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4 0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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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我國已經有諸多的高校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但對診所法律教育的內涵、意義、性質及與傳統教學方法和理念上的差別認識仍然不夠清晰,導致各大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課程各具“特色”,五花八門,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效果不太理想。此外,部分高校將診所法律教育的功能誤認為主要是彌補傳統教學方法的不足,將學生的職業技能培養作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忽略了對學生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的教育,掩蓋了其法律援助的社會功能。此外,有些法學專業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存在誤解,在自身法律基礎知識不牢固的情況下,試圖通過選修診所法律教育課程進行知識“惡補”,以彌補法律專業基礎知識不足的缺陷。而事實上,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主要是在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彌補傳統單一知識教學的缺陷。故試圖通過診所法律教育彌補知識缺陷,是對診所法律教育目標的重大誤解,且從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式來看,對提升法學基礎知識的作用并不明顯。
(二)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課程單一
我國當前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設置———教師指導學生以律師訴訟業務實踐為依托,開展法律咨詢、調解、案件等活動。這種課程設置,缺乏法官、檢察官的參與指導,課程內容過于單一,也很少有非訴訟業務的實踐教學,導致學生無法選擇多樣性的實踐課程。此外,一些高校過于強調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將課程僅設置為教師指導學生辦案,缺乏必要的課堂講解、討論、總結和反思,明顯違反中國診所法律教育項目和專業委員會公布的《法律診所課程開設的基本規范》(指南)中的相關指導性要求,學生的職業技能學習效果并不十分明顯。
(三)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和案源難以保障
診所法律教育的資金支持不足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極少數高校可以獲得如福特基金會的支持等,或者有多渠道的收入來源,大多數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經費來源于本校的支撐。但實際上,由于整體上國家對高校教育的投入不足,高校自身的經費有限,再加上學校的發展定位和學科建設方向等因素的影響,對診所法律教育的投入非常少,造成其辦案經費緊張,有些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所需的交通、通訊、打印等基本費用都是教師和學生處理的。這嚴重影響了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施,挫傷了教師和學生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積極性。診所法律教育的案源也十分有限。由于學生在學校生活和學習,難以接觸到很多案件,有些案件也不適合學生進行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教學,單純依靠指導老師提供案源是十分困難的。我國相關法律也未規定在校法學學生具備“準律師”的身份,導致學生在訴訟案件中的身份出現尷尬,甚至遭遇到法院不允許其出庭,或公安、檢察院拒絕其會見、閱卷等現象。此外,司法部門的法律援助也沒有和高校進行聯合合作并提供適當的案源,加上當事人對學生處理案件的不信任,導致學生能實際參與的診所法律教育的案件并不多。
二、完善我國診所法律教育的建議
診所法律教育是實現法學職業教育的有效途徑,對法學學生的職業技能、法律思維具有重要意義,也對法律職業道德、法律援助和法治國家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應對我國的診所法律教育進行完善,以更好地發展診所法律教育。
(一)加深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認識,充分發揮其功能
在診所法律教育中,要深入分析診所法律教育產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加深對其認識,防止偏離診所法律教育的教育目標。既要注意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又要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高校在開設診所法律教育課程時,應建立在學生已經掌握基本的法律專業基礎知識之上,注意與傳統教學方法的差別,注重學生對案件的參與和實踐,但同時也要注意對課程的總結、反思和強化對學生的指導。通過學生參與實際案件的處理和法律活動,參與診所課程的學習,培養學生從事實際法律工作的能力和綜合素質。同時也要注重診所法律教育目標的多元化,讓學生了解和樹立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樹立為社會服務的意識,培養社會責任感。診所法律教育強調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是將法學專業知識和實踐合為一體的法律實踐過程,故應充分認識到診所法律教育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法學專業基礎知識之上,進行診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學生已經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專業基礎知識對診所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在進行診所法律教育前,應加強學生的法學專業基礎知識的教學和訓練,學生對于基本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要牢固掌握。此外,在遴選參與診所法律教育課程的學生時也要注重對其法學專業基礎知識的考核。因此,應注重法律專業基礎知識在診所法律教育的前置性培養,以更好地發揮診所法律教育的功能。
(二)采用多種教學方法,豐富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
診所法律教育所能接納的學生數量受指導教師、經費和案源的影響較大,而且考慮到學生的興趣等因素,應設置為選修課,適當控制人數,保證實踐性教學的質量。在指導教師的配備方面,可以請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法官、檢察官或其他專業法律人才等作為指導老師,豐富診所法律教育的學習內容。在課程安排上,法律診所課程一般應當包括兩大部分內容:一部分是課堂上的教學活動講授、討論和分析總結部分;另一部分是實際案件處理并提供相應的法律實踐的,即由學生實際參與各種法律咨詢、協商、調解等非訴訟法律服務,或參與訴訟等法律活動,指導教師針對學生參與的案件作個別指導。課堂講授部分與案件處理部分應當在講課內容和進程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學生提供系統的理論和實踐的訓練。此外,還應兼顧案例教學法、傳統的理論講授等,使學生從理論到實踐,再從實踐到理論的升華,進一步提高其法律職業技能和水平。
(三)保障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擴展診所法律教育的案源
基本的經費保障是發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基礎,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應堅持“內挖外引”?!皟韧凇笔侵?,一方面整合法學院系的教學資源為診所法律教育服務,如辦公場所、教師配備、實踐活動等,將司法實踐課程和實踐活動整合到診所法律教育中以解決部分經費問題;另一方面要向高校積極爭取法律人才培養經費,通過相關課題等方式獲得部分經費支持,還可通過學校發展的相關政策扶持中獲得資金支持,如高校的重點學科發展政策支持、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計劃政策支持等?!巴庖笔侵冈\所法律教育的經費要堅持來源渠道的多元化,充分發揮法學院系師生的能動性,爭取社會各方的資金支持。法學院系教師可以通過法律講座或業務培訓獲得資金支持,可以通過校友會或社會捐贈等獲得一定的教育資金,還可以和司法行政部門聯合進行法律援助,爭取司法行政部門提供基本的辦案經費等。
一、英美法律教育的學徒制傳統
要說到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的起源,就不能不談到普通法法系的學徒制法律教育傳統。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教育一直采取職業教育的形式,英美法的過程當中,以法官為主的法律職業者而不是學院里的法學家起了主要的作用,法律職業者階層成了一個有勢力的利益集團,他們一直企圖把對法學教育的控制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這種形勢直到近代才有所改變,法學院才取得了對法律教育的主導地位。英美的法律教育起初都是以學徒制職業教育的模式發展起來的。
英國法律教育在中世紀就形成了一種學徒制或是行會式的教育,培養法律家的工作都不是由大學而是由出庭律師的行會性組織“律師公會”(Inn)來擔任的。[1]直至上個世紀中期,律師公會一直是壟斷性的法律家培訓機構,在其中講課的都是高級出庭律師或法官,而不是大學教授。法律教育的培訓對象是律師,法官是從開業多年并取得顯著業績的出庭律師中挑選出來的,大部分的律師和法官都是在律師公會法學院(Inns of Court School of Law)中接受法律教育,而并不需要大學學歷。大學里起初只教授羅馬法和教會法,教授普通法始于1753年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爵士在牛津大學開設的英國法講座。此后,大學中的法律講座開始興盛起來,大學中涌現了大批優秀的法學家。1839年,倫敦大學授予了英國第一個普通法學位,但大學法學教育的發展還是未能動搖律師公會對職業法律教育的壟斷,要取得律師資格,必須在律師公會接受培訓。以法官和出庭律師為主要成員的英國法律職業者階層,為了維護其職業集團的利益,寧愿維持封閉的行會式法律教育,不愿使職業法律教育成為可以向普通人開放的領域,而大學法律教育的發展顯然使他們感到了威脅,“英國律師或者出庭律師逐漸變得厭惡他們那些經過大學訓練并成為真正競爭對手的同行們”。[2]
在長達五百年的時間內,英國一直保持著大學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并存的雙軌制,大學法學院培養法學家和教師,律師公會培養法律實務人才,法律職業者對法學家的經驗一直持冷漠的態度。這種形勢直至上個世紀下半業才有所改變,1971年,根據奧姆羅德(ORMROD)法律教育委員會的報告,“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應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通常擁有一個法律學位,或者在獲得一個非法律的學位后再一個兩年變型性的法律生課程”。[1](P347)這一報告才正式確立了在法律實踐性教育開始之前必須先在大學接受法學教育,從而將法律學術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有機地銜接起來?,F在在英國要取得出庭律師資格,必須在大學法律教育之后進入律師公會接受職業培訓,結業后通過出庭律師資格考試方可執業。取得事務律師資格必須通過事務律師資格考試,可以不受大學法律教育而在法律協會承認的其他學校接受教育,但法律專業的大學生可以免除參加某些專業課程的考試,
美國早期的法律教育也采取了學徒制的教育。獨立戰爭以前,法律教育并不普及,學習法律采“學徒制”,學習法律的人通常是上流的有錢人家。弟子跟著一個師父學習,等到出師才能執業,學習的教材是由老師自己撰寫或前輩相傳留下,沒有法律書籍。[3]18世紀,隨著殖民地、文化的發展,各殖民地才開始大規模地接受英國法,而人民也意識到可以利用英國普通法來反抗英國專制政府對殖民地的剝削,保護自己的權利,于是法律職業開始受到社會的歡迎,初步形成了以律師為中心的法律職業者團體。許多律師和法官被送到英國接受專業培訓,但仍然沒有形成自己獨立的法律教育,律師們缺乏系統的教育,[4]也缺乏專門的職業培訓場所,法律教育是在律師事務所內部進行。1765年布萊克斯通的《英國法釋義》出版以后,才開始有了真正的法學書籍。此后法律教育才逐漸結束了學徒制,慢慢有了自己的法學院、法律系,法律教育才得以普及?!霸谡麄€十八世紀,學徒制教育逐步讓位給設立在學院或大學中的正式的法學教育”。[2](P36)
二、美國本土法律教育的發展歷程與診所法律教育的產生
(一)蘭德爾的改革與學徒制法律教育傳統的終結
