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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473.74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7-8231(2011) 08-0667-01
精神科暴力行為是指精神病人在精神因素或精神癥狀的影響下,突然發生的針對自身和他人的暴力行為。暴力行為的發生,不但給病房管理帶來了困難,同時也嚴重影響著病人及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進行有效的護理干預,減少暴力行為的發生,是精神科護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我們對住院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為進行了調查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護理干預措施,現報道如下。
1臨床資料
2006年5月――2009年5月,在我院住院的精神病人712例,發生暴力行為者38例,其中男28例、女10例,年齡最大59歲、最小18歲。
2臨床因素分析
2.1發生率
發生暴力行為的患者占同期住院總數的5.34%。
2.2暴力行為的對象
38例病人中,傷工作人員19例(醫生1人,男護工5人次,女護士13人次),自傷3人,其他患者16例。
2.3發生暴力行為常見的疾病
在發生暴力行為的38例患者中,有19例診斷為精神分裂癥(50%),情感性精神病5例(13.16%),癲癰所致精神障礙7例(18.42%),偏執性精神病3例(7.82%),嗜酒所致精神障礙4例(10.52%)。
2.4發生暴力行為常見的原因
38例患者中,受精神癥狀支配的18例(47.37%),由于護理人員接觸不當被激惹8例(21.05%),抗議制度約束6例(15.79%),意識障礙2例(3.95%),自知力缺乏4例(10.53%)。
從以上分析看出暴力行為多發生在新人院病情尚未控制的病人以及有意識障礙的病人。暴力行為的發生與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和態度有一定關系,這就為護理工作的重點和改進指明了方向。
3預防與護理
3.1暴力行為產生的原因
(1)意識障礙:當患者處于意識模糊或精神錯亂狀態時易發生暴力行為,其行為特點為無任何目的和準備,突然發生,一般半途而廢,但也有造成嚴重后果者。(2)受精神癥狀影響:在幻覺支配下,尤其是出現命令性幻聽時,患者就會執行幻聽而產生暴力行為;受妄想支配,產生暴力行為的妄想常為被害妄想,關系妄想,妒嫉妄想,被控制妄想等。如患者認為某人要陷害自己,置自己于死地,為保護自己而先發制人,對被懷疑對象實施攻擊。(3)精神運動性興奮:患者極度興奮,情緒激動,極易產生暴力行為。(4)強制治療:患者不承認疾病而被強制住院,被隔離在陌生而嚴謹的防范環境中,患者不滿甚至恐懼而產生暴力行為。(5)醫護人員言語不當,在治療與護理過程中,對于興奮躁動患者的態度不冷靜,言語不得當可能激發患者的興奮沖動行為。
3.2預防
(1)要正確認識患者暴力行為是疾病的表現,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掌握患者思想動態,在接觸患者時態度和藹,言語溫和,友善的引導,采取適宜而有效的措施,努力減少一切激惹因素。(2)努力改善病房環境,住院環境要適合精神病患者,減少紊亂及擁擠現象,活動室要寬敞,重點患者要集中管理,保持環境安靜、整潔、舒適,空氣流通,光線柔和,溫濕度適宜。保管好危險物品,做好安全檢查及交接班工作。(3)深人了解患者的病情,重點患者心中有數,及時發現潛在暴力行為,對幻覺妄想較豐富的患者,盡量避免觸及其病理體驗。有沖動傾向者,引導患者用適當的方式表達和宣泄,提高患者的自控能力。興奮躁動患者適當給予隔離,避免相互刺激,護理人員避免單獨接觸患者。(4)護理人員加強責任心,加強心理護理,穩定患者情緒,鼓勵患者參加集體活動,工娛治療,使其精力得到有效的發泄。
3.3護理
(1)當患者發生暴力行為時,應迅速將其他患者與其隔離,以保護他們安全。如果沖動的對象是醫護人員,應大聲呼救,避免直接與患者發生沖突,用簡單明確,直接的語言提醒患者其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制止患者的行為,同時用好言勸慰,答應患者的合理要求,盡可能說服其停止暴力行為。(2)當說服不了時可采用適當的方式約束患者,如保護性約束,安置隔離室等。約束時注意使患者舒適,不傷及患者或被患者所傷。使用約束患者觀察表,經常檢查約束帶松緊度,防止過松脫開或過緊影響肢體血液循環,注意保護患者安全,防止被其他患者攻擊。并做好基礎護理和皮膚護理,預防褥瘡發生。詳細進行交接班。當患者安靜合作時,及時解除約束。(3)妥善處理暴力患者和被傷害者的傷情,清理被損壞物品,整理環境。(4)心理護理:患者發生暴力行為后,給予適當的心理護理非常重要,讓患者知道他被期望的行為標準,提高與他人建立良好關系的能力,使患者逐步建立起被社會接受的行為模式,指導患者重建自尊心和對別人的信任感,學會正確表達自己的需要和情感,采用恰當的發泄方式,在情緒難以控制時,知道尋求幫助。
參考文獻
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為通常是指精神患者直接傷害他人的身體或破壞其他物體的攻擊行為。它不僅對患者自身的安全,而且對他人和環境也是一個嚴重的威脅。有效預防精神病患者暴力行為的發生是提高精神科護理質量的重要措施。為此,我們對住院精神病患者暴力行為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護理措施?,F報道如下:
1調查對象與研究方法
1.1對象特征分析統計我院幾年內住院精神病患者3595例,其中220例發生暴力行為,共發生343例次。220名患者中男157例(占71.36%),女63例(占28.62%);年齡15~52歲,平均(29.76±7.5)歲,35歲以下的158例(占71.82%),30~45歲的46例(占20.91%),45歲以上的16例(占7.27%);文化程度:小學及以下33例(占15%),初中110例(占50%),高中(含中專)46例(占20.91%),大專以上31例(占14.09%);病程:1個月至15年,平均(6.21±5.23)年;疾病類型:精神分裂癥131例(占59.55%),心境障礙39例(占17.72%),癔病12例(占5.45%),酒依賴戒酒15例(占6.81%),精神發育遲滯3例(占1.36%),其他20例(占9.09%);婚姻:已婚55例(占25.00%),未婚136例(占61.82%),離婚29例(占13.18%);職業:農民91例
(占41.36%),工人53例(24.09%),學生35例(占15.91%),其他41例(占18.64%)。
1.2方法以我院近幾年住院患者的病歷資料和護理交班報告為線索,對所有記錄在案的暴力攻擊行為進行回顧性調查。調查由經過培訓的主管護師進行,對涉及精神癥狀學的內容請主治醫師幫助分析。
2結果
2.1暴力行為的發生率近幾年我院收治住院精神病患者3595例,男2117例,女1478例,發生暴力行為220例(占5.51%),共發生343例次攻擊行為,與報道相符。
2.2時間特點220人343例次攻擊行為發生時間分布為:白班(8am~4pm)124例次(占36.15%),前夜(4~12pm)175例次(占51.02%),其中4~9pm158例次(占46.06%),后夜(12pm~8am)44例次(占12.830%),可見暴力行為多發生在前夜。
2.3暴力對象主要是護士、醫師,其次是住院病友、陪護家屬、病房設施、患者自身。由于1次攻擊行為往往涉及多個對象,因而無法確切統計其所占的比例。
2.4暴力行為發生的原因拒絕住院89例次(占25.94%),拒絕治療96例次(占27.99%),易激惹71例次(占20.69%),幻覺妄想支配68例次(占19.83%),行為障礙13例次(占3.79%),工作人員態度不好6例次(占1.75%)。
2.5暴力形式徒手278例次(占81.05%),包括抓傷、拳擊、卡勒頸部;隨手可及的接觸物傷人毀物38例次(占11.08%);牙咬15例次(占4.37%);自傷12例次(占3.49%)。
2.6暴力行為與入院時間入院1周內發生暴力行為181例次(占52.77%);1~2周內發生暴力行為104例次(占30.32%);2周后發生暴力行為58例次(占16.91%)??梢姳┝π袨橹饕l生在入院后2周內,與李振寧報道相符。
3 暴力發生的常見原因
3.1患者在家人的強行壓制下來到醫院,當工作人員對其實施管理時,對工作人員拳打腳踢,甚至趁人不備,拿起辦公室的物品打人。
3.2住院初期精神癥狀尚未控制,在幻覺妄想的支配下,突然發生沖動行為;有的患者認為自己沒病,不愿服藥,在強行治療時也容易發生暴力行為。
3.3患者病情穩定后覺得住院時間長久,心情急躁,希望盡快出院。當與家人見面時,出院的要求遭到拒絕,將怒氣轉移到工作人員或其他患者身上而出現暴力行為;有的患者心灰意冷而出現自傷、自棄行為。
3.4進人恢復期的患者渴望出院,又擔心自己不被家人和社會接納,自信心不足;個別工作人員不注意自己的言語,甚至說一些刺激性的言語,使患者自尊心受挫,感覺受到侮辱,從而對工作人員產生報復心理,采取暴力手段來宣泄不滿。
3.5病區活動范圍較小、環境嘈雜,使患者的心情煩躁,難免出現一些暴力行為。
3.6護工人力缺乏,新的護工專業知識缺乏,對患者的觀察不仔細,在疏忽中出現意外。
4 討論
結果顯示,造成精神病患者暴力行為的主要因素為患者無自知力,否認有病,拒絕住院及治療,易激惹,在幻覺妄想等精神癥狀的支配下感到自己正遭受迫害,而對他人加以攻擊和傷害。醫護人員負責患者的治療和護理,與患者零距離接觸,成為施暴的主要對象。在暴力形式上女性多為抓傷咬傷,男性多為拳擊傷。年輕男性精神分裂癥患者,無配偶,文化程度低,入院2周內的患者易出現暴力行為,且以前夜班多見。以上調查為我們制定護理對策提供了依據。
