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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共政策”這一概念的定義,戴維·伊斯頓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體系——政治學狀況研究》一書中將其界定為“對一個社會進行的權威性價值分配”。由此可見,公共政策的核心和靈魂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它也是我們正確理解和執行公共政策的切入點。“政策主體同政策客體的關系更重要的是一種價值關系,政策選擇本身就是一種價值選擇”,即任何一種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出臺,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體依據特定標準來進行的價值選擇。因此,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受政策主體價值選擇的影響,表現出多元的形態,這種多元性表現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爾蒙德所認為,政策價值的形成過程主要經歷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三個過程。本文將從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這一過程的三個階段來討論公共政策公平性過程中政策主體(即政策制定者)與政策客體(即公眾)的關系及價值的選擇。
一、利益表達階段
(一)政策主體
首先,政策制定主體是執行權力的擁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選擇判斷,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據社會國家的現行狀況來確定公共利益的選擇。因此,在利益表達階段,政策主體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達途徑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運行環境來保障公共利益表達的有效性??尚械沫h境包括相關的制度和溝通平臺及監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參與制度化。它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把政策參與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認同的法律規范確定下來;其二是通過政治社會化把公民的政策參與行動納入規范的、合法的軌道。我國政府提出的和諧社會,從政策的制定上來說,就是讓各個社會階層有各自的渠道來參與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會聽證制度、行政公開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參與制度化的結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參與秩序。公民的政策參與必須而且能夠在制度規范規定的范圍內實現。因此,創建科學合理的政策參與制度規范是公民政策參與制度化的前提。這就必須把我國迅速發展起來的公民政策參與納入制度化的軌道,使公民的政策參與經?;椭刃蚧?,最終形成公民依法參與公共政策過程。
2.電子政務,網上政府的發展,建立了聯絡政府、民眾及其他機構的信息溝通平臺。推進了公眾政策參與的社會化。能夠推動政策參與制度和規范成為公民的一種內在價值認知,成為公民政策參與潛移默化的行動準則和行為模式,從而使公民政策參與由一種外在的強制轉化為內在的心理需求。
(二)政策客體
政策客體即公眾。公共政策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是公眾的政策,既代表多數人的利益,也應代表少數人的利益,但決不是特殊階層或少數擁有權力的個人利益的實現工具。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公眾需要有效地參與利益表達。
為了進一步拓寬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達的渠道,政策主體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長公開電話制度、基層意見調研等比較有效的渠道,針對其中出現的一些形式注意現象要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達主體還可借助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工具來表達本利益集團對于某些政策的主張,或者透過這些傳媒向社會公眾灌輸有傾向的觀點,以形成廣泛的輿論壓力來影響相關政策的制定。
網絡平臺有效地解決了政策客體信息的不對稱問題。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都在網絡平臺上能夠事先公示,以增強群眾與政府之間的互動,讓公眾有充分的知情權。這樣公眾能夠更好地聽取意見與建議,減少信息不對稱,增進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時彌補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從而提高政策宣傳和傳達的效果。
由此可見,政策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為公共政策出臺的公平性奠定基礎。
二、利益綜合階段
通過利益表達階段對公眾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體在利益綜合階段開始進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與效率價值取向博弈分析的。
對于國家來說,重視的首先是經濟發展問題。因此政策主往往會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過利益的表達,有學者提出,嚴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礙了公眾對于發展的參與,進而妨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還有學者提出我國目前的再分配機制問題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還其本上是個空白。由于再分配機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擴大的勢頭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別是我國城鄉分割二元結構也體現在再分配機制上。這些學者既作為專家又作為政策客體,都強調了政府行為的不規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為政策主體的政府有很大空間采取合理措施來防止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因此,政策主體——政府作為國家核心的公共權力機構,承擔著對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的活動,這種分配活動必須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據公平價值標準和準則進行。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看,重點就在公平。要彌補這些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徑在于政策主體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國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經將注重公平、強調公平作為優先考慮。
三、利益決定階段
黨的十七大做出的決策,是根據國家現狀采取的政策選擇。目前從國際上判斷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來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表明我國2007年的基尼系數已超過0.48,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因此,十七大報告重點提出了“公平”的原則。在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四、結語
一個和諧的社會決不是一個沒有利益沖突的社會,而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利益表達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環節,通暢的利益表達渠道有助于公共政策問題的認定和保證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探究我國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達所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證公眾的利益訴求得以廣泛表達,確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參考文獻:
[1]戴維·伊斯頓.政治體系——政治學狀況研究[M].馬清槐,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
[2]胡仙芝.政策科學學科建設研討會綜述[J].中國行政管理,2000,(10).
1 公共政策的定義
公共政策的實質是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其公共性、權威性及合法性等本質均蘊涵公平理念,要充分發揮公共政策的功能必須以公平為前提。公共政策是以政策問題為起點的,公共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越明確,就越容易實現公共政策的目的,越有利于實際問題的解決。公平性貫穿每一項公共政策的始終,也是在構建政策問題的過程中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因此,要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務必在構建政策問題這一起始的重要環節就注重公平性的體現。公共政策研究中有許多基本理論,其中之一就是公共政策的定義,國內外絕大多數學者都贊同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戴維?伊斯頓的觀點:公共政策是對全社會的價值作權威性的分配。為了對公共政策的定義有更明確的理解,可以把“價值”一詞直接改為“利益”,即公共政策是對全社會的公共利益作權威性的分配,而且利益分配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同時,我們還必須探究何為公共政策的本質,即政府為什么要制定政策與執行政策,這個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市場的失靈。因為市場只解決私人產品的供求,不提供公共產品,也不能解決經濟中各種外部性問題,在市場失靈的地方,決定了政府必然要介入。市場立足于效率,那么公共政策就應立足于公平。羅爾斯著名的“正義原則”第二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被調解,使得人們有理指望它們對每個人都有利,并且它們所設置的職務和崗位對所有人開放”,也就是說要求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的不平等分配應該對處于社會最不利地位的最有利。這條原則實質是要求國家應對社會成員的社會經濟差別予以調節,
使之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差者的地位,也就是說政府最能發揮巨大作用的是在“公平”上。毫無疑問,政府通過政策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分配,這確實是它要承擔的一個重要功能。然而還有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思考:一項公共政策是否成功應該如何評判;一項公共政策結果的公平是否就等于其過程的公平;一項公共政策符合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卻致使一部分人失去了最低的生活保障,那么這項公共政策算是成功的嗎?這些不公平現象所產生的問題對我們政府在今后制定政策又有什么啟示呢?
2 關于政策的構建
構建政策問題是分析人員從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所持的相互分歧的意見中連續地、反復地探究問題的階段。政策問題并不是一開始就能夠被明確提出的,而是源于一種擴散的憂慮和初始的緊張跡象。這些憂慮和緊張并不是問題,而是由政策分析人員、決策者及其利益相關者感受到的問題情勢。這一問題情勢是客觀的、可以直接觀察到的、通過語言描述并能夠運用廣泛的符號系統表述的。也就是說它是一種客觀事實與主觀認識相統一的過程。這也是構建政策問題的第一步——問題感知。構建政策問題的第二步——問題搜索。政策問題的存在并不僅僅只需通過決定在特定的情形下有什么樣的“事實”而得以建立,不同的政策利害關系方對同樣的事實會產生截然不同的解釋。在一定程度上,人們對政策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構建政策問題的第三步——問題界定,即對問題進行特定解釋的過程,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對問題從最基本或最一般的方面確定問題,如根據政策問題的性質可以把其界定為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等;根據政策問題的作用范圍可以把其界定為全局的、局部的、國際的、國內的、全國性的、地區性的等;根據政策問題的作用方式可以把其界定為指導性的、分配性的、限制性的等。目的是把問題情勢轉變為實質問題。從實質問題到規范問題的過程也就是構建政策問題的最后一步——問題詳述。也就是運用可操作性的語言或模型對問題進行明確表述的過程。構建政策問題之所以十分重要,原因首先,問題構建可以提供與政策相關的知識。構建問題通過對問題的感知、搜索、界定過程充分掌握問題產生的背景、社會環境、不同利益相關者的不同意見等資料,這對于公共政策的整個制定過程能夠起到一定的指導和借鑒作用。其次,問題構建從不同的利益相關人的不同觀點中界定出政策問題,有助于發現隱含的假設、判斷成因、勾畫可能的目標、綜合沖突的觀點以及設計新的政策選擇方案。最后,最為重要的一點,構建問題之所以如此重要的原因在于,政策分析人員的失誤似乎更多地來自對錯誤問題的解決,而非他們對正確的問題找到了錯誤的解決方案。感知問題時沒有選擇正確的政治立場,搜索問題時不能完成搜索或過早地停止搜索,界定問題階段在為問題情勢形成概念時,選擇了錯誤的世界觀、意識形態以及在詳述問題階段信息傳遞失真或選擇了錯誤的模型,以上任何一種情形都有可能犯這樣的錯誤。綜上所述,政策問題的構建對公共政策來說至關重要,影響政策功能的發揮,直接關系到政策的成敗。
3 構建政策問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On Fast-break Play of Table Tennis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LIU Jin-bao
(Sports Work Brigade of Henan Province, Zhengzhou 450000)
【Abstract】The characteristics of fast break ball technology are stationing near, the action is small, fast and line live. The ball rebound can improve speed, and create smash opportunities. In the game, it can attack and keep to against the attack of the opposite, and it is one of the techniques of tapping ball technology in the close-table game. It is aan important means to score in a game with explosive and tactical effect. Table Tennis has a variety of different style of play, there are a variety of tactics. Whether what kind of play it is, how to change multiterminal tactics, table tennis technology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four basic factors: strength, speed, rotation and placement. The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ast-break ball is "fast, accurate, ruthless, change and turn-based”, stalemate each other, and suppress the other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he race to create winning conditions.
