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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公允、不真實,而對被審單位相關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審計技術力量。如果簡化了審計程序,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會計等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因此,為了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第一,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尤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第二,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核關。
第三,有效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第四,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審計風險,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2.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超級秘書網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也是依法治國和加強對權利制約與監督的內在要求。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逐步深入,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工作的期望值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論是從制度到實施,還是從理論到實踐,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難得的發展機遇。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領導干部基于本人擔任的特定職務,管理運用公共財政資金、國家資源以及國有資本、相關社會資金應當承擔的職責、義務的履行情況進行的一種監督和評價活動。根據審計查證或認可的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政策目標、行業標準等,客觀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經濟責任審計目標、范圍和內容
(一)審計目標
經濟責任審計總的目標是核實家底,查清問題,明確責任,促進管理。通過對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審計,核實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資產、負債的真實情況,遵守財經法紀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界定領導干部對審計發現問題應負的經濟責任,為黨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
(二)審計范圍
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和內容取決于審計的目標和要求。
從審計的時間范圍上講,是任期內審計,如果任期超過三年的,以最近三年為重點。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可以進行追溯或延伸。
從審計的內容范圍上講,包括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2、資產、負債情況。
3、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情況。
4、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5、國有和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6、重大投資項目情況
7、領導干部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和其他需要審計的問題。
三、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和方法
審計方法是溝通審計主體與審計客體的橋梁,是審計主體實現審計目標、完成審計目的的工具。除一般查賬方法外,經濟責任評價和責任界定,需要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職責的管理活動和經濟活動進行調查核實,要求我們采取其他一些工作方法以彌補查賬方法的不足。如:分析性復核,個別談話或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或調查表,審計公示和受理舉報線索,查閱會議紀要和文件資料,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借鑒其他審計或檢查成果等。
(一)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論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大小,都應該對其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并據此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范圍、抽樣規模以及審計程序。開展內部控制評審,應對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并據此確定符合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及實質性測試的程序、范圍和重點。
(二)被審單位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狀況
審計人員應當針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職責、任務的實際情況,核實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和各項財經指標的完成情況,查清有無弄虛作假、人為調節上報指標粉飾業績的問題。通過對任期內逐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任職初期相比較的經濟指標增減變化情況、債權債務變化情況、預算內外收入解繳情況的核實、比較,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工作業績。
(三)被審單位的財務收支
1、審查任期內預算編報和執行情況。
2、審查任期內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管理情況。
3、審查任期內單位固定資產購置情況。。
4、審查任期內財政預算使用效果情況。
(四)被審單位資產負債凈資產
對任期內的資產審計,主要審計核實任職初期、任期內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會計核算的各項資產是否真實、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職初期、任期內和離任時各項資產的增減變化及保值增值情況。
(五)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決策
主要審查任期內重大經濟活動(包括投資、引資等項目)、開支決策是否經過集體討論,可行性分析及專家論證,有無未經集體討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浪費、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重大經濟問題, 分 清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六)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行為
審查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依法履行理職權過程中所決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及宏觀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效益性的同時,審計其個人有無,有無超越職權決策、盲目決策和個人武斷決策;直接干預工程發包的問題;檢查其個人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規性, 核查有無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等行為,有無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對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等問題。通過以上審計,評價領導干部本人任期內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各種廉潔紀律和國家財經法紀的規定、是否依法行政、決策是否科學。
四、經濟責任的界定與評價
對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總體要求應堅持“三圍繞三不評”的原則:即(1)圍繞審計確定的內容和范圍進行評價,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2)圍繞審計對象相關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與其經濟責任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3)圍繞審計報告所列的事實進行評價,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具體為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二是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違紀問題應承擔的責任;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四是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五是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六是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五、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促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自覺維護財經法規,加強內部管理。但由于體制、機制方面的種種原因。當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第一,在審計內容上對領導干部本人廉潔自律情況涉及的少,多是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況為主。
第二,查賬、看賬多,多是就賬論賬,賬外審計手段使用少。一般而言,賬面上發現的多是些類似招待費超支、購建的固定資產未入財務賬、往來款項長期掛賬等常規性問題,像私設小金庫、假發票、未經集體討論處置資產和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程序上不合法等重大問題,都要靠從賬外資料中獲得線索,單從財務資料上是無法取得突破的。
第三,基建項目審計深度不夠。因為大部分審計人員對基建會計和基建有關的制度、法律知識掌握的較少,而基建領域又是公認的腐敗重災區,這就存在了一定的審計風險?;椖繉徲嬕獜捻椖康臎Q策、選址、設計、招投標到施工管理、完工驗收、財務決算和交付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審計范圍廣、內容復雜、技術性強,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較高。
第四,審計評價內容過于籠統、評價指標體系不夠系統、評價標準不夠統一的問題依然存在。原因就是全國目前都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實際工作中,多數情況還只是簡單地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評價代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且審計評價以定性分析評價為主,定量分析評價不完備,缺少具體的、可操作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未能科學合理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經濟決策、經營管理及遵守財經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功過。
