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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任何的經濟活動離不開財務的收支,而財務收支審計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判斷,維護財經制度和紀律,促進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制度化、規范化,可見財務收支審計的重要性。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的“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的審計遠景進一步說明了財務收支審計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更好的發揮其基礎作用,并引領審計業務創新,適應新的審計環境的需要是進一步論述的問題。
二、財務收支審計引領審計業務創新的途徑
(一)從理念上突破財務收支審計的思維定式
思維方式決定行動軌跡,雖然財務收支審計是常規審計,但如果把創新審計業務的理念貫穿在審計過程的始終,就可以實現從理念到方法上引領審計業務創新的目標。在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不變,但審計人員的思維模式可以拓寬,應突破原有的思維定式,有意識的將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方向延伸。也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選擇某個關鍵環節予以關注,使財務收支審計的視角從合規性、合法性拓展到前瞻性與效益性,充分體現內部審計為企業服務及和諧審計的理念。
要突破思維定式,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中開拓出創新之路,需要審計人員思維意識的跟進。在審計過程中要善于運用逆向思維,橫向思維、發散思維等多種方式思考問題。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學習,提高綜合素質,練就一身好功夫,才能在審計過程中不斷擦出靈感的火花,釋放創新的光芒。
(二)從方法上突破財務收支審計的傳統模式
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方法是以報表,賬簿為出發點分析異常,找出審計的切入點,重點對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審計。其中,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結構分析、比率分析、因素分析等是財務收支審計中常用的方法。隨著審計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和計算機審計軟件的應用,為審計方法的創新提供了技術支持和人員保障。近年來,本單位在財務收支審計中總結出很多創新的方法。
1.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指導從計劃編制到報告撰寫整個財務收支審計過程
首先,審前調查側重對審計對象的風險評估。對重要會計科目和他們所涉及的相關業務聯系起來。審計方案的編制應與審前調查結果緊密結合,以審前調查揭示出的高風險領域作為審計重點,以審前調查的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分配審計時間和抽樣數量的依據,這樣就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比如,在對××集團進行年度財務收支審計時,通過審前調查了解到,由于當年開工的項目當年大多無法結算,這部分財務收入主要靠預結確認,因此收入的真實性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通過以上分析,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就要分配足夠的時間和審計力量對這部分進行重點審計。
其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審計計劃的安排對確定的風險點和風險事項仔細分析,多角度、多渠道核實可能存在的問題,還是以×x集團財務收支審計為例,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對比單項工程的收入、成本,發現個別項目毛利率非常高,為進一步證實該風險事項存在的問題,審計人員就要通過對比預算、材料、生產計劃等資料,最終確認問題。
在審計項目終結階段,也就是編制審計報告過程中,仍然應該把風險當作一個重要部分予以分析和披露,這也是目前我們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所缺少的內容,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只是就審計問題予以披露。筆者認為,這是我們目前的財務收支審計應當改進的一個方面,把風險事項作為一個重要部分在財務收支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可以引起企業經營者對風險予以關注,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審計服務的職能。
2.關注非財務信息與財務資料的關聯
由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是多個部門共同完成的,而財務資料是經營活動的載體,要想把財務收支審計做好,離不開對非財務資料的審計。近年來,我們已經總結出財務收支審計時需關注的資料。包括計劃部門提供的生產、維修計劃,經營部門提供的經營分析資料,安全部門提供的保險臺賬等等一系列非財務資料,通過這些非財務資料的審閱,了解被審計單位業務情況,然后,再與財務數據的對比分析,查找問題。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效果很好。如,在某單位審計時,通過保險臺賬與資產明細臺賬對比,查出該單位存在擠占成本購置賬外車輛的事實。
審計人員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特點,靈活選取不同的業務資料,有的放矢的進行對比分析,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
3.利用數據分析模型,開展財務收支審計
利用已有資料,尋找規律建立財務收支審計分析模型是創新審計業務的又一方法。在建立分析模型的過程中,要對將要分析的問題做出概括的、抽象的表述,找出可以通過審計軟件或計算機語言表達的檢索、計算,統計等條件。建模時要注意前提條件、邏輯規則以及各已知條件之間的勾稽關系等。
(三)從方式和手段上改變傳統財務收支審計
1.變集中審計為日常跟蹤(連續)審計
由于傳統的集中審計方式難以實現對審計資金和審計單位的壘覆蓋,而且受審計時間的限制。為了更好的發揮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作用,逐步實現審計工作由事后的監督向事前、事中的過程控制轉型。我公司審計部門已全面推行了日常經營監控審計方式。日常經營監控審計是信息技術環境下,特別是網絡環境下一種新的審計模式。它是由內部審計人員在相關事項發生的同時或稍后進行審計的一種審計類型。日常經營監控審計將原來的集中審計轉變為日常動態跟蹤審計,是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方式的變革。實行日常經營監控審計,縮短了現場審計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督促整改落實,體現了內部審計的時效性。
2.以計算機輔助審計為手段,貫穿整個審計作業和審計項目管理的始終
審計調查工作與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為保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國家對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支持,為規范政府對市場經濟發展的相關行為作了有力的協調。審計調查工作與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作為兩種不同的審計形式,相輔相成,共同作用于政府部門的監督工作。
一、專項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基本理論概述
