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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主要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一系列活動的合理安排與籌劃,如理財、投資和經營等活動,實現最大化的稅后利益。當前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企業和個人的納稅意識不斷增強,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必須要做好會計處理工作,適當擴大稅務籌劃的范疇,科學調整收入與費用。這樣才能減少企業的成本支出,確保稅務籌劃的有效性,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一、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原則
在企業會計處理中應用稅務籌劃時,應該遵循如下原則:①整體全局原則。將稅務籌劃應用于企業會計處理中,必須要遵循整體全局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納稅方案,使企業做出科學的決策。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時,應該以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立足于自身的整體發展,分析實際經濟環境,綜合考量經營目的,繼而制定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法,有效解決稅負過重的問題,實現最大化的經濟效益。②經濟實效原則。在企業會計處理中應用稅務籌劃,必須要按照經濟實效的原則,這是因為企業發展的最終目的就是為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有效減少因稅務籌劃而造成的經濟損失[1]。因此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對最終獲利與前期投入成本進行預計,然后科學對比其效益,選擇經濟有效且恰當合法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采用的稅務籌劃能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促進自身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③不違反法律原則。企業的稅務籌劃主要是利用多樣化的途徑來獲取節稅的利益,如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科學選擇納稅方案、適當控制收支等。因此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時應以稅法條款為依據,有針對性選擇稅負地的財務決策,不能亂攤費用成本或亂調利潤,確保稅務籌劃行為的合理合法。
二、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具體應用
第一,選擇收入結算方法。企業銷售產品時往往會有多種方式進行結算,因此確認的收入時間有所不同,納稅月份也不盡相同。企業收入結算方法的劃分是以確認時間不同為依據,可分為如下三種方法:①以稅法的相關條款為依據,對收入結算方法加以確定,收入時間為銷售方收取貨款的時間,買受方收取提貨單后,就完成收入與結算。②如果雙方都認同以銀行委托的形式進行結算,銷售方完成相關的委托手續且發貨之后,則表示交易完成,收入結算時間即為收貨時間。③以雙方簽訂合同為依據來確定結算方法,企業的收入時間為具體的收款時間。第二,選擇投資核算方法。企業核算長期投資的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通常投資比重保持為25%~50%的范圍內,但是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決策,若投資比重低于25%,但對企業產生重大的影響時及超過50%時,可以采用權益法;投資比重低于25%時則應選用成本法??梢哉f,對于投資方法的規定往往具有較大的選擇空間,被投資企業出現先盈利后虧損的情況時,應當采用成本法,不宜選擇權益法。第三,選擇列支費用。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時要列支出費用,這樣能及時找出企業經營中的損益,對可能存在的虧損加以列出,以便在沒有確定的情況下暫緩繳費時間。列支費用時應先入賬發生額的損失與費用,在無法確定時對其進行估算,預留出相應的款項,如招待費用和公益費用等[2]。同時要列支與核算企業本期內已產生的各項開支,有效查明企業是否存在壞賬或虧損等,詳細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最大限度減少攤銷時間和繳稅額,延緩企業繳稅的時間,最大限度發揮出稅務籌劃的作用。第四,選擇存貨計價。存貨計價的方式主要取決于市場情況、當時商品前景、企業實際經濟情況,其對企業稅務籌劃的效能具有直接影響。一般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算、計算毛利率、先進后出、加權平衡等方法,而具體要使用哪種計價方法則需對實際情況進行考慮,如企業投資的某一貨物的市場價格下跌后,可以選用先進先出的計價方法,以此延緩繳稅時間,降低企業成本,實現經濟效益的增長。第五,選擇攤銷與折舊。企業繳納所得稅之前可以扣除的項目有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有效延續資產攤銷等,在規定收入的基礎上攤銷數額和折舊數額較大,因此會減少企業應上繳數額。一般在企業會計方法包括許多可使用的折舊方法,如折舊加速法等;同時企業中的財務制度分類細致規定了延續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折舊時間,但仍然無法解決其中出現的彈性問題。企業中有些沒明確規定攤銷或折舊年限的資產,盡量選擇較短年限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進而使企業依法獲得一定的流動資金和無息存款。
三、結束語
企業在會計處理中應用稅務籌劃時,需要從收入結算、投資核算、費用列支、存貨計價、折舊和攤銷等方面出發,遵循堅持整體全局、經濟實效、不違反法律等原則。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發揮稅務籌劃的作用,降低企業的稅負,延緩企業繳稅時間,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推動企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就是獲得經濟效益,但是企業卻離不開市場經濟而獨自發展下去,企業是屬于法人自主經營的實體,他所有的經營都要法人自己去努力做,因此企業需要積極的投身到市場經濟中去奮斗。企業為了實現自己的經營目標,就要采取方法,不僅要降低自己的生產成本還要提高自己的銷售業績。企業在不斷提高自己的收入的時候,采用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的辦法來增加企業的利潤空間,企業的稅收可以作為利潤的一部分,企業采用的辦法就是在規定范圍內利用稅務籌劃來減少稅收支出,以此可以循環增加稅收利潤,稅收利潤的加大可以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競爭力,促使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稅務籌劃的涵義
稅務籌劃指企業依據國家政策所規定的范圍內,按照稅收的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經營、投資和籌劃等經濟活動做好提前的安排。因為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復雜多變的性質,所以企業的會計針對不同的業務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每一個會計的處理方法都會帶來不同的企業稅收利潤,同意背景下的不同業務所獲得的稅收利潤也是不一樣的。因此,企業在國家政策和稅法允許的情況下,就要選擇適宜的會計方法,能夠便于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企業可以從中獲得更多的稅收利潤。
二、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做好成本和收入的預測工作
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稅收利潤,就會在實施稅收籌劃期間進行較大的投資,雖然這樣的事情不可避免,但是企業可以選擇在稅收籌劃階段對成本和收入做好預測工作,并且派專人做好核實和對比工作。只有在企業投入的成本比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收益小的時候,這種稅收籌劃才是企業需要的,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要使用稅收籌劃,就算強行使用了企業也獲得不了預期的收益。
(二)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需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一般企業都是采用不同種辦法來達到稅收利益的,如合理控制企業支出、有效利用稅收政策等這些合法的行為是企業經常使用的。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不管是企業使用的措施還是稅收籌劃的過程都是有法可依的,都需要按照稅法來執行,而不能打著法律的旗號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不管企業是有一個稅收方案還是有多種稅收方案,企業都要以遵法為前提,充分分析符合擁有最低稅務的決策。
(三)應該有顧全大局觀念
企業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應該有顧全大局的觀念,給稅務籌劃進行分類,然后開展稅務籌劃策略,主要原因是可以制定出現實科學的經濟策略。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不僅要顧及國家的政策調控還要考慮企業經營的目的所在,不要單純的把需要賦稅多少優先考慮。所以,科學的稅務籌劃就應該是以企業的發展目標為基礎,通過對稅務籌劃的各種因素和限制因素進行深入分析,然后得出稅務籌劃的最合理的方案,以此來增加企業的收益。
三、稅務籌劃應用在企業會計中的方式
(一)選擇正確合適的投資核算方法
在企業進行投資核算的時候也要選擇合理的投資核算方法,一般情況下,成本法和權益法是企業投資核算的主要方法。一般而言,投資比重要高于25%,或者是低于50%,但是如此一來就會對企業決策產生一定影響,在低于25%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實施重大的影響與企業超過50%時,就采用權益法。在投資比重低于25%時,則要采用成本法,介于此種規定,必然使企業在決策選擇上有了更大的空間,當企業投資過程中出現先獲得盈利而后出現虧損現象的時候就應該及時改變方法,從權益法過渡到成本法。
(二)企業需要選擇合理的收入結算方式
現在很多企業營銷產品時根據顧客的不同類型,選擇的營銷方法也是不同的,所以會計核算的時間也不一樣,隨之企業納稅的時間也會一并有所變動。我國稅法規定企業企業確認收入的時間是以收款銷售的截止時間所收到的貨款數量為準,將提貨單送交給買方的當天,通過委托銀行的方式來向買方銷售貨物,委托手續辦理完畢之后,企業的收入時間為發送貨物的當前日期;不管企業采用分歧收款銷貨方式還是賒銷的方式,都必須依據稅法的規定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來進行,將收款當天的時間作為企業收入的時間。但是企業無論選擇什么樣的銷售方式,都應該最先確定好貨物銷售和收款時間,這樣便于企業做出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最主要的是可以讓企業有時間去調整稅收時間和稅收利潤。
(三)在企業資產計價方面要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案
企業資產計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直接影響到財務稅收的基數。我們拿企業房產作為例子來進行分析。按照1.2%的稅率對一次性扣除房產原值10%至30%的閾值進行計算繳納,其中所說的房產原值指的是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備,包括與房產無法分割的附屬設備以及房屋等。我國稅法明文規定:包括煤氣管、暖氣管、下水道、水管等附屬設備均從進接接管開始算起。因此企業在實行工程建筑的設計環節的時候要首先對房產以及房產的附屬設施進行合理的分類,劃分好配套設施的價值,并且會計作好記錄。一般來講,房產原值原本就將空調設施包括在內,如果將空調設施作為單項的固定資產進行記賬,進行單獨折取和單獨核算,所以房產原值中不能將空調設施包含在內。
(四)所有費用都需要會計人員做好統計
會計人員做好費用的統計工作的依據是我國稅法,所有會計統計工作都要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有的費用在列出以后還會產生后續的費用,而有的還會給顧客帶來損失,鑒于此就需要延續納稅時間。
