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4 09: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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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行長和部門負責人離任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2、對行長和部門負責人在一定時期內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我行從1998年部署各地州市分行開始搞試點,四冊年我行安排各地州市分行內審機構對所轄的部分支行行長和部門負責人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今年,我行已將行長經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將經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的審計結果與被審計評價單位的經濟利益掛起鉤來,并擬定出了對行長經營目標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和,進一步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對分理處、儲蓄所等營業網點負責人和管錢、管物的有權崗位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促進被審計部門完善和落實了規章制度,取得了較好成效。
(二)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l、行長和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執行、法規和業務規章制度情況;被審計對象任職期周內依法合規經營情況;經營管理責任目標的執行情況,包括工作任務、計劃指標等;資金、財產安全及完整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
2.行長和部門負責人在某一時期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依法合現經營情況和貫徹執行金融規章制度及財經紀律情況;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都得到了貫徹落實,有無經濟案件和差錯事故隱患;全行和部門經營管理綜合考核指標完成的真實性、合法性;履行工作職責情況;是否正確履行了領導職權和責任。
3、管錢、管物有權崗位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是否認真執行了有關規章制度,有無不安全的隱患;崗位責任履行情況,是否正確行使了工作職權,正確履行了工作職責;是否做到了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三)堅持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
1、堅持了“下查一級”的原則。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明確規定了由上一級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下一級單位的領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部門領導或重要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由本級審計部門進行審計。通過實踐表明,堅持“下查一級”的原則,一是強化了審計監督工作的獨立性、超脫性、權威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監督在內控管理中的綜合職能作用;二是使經濟責任審計層次化,明確劃分了各級審計機構的工作職責范圍,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較好地優化了各級審計機構的分工,充分調動了各級審計機構的工作積極性。
2.堅持依法審計原則。我們在廣泛總行開發的《工商銀行金融法規制度(稽核依據)查詢系統》的基礎上,又結合新疆當地有關方面的制度規定制定一些制度辦法,從而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3、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在審計中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調查,對查出的,詳細記載,并進行落實及取證,保證了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性,以及審計結論的準確性。為加強經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4、堅持重要性原則。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很難面面俱到。因此,我們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從宏觀控制的角度出發,以事項的重要性和審計對象的權利與責任分布情況來確定出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突出審計工作的重點。
5.堅持規范性原則。一是重視了內部審計的建章立制工作,我們制定了《工商銀行新疆分行領導干部離任稽核實施細則》和《領導干部離任稽核方案》等責任審計方面的實施細則或補充辦法,提高了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和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二是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嚴格按照統一稽核重點、統一稽核流程、統一稽核文本的“三統一”要求辦事,周密計劃,精心,做到標準統一、口徑一致,使審計質量得到了保證。
(四)堅持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堅持了審計程序,認真做好準備其施、報告三個階段的工作,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路子。
二、我們的體會
l、經濟責任審計促進了依法治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是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自我約束”的方針來運行的。金融企業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及某些管錢、管物的有權崗位,其權力與義務的行使是否得當,需要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來檢驗。從新疆工商銀行近年來所發生的經濟案件和重大差錯事故來看,除了制度執行不到位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管理者行為的監督不到位。我行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督促糾正和處理了一些違章違規行為,有效地遏制了重大差錯事故和經濟案件的發生。
2、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適應國際化競爭,實現規范化管理的需要。建立一套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金融管理制度,按照經濟辦事,采取、規范的管理手段來實施經營管理,以盡快適應市場化、全球一體化的挑戰的需要。
對油品銷售企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油品銷售企業的經營和競爭戰略已經隨著企業布局的發展而轉向銷售終端,而針對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卻缺乏客觀的評價標準,從而阻礙了審計職能的作用發揮。作為整個石油化工系統鏈條的下游企業,油品銷售企業直接面向社會和市場,其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發展起來的。筆者結合從事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踐經驗,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闡述自己的看法。
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分析
油品銷售是一項需要多方協調的系統性工作,涉及行業的整個鏈條。對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具有的必要性體現在:
首先,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為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做出自己的貢獻。油品銷售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以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通過查證,找到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進一步激勵企業遵章守紀、規范經營,從而實現保持企業穩定發展的目標。
其次,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加強企業管理者勤政廉潔。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管理者在企業中處于“說一不二”的地位,與權力相匹配的便是其巨大的經濟責任。油品銷售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重大決策是否有所失誤、主要經濟指標是否圓滿完成、個人是否遵守廉政紀律和執行國家法規等進行審計,通過審計,能夠客觀地評價企業管理者決策水平與遵章守紀情況,促進其加強自律、加強廉政。
此外,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核實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客觀地評價其經營業績與經濟責任。國內成品油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必須制定實施正確的營銷策略。而經濟責任審計以財務收支、業務活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從量化的角度核實企業經營管理狀況;有利于企業在市場中贏得主動,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