18世紀后期以來,盡管美國大學中已經普遍設立法學院,但實際上法學院中教授的都是英國普通法,教學采用傳統的“講義教學法”(lecture method),教師站在全班學生面前講授法學著作中的理論,學生們既不需要親身參與實踐,也不需要自己思考,只是被動地接受教授所講的理論。[5]在早期美國的法學教育中,教授的講義往往是是不出版的,因為擔心學生互相借講義而拒絕交學費。[6]法學院也沒有完全起到輸送法律職業人才的作用,直到1920年,大部分律師仍然是在執業律師的律師事務所中接受職業培訓。[7]法律教育的這種不發達是同美國法自身的發展密切相關的。獨立戰爭以來,美國法律界經歷了起初排斥英國法、后來又逐步回到英國普通法軌道的曲折歷程,但要形成自己獨具特色的美國法體系,還需要假以時日。1820年代以后,隨著美國本土判例、法學理論的發展以及本土法律職業的逐漸規范化,才開始形成真正的美國法體系,而這勢必對法律教育的發展提出改革要求,即法學院必須教授真正的美國法而不僅僅是教授古老的英國普通法,從而為本土法律職業提供的職業技能訓練和從業標準。[8]
美國本土法律教育的真正發達始于十九世紀末期,而它實際上是南北戰爭后美國本土產生的形式主義(formalism)法理學的產物。其時英國法理學的實證主義思潮波及到美國法律界,形成了所謂形式主義思潮。形式主義者認為特定領域的知識是由相互關聯的、邏輯上可證明的基礎原則所支配的科學,[9]科學研究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去從具體事物中歸納出一般性的原則。形式主義法理學在美國的主要代表人物即是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C. C. Langdell,1826-1906),1870年,蘭德爾在哈佛大學對法律教育實行改革,推廣所謂“判例教學法”(case method),編寫案例教科書,上課時就案例的,老師提問,學生回答,引導學生從案例中歸納出一般的原則。這種教學主要目的是培養學生問題的能力,而不是記誦法律,教師的主要任務不是教授,而是啟發學生自己思考。教師的課堂教學采用“蘇格拉底式教學法”(Socratic method),[10]“教師問一系列有關案例的問題,改變每一個問題的假設條件,要求學生再思考每一個答案”,[3](P407)而學生的回答又構成了下一個問題,這樣一步一布引導學生在論辯中獲得真知。[11]
判例式教學法使得美國法學教育奠定了與眾不同的經驗主義模式,照理說判例式的教學是為了教會學生象律師一樣思考問題,是與法律實踐密切相關的。但是有意思的是,蘭德爾和他的后繼者在帶來了判例教學模式的同時,也徹底改變了英美法傳統的“律師執教”的概念。他們認為教授法律是一種獨立于實踐法律的職業,法律理論要向學生傳授的是作為科學的法律,而不是實踐的法律,而法律科學在那些并未從事法律實踐活動的理論家手中肯定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12]因為他們置身事外,能夠進行價值中立的客觀觀察和理論。自蘭德爾改革以后,美國的學院法律教育就走向了一條與學徒制教育完全不同的道路,在法學院中執教的教師并不必須有執業律師的資歷,教學的材料基本來自高級法院(upper court)作出的經典判決,教師只是要使用科學的方法引導學生去發掘判例中的一般原理。
(二)蘭德爾教育模式的不足和現實主義法學對診所法律教育的倡議
蘭德爾式判例教學法的確立漸漸使學院法律教育得到了美國法律職業者的承認,從而終止了在律師事務所培訓律師的學徒制教育傳統。但判例教學法因其嚴重的形式主義特征,從產生之日起就受到來自法律職業界和法學院教授們兩方面的各種批評。綜合起來說,判例教學法的主要弊病包括這樣幾點:首先,判例教學法是高度法院中心的,教學材料只來自于法院作出的判決,這忽視了學生對立法過程的了解,也忽視了合同談判、起草這些私人法律秩序的形成,[13]而后者在法律生活中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次,蘭德爾引入判例教學法是借鑒了當時科學教育中的實驗室教學法,即反對傳統講義式教學法從一般到特殊的演繹式教學,而主張引導學生從特殊個案中歸納出一般原則。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圖書館就是教師的實驗室,教師從判例集中尋找典型判例,引導學生在課堂上對其進行科學的歸納。但是“蘭德爾的教育方法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科學因素:實際操作的實驗,蘭德爾式的法律科學家缺乏臨床經驗(clinical experience)”。[4](P17)再其次,判例教學法選擇高級法院的判例作為教學材料,這一方面忽視了來自初審法院的法律實踐經驗,一方面則因為高級法院多是進行“程序審”,不涉及對事實的認定,也使得學生對于“發現事實”技巧的了解成為一片空白。[14]
對蘭德爾學院教育模式的最激烈批判來自于新興的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十九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美國國內史無前例的經濟大蕭條從各個角度沖擊著傳統的、經濟、法律體制,尖銳的社會矛盾需要國家機器采取積極互動的政策來平衡社會利益。法律現實主義即是適應這種社會現實的產物,嚴格地說,法律現實主義并不是一個獨立的學派,只是一些彼此之間并無組織聯系但觀點有家族類似的學者大致可以歸屬的思想潮流。[15]現實主義者對蘭德爾創立的學院法律教育模式提出了尖銳的批評,現實主義者的領軍人物弗蘭克在對判例教學法的批判中提出了“診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的改革設想。弗蘭克指出,蘭德爾式的法學院是“高級法院的法學院”,它以高級法院的書面判例集作為材料進行一種“模仿式教學”,而根本無視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無視實際操作的法律過程?!斑@些‘圖書館法學院’(library law schools)必須把自身從判例集傳統中解放出來,變成‘律師的法學院’(lawyer schools)”。[4](P136)弗蘭克主張這種新型的律師的法學院應當主要選任至少有五年從業經驗的律師作為教師,教授書面理論的沒有實踐經驗的教師只能居于輔助地位。學生對高級法院判例的學習只需要六個月左右的課程就足夠了,剩下的學位課程必須投入到診所法律教育中。[16]
在現實主義者的猛烈批判之下,學院法律教育模式開始進行改革,哈佛大學等重要的法學院都設置了課程改革委員會,推進對判例教學法的改革,增設了一些新的實踐性的課程,但判例教學法仍然居于主導地位,弗蘭克的診所法律教育的倡議也沒有正式提上日程。
(三)診所法律教育的產生及其發展
從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開始,深受法律現實主義的批判法學又繼續對傳統的法學院教育模式提出批判,認為法學院逐漸被一些不具備法律實踐經驗、空談法律教義的理論家所把持,不利于培養具有熟練實踐技能和社會責任感的畢業生。 許多批判法學家們都指責經院氣十足的教授們獨占了法學院的講壇,并積極參與到診所法律教育的改革中來。布魯克林大學教授、批判法學家施奈德(Elizabeth M. Schneider)批評政府對這種教育方式的限制和干預是對學術自由憲法原則的踐踏。卡萊爾則認為診所法律教育向傳統課程設置的不足提出了最根本的挑戰,是未來若干年中導致法律教育改革的希望所在。[17]診所法律教育的具體實施方案是在法學院中設立法律診所,每個診所由一名執業律師作指導教師,參加診所的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本地真實的當事人辦理真實的訴訟。它的一般宗旨是“把學生引入到實踐活動的事實的、程序的、倫理的和人性的復雜狀態之中,包括會見當事人、同其他人打交道、參與社會制度的談判,以及從復雜的和不完全的事實中發現法律問題”。[5](P70)1968年,福特基金會資助全美律師協會成立了職業責任法學教育委員會(CLEPR),實施診所教育課程。該委員會總共花去了一千萬美元以資助一些法學院設立診所式課程。到1990年止,超過80%的全美律師協會所認可的法學院設立了以真實當事人為對象,由法學院教師指導和學生參加的診所式法學教育課。根據全美律師協會的統計,到1990年止,在其調查的119所法學院中,共有314個法律診所,每個法學院平均具有2.64個診所;其中89%的診所包括課堂的面授;中等類型的法學院(600-1000名學生)大約雇用5.8名從事診所教學的老師;中等類型的法學院中的診所教育的開支的75%是由學院提供的,25%由院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在診所教育中師生的比例為1∶8.41,每個診所的學生為24名。[18]
三、診所法律教育與傳統法律教育差異的法理學分析
(一)法律知識的本質與法解釋共同體的分化
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的興起不是偶然的。它實際上是繼判例教學法以后對法律教育重心從學徒制職業教育向學院式教育轉移的又一個回應,它在法理學層面重新凸顯了關于法律知識特性的爭論:法律知識更多的是一種理論知識還是實踐技巧?19世紀英美法學界受到來自于歐洲大陸的實證主義思潮的強烈影響,認為法學也可以象自然科學一樣構建成一門邏輯自足、體系完整的真正的科學,而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法律作為一種人造物,人的有意識行動必然在其中起到復雜的作用,而人的意識并不具有象自然現象一樣的可復現的客觀。這種對法律知識認識的不同導致了法解釋共同體內部的分化,法學家(jurists)往往更強調法律知識的理論理性的一面,而法律職業者(legal practitioners)則更強調法律知識的實踐理性的一面。這種認識的不同也導致了法學家和法律職業者對法律教育控制權的爭奪,從學徒制教育到學院式教育再到診所法律教育興起的歷程,充分說明了這場法律教育控制權爭斗的激烈。在英國經過1971年的改革以后,學徒制教育實際上仍然和法學院的教育雙軌并存,在美國則是徹底終止了學徒制教育。盡管在法律教育的控制權斗爭中,法學院已經戰勝了執業律師群體,但這種斗爭卻一直以另一種形式在法學院內延續:即實踐性與理論性兩種教學方法的繼續斗爭。學院派的教師與那些出身執業律師的教師們一直都互相攻擊對方教育方法的不足,甚至彼此漠視對方的教育理念。診所法律教育的興起說明法律教育的現有模式并不是社會對法律制度的需求的真實反映,而是法學教授和法律職業者爭奪法律教育控制權的人為的結果,它充分說明“法律解釋共同體本身已經發生了有意義的變化,它正在變得不那么同質化和更加的多樣化”。[6](P207)在這場話語操縱權的爭斗中,也許最終決定結果的不是哪一方的勢力強弱,而是法學學生的真正需要,他們并不需要一種單一形式的教育,而是對兩者有機的結合。
(二)紙上法律的確定性與行動中法律的不確定性
自蘭德爾改革以來,判例教學法就成為美國法學院的標準教育模式。這種注重掌握判例法要素的學院式教育固然可以通過傳授清晰有條理的知識而使學生迅速掌握法律制度的主要元素,但在操作紙上規則直面法律事實時必須熟練掌握的與當事人溝通、收集與辨析證據、法庭上抓住要點的陳述與論辯等門徑,傳統學院式教育所能做的就十分有限了。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蘭德爾式教學法因其嚴重的形式主義特征而日益遭到有識之士的詬病,這種教育模式把法律看作是邏輯自足的制度體系,可以為每一個案件自動提供一個唯一正確的答案。而實際上現實中的法是極具不確定性的,法的運行受到文化、政治、經濟等各種復雜社會因素的影響。律師在實踐中要想提高勝訴率以贏得更多的當事人,僅僅掌握判例法理論要素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熟練地與當事人、法官各方進行溝通,處理訴訟當中很多難以預料的程序步驟,分析影響案件的各種復雜社會因素,甚至還要有豐富的人事經驗,知道如何挑選對自己方有利的陪審員,如何用不同的說話技巧來說服不同的對象。而這些技巧對法學院學生來說無疑是同樣重要的,畢竟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是要去從事實際的法律職業而不是理論研究。學生離開學校后固然可以在律師事務所里摸索學習這些技巧,但如果能對傳統的教育模式加以改革,增加一門系統的實踐性的課程,幫助學生較快地系統掌握這些技巧,當然要比走出校門后在事務所里就事論事地零碎摸索要便當得多,而且這樣一門實踐性的課程還可以幫助學生更深刻地從理論上把握法律的要素。而診所法律教育就承擔了這個填補傳統學院教育缺陷的使命,“學徒制教育廢除的結果造成了法學教育進程和專業發展中的一個空白,而填補了這方面的缺失就能使法律專業學生成為兼具專業能力和責任感的專業人員”。[7](P68)
(三)與法律人人格的養成
在美國診所法律教育不僅承擔實踐法律教育的功能,同時它也是美國法學院一個重要的服務窗口。通過使診所的學生參與法律援助以及社區服務等實踐活動,法律診所還很大地緩解了法律援助社會資源的不足。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之所以主要依托于法律援助,主要因為實踐性教育需要接受教育的對象親身參與實踐活動即司法活動,而在校學生參與司法活動的身份只有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較易解決,再加上美國政府給法律援助的資金有限,法律援助資源稀缺,在律師收費高昂的美國,法律援助當然不能主要依靠執業律師們來提供。一位美國的診所教育同行提到,里根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政策是一分錢都不給。而在由執業律師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由于沒有收費驅動機制,很多執業律師對案件的辦理怠于職守,不盡力去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的法律論證。相應地,由在校的法學院學生來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一來他們為了鞏固所學的知識會有較高的熱情,二來也比較具有社會責任意識。更重要的是,診所教育通過讓學生親身參與法律援助的訴訟活動,可以通過生動活潑的手段來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養成健康的法律人人格。在真實的訴訟活動中,學生通過同真實的當事人接觸,了解到他們的喜怒哀樂,了解到因為社會制度的某些不公正所造成的真實的人的疾苦,可以很好地養成他們對法的正義追求的信念。