5 護理
5.1改善病房環境加強病房安全管理精神科病房的空間與床位數應有適宜的比例,避免過分擁擠。保持環境安靜,盡可能減少刺激性噪音,病房布置簡捷安全。嚴格執行危險品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品收繳,尤其是新入院及外出活動回病房的患者要嚴格檢查,以防攜帶危險品給攻擊行為留下隱患。
5.2掌握病情動態暴力行為一般多發生于急性期療效差的患者當中,并與精神癥狀的嚴重性呈正相關。護理人員應及時評估有沖動傷人傾向的危險因素,如入院初期年輕男性的精神分裂癥患者,要加強對患者的病情監護。如發現暴力行為的先兆癥狀,應盡量避免不良因素刺激,及時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力爭將暴力行為消失在萌芽狀態。
5.3加力行為高發期的護理力量根據患者暴力行為發生的時間特點,在4~9pm可適當增加幫班護理人員,加強巡視和病情觀察。
5.4提高護理人員的應激能力加強護理人員的素質教育,掌握與精神病患者溝通與接觸的技巧,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面對患者的暴力行為應沉著冷靜,及時尋求幫助,迅速控制場面,機智有效地接觸患者,協力保護、隔離患者,從而使暴力損傷的程度降至最低。
5.5加強服藥質量盡快控制病情預防和治療暴力行為的根本措施是正確的診斷,及時有效地治療及敏銳的觀察,對暴力攻擊先兆給予有效的干預,因此加強服藥質量防止吐藥、藏藥,盡快控制病情是避免暴力發生的根本所在,尤其是入院初期興奮沖動的患者要盡早有效用藥。
精神病患者不論男女老幼,都有發生暴力行為的可能性。在工作中不僅要為患者積極解除病痛,還要學會保護自己??傊癫』颊叩谋┝π袨槭侵档锰接懙恼n題,期待更多的醫務人員、患者家屬及社會各方面共同關心精神病患者,對他們多一些理解關愛,少一些偏見歧視。
參考文獻
隨著一棟棟住宅樓的拔地而起和生活社區的日益增多,各種物業糾紛也不可避免地產生,并且隨著各種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和人們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這類糾紛呈上升趨勢。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經濟糾紛,其本質都是涉及到居民生活的金錢瓜葛。而在居民生活當中,物業管理涉及房屋、保潔、綠化、安保、車輛管理等業主生活的各個方面,而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引發小區物業經濟管理的糾紛,這些經濟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糾紛類型。
1.1 物業管理收費引起的經濟糾紛
由于物業管理收費引起的經濟糾紛是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最常見的經濟糾紛類型?,F在,普通住宅物業管理中仍然存在收費難的問題?,F實中,除了惡意欠費的業主外,大部分欠費業主都有諸如物業服務不規范、物業收費不合理、房屋質量有問題等各種理由。而這些理由,有的是物業公司的責任,而有的卻不是物業公司的責任。在實踐中,物業管理收費糾紛主要有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對物業管理合同認識不清、物業服務的類別和收費標準不了解、物業服務收費不透明等多方面的誘因。
1.2 業主和物業管理存在矛盾摩擦引起的經濟糾紛
業主和物業管理之間由巨比主方和物業方對物業服務范圍和標準的不同理解,使得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質量得出截然不同的評價,另外物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不高或存在管理漏洞,導致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出現矛盾或摩擦,這種情況就很容易引起業主和物業管理之間的經濟糾紛。
還有.些經濟糾紛是由于物業管理存在不足或管理漏洞導致的,例如小區道路積水導致業主受傷、樓道照明未及時維修導致業主損失等。
1.3 業委會與物業管理部門之間的經濟糾紛
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業委會主要負責及時了解業主需求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管理合同進行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同時負責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等工作。
業委會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會因為小區地面停車費的收取、小區店面租金管理等歸全體業主所有的經濟收入與物業管理企業產生經濟糾紛,同時也會因為小區公共施設維修維護、小區公共資金的使用等公共事務與物業管理企業產生分歧和糾紛。另外,業委會為了提高小區物業管理水平而選聘新的物業企業,在新舊物業更替過程中也容易與物業公司產生經濟糾紛。
1.4 業主與業主之間產生的經濟糾紛
在現實生活過程當中,有一些業主在進行例如維修自家房屋等個入事務過程當中,存在損壞建筑防水層、或破壞建筑外墻、或改變了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結果導致建筑公共部分遭受破壞,損害到其他業主的利益,甚至給其他業主帶來了經濟損失。當業主發生破壞行行為時,物業管理企業沒有發現并進行引導或及時進行制止,就會引發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經濟糾紛,也會引發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經濟糾紛。
1.5 開發商遺留問題導致的經濟糾紛
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經濟糾紛,多數與房屋質量有關系。有一些開發商為了牟取高額的利潤,在修建房屋的過程當中,選用一些低質量的建筑用材,甚至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偷工減料的問題,或者在房屋建造過程中由于施工因素導致房屋出現瑕疵或質量缺陷。致使業主在收房或居住過程當中出現房屋滲水,地面裂縫等一系列的建筑問題。
房屋交房之后,一切管理系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一些業主沒有相關的知識,就會將房屋質量的問題歸因于物業管理企業,在房屋維修不及時或房屋多次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就會用拒繳物業管理費等方式給物業管理企業施壓或者尋求精神補償。而物業管理企業夾在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更是很難開展相關工作。這樣出現惡性循環,就會導致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產生經濟糾紛。
2 小區物業管理經濟糾紛的誘因
誘使小區物業管理出現經濟糾紛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具體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大類是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存在問題,第力(類是由開發商遺留下來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和處理,第三類則是由巨比主自身的素質和認識存在較大差異。
2.1 物業管理企業存在的問題
2.1.1 缺乏服務意識
服務理念的缺失使得小區物業管理處不能夠及時做到與業主溝通,不能從業主的角度考慮問題,對物業與業主糾紛或業主投訴置之不理,甚至會對業主使用一些報復性手段,這樣小區當中會呈現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如果小區物業管理處選擇一意孤行,不提高自身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將會導致惡性循環,久之會將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推向對立面,會導致物業管理處與業主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
2.1.2 收費規范不標準
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的收費不規范不標準,甚至出現物業管理企業為牟取利益而亂收費。這一類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物業管理處沒有及時做到服務分類并設置收費標準,或者收費標準過高;沒有將公共設施經營收入及時公開或者上繳業主委員會;沒有將公共設施維護養護費用及時公開。這樣,就導致業主對物業管理處產生誤解或拒繳。
2.1.3 服務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
