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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理解認識不到位。從我國國企內部審計的實踐來看,對于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并沒有充分的理解認知,這是約束增值型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發展的重要因素。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企業內審人員對審計的增值功能理解不到位。受制于歷史因素,很多國企內審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對內部審計理論發展疏于學習,對內部審計的職能認識過于傳統,依然把合規性的財務審計作為主要工作,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可以在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等領域為企業增加價值,幾乎很少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和公司治理審計。
第二,企業管理者對審計的增值功能理解不到位。很多國企的管理者受傳統觀念影響,把內審部門看做純粹的成本中心,只能查錯糾弊。內部審計一旦拓寬業務范圍,開展咨詢性工作,往往被錯誤認為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很難獲得管理層的支持。另外,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實務中內部審計為企業增值效果并不顯著?;诔杀拘б嬖瓌t和績效考核的壓力,企業管理者也不愿意在內部審計的完善與發展上投入更多的預算,這也制約了增值型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
(二)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很多國企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中獨立性和權威性比較薄弱,主要表現為兩方面:
第一,內部審計部門缺乏解決問題的處理權。在企業中,內部審計部門時常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對象吹毛求疵,得不到他們的支持,甚至遭到了抵觸;內部審計部門對于管理層的監管顯得更加無力,無法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有效處理,最終導致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能作用被弱化。
第二,內部審計部門缺乏發表意見的渠道。在企業中,內部審計部門大多數都是由管理層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所屬的領導負責,在職務任免、薪酬等方面受制于管理?櫻?這種管理體制嚴重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降低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內部審計的效果越差,越不能得到管理層的重視,長此以往形成惡性循環,最終導致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
(三)內部審計在完善內部控制、促進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不明顯。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不僅僅是滿足單位對內部控制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的需求,更要兼顧國家的財政目標及財經法規的要求。目前我國國企的內部控制體系正處在建設完善階段,內部審計還是以傳統的合規性審計為主,在完善內部控制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實務工作中,對于內部控制審計和公司治理審計,無論是業務實踐還是理論研究都不夠。忽略此類審計業務,不僅對我國國企經營發展的效率、效果帶來嚴重影響,也直接制約了企業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發揮,對于內部審計的轉型發展極為不利。
(四)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不夠到位。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內部審計能否實現為組織增加價值的目的,低質量的內部審計不僅會占用企業資源,甚至會阻礙或誤導企業的經營發展,降低企業的價值。我國國企近些年為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也采取了一定的控制措施,但控制效果不佳。主要表現在:審計前的準備工作不足,未對行業環境做充分的了解,未制定周密的、有針對性的審計計劃;在審計業務執行過程中,在獲取審計證據時,對審計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運用不到位,不重視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健全;審計報告對審計成果的敘述缺乏準確性,對問題缺乏針對性,對問題的解決方案缺乏可行性。內部審計的質量問題既影響了其工作的順利開展,也不利于內部審計增值作用的充分發揮。
(五)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內審工作環境有待優化。第一,內部審計隊伍建設不能滿足需要。內部審計工作實質上是一項復雜的綜合性工作。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內部審計標準說明》規定,內部審計師應具備財務、企業管理、統計、計算機、審計、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識,以保證執業質量。但是很多國企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通常源自財務部門分離人員或其他部門精簡人員,這樣就容易造成綜合素質不一、知識結構不合理、系統培訓不夠、專業單一,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需要等系列問題。
第二,內部審計的整體環境有待優化。眾所周知,由于內部審計部門負有監管和監督的特殊職能,在工作中難免會觸動某些部門或人員的利益。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企業獎罰分明的管理機制開始建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就容易造成內審人員越堅持原則,得罪人越多,評優晉級越受影響的不良現象,從而挫傷了內審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一)積極宣傳貫徹內部審計的增值理念。我國國企需要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優化內部審計環境,轉變企業全員對內部審計的態度和認識,使其認可和支持內部審計工作。
第一,建立管理層內部審計價值觀。領導的支持與重視是內部審計發展的關鍵。增值型內部審計能否真正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關鍵就在于加強對企業主要領導和中層干部的審計知識培訓,提高管理層對內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其意識到內部審計既是管理工具,又是改善組織治理的有效途徑。
第二,建立部門和員工內部審計價值觀。如果沒有企業內部其他部門和員工的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將寸步難行。企業需要加強內部審計增值作用的宣傳貫徹工作,使企業上上下下都能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在完善內控、防范風險、強化公司治理、價值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從而使其自愿配合和支持內部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二)提升內審機構隸屬層級,有效助推審計增值服務?;谖覈鴩蟮目陀^實際,內部審計部門應該由董事長(兼總經理)直接領導,公司的第一副總經理協助日常管理。這種機構設置就使得?壬蟮畝懶⑿院腿ㄍ?性大大提高。審計部門開展具體工作時,一般可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直接交辦審計任務,并親自督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審計成果的運用。另外,需要定期舉辦全體高管參加的審計績效會,由審計部門負責人審計報告,公司高管現場點評,限時整改,審計部門督促檢查和驗收評價,從而形成“有問題,必整改”的閉環管理模式。此外,還可以考慮將審計管理納入公司績效管理體系,通過績效考核,有效推進審計成果轉化為管理成果,最終實現企業增值。
(三)大力拓展內部審計的業務領域?;趪衅髽I面臨著日益復雜的環境和各種風險,內部審計部門應以企業價值增值為核心目標,緊緊圍繞“績效、管理”推進內部審計轉型,把財務收支審計作為基礎,把公司治理審計作為先導,把內部控制審計作為主線,把風險管理審計作為核心,把經濟效益審計作為歸宿。具體來說,通過開展風險管理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不斷降低企業風險,健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完善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從而構筑企業安全經營、持續發展的防火墻。同時,要充分借助信息化審計技術等手段,積極推進非現場審計,力爭做到審計監督的全覆蓋。
(四)積極完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第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首先,明確管理層、治理層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以制度規范明確個人行為。其次,通過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傳達、修改、完善,進行全面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建設。最后,從內部審計工作流程入手,實施全過程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建設,分別建立審計立項制度、人員委派規則、計劃編制規定、取證規定、工作底稿編制規定、審計報告保存與修改制度、內部審計人員工作考評制度等。
第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核查機制,首先,從審計方案優劣程度、審計程序的執行效率、審計評價準確度、審計報告合規性等方面入手,結合適當的指標體系,來完成全過程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其次,建立內部審計互查機制,個人自查與審計組內成員互查相結合。最后,落實逐級審查機制。由內部審計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對審計項目的履行狀況進行全方面、全過程逐級審查。
(五)加強高素質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培養。內部審計價值增值功能的發揮,離不開具備廣博的知識和多元化技能的內部審計人員。我國國企在審計專業人才培養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整合監督模式內涵
(1)基本架構。所謂“三位一體”整合監督模式就是構建一種立體式、全方位的內部監督體系,由上級黨委負責、紀委組織協調、各有關業務部門分工配合、干部職工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具體指上級單位在同一時段對同一下屬單位進行黨委巡視、效能監察及內部審計時,將巡視組、紀檢監察工作組、審計組的各自職能實現有效對接,在保留三個獨立工作小組的同時,對機構進行有效整合,形成一個大的綜合工作組,在同一時段聯合開展工作,使“獨唱”變為“三重唱”,使“單獨上場”變成“聯袂登臺”,從而有效克服和避免“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不敢,單項監督不全”的問題。
(2)工作側重。黨委巡視側重于發現企業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抓的主要是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抓的是“整個面”。效能監察側重對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影響企業效能的主要問題,對監察對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常選取的是“一個點”。內部審計側重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圍繞的是企業經營管理這條主線,即“一條線”。
(3)工作程序。實際工作中,“三位一體”整合監督模式按照質量管理PDCA程序開展工作。第一階段是制訂工作計劃(Plan),確定黨委巡視、效能監察及內部審計的工作目標和工作安排。第二階段是實施(Do),工作組到下屬單位開展工作,通過會議、訪談、資料查閱等方式,三個工作小組從各自不同的業務角度收集資料,形成工作底稿,按計劃推進。第三階段是檢查(Check),針對巡視、監察及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協調,出具工作報告,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第四階段是處理(Action),推進整改落實,總結經驗、失誤,促進管理提升,并為下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做好準備。
