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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可委托具有資格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接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省及各人民防空設防城市設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同級人防主管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人防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市人防主管部門所屬技術力量不足的,可委托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條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接受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
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市人防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質量監督時,其監督工作向作出委托的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并對所監督的工程項目承擔監督責任。
第五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資格,由省人防主管部門按規定條件進行審查,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審批、認證。
第六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負責人應由取得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負責人應由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
人防工程監督機構的技術人員應占該機構人員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監督員應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和五年以上從事人防工程設計、施工或質量管理的工作經歷。
第七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本地區有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本機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具體措施;
(二)受委托具體實施本地區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以及有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問題爭端的協調處理;
(三)向主管部門總結報告工作。
第八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承擔下列任務:
(一)根據人防主管部門的委托,受理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并對委托監督的主管部門負責;
(二)制定質量監督方案;
(三)檢查施工現場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四)檢查工程建設實體質量;
(五)監督竣工驗收;
(六)向委托質量監督的人防主管部門報送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報告;
(七)按規定收取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費;
(八)承辦人防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質量監督工作。
第九條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一個月內,向工程所在城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報質量監督,并辦理有關手續。
未設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城市,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一個月內向市人防主管部門申報質量監督,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基本程序和內容:
(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自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該工程的監督員、制定監督方案和詳細監督計劃,并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二)開工前,監督員應當核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等;檢查構配件和設備設施生產單位的資質及營業范圍。
(三)施工中,監督員應對工程中使用的構配件、重要材料和設備設施的生產許可證(準用證)、檢測手段和構件(材料)的質量進行檢查,并按計劃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
(四)竣工時,監督員應對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資料、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以及實體質量是否存有嚴重缺陷等進行監督。
(五)驗收后,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監督員,應于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監督的人防主管部門報送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一條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受監工程建筑、結構、防護、平戰轉換和其它涉及人防工程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部位及關鍵工序的質量檢查結論;
(二)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內容和質量評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歷次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
(四)由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監督員簽署監督報告。
第十二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具體實施質量監督中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可采取責令改正、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措施,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對人防工程施工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行為,由委托質量監督的人防主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三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收費許可證件及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向物價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四條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本省規定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市人防主管部門應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監督員對其所監督的工程承擔建設質量監督責任。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退還監督費,由委托監督的人防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止執行具體監督任務直至撤消人防工程監督機構資格的處理,其中撤消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資格的處理由省人防主管部門決定:
(一)不履行監督職責、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報告的;
人防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防工程建設關系到未來戰爭或危急時期人民群眾財產與生命安全問題,因此,我國各級政府歷來重視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并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本文在分析國內外城市人防建設現狀的基礎上,探討了人防工程的特點與作用,提出了我國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工程開發相結合的觀點,就人防工程建設信息化管理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1 人防工程建設國內外現狀