在現實的生活當中,小區物業管理處擔任著小區服務的角色、管理的角色,同時也擔任著協調的角色。在小區物業管理會牽扯到業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物業管理牽涉其中非常多的細節,一旦出現服務不到位、協調不及時,就可能導致經濟糾紛的發生。例如,業主違規裝修遭到其他業主投訴,而物業管理處沒能及時制止,導致其他業主遭到損失;小區發生需要緊急維修的事故,但是物業管理企業沒能及時維修導致小區業主經濟損失;小區綠化遭到破壞、環境衛生不盡人意,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導致樓盤保值增值空間降低等。這些經濟糾紛的產生都是因為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到位而產生的。
2.2 開發商遺留問題
開發商遺留問題沒有能及時解決,或者解決不完全,往往導致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產生矛盾,業主會將問題的矛頭指向物業管理企業,認為物業管理企業沒有盡到責任或者拖延,進而采用拒繳物業費甚至更激烈的行為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施壓,從而導致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經濟糾紛。
2.3 業主自身的問題
2.3.1 業主素質參差不齊
小區業主在教育背景、職業背景、生活習慣、經濟基礎、思想認識水平等各個方面存在非常多的差異。任何住宅小區包括一些高端住宅小區中,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自身素質較低、生活習慣較差、思想認識水平低的業主。這些自身素質較低的業主,在生活行為中容易出現私自占用公共用地,對于公共環境的維護不到位,甚至破壞公共環境,隨地亂扔垃圾的不文明甚至侵害他人的行為,造成其他業主損失,公共部位維護費用增加等,從而引發經濟糾紛。
2.3.2 缺乏對業主責任的認知
有一些業主只認識到了自己作為業主所享有的權利,卻沒有認識到作為小區主人應該承擔的責任,或者說有些業主在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中存在偏頗的自我意識,對于小區物業管理當中的條例,只是遵守,不能提出自己的建設性意見;對于小區物業管理事務、業主大會、小區活動等不聞不問,而只注重自身利益是否得到滿足或受到侵害。這些業主往往會成為物業管理經濟糾紛的制造者或者積極參與者。
2.3.3 缺乏對物業管理的正確認知
部分業主由于法律法規知識的缺失、對物業管理不夠了解等原因,對物業管理的認知存在偏頗或者誤區,缺乏對物業管理工作范圍、工作職責、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等的正確認知。導致在業主日常生活過程中,會將其他業主侵權、突發、意外等使得自身遭受經濟損失或者傷害的事件,歸罪于小區物業管理處,認為小區內發生的一切事件,都應該由物業管理處來負責。這種由F}主對于物業管理缺乏正確的認知,導致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產生矛盾與經濟糾紛。這也是一些小區經濟糾紛法律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現象,這與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發展有一定的關系,與物業管理知識的普及有直接關系。
3 小區物業經濟管理糾紛解決措施
3.1 建立健全小區物業經濟管理法律法規
針對現階段的小區物業管理問題,國家的法律部門應該提出相應的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用法律和法規來引導市場,規范物業管理的服務體制。從而盡可能地從法律上引導物業經濟管理朝著正軌化方向發展。
3.2 提高物業經濟管理水平
物業經濟管理部門要從自身的角度出發,提高物業經濟管理水平。對于開發商遺留問題等,積極溝通、盡快協調,為業主服務;對于自身存在的服務不到位、管理漏洞等問題,及時發現并及時修正,提高小區物業管理處的管理水平;對巨比主在實際生活中出現的一些違法行為,要及時進行制止,必要時還可以通過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對業主進行勸導,及時與其他的業主進行溝通;最為重要的就是公共收益財務收支的公開,接受小區居民的監督,制定明確、詳細的服務收費標準并公開,避免亂收費等。
3.3 普及物業管理知識
1、經濟犯罪類的案件由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
2、如果是民事關系中的經濟糾紛,不屬于公安關系范圍,可以找仲裁機構。仲裁是屬于民間組織,沒有國家強制力做保障,依靠第三方調解,取決于當事人的合意,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解決。
經濟糾紛: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來源:文章屋網 )
所有權誤導
一些創業者不愿意找有能力的人來共同合作創業,這些人的思想中大多有一種“擁有”情結,不懂得合作與分享。針對于創業此乃“大忌”。為什么很多創業企業做不大?稍微大一點,又要裂變?其根源在于人們的觀念。創業團隊一定要合力把“餅”做大。有位創業者曾深感痛惜地說:“失誤在于當初把股份看得太重,該進來的人沒有進來,所以企業至今還是一塊‘小餅’。”在創業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作為創業者要不斷吸取他人的教訓和經驗,盡量避免創業誤區,成功的機會才能更大。
感情誤導
很多創業企業是由親朋好友或同學組建起來的,有的雖一人出資,但起初加盟的都是熟人。由于彼此十分熟悉了解,因此在創業期常常憑借昔日的感情做事,忽視了必備的契約安排。這種“重感情、輕契約”的工作關系,隨著創業企業的成長,矛盾和問題會逐漸暴露出來。比如,很多企業的創業同盟者起初很少提報酬的問題,可隨著企業業績的增長,一些創業者由于考慮公司的財務還相當緊張,因此認為報酬還不到提高的時候;另一些創業者由于過于守財,則故意默許起初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薪酬標準;還有一些創業者提出了遙遙無期的股權分配計劃。這一問題不解決,必然成為日后效率低下、分道揚鑣的根源之一。
資本誤導
商業圈子里資金缺乏是普遍現象,企業家缺幾百萬、幾千萬元項目基金,巷子口的小店也需要借個幾千元周轉,資金不足并不是創業的絕對障礙,創業者可以從不需要大量資金的小生意做起,或是把你的創業計劃縮小,再不然你還可以把它拆成幾塊??傊?,你總能找到辦法,先把生意做起來,等最初的生意做成功賺了錢,再設法擴大范圍,只要你掌握住做生意的原則和擁有足夠的運氣,最后你還是能夠成功的。
構想誤導
真正好的構想常常是在不夠好的構想基礎上改進而來的。創業者不可因為只是一些普通的構想,就停步不前,放棄創業的心愿。所謂好的構想還須經過市場驗證才真正算得上好,既然知識和經驗天天都在增加,創業構想當然也經常需要調整、修正、補充、創新。所以,當其他條件都有眉目的時候,即使創業構想并不顯得那么突出,仍然可以選擇“在相同水平上和人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始自己的事業,成功的關鍵在于實踐,創業者至少可以得到一個中等的成果。倘若擁有上好的生意構想,卻不用心執行,結果什么也得不到。
如何從刊物收集市場信息
收集和分析出版刊物上公開的信息通常稱為“資料分析”。資料分析的范圍很廣,包括利用各種潛在的來源,比如圖書館,同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的刊物和政府的出版物。開始時,應首先廣泛收集資料,然后篩選出有價值的部分進行詳細分析。
政府出版的刊物是常用的來源,相對來說,這個來源比較容易得到。但是經驗證明,這對于小企業用處并不大,因為政府統計常按一套標準分類,從中很難看出消費者的需要和潛在的市場但由于可以在公共圖書館中自由查閱,可以把這些出版物作為進一步研究的起點。另外,有些高等院校的圖書館也對公眾開放,這也是一個來源。如果企業所在地區的院校有經濟或商業方面的專業,這又是一個獲取信息的很好來源。
幾乎每一個行業都有相應的協會,種類非常多,這也是有用的信息來源,因為其中大多數的成員在自己的行業內有豐富的經驗。有的協會有自己的信息咨詢中心,有的還定期公布行業的情況,各專業部門的特別報告。不過這類組織太多,找起來也是個問題,所以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它們都承擔哪些服務,需要多少服務費等。
行業雜志是有價值的信息來源之一。它經??怯嘘P市場預測、競爭對手和顧客需求情況的文章,也有新產品介紹,顧客對產品的評價等欄目。另外,它所刊登的廣告會提供關于競爭產品和銷售數量方面的背景信息,有助于企業對產品和競爭對手進行分類。應該把這些重要的文章和廣告積累起來,因為只記住一大堆雜亂無章的雜志名稱毫無用處。對資料分類整理后,當需要有關信息時,就可以從整理過的材料中找到相應的重要內容。
發生經濟糾紛該如何處理
經濟糾紛,是指在經濟交往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對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有不同的認識和因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爭議。為避免出現經濟糾紛,應該在經濟交往活動中,通過簽訂合同等形式,保留證據材料,當出現經濟糾紛時,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來處理。
