程序,甚至一些領導干部直接插手招標投標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通過身邊工作人員、親友或中間人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造成投標人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等。
評標專家喪失原則
部分專家往往抵擋不住“紅包”的誘惑,見利忘義,在評標中為特定的投標企業“保駕護航”,做出出賣人格的事情,最終淪落為“暗箱操作”的工具。
投標人弄虛作假
有的投標人串通投標,以弄虛作假和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在中標后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
對策:
建立健全監察機關與發改、建設等有關部門聯席會議、舉報投訴受理以及案件線索移送、政府投資重點工程聯合檢查等制度,加強對建設單位、主管單位和監管部門及領導干部遵守執行招標投標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群眾依法監督。
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各項目管理、招標等中介機構和評標專家、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違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并在媒體公開曝光。充分發揮信用公示查詢系統的作用,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使誠實守信者得到獎勵,失信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標投標各方主體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筑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筑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
3.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符合要求,專家庫建設不夠完善
目前,很多評標專家的抽取基本上是各行業分割自治,缺乏統一全面的專家庫,行業之間的專家資源不能有效共享。各行業內專家專業集中,總體人數偏少,往往是老面孔,專家的抽取重復概率過高。行業彼此間的協作少,本行業內的建設項目往往在不同的專業專家的搭配上顯得不夠協調,往往是行業內的專家強,行業外的專家選擇余地少。不同行業的管理的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專家相關數據更新不及時,如電話號碼還是多年前的舊號碼。
對策:
加強對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評標專家抽取制度,建成統一、全面、權威的評標專家庫系統,通過互聯網實現省內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將省內各行業、部門的專家全部納入到庫中進行統一的管理,打破地域、行業壟斷,構建網絡互連、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評標專家管理系統。評標專家實行考核認證制,開展評標專家網上申請、專家資格認定、專家在線抽取、行政監管及年度考評等業務,建立規范的專家抽取業務和科學的宏觀管理體系。
4.投標人編制標書時間不足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但部分招標單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進度的壓力,將投標文件的有效日期規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時間,更有甚者,在投標截止日前幾天,通知投標人設計文件或工程范圍已進行的變更。由于沒有合理的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投標人只能對企業過去工程的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或有關資料進行組合,從而使技術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標準化,失去技術方案應有的針對性。
對策:
加大對招標人的宣傳教育,使其認識到選擇能夠編制高質量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總體上更有利于工程項目投資、進度、質量目標的實現。同時,加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執法力度,加強對招標文件中有關時間條款合理、合法性的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糾正。
結束語:綜上所述,綜合多方面因素,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還存在很多問題,建筑市場秩序的規范仍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監管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工程人員素質的提高,一定會建立起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體系。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中的問題
1.1審查、把關不嚴。這主要表現為招標人在選擇投標人時過于粗放,重標書而輕對投標人管理水平、資金實力、技術力量、機械裝備、商業信用等的全面審查。我們都知道,標書未必真正代表投標人的實際水平,如果缺乏對投標人真實狀況的全面把握,很可能會所托非人,在未來的實施階段影響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
1.2過于偏重標價。在不少人的觀念中,招標就是讓報價最低者中標,于是就導致一些投標者利用工程業主方的這一心理誤區盲目壓低報價,投其所好承諾給招標人虛假條件,以爭取拿到工程。但是,建筑商參與商業活動的最大目的是獲取商業利益,如果報價離譜,他最終只能采取偷工減料等手段降低工程質量、撕毀先前承諾,上當吃虧者還是業主方。
1.3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不平衡報價是在總標價固定不變的情況下,投標人有意提高工程其他分項單價,同時降低另部分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國際工程招標投標中不平衡報價方法使用甚廣,它是有經驗的投標人常用的投標策略。目的在于獲得工程進度款,有利于投標企業提高資金回流的效率同時增加其現金流量,降低貸款利息及利息支出,控制風險,甚至可獲得有款利息; 通過這種投標方式以實現達到增收創利的目的。投標人不平衡報價的這種行為,會給投資方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商務標的評審過程中應予澄清。 但由于專家評審時間不足,專業能力不夠等多方面的原因,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往往不能被發現。
