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5 09:10:13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合同合規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一、合同是公司的重要文檔,是公司有關業務開展的憑證。根據《江蘇阿爾法電梯有限公司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為規范合同的調研、起草、審查、談判和簽訂、合同執行及歸檔管理的全過程的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合同事務及管理。
三、合同承辦人--指具體經辦合同有關事宜的人員。
統一采辦--指將各部門可通用的、消耗類的或其他物資和服務采辦,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組織,形成規模效益的采辦。
四、銷售部負責業務合同的的談判,并按合同及時催款及安裝協調溝通。
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資料的整理歸檔、保管,合同管理員須根據合同及時和廠里協調安排生產計劃及,保證生產及時,準時供應。
財務部合同的審核、合同管理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考核評審。
五、管理內容
(一)、合同的調研
1、合同的調研由銷售人員進行,主要調查了解合同對方,包括但不限于
(1)資信能力;
(2)履約能力;
(3)資質情況;
(4)支付能力;
2、與合同對方進行初步接觸,了解合同相關要素,為起草合同創造條件。
(二)、合同的起草
1、一般由合同承辦人員或合同管理員起草,要求:
(1)起草人應參加合同談判;
(2)涉及技術方面的合同,應有相關技術人員參加。
2、合同起草要求:
(1)各類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起草合同,要做到內容合法、語言規范、結構嚴謹;
(3)合同起草應參照使用有關合同范本,合同格式及內容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公司合同文本須按規定編制合同號。合同如若對方起草,也須按本規定合同號編制辦法編制公司合同號附在合同文本上,并使用此合同號進行統計、申報、匯總等。
(三)合同的談判
1、由銷售人員負責合同的談判,必要時邀公司領導參與。
2、銷售人員協商洽談,擬訂談判方案,研究洽談對策和目的,洽談中視情況適時進行補充、修正。
3、抓住重點,商定合同具體條款,并予以確認。
(四)合同的評審與審查
1、合同管理員組織合同評審,然后依據合同管理類別報送財務部組織審查;
2、未經審查的合同,公司財務部將不辦理財務手續。
3、具體評審要求根據業務實際狀況制定。
(五)合同的簽訂
1、合同簽訂時,簽字人出示并與對方交換法人代表證明文件或授權委托書。
2、銷售人員需要對外簽訂合同時,必須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批準授權。
3、需要辦理法定手續的合同,應:
(1)法律法規強制或合同雙方要求進行合同鑒證或公證的合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鑒證或公證手續;
(2)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準、登記、過戶等手續的合同,應在法定時限內辦理批準或許可手續。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跟蹤
(1)合同履行實行項目負責制,由銷售人員自行負責本人的項目。
(2)合同管理員應通過下列方式掌握合同履行情況:
1)銷售人員就本人的項目合同履行情況向合同管理員報告;
2)合同管理員根據合同規定時限對有關人員提醒及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2、合同履行中的變更
合同簽訂后,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本方或對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應
(1)雙方要確定變更內容,并簽字確認,需要時再按本規定第五條第四款進行審查;
(2)對變更事項,銷售人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管理員;
3、合同履行中的糾紛
其處理按合同約定或按法律程序進行;
(七)合同情況統計上報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合同管理員向西安公司負責人報送下列報表,以便公司及時掌握合同總體情況:
1、每月及年終匯總上報《合同統計報表》;
2、每年年終匯總上報《合同臺帳表》。
(八)合同的歸檔
1、合同歸檔
(1)合同原件的移交
1)合同簽訂完后,銷售人員應在簽訂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以最后簽訂者的日期為起點)將交合同管理員保存正本一份,同時分別送財務部保存合同正本一份、工程部保存合同安裝部分正本一份。
2)在外地簽訂的合同原件應在回到部門后3個工作日內交合同管理員;
3)合同管理員收到合同原件后,應填寫《合同登記卡》;
4)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文本原件進行整理;
5)有商業秘密的合同應實行密級管理。
(2)合同相關資料的移交
1)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些文件、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材料原件,合同承辦人應在收到原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合同管理員;
2)合同管理員將其與合同原件裝訂成冊。
(3)銷售人員對合同及相關資料的使用
1)一般使用復印件;
2)嚴格控制再次復印。
(4)合同原件及相關資料的保存
1)合同管理員應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
2)履行完畢的合同,應交檔案室歸檔保存,其歸檔時間和保管年限按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5)合同資料的借閱
1)借閱資料應填寫《合同資料借閱登記表》;
2)經合同管理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才能提供復印件;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交通系統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企業名義依法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
議。
第四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應對企業合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企業訂立合同,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考慮本企業的履行能力和經濟效益,嚴格履行
規定的審查、審批程序。
合同應該條理清晰、含義明確,符合法律、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
第六條企業合同管理,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企業的法律事務機構是企業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未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企業,應指定其他部門負責合同