第五,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還未真正落實。雖然不少審計機關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但目前真正落實的很少。主要原因在于審計機關對經濟責任審計公告的作用、意義認識不足,普遍存在畏難情緒,擔心由于涉及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結果公告容易產生負面影響,出現不穩定因素。
第六,審計人員的現有知識不能適應深化經濟責任工作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很廣,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而審計機關現有人員多精通財務、審計等方面知識,缺乏通曉預算、基建、金融、計算機等方面專業知識的全方位人才,制約和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六、引入績效審計理念,深化經濟責任審計
近年來,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和審計理念的不斷更新,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引入和運用績效審計,逐步實現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是新時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趨勢,也是財務收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走向深化的必然要求。積極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才能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恰當公正的評價。
1、積極探索,建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使審計評價逐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制訂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既是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也是深化和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
2、積極穩妥、量力而行,逐步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結合。結合現有的審計資源配備情況,選擇被審計單位本身財務工作比較規范、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較高、相關評價指標及數據較易取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同時在審計內容和范圍上要側重于可能存在的嚴重鋪張浪費、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環節開展績效審計,探索并擴大其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領域。
3、轉變觀念,更新知識,加強審計綜合實力和整體水平。注重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更新,通過開展各種培訓、實踐鍛煉等形式,提高審計人員的宏觀全局意識和專業水準;有效整合內外部審計資源:打破以科室為單位的常規審計組成模式,以審計項目為單位,根據需要統一調配審計人員,增強協同工作能力,同時借助外部專家的技術和合理利用中介機構人員,解決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組的整體優勢,達到審計資源和審計項目的最佳組合,以利于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
4、多方聯動,提升質量,形成監督合力。要實現以政府性資金為主線的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融合,僅靠審計部門是不足以完成的,因為它牽涉到各個領域和部門,很多問題僅依靠審計手段是無法發現或無法處理的,所以審計部門還需要與紀檢、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聯合,形成合力,保證政府性資金規范管理,實現政府性資金的效益性,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融合所取得成果的質量。
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引入績效審計的理念,通過提升審計目標,深化審計內容,探索審計方法,完善審計評價,促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結合。通過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重大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查和分析,評價績效水平,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這同時也是鞏固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1]劉世林,方偉明.經濟責任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年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01
前言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管理情況進行有效評估,對領導干部是否發揮作用,是否能夠促進企業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監督和管理作用。醫院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新的發展形勢,加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利于對醫院領導干部腐敗問題進行有效解決,從而更好地促進醫院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于企業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有效評估。但是在審計過程中,可能由于審計程序設計不合理、審計方法存在問題,對其作出錯誤的審計判斷。對此,在利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如何對審計工作存在的風險問題進行有效解決,提升任期經濟審計責任的效果和可靠性,對當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1]。
現階段,針對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為主,能夠更好地應對當下審計環境,以風險分析評估作為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內容。在應用過程中,可以將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領域,進而對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本文在分析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問題過程中,以醫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主,并將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進行應用,通過采取審計計劃制定、審計過程監督、審計報告復核的審計流程,更好地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性和真實性。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問題探討
醫院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新的經濟發展形勢,在對其進行審計過程中,要注重審計計劃制定,并對審計實施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解決,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能夠對審計各個階段進行有效處理,從而保證審計工作符合實際發展需要[2]。
(一)審計計劃階段
醫院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注重對內部審計計劃的有效制定。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考慮到以下幾點問題:首先,考慮到醫院在當下發展過程中的主要經濟情況,并對醫院管理變化情況進行把握;其次,對醫院發展戰略目標進行明確,考慮其日后發展的選擇情況,并對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相關變化情況進行明確;再者,對醫院內部人力資源管理情況進行考慮,對出現的人動情況進行分析,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符合現階段變化情況;最后,考慮到之前年度審計結果,對組織內部出現的新變化、新問題進行解決。一般來說,審計計劃要考慮到醫院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受托性,保證組織人事部門能夠在審計過程中,考慮到這些問題,將相關審計信息傳遞給審計決策者,保證審計的合理性和科學性[3]。
(二)審計實施階段
醫院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注重從以下幾點對問題進行考慮:
1.注重構建審計小組
審計小組的構建,主要是根據醫院內部任期經濟責任設計計劃,配置審計組成員,能夠對審計任務進行有效完成。在審計小組組建過程中,需要考慮到小組的知識結構以及專業性,能夠對醫院實際情況進行考慮,可由醫院內部人員進行參與,保證審計工作具有更高的真實性。
2.加強審計調查
在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對審計單位進行調查。審計調查主要涉及到醫院整體發展情況以及醫院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并對被審計人員在任期間的經濟貢獻情況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可采取資料查閱、座談會、匯報工作等形式對信息進行獲取。
3.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審計小組在進行調查后,對被審計人的相關信息進行了有效了解,這樣一來,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編制。項目實施方案,要考慮到審計涉及的重點內容,并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有效預防。
4.注重實質性審計的應用
實質性審計主要是對審計目標、范圍、內容進行明確,并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有效地應用,從而獲得重要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是對任期領導進行經濟責任評估的關鍵指標,在審計過程中,要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降低審計風險[4]。
(三)審計報告階段
針對于醫院內部實際情況,對領導干部進行有效地審計調查和審計評估,根據相關數據信息,生成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生成時,為了更好地提升審計報告質量,需要經過多次復核。在這一過程中,由審計小組的組長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后,才可以將審計結果進行存儲,形成最終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涉及到了審計面臨的多種風險問題,要對風險提出相應的管理意見和解決辦法,保證審計符合實際情況。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控制過程中,本文主要以醫院行業為主,探究了醫院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如何對風險問題進行有效解決,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進行有效應用,更好地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估。在審計過程中,注重對存在的風險問題進行有效解決,采取多次復核的方式,提升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這對于解決實際問題,更好地實現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和管理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蔣海英.國有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控制分析[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5,07:24-25.