專項審計調查是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采用特定的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對象在經濟、行政、司法等領域的特定事項實施專門審計的審計工作,是審計部門全面貫徹落實審計監督職責、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的重要工作。財務收支審計則是常規性地對被審計單位(一般為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側重于收入支出、基建項目、資產負債等方面的審計工作,主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收支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制度的規定,以及國有資產是否保全等的合法性、合規性的問題。
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優勢
(一)專項審計調查是科學審計的內涵
專項審計調查具有中國特色。一方面,通過專項審計調查,借助個別單位和部門的調查解剖,能夠及時發現某事項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及時了解和掌握事項的總體概況并及時處理,避免審計滯后。另一方面,經濟工作中存在的許多問題不能一概以對錯評論,常規的審計方法有時難以適應,定性處理也不好掌握。
(二)專項審計調查有利于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專項審計調查具有溫和、無偏見的天然內涵,容易得到被審計方的理解、支持與配合,取得真實可靠的調查材料。由于審計調查通過分析、總結并與各有關調查方進行了充分的溝通與協調,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更具有針對性和實踐性,能夠幫助被審計單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和困難,而不僅僅是處理、處罰;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單位的歡迎和接受,更有利于發揮審計的服務建設。
與一般審計項目相比,專項審計調查更多的是從政策、體制、機制上找原因、找問題、提建議,從而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完善制度。這種為決策和管理部門提供高水準的管理信息的審計活動,服務建設更強,遠比一般的審計能產生更大的審計影響力。
三、有關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關系探討
本文通過對現階段我國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工作情況進行總體調查分析,查閱大量有關審計調查工作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文獻資料并進行分析,將二者的關系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之間的區別
根據上文對審計調查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分別概述,可以看出二者之間有著較大的區別,筆者將從以下幾點進行概述:
第一,覆蓋范圍不同。覆蓋范圍不同是審計調查和財務收支審計之間首要的也是最為根本的區別。對于審計調查來說,其是一種政府性質的行為,是針對某一經濟問題而進行審核和調查的行為,覆蓋范圍更為廣泛,除了經濟方面外,還涉及政治和法律范疇。對于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來說,其主要針對的是在某一會計就職期間企事業單位內部相關財務活動的審核工作,只能局限在經濟領域之內進行。
第二,目標不同。τ諫蠹頻韃槔此擔主要是相關政府審計部門為了保證經濟的健康、平穩發展而對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進行經濟審核工作,目的性較為宏觀,能夠進一步發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制定合理的對策進行解決。對于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來說,主要目的是為了盡量規避財務風險,確保企事業單位在運行過程中不會出現經濟問題,使企事業單位內部資金的使用率達到最大化,目的性相對來說比較微觀。
第三,方法不同。對于審計調查工作來說,其運行方式多種多樣,涉及法律、經濟以及統計技術等方面。對于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來說,其運行方式通常采用傳統的專業審計技術,運用統一的模式進行運作。
(二)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之間的相同點
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雖然在工作方法、涵蓋范圍及目的性上有著很大的區別,但是最終歸宿點都是為了確保整個社會主義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因此其內在具有相應的一致性。首先,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在法律程序上具有一致性,二者在運行過程中所依循的法律法規都是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其次,審計調查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之間相輔相成,互相配合,共同構成了我國完整的審計工作。
四、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應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調查方案
針對審計調查事項,要認真學習研究與審計調查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通過走訪、座談、調查表等形式,掌握審計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從而確定審計的重點。要圍繞調查目標、范圍、內容、時間和人員分工等制定審計調查方案,其中調查步驟和調查方法應詳細制定,從而使調查方案真正做到切實可行,真正作為專項審計調查的工作指南。
(二)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和技術
要做好審計調查,必須靈活運用多種審計方法和手段,既可以通過檢查、監盤、觀察、查詢、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取得有關的審計調查證據,也可以運用座談、調查問卷、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手段多渠道、多途徑地收集審計調查所需要的資料。在審計調查過程中要強調重點調查與延伸調查相結合、全面調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審計與調查相結合,以保證審計調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三)多方位做好綜合分析,提供決策參考
綜合分析是做好專項審計調查的關鍵,是專項審計調查的本質要求,也是專項審計調查區別于一般審計項目的重要特征。審計人員要在把握總體情況的基礎上,從更高的角度對所獲取的資料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進行取舍、歸納和提煉,從主客觀、內外部、歷史與現實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從而提供全面、客觀、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和決策部門當好參謀。
總之,專項審計調查能夠對財務收支審計進行有效補充,為其提供具有針對性、可比性的具體的問題總結和經濟數據、行政管理數據等信息。財務收支審計能夠對專項審計調查提出的問題的改進效果加以監督審核。兩者在實際工作中緊密結合,能夠有效提高我國政府的財務管理和施政績效水平。
(作者單位為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山東分所)
參考文獻
最近我們在對某行政單位的審計中,發現該單位預算外收取各種資金、賬外循環、管理混亂、無賬、未進行會計核算。審計實施過程中,將摸清家底,弄清財務收支基本情況,貫穿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在敘述基本情況時,我們理清收、支總概念,交代清楚財務管理的基本情況,分預算內賬務(交會計核算中心)及賬外兩部分,分別敘述。