的綜合管理。
第八條企業內有合同業務的部門,為企業專項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管理。
第九條企業合同綜合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和本規定;
(二)擬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參與企業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起草,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合同履行;
(四)及時向企業法定代表人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五)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合同報表的統計與綜合;
(七)負責對專項合同管理部門進行法律業務指導,組織對合同管理員及有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十條企業專項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主辦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審查,并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督合同的履行,處理合
同糾紛;
(三)建立本部門合同臺帳,及時向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
律問題;
(四)及時將本部門合同及有關文件歸檔。
第十一條合同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也可以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企業有關人員簽訂。簽訂合同
,應由簽約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
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應明確委托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委托書》由合同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人員應經過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掌握必要的業務知識,熟悉企業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人員應在授權的范圍內簽訂合同,對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負責。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前,應詳細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人的簽約資格。
對方資信不明、不好又不能提供擔保,不得與之簽約。
第十五條合同內容涉及企業幾個部門的,合同的主辦部門應先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十六條企業應建立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制定合同專用章領用、管理、使用辦法。一個單位有二枚或二枚以
上合同專用章的,應對合同專用章統一編號,明確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企業應建立合同臺帳、統計報表和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和記載合同從簽訂到終結的全過程。
第十八條國家規定了標準(示范)合同文本的,企業訂立合同應使用標準(示范)合同文本,沒有規定標準(
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九條企業認為合同需要公證的,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第二十條企業應全面履行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遇
有不可抗力或無法防止的外因,影響合同履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同時收集
有關證據。
第二十一條企業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企業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
勵。
第二十二條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
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所稱重大合同的范圍,由企業根據合同標的數額、合同法律后果等因素自行確定。
二、引進會商機制強化管理銜接
合同管理涉及的部門多、業務廣,需要多個部門步調一致才能實現管理銜接。該局從廣東江門供電局引進合同會商機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討論解決合同管理問題。至今,該局已組織相關部門進行7次會商,有效解決了合同資料歸檔、采購與合同簽訂銜接、合同辦理時間跟蹤等問題。同時,采取法律歸口部門和采購部門聯合開展培訓、邀請審計部門開展專題講座的方式,加強合同相關業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努力實現管理“無盲點”、“無死角”。
1.1.1合同文本格式問題。
部分電力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對合同給以高度重視,致使合同出現內容不全、文字不嚴謹、條款格式不符等問題,使合同簽訂存在很大風險。在合同條款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得到明確,履約內容比較模糊,文本格式不標準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簽訂出現很多糾紛。
1.1.2合同簽訂不夠慎重。
在簽訂合同時,電力企業的當事人沒有對簽約對方進行全面、仔細、深入的調查,沒有按照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合同簽訂處理,致使合同簽約存在不夠慎重的問題,合同內容不夠真實、可靠,最終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1合同管理認識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夠完善,致使電力企業對合同管理存在認識不到位的問題,導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實踐過程中,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實,合同管理根本無法滲透到企業生產、銷售等過程中,給企業長遠發展帶來極大影響。
1.2.2合同管理機制不完善。
在電力企業運行過程中,合同管理沒有完善的機制,沒有根據公司的運營情況,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無法得到提高,導致各種合同管理問題出現。部分電路企業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瑣,致使合同會簽無法快速完成,給企業正常運營帶來嚴重影響,導致合同管理規范化和效率存在極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學。