處理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協商。是指在經濟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自愿解決糾紛的行為。
二、調解。是指在經濟糾紛發生后,通過第三方主持并從中斡旋以解決經濟糾紛的行為。具體分為五種方式:
1.由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第三人調解。
2.由一方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費者協會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由一方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4.由仲裁委員會在作出裁決之前進行調解。
5.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進行的調解。前四種調解叫做非訴訟調解,后一種調解叫訴訟調解。訴訟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s for internal contracting mode of operation, i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perating vitality, ensur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important means, has becom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one of the common phenomenon. But in internal contracting process to take,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void risk, to reduce the economic disputes due from the unnecessary loss, and to ensure the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harmony.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engineering experience, how to prevent project contractor for economic dispute brings to the enterprise problems such as the loss of the concret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project contract; Economic dispute; Risk; Prevention; strategy
中圖分類號: F7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的加快,建筑施工企業點多面廣,一般施工企業就有幾十個在建工程,隨之內部承包項目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經營方式。內部承包項目模式極大的調動了內部項目承包人的積極性,也減少了公司的經營成本,為公司的做大做強起了關鍵作用。但在目前,建筑市場還不是很規范,競爭激烈,企業內部機制等尚不完善,企業內部承包同時給企業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例如有些項目承包人在外面使用項目部章賒取材料,簽訂租賃協議等,由于承包人未支付該款項,致使公司承擔責任;有些項目承包人挪用工程款或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況下,拒付、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民工到企業、到政府集體上訪,給企業造成不良的影響;有些項目承包人由于對工程成本沒有進行測算,盲目承包工程,當工程進展到一定進度時發現虧本,就不肯再干下去,由于建設單位催進度,施工單位怕影響聲譽,最后只好施工單位收拾爛攤子;有些項目承包人工程質量意識差、進度慢、實力不夠導致建設單位領導對該施工企業印象極差,造成招投標不能入圍,不但影響了企業的聲譽,還給企業帶來了極大損失等;因此,企業對項目承包不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在這種經營模式下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
根據自身在實踐中的經歷,就如何防止項目承包人因經濟糾紛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這一課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此談一些粗淺的認識和體會。
嚴格評審,選好項目承包人
項目承包人是施工項目管理實施階段全面負責的管理者,在整個施工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協調各方面關系的橋梁、紐帶,是各種信息的集散中心,是施工項目責、權、利的主體。作為對施工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承包人素質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企業的形象和信譽,決定著企業經營效果的好壞。選好項目承包人把握以下幾點:一是看為人處事。通過各種渠道去了解其有無不良記錄,為人處事是否講信譽、誠信。二是看能力和實力。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都存在質量、安全、進度、經濟效益、資金等多方面的壓力和風險,項目承包人必須要有未雨綢繆的能力,有經濟實力,并能處理工程項目上的各種復雜問題,獨立承擔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三是看協調能力。工程項目管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行業,項目承包人必須要有較強的協調能力,為項目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環境。四是還要有承包過類似工程項目的經歷,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綜合素質要好。
二、抓好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控制
1、加強質量管理。項目承包人承包工程最終目的是為了盈利,必然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偷工減料的行為,施工單位督促項目部在材料進場驗收,現場管理等方面都把質量放在第一位。通過加強管理,堅決杜絕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及施工粗糙,不按圖施工的行為,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2、加強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對企業經濟利益至關重要,發生一起重大的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就是幾十萬,因此安全防范的措施必須到位,要辦理好施工現場人員的民工工傷保險,派專職安全員進行安全管理,全項目部人員參與,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交底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3、加強進度管理。項目進度的快慢直接影響公司及承包人資金的回收,有利于工程的良性循環,公司督促項目部合理安排工期,加快進度。遇政策處理等問題影響進度時要及時書面報告向建設單位匯報、協調,確保工程承包項目在合同工期內完成。4、加強成本控制。實踐表明,凡是給企業造成較多的經濟糾紛的承包人,大都是管理混亂、成本消耗高的承包人,還有承包人盲目追求中標,不測算成本,在項目實施中才知道虧本,導致承包人無能力實施,這樣會給企業造成很大的壓力,因此做好工程成本的測算預控和階段性的控制是至關重要的。開標前根據市場行情的人、材、機、稅金、管理費測算出工程成本,確定最低的投標價,在開工前根據市場行情測算準確成本,將建筑材料、人工、機械列出。施工過程中對照測算的成本進行了解,確保公司心中有數。
三、加強工程資金管理,防止挪用資金
實行項目承包后,工程資金失控也是造成企業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承包人協調能力還可以,誤導業主把工程款打到承包人個人賬戶上,如果承包人資金不到位的工程較多,會產生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挪用本工程款支付其他本工程賒欠材料、人工、機械費用較多,造成經濟糾紛,影響企業利益和信譽。因此無論怎樣的承包人,工程款必須進公司賬戶,再由公司審核后支付給承包人,對于承包人信譽差的,要監控工程資金流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選擇承包人和投標工程時,對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的工程,不能選擇沒有經濟實力和能力的承包人施工,否則會產生很多的經濟糾紛。