世界各國特別是經濟發達國家對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十分重視。人口只有850萬的瑞典,已構筑20萬個公共掩蔽所和170萬個私人掩蔽所,地下人防工程面積已達1000萬m2以上。中立國瑞士近200年沒有經歷戰爭,仍十分重視人防工程建設且以平戰結合為主,人均人防工程面積已超5 m2。美國人防工程建設的積極性隨著其與國際敵對勢力的對比變化時高時低,因其自恃地理位置優越,經濟軍事實力強大,故總體不如歐洲國家重視,但每年在人防工程建設方面的投入仍超過10億美元;其地下工程建設非常注重平戰兩用,把油庫、備用電站等生命線工程與設施建在地下,人防掩蔽工程可容納1.2億人且建設范圍廣、配套設施全、防護能力較強,所建快速地下交通網便于戰時人員的快速疏散;城市中75%的建筑物都建有地下室,總面積達6.5億m2。俄羅斯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已建成包括通用防護設施、防輻射掩蔽部和簡易壕溝在內的龐大人防體系;其防護工程通常建在居民區,該國人防法規定人均占有防護工程面積不少于0.5 m2、空間不少于1.5m3。德國建有設施齊全的地下醫院92座,其中幾所擁有1000多張床位,這些醫院能在接到命令后的24 h內全部投入使用。鄰國日本通過修建地下城市實現城市防空目的,全國20多個城市修建了100多條地下街,總面積超過100萬m2,首都東京地下街遍布全城,面積1萬m2以上的就有17條,其中八重洲地下街面積超過10萬m2。
我國城市人防建設與發達的國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但發展迅猛。五十年代,針對當時國內形勢,建立了人民防空委員會,在各地與沿海城市建立人防領導機構,修筑防空工程設施與人防預報系統。六、七十年代,在主席針對國際形勢提出”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的號召下,全國掀起了一股群眾性的人防建設。八十年代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也隨著我國經濟、科技的發展,平戰結合的較大規模的地下空間項目在我國不斷涌現,較典型的有:1986年在哈爾濱興建的建國以來第一個將人防與城建相結合的秋林地下人行過街工程,形成了一座由8家商業城組成的12萬m2的超大地下商場;建于1990年的上海人民廣場地下車庫及地下商場達6萬m2;1991年漢口火車站配套工程地下商業城建筑面積超過5.5萬m2;1997年建成的西安科技樓地下商城建筑面積達4萬m2;2002年的上海南站及2003年廣州康王商業城,地下工程建設配套已臻完善,總體防護等級達6級;北京王府井商業區與漢口漢正街小商品市場的超大規模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使這兩個聞名全國的商貿云集區更換新貌,成為現代商貿服務業標志。目前,北京地下空間建成面積已達3000萬m2,近年來平均每年增加約300萬m2,其中,建設地下停車空間的約占30%。據介紹,到2020年,北京市域地下空間將達到9000多萬m2,人均擁有地下空間建筑面積可達5 m2。
2 我國人防工程的特點與現狀
人防工程的特點或用途在各個國家不盡相同。在我國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從總體上講,人防工程有以下幾個特點:①人防工程主要用于應付戰爭災害,同時兼有應付和平時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故的功能;②把人防工程建設置于重要戰略地位、視其為重要的戰略威懾力量;③強調人防工程建設的長期性;④重視提高總體防護能力;⑤人防工程建設耗資較大,維護保養任務重,普遍采用平戰結合的建設方針;⑥重視開發城市人防工程的社會價值和商用價值。
我國在六、七十年代建設的人防工程,主要以防戰、防空為主,人防工程建設缺乏整體規則與設計,走的是“邊設計,邊建設”的群眾路線,布局與城市發展脫節。80~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注重平戰結合方針,并提出了結合城市建設發展人防工程的思想。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的制定,從客觀上對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及地下空間開發的有序化、科學化、法制化、系統化起到了推動與促進作用。但由于投資大、后期管理費用高、地下空間開發權益不清等諸多因素,在城市人防工程建設中仍然主導思想不明,未能與城市發展相結合,特別是高層建筑地下室的建設與管理并沒有真正落實到人防工程的作用上。就2008年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災難發生后,數百萬災民逃難藏身處,很少是利用人防工程的,這明顯存在建設與管理脫節、建設與使用脫節的現象。因此,在新世紀進行城市人防規劃時要避免各自為政,應對地下空間開發統籌規劃、分工協作,嚴格要求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與地下空間開發相結合。特別是城市地下交通樞紐、地下停車場、地下商場等工程建設時,必須進行抗毀傷及生存概率的評估,建立切實可行的人防工程應急使用管理條例與措施,做到人防工程建設有序、合理、綜合、可用,杜絕盲目性。
3 人防工程建設信息化管理
隨著城市人口的遞增,城市地域面積不斷擴大,城市生存環境已對本世紀城市可持續發展提出巨大挑戰。另外,我國現有農業耕地僅18.2億畝,人均耕地僅1.3畝左右,面對工業擴張與交通樞紐基本建設,這一數字還將不斷縮小。因此城市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綜合利用相結合是城市高速發展和城市空間利用的迫切需求。近幾年,我國內地北京、上海、廣州、沈陽、南京、武漢等城市地下交通建設如雨后春筍,城市向三維空間發展即實行立體化的再開發已成了城市中心區發展的必然趨勢。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在拉動內需的形勢下,一下子開發出來的諸多地下工程項目如何規范建設與管理已成了當務之急。所以應用“數字信息技術”,做好人防工程與地下空間建設的信息化管理,對城市人防工程進行總體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平衡、科學決策、有效管理將十分重要。
人防工程數據包括工程的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臻g數據主要是工程的區域分布等;屬性數據有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管理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工程建設時間、工程結構形式、埋深、寬度、高度、工程出入口及進排風口、工程報廢時間、報廢處理單位及手續情況、工程上部居民情況等。
人防工程空間數據(圖形、圖像)可以以一定比例的地形圖與地下工程規劃圖為基礎,通過實地勘測后,以掃描數字化的方式,以Mapinfo數據格式為矢量數據標準,建立矢量地圖庫。
人防工程屬性數據的獲取,可依靠人工記錄檔案等多種途徑,以MapX為嵌入式開發平臺,完成基于圖形的各種功能。
對地圖數據的分層管理,應根據地物要素的數據和專題內容施行,要求適合人防辦公業務需求以及圖像編輯及圖形的輸出條件。
城市人防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功能模塊結構如圖1所示。
數字人防是數字城市的重要內涵,是國家基礎信息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保障系統流暢運行與信息安全也是必要的。
4 結語
人防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防肩負著防空防災的雙重職責,搞好人防建設,戰時能夠有效保護我們的家園,平時為防空防災提供指揮平臺,有效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現代化建設成果。
如果說20世紀是地面建筑世紀的話,那么21世紀將是地下工程大開發的世紀。隨著我國經濟繁榮昌盛,地下空間的開發與綜合利用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人防工程建設也逐漸有章可循。但與西方先進國家相比,人防經費比例、市場化開發程度、人員掩蔽率、人均占有人防設施面積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距。目前我國首先是要完善地下工程建設與開發利用的法規體系,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職責權利,從而有效地實現城市交通、市政設施、土地規劃、人民防空、城市防災等問題的法律支持。城市人防工程的信息數字化建設,將對城市人防工程的規范管理、綜合利用、防空減災起到推動作用。同時,強化人防工程建設中的質量管理也是關鍵舉措,這樣才能讓防工程建設真正做到為戰而建,為民所用,充分發好人防工程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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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宣傳。我辦牽頭協調當地宣傳、廣電、人武、教育等部門,認真學習湘辦發﹝2014﹞17號和﹝2014﹞37號文件精神,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明確責任,高度重視,各司其責。按照集中放映、全面覆蓋的要求,共同研究部署影片在本地區的宣傳推廣、組織觀看等工作,并制定出播放計劃,拿出專項經費,為該片的宣傳發行和播出放映提供有力保障。
(二)多種形式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宣傳和推廣《居安思危、備戰人防》科教影片,累計在縣電視臺和大地廣告公司顯示屏上各播放一周,在廣場、學校、社區、電影院等場所播放20場次。與此同時,通過新聞報道、知識競賽等多形式擴大社會影響,營造出“關愛生命、關注人防”的良好氛圍。1、縣電視臺新聞頻道(6月10日至26日):每晚播出一個部分,播出時間為20:00至20:30分;2、文化休閑廣場(7月20日至21日):每晚播出四個部分,播出時間為20:00至21:30;3、文化休閑廣場大地廣告公司顯示屏滾動播放(8月1日至8日):每天播放一個部分,從9:00至20:00滾動播出;4、配合州人防辦在州民二中8月26組織觀看《居安思危、備戰人防》影片,開展應急演練,并組織180名學生進行了人防知識競賽;5、開展人防知識宣傳教育進社區。10月16日,我辦在城東社區通過學習展板、知識掛圖、發放宣傳資料、集中培訓、開展業務咨詢等形式,組織群眾學習人防相關法律法規、易地建設費征收范圍的政策、解讀了“一令一文”(即:省政府270號令和湘價費﹝2014﹞60號文件),介紹了防空襲警報、應急救援等相關知識,讓群眾了解人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增強群眾了解人防業務、關心人防工作、支持人防事業的濃厚氛圍。己統計,在城東社區共制展板10塊、懸掛知識掛圖52幅、發放專業書籍200本、宣傳資料500份,集中學習講解1次,業務咨詢58人次。6、在文化休閑廣場抓好“5.12”集中宣傳活動。按照縣應急辦的總體安排部署,全辦人員走上街頭,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70號令)、《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核定人防系統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14〕60號)、《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暫行辦法》(永政發〔2014〕10號)、《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14〕34號)等法律法規和防空防災知識,發放《公眾防空防災應急手冊》、《省實施辦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人防知識宣傳資料5000余份(冊),制作宣傳展板15塊,懸掛知識掛圖26幅、橫幅25條,張貼通告150份,接受群眾咨詢257人次,收到了較好效果。