四、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律教育改革中的意義
我國法律教育改革開放前受前蘇聯法律教育模式的,課程設置比較陳舊,近十年以來才逐步與歐洲大陸的法律教育模式接近。但法律職業規范化的道路卻走得相對比較緩慢,2003年才正式實行統一司法,至今尚沒有統一的司法研修制度。雖然在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都有短期見習的制度,但都是在機構內部以較為隨意的方式進行,沒有規范可循,對于見習者的結果也沒有客觀的評估。以現行我國的律師實習制度為例,實習律師在實習期沒有收入的保障,基本要靠自己找案源養活自己。也沒有制度化的研修安排,雖然有名義上的指導老師,但實際上很多指導老師都是采取“放鴨子”形式。實習律師能不能迅速掌握訴訟實務的基本技巧,完全視乎指老師自己的責任心和業務情況。[19]總體來說,我國法律教育在學院期基本沒有實踐技巧的訓練,從事法律職業后也只能靠自己邊干邊學、慢慢上道,在法律職業者群體中普遍存在對法學院教育與實踐脫節的抱怨。[20]
從某種意義上說,診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國之際我國法律教育的現狀,和美國診所法律教育興起時美國法學院的情況至少有一點是類似的,那就是法律職業界以及法學院學生對傳統法學教育不足之處的不滿。傳統法學教育對于迅速掌握法律的基本元素固然是十分便利的,但對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卻益處甚少。教師講授學生記誦的老式教學習慣于向學生灌輸正確答案已經確定、無需提問的知識,很少關注學生對教育效果的反饋、關注學生在學與思的過程中是否有能力提出自己的疑問,這也束縛了學生獨立思考、發現問題的能力。
當然造成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脫節的原因不僅在于法學院自身,由于我國司法官專業化程度不高,司法機關一直忽視法學理論對實踐的指導,對科班出身的法律專業人才存在一定程度的排斥,也阻礙了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融合。作為法學教育工作者,在深入司法實踐時我們往往會發現我們思考法律問題的視角與法官們、檢察官們有很大的歧異。理論工作者往往是從維護個人權利的角度來案件的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司法官們往往卻首先考慮社會利益的協調。這兩種不同的視角本來其實都不存在偏頗,問題在于以何者為先。法學家和法律職業者彼此漠視對方的經驗,深層的動因是我國法律職業的非規范化造成了理論界與實踐界根本沒有形成一個有共同是非標準、職業倫理和職業榮譽的法律共同體,而是形成了兩個不同的利益群體,他們各自集團利益的不同妨礙了彼此的相互交流與合作。[21]英美法學教育的歷程證明,兩個利益群體之間的爭斗人為地延緩了法律教育的健康發展。在中國法律教育未來的發展中,法學家和法律職業群體都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法學教育以什么為側重點決不能演變為一場爭奪話語霸權的斗爭,而取決于法律教育的消費者——法學院學生的選擇。他們為了對自我人生價值的更高層次的實現,為了在法律職業激烈的擇業競爭中脫穎而出,會對需要什么樣的教育作出相對更為客觀的選擇。
根據北京大學法律系1995年關于法學教育的問卷調查和訪談(調查對象主要是國家政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合作制律師、學校教師和在校的生),答卷者普遍認為:(1)法律教育只能起一個入門的作用,而主要靠在實踐中學習;(2)要求增加機、公文寫作、模擬法庭等非常務實的課程;(3)認為中國的法律教育的道路應當更加務實;(4)認為現在法學院的學習缺乏學常識和社會知識的了解;(5)主張編寫案例配合教科書教學。[22]實際上自80年代以來,法學界對于傳統教育模式的種種不足也已經有較為深刻的體察。在法學院的課程設置中,已經有很多彌補這些不足的措施,例如實習、案例教學、社會實踐、模擬法庭以及以案例為主題的辯論等。2000年以來診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國,首先遭遇的即是這樣一個嚴峻的問題:診所法律教育如何同我國法律教育中已有的這些實踐性課程區別開來,而使其自身成為具有獨特性的法律教育模式。如果它不成為一門對實踐技巧全面涉獵并作理論概括的系統課程,它可能就只會成為一種概念的包裝,而其實質只是對國內已有實踐性課程的重復設置。
診所教育顯然不同于案例教學,后者并不需要學生親身參與法律實踐,也只是對書本理論知識的具體化和深化,不可能涉及過多的實踐。它也不同于實習,具體表現為:1、實習使學生作為旁觀者去協助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辦理案件,診所教育中則是學生充當主角負責整個案件;2、實習不是一門正式的課程,缺乏必要而有效的指導和監督,在診所課程中老師的指導是有針對性的、經常性的、深入性的和具有理論高度的;3、實習往往是聽憑遇到的案件,學生也往往在案件沒有結束時就離開了,而診所課程的案件是有針對性和一定范圍的,學生也能夠自始至終地辦完案件。[23]至于其他形式的課堂實踐性教育,諸如模擬法庭、辯論等,均不以真實的當事人為對象,其實踐意義是遠遠不及診所教育的。當然但僅只強調它們之間的不同是不夠的,前文已經指出,診所法律教育要想真正在中國生根,它就必須同法學院已有的零散的實踐性課程區別開來,它必須成為一門對實踐技巧全面涉獵并作理論概括的系統課程,才可能被正式納入中國法律教育的體系。
國內診所的課程設置,基本仿效了美國診所的課程模式。以西北政法學院司法診所的課程安排為例,共分為診所課程與診所法律教育、接待當事人的技巧、證據方法、策略選定、法律研究、案件陳述、法律文書、觀摩審判、庭審程序、談判、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診所教學反饋十二個流程。課堂教學方法也采用了提問式、對談式、互動式、模擬訓練、個案分析等多種多樣的形式。美國診所教育已經發展了四十余年的時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應該說其課程的體系安排、教學手段的多樣形式都是具有一定性的。但移植到中國不能僅僅只注重其形式,要發展成為成熟的診所,國內診所教育還需要一段時期來積累經驗,尤其是要形成體系化的診所教育學理論,編寫水平較高的診所教育專用教科書。如果做好這些工作,國內診所教育完全可能發展成為一門全新的、全面探討法律實務技巧并符合教育學循序漸進的系統的實踐性課程。
診所教育在中國同傳統教育相遭遇,它要承擔的更為重要的使命是為中國法學院注入一種全新的教育理念,即課堂不應只是教師的課堂,而更多地是屬于學生的課堂。通過一種全新的教育實踐,它要改變傳統教育中學生只作為被動的知識容器的現狀,而使他們成為積極主動的學習者,成為自己發現問題、勇于獨立解決問題并且從不停止發現新問題的求知欲持久不衰的學習者,而無論將來他們走出學校要從事哪一種職業,這種積極主動的思維習慣都會使他們受益無窮。在每一次診所的課堂上,尤其是在大腦風暴的教學中,幾乎每一個學生都會提出一些老師們根本沒有想到的問題。而在傳統的課堂上幾乎每節課老師都要使出渾身解數來說一些學生沒有想到的問題,但這辛苦的工作往往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學生自己沒有親身參與的主人翁感覺,就很難保持對知識的新奇感和好奇心,教師就必須不斷刺激他們,因為新奇感和好奇心是求知的最重要動力。而如果親身參與課堂,主人翁的感覺就能提供持續的求知動力。傳統教育除了這種教學方法的陳舊之外,還潛藏著一種壓抑獨立思考的權力運作,我們習慣了向學生傳授無需提問的絕對公理,講授四平八穩、面面俱到、大而無當、不痛不癢、好像什么都說了其實什么都沒有說清楚的體系,而構成這些體系的元素其實是每一個個別的獨立思考的結果,體系并不能解答學生在把知識從普遍下行到個別特殊事物時會遇到的每一個疑難。診所教育的課堂中師生都很少感覺到彼此間那種威壓與服從的關系,在這種輕松的心態下,課堂里的每一個人都平等地互相碰撞思想的火花,自己去一個一個地發現個別的問題、想出最合理的解答,再把這些解答匯集成自己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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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律師公會也有譯作“律師學院”的。共有四大律師公會,分別是林肯律師公會(Lincoln‘s Inn)、格雷律師公會(Grey’s Inn)、內殿律師公會(Inner Temple)和中殿律師公會(Middle Temple)。13世紀后期,由于法官和律師的崇高社會地位和豐厚收益具有強烈的社會吸引力,在上相對較難進入上層的中小貴族特別是騎士家庭的子弟都希望躋身法律職業而出人頭地。他們云集在倫敦西區王室法院的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廳,通過閱讀法規法令和法律著作、幫助訴訟當事人起草常規性法律文書、旁聽法庭辯論等方式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法律學徒”(apprentice)階層。他們自由結合,寄宿于法庭附近的某一客?;蚓起^(inn),聘請開業律師講課或輔導。居住在一起的一批法律學徒便自發地組成一所簡易法律學校。從法律學校中脫穎而出的律師們又組成了自己的行會性組織公會,繼續承擔提攜后輩的教育之責。14世紀以后,其中的4所脫穎而出,形成了后來的四大著名律師學院。律師學院由著名律師組成的主管委員會(benchers)負責管理,至少在學院中學習7年(后來改為5年),經學院主管委員同意后,學徒才有可能成為辯護律師,取得出庭資格。參見程漢大主編《英國法制史》,齊魯書社2001年版,第133-137頁。
[2] [美]卡爾文·伍達德:《威廉·布萊克斯通爵士與英美法》,載于[美]肯尼思·W·湯普森編《憲法的政治理論》,張志銘譯,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73頁。中世紀英國存在兩種不同的法院系統,教會法院和世俗法院,教會法院管轄與神職人員有關的案件,適用天主教教庭的制定法和羅馬法原理判案,使用羅馬教廷的官方語言拉丁語。世俗法院管轄俗人的法律事務,適用遵循先例的英國普通法,使用一種稱為“諾曼人法律用法語”(law French)的語言。因此教會法學和普通法法學形成了兩套互不相干的體系,不僅法理法意大相徑庭,連使用的語言都不一樣。而中世紀大學都是被教會所控制,因此英國大學中教授的是教會法和羅馬法,而律師公會的法律教育最早是在法院系統內部進行的,培養對象是為世俗法院訴訟服務的法官和律師。參見前書,第72-73頁。
[3] 參閱潘維大、劉文琦編著:《英美法導讀》,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頁。
[4] 著名的馬歇爾大法官只修習過兩個月的法律。
[5] 參閱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Clarendon Press. Oxford(1997), p.16.
[6] 參閱[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魯-美利堅法律史》(影印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頁。
[7] 參閱[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魯-美利堅法律史》(影印版),第86頁。
[8] 參閱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12.
[9] 參閱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10.
[10] 在蘭德爾之前,已有很多法學院嘗試進行教育改革?!疤K格拉底式教學法”是由哥倫比亞大學的法學院院長Theodore William Dwight于1860年代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率先倡導的。參閱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p.12-13.
[11] 因為這種教學法來源于柏拉圖對話錄中記載的蘇格拉底與弟子們探討問題的對話方法,所以得名為“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在柏拉圖的著作中,圣人蘇格拉底十分嫻熟地運用了名為“辯證法”的技巧同他的弟子們探討哲學概念的精確定義,所以一些哲學著作中將其稱為“蘇格拉底的辯證法”。具體的做法是首先確定討論的主題,例如“什么是正義”,討論的目的一般是為某個概念下定義。首先由主持辯論的人引導發問,其他人提出自己的回答并相互問難,主持人再指出回答中的錯誤或自相矛盾之處,引導發言者修正回答或是提出新的定義,這樣一步一步辯論下去,直至得出參與討論的人都表示認同的最圓滿的定義。
[12] 參見[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魯-美利堅法律史》(影印版),第87頁。
[13] 參閱Robert S. Summers, Lon L. Fuller, Edward Arnold (Published) Ltd, 1984, p.143.
[14] 參見Robert S. Summers, Lon L. Fuller, p.144.
[15] 參見Roger Cotterrell, The Politics of Jurisprudenc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egal Philosophy, LexisNexis UK (2003), p.181.
[16] 參閱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p.136-137.