由于經濟法的學科體系受不同時期經濟政策的變化影響,再加上制度上實證法律規范的缺失、訴訟機制以及司法實踐的諸多障礙,因而導致了經濟立法上的遲滯,隨之也就影響了經濟訴訟管轄案件范圍的確定,與這種不確定性相伴生的則是沒有建立獨立的經濟訴訟制度。目前,對經濟糾紛的處理是借助于現存三大訴訟制度來實現的。而現有三大訴訟制度的實現模式,能否適應經濟法的特殊性,體現其價值,發揮其特殊功能,已日益受到挑戰。法具有可訴性的前提在于一套健全的訴訟程序能保證其實現。經濟法在理念和制度體系上已形成基本共識,能夠成為一門法律學科。然而,“經濟法為滿足經濟性———協調性的要求,不僅采用公法的規制,同時也采用私法方面的規制。從這種意義上說,經濟法正是跨于公法、私法兩個領域,并也產生著這兩者相互牽連以至相互交錯的現象”[1](P33),正是由于經濟法是界乎公、私法之間和跨部門的綜合性的法律,導致了“經濟法與傳統部門法一個重要的不同點在于不可訴的規范較多。[2](P49)近年來,我國經濟法律糾紛數量急劇增加,在市場規制法領域,假如某政府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制止不力時,則無法對其提訟。類似于這些缺陷的大量存在,一方面迫切需要建立一些彌補缺陷的訴訟制度來息訴;另一方面引發了學術界關于是否建立獨立經濟訴訟制度之爭。
當前學術界對我國經濟訴訟實現方式的觀點及評析
(一)學術界對當前我國經濟訴訟實現方式的觀點
現有訴訟模式的局限性以及所謂的“現代型訴訟”帶給訴訟法的沖擊,學術界早已是爭得沸沸揚揚,并紛紛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筆者將這些觀點大體概括為以下三類:一是肯定說。以“獨立經濟訴訟說”和“綜合經濟訴訟說”為代表。這兩種學說致力于建立區別于傳統的三大訴訟制度的經濟訴訟制度。例如,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有學者就以專著的形式探討了經濟訴訟問題,認為隨著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理論研究的深入“具有中國特色的獨立的經濟訴訟制度將會應運而生”。[3](P2)這些學者的理由是:一是經濟法作為實體法客觀上存在著需要之相配套的獨立的經濟訴訟法;二是實踐中大量現存訴訟制度所無法解決的糾紛客觀上要求建立獨立的經濟訴訟制度。二是否定說。以“大民事”訴訟說和完全依附說為代表。他們的主張大致概括為現存的訴訟制度基本上是可以處理經濟訴訟糾紛,“我國應建立‘民眾訴政府’的民訴制度和‘政府訴民眾’的公訴制度,通過正當且及時合法有效的途徑,來處理包含有行政及公共因素的經濟糾紛?!保?](P53)這一學說的理論前提是認為經濟法僅為民事法律制度或行政法律制度的一個分支。三是折中說。以經濟公益訴訟說和特別訴訟制度說為代表。這兩種學說又有較大差異。前者認為“經濟法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違反經濟法,侵害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要通過法院追究違反經濟法、侵害社會公益行為的法律責任,就必須在我國建立公益訴訟制度,進行訴訟制度上的變革。[5](P85)后者認為“在現有的訴訟制度的基礎之上構建一套與經濟法相適應的訴訟制度,通過創設若干特別訴訟制度明確規定相關的訴訟程序把經濟訴訟案件交由普通法院審理”[6](P365)。前者的理由是:在經濟法領域內,出現了大量與民事糾紛、行政糾紛差異明顯且與社會公益相關的案件而現有的三大訴訟制度卻無法解決,進而產生了對傳統的三大訴訟制度進行改革的需要。后者的理由如下:①特別訴訟制度并不影響經濟法這一獨立部門法的地位;②現有的訴訟制度經過改良可以基本滿足實現經濟法可訴性的要求;③可以充分利用既有的訴訟制度資源,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7](P85)這兩種學說的共同點是在現有三大訴訟制度上的改革和創新。
(二)對學術界關于當前我國經濟訴訟實現方式觀點的評析
筆者認為,“獨立經濟訴訟說”這種激進式的做法很難協調好與三大訴訟制度的關系,如果建立,很可能在實踐中產生的混亂?!按竺袷隆痹V訟說對法的性質及其社會關系的調整作“一刀切式”的劃分,主張凡“刑”之外的法都是屬于“民”,而不局限于“私”的關系或“私事”,這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模式。我國的許多制度是建立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部門的劃分的基礎之上的,采用“大民事”制度與我國國情不符?!熬C合經濟訴訟說”因欠缺對經濟訴訟的特有屬性及與其他訴訟的區別研究,因此,對經濟法的訴訟問題沒有做出實質性的貢獻。完全依附說與經濟法學界所認同的經濟法是區別于民法、行政法的一個獨立部門法的觀念存在實質性分歧,難以被學術界所接受。“經濟公益訴訟說”的合理性在于指明了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的特殊之處。經濟公益訴訟的重要特征是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組織或者個人因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公益受到侵犯時,可以作為經濟公益訴訟的原告,代表國家經濟違法行為的侵權主體。該學說設定了較低的原告資格,設立了獎勵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體現經濟法理念,適應經濟法糾紛的特殊性,這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從實質上來說,只能是一種補充性的,無法與三大訴訟制度并列的訴訟形式。其弊端主要表現在經濟公益訴訟極易發生“濫訴”現象,避免“濫訴”現象的發生又必須對條件從嚴管制,那么其適用面將會變得非常窄。特別訴訟制度說是現行制度下的一種改良,這種模式既能滿足經濟法糾紛的特殊性對其訴訟機制的特殊要求,又可以很好地與三大訴訟制度銜接,具有較大的可行性,最大可能地利用既有司法資源。它有以下優點:(1)恰當地將特別訴訟制度與現有的三大訴訟制度銜接,避免制度上的重疊,既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又有利于降低制度成本。(2)巧妙地繞開糾紛類型性質的識別和訴訟程序選擇這一難題,有利于實施。這一模式明顯要比移植或重新建構一套訴訟制度在實踐上更為可行。
關于當前我國經濟訴訟模式選擇的探討
(一)經濟訴權理論的發展仍不成熟
大多數經濟法律、法規對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規定的比較詳細,但對權利救濟的相關規定則極為稀少;使訴權的實現陷入困境。在適用法律過程中,行政機關經常參與司法事務,司法權受制于行政權的現象比比皆是,導致行政與司法混同,這妨礙了經濟法可訴性的實現。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相對人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訟,而對于抽象行政行為則不能提訟。尤其是在宏觀調控領域中,行為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因此,對于在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往往無法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實體法的發展總是要引起程序法的發展,經濟訴訟所解決的經濟糾紛應當是違反經濟法的行為以及強制性規范所導致的沖突;而民事訴訟所解決則應是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導致的沖突。此外,經濟法在調整方法上的特殊性也嚴重影響了經濟法的可訴性。經濟法在調整方法上有大量的強行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并存的特點,尤其是偏好采用提倡性規范。由此導致的后果就是在國家經濟調節行為的指導性、提倡性的作用下經濟糾紛產生的可行性減少,運用訴訟手段解決糾紛的需求并不急切,這對經濟法的可訴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二)制度成本的增加