1.“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制約了審計結果的利用轉化。
目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大部分屬于離任審計,很少開展任中審計,“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這種做法有一定的滯后性,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
2.審計力量不足及審計任務繁重,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及時有效運用。
大部分高校審計處只有三人左右,審計人員只能組成一至兩個審計組,由于批量任免、調動、退休,集中開展審計,每批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少則有三四個,多則一二十個被審計人員,在進行離任審計時,要對被審計人整個任期進行審計,少則兩三年,多則三五年,有的時間甚至更長,審計期間跨度大,還存在政策規定有變化、人員變動、業務量大等原因,而且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審計組成員還要參與部分基建(修繕)項目隱蔽工程的簽證和測量工作、基建工程材料市場詢價及定價、物資設備采購驗收、大宗物資采購的市場詢價、各種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完善、辦公室收文發文等工作,這樣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更緊了。由于審計時間短,任務繁重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審得過細,導致審計證據收集得不足,許多問題未能被發現,得出不恰當的審計結論,難以保證審計質量,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導致審計結果不能有效運用。
3.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受限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涵加大產生矛盾。
隨著高校辦學自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及財務、基建、大額專項資金、校辦產業、后勤社會化、科研經費管理、高校收費、助學貸款、社會捐資助學、國家“兩獎一助”獎學金、勤工助學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廉政情況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局限與審計業務內容的廣泛產生矛盾。另外,審計人員受職業、知識面限制等,對審計結果往往注重微觀的多,宏觀的少,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層次質量,造成有的審計結果不能被直接運用。
4.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配合機制不健全,審計結果得不到合理轉化。
(1)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制度化。組織部、人事處和紀檢監察室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
(2)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對組織部門管理干部的意圖理解不夠,導致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另外,組織部、紀檢監察室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審計定性含義與評價、審計職能作用等的了解也不多,反過來又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監督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處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報告,在報組織部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室和其他有關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未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審計影響限定在被審計單位和部分領導這一小圈子里。
6.沒有制定監督審計結果運用的責任制。
沒有建立健全通過組織部、人事處、紀委監察室等多部門聯合監督的責任制,也未建立保障機制、責任追究機制來規范審計結果的落實。再加上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是平級關系,沒有處罰權,獨立性不強,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措施和建議
1.前移審計關口,推進任中審計,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
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
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說,經濟責任審計在原來以離任審計為主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任中審計,力求盡早解決存在的問題,避免“秋后算賬”,發揮“治本”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2009年和2010年審計的37名省部級領導干部中,有33名是任中審計。
2.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和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庫等。
(1)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處也因為上述矛盾而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
(2)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審計結果運用。
對同一被審計單位來說,不同審計任務的審計目標、要求和時間雖然各不相同,但是審計的內容、程序和結果卻存在著許多相同點。將相關信息輸入信息共享系統,其他審計人員在審計同一被審計單位時可查閱相關信息,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效地運用審計結果。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審計處還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等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如遇到審計時間緊的情況就可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只需將其任職期間尚未審計的時間段進行審計或財務檢查,就可達到全面審計的目的。
3.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的建設。
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現代的計算機審計相結合。建設一支既懂審計業務又懂計算機操作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4.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命運,政策性非常強。因此,經濟責任聯席會議單位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聯動性。
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有以下作用:一是審計對象更具針對性,在計劃的安排上注意突出重點;二是加強了審計交流;三是方便了重大復雜審計事項的移交;四是促進了審計意見的落實。
6.將審計結果分級,創新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1)堅持把審計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
(2)探索創新擴大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一是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將審計結果進行公開是一把雙刃劍,既是對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考驗,也是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存在問題的曝光。
二是建立審計結果綜合分析通報制度。審計機關每年將審計結果歸納、總結,重點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審計建議,形成審計結果綜合分析報告。