二、開展“三位一體”整合監督模式的優勢
(1)有效整合監督資源,“1+1+1>3”效果明顯。監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督主體的地位、權限及各監督主體的通力合作。黨委巡視、效能監察與內部審計“三位一體”能有效解決三個監督子系統單獨運作、難以形成監督合力的問題,整合了三大監督資源,變分散監督為合力監督,打出連貫有力的“組合拳”,強調“聯”,即整合資源,聯動實施,互為補充;突出“查”,即查找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建議,督促整改;凸顯“用”,使結果得到充分運用。監督一體化合力的充分發揮,創造了“1+1+1>3”的監督管控效果。
(2)整合監督模式有利于降低監督成本,提升監督實效。“三位一體”整合監督模式下,點、線、面有機結合,工作計劃性、協調性、同步性大大增強,工作組既整體出擊,又分散作戰,促使工作組成員在短時間內即可實現多維度信息共享,對問題進行多角度審視,這是任何單項監督模式下短期內不能達到的效果。既提升工作效率,也便于立體梳理、系統理解相關問題的來龍去脈,全面了解企業經營發展狀況,使得工作組提出的管理建議更為準確、更加客觀,降低溝通與監督成本,不斷提升監督實效。此外,“三位一體”整合監督模式使得巡視組、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的工作聯系更為緊密,橫向聯動溝通機制更加完善,有利于推進企業黨內監督、民主監督的有機結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與動態、過程、結果監督及責任追究相融合的科學監督體系。
(3)PDCA循環工作程序,有利于促進公司管理及自身工作水平的提升。每個PDCA管理循環都是大環套小環,一環扣一環,自轉的同時又公轉,互相制約又互為補充,上一級的循環是下一級循環的依據,下一級的循環是上一級循環的整改落實和具體化?!叭灰惑w”整合監督模式采取這種循環工作模式,巡視、效能監察與審計各自為一個小環,整合監督形成一個工作大環,既可按照自己工作程序自行推進,又可以整體聯動,通過不斷的循環滾動,促進公司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同時,這種工作模式有利于檢視自身工作效果,促進自身工作水平的提升,即改變了之前巡視、效能監察及審計工作僅停留在對對方實施監督、檢查,忽略了自身工作水平的總結與提升問題,將監督的范圍擴展到包含自我評估和監控改進的整個內控體系,即不僅監督別人,同時審視自己,衡量自身工作有效性,實現工作雙贏。
二、構建“三位一體”長效監督機制的途徑
(1)完善領導機構, 固化工作模式,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制。首先,應設立“三位一體”整合監督模式下的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明確主要領導責任以及部門具體職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同時,應將“三位一體”整合監督模式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體系,使之作為企業管理的再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發揮作用。
(2)抓好協調配合、規范程序,建立深入有效的整合監督機制。一要形成職能部門聯動機制,巡視、效能監察及審計三個工作組紀要統一聯動,又要分工負責,要明確各職能部門在“三位一體”模式下的角色和職責,各組人員相對獨立又可能交叉,需要提前做統一安排。二要提前做好年度工作計劃,選擇監督對象是“三位一體”工作模式的第一道程序,直接關系到聯動工作成效,要兼顧三個組的工作重點及時間安排。三要規范工作程序,黨委巡視、效能監察及內部審計均有各自特殊的運作規律和方法、特定的內容和范圍,因此,必須有一套科學合理的工作程序來協調展開。從統一進場時間選定到訪談時間安排,從注意事項到訪談順序,均要考慮清楚。四要抓好監督檢查,通過直接參與法、資料分析法、訪談檢查法等使工作取得實效。五要將監督檢查結果納入企業經營目標責任制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進行考核,得到黨政領導的關注和重視。
(3)注重問題整改,建立“三位一體”整合監督模式的整改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是“三位一體”模式發揮有效作用的具體體現。三個工作組在工作完成后會出三份報告,由于工作側重點不同,各個報告內容也不同,在做溝通反饋時,要明確各方具體聯系人及工作跟進目標,盡量統一時間,便于對方研究回復、達成一致。建立問題整改機制,要做到三個結合:一要與完善企業管理制度相結合,針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建章立制,完善制度體系,促進管理優化;二要與企業經營效益相結合,堅持以生產經營為中心,以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目標;三要與查辦案件相結合,工作中若發現違法違紀案件,必須及時查處,堵塞漏洞。
國有企業改革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而股份制改造逐漸成為了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國有經濟得以在市場經濟改革中發展壯大,主要仰賴于對國有資產運營主體的股份制改造。通過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經濟布局優化是一項宏大而艱巨的工程。
一、遼寧省國企改制實施中的問題分析
遼寧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狀況發展不平衡,大部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仍處于虧損狀態,虧損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已經成為遼寧經濟穩定、快速發展的制約因素。這也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帶來了一定難度。因此,實施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加速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除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大型企業外,國有大型企業都要進行股份制改造,當然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
1.審計問題
當前國有企業改制中會計信息失真、獨立審計失敗,以及由此帶來的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已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并嚴重困擾著國有企業改制的進程。國企改制實施中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包括:在實踐操作中,大多都由改制國有企業的董事會自行委托審計機構,審計委托環節存在利益沖突;審計執行環節存在內容局限;審計監管環節缺乏監督制衡等。
2.資產評估問題
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企業資產價值確定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著國有股權定價的高低和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然而,在當前國有企業改制的實踐中,存在著評估不實、大量國有資產被低估賤賣的現象。評估問題也經常因此被指責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罪魁禍首。
評估出現問題,既有管理上的因素,也有技術上的因素。如:在實踐操作中,大多由改制企業自行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委托環節存在利益沖突;評估監管環節缺乏實質性的監督;在單項資產的價值評估中忽視對企業無形資產,特別是商譽與土地使用權的評估等。
3.國有產權轉讓問題
國有產權轉讓在某種程度上是國有企業改制的核心環節,因為產權轉讓的成敗與否將直接關系到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各個方面,關系到企業的發展、關系到員工的安置等重大問題。
在發展過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國有產權界定方面,政策的法律依據不足,集體所有制企業產權界定模糊不清;(2)國有產權設置方面,多數國有大型企業還沒有實現產權多元化,而已改制國有企業中國有股所占比例仍然居高,并且在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過程中存在多種不規范行為;(3)國有產權轉讓方面,產權轉讓還未能做到全部進場交易,交易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管,同時國有產權受讓對象的選擇缺少依據。
4.改制成本問題
國企改制所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改制的成本支付問題。由于歷史原因,遼寧國有企業大多存在著企業辦社會、輔業眾多且效益不佳、冗員嚴重、離退休職工負擔重等經營包袱。職工安置是許多改制企業現金支出最大的一項,往往也是改制中最大的阻力之所在。遼寧的國有企業大多存在數量眾多的富余勞動人員,而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無法支撐規模龐大的失業人員生活問題。歷史和現實兩方面的原因導致國有企業面臨職工安置這一特殊的難題。
5.管理層激勵約束問題
改制中容易被忽視但非常重要的問題是對現任管理者的激勵與約束,在很多時候是改制失敗或沒有效果的主要原因。在已有的改制實踐中總是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要么過多激勵缺乏必要的約束,要么過度約束缺乏應有的激勵,表現在:激勵約束政策法規的滯后;各部門政策法規制訂的不協調;激勵約束政策實施主體的不明確;激勵約束政策監控程序的不透明;補償額度衡量標準的不清晰;激勵形式選擇的不規范。
二、遼寧省國企改制政策與措施建議
處于轉軌經濟之中的遼寧國有企業所面臨的環境非常復雜,因此導致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實施中出現了種種問題。明確這些問題的表現形式和分析這些問題的形成原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出相應的解決問題的政策與措施,為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組織者和主導方提供相應的改制決策依據。
1.完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實施中的審計政策與措施建議
(1)完善改制中審計管理。現階段應從三個環節出發,完善現有的審計管理政策。首先變更改制審計的委托主體;其次拓寬改制審計的內容;最后引入政府審計對改制審計的監督制衡。
(2)完善改制中審計技術。首先,財務審計技術的改進;其次,效益審計技術的改進;最后,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技術的改進。
2.完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實施中的評估政策與措施建議
(1)完善改制中評估管理?,F階段應從評估委托與監管兩個環節,完善現有的評估管理規范。首先,變更改制評估的委托主體。國有企業改制時,國資委應當從該備選庫中選擇并委托評估機構,確保評估機構獨立執業,而不受制于改制企業。其次,加強改制評估的監督管理。要想提高改制評估的執業質量,必須存在一套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2)完善改制中評估技術。針對前面提出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評估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當從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企業整體價值的評估技術完善;無形資產(特別是商譽)的價值評估技術完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評估技術完善。
3.完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實施中的國有產權轉讓政策與措施建議
(1)建立合理的產權結構。以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深化國有大型企業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全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是推進企業的產權多元化,建立合理的產權結構。首先,要解決認識問題,要從總體發展和整體格局上認識國有產權改革,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裹足不前。其次,要進一步落實各項政策,健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產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為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條件,這樣能保證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規范而又順利地推進。再次,要實行分類改革,國有相對控股和國有參股的企業,要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更廣泛地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對于少數保留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的企業,也要結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持股者互相制約,形成較合理的治理結構。最后,要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就是要形成多元股東的有效制衡,避免少數大股東形成“超強控制”。