二、羅列審計查出的問題要層次分明,對查出問題較多的單位,撰寫審計報告前,先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歸納、整理、恰當分類、列出題綱、做到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層次分明、排列有序、突出重點、兼顧一般。一般應按照問題的重要性、嚴重性或者金額的大小羅列,重大問題在先,性質嚴重的問題在先,次要問題、一般問題在后;審計方案要求必須審計的項目在前,個性問題在后;或者按照非問題進行分類,如按會計要素或資金的收支、支出進行分類敘述。
對于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來講,盡管其同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在審計方向、計劃、重點內容、評估模式等方面存在區別,然而,在審計的方法及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共同性。從本質上來看,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部分,反之,經濟的責任審計就是對企業責任負責人履行職能情況的審計工作,同時也對企業的財政收入及支出進行審核。兩種審計共同具有確保財政收入及支出合理、合法、高效的監管作用。假如可以將兩種審計結合起來,就能夠防止重復審核的麻煩,增快審計效率。以下簡要論述了兩種審計進行結合的相關內容,目的在于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及效率,縮減企業審計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一、經濟的責任審計及財政的收支審計內容及目的
對于財務的收支審計來講,其對財會核算的科學性、合理性,相關控制標準的完善、高效性及財政資料的準確性都具有監管與評估的功能。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對企業的財產經濟及法律標準進行維護,對企業的運營管理工作進行改進,從而增加企業的資金收入。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重點在于對企業的整體財務情況進行分析與審核。相對來講,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主要任務在于公平、客觀的對企業管理責任人在工作時的工作狀態、工作業績及相應責任進行評價,為相關部門及其他部門的考核提供數據參考。
二、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與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結合起來的意義
(一)對年度審計標準進行維護的基礎
企業的審計部門在創建年度審計工作標準期間,都會把下屬部門的該年財務收入及支出標準劃分到審計的范圍內,依照審計流程高效進行審計工作。然而,經濟的責任審計與之存在區別,因為企業負責人的變更及離職都是由主管部分負責的,因為各種各樣因素,審計部門在創建年度的審計標準時,不會將當年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劃分到審計范圍中,從而導致了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企業整體安排審計內容,整合審計資源產生影響。假如可以在年度的財務收入及支出審計工作期間,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結合在一起,全面思考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及目的,就能夠預防發生重復審計的情況,減少了審計資源的消耗,如果主管人員向審計部門委托對企業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能夠借用財務的收支審計結論與底稿進行參考,從而加快了審計的速率,增強了審計的效率。
(二)增強審計工作時效及效率的前提
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通常為員工離職的審計,因為審計部門很難對當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進行確定,同時,主管人員在進行干部提升及罷免時都歸屬集中時段,經常向審計部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很多。同時,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同企業負責人離職的時間不可以間隔過長,不然就喪失了審計的價值。部分責任人的工作時間少則2—3年,多則5—6年,想要在短期內對人員工作期間的經濟事項進行審計,并且確保審計質量合乎標準,對責任人進行公證、客觀的評估,就經常需要審計從業人員將所有的審計內容暫時放下,對審計的資源進行集中,從事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而假如可以在企業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期間就做好該方面的資料收集、底稿編訂等工作,就能夠全面進行借鑒,從而增強審計工作的效率。例如:對某企業的責任人在工作期間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因為該企業的責任人工作時間長達6年,假如依照傳統的審計方法,就需要3—4個人耗費近半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完成全部工作。而如果更改審計方法后,審計從業人員就可以先查看該企業6年期間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審計報告表及審計的底稿,通過分析、探討,挑選出對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有幫助的內容,然后同企業多年的資產情況、運營指標進行比對、分析,梳理重大的決定及事項,進而在審計從業人員還沒對該企業實施現場審計工作之前,就先做好準備工作,同時全面掌握該企業的運營特征,明確了審計內容的工作重點及范圍。進而大大減少了審計前期的調查時間,降低了被審計企業需要出示資料的數量。在進入該企業以后,依據審計的方案有條理的進行現場的審計工作,防止發生重復審計的情況,增強了審計的工作效率。以下是某企業責任人經濟的責任審計單獨數據及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結合生成的審計效率比對表,詳見表1。
表1 某企業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及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表
審計流程 沒有結合的審計項目 二者結合的審計項目 節省的時間
審計前調查 5天 2天 3天
現場審計 6天 3天 3天
需要審計人數 6人 3人 3人
(三)增強審計結果應用的需求
原企業責任人在離開崗位的同時,也到新企業進行工作,只要保證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沒有存在較大的違背我國相關法律標準規定的行為,沒有在重大事件出現決策錯誤的現象,沒有損耗企業資源或者占主導責任的情況出現,那么,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對責任人在原企業工作的評估就是有效的。而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程較為繁瑣,不但要同離職的責任人互換意見,同時也要同原企業互換建議,原責任人則以自己離開崗位為由,對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較不關注,經常出現推遲、延期等情況,而新任命的責任人又認為以前責任人出現的問題同自身沒有關聯,對以往問題的配合度較差,也缺少審計的熱情。假如可以在年度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審計工作中依照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標準進行工作,發覺大型經濟問題,因為責任人還沒有離開企業,就能夠對審計建議進行落實,發揮審計的作用,保證企業健康發展。
三、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同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結合起來的方法
(一)在設定審計項目期間二者兼顧
