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6 0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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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 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F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 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冃徲嬌婕氨粚徲媽ο笕纹谒幉块T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
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
2 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
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冃徲嬕凑沼嘘P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
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 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 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由于失職、瀆職或者另外的違法行為導致嚴重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而實施的一種經濟制裁[1]。而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被定義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在接受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以企業、行政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等領導者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事項等為對象,來主要實施審核工作。經濟責任審計的宗旨是為了監督以及評價領導者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同時也可以約束其經濟行為,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手段。通過加大領導者的監督工作,可以促進經濟管理,最終實現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
(二)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面臨的問題
通過幾年的實踐,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在實踐中面臨的問題歸納如下。
1.經濟責任審計的認知比較模糊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過程中,不少審計機構或工作人員對其的認知比較模糊,有些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只是以財務收支為基礎,僅根據財務收支去評價領導者在其領導職能范圍內財務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如果僅根據財務收支這種角度去判斷領導者是否很好地履行應負的經濟責任,就可能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中僅在乎審計結果,而忽略大部分審計的內容,這種情況可能會增大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度,引起風險的出現[2]。
2.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不夠規范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要想被有效地應用,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是否規范、真實以及可靠。但是目前,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尚不夠規范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方法界定及其評價體系都不夠標準,無法通過定量指標來制定綜合性的規范體系。因此,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的評價體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經濟責任最終界定的方式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很模糊,無法形成準確的審計評價體系。在審計的實踐過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領導者會將那些不利己的情況推諉并有所說辭,而針對上任領導者的賬款等一些遺留情況也不聞不問等,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
3.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素質不夠綜合
由于經濟責任需要審計的對象是領導者或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可能關乎其個人職業前途和個人生活,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會增加審計結論的敏感性。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審計人員有更高的綜合素質,包括責任判斷、專業素質以及心理素質等。但目前中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尚不高。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越來越廣,不僅包括其引起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會效益以及周圍環境效益。一些審計人員會受傳統審計的影響,對傳統審計方式太熟悉而無法綜合運用到新的環境背景中,還不夠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專業標準,僅是針對被審計單位某個局部內容或局部結果來審計,不夠全面,也不夠綜合,還不夠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素質標準。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應對措施
(一)增強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意識
與傳統的僅針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有很大的不同,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很重視對領導者個體方面的審計。對其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包括財務方面的經濟效益,同時也需要涵蓋其相關的社會效益以及環境效益。也就是說進行經濟責任評價的時候,需要增強審計人員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意識,應該對將要審計的經濟對象在其需要審計的時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慮所收集的審計證據來審查、評價,直到得到最終的評價結果。只有這樣才可以非常全面、真實地得到領導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現實狀況[3]。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體系
1.立法層次較低。在我國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等,但這些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都不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還沒有具體的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其他有關經濟審計工作程序、審計技術方法、審計報告等的規定也不全面。由于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層次不高,因此,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在運行的過程中,很難發揮到最大的功效。
2.獨立性嚴重缺失。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公務員實行,并將審計結構報告給各級部門,沒有獨立履行審計工作。這主要是由于審計機關隸屬于政府,并不是獨立的機構。因此,審計的最終結果多少受到地方的影響,不利于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影響經濟責任的評價效果。