二、宣傳教育工作措施
(一)加大匯報力度,積極尋求領導支持。針對過來我辦存在的機構沒有獨立、人員沒有專職、業務沒有開展的實際,辦主要領導多次向縣政府辦及縣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匯報,宣傳人防法律法規、上級要求及周邊兄弟縣市工作開展情況,引起了縣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2013年12月28日,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人防工作,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啟動人防執法工作,將人防辦納入縣規委會成員單位,要求人防辦人員歸位,審議通過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通告(送審稿)》和《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4月25日,縣政府正式下發了《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暫行辦法》、《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通告》兩個文件,明確了發改、住建、規劃、房產、物價、人防等部門在人防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并嚴格執行湘價費〔2014〕60號文件確定的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我縣人防工作正常開展提供了人員保障和制度保障。10月15日,人防辦主任給縣長匯報防空警報試鳴工作準備情況,審議通過了《縣人民政府關于試鳴防空警報》的通告(送審稿)》,縣政府正式下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試鳴防空警報》的通告,“試鳴日”之前縣電視臺將此通告播放了一周,人防辦在公共場所把公告也進行了張貼。11月1日,我辦在縣城區域的兩臺防空警報準時試鳴,試鳴率達100%。
(二)強化組織領導,加大經費投入。成立了由主任任組長的人防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專抓緊人員,制定了《縣“5.12”人防宣傳工作方案》和《居安思危、備戰人防》播出計劃,安排人防宣傳資金5萬元,確保了整個宣傳活動的有序開展。
(三)鞏固基層基礎,加大陣地建設。今年,我們把城東社區作為人防宣傳教育進社區試點單位,設立了防空防災宣教基地、辦公室、綜合減災辦公室、人防宣傳教育活動室,制作人了人防宣傳展板、張貼了人防宣傳知識掛圖,添置了人防宣傳書籍,并定期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四)加強協作配合,強化應急演練。按照縣人武部的安排部署,我辦組織10名人防志愿者,積極參加縣人武部、縣消防大隊聯合舉辦的防火、防空、防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活動,開展軍事訓練,提升了應急救援能力。
三、宣傳教育下步打算
(一)加強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力度。根據城市規劃現狀,新添置2臺防空警報,確??h城區域防空警報試鳴覆蓋率達100%。
人防建設經費籌集的區域范圍是指區所轄開發區、科學園等開發園區和各街道規劃區。
(二)人防建設經費籌集的對象
1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市、部隊駐江寧企業)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2實行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3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4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而未建應繳納的易地建設費。
不論單位性質、投資來源,凡在規定區域范圍內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新增面積)各種民用建筑。都必須按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確因地質條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防部門用于統一修建防空地下室。
5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使用費收入。
二、人防建設經費籌集標準
(一)地方財政安排的人防建設經費。
按照城市人口人均1元,區財政應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設經費。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經費由當地政府部門安排解決。
(二)企業和實行自收自支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繳納人防建設經費。列入各單位的生產成本或經營費用。
(三)個體工商戶每戶每年繳納60元。
(四)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而未建應繳納的易地建設費。
按照地面首層面積修建核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質、地形、施工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經區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每平方米2400元。
按照地面建筑總面積4%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除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每個單體人防工程面積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因地質、地形、施工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經區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按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每平方米50元。
超出部分可不需兼顧設防,新建民用建筑的地下空間面積超出該項目核定的必建人防工程面積。改為繳納易地建設費,每平方米50元。
三、人防建設經費籌集辦法
(一)區財政每年按規定安排的人防建設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撥給同級人防部門。
(二)由區人防部門委托地稅局代征,所征經費在10日內劃轉同級財政部門設立的人防建設經費專戶。
(三)區內新建民用建筑。應同時下達人防工程建設任務。按規定應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和個人,經區人防辦公室審簽后,由規劃部門核發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凡不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規劃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按規定不得發給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使用費收入由區人防辦公室負責收取。
四、人防建設經費管理
(一)區人防辦公室是人防建設經費的主管部門。各項人防建設經費由人防辦公室統一籌集,??顚S?,并對經費使用效果負責。
(二)人防建設經費是人防戰備建設的專項經費。免征各類稅費和基金。
(三)人防建設經費應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區財政局根據人防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及時撥付。
(四)應繳人防建設經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足額按時繳納。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對按規定應當繳納而未繳納人防建設經費,一經查實,區人防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追繳人防建設經費,并從逾斯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數額2‰的滯納金。
人防建設經費籌集的區域范圍是指區所轄開發區、科學園等開發園區和各街道規劃區。
(二)人防建設經費籌集的對象
1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市、部隊駐江寧企業)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2實行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3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4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而未建應繳納的易地建設費。
不論單位性質、投資來源,凡在規定區域范圍內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新增面積)各種民用建筑。都必須按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確因地質條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防部門用于統一修建防空地下室。
5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使用費收入。
二、人防建設經費籌集標準
(一)地方財政安排的人防建設經費。
