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0 14: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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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吨笇б庖姟反_立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即“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明確了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指導意見》強調了發展互聯網金融要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互聯網金融管理及監管的一些基本問題做了要求,如對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范金融犯罪、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問題做了原則性的規范。整體來看,《指導意見》有以下幾個特點。
制定主體復雜多樣?!吨笇б庖姟返闹贫ㄖ黧w涵蓋了互聯網金融的各種基本監管主體,如一行三會,也包括了互聯網主管機構,如國家互聯網辦公室、國家電信主管部門等等,還有專業性的法制機構――國務院法制辦,以及財政部、發改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等經濟主管部門。這種復雜多樣的參與主體是中國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歷史上較為少見的,反映了中央政府互聯網金融問題的重視。
文件的立意是發展與規范并舉。從《指導意見》的結構來看,文件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即強調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該部分明確提出: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所謂發展之策,既有宏觀性的支持,也有較為務實的財稅政策方面的鼓勵,充分展示了政府鼓勵互聯網金融的立意,并試圖通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化解當前金融體系中的一些體制性難題,如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在規范問題上,一方面要求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職責,尤其是一行三會的職責劃分,另一方面也強調了要分類指導。這是基于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客觀認知上提出來的,文件指出“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于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痹诰唧w規范問題上,文件對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做了明確要求,并提出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這也是對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做出了較為清醒的認識和判斷。
確立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吨笇б庖姟访鞔_提出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這五項原則反映了中央政府對當前互聯金融發展與規范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充分平衡了發展與規范的關系,既強調依法監管,也肯定適度、分類、協同監管,同時鼓勵創新監管?;ヂ摼W金融的新生性、跨界性、普遍性和群體性等特點決定了其監管需要創新,需要分類和協同并重,因為過于機械地按照傳統金融監管的界定難于適應靈活、跨界的互聯網金融問題。此外,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復雜性也大大有別于傳統成熟市場國家的情況,且成熟市場國家目前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規體系也仍在摸索之中?;ヂ摼W和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社會的泛化和繁榮遠比一般國家更為突出,加上我國基礎性法治建設方面的局限,使得一些新生的互聯網金融法律和執法問題更加突出。正是基于此,《指導意見》提出了五項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主要針對基本執法、基本規范和部門職能協調問題。
厘清了基本互聯網業務的劃界及監管歸屬問題?!吨笇б庖姟丰槍Ξ斍盎ヂ摼W金融體系中最為流行且影響廣泛的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基本互聯網金融服務形勢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并明確了各自的監管歸屬體系?;ヂ摼W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信托業務和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這為下一步相關業務領域的精細化規范奠定了基礎。
強化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安全規范問題?!吨笇б庖姟访鞔_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對于網絡與信息安全問題,《指導意見》還要求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并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準。
突出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及合格投資者制度等基本保障體系?;ヂ摼W金融的普遍性、群體性、跨界性決定了消費者或投資者對其風險認知不足,《指導意見》從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的角度對資金、信息及風險三個基本要素做了規范性考慮?!吨笇б庖姟芬?,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該制度的普遍性確立,將有助于相對透明而獨立的資金監管機制建立,為約束服務提供者依法合規保護客戶資金奠定了基礎。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還明確要求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并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這種透明化的、獨立的第三方制約將有助于防范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有助于投資者、消費者理性決策和選擇。在信息披露上,《指導意見》要求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同時,該文件還強化了風險提示,要求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文件還提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ヂ摼W金融應該有一定的準入機制,尤其是投資性風險更應設定適當的合格投資準入機制。
倡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指導意見》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具體的保護規則,但是倡導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維權提示,同時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準和操作流程等問題明確提出來,為下一步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的完善奠定基礎。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及反洗錢和防范金融犯罪、行業自律、監管協調和數據監測統計等。明確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并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還提出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要求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確保不因合作、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準。
不足之處
《指導意見》歷經了較長時間的部門溝通和協調才終于出臺,其雖然奠定了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但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文件的規范性、強制性、權威性不足。文件的名稱可以看出其規范性和強制性、權威性不足,文件雖然由中央政府十個部門共同推出,但是僅僅作為指導意見,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實際上,從文件的內容來看,盡管對各部門的職能上,甚至個別文句還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的義務,但是“指導意見”的稱謂大大削弱了其約束效應。
發展與規范兼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件的規范性?!吨笇б庖姟酚昧溯^大的篇幅鼓勵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發展,雖然在倡導各類機構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同時設定了諸多前提條件,如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這種意愿是美好的,但是金融服務業并不是一般性互聯網企業或電商企業適宜進入的,金融服務業的開放性還是應該適度而不宜泛濫。盡管設定了依法合規條款,但是指導意見的倡導性和鼓勵性容易引導未來監管機構在準入上過于寬松地設定機制,也勢必為互聯網金融的秩序建設帶來不確定性。
部門職責劃分及其界定不足為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者適應監管帶來了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指導意見》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但對兩家機構的監管職責沒有明確,尤其是后者對“金融信息服務”進行監管,這是否意味著金融信息服務的提供需要其專門化的許可?或者備案?金融信息服務的內容需要經過其審核?筆者認為,這里的監管不應該是準入層面上的監管,而應該是金融服務信息不能違反強制性法規的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監管應該是事中和事后的監管?;ヂ摼W金融的準入機制應該在金融監管機構層面上,其他監管或執法機構應該從事中事后的強制性法規視角進行執法和監督,這一點應該在文件中明確。
創新金融監管理念的形成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國際經濟金融一體化趨勢的逐步加強,經濟的不穩定性日益突出,這向處于新舊體制磨合期的人民銀行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我國的一些地區尤其是金融業相對發達的地區,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作用與金融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要求,開始出現不相適應的跡象。實踐要求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目標,必須隨著經濟金融環境的變遷適時作出調整,使金融監管與金融的商業化發展相一致。
和我國其他地區的金融業發展一樣,順德金融業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傮w來看,這些問題體現在三方面: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差,歷史積累的不良資產總量大。1999年底,順德市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181億元,比例高達34.7%;二是金融機構經營效益差,虧損面大,資產收益率普遍較低。1999年底,順德市金融機構平均綜合收息率僅為57%,9家金融機構中有5家虧損。三是違規經營屢查屢犯、金融案件時有發生。這表明繁榮的順德金融背后,還存在著一些深層次的風險隱患。