1.4 圍標、串標(陪標)現象的廣泛存在。圍標是指投標人甚至投標人和招標人之間結成的一種利益聯盟,其目的是為了獲取自身的利益。在招投標活動中是最具隱蔽性、欺騙性和危害性的一種行為。串標是投標人之間或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為了達到某些利益和好處,不惜損害國家、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利益,互相串通,人為操縱投標報價,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一種違法行為。對于上述行為,嚴重的干擾了我國建筑工程招標市場,應該從經濟犯罪層面給予懲治,規范行業行為。
在實際招標工作中,往往存在以下現象:一家投標單位為為增大中標幾率,邀請其他企業“陪標”以增大自己的中標幾率,邀請的“陪標”單位越多,中標幾率越大;幾家投標單位互相聯合,形成較為穩定的“竄標同盟”,輪流坐莊,以達到排擠其他投標人,控制中標價格和中標結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約定分利;個別項目經理和社會閑散人員同時掛靠若干家投標單位投標,表面上是幾家單位在參加投標,實際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縱。
1.4 行政干預。招標最常見的干預是行政干預,在招標過程中,通常招標人根據建筑工程項目的特點采用預審招標,這一過程主要是對招標申請人及單位進行初步的審核與擇優篩選,主要包括對申請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設備、財務狀況、社會信譽及擬派出的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等方面。經過預審后,審查招標單位會依據項目性質、規模、復雜程度等,制定出相應的審查與評分標準,最后由招標辦審查。在此過程中,招標部門但往往為了部門和地方的利益,會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做各方面的限定或指定有利于其利益投標人的條件。如在資質等級、業績、獲獎證書、項目經理人等方面進行干預或影響。最終導致主管招、投標的業主單位不能實現自主選擇最具實力的施工企業來完成自己的建設項目,也給今后建設過程中的管理增加不少困難。
2 完善建筑工程招標管理的途徑及對策
2.1 減少行政干預。行政干擾是招標過程中最大的人為干擾因素,因此應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干預。行政主管部門應遵循不違法干預即招標辦審查通過的原則。 具體的措施就是應實行資格預審和評分標準實行備案制度。這樣有利于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最適合自身的施工企業進行項目的工程建設;同時, 也使所有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都處于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 真正憑自己的實力、業績、信譽、技術方案和措施去贏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 通過公平競爭去承攬工程項目, 擴大市場份額,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去爭取自己生存發展的空間和舞臺。
2.2招標人要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意識,確立大局觀念、法制觀念,力避行政干預、長官意志等盤外因素的干擾,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最合適的中標者。同時,在招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對投標人的信用等信息實施備案管理,保持對投標人持續、全面的了解,這是招標人保障自身權利、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大力倡導誠信、守法理念的需要。
2.3 提高行業人員素質。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招標工作能否能順利進行的保證。是保障招標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效率化的智力因素。工程投標單位要不斷提高人員專業化素質,建立一支穩定的技術骨干隊伍,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水平,滿足市場變化的需要??傊? 由于目前我國招投標市場受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法制建設等多種條件的影響和限制,還存在著許多問題。為此,建筑市場的管理者應當正視這些問題, 積極地去解決問題, 方能使招投標工作健康穩定地發展,從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取得更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
2.4 科學評標??茖W的評標體系與方式,是今后招投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評標辦法應充分考慮項目的差異性與共同性,制定合理、科學、有效的評標方法與體系,保障各評委和評標工作人員有效的遵守與執行。評標辦法應把工期、質量、投資三項結合起來,不能片面追求最低報價,忽視工程質量,也不能只追求質量和建設速度達不到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評標專家必須符合招投標法規定的條件,必須熟知招投標法律、法規,必須選擇具有認真、公平、公正、誠實、廉潔素質的技術人員。
常用的評標方法有兩種:一、綜合評估法:最先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單位,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該方法適用于工程建設規模較大,履約工期較長,技術復雜,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方案選擇性較大,工程管理要求較高的工程招標項目。二、投標價法:應推薦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并且經過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單位。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該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方案的選擇性較小,工程管理要求簡單的工程招標項目。
2.5建立專家咨詢、核審制度。由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細致審核,能夠確保投標人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客觀性,能夠有效規避招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多種問題,能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2.6提升招標業務人才的綜合素質。管理水平的高低取決于人才隊伍素質的高低,有了法制觀念強、業務素質高的招標業務人才隊伍,才能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3 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標風險管理體系