Clinical Study on the Antagonist Regimen and Clomiphene Micro Stimulus Regimen on the Outcome of Patients with Poor Ovarian Response 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plantation/LIN Xiu-feng,DU Jing,WU Chang,et al.//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6,13(17):062-065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clinical effect of antagonist regimen and Clomiphene micro stimulus regimen with poor ovarian response (POR) patients with controlled ovarian hyperstimulation ovulation (COH) cycle.Method:The 151 POR patients cycles of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the clinical data and pregnancy outcomes of antagonist regimen 102 cycles (group A)and Clomiphene micro stimulus regimen 49 cycles were compared.Result:The dosage of gonadotropin drugs (Gn),Gn days,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hCG) injection day of serum estradiol (E2),endometrial thickness,number of retrieved oocytes,the number of available embryos,high quality embryo rate in group A were higher than the group B,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Poor ovarian response;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plantation; Antagonist regimen
First-author’s address:Boai Hospital of Zhongshan City,Zhongshan 5284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6.17.017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女性生育年齡的延后,在輔助生殖促排卵過程中,大約有9%~24%的人發生卵巢低反應(poor ovarian response,POR)[1]。而且隨著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改革,越來越多高齡患者接受輔助生殖技術助孕治療,因此在接受助孕的POR的患者比例也會隨之升高。在助孕過程中POR患者的促排卵方案有多種,比較常用的有拮抗劑方案及微刺激方案[2]。本研究旨在比較拮抗劑方案與微刺激方案的臨床療效,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回顧性分析本院生殖中心2015年
1月-2015年12月接受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治療的151例POR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其中拮抗劑方案102例(A組),微刺激方案49例(B組)。本研究POR患者的納入標準根據博洛尼亞標準:(1)高齡(≥40歲)或存在卵巢反應不良的其他危險因素;(2)前次IVF周期POR,常規方案獲卵數≤3個;(3)卵巢儲備下降(AFC
1.2 方法
1.2.1 促排卵方案 于月經第2~3天抽取空腹靜脈血測定基礎內分泌激素,陰道B超計數竇卵泡數(antralfolliclecount,AFC)。陰道B超觀察卵泡的生長情況,并根據血黃體生成素(LH)、雌二醇(E2)、孕激素(P)值調整促性腺激素藥物(gonadotrophin,Gn)的用量。促排卵方案如下:(1)拮抗劑方案組:從月經第2天開始使用注射用尿促卵泡素(FSH,麗珠制藥)或尿促性素(HMG,麗珠制藥)150~300 U/d,促排第5天或優勢卵泡直徑達到12~13 mm時,使用西曲瑞克(瑞士默克雪蘭諾制藥廠)0.25 mg/d 皮下注射,期間根據卵泡和激素監測調整用藥量。當卵泡直徑≥18 mm的數量≥2個時,給予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麗珠制藥)10 000 U,34~36 h后行經陰道超聲引導下的穿刺取卵。(2)微刺激方案組:月經周期的第3天開始口服克羅米芬(clomiphene citrate,CC)50~100 mg/d,月經第5天開始每日肌肉注射HMG 75~150 IU,根據陰道超聲及內分泌檢測結果調整每日HMG用量。HMG用至hCG注射日,CC用至取卵前日。當卵泡直徑≥18 mm的數量≥2個時,給予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麗珠制藥)10 000 U,34~36 h后行經陰道超聲引導下穿刺取卵。根據男方情況,采用體外受精(IVF)或卵胞漿內單顯微注射技術(ICSI)授精。在取卵后3 d進行胚胎移植,移植后給予黃體支持。
1.2.2 凍融胚胎移植(frozen-thawedembryotransfer,FET) 在FET周期,采用自然周期或激素替代周期,從月經第10天起B超觀察子宮內膜厚度及形態,當內膜厚度>8 mm時,行冷凍胚胎復蘇移植,移植胚胎≤3個。移植后常規黃體支持。
1.3 妊娠判斷標準 移植后14 d,檢測血β-hCG>25 U/L診斷為生化妊娠。超聲見到妊娠囊、卵黃囊為臨床妊娠。
1.4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17.0軟件對所得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以(x±s)表示,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比較采用 字2檢驗,以P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促排卵及胚胎發育情況比較 A組Gn用量、Gn使用天數、hCG注射日內膜厚度、E2、LH值、獲卵數、可利用胚胎數、優質胚胎數均高于B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2。
2.2 兩組患者胚胎移植及妊娠結局比較 A組周期取消率低于B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3。
2.3 兩組全胚冷凍首次解凍移植臨床結局比較 A組平均移植胚胎數高于B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字2=3.97,P=0.000);兩組復蘇周期數、復蘇周期移植數及復蘇周期臨床妊娠率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t=0.239,P=0.625),見表4。
3 討論
隨著國家二胎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高齡卵巢低反應(POR)的婦女尋求輔助生殖技術。POR患者在進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助孕時選擇怎樣的方案既經濟、簡單,又能夠獲得較好的卵子和胚胎質量及內膜容受性,是輔助生殖醫生們不斷追尋的主題。
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GnRH)拮抗劑方案是GnRH拮抗劑與GnRH受體結合但不發揮生物活性,從而發揮其抑制效應,其不僅能直接有效地抑制早發LH峰,而且在卵泡發育的中、晚期開始使用,避免了早卵泡期卵泡募集階段內源性FSH和LH的顯著抑制,使卵泡發育的早期更接近于自然[4]。微刺激方案是使用克羅米芬(CC) 50~100 mg,加或不加Gn(一般不超過150 IU)促卵泡發育,并通過持續實用CC抑制LH峰。雖有文獻[5-8]報道CC具有抗雌激素作用,能有效抑制早發LH峰的出現,從而阻斷過早排卵,但本研究顯示微刺激組hCG日LH值較拮抗劑組高,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但有升高的趨勢。推測拮抗劑方案可能對子宮內膜容受性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有關。有研究顯示GnRH激動劑方案其內膜厚度及妊娠率明顯高于拮抗劑組[19]。靳鐳等[20]發現不同年齡組和不同獲卵數組其拮抗劑方案內膜厚度均較長方案薄,且各組別拮抗劑方案新鮮周期妊娠率均低于長方案組,因此對于兩種方案促排卵的POR患者,筆者建議選擇行凍融胚胎移植更有利于提高妊娠率。
綜上所述,本研究提示對于POR患者盡管拮抗劑方案使用Gn總劑量較微刺激方案高,但其獲卵數、優質胚胎數比微刺激方案高。兩種方案的臨床妊娠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因此可以根據患者的需求制定促排卵方案。然而無論使用哪種方案均建議取消新鮮周期胚胎移植, 行凍融胚胎解凍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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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一、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原因
