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2 08:24:40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債券的投資方法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不同種類的債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例如國債是以政府的稅收作擔保的,具有充分安全的償付保證,一般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投資;而企業債券則存在著能否按時償付本息的風險,作為對這種風險的報酬,企業債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債券高。當然,實際收益情況還要考慮稅收成本。
2、安全性原則
投資債券相對于其它投資工具要安全得多,但這僅僅是相對的,其安全性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經濟環境有變、經營狀況有變、債券發行人的資信等級也不是一成不變。因此,投資債券還應考慮不同債券投資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而言,政府債券的安全性是絕對高的,企業債券則有時面臨違約的風險,尤其企業經營不善甚至倒閉時,償還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不大,企業債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債券。對抵押債券和無抵押債券來說,有抵押品作償債的最后擔保,其安全性就相對要高一些。
3、流動性原則
債券的流動性強意味著能夠以較快的速度將債券兌換成貨幣,同時債券價值在兌換成貨幣后不因過高的費用而受損,否則,意味著債券的流動性差。影響債券流動性的主要因素是債券的期限,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動性越強。另外,不同類型債券的流動性也不同。如國債、金融債,在發行后就可以上市轉讓,故流動性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則相對較差。目前,我國的企業債發行后再到交易所申請上市,債券是否上市的流動性差別很大,上市前后債券的流動性差別很大,上市后債券的流動性還受到該債券發行主體資信情況的影響。
而在債券投資的具體操作中,投資者應考慮影響債券收益的各種因素,在債券種類、債券期限、債券收益率(不同券種)和投資組合方面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根據投資目的的不同,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方法可分為以下三種:
我國目前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工業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關鍵字]:
[論文正文]:
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存在與發展的關鍵。與此同時,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盈利性。顯然,這三者的協調是十分重要的。而它們的協調需要法律從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應當為保險投資監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下同)、《保險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7次利率調整,使保險業發展帶來新的問題,尤其使壽險業的利差損進一步擴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公司債券,但仍解決利率下調對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尤其難于解決壽險公司日益擴大的利差損?;诖?1999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
我國目前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工業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第三是關注壽險投資結構的不同性。保險投資的結構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要求的流動性優于壽險,而壽險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優于產險業。法律的規定顯然要有所體現。比如,美國紐約州的保險法律在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形式和數額的同時,對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確定了不同的原則。在紐約州保險法中,適用于壽險公司的投資法以謹慎標準為原則,而適用于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法則主要以“鴿籠式”方法為原則。
第四是加強證券投資的管理。在保險投資的發展過程中,證券投資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上升,總的趨勢是投資的證券化,但不同類型的國家或地區有所不同。早期工業國的保險投資已基本證券化,并且,在債券投資中股票和公司債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股票的比重則快于公司債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業國則還有一個過程。如在美國壽險資產中,貸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為47.6%、1930年為55.1%、1940年為29.4%、1950年為28.9%、1985年為27.4%、1990年為23.6%、1995年為14.4%、1997年為12.2%;不動產從1917年的3%降為1997年的1.8%;有價證券則從1917年的44.2%上升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資的比重從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穩定10年后,1991年上升為10.6%,1997年為23.2%;公司債券的比重從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為41.4%,其后直到1997年為41%左右波動1。這種保險投資的證券化是同美國資產的金融化相聯系的,而這種資產的金融化,同保險業(尤其壽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所要求的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聯系的。
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共同特點在于:在二戰后才開始發展,起點低、發展速度快。國家為了加速經濟發展,在強調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也強調社會性,保險投資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險投資在促進經濟高速增長,使日本的經濟跨入經濟強國后,其保險投資由貸款為主逐步轉向證券投資;而韓國的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與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處于轉化中,我國臺灣壽險業貸款比重也較高,但不動產的比例較高,這與臺灣不動產穩定增值有關,同時,從動態看,有價證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趨勢。這說明,后起工業國或地區的保險投資結構演進為由直接投資向證券投資的演進是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
日本作為后起工業國,80年代以前其投資比例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價證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趨勢,貸款和不動產投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1986年證券投資占第一位,貸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動產退居第四位。其中,從1975年至1996年間,壽險業的投資中,貸款從67.9%下降到34.6%,有價證券從21.7%上升到50.7%,不動產從7.9%降為5.2%,其他資產從1.4%上升為6%。在此期間,1986年是個重要的轉折點,有價證券的比例首次超過貸款的比例。日本保險投資是同該國經濟發展的過程相聯系的。就其過程的特點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險投資的經濟效益。20世紀50-60年代,日本側重發展重工業,重工業經濟效益較好,于是保險公司投資于機械制造和化工工業;70年代末80年代初,轉向以輕工中小企業為主,同期壽險公司短期貸款占61.7%,后來證券投資效益好,又轉向證券投資,1975年為21.7%,1984、1986、1996年分別為35.1%、41%、50.7%;貸款投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關心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包括向新型產業投資、投向社會公用事業、社會開發性投資、為擴大生活消費投資;同時還注意擴大海外投資。
韓國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式有:有價債券投資、不動產投資、貸款或匯票貼現、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對信托公司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信托、財政經濟部令制定的類似前述第1-5項的方法。并于第15條規定各類投資比例為:對股票的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不動產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購買同一公司債權及股票或以此為擔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人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對同一物件為但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發行的證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外匯、國外不動產及外匯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中小企業(風險企業除外)發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保險公司持有或作為貸款擔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總發行股票的10%,但持有國外法人的股票時,可以例外。對增強保險財產運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時,金融監督委員會可按保險業務的種類和保險公司的財產規模,在第一款規定的各種財產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圍內下調其比例。