三是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反饋制度。通過審計回訪、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定期調度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論和整改的情況。
四是將審計結果運用與干部任前公示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地位。
五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中,并作為黨風廉政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考核等次。
7.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責任制。
(1)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對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責任評價不客觀,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 指標法含義及應用的必要性
1.1指標法的定義
指標法是指通過幾個最具本質意義、最具象征性,而且便于統計分析的個別指標反映和描述事物特征,亦可指通過一組與審計密切相關指標的分析來發現問題,以達到審計的目的。
1.2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審計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有效制約和監督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3指標法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指標法的應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是在審計之前,我們可以對企業量化和非量化的指標進行分析、對比,了解企業的行業特點以及近年來企業的發展情況,為審計實施階段打下基礎;二是,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被審計單位幾年數據的對比,根據比較結果,能夠更快捷地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糾結點,確定審計側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三是在審計評價中,單單通過審計人員的判斷來評價一個企業經營結果的真實性等情況很困難且評價依據難以確定,這時指標的定性和定量顯示為審計評價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使審計評價更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
2. 指標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2.1指標法在審計準備階段中的應用
對于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我們首先需要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了解這些考核指標的制定依據,適用的范圍,考核的思路,采取的方式和所遵循的原則。了解這些情況后,我們還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進行分類,一般來說,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分為基礎指標和資產收益率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
2.2指標法在審計實施階段中的應用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選取指標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確定審計側重點,找出審計突破口。例如審計人員可將兩個年度的基礎指標單獨進行分析,如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收入增加而成本減少,那就應該關注其收入是否有虛增,而成本是否有虛減問題,通過指標比較,審計人員還可將關注點側重于企業經營成果方面,進一步關注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和核算的完整、準確性,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等問題。如通過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周轉率數值較低的情況,審計人員應關注總資產中應收賬款的比重,是否有較多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重點關注新增拖欠的合理性與可回收性,通過分析和職業判斷,得出企業整體債權情況的結論,分清是經營問題還是管理問題。
2.3指標法在審計報告階段中的應用
在書寫審計報告時,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價,如何科學準確地進行評價是審計人員一直思考的難點問題。其實,在審計評價中審計人員可以充分利用指標法,增加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通常情況下,審計人員可以將審計評價的內容進行分類,如分為內部控制、會計信息、資產質量、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六方面內容。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還可以加入重大決策、遵紀守法等兩方面內容。針對這些方面的內容,審計人員可以逐項的進行分析、評價。通過對這些指標的比較和分析,審計人員可以更好地分析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做出更為準確的審計評價。
2.4指標選取的具體應用
2.4.1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強化企業的財務行為與財務預算、核算能力,幫助企業不斷規范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企業負責人在行使經營管理職權時,如何科學、合理、有效地組織和利用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積極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努力提高經營效益等方面應承擔的經營責任就成為了現代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2.4.2經營量指標的審核。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工作人員通過對經營量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的盈虧狀況,而經營量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當期財務狀況、業務管理賬套、檢查會計核算、統計財務報表,抽查會計憑證,通過這些數據的比對,剖析其合理性及形成原因。
2.4.3利潤指標的審核。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對企業當期利潤、支出費用相應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是否合格。而在指標審核的過程中,主要是對檢查審計期間企業收入、毛利、費用進行確認,同時對賬目進行核算和比對,查明有無虛開發票、收據,編造或隱匿收入、費用等問題收入、費用核算是否符合配比原則等。
2.4.4任職期前后對比,找出原因。在企業經營中,可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將任職前后的經濟總量、人均值進行對比,通過對經營者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營銷網絡運營情況和經營量的分析及數據的統計,來判定經營的成功與否。
3. 指標法在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3.1深入了解行業知識
盡管每個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都比較穩定,但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知識涵蓋了許多方方面面的內容,涉及許多非財務知識,我們可以稱其為“背景知識”,而審計人員大都是學財務會計的,要運用其他相關知識從事比較細微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審計人員要在平時的學習中多了解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斷的自學,擴充知識面,保障知識的更新,審計中緊密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出專業的判斷,有針對性的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標進行分析、比較。
