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2 08: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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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行政管理人才的培養目標,上海金融學院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在“十二五”期間應實現三個轉變:
1由缺乏特色到金融特色鮮明轉變
隨著就業形勢的變化,雖然國內絕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專業在人才培養方面仍無突破性變化,但已經有部分高校進行了非常務實的探索。例如,大連海事大學的行政管理專業,注明為“港航行政管理方向”,突出航運特色,旨在培養滿足航運企事業發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2]。浙江海洋學院公共管理學院的全永波提出,海洋類大學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完善可以將海洋行政管理人才培養作為一個重要方向,開設海洋科技概論、海洋管理學、海洋法律、海商法等課程,體現海洋特色[3]。東北林業大學的劉百惠提出,農林院校行政管理專業應突出農林公共管理特色,應與農業、林業緊密結合,依托農林學科優勢,以農村事務管理為主要發展方向,培養具有農林特色的行政管理人才[1]。上海對外貿易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也與“國際貿易”密切相關,開設的相關課程有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WTO與行政體制、比較政治制度、涉外經濟法、國際商貿制度、國際政治學等,充分體現了學校特色[4]。金陵科技學院的行政管理專業設有“行政法”和“高級秘書”兩個方向。根據上海金融學院校情,按照錯位競爭的要求,應打造金融特色鮮明的行政管理專業。目前,我們已經在課程設置、論文選題、科學研究等方面邁出了步伐,今后還需在師資力量、教材建設、科研方向等方面進行探索。
2由重理論知識學習到重實踐能力培養轉變
我國高校的人才培養強調學生對宏觀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忽視實踐能力的鍛煉,“用非所學”現象比較突出,人才培養與社會需要相脫節,行政管理專業也存在這一共性問題。目前,上海市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提升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具體到行政管理專業,根據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及用人單位對人才素質的要求,實踐能力包括溝通能力、執行能力、組織能力和領導能力。其中,溝通能力(包括書面寫作和口頭表達)是最基本、最核心的能力;創新能力是對學生的最高要求,而學習能力貫穿在溝通能力、執行能力、組織能力、領導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之中//圖1。
3由以公共行政管理人才培養為主向以企業行政管理人才培養為主轉變
從社會需要出發,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應當從行業和職業對人才素質的要求著眼,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不能囿于公共行政管理的需要,而應當放眼于社會對文員、行政助理、商務秘書和人事行政等管理類人才的需要。從專業發展來看,行政管理的英文名稱叫PublicAdministration,即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管理和企業行政管理原本就具有共同的淵源。管理大師德魯克認為,“管理”最初并不是應用在企業上,而是應用在非營利組織和政府機構里;經理人(manager)這個名詞……最初也不是應用在企業里,最早被稱為經理人的職業是城市經理人。但是在美國大蕭條時期之后,因為對企業的敵視和對企業主管的不滿,管理與企業管理才開始有所區分。為了不與企業界掛鉤,公共部門的管理開始自稱為“公共行政”,主張不同的原則———在大學里自成科系,有自己的用詞、自己的升遷方式[5]。隨著20世紀末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發展,由于管理本身具有相通性,西方國家在行政改革實踐中廣泛引進企業管理的方法,并用企業管理的理念來重塑公共部門的組織文化,把源于私人部門管理實踐的項目預算、績效評估、戰略管理、顧客至上、人力資源開發等融合到公共部門管理中去。在這一背景下,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專業不斷強調打通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界限,已經突破了一般意義上的“PublicAdministration”(公共行政)。例如,山東經濟學院的行政管理專業偏重企業行政管理,主要特色是在政府管理與企業管理之間架起一座橋梁,既研究政府的“企業化管理”,又研究企業的行政管理[6]。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把行政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為:掌握扎實的現代行政管理理論知識、具備較高職業素養及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和較強英語應用能力、熟悉商務運作規則和法律規則的外向型和復合型企業行政管理人才[4]。有學者也提出,“我國的財經類大學可以側重于企業行政管理”[7]。這樣的轉型也符合1998年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提出的能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管理以及科研工作的管理人才”的培養目標。在實現“三個轉變”的過程中,要處理好“學科”與“專業”的關系?!皩W科”與科研密切相關,“專業”與教學和人才培養密切相關。因此,不應當以學科淵源來要求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系統掌握公共行政學、管理學、政治學等學科理論,不應當以它們的學科體系來架構行政管理本科專業的課程體系[8]。當然,根據“復合型”人才的要求,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就業方向也不能囿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崗位。
實現金融特色鮮明的應用型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轉型的措施
人才培養模式從根本上規定著人才特征,它不僅直接反映著教育思想、辦學理念和工作思路,決定著專業發展和就業方向,而且關系著學校辦學特色的形成。實現金融特色鮮明的應用型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轉型,需要在課程體系、實踐教學、師資隊伍、教學方法、教材建設和科學研究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1完善課程體系
為適應社會變化和人才培養的需要,上海金融學院行政管理專業2010年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在課程體系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等綜合性高校行政管理專業沿襲了傳統的課程設置,課程的“公共”色彩(或“政治學”色彩)明顯,如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或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西方政治制度、行政法學等課程都屬于專業必修課,而我校把這些課程設置為專業選修課。相比而言,我校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的“行政”色彩(或“管理學”色彩)突出。目前我校開設了公共管理學(雙語)、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和公共部門項目管理等打通公私界限的公共管理類課程,并開設了公共關系學(雙語)、組織行為學、領導科學與藝術和管理溝通等跨越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一般管理類課程,同時也開設了秘書學、行政文書寫作、社會統計與社會調查方法、公關禮儀、檔案管理學等實務技能類課程,以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在體現金融特色方面,開設了財政學、財務管理學、金融學、投資學、金融法學、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市場學等課程。在未來的課程設置上,要注重引進企業實訓課程、職業資格證書課程和國外的課程。同時,要緊盯學科發展前沿,及時更新、補充、優化教學內容。
2突出實踐教學
為了充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動手能力強的應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我們已經形成了“以實踐能力培養為核心目標,以課內實踐和校內實驗為基礎,以社會實踐和第二課堂為重點,以公民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為特色”的全過程、全覆蓋的實踐教學體系//圖2。目前,校內實驗室開設有辦公自動化與電子政務、人力資源管理實務、SPSS和ERP沙盤課程。在社會實踐方面,組織大一、大二的學生深入社區進行調查,到福利院、民工子弟小學進行志愿服務,讓學生有機會將理論應用到實踐。大三結束后的暑假,我們積極為學生聯系暑期專業實踐。進入大四后,安排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此外,根據專業的特點,我們成立了瞻遠行政人協會,以協會為平臺,開展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包括演講比賽、策論大賽、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大賽、公益創業計劃大賽、瞻遠論壇和社會調查等,同時鼓勵學生參加學校和其他學院組織的第二課堂活動,注重培養學生的溝通能力、執行能力、組織能力、領導能力、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
3優化師資隊伍
沒有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就沒有高質量的教育,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保證。目前,行政管理專業的師資隊伍雖然學緣結構、專業結構比較好,學歷層次比較高(全部為博士),但還存在結構性短缺的問題:一是缺乏高職稱、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二是缺乏“雙師型”的教師,這給整個專業的發展和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帶來了挑戰。今后,一方面可利用各種進修、培訓、見習和掛職鍛煉的機會,提升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另一方面教師也可積極做好科研和教學工作,爭取多拿課題,多出成果,為職稱評定和團隊建設打造奠定堅實基礎。在做好“內部提升”的同時,也需要做好“外部招募”的工作,一方面可以聘請實務部門人員做兼職教師,為學生開展專題講座;另一方面也爭取引進高職稱、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優化職稱結構。
4探索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連接教師和學生的“橋梁”,是教師把自己的知識“渡”給學生的“船”,是教師鍛造學生能力的“工具”。在教學的過程中,我們積極探索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教學組織形式,并積極采用案例教學、項目教學、情景教學等教學方法。近兩年,已經發表了《項目教學法在高校創新創業課程中的應用》《LBL—CBL—PBL—RBL四軌模式在管理教學實踐中的整合與運用》等教改論文,承擔了“高峰體驗理論在創業課程案例教學中的應用”、“人才培養創新考核方法研究”等教改課題。今后仍需對案例式、啟發式教學進行深入研究,并舉行教學研討,把各種教學方法純熟地運用于教學之中。
5抓好教材建設
一、美國次債及其衍生產品的金融結構解析
美國的次債實際上是一個由次級房屋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經過一系列金融衍生過程形成的系統鏈條。從圖1可以看出,基礎資產經過NBS(抵押貸款支撐證券)-CDO(擔保債權憑證)-CDS(信用違約掉期)和其它高級衍生產品這一鏈條,形成一個龐大的系統?;A資產的形成主要由“房貸人的每月還款現金流”構成(圖1①)。但隨著抵押貸款公司(如:兩房公司)將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為了保證投資人利益(即投資人的投資權益實現不能完全依靠單個房貸人的還款現金流)需將基礎資產進行資產池的配置重組(圖1c),這一過程的理論基礎是保險學中的大數法則,即通過不同信用等級、不同區域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匯合,將以其為擔保支撐發行的債券風險分散化,達到總體違約率可計算并接近正確。通過這一過程,抵押貸款公司和貸款商業銀行實現了債務轉移,同時獲得現金得以進一步擴大貸款業務。接下來投資銀行(例如雷曼、美林等)將其從不同抵押貸款公司購入的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再次匯集成資產池(圖1D),標準化、小額化后,生成CDO。進行分級(Tranehe)后,得到高品級CDO(Senior Ixanche)和低品級CDO(包括Mezzanine和Eqmty)。其中的高品級CDO獲得AAA評級從而得到信用增強。投資銀行此時通過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圖1 F),購入高品級CDO(圖1③)再由SPV向機構投資者(圖1④)銷售。針對低品級CDO,投資銀行通過設立獨立的對沖基金(圖1G),自己進行投資(圖1⑤)。投資低品級CDO的對沖基金由于業績優良,能夠獲得商業銀行(圖1J)的貸款進行繼續投資。投資銀行又因以投資已買入CDO的對沖基金收益作為保證金,成立了專門用來投資CDS(CreditDefault Swap,簡稱CDS)的基金(圖1E―H)。由于發行機構有保證金的吸引,該基金被投資者熱烈追捧,最終發行規模以超出其保證金數量的幾十倍之多,保證金杠桿的作用已基本喪失。
二、信息的溶解性擴散――次貸及其衍生產品市場的本質特征
次債及其衍生品,其實質是以“信用信息”為基礎的金融性合約。筆者通過深入研究,發現該類合約的交易信息隨著衍生路徑的多樣化,衍生環節的流轉,發生了兩種效應:溶解和擴散。我們將其定義為“信息溶解性擴散”。擴散效應是不斷衍生的必然結果,其與金融系統的效率和風險同時呈正相關性;而溶解效應導致擴散效率的提高,同時加大了擴散效果的取樣和定量難度。
(一)次貸衍生品的信息溶解性擴散
1 次貸證券化:信息的輸入、溶解性處理和初步擴散。在次級抵押貸款證券化形成MBS的過程中,基礎資產主要由“貸款人的每月還款現金流”構成(圖1①)。因此,我們可將房貸人的信息稱為“基礎信息源”(具體由購房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及違約概率等因素構成)。顯然,原始的基礎資產是離散的、非均質性的。資產池的匯集和均質化(圖1C)實際上是對基礎資產的溶解性處理,使基礎資產由固態離散狀態轉變成可溶性狀態。這種性狀的轉變,使得流動性的產生――資產的證券化和流通成為可能,同時也為之后的次第衍生提供了物理基礎。隨著基礎資產溶解效應的發生,眾多單個“基礎信息源”在資產池中被“溶解”,并與其它“信息源”發生共溶,最終達到均質化。這是資產池被數量化、標準化、小額化后成為標準的投資產品合約的前提。隨著債券的發售,基礎資產信息實現流動擴散,到達下一級――投資銀行(圖1②)。