韓國壽險業自1950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遷,其保險投資中,不動產投資從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以及鼓勵出口發展重工業,壽險業資金運用轉向投放資本市場及放款。目前韓國保險業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則規定各項資金運用投資對總資產比率為:股票不得超過30%;不動產投資為15%或以下(10%為營業用,5%為投資用);現金及存款為10%或以下。上述規定韓國政府鼓勵保險公司多放款給房屋專項貸款,以及中小企業貸款2。韓國保險投資結構的變化為:韓國壽險業投資中,其結構的順序依次由1981年的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現金及存款轉變為1997年的貸款、有價證券、現金及存款、不動產。盡管有價證券的比重從18.5%上升到27.2%,貸款從62.8%下除為48.5%3,但仍然以貸款為主。
我國臺灣地區保險投資結構的演變過程因產壽險而不同。從1991年至1997年,在財產保險業的投資中,其投資的結構順序依次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抵押貸款、貸款。其中,銀行存款57.58%降為54.04%、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31.74%、不動產從21.11%降為11.2%、抵押貸款從3.96%降為3%,其中股票從7%上升到19.45%,這說明產險業保險投資仍然以銀行存款為主,這同財產保險主要屬于短期業務要求投資流動性較強有關。壽險業投資中,投資的順序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存款、不動產、國外投資和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86年至1997年,其投資比重分別變化為:貸款從31.29%上升為35.05%、銀行存款從23.77%上升為28.03%、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28.03%、不動產從27.19%降為10.61%、國外投資從1989年的0.02%升為2.22%、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94年開始的1.95%上升為2.67%。其位次的變化為:有價證券由第三位上升為第二位、銀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為第三位。這說明壽險業保險投資中有價證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保險投資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在經濟發展初期,保險投資中,貸款的比重較高,一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這些投資項目的高回報,帶來了保險投資的高盈利。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保險投資由貸款或不動產轉向有價證券投資為主,日本的情況,說明了這一點。韓國的現狀與日本發展的過程相似,韓國經濟仍然處于日本當年起飛階段,貸款比例很高;臺灣壽險投資貸款、房地產比例也較高,這是由于這一階段這些項目投資盈利性高。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金融市場的完善,也將逐步向證券化投資過渡。
第五,細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范。不少國家和地區就保險資金運用的問題,注意從法律規范上較為詳細地加以規定。如日本不僅在《保險業法》中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范圍,同時在《保險業法施行規則》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我國臺灣在《保險法》有關保險投資規定的基礎上,相繼制訂了《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保險業資金之專案
運用與公共投資審核要點》、《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限制》、《保險業資金辦理外投資內容及范圍》。它構成了由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輪廓,由特別法作出具體規定的立法模式。這樣便于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續性,同時又具有靈活性。
二、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
基于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所處的起飛階段,同時處于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國實際,另一方面借鑒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考察,本文認為欲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應當確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護保險公司實現盡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導思想。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益利。因為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償付能力的增強。
第二,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1)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證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證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2)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但保法等,從而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3)理順投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保險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法律規章之上。
第三,確認和保護保險投資主體在保險投資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谖覈洕l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保險投資主體有權實施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證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證券投資。當然,銀行存款在目前及未來依然是必要的。從長期來看,待我國經濟發展到較發達國家行列、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為主,那是比較長遠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4。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了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了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這就有效控制了有關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因為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投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而,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5。
第五,法律應當對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作出區別性規定。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著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立法。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償付能力的指標有:凈保費與凈資產之比;未決賠款準備金與凈資產之比。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由于保險監管的核心在于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償付能力6。
當然,完善投資環境與放松投資限制相互依存。結合我國國情及保險業的特點,二者應同時兼顧,在完善投資環境的同時,適當放松投資管制。而在投資管制方面,實行嚴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比例。這一比例的大小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資比例應該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同時,在投資比例方面,也應因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區別對待,在初期,主體比例應當控制得更嚴些。這樣既保證了保險投資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資風險,從而保證我國保險業持續穩健地發展。
【作者介紹】中國政法大學郵編;北京工商大學
注釋與參考文獻
1資料來源:根據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頁。
為了使四大商業銀行不過多承擔政策性負擔,1994年以來,我國陸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并允許它們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為大型公共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實行保本微利的經營原則!它們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構成了我國債券市場的一個重要投資品種。
一、我國政策性金融債的歷史
(一)派購發行階段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派購發行開始于1994年4月。當時由國家開發銀行第一次發行,從此拉開了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序幕。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派購發行在中國人民銀行和上述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下,每年都完成了發行任務。這種金融債券為無紙化記帳式債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托管登記,各認購人均在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開設托管帳戶,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托辦理還本付息業務。政策性金融債券基本上每個月發行一次,每月20日為當月的基準發行日(節假日順延)。