(五)資產折舊和資產攤銷方法不容忽視
稅法規定,企業在納稅之前,有一些項目是允許扣除的,比如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折舊和資產撤銷,有了這個規定,企業實際應該繳納的稅費就會減少,鑒于以上企業就應該在會計工作中合理的利用折舊方法,因為這也是節約繳納稅務的方式。雖然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有規定這些項目的折舊年限,但是很多財務管理工作在企業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企業可以針對那些沒有明確規定的折舊年限和攤銷年限的資產來入手,選擇短期年限,并且幫助企業盡快完成企業所需的折舊固定資產的計提工作,減少稅務繳納。
(六)虧盈相互抵補的籌劃也需要好好利用
企業使用好盈虧地步措施可以減少企業后期需要繳納的稅務額度,因為虧盈抵補是把企業在規定范圍時間內,某個年份出現的虧損現象在其年后的企業盈余中進行抵消了。這種方法雖好,但是企業在使用之前需要保證企業真實出現虧損現象,因為虧盈抵補主要在所得額中使用,如沒有虧損現象,虧盈抵補就是去了效果。依據我國稅法的規定,企業出現虧損可以利用下一個年度稅前的收益進行彌補,如果彌補的資金不足,那么可以將企業五年內利用所得稅前利潤來彌補其虧損,若依然彌補還是不夠,那么就要用到企業五年后稅后利潤來進行彌補。盈虧抵補籌劃工作主要關注一下兩個方面,一個是支付費用可以延后列出,這種情況是為了減少工作量,把那些壞賬死賬會計人員需要處理,并且將廣告費等一系列可控費用延續到后期再行支付;另一個是企業可以有時間進行收購兼并活動。因為稅法規定企業進行兼并以后,被兼并的企業就不需要獨立進行納稅,因為企業在兼并之前彌補虧損的金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兼并后的企業帶其進行彌補。這樣也是一種稅務籌劃的有利方法。
四、結束語
因此在全球經濟大背景下,市場經濟也是一直在飛速發展,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一直面臨新的挑戰和經營風險,企業要想在變化莫測的競爭環境中生存下去,就要充分了解自身的實際情況,清晰知道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經營理念,稅務籌劃工作需要更多的企業管理者進行深入的挖掘和應用到實踐工作中去,力求找到更多的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在為企業積累更多的流動資金外,爭取更多的利潤,確保利潤最大化,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步。
作者:張晶 單位:吉林眾鑫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稅務籌劃,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納稅人盡可能的減少繳稅金額或者遞延稅款。一般包括了合法和非法兩種形式,此處所說的稅務籌劃是指合法的稅務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具體來說,本文中的稅務籌劃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手段,或者通過對企業業務及其他方面的安排,盡可能的減少企業納稅額的一種方式。它包括了三個方面的作用:促進我國稅法的科學性、對國家稅收經濟的杠桿調節作用、減輕企業稅務負擔,促進企業經濟科學發展的作用。稅收對于國家的財政具有重要的意義,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而稅務籌劃必須要在保證國家稅收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通過稅收政策的調節,調節企業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方向,進而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促進國家稅收的增加。
二、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應用的原則
(一)經濟性原則
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需要堅持經濟性原則。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經濟性的問題。如果稅務籌劃不能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便失去了其本來的意義。企業的會計人員要對企業近幾年以及未來一年的稅務進行統計和估算,保證稅務籌劃能夠使企業的收益大于籌劃成本,能夠為企業減輕稅務負擔或者增加企業的經濟收入。
(二)遵守法律原則
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一般來說,企業運用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稅務負擔,降低企業成本。然而目前有部分企業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不惜通過偷稅漏稅騙稅的方式達到目的。這樣不僅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也對政府稅收造成了不良影響。
(三)堅持整體性原則
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需要堅持整體性原則。企業會計人員要從企業的全局出發,制定整體性的稅務計劃。一般來說,企業實行稅務籌劃,主要目的在于在合法的前提下,盡可能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使企業的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此處的經濟利益和稅務負擔,不應當只包括企業的經濟收入或者企業每年或每季度的繳稅額。而應當是在企業整體經濟的基礎上計算出的企業的凈利潤,或者企業的整體經濟收入減去繳稅額、開展稅務籌劃的開支等等。這樣才能最為客觀的評價企業的稅務籌劃在企業稅務管理中的作用。
三、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具體應用方法
(一)投資核算
要在企業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進行投資核算。這樣能夠對企業的投資進行分類,將投資的項目的稅務情況、政府政策、市場前景等等都進行詳細的分析。一般來說,核算的方法有兩種,權益法和成本法。如果企業的該項投資所占比重在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就使用權益法進行企業投資核算;如果投資的比重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下,就使用成本法進行企業投資核算。而在企業先虧損后收益的特殊狀況中,無論投資比重多少,都應當使用成本法進行企業投資核算。
(二)收入結算
收入結算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又一個關鍵所在。在企業的收入結算中,需要選擇合適的結算方法。一般來說,企業收入結算的方法是根據確認時間不同來劃分的。具體分為三種結算方法。第一,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結算方法,并且將具體的收款時間作為企業的收入時間;第二,依據稅法中的法律條款確定收入結算的方法,以銷售方收取貨款的時間作為收入時間,并且在收入的同時將提貨單交付給貨物的買受方,完成收入和結算;第三,如果雙方約定以銀行委托的方式完成結算,則在銷售方完成各項委托手續,并且發貨后,就完成了交易,而收入結算的時間便是發貨的時間。
(三)存貨計價
存貨計價的方法是根據企業的具體經濟情況以及當時商品的前景以及市場情況來決定的。存貨計價的方法直接影響著企業稅務籌劃的效能。一般來說,具體有以下幾種計價方法,加權平衡、先進后出、計算毛利率、個別計算這幾種計價方法。而要用哪一種計價方法進行計價,則需要考慮具體情況。比如,在企業投資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普遍下跌后,需要采用先進先出的計價方法;如果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上升,則需要采用先進先出的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延緩繳稅的時間,對于企業的資金周轉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于一些繳稅額度較高的企業,更是相當于獲得了較大數目的無息貸款,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的資金周轉情況。
(四)列支費用
要在企業中實行稅務籌劃,需要將企業的費用列支出來,這樣能夠一目了然的找出企業經營中的損益,并且列出可能出現的虧損。這樣在沒有確定的情況下,可以暫緩繳費的時間。在列支費用時,要對發生額的費用以及損失進行入賬,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需要對其進行估算,必須要預留出相應的款項。比如企業的公益費用、企業經營中的招待費用等等;除此之外,還需要將企業本期內已經產生的各項開支進行列支,并且進行核算,以便查明企業的經驗狀況、是否有虧損、是否有壞賬等等;同時要最大限度的減少攤銷時間。這樣能夠盡可能的減少企業的繳稅額,并且延緩企業繳稅的時間,從而發揮稅務籌劃在企業稅務管理中的作用。
(五)折舊和攤銷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需要扣除企業的無形資產、資產攤銷、資產折舊等等。因此,如果企業的無形資產、資產攤銷、資產折舊的數額越大,企業所得稅就越少。而一般來說,企業的資產攤銷和資產折舊的方法能夠自己選擇,這邊為企業的減稅提供了機會。一般企業使用的是折舊加速法。這一方法的具體運用方式主要是加速企業資產的折舊。但是這里所說的加速不是指將企業資產的實際使用壽命縮短,而是在統計中,將企業部分資產的理論使用壽命縮短。對于一些有固定使用壽命的資產,不能運用這一方法;我們的折舊加速法針對的對象主要是一些具有彈性的資產,如企業中并沒有明確規定折舊年限或使用年限的資產,可以使用折舊加速的方法實現資產的理論使用壽命的縮短。這樣能夠將企業的前期折舊額增加,從而拖延企業的稅款,進而能夠讓企業可以有更多的可支配資金,為企業的資金周轉提供幫助。
(六)虧盈抵補
(一)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企業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享受加計扣除。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三)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
2008年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作為《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配套法律依據,該辦法解決了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主體資格以及扣除費用范圍的執行困難,為納稅人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填報工作以及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提供了政策依據。
二、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主體”的稅收籌劃及會計處理
(一)設立財務核算健全的居民企業作為研發主體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第二條,該辦法適用主體為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因此,對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而非居民企業不得享受。
(二)成立專職研發機構并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獨立核算
依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第九條,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為了準確核算研發費用,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建議企業應成立專門的研發機構,專職從事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這樣便于區分和歸集開發研究費用,以避免難以分清研究開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而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前的加計扣除。