人民銀行順德市支行的主要領導,在對順德市所有金融機構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分析以后,一致認為順德金融業深層次風險隱患尚未消除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人民銀行沒有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進行有效的監管。為此,他們創造性地提出,在防范化解顯性金融風險已經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應該盡快實現金融監管重點的轉移,即實現監管重點從單純業務和風險防范監管轉移到以經營效益為核心、帶動業務和風險防范監管上來,進一步增強順德市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徹底改變人民銀行監管低效的被動局面。
金融監管理念的轉變,促使人行順德支行明晰了一種創新的金融監管思想,即把對金融機構的財務監控作為切入口,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的效益監管體系,以金融企業最終經營成果作為監管的主要依據。新型監管理念中最關鍵的是,要規避金融企業現行核算制度的缺陷,真正建立客觀真實地反映金融企業業務經營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制度,其核心則在于建立一套的會計核算指標?,F行的會計核算制度,由于沒有把銀行不良貸款納入其損益核算范圍,已成為銀行收益數據真實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后的核算制度必須準確認定銀行貸款損失,而且必須能夠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來核準銀行的實際收益,侵入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服從和服務于金融機構經營效益的實現和提高。
創新金融監管理念的體現
在創新金融監管理念的推動下,按照新的金融監管思路,從今年年初開始,人行順德市支行全面開展了金融監管創新工作,并制定頒布試行了《中國人民銀行順德市支行效益監管整體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中的“效益”概念,已不是現行不合理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缺乏損失補償機制的金融機構賬面利潤,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的完整意義的效益。它不僅包括資產收益和其他收入來源的增加,還包括負債成本和其他成本費用的減少。
《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以金融機構權責發生制下核算的本期財務收益為基礎,扣減本期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以及虛增盈利,得出本期真實的經營收益,以此為依據,一系列考核指標值,再按照一定的考核標準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果進行綜合評價,然后根據綜合評價的結果對金融機構進行相應的的監督和管理。
《方案》的基本思路決定了效益監管的中心操作環節是對貸款損失的動態界定。對于不能正常收回本金的貸款,在設定的考核期內,分三種情況進行界定:(1)若不能正常收回利息,則這種貸款全部記入損失;(2)若只能正常收回部分利息,則這些貸款按照欠收利息的比例部分記入損失;(3)若能正常足額收回利息,則這些貸款不計入損失。
這種貸款損失認定的原理是:貸款收息不采用利隨本清的方式,一般采用按月計收,極少一部分采用按季計收,因此,若有貸款不僅不能正常地按時收回本金,而且在有相當時間跨度的考核期內欠收利息,則這部分貸款資金在此后一段時間內能夠收回的可能性將極小,而且欠息情況越嚴重,能夠收回的可能性越小,所以,可以認為這部分貸款資金已沉淀。而對于商業化的金融機構來說,若沉淀了的信貸資金能夠正常足額收息,則與該信貸資金沒有沉淀、從而被收回重新放貸收息所產生效益是基本一樣的;反之,若沉淀的信貸資金不能收息或不能足額收息,則該信貸資產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就是完全或部分失去了使用價值。這種既不能產生效益而又因為沉淀而不能保支付的資金,對金融機構來說是名存實亡的。依據這一原理,考核期內貸款損失余額的增加值就是一個機構在該考核期內的貸款損失值。《方案》有關貸款損失動態界定原理的這種客觀性和全面性,使其很好地避開了包袱對本期損失的干擾,從而為金融機構經營成果綜合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體系設立奠定了基礎。
創新金融監管理念的實踐
銀行不良貸款率不斷攀升、資產質量狀況的逐步惡化,嚴重阻礙了我國的金融改革與,但是在傳統金融體制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不可能最終促使金融確立以效益為核心的經營理念而成為完整意義上的理性人。對此,人民銀行順德支行的高同裕行長認為,人民銀行要全面推進不良貸款的促降工作,與其對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管,不如對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益進行監管,使有效的經營管理成為金融企業自身的要求,以達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監管效果。
他認為效益監管才是人民銀行督促和幫助金融企業化解不良貸款的根本途徑。效益監管解決了監管宏觀剛性與經營微觀靈活性的矛盾,使人民銀行與金融企業兩者的根本目標達到了高度的一致。在這種監管模式下,金融企業來自管制的壓力消除了,但是來自競爭的壓力卻增大了。金融企業因而不得不自覺放棄“不計成本,不講效益”的經營方式,使爭設網點、高息攬存等現象將不禁而止。同樣,效益監管的實施,必將使金融企業從一開始就按照商業原則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嚴格,從而極大地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另一方面,金融企業也會通過各種途徑來盤活信貸資產質量,以達到增加收益的目的。
效益監管的核心是金融企業經營成果綜合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體系的設立,而其中心操作環節則是對貸款損失的動態界定。據此,高行長認為,效益監管實現了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有機結合,保證金融企業在信用整體水平仍然不高的現實條件下,能夠對財務收支進行正確核算和對經營成果進行真實反映。從人民銀行的角度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由于《方案》既體現了對傳統金融監管理念的繼承,又體現了對傳統金融監管理念的革新與發展,客觀上有助于培養良好的銀行經營文化,有助于推動金融企業銀行制度的建立。測試結果表明,《方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并且《方案》對銀行貸款損失的動態界定,可以準確地反映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質量的真實狀況。因此,《方案》在順德市金融業的試行工作進展相當順利。轄區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開始朝著監管預期方向發展。
順德市某金融機構,資產沉淀嚴重,被認定為高風險機構,但由于其貸款以中、長期為主,且做了“貸新還舊”和“追加貸款”的處理,所以1999年末其報表反映的不良貸款率只有0.73%,而采用《方案》的認定方法,該金融機構1999年末的貸款損失率達到80%,比較真實地反映出其信貸資產質量的實際情況。這充分說明,《方案》能夠有效避免“貸新還舊”、“追加貸款”、“以貸收息”等方式對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的扭曲,其對貸款損失認定的標準明確、計算結果惟一,完全不以借款人提供的財務報表數字是否真確、貸款質量評價人員的判斷是否客觀、貸款質量的評價標準是否統一為轉移。這就為人民銀行順德支行動態地掌握轄區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創造了條件。同時,《方案》還提出了促進金融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初步思想和基本方法。為此,《方案》試行后,順德金融業出現了積極變化,金融機構開始轉變經營理念,理性地追求“效益規?;A上的資產規?!?,在支持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尋求自身歷史包袱的消除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方向。
場景之一。
工行順德支行:把“蛋糕”做大,從優質資產業務拓展中求效益。效益觀念的強化,使工行順德支行在貸款投向和投量方面積極爭取主動,(1)突出重點,開拓優質客戶市場,不斷加大對AAA的信貸投入,以確保資產收益率的逐步提高。(2)注重特點,開拓票據融資市場,僅上半年該行貼現余額達到62744萬元,占順德市貼現余額的44.6%,為該行帶來利息收入1496.2萬元,成為該行較大的效益增長點。(3)創建試點,開拓非生產流通領域企業信貸市場,尋求新的資金運營途徑。(4)圍繞熱點,開拓住房信貸和消費信貸市場,6月末,該行的上述兩項貸款余額已經達到8143萬元,比年初增長了五倍。該行通過這些舉措,在經營效益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實現了扭虧為盈。
場景之二。
中行順德支行:迅速減員增效,廣泛開展“節約創效益”活動,打好“翻身戰”。面對人浮于事、連年虧損的巨大壓力,中行順德支行在效益觀念的驅動下。從今年5月底起全方位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已減員近300人,同時,先后出臺了《銀行順德支行2000年費用開支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順德支行節約創效益實施方案》,加強了成本費用的控制和管理,達到了增收節支的目的。上半年,該行較去年同期減虧8038萬元,減幅達54.39%,占佛山全轄減虧額的80%。
場景之三
農行順德支行:加速對中間業務的系統化、集約化整合,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對經營效益的貢獻率。首先是重點立項,著重拓展了七個項目,包括保險業務、與電信局聯網扣費業務、網上申報納稅業務、證券理財業務、住房公積金業務等。其次是采取措施,保證整合工作的順利進行。這些措施包括公關領先、功能設計、技術支持、人力投資等。對中間業務的整合增強了農行順德支行的營利能力。僅上半年,農行順德支行已實現賬面利潤1.6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0.89億元,完成全年任務的51.3%,其中中間業務實際實現收益866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3萬元。
場景之四。
順德農信社:千方百計消化債務,不斷增強后勁。沉重歷史包袱使順德農信社不敢輕言效益。為尋求人行順德支行效益管理模式下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順德農信社提出了“三個一點”的歷史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即“歸還一點、落實一點、減免一點”,用實事求是的態度,爭取最大限度地消化歷史債務。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2)21-4933-04
The Correlation among Xinjang Rural Formal Finance,Informal Credit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UANG Wen-sheng
(Urumqi Vocation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02,China)
Abstract: The demand for capital is increas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Xinjiang rural area and it can not be met fully relying on its own capital accumulation. Consequently, it is necessary for substantial infusion of external funding. However, the self-sufficiency rate of finance is low and the rural formal finance is repressed, resulting in the demand for informal credit. Considering formal finance and informal credit as a whole and financial supporting to agriculture, the effect of formal finance and informal credit on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using gray correlation analysis was studied.