審計部門應全面思考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發展需要,進行統一安排,合理組織,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及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共同劃分到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內容中。將審計工作計劃進行統籌安排,盡可能保證一次審計,多種用途,防止出現再次審計的情況。在每年的年初,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安排時,同干部管理企業主動商討,確定當年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將其劃分到審計標準中。對部分突然安排的內容,也需要進行重點選取,集中力量進行突破,切不可將力量進行平均。同時,在對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進行規劃時,需要同經濟的責任審計規劃結合在一起,依據審計內容的需求,對部分有關企業、部門進行有針對性的安排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為后續的經濟責任審計夯實基礎。
(二)設定審計內容時互相融入
審計部門在對財務開展收支審計工作時,應嚴格遵照統一的標準、統一的方案進行審計,全面思考將來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的標準及需求。在設定財務收入及支出審計內容期間,將責任審計需求的相關數據,包含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營利性的確定與評估、控制標準落實的情況、行業的發展、領導的廉政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書寫到審計的方案內。當審計完成后,盡快依照企業創建資料數據庫。對被審計企業責任人的經濟責任評估、審計的結果和結論都可以當做以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之一。如果需要對某領導進行責任審計,僅需要對平時沒有審計的內容進行審核,再結合歷年財務收支審計的相關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即可,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在開展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重點關注同財務收入與支出審計相關的流程、內容、方法等不同處,創建責任審計同收入審計相融合的標準,找尋一審多用的審計方法。
(三)對審計的資料互相應用
因為兩種審計的形式是基于會計有關信息的分析與掌握的檢查層面上。相關工作人員在日常,就需要將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進行分類、整理,包含審計的報告、審計的建議、審計的決定等,每人創建一個檔案,為以后的責任審計奠定基礎。想要增強審計的工作效率,減少審計的資源損耗,那么,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就需要同財務的收支審計結合在一起,全面應用以往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但凡收錄到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中的項目,除了相應的補充以外,不可以進行重復審計?;诋斍皩徲嬋藛T數量不足的層面上,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時,審計部門應全面發揮企業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的功能。審計部門需要重點做好關鍵企業的審計工作,而降部分企業交給相應的升級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利用審計的信息對企業的運營情況進行評價。還可以將部分企業交由社會自身的審計團隊進行審計工作,并給予監督及指導。
四、總結
總而言之,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同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在現實工作中,相關審計從業人員應對二者的審計方法、模式、內容進行細致的分析,將二者結合起來,從而提高審計質量及效率,縮減企業審計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進行探討是值得相關工作人員深入思考的事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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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場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團場收入缺乏完整性
團場的收入復雜卻不夠完整,由于團場內部分支機構、行政事業單位、牧場、企業等較多,收入來源比較廣泛,但是在實際收入審計工作中,缺乏完整的審計。一些收入來源的界定,有時也會混淆。
(二)成本開支范圍混亂,致使成本失真
團場內部一些企業,在遇到經濟利潤增長較低的情況下,或者因一些領導的個人業績考核壓力,可能會故意隱瞞一部分成本費用,導致會計核算的成本不能真正反映單位的實際情況。而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也會擔心年底收支結余較多,而影響上級單位的財務補充規定,對自己的成本進行擴大,降低本單位的利潤,這種做法也會導致企業的開支出現混亂,不能反映真實的成本情況。
(三)財務核算和管理不夠規范
團場內部一些企業存在多計少計收入和成本、少計費用、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金、少計提壞賬準備金等情況。財務核算和管理,反映團場的整體財務管理水平,由于內部機構眾多,人事系統復雜,在財務管理效率和管理的專業性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團場財務收支審計的改進措施建議
(一)加強對團場財務管理制度的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之前,首先要對財務制度進行審計。團場財務部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對團場財務管理制度的有效審計,能夠大幅度地降低報表項目以及有關賬戶的測試工作量,進而有效地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嚴格落實基礎項目建設審計
對于兵團內部來說,基礎項目建設是其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由于基礎建設項目情況比較特殊,資金來源以及使用情況復雜,因此,在財務收支審計時,一定要進行重點監督核查。清楚明確各項資金支出情況,保證籌集資金渠道的公開透明合法,用科學化的審計流程和操作方法,降低團場收支風險發生的概率,切實發揮好收支審計的作用和價值。
(三)會計工作崗位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一個重要的審計事項,是對相關重要崗位的分離情況進行審計,要對需要設置分離崗位的部門進行審計,發現不按照相關要求設立分類崗位的進行通報。對會計科目的設置,憑證資料、收支款項資料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計。
(四)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
會計集中核算的內容和遵循的四項基本原則:一是會計制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不再設置會計機構,取消會計和出納崗位,只設報賬員。單位的會計工作,由會計中心安排人員在會計中心集中辦理。二是單位財務主體資格不變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的資金使用權不變,單位原有的資金籌措渠道和債權債務關系不變。三是單位資金由會計中心管理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取消單位所有的銀行賬戶,在會計中心的銀行基本賬戶下設立單位的分賬戶,對單位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的資金撥付和經費支出報賬事宜,需經會計中心同意后,由報賬員在單位的銀行分賬戶上辦理。四是會計中心負責單位會計工作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的各項支出審批、憑證審核,以及會計資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會計中心負責。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看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只是會計工作的責任發生了轉移,沒有改變單位的財務主體資格和財務責任,也沒有改變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規定責任。因此,無論是對納入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還是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以及會計中心相對應的會計責任,以及會計中心相應的會計責任,都離不開政府審計的監督。