2 衍生環節(CDO、CDS等):信息的逐級溶解性擴散。從CDO、合成CDO以及其它各衍生產品的形成來看,它們都有一個標的資產池的形成和證券化后向外發售的過程。顯然,每一個環節都與MBS的形成類似,都是一次溶解性擴散的發生?;A信息源經過MBS,在其后的每一次衍生過程中,被逐次溶解、互溶、擴散。
CDS的情形有些特殊。它匯集的不是CDO資產,而是CDO的違約風險。其本質上,匯集而后擴散的是“基礎信息源”經溶解互溶后擴散到CDO的違約風險信息的部分。當保險公司、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購買這種CDS合約的時候,違約風險信息得到擴散。
3 金融機構內部的溶解性擴散。從圖1的流程來看,在信息的溶解性擴散過程中,任何一級金融機構都會有暫時或投資性持有它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又會發生向金融機構自身資產的溶解性擴散的效應。而這種效應主要發生在信用層面上。因此,當房地產市場上升時,基礎信息源表現出風險低而收益好的特征,擁有低品級COO的對沖基金也可以輕易獲得貸款,CDS成為投資的熱門產品;但是當次貸市場違約率提高的時候,大量持有CDO、CDS的金融機構便遭到市場的拋棄。
(二)溶解性擴散的風險效應
溶解性擴散提供了流動性的同時,也使這個市場具有了獨特的特征:
1 隨著基礎信息的溶解均質化,任何一個單個信息源的劣質化都會導致整個資產池品質的下降。當經濟形勢發生變化,信息源違約率提高時,資產池不能通過對問題信息源的隔離處置來維護整體的安全性,只能面臨整體品質的下降。更為嚴重的是,當故障率預期提高而且不能確定時,整個資產池品質下降的程度也變成不確定的。這種不確定性使得風險的分散(從而降低風險程度)的目的不能達到,而風險分布廣度卻因為溶解性擴散增加了。對于已經出售的資產池,也只不過是實現了風險的轉嫁而已。隨著信息向下一級的流動擴散,這種下降和不確定性的風險必然感染更進一步的衍生產品。這是引發系統風險的原因之一。
2 由于基礎信息源已被溶解和混溶而不可復原,并在之后的逐步衍生過程中又被反復溶解和擴散。信息逐漸呈現出完整性的缺失。這種缺失不僅僅是針對終端投資者的,金融衍生產品的評級機構,甚至作為衍生產品創設機構的投資銀行也可能無法掌握絕對完整的信息。這種狀況下,證券化或衍生產品的創設機構作為人,在利益驅使下發生道德風險的基礎已不再是所擁有的信息優勢,而是基于對所有市場參與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認識,從而萌生賭博、冒險或者僥幸心態。由于可以實現風險轉移,這又進一步對人的道德風險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抵押貸款銀行為追逐更高利益而放松對授信主體的信用風險考量,盲目擴大貸款范圍和貸款規模就是證明。由于這樣的道德風險導致市場的逆向選擇,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風險控制成為大多數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通病。
3 溶解性擴散造成的信息完整性的缺失并不是信息的丟失,而是稀釋和支離,但其信息的總量是沒有變化的?;A信息源的總量在逐級溶解性擴散的過程當中不會增加也不會流失。因此,資產證券化和衍生產品市場不可能實現風險的降低,而只是風險的轉移或轉嫁。最終的風險接受人就是位于流程終端的機構投資者。所謂的風險分散,也最終會在終端匯集。
(三)溶解性擴散的理論抽象
通過上面的分析,對次債及其衍生產品市場的特點和本質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這里,我們可以將其簡化為如下的系統,見圖2。
該系統由信號輸入端(A)、輸出端(z)和中間溶解性擴散環節(B、c…G、H…)組成。該系統具有以下特征:(1)終端信號的質量依賴于輸入端的信號質量;(2)在輸入端信號正常的情況下,輸出端信號一定正常,中間環節工作正常;(3)當輸入端有異常信號出現,中間環節馬上被污染,并逐級傳導,導致最終輸出端信號的異常;(4)中間環節對輸入端的異常信號無法識別;其投資決策只能依賴機構評級數據。
須知,衍生杠桿化的作用并不是對基礎信息源的放大,而是基礎信息源在一個更大的范圍內的溶解性擴散。整個資產池都會被基礎信息源的信息感染,即使濃度會很低。但是由于定量的難度,基礎信息源更可能在信用層面發生作用。例如,當次貸違約率提高時,通過金融衍生的一系列通道,問題信息源逐步被溶解、擴散到投資者手中。但此時問題信息源頭已無從追溯,這一過程是完全不可逆的。但最重要的是,整個金融流程的設計卻要完全依賴信息源頭的現金流來供給,一旦信息源出現違約,投資者站在多環資產池的盡頭,手持一小份資產池中的資產合約并不清楚池中所發生的一切,更無從考證自己合約不能兌現的問題源頭,因為問題信息源已被資產池溶解,而參與“信息溶散”的金融機構及中介機構又因自有資產的溶解,購入資產被信息源的風險傳染而出現資金壓力,同時無法追溯責任方??v觀整個流程,風險得以彌漫性散開,分散風險的同時是風險共擔。
三、金融衍生品法律監管的制度設計思考
面對信息風險的溶解性擴散特性,筆者認為從監管理念上,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應著重在創新與安全中尋求平衡。正如沃爾克所指出的,“法律規則應該支持和鼓勵金融創新和競爭,同時應該為市場經濟帶來合作和信心”。…就具體制度設計而言,監管機構的監管著眼點應從源頭抓起,保證進入“資產池”的基礎資產的“源頭活水來”,同時樹立系統性監管和全局監管的法律思路。突出金融機構因其利益相關人的不特定性,要肩負起保證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社會責任。最后對于存在的法律監管真空帶,應該加以改進和彌補?!霸诮裉?,要不要監管已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如何通過制度設計來降低新成本,使監管規范市場行為的收益為正?!?/p>
(一)信息源的監管
前文研究發現,CDO、CDS的設計推出使得房屋貸款不再只是貸款銀行和房貸人之間的事情,在將投資者的資金和房貸者對于資金的迫切需要進行快速配對的同時,它也引入了更多中介機構。這一過程中,房貸人的信息因金融技術規則需要而逐漸被多次溶解性擴散。由于投資者購買產品時依賴專業評級機構和中介機構,對于風險的定價,高度專業化的金融市場使房貸者和投資者之間隔著多個資產池的溶散環節。因此,對基礎資產及房貸者的信用考量逐漸被技術細節所取代,投資者手中所持有的標準化投資合約已無從體現其基礎資產的配置狀況及房貸者的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資產的流通、利潤的共享、信息的流轉通過衍生品得以實現,但金融市場的孿生兄弟――風險也得以傳遞。次貸衍生品客觀上違背了讓客戶充分了解金融風險的原則,致使風險無限累積,最終超出了市場參與者可承受的范圍。因此圍繞次債衍生品市場的監管,筆者認為對基礎資產的監管即資產池質量的監管是抓住源頭的重中之重。須知次債衍生品市場的信息溶散特質對于每個參與主體的影響是全面徹底的。所以縱觀整個過程,把握了基礎資產在防止金融機構道德風險、防止不正當金融行為的同時,也把握了資產池的基本違約率預期計算接近正確,這正是建立資產池的初衷。
由于證券化后的次債衍生品應屬于“準公共產品”,因此可供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類型、品質以及范圍必須作明確界定,實現信息源的審批許可制,杜絕“次級信用”資產的證券化,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同時用來支撐證券化的資產池也必須做到信息的可顯現與可抽樣。對于為了追求高收益或惡意脫產者,操作中將不良資產證券化損害投資人財產權的金融機構,應該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責任人應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二)衍生流程的監管
衍生品的創新實踐操作主要來自金融模型的理論支撐,但模型中每一個參量在現實狀態下的輕微不均衡變化都可能使信息源隨著模型的推進和衍生的溶解性擴散過程最終徹底改變標準模型的重要結論,產生不可估量的金融風險。所以金融風險的偶然性、傳導性決定了那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挖瘡補肉的處置方式已經行不通了。國家應有一套完整、系統而又給處置突發性風險留有余地的預案。具體到監管技術上應確保每一個衍生環節中所采用的模型能夠充分反映前一資產來源的風險信息,達到從理念到技術的全局性、系統性監管。
針對金融產品衍生環節中的風險,監管機構應通過設定標準進行模型和流程監控。對于國際金融機構所公認的且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三個關鍵指標:流動性、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法律監管者必須關注這些金融衍生品風險的關鍵信息,結合衍生品自身特點進行監管。做到對基礎資產的形成,到資產池的匯集,再到資產池流向的信息進行充分完全的監管。從而達到動態監管的立法目的,做到資產池風險信息可動態顯現,可追溯,可取樣,可測算。最終實現把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的責任交給投資者,把信息揭示的職責交給監管機構。
(三)衍生環節權限的監管
本文作者:孫銳工作單位:吉林省能源局
日本金融監管體制特征日本金融廳作為日本金融監管的最高行政部門,對日本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監管,全面負責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工作。除此以外,日本成立了以不同監管職能為主的專業監管部門,由日本銀行負責執行貨幣政策的實施與制定,根據法律規定,日本銀行有權與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簽署檢查合同,有權行使其職能,檢查市場金融機構,對其經營中潛在的各種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力求在實現職能監管的基礎上,保留分業監管的優勢。日本金融廳與日本銀行的分工不同,業務重點不同,但雙方具有協同性,各自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實現機構改革的平穩過渡,也就使得銀行監管具有了雙頭監管的功能。為了加強工作的協同性,法律規定,受金融廳長官節制,日本銀行應允許金融廳職員查閱相關資料,并向金融廳出示檢查結果。這種協同機制在實際工作中加強了信息共享,建立了溝通平臺,雙方工作人員通過日常的互換信息,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密切關系。為減輕下屬金融機構的負擔,協商機制又發揮了重大功能,監管機構不干預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主要通過增強居民的風險意識、信息披露等服務機制實現對金融體系的監管。
德國金融監管體制特征德國金融監管局是德國金融監管的最高機構,主要職責是保證德國金融產業正常運行,確保金融機構、保險企業和銀行的清償能力。德國金融監管局下設三個專業部門,分別監管銀行、保險、證券三種業務,同時還設置有三個交叉業務部門,專門負責處理交叉領域的問題。德國銀行監管對從業機構資信有嚴格要求,銀行開展業務前必須符合充足的資本要求,同時還要有至少兩個專業、資信水平高的管理人員。有資格提供銀行服務和產品的機構必須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償付能力。銀行監管部門進行持續監督,資本充足要求和資本充足的流動性是檢查的重要內容,還必須檢查銀行是否存在大額風險暴露,未提足壞賬準備以及違反審慎監管標準等問題。在監管方式上,監管部門聘請外部審計師對開展證券業務的信用機構和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外部審計。此外,德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是咨詢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包括了消費者保護協會、金融機構代表和學術團體等咨詢服務機構,主要作用是提供建議,提供如何提高監管水平的策略等。
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制建設根據中國金融業發展趨勢,應以立法的形式明確界定金融監管當局的權利和義務,制定和出臺金融監管的相關辦法,嚴格規定金融機構的市場認定制度,對于符合資本條件的機構允許經營金融產品,對于不符合資本條件和流動型要求的機構嚴格控制。強化金融執法,進一步賦予銀監會、證監會等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重大權力,并保證其在運作上的獨立性。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嚴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動。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金融監管不僅涉及一國金融行業,中國金融業已經逐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協同效應開始逐步增強,市場的需求決定了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加強跨國的金融監管合作和政策協調,防范國際金融危機。必須深化人員交流、信息共享、風險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合作,實現中國金融監管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對接。立集中穩定的金融監管機構越來越多的混業金融集團出現,使得現行的“一行三會”制度和協調機制無法從根本上對其實行有效監管。因此,成立一個長期穩定的金融監管機構迫在眉睫。介于我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現狀,在具體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三會仍然按照各自領域各自分工,但遇到交叉領域或者重復監管的領域時,要由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協同三會進行監管,由固定人員和在三會中臨時抽調的人員組成監管團隊,并在監管過程中行使主要權力。現行機構之間要有效溝通,并且要定期由金融監管機構牽頭組織一行三會的聯席交流會,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金融監管機構作為一個長期并穩定的有效機制,可以更好地與國際進行合作與溝通,加強我國在國際金融監管領域的地位,對我國金融國際化有長遠的意義。
一、國際金融監管模式比較
1.自由開放的監管模式
世界上對于金融市場幾乎不加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行政管制的國家就是美國,美國主要憑借其發達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實現對金融體系的監管,美國目前正在使用的監管信息系統主要有兩個:全國檢查數據庫系統和銀行機構全國桌面系統。全國檢查數據庫系統屬于美聯儲國家信息中心的一部分,該系統專門服務于監管職能,因此,只有美聯儲的監管人員能夠進入和使用。銀行機構全國桌面系統的最大特點是數據的共享性強,通過一些新的功能設置能有效地增進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同時有助于監管人員對不同機構的同種業務類別和風險特征進行比較分析。
2.適度約束的監管模式
