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30 09:16:16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勞動合同規范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1年4月)
全文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和理順企業勞動關系,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與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含臨時用工和農民工)必須在錄用、接收后即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不得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實際錄用了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即辦理勞動關系變更手續。
(二)原用人單位分立或合并、重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組的用人單位與職工重新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派到合資、合作、聯營、參股單位工作的職工,可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與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單位與現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輸入或輸出)合同。
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租賃人和承包人為該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由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入股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勞動合同關系。不得以職工不入股為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安排下崗或者對勞動權利作限制。
(四)用人單位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部門,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與職工協商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手續。
(五)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鑒證勞動合同,對所鑒證的勞動合同應進行登記、整理、保存、歸檔。對到期的勞動合同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辦理續訂或者解除手續。
二、關于理順和規范勞動關系
(六)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時未及時續訂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在本意見下發后30日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包括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時間。
(七)用人單位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在本意見下發之前已辦理的停薪留職協議期限超過2001年底的,應于2001年底終止。用人單位應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崗位安排的,或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解除勞動關系。
(八)對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長期病休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報經同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5-10級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崗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可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在醫療期內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到醫療期滿。
三、附則
(九)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將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和理順勞動關系納入日常工作范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此類勞動爭議。
(十)本意見中通知勞動者的形式,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一、出租汽車企業應與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續訂、終止、解除等工作。企業簽訂“陰陽合同”(限出租汽車企業未與職工協商,企業單方制作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勞動合同,企業必須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出租汽車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經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合同鑒證部門進行鑒證。
二、出租汽車企業要在1999年底前建立起本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企業各項勞動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職工檔案管理制度,沒有條件保管職工檔案的企業,應在經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開設集體存檔專戶。
三、出租汽車企業招用城鎮失業人員的,應從招用之日起訂立勞動合同,并按原北京市勞動局的《關于北京市用人單位招聘職工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京勞就發〔1997〕151號)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招工手續。
四、出租汽車企業現已使用的其他單位的富余職工,應與這些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由出租汽車企業辦理調入手續并接轉本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出租汽車企業今后再招用其它單位的富余人員,須待該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方可錄用。
五、出租汽車企業發生兼并、分立、合并或轉制時,職工與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新企業應依法承擔原勞動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應變更勞動合同的法人名稱。原企業未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的,新企業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運營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
六、出租汽車企業必須按原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保發〔1999〕62號)及原北京市勞動局1999年3號通告的規定,在1999年9月30日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出租汽車企業及其所屬城鎮職工應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依法繳納養老、失業社會保險費用;出租汽車企業(不含鄉鎮企業)及其使用的農民合同工應依照原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印發〈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險發〔1999〕99號)的規定從1999年6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出租汽車企業(不含鄉鎮企業、中央在京單位)及其所使用的職工(包括農民工)還應依法參加大病醫療保險。
七、根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八條(四)項的規定,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在進行出租汽車企業年度資質審驗時,出租汽車企業須出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企業本年度勞動年檢合格證書。出租汽車企業無勞動年檢合格證書的,視為年度資質審驗不合格。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出租汽車管理局依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予以處罰。
八、出租汽車企業(不含鄉鎮企業)使用的城鎮用工達不到全部職工總數60%的,不得再新招農民工。
九、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轄區內出租汽車企業規范勞動關系的監督、檢查,各局、總公司對所屬出租汽車企業的勞動關系要進行認真的清理規范。
(二)不例外原則
不例外原則是指所有的企業,不管是經營狀況好的企業還是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都要遵循集體合同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的基本原則,不能例外,這就是不例外原則。在當前的社會中,很多的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面臨著更多的關于員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沖突,更應該要堅持集體合同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不能例外,這兩種制度不只是適用于經營狀況好的企業,所有的企業應該一視同仁,共同遵守。在企業遇到勞動關系問題的時候,更需要運用這兩種原則來解決合同糾紛,矛盾越尖銳越需要恰當的運用這兩種原則。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化解矛盾,提高企業員工的凝聚力,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效益。