3.審計標準不規范。在我國各個地方的關于審計的各項法規文件存在不一致,比如審計的概念、目標、對象、方法、程序等存在差異。審計的標準、內容存在差異也就導致審計的結果存在差異,不利于國家對審計信息的掌握。
4.執業人員素質偏低。近年來,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呈現出審計人員嚴重不足的現象,主要因為許多的審計人員專業結構、知識結構和管理能力與審計要求不符合。這也嚴重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效果發揮。
5.事后處理難。部分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不重視,導致審計中不合理的結果處理不及時,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
二、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舉措
1.加快法制化建設進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審計規范體系。(1)制定標準化的審計規范體系。主要是對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制定出標準的、清晰的、科學的定義。比如說,在審計目的方面,明確其是在于評價離任人員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效果;審計的內容方面,以單位財務審計為基礎,重點在一些重大的經濟行為、重大資金流向的監控情況上。
(2)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重點。審計評價時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立足財務審計的經濟效益審計,堅持定時定量定性地考核。另外在考核中要抓住重點,從實際出發公正地評判。
(3)建立經濟責任交叉和聯合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面廣,審計過程復雜,因此必須理清審計的思路。各部門間實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責的同時加強合作交流,遇到問題時應以及時解決問題為第一要務,相互協作。
2.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培養高素質的審計專門人才。(1)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用人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審計人員的考核制度,加強人才的選拔力度,增加競爭性;其次,加強日常和年度考核,激勵審計人員自主學習,緊跟時代的腳步;另外,結合審計職業化管理的標準,健全各種考核制度。
(2)要大力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要鼓勵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其次,要安排和組織審計人員及時參與培訓;另外,對審計人員培訓的形式要多樣化,提高審計人員的興趣和積極性。
3.客觀和公正使用審計成果,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功效。(1)嚴格處理程序,確保審計功效。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構,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向各部門反映,及時作出分析和總結,從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預防性和警示性作用。
(2)公示審計結果,注重處理效果。加強對審計結果處理的監督,強化審計成果的時效性,深入分析審查結果并且將之公示,才能將審計的作用和功效發揮出來。
(3)強化宣傳與教育,重視示范效應。加強關于審計工作的一些宣傳,讓更多的人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程序等等,另外還要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做宣傳,這樣才能引起審計人員和社會大眾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為審計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意義
1.有利于客觀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履行情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重視審計人員的考核與評價,有利于增強審計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從而依法辦事,保證審計人員按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工作,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保證政府及時掌握我國經濟的發展狀況。
2.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勵與約束機制,正確評價和選聘干部。其一,明確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對審計人員的行為有了規范和約束,從而促進審計工作的正常有序地開展;其二,可以了解審計工作開展的狀況,對審計工作作出有效性地評價,做到獎懲有度。這對審計人員來說既有了行為的約束,同時又有了做好審計工作的動力??傊?,能夠為審計人員提供參照的規章制度,可以有序地開展工作。
研究國內相關理論和實務,其經濟責任、績效兩種審計間存在緊密性的聯系,特別是政府領域內的審計。當前國內很多學者不斷學習且研究著國外的績效審計相關經驗,在該過程中極易發現二者有混同不良現象,認為績效、經濟責任兩種審計具有雷同性,故極易混淆其審事、評人,直接影響了社會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正確認知以及落實,制約了績效審計當前在國內各領域內的發展。為了令績效審計在國內得到高效的發展,要求社會或工作者能夠正確認知兩者間的聯系和本質性區別。因此,從各視角、各層面研究和比較兩種審計間的區別,令其在各領域中更好地發揮自身職能作用。
一、研究概念間的對比
從概念上進行比較,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審計者需從被審計的所在單位開展財務相關活動,安排會計記錄相關信息(資產和負債),確保信息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對資產增值的部分予以全方位審計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理清審計單位工作者在本次活動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而績效審計在概念上到現在尚未有系統性觀點,國內審計者借鑒了一些國外與績效審計相關經驗,并有效結合了國內的國情,重新界定了績效審計概念。在定義上它主要是由獨立性審計部門或機構及其工作者對政府開展經濟相關活動展開審查,在分析和評價中確保公共資源利用有效效益能夠和預期效果保持一致,從而改善其在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政府經濟活動在績效上的監督力度。
在基本的定義方面,其績效審計在原理上和經濟責任的審計相一致,皆搜集與被審計相關單位的財政財務實際收支等重要信息或數據。比較其既定標準,在評價上能夠與規定相符,且把審計最終結果傳回給相應被審計的單位系統之中。但是存在區別的就是績效審計更加傾向于對項目自身經濟性能、整體效率以及最終效果等作出評價,其經濟責任審計則傾向于對被審計的單位責任者在任期之內經濟職責進行劃分。兩種審計皆是構建在其財務審計之上,由于僅能在合法且真實原則上對其各項指標作出評價,確保經濟責任的評價要有客觀性、公平性、精準性,在該過程中兩者實現了互補。一方面,其績效審計很好地指出了被審計機構在工作或相關活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借助經營管理分析問題產生的本質,同時為其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劃分瀝青相關部分設計者的職責,并為審計提供確鑿證據。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經濟責任審計把審計結果以報告形式提交給被審計的機構相關負責人,有力督促了該機構實現整改目標,不僅加強了管理力度,還提升了此機構的經濟效益,不斷推動著績效審計提升發展的層次以及高度。
二、研究基本要素間的對比
(一)審計職能
從職能上進行比較,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含傳統財務的審計職能,審查財務部門收支合理性與真實性,確保國家各項經濟的完整和安全,職能重點在于監督經濟。其次是經濟責任審計,它重點在于審查并評價被審單位相關負責人自身在任職時間內對經濟活動應該承擔的職責??冃徲嬙诼毮苌蟽A向于評價以及鑒定,其職能實現主要是通過審核被審計的機構相關經濟活動,考核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環保性,令此機構整合與優化自身資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其經濟活動的效益。在鑒證職能上延伸了評價重要職能,運用法律效力進行證明,進而為各機構或是相關法人提供精準的決策依據。兩者皆有著評價的職能,區別在于對各自職責評價不同,績效審計體現在經濟活動審計整體效率和經濟性以及最終效果。但是評價與審計息息相關,評價在內容上局限于部分或是所有事項的決策參與者,其績效審計在評價內容上主要包含了經濟事項整個過程。然而,經濟責任審計在職能上傾向于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延伸了財務審計在監督方面的職能,其績效審計在鑒證職能上延伸了評價職能。從其職能上來看,二者存在優勢互補關系,主要表現在審計作用方面。