英國、日本、德國、法國、意大利、韓國、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屬于這一模式,它們都具有一個共同特征:都是從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已經過渡到放寬管制,甚至完全取消管制。
a.英國金融監管
在0多年的經濟變革浪潮中,英國金融監管體系始終書寫著三國鼎力的鴻篇巨制。面對金融市場的動蕩,被推向風口浪尖的英國金融監管體系在改革的壓力下,終于邁出了向“中央集權靠攏的艱難一步。
新的監管體制改革實現了微觀審慎監管和宏觀審慎監管的統一。他認為,英國現行的金融體制是在混業經營潮流中樹立起來的,其益處在于能順應當時混業經營潮流,有利于英國金融業在當時的經濟環境中增強國際競爭力;其弊端則是政府放松了管制,“親商變成了放縱,導致金融業敗德行為泛濫,英國也成為僅次于美國的金融危機策源地。英國央行對金融集中監管,有利于及時準確地獲取和反饋信息,避免了多方監管的低效和疏漏,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加大監管力度,并降低金融風險。
b.日本金融監管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側重于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隨著金融監督廳的設立和運營,金融監管將轉變為注重事后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準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日本金融政策的制定和金融機構的監管原來均由財政部負責,權利過于集中,監管部門缺乏獨立性。997年6月日本國會通過《金融監督廳設置法》及其相關法案,進行一元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將財政部的官方金融檢查部和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以及銀行、證券、保險各局的監督、檢查職能分離出來,統一集中于金融監督廳。其目的是增強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增強風險管理,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3.嚴格管制的監管模式
這一類國家大多實行外匯金融的嚴格管制,對貿易、非貿易項下的外匯使用都有嚴格的限制和規定,且幾乎毫無例外地實行資本項目下的貨幣不可兌換。這些國家存在的一個共同特點是,一般歷史上都經歷了或仍處在資金短缺的階段,金融監管體系較為僵硬,不容易適應國際新情況,相應的配套法律及設施也很不完善,需要加強和改善的地方很多。中國也曾經歷過類似的階段,分析學習這些國家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做法和經驗,對于我們可以起到很好的借鑒作用。
匈牙利原來是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在這種經濟體制下經濟資源的分配呈集權狀態,因而整個金融體制以中央計劃為基礎,在金融結構方面,實行大一統的銀行制度。最近幾年,外國資本在匈牙利銀行業的股權已經占到了65%左右,保險部門中外資參與程度達到了90%,70%的投資基金受外資控制。在匈牙利,外資控制金融機構已經完全合法化。這對匈牙利金融監管形成了極大的挑戰,消除金融系統的脆弱性也就變得更加重要。99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最大的警示之一就是:只有運用綜合的、有彈性的、有預防的手段進行金融監管,才能適應金融產品創新和機構交叉的新形勢的需要,從而促進金融和經濟有序的發展。所有這些都導致了金融監管體系和監管規則的變化。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政策建議
目前國際現行的金融監管方式主要有四類:分業經營、混業監管,如韓國;混業經營、分業監管,如美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混業經營、混業監管,如英國和日本;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這是中國內地采取的模式。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對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行為的金融監管必須獲得法律法規的明確界定,以保證金融監管本身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程序執行,以杜絕隨意性,維護客觀性和公正性。另外,我國普遍缺乏對金融風險的監管措施,監管成本較高。在現行金融監管中,“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它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重外資、輕中資的傾向十分突出。對此,筆者擬提出為完善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六點建議:
1.直接組建統一的監管機構,實行功能型監管;
2.要建立金監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與人民銀行之間的定期會商機制;
3.要加強金融業的自律作用;
4.完善金融監管法規體系;
5.積極主動地加強與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杜絕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真空;
6.建立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機制,加強社會公眾的監督,深入開展有關市場規則、金融意識和知識的教育,增強人們的金融風險意識、社會信用觀念,遏制非法金融活動的社會基礎。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在歷經25年緩慢發展并且成型不久,便已經開始面臨新的挑戰?,F在提出的成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否被接納,仍有待于進一步觀察。但用了25年時間建立起來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還是與我國金融的發展程度和監管的水平相適應的、相符合的。這次的改革,應該會于當初的“一行三會的分離改革和當前的“分久必合一樣,同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質量的性質,因為不論結果如果,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高效運行,才是金融監管改革的最終目的。
參考文獻:
[1] 趙曉. 英美金融監管體制的國際經驗與啟示.當代金融.2009
(一)金融結構的變遷決定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遷方向
從金融結構的變遷來看,基本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的過程;從金融業經營體制來看,基本經歷了初期的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再到混業經營的過程,而金融監管機構也伴隨著金融結構的變遷而不斷發展,從初期的中央銀行,再到后來的證券監管機構、保險監管機構,到最后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部分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無不顯示出金融監管體系順應金融結構變遷而進行變遷的歷史??偨Y起來,金融結構變遷決定著一國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遷,各國金融業發展歷程基本相同,這使得金融監管體系變遷具有階段性的特征,但各國金融業結構與發展水平存在差異,進而導致各國采用的金融監管體系具有差異性。
(二)金融監管體系影響金融結構的變遷
由于監管目標存在著雙重性,則金融監管重點存在著效率和穩健的替換問題。每一時期根據不同的監管重點,提出不同的監管目標,基本呈現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相交替的局面。當以效率性為主時,就會出臺自由化法案,放松管制,此時金融業會獲得發展,金融業的效率性提高,穩健性降低;當以穩健性為主時,就會嚴格管制,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國有化,此時金融業的發展會受到影響,金融業的效率性降低,穩健性提高。
(三)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體系的相互作用
通過金融創新進行推動,正是創新與監管的不斷博弈共同決定了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體系的演化。金融創新改變了一國的金融結構,進而導致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的匹配程度下降,由此造成監管的調整,將創新后的金融機構行為重新納入新的監管框架,并在此基礎上產生新一輪的創新。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之間的作用以金融創新為起點,以嚴格監管為終點,呈現螺旋式變遷的軌跡。
(四)由于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不斷博弈,使得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變遷呈現寬嚴交替的局面
從監管法律法規發展的歷程來看,基本經歷了監管寬松-嚴格監管-放松監管-加強監管的過程。2007年次貸危機之后,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未來發展的趨勢是進一步加強監管,限制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對金融交易和金融產品進行更進一步的限制。
(五)統一監管是未來金融監管發展的方向
從金融結構變遷的歷史來看,各國金融結構呈現出由簡單到逐步復雜的變遷過程,同時金融業經營體制經歷了早期自然混業經營的時期,到嚴格分業經營的時期,再到逐漸融合混業經營的時期。在混業經營的體制下,統一監管組織架構能夠取得較好的效果,因此統一監管是未來金融監管發展的方向。
二、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歷程對中國的啟示
近年來,隨著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的逐漸加深,中國分業監管組織架構面臨著內部和外部的雙重挑戰,從內部來說,隨著金融業混業化的加劇,監管盲區、監管交叉也大量存在,這客觀上對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了要求,從外部來看,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且隨著國際化的不斷深入,中國金融業客觀上也需要自由化改革,否則將會喪失競爭力,因此中國金融監管該如何應對各種挑戰,也是一大難題。以史為鑒,可知興衰,通過對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歷程的考察,得到對中國的啟示有以下幾點: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趨勢是走向統一監管
從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規律來看,金融結構決定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變遷的方向。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后,金融業由完全國有逐漸向股份制轉變,同時金融業規模開始增大,金融機構種類和數量開始增多。由于金融業國有化程度依然較高,且金融業混業程度不高,因此,2003年以后中國建立的分業監管組織架構是比較符合國情的。但隨著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股票市場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中國的金融創新逐步活躍,混業化經營的趨勢逐漸顯現。從金融產品來看,以投資連結保險、銀行集合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為代表的一批金融產品已經具備跨行業的特征,從金融機構來看,以平安集團、中信集團、光大集團、銀河金控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為代表的一批企業已經基本具備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也在朝著綜合化經營的方向發展。日趨活躍的金融創新進一步改變了中國的金融結構,隨著金融業規模的不斷增大,中國金融業的效率性有所提高,穩健性有所降低。在這一背景下,為了應對混業經營所導致的金融結構的變化,目前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有向統一架構轉變的內在動力。
(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應當循序漸進
雖然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變遷的趨勢是逐步走向統一,但由于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遷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所以中國不能盲目進行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革,而應該切合中國的體制因素、金融因素、治理因素走循序漸進的改革道路,逐步走向統一監管。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由于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遷還受到金融因素和治理因素的影響,目前中國雖然出現了金融混業化趨勢,但混業化程度并不高,且統一監管需要較高的治理水平,但中國目前由于監管經驗的缺乏、信息披露的缺失等原因,治理水平還較為低下;二是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改革應該走循序漸進的道路。從短期來看,面對金融業逐漸混業經營的趨勢,中國應該逐漸加強金融監管機構聯席會議機制,增強三個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避免信息溝通不暢進而影響監管效果,防范監管套利。從中長期來看,隨著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中國應該采取漸進的模式走向統一監管組織架構,先借鑒加拿大或澳大利亞經驗,建成部分統一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待條件成熟后,再將其轉變為統一監管組織架構。
(三)隨著金融綜合化經營的不斷發展,中國在監管過程中要重視宏觀經濟的穩定,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是金融監管機構利用公權力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而金融監管法則是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我國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監管法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律體系中處于重要的基礎地位,是規制整個金融市場的最有力工具。進行金融監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債權人利益。進行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