(三)重點突出原則
所謂重點突出原則,是指在遵循集體合同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員工感興趣的最看重的問題,將這些問題作為合同制定時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如果在制定合同的時候,企業并沒有將員工特別看重的問題納入合同之中,就無法更好的維護員工的基本利益,這種合同就不能真正的起到調整企業和員工勞動關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員工的不滿。因此,企業在制定相關的合同時,必須要將員工真正的切身利益考慮到其中,比如說員工關心的社保問題、工資問題等,協商好企業和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二、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勞動合同制度
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日益迅猛,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瞬息萬變的發展前景,必須要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越來越明確,相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也越來越重,擔負的工作日益繁重。并且,隨著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合同的相關管理制度也需要順應時勢的進行改變。因此,在現今狀況下,做好勞動合同的管理體制完善工作,對于保證企業和員工關系的和諧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必須要按照我國基本的《勞動合同法》來辦理,嚴格的規范合同的簽訂、備案以及管理的相關工作,并且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時間、條件、要求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而勞動管理部門,要對合同的登記、變更、解除以及存檔管理,進行細致的規范,保證勞動合同制度向著更好的方向發展。
(二)全面的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政府部門、企業的相關管理部門、其他用人單位等,必須要全面的配合推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大力的推行《勞動合同法》,將《勞動合同法》推廣進各個社區和相關的用人單位,爭取讓每一個企業都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除此之外,還要加大宣傳教育,糾正一般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方面存在的錯誤,幫助他們更好的運用勞動合同,把握相關的基本知識和常識,讓他們明確勞動合同中相關的法律責任,不至于出現一些違法事件。
(三)為企業和勞動者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勞動合同法》是制定相關的勞動合同的基本依據和保證,政府的各個有關的部門,必須要依照這一法律規定,做好企業和勞動者的各項服務工作。勞動社會的保障部門,應該要按照一定的原則,為企業部門和勞動者免費的提供相關的幫助和指導,讓他們能夠更好的保證勞動者的利益。并且,能夠為企業和相關的用人單位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宣傳資料,給企業更好的發展提供幫助。
(四)加強調查研究,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根本保證,勞動合同管理制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用工制度。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推進,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客、勞動關系的協調機制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勞動關系自身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在勞動合同管理中不規范的操作、欺詐、侵權等行為屢屢發生,從而引發勞動爭議頗多。本文僅就高校在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幾個問題,談談筆者的一些認識。
一、現階段高校勞動合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現階段高校勞動合同存在的問題
1.勞動合同管理期限問題。
2.事實勞動關系問題。
3.無效勞動合同問題。
(二)原因分析
1.勞動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一些高校有意逃避法律責任
現階段,一些高校與職工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淡薄,對《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勞動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不知道要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來保護自己,他們簽訂的勞動合同管理基本都是學校規定好合同條款,自己簽個名字就算簽好合同了;有的職工認為勞動合同管理只是形式,可有可無;有些職工甚至不知道有《勞動法》,不知道要簽訂勞動合同管理。而少數高校故意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管理,或不愿簽訂長期合同,就是想可以不受約束,隨時將勞動者解雇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管理不規范、工作不到位
部分管理人員不懂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簽了怎么管理?致使簽訂了內容不齊全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也有的將勞動合同簽好后就擱在一邊,沒有及時辦理合同的鑒證、續簽、變更、終止等手續;甚至有些單位勞動合同簽好后無專人負責保管,造成勞動合同遺失。
3.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缺乏了解
很多高校對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缺乏必要的了解,認為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了就不能解除和終止,否則就是違約。學校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他們擔心如果與職工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以后職工表現不好或單位進行內部機構改革需要精減職工,以及因學校工作需要調動職工的工作崗位時,如果職工不服從學校的安排,學校的工作就比較被動。
4.勞動關系主體地位不平衡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主體地位從法律上講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國現階段大量外地民工進城務工,城市下崗失業人員又大量增加,勞動力市場嚴重供過于求,使勞動者較難找到工作,有單位錄用,他們就非常高興,有時明知自己的地位不平等,但為了一份來之不易的工作.只能忍氣吞聲,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即使有的人具備法律知識,但由于他們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無權無勢,人地生疏,找工作不容易,遇到有單位違反《勞動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時,能忍盡量忍,這樣導致了個別用人單位更加有恃無恐,他們提出很多不舍理條件要求與勞動者“協商”,如果能“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就同意聘用,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就另請他人。
5.傳統的用工觀念沒有徹底改變
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用工制度,使高校形成了事實上的用人終身制,廣大教職工吃慣了“大鍋飯”、坐慣了“鐵交椅”,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不以為然,認為反正是單位的職工,簽不簽勞動合同都無所謂,這樣就形成職工向學校提供勞動,學校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二、對策建議
1.形成理論學習氛圍,增強勞動合同意識
當前,最主要的任務是要在廣大職工中形成人人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高校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勞動法》,要有較強的勞動合同意識,支持人事部門工作;人事勞資干部要加強《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科學規范地實施勞動合同管理,單位招收職工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及時辦理合同的續簽、變更、鑒證、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同時深入探討建立完整規范的勞動合同的操作程序,給領導發揮好參謀和助手作用;廣大職工要學好《勞動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勞動合同簽訂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自由協商勞動合同的內吝,但在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該嚴格遵守,全面履行如一方侵犯了對方的合法權益.