如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來打造油品銷售企業核心競爭優勢,是企業的市場戰略中面臨的重要問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包括:
(一)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多個部門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審計部門、被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眾多的部門為客觀進行審計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復雜度較高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審計期限長的工作,涉及到很大的工作量,難度和復雜度較高;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和法律法規體系,如何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具備多種功能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針對的是企業管理者,不但涵蓋了財務報表與收支狀況,還包括企業管理者的各種決策與績效,是一種涉及多個方面的多功能審計。
(四)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雙重性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針對“事”與“人”兩方面。企業的法人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實際的審計行為一方面要顧及企業負責人的各項決策,另一方面還要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對負責人的經營水平做出定性的評價,具有雙重性的特點。
三、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內容
結合以上的分析,下面闡述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一)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性
首先是企業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油品銷售企業的法定資本金是嚴禁隨意抽調的,應當具有相對穩定的款額。一旦企業出現虧損,因為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缺失,會容易導致資本金被虧損數額沖抵,難以實現有效保值,甚至面臨破產風險。所以,作為油品銷售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必須將防止虧損作為最重要的核心目標,在這個前提下,努力進行盈利和資本的積累。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可對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分析評價,以判定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其次是資產質量是否得到了良好管理。油品銷售企業的資產質量管理應有健全的措施,防止資產損失和浪費;還要具備良好的變現和償債能力,抵御財務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對油品銷售企業資產質量進行測評。
(二)確保經營活動的評價合法性
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遵守法規制度是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另一項主要內容。盈利是企業的第一要務,但不能以損害國家利益和客戶利益為代價。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對企業的決議、合同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其沒有與有關法規相背離。
(三)確保財務信息完整可靠
油品銷售企業提供的經濟信息應真實、正確。這些信息是管理部門執行監控的依據。新會計法已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彼?,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應保證信息真實、合法和正確。
(四)評價經營業績客觀性
獲得利潤是油品銷售企業最重要的經營目標之一。企業的經濟效益是一個綜合性的衡量指標,一方面包括企業的實際盈利情況,另一方面也包括企業經營方針的正確性,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需針對經營管理指標進行評價。
(五)評價內控制度有效性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審計部門應針對健全性、符合性和功能性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目的是衡量企業內控的健全性和實際水平,從而評價企業管理成效是否達標。
此外,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在確定審計內容時還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銜接,經濟責任審計要體現特殊時期特殊的審計內涵,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經濟問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要服務企業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油品銷售企業屬于國有企業,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履行國家對國企監管的責任,從而激勵企業負責人依法經營,促進資產保值增值的手段。油品銷售是實現整個行業價值鏈條的關鍵所在,因此,還期待著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完善與創新。
二、對村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我縣沒有制定具體辦法,主要是按2013年我縣農業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聯合轉發上級《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幏痘贫然囊庖姟罚r字〔2013〕21號)執行,該文第五條規定:認真做好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要求對村組集體經濟的審計面要達到80%以上。要求嚴格執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干部的任期和離任審計。以該文為依據由鄉、鎮經管站組織實施。
三、我縣農業局的下屬經管站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為:以贛農字〔2005〕76號文精神為主要內容,嚴格按該文中的《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方案》要求進行。具體內容有三點:1、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2、財經法紀執行情況;3、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四、我縣的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提交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農業局。供參考使用。
五、我縣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有:1、部分村工程建設支出(如修橋、路等),沒有開具有效正式稅務發票入帳,白條列支現象普遍;2、稅改之前年度墊付稅費現象比較普遍;3、收入被挪用或私自占用現象比較普遍。通過審計,對村干部履責情況和加管財務管理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六、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是我縣目前農業部門的審計人員中專業人員少,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一)推行領導干部簽訂經濟責任書制度 在教育系統推行建立經濟責任書制度,對推進干部管理體制改革,明確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對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將起到重要作用。經濟責任書應由組織、人事部門和審計部門聯合制定,并經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在干部輪崗聘期初始簽訂,主要應具備如下責任內容:(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本單位有關財經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及管理制度,履行經濟管理職責。(2)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單位經濟責任。(3)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4)負責管理所屬資產無重大人為損毀,保證其安全完整。(5)本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沒有違規違紀問題。(6)單位重大經濟決策程序合規合法。(7)離任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做好交接工作。(8)委托人,受托人,日期,說明等內容。
根據各單位職能,責任內容應目的明確,符合實際,人、才、物等關鍵部門的經濟責任書還應包括針對性內容,如基建處處長經濟責任書還應包括:負責單位基建及修繕項目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單位基建、修繕投資計劃,不得自行確定計劃外工程項目和超計劃工程項目;不得自行改變原批準建設項目或者擴大建筑面積,提高建設標準等內容。
(二)確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立,應建立一種“三上三下”的確立程序(見圖1):