二、會計集中核算對審計的影響
1、對審計對象的影響。由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沒有改變納入單位的財務主體資格和財務責任,只是單位會計工作的責任部分發生了轉移,所以,納入單位作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被審計對象的地位沒有變化,單位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被審計對象地位也沒有變化。根據《審計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都應當接受審計監督,根據中央兩辦關于《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在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審計不僅要把納入單位作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審計對象,把單位負責人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對象,同時還要把會計中心納入審計監督的對象。
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督和管理,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干部廉潔整潔勤政意識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復審計的問題。雖然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但多數審計機關在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沒能考慮到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來收集、保存相關資料,浪費了審計資源。另外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對集中與年度計劃發生矛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大與年度任務發生矛盾等方面。
審計機關只有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統籌安排、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資料的收集、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有機結合。同時,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還應注意參考內部審計的成果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資源。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經濟責任審計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中,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單獨理解為領導干部離任一次性審計,應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定期進行審計,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任職二至三年即審計一次,等調動、離任時再審計一次,這樣做,組織部門就可以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的長短有計劃的提出年度委托審計計劃,每年末審計機關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對象,對象確定后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提出一份委托審計名單,并且這個名單中列出了哪些審計對象為本年度優先安排對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審計機關根據這個名單結合制定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予以參考,凡是上級指令性計劃涉及的單位及其他常規審計涉及到的單位可以與經濟責任審計統一安排在年度計劃中,任務安排通常是屬于哪個部門的審計范圍,由哪個部門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
二、經濟責任審計要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在沒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應注意在財政財務審計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作好審計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記錄,建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臺帳,不斷積累每年審計資料,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根據具體情況再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以前年度常規審計中所忽視或遺漏的重要經濟活動或群眾新反映的問題的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相互促進,相互檢驗,盡量避免審計風險。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具體做法是:一是兩項審計同時實施。為理順審計行政關系,避免審計處理的主體錯位,例如實施市長(縣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向市、縣政府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的同時,還應分別向財政和地稅部門送達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通知書,以確保兩項審計同時開展,減少重復審計。在審計實施階段,將兩項審計結合起來,同時進點,同時進行,相互銜接,具體做法是:按照兩項審計事項的不同目的,不同側重點,作出兩個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時,對問題的查處是相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以責任的評價、界定為主,其他事項的審計以項目的要求為主。審計結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寫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果報告。這樣對一個單位的審計就可以完成兩項任務,出具兩套審計文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完成了其他審計事項,既避免了重復審計,又減少了審計成本。二是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專項資金等常規審計中,努力深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容,全面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在重點對事關全局的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總體完成情況進行核實的同時,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責任主體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積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三是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的支持和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積極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下級審計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并提供相關的審計資料。