(二)審計方式
在審計方式上有著明顯的區別,首先是其經濟責任審計會隨時、全方位對專項活動展開審計,分為現場、送達等多種方式。通常情況下,其績效審計經常以調查方式開展審計工作,較少進行全面性的審計。另外,在時間上會隨時不定期對多個項目展開審查與分析,在地點上對現場實施檢查和取證以及分析,較少運用電子數據或是書面資料完成送達;其次為經濟責任多數審計相關機構內部會計資料,具有較強的微觀性,相關事項存在較少宏觀性建議或是結論。由于績效審計不僅在微觀上展開審計,還對各類問題展開大范圍性審計;而后經濟責任重點對事后展開審計,還對事前和事中以及后續等展開諸多審計。經過對審計方式的比較,其績效審計具有靈活多樣的特征,針對于自身有著廣闊的領域,較寬的界面和復雜且多變的內容,審計者可自由、靈活的進行選擇,相較之下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單一的審計方式。書面審計方式可以與電子審計方式實現優勢互補,減少審計過程中的數據誤差、數據篡改等問題,績效設計亦可以其多樣性和靈活性的審計方式補充責任審計的單一審計方式。
三、總結
通過對兩種審計概念、基本要素間的比較,其績效審計比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更為廣泛的內容,方式也比較靈活,以及較為明顯的審計成效。它在未來審計發展中勢必會成為主流,但是經濟責任審計又由于滋生對經濟活動監督的復雜性,故在審計中充當著重要角色。雖然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都存在著不同的傾向點,但其之間卻存在著互補優勢??冃徲媰A向于經濟領域的宏觀性審計,其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傾向于經濟領域的微觀審計,經兩者結合應用在審計中,對政府機構充發揮出監督和評價以及鑒定等重要職能。
參考文獻: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好壞,直接關系到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對企業高管人員的選拔任用,關系到被審計人員的聲譽名望,甚至關系到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政治前途。因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倍受企業高管人員、審計部門以及審計人員的關注??梢姼愫脤徲嬙u價既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也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概述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其應負經濟責任而作出的結論性評估,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分類
審計評價從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照評價結論肯定性分類,審計評價一般分為肯定性評價和否定性評價;按照審計評價結果量化分類,審計評價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按照審計項目整體分類,審計評價分為單項評價、專題評價和綜合評價。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評價范圍、內容不統一
當前學術界對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內容仁者仁見,智者見智,看法不統一。大多數審計評價只是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存在的問題原則上歸為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而沒有對企業高管人員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責任性質、責任大小等作出具體的分析、研究和評價。
(二)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所采用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審計評價往往帶有片面性,缺乏審計事項總體定量評價,甚至有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把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也作出評價,如行政管理、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障等。有時對審計事項作出審計評價時往往帶有片面性、主觀性和推斷性,沒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有的用詞不當,用詞模糊。這給全面、正確審計評價帶來了困難,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客觀性、公正性。
(三)審計評價內容不全面
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從表面上簡單地進行審計評價,對產生問題的原因沒有深人細仔的分析、研究,只是用簡單的數字來說明問題,如企業固定資產增值情況,其資金來源是企業自有資金還是銀行貸款或專項資金等購置,又如企業產生虧損,是成本開支較大還是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等原因造成經營收人偏低,一般沒有進行具體分析、說明和披露。
(四)審計主體和審計對象認識上存在問題
審計主體是實施審計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時間不長,起步較晚,在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還處在完善和發展階段,尤其是審計評價,缺乏統一認識,沒有的統一的規范和標準。而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又缺乏經驗,對某些問題難以做出恰當的評價,得出合理的結論。而且有些企業高管人員和所在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思想上有抵觸情緒,對經濟責任審計不協助和積極配合,錯誤地認為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吃了飯沒事干,上門來查找茬,拖延提供審計材料,甚至有的還隱匿被審計資料,阻礙審計實施,影響了審計的真實性,使審計評價難以作出準確的、合理的審計結論。
(五)審計評價定性不準確
審計評價結果是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作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任職和提升的重要依據。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審計評價時如果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又怕承擔責任,又怕企業高管人員的各種矛盾轉移到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身上,這樣常常會影響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六)審計評價存在主觀意愿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常把與工作無關的業績和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加以評價和認定,錯誤地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評價。超出了審計范圍和內容,增大了審計風險,例如在審計評價中某位高管人員”工作認真、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辦事果斷、作風正派、生活儉樸”等,被評為先進個人,獲得全國或省市一等或二、三等獎,為本單位爭得了榮譽等方面進行審計評價。
三、構建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式
(一)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
1.全面、客觀、公正原則。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要注意全面、客觀、公正,對審計中所查明的客觀事實基礎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既要確認業績,肯定成績,又要查出問題,指出其失誤。對所存在的問題,要一分為二地分析問題,既要分析客觀原因,也要分析主觀原因,不受個人偏好或他人意見影響。
2.綜合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其所涉及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評價,既要評價其已履行的經濟責任,又要評價正在履行的經濟責任;既要評價經濟責任好的方面,又要評價經濟責任差的方面。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進行綜合性評價,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