政策性金融債券派購發行的券種,有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三個品種,在付息方式上,在1994年度發行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單利債券,從1995年起,開始發行按年付息的附息債券。所發行的三年期的金融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五年朔、八年期的金融債券為規避利率風險,從1995年起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一年一定的準浮動利率。派購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券尚未正式流通,但中國人民銀行己批準在貨幣市場上做抵押回購業務,同時可以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工具。
(二)市場化發行階段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市場化發行,仍然是國家開發銀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國進出口銀行于1999年開始嘗試市場化發行業務。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的發行主體,按照國際標準結合我國國情設計出多種規范的、便于流通的、發揮市場參照基準的債券創新品種,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有效地推動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受到了廣大銀行間市場成員機構的好評,并受到國內外專業媒體和國外金融機構地關注。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市場化發行,推出的券種按期限分有三個月、六個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按性質分有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投資人選擇權債券、發行人選擇權債券以及增發債券等。
二、政策性金融債投資優勢分析
(一)收益要比同期限定期存款要高
目前在中國的各大商業銀行,一年期定存利息在3.3%左右,政策性金融債收益率為5%到7%不等。根據金融學里面的“72法則”,投資定期存款要23年資產才能翻倍,而投資政策性金融債只要10年到14年就能翻倍。因此,從短期來看,投資定期存款與投資政策性金融債差別并不大,但從十年以上來看,投資政策性金融債的收益則比定期存款要大許多。
(二)風險較小
政策性金融債的發行機構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表面上是以這些銀行的信用為擔保,而實質上則是以國家的信用為擔保。因此,購買政策性金融債的風險,幾乎等同于購買國債的風險,意味著違約風險幾乎為零。
(三)流動性較強
投資任何一項金融產品,除了要衡量它的風險和收益,還要考慮它的流動性。而政策性金融債的流動性幾乎與國債一樣,屬于流動性很強的債券。這樣能確保投資人在遇到急需資金的情況時,能迅速變現。
三、政策性金融債投資策略分析
(一)梯子策略
本人建議投資者將資金平均分成三份,三分之一購買一年期的,三分之一購買兩年期的,三分之一購買三年期的。這種梯子策略的優勢是能兼顧收益與流動性。
這里不妨用一個案例來說明。假設某投資人擁有本金30000元,想投資政策性金融債。而這種債券一年期的利率5%,兩年期為6%,三年期為7%。按單利計算。第一種投資方法是將30000元全部投資于三年期政策性金融債券,收益為30000:7%:3=6300元。這種投資方法的好處是收益較高,但弊端是三年內將這30000元捆綁在這筆投資之上,流動性明顯不足。第二種投資方法是用1萬元投資一年期的政策性金融債,1萬元投資兩年期的,1萬元投資三年期的。這樣獲得的收益是10000:5%+10000:6%:2+10000:7%:3=3800元,收益比第一種投資方法要少,但能保證每年都有現金流。如果一年期的債券到期后,無須取用,則又可以用來投資一年期或者兩年期的債券,又能獲得500元或者1200元的收益。這種梯子投資策略,犧牲了一點收益,但取得了較大的流動性。我認為比較符合現實情況。
(二)利率策略
目前利率市場化預期上升,而利率的上升勢必導致債券在某一時點上現值的下降(見公式(1))。因此如果投資債券組合,我建議集中投資于短期債券。因為短期債券對
利率波動敏感性小。
(三)捕捉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投資機會
利率市場化的前提是基準利率體系的形成以及利率傳導機制的完善,利率市場化也將進一步完善債券市場的定價機制,改變目前利率被扭曲的情況。今年債券市場的一個重要投資方向,就是通過捕捉市場上這種利率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微小定價偏差。
(一)購入債券時會計處理 企業購入準備長期持有的債券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限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例]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106620元購入B公司2006年1月1日發行的4年期債券,票面利率5%,債券總面值100000元,該債券于期滿后一次還本付息,單利計息,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
A公司購入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6620
貸:銀行存款 106620
(二)持有期間的會計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債券溢折價時有兩個關鍵問題要解決。
(1)債券實際利率的確定。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設:債券實際利率為i,期限為n年,期滿一次還本付息,則:債券到期本利和=債券總面值十債券總面值×票利率×n。令:債券投資總成本=債券到期本利和×(1+i)-n,則(1+i)-n=債券投資總成本/債券到期本利和,從而可計算出債券實際利率。
接上例A公司購入債券的實際利率計算如下:債券到期本利和=1130000+100000×5%×4=120000(元),令:106620=120000×(1+i),則債券的實際利率i=3%。
(2)債券溢折價的攤銷。企業取得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在實務中債券利息在債券到期日一次性收到,采用實際利率法時,應先把債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總額折算為年金,然后以年金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計算每期(一般按年計算)應分攤的溢價或折價。即根據這個利息終值求各期利息年金。計算每期利息年金,到期收到的利息總額=利息年金×年金終值系數,即F=A×(F/A,i,n),其中:F表示到期支付的利息總額,A表示年金,i表示實際利率,n表示期間,承上例,計算A公司購入債券的利息年金:20000=A×(F/A,3%,4),(F/A,3%,4)=[(1+3%)4-1]/3%=4,1836,A=20000/4.1836=4780.57≈4781(元)。攤銷債券溢折價,承上例,A公司各期的攤余成本、溢價攤銷、票面及實際利息如表1所示:
(3)會計分錄。對于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上述債券溢折價攤銷表中所列的應收利息年金和實際利息收入數字,只能作為計算各期溢折價攤銷額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由于表中溢價攤銷是按債券期滿應收利息總額折算出來的利息年金計算的,則每期的實際利息收入是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后計算出來的實際利息收入,而會計核算上確認的應收利息,是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金額,因此計價基礎不同,這樣在作會計分錄時,當期應收利息仍應按照票面價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金額確認,而當期的實際利息收入應該按應收利息與溢價攤銷金額的差額(或折價攤銷金額之和)確定,只有這樣應收利息和實際利息收入的計價基礎才是一樣,企業的賬戶才能平衡。
A公司2006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000
貸:投資收益 341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581
A公司2007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000
貨:投資收益 337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630
A公司2008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000
貸:投資收益 3321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679
A公司到2009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利息時的賬務處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000
貸:投資收益 327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730
至此,“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的6620元已經全部攤銷。
(三)債券到期收回本息的會計處理 2009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時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此外,如果是折價購入的債券在折價攤銷時采用加計處理,即期初攤余成本:上期攤余成本+折價攤銷,投資收益=應計利息+折價攤銷,折價購入債券與溢價購入債券的會計處理只是在利息調整確認和攤銷的方向有別,其余的會計處理相同。
二、到期還本付息的應付債券溢折價攤銷的會計處理
應付債券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分別從債券發行方與債券投資方兩個不同的會計主體考慮的,因此設置的賬戶正好相反,一方是籌資方,設置負債賬戶;另一方是投資方,設置資產賬戶。這樣其應付債券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溢折價攤銷的金額相同。
(一)債券發行時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其他金融負債是指除以公允價值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企業發行的債券應當劃分為其他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仍接上例:B公司2006年1月1日發行債券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6620
貸:應付債券――面值 100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6620
(二)債券存續期間的會計處理 計算實際利率?!镀髽I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
應付債券的實際利率是指將應付債券在債券存續期間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債券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由此可見,債券發行方與投資
方計算實際利率的方法是相同的,即債券的賬面價值=到期應付債券的本利和×(1+實際利率)。以此公式計算出發行債券的實際利率。106620=120000x(1+i)-4。B公司的實際利率與投資方相同,也為3%。債券溢折價的攤銷。到期還本付息應付債券溢折價的攤銷,參考上述債券投資方計算方法確定。承上例,B公司各期的攤余成本、溢價攤銷、票面及實際利息計算如表2所示:
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將用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計算出來的應計利息計入其科目的貸方,將上表計算的溢價攤銷額計人應付債券科目的貸方,將應計利息減去溢價(加上折價)攤銷后的余額,計人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B公司2006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3419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581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
B公司2007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337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63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
B公司2008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3321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679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
B公司2009年12月31日計算最后一次利息時的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327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73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
至此,“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的6620元已經全部攤銷。
(三)債券到期償還本息的會計處理 2009年12月31日支付本息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債券――面值 100000
――應計利息 20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0
如果債券折價發行,則應將應付利息計人其科目的貸方。將折價攤銷額計入應付債券一利息調整科目的貸方,將應付利息和折價攤銷額之和計人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對于公司來說,企業的各種變動、經營模式都需要資金,因此融資即成為企業經營的保證。融資方式的選擇則會對企業的結構和發展有直接的影響。我國經濟運行的主體和最具投資價值的就是我國上市公司,所以對我國上市公司注入新鮮有質量的經濟融資模式則會有效提高公司運行,發揮經濟市場。企業的靈魂是資金,要維護企業公司的正常運作,必須要持有一定的資金數量。
一、融資的意義
融資對于一個企業、公司來說是一個過程。企業的競爭日益強大,而融資的規模代表企業的規模,融資的進度代表公司的信譽,加起來便是衡量企業的成功與否的重要途徑。所以想要企業發展,就要尋找合理的融資方式,配合企業的管理,這樣才能使企業穩定迅速的發展。
二、融資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融資需求,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外源融資和內源融資。
2.1 外源融資是指公司向公司之外的經濟主體籌集資金,將其他經濟主體的資金為自己投資的一個過程。外源融資分為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等等。其融資方式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在市場經濟的影響下,公司企業在以資金的使用者方面,從資金所有者方面直接融資,而不通過銀行,這已經是現代經濟市場通常的融資做法。
2.2 間接融資是以銀行作為中介金融機構而所用的資金通融方式,客戶需要的信用由銀行以及其他機構以貨幣的形式給予。各地的銀行金融機構較多,吸收存款的起點較其偏低,這樣就可以在社會大面積的籌集資金,這鐘低起點卻大面積所籌集的資金最后便會形成巨額資金。因為金融機構的覆蓋性以及資產、負債的多元化,比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安全性相對較高,而且融資成本也因金融機構的特性而大大降低,這樣的融資方式對融資公司的約束性減小。
三、融資的手法
3.1 基金組織
融資其中第一融資方式便是基金組織。投資方只對企業進行入股方式有期限的資金投資,入股方在其期限到達便撤股,在投資方投資期間并不參與企業的管理。這種融資方式國外的企業使用居多,因為國外基金組織相對較多。假若我國上市公司選擇了這種融資方式,那企業性質便會更換為中外合資。
3.2 銀行承兌
銀行承兌是指銀行在投資方將融資款打到被融資公司賬戶的時候馬上給投資方出示相對金額的銀行承兌出來,銀行承兌歸投資方所有。此種方式保障了投資方的融資安全性,只是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是要繳納保證金的,最早是100%繳納,現在有的銀行最低可以達到10%。
此方式都有期限的限制,期限根據各金融機構而定。
3.3 直存款
直存款不僅是一類特別難操作的融資類型,還保持著高收益和低風險兩種性質。投資方主動到項目方開定一個銀行賬戶,將融資款一數存入其中,存后與銀行簽訂一定期限不挪用此款的協議,銀行則會支付給存款者此款項的貸款。
3.4 銀行信用證
銀行信用證是一種銀行擔保。目前這種融資方式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能進行只有更改企業的性質才可以進行此中融資。
3.5 委托貸款
委托人向業務銀行提供資金,確定貸款對象和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此資金來源要合法,并且銀行代以使用、發放和收回貸款業務內的所有資金。委托人必須符合委托貸款的條件要求,應為機關政府、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個體商戶和有民事能力的公民。
3.6 直通款
直通款就是針對項目直接投資,此手法要嚴格審核企業固定資產以對銀行作抵押,利息較高。
3.7 貸款擔保
對繼續資金的企業開出的高于銀行利息的投資擔保公司。
3.8 公司債券
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提供的債務憑證即稱為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與企業形成本加利息的債權債務關系,并具有法律效力。
3.9 典當抵押
此種手法是指將動產、房地產或者所持有的財產權利支付高于銀行的利息并在期限內還回當金贖回物資抵押給典當行的行為。
四、融資方式
融資方式是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渠道,而根據各企業不同的資金需要,融資方式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4.1 銀行定期貸款
銀行貸款是現代企業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根據資金的性質,可以將銀行貸款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種類型。通常是對企業的固定資產和長期項目進行投資,期限一般較長。定期貸款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兩種。假若企業需要快速的并且融資成本低的融資方式,那么銀行定期貸款具有此類有點,它無需經過銀行機構之外其他部分的審批,可以為繼續融資資金的企業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資金。專款貸款的貸款利率較低較優惠,有一定的特定的融資方式。
4.2 股票融資
股票融資是指向股票所有者、資金提供者直接從并不通過金融機構由資金盈余部門融資給資金短缺部門的一種融資方式。股票融資最大的有點即可永久性使用并且利息只需要按照企業的經營需要所定,所以并無股利固定性壓力,風險性降低。因股票融資需要企業發行股票,
資金更是發行股票所籌集,資金越多,債權人的損失便越小。所以,股票融資不僅有風險小的特性,還會隨著股票融資的籌資提高公司的聲譽和知名度,為企業塑造良好的形象。
4.3 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也可以稱為融資租賃,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相對結合,金融租賃融合在企業的資金籌備里,為推動企業的進步和發展起著巨大的作用。它是使用權與所有權者之間存有的一種借貸關系。出租方將租賃物在有限的期間內租賃給使用者,而使用者按照期限交付給承租人規定的租賃費用,期限內便具有此租賃物的使用權、所有權。此方式融合了貿易、金融和租借形式為一體化,便于企業的靈活操作,對企業融資所取得的效益也是巨大的。
4.4 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是指高風險與高潛在收益并行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對投資人的職業性具有很高的要求,根據不同的企業重心發展方向,可以將風險投資分為四種: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風險并購資本。融資投資、管理、退出是風險投資的重要運作形式,專業的風險投資方會通過對需要融資的企業項目進行調查、評估、具體投資方式結構條件性談判等一系列,最后進行篩選,把風險投資投入到巨頭一定發展的企業中。風險投資所采用是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也就是有限合伙形式。風險投資基金的結構都是建立在法律結構之上的,風險投資公司具有此基金的運作權利,最后取得相應的報酬。而風險基金對那些企業家也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他們要懂得如何運作經營,還要有奮發向上的特殊人性要求,這些都奠定了風險基金的特殊性。
4.5 合伙
合伙企業成立必須要有以合伙人自愿與企業合作并且投入一定的資金比例用于企業的資金運作。根據合伙法規定,合伙企業只能按無限合伙方式設立,所有合伙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由此所有合伙人只能作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負連帶責任,除非不投資或介入其他經濟活動。所以合伙企業有著生命有限但責任無限的特征,他們可以相互、財產共有和利益共享三大方面。在企業合伙初期,為了防止合伙人發生經濟糾紛,合伙人需要先簽訂合伙章程,個隔火企業內部關系都屬于合伙關系。因為合伙企業的無限責任連帶關系,所以對有些投資人便會對日后的責任產生擔心,與愛他公司相較,單單在理論上此種類型的企業盈利頗豐,因為合伙企業分屬于個人所得稅并不屬于企業所得稅,這就是合伙融資的優點所在。
五、上市公司常用的融資方式和選擇
5.1 融資成本
融資成本包括籌資費用企業用資的費用,也就是企業所手機的各種續支付的費用,不同的融資方式都會有不同成本的融資。股票融資、債券融資、銀行融資和銀行融資就是融資方式由低到高的融資成本。一般普通債券和銀行借款的利率都高于可轉債的利率,所以可轉債便是融資成本最低的一種融資方式。由此可知;股票、普通債券、銀行借款、可轉債、內源融資的融資成本便由高到低呈現出來。
5.2 融資具有的風險
可轉債與銀行借款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融資的風險相對來說風險較小。這樣就降低了企業對利息和期還本的壓力。但銀行借款和債券的融資性方式便提高了融資的風險性,因其必須要到期還本與交付利息。最后是股票融資,上文提到股票融資沒有到期還本和交付利息的壓力,所以企業選擇股票融資的方式,便會把融資風險降到最低。
5.3 融資的期限性
銀行機構一般規定的融資期限都較短,因其要保證風險性的最低限度,所以很難融資長期而且巨大的借款。而股票融資是本企業的資本金,所以股票融資具有永久性且沒有期限的特性。另一個是債券融資,它是針對社會大眾所籌集的公眾款項,還款的期限和銀行融資相比來說要長久的多。
5.4 融資手續
銀行融資雖然期限短但其手續較之其他的融資方式來說最為簡單、省時,并不如股票融資、債券、可轉債等要接受嚴格的審批。因審批手續較復雜,所以需要較長時間。
六、各融資方式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影響