按照城市人口人均1元,區財政應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設經費。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經費由當地政府部門安排解決。
(二)企業和實行自收自支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繳納人防建設經費。列入各單位的生產成本或經營費用。
(三)個體工商戶每戶每年繳納60元。
(四)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而未建應繳納的易地建設費。
按照地面建筑總面積4%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除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每個單體人防工程面積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因地質、地形、施工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經區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按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每平方米50元。
超出部分可不需兼顧設防,新建民用建筑的地下空間面積超出該項目核定的必建人防工程面積。改為繳納易地建設費,每平方米50元。
三、人防建設經費籌集辦法
(一)區財政每年按規定安排的人防建設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撥給同級人防部門。
(二)由區人防部門委托地稅局代征,所征經費在10日內劃轉同級財政部門設立的人防建設經費專戶。
(三)區內新建民用建筑。應同時下達人防工程建設任務。按規定應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和個人,經區人防辦公室審簽后,由規劃部門核發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凡不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規劃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按規定不得發給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使用費收入由區人防辦公室負責收取。
四、人防建設經費管理
(一)區人防辦公室是人防建設經費的主管部門。各項人防建設經費由人防辦公室統一籌集,??顚S?,并對經費使用效果負責。
(二)人防建設經費是人防戰備建設的專項經費。免征各類稅費和基金。
(三)人防建設經費應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區財政局根據人防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及時撥付。
(四)應繳人防建設經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足額按時繳納。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對按規定應當繳納而未繳納人防建設經費,一經查實,區人防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追繳人防建設經費,并從逾斯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數額2‰的滯納金。
(五)人防建設經費的籌集單位。須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人防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會公益事業。自1997年1月《人民防空法》實施以來,人防工程建設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全國各地掀起以防空地下室建設為主體的人防工程建設。人防工程質量關系到戰爭中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人防工程質量是人防工程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人防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提高工程質量,這是人防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控制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人防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目的所在。為保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提高,必須采取有效的質量管理措施。
1 當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階段無法有效開展。由于人防工程建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專業性,而專業的人防設計單位在市場準入機制中非常缺乏,導致很多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工作無法有效開展,非專業的人防設計單位的工作人員對人防工程設計的專業知識把握不全,對工程的施工監理無法進行深入細致的監督,再加上受到人防工程建設中傳統質量管理模式的舒服,導致當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形成了局部封閉的管理模式,增加了人防工程的質量審查的難度,使得勘察設計階段的工作形同虛設,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也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當前,我國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市場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無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關主管部門也無法嚴格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無法有效遏制人防工程建設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導致防護設備市場管理的不規范和競爭的無序化,致使當前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督,造成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的持續低下,無法得到快速提升,這也就給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帶來嚴重的阻礙,無法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在未來的戰爭中也無法實現對國家和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
3)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機構相對落后。人防工程建設具有分布散、專業性強的特點,并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國民經濟水平也得到了巨大的飛躍,近年來,我國對人防工程的建設也加大了投入,人防工程的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建設的標準也越來越高,傳統質量監管機構的固定編制模式無法適應人防工程建設的現狀,導致專業人防工程質量監管人員配置的缺失,其質量監督方式、檢查內容和管理手段都相對落伍,無法實現對人防工程質量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保證人防工程高質量、高水準的建設。
2、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對策
2.1、加強質量管理執法力度
要加強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力度。強化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管力度是保證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重要手段。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管機構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制定和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架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嚴格執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另外,還要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管中的態度和行為,增強監管工作的歷史責任感,實行微觀管理的監督機制,將一切工程程序進行規范化和程序化。
2.2、利用人防部門行政指揮和干預功能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城市化的進度也不斷加快,城市地面的空間也越來越擁擠,地下空間資源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青睞,越來越多的地下建筑管理部門開始進行地下空間的設計與規劃,與人防工程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方面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矛盾。當前,我國人防工程主要由國家人防委員會管轄的各級人防辦公室進行管理,人防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就應該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在嚴格遵守人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堅守人防工程建設陣地,對人防工程的建設進行深入地調查研究,合理協商與其他地下建筑管理部門在地下空間利用上的矛盾,盡可能多地從國家長遠利益出發,合理開發和利用城市的地下空間資源,發揮其應有的行政指揮能力和干預功能,執行其行政管理職能,做好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