3.1建筑工程實行招標風險管理,有利于推進和穩固市場定價機制的形成和確立。從國內外的大量實踐來看,科學管理建筑工程招標中的風險可以充分穩固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通過市場調節來最大限度地使建筑工程市場價格趨于合理化、科學化。而且,招標也有助于市場價格的均衡、合理管理,有助于避免不正當競爭。
3.2建筑工程實行招標風險管理,有助于真正落實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帶動資源的最佳配置。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核心理念,通過對招標風險的科學管理,可以讓勞動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值的投標人在決標時脫穎而出,體現優勝劣汰等核心原則,從而使生產力資源實現最佳、最合理的配置。
3.3 建筑工程實行招標風險管理,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價,使兩個效益最大化。建筑施工中的甲方乙方存在供求關系,所以兩者之間始終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利益沖突,其原因主要是雙方都要立足自己的立場主張自己的利益訴求。工程造價到底定在什么價位才趨于合理,通過招標模式可以使雙方達成相對接近的認識;招標風險管理有利于招標人、投標人有更多更好的機會表達訴求,實現雙贏,從而保證建筑工程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4.結語
建筑工程的招標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與政策性較,同時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招標工作人員應不斷的提高自身能力與素質,嚴格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招投標工作的嚴肅性與公平性,要在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增強管理水平、加強監督力度、不斷探索招投標管理的新舉措,為我國建筑工程招標市場良性、健康地發展。
最近幾年,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我國深化了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力爭為招投標活動創造一個“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健康發展環境,促進建筑管理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但是由于管理體制、重視思想、招投標程序模式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國建筑工程的招投標管理仍然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招投標管理工作沒有起到降低成本、提高建設水平的作用。因此,研究這一課題有助于我們正確把握招投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最終解決具有重要意義。
一、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中的問題較多,但是最常見的就是假公開招標、安詳操作等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招投標管理成為一種形式主義,具體分析如下:
1.虛假招標
商業建筑工程的招投標現在一般操作比較規范,虛假招標的現象比較少見。但是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當中,在招投標階段很容易出現“暗箱操作”、“違規操作”等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僅使招投標失去了公平競爭的本質,同時也是腐敗問題發生的重要原因。從最近幾年的發展狀況來看,建筑工程招投標的“違規操作”行為已經蔓延到招投標管理的各個環節,由于比較隱蔽,單個環節中又很難認定位違規操作。隨著國家通過法律、法規的完善,對建筑工程招投標進行了有效的整頓,但是成果并不明顯,現在招投標的違規行為已經由個人行為發展到系統操作,建筑施工的公平性和秩序收到了巨大的沖擊。
2. “權力標”及“關系標”大量存在
現在《招標投標法》并沒有規定詳細的招投標回避制度,也沒有禁止與競標公司有關聯關系的采購人和其它關聯人員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回避制度,在這一方面主要依靠建設單位的內部規定來解決。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采購人利用這一機會成立自己的所謂的項目公司或者招投標的中介機構,表面上進行公開招標,實際上井采購項目交給自己的公司進行施工、勘察、設計等活動,以獲取暴利。而一些建設單位根據國家的要求迫不得已進行公開招投標,但是將自己的內部單位中標,找一些社會上的施工單位作為陪襯,掩蓋招投標內部中標的事實。
3.標價、報價不合理
由于受到傳統經營管理觀念的影響,建筑施工企業一般很少主動的、真實的反應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也無法確定與之相對應的企業定額,在投標報價的時候主要是以國家、地方政府設計的定額為基礎進行上下浮動,這種定價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些企業不具備相應的技術優勢,為了中標只能通過壓低價格來獲得競標上的優勢,并沒有根據自己的施工能力、技術水平進行相應的勘察和成本核算,盲目制定的報價即使能中標,也沒有什么利潤可言,只能是降低工程質量或克扣工人工資來獲得利潤,造成建筑工程質量受損,農民工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問題。
4.地方保護主義十分嚴重
現在,在一些地區招投標的地方保護主義仍然十分嚴重,特別是在一些具有政府背景的建筑項目當中,為了照顧本地企業、發展本地經濟,招標人在招投標資格預審階段設置了重重條件與苛刻要求,將外地建筑企業排除在投標資格之外。即使外地建筑企業能夠通過資格預審,但是在實際招投標階段往往采取差別對待的策略,讓本地建筑愜意與外地企業處于不同的競爭地位上,進一步擴大本地企業的競標優勢。而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一些地方政府通過制定嚴格的管理政策、增加攤派費用等形式,增加外地建筑企業的經營難度,迫使他們離開本地建筑市場。
二、招投標管理工作問題的對策
要想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水平,應該從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入手,解決招投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使招投標活動走上良性競爭的發展軌道。具體來說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強化對專家評審組的管理