(2)不斷健全國有產權的轉讓實施。國有產權轉讓的實施,是國有產權轉讓的最重要環節,只有操作得當,才能保證國有產權轉讓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才能保證國有資本的保值和增值。完善國有產權交易審批程序;完善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加強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解決產權定價問題的關鍵是要尊重市場規律,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應該通過市場尋找和選擇受讓方,從而有效避免行政性資源配置的局限性和盲目性。
4.完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實施中的改制成本政策與措施建議
對于國有企業45歲以上的職工,由于年齡偏大,解除勞動合同后很難再找到工作,應對他們進行重點照顧。對于健康狀況差的職工,更要適當提高補償額度。對于學歷和技術水平較低的職工也應當在經濟補償問題上給予適度傾斜。
確保職工安置成本的資金來源;對職工安置成本支付過程實施監督;完善改制成本配套環境。遼寧省政府和財政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等部門要主動做好服務,簡化有關審批手續,為企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創造條件。
5.完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實施中激勵約束的政策與措施建議
管理層激勵約束體系的構建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和系統的工程,因此需要從多方面綜合考慮這一現象,并從多方面采取相應的政策與措施,才能有利于發揮管理層參與和推進國有企業改制的積極性,才能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進行。
(1)完善國有企業管理層激勵約束法規體系。作為國有企業改制的組織者和主導者,國家國資委需要牽頭并協調有關部門,盡快建立并完善對改制國有企業管理層進行激勵約束的法規體系,包括盡快出臺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辦法。
(2)正確劃分可實施激勵的國有企業及管理層范圍。并不是所有的國有企業在股份制改造的過程中都需要對管理層實施激勵。遼寧國資委可以結合遼寧的實際情況,對國有企業進行深入調研,從而制定出可實施激勵的標準,由此確定可實施激勵的企業。
(3)選擇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補償方式。根據國外的經驗,結合國內已有的成功案例,補償的方式除了采取直接現金補償以外,還可以采取股權補償方式,比如采用管理層收購(MBO)并給予折扣、轉讓管理層部分股權并給予折扣、贈予管理層持股、通過增資擴股獲得股權并給予折扣等補償方式。
此外,建立公正透明的激勵約束政策監控程序也很重要。需要國資委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優勢和監督作用。可以委托與改制國有企業沒有利益關系的財務顧問機構對激勵計劃進行審查,并獨立發表意見,對有疑義的地方要求激勵計劃的制定方做出相關的回答。
參考文獻:
二、國有企業績效審計概述
1.績效審計的概念。績效審計的含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績效審計的目的??冃徲嫷淖罱K目的是檢查公共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2)績效審計的過程。通過績效審計結果,對績效做出評價,確認做法并提出相關公共資源及服務的建議;(3)績效審計的對象。績效審計僅僅針對于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正常的出發點、目標等本身不提出異議;(4)績效審計的基礎??冃徲嬛饕载攧諏徲嫗榛A,根據相關審計項目來設定標準。2.國有企業績效審計的內容。國有企業的績效審計是最早開展績效審計的領域之一,通常以專項審計的方式對國有企業進行績效審計。國有企業的績效審計內容總體上可以概括為3E,即對國有企業進行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的綜合審計。具體的國有企業績效審計包括社會性審計和盈利性審計兩個方面的內容。社會性績效審計內容包括:社會經濟的穩定、協調程度;基礎行業的控制力;國家財政的上繳金額;員工生命安全及待遇;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綜合評價;聘用當地員工的數量;慈善方面的支出;環境保護工作;財務報告;高管及相關責任人的違紀違規情況等。盈利性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國有資本流失、資產質量、經營者素質、投資能力、籌資能力、利潤分配、客戶反映、市場份額、人力資源、研發資金等。
三、甘肅省國有企業績效審計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甘肅省國有企業績效審計現狀。甘肅國有企業眾多,除了石化、電信、電力、煙草、酒鋼、金川等眾所周知的企業外,還有許多其他中型、小型的國有企業。從“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可以看出,甘肅省國有企業截至2014年底共有40家。同其他地區相同,甘肅省國有企業績效審計仍處于起步階段,企業績效審計大都為專項績效審計。從甘肅省審計廳的官方網站上搜索有關國有企業的績效審計內容,大多數都屬于這一類型,例如“民樂縣審計局積極開展績效審計”、“武威市審計局四項舉措推薦績效審計”等內容,反映出了甘肅省國有企業績效審計還未能形成一個體系。雖未能成體系,但甘肅省審計廳在開展國有企業的績效審計探索中,主要以專項審計作為績效審計的重要方式,在促進國有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供效益等方面提供了積極的作用。2.甘肅省國有企業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2.1審計部門評價體系不成熟。國有企業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還需要進一步的提高與健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7年正式了25-27號三條具體的審計準則,在后期的審計工作中,雖然有效促進了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的審計評價標準工作,但是在績效審計評價方面卻十分的模糊。具體準則規定審計評價標準必須對號入座,而審計對象的多樣化,導致最后難以一一對應,即便是同一項目進行審計,但是由于項目的多樣性和負責人工作的多變性致使最后結果有著較大的出入,因此,如何選擇出符合目前國有企業現狀的評價標準迫在眉睫。2.2績效審計技術落后。甘肅省位于西北內陸,經濟實力較弱,信息傳遞緩慢,在對國有企業績效審計的技術方面,也明顯落后于沿海發達地區。國有企業的績效審計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性的審查分析。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去評價某個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發展潛力,以及對社會的貢獻等內容,并提出改進的建議,目的是促進被審計單位的管理。而國有企業的資源系統是較為復雜的,需要一定的技術手段才能收集相關信息并進行分析。而甘肅省審計部門的績效審計技術落后,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單一,常以財務查賬的傳統方法,再輔以財務分析和簡單的經營活動分析,很少用到想比較分析、趨勢分析等技術性較強的應用方法。對于國有企業的風險控制、治理結構等問題未能深入涉及,自然也就不能提出在這些方面的建議。這種績效審計技術的落后,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績效審計效果的發揮。2.3績效審計模式單一。甘肅省各級審計機關當前對國有企業的審計采用的模式為“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這樣的績效審計模式較為單一,從績效審計的角度看,國有企業績效審計的模式為“延伸式”或“結合式”。通常的做法是在對國有企業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對國有企業的經營績效方面給予關注,很少有單獨的績效審計開展。一些甘肅省審計廳下屬的審計局,常常以普通的審計作為績效審計,將審計與績效審計混淆起來。隨著現代企業的發展,國有企業所面臨的形勢更加復雜,面臨的經營風險也在日益增多,各種風險交織在一起,例如財務風險、技術風險、行業風險、政策風險、環境風險等。等對國有企業治理的影響日益重要。目前這種對國有企業績效審計單一的模式,顯然已經不再適應形勢的變化。
國有企業是特殊性質的企業,正是由于這種特殊的地位和貢獻,在一些OECD國家,國有企業仍很大程度上代表該國的GDP、勞動力市場及資本市場。國有企業的發展狀況不僅取決于本國的宏觀經濟政策,還取決于政府對國有企業監督做出的特殊制度安排。審計作為監督方式之一,在考察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和國有資產整體的保值增值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審計制度作為實施審計的基礎環境,會對審計產生整體影響。國有企業審計制度的合理程度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有企業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同時也對會計盈余的操縱空間和審計風險有重要影響。因此,了解國有企業所處的特殊制度環境對剖析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存在的問題有所啟示。本文從政府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職責安排和國有企業境外審計制度兩個角度深入分析了制約國有企業境外審計的瓶頸因素,并提出改進建議,以推進境外國有資產審計順利進行。
一、主要政府機關的國有企業審計職能配置
政府職能就是政府根據社會需求,依法對社會生活領域進行管理的職責和功能,這種職能通常分為政治職能、經濟職能和管理職能(張立民、聶新軍,2007),而政府審計職能是按照社會對政府審計的需要確定政府審計應當履行的職責和功能,是一種理想的潛在的政府審計能力(劉莉莉,2008),因此,政府審計職能屬于政府管理職能范疇。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負有國有資產審計監督職責的政府部門主要是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審計署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是法定職責?!稇椃ā返诰攀粭l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法》第二十條規定,由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而對于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依據2010年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也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镀髽I國有資產法》規定,國務院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對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目前審計署對國有企業開展財務審計工作主要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專項審計調查準則》等業務準則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對中央企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依據是《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在對中央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由于審計機關審計力量有限和審計人員的相關專業知識不足,就會要求社會審計力量加入國有企業審計領域,補充政府審計力量的不足?;谶@一現狀,2006年6月28日審計署《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規定了審計署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再結合《審計法》的相關規定,“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國有企業審計后,可以再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進行監督。
