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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糧液與集團之間利益輸送的關聯交易
上世紀90年代,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從五糧液集團剝離,并在1998年成功上市,之后四川省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成為其最大股東。但國資公司并未實際操控五糧液,而是授權并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五糧液集團對其進行管理。此后,五糧液上市公司便通過與集團的巨大關聯交易來向其轉移巨額利潤。
二、關聯交易的具體表現:
(1)關聯采購。五糧液集團有5家下屬子集團公司,分別為普什集團、環球集團、麗彩集團、安吉物流、四川川橡集團。它們主要為五糧液提供瓶蓋、酒瓶、原材料、紙箱等酒類相關產品以及產品運輸,其中與上市公司交易金額最大的是普什集團,雙方的交易按《塑料瓶蓋、酒瓶、商標供應協議》定價。在06至08年期間普什集團的凈資產收益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2)關聯銷售。上市公司將銷售業務主要委托給五糧液集團進出口公司,只把少部分業務委托給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四川宜賓五糧液供銷有限公司,從而不可避免地將部分利潤輸送進五糧液集團進出口公司。
三、關聯銷售的消費稅歸避探析
(1)白酒銷售的轉讓定價。酒類生產企業為歸避消費稅,通常采用設立關聯銷售公司的方法。五糧液集團設立下屬進出口公司,主要負責高檔白酒的對內對外銷售,而對于交易價格雙方采取了協議定價的方式,以低價出售給進出口公司,再以高價出售,實現白酒銷售的轉讓定價。2008年8月的公開數據表明,當時52度五糧液500ml的批發價為438元,五糧液給進出口公司的供貨價是328元,差價空間高達110元(以上均為含稅價)。在2009年7月8日,五糧液與五糧液集團協商決定,共同出資設立“宜賓五糧液酒類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五糧液股份持有銷售公司80%股份,集團公司持有20%。此后,五糧液便借助銷售有限公司以及供銷有限公司繼續以轉讓定價的方式進行消費稅的歸避。
(2)包裝物單獨銷售。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因此,白酒的包裝物要并入銷售額繳納消費稅,從而擴大了消費稅的稅基。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對此采取的舉措是,在五糧液集團設立下屬子集團公司,為其提供包裝物的銷售,將酒類產品與可分離包裝物分開銷售,形成兩筆獨立的銷售業務,避免將包裝物并入銷售額,從而達到規避消費稅的目的。
(3)設立外貿企業關聯方。稅法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出口應稅消費品,適用出口免稅并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適用出口免稅但不退稅;一般商貿企業即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
(4)外的其他企業,適用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五糧液通過關聯交易,借助集團下屬進出口公司出口五糧液系列白酒、青梅果酒等酒類產品,因進出口公司專業從事經營和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是取得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從而,由其購進應稅白酒等酒類產品直接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最終,其關聯方五糧液有限公司在享受轉讓定價帶來的消費稅減少的同時,在出口環節也進行了消費稅的規避。
四、對反避稅的幾項建議
以上三種消費稅規避方式中,針對白酒通過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現象,國家稅務總局在09年7月份出臺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自行核定。
這項政策的出臺對酒類生產企業的消費稅歸避行為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并沒有完全解決這個問題。目前稅務機關對關聯企業的管理仍然處于一種比較無力的狀態。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完善反避稅法律法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關聯行為的定義尚不準確完善。同時,中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缺少對避稅行為的定義以及規制,以至于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任務的時候沒有健全的法律依據。而在立法方面的完善將有助于對避稅行為的認定與監管,減少避稅的機會和可能性。建立關聯各方交易關系及財務狀況及時準確地向稅務機關報送制度。在建立及時報送制度后,稅務機關能及時準確地了解關聯各方的交易情況,將有助于對非法避稅行為的及時監督并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納稅人權利義務意識,使納稅人充分行使稅收監督權,對關聯交易的非法避稅行為有權向稅務機關進行舉證。稅務機關應對有避稅嫌疑的關聯企業進行重點審計。各極稅務機關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并治理有避稅嫌疑的關聯企業。完善對關聯交易價格“合理調整”的定義。稅法相關法律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關聯交易價格進行“合理調整”,但其合理的程度并未作出明文規定,這將增加稅務機關執行難度,因此需要對其進行作出進一步的完善。
參考文獻
[1]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臺灣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3-0080-02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想要占據有利地位,就必須要對生產經營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運籌。其中,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實現成本、資金、利潤最大應用價值的一個重要內容,其本質在于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對于現代企業來說,如何在遵守稅法且利于企業發展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稅收政策,使企業獲利益最大化,是每個企業管理者最為關注的問題。
一、有關稅收籌劃的基本概念
對于生產經營者來說,稅收的無償性就決定了其稅款的支付為企業資產的凈流出,并沒有與之相應的收入項目。如果能減少稅收的支付,那么也就相當于是增加了企業的純經濟收益。因此,很多企業都在想方設法采取各種舉措來減少稅款的支出,有的甚至鋌而走險,逃稅、漏稅。而這樣無疑是無視稅法的,不僅會面臨較高的懲處成本,而且還會損害到企業的形象,對企業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稅收籌劃一般有廣義與狹義兩種。
廣義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以謹遵稅法為前提,恰當的使用相關技巧與手段,對自己所生產、經營的活動做出合理、科學安排,以此來實現相對較少、緩繳稅款這一目的的財務管理活動。廣義稅收籌劃強調的是遵守稅法,稅務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少繳或者是緩繳稅款。另外,采用的手段也是合法的,比如說使用價格手段來做稅負轉嫁籌劃,或者是利用合法手段來做避稅籌劃等。
狹義稅收籌劃是指,前提為稅法,納稅人在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的前提下,借助于法中提供的稅收優惠或者是選擇機會,對其自身所經營的、分配的財務活動做出科學、合理的安排,通過這樣的財務管理活動來實現節稅目的。在狹義稅收中強調的是,稅務籌劃的直接目的是節稅,而且應以法律允許、適應于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根本前提。
二、關于稅收籌劃的形式分析
一般來說,稅收籌劃形式分為節稅、轉稅兩種,指在依據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納稅人通過采取合法手段,實現最大限度地享用優惠條款,以此來實現減輕稅收負擔的這一目的。
(一)節稅
相區別于避稅,節稅是與政府的政策導向、法律意圖相符的,是值得鼓勵的稅收行為。節稅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稅法中的優惠政策、減免稅政策對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進行一定的減輕,以避稅作為對比,總結節稅的特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避稅是使用“非違法”的手段來少繳或者是不繳稅,而節稅則是使用“合法”手段來少繳或是不繳稅,通過利用稅法中的優惠政策來進行節稅是標志其合法性的關鍵一點,優惠政策并不是屬于稅法中的漏洞,它只是立法者的一種政策行為。
2.道義。避稅是鉆立法的漏洞來少繳稅,于道義上來看是不正當的。節稅則是正當的行為,是利用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來少繳稅。
3.趨同。避稅鉆的是稅法的漏洞,利用的是征管的缺陷,而這些缺陷與漏洞則是稅務工作在今后應當加以完善的。而節稅是立法者與征收者希望納稅人去做的,是符合他們的期望的。
4.調整。節稅的重點在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相應的,納稅人應以敏銳的洞察力來調整經營決策,以期滿足稅收優惠條件。
(二)轉稅
轉稅是指在納稅人不愿意或者是不能承擔稅負時,通過提高或是降低價格等手段,將稅收轉移給供應商、消費者的行為,具體有以下幾個特征。
1.屬純經濟行為。就節稅、避稅的性質來說是屬于法律行為,只是存在有合法或者是非違法的不同,而轉稅是納稅人通過價格自由變動的一種純經濟行為。
2.價格的決定性。只有存在價格的自由浮動,才有轉稅。也就是說,想要實現轉稅的前提條件便是價格自由變動。商品不同的供求彈性帶來的價格區別而影響到廠商的供應量、消費者的消費量,在極大程度上決定了轉稅的程度與方向。
3.與國家稅收收入無關。節稅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家稅收收入,而避稅則只是稅款的歸宿不同,并不會影響到稅收收入。
三、稅收籌劃同財務管理之間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在目標上存在一致性,這一點主要表現在,無論是稅收籌劃還是財務管理,都是實現對資金的充分管理,而且也都是屬于企業自身的財務管控工作,對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有重要意義。同時,稅收籌劃是企業對資金做出的事前籌劃,屬于財務管理成本工作中的一個關鍵關節,稅收籌劃工作是從屬于財務管理工作的,與財務管理工作的目標一樣,稅收籌劃的目標也是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盡量保證企業可以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兩者在該方面有著高度的一致性。另外,財務管理對象職能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稅收籌劃,財務管理的具體職能主要包括財務的預算、決策等,這些都對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造成重大影響。
四、當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現狀分析
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在社會經濟中承擔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著自身獨立的經濟利息,而且享有法定的利益與權利,并擔負著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在國家法律規范的前提之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改革開放之后,我國更是對企業的改革放開手,使企業向著現代化的制度邁進?;诖?,稅收籌劃也就變得尤為重要,因為它直接與企業市場競爭力、經濟效益存在關聯。但是,雖然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經濟利息有重要的影響作用,但還是有一些企業缺乏對收稅籌劃的了解,對什么是稅收籌劃,企業的管理者并說不清楚,而對于如何節稅、如何減少企業資金的凈流出,他們不乏會采用一些非法行為。就當前來看,我國已經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而社會主義法制也在不斷地完善,企業更應該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采用一定的手段達到節稅的目的,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五、企業財務管理中運用稅收籌劃對經濟效益的影響
第一,對籌資成本的影響。籌資成本也就是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了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是指使用一些合法的手段,盡可能地將企業在籌資中所負擔的稅收數額降低到最小,這樣一來便可以使企業盡可能地獲取到最大的經濟效益。企業的籌資成本,包括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匯兌凈損失等,使用稅收籌劃,通過對籌資方式的優化,可起到合理、合法降低賦稅的作用。一般企業籌資的渠道包括企業自我積累、股票發行、內部籌資等,由于這些方式對企業稅收籌劃造成的影響不同,應有針對性地做好考察工作,再確定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案。
第二,對投資成本的影響。投資成本是指企業在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手續費、稅金等相關費用。借助于稅收籌劃的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可對投資成本帶來直接影響。這是由于企業在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中都需要不同程度的投資,而進行投資活動必須要掌握全方面的信息,才能開展下一步的工作。稅收籌劃在實際進行過程中需要大量的投資信息,企業采取的稅收規劃方式不同,其所達到的稅收支出削減情況也不同。由于稅收優惠政策與稅制的不同,也會影響企業的投資情況。
第三,對資金運營的影響。資金運營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資金運營情況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在各項資金運營的過程中,需做好相應的財務成本管理工作,而稅收籌劃則是企業財務管理成本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因此,稅收籌劃會影響企業自身的資金運營,尤其是對于上市企業的資金運營來說,影響更為顯著。對上市企業的資金運營狀況做相應的考察與分析,可見股權集中度與盈余管理程度之間是呈負相關的,也就是說,必須要著重加強稅收籌劃的盈余管理工作。以某上市企業為例,分析其稅收籌劃情況,對該企業的自身可利用、可流動資金有一定的影響,該企業積極地進行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有效的_保了生產經營活動中擁有足夠的流動資金。稅收籌劃工作是針對于企業自身經營狀況進行的,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未來的投資。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到資金的運營情況,從而促進企業的良性運轉。