過錯方應根據其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強化勞動合同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合同臺賬,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工作部門、本單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起始、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約定事項、違約規定等相關內容一一登記在冊,并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個人表現、部門意見、獎懲等有關資料也要有詳細的記錄,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鑒證、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以便能對勞動者、勞動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3.明確規定由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系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事實勞動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就意味著勞動者不能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各種權利和待遇。而事實勞動關系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用人單位不履行簽約義務所造成的,讓無過錯勞動者承擔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違背了《勞動法》的基本宗旨。因此建議將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加以明確規定,并由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系承擔不利的后果。從世界各國勞動立法看,有許多國家都采取了此種制度,將事實勞動關系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斗▏鴦趧臃ǖ洹返贚123―3一l0條規定,勞動合同進行到勞動合同到期之后,該合同即成為不定期勞動合同。
4.擴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管理的簽訂范圍
按照國際慣例,勞動合同通常可分為定期勞動合同和不定期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稱為不定期勞動合同。許多國家限制簽訂定期勞動合同,鼓勵簽訂不定期勞動合同。
參考文獻:
[1]《現代商業》2008年09期,郭紹偉,《正確把握勞動合同法與人力資源管理的關系》
[2]《管理科學》2008年6月,盧紅丹,陳麗《勞動合同法: HR管理轉型的拐點》
[3]《錢江晚報》姚先國《老板,做周扒皮還是蓋茨》
一、關于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的政府定位問題
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勞動關系應堅持“勞動關系雙方自主調解,政府依法調整”的原則,所謂依法調整就是政府通過完善立法,依法規范勞動關系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行為,一旦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調解或者仲裁,而企業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則屬于企業的權利,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因此現草案規定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初次訂立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與政府在調整勞動關系中的定位是不對應的,而且《勞動合同法》面對所有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備案怎么辦?勞動合同簽訂后不備案是否有效?草案對此均沒有規范,實現這種管理的可行性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關于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認定問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針對當前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訂立勞動合同情況,如依草案規定認定為勞動合同當事人,確認勞動合同成立,必然給調整勞動關系增加難度,因雙方沒有實際簽訂的勞動合同,而認定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其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相關內容將無法確認,一旦引發爭議,勞動仲裁部門也無法仲裁。建議出現此種現象可以確認其勞動關系成立,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以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依法調整勞動關系創造條件。
三、關于勞動合同期限問題
勞動合同期限問題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來,一直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非常關注的問題,而且在確定合同期限上,由于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現狀和勞動者所處的弱勢地位,導致勞動合同期限短期化傾向,加之《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由于一些用人單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解上的偏頗,加之在勞動合同管理上的簡單化,為避免背上用人的包袱,往往采取種種不規范的做法,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勞動關系穩定的原因之一。根據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特點,草案中規定“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這將會進一步加劇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促使勞動力流動進一步加快,直接影響勞動關系的穩定。而草案對未及時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為無固定期限”的規定,又與《勞動法》第20條規定相脫節,建議此條規定調整為: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即可避免因合同期限問題引發矛盾,又較好地與《勞動法》規定銜接起來。
四、關于中止勞動合同問題
草案提出了“中止勞動合同”的概念,這一概念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矛盾突出,如“中止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如何處理:“中止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而草案中規定有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過三年”,合同中止履行究竟是原合同履行的停滯還是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自動順延;并且草案允許勞動者在中止合同期內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處理必然造成雙重勞動關系,加劇勞動關系復雜化,“中止勞動合同”這一概念不利于規范勞動關系。但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確有困勞動者服兵役或被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現象,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建議草案中可以規定此種情形發生,勞動合同的特殊處理方式即可。
五、關于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期限問題
非因職工過失原因依法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屬用人單位用工自范疇,草案中規定此規定只適用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這種強化合同期限的辦法不利于引導勞動者轉變觀念(且在實踐中簽訂短期合同職工中大多集中在兩種人,一是就業能力弱的,企業要求簽短期合同,一是就業能力強的,勞動者要求簽短期合同),無論簽訂何種期限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范應是一致的。
六、關于撤銷勞動合同問題
撤銷勞動合同是草案處理無效勞動合同提出的一個新的處理辦法,這一辦法在實踐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一個問題,勞動合同撤銷了,勞動關系怎么辦?特別是草案明確規定撤銷勞動合同的理由是由于勞動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這對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非常不利的,建議草案可將此類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在處理上由于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宜將合同撤銷。
一、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
(一)大力推進勞動合同簽訂工作。進一步分類制定、完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會公布。勞動保障部統一制訂餐飲、建筑等行業的勞動合同范本,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免費印發供用人單位和職工使用,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要逐戶指導、督促轄區內餐飲和建筑企業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根據不同行業的用工特點,制定和公布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規章制度的示范文本,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各省研究編寫1-2個行業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范本,提供給企業參考。