國資委是生產型中央企業的管轄機構,對中央企業的經營管理負有直接監督責任。國資委的審計監督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務院外派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的財務活動和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直接監督,類似于過程監督,另一種是國資委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國有企業的年度決算報告進行審計,類似于結果監督。2000年實施的《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了監事會較大的審計自由裁量權,主要表現在:第一,審計范圍比較廣。不僅有權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還能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第二,審計時間安排比較自由??梢远ㄆ趯徲嫞部刹欢ㄆ趯m棛z查。第三,審計權限比較大。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時,除了可以使用社會審計的所有審計方式外,還有權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并聽取企業負責人的匯報。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的財務監督是實時的過程監督,這種實時監督不僅依靠監事會自身發揮作用,還與國務院其他部委如財政部等聯合一起,形成強大的監控網絡,這些部委之間相互溝通中央企業的運作情況,隨時互通信息,為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一旦發現企業經營行為可能危及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時,監事會有權向監事會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報告。第四,如果監事會認為某些事項比較重要,可以建議監事會管理機構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或向國務院建議由國家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總之,外派監事會對中央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已成為一種比較認可的監督制度。
除了外派監事會進行直接審計監督外,國資委還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央企業編制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進行結果監督。2004年國資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由注冊會計師對中央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進行審計,國資委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為配合這一規定的實施,國資委連續了一系列補充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招標和輪換做出進一步說明,包括《中央企業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施行辦法》、《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統一委托審計管理辦法》、《中央企業統一委托審計評標計分體系》、《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解答》、《關于中央企業2006年財務決算審計備案的通知》。筆者認為,由國資委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央企業進行審計與一般意義上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有較大差異,在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事務所審計年限、事務所的職責分工和審計范圍等方面做出了不同規定,反映出國家強制性干預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特點。這些差異性規定主要有:(1)通過公開招標或企業推薦報國資委核準,由國資委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特別是對于國有控股企業,由于有其他股東的參與控制權,《規則》建議采用企業推薦報國資委核準確定。公開招標方式在定價方面給了國資委較大定度的空間,容易滋生尋租行為,而由企業推薦報國資委同意的方式也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國資委當家作主的現狀,因此,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準備階段就體現了國家干預注冊會計師對央企審計的傾向。(2)特別規定了參與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和審計年限。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原則上統一委托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承接,根據中央企業集團子企業分布地域較廣的現實情況,可由企業總部委托多家但上限不超過五家。承接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限不少于2年,并且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連續審計年限不超過5年。這種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并沒有合理的依據,央企集團的子公司少則十幾家,多的可達幾十家、上百家,有的企業主體資產分布在海外,僅五家或者更少的審計師審計,審計力度遠遠達不到深入現場查出高風險領域的重大錯報漏報問題的程度,而對審計年限做出規定也沒有必然帶來央企審計質量的提高(汪月祥、孫娜,2009)。(3)明確規定參與中央企業集團審計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職責。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審計工作量一般不低于50%,負責整體審計工作的安排和審計質量控制,對出具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負最終責任。(4)擴大了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一般意義上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報表附注,而對央企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還包括國資委要求的專項審計事項和央企要求的其他專項審計事項。(5)中央企業審計標準的多元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遵守的審計標準主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國資委對年度財務決算工作的相關要求,這些標準比一般上市公司審計的標準要多,注冊會計師執行央企集團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遠遠超過單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一批審計技能過硬的注冊會計師隊伍才能承接這類審計業務。(6)審計報告類型和披露內容存在的差異。通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是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如果國資委提出了專項審計要求,就還包括專項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發表保留意見,企業應當將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說明,而如果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企業應當以專項報告的形式予以說明。這兩種做法都將注冊會計師年度審計報告中屬于說明段的內容以特定的形式對外披露,與一般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不同。在審計報告的內容方面,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中應當對應納入而未納入合并范圍的子企業對資產和財務狀況的影響作重點說明。筆者認為,這一特殊規定具有合理性,考慮到了大多數中央企業有多個境內外子公司,有的子公司對集團公司有重要影響,管理層將有重大影響的境內外子公司不納入合并范圍就不能客觀反映整個集團的經營狀況,如果將該情形在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不僅可以規避境外子公司未納入合并范圍帶來的審計風險,明確審計責任,還可以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和審計信息。
2000年7月1日的《會計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這說明財政部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質量進行監督是法定職責,如果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財政部就能依法對國有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不過,財政部還有更重要的職責,就是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一個國家的任何一項工作都是在本國的政治、經濟、法律框架下進行的(廖洪,2007),因此,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審計制度是否合理對國有企業審計實踐和國有企業的保值增值有重要影響。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以來,財政部在制定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制度方面有哪些成果,以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筆者將國資委成立前后由財政部的國有企業審計的相關制度進行了整理,到目前為止,財政部的9個關于國有企業審計的法規中,有效的僅有三個,分別是《財政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財政部關于對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抽審的通知》和《關于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三個法規的共同特點是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了規范。《若干規定》主要對國有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雙方審計關系人的審計行為,包括審計委托方式、約定的審計范圍、審計收費方式和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等做出了要求。后兩個法規主要從監督的角度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中央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質量如何抽查進行了規范。筆者認為,僅僅依據財政部目前有效的三部部門法規對中央企業集團的審計行為進行規范還遠遠不夠,主要表現在:第一,中央企業集團資產龐大,經營業務的復雜性和境內外的子公司分布地域廣泛性,決定了集團財務報表編制的難度大,注冊會計師要對集團財務報表進行有效的審計,既要強化自身的審計技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國有企業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支持,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國有企業有章可循。第二,目前有效的三部法規中有兩部法規屬于抽審性質,真正規范國有企業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規只有一部《若干規定》。最近幾年我國會計審計準則發生了巨大變化,很多內容與國際準則基本上趨同,而《若干規定》在2004年,規定的內容沒有跟上最新形勢的變化,對注冊會計師實施國有企業審計很難發揮指導作用。第三,從我國國有企業發展形勢看,國資委成立以來,大力推進中央企業合并重組,中央企業集團已從最初的189家合并至2010年上半年的125家,這意味著央企集團數量變少而資產規模在變大,集團內部的各種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審計的復雜性在增加,這些現狀都從客觀上要求我國政府應當盡快健全國有企業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比較完備的國有資產審計法規才能為大型國有企業開展境外審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其他政府機關的審計職能安排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中國證監會合并成立新的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由于國家控股的各類公司制企業是不承擔政策目標、以市場效率取向為主的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楊肅昌,2003),因此,在監管范圍上,凡是在我國證券市場公開發行股票的國有上市公司都是證監會的監督對象,接受與非國有上市公司相同的監督管理。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審計監督方面的規定主要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有關,比如,國有上市公司均應遵守《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年度報告進行審計。在監管方式上,中國證監會不直接參與國有上市公司的審計,而是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共同對全國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許可證管理,間接保證年度報告的審計質量。體現共同監督作用的法規例如2003年財政部、證監會的《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中就對中注協的《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內容進行了補充。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是行業自律性組織,負責管理全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各項工作。在中央企業審計中,會計師事務所扮演裁判和運動員兩種角色,既可能接受委托進行年度決算報告的審計也可能對年度決算報告的審計報告進行再審計,這就使得中注協在國有企業審計中只能發揮輔助協調作用。體現輔助協調作用的法規例如1999年8月中注協的《關于積極配合完成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抽審工作的通知》。