[17] 參閱朱景文主編:《對西方法律傳統的挑戰——美國批判法律研究運動》,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312-316頁。
[18] 參閱王晨光,《法學教育的宗旨——簡論案例教學模式和實踐性法律教學模式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關系》,載于《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6期,第40頁。
[19] 在德國和日本,通過統一司法考試的人一律參加國家安排的統一司法研修,研修期有固定的薪俸,系統的研修進度安排,以及嚴格的結業考核。通過最后考核后的人才可以從事法律職業。
[20] 蘇力教授在他的新著《送法下鄉》中曾經提到一位他在基層法院實地調查中遇到的某政法學院畢業的法官,當被問及關于法學教育的知識在司法審判實踐中的用處時,這位法官的回答是:“學校的那點兒東西,我都還給老師了”,“回答時,眼神里還流露出某種輕蔑”。參閱蘇力:《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69頁。這位法官的話可能有點夸大其詞,但在從事法律實踐的職業人士當中,這確實是一種很普遍的情緒。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受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法學院的師資力量難以適應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規模,在學術和實踐經驗上都具備適當條件的教師非常少。我國目前的法學院教師除了在社會上做兼職律師和在政府做法律顧問的以外,大多數都是終生職業教師,他們大多是從法學院學習畢業直接至法學院任教的,某些教師甚至沒有機會在法庭露面或客戶或參與政府的決策過程。對于這樣的法律教師而言,他們能夠做到的就是從課堂走向課堂,一個欠缺實踐經驗的法學教師是不可能勝任法律診所教育的。為了適應診所法律教育的要求,法律教師在進入法學院以前應該具有一定的法律實踐經驗。“現行的直接從法學院應屆畢業生中錄用教師的做法應予廢止,法學院教師的來源應該體現多元化與多樣性,鼓勵非法律專業畢業的人士到法學院任教,在教學與實際部門之間應該有一定的溝通渠道,以便利教師獲得實際知識和信息,也便利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到法學院傳授知識?!保?]我國目前診所法律教育發展受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面所論述的只是筆者理解的最重要的的兩個方面,其他原因包括我國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大陸法系傳統、法學本科學生的素質和數量、學生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身份限制、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問題等。由于諸多原因,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中尚未成為正式認可的主流課程。
二、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的必要性
診所法律教育發端于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它是對局限于教室內和理論體系內的傳統法學教育反思和批判的產物。該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弗蘭克極力主張法學院的學生應當向醫學院的學生一樣,要獲得臨床的經驗,并且他還提倡法學院應當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官或律師擔任教授,要求學生學習法官和律師的實踐藝術?,F在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已經獲得了巨大的社會認同。與美國不同,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但法律教育的實踐性和開放性要求是一樣的,而實踐性和開放性的法律教育需要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
中圖分類號:G642.0 ?搖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39-0043-03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傳統的教學模式受到場地、設備、師資等眾多因素的限制,極大地制約著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新興的虛擬仿真技術在高等學校教學、實驗中向著網絡化、智能化以及互動化等方向發展,可以發展現代教育思想、提高教學水平、改善實驗環境以及優化教學過程,從而增強學生的實驗動手能力。虛擬仿真化教學模式可以極大地克服傳統教學模式的一些弊端,必將成為現代化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之一,并在飛速發展的信息化時代日趨完善和成熟,承擔起培養現代化創新人才的重任。
一、虛擬仿真教學平臺
虛擬仿真(Virtual Reality,VR)是一種可以創建和體驗虛擬世界的計算機系統,具有交互性、真實性以及多感知性等特點。其以計算機軟件及硬件為基礎,相關的技術手段為輔助,通過對己知或未知世界的仿真,使人獲得真實感受的一種先進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虛擬仿真技術可以依靠計算機的圖形處理進行圖像再現,與傳統的圖像再現手段,如電影、電視以及DV等相比,有著本質的飛躍。虛擬仿真技術對于圖像的再現不僅僅局限在對實物的再現,它更多地被應用在超現實畫面的再現上。隨著計算機硬件技術發展的突飛猛進,虛擬仿真技術已普遍應用于各個領域,如訓練、教學、仿真、娛樂、遙控操作以及模擬預測等方面。[4]現階段,盡管虛擬仿真技術優點諸多,越來越受教育界所青睞,但是虛擬仿真教學平臺在醫學教育領域的應用還處于起步階段。如果能將虛擬仿真技術成功地運用到醫學教育領域,勢必會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二、現代醫學教育引入虛擬仿真教學平臺的迫切性
醫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實驗室操作和臨床實習貫穿著整個教學的過程。實驗教學環境的優良與否直接關系到學生們能否掌握好該門課程。心理學家瑞特拉研究表明,同樣的知識采用不同的教學方式呈現時,其效果有著顯著的差異,采取對不同感官進行多方面的刺激,所達到的記憶效果會有所不同。因此,現代教育技術有必要把多媒體技術、虛擬仿真技術、網絡技術以及控制技術等進行綜合運用并引入課堂,虛擬各種實驗設備和實訓環境;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集成性、交互性和控制性,生動形象地展示教學內容,綜合處理超文本、圖形、圖像、動畫、視頻、聲音等多媒體信息,展現那些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中無法實現的教學過程。現代醫學教育也是如此,虛擬仿真教學平臺正是在現代教育思想的指導下,使用新技術改進教學方法的嘗試。在現代醫學教育課程中,醫學生只有通過足夠的實驗室訓練操作才能獲得必要的綜合技能,并初步具備一定的臨床實際工作能力。在虛擬仿真技術平臺中,教師能夠采用“做中學”的教學模式,多種媒介的信息同時作用于學生的各個感官,有助于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和實踐能力,直到形成合適的行為模式以及行為系統。同時,循序漸進的教學過程也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三維虛擬仿真教學平臺的引入,可對現代醫學教育起到很大的促進和推動作用。虛擬仿真教學平臺和虛擬課堂系統相結合,能夠突破課堂實驗教學的制約,打破時間和空間的局限性,充分發揮學生的自覺性,利用其各自適合的時間在本地計算機上完成實驗過程,為學生提供真正“開放性”的教學環境。但是,由于虛擬仿真技術是20世紀末才興起的一門嶄新的綜合性信息技術。[7]同時,醫學領域又有著極強的專業性,其專業技術的要求比較高;另一方面,人體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即使超大型的計算機虛擬仿真系統也與醫學的模擬要求有相當的差距。現階段,虛擬仿真技術在醫學教育中的應用仍處于比較早期的純畫面展示類型,僅僅是將傳統的圖片、圖譜變成了3D動畫,缺乏應有的交互性。在少量有一定交互性的使用中,也局限于多角度的觀看。因此,有必要在現代醫學教學中引入虛擬仿真教學平臺,充分發揮虛擬仿真技術的優勢。
三、虛擬仿真教學平臺在醫學教育中的優勢
醫學虛擬仿真教學平臺環境是虛擬仿真技術與醫學教學實踐高級復雜的結合,是信息化教學的高級應用。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軟硬件性價比的大幅度提高,醫學虛擬仿真技術正逐漸從科研院所、實驗室走向實際的臨床教學應用中,有著傳統教學手段所沒有的眾多優勢。
1.虛擬仿真教學平臺運用計算機全面仿真臨床中現實的世界,為醫學生提供生動、逼真的學習環境,在虛擬環境中模擬給患者進行操作。例如在口腔醫學實踐教學中,由于口腔視野狹窄、結構復雜、與顱頜面又是一個整體,學生掌握實驗操作技能比較困難。然而醫學虛擬仿真技術可以充分發揮其優勢,利用仿真軟件進行現場模擬構建,使教學活動更加生動形象、直觀易懂,以此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和提高教學的效率。
2.虛擬仿真教學系統能夠使學生們主動成為虛擬教學環境中的一名參與者,不僅僅成為教學“教”的工具,也起到與“學”的互動作用。這對調動其學習積極性、突破教學的重點難點、培養學生的臨床操作技能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虛擬仿真教學平臺可以解決許多真實實驗中實現不了的困難,使學生在虛擬環境中接受多感官的刺激,并進行具體操作、感受和體驗,更容易調動學生的情感參與,將抽象的內容具體化、形象化,留下深刻的記憶,以提高學習效率。
3.虛擬仿真教學平臺提供開放性的實驗平臺,能夠解除課堂實驗教學時間、地點的限制,打破時間和空間的局限性,充分發揮學生的自覺性,利用其各自適合的時間在本地計算機上完成實驗過程,為學生提供真正“開放性”的教學環境。在課堂上沒能按要求通過實驗的學生可以在課余時間利用網上虛擬仿真系統進行模擬實驗,隨時隨地進行實踐操作訓練。
4.虛擬仿真教學平臺為學生提供平等的實踐操作資源。實驗室操作與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能夠促使學生將所學知識進行靈活運用,引導學生掌握規范操作的技能技巧,培養學生觀察、分析和動手操作的能力。由于醫學院校教學條件依然存在其多變性、復雜性等客觀原因,各個學校實驗環境存在一定的差異,虛擬仿真教學系統能夠充分發揮網絡的優勢,使教學實驗資源共享,以彌補實驗室資源的不足。
5.虛擬仿真教學系統的應用還能在實驗教學中節約相當的成本。在虛擬系統中訓練可以為學生在實驗室的實踐操作奠定一定的基礎,能在實踐中收獲更多,體會更加深刻。其次,虛擬仿真教學系統也可以代替傳統實驗條件下無法完成的實驗操作,或由于實驗設備昂貴而難以實現的實驗訓練。因此,虛擬教學和實驗室相結合也是合理地利用、開發教育資源的一種途徑。盡管計算機虛擬仿真系統與臨床醫學中的模擬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但是也可以作為醫學實驗室操作訓練的另一種補充。通過運用形象、直觀、生動的現代教育技術手段為學生們創設學習情境,開拓教育信息交流的新渠道,使課堂教學具有交互性,其組織形式更加豐富和完善,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獨立性和創造性,讓他們盡快熟練掌握臨床操作技能。
四、虛擬仿真教學平臺在醫學教育中的前景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應用于醫學實驗室操作與實踐教學的系統也將不斷推陳出新,給教育的發展和改革帶來了機遇、動力和挑戰。虛擬仿真教學平臺為學習者提供了一個既先進又靈活的環境,可以鍛煉學生的獨立構思和設計能力,激發其學習的興趣,對提高教育技術水平、改善教學及實驗實訓環境、優化教學過程、提高教學效率、節約教學成本、加速培養現代化的醫學專業技術人才產生深遠的影響,并將推動學科研究,促進教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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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以及傳統法律實踐教學的理想方式問題的認知與意愿情況。這個問題可以反映出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方式以及傳統法律實踐教學方式的認證情況以及主觀評價,可以作為未來開展診所法律教育在方式選擇上的參考。此項調查的問題是:你所在的學校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是診所法律課程,法律診所,律師所實習,公檢法實習,社區法律服務,義務法律咨詢。被調查的60名大學生的回答是:28人選擇律師事務所,占46.6%;22人選擇法律診所,占33.6%;有12人選擇診所法律課程,占20%;有6人選項社區法律服務,占10%。哈爾濱工程大學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實際情況是:開設了專門的診所法律課程,由律師實踐經驗豐富的老師專門任教,學生反映非常好,同時可設立了法律診所、有專用辦公室但卻很少開展活動。從大學生的問卷回答上看,多數學生還是傾向于傳統的律師實務方面的法律實踐教學。對診所法律課程與法律診所的認知與認同程度還不夠高。
大學生多數選擇律師事務實習所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方式,是因為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學生可以有更多的機會直接參與處理法律實務,直接面對法律現實問題。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方式,又是傳統的法律實踐教學方式,可以做為當前的診所法律教育方式之一。這表明傳統法律實踐教學與診所法律教學,不是沒有聯系的,傳統法律實踐教學的有效方式應當延續。這啟發我們,今后還應當加強診所法律課程以及法律診所的工作,以獲得廣大學生的認知與認同。同時,我們也客觀地發現,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方式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不準確成分,我們在對大學生的訪談調查中得知,大學生對于已經開展了的診所法律課程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訪談調查中的信息表明,診所法律課程如果能夠理想地開展,在法律實踐教學方面會發揮很好的作用。由富有法律實務經歷的教師從事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工作,是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可取方式,也是在現有的教學環境、教學條件下具有可行性的方式,具有普遍推廣的意義。
第三個問題,大學生所認為的與法律實踐教學有關的課程或者實踐活動情況。這個問題,可以反映出大學生對有關法律實踐教學課程的認識與評價,可以作為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參考。關于已經學習過的課程中與診所法律教育相關的課程問題,受調查的60名大學生中,有36人認為是律師實務課程,占60%;有30人認為是司法考試講座課程,占50%;有58人選擇義務法律咨詢,占96.6%??梢?,在以往的有關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中,學生認為實踐性強的課程是律師實務,同時大學生普遍認為傳統的義務法律咨詢是法律實踐的方式。因此,對于律師實務課程,或者與律師實務有關的司法考試課程,應當成為法律實踐教學的基本課程,在教學過程中,可以也應當突出實踐性。對于已經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學校,可以把律師實務課程作為診所法律課程之一,以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為目標,以實踐教學的方式,以真實的案例為素材,從律師的角度認識與處理法律事務。律師實務課程,用實踐教學的方式來進行,與其他診所法律課程并不矛盾,一般的診所法律課程可以是全方位的法律實踐教學,而律師實務課程可以開設為是專項的法律實踐教學。對于還沒有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律師實務課程,可以作為傳統實踐教學課程的代表,同樣采用實踐教學的方式開展。
二、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認同
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認同情況,表明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的主觀意愿與價值判斷,能夠反映大學生對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基本態度。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是否認同,是我們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重要問題。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不應當是教育者的單方面的意愿,更主要的是學生是否意愿接受,我們所采取的教育方式應該能夠為學生所接受。我們通過以下基本問題的問卷調查,活動有關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主觀認同情況的信息并予以分析討論。第一個問題:你是否希望所在學校采用診所法律教育以及是否希望加強診所法律教育。這個問題,可以反映出大學生對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基本選擇、基本態度,可以反映出學生的真實意愿。學生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被調查的60名學生中有54人選擇希望,占90%,選擇都可以的有6人,占10%,沒有人明確選擇不希望。這種情況表明,大學生都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愿望非常強烈,學生的熱情很高。學生的意愿、學生的實際需求是我們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動力。