眾所周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合同條款是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發包人與承包人在訂立施工合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合同規范要求,堅持平等互利好等價有償的原則,根據工程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逐條認真分析訂立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合同。然而,由于發包人與承包人為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在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時,對建設工程項目有關技術問題和相關合同文件特別是涉及工程造價方面條款的理解難以完全達成一致,加上合同條文的某些疏漏與含義不清,因此,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分歧和矛盾,從而產生合同糾紛。此外,由于發包人與承包人法律意識淡薄,不嚴格按規范簽訂合同,有的甚至僅草簽一個協議,忽視合同的周密性與嚴肅性,有的即使簽訂了合同,也往往因合同的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責任不清,為日后因涉及當事人經濟利益而導致合同糾紛留下隱患,進而影響工程價款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因合同條款不齊全、內容不明確而影響工程造價的經濟糾紛時有發生。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整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也是因工程造價問題產生經濟糾紛最多的環節。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各種原因,這類合同中條款訂立不規范、不嚴密、不細致等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工程造價的確定條款不明確,使工程造價的編制和審計依據不足或在理解上出現明顯分歧,因而所產生的經濟糾紛問題比較多。下面列舉幾種情況加以分析:
1、工程造價下浮系數問題
一般說來,施工合同簽訂的內容包括土建、水電、附屬配套工程,而工程招標往往只是對土建部分進行了招標,在簽訂合同時,對水電、附屬配套工程部分造價是否與土建部分造價一樣參與下浮未予明確。結算時發包人認為土建、水電、附屬配套工程是同一個單位工程,理所當然都應該下浮,而承包人認為投標時只是土建部分進行投標,其它部分沒有參與投標,不應下浮,雙方由此產生經濟糾紛。
類似的另一種情形是施工合同簽訂的內容均齊全,造價下浮系數執行了中標單位投標報價時的下浮系數,然而合同沒有明確甲供材是否執行下浮系數,發包人認為既然下浮系數采用了投標報價中的下浮系數,甲供材就應該下浮,而承包人認為既然材料由發包人供應,不應參與執行下浮系數,如下浮則使承包人在甲供材的造價問題上蒙受損失,在未收取甲供材的工程款的情況下,還要對甲供材價款下浮,不合理,因此雙方因甲供材料是否執行下浮系數產生經濟糾紛。
2、合同價款確定方式帶來的結算問題
出于對各自利益的考慮,以及對合同簽訂的重要性、嚴謹性和嚴肅性一是淡薄,發承包人往往對施工合同中合同價款結算依據是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還是按中標價加設計變更簽證造價進行價款結算沒有明確訂立,或是合同條款未寫清楚。當進行合同價款結算時,由于沒有寫清楚結算依據,發包人認為應該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而承包人則看結算時對其是否有利,因為按實結算,有些分部分項的工程量和套用定額會與中標價有誤差,因此承包人往往會考慮自己的利益,選擇中標價加設計變更簽證方法結算,若結算時對自己不利,承包人就選擇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這樣一來,發包人處于被動,經濟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3、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性規定的調整問題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有些工程由于工期拉得很長,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性規定的調整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或含糊不清,這就給結算留下了有爭議的問題,比如人工單價的調整。由于招投標時人工單價文件未到執行時間,而簽訂施工合同時,文件調整時間已到。介于這種情況,雙方均考慮原有的經濟效益,就會各執一詞,為施工合同的簽訂、執行留下隱患。還有除合同沒約定政策性可以調整,但未完成工程量的劃分執行有困難。在合同中只提及按政策性規定調整,在結算時,發包人認為不應納入工程造價,而承包人則認為按規定,人工是調整文件執行后,未完成的工程量應執行新的人工單價。
4、材料結算價格調整問題
由于目前市場上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為了便于工程價款的結算工作,各地管理部門隔一定的時間就有關材料的信息價格作為結算時的參照依據。在實際工作中,發包人與承包人雙發在訂立合同時往往對結算價格如何調整未作明確的規定。例如對于實行中標價一次性包干的工程,由于招投標時執行的材料價格,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價格變動且波動較大,特別是一些主材,量大的材料或一些新型材料,由于合同重沒有明確規定材料價格是否可以調整,或者如何進行調整,則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或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往往會因發包人與承包人利用工程材料價格浮動而采取對自己有利的方式來要求進行工程結算,這將不可避免地產生經濟糾紛。例如,某些工程在施工重設計變更簽證內容多、量大,對于變更、簽證結算時是否參照原中標價中的材料價格,還是進行調整,將產生分歧,不難想象,出現經濟糾紛就在所難免。
5、材料、設備、采購中的問題
材料、設備采購和供應是建設項目中常常發生經濟糾紛的環節。由于新材料、新設備大量應用于建設工程項目中,其中有許多沒有定額標準可執行,而發、承包人雙方缺乏規范合同意識,在合同中沒有訂立相應條款對所采購的材料、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要求、運費以及采購時限等加以明確,因而個別承包人有意提高材料單價和和虛增數量,或是不提供采購票據,或是虛開票據,還有現在工程中主材多數是甲供材料,材料的質量、數量、時間要求常常不能符合施工需要,這就給工程施工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由于缺乏合同條款的約束,顯然易產生經濟糾紛。
二、建議及措施
在執行施工合同中,雖說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但如果發、承包人雙方在訂立有關合同時,能夠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合同簽訂行為,特別是涉及到諸如工程名稱和地點、工程范圍和內容、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工程價款確定方式、工程價款結算方式、工程價款調整方式、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施工企業管理費收費標準、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主要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及單價確定、供應方式和進出場期限、工程變更、不可抗力與不可預見事件、交工驗收辦法、工程質量書、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雙方相互協作事項、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的條款應逐條分析,認真訂立,嚴格擬定合同條款,盡可能減少不確定因素對工程造價的影響,避免合同糾紛。為此,建議采取如下幾點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制
建立合同簽訂、審查、監督制度,建立并完善合同簽訂審批程序,加強合同管理,認真執行合同條款,履行合同義務,貫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經濟核算,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制,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2、加強法律意識,規范合同簽訂行為