(三)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示范點建設。開展“百市示范點”活動,各省要選擇3-4個地市級城市,培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示范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選擇若干企業,培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示范企業。通過培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發揮典型引路作用。結合各地進行的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抓住機遇,推動試點城市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大幅提高。
(四)建立和運用切實有效的管理手段,促進勞動合同的依法履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加強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職工基本情況和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在有條件的企業免費推廣使用企業勞動合同管理軟件,實現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逐步實現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二、進一步夯實基礎工作
(一)建立以勞動合同管理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結合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繼續開展對企業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摸底調查,建立企業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全面掌握各類企業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簽訂的動態情況。
(二)建立科學的勞動合同抽樣調查制度。規范勞動合同制度統計指標體系,提高勞動合同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定期采集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有關數據,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三、廣泛開展宣傳培訓活動
(一)做好《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培訓工作。各地抓住《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的有利時機,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大力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在全社會掀起學法、懂法、守法的,為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營造有利的社會氛圍。加強對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勞資管理人員的專題培訓,開展“勞動合同法普及月”等專項活動。探索建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二)做好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日常宣傳培訓工作。結合“再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宣傳活動。對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進行技能培訓時,增加勞動合同知識的培訓。在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班、創業培訓班、技工學校、各類職業技術學校開設勞動保障法律知識講座。
(三)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勞動合同制度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性。對勞動合同簽訂率高,勞動合同履行好的企業要廣泛宣傳,發揮其積極作用。對存在拒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等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企業予以曝光。
(四)充分發揮勞動保障工作網的作用。定期公布有關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示范文本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參考。及時更新有關政策法規,提供政策咨詢平臺。積極宣傳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定期公布各地三年行動計劃的進展情況。
四、充分發揮相關部門作用,進一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
(一)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在勞動合同簽訂中的作用,督促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指導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履行勞動合同,對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力爭使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職工基本簽訂勞動合同。
中圖分類號:D922.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250-01
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調整勞動關系, 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 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于199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各企業與職工簽訂了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如何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機制, 使勞動合同的管理落到實處, 讓簽訂的勞動合同起到真正的作用, 是各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 它有利于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 可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的激勵機制作用, 從而達到調動職工積極性, 促進企業深化改革, 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1 勞動合同管理的意義
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勞動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的概念有以下幾方面:企業和職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 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 就是一種法律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 就成為規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力和義務的依據, 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重視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
管理在勞動合同到期后, 用人單位, 特別是國有單位, 不能簡單將勞動合同的續簽工作只視為一項手續來履行, 而是應該對職工進行認真考核, 視考核情況再定續簽與否。勞動合同續簽就職工本人而言, 是一個自我反思、自我總結、自由抉擇的機會。如我單位一職工在2005年合同到期后, 他經過認真考慮, 認為自己已經不適合從事本單位的設計工作, 更適合從事項目管理工作。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去從事自己喜歡的項目管理工作; 對其他職工而言, 有一個監督、評議的機會; 對用人單位而言, 有一個對所需人才進行重新選擇的機會。因此, 對平時表現差、出勤不出力、不能勝任工作的職工,應予以終止勞動關系, 不能因某些原因予以續簽。特別是實際用人的部門, 不應在提出與職工續簽合同后, 又以各種理由將該職工推向單位人事部門, 讓其待崗, 這樣做老好人的事, 在國有企業并不少見, 或許他們并不知道, 這樣做將會給單位造成諸多隱患,且影響其他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3 單位用工必須實行規范化管理
嚴禁單位下屬各部門私自聘用未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 企業用工制度應規范化, 以避免形成無書面的勞動合同, 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有的部門認為聘用臨時工, 一方面是好用, 另外, 還可以避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錄用手續, 雙方就工資問題談妥后, 則萬事大吉, 非常簡單! 在實踐當中, 事實并非如此。由于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給雙方的勞動關系界定帶來了很多麻煩。一旦發生糾紛, 單位往往是得不償失, 要投入很多不必要的精力來處理這些事情。
4 完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措施
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 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 企業應高度重視, 加強領導, 切實做好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 具體措施如下:
4.1 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宣傳