在進行合同管理時,電力企業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據合同編號進行,但沒有對合同進行分類整理,也沒有對合同設定相應的系統編碼規則,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難度較高,給合同管理規范化發展造成極大阻礙。
1.2.4管理人員素質不夠高。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員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專業技術水平較低等問題,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不夠高,從而導致電力企業合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2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的策略
在實踐過程中,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2.1合同簽訂應注意的要點。
首先,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對資信和資格等進行全面、深入調查,同時,雙方當事人要明確了解合同內容,以及應注意的相關事項。例如:企業的信譽情況、簽約人的真實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書面格式合同,簽訂時遵循足跡清晰、語句通順、詞意清晰等,并確保時間、地點等準確無誤,同時,對價格、企業公章等進行確認,嚴禁不合法、不具備法律效益的情況出現。最后,根據我國《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合同簽訂,以清楚知道雙方的義務、權利和違約責任等,避免合同無效和上當受騙等情況發生。
2.2合同管理應采取的策略。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說明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規章制度等情況;勞動者也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
第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經辦人與勞動者本人分別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印章。
第八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六)教育與培訓;
(七)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八)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滿兩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第十一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及其它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和其他證明。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并辦理手續。
第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二十二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五)用人單位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提出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用人單位因裁減人員,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經濟補償一般不超過勞動者本人十二個月工資,但當事人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簽訂后,可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鑒證。
第二十九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條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由于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登記備案管理的范圍
本通知所稱需備案管理的合同、協議的范圍包括:
(一)以縣政府名義與其他法人組織或自然人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協議性質的其他文件;
(二)以部門及單位名義簽署的,但需經縣政府授權同意的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協議性質的其他文件。
二、登記備案管理的機構和程序
縣政府辦公室機要室具體負責以上合同、協議的登記備案管理工作,按年份和時間先后順序對備案的合同、協議進行編號登記,以便查詢。
(一)以縣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在加蓋縣政府公章時,需將該合同、協議原件一份留存縣政府辦公室綜合室,由縣政府辦公室綜合室交予縣政府辦公室機要室備案。
(二)經縣政府授權以部門、單位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自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具體承辦部門及單位將合同、協議原件一份,報縣政府辦公室機要室進行備案登記。
三、合同、協議的清理登記
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部門及單位要迅速對1月1日以來,以縣政府名義或經縣政府授權以本部門及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全面進行清理登記。各部門及單位應于12月31日前,將需要備案的合同、協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報縣政府辦公室機要室備案。
四、有關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具有規模體量大、建設周期長、涉及專業廣、參與單位多、合同數量大、合同風險高等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同時決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周期長、難度大的特點??茖W規劃合同管理體系、扎實推進合同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積極推動合同管理體系在實踐中的運用,成為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防控各類風險、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舉措。
1合同管理體系建設成果