2.3、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管行為
首先要認識到位,改變過去那種對人防工程質量漠然置之的態度,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歷史責任感,以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的要求,建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其次,要規范質監行為。第三,實行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簽字責任追究制度。對審查機構和審查工作進行監督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要改變這種審查的混亂局面,就必須根據國家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的規定,實行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簽字責任追究制度,要讓那些習慣于隨意性和大而化之的人有所顧忌、有所約束。
2.4、加強防護設備產品質量與安裝的管理
防護設備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設施,防護設備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人防工程整體防護功能,事關工程質量的達標與否,加上防護設備產品加工圖紙為載體。因此,國家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生產和安裝實行定點企業資格認定許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護設備進場驗收關。防護設備嚴格要求使用國家人防辦定點生產廠家的正規產品,在進場時首先核查許可證,檢查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型號、外形尺寸、材質與外觀。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加強對產品采購和進場環節的管理,以確保購買和使用合格的防護設備產品。其次檢查防護設備的安裝質量。人防主管部門在檢查防護設備時,應熟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懂一些防護產品的設計原理以及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同時利用互聯網搜索來獲知相關信息,確保防護產品的質量。
2.5、抓好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是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對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入使用,盡快發揮投資的戰備、經濟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屏蔽、密閉等性能檢測與各設備系統試運行測試及消防等檢測已經有關機構完成,檢測結果符合有關規范或標準規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設備安裝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在進行檢查后,各自出具質量檢查報告;建設單位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明》;施工單位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書》;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認可文件。
2.6、通過教育增強公民的人防意識
人防建設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強國家整體防衛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時期堅持走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道路,增強城市整體防災救災能力,是人防部門的職責所在。人防部門應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甚至可以在學校中要設立專門的課程,告訴公民人防工程是城市發展不可或缺的生命工程,告訴每個公民當危險和災難來的時候,在自己辦公和居住的附近,哪些場所能起到防護作用以及到哪里去避險,以及科學的正確的避險知識。
2.7、對已建人防工程進行管理維護
對于老舊的人防工程,因選址不當、規模小、施工質量差等原因,在某種程度上對地下空間資源有所破壞,對后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人防部門應全面開展對已建的人防工程的調查、統計、評估等后續的研究工作,對那些改造困難、投資大、經濟效益差,對地下空間資源的進一步開發利用造成障礙的人防工程予以拆除;對可改造利用的人防工程進行改造,提高使用功能發揮其更大的經濟效益。
2.8、人防工程與規劃設計緊密結合
第三條市民防局工程管理與建設處(以下簡稱工程處)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負責市區范圍內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執法支隊配合。
第四條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站)負責人防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監管和質量監督工作。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在申報工程竣工驗收前,須提供市質監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五條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會同監理和施工單位,自查承建的人防工程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如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民防(人防)主管部門提交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并報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須知”中規定的竣工驗收資料,申請竣工驗收。工程處接到人防工程建設單位遞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及時檢查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日期。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工程設備、設施(特別是防護設備)均已調試到位;
(二)完成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預案編制;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四)有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六)有質監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積資料或證明。
第六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專家應從市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專家庫中按建筑(防護)、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五個專業分別隨機抽取一位,如抽取的專家隸屬該工程監理單位的,則重新抽取。
第七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時,按專業分工,以專家庫抽取的專家為組長,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按不同專業分成五組,受組長領導,進行資料查閱和工程實體查驗。
第八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情況、自檢情況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
(二)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通報監理過程中的主要內容,發表竣工驗收意見;
(三)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各方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情況和工程使用功能實驗,并逐一檢查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四)工程處根據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各方在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下發竣工驗收意見書;
(五)建設單位根據竣工驗收意見書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后,申請復驗。
民防(人防)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中有違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應在15個工作日內,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 A
伴隨著八十年代末期改革浪潮的推進,人民防空在這幾十年里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尤其是人防工程的建設更是因為房地產產業春天的到來,也有著從數量到質量上的轉變,但是就人防工程設計這個領域來說,一直以來是制約著人防發展的一個短板,隨著國家法制化建設進程的加速,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更多更細更全面的規范和標準來規范人民防空的發展。作為一名人防建筑設計師,下面就人防工程設計資質法制化建設,談一談我對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資質的的解讀。