3.重要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所涉及到的重要的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進行重點評價,對一般的經濟業務和活動作一般性的評價,既要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問題,但又不能忽視次要問題,面面俱到。對查出企業高管人員存在的經濟責任問題,要按問題的性質、情節、結果的不同進行分析、區別對待,對重大的問題進行評價,對一般的問題、缺點、過失,則通過交換意見等方式進行溝通。
4.相關性原則。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有關的問題,如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等,均加以評價。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無關的問題,不給予評價。在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還應將權利和責任對應起來,緊緊圍繞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明確劃分企業高管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5.謹慎性原則。在實際審計中,經濟責任審計仍然實行的是抽樣審計,是以樣本結果來推論總體,最后得出審計結論。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堅持穩健、謹慎態度,審什么評什么,不審不評。審計未涉及到的問題不易評價,事實不清的不易評價,證據不足的不易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易評價。在審計評價時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堅持謹慎性原則,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方法
1.業績比較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不僅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業績與前任進行比較,又要與企業所在行業進行比較,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2.量化指標法。運用能夠反映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情況的相關經濟指標,分析其完成情況,進行準確的審計評價。
3.環境分析法。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行為放入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實事求是的客觀評價。
4.主觀、客觀因素分析法。對企業高管人員的具體行為或事項進行主觀和客觀原因分析,推測其具體行為或事項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分析該具體行為或事項是由于企業高管人員主觀過錯或主觀創造力,還是客觀因素的影響,進而作出審計評價。
5.經濟責任區分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應要區分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錯誤責任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三)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1.遵守財經法規情況評價。審計評價企業高管人員是否貫徹執行了國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是否依法經營,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有關法規,是否制定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有效執行。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活動的評價,可以了解其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不能機械地看企業效益和利潤,還要檢查和評價是否合法經營,對于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有關法規的應客觀評價。
2.資產、負責、損益真實評價。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資產、負責和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資產、負責和損益真實性審計評價是效益審計評價的基礎。效益評價必須以真實性評價為前提,只有真實的效益評價才有意義。
3.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評價。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評價,應在核實資產真實性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期初和期末的增減變化來進行考核和評價,以說明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
4.企業經濟效益和經濟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評價。在審計實際工作中應針不同單位,選擇不同的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評價。在利用一些經濟指標時可以采取與期初比較,還可以與本地區、本行業相比較。通過縱向、橫向比較,可以看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企業狀況,正確、全面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
5重大投資決策管理效益情況評價。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是企業經營決策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重大投資決策的審計評價,可以看出企業高管人員的決策預見性、綜合分析決策能力以及決策水平。發現企業高管人員決策嚴重失誤時,要計算因決策造成的經濟損失,要分清企業高管人員決策中的責任,促使繼任者總結經驗,接受教為今后工作提高決策水平。
6.內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工作是否健全有效,是衡量其經營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履行管理責任和管理水平、能力的重要內容。在審查中應重點注意被審查和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執行效力等。
7.企業高管人員廉政建設情況的評價。通過審計,審查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報銷各項費用、發放獎金、補貼、對外公務活動開支情況以及是否合規、真實,有無侵占國家財產,有無向下屬單位報銷開支等,所在單位是否有賬外賬或私設小金庫,對此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審計評價。
(四)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I.企業財務效益狀況指標:(I)投資報酬率二年度凈利潤/年度所有者權益*I00%;(2)凈資產收益率二年度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3)營業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人總額*100%。
2.企業資產營運狀況指標:(I)總資產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平均資產**100%;(2)應收賬款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3)存貨周轉率=營業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
3.企業償債能力指標:(I)資產負債率二負債總額/資產總額*I00%;(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o
4.企業盈利能力指標:(1)銷售毛利率二(營業收人一營業成本)/營業收人*100010;(2)資產凈利率=凈利潤/平均資產*IUO% a
5.社會效益指標:(1)社會貢獻率=任職期間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任職期間平均資產*100%;(2)社會積累率二任職期間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任職期間社會貢獻總額* 1000l0 0
6.企業發展能力指標:(I)資本積累率二(年末所有者權益一年初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2)利潤增長率=(本年營業利潤一上年營業利潤)/上年營業利潤*100010。
1. 指標法含義及應用的必要性
1.1指標法的定義
指標法是指通過幾個最具本質意義、最具象征性,而且便于統計分析的個別指標反映和描述事物特征,亦可指通過一組與審計密切相關指標的分析來發現問題,以達到審計的目的。