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地鐵)在合同管理體系建成之前,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1)合同工作流程不明晰,主要體現為部門職能分工不清、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監督管控不到位等;(2)合同簽訂行為不規范,主要體現為起草依據不充分、合同資料缺失、審查會簽流程缺失、事后補合同等;(3)合同簽訂效率不高,主要體現為合同文本不規范、合同條款不完備、合同用語不嚴謹、審查會簽時間長等;(4)合同執行管控不到位,主要體現為不按合同履約、對違約行為未按合同執行、變更管理不全面、對索賠工作不重視等。面對上述問題,長沙地鐵從2015年開始著手合同管理體系架構研究和建設工作,提出了分階段實施合同管理體系建設的工作思路。第一階段建設從合同管理的源頭入手,通過出臺制度規范合同簽訂流程、編發標準化合同規范文本、開發和推廣使用軟件管控合同簽訂行為。歷時5年時間,到2019年完成第一階段建設工作,構建了以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和標準化合同體系為基礎、合約工作管理軟件為抓手的“兩基礎、一抓手”的合同管理體系,實現了合同簽訂流程有規矩、合同簽訂管控有手段、合同文本有標準,以及合同簽訂管理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重大轉變。
1.1出臺合同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作為法律法規的延續,是企業各項工作流程的執行依據。為此,長沙地鐵明確了“體系建設從制度編發著手,制度編發以合同管理辦法先行”的工作思路。2015年,長沙地鐵制定并下發了《合同管理辦法》,明確規范了合同工作的職責分工,合同起草、審查、簽訂、歸檔、履約,標準化合同的編制、修訂、監督及責任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規定所有項目在組織公開招標、內部競爭性談判及直接委托談判之前應確定合同主要條款,并完成合同的起草、審查;規定合同重大變更、轉讓或終止應由項目發起部門(子公司)報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2018年,長沙地鐵在遵循“依法依規、集體決策、規范程序、提高效率、卡控關鍵、嚴防風險”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積極創新管理思路,創新提出并采用了“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工作流程”的模式,制定并下發了《直接委托項目管理辦法》,其在精簡和優化直接委托程序的同時,系統規范了從項目立項、確定單位、控制價審定到合同談判、結果確認、合同簽訂、資料歸檔全過程的工作流程,大幅度提高了直接委托項目的工作效率,有效預防了直接委托項目的廉政風險。截至2019年,長沙地鐵陸續制定并了《合同起草大綱》《委托建設項目內部工作流程》《標準化合同管理辦法》《工程建設用地只用不征協議起草指南》等管理制度,建成了以《合同管理辦法》為主線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實現了長沙軌道的合同管理制度化、合同工作流程化。
1.2構建標準化合同體系
在推進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同時,長沙地鐵同步著手標準化合同體系建設。以“合同管理工作回頭看”為契機,通過對2016年全年及2017年上半年總計一年半以來簽訂的合同進行數據統計、科學分析,按照“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對工程影響大、簽訂合同數量大的合同類型”的原則制訂了詳細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了時間節點、職責分工、編審流程,于2017年9月全面提速標準化合同體系建設工作,至2018年9月基本建成由建設版塊、運營板塊、經營版塊、通用版塊四大版塊組成的標準化合同體系,實現了合同體系的結構化、合同文本的標準化、合同起草行為的規范化,進一步提高了合同起草的效率,有效防控了合同風險和廉政風險。
1.3開發合約工作管理軟件
2016年長沙市軌道交通建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合同管理的復雜度增加,工作量急速增長,人工模式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工作需求。為此,長沙地鐵于2016年底啟動合約工作管理軟件的開發工作,于2018年10月1日上線試運行。2019年5月5日,基于系統運行穩定、功能模塊滿足需要、各級用戶熟悉掌握系統操作,合約工作管理軟件正式上線運行,實現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標準化合同使用和集中管控合同簽訂行為,降低了辦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打造了預防腐敗的有力抓手。
2合同管理體系運用效果
合同管理體系第一階段建設工作完成后,長沙地鐵以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和標準化合同體系為基礎、以合約工作管理軟件為抓手,實現了合同簽訂工作的集中管控,有效地防控了合同簽訂環節風險、提高了合同簽訂效率。合同起草部門使用合約工作管理軟件按照系統設置流程依次起草合同、發起審查和會簽審批、定稿編號、打印輸出。在起草合同時,起草部門按照“集團了標準化合同的,應采用標準化合同起草合同;集團未標準化合同的,應參照國家或行業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既無集團公司下發的標準化合同、又無國家或行業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合同起草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行起草”規定執行,優先使用標準化合同起草合同。在合同審查過程中,審查部門緊緊抓住“是否立項”“流程入口是否正確”“是否采用標準化合同”三個關鍵點,從源頭上杜絕了合同起草不合規的行為。在審查環節,合同審查部門經辦人員對工作進度一目了然,合同起草人與審查人可建立快速有效的溝通。由于采用了標準化合同起草合同,合同審查工作量大幅下降,節約了合同起草部門及審查部門的時間與精力。合同會簽審批前,合同起草人發起會簽資料復核,經集團合約部復核確定會簽資料完整后,合同方可進入會簽審批環節。合同經系統編號后,系統自動生成防偽水印,合同起草人通過正文信息頁面打印含防偽水印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必須經由系統線上打印才會輸出含防偽水印的合同文本,在系統上導出、下載或另存為的合同文本不含防偽水?。?,并以此版本為母本按合同約定份數進行復印、裝訂/膠裝。
3合同管理體系未來的建設與發展方向
結合長沙地鐵改革轉型要求,下一步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合同管理體系第二階段建設工作,形成合同管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類運行、全面監督、高效運轉”工作機制,真正實現“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
3.1健全合同管理組織體系
按照縱、橫兩個維度完善合同管理組織體系,在企業內部構建由各層次的管理機構組成的全方位合同管理體系。縱向維度為在集團總部、各子公司分別設立合同管理部門;橫向維度為在縱向維度設立的合同管理部門中再細分為合同管理小組,根據合同的性質、類別進行統一管理,從而使合同管理機構覆蓋到每個層次、每個方面,對合同的立項、談判、起草、簽訂、履行、變更、糾紛處理等履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
3.2建立合同管理人員體系