原來《人民防空法》二十三條中涉及到有關人防工程設計資質問題的部分對參與人防設計單位的要求比較模糊和籠統,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給相關人防部門在執法時應該參照何種法律法規帶來了困難。2007年建委出臺了《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以下簡稱《標準》),新標準的“資質分類”,繼續將“人防工程”設計資質作為“建筑行業”的內設資質來設立,這樣做不僅淡化了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設計及建設的管轄職能,而且導致在人防工程設計中出現了大量防護,防化設計不合格問題,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2007出臺的《標準》一方面將“建筑行業”資質的業務范圍擴大至可承接各類相應等級的人防工程,另一方面取消了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具有“建筑行業”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是否具有人防工程設計資質進行審查的要求。這樣做大大弱化了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設計的監管職能。
2009年7月20日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出臺了《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對上面標準重新作出了解釋,同時也提出了人防工程設計資質的新要求,把人防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甲、乙兩類,這對于規范人防工程設計行業的科學管理和有序公平競爭有著重大意義。該《規定》是對建設部印發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2007年修訂本)中對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提升和細化,更符合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資質的分類和分級上,為保證設計資質標準的一致性和統一性,避免資質標準分類分級和名詞用語的混亂,《規定》與建設部《標準》相諧調一致,統一分類標準。在《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將資質分為兩類,一類是人防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并分別設甲乙兩級。同時明確,人防工程專項設計資質標準和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需另行制定。當時考慮到人防工程專項資質涉及專業多、要求高,短時間難以科學、合理、全面的制定出專項設計資質標準,同時對申請專項設計資質的認證審核工作將非常巨大。在全國人防工程設計工作會議上和各地對《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反饋中,許多單位建議要么明確專項設計資質的具體標準,要么取消。報批稿聽取了各地的意見,在資質分類中僅留下人防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標準,專項設計資質標準待條件成熟后,再適時頒布?!兑幎ā访鞔_了人防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分為甲乙兩級,并從資歷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對甲乙兩級分別作出了規定。
管理體系的確定。眾所周知,目前管理體系各式各樣,采用哪種體系這本是企業自主的選擇,只要適用夠用滿足市場的需求那就是最好的選擇。那么,為什么《規定》中還要明確甲級資質需要取得ISO9000族標準的認證,乙級資質需要按ISO9000族標準貫徹執行?從目前和將來一定時期的招投標市場來看,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認證是對單位投標的一個基本要求,如在具備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同時,再納入ISO9004標準,將會大大提升單位的質量管理能力。此外,如單位還擁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將大大提升單位市場綜合競爭能力。同時,《規定》明確執行ISO9000族標準的同時,也大力提倡并鼓勵設計單位選擇與自身實際相符,與市場需求能密切結合的管理體系。
技術條件的確定。在確定資質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時,既考慮到延續性又考慮到發展性,同時也為了促進各人防設計單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規定》將甲級資質單位主要技術人員總數定為25人及以上,乙級資質定為17人及以上。其中,一級注冊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甲級資質分別不得少于2人,乙級資質分別不得少于1人。在未實行防護注冊師管理前,甲級資質暫按防護專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3人,通信專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從事防化、隔震、電磁脈沖專業工程師(含)以上職稱分別不少于1人執行;乙級資質暫按防護專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防化、通信、隔震、電磁脈沖專業工程師(含)以上職稱分別不少于1人。
0 前 言
人防工程不僅在戰爭時期是國家防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和平時期的經濟建設中同樣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人防工程質量總體水平雖有顯著提高,但由于建設單位及人員普遍缺乏人防工程專業技術知識,導致在人防工程施工中經常會出現一些質量問題。對人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是國家賦予人防主管部門的神圣職責,如何對人防工程施工質量實施有效的監管是人防部門的首要任務。
根據自己工作的實踐,談談提高人防工程施工質量全程監管中應注重的幾個問題。
1加強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及參建人員資質審查管理
參加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的資質條件,直接關系到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優劣。因此,加強對參加人防工程建設單位資質審查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措施。受資質審查的參建單位有:人防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供應單位。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資質審查不合格的,不能參加人防工程建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質量管理制度,核查項目部成員資格證書,加強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查詢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注冊監理工程師,并且監理單位要用經過人防監理培訓的監理員擔當人防總監。
2 開工前抓好圖紙會審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護功能、密閉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筆者認為人防主管部門應積極參與人防工程圖紙會審并進行技術交底工作;查閱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重點審查關鍵部位和主要分部分項的質量保證措施,完善質保體系。
2.1 建筑:設計任務書,建筑專業有關人防工程的內容;平戰功能、戰時防護級別、標準,防化級別、防護單元、抗爆單元、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每個防護單元出入口防護設施的位置、規格等;進排風、給排水系統有關設備房間的布置、建筑裝修設計標準、防火標準的要求、戰時轉化設計位置及主要措施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標準。
2.2 結構:結構計算書,主要設計參數選用,等效荷載的計算及主要荷載的取值,地下水位較高時的結構抗浮計算,主體結構和主要構件的計算簡圖,主要結構、構件(底板、外墻、門框墻、臨空墻、頂板)及孔口防護計算結果,電算結果(主要構件的彎距、軸力、剪力分布圖,計算動荷載作用下結構或主要構件的截面強度),伸縮縫、抗震縫和沉降縫的設計位置,主要結構材料的選用,防護設計及防護功能平戰轉換設計的主要技術措施,與建筑、設備等專業配合確定的主體結構設計和防護設計,主體結構平面布置,主要構件截面尺寸和配筋等設計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2.3
設備專業:通風系統,包括戰時清潔式、濾毒式、隔絕式三種通風的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選用的設備是否符合防護、防化的規定,防護通風的進排風系統,清潔區、染毒區的劃分是否合理,設備選型是否正確,設計是否在確保戰時通風要求下,滿足平時通風要求,并保證戰時的防護;平時是否滿足防煙、排煙及消防、給排水和滅火設備的要求,所選用的風管材質是否滿足戰時要求和平時防火的要求;通風系統、給排水系統是否按防護單元設備,防護區與非防護區管道的布置是否正確,穿臨空墻、人防頂板、結構的通風、水暖、電氣管線做法、預埋位置必須符合防護要求等。經審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必須符合人防工程設計規范的要求,合格的由審查技術人員簽發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通知書(一式四份),并在施工圖上蓋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返回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修改后再報審。
3 加強防護設備產品質量與安裝的管理