1.2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審計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有效制約和監督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3指標法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指標法的應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是在審計之前,我們可以對企業量化和非量化的指標進行分析、對比,了解企業的行業特點以及近年來企業的發展情況,為審計實施階段打下基礎;二是,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被審計單位幾年數據的對比,根據比較結果,能夠更快捷地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糾結點,確定審計側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三是在審計評價中,單單通過審計人員的判斷來評價一個企業經營結果的真實性等情況很困難且評價依據難以確定,這時指標的定性和定量顯示為審計評價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使審計評價更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
2. 指標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2.1指標法在審計準備階段中的應用
對于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我們首先需要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了解這些考核指標的制定依據,適用的范圍,考核的思路,采取的方式和所遵循的原則。了解這些情況后,我們還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進行分類,一般來說,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分為基礎指標和資產收益率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
2.2指標法在審計實施階段中的應用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選取指標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確定審計側重點,找出審計突破口。例如審計人員可將兩個年度的基礎指標單獨進行分析,如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收入增加而成本減少,那就應該關注其收入是否有虛增,而成本是否有虛減問題,通過指標比較,審計人員還可將關注點側重于企業經營成果方面,進一步關注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和核算的完整、準確性,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等問題。如通過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周轉率數值較低的情況,審計人員應關注總資產中應收賬款的比重,是否有較多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重點關注新增拖欠的合理性與可回收性,通過分析和職業判斷,得出企業整體債權情況的結論,分清是經營問題還是管理問題。
2.3指標法在審計報告階段中的應用
在書寫審計報告時,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價,如何科學準確地進行評價是審計人員一直思考的難點問題。其實,在審計評價中審計人員可以充分利用指標法,增加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通常情況下,審計人員可以將審計評價的內容進行分類,如分為內部控制、會計信息、資產質量、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六方面內容。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還可以加入重大決策、遵紀守法等兩方面內容。針對這些方面的內容,審計人員可以逐項的進行分析、評價。通過對這些指標的比較和分析,審計人員可以更好地分析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做出更為準確的審計評價。
2.4指標選取的具體應用
2.4.1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強化企業的財務行為與財務預算、核算能力,幫助企業不斷規范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企業負責人在行使經營管理職權時,如何科學、合理、有效地組織和利用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積極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努力提高經營效益等方面應承擔的經營責任就成為了現代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2.4.2經營量指標的審核。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工作人員通過對經營量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的盈虧狀況,而經營量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當期財務狀況、業務管理賬套、檢查會計核算、統計財務報表,抽查會計憑證,通過這些數據的比對,剖析其合理性及形成原因。
2.4.3利潤指標的審核。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對企業當期利潤、支出費用相應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是否合格。而在指標審核的過程中,主要是對檢查審計期間企業收入、毛利、費用進行確認,同時對賬目進行核算和比對,查明有無虛開發票、收據,編造或隱匿收入、費用等問題收入、費用核算是否符合配比原則等。
2.4.4任職期前后對比,找出原因。在企業經營中,可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將任職前后的經濟總量、人均值進行對比,通過對經營者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營銷網絡運營情況和經營量的分析及數據的統計,來判定經營的成功與否。
3. 指標法在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3.1深入了解行業知識
盡管每個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都比較穩定,但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知識涵蓋了許多方方面面的內容,涉及許多非財務知識,我們可以稱其為“背景知識”,而審計人員大都是學財務會計的,要運用其他相關知識從事比較細微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審計人員要在平時的學習中多了解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斷的自學,擴充知識面,保障知識的更新,審計中緊密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出專業的判斷,有針對性的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標進行分析、比較。
3.2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往往是通過審前調查、審中和相關人員交談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但是也產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以審計人員要到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進行實地查看,觀察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的情況,如有無閑置租賃,電梯間有無移動傳媒廣告等情況,因為按照市場運作機制,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為被審計單位帶來額外的收入,盡管有些收入比較少,但是這些都為審計提供了線索,有助于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
3.3職業判斷貫穿審計始終
審計人員不管是在如何確定使用的指標,還是在對指標進行分析等方面都離不開職業判斷,即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貫穿于指標法應用的始終。我們知道審計人員良好的職業判斷是保證指標法充分應用的強大支撐,只有充分運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才能在審計中靈活應用這些指標,為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只能通過長期的審計工作來積累經驗,進一步處理好各個指標之間互助或互斥的關系,得出準確的結論。