Key words: rural formal finance;informal credit;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Xinjiang
在已有的文獻中人們從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都證明了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復雜的關系,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的制度類型和背景、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出的研究結論也存在差異。
國內外學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3種觀點:①供給主導(Supply leading):金融發展能夠有效地促進經濟的發展。Gurley等和Mckinnon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論,使人們逐漸認識到金融發展在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并開始探討金融發展的路徑。賓國強采用OLS和Granger因果檢驗的方法分析了我國實際利率、金融深化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回歸結果驗證了Mckinnon的觀點。②需求跟隨(Demand following):金融的發展只是被動地對經濟發展做出反應。Robinson認為是經濟增長帶動了對金融服務的需要。Lucas和Stem等經濟學者認為金融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被過分夸大了。韓延春認為技術進步與制度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最為關鍵因素,而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極其有限。③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互為因果。Demetrlades等通過對16個國家樣本進行分析,得出了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互為因果關系。史永東利用Granger因果關系和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框架下的計量分析,得出中國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在Granger意義上存在雙向因果關系[1]。
有關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大多被隱含在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研究之中。徐笑波等學者較早將金融深化理論應用到農村金融領域。安翔等運用時間序列數據的回歸分析等方法也證明了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2]。
大多數學者在分析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關系時,往往將農村正規金融與民間借貸割裂,把農村正規金融視為農村金融的整體,或者只考慮民間借貸。我們將正規金融與民間借貸視為一個完整的農村金融生態,再考慮財政支農的因素,運用灰色關聯分析方法,探求農村正規金融、民間借貸及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關聯。
1 新疆農村資金配置現狀
1.1 財政收支缺口較大,不能滿足農村經濟快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
與發達地區相比,新疆財政的自給率較低,加之農業部門盈利能力相對較低,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地方政府缺乏增加農業投入的積極性和內在機制。以2007年為例,地方財政缺口509.3億元,財政支農的資金占一般預算支出約12%(圖1)。雖然財政支農力度在逐年加大,但相對于農村龐大的金融需求還是偏小。僅以涉農企業為例,2007年新疆財政對龍頭企業的扶持資金投入有限,僅有57家龍頭企業獲得財政資金,且數額較小。同時新疆財政支農占農業GDP比重一直處于較低水平,維持在4%~9%,而財政資金更多的是起到示范和引導作用,尚無法成為資源配置的主體。因此,農村經濟對金融信貸資金的依賴程度較高。
1.2 農村正規金融抑制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國際上通常采用戈德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相關率(FIR)和麥金農提出的貨幣化率(M2/GDP)指標來衡量金融發展水平。根據表1可以看出,新疆農村金融資產總量(包括農村現金流通量、農業存款、農戶儲蓄存款、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和農村保費收入)由1993年的125.63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680.78億元;農村M2(包括農村現金流通量、農村居民儲蓄存款數額和農業存款額)由1993年的94.78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475.86億元;農村金融相關率(農村GDP由農林牧漁總產值代替)曾由1993年0.63上升到2002年的0.94后降至2008年的0.72;農村貨幣化率曾由1993年的0.48上升到2002年的0.69后降至2008年的0.52。主要原因是2002年后受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金融領域大幅度撤退,以及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的經營目標,使得農村貸款規模停滯不前、農村金融資產增長緩慢。根據國際上通用的金融相關率在1/5~1/2之間處于金融結構初級階段、在1左右來衡量金融結構是否達到了高級階段的標準,新疆農村金融的發展基本上超越了初級水平,處于中級階段。由于新疆農村金融結構的滯后,必然引起農村金融體系運行效率低,造成農村金融抑制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3]。
2 新疆農村民間借貸規模測算
由于農村民間借貸的隱蔽性,準確估算其規模比較困難。借鑒中國農業大學郭沛[3]的估算方法,所采用的規模估算建立在如下假設之上:①農村民間借貸的主體是農村私營個體經濟和農戶;②農村私營個體經濟占全疆私營個體經濟的70%;③私營個體經濟以固定資產投資為主;④私營個體投資來源于自身積累和農村正規與非正規的借貸;⑤私營個體分別按5.5%(窄口徑)和26.0%(寬口徑)估算來自于非正規渠道的融資數額(表2);⑥有農村非正規借貸行為的農戶占農戶數量的40%。
3 新疆農村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
3.1 研究方法
大多數關于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都采用回歸分析方法。回歸分析是一種通用的方法,但因變量分布規律、樣本量、統計數據質量的約束,實際應用中會導致方法的失效和結果的歪曲、顛倒。本研究采用灰色關聯分析方法,彌補了回歸分析所導致的缺憾。無論樣本量多少或有無典型的分布規律,這種方法都可以應用,而且計算量小,計算十分簡便,一般不會出現量化結果與定性分析結果不符合的情況。
灰色關聯分析是對系統中各因素間關聯程度的量化比較,實際上是對動態過程發展態勢的量化分析。灰色關聯分析最終體現為對關聯度系數的計算,關聯度系數是對因素之間關聯程度大小的一種定量分析。關聯度系數越大,關聯程度越大。進行關聯分析首先要指定參考數(序)列。一般地,因變量構成參考數列Yi,自變量構成比較數列Xi。給出比較序列和參考序列數據之后,在對時間序列作初值化處理的基礎上,計算比較序列和參考序列之間的關聯系數和關聯度,進而利用關聯度矩陣分析各個比較序列對參考序列的影響程度。
3.2 指標選取與數據說明
1)農村金融發展水平指標的選取。新疆農村金融體系主要包括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但由于農業發展銀行的直接業務對象是商業部門,對農業和農村的直接金融支持主要來自于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因此,本文所指的農村金融機構只包括了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和影響的重要程度,本文選取了以下反映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指標:①農村正規金融發展水平指標,FIR;②農村正規金融發展效率,存貸比例;③農村正規金融貸款總額;④財政支農支出總額;⑤民間借貸規模。
2)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指標的選取?!缎陆y計年鑒》中反映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有農村基本情況、農業生產條件及生產情況、耕地、農林牧漁業產值、主要農產品產量、農業商品產值和商品率、鄉鎮企業數量等資料。而農村經濟發展主要表現在農村經濟增長和農村收入水平提高等方面。因此,本文選取了農林牧漁業增加值、鄉鎮企業增加值、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作為反映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指標[4]。
3)數據來源。有關新疆農村金融的各項指標來自于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的統計資料、對民間借貸的常規監測及2009年對全疆14個地州民間借貸的專項調查。新疆農村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主要來自于《新疆統計年鑒》2004-2009年各期。
本項研究中,母因素——農村金融各項指標為:x1(農村正規金融發展水平):FIR(%);x2(農村正規金融發展效率):農村貸款余額/農村存款余額(%);x3(農村正規金融貸款):農村貸款余額(億元);x4(財政支農規模):財政支農總額(億元);x5(民間借貸規模):民間借貸總額估計(億元);子因素——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指標為:y1:農林牧漁業增加值(億元);y2:鄉鎮企業增加值(億元);y3:農村人均純收入(元)。
本文所用各數據見表3。
3.3 結果及分析
計算各母、子因素間的關聯度,形成關聯矩陣R(表4)。
從關聯矩陣可以看出:
1)財政支農資金投資的總體效益不高,沒有充分發揮對農村社會經濟應有的促進作用,尤其是對農民收入的增加。其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關聯度僅在0.6左右,是所有對農村經濟發展影響因素中最小的。這可能是由于新疆財政支農占財政總支出及農業GDP的比重較小,財政資金更多的是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雖然財政支農的投入量在逐年增加,但其支援農村生產方面的范圍越來越廣,而且各部門事業費支出一直偏高,平均比重達60%以上,生產性支出少,非生產性支出較多,必然弱化了財政支農對農民增收和農業發展的帶動作用。
2)農村正規金融各發展指標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效果不同。農村正規金融貸款規模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其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關聯度比其他因素的大;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存貸比)關聯度較小,這可能是農村資金外流沒有很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整體規模的關聯度在農村正規金融各項發展指標中最低,可能是由于新疆農村金融的FIR只有0.7左右,農村金融結構還比較滯后,農村金融體系的效率不高,所以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關聯度最低。農村貸款規模與鄉鎮企業增加值的灰色關聯度在第三列的元素中最?。?.885 151),說明農村正規金融對鄉鎮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鄉鎮企業“貸款難”現象的確存在。農村貸款規模與農民純收入的灰色關聯度為0.944 742,這與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先后推出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抗震安居工程、農戶婦女自主創業、林果業、農機具消費貸款等多項惠農貸款有關。