二、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法所確認并反映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另外,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彌補金融監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們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則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也會有別。它往往與一國某一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等密切相關,是一國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國對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并沒有統一的定論,說法不一,但是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介紹我國金融監管法應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統一監管是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在金融監管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所謂依法監管,就是監管法定,是指金融監管活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監管包括監管主體的法定性、監管內容的法定性﹑監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監管權力的法定性等。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七條與《保險法》第九條也分別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管原則要求合法的金融監管主體利用合法的監管職權,遵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的監管行為。該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地接受監管;①第二,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這是金融監管機關行使監管職權,進行監管活動的必要前提和條件。第三,金融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也就是說金融監管職權的取得,范圍和程序都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第四,金融監管應有平衡制約機制,必須控制金融監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權力是把雙刃劍,既然法律賦予權力,就應同時對權力加以限制,避免濫用。
(二)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發表的“監管獨立性與金融穩定性”的論文中首次提出了監管獨立性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這一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金融監管機構獨立性包括監管機構相對于政治干涉的獨立性和相對于被監管機構“行業俘獲”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只有以上兩個方面的獨立性都能得到保證,金融監管機構才能夠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按理論講,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三)合理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即適當。行政執法不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場合理、適度的監管是遵循市場規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場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適度監管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維護公平競爭,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根據適度監管原則,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行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監管必須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基礎,尊重市場自身的規律。市場有自身的運行規律,應讓其自我調節機制得到充分發揮,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市場的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才需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介入。第二,監管者應避免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對經營者權利的侵犯,抑制市場活力,監管者應盡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場失靈、金融行為不當時,應該能及時應對、運用適當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第四,應對監管對象實行分級分類,區別監管,運用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理念,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行為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四)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或稱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原則”,其基本含義是金融監管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根據公開原則,有關金融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以保障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對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知情權。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公正原則是指金融監管主體要按照公平、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保證金融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公正原則要求監管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金融市場上不同的被監管者。公開、公正原則不僅是金融監管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也是其他金融活動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
(五)安全與效率并重原則
安全與效率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金融安全原則要求監管者采取各種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安全關系著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也是金融監管的根本出發點。而金融效率原則是指監管者應為金融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為本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作用。效率原則是有效金融監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確保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生機活力的重要保證,同時也為防止金融監管過度所必需。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體現和終極目標。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一條就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體現了這一原則。金融監管的效率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監管應講求經濟效率,即金融監管不應導致金融機構效率的喪失,而是要通過規范、引導和鼓勵等來提高金融業的整體效率;二是金融監管應講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監管應以盡可能小的成本達到最大化的金融監管目標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則和金融效率原則并重,才能最好的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保證金融市場健康穩定。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1-185-03
一、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
1.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2)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負責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3)強化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4)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以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再度拖累納稅人救助。(5)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6)賦予聯儲更大的監管職責,同時對其實施更嚴格的監督。(7)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以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
2.英國金融難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英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包括三個新機構的建立。第一,英格蘭銀行成立一個獨立的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掌握宏觀政策工具。第二,英格蘭銀行成立一個下屬機構——審慎監管局 (PRA),以促進金融公司的穩定性。第三,成立一個金融行為監管局(CPMA),以保護消費者和管理金融市場。2011年6月英國政府還了《金融監管新方法:改革藍圖》白皮書,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全面改革,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員會將專門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將金融服務局原有的微觀監管職能劃分給新成立的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承擔,同時著重規定了各類法定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機制。
3.日本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促使金融機構加強全面的風險管理。要求金融機構要給與風險管理部門應有的地位和優先性;更加關注金融機構資產風險狀況與資本充足率適應性;督促綜合性金融集團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2)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約束和改進不恰當的激勵機制。強化了對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查。提出基于金融風險的薪酬調整機制,避免金融高管過于重視短期利潤而忽視長期金融風險。(3)加強信息披露,增強市場誠信度和透明度。特別是增強證券化產品的透明度,加強對金融機構信息透明度的要求,改進會計準則。(4)擴大監管范圍,著眼于系統性風險。改變以往注重保護儲戶利益,重點監管存款性金融機構的做法,將監管范圍擴大至保險證券銀行等所有金融機構。(5)實施全面審慎性監管,并加強監管機構的國際合作。
4.歐盟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創設系統性風險監管機構。設立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ESRB),其主要由成員國央行行長組成,主要職責包括控制歐盟信貸總體水平和抑制“泡沫”,監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宏觀風險,及時發出預警并提出應對相關情況的措施,以確保歐盟作為一個整體更好地應對未來可能的金融危機。(2)建立超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成立三個超國家金融監管局:一是歐盟銀行業監管局,責對銀行業的監管。二是歐盟證券與市場監管局,負責對證券行業的監管。三是歐盟保險與雇員養老金監管局,負責對保險業的監管。(3)把保護消費者作為金融監管的中心目標。歐盟金融改革法案成功將消費者保護列為歐洲金融監管局工作的絕對核心。
二、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特點
縱覽各主要國家、經濟體和國際金融組織推出的監管改革措施,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市場主導原則和市場自由發展仍是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從各改革方案的內容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彌補監管漏洞,糾正由于市場過度自由而導致的市場參與者之間、市場與監管之間的失衡狀態,而非對市場自由做出嚴格限制,市場主導原則和市場自由發展的環境仍然是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