第四,對利潤分配的影響。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因此,企業所進行的各項財務管理工作都在為這一目標而努力。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其根本目的也是為了使企業獲取更高的經濟效益。而想要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企業就必須要針對自身已有的各項利潤做好分配活動,確保企業在良性運轉的情況下,得到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工作對企業自身利潤分配政策有著關鍵性的影響,合理、科學地利潤分配政策,可以提高企業資本的積累,對企業擴大、再生產帶來積極影響。如果企業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沒有規劃、落實稅收籌劃工作,則會阻礙企業日后的發展。
六、結語
總而言之,通過在財務管理中運用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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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避稅概述:
避稅是一個不明確的概念,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很難用人們普遍能接受的措辭對它下定義,學術界爭議也較多。我們認為,避稅是納稅人充分利用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或利用某些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來安排自己的稅務事宜,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1、避稅的特點:(1)避稅的非違法性。避稅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避稅行為沒有觸犯現有的法律法規,故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國家只能通過修改有關法律、法規來堵塞漏洞,或修訂法律,把避稅行為歸屬為違法,再追究其法律責任。(2)避稅的主體是納稅人。我們認為,避稅的主體只能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存在避稅。(3)避稅在行為上存在主動性。就是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收而主動采取了一些行為或措施,采取該行為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減輕稅負。(4)、避稅具有主觀故意。納稅人采取某種行為的目的就是為了少繳稅,減輕其稅收負擔,獲取最大利益,納稅人在行為之前已經知道結果或可能的結果。
2、避稅與偷稅、稅收籌劃的區別:
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來安排自己的稅務事宜,達到少交稅的目的,但不違反現有法律法規;偷稅是納稅人偽造、編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行為是不合法的,應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支出。納稅籌劃如果利用稅收相關政策適當,就是避稅行為,如果利用不當,就構成偷稅。
3、避稅產生的原因:
(1)利益的驅動。在利益驅動下,納稅人除了在成本費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稅收的主意,以達到利益的最大化。
(2)稅收管轄權的選擇和運用、稅制要素、征稅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別,造成了稅務的不公平性,給避稅行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條件。
(3)稅收法律、法規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稅率的差別性、起征點與各稅稅收上的優惠政策等,使納稅人的主觀避稅愿望能夠通過對現有政策的不足之處的利用得以實現。
(4)各國各地之間為了吸引外來投資,加快經濟發展,以改善投資環境為由,出臺優惠政策,犧牲稅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
4、避稅產生的后果:
避稅雖然沒有違反現有法律法規,但其危害性卻不能忽視。
(1)、避稅行為直接導致了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
(2)、侵犯了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意圖,使其公正性、嚴肅性受到影響。
(3)、避稅行為的出現對于社會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誠信納稅受到威脅,造成守法經營在市場競爭上處于不利地位。
二、涉外企業避稅的主要方式:
企業避稅的方式多樣,從目前情況歸納,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用稅收的差異性避稅。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稅負差異避稅,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等;利用行業稅負差異避稅,如生產性企業,商貿企業,外貿出口企業;利用不同納稅主體稅負差異避稅,如內外資企業、民政福利企業等;利用不同投資方向進行避稅,如高新技術企業;利用組織形式的改變,如分設、合并、新辦;改變自身現有條件,享受低稅收政策,如改變企業性質,改變產品構成,改變從業人員身份構成等。利用特殊稅收政策,如三來一補、出口退稅。
2、利用稅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稅法中的選擇性條文如增值稅購進扣稅的環節不同,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從租從價)不同;利用稅法條文的不一致、不嚴密,如對起征點、免征額等;還有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沒有規定明確期限的,如投資能源、交通以及老少邊窮地區再投資退稅等,無時間限制。
3、轉讓定價避稅。關聯企業高進低出,或者低進高出,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或增值稅等;改變利息、總機構管理費的支付,影響利潤;改變出資情況,抽逃資本金等,逃避稅收。
4、資產租賃避稅。如關聯企業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價租賃設備,調節應納稅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稅收負擔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資產相互租賃,以低稅負逃避高稅負,如以繳納營業稅逃避繳納所得稅。
5、避稅地避稅。納稅人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特區、開發區、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稅負地區虛設常設機構營業、虛設中轉銷售公司或者設置信托投資公司,轉移利潤從而減少納稅。
6、讓利銷售避稅。讓利銷售減少銷項稅額,大幅降低銷售價格,以換取價格優勢,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但國家稅收(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受到影響,對企業有益而對稅收不利。
7、運用電子商務避稅: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國際互聯網、局域網等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交易無國籍無地域性、交易人員隱蔽性、交易場所虛擬化、交易信息載體數字化、交易商品來源模糊性等特征。電子商務給避稅提供了更安全隱蔽的環境。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避免成為常設機構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稅;利用電子商務快速的流動性,虛擬避稅地營業,逃避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利用電子商務對稅基的侵蝕性,隱蔽進出口貨物交易和勞務數量,逃避關稅。因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既推動世界經濟和貿易的發展,同時也給我國在內的各國稅收制度提出了國際反避稅的新課題。
三、轉讓定價避稅及其形式
雖然目前避稅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最常見的還是轉讓定價方法。它既可以作為國內避稅的手段,又可作為國際避稅的手段。
轉讓定價作為國內避稅手段,是關聯企業各方,為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或買賣過程中,不依據市場買賣規則和市場價格進行交易,而是根據減輕稅負的意愿進行的產品轉讓。在這種轉讓中,產品的轉讓價格,根據雙方的意愿,高于或低于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其基本做法是:在商品交易活動中,當賣方處于高稅負而買方處于低稅負情況下,其交易價格就以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而當賣方處于低稅負而買方處于高稅負的情況下,商品交易價格就以高于市場價格的方法進行。通過這種方法,使利潤在不同的納稅主體之間轉移,造成避稅。
轉讓定價作為國際避稅的手段,主要通過關聯公司來進行,其方法如下:(1)通過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轉讓價格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與利潤。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為其生產零部件,母公司進一步加工裝配后投入市場。母公司可以按高于市場價格向子公司供應原材料,子公司則以低于市場價格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結果子公司的生產成本提高,利潤減少。這種現象稱為“高進低出”,造成子公司利潤流向母公司。反之,則母公司也可將利潤流向子公司。在關聯企業間的物資購銷過程中,母公司利用控制的運輸渠道,通過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費用和保險費用,同樣,也可影響子公司的銷售成本。人為增減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2)通過提供貨款利率的高低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和利潤。例如,母公司利用本系統的金融機構向子公司提供優惠貸款,不收或少收利息,使子公司減少費用,或通過高利率來增加子公司的費用。
(3)通過勞務供應費用的高低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和利潤。勞務供應涉及的范圍很廣,關聯企業之間提供的設計、維修、廣告、科研、咨詢等服務,均存在收費與否和收費高低的問題。關聯企業一方可通過對這些勞務供應收費的多少來影響另一方的成本與利潤。
(4)通過調節無形資產的使用費和轉讓費的高低來影響關聯企業的成本與利潤。以提供專利使用權為例,母公司可對其全資子公司不收或收取較低的專利權使用費,而對只有少數股權的子公司收取較高的專利權使用費。
(5)通過固定資產轉讓金額的高低來影響關聯企業的成本與利潤。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設備價款,直接影響攤入子公司的產品成本。提高提供固定資產的轉讓金額,意味著加大子公司的折舊費,必然增加其生產成本。反之,則會減輕其生產成本。另外,在以固定資產作價投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作價的高低,還可影響企業股權的份額。
(6)管理成本的轉讓定價。在一個集團中,母公司往往為子公司提供各種管理服務,為了使一個處于高稅國的盈利公司既能多匯回利潤,減少納稅,母公司向子公司索取過多的管理費用,或將母公司的某些子公司活動關系不大的管理費額外攤入子公司的產品成本中,比如將母公司經理人員的補貼扣退休金等統統攤入子公司的管理費,以此方法變相將子公司利潤轉移回母公司。
(7)利用投資者身份,承包企業工程,任意抬價,從中牟利。很多企業為爭取對方合作,將企業工程出包給外方,使外方投資者不僅在提高工程價款中得到好處,還可利用合營企業承包工程稅負不同,獲得少納稅的額外利益。
四、反轉讓定價避稅存在問題及相應對策:
避稅與反避稅工作雖然開展已久,但是成功的反避稅案例極少,轉讓定價反避稅也不例外,其主要原因是:
1、相關法律制度缺乏。雖然目前法律、法規如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行為和轉讓定價等方面作了一些規定,但如何確定合理價格都沒有具體的細致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同時缺少專一的、完整的系統的反避稅法律法規。在目前市場經濟情況下,企業的原材料、產品等受市場競爭程度、供求關系、業務量的大小等因素的影響,價格變數較大,在實際工作中很難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所謂合理的價格。
2、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本跨國流動的速度和規模越來越大,而信息交換是國際反避稅合作中的重要一環,而目前外資企業的購銷大權基本上為外商壟斷,且都通過其關聯企業進行,信息的取得是反避稅是否成功的關鍵。但是由于存在許多人為的和客觀的障礙,信息交換難以有效進行,即使得到信息也存在時間滯后問題。因此反避稅工作難以順利進行。
3、反避稅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單純稅務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而目前國內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如海關、商檢、工商、發改委(原經貿委)等的信息采集、溝通等不盡如意,給反避稅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4、對反避稅工作認識不足,地方保護主義給反避稅工作帶來阻礙。有的同志認為我國對外開放的目的就是鼓勵外商來華投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資金、設備及管理經驗,如果采取嚴格的防范避稅措施,對外商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予以過多的監督檢查,會挫傷外商的投資積極性。有些地方為吸引投資,爭相提供優惠的稅收政策,這都增加了避稅機會。
5、缺乏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反避稅工作是一項持久的工作,反避稅工作的特點也決定了從事此項工作必須有一批政治素養高、業務素質精的專業人員。由于我國的反避稅工作起步晚,缺乏豐富的反避稅經驗,這些都給反避稅工作帶來困難。
6、取證相對困難。一些概念和標準本身不是很明確,對其很難界定和判定。同時證據資料分散,一般存在于不同的企業之間,有的還在不同的地區和國家之間,而目前限于各方面的條件,有些取證根本無法進行。