3)農村民間借貸對農村經濟發展的貢獻比較突出。民間借貸規模與農業經濟發展的關聯度都比較大,其中民間借貸對鄉鎮企業的貢獻最顯著,這可能是農村正規金融不能很好滿足鄉鎮企業貸款需求,民間借貸起到了很好的“補缺”作用[5]。其次民間借貸與農民增收的灰色關聯度在0.9以上,說明民間借貸在農民日常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農民增收發揮了比較大的作用。與農業增加值的灰色關聯度為0.867 643,小于農村貸款與農業增加值的關聯度0.952 629,說明民間借貸主要是對農民增收、鄉鎮企業增加值關聯度比較大,在農村經濟發展的其他領域,農村正規金融發揮著更大的作用[6]。
4 結論
1)農村正規金融貸款規模和民間借貸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關聯度都比較大,說明二者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都有著重要貢獻。
2)農村正規金融與農村經濟發展指標的關聯度由大到小的順序(農林牧漁增加值、農村人均純收入、鄉鎮企業增加值)剛好與民間借貸的關聯度順序(鄉鎮企業增加值、農村人均收入、農林牧漁增加值)相反,說明二者互為補充。
3)民間借貸是農村金融生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農村正規金融與民間借貸有著各自的比較優勢:正規金融可以通過吸收存款和從中央銀行獲得再貸款得到大量資金,具有規模優勢、政策優勢及人才優勢;民間借貸基于血緣、地緣和人緣關系,具有信息甄別優勢、交易成本優勢和獨特的隱性約束優勢。民間借貸在一定范圍內的成長不僅不會阻礙,反而有利于正規金融實力的壯大和效率的提高,二者發揮各自的優勢,協調農村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的關系是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的重要選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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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7-26
由于早前美聯儲將銀行業符合金融監管法“沃克爾法則”(Volcker Rule)合規期從2015年7月推遲到2017年7月,華爾街的銀行家們為按照法則要求拋售其所持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爭取了兩年的時間,此即意味著銀行業再一次爭取了更多時間繼續以高風險投資獲利。
由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主席沃克爾在國會力推而得名的“沃克爾法則”在2010年被正式納入到《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這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以來最全面、最嚴厲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當中。該法則力在加強對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監管力度,其主要通過限制商業銀行規模,避免出現“大而不能倒”等系統性風險發生;同時限制銀行等利用自身資本進行自營交易。另外,該法則還限制銀行等擁有或參股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在傳統借貸業務與高杠桿、對沖、私募等高風險投資中給銀行劃出明確界線。
可以想到,如此限制投行掘利業務的法則一經提出便飽受華爾街銀行家的抵制,還遭到了來自于政府官員的批評,將美國銀行同監管機構間的沖突加劇。經過長時間的多方斡旋后,法則終于敲定。這一新規的提出已經表明了銀行監管也的決心――法則的實行已成定局,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對于美國“沃克爾法則”,中國市場一直處于旁觀的位置上,從美國”沃克爾法則”研究中國銀行業監管思路,對于我國銀行業的監管具有重大意義。
作為國際金融市場中不可小覷的一個重要部分,中國銀行業現仍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尚未到達完全成熟階段。在其快速豐腴自身的過程中,勢必受到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銀行業發展軌跡。而這個過程,正是需要銀行業的自身成長與監管部門的正確引導――兩者的良好配合才能共同促進整個中國銀行業的進步,保障其的成長歷程健康有序。因此,只有走在市場的前面,用發展的監管思路正確引導歸置銀行業的成長,為其發展鋪平道路,監管業才能高效健康地推動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另外,作為不可被剝離出世界金融市場的一份子,處于快速成長期的中國金融市場對于國際金融穩定性將發揮重要作用。
面對如火如荼的金融產品創新,早在2013年9月,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了“柵欄原則”,即由于一些表外創新業務已與存貸款“互聯互通”,因此需要對信貸類業務、理財類業務、類業務和有價證券投資類業務實行“柵欄式”隔離,鼓勵在各自業務區域內的進行積極創新。
近年來,中國銀行業綜合化經營勢不可擋,監管沖突和監管空白已成為擺在更高決策層面前的一道難題。銀行的綜合化經營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帶來服務能力、整體效益和競爭力提高的好處,也可能帶來風險的傳染性、復雜性、破壞性加大等問題。
2008年的金融危機已經以生動的教訓表明,不同性質的業務過度交叉,會加劇風險的隱匿、轉移和傳染?!皷艡谠瓌t”已經為中國銀行業、亦是金融業的監管開了一個好頭:為需要保護的業務設置隔離機制,防止“柵欄”內外業務高度關聯,以保護存款人、納稅人利益不受損害;并且,設置“柵欄”防護的監管手段有必要延伸至近年來蓬勃興起的表外創新業務,即信貸類、理財類、類和有價證券投資類業務。
中國市場需緊跟國際監管趨勢,不得不說,早前的“柵欄原則”與“沃克爾法則”在本質上是具有一定相似性的。雖然“沃克爾法則”的正式實施時間一拖再拖,但是美聯儲自始至終對于其新規的執行并未給予個別市場“例外豁免”的資格,即這一監管新規的實施已成定局。
中國應當繼續密切關注該法則的動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沃克爾法則”的提出和確立將代表了銀行監管新趨勢的漸趨形成。我們可以預想到,這一法則的出臺與實施將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引起動蕩,間接影響到我國的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而事實上,由于我國的銀行,以及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都保留有其自營業務,“沃克爾法則”涉及到的問題在我國已經存在,且涉及面已不僅是銀行業,而是整個金融系統都關系到的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因此,本著長遠的發展目光來看,我們必須適時的借鑒“沃克爾法則”的中心思路,為我國銀行業、甚至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在現在以至未來的發展做出更有力的謀劃。
當前,我國銀行業正處在從嚴格的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發展的趨勢中,不可否認地,分業與混業經營確有其自身的優勢,又各自存在其弊端,在這里并不一一贅述。這其中,需要強調的是,“沃克爾法則”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正是銀行混業經營中所產生的問題。對于我國來說,混業經營基本已成未來銀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而銀監會以及其他相關機構監管文件的出臺在銀行業具有指導性的地位與作用,因此,監管當局應當適時的本著既能強化金融監管又能不削弱金融競爭力的監管制度的金融監管思路,基于我國國情與市場的發展情況,配合立法制度的完善,有選擇性的借鑒“沃克爾法則”中的部分條例思想,在當前已經做出有力調整的政策基礎上,對于分業經營的基本經營原則進行創新與完善,從而促進我國銀行業在未來平穩健康地發展,努力跟上國際金融形勢的步伐。
參考文獻:
[1]王彬,林曉楠.“十二五”規劃中金融業綜合經營的“防火墻”制度考量――以美國沃克爾規則為視角[J].福建金融,2014.01
[2]賀錫霞.及對我國的啟示[J].中國商界,2010.09
2017年以來,得益于外需的好轉和內需的穩定,國內經濟整體呈現出了底部企穩的態勢。展望2018年,預計總需求將保持穩定,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健中性的態勢,通脹壓力不大。綜合來看,全年經濟的名義增速大概率高位穩中有落,或支持利率水平有所降低。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54
1 引言
在金融開放方面,發達國家也與之有一定的關系,實際上是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它具有正反兩方的效應,是一個動態的加速過程。結合中國現實,認為中國金融開放程度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放松實際經濟領域的資本流動管制、貨幣市場資本流動的放開及利率的浮動、放松長期資本市場的資本流動管制。通過對金融開放的時機、次序和開放效果的比較分析,得出了我國金融開放要以經濟發展和穩定為基石、有完善的金融體系做支持、遵守一定的開放順序以及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的結論。
本文將從各個方面,系統的論述了開放條件下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狀況,以及金融開放對金融監管的不利因素,并且在借鑒外國金融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金融業監管的設想,重點解決了我國監管體制的選擇以及過渡步驟的問題,提出了加快推動東亞區域性監管合作的觀點。
2 金融開放的定義和金融監管的相關內容
2.1 金融開放的定義
金融開放是各國或地區金融活動的主體(居民、企業單位、政府機關、金融機構等)跨越國界或行政區劃參與到金融活動中相互交流和聯系的過程和狀態。也是一國或地區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與別國金融機構、國際金融市場逐漸交融的過程。
2.2 金融監管的內容
金融監管是指一國政府以穩定金融體系、保護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實現有序的金融競爭和提高效率為目標,由中央銀行或其他監管當局依據法律準則和程序對金融活動主體和金融市場進行現場或非現場的監督管理活動,以達到約束債務人的行為,穩定經濟秩序,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效果。
金融監管又分為狹義的金融監管和廣義的金融監管。狹義的金融監管是監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的所有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除了上述所說的監管外,還包括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與稽查、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本文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從廣義的角度來論述的。
金融監管是一個全面的體系,它有三道防線,也是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歸納包括預防性監管、存款保險體制、市場退出三方面的內容。