2.強調金融信息對金融監管和金融市場的重要意義。金融是一個信息行業。無論是金融監管當局還是金融市場主體其工作開展及效果都完全依賴于其所掌握的金融信息。金融危機的發生和蔓延同以下兩方面有關:一方面,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在貪婪的驅使下,在未獲得充分的交易相關信息之前就參與了交易,從而產生其無法承擔的損失;另一方面,金融監管當局未能充分掌握相關信息,進而未能作出及時反應。因此,各監管改革方案都重點強調了金融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3.通過設立制度化實體機構加強監管協調。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現行金融體系中,一般都存在多個金融監管主體。多頭監管容易出現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責與權限劃分不清,導致監管套利,從而變相地降低了監管標準。但不可否認的是,多頭監管體制也存在很多的優越性:一方面,在金融分業經營格局依然比較清晰之時,分業多頭監管的專業性依然具有制度優勢;另一方面,多頭監管可以形成激勵機制,促進監管競爭,為市場提供更有效的監管。權衡利弊,多頭監管至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各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為此,各監管改革方案都要求加強監管協調,設立實體化、制度化的監管協調機構。
4.強化貨幣當局的金融穩定職能。各改革方案都著力強化了貨幣當局的金融穩定職能,這反映了現代經濟體系中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之間關系的深化。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銀行類金融機構大規模介入資本市場,這就使得后者成為了銀行體系的重要風險來源之一。與此同時,如果不考慮金融市場,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將無法建立,貨幣政策也就無法有效實施。此外,在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困境時,貨幣當局作為最后貸款人也需要并且最適合于承擔救助職責以避免系統性風險。在這一背景下,對于貨幣當局來說,維護金融穩定就成為了與貨幣政策制定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職責,其關注的范圍和領域也顯著擴大,不再局限于銀行類金融機構,而是涵蓋了所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
5.突出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隨著現代金融體系的不斷復雜化,系統性風險越來越成為金融穩定的重要威脅,本次全球金融危機就是一個最為突出的例子。有鑒于此,此次世界主要國家與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很自然地將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放在了極為重要的位置。
6.加強監管當局的危機處置能力。在這次危機中,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于問題金融機構的救助極為不力,這一方面是由于對危機進程和嚴重性的誤判,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金融監管當局缺乏危機處置的手段與能力。為此,各改革方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明確監管當局在危機處置中的權限和程序,突出的一點的就是強調建立危機處置的完備預案,同時授予監管當局在危機狀態下“便宜行事”的權力。
7.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高度重視。會計準則在反映表外業務風險上的局限性與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不透明性是此次危機爆發與惡化的重要原因。各個國家與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都對此給予高度關注,但令人遺憾的是,它們在相應的監管措施上則缺乏具體內容。這還需要國際協調合作與統一標準,而這也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8.加強對投資者與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本次危機暴露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現代金融產品的復雜性使得市場微觀主體經常難以正確理解產品的特征和對產品蘊含的金融風險作出正確評估,從而無法基于審慎的判斷作出交易決策,甚至落入欺詐陷阱。因此,保障投資者與消費者的知情權與索賠權是各項改革方案中的共同內容。
9.推進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在各項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中都提出了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必要性。國際監管合作不僅是防范外源性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有助于統一各經濟在金融監管改革上的尺度,避免其他國家和地區較為寬松的金融市場環境對自己國際地位造成威脅。
三、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政策選擇
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中國所受的沖擊更多地是在實體經濟層面而非金融體系層面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開放性不足避免了外部系統性風險的傳染,與此同時,中國的高儲蓄率為金融機構提供了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使得金融機構不必求助于高風險、高成本的融資渠道。然而,隨著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對于金融服務多樣性需求的日益增長,金融體系必將更為開放,金融市場也將更為活躍,從而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中國應借鑒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結合中國國情,積極穩妥地推動中國金融監管改革。
1.堅持金融監管全面覆蓋的原則?!叭娓采w”的監管理念是金融監管發展的潮流,不論是較早改革的英國、日本還是危機過后的美國,其金融改革都明顯地反映出這種趨勢。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一直秉承了全面覆蓋的理念,并在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我們不僅要繼續堅持全面覆蓋的監管理念,更應該付諸實踐以有效保證這一理念的貫徹與落實。
2.堅持適度監管,鼓勵金融創新。美國金融危機暴露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如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過于松散,甚至缺位。而中國的情況卻恰恰相反,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都不發達,中國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的權利限制過嚴。雖然這避免了類似于美國金融市場的高風險,但是也嚴重約束了金融市場的創新能力,阻礙了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這種現象所導致的結果就是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難以滿足實體經濟和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需求。與此同時,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過度管制很容易削弱本國金融體系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導致金融資源的外流。因此,我們不能因噎廢食,由于擔心市場風險而阻礙金融創新,相反,必須將金融創新的主導權還給市場。
3.加快推進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實現金融信息聯通與共享。金融監管當局充分掌握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部門的相關信息,對于進行宏觀審慎性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實現金融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國推進金融監管信息建設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完善征信體系,在為金融機構決策提供依據的同時,有助于監管當局通過違約率了解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為審慎性監管提供支持。第二,健全支付清算體系及其信息挖掘,匯集經濟交易信息,以此反映交易活躍狀況、經濟景氣程度和經濟結構變化情況等宏觀經濟運行的重要側面,為金融穩定狀況的評估提供背景。第三,加強金融監管當局內部及其與各經濟部門之間的信息系統整合與共享,在可能的情況下制定明確的、有時間表的金融信息資源整合方案。
4.建立實體化、法治化的監管協調機構,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目前,中國初步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但是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缺乏正式制度保障,僅處在原則性框架層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因此,在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下,應將協調機制法治化、實體化。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組建有明確法律權限、有實體組織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以監督指導金融監管工作。
5.突出消費者利益保護這一金融監管目標。完備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是發達金融體系的共同特征,也是構成金融體系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如果金融監管只關注金融機構的利益訴求而忽視了對消費者利益的切實保護,就會挫傷消費者的金融消費熱情而使金融業發展失去廣泛的公眾基礎和社會支持。所以,要使中國在國際金融市場競爭中有所作為,就必須對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實行嚴格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使消費者獲得充分的有關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信息。
6.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在不同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階段,不同金融體系所面臨的系統性風險的來源與傳導機制存在著差異。目前,我國金融發展所處階段和金融體系的特定結構決定了我國的金融市場并非系統性風險的主要來源。但是,隨著綜合經營的發展和金融體系的進一步開放,中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特征將會與當前發達國家進一步趨同,金融控股公司等大型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會快速發展。為了應對金融業快速發展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我國應在明確系統性風險標準的前提下,確立監管系統性風險的專門監管機構。根據目前的情況,可以考慮將這一職責賦予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牽頭監管”模式,并與其他監管機構密切合作,解決監管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盲區”。
7.加強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監管,改進監管手段。隨著金融創新的飛速發展,中國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及表外業務規模也在迅速擴張之中。為此,中國必須加強資產負債表的監管。首先,完善資產負債表的編報規則,使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風險能夠在資產負債表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其次,監管當局應當及時、充分掌握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變動情況,為微觀審慎性監管提供依據。再次,監管當局應該在考慮到金融體系內部復雜聯系的基礎上,在宏觀層面上對資產負債表的總體變化情況進行監控,并據此對金融體系的風險水平作出評估,在出現問題時發出預警。最后,監管當局需要通過資本充足率要求和會計標準的改進,消除或削弱與資產負債表相關的順周期性,平滑金融體系運行中的波動,為實體經濟提供穩定的金融環境。