3.4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很廣,對審計人員能力要求很高,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和審計、會計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就會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所以,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風險分析與控制能力,遵守職業道德保持謹慎的職業態度,嚴格遵守審計程序。
參考文獻:
[1] 中天恒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精要與案例.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
眾所周知,任期經濟的責任其實屬于一種階段性期間的責任,將不同責任時期里面的責任歸屬和行使權力行為對于任期責任歸屬和行使權力行為對于任期影響以及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一定的區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相當必要和必須的,原因就在于這一個做法不僅僅能夠將家底摸得一清二楚,從根本上對繼任者了解自己所要接任單位中真實的情況進行了解,將自身未來的工作思路進行很好的明確,將適應期大大縮短,更加能夠對離任者離開單位以后的經濟責任進行了明確,本質上就是將前任者和繼任者這二者之間的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將適應期縮短。再加上因為對離任者經濟責任進行了很好的明確,實際上將前后任這二者之間的責任進行了劃清,將過去那種新官不理舊賬以及舊官一走了之這一種情況進行改變,對交接工作有百利而無一害。但是,在我們平日工作中,往往存在著現任責任以及后任責任劃分不清楚的狀況,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幾個方面:首先,在單位干部上任的時候,并沒有明確自身的任期經營目標,這樣也就使得業績以及經營成果并沒有一個量化指標的依據,最終導致了責任劃分方面十分模糊;其次,在其任職之初,企業單位財務情況也沒有經過嚴格的審計和確認,也沒有辦理相對應工作交接的手續,這也就為對比評價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最后,因為企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以及經營活動往往具有連續性這一個特點,這也就導致了前任的遺留問題普遍存在,遺留問題一直都對后任的任期目標良好完成產生了十分大的影響。針對以上問題出現的原因,筆者認為,想要對其改善就要求我們的審計人員在自身審計的過程中,必須要進行認真嚴格的調查和研究,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一個重要原則也是根本原則,從責任主體上面將責任歸屬很好的分清,這樣就對企業單位前任責任在設計的評價過程中做出一個附加說明或者剔除。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與責任界定之客觀責任與主觀責任界定
1內部審計為組織增加價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增加企業價值是內部審計自身發展的需要
內部審計自產生以來,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逐步到風險基礎審計等發展階段,如內部審計不能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就容易在低水平和傳統業務上停滯不前。因此,內部審計部門應站在企業全局角度考慮,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開展工作,拓展審計領域和內容,改進審計方式和手段,進而提升自身在企業價值鏈中的地位和作用。
12內部審計在增加企業價值方面具有自身獨特優勢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運行的一個組成部分,熟悉企業內部流程和管理模式。首先,內部審計部門的資源、技能和組織與企業的發展目標是一致的;其次,內部審計的工作標準是建立在企業的發展戰略和法律法規兩個方面;最后,企業組織的其他部門相比,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較強。
2M公司內部審計實現企業價值增加的途徑和方法
M公司審計部設經濟責任、財務收支、工程項目、內部控制、風險預控管理、督察審計及綜合管理七個業務處室。業務職能的完善設置,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做到對公司經濟業務的全覆蓋,并且更加注重發揮在公司戰略轉型中的服務與支撐作用,能夠不斷擴大審計領域,不斷創新審計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為實現審計目標提供了保障。近年來,在各項審計中的具體做法如下:
一是財務收支審計。內部審計不僅著眼于技術經濟指標和財務數據,在現場審計是,從下屬單位的生產規模和配套結構、工藝線路、產品結構和原料結構以及技改技措等方面綜合考慮生產成本控制的優劣和控制潛力,提出更加優化的資源配置和裝置效能綜合利用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物資管理專項審計。關注公司采購體制建設和完善情況、戰略供應商布局以及合作情況、調劑庫存的機制和能力、物資采購的市場主動性把握、ERP各個模塊協調使用等方面,來綜合判斷物資采購工作整體是否滿足公司長遠發展的戰略需要。內部審計在開展物資審計時,關注了公司是否從戰略高度構建了上述物資采購體系和運行機制,并對體系運行情況提出改善的進一步意見和建議。
三是運銷業務專項審計。把公司銷售體制建立和銷售手段放到公司戰略的高度去評價,是否建立了具有市場把握能力、信息反饋及時準確的銷售網絡,是否具有抵御市場波動的機制和主動性措施,銷售手段和銷售網絡構建是否具備成本效益原則等。如在公司把產品運輸、銷售業務集中到運銷公司,這就在資源配置和協調管理上掌握了主動權、穩定了公司銷售工作的基礎。內部審計在運銷公司進行相應的內部審計時,提出了改善的審計意見和風險管理的建議。
四是委外業務專項審計。通過委外業務的專項審計,提出了相應的審計意見及建議,促進公司出臺和完善了委外業務管理辦法,對規范委外業務工作流程、防止企業利益向外部的輸送、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起到了推動作用。
五是經濟責任審計。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促進企業管理者履職和管理能力提升。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關注非財務因素,全面反映經濟責任。基于財務指標的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會造成企業管理層過分重視取得和維護短期財務成果,增加影響短期業績的投入,目光緊盯財務報表,對許多非財務因素(如內部控制、人力資源、客戶、供應商管理、產品質量、流程優化)方面的改善貢獻不大。這正是傳統任期責任審計的缺陷。引入企業價值觀,注重非財務指標對績效的影響、注重長期業績、注重未來的價值創造能力、注重內部控制有效性和企業執行力的提升,拓寬經濟責任審計關注面,更多地關注企業內控有效性和執行力,便于對領導者進行更加客觀、全面地評價。
六是工程項目審計。做好工程項目建設審計,為企業創造直接價值?!敖袢盏耐顿Y就是明日的成本”,尤其是大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項目建設完成以后,該項目以后運行的成本大小、效益優劣就基本上被確定了。內部審計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參與各種規模的修理費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審計和竣工階段開展審計,控制和壓縮項目成本支出,削減不必要和虛增的建設成本,將直接降低以后各期的成本費用,為企業創造價值。對在建項目的設計、招標、合同、施工管理等進行審計,實時發現項目開展過程中的缺陷和漏洞,減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防止施工企業在施工階段偷工減料或在隱蔽工程方面造價,或者施工質量未嚴格按照要求控制等,做到防患于未然,起到實時監督的效果。
七是風險導向審計。為提高公司風險管控能力,實現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公司在審計部設立了風險預控業務處室,聘請了專業風險管理咨詢機構結合公司實際設置了風險評估的方法、流程及模板,為全面風險評估提供了方法,創造了條件,使得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在實現風險導向轉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3探討今后內部審計如何更好地增加企業價值,實現企業目標
一是確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內部審計部門不能停留在監督和糾錯查弊的層面,要善于揭示和反映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重大潛在風險,只有確立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的和監督與服務并重的理念,才能在審計項目立項方面更加貼近企業價值管理。
1.2審計的范圍有限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從內部審計的定義不難看出內部審計的兩種職能,即“監督職能”和“服務職能”。然而,由于我國內部審計設立的特殊背景,一開始就被錯誤地視為國家審計職能的延伸,內部審計工作的重心便局限于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計。長期以來內部審計是以“警察”的身份出現,突出了“監督”職能,忽視了“服務”職能,內部審計不關注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長遠發展。