3 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和現存問題
3.1 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3.1.1 金融壓抑下的金融監管(1948-1978)
1948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履行金融監管的職能。1950年,人民銀行內設立了檢查處,由檢查處負責監查金融業。但是,在這一時期,我國實行計劃經濟,所有物資都是按需生產,也是按需消費,一切經濟活動都是按計劃來實施的。而金融相當于計劃部門的輔助工具、財政部門的出納,所以也沒有必要進行過多的管制。只有上級銀行對下級銀行實行統一的現金計劃、信貸計劃管理,雖然也要對計劃執行情況例行檢查,但并不是現代意義上真正的金融監管。
3.1.2 人民銀行統一監管時期(1978-1992)
1978年,我國開始進入“改革開放”時代,金融監管由人民銀行統一執行。人民銀行內設置了金融機構管理司,之后又分設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管理司、條法司和保險司,原來的金融機構管理司改名為銀行司。另外,又成立了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這一時期的金融監管措施采取匯報制度、評級制度、年檢制度等方式,并使用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結合的制度。
3.1.3 金融分業監管時期(1992年至今)
1992年,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成立,負責對股票的發行和上市進行監督管理,這標志著我國的金融分業監管模式的開始。
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正式并入證監會,而人民銀行的證券監管權全部移交到了中國證監會。1998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我國分業監管體制初步確立。
2003年,銀監會正式成立,“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正式形成。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框架由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組成,而主要還是政府監管中的專業監管機構發揮作用,其中,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總監管、總調度的責任,“三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三會”彼此獨立、相互約束、相互協調。
雖然我國目前依然維持“一行三會”的監管格局,但金融市場已經出現了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交叉性產品和業務、工具,混業經營的趨勢不可逆轉。
3.2 我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3.2.1 分業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
分業監管會限制金融業提升國際競爭力,擴展規模以及發展現代企業制度。我國的商業銀行只能在存貸領域開展主要業務,中間業務大多數只處于探索階段,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處于停滯狀態,利率市場化程度低,網絡金融發展較快,但風險較大。實際上,我國已經出現了一些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例如中信集團、平安集團等。證券業務的營業收入已是它們的重要利潤來源,但分業監管體制如何對它們進行有效的監管值得我們去探討。
3.2.2 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
隨著金融創新產品和金融機構交叉業務的增多,“三會”之間和“三會”與中央銀行之間缺乏協調機制、監管界限不明確的問題更突出。甚至出現了真空監管和重復監管的現象。一方面,在監管權力和范圍方面出現重復,例如:保監會允許證券公司入股保險公司,但是證監會遲遲未通過此項議案,導致“證券公司可以入股保險公司”的決議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得不到通過。另一方面,在監管范圍的明確、追究責任或如何處理監管問題方面出現真空。
3.2.3 監管效率低下
我國的金融監管首要依靠行政手段,向金融機構實施行政干預,缺少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導致監管的效率低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金融立法步伐落后于金融創新的高速發展,使得某些方面金融監管無法可依,使得監管的效率低下。例如:電子銀行、支付寶等金融創新產品已經快速發展,但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出臺,導致對網絡交易的監管缺少法律依據。
4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建議
4.1 “三步”過渡到統一的功能性監管
(1)可以先在中央銀行設監管處,由監管處負責檢查和監督“三會”之間的協調工作和信息溝通,“三會”需及時向監管處上報監管工作,使“三會”加強監管合作,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的真空,逐步形成依據金融業務分類進行的功能性監管。
(2)建立獨立于央行的統一的金融監管總局。因此,可以等到監管處與“三會”之間的監管工作逐步完善,國內金融形勢較好,混業金融集團發展成熟的時候,把監管處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改名為中國金融監管總局,撤銷“三會”,由金融監管總局對證券業、銀行業和保險業進行統一的功能性監管。金融監管局下設金融情報處,負責反洗錢。中央銀行首要負責執行貨幣政策和穩定物價,央行與監管局是相互協作的關系,對存款機構履行最后貸款人的職責。
(3)完善監管體系。首先把金融監管總局中促進金融發展的職能分離出來,另外成立中國金融發展總局,由發展總局制定和執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這樣監管局才能從監管目標出發,更好的發揮監管職責,而成立發展總局又避免出現因過渡監管阻礙金融業發展的狀況。其次,在央行下設金融政策委員會,負責宏觀審慎監管。最后,在央行、中國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金融發展總局之間建立三方委員會,央行行長任主席,協調整個金融體系,全方位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金融發展。
4.2 加強金融監管立法和執法
(1)增加現有法規的可操作性。細化現有的法律法規,從大致方向到執行步驟都予以細化,使監管部門執行起來更有效率。對于難于細化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要在實踐中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逐步完善立法。對于一些與金融監管相關的經濟指標,應該在法律上進行量化,增強可操作性,有效處理目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
(2)完善當前的法律法規體系。監管部門可以從實踐中發現現有法律對金融機構監管的缺少部門,不斷地提出新規定,設立新的法律。另外,法律的設立步伐要跟上金融市場的創新步伐,市場出現的新產品、新工具,相關部門要盡快設立有關法律法規,使得有法可依。例如,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網絡銀行和支付寶等新興業務監管的明確的法律法規。
4.3 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合理的內控組織機構。各金融機構都應建立自身專門的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來對金融機構內部風險進行審查和監測,降低內部風險。具體可以實行稽核處罰制與稽核告誡制,處罰和告誡違規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要制定具體的內控制度執行方案以及相關監督標準,保證內控制度的全面貫徹執行。
(2)豐富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完善內部控制的監測硬件和系統,運用網絡系統來監測各機構的資產、負債等業務指標改變情況,及時防止違規事件的發生。
4.4 加快推進東亞區域性金融監管合作
現階段我國金融發展水平還不夠成熟,金融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監管水平與發達國家間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國際監管協作上我國可以先加快推動建立東亞區域性金融監管合作。然而,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后,東亞各國已經開始設立區域性金融合作組織,目的是推動東亞地區的金融穩定發展。
5 結束語
我國現階段實行“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金融監管主要存在分業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監管效率低下等問題。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放,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不斷涌入,促進了國內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金融機構競爭力的提高,同時也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挑戰,主要表現為:監管對象增多加大了金融監管難度、監管當局維護金融穩定運行的壓力增大、挑戰了分業監管體制等。然而,金融業監管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科學研究活動,各國的監管經驗都是在本國的監管實踐中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的時候應當從實踐出發,發現其中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
狗能成功地抓住飛盤,是因為狗在復雜的不確定環境中遵循了最簡單的經驗法則:以一定的速度奔跑,保證其注視飛盤的視角大致保持穩定。相應地,不斷發展的監管體系之所以會經常失效,是因為其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不確定性不斷增加,監管框架的復雜性也在不斷增加。不斷復雜的金融監管體系在增加成本的同時,也在不斷提高不確定性,但卻只是控制危機的次優選擇(sub-optical)。在金融監管中,越少或許越好。狗抓飛盤、金融監管等現實案例表明,在復雜的不確定條件下,決策需要遵守“五條戒律”(FiveCommandments)。一是在不確定的復雜環境中,為復雜決策收集和處理信息的成本是高昂的,甚至是處罰性的。人們的決策可能因此而偏離理性決策,而變成“有限理性”。二是遵行復雜決策規則反倒會因小失大,“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例如,計量經濟模型可能會因為樣本規模太小而出現“過度擬合”問題(over-fitting),將噪音錯當成信號,將高峰信號錯當成趨勢。三是權重設定可能是無用的。在不確定的環境中,未來各種狀態的統計概率是不可知的,通過設定每個狀態或者每個影響因素的概率權重來決策并以此來指導未來是非常脆弱的,預測中的“厚尾現象”就是例證。四是小樣本更需要簡單規則。最優決策取決于環境的不確定性,而影響這種不確定性的一個關鍵因素是模型擬合基于的樣本規模,小樣本會提高模型的不穩定性。五是復雜的規則會引致人們采取防守型行動(defensivebehaviour)。在復雜的規則下,人們通常為了遵行規則而過于注重細則,結果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金融監管體系的復雜化并未有效防范銀行倒閉
每次危機爆發后,金融監管都會進行改革,監管規則因此越變越復雜,但其防范銀行倒閉和金融危機的效力并沒顯著增加。這需要我們思考,金融監管是不是越復雜越好?