8.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與國際金融發展步調一致。在當前形勢下,中國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這是回應國際社會輿論的要求,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需要。其次,目前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仍然處于醞釀和起步階段,中國的及早參與有助于爭取主動,確立規則,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利益。最后,盡管現階段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參與程度仍然非常有限,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金融體系的進一步開放,中國也將面臨更大程度的傳染性系統性風險,對于這些風險的防范與處置也將越來越多地依賴于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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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際金融領域顯現出幾個突出特點:金融全球化,金融混業經營和信息技術廣泛而深入的運用,它們給整個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其相互作用也加劇了金融業在全球經濟中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使防范金融業的系統風險成為各國金融管理機構必須考慮的首要問題,并由此引發了一輪完善監管制度的改革。1998年,英國率先設立了獨立的中央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簡稱FSA),并在試運行三年后又修訂了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從2001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從而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了FSA中央金融監管機構的地位。在過去幾年的實踐中,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對英國和全球金融業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正在進行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大改革,研究英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金融法律的立法及其調整具有重大的意義[1]。
1.英國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背景
1.1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有著深刻的國際背景
1988年巴塞爾協議就要求簽約國監管各銀行以風險為基礎的資本運營情況,同時要求各簽約國擴大監管范圍,納入市場風險監管。1992年歐洲統一市場形成后,歐盟又為銀行與金融業制定了許多新的規定,包括銀行自有資金情況、償債能力的比例、資本構成情況(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等。另外,歐盟擬通過一種互相承認監管的制度來避免雙重監管。英國雖然沒有加入歐元區,但倫敦金融市場上的歐元交易卻是最大的,提高金融交易效率與安全性有利于保持英國倫敦獨特的金融市場地位。
1.2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的國內背景
1.2.1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程度不斷加深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改變了英國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發生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之間的業務彼此滲透,使英國金融業多元化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強。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業并購浪潮,使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實現了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間的業務界限愈來愈模糊不清。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也開始經營金融產品和業務,混業經營的日益發展,使英國成為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
1.2.2金融業分業監管的缺陷日漸暴露
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共有9家金融監管機構,分別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房屋協會等機構的監管職能。分業監管雖然表面上無所不包,但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幾個監管機構政出多門的“混合監管”,不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容易產生爭議,而且某些被監管者可以鉆多個監管者之間信息較少溝通的漏洞,通過在不同業務類別間轉移資金的方法,轉移風險,人為地抬高或降低盈利等方法,以達到逃稅、內部交易甚至洗黑錢等目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分業監管有效性的降低,使英國朝野上下對改革金融監管模式,逐漸有了較為統一的認識[1]。
2.英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
2.1成立新的金融監管機構
英國政府決定將10家機構合并,組成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這10家機構包括證券與投資管理局(SIB)、證券期貨協會(SFA)、私人投資監管局(PIA)、投資監管組織(IMRO)、格蘭銀行的審慎監管司(SSBE)、注冊互助委員會(RFC)、房屋協會委員會(BSC)、互助合作委員會(FSC)、由貿易工業部劃轉到財政部的保險監管司以及倫敦交易所的英國發行上市監管部(UKLA)。1997年10月,證券投資局更名為金融監管局(FSA),1998年起,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責移交給FSA,FSA依法行使監管權力。FSA雖然要全面負責對擁有一百多萬員工的英國金融業的監管,但其機構并不龐大,現有雇員僅二千多人,這主要依靠其先進的監管手段,因此使得監管機構降低了成本,效率卻反而有所增加。
2.2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
英國曾實施過較長時期的自律式監管體制,改革放棄了倫敦金融市場行業自律管理體系,重建全行業的金融服務監管體系。2000年6月,英國女王正式批準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這是英國自建國以來最重要的一部關于金融服務的法律,它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后,取代了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監管金融業的法律、法規,堪稱英國金融業的一部“基本法”。該法明確了新成立的FSA和被監管者的權力、責任及義務,統一了監管標準,規范了金融市場的運作。
2.3制定新的金融監管規則
根據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的授權,FSA已經制定并公布了一整套宏觀的、適用于整個金融市場被監管機構的監管條例,主要內容有:(1)被監管者經營業務一定要誠實;(2)被監管者一定要盡職細心地以應有的技能開展業務;(3)被監管者在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下,一定要負責和有效地采取適當的謹慎態度組織和管理其業務;(4)被監管者一定要保持適當的金融資源和財力以應付可能的危機;(5)被監管者一定要遵守相應的市場行為準則標準;(6)被監管者一定要公平對待其客戶,并對客戶的利益給予應有的考慮和重視;(7)被監管者一定要對其客戶的信息需求給予應有的重視,提供給客戶的信息應該明了、公平、不能誤導;(8)當被監管者對其客戶的資產負有責任時,一定要做出適當的安排以保護這些客戶的資產;(9)被監管者必須以公開及合作的態度接受法的監管,及時向FSA通報必須報告的情況。
2.4確立新的金融監管理念
FSA成立之初就表示將要采取嶄新的監管方式,FSA負責人也十分強調FSA管理的“嶄新性”。與昔日英格蘭銀行、證券與投資管理局等9個金融監管機構不同的是,FSA在監管別強調以下環節:節約有效地使用資源進行金融監管;管理層是否盡職盡責;加強金融監管的同時盡可能不壓抑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力;鼓勵被監管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有序的金融競爭;保持英國金融業的競爭力及其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特征。另外,在監管目標方面FSA將通過積極關注金融發展動態,實現瞻前監管,幫助客戶達成公平而合理的交易。
2.5建立新的金融監管制衡機制
由于在新監管體制下,FSA擁有的權力非常之大。因此,英國成立了專門的金融監管制約機構“金融服務和市場特別法庭”(FSMT),并于2001年12月1日與FSA同時開始運作。該法庭主要審理發生在FSA與被監管機構之間且經雙方協商難以解決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法庭對金融監管案件的審理采取閉門(對公眾保密)審理、公開審理兩種方式,并以公開審理為主。“金融服務和市場特別法庭”的成立,無疑能夠促使FSA認真進行監管,有助于提高英國金融監管甚至整個金融業的法制水平。此外,鑒于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密切聯系及相互影響,監管職能從英格蘭銀行分離出去后,法律規定英格蘭銀行與FSA負責人交叉參加對方的理事會,實行互相介入,以保證二者之間的有效協調。這種安排能保證FSA負責的金融監管與英格蘭銀行負責的貨幣政策,在重大的宏觀層面上的決策能夠保持較強的互通性[2]。
3.英國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幾點啟示
盡管中英兩國金融市場之間的差距很大,中國不可能照搬英國的改革實踐。但是,英國改革金融監管體系的經驗還是給我們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為我們正在進行的金融監管改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3.1考慮未來世界金融市場的發展
此次英國金融監管制度改革是一種很有前瞻性的制度創新,是為了應付金融業全球化發展趨勢及保持英國金融業在這種趨勢中的領先地位的一次改革。所以,中國在設計金融監管制度改革框架時,應該提前把未來世界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與中國市場的關系、中國金融業及金融監管發展的方向等因素考慮進去。
3.2開放資本市場
中國已經成為世貿組織成員,資本市場必將開放。面對外國公司的競爭,中國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要保證業務發展與應有利潤,必須加強自己的實力,形成規模經濟效益,因此企業的重組、兼并,實行混業經營已不可避免。因此,我們應提前考慮按功能而不是按企業類別建立新的金融監管框架。
3.3統一分工與協作
英國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中有8個監管法律、9家監管機構,致審批程序多、監管政出多門等弊端。為克服上述弊端,英國在FSA成立不久就了《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之間的諒解備忘錄》,為英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后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之間分工協作建立了制度性框架。同樣在我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之間建立穩定的信息溝通機制和雙邊及多邊緊急磋商機制,這對順利推行貨幣政策和開展金融監管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防止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協調機制流于形式,應當將協調機制通過立法的方式有效固定下來[1]。
3.4提高金融監管人員專業素養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儲蓄的增加,中國消費者會逐漸走上金融市場去多元投資,會有更多的銀行資金流向資本市場。散戶投資人占據著中國股市的90%以上的市場份額,這是一個非常脆弱的群體,他們最容易置身于泡沫,也最容易為泡沫所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加強金融業的監管力度,建立保護小投資者的規章制度,以防市場混亂動搖人們的信心,出現系統危機。英國統一金融監管的好處之一是集中了懂金融專業的監管人員,嚴密跟蹤各種投資機構的金融投資,防微杜漸。中國市場未來的金融產品發展會很快,需要越來越多的懂金融專業知識的監管人員,如果管理機構重疊分散,管理成本會大大增加,管理人員的培訓更加困難。
3.5嘗試建立貨幣政策制定者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對話機制
銀行介入保險、證券業后,對貨幣政策(利率)的反應會更強烈,我們應該考慮建立一種貨幣政策制定者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對話機制,以便更穩妥地協調、制定貨幣政策,保證經濟增長不受通貨膨脹與金融企業流動性危機互相干擾的影響。
3.6加強各部門權力制衡
金融監管的權力制衡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力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當被監管單位對監管部門的處罰不服時,應該有不同系統的單位受理申訴,而不應該由金融監管部門的上級受理,以確保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二是針對農村信用社歸地方政府減少來自地方政府對金融的行政干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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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financial internationalization's rapidly expand, the financial derivation transaction has become in the money market most to have the vigor and the influence financial product. In view of financial deriv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so on transaction's complexity, high release lever, hypothesized, noble character danger, various countries' government and the related international finance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takes each measure in abundance, improves the financial derivation market law supervision asthenia diligently the condition. Although our country's financial derivation market still occupied the development initial period, but the market supervision question actually may not belittle, the author believed that develops our country finance derivation market to choose the unification supervision pattern.