三、企業研究開發活動“認定”的稅收籌劃及會計處理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一)必須是規定目錄的研究開發費用才可享受加計扣除
為保證能夠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企業應注意有關界定研究開發活動范圍的主要法律依據,具體包括: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14日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08]172號),2011年10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聯合的2011年第10號公告《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度)》。如果研發項目不在前述規定范圍內,則企業不得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即使研發活動已是規定的項目范圍,還須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對研究開發活動辦理認定手續和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手續,否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此外,企業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的最新版是2011年度指南,其會隨著年度或國家政策而變化,應用中應及時查閱更新版本,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注意研究開發活動的創新性界定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
企業如果購買了其他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然后對此項無形資產作了適應性修改并大規模應用到生產工藝中,主管稅務機關一般會認定為對公開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則該企業發生的適應性研究開發費用不能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三)對不同項目和不同活動的研發費用要分開核算
企業同時立項若干研發項目并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會計核算一定要區分可加計扣除項目與不可加計扣除項目、可加計扣除活動與不可加計扣除活動的界限;否則將有涉稅風險。
四、研究開發“方式”的稅收籌劃及會計處理
(一)“合作開發項目”的加計扣除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凡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雙方的會計處理應保持統一和配比。
(二)“委托開發項目”的加計扣除
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規定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
企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加計扣除。因此,建議企業在委托研究開發合同中應訂立專門條款,要求受托方在研究開發費用核算中必須依據委托方的要求進行。
(三)集團公司“集中進行研究開發”所發生的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涉及投資數額大、技術要求高的研究開發項目,一般由集團公司進行統一立項并開展研發活動。關于集團公司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稅法允許按照合理的方法在集團受益成員公司間進行分攤并享受加計扣除。
企業集團依據稅法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且謀求加計扣除的,企業集團應根據配比原則,合理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分攤方法,由集團母公司編制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并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內容須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項目中的權利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同時建議參照《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并開具符合規定的發票。
五、“財政補貼”研究開發費用的稅收籌劃及會計處理
(一)補貼收入作為不征稅收入的稅收籌劃
為鼓勵企業創新和產業調整,企業主管部門或各級政府往往會給予企業研究開發補助。企業補貼收入的稅務處理一般作為應稅收入,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依據稅法規定,企業獲得的補貼收入符合條件也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那么,如何界定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明確規定,納稅人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求:(1)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并且文件中明確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使用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建議企業欲確認研發補助為不征稅收入,就必須加強前述補貼相關資料的管理和申報,亦同時應注意加強會計核算管理。
此外,企業還應注意的是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研發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如果五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企業為避免不必要的稅收負擔,應注意在五年內積極發生該研發補助支出以便完成研發目標,及時向撥付部門繳回剩余的研發補助,同時應保留與此類支出業務相關的合法憑證,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二)補貼收入作為應稅收入的稅收籌劃
所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中的相關性原則,是指企業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反之,與取得應稅收入無關的支出在稅前不得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第二條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將企業獲得的研發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固然可以減少稅負,但亦導致相關費用不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有鑒于此,企業應該衡量補貼收入作為不征稅收入和作為征稅收入的稅負后果;尤其對于需要企業自己匹配資金的研發項目,更宜慎重選擇。由于核算管理和稅務管理的難度,如果企業不愿放棄財政補貼的不征稅待遇,可能導致相關費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以及不得加計扣除,得不償失。
(三)補貼收入稅收籌劃的會計處理
作為補貼收入的稅收籌劃,要注意區分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納稅義務。為此需要在“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下設置: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明細賬,分別歸集以滿足稅前扣除費用需要。
六、研究開發費用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
(一)注意區分研究開發費用項目內容
根據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明細應包括:(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試行辦法對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強調了與研發項目的直接相關性和關聯性,且采取了列舉的方式進行界定。因此,不在上述范圍內的研發費用支出不得作為加計扣除項目計算,例如研究人員的差旅費就不屬于加計扣除的范圍。此外,就是列舉費用,也要體現直接相關性,例如工薪津貼必須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薪津貼,否則亦不能扣除。
此外,由于欠缺更詳細的加計扣除各類費用的明細及相關合法憑據的規定,企業極易與稅務機關就確認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產生爭議,這也是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中必須慎重考慮的。
(二)加強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核算
企業在核算研究開發費支出時,建議結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在“研發支出”等相關發生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的科目下,設置“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二級科目,在“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二級科目下,設置人員薪酬、直接投入、折舊費用與長期費用攤銷、設計費、裝備調試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投入額等三級科目,對研究開發活動進行核算、統計,以滿足“加計扣除”的需要。
(三)創新研究開發費用歸集方法
從簡化手續,有利于歸集,又有利于加強管理的角度出發,研究開發費原則上應按項目分別歸集,對研究開發項目比較多的企業可以按大項歸集。建議用“研究開發費發生情況歸集表”來取代用會計科目進行費用歸集的辦法。對歸集表中的費用類別,可以按照上述幾項費用類別。如果有些設備或人員分別用于不同的研究開發項目,或是分別用于研究開發項目或生產的,可以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
(四)研究開發費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項目,《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無形資產準則》)要求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在發生時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如果企業能夠證明開發支出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及相關確認條件,則可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實際工作中,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開發費用,無論是否滿足資本化條件,均應在“研發支出” 科目中歸集,并分別在該科目下的“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兩個二級科目下進行明細核算,如果同時滿足《無形資產準則》第九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否則計入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會因為研發費用的處理而導致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比如假定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入賬價值為1000萬元,按10年攤銷,則稅法上每年攤銷的金額為1000/10×150%=150(萬元),即每年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50萬元,整個使用期間總共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500萬元。所以研發成功時,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1000萬元,計稅基礎=未來期間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150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00萬元。因該差異并非產生于企業合并,同時在產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不確認與該暫時性差異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所以在會計處理上視同為每期的永久性差異直接調整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并確認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以上核算方式既滿足了稅收管理需要,又能準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保證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七、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的稅務申報管理