在招標管理當中,選取評標的專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在這一方面招標方要尤為慎重。要選擇在建筑工程項目技術和經濟等方面具有較高知識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并且熟悉建筑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和過程的專業人才。有條件的建設單位應該設計專業評審庫,按照專業和招標內容的不同,設立若干子專家庫,并按照招投標的內容選擇合適的專家參加評審。在評審的過程中,評審專家應該按照評標辦法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獨立的進行判斷,評標委員會成員或招投標的負責人不得就招投標評審工作發表具有傾向性、引導性和誘導性的意見,也不得對其它評審專業的評審意見指手畫腳,不得組織招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集體協商評標。
2.完善法律法規解決“權力標”及“關系標”問題
當前要想解決招投標活動中的“權力標”及“關系標”問題,必須完善《招標投標法》,建立起完善的招投標管理的回避制度,明確禁止與投標單位巨頭關聯關系的人參與招投標管理活動。除此之外,還應該做好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有形建筑市場必須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脫鉤,不能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搞‘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第二,有形建筑市場不得與任何招標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不得從事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第三,有形建筑市場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第四,嚴格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收費行為。”1政府的審計單位、紀檢單位等富有監督檢查職責的單位要主動承擔起對政府建筑工程的監察監督職責,迫使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組織招投標活動。
3.對招投標的報價進行定價指導
招標方應該制定嚴格的報價評審辦法、定標原則和標價的下浮率,必要的時候可以禁止標價下浮,如果投標單位想要壓低標價,必須詳細深刻壓低標價之后可能會對建設工程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并要求投標提供詳細的標價計算過程及相關技術材料。而投標單位應該增強自己的保密意識,要對自己的報價嚴格保密,不能行別的施工單位或他人透露自己的報價信息,避免別的投標單位知道以后,知道自己在報價上沒有競爭優勢,前方百計找關系、走后門,形成“權力標”及“關系標”的出現。要選擇合適的送交表書得時間,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應該選擇中間時間。一般情況下可以在評標、定標、標價下浮率、技術標打分及商務標報價這些環節都完成之后再送交標書。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進行,國家及有關部門在招投標領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我國的工程建設發包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分配工程任務;80年代中期至《招標投標法》出臺期間,由招標辦主持招投標階段;《招投標法》出臺后到現在的由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招標單位招標發包的階段。招標辦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在各個階段的作用和職能也都相應地發生了許多變化,當然也出現了許多難點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1、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雖然長期以來,各級招投標管理機構相繼完善并積累下來了一整套嚴謹、科學的針對招投標操作程序的管理制度,力求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目標,但隨著形勢的進一步發展又呈現出一些新問題、新動向。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1對于招標機構的行為有待于進一步規范。
現階段大多數招標操作都是由招標機構來完成。招投單位是將投資數以萬、億計的工程施工、監理等任務發包出去,并以贏利為目的的有限責任公司〔1〕,其招標業務的承攬,不是按招標投標取得的方式,可以說屬于直接委托的范疇,限于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因素,極有可能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幫助業主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
1.2評標專家是為建設工程評標工作提供技術經濟評標服務的專業人員〔2〕。在評標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利益的誘惑下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一些評委根本不把評標當回事,評標時遲到早退的現象比比皆是,評標過程中對投標文件不認真評審,甚至連筆都不帶。真不知道這種虛假評標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還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1.3參與建筑工程招投標的有些監督部門,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一知半解,馬馬虎虎、敷衍了事,沒有嚴格的操作規程,由于監督不力、職責不明確、行為不規范、工作不到位,已成為招投標活動不規范的重要原因。