通過上述對轉讓定價反避稅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建議:
1、完善相關稅收法律規定。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在于稅制本身的缺陷,要想盡可能地減少納稅人的避稅行為就必須完善稅法,做到稅法條文完整,措詞嚴謹,使稅制的內在機制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在反避稅立法上都較先進。針對轉讓定價避稅,我國稅法雖然制訂了一些反避稅條款,如《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但這些規定還不能構成反避稅有力的法律武器。我們應該在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獨立的反避稅法規制度,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收專門法規。在建立完善相關稅收法律規定時,應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盡快建立并推行預約定價制
預約定價制(簡稱APA)是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內部交易與財務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價格的確定,向稅務機關申請報告,經稅務機關審定認可后,作為計征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依據并免除事后稅務機關對定價調整的一項制度。將稅務機關對企業轉讓定價的事后審計變為事前審計,使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就關聯企業間的轉讓定價方法通過談判達成一項諒解。該協議一經達成,對征納雙方皆具有約束力,凡符合協議規定的交易事項都適用協議中的轉讓定價方法,而稅務機關則不能予以調整。這一方法降低了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調整的不確定性及征納雙方的行政管理費用,提高了效率,減少了征納紛爭,征納雙方都可以從中受益,還可以避免重復征稅。
(2)建立轉讓定價稅制。對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關系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可采取目前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可比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利法和其它法調整其計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確定其轉讓收入,核定其應納稅額。
(3)建立納稅人舉證責任制
不少國家在稅收立法中有一個重要突破,即把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根據各國民法的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法院才判被告有罪。這一原則若適用于稅務爭端,必然使稅務部門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為了使稅務部門在反避稅斗爭中擺脫這樣被動的局面,一些國家在稅法立法中規定,將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如德國在1977年稅收法規中規定,準許稅務當局在調查過程中將責任加在納稅人身上。如果發現納稅人沒有按照稅務局的要求提供有關事實,法院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作出判決,而無需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在關聯企業的交易中,明確由納稅人提供轉讓價格合理的理由和依據,這將對通過轉讓定價進行避稅起到很好的遏止。
2.發揮各類審計作用。
要充分發揮稅務師、審計師、會計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作用,彌補我國專業稅務人員不足、素質不高的缺陷,增強反避稅工作的力度。對重大的轉讓定價等避稅行為,除有計劃的派專人到境外對關聯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外,稅務機關還可委托境外會計公司或私人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查證。
應明確規定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負有依法維護國家權益和客戶合法權益的義務和責任。在接受客戶委托,檢查企業帳冊、會計報表、所得稅申報表和驗資工作中,對明顯弄虛作假,轉讓定價的行為負有調整及如實反映的責任;對其稅務審計結果—所出具的查帳報告和驗資證明的內容負責。
3.建立稅收信息庫,提高反避稅能力。
沒有健全的稅收情報網絡及動態價格信息,很難弄清納稅人避稅的實際情況。應該研究制定《情報交換管理規則》,規范情報交換程序,適時擴大情報交換范圍。建議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組建稅務情報收集和交換的專門機構,省、市建立分支機構,專門負責反避稅情況信息的收集、分類、儲存,同時建立國際信息庫,廣泛收集國際經貿稅收有關資料,收集和跟蹤國際市場主要商品價格、成本、行業利潤率、貸款利率以及費用收取標準等信息資料。還要建立國際上著名跨國企業有關組織結構、管理特點以及內部交易的資料庫,并及時對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供給有關部門,以便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企業調整定價時有可靠依據。
4.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反避稅隊伍
當今的納稅人尤其是大型跨國公司,都是知識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企業,其經營方式、管理方式、最終產品以及產品的經營方式等都融入了先進科技和現代管理理念,許多跨國公司本身就是高科技的產物。另外,我國反避稅工作的主要對手是外國公司重金聘請的職業會計師、律師,這些人都精通各國法律、信息靈通,具有豐富的避稅經驗。要對這樣的納稅人實施有效管理,必須具備相應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要維護國家主權,保護國家利益,稅務機關必須有大批高素質人才。因此,要設置專職反避稅機構,穩定人員,提高征管人員素質,不斷加強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稅法,精通外語,通曉財務會計、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稅收等廣泛知識,提高稅務審計水平,具備應付因轉讓定價稅制的執行而引發的國際間摩擦和稅務爭議的能力。
5.加強橫向相關部門的合作,形成社會反避稅的氣氛。
反避稅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各個部門。單靠稅務機關來加強稅收的防避工作是不夠的,要與海關、外貿、金融、保險、商檢、工商、外匯等經濟管理部門以及各類會計、審計、稅務事務所通力協作。特別是要結合國際貿易中出現的一些爭端和事件,加強和傾銷與反傾銷調查部門之間的聯系和信息資料溝通與共享,做好轉讓定價反避稅工作,從各方面堵塞稅收漏洞,維護稅法尊嚴,保護國家利益不受損失。
試論避稅與反避稅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一方面給我國經濟增添了新的活力,推動了中國經濟持續高速的發展,另一方面企業避稅的問題也日趨嚴重。如何有效防范避稅已成為我國財稅管理的當務之急。為此,本文將就避稅與反避稅,分析避稅的概念、動機、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并著重就轉讓定價避稅與反避稅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對策和措施,以堵塞漏洞,保障國家利益。
一、避稅概述:
避稅是納稅人充分利用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或利用某些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來安排自己的稅務事宜,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1、避稅的特點:(1)避稅的非違法性。(2)避稅的主體是納稅人。(3)避稅在行為上存在主動性。就是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收而主動采取了一些行為或措施,采取該行為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減輕稅負。(4)、避稅具有主觀故意。
2、避稅與偷稅、稅收籌劃的區別:
避稅以少交稅的目的,但不違反現有法律法規。偷稅行為是不合法的,應予以處罰。納稅籌劃如果利用稅收相關政策適當,就是避稅行為,如果利用不當,就構成偷稅。
3、避稅產生的原因:
(1)利益的驅動。
(2)稅收管轄權的選擇和運用、稅制要素、征稅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別,造成了稅務的不公平性,給避稅行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條件。
(3)稅收法律、法規本身存在漏洞
(4)各國各地之間為了吸引外來投資,出臺優惠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
4、避稅產生的后果:
避稅雖然沒有違反現有法律法規,但其危害性卻不能忽視。
(1)、避稅行為直接導致了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
(2)、侵犯了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意圖,使其公正性、嚴肅性受到影響。
(3)、避稅行為的出現對于社會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誠信納稅受到威脅,造成守法經營在市場競爭上處于不利地位。
二、涉外企業避稅的主要方式:
企業避稅的方式多樣,從目前情況歸納,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用稅收的差異性避稅。
2、利用稅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3、轉讓定價避稅。
4、資產租賃避稅。
5、避稅地避稅。
6、讓利銷售避稅。
7、運用電子商務避稅。
三、轉讓定價避稅及其形式
雖然目前避稅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最常見的還是轉讓定價方法。它既可以作為國內避稅的手段,又可作為國際避稅的手段。
(1)通過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轉讓價格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與利潤。
(2)通過提供貨款利率的高低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和利潤。
(3)通過勞務供應費用的高低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和利潤。
(4)通過調節無形資產的使用費和轉讓費的高低來影響關聯企業的成本與利潤。
(5)通過固定資產轉讓金額的高低來影響關聯企業的成本與利潤。
(6)管理成本的轉讓定價。
(7)利用投資者身份,承包企業工程,任意抬價,從中牟利
四、反轉讓定價避稅存在問題及相應對策:
避稅與反避稅工作雖然開展已久,但是成功的反避稅案例極少,轉讓定價反避稅也不例外,其主要原因是:
1、相關法律制度缺乏。
2、信息交換是國際反避稅合作中的重要一環,但是由于存在許多人為的和客觀的障礙,因此反避稅工作難以順利進行。
3、反避稅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
4、對反避稅工作認識不足,地方保護主義給反避稅工作帶來阻礙。
5、缺乏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
6、取證相對困難。
通過上述對轉讓定價反避稅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建議:
1、完善相關稅收法律規定。
(1)盡快建立并推行預約定價制降低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調整的不確定性及征納雙方的行政管理費用,提高了效率,減少了征納紛爭,征納雙方都可以從中受益,還可以避免重復征稅。
(2)建立轉讓定價稅制。
(3)建立納稅人舉證責任制
2.發揮各類審計作用。
一、土地使用稅實施案例
據報導,河北省邢臺地稅局在08年實施的“GPS衛星定位測量土地面積”工作,通過此項工作的實施,2009年該縣入庫了土地使用稅1734.5萬元,較去年同期增收286.5萬元,增長20%,創歷史最好水平。運用高科技征稅,在目前來講是一種實踐與探索,目前正處于初始階段。
“GPS”意為利用衛星導航進行測時和測距,以構成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有人稱其為“天眼”,邢臺縣地稅局運用“GPS衛星定位系統”測量土地面積后,實現了3個改變:一是改變了納稅人因未勘測或原已勘測但未利用GPS勘測、提供土地面積數據不準確的問題,通過GPS來勘測土地稅不僅精確,而且無論企業應稅面積如何變動,稅務人員都能根據繪制底冊精確掌握。二是改變了該縣土地使用稅增長緩慢,瞞報、漏報應稅面積現象嚴重的問題。2008年使用該系統后,該局入庫土地使用稅1448萬元,較沒使用系統前2006年增收1383萬元,同比增長22倍;較去年同期增收286.5萬元,土地稅增長率居全市第一。三是改變了稅務稽查難度大,耗時長的問題。通過GPS系統繪制的征管底冊,該局可以針對特定時間、特定企業,隨時從電腦調出資料,實現“一分鐘”核對完畢,且數字清晰準確。
二、增值稅運用案例
就增值稅的發展而言,經歷了九十年代手工開具發票,進而發展到使用電腦票,同時進行網上申報。
增值稅申報就經歷了從單機版帶軟盤到國稅局申報,發展到使用航天金穗系統進行申報,并進行網上資料匯集與分析,進行行業比對,進而圈定目標企業,進行分析與約談,短短十多年時間發展如此神速,確實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
(一)手工版申報階段
以一個月銷售1000萬元的商貿企業為例,取得增值稅票約300張左右,手工版發票申報時,稅務人員進行每份發票的書寫規范及真偽辨別,并加蓋“已抵扣”章,約用三個小時時間,因此,當時情況就是為了審核手工版發票,往往在稅務機關排隊一上午才能辦理完畢。因此,不僅稅務局人員在收納過程中很疲憊,企業人員也怨聲載道。
稅收監控:通過人工來監控,沒有采用先進手段,只能到企業現場來看,致使走得到的企業問題就會及時發現并修正;走不到的企業有可能造成稅收遺漏。
(二)單機版申報階段
仍以一個月銷售1000萬元的商貿企業為例,取得增值稅票約300張左右,手工版發票申報時,由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發票的手工錄入,然后將數據進行軟盤拷貝,排隊進行導入稅務系統。審核沒問題后,并加蓋“已抵扣”章,用時約一個半小時。
稅收監控:通過部分電算化操作,較之手工階段有個較大提升,數據可以以電子形式進行數據庫的簡單分析。對企業稅負等監控起了一定作用。但企業報表仍不能與稅收報表聯合審查。
(三)航天金穗軟件使用
仍以一個月銷售1000萬元的商貿企業為例,取得增值稅票約300張左右,企業取得發票后,以電子掃描儀進行掃描,將發票進行自動解密,并辨別真偽。然后并入航天金穗系統,不需再手工錄入。到稅務機關辦理時,辦需拷貝數據或網上上傳,直接到銀行劃扣稅金。時間20分鐘。
稅收監控:所有數據統一采集到稅務局相關網站,企業財務報表亦上傳到網站,可以進行數據分析及與上年度比對,并能與地稅局系統進行數據比對,直接發現低稅負及運營異常企業,通過數據進行篩選,將例個企業劃入重點關注范圍,繼而進入分析,篩選及約談。真正通過數據做到了稅收監控管理。
三、科技干預,人工并行
案例:衡水國稅成功追繳5900多萬元跨境稅款