“一上一下”:組織部門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校長辦公會)制定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和制度,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建議,上報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同時下達到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審計部門);
“二上二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時間和審計隊伍的配置情況,合理安排基建、財務、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等項目分配,同時將近三年已安排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標注出來,提出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上報主管及分管領導審批,相關領導將審批后的審計機關年度審計計劃下達到審計部門;
“三上三下”:審計部門將審批后的經濟責任審計名單上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人事部門下達正式“審計委托書”,審計部門據此執行。
(三)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承諾制 審計承諾制是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依法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有關情況進行的客觀陳述和保證。實行審計承諾制可以約束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向審計部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情況,同時可以就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的提供確定相應的責任人,便于審計部門和有關部門追究責任時確定責任人。
二、事中綜合評價
(一)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首先,行政預算單位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各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其中對預算經費情況進行評價,主要包括評價預算制定的合法合規性、預算制定的準確性、預算支出的合法合規性、預算支出產生的效益性等;對科研經費情況進行評價,主要包括評價科研經費的使用是否有據可依,依據是否充分,經費的使用和科研經費產生的效益狀況等;對專項經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主要是評價專項經費開支的用途及范圍是否符合國家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和相關的財務規定等。(2)任期內資產狀況。主要評價資產購置論證程序的科學性、采購程序的合法合規性、采購審批環節的有效性、資產保管的完整性、資產領用的合規性、資產使用的有效性等。(3)內部控制情況。主要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4)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主要評價制定決策的數量和質量、決策機制的有效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決策程序的民主性、規范性、決策對未來產生的效益情況等。(5)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主要評價個人是否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有無違紀、違規問題,有無損失浪費情況等。其次,對校辦企業、獨立核算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部門負責人(含承包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應關注是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本單位有關規定和企業內控制度對企業經濟活動履行全面管理職責;任期內與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目標責任制有關的各項經濟指標或任期目標完成情況;有無違法經營問題等。
(二)設立經濟責任評價指標 根據教育系統領導干部的審計內容,經濟責任評價指標主要應從經費情況評價指標、資產情況評價指標、內部控制情況評價指標、決策目標評價指標、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指標5個方面設立,具體見表1:
(三)綜合評價 在評價指標的基礎上,應科學合理的確定評價方法。根據審計實踐,采用綜合評價法、按百分制進行考核是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即在指標分解時將總分設為100分:首先,根據審計內容將指標分解為上表五個方面,根據審計情況逐項扣減,如辦公經費支出比率高于目標責任,扣1-5分;資產購置程序不合規,扣1-5分;采購可行性論證不足,扣1-3分等。其次,將審計結果與國家和主管部門的要求相比,或與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相比,根據比較結果的相關率修正得分。第三,依據最后得分多少來區別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基本稱職(60-80)分、不稱職(60分以下)四個檔次進行綜合評價。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經審計發現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在財務收支中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不論得分多少均評價為不稱職。
三、公示審計評價結果
審計評價結果的公示是指向社會公示審計結論,通常公示內容為審計機關的審計意見書等審計結論性文書內容,也是審計評價體系的關鍵一環,既可以使審計評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也可以提高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的認可度。公示可以對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及其處理情況、嚴重損失浪費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事項進行公示,還可以對模范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單位和個人的審計情況進行公示。審計評價結果的公示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審計評價結果的公示必須經審計機關主管領導批準,涉及重大審計事項的,還應經上級審計機關批準同意;二是公示的范圍應控制在本單位范圍內,避免網絡轉載,產生其他負面影響。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內涵
1、內部審計是指部門或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或部門、單位指定的法律、政策、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查明其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并提出建議和意見,以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2、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建設、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對于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完善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
(一)審計時間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審計對象問題。
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而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或不敢,使審計人員有時難以掌握真實情況,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更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審計項目問題。
看重財務數據,忽視理性分析;看重問題明細,忽視任期效益,看重問題羅列,忽視責任劃分。財務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四)審計方法標準問題。
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不同單位、不同行業的領導干部的審計標準和政績評價標準不統一,導致在認定經濟責任劃分時特別的個人責任劃分時審計單位和領導者往往存在分歧。
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一)先審后離。
針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監督滯后、審計結果難以有效運用以及審計任務相對集中等問題,今后應認真貫徹“先審后離”制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動性。開展任中審計后,可以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審計哪些部門(單位),審計哪些內容,審計哪些重點事先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離任審計被動、盲目的弊端。而且,按照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將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審計調查等與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起來,避免了重復審計,實現了審計成果互用和資料共享節約了審計成本,提高了審計效率。