防護設備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設施,防護設備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人防工程整體防護功能,事關工程質量的達標與否,加上防護設備產品加工圖紙為載體。因此,國家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生產和安裝實行定點企業資格認定許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護設備進場驗收關。防護設備嚴格要求使用國家人防辦定點生產廠家的正規產品,在進場時首先核查許可證,檢查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型號、外形尺寸、材質與外觀。對有密閉性能要求的閥門可采用強光照射的方法,檢查閥門關緊后是否出現漏光、透光現象,合格的才準予安裝。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加強對產品采購和進場環節的管理,以確保購買和使用合格的防護設備產品。其次檢查防護設備的安裝質量。人防主管部門在檢查防護設備時,應熟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懂一些防護產品的設計原理以及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同時利用互聯網搜索來獲知相關信息,確保防護產品的質量。
4規范人防專項驗收程序,把好工程建設質量關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是人防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是全面考核人防工程建設成果,檢查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是投資轉入生產使用的標志。所以,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是人防工程建設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強調和加強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因此,加強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管理,是促進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的保障措施。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作為一個單位工程,因其附建于地面建筑之下,是地面建筑的一個功能區(同時相當于建筑工程中的基礎工程),應在地面建筑竣工驗收之前進行人防專項驗收。這樣能促使施工單位重視人防工程施工質量,人防工程專項驗收不過關,則不能進行地面建筑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應責令采取補救措施,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依法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一、人防工程建設要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總體發展規劃要相契合
從某種意義上說,規劃是政府行為又是法律行為,抓住了規劃就抓住了龍頭,就能保證各方面有目的、有計劃地去實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研究地上和地下的協調、各個分系統之間的配合,又要進行資源調查和需求預測,而且還要考慮財力和資金的問題,是一項決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事先做出全面的規劃和部署。而我國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起步較晚,之初,作為城市人防專項規劃,只是解決城市戰時防空襲的需要,沒有形成獨立的分系統,既缺乏各分系統之間的有機結合,也缺乏地下和地面之間的協調,更沒有對未來深層地下空間的開發進行全面部署。由于人防專項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不統一、相脫節,所以僅依靠《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不可能有力地促進城市交通、環境建設用地等問題的解決,甚至會造成地下空間這種不可再生寶貴資源的浪費或破壞,人防工程建設自身也難以實現良性的、可持續的發展。
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要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總體發展規劃相契合的基本要求,決定我們必須按照現代化城市的標準,及早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以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人防工程建設作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編制人防建設規劃時,應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樣,我們在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時,也要符合城市防護的基本要求,把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作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立足長遠,通盤考慮,全面規劃,分步實施,使人防工程建設的開發利用同國家和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人防工程規劃與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相結合,與城市整體發展形態、結構布局、地面建筑空間相協調。在具體操作中,應該把握好以下幾點:
1、確保必要的人防工程建設體量。按照國家“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人防建設方針和有關規定要求,必須確保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中保持一定的地位,占有一定的數量。應認真調查分析城市災害特點,查明城市的主要災害系統,建立各種災害毀傷預測數學模型,并根據城市留城人口數量,測算各類人防工程的總數量;再根據核襲擊條件下的城市危險區的劃分,以及戰備、社會、經濟、環境等綜合效益的優化,提出合理布局各類人防工程的方案,從而達到提高城市在災害和戰爭條件下的穩定性和災后城市功能的恢復能力。
2、城市中心、居住區中心是規劃相契合的重點。對于城市中心、居住區中心和機場、碼頭、車站等城市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心,對外交通樞紐和人群相對較為集中的地區的開發建設,一定要堅持地上、地下綜合規劃,統一施工,必須考慮防空、防災的地下人員掩護空間,避免自然災害和空中襲擊所造成的人員大量傷亡。在規劃建設城市生命線工程時,如地下水庫、地下輸配電站、地鐵工程、主干輸水管道等,應保證它們有足夠的防災抗震、防空抗毀等防護能力,提高城市綜合抗御災害能力。從當前城市建設的發展趨勢來看,還有必要把“兩區”(城市新區和開發區)納入規劃相契合的重要一塊。
3、加強地下工程平戰功能轉換的研究工作。在編制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地下建筑工程的平戰轉換規劃,安排好地下工程平戰功能設計、建筑材料和施工等技術的開發和研究規劃,做到非人防工程在戰時、自然災害情況下能順利、限時、安全地轉換為地下掩護體。當前,由于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社會需求,地鐵、地下街、地下商場、地下倉庫、地下車庫等地下設施的發展勢頭很猛,為了避免地下空間資源的浪費或濫用,研究制定這些地下工程的平戰功能轉換工作規劃顯得尤為重要。
4、從長計議,四維規劃。規劃除了三維空間之外,還應考慮第四維,即時間,可稱之為“四維規劃”。地表區域的規劃,只能稱為平面規劃,即二維規劃;加上立軸,即考慮地上空間及地下空間,才是三維規劃。實際上,規劃還應考慮時間因素,因為建設有個輕重緩急或者階段性問題,不能簡單地認為把建設資源用足就是用好,一定要為今后的發展留有足夠的空間。規劃一旦失誤或不周,后遺癥久遠。尤其對于地下空間,如果規劃不周或開發不當,其處理、改造的難度遠大于地面建筑,造成的損失也會更大,更不用說無序開發或濫用。
二、人防工程建設要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管理體制要相契合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是一項新興事業。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地下空間開發始于人防工程建設,并先期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軍地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初期,地下建筑以人防工程為主,地下空間資源開發的經濟利益不明顯,甚至被認為無利可圖,地下資源管理權之爭矛盾較小,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較為單純。但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增長所帶來的城市地面空間擁擠,地下空間資源的重要性和優越性越來越明顯,人防部門和其他地下建筑管理部門在地下空間的規劃設計、功能、投資、經營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會發生矛盾。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56號頒布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明確建設部門是負責全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把地下空間的規劃、工程建設的審批、設計、施工、質量管理、驗收、專用標準和設備的選型等統統包攬在自己的職責業務范圍內。但事實上,這些工作并沒有全部開展起來,地面建設與人防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與交通結合修建地下鐵路、地下停車場等,修建的地下建筑產權不清晰,資產管理各自為政,反而使建設主管部門與人防、交通、城建等部門主管權限上發生了沖突,并且嚴重影響到地下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開發水平。