通過對外公開招聘、內部選拔等方式,培養一支懂法律、懂經營、會管理的合同管理隊伍。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建立合同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競爭上崗機制。建立合同管理激勵機制,對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重大損失或是給企業爭取額外經濟效益的人員予以獎勵,激發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3.3建立合同管理運行體系
一、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重要性
合同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經營行為的主要手段,是現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如果要最大限度發揮合同的作用,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的標準化管理。因為標準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是規范化的最高要求,是科學化的最佳途徑。只有加強合同的標準化管理,才能避免合同風險,規范經營行為,實現經營目標,提高企業競爭實力。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煤炭企業涉及合同方面的內容很多,其中大家最常見和熟悉的有物資管理合同、銷售管理合同等。這些合同都有專門的單位或部室人員進行管理,這些合同基本都有相對的時間、客戶、管理格式等,有一定的規律可循,所以管理相對較為容易。但是,機關和后勤等涉及的對外合同,由于涉及種類多,部門多,格式內容等也比較多,部分部室人員由于專業性的限制,對合同需要的各項資料不了解,往往存在資料確實缺失情況,管理起來存在一定難度,需要多個部門的聯合把關,也需要專門部室人員的管理。尤其是各礦廠機關后勤,分公司購買的設備、搞的土建工程等,缺少專門部室管理和監管,給企業合同管理埋下隱患。迫切需要鑫龍煤業專門部室及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為避免公司機關、后勤服務部門以及分公司購買的設備、搞的土建工程、進行的各項設備、設施維修、租賃等,涉及的對外合同缺少專門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部分內容存在法律風險。
2.合同的審查、簽訂不規范,亂,對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
3.缺乏供應商的資質的審查。
4.部分合同存在對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責任與權利約定不明確、表述不清等問題。
這些都給企業合同管理埋下隱患。鑫龍煤業企業規劃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于2014年5月起接手了鑫龍煤業機關、后勤和各子分公司地面涉外合同管理工作,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了管理,根據合同工作的各項要求,對后面所有的合同全面進行了規范化的管理。
三、合同規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優化合同管理流程。為規范各分公司、機關部室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制訂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鑫煤〔2014〕207號,使各分公司、機關部室的合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其職責的明確界定;合同簽訂前的供應商資格、價格、質量與履約能力審查;合同簽訂的程序、權限設定、法人授權委托書辦法、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的處理等具體內容。
2.及時啟用“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并予以公布,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3.重點要求各責任單位在合同簽訂前,加強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對供應商的資質、商品價格與質量、履約能力的審核。合同管理部門在對供應商材料進行審核并形成審核意見后,要將審核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審核。
4.編制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審批表,確保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各專業部門或領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對不同合同規定不同的上報材料,加以區分。通過議標簽訂的合同,報合同會簽單與會談紀要;通過招標簽訂的合同,報合同會簽單與中標通知書;通過領導批示簽訂的合同,報相關請示和領導批示。
6.編制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臺帳,涉及序號、合同名稱、經辦部門、經辦人、簽訂日期、合同期限、合同價、對方單位、存檔份數、歸檔日期、備注等11項內容,確保各項合同查找有據可依,查詢方便。如下表:
7.合同查詢時,做好查詢、借用等相關手續(查詢借用人員需要填寫查詢、借用登記表,并將借用、查詢時間及歸還時間填寫清楚,借用時除了填寫登記表外,還要打借條),防止合同備份資料的遺失。
四、實施效果
通過對公司機關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管理進行了規范管理以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獲得了長足發展。
1.通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為機關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簽訂前、簽訂過程和簽訂后備案等工作提供了管理流程和依據。
2.規避了部分法律風險。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valuation of the main projects including: legitimacy, the standardization, practical, systematic and scientific. Which means engineering contract normative management system to the conduct of the contract standard, and the management behavior predicted, guidance and evaluation, reward the legal action, to illegal behavior to sanctions or warning.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tive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工程合同管理的內涵