(二)定期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情況復雜、要求很高,內審部門不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一個部門的全部重要指標進行審核和作出評價。因此,必須突出重點,對其進行定期審計。有重點地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定期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數額和政資金分配權較大的、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部門的領導干部定期安排經濟責任審計,掌握基本情況。并通過定期審計,將這些部門的基本情況、基礎數據和有關的財政、財務數據等進行分類匯總,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實施監控,使審計人員能夠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流向和基本情況,分析審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并對照檢查其內控制度、行業政策和發展狀況、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動態管理。
(三)確定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開展有效審計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幾年來,通過對農村中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積累了一定經驗。下面對照自己實際工作遇到的問題,淺談完善農村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改進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議。
1.中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
1.1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間相對滯后
在實際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學校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都由教育人事部門在校長離任或調任以后根據局長室意見交辦,而校長調動的話,往往集中在暑期,調動的人員也比較多,審計部門在年初的時候也無法進行項目安排,人事部門也沒有完整的委托審計工作計劃。在人員調任或離任以后才突擊交辦,基本上都是“先離任后審計”或“先任命后審計”的現象。這種現象一方面使經濟責任審計陷于被動,給審計工作收集資料、核實問題、落實整改等征求意見帶來許多不便,同時,被審計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必然對審計整改工作的效果產生不利影響,難以達到提高中小學校長財務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審計結果與中小學校長的任用出現脫節,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只能起到事后公證的作用,實際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不良現象,影響中小學經濟責任正常開展。
1.2定位不準確,理解不透徹
有的教育內審把農村中小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定位為“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現在所講的經濟責任審計是指農村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廣義的概念,還包括法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班子經濟責任審計等。在指導思想和實際操作中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能包醫百病的情況,認為,只要農村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就什么問題都能解決了,超越了審計職能范圍。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主要為:(1)審計對象不同;(2)審計目的不同;(3)審計內容不同;(4)審計時間不同;(5)審計程序不同;(6)審計方法不同;(7)審計文書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財務報表審計成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也依然放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上,審計方法依舊以翻憑證、查會計報表為主,農村中小學經濟責任變相成了財務收支審計。
1.3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責任審計難以開展
相對于國家審計中的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中小學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適合本行業現有的審計制度與規范也不夠完善,使開展這項工作的法律理論依據不足。我們與某某學校學校的領導交換審計意見時,對于審計報告中列明的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意見看也不看,僅僅只要求財務部門和相關人員去落實整改,上級主管單位的相關部門也未及時跟進給予監督和檢查,于是就出現年年審,審來審去還是一些老問題,流于形式的經濟責任內部審計就成了審計人員一次次反反復復的練習,經濟責任整改未引起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監督和評價的職能。
1.4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幾個不明確、不具體情況
中小學經濟責任不明確,評價的標準不具體,不統一;追究責任辦法不完善??h級中小學校單位數量大,內審機構人員少,經費緊缺。
2.解決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2.1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審計制度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建設,是教育內部審計有序開展的方向和規則保證。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各類法律法規及學校的相關制度而進行,對于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明確,是公平、公正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前提和依據。而要明確經濟責任,首先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其次,要完善離任交接制度,對于應屬前任責任,在交接時應予明確。近年來,我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先后制訂《中小學經濟責任管理辦法》、《審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審計人員工作操作程序規范》、《校長離任審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有這些制度,對開展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開展。
2.2不斷創新審計方法,完善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
按照《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的辦法》規定的審計內容,明確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審計人員要運用科學方法實施審計,篩選出具有充分說服力的數據證據,要通過審閱、觀察、詢問、分析等方法獲取相關的審計證據,對所 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鑒定、評價,對懷有異議的審計證據,應該進一步核實,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在經濟責任明確的基礎上,對所取得的證據整理、歸類、分析,并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作為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要做到條理化、系統化的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即將經濟責任建成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這樣才有利于學校的管理,正確區分利益和責任,也使經濟責任審計有客觀、公正的基礎和評價標準。
2.3加強后續審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跟蹤檢查制度
加強中小學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制度,是促進審計結果的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落實:一方面可采取審計結果公示、談話誡勉、審計處理、處罰等方式;另一方面應將審計結果納入審計對象的管理檔案和廉政檔案,與考核、任免、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兌現結合起來。對處理處罰的違紀違規問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及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專人負責,建立有關臺賬,根據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和要求后,還應對學校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情況和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行審計回訪,督促被審計學校及時逐項整改落實。
2.4加強審計結果的運用