三、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為了更好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心中有數,要建立領導干部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對每一名領導干部建立一套審計資料檔案,通常用兩種辦法來進行,一是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時,要求各個審計組把查出違規違紀問題,分清責任,記在該單位領導的名下,審計機關建立臺帳,計算機儲存。二是每年在對各項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時,也對其專項資金發放、使用的主管部門的領導注意收集資料、這樣審計機關對轄區內各主辦局、鎮、街道主要領導干部哪年任職、哪年在審計中發現的有什么問題,原因是什么,領導干部本人應負什么責任都記錄在案,形成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當組織部門委托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時,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節省了審計時間,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已把在職期間尚未審計的這段時間再審計一遍,解決了任務量大的矛盾。(作者單位:江西省審計廳)
1、審計實效性不強。
“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一般來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將其作為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評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干部考核檔案。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所處環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都是在領導干部換屆換崗的時候進行的,往往都是“先離任后審計”,即組織部門在考核任用干部時,沒有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用人與審計脫節。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
2、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不足。
⑴、財務收支是橋梁,責任到人是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審計法人、評價自然人”的活動,它的著眼點是人,由事及人,單位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只是作為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橋梁和中介。因此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按照財務收支的有關內容及規定程序操作外,還必須將財務收支的結果進行提煉和升華,要把審計中發現的有關內容和問題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頭上,也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說的: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結果的人格化。
⑵經濟責任和資金活動的關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圍繞“經濟責任”這條主線開展的,財務收支審計是以“資金活動”為著眼點的,經濟責任涵蓋財務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各項經濟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只陷于對單位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的宏觀經濟目標、決策、管理等內容涉及較少。有限的審計資源難以應付工作量日漸增大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政策難以落實,審計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審計技術方法面臨新挑戰。
3、審計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財務審計科是“2塊牌子1套班子”,審計人員又是財務人員,在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內部審計工作。由于時間和自身建設的限制,可能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
三、建議和意見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協調力度。
⑴作為負責牽頭的組織部門,平時多與紀檢、審計等部門了解、溝通,并督辦工作進展的情況;各事業單位、部門也要及時、準確地將掌握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向組織部門報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更突出、對問題的監督更及時,形成對審計對象進行動態監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要遵循兩點: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一、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的含義
1.經濟效益審計
效益審計具體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運用專門的審計方法,按照一定的審計標準,對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與管理活動進行審查,收集、整理相關審計證據,以判斷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評價經濟效益的開發和利用途徑及其實現程度所實施的審計。
3.企業財務審計
企業財務審計具體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與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具體的財務收支審計流程圖如圖1所示。
圖1 財務收支審計流程圖
二、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的區別
1.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有不同之處
效益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較高,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備相應的財會專業的知識,而且同時還應掌握相應的法律、技術、經濟管理方面的知識,還應具備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可以能夠在比較繁瑣的業務中分析生產經營的得失,能夠提出不同的改進與修改的意見。財務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就相對較低,僅僅需要審計人員具備相應的財務知識與財經法規就可以進行工作。
2.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對審計的方法、審計時間有不同之處
效益審計的方法除了需要財務審計的方法外,還需要同時運用價值工程、管理會計、數理統計、經濟分析等多種方法。效益審計的時間上分為事前、事中、事后,而且特別強調事后審計,并且需要經常檢查、監督被單位采納審計建議后的進展情況與取得的效果。財務審計多數使用核對賬簿的方法判斷財務收支有無差錯,而且財務審計主要是針對事后審計。