經過8個月的奮戰,3月20日,衡水市桃城區國稅局成功追繳了一筆巨額跨境轉讓股權所得稅,款額高達5922萬多元,這也是目前我省征收入庫的最大一筆非居民股權轉讓所得稅。
(1)公司轉讓引關注。2011年8月,衡水市桃城區國稅人員偶然得知,衡水凱德生物有限公司要被股東轉讓。據了解,凱德公司有兩個股東,一個是衡水東風化工有限公司,其企業所得稅登記在地稅局;另一個股東是2010年注資的華成國際有限公司,香港注冊,屬于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經調查發現,華成國際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將凱德公司65.4%的股權,以1.34億美元的價格轉讓給法國一家公司,取得轉讓收益5.92多億元人民幣。
(2)桃城區國稅局在及時掌握股權轉讓價格、交易支付方式等確鑿信息后,得知凱德公司在2011年12月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手續,隨即組織業務骨干前往講解涉稅政策,并要求出示股權轉讓協議。然而,華成國際有限公司方面派駐負責人以各種理由拒不提供資料。
(3)把住股權轉讓最后關卡。因為此次交易的轉讓方在香港,收購方在法國,雙方的資金交付不在境內進行,桃城區國稅局不可能在資金流動上監控。一旦完成稅務登記變更,華成公司會撤走所有高層管理人員,將會無從追繳稅款。就是呈報國家稅務總局啟動反避稅程序,追繳稅款的成本是不可估量的,更不知何時才能成功。國稅人員急中生智,決定從稅務登記變更入手,把住此次股權轉讓的最后關卡。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4-0108-03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經超過1 000萬家,而中小企業所創造的GDP已經接近我國GDP的50%,中小企業所創造的稅收也非??捎^。作為中小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商貿企業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也起著較為重要的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中小商貿企業的稅負,增加相應的收益,從而實現中小商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依據
(一)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外在環境基礎:稅收優惠政策
商貿企業是國家商業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因此,為了積極推動中小商貿企業的發展,國家針對中小商貿企業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為中小商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基礎,也是中小商貿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要驅動力。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所得稅優惠。我國稅法規定,對于資產總額低于1 000萬、從業人數80人以下且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低于30萬的中小商貿企業,企業所得稅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對于新成立的中小商貿企業,從開業之日起,經向相關稅收主管申請,獲得批準后可以減征或免征1年的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國家規定的偏遠山區設立的商業企業或者新辦的商貿企業在安置待業人員方面達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減征或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2)增值稅優惠。除了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有所優惠,國家還對中小商貿企業在增值稅方面予以了一定的優惠條件。比如針對從事古舊圖書、科學教育和實驗等項目的中小商貿企業,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對于批發水產品、肉、蛋、禽等業務征收增值稅后所增加的稅款,可以在征收之后由財政返還給中小商貿企業。(3)營業稅稅收優惠。對中小商貿企業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一起參與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免征營業稅。
(二)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力:減輕稅負
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投資、籌資等涉稅事項作出適當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以達到少納稅、遞延納稅等稅后利潤最大的目標,從而獲得最大稅收利益的行為。從稅收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商貿企業大部分都屬于中小企業,其與大型商貿企業相比,在競爭力方面相對較弱,因此,在我國稅法不斷完善的背景之下,中小商貿企業只有從企業內部積極做好稅收籌劃安排,才能盡可能地利用國家提供的稅收優惠條件,減輕稅負,從而實現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目前,對于大多數中小商貿企業來說,并沒有將稅收籌劃工作納入企業的日常工作之一,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面臨諸多問題。具體來講,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觀念上存在偏差;二是稅收籌劃目標過于單一;三是稅收籌劃方法選擇不到位;四是專業性的人才缺乏。對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是提出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對策的基礎性條件。
(一)觀念上存在偏差
稅收籌劃理論在國外出現較早,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也有較長時間。與國外形成鮮明的對比,我國稅收籌劃的出現較晚,直到20世紀90年代我國正式走上市場經濟道路之后,稅收籌劃才開始引起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重視。正是稅收籌劃進入我國的時間較短,使得人們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存在一定的偏差,這直接影響到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很多中小商貿企業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只需要通過做賬動下手腳就可以達到目的。即使有些中小商貿企業認識到稅收籌劃有一定的意義,但也是將稅收籌劃視為一次,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每年一次,或者認為只是在企業設立或投資時才需要進行稅收籌劃。事實上,稅收籌劃作為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將其納入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之中,企業才能在進行財務決策之時作出正確的選擇。
(二)稅收籌劃目標過于單一
中小商貿企業只有樹立了正確的稅收籌劃目標,才能真正讓稅收籌劃為中小商貿企業發展服務。毋庸置疑,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最直接的目標就是減輕企業稅負。但中小商貿企業在稅收籌劃目標確立方面存在的問題在于過于追求單個稅種的稅負降低,如果中小商貿企業僅僅以“減輕稅負”為稅收籌劃的目的,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因為中小商貿企業只有降低了整體稅負,才能獲取最大的稅收收益。而中小商貿企業如果只堅持“減輕稅負”這一理念,很容易將目標集中于單個稅種的籌劃之中,而忽略企業整體的稅收籌劃,最終難以實現企業稅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三)稅收籌劃方法選擇不到位
當前中小商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對選擇何種稅收籌劃方法缺乏科學而詳細的評估,導致有些中小商貿企業選擇了一些不適合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法,難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筆者在對武漢一些中小商貿企業進行走訪時發現,不在少數的中小商貿企業利用非正常的方式來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比如設置兩套賬簿,對內一套,對外一套,以會計作假的方式來進行稅收籌劃安排。與此同時,有的中小商貿企業管理者將會計作假作為了稅收減負的重要途徑,設置對外賬簿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進行納稅申報。從本質上講,通過設計假賬簿來達到減稅的目的并不能稱之為稅收籌劃,而是一種偷稅或漏稅的違法行為。這不僅僅達不到減稅的目的,反而要遭受國家法律的制裁,最終讓中小商貿企業走上滅亡的道路。
(四)專業性的人才缺乏
當前很多中小商貿企業的管理者認為,稅收籌劃完全可以由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完成,因此無需配備專門的崗位和工作人員。事實上,稅收籌劃工作對于專業性人才的要求并不亞于財務管理人員,其不僅僅要求具備基本的財務管理知識,還要求對當前國家和各地的稅收法律、政策有一個精確的把握,并及時進行更新。因此,雖然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在不斷提高,但稅收籌劃工作專業性較強,對人才綜合素質要求較高,而這樣的人才在市場上較為稀缺。由于高等教育體制上的原因,我國當前并沒有專門針對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機制,高校基本上只是設置了財務管理課程,而稅收籌劃課程較少設置。即便有些高校設置了稅收籌劃課程,也只是將其作為邊緣課程,并沒有受到太多的重視,使得我國稅收籌劃人才較為缺乏。稅收籌劃人才需支付薪金較高,一般中小商貿企業難以聘請到如此專業的人才,這也是阻礙中小商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案
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要解決當前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首先要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其次要豐富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目標,再次要加強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最后要加快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
(一)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案選擇
從前面的論述可知,國家針對中小商貿企業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立足于這些優惠政策,如何開展稅收籌劃工作,這是中小商貿企業必須解決的難題。筆者認為,中小商貿企業應主要做好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收籌劃工作。(1)增值稅稅收籌劃。中小商貿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以下幾種辦法:一是在增值稅的籌劃過程中納入固定資產,由于固定資產可以從銷售項目稅額中進行抵扣,因此將固定資產納入增值稅項目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被占用的流動資金;二是改變購貨方式,購入稅法予以稅收優惠的貨物,比如中小商貿企業在收購廢舊物資和農副產品時,可以進行一定的稅額抵扣,由此也可以減少企業自身的納稅額;三是采取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比如中小商貿企業在銷售過程中應銷售給客戶1 000件商品,給予的折扣是100件,在相應的發票上寫1 100件的銷售數量和金額,與此同時,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100件的折扣金額,那么這100件的金額在計稅時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2)消費稅的籌劃。消費稅實行的是一次征收制且大多數應稅消費品是在產制環節征收,因此,中小商貿企業只需要做到在應該納稅的環節納稅,自然就能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因此,中小商貿企業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稅收籌劃:一是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稅收籌劃;二是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三是折扣銷售和實物折扣的籌劃。(3)營業稅的籌劃。針對營業稅而言,主要是結合中小商貿企業的特點,改變經濟合同的訂立方式,盡量減少應稅勞務,從而達到享受稅收籌劃之目的。具體而言,中小商貿企業可以與交易方協商,及時調整合同總收入,由此也可以減少營業稅的繳納金額。
(二)完善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建議
1.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
在我國以往的稅收宣傳活動中,總是過于強調稅收的國家強制性,要求任何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稅法的規定,以進行合法經營。這使得廣大企業只是認識到納稅的義務,而忽略在納稅過程中,納稅主體其實享有一定的稅收權利。作為納稅主體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手段,稅收籌劃在實現納稅主體稅收權利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建議國家通過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方式加強對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展示稅收籌劃成功的案例,使廣大中小商貿企業對于稅收籌劃與漏稅、偷稅的區別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以營造良好的稅收籌劃氛圍,讓中小商貿企業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將其納入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之中,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稅法權利。
2.豐富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目標