【Keywords】table tennis, fast-break technology, basic factors, tactical characteristics
1 前言
乒乓球屬技能項目,比賽中最基本的規律就是適應與反適應:每一個運動員都力爭適應對方的技術、戰術和打法,而不讓對方適應自己。就運動員所掌握的技術、戰術來講,從生理學角度分析,無非是一種較鞏固的條件反射動力定型。在一定意義上講,技術高,也就是動力定型更鞏固。新技術、新戰術、新打法,對對方是一種新異刺激,故對方的應激動作就不再那么順手,易出現泛化現象,即無準備,不協調,并伴有多余動作。因此,選擇具有直接獲取比賽分素和具有突襲性的快攻球技術作為論點進行對比,并指出該技術在訓練中的訓練方法,可更進一步地了解分析快攻球技術這個具有我國傳統優勢性乒乓球技術?,F今我國乒乓球運動員在乒乓球握拍方法上,多以橫握球拍為主,使我國傳統直拍快攻技術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能否在橫拍打法上使用快攻技術呢?我認為可以。因為我國有著傳統乒乓球教學的牢固基本功,在發展下旋球和其它特長技術的同時,也能夠保留一些特征。而現在,大多數運動員選用的是以兩面反膠為主的橫拍打法,主要以弧旋球為主。如何能夠使橫拍打法中多運用快攻球技術獲取比分,是本論文研究內容的核心。
2 研究對象與方法
2.1 研究對象
以河南省鄭州市青少年女隊隊員為研究對象。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獻資料法
查閱收集近年來國內外優秀運動員的運動成績,比賽實戰技術及其發展趨勢和數據以及教學訓練有關資料。
2.2.2 比較分析法
對影響乒乓球得分的主要手段進行比較分析,得出結論。
3 快攻球技術發展的歷史回顧
快攻球技術是我國乒乓球一個傳統優勢,尤其在1959年容國團獲得第二十五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男子單打冠軍后,中國運動員開始登上了國際乒壇,并逐漸形成以“快、準、狠、變”為技術風格的直拍近臺快攻球打法。在1961年第二十六屆世界錦標賽中,中國隊既過了歐洲關,又戰勝了遠臺長抽加秘密武器——“弧圈球”打法的日本選手,第一次奪得了男子團體世界冠軍,并連續獲得第二十七、二十八屆男子團體冠軍。比賽中,攻球技術掌握和運用得好,常能使對方陷于被動或失誤,為自己奪取勝利創造有利條件,這就使它成為進攻類打法的運動員在比賽中爭取主動、克敵制勝的主要手段。因此,不論是直拍橫打快攻球選手,還是快攻結合弧圈球以及一部分以拉弧圈球為主的選手,或攻、削結合為主的選手,都必須具備全面的或相應的攻球技術,否則就會跟不上現代乒乓球技術發展的新形勢。
快攻打法是我國傳統打法之一,已有五十多年的歷史。但這類打法的迅速發展和提高,是在技術風格基礎上形成的。以攻為主的直拍運動員在掌握海綿拍以后,站位從中遠臺發展到近臺,出現了快點、快攻、突擊、扣殺等新技術,其打法類型有左推右攻與正、反手兩面攻,并成為20世紀60年代世界乒乓球先進技術之一。它具有站位近、判斷快、動作小、擊球速度快、變化多的特點,并能攻打各種來球。經過第27屆世乒賽以后的探索和試驗,特別是經過中國隊1970年訪問歐洲以后的研究和總結,直板快攻打法有了較快的發展和提高。在第32屆世乒賽上,我國運動員郗恩庭采用直板反膠快攻結合弧圈打法,先后戰勝各過多名優秀選手,奪得男子單打世界冠軍,這也是我國直板反膠打法的運動員第一次登上世界乒壇頂峰。其后,我國又涌現出了許多此種打法的優秀運動員,如郭躍華、曹燕華、齊寶香等。20世紀80年代后期,由于歐洲強烈弧圈球打法的迅速崛起,歐洲選手的威脅越來越大,直至1989年多特蒙德第40屆世乒賽,以陳龍燦、江嘉良領銜的中國隊0:5慘敗給瑞典隊,關于直拍打法“狼來了”的預言終于變為現實。此后,直拍快攻打法遭到了廣泛質疑,橫拍打法開始在國家隊里占據上風。直拍由于反手位的弱點一度被打入冷宮。從某種意義上說,劉國梁以及他的直拍橫打是中國傳統直拍打法的“救星”。盡管直拍橫打并不完善,但至少給直拍對抗橫拍的前景帶來了一線光明。橫打在相持以及臺內球突擊的作用日趨顯著,加上直拍固有的手腕靈活、線路變化多等優點,使人們對直拍打法的發展增強了信心。隨著馬琳、王皓、閆森等直拍選手的脫穎而出,經過反手技術革新的傳統打法又煥發了青春。
實踐證明,只有在打法的訓練指導思想、技戰術組合、打法風格等方面有所創新和發展,才能適應世界乒乓球運動的發展潮流。
4 快攻球技術特點與指導思想
快攻型打法以積極主動、以快為主、搶先上手、先發制人為指導思想,發球搶攻為主要戰術。而各種類型打法的運動員都普遍注意采用發球搶攻來搶占每個回合的上風。而比賽過程中雙方運動員在競賽水平相當的情況下,所需要的是進行技戰術的比賽。但在技戰術的比賽中單一的攻防套路很容易被對方運動員掌握。從乒乓球技術的發展的趨勢來看,單一打法并不能控制與帶動一場比賽,而多種打法相結合的發展勢頭是不可否認的。如何推動乒乓球技術的提高,我認為將各種打法進行相互的彌補,“以直拍的速度代動橫拍的力量,用橫拍的優勢彌補直拍弱點的不足”是我本篇論文論點的核心,也是論文題目的延伸。橫拍快攻球技術打法只是提高橫拍運動員的速度與相持能力的最好表現方式,而單一的橫拍快攻技術的發展也是很難行得通的。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講“世間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也就變成了路”雖然我的論題論述的方式未必可以在實踐中讓更多人采用。但我仍認為,掌握多種進攻方式打法的運動員才能迎合當今乒壇的發展趨勢,越全面越能在比賽中取得更多的對策從而取得最后的勝利。
在橫拍打法技術上的主要難點在于正手弧圈球的殺傷力。國內弧圈球運動員正手拉球普遍殺傷力不夠,主要是受我國快攻打法的影響。幾十年來,快攻一直在我國占據主導地位,整個訓練的指導思想和體系是圍繞快攻進行的,在動作的結構上講究動作小,出手快,不大注意腰、腿間力量的協調。因而國內的弧圈打法運動員適宜近臺作戰,擅長第一、二板的拉沖,一旦形成相持或到了中、遠臺,正手拉球就發揮不出應有的威力,同歐洲、韓國、朝鮮運動員相比,有比較大的差距。因此,在訓練中,必須高度重視弧圈球打法運動員的動作結構。首先注意動作的舒展性,手臂、腰、腿間的發力一定要協調。同時注意前臂的快速收縮。這是動作發力的關鍵環節。在動作結構上要注意兩個傾向,一是動作大小,主要是依賴前臂和大臂發力,與腰、腿間的協調不夠;二是動作過大,注意了手臂、腰、腿間力量的協調,而忽略了前臂的快速收縮,造成力量不集中。
由上述的觀點可以看出,只有不斷地發展、改變和提高打法才能適應世界乒乓球運動的發展潮流。而我就以橫拍快攻型打法的特點與直拍快攻型打法上的一些特點進行對比。快攻類中兩種打法的主要特點—為左推右攻。以近臺的正手攻球作為進攻的主要手段,以反手推擋作為助攻和防御的手段。當還擊對方發過來或搓過來的左半臺的球時,由于推摟對付下旋或混旋的球有一定的難度,多采用側身正手搶攻或拉攻來爭取主動。當左半臺出現機會時,常用側身發力進攻;—為近臺兩面攻。以正反手兩面攻進攻作為得分的主要手段。當還擊對方發、搓或攻過來的左半臺的球時,多采用反手攻球來還擊。其戰術特點是以速度為主,以快制轉,以近打遠,積極主動,先發制人。直拍快攻打法是中國的傳統打法之一,已有40多年的歷史。50年代初、中期,這種打法以“快、狠”為其特點,但因當時拉攻技術還較差,攻球缺乏準確性,因而受挫于歐洲的削球和日本的遠臺長抽。通過比賽實踐,中國的快攻選手提高了對擊球準確性的認識,加強了基本功的訓練。到了50年代末,中國快攻選手容國團,以快速多變的戰術,奪得了第25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的男子單打冠軍。從此,快攻類打法就以其“快、準、狠、變”的技術風格,出現在60年代的世界乒壇。進入70年代初,隨著歐洲弧圈球技術的迅速提高,中國快攻類打法的速度受到了旋轉的制約。于是快攻選手采取了拉一板小上旋的技術,來為快攻開路,從而又進一步豐富了快攻打法,以其“快、準、狠、變、轉”的技術風格來與弧圈類打法抗衡。目前,快攻類打法要想繼續攀登世界乒乓球技術高峰,須努力提高擊球的速度、力量和增大回球的角度,特別要重視增強攻打弧圈球的能力。
5 橫拍與直拍的區別
5.1 在打法上的區別
在打法上,直(橫)拍兩面攻打法其特點是站位離臺近,進攻速度快,攻勢猛,正、反手攻擊力強,打法積極,搶攻在前。50年代,這種打法以王傳耀為代表。他站位,用正、反手發力攻打法贏得主動,曾多次獲得全國單打冠軍。60年代,這種打法以莊則棟為代表。他以近臺進攻為主,充分發揮前臂和手腕的作用,提高了擊球速度,形成了近臺兩面攻的打法,曾蟬聯3屆男子單打世界冠軍。70年代,這種打法以日本的河野滿為代表,他在繼承日本正手攻球好、側身意識強的傳統打法特點的基礎上,吸收了中國近臺兩面攻打法的某些優點,形成了以近臺為主結合的兩面攻打法,在第34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中獲得男子單打冠軍。在直拍快攻打法的影響和帶動下,中國橫拍快攻打法也有一定的提高和發展,代表這種打法的在60年代有湖北的陳盛興,在70年代有北京的滕義,他們在參加國內外的許多比賽中,都曾經取得過比較好的成績。直(橫)拍兩面攻打法應掌握的技術有:①正手快點、快攻、快帶、快拉、突擊、扣殺、殺高球等技術;②反手快點、快攻、快帶、快拉、突擊、扣殺等技術;③側身正手攻球和扣殺等技術。
第26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以后,中國有些選手在快攻的基礎上,使用正貼海綿膠或反貼海綿膠開始學習拉弧圈球,并把快攻技術和弧圈技術結合起來加以運用,形成了以攻為主、弧圈為輔的打法。到了60年代后期,歐洲選手根據橫拍攻球的特點,把中國的快攻和日本的弧圈球技術中的優點同歐洲的技術結合起來,創造了歐洲橫拍快攻結合弧圈的新打法。這類打法如要堅持以速度為主的特點,必須加強發接、搶前3板技術和以近臺快攻的技術為主的訓練,努力提高攻打弧圈球的能力和走動中拉扣結合的技術。
直拍快攻結合弧圈打法。這種打法的特點是站位較近臺,以正手進攻為主要的得分手段。比賽時能快則快,不能打快攻時,則以正手搶拉弧圈球來爭取主動,為快攻或扣殺創造條件。這一打法60年代以李莉為代表,70年代以齊寶香為代表,她們在許多國際比賽中,常用推攻結合拉弧圈的戰術,擊敗了許多有名的選手,獲得良好的成績。直拍快攻結合弧圈打法應掌握的技術有:①正手快攻、快帶、扣殺、拉打臺內球,拉加轉弧圈和前沖弧圈球以及中遠臺反拉弧圈球等技術;②反手快推加力推、減力擋、推擠,以及反手攻球等技術;③側身正手攻球或拉弧圈等技術。
橫拍快攻結合弧圈打法。這種打法的特點是以快攻為主,以拉弧圈為輔。正手在中近臺攻拉結合,反手則以近臺快攻(又稱快撥)為主。比賽時能快則快,先發制人;不能快攻時以拉弧圈球與對手相持或過渡,伺機進行反攻。這一打法在歐洲以瑞典的S.本格森、K.約翰森,捷克斯洛伐克的M.奧洛夫斯基為代表,在中國以王會元、施之皓等為代表,他們在70年代的許多國際比賽中,都曾取得優異的成績。
在對比中可以看出,直板運動員適合于近臺的進攻而橫拍運動員則適合于中、遠臺的進攻。如何把快攻球技術運用到橫板運動員實際的比賽中呢?首先,總結快攻型打法的特點:
(1)站位離臺近(40~50厘米):目的在于縮短球在空中運行的距離,以爭取時間。
(2)擊球上升期:借以縮短對方回球的準備時間,迫使對方措手不及。
(3)動作幅度較?。涸谳^小的幅度內發揮強有力的進攻,以使動作快速,中心穩定,回復原位及時。為此要強調發揮前臂及手腕的作用。
(4)突擊進攻多:為了爭取主動而采取突然襲擊和連續進攻的次數多,密度大,以迫使對方連續防御而難于反擊。
(5)出其不意、攻其不備:要求進攻時突然性要強,出乎對手的意料,使其猝不及防。為此,還必須發現對方弱點快,改變戰術快,如聲東擊西、快中有慢、慢中有快、突然進攻等等。
5.2 橫拍與直拍的戰術區別:
在以兩面攻為主的快攻型打法選手在進攻中,橫拍彌補了直拍在反手上處于的被動。雖然反手橫打技術已經對其推擋有所彌補,但從根本上還是同橫拍反手有一定的差距。
對大球的控制能力。40MM的大球在運動軌跡上比38MM的小球慢了許多,其速度上明顯的優勢已大大地被削減,而更多的是在力量與落點上的控制。而橫拍快打其優勢略微比直拍有所起色。橫拍與直拍在旋轉上作比較,直拍略勝于橫拍。在以上特點與比較中分析認為:橫拍快攻型打法可作為比賽奪分手段,在相持球上也占明顯的優勢。在日常訓練當中針對此類打法要注意的環節有以下六個大點:
(1)主動性: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搶先上手、快速進攻,充分發揮快攻球打法的威力。其為快攻型打法訓練中最關鍵的部分。
(2)發搶:發搶即發球搶攻,這是我國乒乓球快攻球打法特長技術之一。要保持和提高快攻打法中的發搶優勢,首先要提高的是發球的質量,發球時應將速度、旋轉和落點有機地相結合起來。在搶攻的線路上要講究落點變化和角度的變化,同時在發搶后還應具有連續進攻性與相持能力的意識和能力。
(3)低球突擊能力。低球突然起板搶攻是快攻打法的特色之一,具有速度快、突擊性強等特點,對付歐洲選手威脅大,但近幾年此項技術已漸漸不為人所用,“以拉代打”的傾向嚴重,是快攻打法攻擊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和恢復對付下旋球的低球突擊能力,建立以快取勝、以奇制勝的進攻方略,是現代快攻型打法訓練中的一項不容忽視的重要技術。堅持對付下旋球以“低拉高打,轉拉不轉打”“位置不合適拉,合適打的原則”。
(4)正手連續進攻能力。正手攻球技術是進攻類打法在比賽中爭取主動、克敵制勝的重要手段。正手快攻球是快攻球技術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如何發揮正手快攻球技術,我認為要注意以下幾個小點:擊球動作的合理性。包括注意利用身體重心,根據來球的旋轉性能調節拍形擊球,根據不同來球采用不同的回擊發法等;重視步法。步法上實現積極主動意識,是發揮正手進攻威力的最有效的手段。步法快捷,能及時到位,能搶好擊球點,有助于擊球準確,有利于發力擊球,能保持正確擊球姿勢。步法不到位,動作就會變形;
連續進攻意識和能力。優秀的乒乓球運動員大多有較好的相持和防御能力,一板球就置對方于死地是不好做到的,快攻型選手一定要有連續進攻的意識和能力。
(5)對付弧圈球的能力。在現今打法中,大多運動員都能很好地掌握弧圈球技術,而弧圈球技術也是發搶技術的最安全、最有效的進攻發式,而對于快攻型打法的運動員來說,弧圈球則是用突擊球得分的一個條件。因為弧圈球可以給快攻型發球法提高一個突擊點,也就是說最高擊球點在其殺傷力不是很強的前提下,以速度以力量以準確的突擊球技術予以回擊,可使對方在疏忽下創造漏洞。
(6)反手擊球能力。這個要素就是我要提出的直拍與橫拍的一個區別。其區別在于直拍反手推擋技術是我國特色的技術,具有快速、有力、多變的特點,推擋技術與橫拍反手攻球技術的區別在于,現今在與歐洲選手的對陣時,總是吃虧在反手,對方有拉、沖、打,而我方只有單一的推擋,難以側身搶攻。如何彌補這一項的劣勢呢?我認為是否可以把直拍快攻球技術移植到橫拍選手打法上呢?當然,現今馬琳和王皓等直拍運動員帶動以直拍反打的技術,其進攻能力與橫拍反打威力不相上下,但其技術的難度與對球感掌控能力上要求是十分高的。而橫拍反手以容易進攻而被很多運動員所選用。
6 結論