3.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兩者的職能存在差異
效益審計的評價現在已經發展為主要是審查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側重于提高效益與強化管理。財務審計主要是查錯防弊,側重于監督機制。
4.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兩者的依據存在差異
效益審計的依據是經濟效益原則,由效果與支出評價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審計人員進行效益審計,需要審查該項活動的必要性,判斷效益目標實現與否與提高該項活動效益的方法等問題。財務審計的依據是有關財經法規與會計制度,而且是審計人員評價與檢查財務收支、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的準則。因審計的依據存在差異,效益審計的結論與財務審計的結論就會有所不同。效益審計是以建設性原則為主,而財務審計是以保護性原則為主。
5.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兩者的著眼點不同
效益審計的著眼點主要是強調未來經濟活動的發展,促進未來經濟效益的提高。經濟效益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過程、方針與計劃,而且多數情況在決策計劃與方針實施之前就對其效益性與可行性進行了評價與分析,同時也可以對審計外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用于優化未來的經濟活動。財務審計主要是關注過去財務收支活動的合規性與真實性,其著眼點主要是檢查、評價企業發生的財務收支活動。
6.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兩者的審計范圍不同
效益審計的范圍比較廣泛,可以涉及到經濟領域的多個方面。效益審計的范圍已經由過去主要是檢查財務活動,擴展為檢查被查單位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與效益。效益審計評價效益不僅包括近期效益,還包括遠期效益、社會效益與宏觀效益。財務審計的目的主要是評價財務收支與查錯防弊,財務審計的范圍相對比較狹窄,主要針對被審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財務收支的經濟活動。
7.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兩者的目的不同
效益審計打破了過去的審計的范圍,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審計首先是對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效果性、效率性與經濟性檢查與評價;其次,分析不合效果性、效率性與經濟性要求的多種原因,找尋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與方法;第三,將審計的結果與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報告給決策部門;第四,進行后續的審計工作,對被審單位改善經營與管理、提高效益的具體措施進行二次的評價與檢查。財務審計是比較傳統的審計方法,其主要是檢查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財產安全完整、查錯防弊,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是一種間接的作用與效果。
8.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兩者審計的對象不同
效益審計以經濟效益為對象,主要依據財務審計提供的數據情況對被查單位的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分析、檢查,同時提出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效益審計不僅對過去的經濟活動進行評價與分析,同時需要對提高經濟效益的可能因素進行分析與評價。財務審計主要是以財務會計為對象,按照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等會計資料進行審查分析,掌握企業財務狀況與有無違紀、作弊情況,同時對會計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與正確性做出客觀公正的鑒證。
三、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的聯系
1.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兩者有一定的兼容性
企業財務審計中包含有企業效益審計的內容與行為,例如在審查生產成本的合法性與真實性的時候,如果出現效益下降、成本超支的現象,就包含了企業效益設計的內容。而且大部分審計機關并沒有把企業效益審計單獨列出,而多數仍然是在進行財務審計的同時進行企業經營效益與管理方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只是按照財務審計的方法進行審計,沒有單獨列出。財務審計報告中只是簡單提到相應的效益評價與管理的建議,企業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仍然是混在一起進行的,沒有處理好兩者的關系。
2.財務審計是基礎,企業效益審計是最終目標
2、穩步推進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干部廉政建設。按照局領導的要求,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做到逢離必審。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重點關注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和結果,遵循“客觀、全面”的原則,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人,充分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幫助和促進學校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校長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為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
會計集中核算的內容和遵循的四項基本原則:一是會計制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不再設置會計機構,取消會計和出納崗位,只設報賬員。單位的會計工作,由會計中心安排人員在會計中心集中辦理。二是單位財務主體資格不變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的資金使用權不變,單位原有的資金籌措渠道和債權債務關系不變。三是單位資金由會計中心管理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取消單位所有的銀行賬戶,在會計中心的銀行基本賬戶下設立單位的分賬戶,對單位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的資金撥付和經費支出報賬事宜,需經會計中心同意后,由報賬員在單位的銀行分賬戶上辦理。四是會計中心負責單位會計工作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的各項支出審批、憑證審核,以及會計資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會計中心負責。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看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只是會計工作的責任發生了轉移,沒有改變單位的財務主體資格和財務責任,也沒有改變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規定責任。因此,無論是對納入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還是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以及會計中心相對應的會計責任,以及會計中心相應的會計責任,都離不開政府審計的監督。
二、會計集中核算對審計的影響