其他政府部門如國家稅務機關和工商管理部門也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審查,這種審查需要遵守《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標準,通常以強制性和臨時性突擊檢查為主,與審計監督有本質差別。
三、國有企業境外審計制度安排
境外審計是審計國際化發展的表現形式,是國有資產審計職能的延伸,境外審計質量的好壞與國有資產審計體制是否合理、職責履行是否到位關系密切。對境外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管的政府機關主要是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這三個部門的境外審計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審計署主要依據《審計署境外審計工作內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經濟責任審計,境外審計的目的是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為基礎,促進境外國有資產的管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有效。國資委的境內國有企業審計主要通過外派監事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計,并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國資委開展的境外企業審計根據《規則》和5號令《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務決算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同時境外企業及其境內母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開展境外審計。可以看出,國資委雖然提出了境外企業按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規定審計,并且允許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但沒有對境外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有效性以及怎樣利用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工作成果提出建議。財政部對境外企業如何審計曾產生過爭議, 1998年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企業進行審計”,但由誰審計沒有明確。2000年又《關于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若干問題的通知》將該規定變更為“由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2004年財政部將這兩個法規廢除,重新《若干規定》,并明確提出“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可以看出,財政部最終就“由境外審計師審計”達成了一致意見,并且全盤認可境外子企業經境外審計師審計的工作成果。
從以上法規看出,境外審計的法律法規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審計署對審計境內的國有企業可以依據《審計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但是進行境外審計時,能夠直接指導境外審計工作的只有《管理辦法》,不能直接依據《審計法》,因為該《管理辦法》的一些規定與《審計法》的規定并不一致,例如《管理辦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審計也可以是經濟責任審計,而《審計法》認為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只能是財務收支審計。再如《管理辦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以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名義進行,而《審計法》并沒有這樣的規定??梢?,審計署將境外審計看作為另一種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境外審計也有另行遵循的標準――《管理辦法》。筆者認為,目前僅僅將《管理辦法》作為審計署境外審計的遵循標準并不可取,該《管理辦法》僅是內部試行,適用范圍小,權威性不大。從時間維度來看,《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是2002年,已經陳舊過時,完善修訂已迫在眉睫。從范圍維度看,該辦法僅在審計機關內部有效,該標準的權威性和公平性令人質疑,這是制約政府審計機關進行境外審計工作比較重要的問題。2.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審計主要遵循《規則》和《財務決算管理辦法》,并提出境外企業審計要走兩條線,即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同時進行?!秶衅髽I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監事會有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那么進行境外審計時,是否有必要將內部審計與境外審計師審計結合起來,以利于監事會成員從境外審計師了解更多境外企業的實際情況,沒有明確的規定。3.財政部全盤接受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報告不可取。因為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報告是否合理適當并沒有公認的評價標準,如果境外審計師被境外企業收買審計意見,出具失真的審計報告如何處理,這些問題監管部門還沒充分考慮。4.財政部認為境外企業應當由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審計師進行審計,而國資委認為在央企進行年度財務決算時,實體在境內的境外子公司由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審計??梢栽囅耄绻惩庾庸居裳肫蠼y一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而同時也接受了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境內審計師是否可利用境外審計師的工作成果,如何利用等值得探討。5.我國約有10%的央企境外子企業設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馬紹爾群島等離岸區域,這些區域的法律極力保護公司股東的商業秘密,并不對外披露公司財務報表信息,如何進行境外審計也是應當考慮的問題。
四、改進國有企業境外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政府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的法律制度
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作為中央企業境外審計的主要監督部門,制定的部分法規有待進一步改進,主要表現在:第一,審計署目前實行的《管理辦法》屬內部辦法,適用范圍小,權威性不大,應當對其進行全面修訂或者新的境外審計暫行辦法,擴大境外審計的影響,提高境外審計的法律地位。無論采取哪種方式《管理辦法》,都應當在法規中增加境外審計目標、境外審計程序、境外審計范圍、境外審計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必要內容,以增強適用性。第二,協調《管理辦法》與《審計法》的不一致之處?!豆芾磙k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審計也可以是經濟責任審計,而《審計法》認為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只能是財務收支審計,兩者的不一致適當調整為佳。第三,建議財政部增加國有企業境外審計暫行條例等類似的行政法規。目前財政部的國有企業審計方面法規很少,有效的只有《財政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財政部關于對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抽審的通知》和《關于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這三個法規時間較早,很多內容跟不上會計審計實務日新月異的變化,并且國有企業審計的這些法規都沒有涉及境外審計問題,導致國有企業境外審計法律法規非常缺乏,這方面的法律規范很有必要。第四,建議財政部修訂《若干規定》的部分條款,增強該法規在境外審計方面的適用性。例如將第二條“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修改為“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我國與東道國的政府部門協調相關法律后再執行”,這樣就避免了我國注冊會計師開展境外審計“無章可循”的問題。再如第九條“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如果國有企業設立境外企業,境外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是否可以由境外審計師進行沒有規定。建議修改為“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由境內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考慮該國有企業會計信息保密性后,根據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情況,決定由境內或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審計”。
(二)建立境外離岸區域的審計合作制度
我國上市央企有部分境外企業設立在離岸區域,這些區域的法律監督制度比較寬松,容易出現監督缺失,建立該區域內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的審計監督合作是當務之急。建議我國應當與該區域的政府協商簽訂審計監督協調方面的協議,通過雙方政府的協商,努力促進我國注冊會計師進入離岸區域開展審計,解決該領域的境外央企缺乏審計監督的問題。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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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存在問題
(一) 內部控制環境不夠理想
企業的核心是企業中的人及其活動,人的活動在環境中進行。企業控制環境決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發揮作用,是內部控制其他要素發揮作用的基礎,直接影響到企業內部控制的貫徹和執行以及企業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核心。
1、國有企業部分管理者對內部控制認識不足
國有企業管理者在建立一個有利的控制環境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管理的觀念、方式和風格,都會極大地影響控制環境。當今國有企業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不夠,對內部控制理解比較片面,未能理解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全面含義。部分管理者認為內部控制就是相互牽制,不設置內部控制機構,有的管理者甚至把內部控制與發展和效益對立起來,只注意抓效益而對風險關注不夠,有的管理者認為內部控制即是各種規章制度簡單的匯總,沒有制定必要的控制程序,使得內部控制得不到落實,有的管理者認為內部控制就是內部監督。
2、企業部分員工的內部控制素養較低