1.3內部審計的作用沒有受到足夠重視雖然審計工作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逐步向更廣的范圍和深層次發展,但認識水平、思想觀念的束縛以及管理體制等諸多因素,影響和阻礙著內審作用的有效發揮。
1.3.1內部審計成立多年來,投入大量精力搞的財務收支審計未能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而且花樣翻新。究其原因,有會計人員知識水平、業務素質的因素,有企業因小團體利益漠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因素,也有監督不力、查處不嚴的因素。從監督的角度看,一是由于內審人員獨立性、權威性不夠,礙于情面,特別是一些審計人員還處于被領導的地位,因此,查處問題不深不透,只看表象,點到為止,不去深究。二是一些單位存在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總覺得出現問題不是光彩的事,審計信息不公開,礙于情面不愿處罰,起不到查一儆百的作用,相反一定程度上還助長了違紀違規行為,審計的威懾作用沒有有效發揮。
1.3.2中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在兼顧中國目前特定的社會環境的同時,逐步向國際先進的管理體制靠攏??v向看,我國企業的管理體制有了質的飛躍;但橫向看,我國與國際先進的管理特別是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這些差距的原因之一是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未落到實處。
1.3.3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企業來自國內外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企業經營風險不斷加大。面對日趨激烈的競爭,各國內部審計領域有了新的拓展,內部審計由控制導向審計向風險導向轉變;從微觀的查錯防弊向宏觀的管理審計、效益審計轉變;從經營審計向戰略審計轉變;由防護性的監督、保證職能向預測、咨詢的價值增值和服務職能轉變。這些先進的理念在我國理論界討論較多,但在實務界有些企業,特別是基層企業未曾涉及或涉及甚淺,內部審計還處在查處錯誤階段,對錯誤事項停留在調賬、糾正錯誤上,尚不能多角度、深層次分析問題,更談不上站在企業長遠發展的高度分析問題,提出建設性的建議,相比國際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實務,我國內部審計的作用還有待開發。
1.3.4審計人員對計算機知識缺乏,不適應電算化、信息化的快速發展。計算機的普及和應用給審計提出了新的課題,即對信息系統審計和利用計算機實施輔助審計。信息系統審計包括信息系統內部控制評估、信息系統建設效益評估、信息系統合規性檢查等多種形式,需要審計人員既熟悉掌握硬件知識,又要對軟件有足夠的了解,就目前為止,多數審計人員不具備這樣的知識,無法有效地評估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計算機審計軟件由于開發標準不一,功能不完整,全面推廣計算機輔助審計還有一定難度,審計人員的知識和審計手段滯后于信息化的發展。
2如何促進審計工作的發展
2.1明確審計的性質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處于極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企業所設定的目標是一個企業的各個組成部分努力的方向,而內部審計及內部控制組成要素則是為實現或達成該目標所必須的條件。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地執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并能夠隨時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就必須加強對內部控制的有效監督和客觀評價。內部審計既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其他部分的主要力量,因而其在強化內部控制方面應當發揮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2.2改進審計方法
2.2.1企業內部審計應圍繞企業經營目標開展工作,且理當成為企業運行的“監控器”。企業借助內部審計來完善經營管理的“預警系統”,建立健全內部監督“保證體系”。為此,內部審計應突破單純的事后審計,轉移到事前、事中審計上來,從而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評價。
2.2.2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因此,賦予了審計的監督保證職能。從監督職能看,筆者認為審計目的不是查處人,而是教育人、服務人,是保護干部的有效手段。借鑒國家審計通報的做法,在企業內部實行年度審計通報制度,作為職代會的一項內容,同時實行內部審計結果與各單位考核掛鉤的辦法。透明是最好的反腐劑,公開是最有力的監督武器。這種警示作用對發揮內審作用,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以及領導干部的政治安全性應是一種有效的做法。
2.2.3經濟責任審計是選拔任用干部的有效監督形式,因此,應改變目前“先任后審”的局面。在用人制度上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與人事制度的銜接,按照中央“兩辦”和“五部委”文件精神,實行“先審后任、先審后升”的經濟責任審計和人事任免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考核干部履行責任的手段,增強干部在崗在職的責任性和約束性。
2.2.4實行審計通報制度是一把雙刃劍,既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有效約束,同時也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不能停留在膚淺的現象上,而應從管理的角度深層次、多角度地分析問題。審計不在數量多,關鍵是要出精品,最大限度地為組織提供有效的價值服務。
關鍵詞:
綜合改革;內部審計;增值路徑
基金項目:
中國教育審計學會2015-2016年度教育審計科研課題,內部審計在高校工程管理中的職能與定位研究,編號:JY20152206。
一、引言
依法治校和簡政放權是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兩個指導性方向。在教育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特別是校院兩級管理模式的推行過程中,校院分權和管理重心的下移,迫切的要求建立健全高校的內部控制機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實現大學權力的合理制衡與內部監督。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依法治校和簡政放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新修訂的內部審計準則,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其目的在于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1]內部審計的職能轉變將使其逐步參與到高校改革發展的管理決策和建設規劃中,并保障高校綜合改革的發展穩定。本文從內部審計為學校發展增值角度來探討內部審計對完善高校綜合改革發展的路徑。
二、內部審計在促進高校改革發展中發揮作用的途徑
1、完善制度建設,規范管理活動
校院兩級管理改革之前,大部分的基礎院系并未建立院系內部的規章制度,多為參照學校制度管理執行相關事務。權力下放后,學院作為一個擁有相對完善自力結構的體系,需要建立一套適應自身發展的制度,包括行政管理類、科研管理類、財務管理類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類等。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對院系的制度建設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熟知學院在參照學校制度執行過程時,存在哪些管理漏洞與薄弱環節,以及哪些類別的管理制度應該在學校制度基礎上細化或進行個性化的制定。如部分院系由于課程設計,需購買、保管大量移動設備,則該院系應建立對移動設備進行備查登記或辦理相關調撥手續的制度;部分院系下設多個實驗室,則應建立實驗室管理辦法,并對實驗室的使用、管理、耗材等作出相關規定。對新制定或修訂的院系管理制度,在其實施過程中,審計同樣應給出相應的建議,幫助院系不斷完善其制度體系。
2、搭建內部控制體系,建立分權制衡,規范權力運行