我國是有秩序的法律社會,所以影響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多種多樣。證券法和公司法約束了股票的發行,對其有著一定的條件和規定,這也是對企業選擇融資方式選擇的影響。根據各項法律法規,所有企業必須在執行這些條例的同時才能進行融資,所以法律法規能夠對企業的融資活動產生一定的影響力,企業在選擇融資方式時便會根據這些條例慎重進行選擇。
6.1 各政府的融資政策
不同的地方政府經濟對策必然不同,對企業的經濟政策且也大相徑庭,企業在融資的同時會考慮各地政府的經濟增長政策、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等政策,綜合前面才能選擇出最適合企業的融資方式,所以政府的經濟政策便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活動。又可見根據政府所鼓勵的融資方式,企業一般都會優先考慮。所以政府的經濟政策對各企業的發展和融資方式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
6.2 企業方向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不同的作業方向,根據不同的行業需求所選取的融資方式也會影響企業的發展。一般企業在初期都會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可實行的風險投資能力較低,所以此時應選擇風險力較低的融資方式。而在企業進入成長時期的時候,抵御風險的能力自然有所提高,因企業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在抵御風險投資壓力的同時也可以增強的抵押能力。在你企業進入了成熟期后便是衰退期,風險壓力再次增大,企業的經營壓力也陷入較大的局面,所以在這承受著各種風險壓力的情況下,股權融資這種低風險的融資方式便會為企業所親睞
綜上所述:根據對我國現有的上市企業的融資方式的選擇進行研究、總結教訓與經驗得出以下結論。企業的融資不僅僅會應先各企業的發展和前途,還會影響經濟資本市場的發展。要規范我過上市公司的融資形式,公司內部的強化積累還有已經上市的公司的自生能力。只有自生能力有所提高、加強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提高獲取利益的能力、提高企業持續發展的能力、競爭力的情況下才能清醒理智的選擇適合企業的融資方式。在我國上市公司在融資的過程中要樹立各種清晰的融資觀念,有計劃的進行融資行為。在具有市場觀念的同時了解效益的觀念和成本觀念最后衡量風險投資的觀念在合法的情況下增強融資方式和選擇的所有觀念。只有綜合全面的融資觀念、加強企業內部能力、理性的進行合法的融資,才能使企業飛速發展。
參考文獻:
[1]陸正飛等著.中國上市公司融資行為與融資結構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5.
[2]李義超著.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研究[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3.
[3]王玉榮著.中國上市公司融資結構與公司績效[M].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5.
[4]丁忠明[等]著.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與融資偏好問題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 2006.
上任后,史文森仔細研究了捐贈基金的傳統投資方法,發現它們往往是將基金資產保守地按不同比例投資于美國股票(尤其是大型藍籌股)以及美國債券(尤其是美國國庫券)。而無論哪種方式,史文森都認為如此保守的投資組合只能注定表現平平,收獲比市場平均值更低的利潤。
史文森沒有受到捐贈基金傳統投資方法的影響,他邀請老同學迪恩與他一起并肩作戰,兩人花了數年時間評估各種投資組合,考慮不同的投資戰略。在與耶魯投資高層多次溝通之后,史文森終于決定將他們研究的投資組合理論付諸實踐。 創新利用投資組合
史文森和他的團隊設計了一種更多樣化的投資組合,在原有的基礎上引進了其他資產類別,包括國外市場、自然資源以及其他的套利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在他的《非傳統的成功》(Unconventional Success)一書中,史文森就這種多種資產類別的投資方式作了重點說明,它由以下六種資產類別構成:
國內股票30%
國外成熟股票15%
新興市場股票5%
不動產和自然資源20%
美國國庫券15%
美國通貨膨脹保護債券(TIPS)15%
這種多元資產組合證券的投資方式,與傳統的公司、大學或者教會捐贈基金的投資方式有天壤之別。史文森將投資方案中債券的比重由先前的70%降到了30%,且調整后債券中的一半都是美國通貨膨脹保護債券。與之相對應,史文森將股票的比重由原來的30%增加到50%,同時還大幅投資國外證券產品。他堅信這種非傳統的投資方式可以戰勝股市,而且風險比較小,因為組合里的各種資產是“不相關的”。
在《非傳統的成功》一書中,史文森提出了三條較為普遍適用的建議:
一、投資多元化,可覆蓋上述建議的六種資產分類;
二、根據最初的權重,定期重新平衡一下上述六種資產的投資結構(一年一次或兩次);
三、重點關注成本低的指數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基金。
史文森堅持自己的投資組合理念――股票偏好+多元化+另類投資,而這種降低波動性、提高收益率的方法,的確讓他獲得了巨大成就。而他有效運用競爭、激勵、企業家精神以及市場準則,所主導的“耶魯模式”使自己成為機構投資的教父級人物。從他上任至今,耶魯基金每年收益大幅超越市場,價值增加200多億美元,遙遙領先于美國同行,是世界上長期業績最好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慧眼識才守正用奇
史文森的成功不僅歸功于他科學的投資戰略,對人才的大膽使用也是他成功的原因之一。2003年哈佛經濟學家JoshLerner的研究表明,耶魯捐贈基金在1998-2002年中一大半的優異表現,都得歸功于史文森所挑選的基金人才。
史文森將耶魯的捐贈基金分給上百名基金經理幫他打理,包括幾十只對沖基金。他特別善于挑選聰明優秀的基金管理人,也非常偏愛有品格、有才能、有激情的人,尤其是那些把自己的錢大量投入到自己管理的基金中的經理人。
有人用“守正用奇”來概括史文森在他《機構投資與基金管理的創新》中的理念?!笆卣笔紫润w現在投資管理者的品格上,即受托人應如何服務于受益人的需要等問題。而史文森30年如一日為耶魯工作,無視外界的高薪誘惑,正是體現了一個受托人“守正”的職業品德。在他對外部經理的選擇上,亦是將品格放在第一位,這也有力地保障了耶魯的利益。
而他獨到的識人能力也幫助他避開很多次風險。據說,有一些看起來完美的基金經理人被他拒絕,盡管資歷頗深,盡管回報上乘,但幾年過去,恰恰證明史文森當時的決定是正確的。
史文森憑借對投資理念的執著,對人才的大膽使用,在長期獲得高回報率的同時,每年為耶魯提供40%左右的財政支持。耶魯投資模式中一個顯著的成就,是構建了一套完整的機構投資流程和不受市場情緒左右的嚴謹的投資原則。史文森強調的基本概念是:追求風險調整后的長期、可持續的投資回報,投資收益由資產配置驅動,嚴格的資產再平衡策略,避免擇時操作。恪守這樣的投資準則,可以使投資者在瞬息萬變、充滿機會和陷阱的資本市場中,克服恐懼和貪婪,抓住投資的本質,獲得合理的回報。這就是所謂的“管理好風險,收益自然就有了”。
史文森1985年開始管理耶魯捐贈基金時,它只有不到10億美元,那一年他們用來維持耶魯運行的資金是4500萬美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耶魯捐助基金超過160億美元,而這一年他們花了11億美元來運作耶魯,25年間發生了巨大的積極變化。
摩根士丹利的前任投資策略家巴頓?比格斯稱,史文森為“在一個充滿了自我推銷式偏執的職業中的一位哲學王子”。渾身散發著學者氣質的史文森教授,很難讓人把他和基金掌門人聯系在一起。 大衛?F?史文森的投資智慧
有三件基本的事情你可以做,來影響你的收益:
資產配置決策
決定在投資組合中包含哪些資產,以及你將以何種比例持有這些資產。
擇時交易
假設國內股票很貴、外國股票很便宜,你打算持有更多外國股票、更少國內股票,用短期投資去賭長期目標,這就是擇時交易。由于偏離你的長期目標而獲得的回報,歸功于擇時交易。
證券選擇
①如果你通過購買指數基金,按照市場的比例購入市場上所有的股票,那么你證券選擇的回報為零,因為你的投資組合的表現會和市場的一樣。
②如果你決定要嘗試去戰勝市場,那么一系列賭注會決定證券選擇為你帶來的回報。
(如果你認為福特的前景比通用汽車公司更好,你想要增持福特的股票,減持通用的股票。)
如果結果證明這個賭注下對了,那你就由證券選擇獲得收益;假如結果與之相反,那你就由證券選擇而虧損。
③如果你不出錢,那這就是場零和博弈。
一、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概況
目前,世界各國的保險公司大都采用多種保險投資方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把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分為五類:即房地產、抵押貸款、股份、固定收益債券、抵押貸款以外的貸款和其他投資方式等。靈活多樣的投資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選擇投資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和原則對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組合。
在投資多樣化的前提下,各國政府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對各種投資方式設定了嚴格的投資比例,美國在這方面的限制更加嚴格(詳見表1)。
以美國紐約州為例,紐約州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股票及債券投資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房地產投資不得超過10%,海外投資也不得超過10%。由于壽險和非壽險資金來源不同,它們對于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資結構也不相同。壽險資金由于其長期的特點,以資本市場作為主要的投資領域,股票類資產比重較大;非壽險資金投資則主要以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主。例如,1995年英國壽險資金46%投資于本國股票,13%投資于外國股票,2%投資于國外債券;非壽險資金投資本國股票為26%,投資外國股票7%,投資國外債券10%,投資本國公共部門債券21%。
圖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國所有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情況。債券投資是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一大投資方式,雖然每年投資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達66.34%;股票投資為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二大投資方式,投資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達30%;抵押貸款也是重要的投資方式,1992年投資比例達15.6%,但近年來其投資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為0.28%;短期投資近年來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國財產保險業的現金及短期投資占比達9.3%;美國財產保險業的房地產投資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過2.5%,后來占比不斷下降,2003年僅為0.81%。