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盡管不需要稅務機關專門審批,但是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這樣能夠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及專業人員名單;(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對于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因此,建議企業在確定有關研發活動項目時,盡量到相關科技部門取得有關鑒定意見書(該鑒定意見書主要是證明研發活動符合重點領域的證明文件)。
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所備案資料進行實地檢查。經實地核實后,對納稅人申報不實或申報不符合稅收法規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稅前扣除額或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2009年8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國稅函[2009]461號(以下簡稱“461號文”)就員工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作出了進一步的解釋。
461號文明確了股票增值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員工兌現股票增值權所得當日,應納稅所得額以員工取得的現金來確定(即授權日與行權日股價的凈增長值)。
而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限制性股票解禁當日。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則以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或境外的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當日的股票市價(簡稱“A”)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簡稱“B”)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簡稱“C”),減去員工對本批次解禁股份數實際支付資金數額(簡稱“D”)來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A+B)/2×C-D
限制性股票按平均價格計算所得是一種嶄新的定價方法,如果股價在禁售期內下跌(特別是在過去幾年),這將會給員工帶來不利的影響。例如,如果限制性股票在登記當日的收市價為20美元,解禁當日的收市價為10美元,相關的股票將以每股15美元計征個人所得稅[(20+10)/2]。
另外,有別于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其納稅義務一般發生于行權當日),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員工通常不可以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即約定解禁日)到股價回升后。
要點籌劃策
優惠的適用性及局限性。雇員從上市公司獲得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應參照財稅[2005]第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中對股票期權收入的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將股權激勵所得以較優惠的公式并按單獨月份計算從而得出較低的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但461號文亦明確指出,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并不適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和公司上市前設立的股權激勵計劃。這將導致此類股權激勵所得的稅負高于上市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所得的稅負。另外,如果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備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資料,員工也會因此不能享用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多層級公司優惠限制。需要明確的是,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僅適用于上市公司(包括分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不低于30%的子公司的員工。但是,間接控股只限于上市公司對二級子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這一點對于具有多層級的企業需要特別明確,超過二級子公司的持股和控股比例低于30%的公司的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也不適用35號文中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同一年度多次所得。員工在同一納稅年度多次取得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所得的,可適用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唯須將合并后的累計所得按照國稅函[2006]902號文(以下簡稱“902號文”)的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用這種合并方法計征的稅負會比分開計算的稅負高。
備案及報送資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計劃實施前向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此外,還應當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行權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的資料(例如行權通知書),并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時提供相關信息(例如行權股票的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信息)。
與此同時,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亦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股票登記,并經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內,將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股票登記日期及當日收盤價、禁售期限和股權激勵人員名單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461號文還規定,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機構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境外上市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和相關的資料進行備案。
注意事項
楊治中先生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公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幾份文件對不同類別的股權激勵計劃收入如何計算應納稅額提供了更廣泛更明細的指引。例如,其他股權激勵計劃收入能否享受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和是否需要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問題,現今就有了明確的說明。避免了以往各地方稅務機關有不同理解和執行上存在差異的問題。
雖然澄清了只有已完成股權激勵計劃在其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國內、海外上市公司和其符合控股條件的子公司員工,才可能享受35號文中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
但是不同的地方稅務機關或專管員對備案時間上的規定及備案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和資料均有不同的差異。因此楊治中先生建議公司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澄清確認。
關鍵詞:建筑業;“營改增”;稅務處理;納稅籌劃
Key words: industry;"to replace the business tax with a value-added tax";tax treatment;tax planning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24-0037-02
0 引言
建筑業是國家的重要產業,每年可創造大量的產值及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其特殊性就在于建筑行業既是產品的生產企業,又是產品的安裝企業。具有建設周期長、耗費資金大、生產環節繁瑣、流轉環節多等特點。從今年5月1日開始我國建筑業全面實行增值稅,實行增值稅后建筑業首先要解決稅務處理及增值稅的計算與納稅申報,為了促進建筑行業更好的發展,建筑企業要利用“營改增”完善企業內部的會計核算方法及稅務管理體制,合理、合法進行稅務籌劃,減少稅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1 “營改增”后建筑業的稅務處理
“營改增”后建筑業在納稅人、稅率和計稅依據等方面發生了變化,下面以甲建筑工程公司分析如下。
某市區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在項目所在地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太陽公司倘或建筑工程,工程結算價款為111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11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00萬元。(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貝勒公司賓館室內裝修工程,工程結算價款為10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1030萬元。(3)承接乙公司林子建筑工程項目,工程結算價款為206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2060萬元,林子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4)購進工程物資1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17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200萬元;甲公司自建職工宿舍領用工程物資100萬元(購入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已抵扣進項稅額)。(5)甲公司自購的機械設備施工中發生油費等支付58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85萬元。(6)甲公司將倘或建筑工程分包給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結算價款為22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2萬元。(7)甲公司購買一臺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8)甲公司承包鴻達公司建筑工程項目,全部材料、設備、動力由鴻達公司自行采購。工程結算價款為309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3090萬元。(9)甲公司取得金工公司工程質量優質獎222萬元,發生運輸費1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11萬元。