目前國有企業員工普遍對內部控制認識不足,內部控制素養比較低,導致內部控制缺乏企業員工的支持和理解,甚至對起約束作用的內部控制產生抵觸心理,不利于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因此,急切需要加強各級員工的素質,使他們清楚的認識到自己在企業、在內部控制系統中的位置和角色,并協調一致,才能使內部控制發揮作用。
3、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結構有著緊密的聯系,是互相保證和促進的關系。公司治理結構實際上是實行內部控制的制度環境,是促使內部控制有效運行、保證內部控制功能正常發揮的前提和基礎。而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擔當的是內部管理監控系統的角色,是有利于企業管理者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完成目標管理的一種手段。
在我國的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國有企業也正在逐步建立現代公司制度。由于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所有權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缺乏對企業經營者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使得企業經營者缺乏重視內部管理和控制的動力,影響了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執行。國有企業目前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有些根本未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已經設立了的也沒有完全起到應有的作用,基本由股東(國資委)在監管。
(二) 內部控制活動不夠完善
從國有企業的主要業務來看,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缺陷::
一是各具體業務層面,公司對具體經營業務層面上的業務流程的關鍵控制點沒有進行系統的歸納和有針對性的設計控制措施。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體系還不健全,制度體系的層次性、規劃性不強。
(三)內部控制監督需要加強
在監督方面,國有企業目前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內部控制監督機制。沒有建立定期的評估機制,日常監督沒有得到良好的貫徹執行,導致企業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不能及時被發現,影響企業的健康運轉。 有的國有企業雖設立有審計監察部門,但內部審計局限于傳統的“財務監督”與偏重紀檢監察角色,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檢查和提出管理建議方面依賴中介機構的管理建議書。
二、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
注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使構成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因素能有效地發揮其功能。完善企業法人治理制度、加強企業組織結構建設。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國企要加快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司法人治理機制,整合監管力量,完善監管體系,使國有資產的利益真正得到保護。改善會計環境,有效地實施內部控制,健全財務監督體系。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和壓力也越來越大,要求國有企業必須加強內部控制,以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健全企業內部控制約束系統和保障機制,適應企業監管的要求,保證國企改革順利進行。
(二)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風險機制,強化內部控制措施
國有企業應將風險評估系統化,通過風險評估識別企業內部所有重要業務流程,不斷完善重要業務流程風險數據庫。通過利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采取恰當的方法降低經營風險。國有企業應完善內部管理,推行計劃指標化管理,定期召開高層管理者參加的計劃審題會,把經營過程納入計劃軌道,著重加強物品采購、價格制定等經營關鍵點的控制。國有企業應選擇多種控制方法和內部控制措施,從授權審批、會計系統、財產保全等方面,加強內部控制。
(三)加強信息溝通機制,健全內部審計機制
先進的信息系統,可以極大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面影響。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化系統應強化企業經營者的內部控制意識,督促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結合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內部監督作用,較好地彌補內部公司治理監督和約束機制的空缺。內部審計是監督內部控制其他各環節的主要力量,不僅能夠科學有效地監督和制約財產物資的采購、計量、驗收等各個環節,而且能夠有效糾正各種損失的發生。能夠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確保其權威性和獨立性,隨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和糾正。同時,構建強有力的外部監督系統,實現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規范和監督。
(四)建立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
國有企業財務人員的工資發放、績效考核由上級財務負責人考核,實行集中管理,統一委派管理,對上級財務負責人實行實線管理。公司的財務部門建立預算編制的單元,合理劃分財務內部職能。財務部門內部設置各級小組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對企業的財務核算,財務制度的制定,資金管理賬戶管理,投資、資產的管理,經營收入計劃、成本計劃和收入、成本的分析等進行控制管理。從保證企業資產安全完整和會計信息可靠著手,做好基礎工作,建立覆蓋生產、經營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規范企業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1 國有企業實施管理審計的必要性
1.1 管理審計是國有企業完善內部控制的需要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對企業的內部控制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管理審計的著重點就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控制活動及其相關的效率和效果。它能夠評價企業的各項管理及與其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程序及目標等是否存在缺失或不當,從而幫助企業完善基礎管理,提高內部控制水平。
1.2 管理審計是國有企業規避風險的需要 國有企業由于其經營規模比較大,其受到經濟政策、市場環境的影響比較大,雖然國有企業在經營策略方面進行了周密的研制,但是在運行過程中仍然會出現各種問題,比如國有企業管理者,違規處理企業資產等行為,而管理審計可以解決這一問題,管理審計通過對企業的經濟決策進行檢查并且進行風險評估與量化,根據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1.3 管理審計是國有企業增加財富的需要 企業各種經營活動環節經過企業的內部控制可以實現優化配置,但是在具體的實踐環節其必然會存在某種程度缺陷,造成管理不到位、業務流程銜接不完善等,管理審計通過對于國有企業的管理過程控制檢查,及時發現內部控制過程中的問題,進行針對性改正,實現效益管理,為企業增加財富。
1.4 管理審計是國有企業發展模式的多元化需要 隨著國有企業的經營模式的創新,許多國有企業出現了跨地區、跨國家的經營模式,結果給國有企業的管理造成難度,國有企業需要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為此國有企業建立管理審計制度加強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監督,尤其是對其管理流程以及財務情況進行監管,并且評價其管理效果。
2 管理審計在國有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2.1 管理審計實施具有一定的滯后性 國有企業管理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后期進行監督管理控制,其主要是對企業管理者進行評價,而不是對管理者的經營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審計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從我國國有企業管理審計的應用效果分析其主要是對已經發生的經濟行為進行審計,而對于即將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經濟行為沒有進行審計監管,不能為企業的管理者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經營信息。
2.2 管理審計缺乏具體的評價標準 我國現行的管理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的管理活動進行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綜合評價,缺乏行業公認的評價標準。審計工作的實行大都依賴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嚴重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雖然在某種程度具有一定的監督作用,但并未有嚴謹的審計證據,不能做到全面的風險防范,審計意見分量不足。
2.3 對管理審計的認識不足 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對管理審計的認識不到位,他們認為管理審計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作用不大,管理審計部門的設置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已經與市場經濟環境相不符;管理審計是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過程的監管,而不是只針對企業活動結束之后的評價,但是一些國有企業的基礎人員卻認為管理審計是對國有企業管理者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其與自己的工作沒有關系。
2.4 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管理審計的需要 國有企業管理審計工作人員應該是具有財務知識與審計監管知識的復合型的人才,但是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由于得不到企業管理者的重視,審計工作一般只限于對經濟活動的評價,而不能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甚至一些國有企業管理者對于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關心,是為應付上級部門檢查而專設,并安排非財務、審計專業人員湊數,造成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能力較差,他們更多地表現為缺乏相應的審計知識、不能利用現代技術從事獨立的審計工作。
3 建立健全管理審計的對策建議
3.1 提高管理審計的時效性 管理審計人員在實施審查的過程中,應時刻關注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事后的監督意見無異于亡羊補牢,沒有太大的作用。只有將管理審計的監督過程從事后監督,轉移到事前、事中監督,才能及時的發現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提供有建設性的意見。
3.2 制定明確的管理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同,企業內部管理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要根據企業的實際管理情況進行開發與編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在確定了適合企業管理的審計評價標準,才能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使內部管理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3 全面改善審計技術手段 目前,大部分企業均實現了無紙化辦公,建立了財務信息系統、庫存信息系統、合同管理系統等各類經濟管理信息系統,而實踐證明,網上審計能夠增強審計及時性和審計工作效率,也適應管理全過程審計的要求。
3.4 不斷充實和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國有企業要高度重視審計人員的作用,通過建立完善的培訓制度,加強對于審計人員的審計知識以及業務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將管理審計先進的觀念引入國有企業管理審計工作中;建立與優化審計人員組織結構,調整審計人員的隊伍知識層次結構,積極引入復合型的審計人才,提高國有企業的審計人才隊伍建設。