稅收籌劃目標直接指引著中小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而且中小商貿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一個系統而復雜的過程,受多種稅收政策的影響。因此,中小商貿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不應僅僅局限于降低稅負的目標,在稅收籌劃中只是簡單地考慮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效益,而應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經營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考慮中小商貿企業的市場環境與資源配置狀況,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最終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3.加強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
在我國宏觀經濟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財稅政策亦會不斷進行調整,加之各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自由貿易區等特殊區域相應的稅收政策有較大區別,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面臨著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稅收籌劃方法急需有相應的指導。特別是當前在我國掀起互聯網投資的,很多中小商貿企業都涉及互聯網經營,而與之相對應的稅收征管策略和稅收籌劃方法都還處于探索階段。建議國家組織國內權威的財稅專家,對國外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進行系統分析,并立足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和國內宏觀經濟、稅收環節,對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進行科學的研究,總結出適合中小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如此,可以推動中小商貿企業在財務管理中科學地進行稅收籌劃。
4.加快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加之稅收籌劃為中小商貿企業所接受的程度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中小商貿企業將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對稅收籌劃人才的需求也將越來越多。針對當前我國專業性稅收籌劃人才較為缺乏的現狀,加強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勢在必行。一方面,可以在我國高等院校專門開設稅收籌劃專業,或在財會專業類設置時,將稅收籌劃課程放在重要位置,以增強學生稅收籌劃基本理論的學習。與此同時,注重學生稅收籌劃的實踐能力培養,高等院校應積極與企業合作,讓稅收籌劃或財會專業的學生走進企業,接觸稅收籌劃實務。另一方面,繼續完善我國注冊稅務師考試辦法,讓更多的從業人員開始注重稅收籌劃方面的能力培養,并加強對稅收籌劃人員的考核,督促其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
結 語
我國經濟正面臨著轉型,在復雜的經濟環境之下,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發展面臨一定的瓶頸,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由此,稅收籌劃對于中小商貿企業的重要性亦越來越突出。中小商貿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應正視當前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稅收籌劃的新思路,減少中小商貿企業不必要的稅收開支,進而提升中小商貿企業收益,促進中小商貿企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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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要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以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范圍很難被分類統計,商品誰買誰賣也很難認定。加之,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限制,提供服務的一方可在千里之外,由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所得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一個企業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國家。
電子商務對稅務處理的沖擊
由于征稅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難以確定,導致稅務處理的混亂。多數國家的稅法都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資產的使用作了比較嚴格的區分,并且制訂了不同的課稅規定。但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信息”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轉化的,而數字化的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所以,它模糊了有形產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之間的界限,使得有關稅務當局很難確認一項所得究竟是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這將導致稅務處理的混亂,很可能會因不知其所適用何種稅種而無從下手。
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征管造成的沖擊
現行的稅務登記方法無法使用,稅源失控?,F行稅務登記方法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信息網絡交易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因此,現行的有形貿易登記方法不再適用電子商務,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容易造成漏管漏征。
課稅憑證的電子化、無紙化,加大了稅收征管和稽查的難度。對傳統商務活動征稅是以審查企業的帳冊憑證為基礎,并以此作為課稅依據的。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納稅人交易信息電子數據化,帳簿和記帳憑證是以網上數字信息形式存在的,而且這種網上憑據的數字化又是具有隨時被修改而不留痕跡的可能,這將使稅收征管失去了可靠的審計基礎,使稅務機關面臨如何確保應納稅額及時、足額入庫的新問題。因此,稅務機關對可能存在的稅收違法行為很難做出準確的定性處理。
增加了避稅的可能性。由于網絡傳輸的快捷,關聯企業的各成員在對待特定商品的生產和銷售上擁有更充裕的籌措時間。關聯企業可以快捷地在各成員國之間有目的調整收入,分攤成本費用,輕而易舉的轉讓定價,逃避巨額稅款,以達到整個集團的利益最大化。
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思路和建議
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對策的原則
堅持稅收中性原則稅收中性是指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給予平等的對待,而不考慮這項交易所得是通過電子方式還是傳統的商業渠道取得。稅收中性原則的實際意義是稅收政策應在加強征管、防止稅收流失的同時不阻礙網上貿易的發展。
堅持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原則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時,應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現行稅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這樣做既不會對現行稅制造成太大的影響,也不會產生大太的財務風險。
不單獨開征新稅、稅收適當優惠的原則我國企業信息起步較晚,在網上進行貿易活動的企業更是少的很,為了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快速發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應鼓勵企業多進行網上交易,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應當采取優惠政策,不能僅僅針對電子商務這種貿易形式而單獨開征新稅,不然會致使稅收負擔的不公平分布,影響到市場資源的合理分布,同時,對國內廠商提供的軟件銷售、網絡服務等無論購買者來自國內還是國外,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實行免稅。
堅持以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重的原則國際上現行稅收管轄權基本上呈兩種格局,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由屬人原則確定的居民稅收管轄權;發展中國家則普遍采用由屬地原則確定的地域稅收管轄權。從我國是發展中國家這一現實出發,為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同時也為適用國際稅收發展的需要,近期應當采取居民稅收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并存原則,并逐漸強化居民地稅收管轄權方式。
前瞻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稅收對策必須謀求全球的一致性,才能充分提高稅收效率、消除國際間稅收的不正當競爭,同時兼顧我國加入WT0的要求,在維持我國稅收權益及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力求與國際商務規則接軌。
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思路與建議
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電子商務是涉及全球的經濟貿易活動,其所帶來的稅收問題也是國際性的,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協商來解決。電子商務是一個網絡化、開放化的貿易方式,其流動性、隱蔽性極大的削弱了各國稅務當局獲取商品交易各方交易信息的能力,單獨一個國家稅務當局很難全面掌握跨國納稅人的情況,但電子商務的各個要素和環節最終至少要反映在一個國家的管轄范圍內。最終實際上就是國際合作與協調的問題。對于勞務的收入來源地問題,目前國際上仍沒有提出一個有效的解決辦法,只能要求各國稅務當局互換稅收情報相互協助征稅。深入了解納稅人的境內、境外信息,充分收集來自世界各國的相關信息、情報,及時掌握納稅人分布在世界各國的站點,特別是開設在避稅地的站點,確定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地,從而防止上網企業利用站點偷逃稅款。
采取有效措施實現稅收電子化建立專門的網絡商貿稅務登記和申報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全面的稅務登記工作,掌握他們的詳細資料,擁有相關的網絡貿易納稅人的活動情況和記錄。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各級稅務機關應積極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定期與他們進行信息交流,以使稅源監控更加有利。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進行申報時,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申報相應的電子商務資料,并由稅務機關指定的網絡商出具有效證明以保證資料的真實性。上網企業通過企業提供的勞務、服務及產品銷售業務應單獨建帳核算,以便稅務機關核定其申報收入是否屬實。
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屬于法治經濟,每個企業都應該依法納稅,由于企業的稅款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利益。所以,如何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各種稅金進行合理籌劃,減少稅負,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企業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又稱稅收策劃,是指在不違反或符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使企業稅負減輕或延緩的一種有效的手段。稅收籌劃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取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對于企業來說,要樹立稅收籌劃意識,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從而提高企業效益。從法律上講,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而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力。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2、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首先,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依法納稅。由于企業稅收籌劃是在對稅法和稅收政策深刻理解和認識的基礎上進行的,這樣加強了企業的法律意識,提升了企業對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遵從度。其次,稅收籌劃可以防止企業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法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稅收機關被賦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企業應該認真研究國家的稅收政策,制定稅收籌劃,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捍衛企業應享有的權利。最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就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降低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在現代復雜多變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稅收政策不斷更新,企業稅收籌劃以生產經營活動為基礎,充分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安排,實現降本增效,提高企業利潤。
3、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分析