合同指的是當事人之間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終止、變更、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能夠對市場交易進行規范,使交易費用大大節約。在整個工程項目過程中,參與方和項目之間,例如,供應商、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商和業主之間,形成了眾多的法律合同關系,例如,設備材料供應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設計合同和勘察合同等。工程合同能夠對環境、安全、質量、工期、成本等總體性目標進行確定,對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整個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工程合同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2、工程合同管理規范性的特征
工程合同管理具有以下六個方面的特征。首先,工程合同具有周期長的特征。整個工程需要持續很長的時間,應該針對其特征對建設項目有計劃的實施。這些特點都使履行合同的周期性和連續性增加,最終使承包合同的周期增加。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會出現初始簽訂合同時沒有料到的情況,因此,應該針對實際情況的特征,按照實際情況和合同內容進行實時、有效的管理,最終使工程能夠按時竣工。
第二,工程合同具有效益顯著的特征,要想將工程的目標落實到實處,就應該對項目的各個環節、全過程和整個項目進行高效的合同管理。將合同管理作為工程全過程的核心,對整個工程項目實施動態的管理,最終實現建設的目標。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應該增強合同的一致性,明確整個項目的整體目標。如果沒有合同管理,就很難形成系統的項目管理措施,無法高效的實施管理。高效的工程合同管理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糾紛,使訴訟費用減少,通過一定的索賠手段,獲得合法的收益,同時,將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爭取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
第三,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復雜性的特征。由于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長的特征,因此,有許多意外事件,使合同變的十分復雜,應該按照實際情況的變化實施合同,對合同進行動態化的管理。由于合同的變更大,因此企業需要進行大量的反索賠、索賠和簽證工作,需要對合同變更進行系統、全面和迅速的處理。
第四,工程合同管理具有系統性特征。我國目前的項目工程都是系統的、復雜的工程,具有投資金額大、建設時間長、技術復雜和不確定因素眾多等特征,項目的數量多、合同種類多、參與方多。因此,在每一個工程合同之中,都存在著一個合同的壽命周期,包括合同終止、履行、生效和成立的全過程。在對整個過程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有更強的系統性,因此,應該從不同的角度對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合同進行管理,實現工程項目的最終目的。
第五,工程合同管理對法律的要求很高,因此,在實施工程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不僅需要了解普通的法律知識,還應該對專業領域的知識精通。因為在建設領域需要的合同文本、規范、標準、法規和法律數量十分龐大,因此需要不斷對相關知識進行更新。
第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較高的信息化水平。管理工作具有準確性、工作復雜和繁瑣的特征。在實施工程的過程中,會涉及到眾多的工程資料和文件,如果僅僅使用人工管理的方式,會消耗大量的大力、物力、財力,信息傳播的速度十分緩慢,無法按照預期計劃對信息進行處理、整理和搜集。因此,要最終實現對信息的高效利用,應該建設現代化的合同管理體系,提高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3、建設規范化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為在履行工程合同的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配合,為了實現合同的規范性特征,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首先應該執行合同會簽制度。在辦理合同的過程中,企業和項目的其它部門和業務部門應該定期舉辦會議,進行研究,對合同的相關條款提出具體的意見,針對業務部分進行會簽工作。通過會簽制度,能夠加強項目部門和企業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保證合同的履行程度。
第二,建立合同的批準和審查制度。為了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性,應該在簽訂之前完善批準手續和審查手續。可以委托相關事務機構對合同進行審查,由企業法人或者主管進行批準。當出現重大合同的時候,可以組成相關的合同管理組織,采取集體協商的辦法。
第三,完善對合同印章的管理。對于財務用章、合同章和公章的管理,應該對審批權限進行明確的規范,將一章一登記和一章一申請等制度落實到實處。應該由專門人員對公章進行管理,在總經理授權之后對加蓋公章進行批準,防止他人的狀況,避免其他人增加合同的內容,在能夠產生效用的合同中應該對時效期限進行標注,不能夠開空白的介紹信。應該使用專門的印刷紙張印刷委托書,不能夠隨便印刷或者打印,應該對授權人的授權、職務和姓名進行明確,并且應該有法人的簽名。在蓋公章的時候應該留下蓋章人自己的標記,在日后能夠方便的辨明真假。合同章在一般情況下,是在協議書和工程合同上使用的,應該經過批準、審查和會簽之后,才能夠由負責簽約的人員進行蓋章。財務專用章應該由財務總監或財務總管負責,在日常使用的過程中,應該做到一章一登記。
第四,落實合同交底的制度。在簽訂工程合同之后,應該由項目部的人員執行,項目部門的管理人員、管理中層、班子成員和項目經理,都應該對合同之中的條款認真學習,分解。分析整個工程合同,部門的主管應該向負責人對主要的風險和內容進行說明和解釋,及時進行合同交底的工作,使項目部門的每一個人都熟悉合同的管理程序、要求、規定和主要內容,對法律責任、工程范圍和合同責任有深刻的了解。
第五,完善合同管理過程中的評估制度。在合同運行和管理的過程中對相關的行為進行規范,保證合同管理的規范化運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評價體系。
4、結語
總之,合同管理的目標是在訂立合同之后,通過對合同的履行,對項目進行協調。監督、指揮、組織和計劃,使項目部門的每個環節之間相互配合、相互聯系,有助于對合格的項目進行驗收,使企業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進行,最終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使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一、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行業發展迅速,商業銀行作為其中重要的分支,在金融行業中占有主導地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具有高效益性和高風險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要保持必要的安全性,在經營中注重流動,以增強效益為中心思想。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較短,在運行的過程中,借鑒了很多國外銀行的先進經驗。在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也發現了很多存在的問題。商業銀行合規管理就是要積極規避運行中的風險,讓商業銀行沿著正確的道路發展下去,為經濟和社會做出貢獻。合規管理是提高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的重要途徑,合規守法可以有效減少商業銀行的不良案件發生,同樣,合規管理對于商業銀行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義。合規管理是促進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必要手段。