1.4縱觀整個建筑工程招投標領域,隨著《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法規的頒布與實施,我國的招投標制已基本成型,但實踐證明,各種各樣的現象層出不迭,嚴重地干擾和破壞了我國的建筑市場經濟秩序。主要表現在(1)個別領導干部插手和干預招投標?!墩袠送稑朔ā访鞔_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3〕。一些地方也都制定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規定,對領導干部“約法三章”,嚴禁干預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但并沒有完全杜絕,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主要是利用職權或影響,為投標單位暗中做工作,促其中標拿到工程,有時在沒有中標的情況下,也會向各方施加壓力,要求中標單位分包或向中標單位介紹勞務施工隊,或介紹推銷建筑材料、設備以及生產廠家供應商,據了解,這種現象目前帶有普遍性,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最易導致“豆腐渣工程”。(2)一些建設單位有法不依,弄虛作假:一是有法不依,以種種借口逃避招標。有的強調工程“特殊”或工期緊迫;有的強調招商引資項目;有的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分段實施,使之達不到法定的招標工程規模標準等等。二是弄虛作假,“明招暗定”。一些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早已內定了施工單位,但迫于招標的規定,只好象征性地進行招投標,搞形式走過揚,“明招暗定”。(3)中標后合同簽訂多有變動。在建設工程經過招投標確定施工企業后,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應根據招標文件簽訂與招投標文件主要內容相符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對此亦有明確規定。但是在招投標后,由于改變材料供應方式,增加附屬工程等情況,簽訂的書面合同與招投標文件內容往往有較大出入。有的干脆簽訂兩份合同,即“陰陽合同”。(4)工程變更設計超預算現象普遍存在。隨著這幾年公開招標制度的實行和各方監督的到位,在招投標環節要做手腳越來越難了,于是很多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容易得手的工程變更。據調查,現在一些建設工程大約有一半變更了設計或增加了工程量,有三分之一的變更項目里可能存在問題。據了解,這幾年竣工的大批工程項目,許多都超過工程概算,高的達到百分之幾十。
2、解決對策。
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上述問題,其直接的誘因就是利益驅動,危害極大,不僅嚴重影響了有形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還為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條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2.1、對招標單位首先應加強其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要想守法,必須首先懂法。要通過各種時機的政策學習和法制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工作不能一心向“錢”看。其次,必須加強對招標單位機構的約束,促其規范做從業。只有良好的執業道德,才能真正的從事好該項工作,良好的信譽才能不斷拓寬業務發展空間,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2.2、嚴格執行規定,使領導干部和管理部門不敢插手干預。一方面,要抓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嚴禁領導干部在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中,為個人、親友謀取私利上入手,繼續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對違者嚴格依照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3、構建大監督框架,實施全過程督察 過去對招投標的監督是預防性程序監督,監督的重點往往是編標、開標、評標的程序,監督僅靠一、二個部門,當前應明確大監督思想,構建大監督網絡,實施全過程實質性監督。一是應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并發動社會群眾進行監督,相關部門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二是在監督的環節上應在過去“編標、開標、評標”基礎上進行延伸,對合同簽訂和招投標結果的執行情況要加強監督,也要對招投標事后合同簽訂竣工決算等情況進行監督,要求對中標價、合同價和決算審核價不一致的情況作出原因說明。對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的情況,監督部門應派人參與建設工程項目單位組織的論證,監督檢查是否按有關程序辦理,防止虛假招標。
2.4、加強清理整頓,嚴格規范建筑市場 一是必須規范建設單位的行為,應加強“管理、指導和監督”,督促建設單位知法、守法、依法辦事,規范操作。二是要嚴格市場準入與清出制度,在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中,要“驗明正身”,尤其是要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班子進行考察,并要求全部押證施工,堅決打擊工程投標“借牌”欺詐行為。三是要對地方政府涉及工程建設的文件和規定進行全面的清理,堅決糾正工程招投標管理中的地方保護、行業壟斷等問題。
2.5、采取各種手段,加大查處力度 要運用執法監察、專項檢查、財務審計、質量跟蹤和鼓勵群眾監督舉報等多種手段,查找管理和監督工作的薄弱環節,積極發現案件線索,對于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投標中走過嘗弄虛作假、利用工程招標發包、索賄受賄、營私舞弊等行為,施工單位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行賄、欺詐和違法轉包分包行為以及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串標圍標”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件要進行暴光,以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 “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為達到上述目標,需要我們各級管理部門今后要進一步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充分調動積極性,努力工作,認真鉆研和探索。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能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是工程承包以及發包的主要形式。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我國招標投標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但投標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采取違法違規和不正當的競爭行為,致使我國當前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中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及漏洞。本文主要對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對策進行論述。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對違法亂紀問題缺乏嚴厲監管