1.1 “營改增”后建筑業的納稅人
建筑業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甲公司由原來的營業稅納稅人變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其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2 營改增”后建筑業的稅率或征收率
甲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1%。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國稅方面要按營業額交3%的增值稅。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營業額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交稅,營業額如果在5000元以上,要按經營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
1.3 “營改增”后建筑業的計稅依據
建筑業的營業稅征收按營業額或總分包差額計稅,而實施“營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稅相關規定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進行繳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在進行工程造價確認計量和稅額核算時,通常需要換算成不含稅額。為此,建筑業的工程造價的計算公式應作如下調整: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或者,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3%),其中,3%為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稅前工程造價為材料費、人工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2 “營改增”后建筑業的增值稅的計算
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2.1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期初未抵余額
2.1.1 建筑服務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①建筑服務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②建筑業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業務(1):銷項稅額=11100÷(1+11%)×11%=1100萬元;業務(9):工程質量優質獎的銷項稅額=222÷(1+11%)×11%=22萬元。
2.1.2 建筑業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建筑業納稅人在提供建筑服務時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符合規定的,允許按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稅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業務(4):進項稅額=17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200萬元不得抵扣稅額?!秾嵤┺k法》第三十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發生用于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也就是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業務(5):進項稅額=85萬元,業務(6):進項稅額=22萬元。業務(7):進項稅額=17萬元。業務(9):運費的進項稅額=100×11%=11萬元。
2.2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業務(2)是清包工方式,甲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稅。銷項=1030÷(1+3%)×3%=30萬元。業務(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是建筑工程老項目,甲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稅,銷項稅額=2060÷(1+3%)×3%=60萬元。業務(8):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有關規定,業務(8)是甲供工程,甲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稅,銷項稅額=3090÷(1+3%)×3%=90萬元。
甲公司應納增值稅計算如下:
①一般計稅方法。銷項稅額=1100+22=1122萬元,進項稅額=170+85+22+17+11=305萬元,進項稅額轉出=17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1122-305+17=834萬元。②簡易計稅方法。應納增值稅=30+60+90=180萬元。③甲建筑公司2016年8月應納增值稅=834+180=1014萬元。
3 “營改增”后建筑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實施營改增后,雖然建筑行業所納稅的稅種減少,程序也變得相對簡單,但是所納增值稅的稅率卻被提高,所繳納的增值稅額不一定會減少,因此在營改增后建筑行業為了降低成本,提高整體收益,就應當實行納稅籌劃。如上例,假設甲建筑公司購進的貨物都不能抵扣,則應納增值稅=1100+22+17+180=1319萬元,增加稅負=1319-1014=305萬元。
3.1 創造條件,加多進項稅額的法定抵扣
3.1.1 取得或開具相關的專用發票,進行稅負轉嫁
①原材料專用發票:磚塊鋼材玻璃混凝土。17%專用發票,越多越好,可以在180天認證抵扣;原材料中沙子等很難取得專用發票,盡量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②勞務外包發票;要考慮開具成本。沒發票,人工成本無法入賬,除非可以進行勞務外包,如果可以拿到相關的專用發票,還可以解決一部分進項稅的問題,目前來說沒有相關的發票入賬,建筑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于建筑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筑勞務公司作為建筑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筑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如業務(6)甲公司將倘或建筑工程分包給丙建筑公司。
3.1.2 建筑企業內設供應原材料實行獨立核算的分公司
建筑企業主要是以提供勞務為主的,在實施營改增以前,建筑行業所要繳納的稅款大部分都是營業稅,若是建筑企業能夠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即擁有專門用于自身開展建筑工程所需原材料實行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話,就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所繳納的增值稅,有效降低建筑企業的成本。如業務(4)購進工程物資。
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條件成立子公司,專門負責機器設備的租賃、材料采購等工作,并以租賃的方式向項目組提供設備,而項目組本身也可以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另外,由于子公司發生的大額采購也可以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并進行抵扣,從而降低了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金額。
3.2 轉嫁給建設單位,建筑企業盡量的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合作
建筑企業盡量的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合作,就能夠盡可能的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減少應當繳納的稅款。對方的進項票不多,取得建筑業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理論上提價范圍7.8%-11%,提價11%客戶可以完全抵扣,將稅負完全轉嫁,反之,如果不提價格,11%的好處完全由建設單位獨享。因此,在保證客戶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可以與客戶商談,適當加價。相當于對方出錢買票抵,如果對方進項多的話可能有難度。如業務(8)和(9)。
目前建筑業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人工費用占比高、采購市場不規范等主要特點及涉稅風險。為此,“營改增”后建筑業要加強稅務管理,通過取得或開具相關的專用發票,內設供應原材料實行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合作等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方式,創造條件,加多進項稅額的法定抵扣。從而減少稅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達到合法享受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稅負,減少稅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理財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特征:
1.合法性
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逃稅的根本標志。
2.計劃性
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的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收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之后更改合同和發票。
3.目的性
目的性是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
二、國儲物流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途徑
1.爭取國家在稅收方面給與政策扶持
國儲物流企業的建立是國家改革的新生事物,從部門角度來說是加快國家物資儲備事業發展的有效方式,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則是儲備部門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消化事業單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諸如人員安置、單位轉型等矛盾的重要舉措,因此,應爭取國家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如能否爭取以國儲物流總公司的名義對經營成果進行集中納稅,企業建立初期能否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經營收入彌補預算不足部分是否可以抵扣稅款等。