加強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傳和教育, 營造一個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要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 認清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轉變思想觀念, 增強法制意識, 使各級管理人員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用工管理方式, 使廣大職工增強依據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4.2 把好一關, 抓好三環節
把好一個關, 就是要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即對擬定的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嚴格地審核。
抓好三個環節:①擬定勞動合同環節。勞動合同文本和其補充條款, 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 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合同要明確、具體、完善, 且便于操作;②合同期管理環節。應著重把握好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這3種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根據勞動者情況的不同和企業職工隊伍結構及其對職工需求情況的不同, 有區別地簽訂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 既能增強職工的緊迫感和競爭意識, 調動職工積極性, 又能使企業得以保留需要的骨干, 提高和改善職工隊伍素質;③勞動合同終止和續簽環節。勞動合同到期后, 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 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 視考核情況再做決定。
4.3 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
企業勞動合同主管部門, 要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及時發現和解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和措施。
4.4 專人負責落實責任
企業必須配備專職人員或兼職人員從事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并且要落實責任, 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4.5 加強培訓和交流
企業之間或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與企業之間, 應加強相互交流與信息溝通, 及時總結和相互借鑒成功的勞動合同管理經驗, 取長補短, 相互促進。在培訓方面, 企業應加強對職工的培訓和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 使他們能適應當前勞動合同管理的需要。
5 2008年新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
對立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從一審到四審經歷了近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臨盆可能不是一句“瓜熟蒂落”能輕易概括的,就立法程序而言,它的降生將是一個過程的結束,而對于法律的施行而言,對廣大的人力資源從業者而言,它才剛剛開始。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同任何一項管理工作一樣, 是一項指揮、監督、協調和控制的活動。其目的在于通過管理, 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保障企業的勞動關系朝著和諧、穩定的方向發展, 為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創造一個安寧、祥和的社會。
中圖分類號:F241.32文獻標識碼:A
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煙臺市公路局充分認識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的重要性,以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為中心,通過加強勞動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加強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創新勞動用工制度,創建激勵競爭機制,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加強勞動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打造和諧勞動用工關系,有法可依是基礎。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事業單位的用工形式和勞動關系亦日趨多樣化,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職工身份由單純的事業身份發展為事業、企業等多種身份并存,并且企業用工所占的比例迅速增長。而企業用工管理對事業單位來說卻是一新生事物,有關企業用工管理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基本是空白。對此,煙臺市公路局迎難而上,除了加強對勞動法規的學習外,同時采取了“請進來走出去”、“學習—總結—再學習”的學習方式,循序漸進,穩步提高,堅決杜絕閉門造車。
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每一位公路干部職工都要自覺地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學會運用法律思維去破解難題、推動工作、防范風險、維護穩定。首先組織全系統勞資管理人員參加市勞動局組織的全市勞動用工知識法規培訓班,從基礎法規學起。接下來針對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了調研和匯總,聘請了市勞動辦和市勞動仲裁委的專家來單位進行了專門講解和座談。這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勞動用工管理的理論體系,特別對日常各種勞動爭議有了有效的預防、避免及合理的解決方案。隨著全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加入了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延續多年的舊醫療保障機制徹底改變,致使許多職工不理解,特別是對醫療程序不明確。為此他們專門召開座談會,聘請了醫療保險部門的專家為職工進行講解,同時印發了醫療保險解釋手冊,方便了職工,消除了疑惑和矛盾,確保了穩定。
加強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企業要確保勞動合同真正起到約束與規范雙方行為、保障雙方權利與義務、穩定勞動關系、加強管理的作用,就要加強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嚴格規范勞動合同管理是煙臺市公路局減少勞動爭議、打造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和諧公路的重要舉措。勞動爭議是反映勞動關系不和諧的重要指標,而勞動爭議多數是由于勞動合同管理不健全造成的,因而加強和健全合同管理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本保障。簽訂合法、平等、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為強化勞動合同管理績效,首先規范勞動合同內容。在勞動法的框架下,結合全局的工作實際、運營需求,并經勞動部門審核認可,制定并印發了企業用工的統一勞動合同版本,進一步規范了合同管理內容,確保了勞動合同內容的全面、合理、完善、充實,具有較強的實用操作性。統一版本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公路的行業特點,多角度、多方位地預測到容易產生的各種勞動糾紛,增加了約定條款,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二是制定、完善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且在員工中公示、告知。三是加強勞動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及時訂立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時限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及時做好勞動合同的變更、接觸和終止、續訂工作。特別重視并認真做好首次勞動合同期滿后的考核、續訂和和終止工作。做好勞動合同規范化、信息化歸口管理。并能夠認真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責任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的日常和動態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
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打造和諧勞動關系,勞動糾紛預防是關鍵。當前,在勞動用工管理中,伴隨相關法律規章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對勞動用工管理實踐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用人單位唯有強化監督控制,以法為先,創設良好的用工管理環境,才能杜絕勞動糾紛,降低不良風險因素,并實現又好又快的科學發展。在日常工作中,煙臺市公路局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繳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各種可能出現的勞動糾紛,對可避免的,提前制定預防條款,采取預防措施;對不可避免的,提前制定出應對、解決方案,避免發生后措手不及,同時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協商的處理原則。通過從制度上、程序上規范單位的責任和行為,有效地預防了因勞資矛盾、用工糾紛造成。如經過積極協調,為開發區公路局與開發區勞動人事局牽線,示范建立勞動糾紛預防、預警機制,效果顯著。
關鍵詞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 勞動合同管理