招投標制度講究的是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而依法招標、投標是最重要的措施。但我國對于目前招投標中存在的違法亂紀問題,監管及處罰力度相對薄弱。根據現有的制度規定,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問題由相關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這就導致部門既是招標活動的負責人,同時也是投標活動的管理者,更有甚者是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者。由于其自身的聯系以及利益關系,很難采取有效的監督。這就導致我國建筑承包行業一個強有力的監督機構的缺失,從而對于招投標活動的違法行為無法實施強有力的監管。
2.相互串通,暗箱操作
在招投標過程中,有些投標單位私下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人之間相互圍標,以不正當手段中標,甚至標書都出自內定,只是個別項目金額作以調整,以達到串標的目的。此外,陪標現象也時有出現,投標企業之間私自串標,通過商量集體抬高或者壓低報價,得到中標資格;另外,還有一些承包商因能力有限,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便不惜一切代價拉攏一些企業陪標。
3.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招標企業有時會打法規的球,肢解工程,將應依法招標的工程項目進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項目,分段實施,使其達不到規定的必須招標的要求。比如,采取保密工程、或者合資、民間資本所占份額較大為由,規避招標,要求直接發包給某些施工單位。還有一些建設單位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采取邀請招標方式,自行選擇幾家建筑施工企業投標報價。
總之,在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很多法律問題和漏洞,比如明招暗定、資質掛靠等,很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再加上權力運作缺乏程序規范,缺乏制約和透明度。施工方中標后,層層轉包、分包、其中的行賄受賄、偷工減料等不法行為很難查證。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問題的解決對策
1.嚴格執法,加大對違法亂紀的監管
我國頒布一系列法律法規,在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因此要加大嚴格執法的力度,實現對操作程序上的監督與交易現場形式上的監督,對于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
另外還要轉變監管方式,加大對于招投標企業的監管。首先,要加大對于招投 標的備案制度,切實落實好招投標書面報告制度,對招標結果進行及時的公示;其次,為建筑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將招投標過程中企業存在的不良行為進行備案,并將企業的信用狀況與招投標聯系起來,對于信用嚴重程度存在問題的企業,禁止其投標。另外,也可建立民眾投訴舉報機構專門受理招標中的不法行為。除此之外,剔除地方保護主義觀念,依法行政對于招投標的管理來說也是相當重要的。
2.加大打擊力度,防止暗箱操作
加大打擊力度,導入寬免制度,“黑名單”制度、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等防止暗箱操作。首先加大處罰力度,在刑法中增加串通招投標罪的罰金額或徒刑期限,而且主刑與附加刑同時適用,對串標行為起到威懾的作用。其次可以借鑒寬免制度,使有關機關盡早發現違法行為并采取相應措施。在規定寬免制度時,要保證其透明性和確定性,同時還鼓勵揭發其他串通者的行為。還可以通過公布發現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招標人名單,將其加入“黑名單”,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能進入該市場。最后實施招標責任人終身責任制度,消除串標、陪標現象。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的形成。
3.規避招標的技術手段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現象,主要是招標單位的尋租導致的,可以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從源頭上解決規避招標的問題。具體的措施有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工程監管;二是變革工程發包依據;三是否需要公開招標的發包依據由原來的初步概算變為有權部門審核;四加大工程跟蹤監管的力度。除此之外,轉變觀念、鼓勵公平競爭、實施科學的評標方式也是有效的解決措施。
總結
綜上所述,招投標制度是一種科學合理而且成熟的建筑工程承包形式,它的科學實施關系著建筑工程的質量,關系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著建筑行業能否健康蓬勃的發展。因此,采取相關措施解決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管理和規范建設市場的秩序,逐步減少和消除存在的隱患,為建筑行業營造和諧的招投標環境來說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1]于廣勇.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3-6-4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使得招投標工作在各種各樣的經濟活動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尤其是在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視。通過合理的招投標工作,可以有效節約工程項目的建設成本,加快工程的施工進度,提升項目的施工井質量。但是在招投標程序管理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效果。
1招投標程序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招標力度不足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監管力度不斷增加,許多企業都認識到招投標工作的重要作用。但在實際生產活動中并沒有能真正的將招投標工作體現出來,導致招標力度嚴重不足。例如,對于政府國有資金項目,許多地區采用的都是派標的方式,并沒有進行公開招標;也有許多應該招標但是卻沒有進行招標的項目,影響了招投標作用的有效發揮。
1.2招標操作不規范