認真學習和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的法律意識與合同意識,規范合同簽訂行為,按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認真洽商逐條訂立合同條款,實行合同公證制度,完善并促進合同簽訂法制化規范化。
3、施工合同的簽訂應與招投標工作緊密結合
招、投標書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承諾的內容為施工合同的簽訂提供了條件,合同是招投標工作的延伸,也是約束發、承包人雙方的法律性文件。因此,合同的主要內容應與招投標文件內容一致,合同訂立不能違背招投標文件中實質性條款,使發包人和承包人真正認識到合同簽訂的嚴肅性,明確所承擔及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
4、施工合同簽訂中應注意細節問題
一、案件總數138,基本與去年持平(去年136),訴訟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聞官司17件,經濟糾紛增幅較大達到19件,占訴訟案件總數的31%,其中勞動爭議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訴案件76起,與去年持平。
案件特點:
1.案件總數及案件分布情況與去年大體一樣,以新聞訴訟和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為主,總體情況與去年相比沒有太大的變化,這也標志著法律工作進入一個平穩發展的階段;
2.經濟糾紛數量增加,表明集團多樣化經營的深入發展急需市場準則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經濟糾紛案件多為經濟欠款引發,類型單一且多為歷史性糾紛,因為周期長的原因我方勝訴后往往執行困難,而我方被訴則情況相反。
3.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反彈,這說明勞動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層問題需要解決,僅僅通過個案的處理不能全面解決問題。23起案件中1起是物業管理公司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1起為新聞大廈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其他均為老報業發行公司產生的糾紛,這說明老報業發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較大問題。上述案件除新聞大廈的案件正在處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處理。
4.非訴案件成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訴業務成倍增長,非訴糾紛和公司改制、注冊等業務增多,個案的復雜程度明顯上升,很多已經超過訴訟案件。法律咨詢成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團內外各類法律咨詢數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職能已經由簡單的處理糾紛轉變為糾紛防范和全面服務。
二、合同審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長23.33%,涉及標的額246,286.00(僅限于有標的額的和較易統計的法律文書);涉及分社(記者站)、子報刊、物業管理公司、發行公司、信息產業公司、新聞大廈、辦公室、物品采購部、基建處、計財處、審計處等我方送審主體。
特點:
1.在起草、審查法律文書的同時,還積極參與相關的招投標活動以及合同糾紛的和解談判活動,體現了全面參與的原則,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報社(集團)的權益。
2.繼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對集團各部門、單位規范簽訂有關合同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提高了簽約效率。
3.為強化監審力度,我們制定了《收查已審查合同一覽表》,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著重對重要部門、重要事項的重要合同進行了跟蹤收查。該項工作的開展,保證了《若干規定》的全面實施,開始逐步體現合同審查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清債工作
今年清債辦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欠款的移交數量低、債權質量差,費用特別緊張。但經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回款額達到了140萬元,基本完成預定工作任務,減少了報社的損失,對報社相關部門的規范經營起到了促進作用。
一、案件總數138,基本與去年持平(去年136),訴訟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聞官司17件,經濟糾紛增幅較大達到19件,占訴訟案件總數的31%,其中勞動爭議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訴案件76起,與去年持平。
案件特點:
1.案件總數及案件分布情況與去年大體一樣,以新聞訴訟和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為主,總體情況與去年相比沒有太大的變化,這也標志著法律工作進入一個平穩發展的階段;
2.經濟糾紛數量增加,表明集團多樣化經營的深入發展急需市場準則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經濟糾紛案件多為經濟欠款引發,類型單一且多為歷史性糾紛,因為周期長的原因我方勝訴后往往執行困難,而我方被訴則情況相反。
3.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反彈,這說明勞動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層問題需要解決,僅僅通過個案的處理不能全面解決問題。23起案件中1起是物業管理公司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1起為新聞大廈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其他均為老報業發行公司產生的糾紛,這說明老報業發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較大問題。上述案件除新聞大廈的案件正在處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處理。
4.非訴案件成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訴業務成倍增長,非訴糾紛和公司改制、注冊等業務增多,個案的復雜程度明顯上升,很多已經超過訴訟案件。法律咨詢成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團內外各類法律咨詢數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職能已經由簡單的處理糾紛轉變為糾紛防范和全面服務。
二、合同審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長23.33%,涉及標的額246,286.00(僅限于有標的額的和較易統計的法律文書);涉及分社(記者站)、子報刊、物業管理公司、發行公司、信息產業公司、新聞大廈、辦公室、物品采購部、基建處、計財處、審計處等我方送審主體。
特點:
1.在起草、審查法律文書的同時,還積極參與相關的招投標活動以及合同糾紛的和解談判活動,體現了全面參與的原則,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報社(集團)的權益。
2.繼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公布了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范文本,對集團各部門、單位規范簽訂有關合同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提高了簽約效率。
3.為強化監審力度,我們制定了《收查已審查合同一覽表》,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著重對重要部門、重要事項的重要合同進行了跟蹤收查。該項工作的開展,保證了《若干規定》的全面實施,開始逐步體現合同審查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清債工作
今年清債辦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欠款的移交數量低、債權質量差,費用特別緊張。但經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回款額達到了140萬元,基本完成預定工作任務,減少了報社的損失,對報社相關部門的規范經營起到了促進作用。
四、法律建議和內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