簽訂勞動合同標志著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步入法律保護狀態,對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關系、義務和責任等明確規定出來,不僅可為企業員工的健康、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還維護企業的相關權益。企業只有真正認識到勞動合同的價值和重要性,做好管理工作,才能與勞動者之間構建穩定和諧的關系,促進企業得以健康發展,并不斷壯大自己。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護勞動合同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要想提升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首先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護勞動合同,有效控制違法現象的出現。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應強化認識勞動合同,多做宣傳,讓勞動者認識到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促使他們和企業積極簽訂勞動合同,樹立風險意識;并主動學習與勞動法相關的理論知識,合理運用法律對企業的用人制度進行科學完善。還需要組織企業員工參加學習培訓活動,增強其法律意識,明確他們的權利與義務,保障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共同利益,而且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建立健全勞動合同規則制度時,為實現更好的保護,應對勞動合同進行數據化和程序化管理。數據化管理指的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通過將勞動合同的數據分析體系進行精準定位、科學分析、明確激烈,以數據報表的形式進行記錄、匯報、查詢、公示和存儲,這是現代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有效方法。數據化管理的目的在于為管理者提供有效有真實的科學依據和決策,保證人力資源管理的可持續發展。另外,程序化管理也十分重要,企業需明確勞動合同管理的各個流程,包括簽訂、續訂、終止和解除等程序都應嚴格審批,避免管理工作出現失誤。
二、使用勞動合同范本,提高管理水平
在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國家與政府部門也更加重視,在不少城市和地區已出臺勞動合同范本,目的是讓人力資源市場更加規范和受到法律的約束,并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用人單位應合理使用勞動合同范本,在確定聘請新員工時,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范本進行鑒定,并保持年限的靈活性。勞動合同中可不固定期限,也可以合同形式規定期限的長短,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都可以制定,而且這種期限靈活的勞動合同并不會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在實施勞動合同法之前,在勞動合同管理中企業往往會和勞動者簽訂期限合同,一般都是以“年”為單位進行,如果勞動者表示反對,合同就會終止;或者強迫勞動者就范,極易導致他們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也就無法合作。另外,勞動合同范本的出臺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需要確保就業的穩定性,優化配置人力資源,在不影響雙方利益的情況下靈活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鑒定勞動合同前,應讓應聘者清楚了解企業的用工原則,不能隱藏一些規定或要求,這些內容應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范本中,不能存在欺詐或隱瞞現象,真正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性和管理水平。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實施靈活管理
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時代的社會,大多數人們都知道不同行業的用工政策,而且網絡越來越發達,信息渠道的來源豐富多樣,不再像之前那么閉塞,用工情況也越來越多元化,人們在求職時也知道借助勞動合同保護自己。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對于簽訂好的勞動合同來說,需進行定期檢查,如果發現和勞動法相沖突的部分,應及時補充或修改相應內容,不斷完善勞動合同中的新要求、新內容。所以,在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應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做好勞動合同的臺賬工作,動態管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個人情況等。同時,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的普及應用,企業應采用新型管理模式,為勞動合同提供新渠道。在建立勞動合同臺賬過程中,應根據勞動者入職與簽訂合同的時間作分類造冊管理,充分展現出具體期限和其它各項要求。另外,全面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制度,有目的性的強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確保人力資源管理者熟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完善管理內容和提升管理水平。而且還應增強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監督,嚴格監督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真正做到企業單位勞資雙方的調解工作,盡量減少糾紛,促使勞動合同能夠穩定運行。
四、結語
勞動合同對于企業的發展和壯大來說影響極為深遠,雖然在短期內或提升制度規范的壓力,甚至產生法律風險和人才流失現象,但是從長遠利益來看,可保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規范和穩定,在發展和競爭中更具優勢。
參考文獻:
二、目標任務
并得到較好落實;勞動合同管理趨于規范,全市范圍內建立起配套的勞動合同政策法規體系?;緦崿F“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健全、勞動合同管理措施得力、勞動用工行為規范有序、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扎實抓好“一法一條例”學習培訓工作
有計劃、多層次地組織各類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學習“一法一條例”尤其是加強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的學習培訓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采取舉辦“一法一條例”專題培訓班、專題研討會等多種方式。聯合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勞資人員和工會干部的勞動合同法律培訓工作,從源頭上解決部分用人單位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違法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大力開展“一法一條例”系列宣傳活動
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通過開設專欄、群眾咨詢、發放宣傳單(冊)張掛條幅等多種方式,開展有特色、有新意、群眾喜聞樂見的一法一條例”系列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普及勞動合同法律知識,形成全社會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宣傳過程中,要突出重點,要圍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要把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作為全面落實“一法一條例”解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狀況、開發利用勞動力資源、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抓好落實。要嚴格按照“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實現對全市勞動用工實行動態管理。要充分利用《勞動用工備案基礎信息采集軟件(離線版)逐步建立我市勞動用工備案情況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不斷規范、細化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流程,確保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的實效性。
(四)規范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薪字〔 〕539號)要求,根據“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加強對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宏觀監管。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已針對不同行業以及不同類型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特點,分類制定了適用于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書》適用于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適用于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和適用于離退休人員的聘用離退休人員勞動協議書》等四類規范、簡明、實用的勞動合同規范文本。市要按照“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使用統一制定的勞動合同規范文本,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勞動部門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加強勞動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完善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內部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程序,實現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