許多單位和個人對于招投標工作缺乏完整的認識,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違規行為。具體來講,主要是通過違規違法的手段,規避招標,或者虛假招標,導致招投標工作缺乏合理規范的流程,嚴重影響了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另外部分招投標項目缺乏明確的管理主體,使得項目無人問津,發展混亂;也有部分招投標項目存在著多頭管理的現象,同樣嚴重制約了招投標項目的正常進行。
1.3監督管理缺乏
在目前的招投標工作中,部分單位存在著拉關系、走后門的情況,甚至部分工程尚未進行招標卻已經開工建設,嚴重影響了招投標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導致招投標工作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漏洞,為這些單位和部門的違規違法行為提供了便利。
1.4違規查處不力
監督管理的缺乏導致了招投標活動中的各種以及不正當競爭的現象,而違規查處不力則進一步助長了這種現象。對于各種違規違法行為,缺乏針對性的懲處手段。因此及時發現了問題,也無法針對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出有效的懲處,難以追究其責任。不僅損害了建設單位以及投資方的利益,也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2招投標程序管理的完善措施
2.1規范招投標行為
在開展招投標工作之前,應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性質進行分析,確定招投標的形式和具體范圍。并將招投標工作放在市場的公開環境下,盡可能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避免個人或者單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為。同時應確保招投標信息的高度共享,提升招投標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有效落實社會監管機制,盡量保證招投標的透明化,減少和杜絕違規違法行為。建立合理的市場管理體系,屏蔽地方保護主義,拓展范圍,吸引更多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為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有效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2.2規范招投標機構
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我國許多地區都逐漸加大了對于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工程建設項目的數量飛速增長,也使得招投標的應用范圍越發廣泛,推動了招投標機構的發展。政府部門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招投標監管的方式和方法進行了適當調整,要求招投標機構具備較高的水平,以確保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對招投標機構進行規范,嚴格市場準入機制,結合信用管理辦法,對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約束,防止出現違規違法操作的行為,實現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化和透明化。
2.3規范招投標文件
招投標文件在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僅會對整個招投標活動的程序進行規范,而且會明確各方利益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提出工程建設相關技術的具體要求和標準規范等,直接關系著招投標工作的效果。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中,應該重視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確保文件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對各方利益進行合理體現。同時審查文件內容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對于違反相關法律發揮及政策要求的條款,必須及時更改。通常情況下,在招投標文件中,招標目的、項目性質、項目范圍、技術要求、附屬條款、評標標準等都是基本的內容,保證招投標文件的規范性,可以實現各方利益主體的共贏。對于行政監管部門而言,應該做好招標文件的審核工作,保證文件的質量,為投標人投標決策的制定提供可靠參考,這樣在出現問題時,可以依照招投標文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2.4規范招投標監管
招投標工作要想順利開展,不僅需要對各方主體的行為進行規范,還必須具備強有力的外部監管,避免出現不公正、不平等的現象。對于招標單位而言,在招投標活動的所有環節,都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工程建設項目的性質和特點,合理設置最高限價。而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以及開標評標等活動中,行政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對于存在的違規行為及不合理現象,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盡可能杜絕投標方惡意競標的現象,維護招投標市場的良好秩序,構建起一個健康穩定的招投標環境。
2.5加大違規懲處力度
對于在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相應的懲處,避免出現姑息甚至放縱的情況。構建建筑市場企業信用庫,對于企業以及項目經理存在的不良行為做好記錄工作,曝光違規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應該依法取消其招投標資格,做出相應的處分,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如果發現當事人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的相關條款,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起到相應的警示作用。
3結束語
總而言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使得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日漸頻繁,有關部門和企業必須高度重視招投標工作,規范招投標程序管理,創新工作方法,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推動我國建設事業的穩步發展。