比在乒乓球比賽當中,前三拍獲取比分的條件已漸漸的淡化,而更多的是回合。比賽比的已經不是某一項技術的優勢,而是對技術掌握的全面性與相持能力。但我個人認為,快攻球技術在比賽中往往能起到爆發性和戰術性的效果。現今歐洲選手把旋轉和速度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的風格和特點。其特點是以正手弧圈球旋轉強、速度快,而且連續拉沖范圍大,拉出的弧圈球力度大,不易防守;正、反手能進攻,都能拉出高質量的弧圈球,特別是反手拉球速度明顯加快,威脅很大。蔡振華曾提出,歐洲選手在發球搶攻的使用上,比較喜歡采用發近網上旋和不轉球,迫使對方不能擺短,用輕挑回接,然后用正、反手快撕挑過來的球;相持能力強,攻防轉換的速度快,反拉弧圈球的意識強,即使你在進攻,只要力量、落點、旋轉稍有減弱,對手能馬上和你形成對拉或反拉,也可由被動轉為相持或主動。但是他們正反手進攻的落點變化不大,基本上是兩條斜線為主,側身有一板直線;正手拉沖下旋底線長球較差,前沖少,高吊多,容易被對方反沖。我國橫拍打法在與歐洲選手的抗衡中是目前處于什么狀態?如何解決?都成為現今乒乓球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而我國是一個乒乓球強國,有我們的優勢,只要能根據其特點精心設計,大膽創新,是有能力與歐洲選手抗衡的。由于世界乒乓球技術不斷發展,我國的傳統直拍快攻打法暴露出許多弱點,要想重新建立領先的優勢還需要大膽創新,花相當大的努力才有可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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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0-0251-02
行政倫理,簡而言之就是公共行政活動借以保持公平正義民主的價值觀念模式,行政倫理制度,行政行為道德準則的總和。公平正義,是行政倫理終極的價值追求和行政倫理建設的價值基礎,在思想史中,公平正義不論是在中國傳統的“大同世界”,還是在西方的“烏托邦”、“理想國”中都占有特殊的地位。
一、 公平正義思想的產生與演進
在思想史上,思想家從不同的時代背景闡述了對公平正義的不同理解,公平正義在西方最初起源于希臘文“orthos”一詞,最初指放在直線上的東西,后來引申為公平正義的意思,在歷史上,公平正義一開始是作為個人的道德原則出現的,主要存在于人際關系領域,規范的是個人行為和個人品質。亞里士多德指出,公平正義的行為根源于人的品質,由于這種品質,人們表現出基于公平正義的道德行為。伊壁鳩魯認為,公平正義就是放棄屬于他人的東西,如果不這樣做,就會激起他人的憎恨與憤怒,就會失去美德帶給你的內心的平靜與安寧。從上述古希臘思想家對公平正義的觀點看,公平正義首先是作為個人的美德出現的,但思想家很快就開始了對社會的公平正義的思考,從此對個人行為的公平正義的思考就處于了從屬的地位。
(一)希臘城邦時期思想家對公平正義的社會的思考
在希臘城邦時期,柏拉圖較早的關注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他把公平正義同國家和諧及社會分工聯系了起來,他認為,“在國家中當生意人,輔助者和護國者各司其事和互不干擾時,就有了公平正義,從而保證了人民的幸福“,亞里士多德則認為建立公平正義的城邦要以公共利益為主旨和歸宿,由此可見,希臘城邦思想家對社會的公平正義的理解是保障人民的各司其職和公共利益的實現。
(二)社會契約論思想家對社會的公平正義持有的觀點
隨著社會契約論思想家有關天賦人權,平等,自由的學說的提出,霍布斯,洛克,盧梭將社會公平正義的探討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霍布斯提出,社會制度的公平正義就在于保證人與人之間脫離如狼一般的自然狀態,公眾訂立的社會契約的公平正義性,就在于契約保障了生命,安全,和平,使人與人之間脫離了狼一般的自然狀態。洛克進一步提出,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在于保障安全之上的對人民財產的保護,政府的首要任務在于保障人民的自由財產。盧梭則提出了“公意”概念,“公意”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只有符合“公意”的政府,才是符合社會契約的,合法的,公平正義的政府。洛克,霍布斯,盧梭對社會的公平正義的理解雖有差別,但都將政府的公平正義建立在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共同愿望上,反映了那個時代對公平正義的要求。
二、 現時期中國行政倫理公平正義缺失的表現
(一)中國政府行政系統行政理念中公平正義缺失
現代的公共行政倫理,將代表公眾利益,為公眾意愿服務視為公平正義的公共行政行為,認為政府的權利來自公眾的委托,為公眾服務是政府的目的。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兩千年封建統治歷史的國家里,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為核心的封建統治道德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在這種統治理念下,官員只對上級負責,公共行政事務一切以政府意志為轉移,人民公仆成了百姓的主人,行政系統缺乏對現代公平正義行政理念的認識。
(二)中國公務員行政準則的公平正義缺失
在中國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經濟社會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成為社會廣泛認同的行為動機,于是在公共行政中經濟價值取代了公眾利益成了衡量政績的標準,體育上金牌至上卻忽視了公眾體育運動的開展,食品行業屢屢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政府卻為了稅收而不敢大力整治,扶持外向型產業卻忽視民生產業。同時,由于轉型期中國針對行政行為進行制約的相關法律規范不健全,官員的腐敗現象和非法行政現象層出不窮,官員集體腐敗,爭相效仿,這說明中國急需建設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公務員行政準則來規范行政行為。
三、建立現時期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準則
公平正義盡管有一個抽象的定義“以權力義務為中心的人們相互之間關系的合理狀態”,但是在歷史上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中,社會需要的卻都是適應時代要求的基于公平正義的具體價值理念和行為準則,在現時期處于轉型期的中國,建立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準則對行政倫理建設就顯得極有價值。
(一) 公平正義的行政理念:機會平等
在市場經濟下以發展為第一要義的強調個人成就的中國,政府在不同的領域,條件和環境下只有貫徹機會平等的行政理念,才能保障公民的發展權,才能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代表。
機會平等,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人作為社會的一員,都有平等的權利獲得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機會來發展自己,因為人的出身,天賦雖然有所不同,但在創建和締結社會這一點上的貢獻是相同的,同時人都擁有基本的人權,而人權是平等的,富豪與總統也并不比普通民眾擁有更多的人權,所以政府必須在如生存權、就業權、社會保障權、基本教育權上給予民眾相同的權利。機會平等的第二層含義,是指機會不是絕對的平均化,當公民在競爭更好的發展權和財富時,應尊重公民由于自然稟賦和家庭條件等運氣因素以及自身努力等后天因素造成的競爭優勢,自然的稟賦與資質是天賦的,家庭條件是父母將自己造就的優越條件合法的給予子女的,自身努力所造成的競爭優勢也同樣是公民的合法應得,無論這些為公民帶來了多少優勢,政府及社會都沒有權利干涉,只有這樣,才能有助于激勵公民在市場經濟下充分的開發自身潛能和抓住機遇進而實現人生價值,才能有助于激發社會的活力和前進動力,從而推動社會進步。
完整的把握機會平等的兩層含義,將這種理念靈活的貫徹到公共行政的各領域、各層次、各環節,才能做到公平正義的行政。
(二)公務員在各領域應遵循的公平正義的行政準則
在現實生活中,政府的行政倫理理念是通過公務員的具體行為體現出來的,公共行政領域的倫理,主要在社會財富分配,公職人員用人和公眾教育與醫療事業這些公務員的行政領域得以體現。
在社會財富分配實踐的公平正義上,應實行按貢獻分配和按基本需要分配相結合的準則,按貢獻分配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分配原則,每個人所得的利益與他對社會的貢獻成正比,按貢獻分配也是對“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方針的執行,它不僅肯定了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在價值生產中的作用,同時也肯定了資金和技術等要素在積累財富中的作用,而且也體現了勞動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按基本需要分配是指“每個人不論勞動及貢獻的多少,都應該擁有完全平等的基本經濟權利”,當前,在社會貧富差距增大,弱勢群體增多的情況下按基本需要分配有其正義性,因為一些弱勢群體的貢獻再少,他們也應該得到滿足他們生活所需的最低的和基本的物質財富,同時,社會的優勢群體即使對社會有再多的貢獻,他們所得到的財富也應該有上限,不能影響國家滿足社會中弱勢群體的最起碼的需要。所以,在財富分配這一領域,一方面,每個社會成員不論勞動多少,資質高低,貢獻大小,都應按人類的基本需要獲得完全平等的基本權利以及經濟利益;另一方面,應該分配給每個社會成員同其為社會創造的貢獻成正比的經濟利益,只有這樣,才能使公眾在社會財富分配上受益,才能在社會財富分配這一公共行政領域體現公平正義原則。
在公職人員使用上,應遵循德才兼備的原則,在中國歷史上,曾存在過“舉孝廉”只重品德的公職人員用人模式,也存在過只重政績的功利主義用人模式,這些都是有失公平,有失正義的,如果對公職人員的使用只注重才能,就會使善于投機鉆營和做假政績的人員得到提拔,勤勞愛崗卻不好張揚的人才反而被忽視,長期以往,更埋下了腐敗的種子,如果只重德行卻忽略才能,提拔的官員美好的德行則很難通過才能而服務社會。一個人只有有德也有才,他的品德才能憑借“才”這個載體,得以推廣,使社會受益。公平正義的用人原則,就是根據一個人的穩定的品德和才能特點,使其在適宜的職位上發揮作用,從而使整個社會受益。
在公共教育與醫療事業的服務上,應遵循一視同仁的原則,一視同仁,就是將公民視為社會的締結者從而給予公民同等的公共服務的權利,給予公民相同的接受教育和基本醫療的權利是社會公平正義和進步的表現。
在公共醫療服務體系的領域中,公民應得到一視同仁的平等的基本醫療服務,因為獲得基本的生存權是公民應有平等權利,是人權的一部分,所以公平正義的行政準則在公共醫療領域就是使公民得到一視同仁的基本醫療服務,在現時期的中國,應加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使得整個社會都能享受醫療保險,應加強基層醫療設施的建設,使得每一個公民都能享受一視同仁的基本醫療服務。
現時期處于轉型期的中國,公眾的思想趨于多元化,公共行政人員作為社會中受公眾關注的精英群體,如果能恪守一個公眾認同的倫理體系行政,將有助于形成一個統攝民心的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同時政府如果能在公眾認同的行政倫理體系下行政,就能使民眾對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的行政行為產生認同感,這對社會的穩定和健康有序發展有重大意義,所以,我們有理由期待基于“公平正義”這一公眾認同的道德下的行政倫理的更多發展和它對中國繁榮發展所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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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崛起,與一定的社會需要密不可分,而后者又必然對行政程序法被賦予的內在價值目標產生決定性影響。
本世紀以來,由于社會生活及其管理的日益復雜化,人們需要政府改變過去“守夜人”(Watchingdog)的作用,代之以對社會生活各方面積極的干預和協調,行政權迅速膨脹。這一方面符合了社會現實需要,使政府以一種社會公共權威的代表來調調社會多元利益的沖突,推進公共利益和社會福利;另一方面,行政權向社會生活各領域滲透的深度與廣度越來越大,又使社會中個體權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增大。社會似乎陷入了一個“手段-目的”的二律背反:人們容忍政府運用行政權干預社會關系,是為了達到保障合法個體權益、推進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反過來行政權膨脹又使個體權益受其侵害的可能性大增。在這種情況下,既然社會現實需要迫使人們在實體法上不得不賦予行政機關以強大的權力,那么確立一整套行政權行使的程序規則就顯得至關重要了。其理由可概述為兩個方面:第一,行政權向社會領域的主方位滲透,必然產生與此相應的一整套龐大的官僚機構,如何使之對社會事務的管理具有較高效率即顯得十分重要。如果其辦事拖沓,效率低下,則巨大的行政權反過來成了社會良性運行的巨大阻力,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無助于公共利益的推進。因此,行政過程應是一個最優化的管理過程,能以較小的社會成本獲得較大的收益,這就需要在程序上設置相關制度使行政過程迅捷、有效。第二,行政權膨脹又意味著相對人權益受之侵害的可能性增大?,F代社會中行政活動并不僅僅是行政主體單方面的管理過程,還涉及到相對一方直接或間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從法律上看,行政活動過程表現為復數以上的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實現過程,它不僅取決于實體法上預先的規定,而且也要求程序上的正當合理。由于行政主體擁有較大行政權,在行政過程中處于優越地位,而相對人則明顯處于不利的地位,這就需要在程序上為相對人權利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保證行政過程的公正性,并且使這種公正不僅實際上存在,還應當使人們相信它的存在。[(2)]
筆者認為,正是基于上述兩方面的原因,現代行政程序法才迅速崛起。而且由于這兩方面的內在要求,作為規范這一過程之步驟、方式、手段、時間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法,應當把保證行政活動的效率及行政過程的公正作為兩個基本的價值目標。
作為行政程序法基本價值目標之一的公正,可分解為以下具體內容:
第一,對相對人權益的保障。在行政過程中,由于行政主體在實體法上具有的強大權力及優越地位,在程序上為相對一方提供必要的權益保障制度就是保證行政過程公正的最基本要求,對相對人權利的保障,也就要求在程序上設置一套防止行政權恣意或濫用的機制。因為這種對相對一方權益的保障,僅僅停留在實體法上原則的抽象要求及司法審查的事后補救上是遠遠不夠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地位的崛起,不僅要求在實體法上賦予其一系列權利,同樣要求在程序法上擁有得到公正對待的權利。使“當事人在行政過程中不僅僅是被動地受到保護,還應是積極主動地保護自己?!保郏?)]這就需要行政程序法將保障相對人權益作為一個重要目標,以保證相對一方在行政過程中受到公正的對待,使社會中各個成員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得到保障。
第二,確認相對人了解行政過程參與行政過程的權利。行政過程的主導者往往是行政主體,作為被動一方的相對人要想通過行政程序保障自己的權益,首先必須要以了解行政活動的有關內容為基礎。只有公開行政活動內容,相對人才談得上了解;只有了解活動中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參與這一活動過程,才談得上保護自己的權益。行政活動公開化也就意味著相對人的“了解權”,即“所有公民都應有了解政治事務的渠道,應能評價那些影響他們利益的提案和推進公共善觀念的政策”。[(4)]相對人的“參與權”則使相對人在行政活動內容涉及其權利義務時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為保障自己權益提供現實的途徑??梢?,通過行政過程公開化,使相對人了解行政活動的內容并參與行政活動,本身就是一種對行政過程公正性的監督,也是保障相對人權益必要的基礎。
第三,行政過程的公平和無偏私。不論行政活動的性質如何,一個良好的行政需要沒有偏私,應當行為公平,行政主體一切對相對人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權力都應公平地行使。因此,在行政活動中,聽取對方意見,不能作為自己案件的法官等排除行政“偏私”的制度是公正的起碼要求。許多學者認為不管行政活動的結果公正與否,如果程序上失去公平,都是“不良行政”,因為這種沒有偏私,不僅要求實際上沒有偏私(結果),而且要求在外觀上也不應使人有理由懷疑為可能有偏私。[(5)]
第四,行政活動過程順序的合理性。行政過程表現為一系列步驟,這些步驟的先后按排應當反映出行政活動內在的時間上先后關系,以保證行政過程合理進行,防止因時間順序上的差異或錯位而使公正名存實亡。
作為行政程序法另一基本價值目標的效率,則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第一,行政活動過程應貫徹經濟、便利原則,應盡可能地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消除不必要的成本消耗,以較小的成本獲取較大收益。這就需要對行政活動全過程設置明確規則,對行政活動之一般過程作出統一規定,避免程序上的凌亂、錯雜和繁瑣,設置明確的時效制度,根據行政過程的專業性,設置制度等。
第二,由于行政活動的復雜性,絕對整齊劃一的程序不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為保障行政活動的效率,必要的靈活性規定是必不可少的,為克服成文法之缺陷,行政主體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權也是同樣必要的。在這一點上,應注意到:“行政程序的基本方針是研究如何設計一個使行政機關官僚武斷和伸手過長的危險減少到最低限度的制度,但同時也應保持行政機關進行有效管理的靈活性”。[(6)]
第三,行政程序的可操作性與規范性。規范性要求程序規則應當是明確的、清楚的,可操作性則要求這些規則具體而便于操作。程序規則若不能具備上述特征,則陷于模糊或空洞,使程序參加者均無所適從,必然有損行政活動的效率。
二、目標模式:行政程序法價值沖突及其選擇
行政程序法公正與效率的價值內蘊,表明一個理想的行政程序法應當是兼顧公正與效率的統一。但是在現實中,公正與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又存在著沖突。因為,效率的規定性歸結為一個基本意義就是從一個給定的投入量中獲得最大的有效收益,意味著自然資源、社會資源和人文資源的優化(價值最大化)。行政程序法的效率價值目標,要求行政過程應是一個經濟、靈便的過程,盡可能減少行政過程的成本消耗,反映在程序法上則是要求簡易,迅速、及時、靈活及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而這就可能影響到行政活動的公正性;反之,從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出發,則要求行政過程應遵循嚴格詳密的程序、謹小慎微的方式,這就會使行政活動的效率受到一定損害。
在西方社會中,學者通常把效率與公正(平等)對立,有的甚至將其作為社會的一對根本矛盾,二者經常會處在一種深沉的張力之中。[(7)]
行政程序法的前述價值沖突,使人的在立法時面臨著價值目標的權衡。對此,一些國家根據各自情況的需要圍繞不同的價值目標來設計行政程序制度,選擇了不同的目標模式。
其一是以公正為核心的權利保障模式。這種模式主要是通過規定一系列監控行政權行使的制度來達到保障相對人權利的目標。其特征表現為程序制度的開放性、公開性、民主性和嚴密性。如美國1946年制定的《聯邦行政程序法》(APA),即主要是以保障公民權利,控制行政權濫用為目標,對此,美國行政法學者B.施瓦茨明確指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清楚地表明了國會要求停止行政權的擴大”。[(8)]日本1991年《行政程序法綱要案》在總則中明確規定“本法律就處分、行政指導及有關行政的其他行為的程序規定共同的事項,據此謀求在行政運行上確保公正和提高透明性。以有助于保護公民權益為目的”。[(9)]
其二是以保障行政過程效率為中心目標的效率模式。其主要特征是行政過程簡化易行,程序設置更多地考慮行政活動的科學性、操作性,在程序中留有較大自由裁量的空間。如西班牙1958年《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行為的一般規則明確規定“行政行為應根據經濟、速度、效率之規則進行”。[(10)]原聯邦德國1976年《行政程序法》第10條明確規定“行政程序的進行以簡單而符合目的為宗旨”。[(11)]
筆者認為,前述兩種在行政程序法目標模式上只看到公正與效率的沖突而一味地追求某一方面、放棄另一方面,拘泥于非此即彼的目標選擇是不可取的。固然,我們應該看到在行政程序法中,效率與公正的沖突確實是存在的,但是這種沖突并不意味著各自絕對的排他性,恰恰相反,二者存在著內在的聯系。的確,對行政權一系列程序規則的限制。當然是為行政主體的活動設置了一些障礙,對行政效率有著一定的影響,但也應該看到,公正的程序規則防止了行政主體的專橫行為,“可以維護公民對行政機關的信任和良好的關系,減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摩擦,又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12)],因此公正并非必然排斥行政效率。同樣,效率也并非必然排斥公正。公正作為一個價值判斷,其含義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不斷變化。在許多情況下,“判斷一項活動是不是‘公正’或‘好’,應看它是否有利于國民收入提高來衡量的經濟效率”。[(13)]無論如何,一個毫無效率的行政活動過程決不能說是公正的,因為它意味著有限的社會資源的浪費,也不利于社會公共利益的推進。
在行政程序法目標模式選擇上,一些國家片面追求效率或公正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行政法理論中“保權”或“控權”思想的影響。前者認為行政法的功能主要是保障行政權的有效行使,從而促進社會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則相應強調行政效率以保證社會公共利益。后者則相反,更注重控制政府權力、保障相對人個體權利的意義,并進而認為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即在于此。可見兩種不同的行政法理論對行政程序法目標模式選擇的影響是不能忽視的。但是在現代社會中,由于社會多元利益的沖突,管理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和開放化,在行政法作用上片面強調保權或控權都是不夠的,二者應當統籌兼顧,尋求一種平衡。正是從這一角度出發,有學者提出了“現代行政法應是平衡法”的命題。[(14)]現代行政法的這種平衡精神,必然也應反映到行政程序法之中。筆者認為,行政程序法效率與公正價值目標是對立統一的,二者應平衡兼顧。特別是在我國現階段,一方面官僚主義十分嚴重,行政效率低下,辦事拖拉、推諉等現象比較嚴重;另一方面,相對人權利觀念比較淡漠,對行政權進行監控的機制尚不健全,相對人權益遭行政權侵害的現象也很嚴重,行政效率與行政公正都存在相當大的問題,都應急切地加以解決。因此,在目標模式的選擇上,應當把效率與公正作為兩個基本目標,兼顧二者設計一整套平衡機制,以全面發揮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在這一點上,西方一些學者在反思一些國家行政程序法目標模式選擇片面性的基礎上也已有所認識。正如有的學者指出:“行政過程不僅需要效率,即政策所要達到的目標一定能迅速實現,同時也必須使一般公民認為在行政活動中合理地考慮了它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和它所干預的私人利益之間的平衡”。[(15)]
三、程序制度:效率與公正的平衡機制
行政程序法應在效率與公正兩個基本價值目標間尋求平衡,只是在整體上確定了其目標模式的選擇,這僅是行政程序立法的出發點。行政過程總是表現為具體的管理過程,它決定了行政程序法必須是制度化的可操作體系。效率與公正的平衡決不是形式上自我標榜所能實現的,它有賴于一系列程序制度的設置,通過這些程序制度,使效率與公正的平衡得以落實,才能使效率與公正的平衡得以實現。
現代行政活動過程是行政主體行使權力并進而影響行政相對一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過程。行政主體雖然是行政過程的主導者,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可以無視相對一方的主體地位及與之相應的權利,行政主體和相對人在行政活動過程中都有各自相對獨立的利益主張。從這一意義上看,行政活動中行政權與相對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具有沖突的可能性,這種沖突實質上與行政過程效率與公正的沖突密切相關。行政程序的意義正在于協調和平衡這種沖突。“其普遍形態是:按照某種標準和條件整理爭論點,公平地聽取各方意見,在使當事人都可以理解或認可的情況下作出決定”。[(16)]這種行政過程中的當事人-行政主體和相對一方,“都可以理解或認可的情況”,實際上是當事人所希望的通過行政程序使他們所追求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限度滿足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效益與相對一方權益受保護的程度都達到“最大化”。據此,筆者進而認為,行政過程中效率與公正的平衡,即是程序參加者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狀態:行政過程既能獲得最大效益,又能使相對一方權益獲得最大程度的保障;這時候,這一過程既是有效率的(即產生所謂帕累托效率),又是公正的。這樣,作為導引行政活動過程的行政程序法便被賦予了兩個使命;一是為程序的參加者提供一個充分表達自己意見和利益的足夠空間,在這里相對人能夠為實現其利益最大化進行選擇;一是使行政活動能保持其一定的迅捷和靈活度。
上述兩項使命有機結合的意義體現在行政程序“硬件”的設計上就是以“自然公正”的核心的聽證制度和以效率為中心的時效時度及行政自由裁量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主體在采取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時,后者有權充分表達自己意見和利益并為自己辯解的程序制度,其中心意義在于保障相對人得到公正的對待,為相對人盡可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提供條件。在英國,它表現為“聽取對方意見”,即相對人有權在合理時間以前得到通知,了解行政機關的觀點和根據,為自己辯護等。行政機關在對相對人作出不利決定時,這是一個最起碼的程序公正要求。[(17)]在美國,聽證則是“正當法律手續”的核心內容。
與聽證制度相聯系,為保障相對人一方在行政過程中權益的最大化,需要建立一系列輔助制度。第一,行政公開制度。行政機關應公開行政活動的內容和信息,為相對人提供必要的咨詢,采取行為前公開自己的主體身份,說明行政活動作為或不作為的理由等。只有行政活動公開、相對人對之有足夠了解的基礎上,才能為自己權益進行辯護或反駁對方主張。第二,調查取證制度。聽證主要是程序參加人相互就某一問題的辯解或反駁,行政機關就某一問題提出主張必須依據客觀材料,而客觀材料的獲得必須經公正的調查,而且這些材料還須經聽證過程中雙方的“質證”,去偽存真,使行政決定基于客觀公正的事實依據。第三,告知制度。主要表現為告知權利和說明理由。前者可以使相對人明確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并進而保障自己的權利;后者則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時必須明確表明該決定的理由,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吸納相對一方在聽證過程中表述的意見,也必須說明理由,包括事實與法律依據。這樣有助于相對人的意見得到行政機關的重視,切實保證聽證制度作用的落實而不致使其流于形式。第四,回避制度。其基本要求是個人不能作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這是避免偏私所必需的程序。
與前述保障行政過程公正性的制度相適應,時效制度和自由裁量制度則主要是保障行政過程效率的程序制度。
時效制度直接指向行政活動的效率目標,其意義在于通過規定行政活動持續的最大時間范圍而確定一個行政活動“可接受的”效率。這一作用的表現有二:一是規定整個行政過程可持續的最長時間,以防止行政主體辦事拖拉、效率低下;二是規定某些主要程序步驟所持續的最長時限,以解決多個相對人之間就各自權利義務的主張上不能達成一致時而曠日持久的相持所導致的行政效率低下問題。如規定聽證過程的時限,相對人主張某些權利的時限等。