(一)巴塞爾協議的規則不斷復雜化
在篇幅上,“巴塞爾Ⅰ”①只有30頁。此后,交易賬戶被納入監管范圍,銀行內部模型獲準用于風險評估,風險權重從按資產類別設定轉為按單項資產計算②,“巴塞爾Ⅱ”的篇幅增長到347頁,是“巴塞爾Ⅰ”的十倍多。此次危機之后,“巴塞爾Ⅲ”對“巴塞爾Ⅱ”做了進一步修改,其篇幅增長到616頁,幾乎是“巴塞爾Ⅱ”的兩倍。巴塞爾協議不斷增長的篇幅表明,金融監管的復雜程度在不斷增加。不斷復雜的監管規則增加了監管的非透明性,并會引致監管穩健性的問題。主要原因是,金融監管需要依賴大量的參數估算,而參數估算難以實現高度準確。如表1所示,僅就一個大型國際銀行的銀行賬戶來說,就需要估算幾千個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在此基礎上計提資本,參數估算量又會增加一個數量級。然而,大量的參數估算卻只能基于有限的樣本數據,這降低了參數估算和模型預測的準確性。例如,一個典型的信用風險模型可能需要基于20-30年的樣本數據——大約一個危機周期。
(二)各國監管法規的范圍不斷擴展
各國將巴塞爾協議轉變為監管法規后,其內容也在不斷膨脹?!鞍腿麪枹瘛鞭D變為美國的監管法規是18頁,轉變為英國的監管法規是13頁;而“巴塞爾Ⅱ”后,轉變為美、英兩國的監管法規都超過了1000頁。與此類似,美國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只有37頁,而2010年出臺的《多德-弗蘭克法案》長達848頁,且各機構還需要為法案執行制定實施細則,預計總篇幅將長達30000頁。此外,歐洲的監管立法情況與此類似。
(三)金融監管資源的投入不斷增加
隨著金融監管的復雜性不斷增加,監管資源投入的規模和范圍也在不斷增加,其中之一就是人力資源。1980年,英國的1個監管者對應著金融部門的11000人,而到2011年該比例卻變成了1:300。美國的情況與其相似,1935年是1個監管者(包括證券業監管)對應著3家銀行,當前該比例卻變成了3:1。其次,監管報告要求金融機構填報的數據在不斷增加。1974年,英國剛剛引入監管報告,銀行填報的數據條目只有150項,而現在是7500多項,是1974年的50倍。1930年,美國銀行向美聯儲填報的數據約為80項,而到2011年,這一數據卻達到了2271列,而每列包含的數據量在不斷增加。此外,隨著復雜化導致的“監管塔”(regulatorytower)不斷提高,商業銀行的合規成本也在不斷增加。對于一個中等規模的歐洲銀行來說,“巴塞爾Ⅲ”的合規成本為200名全職員工。歐洲目前約有350家資產超過10億歐元的銀行,“巴Ⅲ”的總合規成本約為7萬名全職員工。美國的情況與此類似,《多德-弗蘭克法案》制定了約30條新規,每家銀行每年為遵行這些新規需要投入226萬個小時的工作,其成本相當于1000多名全職員工。照此計算,美國所有銀行在《多德-弗蘭克法案》上的合規成本將高達1萬名全職員工。
資本計提和計量方法的復雜化并未大幅提高監管效力
巴塞爾協議復雜化的首要來源是基于模型的風險權重設置。復雜的風險權重設置原本是要提高監管框架的風險敏感性,但在實際的不確定金融環境下,其可能是次優選擇,簡單的權重設置方案反而更加穩定。如圖1所示,如果采用基于風險權重的資本計提方法,則資本充足率與銀行倒閉之間并沒體現明顯的相關性,并且倒閉銀行和存活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也不存在顯著的統計差異;如果采用簡單規則的杠桿率,則倒閉銀行的平均杠桿率比存活銀行低1.2%,且這種差異是顯著的。因此,相對于基于風險權重的資本計提方法,簡單的杠桿率具有更好的預測效力。監管復雜性的第二個來源是資本定義。不同的資本定義和計量方法在預測銀行倒閉的效果上差異較大,越簡單的資本計量方法預測銀行倒閉的效果越好。實證檢驗表明,股權資本計提方法的表現要好于其他復雜計量方法;基于市場的股權計量方法的表現要好于其他計量方法,最簡單的資本計提方法(基于市場的杠桿率方法)的預測效力是最復雜方法(基于風險的資本計量方法)的10倍多。
監管預測模型的復雜化并未大幅增加預測效力
最優監管規則的選擇對環境的依賴非常大,環境越復雜,簡單預測模型的效力反而越穩定。在logit模型下,選用CAMEL體系的不同指標作為預測變量的實證結果表明:在利用樣本擬合模型進行樣本外(out-of-sample)預測時,樣本的大小會影響不同模型的預測效力。當樣本規模為100家銀行時,包含CAMEL體系所有五個指標的復雜模型對銀行倒閉的預測力較差,低于單個指標模型的預測力;當樣本擴大到1000家銀行時,五個指標模型的預測力才超過大多數單個指標模型,但仍低于僅流動性指標充當解釋變量的單個指標模型。圖2進一步總結了三個不同復雜程度模型(CAMEL五指標模型、流動性指標單變量模型和平均值模型)對銀行倒閉的解釋力。在樣本規模較小時,CAMEL五個指標模型的解釋力最差;樣本增加到1000家銀行時,CAMEL五指標模型的解釋力仍然低于流動性指標單變量模型。樣本規模表明了信息不完美的程度,樣本規模越小,復雜模型的不確定性越大,對危機的預測效力也就越差。因此,在樣本規模較小的情況下,預測模型越簡單越好。
銀行風險評估模型的復雜化并未大幅改善評估效力
在復雜的金融體系中,銀行內部模型和資產組合的復雜性會影響風險評估模型的穩定性,相對于復雜模型,簡單模型能更好地提高評估的穩定性。
銀行在利用內部模型對資產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時,在不同的樣本規模下,簡單模型和復雜模型的效力差異較大。如果采用VaR方法來確定資產組合的風險狀況,復雜程度依次提高的“樣本平均協方差矩陣(MA)”、“相對簡單的指數加權協方差矩陣(EWMA)”和“復雜的多元GARCH(1,1)模型”的評估效力卻是依次降低的。如圖3所示,當樣本規模為20-30年時,最簡單的MA模型的表現遠好于復雜的GARCH模型;隨著樣本規模的增大,復雜的EWMA模型和GARCH模型的表現也在提升。然而,即使樣本規模增大到75年,簡單模型的表現也沒有顯著低于復雜模型。除評估模型的復雜程度外,資產組合中的資產數量也會影響風險模型的評估效力。如圖4所示,當資產組合的容量為2-3個資產時,簡單模型(EWMA)和復雜模型(GARCH)的表現差異非常??;隨著資產組合容量的不斷增加,簡單模型的表現逐漸好于復雜模型。原因在于,相對于簡單模型,復雜模型對樣本的“過度擬合”更加嚴重,增加了模型進行樣本外預測的不確定性。
對金融監管改革的啟示
隨著金融體系復雜程度的不斷發展,監管規則的復雜化和預測模型的復雜化并不能提高監管效力。為了提高金融監管在復雜金融系統下的效力,一個可行的方法是對已有的監管體系進行結構性改革,促使監管體系簡明化。這可以通過以下五個相互支持的政策措施來實現:簡化巴塞爾協議框架的復雜層次、重視杠桿率監管、強化審慎監管(支柱2)和市場紀律(支柱3)、明確限定金融機構的復雜性,以及對金融體系進行結構性改革。
(一)簡化巴塞爾協議框架的復雜層次
巴塞爾協議增加風險敏感性在理論上是可行和必要的,但在實踐中卻顯著增加了監管的復雜性和監管對評估模型的過度依賴。例如,內部風險模型是監管不透明和復雜性的主要來源之一,且在小樣本下的評估能力較差,其在監管框架中的作用需要重新思考。一個可行的方法是,嚴格限定模型預測結果的使用范圍。例如,有人建議銀行內部模型所得結論的使用范圍應只能在標準化方法所得結論的范圍之內。但是,對內部模型的使用范圍強加限制本身并不能簡化監管結構,只有將內部模型從監管框架中消除才能實現這一目的。
(二)提高杠桿率監管的地位
“巴塞爾Ⅲ”已經引入杠桿率,但對杠桿率的作用重視不夠。在新的清償力監管規則中,風險加權資本充足率起主要作用,而杠桿率則是第二位的(second-in-line),只是一個保底工具??紤]到杠桿率的簡單性及其優良的預測能力,杠桿率應該起主要作用,而資本充足率應該居后。對于越復雜的銀行,越應該提升杠桿率的位置。反對這一觀點的主要理由是,這將會提高銀行的風險偏好,激勵銀行增加單位資產的風險,從而降低杠桿率作為銀行倒閉預測指標的效力。為了避免這種監管套利,同時保持杠桿率的預測穩定性,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將杠桿率與資本充足率置于同等地位。此外,對于全球的大銀行來說,為了防止在這樣的危機中倒閉,其杠桿率應該提高到7%,而不應該是3%③,并且股權資本的計量應該基于市場價值,而不是記賬價值。
(三)強化支柱2和支柱3的作用
巴塞爾協議有三大支柱構成,但三大支柱在實踐中的作用是失衡的,資本充足率承擔了過重的責任。簡化支柱1不僅可以強化其自身的效力,同時也可以強化支柱2和支柱3的作用,從而平衡三大支柱的責任和壓力。簡單地增加支柱2審慎監管的作用范圍并不能平衡三大支柱,反而會導致監管因小失大。這會導致監管者需要去監管很多小的、基于規則的風險,而忽視很多潛在的危及生存的重大風險。一個可選擇的方法是,少一些基于規則的監管,多一些基于判斷的監管。這一方法可以減少監管的復雜性,降低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規則執行成本,但其成功建立在監管人員的豐富經驗之上。然而,一個完整的危機周期長達20-30年,系統性危機一個世紀可能只發生一到兩次,風險管理者和監管者的經驗積累顯然難以達到一個危機周期。因此,支柱2的改革方向應該是采用更加簡練的監管規則,但同時要增加監管人員的經驗。對于支柱3市場紀律來說,應當通過簡化風險權重設計和信息披露來強化。當前,對于投資者來說,銀行就是一個“黑匣子”,特別是銀行的風險權重。風險權重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浸蝕了透明度和市場紀律,簡化風險權重和增加風險權重的一致性,可以修復和提高市場紀律。此外,披露事項也并不是越多越好,太多的披露事項會掩蓋那些重要的細節,反而降低實際透明度。
(四)對銀行的復雜性實施資本懲罰
當前的監管框架并沒有對銀行的復雜性進行懲罰,反而通過允許采用內部模型給銀行提供了資本激勵,為銀行增加復雜性提供了補貼。對于系統重要性銀行征收附加資本有助于降低資本補貼問題,同時也有助于簡化銀行的公司架構。但是,這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復雜性的問題。銀行監管需要根據銀行內部的復雜性產生的外部性征收附加監管。大型金融機構由于采用多樣化的內部模型和管理信息系統已變得“大而不能管”,針對銀行的內部復雜性征收附加監管,不僅會防范銀行倒閉,還會為銀行簡化資產負債表提供激勵。此外,金融監管應根據金融體系內銀行之間的復雜關系征收監管費或者附加資本。由于金融體系內的風險暴露鏈條不斷發展且不透明,不同金融部門之間的關系近幾十年來也在快速發展。當前的監管規則還遠沒有認識到這類復雜性帶來的外部性,金融體系內部的風險暴露只承擔了較低的資本懲罰。
一、我國金融監管國際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國際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金融活動中形成或者由國際官方或民間組織制定的一般規則,只有對明確表示接受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了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2.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于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我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規范國際經濟貿易的最大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領域和內容涵蓋非常廣泛,當然也涉及國際金融業的各個方面。這些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規范,是建立和完善現代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金融業也就承認了并要遵循這些規則。因此,我國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金融監管當局必須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改變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大膽借鑒外國經驗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捷徑。首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其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而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存在滯后的問題,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法制的經驗極為必要。監管當局應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還應借助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力量來推動對外國先進法制的研究和學習;更應大膽借鑒外國監管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制度選擇上要適當超前。