作者:張崢棟 單位:上?,F代建筑設計集團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陳衛權.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的思考[J].市政技術,2009,(2):188-191.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程建設的招投標主要由:業主(招標人)、投標人組成,附屬的組成有招標機構、評審專家和監督部門。雖然招投標的主要活動是由業主與投標人的完成的,但是另外三者中的活動也是不可小覷,招投標活動中這五家主題有著各自不同的職能或利益,他們之間有時存在矛盾,有時又會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標活動的結果都取決于這五方主體間的博弈。由于市場經濟越來越開放,市場競爭力越來越激烈。但由于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使這五方主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1]
一、 業主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招投標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往往都是業主方面。業主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業主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雖然這種方式確實帶來了方便,但是很多時候業主不看招投標公司的業務水平、服務水平、甚至不看價格的高低,直接選擇,其中不乏有暗地操作違規的現場存在。
還有一些人搞虛假招標,明招暗定。業主在招標前與投標人私下談妥低價條件,基本內容確定后才開始招標,并找來一些企業“陪標”;招標過程中,或利用招標條件設置“門檻”,不根據工程實際要求提出若干不合理的投標入門條件;或在招標條件上暗做手腳,“量身”設立傾向性條款,為意向中投標單位開方便之門。更有一些業主要求中標單位墊付項目資金或解決項目必需的其他問題等原因,內定中標人或項目經理,為了讓內定單位或項目經理達到合格投標資質條件并獲取中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便合謀進行偽造企業資質、業績和掛靠、串標以及轉包等非法行為。
二、 投標人方面存在的問題
當招標項目投標人過多時,很多投標人往往失去憑實力競爭的信心,拋棄誠信守法的自律責任,為謀取中標和不當利益,采取消極行為抵制惡性競爭,進行串標、圍標。
最為嚴重的當投標人之間互相串通,就會損害業主利益;一些投標企業之間相互串通,彼此達成協議,輪流坐莊中標或借用資質進行圍標,損害招標人利益,使招標投標流于形式。投標人故意低價中標后,強迫業主追加預算。部分投標企業惡意低價中標后,找各種理由拖延工期,手段、性質非常惡劣,以達到變更工程追加投資增大利潤空間的目的。還有的投標企業中標后,違法將項目分包、轉包給其他不具備資質的企業,這類現象也較為突出。這種轉包的會給工程質量帶來極大的隱患,是國家法律所不也許的。
三、招標機構方面存在的問題
招投標公司本來應該為業主的利益著想,但是很多公司卻暗中為招標人出謀劃策,與投標人相互串通,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限制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用工作便利在招標中做手腳,為潛在投標人之間牽線搭橋,幫助投標人圍標、串通投標,收取“好處費”。
四、評審專家存在的問題
很多評審的專家都是在事先被選中,在評標之前被招標人所熟悉,因此這其中出現很對暗地操作違規的事情。
五、監督部門方面存在的問題
市場工程建設的巨大,使得招標項目數量巨大,內容也多重多樣,政府需要監督的內容也眾多,特別是從招投標的公告的到文件的審查備案,從招投標合同簽訂到工程項目開始實施,等等事情都繁瑣,所以致使大部分監督都流于形式。
對此根據上述一些問題本如下的分析與建議:
1.應該建立嚴格的招標投標行業標準、操作規程體系,并與有關法律法規相互結合,剛柔相濟,詳略互補,共同調整和規范招標投標運行程序和操作行為。建議適當調整和準確界定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和規模標準,要按資金性質區分政府項目、國有企業項目、外資和民營項目,對它們實施不同的監督管理辦法。既要保證必須招標項目的嚴肅性,又應讓自愿招標項目擁有一定自。
2. 很多項目都是國家出錢投資,所以往往讓業主代表有機可乘,也給一些施工企業帶來了便利。業主代表于得到了種種好處,就會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種招標應實行其對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當出現問題直接責任人將受到處罰。這樣能夠帶來一定的威懾力。
3. 評標委員會一般都是為了某個項目而臨時組建。應該建立一個選擇制度,在評標時臨時隨機的在專家庫中選擇評標專家,并且專家庫的人數要達到一定的數量,并且同一專業只對本專業的招投起作用,這樣才能起到評標的公正原則
4.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日趨成熟,電子招投標是一種建立在網絡平臺基礎上的全新招標方式。在電子化招投標中,招標人、投標人、招標、評標專家、監管機構在同一個交易平臺上,實現從網上報名到合同備案的全部過程,其中在計算機輔助評標過程中,減少了評標專家的工作量,規范了評標專家的評標程序和行為,規范了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權,確保了計算統計的準確性,保證招投標過程能在有效的監督下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暗箱操作等虛假招投標現象,實現了辦事的公開透明和高效廉潔,降低了招標投標成本,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干擾。[2]
5.業主與政府加強審查和監管力度。加強中標工程的后續監管。一是針對轉包、分包、掛靠嚴重的問題,應當從嚴落實中標項目管理班子的職責,遏制投標承諾與施工現場兩層皮的現象。二是針對施工過程中隨意變更設計的問題,應當規范相關程序和手續,嚴格按規劃設計控制工程建設投資。三是加強對工程造價中介機構的監管,解決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的造價審查缺位的問題。四是針對惡性低價搶標的問題,應當設置合理的攔標價,對投標價明顯低于工程成本的投標人堅決不予中標,對低價中標的項目實施重點監管,既不允許隨意變更合同價格,又要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讓那些擾亂市場、惡意競爭的投標人自食苦果
6.以政府為主題規范招投標機構的服務行為,健全機構的管理,以市場機制為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從而選擇信譽良好的機構。對超越資質的、掛靠以及借租資質的虛假行為嚴厲打擊,對于虛假招投標的公司實行一表否決制。
7.政府該通過加強對各行業現有招標投標管理職能的統一協調、指導和監督,逐步改變條塊分割,各自為政、體內循環、同體監督、多頭監管、多重監管的現狀,努力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執法監督職能由行業內轉為行業外,由分散轉向整合,最終建立起招標投標市場綜合統一的執法監督體系。
小結:本問對招投標中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分析與概述,也對其中的一些問題的解決方式進行一定的分析,能夠對以后的招投標工作中起到借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