3.2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往往是通過審前調查、審中和相關人員交談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但是也產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以審計人員要到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進行實地查看,觀察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的情況,如有無閑置租賃,電梯間有無移動傳媒廣告等情況,因為按照市場運作機制,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為被審計單位帶來額外的收入,盡管有些收入比較少,但是這些都為審計提供了線索,有助于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
3.3職業判斷貫穿審計始終
審計人員不管是在如何確定使用的指標,還是在對指標進行分析等方面都離不開職業判斷,即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貫穿于指標法應用的始終。我們知道審計人員良好的職業判斷是保證指標法充分應用的強大支撐,只有充分運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才能在審計中靈活應用這些指標,為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只能通過長期的審計工作來積累經驗,進一步處理好各個指標之間互助或互斥的關系,得出準確的結論。
3.4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很廣,對審計人員能力要求很高,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和審計、會計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就會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所以,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風險分析與控制能力,遵守職業道德保持謹慎的職業態度,嚴格遵守審計程序。
參考文獻:
[1] 中天恒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精要與案例.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
一、績效審計在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廉潔、高效政府的建立
社會在發展,以往人們關注黨政領導干部的著眼點在有多少財政收支以及短期的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但是現在卻更看重財務能否真正達到使用效率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程度。因此,實施績效審計,使每個黨政領導都樹立明確的目標,部門內部之間的約束性也得到增強。
(二)有利于提高現有資源使用的效率
大量的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都是由黨政領導干部進行掌握管理的,開展績效審計,不僅可以保證領導干部對資源的合法使用,更加可以對領導干部資源使用效率進行考核。有了績效審計的制約和監督,有利于實現黨政領導干部資源使用方面的效益最大化。
(三)有利于發展經濟社會
對黨政領導進行績效審計,一方面可以使社會運營中的不足和領導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和制約的因素都得以發現,另一方面可以及時對出現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的研究并提出建議和意見。使黨政領導可以明確自己的工作方向,達到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從而對發展經濟社會起到更大的促進作用。
(四)有利于完善對黨政領導的監督
績效審計就是對黨政領導的所有經濟行為進行審計。不僅包括財務的收支方面,還包括對所有經濟活動的效果方面和效率性的監督。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績效審計已經成為了一種必要的手段,可以很好的對黨政領導進行監督和約束。
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認識不全面,觀念滯后
大多數人認為績效審計所針對的只有物質資料的使用,完全忽視了對績效審計所具備的效率性和經濟性的認識,僅僅只關注事后的效果性。長此以往的這樣下去,審計部門會愈來愈重視追求經濟效果,卻忽視了經濟效率,或者愈來愈重視追求完善財務指標,忽視對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像這種以短期的收益和經濟效果為目的的做法,是不能將績效審計的目的加以實現的。
(二)審計人員素質不夠,審計方法落后
目前,平衡計分的績效審計方法對黨政領導使用的最多??蛻簟⒇攧?、內部的經營、學習和成長是平衡計分卡的四個方面,十分適合對團隊和部門實行考核。但是,平衡計分卡在我國還是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由于不理想的量化方法,相應的就是較落后的績效審計方法。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審計人員對財務審計是十分重視,卻對績效審計知識比較忽視所以匱乏,在實際的工作中沒有足夠的經驗,對問題產生的現象沒有綜合的分辨和分析能力,很難運用恰當的方法對工作進行績效審計。
(三)審計沒有統一、確定的評價標準
不同的企業單位,其績效的含義和目標是截然不同的,對于不同的審計單位就很難使用統一的衡量標準。在此情況下,對績效審計的一個判斷都是由審計人員自身的判斷決定的,富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同時,績效審計的對象和審計內容也是不同的,統一、確定的評價標準就更加無法建立了。價值標準的不統一,很難對審計人員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意見,最后導致審計增大了風險,審計的結論也并不公正。
(四)國家審計的監督制度具有局限性
行政監管模式是我國用來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模式,本級別的政府和上一級別的審計部門的所有領導對審計部分和員工實施統一的管理。審計部門中的所有財力、人力和物力都是本級政府進行掌控。一定程度上出現受制于人的情況,另一層面中,上級部門必須在通過本級政府批準的情況下才可對本級政府進行績效審計情況的了解,這樣做,導致發展績效審計之路受到制約。
三、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的建議
(一)提高審計意識,樹立新觀念
首先,必須認識到績效審計的必要性,在我國,它是政府審計的一個必然發展趨勢。因此,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必須樹立新的審計觀念,使審計的轉型加快,從而使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得以發揮。
(二)建立科學的審計方法和評價指標
績效審計的關鍵就是審計評價,所以必須力求可以得出全面、客觀的評價結論。由此我們急需建立一個科學的、統一的審計評價體系,將當前不統一的準則體系加以完善,向著“適應性”、“公平性”、“環境性”等優化的審計方向發展。
(三)將績效審計的使用納入法律
由于我國的績效審計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中,并沒有相關文獻對其內容和實施發展加以明確的規定。造成了審計無法可依,得不到制度的保障,同時審計的執行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則。將績效審計的使用納入法律,使績效審計的使用有標準,還有法律的保護。
(四)對績效審計的專業人員加強培養
經濟社會在不斷發展,政府部門愈加需要專業的核心型人才。由于績效審計還涉及到經濟管理學和統計學等多方面的知識,這就促使審計機關加大力度培養經管、財務、數統等綜合素質超強的人才,為績效審計的發展儲備力量。
四、結語
績效審計在我國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因此面臨著許多問題,這就要求政府和審計部門將績效審計的合法性加以確定,還要加大對績效審計中專業性高綜合素質人才的培養??傊谖覈鴮⒖冃徲嬤\用在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是未來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因此各部門必須積極投入準備工作,使績效審計發揮建設性的作用。
參考文獻:
站在不同的角度,對內部審計模式有著不同的理解。我們認為,內部審計模式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總體思維與基本構想,是組織和部署審計工作的整體框架,是決定內部審計工作方向和基本方式的根本因素,對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起著決定性作用。內部審計模式一般由審計定位與指導思想、審計基本方式、審計保證措施三個部分組成。其中,內部審計定位決定了內部審計指導思想,指導思想又決定著審計工作的基本方式,審計保證措施促進審計指導思想、審計基本方式的貫徹執行,從而進一步體現內部審計的定位和作用。
二、明確內審定位,創新工作思路
審計定位決定著內部審計的職能與作用。經過內審工作實踐,我們對內部審計的定位已經形成了明確的認識:內部審計是企業綜合經濟監督部門,是企業管理與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圍繞企業的內在需要,為企業實現戰略目標和經營管理服務。實踐中,應當通過審計這一特殊的工作方式,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與服務職能,實現“審計―控制―管理”的協調統一。
為了體現內審定位,必須在審計工作指導思想和觀念上努力實現五個轉變:一是審計定位實現從旁觀者向參與者的轉變,主動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二是審計目標實現以查錯防弊為主向內部控制評價與風險評估的轉變,為企業提供保證與咨詢服務;三是審計方式實現以事后審計為主向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轉變,進行全過程審計監控;四是審計職能實現從就事論事的單純性審計向綜合分析評價、提供咨詢服務的轉變,逐步擴大審計內涵,豐富審計信息;五是審計成果實現以追求單純數字成果向追求審計綜合效果的轉變,最大限度地提升內審工作的綜合價值。
審計思想觀念的五個轉變,實際是要求審計人員重新審視內部審計定位、審計職能和審計成果的體現,重新明確審計目標、審計方式、審計程序的內容,在思想觀念和審計方式上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推進傳統內部審計向現代內部審計的轉變。
三、改革審計基本方式
為了體現現代內部審計工作思路,在審計實踐中應當通過改革和調整審計方式,逐步建立“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全程審計監督格局。
(一)立足內部財務信息的審計監督。針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系統電算化、網絡化已普及應用的實際,通過改革現行財務審計的基本方式與手段,探索和推行財務審計的計算機輔助審計、開展“網絡在線實時審計”等,逐步實現“動態監控、過程跟蹤”的財務審計格局。這種以財務審計為基礎,對財務信息進行事中監控的基本方式,能夠進一步提升審計對企業經濟活動健康有序進行的保證作用,應當是財務類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
(二)立足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對企業資金特別是對企業流出資金的載體――各類支出性經濟合同,通過探索開展合同簽約前審計、招投標審計,實現“事前參與”;通過結算付款前審計,實現“事中監控與事后評價”。這種以資金流為基本點的審計方式,是防止企業效益流失,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果的直接體現。
(三)規范企業內部經濟行為的審計監督。通過探索開展內部控制評價、風險評估等,對企業重要經營領域進行管理審計。諸如經營成果考核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等,對企業重要經營行為實現“事后評價”,從而將內審作為企業管理控制的重要環節,直接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服務。
通過改革上述各個領域的審計基本方式,使內部審計覆蓋到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對企業重要經濟行為實現全過程的審計監控,能夠更好地體現內部審計的基本定位與指導思想。
(四)保證措施。為了使內部審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方式得到較好的貫徹落實,必須實施強有力的審計保證措施。實踐中,應當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建設來達到這一目標。
所謂“制度化”,是將內部審計的有關規定在企業規章制度體系中得到體現。一般情況下,可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制定內部審計制度,如企業審計管理辦法、財務審計辦法、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合同審計辦法等,直接明確審計的有關規定;二是通過與其他管理部門溝通協調,在企業專業領域或其他管理部門的專業制度中明確審計規定的條款、環節。如在合同管理辦法中明確審計條款、在干部管理辦法中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條款、在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中明確經營成果考核審計條款等,作為審計制度的補充或輔助。這兩種方式相互響應、互為補充,將內部審計在企業各個領域的制度層面實現全覆蓋,為審計工作開展奠定制度基礎與依據。
1 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概念的厘定
論及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必先厘清城鄉規劃管控責任。由于城鄉規劃所具有的獨特性,從概念上分析,領導干部對城鄉規劃實施的管控責任,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治或行政責任,它是領導干部違反城鄉規劃實施管控之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不利性法律后果。從本質上分析,領導干部對規劃實施進行管控,不僅是一種行政職責使然的行為,更為一種職責內含的義務。作為委托行使職務行為的領導干部,不但擁有權力,也須履行權力所要求的職責。在城鄉規劃領域,領導干部及其所在的機關,不僅擁有規劃制定、實施的權力,更有組織實施好規劃的職責,如果其對規劃實施不加以管控抑或通過權力予以“尋租”,這顯然就違背了職責本質要求。從詞形上分析,“職責”是“職務”和“責任”的組合體,因此職責內含義務是不言而喻的。況且“責任”本身就內含有對由特定的法律事實所引起的負面情形所應接受懲戒的義務。如果職責內不含有義務,權力必會濫用。因此,領導干部對城鄉規劃實施進行管控,應定位于領導干部既有管控的權力,更有管控的義務,如果不作此定位,勢必會造成國家對領導干部管控責任進行追究時之依據缺失。
審計是監督行政的一種方式。對領導干部城鄉規劃實施管控情形進行離任審計,不僅是監督領導干部規范行政的需要,更是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科學性、權威性、嚴肅性的必要舉措,其是我國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F實生活中,某些領導干部隨意改變規劃抑或利用手中權力違規實施規劃的情形時有發生。因此,就規劃實施的情況在其離任時不加以審計,那么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嚴肅性就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從審計的內容上看,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離任審計是有明顯區別的,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重在審計領導干部對城鄉規劃實施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即重點審計領導干部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建設用地及項目許可情況等內容,而不是其它。因此,從本質上看,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具有自身的獨特性,這就決定了其審計的方式方法、內容等異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離任審計。
2 我國現有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制度的缺陷
客觀上講,我國當前并無統一的關于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的制度規范,但在現實中與此相關的規范還是零星存在于某些規章制度內。依現有規范內容綜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國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制度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這些缺陷的存在,足以反映出現行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制度并沒有完全反映出規劃領域內責任的特殊屬性。