行政程序上的自由裁量制度對于保證行政過程效率有著決定性作用,表現為:第一,當兩個以上的程序參加者就權利義務關系進行曠日持久的爭議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行政主體作為程序的主導者就應當在各方充分表達意見并考慮在這些意見的基礎上,抉擇一個能夠使程序參加者各方利益均達到最適度狀態的均衡方案,從而使行政活動順利進行。當然,在這種情況下,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實際上蘊含著“應當充分考慮各方意見選擇最佳均衡方案”的內在要求,這意味著它應是理性地行使權力而非任意。[(18)]為此應當在程序上設計兩個裝置來保證其理性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即行政主體為自己決定說明理由制度與歸責機制: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決定于以矯正,對責任人員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補救制度。第二,由于行政活動的范圍極為廣泛,種類多樣,所影響的權利義務又有很大不同或因特殊情形下行政目的需要,為了克服成文法規則的缺陷,有必要在一般性的程序規則外設定一些保障行政權迅捷、靈活地實現行政目的的程序規則,根據這些規則行政主體在程序上可能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表現為:行政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依據自己對情形的斟酌判斷選擇較為靈活、簡便的程序規則;在這些程序中行政主體又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采取自己認為合適的行為方式、步驟、手段等。
首先,在不直接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活動中,應允許行政主體以效率目的選擇其認為合適的行為步驟、方式等程序規則,因此應在法定程序之外給行政活動留有一定任意程序的空間。如關于行政咨詢,信息,某些行政調查活動均可以任意程序進行。
其次,在行政活動所涉及的相對人權利義務較輕或有關事實簡單明晰的情形下,應允許行政主體選擇較普通程序更為簡便的簡易程序。如治安管理處罰中設置的對50元以下的罰款和事實簡單的治安處罰均可適用簡易程序。為此,在程序法上,應分別不同情形在普通程序外設立相應的簡易程序。
再次,在發生戰爭、突發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應允許行政主體根據特殊情況需要,適用特別程序,在這種情況下,行政主體應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以應付緊急情況,實現行政目的。為此應針對此類情形設定緊急處置程序。
最后,由于成文法自身的局限性,有可能在一情況下行政主體法定的程序規則可以遵循,行政主體應有權采取其認為合適的程序規則。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行政程序法上設定前述各項制度并使之有機結合,可以使效率與公正這兩個基本價值目標得到制度上的落實并在二者的張力中得以平衡。
「注釋
[1][美]Michael R. Asimow 《Administrativelaw》,Harcourt Brace)ovanovich legal & professional pubgication, lnc. 1988年第11版,第1頁。
[2]王名揚《英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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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中譯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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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張文顯《法學基本范疇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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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本行政程序法綱要》(1991年11月草案)第1條,見《外國國家賠償、行政訴訟、行政程序法規匯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310頁。
[10]《西班牙行政程序法》(1958年)第29條。同前書第259—260頁。
[11]《聯邦德國行政程序法》(1976年)第10條,同前書第228頁。
[12]王名揚《英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頁。
一、保薦制度簡介
保薦制度又稱為保薦人制度,來源于英、美、德等國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證券發行上市制度。保薦制度是指由保薦人(券商)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與上市文件中所載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擔風險防范責任,并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證券公司。在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后,保薦人還要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
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證券公司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我國于2003年在證券發行上市制度中引入了保薦制度,并在2005年《證券法》中確立了保薦制度的合法地位。
二、我國現行保薦制度的缺陷
2005年的《證券法》第十一條規定“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标P于保薦人的管理辦法最初為2003年的頒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08年10月修訂了《暫行辦法》,將修訂后的辦法定名為《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又于2009年4月進行了修訂?!豆芾磙k法》對于規范證券發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證券經營機構的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管理辦法》卻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尤其是第六條,“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保薦機構依法對發行人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采用聯合保薦,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2家;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與該保薦機構共同擔任”。2003年的《暫行辦法》第六條為“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雖然2008年《管理辦法》第六條與2003年的《暫行辦法》相比,已經有了改進,引入了聯合主承銷,即主承銷商可由多個保薦機構擔任,但仍然沒有將保薦人與主承銷商進行完全分離,聯合主承銷中,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需要與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共同擔任,在制度設計上仍然存在不足。
《管理辦法》中規定由保薦機構擔任主承銷商,可能是考慮到我國券商目前尚未沒有較為明確的市場細分和專業化分工,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沒有將保薦機構與主承銷商完全分離。由于證券承銷會給證券商帶來非常可觀的利益,高額的承銷費用和相對較低的發行風險,對保薦機構及保薦人有著較大的利益誘惑,由于內在利益的驅動,保薦機構將努力促使擬上市公司上市,盡力美化準備上市的公司,很有可能將一些低質量的公司推上市;保薦機構兼作主承銷商,由于存在利益誘惑,也難以保證保薦機構公正地出具保薦意見書,盡到勤勉責任,從而影響其作為保薦人的公正性。雖然此次《管理辦法》已將原來《暫行辦法》中的“由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修改為“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與該保薦機構共同擔任”,引入了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參與主承銷工作,但由于擔任發行和上市的保薦機構仍參與其中,由于利益驅動,仍然難以保證保薦機構的獨立與公正性,在制度設計仍然存在缺陷。有效解決的方法是保薦人與主承銷商分離,將保薦機構作為獨立的推薦和擔保機構,不擔任被保薦的證券上市的主承銷工作,只有這樣才會保證其獨立性與公正性。負責保薦的券商不得擔任被保薦公司的證券承銷工作,而可以擔任非被保薦的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工作,這樣既能保證保薦機構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又不會減少保薦機構的收入。
目前有很多關于保薦制度法律分析的文章,大多數文章都著重強調明確違法責任的追究制度等,卻少有文章涉及到保薦人擔任主承銷商的制度分析。對于保薦機構及保薦人違規的處罰措施,在《管理辦法》及《證券法》中都作了很多規定,《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至七十四條,有大量關于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的違規行為處罰的規定。如第六十六條“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和內核負責人違反本辦法,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并對其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責令進行業務學習、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钡诹邨l“保薦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情節嚴重的,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并可以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其保薦機構資格”。但是這些措施都是治標不治本,因為保薦制度設計的本身就存在缺陷。只有將保薦人與證券承銷商相分離,這才是防止違規行為的真正有效的辦法。承擔責任只是事后的事,一旦保薦失職,將不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推向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損害就成為無法挽回的事。在出現損失以后再來對保薦人和保薦機構進行處罰,無論如何都無法挽回投資者遭受的損失。因此從風險控(下轉第127頁)(上接第121頁)制的角度來講,保薦制度設計本身就應當科學嚴謹,將保薦人與證券承銷商相分離,從制度設計上預防違規事件的發生。
從保薦制度的立法層面來分析,科學原則是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科學合理是立法科學性的內在要求,在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中,只有做到立法的科學合理性,才能提高法律、法規、規章的質量和效能。法律法規制定出來后通過社會反饋機制可以證明它的有效性與合理性。從立法的科學性角度來講,保薦人擔任主承銷商的制度設計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由于主承銷商可以有一大筆可觀的傭金收入,因此主承銷商與上市公司有密切的利益關系,保薦人再擔任主承銷商,則很難保證保薦機構的公正性。從《管理辦法》實施的社會效果反饋來看,在實踐中,諸多違規現象的出現,不能不使我們思考保薦機構擔任主承銷商的制度科學性與合理性。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如何使得保薦人能做到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在《管理辦法》的配套措施上就應當有合理的制度設計,當保薦人擔任主承銷商,即與證券發行有了關聯關系,當存在關聯關系時,就難以保證其作為保薦人的公證性;保薦機構的作用就是向公眾起到一個擔保和證明作用,而如果保薦機構又擔任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這與自己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在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而“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是自然正義法則的基本要求,因此在立法的制度設計上,應當將保薦人與主承銷商相分離。
只有將保薦人主承銷商完全分離,才能使保薦人與主承銷商相互監督,為證券發行的誠信和公平提供更多的保障。證券法第三十一條“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并采取糾正措施?!比绻袖N商即是保薦人,由于保薦人已核查過證券發行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作為承銷商的保薦人通常不會再次進行核實,因而少了一道核查程序。如果由非保薦人擔任主承銷商,則可以增加一次審核程序,更好地起到對證券發行上市的核查監督作用?!豆芾磙k法》配套措施應當與《證券法》有很好的制度銜接,將保薦人與主承銷商完全分離,從而增加一道監督程序,這也是保薦制度的國際慣例。