中小學經濟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為了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問題應付的責任,評價結果具有結論性的作用。它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而審計評價結果質量的優劣,不僅關系到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而且直接關系到中小學校長的個人聲譽及政治生命。為主管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據,促進加強中小學領導干部管理,提高領導財務管理水平。而審計報告只有在組織、紀檢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充分運用后,才能體現其效能,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因此,要發揮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必須充分利用好審計成果,強化審計功效,這也是深化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根本。
2.5運用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是核心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學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碰到的問題越來越隱蔽,審計工作難度和風險越來越來大。因此,我們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運用審計軟件,實行計算機審計,降低審計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一是提高計算機審計技術的應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建設。計算機審計必將成為審計工作重要的技術支撐,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必須探索通過運用計算機審計來推動和提高審計質量,防止因人為因素而使審計質量下降、審計風險上升。
3.結束語
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說的幾項工作就能完善的,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加強學習,進步創新審計手段,大膽探索,認真研讀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盡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促進各項教育事業順利又好又快的發展,實現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辦人民滿意教育。
【參考文獻】
[1]審計署審計科研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2.5,(1).
[2]朱堯平.經濟責任審計向導.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4.2,(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法制司.審計法修訂釋義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3,(1).
[4]褚子育.教育財會的理論與實踐探索.浙江大學出版社,2006 (第三輯).
第三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對局管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一是對任職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是對局管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職期間,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對本單位經營活動管理職責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
(二)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基建項目工程、大宗設備采購、大額經費支出和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三)預算執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國有資產采購、使用、管理及處置情況;
(四)任期內主要工作目標或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效益狀況;
(五)其他應當審計的事項。
第五條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局審計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在實施審計前,審計組向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遇特殊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及時、如實向審計組提供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下列資料:
(一)財務收支的相關資料;
(二)工作總結、會議記錄(紀要)、經濟合同等資料;
(三)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八條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審計組人員在審計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應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行業管理要求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等,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評價應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
第十一條在審計報告提交前,審計組應當書面征求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十二條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書面反饋意見報經主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審計組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并附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書面意見,同時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存在的問題,衛生局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業績和實施獎懲、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存入被審計局管干部本人檔案。
(一)資產管理分析。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將資金的真實性放在重要位置,并全面考察資產的完整性。其中,這涉及固定資產流失狀況、無形資產是否受到損害及流動資產與實際是否相符等問題進行審查,以此來保證資產的屬性,全面提高審計工作的實效性。同時,各部門還要在實際工作中通過全面提高資產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的體系,以此來減少資金虧損問題,并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好財務風險防范工作,加快推進固定資產的更新,降低經濟風險。(二)成果的真實性。在具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人員為了能夠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全面提高審計工作的精確度,需要深入分析利潤問題,并分析研究是否完成既定任務指標和利潤的來源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每個部門都要制定經濟指標,并對經濟指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審計各部門完成指標的情況。通過審計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可以更好地體現各部門的發展情況及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因此,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加大審計力度,全面審查經濟指標完成的真實性,確保達到具體的審計目的。另外,審計人員在審查過程中,還需要注意經濟效益的相關指標、債權指標和質量指標等。通過加大對這些指標的審計力度,以此來明確被審計部門的經濟方向,全面提高資產質量,更好地促進部門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為了更好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構建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預防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當前,針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其有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需要針對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與其相匹配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將其作為法定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還要將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的必經程序,以此來提高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在實際工作中給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多的重視。(二)明確審計重點。