稅務籌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和收益分配等幾個過程。在這幾個過程中,企業通過合理巧妙地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從而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稅收籌劃已逐步完善,由于稅收籌劃經常是法律規定性的邊緣操作,所以在其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著很多問題。下面對目前我國稅收籌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
3.1對企業稅收籌劃策略的認識上存在誤區
目前,稅收籌劃在我國沒有完全一致的概念,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明確、不統一,甚至出現偏差。一方面,由于我國企業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和對稅收認識上有局限性,導致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淡薄,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存在著偏差。因為稅收籌劃可以減少企業繳納的稅款,所以一些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或避稅,不屬于合法行為。事實上,偷稅或避稅與稅收籌劃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偷稅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一經發現就會受到相關部門處罰;避稅則是利用稅法的漏洞和缺陷鉆稅法的空子;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企業進行的節稅計劃,具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不信任,咨詢、引導力度不夠。稅務機關單方面強調稅收收人最大化的目標實現,疏于征納雙方的溝通理解。另外,由于有些人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進行偷稅,對國家的利益造成損害。所以,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存在一定的抵觸情緒,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稅收籌劃的發展。
3.2我國稅收法制不夠完善
首先,我國稅收法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不高和稅務機構不健全,這些因素嚴重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其次,我國頒布幫助企業合法節稅許多優惠政策,許多企業享受不足。一方面是由于資格認定手續比較多,認定手續及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比較繁瑣,企業操作起來有一定的困難。另一方面,享受優惠的企業比例不高。許多符合享受條件的企業對優惠政策不了解,未及時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致使其錯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機會。最后,國家偏重稅務機關權力的強化而忽視了納稅人本身的權利,納稅人往往難以發揮能動性,與征稅機關的良好互動關系也就難以形成。
3.3對稅收籌劃風險的重視遠遠不夠
從目前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來看,納稅人一般認為進行稅收籌劃時,過分強調減輕納稅負擔,很少考慮稅收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種經濟活動,本身是有風險的。企業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的理財行為,處在錯綜復雜而又不斷變化、發展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環境中,一旦出現失誤或偏差都會造成稅收籌劃方案的失敗。同時,企業對稅收籌劃風險控制不重視,沒有正確把握稅收政策,不能透徹理解稅收籌劃的實質,認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就是成功的稅收籌劃,甚至不惜采取違規手段開展“稅收籌劃”,使稅收籌劃變成不合理的避稅,甚至變成不合法的偷稅漏稅等。所以企業一定要加強對籌劃風險的重視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3.4企業缺乏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專業人才
稅收籌劃人員的要求非常高,不僅要精通稅收方面的知識和財務方面的知識,還要全面的了解企業籌資、經營以及投資活動,只有這樣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將稅收籌劃工作做好。目前我國稅收籌劃專業人才處于短缺的狀態。一方面大多數企業財會人員沒有經過專門化、系統化的稅收籌劃知識訓練,而一些企業籌劃人員又缺乏財務會計、稅收政策、企業管理、經濟法律等專業知識,導致企業統籌謀劃、綜合分析判斷能力不強,很難使稅收籌劃真正取得實效。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管理者的管理思想落后,籌劃意識缺乏,相關知識欠缺,不少企業甚至基于自身原因,根本沒有將稅收籌劃納入企業管理的運行機制中去。
4、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應對措施
稅收籌劃是社會和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稅收籌劃的發展又促進了社會和經濟的進步。企業稅收籌劃對企業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為了使我國的稅收籌劃健康、快速地發展,針對目前稅收籌劃的現狀和出現問題應給予重視。下面是本文分別從政府、稅務機關和企業兩方面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應對措施。
4.1政府、稅務機關方面
(1)稅務機關不僅要加強稅收籌劃政策引導和咨詢服務,優化我國稅收籌劃環境,幫助企業完成合法稅收籌劃,更要增強監管力度。
政府、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媒體、自己開展稅務培訓活動和社會輿論等方式加強對稅收籌劃的宣傳,鼓勵積極合法的籌劃行為,嚴懲消極違法偷逃稅行為,引導和規范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加強與納稅人的交流和溝通,提醒企業在依法納稅理念的前提下,選擇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案,使其稅收籌劃活動能夠不斷適應新的稅收政策要求,確保在合法的條件下企業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稅務機關應采取科學的方式,強化對企業稅收籌劃活動的監管。稅務機關完善稅務機構內部監管職能,通過設置專門的稅收籌劃監管指導部門,將籌劃管理與納稅服務、尊重納稅人權益和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相結合,防范任何非法節稅行為的出現。
(2)完善稅法,建立、健全相關法規,提高立法級次。
目前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中,體現納稅人權利的內容較少,應將納稅人的具體權利包括稅收籌劃權予以法律的明確承認和保護。首先,應科學界定稅收籌劃相關問題。其次加強稅收籌劃專項法治建設。針對稅收籌劃工作,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制訂具體的指導意見和實施辦法,明確稅收籌劃方案合法合理的認定標準與依據,界定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的法律性質、構成要件及相關法律后果等內容,從而實現保護納稅人合法合理籌劃的目的。再次,對于稅收籌劃中利用稅收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或缺陷,設立處罰條款,明確處罰責任;對那些偏離稅法價值取向、歪曲國家立法精神的籌劃行為應加以嚴格規制。國家的稅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保護納稅人合法籌劃的同時,應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
4.2企業方面
(1)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提升企業稅收籌劃的意識。
企業決策者和相關部門人員要準確理解籌劃稅收內涵,樹立稅收籌劃意識。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將其與“避稅”區別開來,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關注國家關于稅法的政策變化,使稅收籌劃方案不違背稅收的政策規定,享受稅法的優惠。
(2)正視風險、動態防范和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首先,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性。受國家政策的變動,國內外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自身活動的影響,稅收籌劃存在著很多不確定性的因素,將產生一定的風險。企業應該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和掌握與其稅收籌劃相關的各種信息,建立稅收法規庫,為稅收籌劃人員提供信息支持。同時,要建立科學、快捷的預警系統,對稅收籌劃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跟蹤和監控,對可能出現的各項問題進行全面的考慮。這樣,企業可以充分的認識稅收籌劃的風險,根據現行法規的變化,及時根據新法及時調整實施方案,盡量把各項影響稅負的風險降至最低,努力規避了稅收籌劃風險。
其次,企業應當權衡避稅收益與避稅風險,加強對稅法的學習和與稅務機關的溝通,盡量規避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的進行沒有統一的標準,而且具有地方特色,稅收籌劃人員難以準確的掌握確定的界限。無論什么稅種,在納稅范圍和應納稅額的界定上,稅收執法部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企業的稅收籌劃需要經過稅務機關審批,如有過度的避稅措施極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逃稅,從而招致處罰,最終得不償失。針對這種情況,稅收籌劃者不僅要準確理解稅收政策,運用會計技術,而且要充分了解當地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使稅收籌劃能得到當地稅收機關認可,進而規避風險。此外,企業依法納稅的信譽是一種無形資產,如果企業過度避稅,其納稅信譽將會受到損害,可能會進入稅務機關的“黑名單”,將會受到更多更嚴格的檢查和審批,也將增加企業的成本。
(3)注重企業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提高稅收籌劃人員業務素質。
現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受到稅收籌劃方面人才欠缺的制約。企業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實現人文素質和業務技能的雙向提高。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具有綜合能力的專業人員來設計和操作。一方面,企業應積極從外部吸收高素質的專業人員,充實到企業的稅收籌劃專業隊伍之中。另一方面,企業加強對內部稅收籌劃人員的培養,建立專業的稅收籌劃隊伍。企業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專業人員對稅收法規進行學習和深層次的研究,時刻關注稅收政策變化,準確的區分違法和合法的界限,掌握稅法中的優惠條款,制定出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避免稅收籌劃的風險。
(4)稅收籌劃應遵循合法合理原則和綜合效益原則,同時要把握其靈活性。
企業在設定稅收籌劃目標時,要統籌兼顧、綜合考量,做到寬窄適中、恰到好處。首先,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應以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制度為前提。在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的同時,也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政策導向。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稅收法律內涵,隨時關注國家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的變動,并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及時調整自己的財稅管理方法,使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合法合理。企業在制定納稅方案時,堅決制止違反稅收法律條款規定的行為,杜絕逃稅、偷漏稅等現象,避免發生稅收籌劃風險,減少風險和惡意避稅的嫌疑,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企業要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一方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不能僅定位于某一個或幾個稅種的稅負降低,而要綜合考慮多稅種的節稅數額,實現企業整體稅負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企業要權衡稅收籌劃的成本和企業的整體收益。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關注某一時期內納稅最少的那些方案,而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方案。
再次,企業要建立、建全稅務管理制度。由于稅法執行政策性強,為了正確執行稅法規定,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標準化的操作規程和明確的內部控制執行手冊,來指導和規范具體稅收籌劃行為的實施,保證企業執行政策不走樣。同時,企業稅務管理體系中建立納稅評估機制,對每一項經濟合同要進行納稅評估,規避各種涉稅風險,有利于企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有效防范稅務風險和實現最優納稅方案,提高經濟效益。