三、改革方向
保薦制度的國際慣例是,保薦人與主承銷商相分離,因此在將來的《管理辦法》修改時,應當將保薦人與主承銷商完全分離,即作為發行證券的保薦人,不能同時擔任所發行證券的承銷商,“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擔任”,這樣才能從制度上保障誠信和公平原則的實現。與其設定很多的違規處罰原則,不如在制度設計的源頭上就加以防范,這樣才能真正減少保薦人的違規行為,保證保薦人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參考文獻:
黨的十四大在分配問題上提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該原則更加明確了效率與公平的對立統一性。從哲學層面上講,效率與公平是兩個判斷社會進步的價值范疇。效率是指單位時間內個人、群眾、社會創適的勞動價值和勞動成果。公平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經濟、政治利益的分配公道合理,差別不大。兼顧效率與公平就是既要效率,也要公平,兩者同等重要,不分先后和輕重,將兩者兼顧并重,并使之有機結合、互相促進、相得益彰。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思想,在金融體系中,集中體現為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的互補性。商業性金融主要具有扶富的效率功能,政策性金融主要具有扶貧的公平功能。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過程中,應在理順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促進兩者平衡發展。
一、金融的基本分類: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
對于金融的定義,目前國內外還沒有統一的定義。學者們對金融的定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雖然不盡相同,有的界定較窄,有的界定較寬,但他們基本上都包括了貨幣資金的融通,并從理論上都可以基本地分為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我們都知道,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是配置資源的兩種基本手段;在現代金融體系中,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別對應于這兩種資源配置手段。商業性金融是市場調節、自由競爭、自負盈虧的金融,而政策性金融是與商業性金融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政策性金融是商業性金融市場失靈的條件下產生的。
所謂商業性金融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體按照市場的原則所從事的貨幣資金融通活動;所謂政策性金融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體尤其是政府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即“市場失靈”,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國家作為融資主體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和融資渠道、為配合國家特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而進行的特殊的資金融資行為。世界近二百個民族國家和經濟體的金融機構,都是由商業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這樣兩大類所組成。各國立法當局也是嚴格將金融類法規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針對商業性金融的一般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及期貨法;另一類是針對政策性金融的單一的特殊的開發銀行法、農業發展銀行法、進出口銀行法、住房銀行法、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法以及社會保障保險法和出口信用擔保保險法等。
二、商業性金融扶富的效率功能
商業性金融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體按照市場的原則所從事的貨幣資金融通活動,具有商業性、營利性、競爭性等特征。商業性金融誕生于西歐資本主義初期階段,一直以來都是為具有足量資金和信用的階級或群體服務的。商業性金融如果不是為占有生產資料的富有的資產階級服務,是不可能得以建立和發展下去的。商業性金融天生就是嫌貧愛富,它的趨利性使得它扶富,它的避險性使得它嫌貧。商業性金融發明至今,為提高人類社會的效率發揮了無法估量的作用。扶富的效率功能是商業性金融的重要作用。
(一)從金融資源配置主體與目標的角度看。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微觀層面的金融資源配置中起著基礎性主導作用的是商業性金融主體。商業性金融主體依照市場機制的正向選擇是基礎,并且是一個不斷變化和調整的動態過程。在資源配置的目標上,金融資源微觀(商業性金融)配置的效率目標是經濟有效性。
(二)從業務經營宗旨的角度看。商業性金融機構以追求盈利或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在經濟有效性目標的驅使下,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資源配置中往往呈現出趨利性強的特點,按照市場法則和比較收益原則,其業務宗旨必然也必須著眼于每一項經營活動、每一筆業務都能盈利,即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商業性金融的來往客戶都是資金能力比較強的。以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為例,由于富人的收入預期好、申請款額大、還債能力強、信用等級高,銀行愿意將錢貸給這些人。相反,由于農民、工人等低收入者還債能力弱、信用等級低、抵押問題多,商業銀行一般是不會貸給他們的。
(三)從運行機制的角度看。商業性金融一般沒有融資項目選擇的限制,只要有利可圖就會積極主動去競爭。商業性金融以市場為導向,一般不會提供優惠利率,在融資中會較多考慮風險因素,追求安全性、流動性與盈利性“三性”的有機統一。在金融功能上,商業性金融通過接受活期存款而具備派生存款或信用創造的功能。
(四)從資產與負債結構的角度看。從負債結構看,商業性金融機構的負債主要是各種期限的儲蓄存款。從資產結構上看,商業性金融機構在信貸資產“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約束下,主要從事風險低、期限短、流動性強而且能盈利的資產業務??上攵?,農業的低收入者是很難滿足商業性金融結構的資產業務要求的。因此無法阻止這樣的事實,商業性金融的資產業務一般都是面向城鎮,其資金無論是來源還是流向也都是城鎮,而不會是落后的農村和貧困的山區。
三、政策性金融扶貧的公平功能
政策性金融作為市場機制缺陷和不足的產物,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以成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開發銀行為標志,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和發展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正初步顯現。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國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對象,以優惠性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政策性金融從國民經濟全局要求出發,以支持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合理布局和均衡發展為目標,用金融行為實現政府意圖。政策性金融具有政策性、優惠性、扶貧性、誘導性、補充性等特征。
政策性金融的扶貧功能是國家對商業性金融市場調節缺陷的彌補,主要體現在農業的政策性金融。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專門為農業提供中長期低利貸款,以貫徹和配合國家農業扶持和保護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農民家計局、英國農業信貸公司、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德國農業抵押銀行、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印度國家農業及農村開發銀行、巴基斯坦農業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亞洲太平洋地區農業信貸協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等。這些金融機構多以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貫徹和配合國家振興農業計劃和農業保護政策為目的而設立,其資金多來源于政府撥款、發行以政府為擔保的債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向國內外市場借款,貸款和投資多用于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資金需要、改善農業結構、興建農業基礎設施、支持農產品價格、穩定和提高農民收入等。
農業政策性金融扶貧就是通過小額信貸的模式重點滿足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生產型金融需求,以緩解長期困擾農戶和金融機構雙方的“貸款難”問題,推動造血式扶貧模式的發展,提升貧困人群自我發展能力,通過為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創造更多的機會,從根本上改變貧困地區面貌,解決貧困人口生計問題。一是利用金融工具干預控制資金的趨利性流動,使適量的資金配置到社會效益高、比較經濟效益差或相對在較長時期才能產出效益的弱質產業或欠發達地區,并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二是在一定時期內,集中資金支持基礎產業、滯后產業的發展。三是運用銀行信貸“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的經營機制促進所支持的項目提高經濟效益。
四、對稱、平行與互補的關系
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關系本質上反映的是對于金融資源的政府調控和市場調控兩者之間關系。一個注重效率,一個注重公平,兩者互補統一方能實現金融和經濟的穩步快速發展。因此,商業性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是一個國家和經濟體中的不可或缺的完整兩翼,二者相互對稱,彼此平行、并列,是相互補充的而不是替代的,是平等協調合作的伙伴而非對立的或從屬的或競爭的對手。兩者相輔相成,共同使一國的金融體系整體功能得以實現,具體表現在兩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業務范圍互補,存在業務委托關系以及當商業性金融從事的業務符合政府的經濟政策意圖時政策性金融就會給予支持。在當代各國經濟金融體制中,只有同時存在這兩翼,才是協調與均衡的,才是穩定和有效的,否則,就將會是扭曲的、非均衡的、不穩定的和低效的。長期以來,理論界與實際部門將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兩者混淆等同,這是影響中國政策性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將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混淆等同,也必然將國家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監督與對商業性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混為一談,同時也造成了我國政策性金融發展嚴重的不協調與不均衡的一系列問題,如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總量與結構總體上還不協調均衡;國家資源配置宏觀主體與微觀配置主體、宏觀目標社會合理性與微觀目標經濟有效性間不夠協調均衡,賦予政策性金融的特殊宗旨、目標、任務與其擁有的資本與資金綜合實力之間的不協調均衡等等。筆者建議,我國在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過程中,應注意在理順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促進兩者平衡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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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城市公路建設工作中,改造工程與新建工程已成為相關工作人員研究的重點,同時如何通過對交叉口的平面幾何設計以及各種問題進行解決和優化也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也成為提高道路交通運輸能力、使用質量和功能發揮的關鍵所在。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在城市范圍內,其中有七成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發生在交叉口,同時由于交叉口造成的時間耽誤占據車輛全程時間的八成以上,因此,在道路改造和新建工作中,我們需要對道路平面交叉設計著重分析和探討,并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一、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概述