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的普遍愿望,我們應當充分考慮,并且應當在今后的法律實踐教學工作中,大力加強診所法律教學形式的實踐教學。同樣的問題,我們也對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進行了問卷調查,對于法學研究生階段是否希望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問題,受調查的30名一年級法學碩士研究生中,有28人選擇希望,占93.3%,有1人選擇沒有必要??梢姡▽W碩士研究生也普遍希望在碩士研究生階段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他們對提供實踐教學方式來學習法律知識、提供實踐能力的愿望非常高。我國目前開展的診所法律教育普遍是在法律本科層次以及??茖哟芜M行,本科普通法律院校與高職高專院校。在碩士研究生階段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目前國內還沒有開展的報道,今后可以探索與嘗試。第二個問題:你對診所法律教育實際意義的評價。這個問題,可以反映出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肯定性或者否定性價值判斷,是我們開展診所法律教育所應當掌握的重要信息。
經過上述中外法律院校的實踐,法律賦能診所這一新型診所形式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尤其是在中國語境下,這一診所究竟是否具有發展空間,應該如何定位、如何建設、如何發展,相關的研究與總結還比較缺乏。接下來,本文將結合法律賦能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相關理論、筆者對這一領域相關實踐的具體觀察,以及國內外相關理論和實踐研究的最新成果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二、 法律賦能與法律診所的關系
筆者認為,法律賦能診所這一形式之所以得以出現,并且成為富有生命力、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推廣的診所模式,除了上述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兩種理念共同發展、“里應外合”的歷史背景之外,其重要原因還包括法律診所與法律賦能在目的上相互接近,在氣質上彼此契合,在項目內容和特點上有頗多共通之處。
首先,作為一種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診所的初衷是給予法學院學生實踐機會,在實踐中深入理解法律知識、培養法律執業能力、了解法律實際運行、培養法律人的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而“賦能”理念本身很早就在教育領域得到使用,意為改變學生在教育模式中的被動地位,增強學生的信心和能力,使學生獲得更好的發展。法律診所中師生關系更加民主和平等,教學中沒有標準答案和絕對權威[4]??梢哉f,法律診所也是對法學院學生的一種賦能,尤其是法律診所中常常使用的小組討論、案例教學、角色扮演、場景模擬等具有參與式特點的教學方法也都是賦能的常用方法。
其次,法律診所設立的另一個目的是以法學院師生的力量為得不到或很難得到律師服務的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10],促進“正義獲致”(access to justice),保護弱勢群體權利。尤其是在風起云涌的美國民權運動的影響下,法律診所不僅單純地提供專業服務,還開始注重社會變革、法律變革的議題,以人權、環保、女性權利等特色診所的形式參與更廣泛地推動社會正義的事業中去[11]。而法律賦能提出的一個背景則是,人們注意到要使弱勢群體擺脫貧困,必須改變他們在法律實踐中的不利地位,使他們能夠獲得法律的平等保護,改善他們的權利狀況,使他們能夠獲得經濟上可負擔、質量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務[2]。因此,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都是為了保障弱勢群體權利、促進司法正義、改善弱勢群體生活狀況、實現普遍的社會正義的嘗試。
具體到中國的語境,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相結合亦有其特定需求。第一,中國法治社會尚處于建設階段,“無訟”、“息訟”、“恥訟”的傳統觀念仍影響著普通民眾在糾紛解決時的路徑選擇,使得很多人在主張個人權利時不會選擇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12]。第二,中國高校一般將法律診所設置在校園之中,在必要宣傳不足的情況下,部分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民眾也會因信息缺乏而無法尋求到法律診所的幫助,從而加重法律診所案源不足的問題[13]。第三,法律服務具有極高的專業門檻,對于從業人員有嚴格的要求[13]。但是,由于學制的差異,高中畢業即進入法學院學習的中國學生在學習能力、社會閱歷等方面相比進入法學院之前就已至少獲得學士學位的美國學生要薄弱;中國的法律診所教師也多在診所授課之外兼上其他課程,而非像美國法律診所教師那樣專職授課,因而中國學生獲得的教師支持和輔導不夠充分。這些限制了中國法律診所在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是訴訟方面的有效性。上述原因都導致傳統的立足高校、以訴訟為基礎的法律診所在中國的發展遭遇困境,而立足于社區、不囿于訴訟活動的法律賦能診所就尤其值得在中國法律院校中推廣。
綜上,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的結合不僅具有可行性,而且是一種對診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賦能項目均有裨益的創新。這種相互促進的益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法律賦能為法律診所提供了新的思路與主題。自法律診所為美國法學院創設以來,其主要活動一般為法律咨詢、談判、調解以及作為當事人的人出庭訴訟。法律診所注意到弱勢群體缺乏足夠的法律資源,難以享受律師的法律服務,因此,通過法學院學生對弱勢群體當事人提供個案的法律援助。法律賦能的理論進一步關注到弱勢群體法律知識、法律能力的缺乏,試圖通過提升弱勢群體的法律知識和能力,改變其在社會權力結構中的地位,使其獲得自己爭取權利的力量。引入法律賦能的概念之后,法律診所可不局限于個案援助,還可以提供法律宣傳、教育、培訓和社會發展項目等形式的服務。
另一方面,法律診所又為法律賦能提供了新的路徑與資源。無論是聯合國、世界銀行還是其他的國際組織均有多種多樣的法律賦能路徑,比如發展商業權關于商業權的解釋可以參見程騫《新興的聯合國法律賦能框架》,載《法制日報》2012年5月29日,第10版。、保護非正規經濟中工人權利、開展社區法工即基于社區的、向社區成員提供法律服務,但未受正規法律教育、不具有正式法律執業資格的法律工作人員。項目等。而依賴于法學院學生的法律診所既可以為這些項目尤其是社區法工項目提供支持,還可以成為社區法工項目的一部分或一種形式。法律診所還能為法律賦能項目提供豐富的資源。比如,診所教師的專業指導和監督,診所學生提供的普法、培訓、文書寫作、翻譯、項目設計與執行以及糾紛解決的法律服務,診所提供的辦公場地、器材以及在法律界的社會資源都對法律賦能項目至關重要[3]25。
三、 法律賦能診所的特點
法律賦能診所作為一種新型的法律診所,具有一些與傳統法律診所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產生于法律賦能理念對傳統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形式上,法律賦能診所多以社區診所、街道法律診所等校外診所的形式存在,但兩者之間并是天然的對等關系,不能簡單地將社區法律診所、街道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診所混同起來。事實上,構成法律賦能診所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律賦能理念的貫穿,也即法律賦能診所是依照法律賦能理論而建立和運行的診所:它在價值上重視當事人法律權能的提高;在功能上強調在為當事人維護權利的同時喚醒當事人的權利和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能力;在服務理念上反對傳統的“為當事人服務”(lawyering for)的救世主情結,而主張“和當事人一起工作”(lawyering with)的平等精神。這些因素才是使法律賦能診所成為一種新型診所而與傳統的校內和校外診所區分開來的根本所在。而至于形式,并不是區分法律賦能診所和傳統診所的唯一標準。之所以法律賦能診所常常以社區法律診所、街道法律診所的形式存在,是因為這兩種診所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賦能診所根植社區、親近民眾和注重公民社會力量的需要。我們并不能因此就簡單地認為所有的社區法律診所和街道法律診所都是法律賦能診所。反過來,只要符合法律賦能的理念,校內法律診所也同樣可以成為法律賦能診所的形式。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賦能診所作為一種新型的、獨立的診所形式的特殊性,下文將重點介紹法律賦能診所所呈現的幾個主要特點。
第一,強調采用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和實現正義的多種方式。傳統的法律診所以訴訟型診所為主,而法律賦能診所雖不排斥訴訟活動,卻注意到訴訟程序成本高、耗時長等對弱勢群體當事人不利的因素,注重采用談判、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同時法律賦能診所不局限于個案法律援助,還注重通過社區法律教育、社區組織、意識喚醒、政策倡導等多種方式解決弱勢群體的法律問題,改善他們的權利狀況??傊?,法律賦能診所堅信“條條大路通正義”,強調以多種不同的方法促進弱勢群體的權利和社會正義的實現。
第二,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法律賦能診所的另一個特點在于以社區為基礎。所謂社區,是指享有共同習俗、價值觀念的同質人口或居住于共同地域的社會群體。法律賦能診所扎根或關注的社區主要是弱勢和邊緣化的社區,包括農村居民、城市貧民、農民工、身心障礙者、婦女、老人、兒童、少數民族等。法律賦能診所之所以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是因為社區成員往往面臨著共同的法律問題。根植社區,有助于發現和一攬子解決社區的普遍性法律問題。同時法律賦能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過程。唯有長期扎根社區,才能實現對社區的動員和組織,培養社區成員對診所成員的信任,使社區成員有足夠的時間獲取足夠的知識、技能、信心,形成組織力量,為自己的利益發出聲音、爭取救濟。此外,從診所的教育需求上講,“社區環境具有立體性,縱向的歷史沉淀和現存的法治運作都比較完整,這種情境創設更為科學,而且社區診所可以共享社區和大學的各種資源” [14]170。以社區為基礎的法律賦能診所可以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糾紛調解、訴訟、法律宣傳與培訓等多種服務,其內容可以涵蓋婚姻家庭、合同、侵權等多種議題[13],在為社區提供最大化便利的同時,豐富診所學生的實踐機會。
第三,強調當事人的參與,注重對當事人的賦能。法律賦能診所尤其強調讓當事人參與到診所活動與服務當中,使他們對自己案件的處理享有更大的自主性和影響力。診所學生不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和”當事人一起尋找問題的法律解決方案。診所學生不僅要給當事人一個妥善的解決結果,還要向當事人解釋解決方案選擇的原因,使當事人能夠對案件的辦理過程有足夠的了解,并能發表自己的觀點。診所學生在辦理案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還要向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信息、傳授相關的法律知識、培養當事人相應的法律技能,使當事人在經歷過案件辦理之后,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得到提升,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得到增強,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敢于且有更強的能力和資源運用法律維護權利。比如他們在遭遇小的法律糾紛時能夠自己查找法律、運用法律為自己的權利進行聲辯;而遇到大的法律問題,也能夠知道如何固定證據、尋找律師。一個直觀的比喻是,當事人和法律診所學生的關系就如遭受傷病的患者與提供第一時間救援的醫護人員的關系。診所學生也許不足以“救死”但可以“扶傷”,并且使當事人在日后遇到小傷小病時可以自我包扎、自我醫治,遇到大病重傷時也有一些急救常識,不至于加重病情、耽誤救治這一比喻是武漢大學法學院張萬洪副教授在2013年3月19日于汕頭大學法學院舉辦的“促進農村司法正義:規則、制度和文化變遷”研討會上所做的發言“從赤腳醫生到赤腳律師:從中國農村醫療服務看農村法律服務的未來”中提出的。。
四、 法律賦能診所的主體內容(一) 價值目標
法律賦能診所的價值目標可以概括為“兩個中心、一個基本點”。具體而言,“兩個中心”是指以診所學生和診所當事人(社區)為中心。作為一種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賦能診所要以培養法學院學生為目標,使學生通過在診所的實踐學習法律知識、增長法律技能、鍛煉法律人的思維、樹立法律人的職業倫理和社會責任感[15]。在議題、案件、活動和組織形式的選擇上要圍繞學生的教育需求,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比如,案件、活動(法律賦能項目)的選擇應考慮其難易程度是否適當、時間周期是否適應教學、風險因素能否妥善控制、辦理(執行)成本能否承擔、經費是否充足、道德立場與議題是否有助于讓學生解決道德困境、養成職業倫理等[16]。作為一種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實踐形式,法律賦能診所要以保護和促進弱勢群體尤其是診所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為目標,力求以最好的師生力量為當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并且實現對弱勢群體的法律賦能。在議題、案件和活動的選擇上要以弱勢群體的利益、需求、特點為導向,考慮案件、活動(法律賦能項目)能否解決弱勢群體最亟須解決的法律困境、能否產生結構性的影響、是否由診所學生即可妥善辦理或執行。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賦能診所包括其他診所經常面臨的一個困境是,學生和當事人的利益有時會出現沖突。在法律賦能診所組織的過程中究竟是以保障教學需求為首要目標還是以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為首要目標?筆者的觀點是,在案件和活動的選擇時應以教學需求為主,但是當案件已經受理、活動已經開展后則應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因為這本身也是法律職業倫理的基本要求。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法律賦能診所常常以社區法律診所的形式存在,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中國一般校外診所常常面臨的教師督導不夠、社會活動意義多過法律教育意義等問題。筆者認為,解決教師輔導不足的問題可通過發展校外導師和聯合導師的制度來加以解決。在校外法律賦能診所中聘請當地社區的資深法律人,比如律師、法官、檢察官、民間法律服務組織的負責人作為校外導師,對診所學生在駐扎社區期間的法律服務提供指導、進行監督,以補充校內導師對學生的指導。并且可以通過定期的導師聯席會議,溝通、商議對診所學生的教學計劃及指導、評估等事宜。對于“社會活動意義多過法律教育意義”這一擔憂,筆者認為,從法律診所的歷史發展過程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從來都不是法律診所的唯一價值和功能。法律診所的最初設立就是源自法學院師生對貧困人群難以獲得法律服務這一社會問題的回應和擔當。雖然法律診所在興盛和擴展時期主要是以一種實踐法律教育的形式而為法學院所接受,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其“社會正義”的功能逐漸被重視。因此,即使說社會活動的意義超過了法律教育的意義,法律賦能診所仍不失為一種值得接受和推廣的模式。因為它不應僅被視為法科學生進行實踐學習的一種模式,更應是法科學生回報社會、創造價值的一種平臺。另外,正如前文所說,診所學生和社區當事人構成了法律賦能診所的“兩個中心”,這兩個中心是可以達到一種相互促進的平衡的。法律賦能診所的實踐性決定了其社會功能越大,對診所學生的教育意義也越大。診所學生為社區當事人提供的服務越多,在法律賦能活動中的參與程度越深,他們在技能和倫理上獲得的教育也就越多。因此,我們不應僅考慮社會活動意義和法律教育意義之間的對立關系,而應更多地看到兩者統一和平衡之處。
“一個基本點”是指以法律賦能為基本點。法律賦能診所的組織開展應以法律賦能為基礎,這包括:(1)議題選擇、項目設計要引入權能的視角,注意分析當事人如何被去權,其無權的地位又如何影響他們個人和社區的權利狀況;(2)案件的辦理和項目的執行要增加當事人個人和社區的權能,提升他們的權能、權利和法律意識,增加他們的法律知識與技能,引導他們參加改變的過程,提高他們的自主性和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力[17];(3)促使政策和環境的改變,改變當事人社區在權力結構中的不利地位,使他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擁有同等的接近司法正義的機會與資源。