總之,由于城市各管理機構職能分散,城市基本建設管理體制和城市規劃管理的差異較大,因而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缺乏統一”的弊端也比較突出。目前,國家還沒有明確一個權威的、具有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職責和職能的城市管理機構或協調部門,與其相關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行政管理機構有建設局、規劃局、人防辦等,其中有的機構有地下空間建設規劃和管理的職責,有的則有部分職責,如人防辦僅負責人防工程的規劃和建設。除上述明確的或理應明確的職責外,還有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政策法規的制定、資金籌集、宣傳教育等都沒有明確的機構負責,這些都嚴重的制約了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
所以,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相契合的當務之急,是在管理體制上的配套?;诔鞘械叵驴臻g開發利用的特殊性,從抓管理、理順管理體制入手,建議成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協調領導小組。結合人防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進行統一立法、規劃、部署、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要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立法,制定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法規,規范開發利用行為,確保協調發展。
當前,各地政府越來越重視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建設速度也有所加快,但相關法律、法規滯后,也一定程度上影響、制約了各方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積極性,必須使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走上法制化、正規化的軌道。協調領導小組要以爭取“立法支持,保護產業資源,加強宏觀管理,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目的,通過立法規范帶動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和管理。1997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注重開發后的地下空間為人防服務的問題,對人防工程的防護建設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它沒有突出自身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專業服務性特征。所以,立法要著眼于大局,著眼于未來,從國家戰略利益的高度出發,全方位地考慮地下空間資源的保護與開發,把人防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納入全面的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與保護之中。
三、人防工程建設要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資金投入渠道和建設資金管理方略上要相契合
搞好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規劃是龍頭,體制是保證,資金投入是關鍵,沒有充裕的建設資金投入,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近些年,各地在一輪又一輪城市建設熱潮中,以經營城市理念為指導,大力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從過去的政府財政直接投入,擴展到采取轉讓、拍賣、租賃、置換、抵押、BT投資合作等多元化投入的辦法,為城市建設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并開始向地下空間建設項目方面延伸。相對而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籌資渠道比較狹隘,已經滯后于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步伐?!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在實際操作中,人防工程建設的資金主要是通過籌集人防費,再由政府委托各級人防辦投資、建設和管理,說到底還是政府工程,這種單一的籌資渠道是很難滿足城市人防建設發展的資金需求。所以,從人防事業長遠的發展目標出發,要進一步拓寬人防工程建設的資金投入渠道,努力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進程,完善管理方略,使之與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相融合、相接軌,促進人防事業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重點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破解產權歸屬難點,把好權益分配關。人防工程的產權歸屬問題,一直是影響人防資金籌集的重要因素,是制約人防事業發展的瓶頸。人防工程作為戰備設施,必須符合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要求,保證出資者職責到位而不越位。必須依據《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的規定,按照明確人防工程產權、保障國防資產增值、保護投資者正當權益的原則,施行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明確規定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平時歸投資人使用,戰(災)時啟動應急預案,納入戰時保障機制。這樣,可有效地防止產權上的不明和糾紛,調動社會各方投資人防建設的積極性。
第二條人防建設專項資金來源于區級財政專項撥款,主要用于實施人防工程及信息化建設、組織指揮、人防事業教育、宣傳及發展所需等。
第三條人防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原則
(一)嚴守法規,突出重點。人防建設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集中用于人防建設管理工作,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學安排,合理配置。確定人防建設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資金預算,杜絕隨意性。精打細算,厲行節約。
(三)單獨核算,??顚S谩m椯Y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獨立核算,??顚S?,嚴禁挪作他用。
(四)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對人防建設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非保密信息)等,及時予以公開,接受監督。
第二章資金的立項和預算
第四條人防建設專項資金預算立項程序
(一)區人防辦相關科室根據當年應達工作目標確定項目內容,作為確立項目預算決策的依據,申報項目材料時需編制項目的明細內容,提出初步意見。
(二)對評審入選項目的資金預算進行審議,并將結果公開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的意見,對項目預算進行復議。
(三)區人防辦修訂復議的項目明細預算后,將相關材料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人防建設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根據財政預算的要求編制資金預算,對各項支出的測算依據、事由、標準、用途等進行詳細說明。
第六條人防建設專項資金預算一般不作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按規定程序重新上報審批。
第三章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條人防建設專項資金納入區人防辦部門預算統一管理。
第八條人防建設專項資金開支范圍
(一)人防工程建設和維護支出;
(二)人防組織指揮支出
(三)人防通信報警支出
(四)人防宣傳教育支出;
(五)人防行政政法及法規建設支出;
(六)其他人防工作必需的相關支出。
第九條人防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程序
(一)區人防辦年初分月列出用款計劃,報區財政局備案。
(二)區人防辦每月根據用款計劃進行申報,區財政局按預算執行進度審批下達。
(三)區人防辦相關業務科室提出使用項目、目的、方法,報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嚴格按照本暫行規定的人防建設專項經費開支范圍辦理支出。
嚴禁使用人防建設專項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投資和與人防建設專項工作無關的捐款、贊助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資金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區人防辦應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對項目的一切經費開支,做到審批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得力,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檢查工作,自覺接受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對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經費,或不及時編報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有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經費;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