二、合規管理的主要內容和對商業銀行經營的意義
(1)合規管理的主要內容。合規管理是金融行業發展的必然產物。在金融行業管理中,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獨到的管理模式。合規管理是保障商業銀行合法健康發展的途徑。合規管理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技術要求。合規風險是銀行在經營中,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經營活動,出現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違法行為。合規管理主要就是對你合規風險進行管理。它包括市場準則,法律法規,內部規則,政策動向,市場慣例等多方面內容。合規管理需要建立具體的措施和制度,用以保證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
(2)合規管理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重要意義。商業銀行要想長期生存和發展,就必須要建立符合法律規定的制度體系。合規管理是實現商業銀行全面監管的重要手段。合規管理是控制商業銀行風險的必要方法。合規管理可以有效保證商業銀行的資金安全。合規管理在創造商業銀行效益方面具有重要的價值要求。合規管理在最大程度上規避了銀行經營中的風險,合理處理風險是合規管理的主要任務。在我國積極推進現代銀行制度的關鍵時期,合規管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為商業銀行的整體經營活動提供必要的依據。
三、現階段商業銀行合規制度存在的弊端
(1)合規制度體系尚未完善。我國目前的合規管理中,主要的缺點就是合規制度體系的合理性要求不足。商業銀行的工作流程是具體的和細化的。因此,在制度體系方面,要把細致性當成制度制定的標準。商業銀行在經營中,具有各自的特點,在制度上,我們必須要遵循商業銀行各自的業務特點,不能盲目地建立制度。在管理形式上,要符合銀行的年度計劃和目標要求。制度建立是一項長期的工程,目前合規制度體系的不完善,是阻礙商業自身發展的主要障礙。
(2)合規文化建設意識較弱。合規文化是保證商業銀行的所有成員能夠做到自覺依法合規,在經營活動中倡導合規理念,強化養成合規的風氣。但是,現階段的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中,合規文化建設的意識較弱,在合規管理中,不能形成良好的合規氛圍,商業銀行不具備合規文化的軟環境。
(3)合規管理的執行存在環節上的弊端。商業銀行的業務具有復雜性和完整性。在有些商業銀行的經營中,企業領導者和組織者,在具體制度執行上,停留在表面,這就造成員工在執行上,也停留在表面,無法實現合規管理的細致性和全面性。合規管理的優勢就是處理細節問題。執行力度不夠必然造成環節上的疏松,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發展節奏要求。
四、規范合規制度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經營發展
(1)在意識上增強合規制度管理的認知。在任何一項制度的建立和改革上,意識層面都是所有活動的前提。商業銀行的經營與管理尤其更要重視意識理念的樹立和培養。在改革中,我們要加大對合規管理和合規文化的建設,在建設中,注重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培訓。要將合規管理的意識滲透到員工的日常工作中,在細節中展開合規管理的優勢。商業銀行的制度建設中,對制度的認知和理解,是員工自我發展的基礎。我們要倡導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道德標準,在實際工作中,遵守法律、積極完善業務水準,讓企業員工實現自我和企業提升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2)完善合規制度管理的體系。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中,沒有現成的經驗照搬。我國的經濟制度與發達國家不同,金融發展模式必然與他們有明顯的區別。但是,經濟活動目標都是促進社會發展。因此,應該建立屬于我們本國實際、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特點的銀行管理體系。合規制度管理體系的建立要在識別、量化、評估等方面,建立規章制度和操作辦法。一個完善的合規制度管理體系,需要有制度政策,有方法理論,有操作規則,有處罰辦法。完善合規管理體系,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精神層面的支持,也需要基礎設施方面的保證。(3)強化人力資源管理。銀行的管理是銀行經營發展的保證,其中人力資源管理是銀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商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人員的素質決定了業務開展的效果。在基層經營的管理中,要對銀行全體員工實行合規文化的培訓活動。在培訓中,要讓銀行職員學習到法律常識、法律規定、職業操守等內容。在日常業務辦理中,要注意按照行為規范進行操作。開展合規文化培訓,是保證商業銀行人力資源的公正客觀,讓銀行人員具有專業的金融知識素養,在應對業務和處理復雜問題時能夠保持清醒的頭腦。
(4)科學規范商業銀行合規管理體系。合規管理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商業銀行在我國的發展受到相應的限制,這就造成在運行過程中,制度沒有發揮必要的作用。銀行制度多數存在模糊狀態和粗放的管理狀態。科學的合規管理可以有效避免這樣的發展局面。在運營中,要強化規章制度的力度,明確責任,明確任務,在制定規章制度和實際操作中,要把經營和管理統一起來,實現科學的管理方式。
(5)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銀行的業務性和功能性決定了銀行在經營中會遇到很多管理上的漏洞。每年商業銀行的案件都是由于管理的疏漏。因此,在合規管理中,要讓社會對銀行實行透明的監督,讓職能管理部門加強對重點業務的管理。例如房貸的管理、車貸的管理、票據業務、理財管理等。在檢查中,要對票據憑證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具體環節進行細致整理。監督約束機制就是要對商業銀行的運營實現全程的監控,讓商業銀行的日常操作有法可依。
五、結論
合規管理是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的合規管理制度。提高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核心動力就是增強企業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是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據。合規制度的建立就是要從根本解決商業銀行的運行風險。規避風險是提高利潤的必要途徑。我們建立和完善合規風險管理,可以把商業的經營活動,統一到一個整體目標上來,實現商業銀行資本方面、控制方面、服務方面的現代經營理念,讓商業銀行成為金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1] 劉燕.加強合規管理,促進穩健經營[J].農業發展與金融,2009(03).