總的來看,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非常謹慎,2/3的投資資產是債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債券、高評級公司債券和美國國庫券。圖2是1999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債券投資的構成情況。在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所投資的債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長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債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現不斷增加趨勢,2004年估計占比達45.5%左右。
就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投資策略更加穩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與房地產投資占比情況。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股票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資占比從未超過15%,2004年僅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房地產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4年以來,在上述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從事過房地產投資。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
(一)1995年—2004年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及其波動情況
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總投資額不斷增加,平均增長率達9.62%,2001年達到最高值19.66%(詳見圖3)??偼顿Y的不斷增加,為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入的持續增加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的看來,由于種種因素,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比較明顯。圖4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平均投資收益率情況。在此,投資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資收人/投資資產。10年間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整體收益率波動起伏,最高時曾達到7.51%(1998年),最低時僅為5.53%(2004年)。這說明,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還比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及其波動情況。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普遍低于財產保險業整體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動差別也很大。從投資收益率情況看,1995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平均值達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僅有4家公司投資收益率均值高于這一行業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這一水平;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狀況,是與其投資謹慎策略息息相關的。從20家公司的具體情況看,投資收益率均值差別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國(faf)達14.76%,而最低的保羅·旅行者(sta)僅為5.39%。從投資收益波動情況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波動也普遍較大,且情況各異。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均值為1.62,大大高于財產保險業的整體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高于1,有5家公司標準差超過2,第一美國(faf)高達5.63。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成因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波動而造成投資收益變動的風險。利率的上下波動直接影響證券價格,利率上升,證券價格下降;利率下降,證券價格上升。利率風險是固定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面臨的主要風險。美國市場利率一直變動不定,使利率風險成為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之一。圖5是1980年—2004年美國市場的利率變化情況。從1980年-2004年,美國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據)、中期利率(1年期票據)和長期利率(10年期票據)均呈現下降趨勢,但各年起伏不定,給上市公司的資金運用帶來很大風險。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力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盈利水平、規模大小等因素的影響。信用風險是債券面臨的主要風險,而不同債券因為其信用等級不同使其信用風險各異。一般而言,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最小,其它依次為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而投資回報率正好相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普遍投資謹慎,一般投資于信用級別較高的證券,故信用風險較低。例如,在丘博集團的資產組合中,70%以上的應稅債券是由美國財政部或美國其它政府機構發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標準普爾公司評級的aa級以上債券;90%以上的免稅債券為aa級以上債券,大約70%的債券為aaa級;只有不足2%的債券低于投資級別,因此丘博集團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很小。
3.匯率風險
在國際投資中,由于匯率變化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當投資以外幣所表示的資產時,要承擔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以丘博集團為例,2004年底,其財產保險子公司共擁有非美元投資資產約45億美元,這些資產的品質和到期日與國內資產相似,主要以英鎊、加元和歐元計價。當英鎊匯率、加元匯率或者歐元匯率下降時,丘博公司將承擔較大的經濟損失。
4.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
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指保險公司在某一時點上資產現金流和負債現金流的不匹配,從而導致保險公司收益損失。保險業務是一種典型的現金流運作業務,保險公司是資產和負債的集合體,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就是某個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小于或大于負債的凈現金流,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資產損失。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暫時的不匹配,只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常賠付、投資的減少和財務的穩定性;而長期的不匹配則會導致保險給付危機,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破產。
與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相聯系的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投資者由于某種原因急于拋售手中的某項資產,采取價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資收益的損失。流動性強的資產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級市場,可以在不降低價格的情況下隨時出售;流動性差的資產由于沒有完善的二級市場,不太容易交易轉讓,要降低價格進行交易,從而造成資產損失。如果出現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情況,財產保險公司為了套取現金而急于拋售手中的資產時,流動性風險就產生了。
5.股票投資風險
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股票的比例相對較高,加之股票市場變化原因復雜且動蕩不定。圖6是1990年—2004年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走勢情況??傮w上看,美國股票收益率變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很高。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最高曾達到40%(1996年),而最低時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資占比較高的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往往投資風險較大,投資收益率波動偏大。
三、投資風險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投資風險對財產保險公司風險基礎資本的影響很大
風險基礎資本(risk-based capital),是指保險公司要求等于或超過與其可能出現償付無力風險的具體風險特性相適應的最低資本要求的一種制度。在風險基礎資本制度下,將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經營風險量化為所需的凈值。這種方法從保險公司的風險構成出發,根據保險公司的規模和風險狀況,有彈性地衡量該公司用于支持業務經營所需的最低資本,以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保險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風險基礎資本(或風險基礎資本的百分比)就會受到監管行動的約束,如加強監控、限制新業務的增長、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以免被接管等。
二、期權在融資決策中的應用
1、公司成立初期期權交易
在新公司成立之初,往往也是缺口較為嚴重的時期,這時候,公司需面向市場去征集投資方能融匯資金,支撐公司的下一步發展。此時,對于投資方而言,同樣面臨著較大的機遇與挑戰。一旦新公司起步后取得了良好的發展,則其盈利上升空間十分廣闊,投資者的收益同樣十分樂觀;相反,倘若新公司由于缺乏運作經驗、不能把握機遇,則很可能得不到良好運轉,甚至負債、倒閉,那時投資者的投入資金也將付諸東流。為此,面對新公司財務金融的期權認購問題,投資者往往采取階段性多期部分投資的辦法,即每階段僅投入部分資金,并同時制定一階段目標,目標實現后方進行下一步投資。這是一種目前得到了較為普遍采用的投資者風險規避方法,其一方面幫助投資方有效的實現了風險規避,不至由于一次性投入過多而導致資金大量損失,且提供給投資方更多次的談判機會以爭取獲得更低價認購的可能;另一方面,對新公司而言,幫助其在實現資金融匯的同時仍占據公司最大份額的股份持有權,避免了公司主控權的喪失,這樣可以為創業者帶去更多的動力,為公司財政金融爭取到更好的業績收入。此方法通常僅適用于新公司成立初期,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其投資者便不再僅局限于較大的投資家,而是可以實現股票或債券的公開發行,以此實現期權交易。