(五)開展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專項執法督查活動
認真履行職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按照“一法一條例”要求。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針對部分企業中存在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惡意拖欠克扣工資、嚴重超時加班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嚴肅處理各類違法行為,并將典型案件依法向社會公布。要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作用,組織基層勞動保障兼職監察員和勞動關系協調員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個體經濟組織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準確摸清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督促指導其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指導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六)加強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
不斷規范完善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進社區試點工作。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勞動保障部和省、州的統一部署,積極探索研究加強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組織體系、管理服務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目標責任體系和三方協調機制,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就業、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三大板塊協調發展。
(七)大力推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規范和加強集體合同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已建立工會的企業全面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對尚未建立工會的中小企業大力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定額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切實解決部分勞動者工資長期得不到合理增長、休息休假權利沒有保障等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導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并及時將集體合同報送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備案,力爭實現集體合同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率達到100%
(八)著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并將每年的34月份作為集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月”市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我市實際,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選擇部分重點企業和行業作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典型示范單位,率先實行,積累經驗,并在條件成熟后,全市范圍內推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為切入點,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研究建立企業工資協商共決機制、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推進要約行動有序進行,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九)加大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力度
制定和完善工作預案,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即將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分析研究“一法一條例”貫徹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增強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的預見性和主動性。要依托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平臺,以提高勞動爭議調處能力為目標,繼續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調處工作能力和效率,維護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
四、實施步驟
市貫徹落實“一法一條例”工作的重點任務是今年年底前,今年。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比較完善,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率達到85%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為確保這一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今年的具體工作按以下四個步驟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
各相關部門要在原有宣傳工作的基礎上,市宣傳發動工作已于 年 月份全面展開。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類宣傳渠道,擴大“一法一條例”社會影響力,不僅要在各用人單位中做到廣泛知曉,同時要不斷提高勞動者的認知程度,為“一法一條例”深入貫徹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系統培訓階段
對所有用人單位的法人和勞資人員普遍進行一次培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聯合舉辦培訓班。切實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意識,提高相關人員政策水平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水平。
(三)組織實施階段
向各用人單位下發《勞動用工備案手冊》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全市的各類用人單位開展以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的專項行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一法一條例”規定。
(四)檢查總結階段
重點檢查勞動用工備案率和勞動合同簽訂率,市政府將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全面總結今年工作情況,提出明年工作目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鎮、街道、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用工單位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對推動勞動保障三大板塊協調發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重要作用,主動銜接,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堅決杜絕“一個部門干、其他部門看”現象發生。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劉春林為組長的圖們市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總工會和市企業家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成(名單附后)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實施。
(二)客觀分析形勢。
定期分析我市執行“一法一條例”情況。要經常深入基層,要建立分析研究制度。特別是深入問題比較集中的行業和企業,認真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對影響全局的關鍵問題、突出問題、敏感問題要集中力量,盡快研究解決。
(三)創新工作方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的開展,使我市的勞動合同文本合法規范,簡明適用,反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真實意愿;城鎮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所有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能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所有用人單位都能建立起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勞動合同訂立、解除或者終止都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報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能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努力實現“勞動合同規范、勞動關系清晰、勞動規章制度健全、勞動管理科學”的目標。
三、實施步驟