(二) 主要活動
如前所述,法律賦能的路徑是多種多樣的,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開展的活動同樣不一而足。因各地、各校的情況不同,隨著對法律賦能診所實踐探索的深入,法律賦能診所的活動形式難以盡述。根據筆者的經驗,賦能法律診所的主要活動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個案法律援助。雖然法律賦能診所不局限于個案法律援助,但個案法律援助仍將是法律賦能診所一種重要的活動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賦能診所的個案援助可能呈現這樣幾個特點:首先,強調選擇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案件,進行“結構性法律援助”、“影響性公益訴訟”,以個案推動政策和制度的變革或者公眾態度的轉變,從根本上消除當事人社區整體的法律困境。其次,強調以談判、調解等替代性沖突解決方式解決法律問題,不局限于訴訟這一種途徑。最后,強調當事人的參與,通過案件辦理對當事人傳授法律知識和技能,對當事人進行后續的跟蹤、回訪,提供持續的支持。
(2)社區法律教育。法律賦能診所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對目標社區開展法律教育。與傳統的“普法”不同,社區法律教育扎根于社區,注重在特定地域和人群中持續、連貫、逐步遞進地進行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傳授及法律意識的培養。它應采用參與式的培訓方法,使社區成員更平等、主動地參與法律知識與技能的學習,通過培養社區成員的自主性提高他們的信心和自我效能。
(3)社區法工培訓。法律賦能診所能夠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相對有限,應調動更多的力量,通過“幫助幫助他人的人”發揮更大的輻射作用來使更多的人獲益。對特定社區而言,法律診所往往并非唯一的支持力量。社區往往還有一些民間組織、準官方組織、官方組織的法律支持性力量,比如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婦聯和殘聯的工作人員、草根NGO的工作人員等。他們在很大程度上都發揮著社區法工的作用。法律賦能診所開展對這些法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有利于他們向社區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在解決糾紛時更加符合法律的規定,最終使社區成員獲益。
(4)社區法律調研。法律賦能診所還可以通過對社區的法律問題、權利狀況等開展實證研究,來為法律賦能策略提供指導。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通過問卷、訪談、入戶調查、小組座談、案例研究等量性和質性研究方法開展調研活動。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賦能診所的調研也應盡量采用參與式研究、行動研究,重視研究過程的協同合作、研究結果的即時運用,使社區成員也能得到一定的成長。
(5)法律政策倡導。法律賦能診所在個案援助、社區調研的基礎上,還可以利用這些實踐和研究積累的素材與結論單獨或和社區一起進行政策倡導,從法律制度和社區態度層面上改變社區的境遇。尤其是診所支持社區組織或社區成員自主地參與政策倡導和民主程序,是對社區進行法律賦能的一種高級形式。
無論是在開展上述活動還是其他活動的過程中,法律賦能診所都可以采用、貫徹下列幾項原則,以增進法律賦能的效果。
其一,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具體的支持。法律賦能的重要特點是將賦能對象作為賦能過程的主體,賦能的議題、路徑、方式等都應引入賦能對象一起參與,共同商討決定。這和身心障礙者權利領域所提倡的“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做出與我們相關的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道理相同。法律賦能診所開展的活動、提供的服務是要給當事人提供支持,幫助他們做出自主的決定,增強他們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力和對支配自己生活的政策、制度的影響力。
其二,向當事人分享有效、簡明的信息。法律賦能診所向當事人提供的支持、傳授的知識和技能在本質上有相當部分都是信息。在現代社會,信息本身就構成了一大權力,擁有信息的過程也是賦能培力的過程。在開展診所活動的過程中,將對當事人有用的法律信息(比如法律規定、權利清單、有關部門的聯系方式等等),以及如何查找、搜集這些信息的信息以簡單明了的方式分享給當事人,使當事人知道他們有什么權利,如何行使和保障他們的權利,找誰來幫助他們、保護他們的權利,也是對他們進行法律賦能的重要方式。
其三,幫當事人組織持久、緊密的網絡。無論是對社區成員,還是社區法工,建立同輩網絡都是進行法律賦能的有效手段。因為這種境遇相同、經驗類似的同輩群體通過集體意識的喚醒與資源的分享可以有效地降低他們的無權感[17]。其中社區法工培訓中同輩教育的效果尤為明顯。以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開展的法律賦能項目為例,其通過對湖北地區關注農民工權利的法律工作者進行持續培訓、建立網絡在線(如qq組群)、線下(如手機、工作坊)聯系網絡,成功幫助他們組成了一個同輩群體。在項目開展的數年間,參與項目的法律工作者定期會面、共同培訓、持續溝通,相互支持,共同成長,形成了良好的互動相關信息可參見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網站相關報道,http://。。
五、 法律賦能診所的評估
對法律賦能診所進行評估主要包括對診所組織管理、教學質量和賦能效果的評估。評估對法律賦能診所的意義不僅在于總結法律診所內部組織的經驗和教訓、保障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質量,還在于總結、展示法律賦能服務和項目的效果,為未來的法律賦能診所活動設計、開發提供思路,爭取資金。
對法律賦能診所的組織管理和教學質量而言,評估既針對學生也針對老師。學生方面可通過考察學生上課出勤率、診所值班(服務)出勤率、提供服務(參與項目)數量等進行量性評估[16],通過考察學生法律賦能項目設計、法律賦能項目執行、法律賦能服務提供、法律賦能理論知識獲取、法律賦能技能(如參與式方法)習得、團隊合作能力養成[18]等質量和情況進行質性評估。對老師而言,可通過考察老師上課課時、輔導時間、指導案件、活動數量等進行量性評估,通過考察老師教學大綱、教學方法、教學材料、指導意見等情況進行質性評估。評估方法上,可以首先撰寫診所服務指導手冊和評估手冊,設立評估標準和方法守則,為診所師生提供參考指引,以確立評估指標和流程;然后建立檔案,追溯、監管診所辦理的案件和組織的活動的情況;每學期進行期末內部評估,包括學生自評和教師評估等;最后還可每隔數年以問卷、訪談、對照組等方法對診所的教學情況成果的評估進行反思和整理,如考察診所學生是否在之后更加愿意參與公益法活動、診所學生法律知識和技能是否得到提升等。
關鍵詞:法律診所教育 知識產權 創新 法律服務平臺 公益
法律診所教育,對于大多數中國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個新鮮名詞,對于普通公民來說更是聞所未聞。所謂法律診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普遍興起的一種新型課程,又稱“臨床法學教育”。顧名思義,其特點在于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人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另外,此項教育還非常注重培養學生熱愛社會公益活動,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水準。
一、法律診所教育的價值及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法律診所教育無疑是一種創新,對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是一種促進。它將實體法以及法學理論、實踐、技巧、信念、態度和價值聯系起來,引導學生從律師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在法律診所課內,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親身無償法律援助案件。學生通過為社會弱者提供法律幫助,能獲得職業成就感,同時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這也是目前我國大力倡導的素質教育的目標。
法律診所教育作為一種實踐教育,它的特殊性不僅在于其與傳統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從根本上改變了法學教育的模式。從單純的理論去指導實踐的演繹式模式到通過實踐獲得更加全面的知識和技能的歸納式模式,讓學生學會從實際的個案著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通過法律診所教學使法律院校的學生開始從一個全新的視角認識法律、了解社會、體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歐、東歐、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南亞的尼泊爾、印度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院校已經廣泛而成功地應用了這種教育方式。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法律診所教育已經成為東歐、南非等國家和地區法治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順應世界法學改革潮流,我國部分高校教師經過充分的探索、研究與論證后,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于 2000年9月相繼開設了診所法律課程,嘗試運用比較模式進行教學。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學、西北政法學院、四川大學、云南大學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2002年7月28日,經中國法學會批準,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到2010年6月1日已發展了130位單位委員。經過10年的推廣,法律診所教育已在中國高校扎根、發展并完善,日常運作管理有條不紊,法律服務活動對社會產生了積極影響。與此同時,參加法律診所活動的學生在分析法律問題、提高法律實踐能力、認識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觀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專門性法律診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勞動者權益保護診所、消費者權益保護診所、環境法律診所、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公益法診所、社區法律診所等。
二、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創立及意義
引人法律診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勢下改進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強化法律實踐教育的重要舉措。
(一)知識產權法律診所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創設于2005年9月,是目前為止全國高校唯一以“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命名的法律診所。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由一支具有較強實力的教師隊伍組成,均具有高級職稱、律師資格證書,具有教學和律師執業經驗,并經過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的專門培訓,能夠規范、專業地指導學生完成課堂學習和基地實踐任務。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教學分為課堂講授和基地實踐兩大部分。課堂講授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診所教育簡介,律師職業道德,知識產權法實務,系統技巧訓練,接待當事人,參與咨詢與調查,仲裁、訴訟和非訴案件的專業技能等?;貙嵺`的主要內容包括在教學基地值班;為當事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法律文書初
稿;在指導老師參與下修改法律文書;與對方當事人或律師談判;接待來訪;閱讀、整理案卷;配合執業律師開展業務、參與辦案全過程等。
(二)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性質及意義
法律診所教育通過學校和社會兩個場所的實踐和共同作用,增加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促使學生將在課堂上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在活生生的具體案件中加以運用,也能通過和當事人接觸得到社會經驗等多方面的積累。概言之,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對學生是法律課程的實踐訓練平臺,對社會是知識產權事業的公益法律服務平臺。
1.實質上是法律課程的實踐訓練平臺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優勢在于該法律課程是在律師事務所真實環境中進行的,并由老師負責指導。這一實踐訓練平臺還具有強調職業道德、注重實踐操作和人際關系協調、要求學生有較強的靈活性和應變能力等特點,有助于克服傳統法學教育過于理論化、學生動手能力較弱的缺陷,讓學生保持和社會實際、法律實務接觸的機會,從而使學生在深入理論探討的同時,學習如何像法律從業者一樣工作和思考,培養全面的法律素養、優良的職業道德及社會責任感。這一教學模式深受學生的歡迎。
2.客觀上是知識產權公益事業的法律服務平臺
法律診所教育要求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辦案,既是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的法律資源的有益補充,將對我國的教育傳統、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帶來沖擊和變革,也為我們培養高素質、綜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臺。如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活動經費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及其民商經濟法學院和社會公益性組織(如美國福特基金)、律師事務所的支持,其對外開展的任何法律服務活動均不收取報酬。目前,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服務項目主要有診所法律教育研究與培訓,疑難案件會診,接受知識產權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訴法律服務或者擔任訴訟人,接受商標、專利行政訴訟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原告和申請人的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或者訴訟,普法宣傳,法制狀況調研,對社會熱點問題進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務。
3.為法律援助開辟了一條重要途徑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具有創新意義,突破了學界認為“法律援助是窮人的專利,擁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都是富人,無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觀點。學生通過模擬場景和實踐操作,以律師助理身份辦案,既能學習律師的各種執業技能,又能為因經濟困難,不能支付知識產權糾紛處理和訴訟費用的知識產權人,以及遇到難以解決的知識產權事項或案件的知識產權人提供法律援助開辟了一條重要途徑。從實際情況看,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學生都能把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學習的機會、社會的責任和神圣的使命。與專職律師相比,學生沒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質上的回報,專心于此;與社會團體相比,學生具有較扎實的理論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經驗的教師的指點。所以說,法律診所教育的設立必定會為中國的法律援助事業注人新鮮血液,帶來嶄新面貌,對促進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深人開展有著現實的意義。
三、知識產權法律診所模式創新的對策建議