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之前,需要明確審計工作的重點,這樣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即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側重于對重大經營決策的審計,以此來評價領導經濟責任。領導層在實際工作中,會根據市場環境條件及自身的實際情況,作出重大的經營決策,這些經營決策會對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起到決定性影響。在具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內容要以經濟責任人的責任為中心展開,即需要根據各個行業自身的特點來制定具體的審計內容。另外,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要協調好自身和其他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實施,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三)改良審計手段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較大,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因此,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改良工作。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加大力度拓展審計線索的來源,深入到基層群眾中,積極聽取群眾的意見和看法。同時,還要充分借鑒常規審計的成果,并在審計工作中深入調查前一年度的財務收支報表,及時發現其中的問題,從而確定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實現對審計風險的有效控制。另外,還要在具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做到賬實結合、重點與一般結合,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確保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獲得良好的效果。(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一直以來,雖然我國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進行了相應的研究,但并沒有取得十分顯著的成效。當前,我國還沒有全面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因此,需要在實際工作中針對不同的審計基礎,尋找不同責任和各個單位性質之間的共性,構建與各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相適應的評價體系,確保其具有較好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具體性。同時,還要依據各單位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對各單位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統一和嚴格的審計評價,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五)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在于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在于審計成果的運用。審計結果的公開是對責任人權力和責任最有力的監督,但審計結果的公開會形成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挑戰、對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挑戰、對干部管理改革的挑戰、對紀監問責問之的鞭策等一系列問題。為了使經濟責任審計效能最大化,企業內部需要建立審計結果公告機制、審計問題整改處理機制、審計資料綜合分析機制、審計結果問責追責機制,使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制度管理環境,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管權的治理環境,真正發揮審計效應、轉化審計的管理效益,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預控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的滋生。(六)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政策性,而且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性審計人員隊伍,以此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水平。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重視后備人才的培養,同時還要進一步拓寬培訓渠道,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從而培養出一批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能夠應用信息化技術的綜合性審計人才。另外,還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整合社會的審計資源,通過建立注冊經濟責任審計師考試制度,以此來選擇一些優秀的經濟責任審計師,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企業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它是對被審計人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評判和界定的行為。單位負責人離任時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近年單位負責人屆中審計、財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已列入常規審計工作,對單位副職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在推進中。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正在向規范化、標準化、流程化推進。但是,由于審計評價的程序、內容、責任界定等方面缺乏完整、合理、科學的體系支撐,直接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審計成果的應用難以充分顯現。本文提出了評價指標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一些參考。
一、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總體結構方面
報告的總體結構不統一,突出表現在格式不統一、順序不統一、內容不統一。報告撰寫往往取決于報告撰寫人的個人習慣、專業背景等因素。這些不統一不利于集中報告分析,特別是影響審計問題成因分析和管理建議質量。
(二)分析指標運用方面
目前報告中只局限于業績考核指標。可量化的其他指標分析較少,未形成指標鏈體系。
(三)審計評價方面
審計評價內容空洞,對同類型單位審計評價的方向也不一致,審計評價的范圍不夠明確,評價的結論與指標結合的評價不夠多,評價中可量化的部分不夠明確,責任的區分也不統一。
(四)內部控制方面
審計中對內部控制制度關注程度不夠,報告中基本上是對內控內容的泛泛而談,對企業已制定了哪些內控制度,尚缺少哪些制度,哪些制度尚需要完善,哪些制度正在執行,哪些制度未執行并沒有明確體現。
(五)以前年度發現的問題方面
對以前年度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重視程度不夠,在報告中較少體現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六)審計發現的問題未能與領導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掛鉤
二、構建評價指標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思路
針對以上問題,要重新審視傳統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流程、標準、方法,以審計評價指標為導向,研究適應企業負責人屆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基本程序、責任界定標準和實務操作方法,建立一套完整、合理、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來具體指導企業的系統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一)統一審計內容
根據總公司所屬企業性質,確定各類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從審計涉及內容角度進行規范,確保每一類型下屬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保持統一,避免審計人員任意選擇自己熟悉的領域實施審計,導致審計內容不全面。
(二)統一評價指標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確定的審計范圍內,在統一的計算基礎上,使用統一的評價指標,確保審計評價依據科學合理。
(三)統一評價標準
針對統一的評價指標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標準要符合各類型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動態可控,確保審計評價結果具有橫向和縱向可比性。
三、通用評價指標導向審計模式設計
針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共性內容,應當設置通用的評價指標體系,由于經營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是通過企業經營業績予以體現的,而企業經營業績通常又表現為一系列經濟指標完成好壞和企業長短期經營目標的實現程度。因此,如何科學、合理地設置經濟責任審計通用評價指標體系,對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及確保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至關重要。