2.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1)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12月29日下發了國稅發【2005】208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該文件是針對試點物流企業在運輸和倉儲兩個服務環節的營業稅計征基數,可以扣除外包業務的營業額,按差額計征營業稅。例如:某試點物流企業的某項倉儲勞務營業額為10000萬元,假設外包給其他倉儲服務企業的倉儲費是8000萬元,新的計征基數就由原來的10000萬元降低到2000萬元,意味著營業稅由原來的500萬元繳納,現在按100萬元繳納,減少了400萬元營業稅金。這條政策的出臺對于國儲物流企業改善重復納稅有重大意義,可以讓符合區域范圍的虧損和盈利相抵消,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由總公司統一納稅。
(2)財稅【2012】13號文件《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不分自用和出租均可以享受減稅優惠。減稅幅度為所屬土地等級現行適用稅額標準的50%,即減半征收。減稅政策執行從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為期3年。該文件還規定可以享受減稅的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梢?,不僅只有庫區內的倉儲設施用地可以享受減稅,物流作業的配套設施用地也可以享受。國儲物流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政策來減少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從而低稅收成本。
3.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國儲物流企業是由所屬基層倉庫出資組建的,其可選擇的組織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形式。子公司一般為獨立的納稅人,可享受較多的稅收減免優惠。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則比較簡單,一般不要求其公開財務資料,在組建初期發生虧損時可以沖減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國儲物流企業剛剛成立,適合選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
4.分別納稅享優惠
國儲物流企業分別業務核算,可以將稅率低的運輸業按照“交通運輸業”稅目3%的稅率納稅;如果沒有分開核算運輸、倉儲或其他業務,則統一按照“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國儲物流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應按照不同業務分別設帳,嚴格遵守分別核算的規定,以便享受較低稅率,防止從高稅率征稅。
5.從國儲物流企業固定資產折舊上進行稅收籌劃
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在不考慮減免稅的情況下,國儲物流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與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資產存在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總額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舊法下,可以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多提折舊,加大國儲物流企業初期成本而減少利潤,從而減輕國儲物流企業前期的所得稅負擔,將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時間大大推遲,因而國儲物流企業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現金凈收入,促進資產的更新改造。國儲物流企業延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可以視同政府提供的無息貸款,這對企業是有利的。
但是如果國儲物流企業在前幾年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加速折舊法就不見得是最好的折舊方法。因為加速折舊法使得國儲物流企業的利潤集中在后幾年,使企業后幾年的利潤與前幾年形成明顯的差距,從而導致后幾年必然要承受較高的稅負而使企業納稅額增加,稅負加重。
參考文獻:
所謂稅務籌劃,則是指在國家相關政策允許下,根據稅收法律以及稅收法規立法作為直接導向,按照合理的籌劃投資、事前安排、與籌資等一些列的經濟活動。真是因為企業的經濟業務本身就帶有非常明顯的強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之所以會出現會計對于不同的經濟業務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案,是由企業的經濟業務本身特點決定的。會計處理經濟業務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存貨的計價方法、企業固有資產的折舊方法等,會計選擇不同的處理方法都會直接影響到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金額。企業在符合所得稅法和會計準則的范疇之內,如果加以合理的選擇企業會計處理方式,這樣一來,便可以合法的有效少企業所得稅支出額,進而為企業爭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
二、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相關注意事項
(一)始終堅持經濟原則
對于企業在實際開展稅收籌劃的過程當中,始終應該堅持經濟原則。經常會出現投入較大成本的問題是在所難免的,對于這種常見性的問題,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就應該首先對其企業預期的成本以及預計的收入進行認真分析和對比,盡可能使投入的成本小于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的的收益,此種稅收籌劃才是可以采納的,切不可強行應用,幻想再從后續過程中進行爭取。
(二)遵循法律原則
企業的稅務籌劃的實質就是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來最大化實現企業節稅利益的。比如:優化納稅方案,有效的控制支出、合理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等,這些途徑都是合法行為。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其實現方法和過程都是依據相關稅法條理的,而并不是隨意非法調節利潤,亦或者是隨便亂推費用成本,在多種稅務方案可供選擇的條件下,不但要全面考慮到稅務籌劃行為一方面要完全依據相關的遵循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又要選擇具有最低稅負的財務決策。
(三)要有全局觀念
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理當有全局統籌的觀念,針對于不同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分為二的看待,其最終的目的也是為了制定出最為理想、切實可行的最有理由企業經濟發展的決策。因為企業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就是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所以企業在實際的稅務籌劃中,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營業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并非只是將某個納稅環節的稅負大小放在首位??倸w來說,正確合理的稅務籌劃應該是以企業整體目標為出發點,對制約稅務籌劃的各種因素和局限條件加以細致的分析,最終選擇能夠讓企業整體實現最大化利益的最佳方案,并非是稅負最輕的方案。
三、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
(一)正確選擇投資核算方式,注意財稅差異
正確選擇投資核算方式在企業會計處理過程中也是非常關鍵的。通常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面主要有兩種方法,分別是成本法和權益法。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核算,都不會改變所得稅的處理方法。但是,由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比較復雜,會計與稅收的處理差異很大,因此要特別注意區分這些差異,否則很容易造成多交稅,交錯稅。比如,采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方實現的利潤,投資方作投資收益處理,但稅收上在被投資方實際作利潤分配決定之日,投資方才確認收益的實現。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居民企業之間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合理選擇銷售方式、結算方式
企業一般在銷售產品時,都會有多種不同的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不同的銷售方式,結算方式,收入確認的時點不同,納稅義務時間隨之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特別是特殊銷售業務,如代銷商品,采取收取手續費方式銷售的,受托方應在銷售商品后,依據所簽約合同以及協議約定的方式來計算一定的手續費進而確認收入。另外委托方確認銷售商品收入不應該在發出商品時進行確認,而是應該在收到受托方明確開出代銷清單時在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另外就是預收款方式銷售,如果銷售方在確認收到最后一筆款的同時才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這就明顯說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只有在購貨方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完全才轉移給購貨方,這樣一來,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此前收到的預收款則應確認為負債。
(三)選擇資產計價會計處理方案
資產計價會直接影響到財務稅收基數。以房產稅為例。按照1.2%的稅率對一次性扣除房產原值10%至30%的余值進行計算繳納,其中所說的房產原值指的是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備,包括與房產無法分割的附屬設備以及房屋等。我國稅法明文規定:包括煤氣管、暖氣管、下水道、水管等附屬設備均從房產投入使用開始算起。所以,企業在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過程中,對于不屬于房產的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的價值應該進行明確的劃分。將其分別詳細的記錄于會計賬目中,該計入資產價值的計入,不該計入的不應該計入資產價值。
(四)選用費用列支
單針對費用列支來講,對于稅務籌劃的指導重要思想是完全在我國稅法所允許的范疇之內的。對于當前費用可能產生的后期列支,與可能會跟顧客造成的損失,所以可以依法延續納稅時間。對于此,通常會有三種方法:一是合理進行預估可能會造成的費用損失金額,可以選擇運用業務廣告費、公益救濟性捐增實施時間安排及時入賬,充分列支限額以內未利用的費用;二是及時核銷入賬已完成的費用,比如已經發生的存貨盤虧以及壞賬,損毀等部分,這些都需要及時將其列為費用,該辦理損失報批的及時辦理報批手續。三是將成本費用的攤銷期合理范圍內最大程度的進行縮短,以此來延續納稅時間,進而實現節稅。
(五)折舊和攤銷方法
企業在所得稅繳納之前,有一些項目是準許扣除的,包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折舊、遞延資產攤銷等項目。所以,實際上企業應繳納的數額相對來說會適當減少。實際上,對于會計而言,有很多折舊的方法可供選擇,而且折舊方法選擇也是一種十分有效地節稅方法。與此同時,即便企業的的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了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折舊、遞延資產攤銷等項目的折舊年限,但是期間仍存在一定彈性,針對于企業內部那些明確缺乏規定折舊年限或是攤銷年限的資產,合理選擇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對前期有盈利的企業,盡量選用較短的折舊年限,以此來進行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