(一)審計組織實施機關位階低,難以樹立審計應有的權威
據現有的規范內容分析,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之組織實施機關仍由當地審計機關擔任,其審計模式的實質就是下級審計上級。在形式上,由審計機關來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并無不妥,這也符合我國現行審計制度要求。但仔細分析之,可明顯發現問題。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之對象為省、市、縣(市、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相對于審計機關而言,其權力持重更為明顯。雖我國審計機關受當地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對當地政府的權力有一定的制約作用。但不管怎樣,相對于政府而言,審計機關是下級機關,其實際上所擁有的權力顯低于政府。因此,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難免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涉和影響,進而其審計權威難以樹立。據此毫無疑問,現行的下級審計上級模式的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難免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審計時間具有滯后性,難以發揮審計監督的應有作用
審計機關對城鄉規劃管控離任進行審計,通常與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期?染?濟責任審計具有同步性。從工作開展的便利性上分析,這種同步性的審計極大地節約行政資源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問題的關鍵是,對城鄉規劃實施的管控責任與經濟責任存在交大的差異。譬如,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城市“綠線”“藍線”管控執行等對城市發展及其整體利益具有極大的影響,如果在執行期間就存在問題,但直到領導干部離任時才對其進行審計,其造成的損失就難以挽回。更為關鍵的是,當審計機關在進行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時,確實發現存有重大問題,這是否意味著原先的規劃可以撤銷抑或更改,答案顯然不是一概肯定的,直接撤銷或更改規劃所帶來的社會風險也是很大的,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存在錯誤的規劃不能撤銷又不能更改,顯然這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更何況,直到離任時才審計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這往往會導致所進行的審計成為“形式”。據此可說明,現有的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存在審計時間具有滯后性,難以起到審計監督的作用。需延伸說明的是,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重點應落在“審計”上,而不是“離任”上。因此,在審計的模式上,應采用“先審后離”,而不是采取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同的“先離后審”的模式。
(三)審計方式方法存在局限性,難以適應審計監督的需要
按我國審計法的規定,對領導干部離任進行審計的方式方法,主要是采用檢查、驗看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等書面材料的形式進行,即使是其后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南(2012)》對審計的方式方法作了細化,但這些方式方法仍只能適用于領導干部離任時的經濟責任審計,而不能適用于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城鄉規劃管控側重的是“管控行為”,這些行為有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違法違規的抑或未履行。因此,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重點是對管控行為的審計監督。于此,如果依舊采用傳統的“檢查、驗看憑證”的方式對其進行審計,難以起到審計監督的作用。當然,這些行為的“載體”有可能是以書面形式呈現出來的,但這種書面形式與會計憑證是有顯著區別的。譬如,用地許可雖是書面文件,但其與會計憑證明顯不同。據此,如用經濟審計的方式方法對其進行檢查、驗看,顯然是行不通的。
值得延伸說明的是,我國現行已有的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沒有引入公眾參與以及社會監督機制等第三方評價機制,這使得該項審計工作之結果的正當性及實效性大打折扣。當然,除上述主要問題及缺陷外,我國現行已有的城鄉規劃管控離任審計還存在諸多其它問題,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再贅述。
3 我國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制度的完善進路
發現問題、研究問題的終極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本文也不例外。據上內容毋庸置疑的是,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是存在問題的。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是值得深思的。為達致理論上的自洽,筆者認為根據實體與程序等方面內容對其予以規范上的完善,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內在理路,這也是我國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得以完善的根本進路。
(一)在城鄉規劃法中加入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條款
為使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能夠順利推行,應在法律層面對其加以宣示。接下來的問題是,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既與審計有關,更與城鄉規劃實施管控有關,那其應該在哪部法律上予以宣示?也許有人會講,既然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作為審計的一種類型,其應在審計法內予以宣示,但筆者則有不同的看法。雖然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是審計內的一種類型,在一般法理論上,其應受審計法的規制,但究其實質,其與城鄉規劃法更有極為密切的關聯,且審計的內容多與城鄉規劃法所定的實施內容有關。因此,筆者認為,在當下規劃實施過程中所生糾紛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在城鄉規劃法中加入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條款更為恰當。如將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強行加入審計法內,這會使得審計法之法條內容變得突兀,且破壞了整部法律的完整性與統一性。當然,這不是說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不受審計法的規制,而是作為一種單行法上的特例而存在。
那么,將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條款安放在城鄉規劃法何處為妥?結合城鄉規劃法的實際,筆者認為將其放在城鄉規劃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內”為妥,因為審計的目的之一就是需對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追責,如將其放在“總則”抑或其它章節之內,就顯得沒有凸出審計之目的功效。除此之外,還可以將所有與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相關的內容獨立成章。當然,對于這一法條放之何處,學界仍可進一步討論。
(二)在法律上明確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的程序