1、對審計對象的影響。由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沒有改變納入單位的財務主體資格和財務責任,只是單位會計工作的責任部分發生了轉移,所以,納入單位作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被審計對象的地位沒有變化,單位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被審計對象地位也沒有變化。根據《審計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都應當接受審計監督,根據中央兩辦關于《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在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審計不僅要把納入單位作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審計對象,把單位負責人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對象,同時還要把會計中心納入審計監督的對象。
2、對審計目標的影響。會計集中核算影響到單位部分會計責任的轉移,相應的影響到審計目標的調整。新的《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有責任”。一方面,會計集中核算,與原有會計管理形式相比較,使得單位原有的會計利益的一致化和會計責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會計和出納人員不現是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開展會計工作,而是依法、獨立的行使會計工作職責,如果出現了會計監督不力、核算不規范、甚至出現違反《會計法》和《審計法》的行為,會計中心及其有關會計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會計工作責任,這種責任是不能推脫的。另一方面,會計集中核算,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被審計單位及其單位負責人仍然負有完全責任。如果單位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提交虛假的會計資料,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會計核算不準確,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則應承擔相應的會計法律責任,如果對審計結論的真實性造成了影響,還要承擔審計法律責任。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不僅要查清被審計對象的會計責任,還要分清會計中心的工作責任,任何否定相應會計責任的獨立性,或者否定會計責任的聯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審計。因此,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審計應當及時調整審計目標。
3、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的影響。審計目標決定審計內容,會計管理方式決定審計重點。由于會計集中核算運作存在著階段性,決定著審計在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有所不同。會計工作移交階段。審計要把納入單位的財產清理、財務清理和會計移交手續情況作為審計重點,同時按照政府要求,審計要擔任好會計移交工作的“監交人”。會計中心運行初期。審計需要針對會計、出納不在納入單位工作,身份發生變化,情況不熟悉,會計核算與單位財務脫節,會計核算不準確的問題加強三個方面的監督:一是要圍繞與單位職能相關的專項資金和重點問題展開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國家經濟政策的情況;二是要圍繞單位預算內、外收入開展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的情況;三是要圍繞單位各項支出以及發放津補貼開展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有關會計集中核算紀律的情況。會計中心穩定運行時期。審計要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實行全方位的審計監督,其目的是維護財政經濟秩序,保障會計集中核算體制的健康運行。
4、對審計方式和方法的影響。由于會計集中核算,與原會計管理模式比較,開展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在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增加了會計中心這個中間環節,它使得審計程序執行環節增加,審計方式方法得到調整。如,會計資料的收集和取得、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準備、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形式、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的下達方式、審計罰款資金的收繳,審計決定、建議督促落實方式、審計的工作方法等都帶來了影響。對此,政府審計及其審計人員需要更新觀念,增強開拓創新意識,一方面要依照審計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計,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新的審計模式和審計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為會計改革服務。
三、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1、建立健全審計制度,為審計監督提供法律保障。為了支持會計改革,審計要建立健全與會計集中核算方式相適應的審計法律制度。以法規形式明確,審計機關有權依法對進入會計中心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同時,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責任;明確被審計單位的義務和責任;明確審計中會計中心的義務和責任。使得審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審計。
2、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會計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加強審計風險的防范。與原會計管理方式相比較開展審計,審計需要不再是從被審計單位提取會計資料,而是從會計中心取得被審計單位的帳薄,憑證等會計資料,審計在環節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上難度增大。取消了被審計單位的銀行賬戶、被審計單位失去資金管理權,也對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有否賬外收支、資金體外循環等問題的難度和風險。因此,執行審計程序,審計人員應當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審計對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同時也要抄送會計核算中心;履行審計承諾手續,審計應當與被審計單位和會計中心分別簽訂承諾書,承諾書的內容要符合針對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審計報告要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涉及相關內容要求會計中心有關人員參加;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在主送被審計單位的同時,審計機關認為需要的,可以抄送會計中心;審計對涉及問題的處理意見和處罰款額的收繳,由于被審計單位的資金集中在會計中心管理,這樣,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后,審計應當要求會計中心積極配合審計決定的執行、審計處罰款額的清繳,以及審計決定和意見的落實。三是對會計中心業務質量方面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下達審計建議書,并督促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