道路交叉口是道路工程中最為常見的工作環節,是通過兩條或者兩條以上的道路相交而形成的,也是車輛與行人匯集、轉向和疏散工作的必經地段。在目前的交通道路建設中,交叉口的建設與設計已成為最為關鍵的環節,有著交通咽喉的稱號。平面交叉口作為道路在同一個平面上形成的一個交叉口結構,通常我們在生活中常見的有T型交叉口、Y型交叉口、十字形交叉口、錯位和環形交叉口等等。其中,在工作的過程中,交叉口的形式和性質決定著道路在城市網絡固化和計劃中存在的地位以及與周圍環境的整體協調要求,同時也是確保交通運輸量和交通要求的核心所在。在目前的工作中,做好交通道路平面交叉口設計對于保障交通安全和運行能力至關重要,同時也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交通堵塞問題。
二、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形式以及實用性
1、形式
兩條或者兩條以上的道路相交處被我們廣泛的稱之為道路交叉口。而道路交叉口作為目前車輛、行人、轉向等必經之地,也是整個工程交通的咽喉重地。因此,在工作中的過程中對其進行合理、科學的、系統的設計已成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同性能力以及提高城市發展的關鍵所在。在目前的道路工程設計工作中,我們常見的道路交叉口結構形式主要可以分為平面交叉口和立體交叉口兩種形式。本文就平面交叉口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和探索。其中在平面交叉口設計工作中,我們最為常見的交叉口形式主要有:環形、十字型、 X 字型、T字型,Y字型等幾種, 同時,隨著近年來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也形成了多種新型的交叉口形式,如非渠道化交叉口和加寬路叉模式等等。
2、實用性
2.1、四岔交叉口
四岔交叉口是目前人們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形式,其中常常見到的交叉口結構主要有十字形、X字型以及微環島行和錯位性四種。
其中在當前的道路設計工作中,十字形交叉路口是作為常見的一種,其在設計中有著設計形式簡單、交通組織方便和接到建筑容易處理、適用范圍廣泛的優勢,同時其在應用中更是可以在不同等級或者相同等級的交叉路口進行應用。可以這么說,在目前的交叉路口的設計工作中,任何一種道路形式都可以采用十字形交叉路口設計方式。
X 字形交叉口是兩條道路以銳角或鈍角斜交。在交叉中由于角度較小,形成一塊狹長的交叉口地帶,對交通影響較大,特別是對周圍建筑和轉彎的車輛更是有著較大的影響制約因素。因此一般在這種交叉路口需要采用加寬和渠化措施來處理。保證車輛和建筑物的安全。
2.2、T 字形交叉口、 Y 形交叉口(三岔交叉)
T字形交叉口和Y 形交叉口, 均用于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交叉。
(1)非渠化式的三岔交叉型式適合于次要道路的聯接,在速度高并且轉彎運行足以增加危險的地點,可增加鋪面面積或加寬路面面積, 以利車輛運行,輔助車道的使用可提高通行能力并減少轉彎車輛造成的危險。
(2)加寬路口式的三岔交叉, 有三種形式, 其一,為直行道路靠近斷頭道路的一邊增加一條車道,該車道作為右轉彎駛出的連續變速車道,這種布置適用于由直行道路右轉彎運行為主, 由直行道路左轉彎運行為次的地方;其二,斷頭路的對側增加一條附加車道,這種交叉類型通常稱為“ 左轉彎車道” 和 “ 右側超車道” ,這種布置適用于直行道路左轉彎運行和直行運行為主, 以及右轉彎運行為次的地方。
三、設計要點
1、道路平面交叉口
道路平面交叉口是一條道路在運行的過程中與另外一條道路在平面上實現了交集和匯集的一種模式,這種方式也被人們廣泛的稱之為交叉口。交叉口的設計一般是針對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要保證車輛和行人在交叉口處能夠以最短的實踐順利經過,這樣不但滿足行人和車輛要求,更是能夠有效的環節城市交通壓力。二是要交叉口的“立面”設計要保證行車穩定,并符合排水要求。在影響道路平面的交叉口進行設計中,要以通行能力和安全運輸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保證交叉口設計安全,其主要的重視因素是以下三點:分流點、合流點、沖突點。
2、因地制宜,合理選擇平面交叉口的形式
目前我國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基本形式有十字形交叉口、T字形交叉口、Y字形交叉口、X字形交叉口、錯為交叉、多路交叉及環形等形式。這幾種形式各有優劣,具體的采用哪種形式的交叉口取決與道路的整體網狀結構。我們在進行交叉口幾何設計的時候要通過嚴謹的系統分析,要保證道路規劃和設計的合理性和科學性,要避免規劃和設計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3、采取相應措施,加強交叉口的交通組織,減少沖突點
(1)處理好左轉車輛
車輛在進入交叉口后要經過合流、交叉、分流這一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會出現插行、減速觀察、車輛相互交叉穿行等情況,這容易引起車輛的碰撞,即交叉口中的沖突點。我們知道沖突點越多就越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和交通安全事故。而左轉車輛又是引起沖突點的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我們在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設計中處理好左轉車輛對減少沖突點有著致關重要的作用。
(2)設置專用車車道
交叉口的交通阻塞和交通安全事故多為車輛插行碰撞引起的,為減少碰撞我們可以設置專用車道,組織不同行駛方向的車輛在各自的車道上規范有序的行駛,做到直行車輛、左轉車輛、右轉車輛互不干擾。
4、加強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安全設計
法定代表人:陳長清,局長。
原告新津縣太平光明貿易服務部(以下簡稱服務部)于1985年下半年開始,經被告四川省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工商局)批準并領取營業執照,經營五金交電,兼營建材和日雜。1988年12月1日換照,經批準經營范圍為:主營:五金交電;兼營:摩托車及配件、農副產品、日雜、副食。經營方式為零售、批量銷售。1990年10月19日和1991年5月25日,被告又先后兩次變更原告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主管:五金交電(不含國家??厣唐罚?;兼營:日雜、飼料原料(批零銷售)。經營方式為零銷。經營期限至1992年9月30日止。
1990年10月19日至1991年1月,原告從四川省川西嘉陵摩托車經銷部等單位購回嘉陵70型等各型摩托車135輛,已賣出82輛。1990年和1991年被告分別收取原告個體戶管理費2000元和2300元。1992年1月17日,被告在原告經營地書面宣布扣押、封存各型摩托車42輛;幾天后又將原告剩余的15輛(包括代銷的4輛)嘉陵70型摩托車口頭宣布扣押,未出具清單。1992年4月3日,被告以原告“倒賣重要生產資料”構成投機倒把為由,對原告作出強制收購被查扣的53輛各型摩托車(原告代銷的4輛雙獅摩托車已在處罰前退還)和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
處罰后,原告不服,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復議維持了被告的處罰決定。原告仍不服,于1992年6月10日向四川省新津縣人民法院起訴,稱:經營摩托車沒有違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45000元。被告辯稱:根據國務院國發(1987)76號、川府發(1987)153號和川府發(1989)56號等法規、規章規定,摩托車屬重要生產資料,不準個體戶經營。原告無權經營重要生產資料,沒有經營兩輪摩托車資格,請求法院依法維持處罰決定。
「審判
四川省新津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原告的營業執照上填寫“不含國家??厣唐贰睂僭綑嘈袨椋桓鶕l(1989)74號文件的規定,摩托車不屬重要生產資料,被告認定原告無權經營兩輪摩托車的理由不能成立。關于被告稱兩次書面通知原告不準經營摩托車之事,原告在法院查詢和審理中矢口否認,被告又提不出原告對兩次書面通知的簽收依據,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告在扣押、封存原告摩托車時,其中有15輛嘉陵70型摩托車沒有給原告扣押、封存通知單,被告在程序上有部分違法。此外,被告兩次變更原告執照后,還先后收取了原告兩年個體戶管理費,雖然在訴訟中被告稱此費系原告經營玉米、編織袋和變更執照前經營摩托車的個體戶管理費,但經查原告在此期間并未經營過玉米、編織袋,所以原告交納的個體戶管理費就是經營摩托車的個體戶管理費,這也說明被告準許原告經營摩托車。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過高,不予全部支持,但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使原告停業達三個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二、三目,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院于1992年8月21日作出判決:撤銷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2年4月3日作出的處罰決定;被告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賠償原告新津縣大平光明貿易服務部停業的經濟損失1萬元。
判決后,工商局以服務部倒賣摩托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投機倒把,對其給予行政處罰是正確的為理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其作出的處罰決定。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工商局在變更服務部的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沒有明確界定不含摩托車,且在原審庭審前提供不出足以證明服務部曾收到不準經營摩托車的通知的證據。國務院國發(1989)74號文件并未將摩托車列為限制或禁止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的品種范圍。因此,工商局認定服務部經營的摩托車屬于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并以投機倒把定性給予行政處罰的主要證據不足。根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工商局扣押、封存服務部摩托車中有15輛未向其出具《扣押、封存物品通知單》,在程序上部分違法。工商局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該院于1993年1月14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中,服務部作為個體工商戶能否經營兩輪摩托車是原、被告雙方爭執的焦點,對這一問題的認定也就成為處理好本案的關鍵。其中,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五金交電”的經營范圍應包含經營摩托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11月編印的《核定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用語規范(試行)》中,“交電商品”的經營范圍是包括了摩托車的。工商局在兩次變更原告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時都使用“五金交電”的用語,并且在營業執照上又未明確限制服務部經營摩托車。所以,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雖未明確寫有允許經營“兩輪摩托車”,但不能據此認定其經營兩輪摩托車超出經營范圍而否定其經營的合法性。
二、營業執照上填寫經營范圍“不含??厣唐贰辈荒苷J定為取消了原告對兩輪摩托車的經營權。“??厣唐贰边@一術語的含義與“國家專營的重要生產資料”是迥然不同的。按照國務院國發(1988)10號、69號文件及其他文件規定,專控商品是指國家對社會集團控制購買的商品?!皩?厣唐贰笨刂频膶ο笫亲鳛橘徺I方的社會集團,而不是銷售方,其調整的行為是購買而不是銷售。所以,在原告的經營范圍中限制“??厣唐贰钡匿N售對原告的經營范圍不具有任何限制的作用。況且,“專控”是國家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機關行使的職權,不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權范圍,故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原告的營業執照上填寫“不含國家??厣唐贰睉獙僭綑嘈袨?,是無效的,更不能據此而限制原告經營兩輪摩托車。
近年來,新媒體的快速發展拓寬了政府和公眾溝通的渠道,行政手段越來越多元,政府在開展公共行政的過程中有了更多的選擇。但公共行政在多媒體環境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理論和實踐都不成熟,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系統研究及理論上的創新。
一、新媒體內涵
不同時期對何為新媒體有不同的回答。不同時代對何為最新的傳播手段也有不同的結論。在四百年前的工業革命時期,同書籍、口頭傳播和人際傳播等相比,報紙就是新媒體。在電子時代,廣播和電視就是新媒體。在21世紀的信息時代,手機和互聯網等誕生了,新媒體的發展呈現了多元化,新的傳播方式相繼誕生,世界也因此而不斷發生變化。
筆者認為新媒體本質上是一種傳播介質,它以數字技術為支撐,傳播的內容是個性化的信息,傳播模式為多項互動。新媒體在當前背景之下涵蓋了一系列的數字媒體,網絡媒體是其主要代表,具體來講包括移動電視、網絡電視、手機播報和互聯網等。