(六)虧損彌補的統籌規劃
一、從企業的利益博弈看稅務籌劃與會計處理、財務管理的關系
(1)利益對抗。企業在利益對抗等級中與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博弈最為激烈,不僅經濟上會產生巨大的收益或支出,而且會導致更為嚴重的后果。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能夠為企業帶來稅收收益,但也蘊藏著一定的風險。在利益對抗等級中,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主要博弈對象是以稅務機關為代表的政府部門。在利益受損時,金融機構類債權人可以停止繼續提供款項并提前收回已貸款項,而由業務交往形成的債權人則往往進行債務重組,盡量減少自身的損失。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主要是籌集資金、運用資金以及利潤分配等,在利益對抗等級中其主要的博弈對象是外部的被收購、兼并、合并等的企業。(2)利益關聯。利益關聯指一方利益的增減變化導致另一方利益的減增變化,但一般不會導致除經濟上的其他后果。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往往會涉及到交易企業的稅務收支,對其籌劃便會影響到交易企業的抵扣利益。(3)利益影響。利益影響指一方利益的變化將影響另一方利益的變化,但不一定是反向變動。企業的稅務籌劃、會計處理和財務管理在這一等級上具有較高的一致性。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利益博弈的主要對象有企業的所有者和股東、雇員和合作企業等,企業會計處理和財務管理活動的利益博弈的主要對象有企業的所有者和股東、雇員。可見在上述三個利益博弈等級中,只有在利益博弈程度最低的利益影響等級上三者才表現出更多的一致性。
二、從流程管理思想上看稅務籌劃與會計處理、財務管理的關系
流程管理(process management),是一種以規范化的構造端到端的卓越業務流程為中心,以持續的提高組織業務績效為目的的系統化方法,通常有識別需求、設計流程、執行并優化流程、流程再造(BPR)等4個階段。會計處理只是對業務流程的反映和對經濟結果的總結,是整個稅務籌劃過程的一個環節。稅收政策和籌劃方法在流程中被具體運用,會計處理只是對稅務籌劃結果的一種反映。稅務籌劃的流程可以分為:企業計劃實現的目標、業務性質的確定、稅務籌劃方案設計、選擇方案的交易對象、經濟業務的發生(包括談判、合同的訂立等)、財務處理、納稅申報等環節、稅務籌劃方案的評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資金籌集管理、資金運用管理和資金回收與分配管理等。財務管理的對象是企業的資金運動,是對經營活動的價值抽象。財務管理不涉及到稅務籌劃活動中的談判、合同的訂立、檔案的管理等環節。從這個角度看,將稅務籌劃完全納入財務管理將縮短稅務籌劃的流程,忽略其他重要的籌劃環節,使稅務籌劃脫離業務流程從而帶有強烈的籌劃色彩。
三、從受法律、法規等的影響上看稅務籌劃與會計處理、財務管理的關系
稅務籌劃與會計處理受法律、法規的影響較大,比財務管理的合規性要求高。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法、會計準則等對稅務籌劃和會計處理會產生交叉性的影響,而財務管理主要受《企業財務通則》等的影響,所以稅務籌劃與會計處理在受法律、法規影響方面的一致性高于與財務管理受法律、法規影響方面的一致性。這一方面解釋了稅務籌劃與會計處理的密切關系,另一方面也表明將稅務籌劃簡單地歸于財務管理將削弱合規性要求在納稅人意識上的反映。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地發展,企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越發成熟,管理水平也日益提高,將為稅務籌劃提供一個更為寬廣的操作平臺。同時,我國法制將更為健全,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觀念會越來越強,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會越來越高,將為稅務籌劃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稅務籌劃在實務和理論上都將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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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08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5- 0012- 02
1 研究背景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會涉及納稅行為,企業應當依法繳納稅費。稅收作為我國重要的財政資金來源對平衡市場經濟和宏觀經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納稅籌劃行為是當前企業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不僅會為企業帶來十分可觀的收益,還會帶來風險。因此企業正確識別風險,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
2 相關理論概述
煤炭企業以煤炭能源為主要經營產品。我國具有十分豐富的煤炭能源,但是我國煤炭能源分布不均勻、開采難度大,導致我國煤炭能源的經濟存儲量較少,可利用率較低。煤炭屬于不可再生資源,并且煤炭企業在建設初期的投資相對較大。近年來,隨著煤炭資源的用量日益增加,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來增加煤炭企業稅費以降低煤炭能源消耗。目前,我國煤炭企業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所得稅和資源稅3種。
稅務籌劃主要指企業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對其經營過程中的資金活動進行事先的安排和籌劃以便能夠達到節稅的目的。因為企業是在發生交易行為之后才會繳納稅費,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可能。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但是企業在具體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對方法進行選擇和結合。常用的稅務籌劃方法主要有稅收優惠政策利用和稅收的會計處理方法利用等。
3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
(1)稅務籌劃有助于提升企業納稅意識。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必須熟練掌握稅收籌劃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隨時了解政策變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稅務籌劃工作順利展開。同時,企業也應經常根據相關政策的變動對稅務籌劃進行優化,這樣不僅能夠幫助企業減輕稅負,還能夠提升企業的納稅意識。
(2)稅務籌劃有助于稅務政策完善。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需要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動隨時進行變動,其實質就是以稅法政策性為基礎進行籌劃。因此,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稅務籌劃的方向,找出現行稅收政策的漏洞,及時對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完善。
4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動因分析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是企業希望能夠以合法的手段降低自身的稅負。企業的稅務籌劃在正常情況下能夠幫助改正和防范不規范的納稅行為,促進國家政策的實施。煤炭企業稅務籌劃主要有3方面的風險:政策風險、認定風險和法律風險。
4.1 政策風險及動因分析
不同的時期稅收政策不同,不同的地區稅收政策也具有差異,甚至相同的稅收政策在不同的地區實施也會有相應的差異。因此企業稅務籌劃在不同的地區就需要作出不同的安排,否則較易引起因政策理解錯誤而造成風險。不同地區具有不同的經濟環境,因此多樣的經濟環境也使得政策風險成為影響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之一。當有新的稅收政策出現時,企業不及時改變舊規則很可能會引發稅務籌劃風險。煤炭企業利用相關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政策任何微小的改變都很可能會引發稅務籌劃風險。
4.2 認定風險及動因分析
企業根據法律要求合理、合法進行稅務籌劃。稅務籌劃屬于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自主行為,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籌劃方案并自主實施,在這一過程中稅務部門并不進行干預。稅務機關對稅務籌劃過程中籌劃方法等行為的認定關乎企業稅務籌劃的成敗,如果稅務機關將企業稅務籌劃方案認定為偷稅漏稅,則企業將會因認定的差異造成風險。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稅務部門和企業雙方對于稅務籌劃的認定差異也是企業需要防范的風險之一。
4.3 法律風險及動因分析
煤炭企業為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所帶來的節稅利益,對現有的經營活動形式進行改變,但是如果稅務部門并不認同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企業很有可能因此而損失更多的成本并繳納稅費和罰金。稅務部門若認定企業稅務籌劃行為屬于偷稅或漏稅,企業不僅需要承擔罰金更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律風險也是煤炭企業稅務籌劃必須防范的風險之一。
5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措施
具體而言,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措施主要有:
5.1 熟練掌握稅收政策
煤炭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基礎是準確把握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為了防范稅務籌劃風險,首先應該全面、徹底地了解所在地區的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根據相關政策制訂稅務籌劃方案并預測其風險,并且在防范風險的基礎上對現行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優化,確保自身的方案符合稅收法律制度規定。
5.2 加強與稅務部門溝通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幫助企業減少稅費繳納,而企業稅務籌劃方案能否成功則取決于稅務部門是否認可。企業制訂的稅務籌劃方案應當建立在稅務部門允許的基礎之上,只有這樣籌劃方案才能安全、順利實施。因此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與稅務部門加強溝通和聯系,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辦法,爭取取得稅務部門的指導。
6 結 論
煤炭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幫助企業節稅,進而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稅務籌劃是建立在企業對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熟練掌握及應用的基礎之上的,任何的疏忽均會產生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這是客觀存在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中的。企業必須對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及時對風險進行防范,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主要參考文獻
[1]韓云飛.煤炭企業稅務籌劃及風險控制探討[J].科技視界,2013(1):157.