5、總結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的不斷完善,為了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有效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成本,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勢在必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要提高對稅收籌劃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重視程度,積極采取有效的解決方法,使企業的稅收籌劃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不僅使企業承擔最輕的稅負,而且使政府賦予稅法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從而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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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政府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收入征收的一種稅。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開征了這一稅種。因為個人所得稅直接涉及個人的切身利益,避稅的主觀愿望十分強烈,所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每一個納稅義務人來說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石油行業整體薪酬水平較高,企業職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普遍超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特別是隨著近幾年職工工資的增長、企業年薪制的推行,石油企業職工進行個人納稅籌劃的意愿更加迫切。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范疇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在不減少個人所得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的一種合法行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個部分:避稅籌劃、節稅籌劃和轉嫁籌劃。
其中,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基礎上,通過掌握相關稅收法律知識和會計知識,在稅法不禁止的前提下,對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籌資、投資、經營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目的的活動;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稅收優惠,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轉嫁籌劃則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采用純經濟的手段,利用價格的調整和變動,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的稅源目前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其次是個人利得。工資、薪金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并按個人月實際收入來計稅的,這些特點使對之避稅籌劃成為可能。個人所得納稅籌劃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將個人收入均勻發放,盡量避免收入在月度間出現太大差異,導致出現個別月度適用稅率畸高的現象,從而達到降低平均適用稅率的目的;二是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獎金與普通獎金金額,選擇最佳的避稅區間;三是充分運用稅法有關規定,個人經營收入轉化為對企業的再投資,避免產生應納稅所得;四是轉換個人收入的取得方式。
三、將個人工資、薪金收入均勻發放以降低平均適用稅率
對石油企業職工來說,工資、薪金收入是個人收入的主要來源。將個人收入均勻發放避稅是針對工資、薪金收入數每月不均衡時的納稅籌劃,這種納稅籌劃方式對石油企業職工有著現實的、普遍的意義。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隨著攀升,因此某個月份的收入越高,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個納稅義務人的工資、薪金收入極不平均,相對于工資、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同等收入情況下其納稅的金額就大得多。所以,對工資、薪金類所得的分配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例如:某職工月固定工資收入2 000元,每季末發放獎金1 500元。
方案一:在不采取籌劃情況下獎金在季末月度發放,則該職工每月應納稅額為{[(2 000+1 500)-2 000]×10%-25}×4=500元。
方案二:如果將季末發放的資金平攤到每個月當中,則每月應分配1 500/3=500元。
應納稅額為[(2 000+500)-2 000]×5%×12=300元。
方案二較方案一可減少個人所得稅額計500-300=200元。
四、在月度間合理分配年度獎金數額,選擇最佳獎金分配區間
通過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獎金與普通獎金的數額,也能夠有效降低個人所得稅繳納金額。在暫不考慮職工工資收入的情況下,具體的方法是:首先預測出職工個人全年獎金總額;其次在獎金總額中先確定年終一次性獎金額(根據下面1、2不同的方法,選擇最佳配合數據或最佳稅率組合可得);最后是獎金總額扣除年終一次性獎后的余額在12個月平均后作為職工月普通獎,則職工獎金納稅最少。這對石油企業內部實行年度業績考核兌現的單位來說,這種避稅方式也具有非常重要意義。
2005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扣稅問題作了重新規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后,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即: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此方法進行扣稅,存在9個無效納稅期間。這些無效納稅區間有兩個特點:一是相對無效區間減去1元的年終獎金額而言,稅前收入增加稅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變。比如年終獎為6100元時,相應的個稅為585元,稅后收入為5 515元,而年終獎為6 000元時,相應的個稅為300元,稅后收入為5 700元。稅前收入增加100元,稅后收入反而減少185元;二是每個區間的起點都是稅率變化相應點,如四個常見的無效區間(6 001~6 305),(24 001~25 294),(60 001~63 437)和(240 001~254 666)。在進行納稅籌劃,選擇年終獎具體金額時,一方面要避開無效區間,另一方面盡量選無效區間的起點減去1后的余額作為年終獎最佳金額,如選6 000元、24 000元、60 000元或240 000元等。全年獎金總額與年終獎最佳配合的一組數據為:
例如:某單位員工全年獎金收入24 000元,單位為員工支付時,在不考慮工資收入的情況下,有四種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每月支付獎金1 000元,年終一次性考核獎金為12000元。
該員工12個月獎金納稅=(1 000×10%-25)×12=900元;年終獎納稅=12 000×10%-25=1175元;全年應納稅額為900+1 175=2 075元。
方案二:每月支付獎金1 000元,7月發半年獎5 000元(不含月獎),12月發年終獎8 000元。
該員工除7月外11個月獎金納稅=(1 000×10%-25)×11=825元;7月半年獎納稅=5000×15%-125=625元;年終獎納稅=8 000×10%-25=775元;全年應納稅額為825+625+775=2 225元。
方案三:每月按2 000元發放獎金。
該員工全年應納稅額為=(2 000×10%-25)×12=2 100元。
方案四:每月發1 300元獎金,年終一次性獎金8400元。
該員工12個月獎金納稅=(1 300×10%-25)×12
=1 260元;年終獎個稅=8 400×10%-25=815元;全年應扣繳個稅=1 260+815=2 075元。
但如果按全年獎金總額與年終獎最佳配合的數據組,獎金總額為24 000元,年終獎確定為6 000元,每月獎金1 500元。那么12個月獎金納稅=(1500×10%-25)×12=1 500元;年終獎應納稅額=6 000×5%=300元;全年應扣繳個稅=300+1 500=1 800元,比最優的方案一、四還節約275元。
五、將個人應獲得的收益轉化為對企業的再投資
為了鼓勵企業和個人進行投資和再投資,稅法規定對企業或公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不再課征所得稅。如此一來,個人若想使自己的投資所得不被征稅,他可以把自己的投資所得留存到企業或公司賬上,作為對企業或公司的再投資;而企業和公司則可以把這筆投資以債券或配股的形式記入個人的名下。這樣既避免了個人被課征個人所得稅,又保障了個人收入及財產的完整與增值。當然,上述作法必須以個人對企業的發展前景比較樂觀為前提,同時對企業或公司的制度也有比較高的要求。
例如:某職工擁有專利權一項,他可以在出售專利權和投資建廠兩項方案之間進行選擇。如果單純轉讓專利權,獲得收入40萬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40×(1-20%)×20%=6.4(萬元)
稅后利潤為:40-6.4=33.6(萬元)
若采用將其專利權折合為股份投資,其專利權折股40萬股,當年獲股息收入為4萬元,股息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4×(1-20%)×20%=0.64(萬元)
稅后利潤為:4-0.64=3.36(萬元)
通過利用專利權投資,每年僅需負擔稅款0.64萬元,那么經營10年以后,該職工可以收回全部轉讓收入33.6萬元,而且根據資本保全原則,該職工還可以繼續保留其40萬元的股份。對石油企業職工來說,目前個人進行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個人從企業獲得的收入如果能提供一個渠道用于對企業再投資,通過資本投資來保值增值,對職工個人來說也是一項增加收入的途徑。
六、轉換個人從企業取得報酬的方式
通過增加工資薪金能增加個人的可支配收入,滿足其消費的需求,但由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現金的比率將會逐步降低。轉換個人收入取得方式,同樣可以達到增加職工可支配收入的目的,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舉例如下
(一)將個人收入轉化為油田企業對員工提供的福利
即利用職工公寓、食堂等福利設施,更多的為職工服務,間接增加職工收益。
例如:某職工每月收入6 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 000元,除去房租,該職工可支配的收入為5 000元。這時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6 000-1 600)×15%-125=535(元)
如果該職工所在企業為提供免費住宿條件,在該職工可支配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則該職工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 000-1 600)×15%-125=385(元);同時企業在職工福利方面的支出也會降低企業所得稅的負擔。
(二)為職工提供差旅補助
油田企業通過為職工在培訓、學習、考察、探親、療養等期間給予職工一定的差旅補助,間接增加職工收入。這種方式對企業來講并沒有多增加支出,職工個人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少繳部分稅款,增加實際可支配收入。
(三)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
石油企業職工正常工作環境必須符合的健康、安全、環保(HSE)的要求,這就要求企業必須提供必須要的條件和設施,改善工作環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對職工個人來說,健康、安全、環保的工作環境既保證了工作環境中人身的安全,又有利于個人的身心健康,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提高了生活的質量,企業也通過增加相應的支出減少了企業所得稅的繳納。目前我們國家有關部門也在大力倡導企業在安全、環保和職工健康方面加大投入,減少企業安全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真正意義上國家、企業和員工共贏局面。這種情況尤其適合石油企業,石油企業工作環境復雜,職工的工作環境風險系數偏高,這方面的投入必不可少。另外企業還可為工作期間的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提供上下班所必須的車輛、提供生產經營中必須的通訊條件等方式,減少職工在工作期間的支出。以上費用并不只是單純的由油田企業來承擔,而是使職工部分正常收入轉化為企業費用,這樣油田企業承擔的成本總額不變,職工的實際消費能力也沒有下降,但個人稅收負擔減輕了。
七、轉化個人利得的取得形式
一是稅法規定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及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石油企業的職工也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增加對享受稅收優惠的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減少在利得方面的個人所得稅支出。
二是近幾年石油企業改組改制力度不斷加大,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石油企業對改制單位職工的進行了大量的補貼。在這個過程中如何選擇補貼的形式,對職工的稅收負擔有著直接的影響。稅法規定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對改組改制企業職工的補貼轉化為改組改制企業的股份,既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又可以提高職工對改組改制企業的歸屬感和主人翁地位,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籌資、投資、經營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既達到了規避或減輕稅負的目的,又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導向政策的實施,把國家的稅收杠桿調節國民經濟活動的作用落到了實處,實現個人利益和國家經濟政策的緊密結合,是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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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各種價外費用沒有申報納稅又是影響稅負的又一因素。比如貴州銘聚鋼鐵有限公司采用應收票據的形式進行結算,大量的票據由于未到期而采用背書轉讓,按金額收取一定的貼現息,此費用一般都是用收據收取,進入了“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而未按時申報納增值稅而造成稅負低。貴州銘聚鋼鐵有限公司一筆銷售是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大量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銷售。由于客戶大多存在資金周轉問題,貴州銘聚鋼鐵有限公司在2011年收取的資金占用費就高達15萬之多,該企業就只按3%交納了營業稅,《根據增值稅暫行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上如何計算一律需交納增值稅。故企業應補增值稅15/1.17*0.17萬元。
大量的進項稅額違規抵扣直接影響當期稅負。企業充當中間商角色,往來款項目長期掛賬,對沖情況嚴重,開票方、收款方與付款方不一至的情況存在,此類發票違法抵扣也是影響稅負的又一因素。以上因素的存在,造成了鋼鐵貿易企業稅負偏低,而稅務稽查又暫時無法發現問題,有的稅務專管員則在稅收征收過程中直接給企業一個稅負標準,這就造成成了鋼鐵貿易企業不按稅法交稅,而人為的確定所交稅款金額的原因,這嚴重的違背了稅法和稅收征管法。