(一)評價指標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不僅包含經營者承擔直接責任所涉及的內容,而且還應包含經營者承擔主管責任所涉及的內容。重點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評價經營者任期內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重點評價與經營業績有關的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包括企業財務效益指標、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經營增長狀況等四個方面的基本指標。在實際評價中,可根據各單位生產經營的不同類型和與上級主管部門簽定的經營目標,有選擇地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三是評價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所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整體框架重點包括三個層面,即財務層面、內控層面和發展層面。
1.財務層面(權重50%)。財務層面定量評價指標由反映企業財務效益指標、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等四個方面的基本指標構成。財務效益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銷售(營業)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營運狀況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不良資產比率和資產損失比率;償債能力狀況包括: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長期資產適合率和經營虧損掛賬比率;經營增長狀況包括:銷售(營業)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固定資產成新率、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三年資本平均增長率、企業商譽評估價值、資本積累率和經濟增加值。
2.內控層面(權重30%)。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評價應重點關注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應設置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兩個指標。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是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的指標。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應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
3.發展層面(權重20%)。主要反映企業在經營管理創新、新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市場拓展、低碳經濟下核心技術研發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人力資源評價主要反映企業人才結構、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儲備、人事調配、員工績效管理、分配與激勵、企業文化建設、員工工作熱情等方面的情況。信息系統反映組織的學習能力、發展和技術創新能力。
(二)評價標準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中,發展層面的指標以定性為主,單項定性指標分為五層,90分以上為“好”,80分以上為“較好”,70分以上為“一般”,50分以上為“較差”,50分以下為“差”,各單項指標最后平均加權計算出該層面的得分。
財務層面和內控層面的指標以定量指標為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定量指標采用加權平均法:先計算各指標的實際值;再用各指標的實際值除以標準值,乘以該指標的分值,再乘以評價內容的權數(各類評價內容權數合計100%);最后匯總得出定量指標的總分。標準值可采用本單位歷史年度該指標平均值或本行業該指標平均值,同類評價內容中各指標所占分值(分值合計100分)由審計人員依據審計任務的實際情況設定。
綜合評價分數=財務層面評價分數×50%+內控層面評價分數x30%+發展層面評價分數×20%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也是依法治國和加強對權利制約與監督的內在要求。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逐步深入,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工作的期望值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論是從制度到實施,還是從理論到實踐,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難得的發展機遇。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領導干部基于本人擔任的特定職務,管理運用公共財政資金、國家資源以及國有資本、相關社會資金應當承擔的職責、義務的履行情況進行的一種監督和評價活動。根據審計查證或認可的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政策目標、行業標準等,客觀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經濟責任審計目標、范圍和內容
(一)審計目標
經濟責任審計總的目標是核實家底,查清問題,明確責任,促進管理。通過對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審計,核實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資產、負債的真實情況,遵守財經法紀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界定領導干部對審計發現問題應負的經濟責任,為黨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
(二)審計范圍
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和內容取決于審計的目標和要求。
從審計的時間范圍上講,是任期內審計,如果任期超過三年的,以最近三年為重點。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可以進行追溯或延伸。
從審計的內容范圍上講,包括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2、資產、負債情況。
3、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情況。
4、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5、國有和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6、重大投資項目情況
7、領導干部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和其他需要審計的問題。
三、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和方法
審計方法是溝通審計主體與審計客體的橋梁,是審計主體實現審計目標、完成審計目的的工具。除一般查賬方法外,經濟責任評價和責任界定,需要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職責的管理活動和經濟活動進行調查核實,要求我們采取其他一些工作方法以彌補查賬方法的不足。如:分析性復核,個別談話或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或調查表,審計公示和受理舉報線索,查閱會議紀要和文件資料,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借鑒其他審計或檢查成果等。
(一)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論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大小,都應該對其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并據此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范圍、抽樣規模以及審計程序。開展內部控制評審,應對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并據此確定符合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及實質性測試的程序、范圍和重點。
(二)被審單位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狀況
審計人員應當針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職責、任務的實際情況,核實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和各項財經指標的完成情況,查清有無弄虛作假、人為調節上報指標粉飾業績的問題。通過對任期內逐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任職初期相比較的經濟指標增減變化情況、債權債務變化情況、預算內外收入解繳情況的核實、比較,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工作業績。
(三)被審單位的財務收支
1、審查任期內預算編報和執行情況。
2、審查任期內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管理情況。
3、審查任期內單位固定資產購置情況。。
4、審查任期內財政預算使用效果情況。
(四)被審單位資產負債凈資產
對任期內的資產審計,主要審計核實任職初期、任期內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會計核算的各項資產是否真實、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職初期、任期內和離任時各項資產的增減變化及保值增值情況。
(五)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決策
主要審查任期內重大經濟活動(包括投資、引資等項目)、開支決策是否經過集體討論,可行性分析及專家論證,有無未經集體討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浪費、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重大經濟問題, 分 清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六)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行為