一、礦區服務事業部的基本情況
礦區服務事業部成立于2007年8月,其前身是原公共事業部。事業部機關設8部1室,23個部屬單位,遍布河北、河南、天津、新疆、寧夏等五個省市自治區。截至2012年3月底,礦區服務事業部用工總量6278人,其中合同化員工3594人、市場化用工611人、臨時性用工625人,安置再就業人員1448人。
二、礦區人力資源管理的探索和實踐
1.修訂組織機構設置,編制管理人員用工方案。礦區服務事業部成立后,按照集團公司、公司對礦區服務事業部新的管理體制和管理要求,我們深入事業部機關各部室和所屬21個單位,現場進行調查研究,對機關8部1室和21個部屬單位的職責權限、管理幅度、服務范圍、業務流程和在崗人員現狀及用工需求情況進行了綜合分析和系統梳理。
2.加強勞動力計劃管理,嚴格控制用工總量。我們結合礦區服務系統各單位建制規模、服務業務類別和服務工作量等情況,強化勞動力計劃管理,根據公司下達的用工計劃,按季度將用工指標分解到各部屬單位。
3.加強工資總額控制,規范員工薪酬管理。制定了《礦區服務事業部工資總額管理暫行辦法》,對21個部屬單位的員工工資實行總額控制管理。將員工年度工資總額分為“工資總額基數”、“工資總額基數調整額”、“效益工資”和“單列工資”四個組成部分。
4.合理分配晉升指標,保證職稱評審公平公正。每年根據對符合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摸底情況,結合人力資源配置需求和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水平情況,將公司分配的初中高級職稱晉升名額全額按比例分配給部屬單位,保證了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取得的經驗
1.干部管職數,用誰基層確定。事業部層面負責制定各崗位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依據各單位的業務范圍和管理幅度合理確定其管理人員職數。只要在控制職數范圍內,用人單位通過民主推薦、資格初審、集體研究等程序,確定擬聘用干部人選,報事業部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程序進行公示和聘任。由于事業部統一掌握干部職數和任職條件,保證了整個事業部干部不超編,且符合任職條件,部屬單位了解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人員情況,給用人單位以充分的聘用干部自。
2.工資管總額,具體分配基層確定。事業部只對各單位的工資進行工資總額管理,并規范其工資發放流程;各單位則按照事業部年初下達的工資總額,結合本單位實際,修訂獎金分配辦法,將獎金分配與員工業績考核結果緊密結合起來。
3.用工管總量,用誰基層確定。在公司對用工管理的總體要求下,事業部依據各單位的現有規模、服務類別和服務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其用工總量,事業部參與大單位的臨時性用工招聘,掌管用工合同的審批和簽訂;部屬單位在不突破用工總量的前提下,對員工配置有著充分的自。
4.職稱管指標,擬聘誰基層確定。晉升職稱的指標由事業部按比例統一分配至部屬各單位,待各單位考核、評審、推薦工作完成后統一報事業部職稱評審委員會審批、上報。在整個職稱評聘過程中,事業部堅決“不截留指標,不亂打招呼”,部屬兩級紀檢監察人員對職稱評聘全過程進行監督。這樣,既保證了職稱晉升指標分配的公正公平公開,又避免了事業部統一評審可能帶來的領導打招呼、單位要指標、參評人員跑關系、評審委員會不熟悉情況就打票的情況發生。
四、幾點體會
1.主管領導和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只要我們領導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員能把人力資源工作當作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去對待,當作影響穩定工作的重要因素去處理,以降低人工成本、規范管理為目標,本著對企業負責、對領導負責、對員工個人負責的態度和精神去處理每一件事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一定能夠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