2、融資過程中的股票交易與債券交易
公司在進行資金籌集時,常用的融資方法不外乎股票發行與債券發行。認股權證指的是股票發行一方公司授予投資者向股票發行公司購買證券的權力,該權力有一定的期限,且證券購買同樣有相應的數量限定。認股權證類似于期權的購買,擁有認股權證的投資者可以以約定的價格購入股票,且該約定價格往往低于股市現行的股票價格,以此為認股權證的投資方帶來收益。特殊情況下,會出現約定價格高于股市現行股價的現象,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與銀行簽訂備用協議的方法是規避前述現象的主要辦法之一,即認股權證發行公司首先對期權的售出價格作出合理的規定,以此作為公司股票的底線約定價格,一旦股票出售留有余量,則按照事前約定好的價格將全部余留股票出售給協定銀行,若無余量則無需與銀行交易。此辦法可確保公司全部股票以不低于一定數額的價格出售完畢。但選用此法的公司與在與銀行簽訂協議的同時繳納一筆風險資金,以保障銀行的利益。債券交易是公司融資過程中又一項重要方法,且其中亦融合了一定份額的期權交易。且近些年來,債券交易形式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多種新型債券層出不窮。以可轉換債券為例進行介紹??赊D換債券是一種以債券模式認購后,其形式可在債券與股票二者間相互轉換。認購者可在公司相應股票行情看好,確認股票收益更高時將所持債券通過相應機構轉換為股票,同時繳付一定的利率差額,也可在股市走低時保持債券持有權,相對保守的獲取債券收益。對于認購者而言,這是一種“旱澇保收”的低風險投入形式,其可在股市不景氣時以債券持有者身份獲得債券利息收益,而在股市走高時轉而成為股票持有者,獲取更客觀的股票收益。同時,對于股東之中,這種模式同樣是頗受歡迎的。首先,有益于認購者的債券、股票轉換形式為股東爭取了更多數量的投資者,融匯了更大量的資金;其次,倘若股市看好,債券持有者將債券換購為股票,則此時包括利率差額在內的股票價格往往以遠高于股票的發行價格,股東大可從中獲利;即便股市走低,持券者始終以保守姿態持有債券,那么股東也相當于以債券的較低利息完成了大量融資的過程。由此可見,債券交易同樣是股東與認購者均十分樂于接受的融資方案。
三、期權在投資決策中的應用
公司發展一旦漸趨成熟,那么公司便需要尋找一定的項目進行投資,以實現公司財務金融的進一步發展。那么,對于項目的選擇便顯得十分重要。好的項目,不但可以為公司賺取更多的利益,促進公司的下一步發展,同時還可以為公司樹立良好的業內形象,為后期與其他公司的合作贏取更多的機會。因而,在項目敲定前,需要公司進行多方面的觀察選擇,對項目開展多方分析、預測,最終做出決策。然而,項目進展受多方因素共同影響,許多方面是難以進行預料的,因此很難確定性的依照某類預測規律發展。公司若要作出較好的項目選擇,則需要公司對期權理論進行更深一步的了解及運用。類似于公司發展初期投資者的投資辦法,公司同樣可以利用好項目的投資時期實現不同期內的不同盈利效益。在進行資金投入時,不必將項目所需資金一次性投入,可通過預付一部分定金的辦法進行“試水”。倘若項目發展勢頭良好,收效可觀,則可追加后續資金投入從而獲取更多的利潤;若項目發展不利,再進行資金投入可能會擴大損失,則可僅以損失所付定金為代價撤銷投資。預付定金的方法為當前的項目投資中廣泛使用,這一方法使得項目贏得了更多的有興趣投資公司,同時也幫助公司規避風險,有效地實現了期權利用。公司期權并非是一成不變的,相反,期權可以隨著公司的發展而不斷增長,且其增長模式多種多樣。公司可以提高自己的生產力,擴大經營范圍以提高期權;還可以拓展自身市場,以不斷增加市場份額的方式幫助期權增長;此外,還可不斷提高生產效率,開發、推廣新型產品,提高經營收益,這些方式,均可以幫助公司的期權增長。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要強化自身內部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納稅籌劃(Taxpla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條件,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的納稅規劃。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以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籌劃性、目的性等特征。納稅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逃稅或抗稅,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F對中小企業在籌資、投資、經營三大方面的納稅籌劃略陳管見。
一、籌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一般來說,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分析,可將企業的籌資方式分為(1)負債性籌資(包括:向銀行及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等)(2)權益性籌資(包括企業自我積累、發行股票等)(3)其他籌資(租賃、賒購等)三種形式。[1](P44)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方式產生的稅收后果有很大的差異,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況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最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就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籌資而論,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股票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比發行債券要多納所得稅。另外,租賃已成為中小企業實現節稅籌劃的重要手段。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應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比產品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低得多。因此,企業籌資時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稅收籌劃實現資金的籌措卻又節稅增資的目的。當然,應該注意到,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有時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關注籌資中的所得稅,而必須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2](P121)
二、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稅負輕重,將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在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的選擇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優化選擇。(1)就投資方向而言,國家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在立法時對鼓勵類和限制類行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可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借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2)從投資地點來看,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對經濟特區及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根據不同的投資地點,也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3)從投資方式來看,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把資金直接投放于生產經營性資產的投資。如購置設備、興建工廠、開辦商店等。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收入需繳納所得稅,購買股票取得的股利為稅后收入不交稅,但風險較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權衡。直接投資涉及的稅收問題更多,需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4)從投資伙伴上來看,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利潤除征企業所得稅外,投資者分配的股息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只交所分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外資企業中的緊密合作型企業,享受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業,則部分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總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獨立的法人,雖部分的承擔納稅義務,但不能享受地區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子公司不僅可獨立的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而且可以享受注冊地區的稅收優惠。[3](P205)