依過程論分析,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劍指”的是領導干部對城鄉規劃實施的管控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其是督促糾正領導干部對城鄉規劃實施管控不力行為的過程,同時也是國家依法治國的必然結果。于此,不管是作為過程的監督還是作為依法治國結果的監督,其都需要法律程序作為載體。嚴格意義上講,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非當前法律上的概念,但該審計具體可概述為相關機關在進行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時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間和順序的總和。依通常程序法理,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程序至少應包含主體、客體以及程序運行機制等方面的內容;“主體”解決的是“誰”承擔城鄉規劃管控責任離任審計組織實施工作,客體則是解決審計“誰”及審計“什么”的問題,而程序運行機制解決的“如何”開展該項審計工作。
[中圖分類號]F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3-0085-02
1 經濟效益審計概述
1.1 經濟效益與經濟效益審計的含義
經濟效益是以盡量少的資源消耗和占用,取得盡可能多的符合社會需要的成果,其特點是一般均可以直接運用價值量指標、實物量指標或勞動量指標反映其效益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其表現是經濟總量的增加?!敖洕б鎸徲嫛笔俏覈殑摰膶徲嫺拍?是現代審計的組成部分,它包含了國外流行的“績效審計”、“經營審計”、“管理審計”、“3E審計”、“貨幣價值審計”、“綜合審計”等有別于傳統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的核心思想。
1.2 經濟效益審計與其他審計的聯系與區別
(1)與財務審計的聯系與區別。一般認為,經濟效益審計以財務審計為產生和發展的基礎,正因為財務審計的范圍擴大,才產生了現代的經濟效益審計,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具有一定的相融性,如在財務審計中,滲透著經濟效益審計的行為;而在進行經濟效益審計時,往往又以財務審計的結果為依據,或者從財務審計入手,在核實財務資料正確無誤的基礎上,逐漸展開經濟效益審計。但是經濟效益審計并不是財務審計的延伸,也不是每一項經濟效益審計均要從財務審計做起。
(2)與經濟責任審計的聯系與區別。一般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包含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審計的主體以具備財務會計知識的審計人員為主。其中涉及的效益評價重在財務成果的認定與分析,往往是在事后進行,審計建議不是主要部分,且以防護性為主。經濟效益審計可在經濟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更側重于事前的建設性意見。
2 EVA及EVA激勵系統
(1)EVA是Economic Value-added(經濟增加值)的簡稱,也叫經濟利潤。是指企業扣除了產生利潤而投資的資本成本后所剩下的利潤。是與股東財富聯系最為緊密的業績評價指標,用可口可樂已故首席執行官的說法,就是:“只有您投資的錢給您帶來的回報高于該資金的成本時,您才變富了?!庇霉奖硎炯礊椋?/p>
EVA=調整后的稅后營業凈利潤-資金成本
=調整后的稅后營業凈利潤-總資本×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計算EVA需要調整的項目包括那些按照會計原則必須作為本期費用處理,但實質上這些費用將對企業的長期發展起作用,如研究與開發成本、廣告和促銷費用、員工的培訓和開發費用、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調整這些項目將有利于消除經營者當期的經營業績和企業長期利益沖突關系。因為,根據現行會計制度中審慎原則的要求,對于上述這些實際上有利于長期獲利的支出,在會計處理上基本上都作為當期的費用來處理。該計算會計利潤的方法從經濟學觀點看是不太合理的。資金成本,尤其是自有資金的成本,由于人們固有的心理特性,往往容易忽略它。同時考慮資本成本也是為了消除不同經營者在經營不同質量的資產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差異。
(2)EVA可以以會計報表的數據為基礎進行計量,但它不僅僅是一種評價指標,還是一種良好的員工激勵制度。傳統的獎勵計劃在規劃經理人員的獎金時,一般會規定一個基準的業績水平和獎金上限。若經理人員達不到最低的基準業績,將拿不到獎金;如果超過基準業績水平后,其獎金將隨著業績水平的增加而增加,但不能超過獎金的上限。這種考核方式容易導致的行為是:當業績有可能低于最低要求或超過最高獎金要求水平時,經理會通過盈余管理的方法來操縱利潤在各個期間的分布,還會導致經理為了多獲獎金而采取短期化的經營行為。采用EVA評價經營者業績,可以緩解盈余操縱和投資管理短期化的問題。EVA的獎勵計劃是沒有上限的,但通過“獎金銀行”(Bonus Bank)的形式來鼓勵經營人員追求長期的EVA。具體是將獎金的計酬與支付分隔開來,根據EVA計算的獎金計入經理的獎金賬戶。實際支付的獎金按照既定的比例進行,剩余的獎金形成下一期的獎金賬戶的初始余額;下一期實際支付的獎金按照獎金賬戶的初始余額與下期EVA計算的應得獎金之和的既定比例計算;如果期末獎金賬戶余額為負數,則本期不支付經理的獎金。因為獎金沒有上限,經理們將更有動力進行綜合經營,考慮企業的長遠利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技術骨干是企業重要財富。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技術骨干的穩定與積極性甚至決定一個企業的未來發展,決定企業的未來持續的贏利能力。在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的報酬方面,還可以考慮利用EVA來計算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杠桿股票期權”。這便是利用 EVA進行長期激勵的制度安排。
(3)EVA的經濟含義符合經濟效益的內涵。用EVA評價經營績效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管理者以剩余收益即經濟增加值為最高追求目標,是為股東增加財富。這與我國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初衷及最終目標是吻合的。因此,筆者認為,完全可將EVA引入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
3 國有公交企業引入EVA評價的可行性分析
3.1 利用EVA評價企業經營業績,有利于政府用經濟的手段管理企業
公交行業現代化管理手段的引進勢在必行。盡管公交企業的大多數管理者都明白GPS智能調度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將來也能夠減少人工成本。但在這種技術還不能在短期內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時(短期內投入的成本肯定高于取得的收益),如果考核企業經營者業績時將這部分支出調整到未來的受益期考核,將能大大提高現任經營者推廣這項技術的積極性。
3.2 利用EVA評價企業經營業績,有利于國有企業內部改善管理
EVA能夠帶動和改善企業的各項管理,促進企業的持續改進。按照EVA理念,我們不僅可以計算整個企業的EVA,還可以計算企業下屬各單位、各部門、各線路、各班組的EVA乃至于顧客的EVA。如利用EVA分析確定產品或服務的報價等。
3.3 公交企業的行業特性,符合應用EVA的必要條件
城市公交企業屬于社會公益性企業,持續存在的可能性相對其他行業來講比較穩定,管理人員向行業外的流動性也遠低于其他行業。穩定的行業一般EVA不太有可能持續的增加,但是也可以設計穩定的EVA指標來考核下級經理的業績。因為經濟增加值指標考慮了會計的一般利潤計量,同時也考慮了一些影響長期利潤增加的因素進行調整,比如研究開發費用和職工培訓、廣告投入等,此外還要考慮占用資金的成本,而資金的成本是與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緊密聯系的。這樣EVA指標就把企業微觀經濟活動與宏觀資本市場聯系起來。從而企業的業績評價機制就更為科學客觀,合乎市場經濟的規律?;贓VA指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骨干報酬計劃有利于充分發揮這些企業關鍵人力資本的作用,促進企業長期贏利能力的提高。
4 關于實施EVA效益審計的措施與建議
(1)選擇有條件企業進行經理EVA考核試點;
(2)成立EVA效益審計試點項目專題小組;
(3)選擇專業EVA咨詢公司進行項目咨詢;
(4)調查分析試點企業歷年業績考核情況、現行業績考核制度和企業經濟效益情況;
(5)確定業績評價改進重點;
(6)分析企業經濟利潤,進行利潤指標計算調整,計算經濟利潤;
(7)分析企業資本結構,計算資本成本;
(8)計算公司EVA和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的EVA;
(9)根據EVA制定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薪酬激勵制度;
(10)根據上述EVA業績評價制度和基于EVA的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技術骨干的薪酬制度,設計相應的內部經濟效益審計制度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安排。
參考文獻:
[1]邢俊芳.績效審計與中國審計接軌[J].經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