參考文獻:
[1]楊春燕.內部審計開展管理審計的研究[J].當代經濟(下半月), 2009(3).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國有企業改制后政府審計面臨的問題思考
收錄日期:2012年4月6日
一、問題的提出
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自國企改革以來,國企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但國有經濟對于整個國民經濟而言依然舉足輕重。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對于我國經濟穩定和政治安全意義非凡。自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成立以來,國有企業審計一直是我國政府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多年來政府審計也發揮著保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范國有企業風險,促進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等一系列重要作用。當前,隨著國有企業的改制,其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通過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實施監督,已面臨諸多新的問題,諸如政府審計對改制后國有參股企業進行審計的法律保障不足;政府審計與其他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能交叉;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及企業內部審計的關系難以處理,等等。如何處理好上述問題,發揮好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的監督,是本文需要探討的主要問題。
二、國有企業改制后政府審計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審計對改制后國有參股企業進行審計的法律保障不足
1、目前我國政府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開展審計監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2006年修訂的《審計法》第二十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钡诙粭l規定:“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要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010年2月2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審計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包括:(一)國有資本占企業、金融機構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二)國有資本占企業、金融機構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在50%以下,但是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企業、金融機構,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比照審計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規定進行審計監督?!?/p>
2、政府審計對國有參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的法律依據不足問題。在改制之前,我國的國有企業是完全歸國家所有,國有企業的一切資產均是國有資產,在這樣的前提下,國家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完全符合常理,也符合法律。但是,隨著國有企業改制,國家不再是國有企業的唯一股東,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使得國外戰略投資者和其他民間投資者也有機會成為國有企業的股東。國有企業在改制后已變成了國有控股企業或者國有參股企業,雖然國家通過2006年修訂的《審計法》和2010年頒布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對政府審計對國有控股企業實施審計監督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沒有對國有參股企業的審計監督做出相關規定。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當然也是政府審計的監督內容,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政府審計如果對國有參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就面臨著法律保障不足的問題。
(二)政府審計與其他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能交叉。目前,我國對國有企業實施監管的部門主要有財政部門、國資監管部門、審計部門等,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明確各部門對國有企業監管的職責和側重點,導致各部門職能重疊,信息溝通不暢,造成資源浪費,出現監管盲區等問題。
(三)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的關系難以處理。政府審計同社會審計的關系從不同角度看有不同的情況,從國有企業的角度看,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是并列管理,都是國有企業的外部審計,雖然審計關注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基本目的都是為了查找企業內部可能存在的沒有被披露出來的風險,更好地對各自的服務對象負責,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目前,我國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同時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這樣勢必出現兩個方面的矛盾:一是重復審計,浪費資源;二是國有企業改制后,政府已經不是國有企業的唯一股東甚至不是大股東,目前政府審計的獲益方僅為政府這個大股東,容易引起其他非國有股股東的不滿。
另外,從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的角度看,他們是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雖然早在1998年國務院便明確了“對社會審計的指導和管理職能歸財政部行使,審計署不再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行使指導和管理職能”,但我國的《審計法》第30條明確規定:“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規定,有權對該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碑斎唬壳斑@種監督只是宏觀層面的監督。
三、政府審計對改制后國有企業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法律,加強政府審計對國有參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管的法律保障。目前,法律沒有對政府審計如何對國有參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不利于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
(二)明確職能,重點發揮政府審計對其他監督部門的再監督。在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審計發揮作用的對象就是政府這個主體,很少涉及到自由市場中的企業。但是在我國,由于特殊的國情和歷史原因,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審計的職能范圍也自然而然地由政府部門延伸到了國有企業。但是,隨著國有企業改制,政府由原來國有企業的唯一股東變成了控股股東、甚至是參股股東。這樣,政府審計就需要順應環境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在新形勢下,政府審計應該主要走“間接監管”的道路,即逐步淡化其以往對國有企業的直接監管職能,轉而加強其對財政部、國資委等國企監管部門的再監督職能。財政部門主要側重于對國有企業財務和會計方面的專業管理,國資委側重于履行出資人的職責,政府審計則履行對財政部門和國資部門的再監督。
(三)正確定位,處理好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的關系。目前在我國,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共同對國有企業發揮作用,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這種模式弊端日益顯露。如何改變各種狀態,筆者建議:政府審計就應明確自身定位,加強對社會審計的監督職能,以社會審計監督者的角色,通過加強對社會審計的監督,保障社會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從而達到在盡可能少占用審計資源的前提下監管國有企業的目的。
(四)創新觀念,正確處理與國有企業中非國有股東的關系。改制后的國有企業,多數企業所有者不僅僅是政府,還包括民間投資者甚至是國外投資者。這就要求政府審計在對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時,必須妥善處理好與非國有股股東的關系,從而確保政府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為此,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1)明確政府審計的使命是保證整個企業的安全和效率,以使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最大化;(2)改變政府職能,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樹立“政府服務人民”的新理念,尊重非國有股股東權益。加強審計創新,研究針對國有控股企業審計的新途徑、新方法,找到政府審計和非國有股股東的利益共同點,從而使政府審計在保障國有產權利益的同時,也能對非國有股股東權益產生積極的保障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在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當中,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不能發揮其有效的只能,往往都是針對某特定事件。而審計報告也是針對特定的經營項目,導致報告不具備預見性以及防范性,而領導層無法得到有效的相關信息。內部審計的工作對企業的發展沒有做出多大的貢獻,讓領導層覺得內部審計可有可無,從而使得對企業的內部審計重視度不夠,內部審計工作就得不到有效的支持。領導的不重視,也會讓內部審計一人的工作積極性降低,很難正確的面對自己的崗位,導致內部審計的地位逐漸的降低。
(二)審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性
現有的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一般都是依附在其他部門上的,沒有相對獨立的工作部門,有的是與監察合并,有的則是將人員設置在財會部門。另外,一些企業雖然設置了單獨的內部審計機構,但也僅僅是與其他部門相平行。這些原因都會讓內部審計的機構、人員的地位得不到保障,內部審計就會失去它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導致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得不到保障,從而影響了正常開展審計工作。
(三)內部審計包含的范圍窄
由于國有企業沒有重視內部審計,目前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在通常情況下都不會對同級的財務、管理進行審計,一般都是針對下屬的各個專業公司。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則是還是遺忘較為傳統的年終財務審計。內部審計所包含的范圍狹窄,導致企業內部出現存在的許多問題,內部審計機構都不能進行有效的控制、約束。
(四)審計人員的素質偏低
內部審計應將檢查錯誤、防止弊端與管理的服務緊密的結合在一起。而目前一部分的國有企業都是以審計賬項基礎為主,主要都是為了檢查錯誤、防止弊端。審計的對象是報表、賬本以及其他相關連的資料,而審計工作一般都集中于財務的表層,再加上審計人員的企業管理知識的不足,使得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很難做出有效的分析、評價及建議,更談不上對管理中的資本、投資、成本管理以及方案定價等開展審計工作。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不但需要專業性較強的業務知識,更需要全面的、廣泛性的知識。一般來說,審計人員應懂得會計、審計相關的專業知識、企業經營狀況管理、計算機網絡知識、國有企業相關行業的流程以及人際關系等。其次,良好的也只素質,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也是必不可少的?,F目前的很多審計人員大多數來至于財務人員的轉變。對相關的審計知識了解的很少。隨著現代社會發展的網絡化、信息化的發展,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一支具有高素質的審計隊伍的建設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現在審計人員的知識、意識都相對淡薄,還不能做到與時俱進,不能夠追上時代的步伐。