由于企業的經營目的不同,應該根據自身的狀況,謹慎選擇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已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是依照國家制定的財務政策所允許的收入確認原則、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的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納稅籌劃,使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但是,企業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主要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在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銷售貨物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不同?,F行稅法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的憑據,以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結算;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的當天結算;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以貨物發出的當天結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結算;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以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結算。這樣,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從而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4](P132)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3、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4、成本列支、費用分攤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對費用列支,納稅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F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費用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確認有關收入的期間予以確認。費用攤銷時的確認,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確認;二是按其與營業收入的關系加以確認;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計算攤銷額予以確認。企業在計算成本時可以選擇與已有利的方法。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宣傳費業務、業務招待費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5、資產減值準備項目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提取的減值準備有八項,不得刻意多計提或計提不足。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但目前稅法對各項準備允許扣除的數額并無具體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地、靈活地計提各項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5](P138)
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但由于它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受到企業內部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需要企業的財務、供應和銷售、企業管理等多個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在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同時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并致力建立一種協調融洽、誠信互動的稅企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節約稅費支出,達到創造最大經濟利益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楊英法,王全福,宋惠玲.邯鄲市民營企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河北工程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2):42-45.
[2]于反.中小企業如何合理節稅[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5.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一般來說,從那稅籌劃的角度分析,可將企業的籌資方式分為(1)負債性籌資(包括:向銀行及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等)(2)權益性籌資(包括企業自我積累、發行股票等)(3)其他籌資(租賃、賒購等)三種形式。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方式產生的稅收后果有很大的差異,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況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最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就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籌資而論,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股票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較發行債券方案要多納所得稅。另外,租賃已成為中小企業借以實現節稅籌劃的重要手段。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應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比產品銷售收入的繳納的增值稅低得多。因此,企業籌資時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稅收籌劃既能實現資金的籌措又可達到節稅增資的目的。當然,應該注意到,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有時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關注籌資中的所得稅,而必須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
二、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稅負輕重,將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在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的選擇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優化選擇。(1)就投資方向而言,國家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在立法時對鼓勵類和限制類行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可以享受到許多稅收優惠政策,這對減輕稅負意義重大。例如,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在2001-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屬于新辦交通等企業,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2)從投資地點來看,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對經濟特區及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根據不同的投資地點,也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如,某合資企業,起初在深圳建廠享受了“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即使沒有盈利,減免的稅收,相當于一大筆收益。到第四年納稅年度時,業主將廠址遷往上海開發區,同樣再次享受減免稅政策,高額的稅款再次轉化為投資者的收益。(3)從投資方式來看,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把資金直接投放于生產經營性資產的投資。如,購置設備、興建工廠、開辦商店等。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收入需繳納所得稅,購買股票取得的股利為稅后收入不交稅,但風險較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權衡。直接投資涉及的稅收問題更多,需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4)從投資伙伴上來看,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利潤除征企業所得稅外,投資者分配的股息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只交所分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外資企業中的緊密合作型企業,享受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業,則部分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總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獨立的法人,雖部分的承擔納稅義務,但不能享受地區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子公司不僅可獨立的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而且可以享受注冊地區的稅收優惠。由于企業的經營目的不同,應該根據自身的狀況,謹慎選擇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已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是依照國家制定的財務政策所允許的收入確認原則、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的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納稅籌劃,使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但是,企業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與納稅籌劃。主要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在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銷售貨物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不同?,F行稅法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這樣,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3、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4、成本列支、費用分攤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對費用列支,納稅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F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費用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確認有關收入的期間予以確認。費用攤銷時的確認,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確認;二是按其與營業收入的關系加以確認;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計算攤銷額予以確認。企業在計算成本時可以選擇與已有利的方法。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宣傳費業務、業務招待費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