(一)基本前提的內涵
基本前提亦稱基本假設或公理性假設,指人類對那些尚未確切認識或無法正面論證的經濟事務和現象,根據客觀情況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斷,其本質是提供一種理想化、標準化的環境約束要件,來減少或簡化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不確定因素,進而使得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在更為理想的狀態下得以解釋和發展。換句話說,作為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前提不僅在所有前提中居于最高層次,而且影響和統率整個學科理論體系的構建和運行?;厩疤嶂源嬖冢饕袃蓚€原因所致:一是因為客觀世界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得對有些事物無法進行正面論證,按照波普證偽主義的原則,如果我們無法取得令人信服的反證,那么,這些前提可以成立;二是科學的發展或經驗的積累是一個過程,由于受人知識的不完備性、預期的不確定性和選擇范圍的局限性三個方面的限制,尚不能肯定事物發展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采用基本前提的形式來進行界定。
理解基本前提的內涵時我們要注意以下五點:其一,基本前提是對復雜現實所進行的簡化,并非試圖捕捉真實世界的每一個現象,而是透過神秘的面紗抓住復雜現象背后最關鍵的因素,據以進行推理和論證,因此,基本前提從本質上講并非完全科學,而往往是與現實情況有較大的出入。其二,基本前提的有效性取決于據此是否作出了可靠的預測,如果預測與經驗相符,就被接受,否則只能被排斥,而非特定假定要成為現實。正如弗里德曼所認為的那樣,經濟學家不該費盡心機使自己的假定成為現實,假定沒有必要是現實的。其三,與自然科學中的公理類似,對基本前提無法進行直接驗證,這主要是因為基本前提是作為基礎而存在的,“它們的下一層沒有東西可資依托”(韓傳模等,2006)。其四,盡管基本前提的有效性不以能否轉化為現實為標準,但基本前提的設定仍以事實為根據,是特定客觀現實環境下的合理反映。其五,基本假設由經濟、政治、社會(主要是經濟)環境所決定,是對客觀環境的抽象,其本質上應該是客觀的,但對客觀環境進行抽象卻必須依賴于理論研究者研究者的主觀性(個人偏好與價值判斷、認識局限乃至特定歷史階段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都會影響基本假設所形成的結論,因此基本假設具備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特征。
(二)基本前提的特點
從基本前提的內涵可以看出,基本前提并非外在于學科理論體系的,而是主要受客觀現實環境的直接和間接影響而形成的內在于學科理論體系的基本特征,沒有了這些特征,就不可能構建相應的學科體系。故此,筆者認為,作為一門學科的演繹基礎,基本前提應當具有以下特征:獨立性、邏輯起點性、重要性、環境依賴性和系統性等五個方面的特點:
獨立性是指每個基本前提都是獨立的基本命題,相互之間不存在內在的邏輯關系,否則,如果一個基本前提能被其他一個或多個基本前提推導出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只能作為冗余來被剔除。
邏輯起點性是指基本前提是作為演繹其他命題的基礎而存在的,是學科理論體系得以構建的邏輯起點,基本前提自身是客觀現實的合理反映,是不言自明且無法予以證實的,其下層沒有東西可資依托。
重要性指基本前提是對復雜現實進行簡化的依據和標準,是抓住構建學科理論體系的關鍵因素和變量的一種方法。為了研究的簡化,我們有必要忽略那些次要的因素,而只考慮那些有重大影響的核心變量。這樣雖然使建設與現實有些偏離,但更有利于實現分析的目的。
環境依賴性指基本前提是特定客觀環境的合理反映,對特定環境有很高的依存度,并隨客觀環境的變化(經濟、政治、社會和人文環境)而變化。
系統性指基本前提以及其所演繹的其他推論能夠組成一個體系,共同構成本學科理論體系演繹和發展的基礎。
二、稅務籌劃基本前提的構建
稅務籌劃作為一門相對獨立或完全獨立于稅務會計的新興邊緣學科,也應有其基本前提。結合基本前提的內涵和特點,對構建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有很強的借鑒作用。由于稅務籌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涉稅事項進行的謀劃和安排,因此,筆者認為從制度、價值、空間和時間等現實環境角度來看,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理性經濟人;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又可以細分為持續籌劃和籌劃分期)。
(一)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
稅制是稅收制度的簡稱,它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各種稅收法令和征管辦法的總稱。稅制作為一種由國家制定的稅收分配活動的工作歸程和行為,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制度安排”,稅務籌劃必須內置于其所涉稅境的稅收制度環境下。如果稅制完全等同,稅務籌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可能。差異化的稅制安排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客觀可能。一般而言,稅制差異應當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由于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世界上不同國家稅制差異顯著,并且這種差異在短期內不能消除;其次,即使在一國之內,由于受國家宏觀政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稅制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納稅人之間也回存在差異,“稅收的公平、中性原則也不會完全徹底地得以體現”(蓋地,2005);最后,稅制差異還體現在各國稅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上,由于客觀環境變化,稅制漏洞的識別和堵塞也應是一個動態博弈過程。(二)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和理性經濟人
貨幣時間價值是指貨幣經歷一定時間的投資和再投資所增加的價值,現在的1元錢比以后的1元錢更值錢,而無論是否存在通貨膨脹。在現實中,其一個重要運用就是“早收晚付”,即對于不附帶利息的貨幣收支,與其晚收不如早收,與其早付不如晚付,“這一基本前提已經成為稅收立法、稅收征管的基點”(蓋地,2003)。正因為貨幣時間價值的存在,在稅務籌劃中方會考慮對涉稅事項確認時間的不同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盡可能晚繳稅,享受延遲納稅所帶來的貨幣時間上的好處,“它深刻地揭示了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之一----納稅最遲”(蓋地,2003)。因此,稅務籌劃是貨幣時間價值早收晚付的體現,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融資功能。
理性經濟人假設是現代經濟學最為重要的理論假設之一,是構建經濟學大廈的理論基礎。理性經濟人假定人都是自利的,人們面對每一項交易都會權衡其收益和代價,并且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來行動。具體到稅務籌劃中,理性經濟人假設要求理性稅務籌劃主體通過開展稅務籌劃來實現自身理財效用最大化。它包括兩層含義,即在稅務籌劃中,稅務籌劃主體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并且他們有動力、有能力通過進行有效的規劃、實施、協調和控制來有效地組織理財活動。
貨幣時間價值和理性經濟人共同構成了稅務籌劃的價值基礎,并為稅務籌劃的進行奠定了主觀可能。
(三)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
稅務籌劃主體又稱稅務籌劃實體,是稅務籌劃為之服務的特定對象(一般多為企業),稅務籌劃主體規定了稅務籌劃的立場和空間范圍。設定稅務籌劃主體是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是該前提決定了輸入稅務籌劃系統進行加工的事項范圍,凡與一個稅務籌劃主體經濟利益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均作為主體稅務籌劃的對象;二是該前提界定了經濟主體與經濟主體所有者之間的利益界限,為準確謀劃某一主體的稅務活動提供了條件。因此,稅務籌劃主體前提作為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稅務籌劃主體不同于會計主體,稅務籌劃主體不一定是會計主體,如對個人所得稅籌劃時,籌劃主體為自然人而非會計主體,同時會計主體也不一定是稅務籌劃主體,如集團公司的基層單位是會計主體,而其并非稅務籌劃主體。
(四)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
多籌劃期間是指稅務籌劃應立足于定期的無限系列謀劃和安排。多籌劃期間界定了稅務籌劃的時間范圍,是對籌劃主體經營時間長度的描述,即稅務籌劃期數應是無限的,各期間是確定和相等的。因此,多籌劃期間前提包含持續籌劃和籌劃分期兩個方面的含義。
持續籌劃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籌劃主體(一般是企業)將會按照當前的狀態持續正常經營下去,不會倒閉,不會被破產或清算,是一種理想狀態的前提條件。持續籌劃是針對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因競爭而具有的不確定性而提出的。該前提將籌劃主體所進行的籌劃活動置于穩定的狀態之下,如財務會計與所得稅會計帳務處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時間性差異在足夠長的時間內可以轉回,使稅務籌劃活動按照既定目標有條不紊地持續下去,從而提高稅務籌劃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籌劃分期前提是對持續籌劃前提的補充,它是對籌劃主體正常經營活動下持續不斷的籌劃活動的一種人為的中斷,把籌劃活動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分割開來,形成一個個的籌劃期間,有效地解決了籌劃收益與籌劃成本的分配等問題?;I劃分期的存在與籌劃主體的管理職能密切相關。一方面,籌劃分期縮短了時間限制,使得有關籌劃活動的信息更為準確可靠;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不同籌劃主體以及同一主體不同籌劃期間的橫向和縱向比較使籌劃主體及時找出籌劃活動所存在的問題。
三、結束語
基本前提為科學研究通過了基礎和可能,是構建學科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正確認識和把握基本前提的內涵及其特征,是準確定位稅務籌劃基本前提的關鍵。從基本前提內涵及其特征入手,結合稅務籌劃自身的特點,本文認為探討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應從制度、價值、空間和時間等四個角度入手,相應地劃分為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理性經濟人;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但不可否認的是,基本前提與特定時代環境密切相關,客觀環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稅務籌劃基本前提也應不斷變化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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