4.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動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一是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二是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二、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構想
1.逐步清理、修訂、廢止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規文件,加快對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的學習和人才培訓,提高我國加入WT0的適應能力。中國入世后,金融服務市場的擴大和全方位國際競爭已經開始,根據我國政府承諾的開放順序,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經營性機構將依次從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逐步向內地擴散,經營范圍也將擴大至人民幣、債券、國內結算等。此時,競爭的需要呼喚著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所以,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改革必須適應這種發展形勢,從立、改、廢、創新四個層面同時展開。因此,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迅速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清理,按照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規定,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使我國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監管手段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養人才,提高金融監管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是《WTO協定》,1997年底達成了《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定》,并于1999年初簽署生效。我國加入WTO,銀行、證券、保險和金融信息市場將面向世界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工作者特別是中央銀行的監管干部必須全面掌握這一協定的內涵,掌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分期分批對廣大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做到熟悉規則并能熟練地運用規則。要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識并能掌握國際通用規則的綜合性人才和專門人才。
2.把住市場準入關,優化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防止“先天性缺陷”問題。首先,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制訂各類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適度競爭;有利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確定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其次,市場準入是金融監管的首要環節,把好市場準入關是保障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和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基礎。撒準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進入金融市場,并根據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和審慎性標準來審批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可以防止金融機構盲目擴大經營規模而發生惡性競爭,防范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第三,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目前,國際上監管當局非常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就是說,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自身管理來實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如果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金融監管當局就應當介入,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展和蔓延。
與以往不同,本輪監管改革浪潮的特點在于,國際社會在制定和落實監管標準方面所表現出的精誠合作精神。
各國相信,要維護全球金融的穩定,單靠金融危機重災區――美國和歐洲的經濟復蘇和市場秩序恢復是不夠的,全球各主要參與者(尤其是中國等重要經濟體)必須同心協力落實相同的措施,令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金和流動能力,以及監管水平等能同時在全球每一個主要市場得到提高。
過去幾年中,中國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即包含第二版和第2.5版《巴塞爾協議》在內的協議內容)國際準則為指引,以提高銀行業整體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水平為目標,逐步推進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在中國的實施。
在推行的過程中,中國的銀行監管機構始終秉承著審慎監管的宗旨,確保銀行在風險管理領域提升水平的同時,也能夠持續不斷地為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資金和金融服務。
本次金融危機之后,巴塞爾委員會針對危機暴露出的資本監管框架的不足,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作出了重大修訂。
2010年末頒布的《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正式確立了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相結合的金融監管新模式,提高了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建立了全球統一的流動性監管量化標準,并要求各成員國經濟體于2019年前全面達標。
在《第三版巴塞爾協議》頒布之后,中國銀監會整合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監管要求,于2011年4月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銀監發 [2011] 44號)(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與原先監管框架的一個明顯的區別,就是將監管適用范圍推廣到整個銀行業,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僅僅要求大型商業銀行施行。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中國內地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 (包括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 都必須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資本管理和壓力測試的一系列監管要求,進行全面的差距分析;在此基礎上編制影響分析報告,分析未來三年至五年間的風險資產、資本以及流動性是否能夠達到監管要求;并編制一份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列出各類監管指標的達標時間表和階段性目標。
中國銀行業挑戰
新規的頒布為監管機構和銀行都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對于大型商業銀行而言,由于它們起步較早,所以基本上已經具備落實《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平臺。
但是,對于許多中型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來說,它們的風險管理基礎相對薄弱,同時實施《第二版巴塞爾協議》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意味著較大的挑戰。
我們可以根據銀行的不同類型,來對國內銀行實施新監管要求的現狀進行仔細分析。
對于大型商業銀行來說,它們的進步已經非常明顯。這些銀行已經實施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開始使用高級的計量方法來計量信用風險,并正在運用高級的計量方法以計量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這些銀行大致上能夠符合《第三版巴塞爾協議》中有關資本水平的新要求。
但是,由于《第三版巴塞爾協議》中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框架與中國銀行業的現行管理模式不盡相同,前者的管理框架是基于對現金流的管理而搭建的,而中國的銀行在流動性風險管理上還需要提高。
一些銀行業人士認為,在監管機構推行改革,要求提高資本充足水平的情況下,有些銀行可能由于資產規模迅速擴大,在三年至四年內可能出現資本短缺的問題。如果缺乏在資本市場籌集巨額資金的能力,銀行需要另外考慮解決之道。
其中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法,就是鼓勵發展資產證券化,讓銀行能夠產生新的資產而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內持有這些項目。但鑒于其在全球金融危機中所扮演的角色,資產證券化的重新發展不可能沒有阻力。
對于中小型銀行而言,尤其是大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
雖然這些銀行可以選擇采用較為簡單的方法計量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但由于本身基礎薄弱,即便是實施簡單方法對它們來說仍然意味著相當大地挑戰。
這些銀行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投入大量精力,才能在風險的計量、管理以及公司治理方面達到監管要求。
中小型銀行的發展對中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這一類銀行機構的蓬勃發展,能夠為經濟發展中最富創造力和靈活性的民營經濟提供良好的資金支持。
這類銀行機構一般以特定類型的企業 (如中小型企業) 或地區作為重點服務對象。這類企業或地區是否能獲得充分的資金供應,這些銀行將起到關鍵作用。
在中國設立的外資銀行也存在其本身獨特的問題。它們需要努力兼顧母國和中國監管機構在監管要求和重點關注事項上的差異。即使它們在滿足新的資本監管要求方面可能沒有問題,但部分已進行影響分析的外資銀行顯示它們面臨另一潛在問題,即中期流動性(或資金)緊張。這反映出對位于中國內地的外資銀行來說,目前的融資選擇相當有限。
在《指導意見》推出以后,中國銀監會于2011年8月推出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新監管框架下的一系列管理細則,明確和細化了監管要求,為銀行提供了具體的合規指引。
但迄今為止,管理辦法的正式文件尚未頒布。
監管機構再平衡
一個經常被提及且頗有些爭議的問題是,中國為什么要施行《巴塞爾協議》?對于一個經濟和金融體系仍然主要處于發展階段的國家來說,這些監管措施是否全部必要,是否適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呢?