key word: Financial derivation market unification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pattern
一、統一監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內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對未來某個時期特定資產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安排的金融協議,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點劃分,其分為遠期合約、期貨、期權和互換四種形式。其產生的最初目的是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金融基礎資產的各種風險,在性質上屬于風險轉移和風險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貢獻巨大,在全球經濟體系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譽為"改變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動的日益虛擬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個金融領域,系運用多種技術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對其實施有效監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備跨市場、跨行業的綜合特征,那些將"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法必然會損耗金融監管效率。對"基本元素"實施監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導致對"合成物"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換句話說,它們不是機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發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學反應",事物的本質特征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無論是金融分業經營,還是金融混業經營,抑或是我國高層強調的金融綜合經營,其對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應用無不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挑戰。一方面,隨著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斷發展,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助層出不窮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過各種資產組合,使其經營風險特征和傳統銀行的風險相似,從而使針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安全運行而設置的各種金融監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時銀行借助于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對銀行實施的審慎監管要求同樣形同虛設。所以,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針對"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質特征來設計。在此過程中,加強對"基礎成分"的分別監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輔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集團化趨勢日漸明顯。以英國為例,英國八家最大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范圍都涵蓋所有五種應接受監管的金融業務,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機構也只經營其中一種金融業務。這些都使得單一監管或稱分業監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中出現諸多不適應癥,從而使統一監管的實施顯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創新經驗表明[02],統一監管模式已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內生需要。
二、統一監管模式追求制度結構的內在統一和組織體系的相互協調
筆者認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立足于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是在單一制監管組織結構基礎上,以有效實現確定的金融監管目的而建立起來的,是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組織及其業務等實施多層次共同監督和管理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該種監管模式強調通過明確統一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協調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自律組織、金融機構等各層次的監督管理行為和業務活動,同時通過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的國際合作,以有效實現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管目標。
實際上,統一監管的制度結構和單一制監管結構有著相似之處,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張的單一監管機構理論,在監管主體組織制度上也主張設立一個監管機構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及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但是,統一監管和單一監管畢竟不同,表現為單一監管制度在一個監管機構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業來分而治之;而統一監管制度則是主張以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來組織和建立金融監控法律制度體系。正如倫敦經濟學院著名經濟學家古德哈爾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圍繞監管目標設置,把不同目標合并到一個監管機構中,會產生理念和行為的沖突,從而抵消單一監管結構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而統一監管模式以監管目標為基礎配置監管職權,較好地解決了這種沖突和損耗。
從制度結構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追求金融監管的全面統一,其不但強調監管組織形式上的監管機構統一,而且強調制度結構以及監管目標的統一。具體說來,其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機構的統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統一的監管機構,全面負責監管金融衍生品市場,有效監控金融系統風險。同時,為避免產生權力巨大的壟斷監管機構,滋生官僚主義,在設置一個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要通過經濟責任制對具體的金融監管權限進行劃分,并通過設置聽證會、咨詢程序等法律制度對該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監管權力的行為進行監督,從制度上有效防止權力濫用或怠于行使權力的發生。統一監管機構主要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全面監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目標的統一。即統一監管機構在設置各個監管部門時,應當遵循部門監管目標一致的原則,減少所謂"摩擦損耗";同時,通過內部協調合作機制的強化,將外部監管機構間的沖突通過內部機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層次金融監管的統一。即從多個角度、多個層次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立體監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金融機構自控的合作和協調。尤其是在具體市場交易監管中,要為實現有效地監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系統風險而分工協作。
四是國際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合作和統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中,加強國際分工與合作,具體內容包括各國監管制度的協調、國際監管標準的統一等。國際監管合作和統一適應金融衍生品跨國界、跨市場、跨行業的特點,在世界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共同努力下發展迅速。近年來,金融衍生品交易頻繁引發的金融危機則進一步促進了國際統一監管的前進步伐。
從組織體系上看,統一監管模式以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來構建自己獨特的組織體系。直觀地看,統一監管模式的組織結構呈現出一個金字塔結構,最上端是統領金融監管全局的金融監管機構,其內部根據不同的金融監管目的可以分設金融系統風險監管部門、審慎經營監管部門、金融商業行為監管部門等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而基礎層面上大量的自律組織管理和通過金融機構預先承諾等形式進行的自我約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統一監管模式下,政府設立的單一監管機構通過各種責任制與金字塔下層的各個監管機構聯系在一起,共同發揮監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職責。
一、風險防范與控制漸趨成為金融監管立法核心
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而金融領域又是競爭最激烈,風險程度也最高的領域,加之金融行業自身的脆弱性,沒有風險就沒有金融活動,風險與金融形影相隨。因此,金融風險的積攢和蔓延,勢必對全球經濟造成致命的打擊。尤其是在當今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金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已成為全球金融監管的核心和焦點。風險監管作為新的監管理念,被世界各國廣泛認可。
(一)金融全球化與風險監管
金融全球化使國際金融市場的結構發生了重大變革,金融市場主體的日益國際化,資本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動,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提高。這都促使國際金融市場形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促進了全球經濟的繁榮和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極大的風險,使風險得以蔓延和擴張,并難以得到防范和控制,金融全球化中的任一環節一旦發生問題,將直接對全球經濟形成巨大沖擊,從而加劇金融風險。金融全球化還直接導致任何單純一國監管的低效,加之金融業自身的脆弱性,在有效的國際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機制尚未建立的情況下,金融風險跨國感染和蔓延的機會大大增加。始于2007年初的美國次貸危機已迅速蔓延和擴展,導致了全球性的經濟危機。這充分說明了,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善其身,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安全與穩定,建立和健全以風險防范與控制為核心的風險監管法律制度作為依托和保障至關重要。
(二)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
風險是一個動態變化的復雜過程,隨著信息技術以及統計學的不斷進步,人們認識和預測風險的能力越來越強,縮小了不確定性的范圍,減少了不確定性的程度。于此同時,由于各種各樣新事物和新制度的涌現,人們還來不及了解其影響時已不得不去適應它,因而,又帶來了新的不確定性,導致了新的潛在風險,正是因為大量不確定性的產生和存在,人類始終面對著一個充滿挑戰、機遇及危險的世界。隨著當今金融全球一體化趨勢的不斷加快以及金融創新的日益很活躍,始于20世紀60年代末的金融創新浪潮已涉及金融的各個領域,不僅包含金融工具的創新,同時也包含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組織、范圍和功能的創新。金融創新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效率,促進了經濟增長,同時也使金融市場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大大增大。模糊了傳統的金融業務的分類,對傳統的金融分業監管提出了挑戰,傳統的分業監管已經不能適應金融創新不斷發展的需要,不但不能實現對風險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反之,是對金融創新發展的制約和束縛。金融監管需要在金融創新的動態過程中不斷變革和加強。金融創新是傳統的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對日漸深入的全球化金融服務業中管制因素和管理體制的變化所形成的日益激烈競爭的反映。持續不斷的金融創新進一步推動了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金融全球化無疑也為金融創新提供了規模效益,兩者的相互促進形成了金融業在全球范圍內更加激烈的競爭,導致了金融業務更加復雜、金融行為瞬息萬變、金融風險和不確定性大大增加,風險防范和控制的任務更加嚴峻。
(三)金融自由化與風險監管