審查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依法履行理職權過程中所決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及宏觀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效益性的同時,審計其個人有無,有無超越職權決策、盲目決策和個人武斷決策;直接干預工程發包的問題;檢查其個人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規性, 核查有無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等行為,有無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對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等問題。通過以上審計,評價領導干部本人任期內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各種廉潔紀律和國家財經法紀的規定、是否依法行政、決策是否科學。
四、經濟責任的界定與評價
對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總體要求應堅持“三圍繞三不評”的原則:即(1)圍繞審計確定的內容和范圍進行評價,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2)圍繞審計對象相關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與其經濟責任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3)圍繞審計報告所列的事實進行評價,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具體為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二是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違紀問題應承擔的責任;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四是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五是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六是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五、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促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自覺維護財經法規,加強內部管理。但由于體制、機制方面的種種原因。當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第一,在審計內容上對領導干部本人廉潔自律情況涉及的少,多是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況為主。
第二,查賬、看賬多,多是就賬論賬,賬外審計手段使用少。一般而言,賬面上發現的多是些類似招待費超支、購建的固定資產未入財務賬、往來款項長期掛賬等常規性問題,像私設小金庫、假發票、未經集體討論處置資產和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程序上不合法等重大問題,都要靠從賬外資料中獲得線索,單從財務資料上是無法取得突破的。
第三,基建項目審計深度不夠。因為大部分審計人員對基建會計和基建有關的制度、法律知識掌握的較少,而基建領域又是公認的腐敗重災區,這就存在了一定的審計風險?;椖繉徲嬕獜捻椖康臎Q策、選址、設計、招投標到施工管理、完工驗收、財務決算和交付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審計范圍廣、內容復雜、技術性強,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較高。
第四,審計評價內容過于籠統、評價指標體系不夠系統、評價標準不夠統一的問題依然存在。原因就是全國目前都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實際工作中,多數情況還只是簡單地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評價代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且審計評價以定性分析評價為主,定量分析評價不完備,缺少具體的、可操作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未能科學合理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經濟決策、經營管理及遵守財經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功過。
第五,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還未真正落實。雖然不少審計機關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但目前真正落實的很少。主要原因在于審計機關對經濟責任審計公告的作用、意義認識不足,普遍存在畏難情緒,擔心由于涉及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結果公告容易產生負面影響,出現不穩定因素。
第六,審計人員的現有知識不能適應深化經濟責任工作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很廣,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而審計機關現有人員多精通財務、審計等方面知識,缺乏通曉預算、基建、金融、計算機等方面專業知識的全方位人才,制約和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六、引入績效審計理念,深化經濟責任審計
近年來,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和審計理念的不斷更新,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引入和運用績效審計,逐步實現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是新時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趨勢,也是財務收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走向深化的必然要求。積極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才能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恰當公正的評價。
1、積極探索,建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使審計評價逐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制訂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既是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也是深化和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
2、積極穩妥、量力而行,逐步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結合。結合現有的審計資源配備情況,選擇被審計單位本身財務工作比較規范、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較高、相關評價指標及數據較易取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同時在審計內容和范圍上要側重于可能存在的嚴重鋪張浪費、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環節開展績效審計,探索并擴大其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領域。
3、轉變觀念,更新知識,加強審計綜合實力和整體水平。注重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更新,通過開展各種培訓、實踐鍛煉等形式,提高審計人員的宏觀全局意識和專業水準;有效整合內外部審計資源:打破以科室為單位的常規審計組成模式,以審計項目為單位,根據需要統一調配審計人員,增強協同工作能力,同時借助外部專家的技術和合理利用中介機構人員,解決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組的整體優勢,達到審計資源和審計項目的最佳組合,以利于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
4、多方聯動,提升質量,形成監督合力。要實現以政府性資金為主線的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融合,僅靠審計部門是不足以完成的,因為它牽涉到各個領域和部門,很多問題僅依靠審計手段是無法發現或無法處理的,所以審計部門還需要與紀檢、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聯合,形成合力,保證政府性資金規范管理,實現政府性資金的效益性,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融合所取得成果的質量。
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引入績效審計的理念,通過提升審計目標,深化審計內容,探索審計方法,完善審計評價,促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結合。通過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重大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查和分析,評價績效水平,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這同時也是鞏固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1]劉世林,方偉明.經濟責任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