(五)內審工作浮于表面
目前的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只滿足于審計項目完成了多少、在其間發現了多少的問題、有多少審計類型以及提出了多少建議等,實際上都只是一些走落場的游戲,并沒有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考察核實。
二、改進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一)讓國企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權威性
在目前的國有企業體制下,審計部門領導在企業內部占有的地位高低,往往決定了審計部門的獨立性、權威性的強弱。所以,在設置審計機構的時候,可以采取上級的內部審計部門直接管理下級審計機構,并讓其與企業背部的管理權脫鉤。上級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直接負責下級發揮監督職能的審計業務,發揮評價、咨詢、服務職能的業務工作向本級單位經營管理層負責。這樣做,才能夠在監督同級部門時,保證內部審計的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同時,審計資源在這種垂直的管理模式下,也能夠得到有效的調配。
(二)建立問責制度,完善工作標準
很多審計人員對自己的工作不負責,容易犯一些審計的錯誤,如審計的漏洞、線索的遺失以及出現嚴重違紀的現象,亦或是沒能按照審計工作的責任制度履行相關規定,為了避免這些現象的發生,必須實行問題責任制度,以保證審計工作的高質量運行。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制度,設立獎懲機制,以提高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三)好的國有企業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
1、職業道德素質培養
國有企業需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培訓,以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政策水平,對國家的財經法紀和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做到牢牢掌握,只有這樣才能對企業內部的財務和經營管理做到客觀的公平、工作,也才能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有效科學依據。
2、強化業務知識
作為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掌握會計、審計、法律、金融、管理等相關方面的知識。
3、更新觀念
現在是科技發展的高峰期,知識在不斷的更新,其周期也越來越短,因此對審計人員得學習培訓是必不可少的。更新其知識,才能提高整個團隊的綜合素質,才能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
(四)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與發展趨向
在保證傳統財務審計質量并改進各項會計管理基礎的前提下,根據企業的發展目標,將審計的工作逐步轉移到內部制度的調控以及審計經濟效益的范疇上來,為企業的宏觀的管理而服務。為了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將內部審計的只能轉不從單一的監督轉變成監督、管理以及服務于一體的新型模式。實行內部審計的最根本目的在于改善國有企業的經濟管理,以提高其經濟效益為目標。所以,國企的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趨向內部調控以及經濟效益。作為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必須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效益做出最正確的評價,提出對企業有利的建設性意見,為了企業的最佳經濟效益出謀劃策。將財務收支、經濟責任以及預警等審計方式緊密的結合在一起,努力提高管理人員的誠信意識。此外,內部的審計方法需改成事前、事中審計。如何的控制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質量,才是企業必須解決的重要環節之一。所以,內部的審計工作必須要將事前、事中與事后的審計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五)高度重視審計結果,嚴格執行審計決定
關鍵詞:
國有企業;審計成果運用;模式
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是審計人員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工作結晶,其運用程度的高低直接關系著審計監督和服務的價值所在,是衡量審計工作實施的質量高低的體現。因此,研究審計成果運用,某種程度上來說,關乎審計工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義。
1審計成果運用模式構建的必要性
從外部來看,國有企業系統面臨的社會環境、政策環境和輿論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社會各界對國有企業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也越來越嚴,已形成了對國有企業立體交叉的監督體系。就內部而言,為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依法從嚴治企已作為國有企業經營管理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這些都要求國有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充分發揮自我約束體系的作用,構建完善的審計成果運用體系,積極落實內部審計整改,最大限度的從內部防范和化解風險,保障干部員工平安、經濟平安。
2“三需求”為導向的“五服務”審計成果運用模式創建概述
2.1內涵以公司各層級的審計需求為工作導向,以多樣化的審計報告作為載體,以務實的工作會議作為平臺,以有效的機制建設作為保障,根據不同對象提供差異化審計服務,在優先滿足公司領導需求的基礎上,實現審計成果在管理部室和基層單位的及時共享,使審計成果能更廣泛、有效地滿足公司各層級管理需要,推動公司依法治企建設和平安建設。
2.2特征①以需求為導向。根據決策層、管理層及執行層需求,有針對性開展審計項目,提供優質服務,變決策層、管理層及執行層對審計成果運用的“被動接受”為“主動接受”和“自愿接受”,提高審計工作成效。②以服務為宗旨。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提供差異化審計服務。即服務于公司領導決策,服務于公司績效考核,服務于業務部門改善管理,服務于人事董事部門及監察部門的干部管理與廉政監督管理,服務于基層單位經營管理提升。③以機制作保障。建立內審要情專報、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審計成果共享、整改督辦、通報與考核等五種工作機制,優化審計服務流程,暢通審計成果運用路徑,實現審計成果運用的閉環管理。
3主要思路與做法
1.2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有很大幫助。首先,在企業整體內部控制環境中,審計人員要想對財務部門進行審計,就需要掌握各部門特別是財務部門業務活動的關鍵節點,因此內部審計工作的針對性更強;其次,對國有企業進行內部審計,能夠客觀獨立對企業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人員能夠根據企業實際發展情況確定日后發展方向,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具備良好審計技能和較高素養的審計人員,對國有企業進行內部審計時,一定會以資產保值增值、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法律法規的遵守等方面為主要控制內容。如果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問題,審計人員就會立即向上級提出建議。
1.3規范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進行規范因此企業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的要求都較高,會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最基本的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和執業知識外,還要具備良好的執業道德。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說是一種隱形監督方式,可以對會計工作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是通過對會計管理和核算工作糾正財務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從而保證會計管理和核算工作的正常進行。財務問題的出現大多數都是會計人員出錯而引發的,因此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技能水平和職業道德。
2內部審計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監管作用
內部審計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監管作用主要包括對存量資產監管和對國有資產實施動態內部審計監管。對存量資產監管的目的是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包括評價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科學性、完善性和有效性;認定國有資產存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驗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完成情況;分析經營業績和獲利能力。對國有資產實施動態內部審計監管主要包括:減少國有資產必須由相關部門明文批件;出租出借國有資產要確保手續完整且有償使用;國有資產對外合資、投資或合作,要提前做出技術報告、可行性報告和資金來源及用途報告等,同時附有責任承擔條款。
2.1對存量資產的監管第一,測算國有資產增值率:定期測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以反映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x100%,結果大于100%為增值,等于100%為保值。這一過程要將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并排除下列因素的干擾:國家或部門投資、撥款使資本或資本公積金增加;國家或部門增加或減少所有者權益;按國家規定對所有者權益減少或增加清產核資;按照國家規定評估或重估資產而造成的資本公積金的增減。第二,評價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與企業法人簽訂經營責任書,明確法人對資產增值保值的責任。國有企業要建立對應的管理體系,因此內部審計在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監督上可以從下面三點著手:第一,企業是否建立資產管理崗位或機構,是否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納入經濟責任制中;第二,對業務部門和負責資產保值增值的部門進行審計,包括常規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第三,監督企業對財務管理制度完善。
2.2對國有資產變動的監管第一,做好資產價值評估和產權界定:國有企業在資產重組中都會引起資產變動,這就需要做好產權界定和資產價值評估。內部審計要對整個過程進行監控,從下面幾個方面做好審計工作:核對并抽查中介機構評估結果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項目;幫助企業選擇綜合素質高的審計師和評估師。第二,為資產經營選擇最佳形式:國有企業在市場、行業特征、資產結構和產品等方面都會不同,那么資產管理中選擇實現企業經營規模的科學擴張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內部審計需要為資產經營選擇最佳方式。第三,為企業選擇合理經濟規模:企業進行的兼并或收購都是為了更合理的配置資源,從而發揮其作用。如果不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而擴張,很可能使企業陷入困境。企業要從產品、技術、資金和管理等多方面考慮,從而選擇最佳經濟規模。內部審計要對企業決策提供幫助,內部審計在企業資產規模擴大的過程中,要以能換取跟高收益為基礎,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第四,選擇理想的目標企業,資產兼并和收購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目標企業的選擇,如果選擇不當,不僅無法實現經營規模和資本的擴大,還可能導致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甚至背上更加沉重的包袱。內部審計要做好協助工作:理清目標企業問題和優勢;對目標企業進行全面調查;將企業管理技術及一定資金引入目標企業并盡快轉化為現實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