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從年2月10日開始至10月30日止,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培訓教育階段。通過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使“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消除勞動者的懼怕、無所謂等心理,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培訓教育,使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熟悉和掌握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這一階段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在2月下旬召開動員會。對開展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進行動員部署,對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提出具體要求。二是開展一系列宣傳活動。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在本單位內張貼通告,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公示本單位已簽勞動合同人數,接受員工督促;在阜大眾報社舉辦《勞動合同》專欄、在電視臺舉辦以案說法系列節目;在城市主要街道設置宣傳攤點,發放勞動合同管理宣傳資料,提供咨詢服務;組織專門人員到企業巡回演講。三是舉辦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培訓班。進行勞動合同管理業務知識培訓考核,使所有從事勞動合同管理的人員都能熟練掌握勞動合同管理業務知識。四是修訂勞動合同示范文本。根據各個行業的特點,制定不同的示范文本,使之規范合法,簡明適用。五是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活動。通過宣傳發動,培訓教育,在全市形成促進勞動合同簽訂和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強勁態勢,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為自糾整改、建章立制階段。通過自糾整改,建章立制,增強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意識,普遍建立起自我約束機制,規范用人行為。一是檢查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已建立的要依法進行完善,尚未建立的,要盡快建立明確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二是對目前本單位勞動合同訂立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已簽勞動合同尚未到期的,要整理歸檔,并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補辦書面報告;已簽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要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到期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的要辦理續簽手續。對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要立即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立即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的,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三是建立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訂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及時給予回復。四是規范運行集體合同。健全協商機制,完善集體合同審查備案辦法,加強監督指導,不斷提高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質量。通過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的推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自覺性。五是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運用計算機、信息網絡等技術手段對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實施全面管理。通過建章立制,夯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基礎。
第三階段,為實施檢查、督促整改階段。通過專項檢查、職工座談等形式查找存在問題,督促用人單位進行整改,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落實到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一查宣傳發動。工作場所是否張貼勞動合同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宣傳通告,有沒有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二查制度建設。檢查用人單位有沒有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尚未建立的要督促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對已建立的制度要認真審查,不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指導企業修改完善。三查勞動合同文本。主要檢查《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基本情況和八項必備條款是否全部列入;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約是否簡明適用。四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查閱企業工資發放花名冊、車間班組的考勤記錄、企業的財務年報、勞動工資年報、社會保險費繳納審核記錄等資料,核實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人數。在摸清所有用工情況后,對照政策進行梳理,弄清用人單位應簽訂勞動合同人數及人員名單,實地核對已簽訂勞動合同人數及人員名單,對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五查勞動合同履行情況。檢查用人單位、勞動者有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終止、中止、恢復勞動合同有沒有簽訂協議,勞動合同管理有沒有建立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六查用人單位有沒有建立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檢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報告。對查出來的問題,督促用人單位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階段,為驗收評比階段。市勞動保障局對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市直用人單位,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對各地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的驗收評比。對在開展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勞動合同制度宣傳、執行到位,企業與所有勞動者簽訂并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實行了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的,優先推薦參與省“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評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是我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一項重大活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活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籌劃,周密部署,認真安排好這項活動。為了保證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的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開展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和市勞動保障局、經貿委、人事局、司法局、總工會、改發辦及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主要負責勞動活動促進年活動中的日常工作,市勞動保障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工作職責。在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中,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充分發揮其各自的職能作用。
1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對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用人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對經教育仍不改正的進行查處和公布重大違法案件。
2經貿部門:指導企業家依法管理企業,開展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評比活動,樹立誠信守法企業家典型,督促用人單位普通實施勞動合同制度。
3人事部門:配合勞動保障部門督促機關事業單位依法與其使用的編制外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4司法部門:加強有關法制宣傳,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管理企業。
5總工會: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民主監督作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改發辦:在指導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時,把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終止作為勞動關系調整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