內部控制是單位制定的組織計劃和相互配套的各種方法和措施。內部控制的設計本身是一種權責劃分,內部控制的運行體現為監督與制衡。由于高校過去“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權力結構,使得基礎院系的內部控制體系長期以來不夠健全和規范。權力下放后,需要進一步理順學校與院系間的責、權、利關系,形成決策、執行、監督互相分離、互相制衡的局面,使學校與學院間的內控制度能“承接到位、體系嚴密、執行有效”。高校內部審計可以通過自身的專業優勢,幫助院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體系。對于院系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可協同參與設計,并結合內部控制的五要素,主導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對于院系內部控制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幫助其建立可行性強、操作性高的業務操作指南規范。同時,審計需對院系內控體系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總體評價,關注內部控制缺陷可能導致的潛在風險,從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入手,深入開展審計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查找內控設計與內控運行方面的問題。通過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內控審計的評價,不斷完善各基礎院系的內部控制體系,推進其運行有效。
3、利用信息優勢,協調各部門的發展,為領導決策和學校發展服務
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治理不可或缺的一個子系統,它的存在有助于高校完善內部治理體系中克服內部治理部門化、碎片化和職能體系分設產生的管理盲區,促進各子系統從破碎走向協調和整合,為高校教育綜合改革實現整體治理、改善職能部門無縫隙運行發揮增值作用。[2]審計部門對其他部門各項經濟政策、管理運作有較為全面的了解,既可以利用信息優勢對學校的各項管理決策提供咨詢與建議,又能從專業角度防范潛在的決策風險,同時還能在決策執行過程中做好監督工作。通過審計咨詢參與學校發展建設,可統籌整合各部門的資源,并平衡各部門協調發展。高校內部審計具有審計范圍廣、審計方式靈活、審計方法多樣和審計監督常態化的特點。在高等教育改革過程中,內部審計可以充分發揮其特性,創造性的開展適應改革發展的審計業務。針對改革過程中的政策推進和簡政放權,探索開展政策跟蹤審計和審計政策措施貫徹的總體情況,及執行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權力結構重建后,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以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清單為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相結合,開展廉政審計;針對改革過程中新出現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針對性強、時效性高的專項審計調查,覆蓋常規審計盲點,為高校領導層的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4、加強審計結果利用,建立審計結果公開機制,促進高校改革發展建設公開化和透明化
隨著政府向高校放權,以及企業、社會對高校投融資參與程度不斷加強,信息公開是高校辦學的必然要求。信息公開既是完善高校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政府、社會、公眾對其監督的有效途徑。而審計結果公開是高校信息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校務公開的良好補充。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權限在審計項目完成后,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的主要結論。由于審計項目涉及學校各個下屬單位的重大事項決策情況、重要經濟管理活動,涵蓋人事、財務、制度、科研、資產等各方面的有效信息,因此審計結果公開有利于將學校各下屬單位的行政行為、履職能力和實施效果向廣大師生,滿足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審計結果公開應根據公正性、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合理建立相應的公開機制和公開渠道,根據需要分類別、分秘級進行公開。主動公開廣大師生關心的熱點問題,包括預算執行與決算的審計結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職情況的審計結果、科研經費的綜合審計結果、工程項目的審計結果,以及專項審計情況等;依申請公開涉及國家、學?;蚣w秘密的有關內容,并明確依申請公開的申請方式、受理程序和答復機制。審計結果可通過會議通報、書面刊印、網站公告等多種形式在校內公開,并逐步向社會公開。
三、從改革內部審計發展方向入手提升內審增值功能
1、優化內審組織形式,形成審計聯動新架構
2015年2月9日,教育部的《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指出“要切實加強內部審計的組織領導,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報告;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內部審計若要切實發揮對高校發展的最大化作用,需要健全、優化內部審計組織機構,以管理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通過建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內部審計與組織、人事、財務等相關部門在審計方面重大問題的會商溝通與協調配合,發揮相關部門的專業咨詢作用,進一步規范內部審計程序,保證審計質量,并加強對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應將討論確定年度審計計劃、交流和通報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審計工作的重大問題等確立為審計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
2、轉化內部審計職能,創新審計工作方法
首先,完善常規審計的方式方法。如建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除將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學科發展、服務社會等維度的指標納入評價指標體系外,還應結合發展規劃部門、人事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評估開展審計工作;逐步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將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協同實施,及時跟進學校綜合改革、機構調整涉及的部門和單位,有計劃、有重點的實現審計全覆蓋;加強審計結果的利用,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依據,將其他審計結果作為領導決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將審計結果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完善對審計結果的監督機制。其次,創造性的開展新型審計業務類型。探索開展資產管理審計、績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決策審計和政策跟蹤審計,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重點加強大宗物資、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與使用績效審計、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審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審計,幫助下屬單位完善內部控制體系。除開展對下屬單位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外,還應對下屬單位建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要決策開展審計業務。
3、強化審計手段,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
審計信息化建設,是推動審計工作形成全局協調、數據管控、質量把關、過程管理、決策支持的重要工程。通過審計信息化對審計工作基礎實現徹底革命,達到以下目的:一是提升審計效能,將審計關口前移,變事后審計為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變靜態審計為動態審計,及時發現、處理和糾正問題;二是提高審計質量,規范審計程序和嚴格審計處理權限,加強審計業務質量控制,同時運用信息平成數據的采集、加工、整合,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導致的審計結論偏差;三是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要求審計人員審計業務能力與信息技術能力的同步提升,促進其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完成審計信息的整合、分析和處理;四是信息化平臺為審計提供數據和信息支持,提升審計業務的覆蓋面和審計層面的高度。具體地,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應從建立常規審計的審計模塊入手,逐步拓展到新的審計類型和審計程序中,探索查賬、實時監督、風險抽樣等各種審計方法的信息化實現手段,逐步實現審計與學校各個部門的信息對接,擴寬審計信息挖掘的廣度和深度。
作者:陳秋云 單位:中山大學審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