加強鋼鐵貿易企業稅收征收管理,促進公平負稅
1.鋼鐵貿易企業稅收征管對策
大量鋼鐵貿易企業稅負率偏低的現象長期存在,無疑造成稅收的大量流失,影響了稅收制度的正常運行;而由此引起的稅收不公平性,嚴重破壞了以公平競爭為基石的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尋求對鋼鐵貿易企業的管理對策,減少稅款流失,創造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已成為當前增值稅征管的當務之急。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1)爭對鋼鐵貿易企業,制定相應的稅收管理辦法企業稅負偏低可歸結為四類。其中第一類為顯性違法類,第二類為隱性違法類,第三類為規避稅收類,第四類為經營需要類。對于這四類情況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對于顯性違法的“三無”企業,要嚴厲打擊,從各個方面消除其生存根基,直至徹底消滅這一群體。對于隱性違法的企業,要嚴加控管,盡量壓縮其違法空間,因為從企業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一載體進行偷騙稅的行為來說,這類企業是第一類企業潛在的“客戶群”,也是其賴以生存的條件;對于經營需要類企業,可以在稅率上增加一檔,對于采取各類手法規避稅收引起低稅負的第三類企業要嚴格監視,以防其性質轉變。
(2)從進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角度出發,重新審視、改進并完善進一步完善相關的稅收法規,堵塞稅收漏洞。從貴州銘聚鋼鐵有限公司得知,目前大多數鋼鐵貿易企業都是利用高庫存來規避增值稅,應該說造成這樣一個普遍存在問題的原因是現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不夠嚴密;除此之外,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不夠嚴密、有關假發票的罰則不夠明確等等問題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給增值稅的征管造成困難。由此可見,重新審視、改進并完善相關的稅收法規已經成為進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堵塞稅收漏洞的一個重要議題。以存貨問題為例,談談對現行法規的修正建議。
存貨問題牽涉到成千上萬家商業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合理確定存貨可以消除這一類問題對增值稅稅基造成的侵蝕。可采用以下方法計算本期應納增值稅額:
1)本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期末庫存*增值稅稅率-當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增值稅稅率)
2)本期應納稅額=(本期購進銷項稅額-本期購進稅額)+(本期購進庫存銷出稅額-本期購進庫存進項稅額)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目前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在實際的經濟生活中,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眾多,會計核算的水平差異較大。為了簡化增值稅的計算與征收,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的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的計稅方法,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進行進項稅的抵扣。
一、兩類納稅人概念的劃分與應納稅額的說明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應納稅額,征收管理和負擔稅率上都有很大的差別。這決定了兩類納稅人在面對相同金額的銷售時所要計算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不同。
1.一般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來進行計算,其公式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公式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二、兩類納稅人針對同一實際問題的案例
現在我們以銷售例子進行計算證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面對同一銷售事項時的不同稅負及對利潤的影響。
1.進銷差價為50萬元時
假設某商貿企業一批貨物以不含稅價50萬元購入,以100萬元不含稅價將貨物售出。無別的因素干擾。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100×17%=17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進項額×適用稅率=50×17%=8.5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7-8.5=8.5萬元
一般納稅人的利潤為:
利潤=銷售收入-進貨成本=100-50=50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100×3%=3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利潤為:
利潤=銷售收入-進貨成本=100-(50×1.17)=41.5萬元
2.進銷差價為25萬元時
假設某商貿企業一批貨物以不含稅價75萬元購入,以100萬元不含稅價將貨物售出。無別的因素干擾。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100×17%=17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進項額×適用稅率=75×17%=12.75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7-12.75=4.25萬元
一般納稅人的利潤為:
利潤=銷售收入-進貨成本=100-75=25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100×3%=3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利潤為:
利潤=銷售收入-進貨成本=100-(75×1.17)=12.25萬元
三、針對計算數據得出結論與分析
從上述計算中我們可以看出,由于不含稅的銷售價為100萬元,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論進貨的成本為多少,其稅負固定由3%的征收率計算所得為3萬元;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則隨著進銷差價的逐漸減少而減少,這主要是因為進項稅額的增多,從而抵減了更多的銷項稅稅額。造成了應納稅額的減少。當納稅人的進銷差價為25萬元時,一般納稅人的利潤多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利潤為25-12.25=12.75萬元;當納稅人的進銷差價成倍增長為50萬元時,一般納稅人的利潤多于小規模納稅人為50-41.5=8.5萬元。我們可以看出,進銷差價增長了兩倍,但是一般納稅人的稅后利潤卻縮小了約1.5倍。這說明了一般納稅人的納稅優勢隨著進銷差價的增大而減少,并且這里面還存在一定的杠桿效應,成倍的縮小了一般納稅人的優勢。但是本文只分析了進銷差價逐步變大的情況,隨著進銷差價的減少會有不同的納稅結果,但在無差別平衡抵扣點,兩類納稅人稅收負擔會相同。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選擇。
四、帶給我們的啟示
小規模納稅人的數量在納稅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實際的生活中大多數小規模納稅人都是小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因此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對于保證國家稅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于會計核算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并符合其他的條件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這也在啟示我們,對于企業選擇納稅人身份時,應該根據自身企業進銷差價的特點,隨著進銷的增大,一般納稅人的優勢逐漸減少,來進行選擇。
企業選擇合理的納稅方式,是因為稅收因素始終是影響企業凈利潤的重要因素,在法律允許的條件內,減少稅收支出。將更多的資金留在企業里,對于企業的后續發展,無論是購進固定資產升級生產水平還是進行其他投資,都是一股不能忽視的幫助力量。
企業同時也需要從其他方面來考慮,全方面的分析自身企業的情況。比如購進貨物時考慮根據貨物的性質,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考慮與供應商的性質與關系,盡自己的所能去降低企業的進貨成本。又比如在小企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會計核算質量去達到稅務機關的標準時去建立會計制度,聘請專業的財務人員,建立賬套,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一般納稅人的納稅流程與納稅計算較為復雜,需要小企業為此投入更多的人力,財力和物力,這些都在無形中增加著納稅人的納稅成本。
總之,在選擇納稅身份時,由于一般納稅人不能更改為小規模納稅人,該選擇具有不可反悔性。因此在企業選擇時進行全方位多方面的考慮,是再謹慎也不為過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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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速發展的經濟為企業帶來了機遇,使得企業向著集團化、規?;姆较蚯斑M,同時才給企業的經營造成了挑戰,面對業務越來越繁雜的現狀,企業對財務管理的工作越來越重視。而對企業稅務風險的預測和防范可以為企業規避損失,保障企業利益,合理利用稅務法規甚至可以為企業帶來收益。
一、我國企業財務管理中稅務風險現狀與分析
(一)主觀性風險
主觀性風險是指由于納稅人與稅務部門對稅務相關政策的解讀存在主觀上的差異,導致了雙方在征收稅款的數額等問題上存在分歧,另一方面,不同的稅務部門對同一條稅收法規或政策的理解也無法完全統一,由于主觀理解存在差別所導致的稅收風險就是企業的主觀性稅務風險。
(二)客觀性風險
首先,國家征收稅收是強制性的,但上繳的稅款會使得企業經營所得的凈利潤減少,這一矛盾的存在使得企業可能通過主動逃稅來增加企業收入。其次,即便企業遵紀守法主動上繳稅款,但由于企業納稅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所以可能會存在對稅收相關法規認識不足從而違反國家稅收規定,這樣的情況是企業與相關從業人員本身并沒有偷稅漏稅的意愿,但造成了企業沒有及時足額上繳稅款的既成事實。因此也造成了企業稅務風險的存在。
(三)制度性風險
我國企業比起國外老牌的企業來說,建立時間晚,經營時間短,因此很大程度上沒有健全完善的公司制度。這一問題表現在稅務工作上就是缺乏有效監管稅務工作和有效控制相關工作的制約制度。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會為公司的經營帶來負面的影響,例如無法及時獲得準確的稅收政策的變革情報,可能會使得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無法享受本來可以享受的國家優惠政策,繳納本可以減免的納稅金額。這也是當今一些中小企業在稅務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執行性風險
執行性風險是指企業在營運過程中企業的管理層對稅收風險不夠重視,或者征收稅款的相關政府機關對納稅人的重視程度太低。一般來說,后者出現的原因是因為中小企業由于政策及營業額原因所創造的稅收額遠遠不及大企業的納稅金額所為國家的財政收入的做出的貢獻大,因此相關稅收部門對這些企業的重視程度不及其他的大企業,這可能會導致部分中小企業繳稅納稅工作的執行力不足。
二、對企業財務管理中出現的稅務風險可以采取的對策
(一)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總體素質
對稅務工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內財務管理人員的總體素質,而只有保證企業涉稅人員能夠正確地完成納稅工作,才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發生的最有效途徑。具體的培訓內容應包括:國家最新頒布的企業納稅相關法律法規條例,重點強調其中涉及到的納稅比例及期限等關鍵內容;另外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進行額外的補充與教授。以中小企業為例,涉稅員工應當知曉本企業可以享受的國家納稅優惠政策并在日常工作中應用,以防止企業蒙受不必要的納稅損失。企業應采取措施提高企業管理者對稅務風險成本的重視。企業管理層應當正視企業納稅對國家的重要性,從而提高本公司合法納稅的重視度。只有了解稅務風險可能會對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才能夠讓管理層站在更加長遠的角度審視企業納稅問題。招聘專業素養高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很多時候中小企業陷入稅務風險的原因是因為缺乏相關專業知識,這樣的問題可以通過招聘該領域具有專業素養人員補足公司專業知識的欠缺,從而掌握國家關于稅收業務的最新動態,只有把握國家政策變化,才能保證公司不少納稅、不多納稅、及時納稅,不會陷入稅收風險的困境。
(二)完善企業稅收業務制約制度
避免企業遭遇稅收風險,建立一套稅務風險識別—評估—反應的制約機制是一種十分有效的防范方法,這一套制約機制可以監控企業每一筆稅收支出的過程,做到實時監控、細節監控、全程監控等。具體的內容有對稅務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反映策略三個步驟。除了建立制度以外,制度的執行者也很重要,企業應當設立納稅業務的監督部門和稅務風險防范委員會等機構,隨時掌握企業的納稅狀況,一旦出現風險和問題,可以立刻提出應對措施,從而降低公司陷入稅收風險困境的可能性。
(三)認真研習稅務相關法律法規,與公司來往稅務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細則也在適應著社會經濟發展而不斷地做出調整,而關注這些與公司納稅息息相關的政策是企業必須擔負的責任。企業可以建立專門負責的部門或機構來完成此事,也可以委托專業的人員或機構協助公司開展納稅業務。同時,企業應當與稅務部門建立定期、有效的溝通,從而盡量避免因為主觀性而導致的納稅業務發生錯誤,從而避免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擔負法律責任。
三、結束語
企業隨著不斷地擴大規模,財務管理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如何讓企業健康地發展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目標,這就需要企業采取措施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但究竟如何有效地防范稅務風險目前在我國的相關領域還未得出統一的結論,需要在企業的實際經營過程中積累經驗,以完善相關理論,指導企業有效規避稅收風險所帶來的成本支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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