20世紀70年代,麥金農和肖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論奠定了金融自由化的理論基礎,由此也揭開了發展中國家以金融自由化為主要內容的金融改革的帷幕。與此同時,為擺脫凱恩斯主義經濟政策帶來的窘境,主張放松管制的新自由主義政策也成為發達國家金融改革的主流。于是,金融自由化就成為了世界金融改革的主流內容。而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自由化與放松管制一方面促進了金融法創新的發展,活躍了資本,帶來了更大的經濟效益,同時,客觀上也導致了金融機構更多的冒險行為,利率自由化、混業經營范圍的擴大以及更多的金融創新尤其是金融衍生產品創新集中了更高的風險和投機性。這些都引起了金融脆弱程度的增加,容易導致更為嚴重的金融危機乃至經濟危機。而完善且執行良好的市場經濟法律框架有助于提高一國的制度質量,從而減少金融自由化所引發的金融脆化現象。因此,體現在金融監管領域,就是金融監管法要以風險的防范和控制為核心和重點。建立和健全風險監管法律制度。
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法律制度的漸趨完善
(一)國際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
回顧百年來金融理論演進和全球金融發展的歷史,金融全球化的趨勢日益加劇?,F代金融及金融理論的發展與傳統的金融及金融理論已經不能同日而語,“此金融而非彼金融”?,F代金融表現出極強的脆弱性、結構的高度復雜性、巨大的負外部性、日益明顯的虛擬性和獨立性,加上金融市場本身所具有的高度的開放性、流動性和全球性,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波動與危機迅猛的跨國界傳導,傳染性與破壞性極強,這都促使了全球金融風險的迅速全面升級。面對這種金融風險全球化的趨勢,單個國家面臨著日益艱巨和復雜的金融監管壓力,單單依靠某個國家內部監管當局的力量越來越難以實現對本國金融業的有效監管,為了避免監管信息采集、檢查和處置工作的重復成本,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金融監管無效和失靈,以及由于各國金融監管制度安排差異所帶來的監管沖突,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就日益凸現出其重要性,并逐步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前總裁米歇爾?康德蘇在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52屆年會講演上指出:“在許多問題上,各國努力與國際支持相結合才能取得巨大的成功,很多困難都超出了各國自行解決的能力范圍?!边@句話用在金融監管方面尤為恰當和貼切。在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中,建立和健全監管合作與協調法律制度的價值在于促成全球化利益的實現,體現在金融監管領域,監管的合作與協調法律制度在于消除或減緩金融全球化可能帶來的風險全球傳染效應,在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基礎上,促進金融業安全和快速發展。因此,在國際金融監管發展進程中,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日益得到重視,已成為一個明顯趨勢。
(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目前,國際金融監管領域合作與協調的主要有效實現方式是國際組織的建立及達成的諸多法律文件,各種國際會議和論壇的召開。國際金融監管最初表現為銀行監管者之間的雙邊接觸,后來逐步擴展到金融的各個領域。1975年。在巴塞爾國際清算銀行的框架內成立了巴塞爾委員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交流金融監管信息,制定銀行監管條例,加強各國監管當局間的國際合作和協調,維護國際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1988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頒布了《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即通常
所說的“巴塞爾協議”)。1997年9月又正式頒布實施了更為重要的《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1984年,證券監管者國際組織(IOSCO)成立,是國際證券業監管者合作的核心,先后發表了《里約宣言》、《監管不力和司法不合作對證券和期貨監管者所產生問題的報告》和《承諾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監管標準和相互合作與援助基本原則的決議》。1992年,保險監管國際協會(IAIS)成立,制定和頒布了《新興市場經濟保險規則及監督指南》。為了對有可能阻礙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進行協調,以推進金融服務貿易的自由化,WTO對金融監管法律也進行了國際協調。1993年12月,締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及其金融附件,1995年達成了《金融服務承諾諒解》,1997年達成了《全球金融服務協議》(FSA)等文件。各國際金融領域基本上初步形成了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法律文件。并在不斷的適應新的國際金融形勢,不斷的修改和完善。此外,監管機構之間的雙邊或多邊信息共享與合作及技術性和程序性的安排還是比較普遍的,主要表現為諒解備忘錄的形式(MOUS)和金融信息備忘錄(FIMOUS),前者通常規定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條件,通常包括獲取彼此所擁有的官方文件和其它信息的規定,而金融信息備忘錄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備忘錄,規定獲取更一般信息的條款,或進一步規定關于國際經營企業風險評估認定的常規報告要求。以上這些都說明,基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維護全球金融安全、健康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已成為大勢所趨。但在此方面有兩個問題要引起注意:1、堅持金融監管領域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并不是否認國家經濟原則,也更不是對國家原則的質疑和動搖,也更不代表就是現在較為流行的“弱化論”和“讓渡論”的擁護者。各國要在堅持國家經濟,公平和互利的基礎上,本著“雙贏,互惠”的目的進行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與協調,這樣才能真正的維護本國的利益,從而進一步促進全球金融安全與穩定。2、目前普遍認為國際金融監管領域中的法律文件不具有強制力,具有軟法的性質,由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是否實施,但絕不能以此忽視,甚至否定這種軟法的效力。全球化的直接后果就是世界各國的彼此依賴性加大,軟法的效力雖然不直接來自于各個單個國家的強制力,但是,國際法制的創設過程也就是國家權力之間相互博弈與較量的過程,其具有規范效力,軟法一經形成,相應共同體成員必須遵守,如果違反,就會遭到輿論的譴責,紀律的制裁,甚至被共同體開除等制裁。因此。國際金融監管領域中的法律文件雖然不具有法的強制約束力。但卻對各國有著更高的吸引力,更應受到廣泛的信奉、認可和遵守。
三、動態性金融監管和系統性金融監管相結合
(一)系統性金融監管立法
風險是一個動態變化的復雜過程,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這種動態的運動本質,隨著資本和加速運作,得到了極大的擴張,尤其是在金融創新日益活躍的情況下,金融創新形成了以資金鏈為基礎的競爭關系,各金融機構之間表現出更強的相關性和連動性。當一個機構出現問題時。就會迅速波及其它機構,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進而危機到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和安全。此外,金融交易手段的創新,在提高金融活動效率的同時,也伴生出新型的交易風險。如:股票指數交易、期權、期貨交易等。這些新型的工具具有顯著的杠桿效應,在產生風險時,這種杠桿效應的存在更使風險倍增。金融風險更呈現系統性擴張和蔓延的特征。
所謂的系統性風險,一般就是相對個別金融風險或局部性金融風險而言的,指的是通過單個金融風險的傳染和蔓延而形成的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其在規模和性質上,均大于個體金融風險的簡單相加,具有跨行業、跨市場、跨地區傳染等顯著特征,往往會對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產生致命的影響和威脅,最終導致全球性經濟危機的爆發。20世紀末的亞洲金融風暴,以及近期始發于美國次貸危機而蔓延到全球的金融危機使系統性風險監管問題受到高度關注。2008年3月,我國央行、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四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金融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應該正確處理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金融系統各部門要密切關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金融業綜合經營的發展狀況,各部委應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進一步提高金融風險預警能力,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有效保障國家金融安全。”這充分說明在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創新的背景下,風險從其一產生,就不可能僅僅局限于某個特定領域,在金融監管中確立系統性監管的理念,將監管視野擴大,用系統的、全局性的思維去設計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非常重要,已成為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的立法趨勢。
(二)動態性金融監管立法
金融監管是個動態博弈的復雜過程,在當前金融風險不斷加劇,系統性風險凸現的背景下,與時俱進的重視動態金融監管非常重要。將動態性監管與系統性監管相結合,已成為國際金融監管立法的趨勢。動態性金融監管立法的本質特征應該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信息化監管。金融市場是信息高度不對稱的不完全市場,金融風險又具有高度的傳染性和蔓延性。因此,大量真實、及時和有效的信息是金融監管部門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其中,信息披露制度非常重要。在金融監管實踐中,由于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直接導致了信息供給不足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監管者就很難做出使監管資源最優化的決策,極大的妨礙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完備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路易斯?布朗曾對信息公開制度作過這樣的評價:“公開制度作為現代社會與產業弊病的矯正政策而被推崇,陽光是最有效的消毒劑,燈光是最好的警察?!辫b于此,為了提升金融監管的信息化,國際社會近年來做出了積極的努力。2001年4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全球金融穩定委員會、國際保險業協會及國際證券監管者組織組成的工作小組,出臺了《多方工作小組關于提高信息披露的最終報告》文件,對完善金融機構信息公開披露專門提出了一系列建議與指南。2004年6月26日,在經過長達5年的修訂后,巴塞爾監管委員會頒布了《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最終稿。在新資本協議第四部分,即第三支柱――市場紀律中,就明確說明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要求通過建立一整套披露要求以達到促進市場紀律的目的,并對相關的要求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2、及時化監管。監管信息,監管措施及政策的實施,都具有時效性,動態監管要求及時的收集監管信息,并及時進行信息的鑒證、掃描與分析,及時編制信息報告,并將監管信息及時高效傳遞或披露,在第一時間提供給有關的監管決策層并迅速轉化為具有針對性的監管行為。時滯的信息以及監管措施,難以真正起到實效,會導致監管成本的增
加。監管低效,甚至對金融風險的積聚和擴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4、持續性監管。金融監管是個動態博弈的復雜過程,應在監管中不斷的自我改進和完善,與時俱進,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而不斷調整監管。動態性監管應是持續性的監管,一是應著眼于監管的方案、程序、技術的不斷調整與修正,以適應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二是要充分發揮激勵相容機制在金融監管領域中的作用,注重金融機構自身對風險與缺陷的持續改善,直到其安全性、穩健性和效益性等指標符合金融監管的需要。
5、預防性監管。金融監管的時滯性普遍存在,監管往往是事后監管,在風險充分暴露,大規模蔓延時才監管,容易導致監管成本提升,監管效率低效。因此,針對當前金融風險與日俱增的客觀現實,為了避免金融監管的滯后性,更好的防范和控制風險,維護世界金融的安全與穩定,“預防性金融監管”制度的確立日益重要。金融業“預防性監管”的方法和手段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歷史演化過程。最初主要是以單純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方式進行的。1993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建議使用“標準化監管”方式。但仍然延續了這種行政指令式的特征,1996年,巴塞爾金融監管委員會公布了《巴塞爾資本協議市場風險修正案》,以內部模型監管方法替代了“標準化監管”,但內部模型監管方法卻被稱作是一種“半剛性”的監管方法,沒有完全解決行政命令式監管的弊端,而且在內部模型監管的運用上也存在著缺陷和不足。隨著信息經濟學在產業經濟學中的應用,作為非對稱信息博弈研究和運用的成果,金融監管領域產生了預先承諾方法,體現了動態監管的理念,以實現預防性金融監管的高效為目標,將成為金融監管未來發展的一大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