現代信息傳播在新媒體產生之后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媒體具有及時、開放、互動和共享等諸多特征,這使媒體格局得到了很大的改變,同時也使我們對公共行政的核心有了新的認識。新媒體作為溝通橋梁聯系著政府與公眾,它可以促進公民公共意識的培養,也可以對公共行政的實踐模式加以改變。新媒體無疑會帶來更多更廣泛的討論議題,如公民社會、公共空間及公共意識等。
二、新媒體在公共行政實踐中的運用
(一)新媒體保障公民話語權,促進政府和公眾的良性互動
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傳播媒體形式在傳播信息和表達意見時大多是單向的,信息傳播并不對稱,少數傳播者控制著受眾獲取信息的內容、時間及方式等。在公共行政中,運用多媒體對傳統媒體而言是一種突破,它打破了單向傳播模式,改變了電視、報紙等受政治經濟集團操縱的現實,大眾可以在網絡中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獲得了相當的自由表達空間。
通過新媒體來保障公民話語權。在公眾獲得廣泛而自由的話語權的環境下,越來越多的人獲得了公共事務的話語權,改變了過去由少數人控制的局面。新媒體由于具有互動性和開放性的特征,賦予了公民更多的表達權利,從某種程度上講,它是對傳統話語權分布狀況的徹底顛覆。實踐上,重新分布話語權有利于政府和公眾之間建立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通過關注公眾的看法以及一些反饋意見,政府就可以將公眾想要解決的問題及時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盡快做出公共決策并積極推進政策的規劃與執行。不同群體及個體的不同需求就可以及時被關注并得到響應。人的要求可以得到公平的實現,人的權利和尊嚴可以得到保障,人的理想也可以順利實現。從價值層面來講,公民在新媒體中所獲得的公平性和話語權本身就是公共行政的追求和根本目的。新媒體規定公共行政是為所有公眾服務的,它為人們提供公共產品,以此來實現公平正義。
(二)建立官方認證微博,實現政府與公眾實時互動
微博是一種快捷有效的媒介和手段,具備操作簡單、內容簡潔、更新迅速、自由度高、交互性強等特點。在公共行政實踐中,政府通過建立官方認證微博,可以有效地促進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實時互動,既保障了公民的話語權,也有助于促進公眾由被動參與轉變主動參與公共行政。同時,微博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將社會不同角落的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凝聚起來,有助于公民的集體行動。具體體現如下:
通過官方認證微博,公民可以監督制約行政權,行政決策前表達公眾意愿,行政執行中的協助與配合等等。公眾逐步由傳統的被動接受行政部門的信息轉向積極主動的參與行政部門相關話題的討論,并能夠通過微博這一途徑直接反饋。一方面,公民通過微博擴大了話語權力和表達意愿,增強了形成大范圍討論的可能性。同時,通過官方認證微博,可以為公民解決問題,獲取更多的知識與信息,從而形成社會范圍內對某一問題的共識,既有利于實現政府與公眾的互動,又可以促進政府決策的制定和執行。
(三)通過新媒體形式,豐富行政監督系統
行政監督系統主要涉及四個環節,分別是行政內部監督、監察機關的監督、 社會團體與公眾的監督及社會輿論監督。筆者認為,新媒體的運用在行政監系統中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社會團體與公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兩個環節。具體如下:
在社會團體與公眾監督環節,社會團體與公眾依法可以通過論壇、微博、視頻互動等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政決策內容及執行決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直接提出個人看法、意見和要求。
在社會輿論監督環節,可以通過網絡討論板塊、電子報紙、電子期刊等媒體對行政決策方案及執行情況等做出評論,使政府行政管理可以得到更為廣泛的監督,同時有助于促進行政監督系統的數字化的實現,強化行政監督作用,提高行政監督效果。
三、結語
新媒體是一種具有變革力的平臺和載體,其本質屬性決定了它必然是一種民主化的形式,新媒體非常符合公共行政對效率及政治去向的追求。目前,政治生態主題及民主參與形式都發生了轉變,作為一種視角以及一種選擇,新媒體有利于人們對民主參與的有效性進行認識和反思。同時,原有的公共活動界限以及互動特征也將發生變化,開啟一條參與公共行政的全新路徑。
參考文獻:
[1]張麗. 新公共行政與新公共服務比較分析[J]. 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14,02:68-71+75.
一、沃爾多公共行政思想
沃爾多的主要思想體現在其專著《行政國家:美國公共行政的政治理論研究》中。作者從現實環境和意識形態結構角度理解公共行政思想,該書的最后以評論為主,作者對若干基本概念例如經濟與效率、行政原則、組織理論和科學方法等給與評述,實現了從抽象理念到具體制度的升華。沃爾多的公共行政思想主要體現為其行政倫理思想和民主價值思想。
(一)行政倫理思想
沃爾多的行政倫理思想是集中在他提出的公共行政人員所需的12項倫理義務。這12項倫理義務主要包括對憲法的義務、對法律的義務、對民族和國家的義務、對民主政體的義務、對組織――官僚規范的義務、對職業和職業至上的義務、對家庭和朋友的義務、對自己的義務、對集體的義務、對公共利益或大眾福利的義務、對人類或世界的義務、對宗教或上帝的義務。1沃爾多對于這些義務的重要性與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他對于這一“不到位地圖”沒有給出具體的繪制。在此,筆者將對這副“不到位地圖”做出初步的繪制,以表明各項義務的重要性。這副“不到位地圖”主要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國家層面和精神層面,這也是最重要的層面,是國家公務員和國家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第二層面是社會層面,要求國家公務人員要遵守組織――官僚規范,并且將職業置于重要地位,關心集體和維護公共利益。最后一個是個人層面,主要是對國家,朋友和個人的義務。
(二)民主價值思想
沃爾多民主價值思想在“西沃之爭”過程中體現的淋漓盡致。“西沃之爭”是西蒙和沃爾多關于事實和價值是融合還是分離的爭論也是公共行政學史上的最具啟發性的交鋒2。
西蒙認為事實和價值二者是分離的,但沃爾多堅稱,價值和事實的分離不存在于現實世界,只存在于思維領域,所以兩人在此問題上存在很大的分歧,而這也奠定了沃爾多的民主價值思想的基礎
沃爾多的民主價值思想主要體現在其重“價值”輕“效率”的思想上。他認為,公共行政在其最初的十年中不應該為了尋求效率而只關心技術問題和科學問題,進而完全回避了價值問題和道德問題。3沃爾多的民主價值思想促進了由傳統公共行政向現代公共行政的轉變,人們開始重視“平等”“公平”“公正”“民主”等社會價值。企圖用價值來指導社會的正常運作,扭轉社會中的不公正現象,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民主價值的根本目標是“人類幸福”和“美好生活”。誠如沃爾多所言,任何政治哲學都必須包括美好生活的討論,任何公共行政學學者(即使那些標榜自己從事科學研究的學者)都有自己關于美好社會的愿景4。
二、沃爾多的公共行政思想對我國的現實意義
沃爾多的行政倫理思想和民主價值思想的研究對當前我國轉型時期政治、經濟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行政倫理指導行政行為規范
行政倫理為反腐敗提供理論依據,麥金太爾說當代社會是一個道德權威隕落、情感主義盛行、充滿道德危機的社會。5所以道德問題和腐敗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行政管理學界的重點研究問題之一。隨著我國國家政治的發展和演進,公共政策的出臺和實施,公權力對“反腐敗”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加大反腐力度無疑會凈化公務人員的血液,促進行政公務人員為人民辦好事、辦實事。這需要行政人員不得不從根源上來找“自律”的依據。我國的國家公務員只有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民族等宏觀層面的義務的基礎上,也履行對家人、對朋友、對個人的等微觀層面的義務,才能更好的嚴于律己。這就需要國家公務人員遵守三大道德――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職業道德。
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職業道德分屬社會中的不同領域和范疇,社會公德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基礎,私人道德是個人美德化的搖籃,職業道德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點6公共道德與沃爾多第一層面和第二層面的倫理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公共道德所牽涉到的是社會公共問題,公共問題的成本收益分析牽涉到整個社會,社會中的每個成員都能感受到利害相關性,公共問題的域值是整個社會。這要求對個體權利和制度公平的充分認可和保障。而私人道德與沃爾多第三層面的倫理義務是相聯系的。私人道德所牽涉的問題是私人問題,私人問題的域值是市場,尊重處理私人問題中的自由選擇和解決個人問題的權利,同時也可以發揮市場的有效性。例如遵守家庭美德,正確對待朋友關系。從規范講,行政職業道德主要包括奉公、守法、忠誠和負責四個方面。當前在反腐敗的壓力中,很多公務員在工作中只能夠做到奉公、守法和忠誠,這種不良現象亟待遏制。對此,行政倫理為公務員權利義務關系的明確提供理論支持,一方面,國家公務員應履行沃爾多提出的理義務,防止腐敗的滋生。另一方面,公務員也應該享受自己的合法權利,讓權利得到充分的發揮,防止“行政不作為”的出現,從而公務員的工作不受公權力的壓力威脅,公務員可以做出更好和更有利于人民的決定,促使好的公共政策的出臺,從而提高政府的績效。
(二)民主價值推進行政實踐發展
我國在20世紀末21世紀初的最初幾年,一直在強調行政效率的重要性。例如,我國的大部制改革,不僅精簡了政府機構還縮減了政府工作人員。又如我國行政審批制度的完善,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但是行政效率的提高,也給政府運行帶來負面因素,重“效率”輕“價值”使得政府在公共行政過程中過多的強調經濟職能,追求經濟利益。就如當前我國社會出現的社會不平等問題,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會不穩定因素越來越多。
行政效率提高出現的這些負面因素,讓我國也重新重視“價值”的作用。不僅要重視價值的作用,還應該將價值通過法律制度化,即將價值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體現出來,就可以轉化為制度化的價值。例如,我國提出的科學發展觀思、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些都是從價值觀的角度來強調價值的重要性,我們應該自覺研究價值觀,應該利用它為經驗研究指引方向。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和終極目標必定是追求“民主價值”,只有通過和公眾精神境界的溝通對話才能使理論價值深入人心并指導公共行政實踐的發展。
沃爾多的民主價值思想對我國公共行政實踐的發展在于:首先,民主價值思想有利于“公正政府”建設?!肮苯ㄔO需要政府深入理解正義觀念,公正政府不僅要尊重每個人的平等的機會,還要保護社會中弱者的地位。其次,民主價值思想有利于人民權利的實現和對權力的約束,沃爾多民主價值思想對民主和人權的追求具有指導性?,F階段我們要做的就是要進一步完善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落到實處。民主價值思想不僅可以保障人民權利還可以做到對權力的約束,在保障人民權利的同時就是對公權力的約束。沃爾多的民主價值思想對我國公共行政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要把握好其民主價值的思想精髓,為我國公共行政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三、結論
本文對沃爾多行政倫理思想和民主價值思想的闡述,進一步提出這兩種公共行政思想對我國的現實指導意義。行政倫理思想指導著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不僅為反腐敗問題提供理論支持,還能夠讓公務員明確權利義務關系,不僅要求公務員遵守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職業道德,還要求公務員消除“為官不為”思想。民主價值思想要求我國以價值為重,消除效率對國家發展中的不利影響。通過對沃爾多行政思想的學習與考察,就我國公共行政的行為選擇和價值目標所面臨的主要困境形成更清晰的認識,并且能夠為行政行為問題和價值選擇問題提供強大的理論支持,那么對沃爾多公共行政思想的研究就能夠指導我國行政實踐的發展。
注釋:
1.Dwight Waldo,The Enterpris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pp.103-106.
2.顏昌武:《尋求公共行政的“身份”認同――沃爾多行政思想評述》,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第48卷,第161-209頁。
3.丁煌:《西方行政學理論概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
4.Waldo Dwight: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A Study Of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Americ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New York,1948.
5.麥金太爾:《德性之后》,龔群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十章。
6.馬奇柯.《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道德關系論析》[J].學術交流.2008,167(2),第47-50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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