綜合各高校開設法律診所及法律課程的情況,基本上都是依托學校成立法律診所,采用“校內真實當事人診所”的模式,但其內容、目的和運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學的教學目的是讓學生了解中國的律師制度和律師規則,熟悉律師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了解律師辦案程序、訴訟程序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規程,學習和掌握處理案件的技巧;中國人民大學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法律實務的技能增強學生的辨別能力、合作精神和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診所的課堂教學,又鼓勵學生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要通過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來培養和鍛煉學生。其它大學開設了以法律援助為特色的法律診所,也都旨在提高學生分析法律問題和法律實踐的能力。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通過與律師事務所合作設立校外實踐基地,指導教師除了進行每周一次的理論講授外,幾乎每天都要到實踐基地對學生進行單獨指導。法律診所的教學過程包括“三步”。即對上述環節進行計劃、行動、評估,通過討論、模擬、反饋及單獨指導等方法,從而構成一個實踐環節的完整的學習過程,思考貫穿其中。法律診所需采取雙循環的學習方法,要求學生在不斷提高熟練程度的同時,能跳出原來的思維模式,從全新的角度、有預見性地思考問題。以實現法律診所教育的日標,即“幫助學生培養經驗式學習的能力及憑借經驗進行反思的能力”。
(一)明
確性質定位
由于知識產權法既是實體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廣泛的權利范圍,因此,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實踐場所應當是開放的,其服務對象亦應是開放的。為進一步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貫徹落實,參照有關專家意見,建議發揮各方資源優勢,將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定位于產、學、研合作促進組織,使其成為開放發展的公益法律服務平臺,為產、學、研合作組織自身及相關科技創新機構、企業維權等提供專業的公益服務。
(二)創新服務功能
對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實行產、學、官、研合作模式,拓展與產、學、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動法律診所承擔知識產權法律研究及知識產權發展與促進方面的工作,其服務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業、政府及相關機構委托的法律實務研究課題,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分析、預警以及保護策略研究、品牌戰略研究;(2)接受企業、政府及相關機構委托的知識產權促進工作,進行統計、調研、評估、規范管理及其它相關工作;(3)向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4)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研究,以及面向企業、行業的知識產權策略實施研究、咨詢;(5)為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提供法律咨詢、法律策劃和預警服務;(6)為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投資融資、貿易發展以及海外市場開拓提供法律服務;(7)面向社會提供法律保護調查、相關信息檢索;(8)提供其它服務,如維權援助等公益服務。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國的法律援助機構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政府性質的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內設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種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主要是國家的義務,理應由政府出資建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由于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財政壓力很大,不可能為法律援助機構支出大量費用;另外,我國地廣人多,法律援助機構在現階段還較難能深人基層農村;更關鍵的一點在于,能夠勝任法律援助的專業人士數量太少。為此,我國應尋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的方法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顯而易見,開展法律診所教育,發揮法律院校師生的專長,為弱者提供法律服務,不失為一條完善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徑,且與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優越性。
關鍵詞:法律診所教育 知識產權 創新 法律服務平臺 公益
法律診所教育,對于大多數中國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個新鮮名詞,對于普通公民來說更是聞所未聞。所謂法律診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普遍興起的一種新型課程,又稱“臨床法學教育”。顧名思義,其特點在于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人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另外,此項教育還非常注重培養學生熱愛社會公益活動,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水準。
一、法律診所教育的價值及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法律診所教育無疑是一種創新,對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是一種促進。它將實體法以及法學理論、實踐、技巧、信念、態度和價值聯系起來,引導學生從律師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在法律診所課內,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親身無償法律援助案件。學生通過為社會弱者提供法律幫助,能獲得職業成就感,同時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這也是目前我國大力倡導的素質教育的目標。
法律診所教育作為一種實踐教育,它的特殊性不僅在于其與傳統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從根本上改變了法學教育的模式。從單純的理論去指導實踐的演繹式模式到通過實踐獲得更加全面的知識和技能的歸納式模式,讓學生學會從實際的個案著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通過法律診所教學使法律院校的學生開始從一個全新的視角認識法律、了解社會、體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歐、東歐、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南亞的尼泊爾、印度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院校已經廣泛而成功地應用了這種教育方式。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法律診所教育已經成為東歐、南非等國家和地區法治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順應世界法學改革潮流,我國部分高校教師經過充分的探索、研究與論證后,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于 2000年9月相繼開設了診所法律課程,嘗試運用比較模式進行教學。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學、西北政法學院、四川大學、云南大學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2002年7月28日,經中國法學會批準,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到2010年6月1日已發展了130位單位委員。經過10年的推廣,法律診所教育已在中國高校扎根、發展并完善,日常運作管理有條不紊,法律服務活動對社會產生了積極影響。與此同時,參加法律診所活動的學生在分析法律問題、提高法律實踐能力、認識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觀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專門性法律診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勞動者權益保護診所、消費者權益保護診所、環境法律診所、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公益法診所、社區法律診所等。
二、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創立及意義
引人法律診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勢下改進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強化法律實踐教育的重要舉措。
(一)知識產權法律診所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創設于2005年9月,是目前為止全國高校唯一以“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命名的法律診所。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由一支具有較強實力的教師隊伍組成,均具有高級職稱、律師資格證書,具有教學和律師執業經驗,并經過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的專門培訓,能夠規范、專業地指導學生完成課堂學習和基地實踐任務。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教學分為課堂講授和基地實踐兩大部分。課堂講授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診所教育簡介,律師職業道德,知識產權法實務,系統技巧訓練,接待當事人,參與咨詢與調查,仲裁、訴訟和非訴案件的專業技能等。基地實踐的主要內容包括在教學基地值班;為當事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法律文書初
稿;在指導老師參與下修改法律文書;與對方當事人或律師談判;接待來訪;閱讀、整理案卷;配合執業律師開展業務、參與辦案全過程等。
(二)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性質及意義
法律診所教育通過學校和社會兩個場所的實踐和共同作用,增加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促使學生將在課堂上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在活生生的具體案件中加以運用,也能通過和當事人接觸得到社會經驗等多方面的積累。概言之,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對學生是法律課程的實踐訓練平臺,對社會是知識產權事業的公益法律服務平臺。
1.實質上是法律課程的實踐訓練平臺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優勢在于該法律課程是在律師事務所真實環境中進行的,并由老師負責指導。這一實踐訓練平臺還具有強調職業道德、注重實踐操作和人際關系協調、要求學生有較強的靈活性和應變能力等特點,有助于克服傳統法學教育過于理論化、學生動手能力較弱的缺陷,讓學生保持和社會實際、法律實務接觸的機會,從而使學生在深入理論探討的同時,學習如何像法律從業者一樣工作和思考,培養全面的法律素養、優良的職業道德及社會責任感。這一教學模式深受學生的歡迎。
2.客觀上是知識產權公益事業的法律服務平臺
法律診所教育要求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辦案,既是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的法律資源的有益補充,將對我國的教育傳統、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帶來沖擊和變革,也為我們培養高素質、綜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臺。如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活動經費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及其民商經濟法學院和社會公益性組織(如美國福特基金)、律師事務所的支持,其對外開展的任何法律服務活動均不收取報酬。目前,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服務項目主要有診所法律教育研究與培訓,疑難案件會診,接受知識產權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訴法律服務或者擔任訴訟人,接受商標、專利行政訴訟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原告和申請人的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或者訴訟,普法宣傳,法制狀況調研,對社會熱點問題進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務。
3.為法律援助開辟了一條重要途徑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具有創新意義,突破了學界認為“法律援助是窮人的專利,擁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都是富人,無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觀點。學生通過模擬場景和實踐操作,以律師助理身份辦案,既能學習律師的各種執業技能,又能為因經濟困難,不能支付知識產權糾紛處理和訴訟費用的知識產權人,以及遇到難以解決的知識產權事項或案件的知識產權人提供法律援助開辟了一條重要途徑。從實際情況看,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學生都能把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學習的機會、社會的責任和神圣的使命。與專職律師相比,學生沒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質上的回報,專心于此;與社會團體相比,學生具有較扎實的理論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經驗的教師的指點。所以說,法律診所教育的設立必定會為中國的法律援助事業注人新鮮血液,帶來嶄新面貌,對促進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深人開展有著現實的意義。
三、知識產權法律診所模式創新的對策建議
綜合各高校開設法律診所及法律課程的情況,基本上都是依托學校成立法律診所,采用“校內真實當事人診所”的模式,但其內容、目的和運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學的教學目的是讓學生了解中國的律師制度和律師規則,熟悉律師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了解律師辦案程序、訴訟程序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規程,學習和掌握處理案件的技巧;中國人民大學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法律實務的技能增強學生的辨別能力、合作精神和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診所的課堂教學,又鼓勵學生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要通過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來培養和鍛煉學生。其它大學開設了以法律援助為特色的法律診所,也都旨在提高學生分析法律問題和法律實踐的能力。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通過與律師事務所合作設立校外實踐基地,指導教師除了進行每周一次的理論講授外,幾乎每天都要到實踐基地對學生進行單獨指導。法律診所的教學過程包括“三步”。即對上述環節進行計劃、行動、評估,通過討論、模擬、反饋及單獨指導等方法,從而構成一個實踐環節的完整的學習過程,思考貫穿其中。法律診所需采取雙循環的學習方法,要求學生在不斷提高熟練程度的同時,能跳出原來的思維模式,從全新的角度、有預見性地思考問題。以實現法律診所教育的日標,即“幫助學生培養經驗式學習的能力及憑借經驗進行反思的能力”。
(一)
明確性質定位
由于知識產權法既是實體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廣泛的權利范圍,因此,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實踐場所應當是開放的,其服務對象亦應是開放的。為進一步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貫徹落實,參照有關專家意見,建議發揮各方資源優勢,將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定位于產、學、研合作促進組織,使其成為開放發展的公益法律服務平臺,為產、學、研合作組織自身及相關科技創新機構、企業維權等提供專業的公益服務。