不同人士對中國是否應推行銀行監管改革,有著不同的見解。
由于中國在國際經濟和全球金融體系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采用國際準則并與國際社會共同攜手,全力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已經不再是可選擇的――而是必須進行的工作。
如果中國的監管制度和銀行的合規標準與最新的國際標準接軌,將有助于進一步提升中國在國際社會的聲望和地位,拓展其影響力。這對中國來說非常重要,因為中國的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正積極走出國門,尋求在國際市場拓展新的業務空間,并視其為未來增長的主要動力。
資本管理辦法的最終稿遲遲未能正式頒布,也引發了人們的猜測――中國是否將放緩實施《巴塞爾協議》的步伐。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原來的觀點認為,至少中國最大型的銀行會選擇盡早實施《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但由于目前全球經濟仍未恢復元氣,國際以及亞洲的一些監管機構對于是否繼續大力推進金融監管改革持謹慎態度。中國監管機構對此也必然有所考慮。
最終監管機構的目標將致力于尋求平衡,即一方面推動監管新規的實施;另一方面盡量降低監管新規對借貸和其他銀行服務所造成的潛在阻礙,確保銀行業能夠持續提供資金以推動經濟發展,服務大眾。
監管機構在考慮國際實施新規大環境的同時,還要小心衡量所選擇的實施方案對中國和國際社會帶來的利弊影響。
中國在計劃實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時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因素,就是中國銀行已經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G-SIFI),需要遵守額外的監管要求,例如制訂復原及解體計劃 (RRP),并加快實施步伐。
中國監管機構有可能要求國家層面系統重要性銀行 (D-SIFIs) 參照執行這些額外監管要求,以此打造公平的經營環境。
國際社會密切關注著各國實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進度。最新的報告顯示,中國在推進落實《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同時,還要同時推進《第二版巴塞爾協議》的全面實施。銀行仍有許多需要開展的工作,包括流動性風險管理領域。
由于國際監管新規是以發達市場的具體情況為基礎制定而成,而中國市場處于十分不同的發展階段,因此,中國的監管機構需要在流動性領域仔細衡量國際監管新規是否適用于中國市場,特別是如果中國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則需要將重點放在維持市場穩定上,所選擇的流動性監管和控制手段可能會與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成熟市場有所不同。
總體而言,中國在實行監管新規方面已取得良好的進展,包括已經就資本和流動性的主要領域了多個監管指引草案,領先于許多國家。中國國內大多數大型商業銀行已經基本達到了比國際標準更為嚴格的資本質量標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111
1金融監管的含義與發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廣義的金融監管,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十分廣泛,涉及金融交易的主體,市場,工具,行為及相關的各種服務和服務的提供者。狹義的金融監管側重金融業的監管,本篇文章側重分析其廣義的金融監管。
金融是世界經濟的核心,金融業一直以來都是受到最嚴格監管的部門。不管是中國還是西方其他國家,其金融監管的必要性是無須質疑的,就金融監管的存在價值而言,金融業的風險性和其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決定了矛盾的必然性。在金融發展史上可以表明,金融市場的動蕩不安和金融監管密不可分,正是金融危機的出現和困擾才一步步推動著法律的完善。
金融監管最早起源于《英格蘭銀行法》。在1863年《美國國民貨幣法》有了明確的定義。長期以來,西方國家在國際金融中占主導地位,實踐證明,西方國家在金融監管的制定方針往往代表了世界的金融監管方向。由于時代背景和歷史環境不同,在全球經濟快速一體化的世界背景下,西方國家的監管制度往往極具代表性。
2英美的金融監管制度與改革
21英國的金融監管制度與改革
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放松的金融管制并沒有遵守審慎監管原則,使得金融投機行為十分猖獗,資產在全球流動過快,隨著經濟全球化快速蔓延。在1986年,英國的金融大爆炸徹底拉開了發達國家金融改革的序幕。在20世紀90年代,金融危機所引發全球經濟倒退和政治危機使人們意識到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在1997年10月28日,英國合并其他金融監管權力機構,并成立了金融服務局,開始實行一體化的金融監管。2001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開始生效,在新的金融監管框架下。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財政部,負責制定金融監管的結構框架和金融立法。二是英格蘭銀行,負責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同時有效保證支付清算系統能夠高效運轉和金融體系的穩定,降低系統風險并適時提供金融援助。三是金融服務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同時伴有處罰,英國成為世界上實行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典型的國家。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卻暴露了英國現有制度的缺陷,對于2008年的債務危機,英國重新制定了金融監管體系,在2008年2月和2009年的2月先后出臺2008年《銀行法》和2009年《銀行法》,這兩個法案給政府提供了處理倒閉銀行的權力,避免金融危機的蔓延和經濟的蕭條。2012年12月重新修訂《金融服務法》并于2013年4月1日開始生效。新《金融服務法》提出,金融服務局不再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督與管理,金融服務局被撤銷,金融服務局的職能由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相互監督以保證金融監管的安全性。這種牽頭負責維護安全更具有可靠性。財政部對公眾和國會負責同時也是使用公共資金唯一的決策機構。英國還強調多層次地金融監管以避免重復監管和漏洞監管。對于危機管理的監督,《金融服務法》實施了隔離零售銀行業務的結構性改革。
22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
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美國制定《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銀行控股公司法》《社區再投資法》,這些組成了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和分業經營體制。金融監管主要強調機構監管,針對不同的市場主體參與者進行專業化的分工管制。事實上,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全球化,金融證券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這些世界經濟趨勢都使得市場參與者主體界限越來越模糊,很難進行專業化的分業管制。美聯儲金融管制的漏洞也越發顯著。在2008年9月15日美國的雷曼兄弟宣布破產時,全球的金融危機進一步惡化,全球經濟嚴重衰退,金融危機的爆發是美國開啟金融監管改革最主要的動因,雖然說金融危機的爆發有房地產泡沫和美國過于寬松的利率政策,但是最重要的原因便是金融管制的寬松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過度。金融危機給美國敲響了改革的警鐘,針對美國金融監管的不足,2009年6月17日公布了美國金融改革的方案,方案包括了金融機構監管,金融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危機處置與國際保護五個方面。在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金融監管改革方案《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關于該方案主要有以下四點措施:第一,美國金融改革加強了對金融監管概念的理解,不以市場參與者主體進行分業管制,對于同種功能的同類業務制定同標準的監管新規,那么之前按市場參與者主體的劃分便成為了按其功能劃分。第二,銀行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主要監視系統性風險,加速部門和部門之間的合作。監管對象也隨之變化,之前只是由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組成,改革以后擴大到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等系統性風險機構??梢钥闯?,美聯儲改革后金融監管十分強調系統風險機構。第三,一是對場外衍生品更加嚴格地把控,對場外衍生品參與主體實施分層監督。加強場外衍生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由于市場標準化程度或其流動性各有不同,新的金融監管明確規定了場外衍生品交易種類,交易地點也需要在美國認可的清算所進行清算,如歐洲清算所(ICE Clear Europe)等;二是對衍生品的保證金制度嚴格監控;三是對自營交易,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投機行為等進行嚴格的控制,并規定相應的控制限額。第四,首次創立消費者保護機構。對消費信息完全化,公開化,透明化,美國要想重建強大的金額市場,必須確保值得信賴的金融服務和有力的市場信譽。
英美金融監管這些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代表了英、美兩國應對金融危機做出的反應和完善。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事實上英、美兩國雖然對金融監管進行了完善和修補,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和缺陷。我國與西方國家聯系越來越緊密,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應積極研究西方金融監管改革的方案,彌補我國現有的監管缺陷。
3英美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主要啟示
第一,加強銀行內部監管,英國的巴林銀行倒閉證明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的松懈或失靈是金融機構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我國自從加入WTO后,我國銀行業面臨著對外開放與外資流入的局面,我國銀行監督機構對各個銀行的內部監管便顯得尤為重要,內部經營的關鍵在于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權責明晰、相互制約制度、有效溝通調節的機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思想原則》指出“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而且我國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是中央銀行的外部監管,比如像商業銀行的內部監管就需要進行調整與加強,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關鍵在于內部經營,比如加強商業銀行的自動調節機制等。加強內部監管會提高商業銀行的監管效率,更保證了銀行運行的安全性與穩定性??梢姡訌娿y行內部監管是對風險把控最核心的措施。
第二,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金融自由化的浪潮至今方興未艾,國際間金融資本的流動,金融危機的蔓延等都說明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影響。西方金融監管更注重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合作與監督。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對國外銀行機構監督的原則》和《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也表明了對其他國家的監督與管理。在借鑒西方金融監管法律理論體系的基礎上我國應盡快和國際接軌,一是在全球金融國際一體化的背景下完善法律法規,其中包括金融防范,立法標準等。二是保證透明化和公開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透明度原則是國際金融交易中最重要也最易被忽略的原則,同時也是金融業有效監管的基礎。
第三,由分業監督管理向混合經營發展,在統一監管逐漸替代分業監管的趨勢下,英國作為統一監管模式的代表對我國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英美的金融管制均是從分業監管過渡到混合經營管制,而我國目前還處于分業監管的現狀,雖然對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有一定的幫助,但是混合經營是世界金融監管的主流趨勢,我國應逐步開放分業經營,形成合作化格局,國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使得銀行,保險,證券等合作趨于一致化,混合經營逐步受到認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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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1、央行等四部門批準在重慶、浙江開展金融標準創新建設試點,要求探索質量增信融資制度,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力度。
2、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規范產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規范資金池運作,防范“影子銀行”風險;控制杠桿。銀行理財監管辦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2020年底),銀行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理財業務整改計劃。設定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單只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
3、華泰宏觀:理財細則落地使新產品可加速推出改善股票和債券市場流動性;降低理財產品購買門檻等利好銀行;難以回表非標資產可以特殊處理。 光大證券評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部分條款較目前的文件有所放松,但在尺度上不會放松太多,新規早一點出,金融機構更“有法可依”,有助于形成在實際執行層面的放松。
4、銀保監會發文明確,將會開展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公司治理評估、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根據評估步驟,7月15日前成立評估小組、7月中旬組織培訓、7月中旬—8月底開展現場評估、9月15日前報送評估報告。
5、銀保監會: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成效不斷顯現;上半年多起重大債務風險事件得到穩妥處置,惡性案件高發勢頭得到遏制;盡管當前銀行業風險總體可控,但一些領域風險隱患仍然比較突出,銀行業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