(二)創新服務功能
對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實行產、學、官、研合作模式,拓展與產、學、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動法律診所承擔知識產權法律研究及知識產權發展與促進方面的工作,其服務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業、政府及相關機構委托的法律實務研究課題,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分析、預警以及保護策略研究、品牌戰略研究;(2)接受企業、政府及相關機構委托的知識產權促進工作,進行統計、調研、評估、規范管理及其它相關工作;(3)向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4)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研究,以及面向企業、行業的知識產權策略實施研究、咨詢;(5)為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提供法律咨詢、法律策劃和預警服務;(6)為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投資融資、貿易發展以及海外市場開拓提供法律服務;(7)面向社會提供法律保護調查、相關信息檢索;(8)提供其它服務,如維權援助等公益服務。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國的法律援助機構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政府性質的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內設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種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主要是國家的義務,理應由政府出資建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由于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財政壓力很大,不可能為法律援助機構支出大量費用;另外,我國地廣人多,法律援助機構在現階段還較難能深人基層農村;更關鍵的一點在于,能夠勝任法律援助的專業人士數量太少。為此,我國應尋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的方法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顯而易見,開展法律診所教育,發揮法律院校師生的專長,為弱者提供法律服務,不失為一條完善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徑,且與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優越性。
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4107(2014)04-0001-02
一、診所法律課程的特征及意義
診所法律課程是當前診所式法律教學的基本方式,也是法律實踐教學的主要方式。所謂診所法律課程,在當前并非是被普遍采用的法學課程名稱,而是在開展診所式法律教學的部分院校采用的一種以課堂教學的方式開展的法律實踐教學。診所法律課程,可以作為法律專業的正常教學內容安排,納入教學計劃中,也可以作為法律專業畢業班級的法律實踐活動的內容靈活安排。
診所法律課程與其他法律課程的不同之處以及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實踐性。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目標,就是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應用能力,提高學生獨立從事法律業務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法律實務能力,也是面向學生解決就業問題的現實需要。診所法律課程,以教學課程的方式開展實踐教學,并且作為一種法律課程,不同于其他法律課程的最主要之處也就在于實踐性。因此,以實踐性為目標的法律課程,可以采用適當的方式靈活安排。在課程的名稱上,可以稱為診所法律課程,也可以稱為法律實踐課程。在教學安排上,可以納入教學計劃,安排在法律本科的大三或者大四,作為正常的法律專業課程嚴格管理,也可以作為一種靈活的教學安排。特別是作為一種靈活的教學安排,診所法律課程可以在大三的下學期或者大四的上學期,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組成內容靈活安排,可以不受嚴格的固定的教學時間與教學地點的約束,可以由任課教師采用集中進行的方式開展教學,也可以采用講座方式,每周幾個半天集中授課。
診所法律課程與傳統法律實踐教學的關系。診所法律課程,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與傳統法律實踐教學方式不是絕對沒有關系的,而是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傳統法律實踐教學,在形式上主要表現為案例教學、學生到公檢法部門畢業實習的方式。在課題教學中,傳統法律課程中,與法律實踐教學關系密切的課程主要是過去的律師實務課程,現在也可以是國家司法考試相關的課程。在傳統法律實踐教學的相關課程中,多采用案例作為教學的內容,通過案例教學,增強教學的實踐性。在高校法律教學中,由于各個高校對法律實踐教學的安排有很大不同,在有關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名稱與內容上也有很大不同。有的學校在法律教學計劃中安排了律師實務課程,有的學校則沒有這門課程,有的學校安排的是其他相關課程。因此,在傳統法律課程中,以實踐教學為內容的法律課程還不夠突出。相比之下,當前開展的診所式法律實踐教學,其主要方式之一就是診所法律課程。診所法律課程已經成為公認的診所式法律實踐教學的基本方式,被一些法律院校采用。這樣,診所法律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的明顯不同也就是實效性。所不同的是,在具體的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各個法律院校在教師安排、教師的授課內容以及方式上,在對實踐教學的體現上,還存在一定的不同。
診所法律課程作為診所法律教育的基本形式,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現代形式,在提高學生實踐能力方面具有特別的意義,但是,這種最初來自于美國的法律實踐教學方式在我國的開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實效性不足的問題。由于過于注重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而缺乏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質等種種原因,診所法律教育方式在我國的實效性還有待提高。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問題,關系到診所法律教育能否真正達到理想的目標,能否得到健康發展。對于診所法律課程的實效性問題,要認真對待,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努力提高診所法律課程的實效性,成為我國深入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診所法律課程實效性的策略
當前我國一些法律院校開展的診所法律課程為代表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實效性不高,在提高法律專業學生獨立運用法律知識處理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方面沒有能夠達到預期的理想效果。我們通過對已經開設診所課程的部分高校大學生的調查問卷,也反映出了大學生對診所法律課程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在問卷調查中獲得的結果是,有70%接受調查的大學生認為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差。影響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高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措施也必然是多方面的。對于診所法律課程,提高其實效性,應當在課程安排、教師配備、教學內容、教學技術等方面采取改進措施。
診所法律課程是一種很受學生歡迎,并且又是各類法學院校都適用采取的診所法律教育方式。我們在肯定診所法律課程在法律實踐教學中的作用的同時,應當重點研究解決如何進一步提高診所法律課程的實效性問題。對于診所法律課程,提高其實踐教學的實效性,主要的措施涉及到課程的合理安排、教師的合理安排與鼓勵等措施。
在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安排上,具體的問題與措施又有很多。首先是診所法律課程在什么學歷層次的法律專業教學中采用的問題,被調查的60名大學生中有56人認為應當在本科采用,占93.3%。對于在法學碩士研究生階段是否可以采用診所法律教育方式,有90%以上的研究生認為應當采用。這表明,診所法律課程作為診所法律教育的一種基本形式,應當在法律本科教育中普遍采用。至于在法學碩士研究生階段是否采用以及如何采用的問題,目前我國的實踐上還缺乏有關嘗試與經驗。從問卷調查的結果上看,法學碩士研究生是普遍歡迎采用診所法律課程的方式開展實踐教學。其次,我們進一步要討論的問題是,在大學本科階段開設診所法律課程,應當在大學的哪一個學年進行。大學生對這個問題的問卷回答是,選擇在大二進行的有40%,選擇在大三進行的有60%,選擇在大一進行的一人也沒有,選擇在大四進行的只有13.3%。調查結果表明,大學生最希望在大三開設診所法律課程,法律實踐教學也應當盡量安排在大三。至于大四畢業班的法律專業學生,我們習慣上把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內容安排在大四進行,但是,調查結果表明這種安排學生普遍不歡迎。究其原因,應當是因為大四學生面臨的實際問題很多,沒有精力也沒有心情把注意力集中到法律實踐教學上,他們首先面臨每年9月舉行的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然后又面臨著研究生入學考試、各種應聘考試等等實際問題。大四學生面臨的這些問題,我們應當理解,應當在教學安排上予以考慮。再次,我們在問卷調查中,也有一些學生提出了加強診所法律課程的其他意見,有的學生建議增加診所法律課程的學時,也有的學生建議增加診所法律課程內容,這些建議充分體現了學生對診所法律課程的認可與期盼,對于改進診所法律課程,提高實效性具有意義。以上關于診所法律課程安排的具體措施,應當通過教學計劃體現出來,應當以教學計劃的形式予以確定,以便在教學中執行。
診所法律課程任課教師的安排與鼓勵措施,也是提高診所法律課程實效性的一個重要方面。首先,是由具有什么樣條件的教師講授診所法律課程的問題,有63.3%的受調查學生選擇應當由具有豐富法律實踐經驗的教師講授,也有少數學生補充提出應當由責任心強的教師承擔。其次,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師應當由一人擔任,還是由多人擔任的問題。在當前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院校中,采用一人擔任的情況比較多,由一人任課便于學內容與安排,便于管理。在學校能夠勝任診所法律課程的法學教師不夠的情況下,可以采用這樣的教師安排。由多名勝任的法學教師共同承擔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工作,可以起到優勢互補的作用,可以開闊教學的內容。在管理上,由多名法學教師共同承擔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工作,需要做好合理的安排與銜接,需要在學時上合理分配。
有關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技術方面,接受調查的大學生也提出了一些意見與建議。學生建議主要有:課程安排要合理,要分層次、漸進式教學,以大三為重點;開展的時間適當延長,增加所涉及的法律內容;加強實踐培訓,不應是簡單的上課講座,不應當停留在診所課程上;要增加學生互動,提高學生參與率;教師授課要輕松,客觀、生動的實踐教學,能夠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增強記憶,調動學生積極性,促進發散思維;完善考試方式。學生的這些建議,都是很合理的,應當為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工作所采納。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DF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2-0221-03
在美國,廣義上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分為四類:虛擬的法律診所、真實當事人法律診所、校外實習診所以及街道法律診所。目前“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國也發展成多種模式:一種是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模式,是在假象環境之下的角色模擬,相當于美國虛擬的法律診所;另一種是以清華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法學專業教育實習,又稱畢業實習,相當于美國的校外實習法律診所;第三種是以北京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診所式”實踐教學模式,相當于美國的“真實當事人”法律診所。第四種是法律咨詢與社會調查,相當于美國的街道法診所 [1]。 前三種在中國實踐較多,而第四種街道法律診所在中國實踐很少。美國的“街道法診所”是指運用角色模擬、庭審模擬、案例討論等教育方式通過學生深入社區、街道講授法律知識和運用法律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的形式,增加學生的見識,豐富他們在法學院的經歷,加深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訓練學生利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培養學生作為未來法律工作者應具備的職業責任感和律師職業道德 [2]?!敖值婪ā痹\所中,學生就法律如何影響人們日常生活、處理糾紛的方法等基本法律知識對非法律人士進行指導,意在培養知法、懂法的“積極市民”。鑒于街道法律診所在鍛煉診所學生職業能力的過程中發揮的積極作用,中國法律院校應該開展此種法律診所模式的研究。本文在吸收美國的“街道法診所”理念基礎之上,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嘗試構建一種符合中國現今法學教育體制的中國街道法律診所新模式。
一、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概念
街道法律診所是指“運用角色模擬、庭審模擬、案例討論等教育方式通過學生深入社區、街道講授法律知識和運用法律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的形式”,這一理念的基礎上,我們結合本土法律需求特點構建了一種新的街道法律診所模式――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是指診所學生深入社區、街道,職業學校等社會單位,通過培訓這一教育形式為弱勢群體系統的講授法律知識,從中鍛煉法律診所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的法學實踐教育方式。它之所以稱為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首先在于“培訓”形式,“培訓”一般來說,是一種有組織的知識傳遞、技能傳遞、標準傳遞、信息傳遞、信念傳遞及管理訓誡行為。與傳統培訓概念相比,新模式法律診所更側重于通過“授課”這一有組織的知識傳遞來實踐學生所學的法律知識。培訓主體為大學生法律診所實踐課程的法學學生,培訓客體為渴求法律知識、急需提升法律素質的社會群體,培訓內容是利用街道法律診所教育平臺,通過培訓的方式,為廣大社會弱勢群體提供系統化、多方位的法律知識教育援助。其次,目前的法律診所教育側重于評價學生綜合運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涉及到對具體法律的運用能力、文書的寫作能力、對專為評估而設計的模擬案例的思考和問題解決的能力,以及在“真實委托人診所”中對學生業務能力的綜合考察等 [3],而新模式法律診所側重于學生對法律人的職業道德、法律的基本理論、具體法律條文、司法判例、現實案例的深入理解和反思。診所學生由法律教育客體轉變為培訓授課主體,成為培訓法律課堂的主動參加者和課程的引導者。在這一過程中,診所學生不但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更加深入,還重點培養了自身表達與溝通這一法律人的基本職業能力。
二、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特點
1.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通過法律援助手段實現法律診所教育,是對法學實踐教育形式的再繼續和再創新。
法律援助與診所法律教育是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一般意義上的診所法律教育是傾向于讓學生通過實踐的方式來學習法律知識,掌握交流、辯護、談判、等法律實踐技巧,養成法律人應有的職業道德并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而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新模式更側重于法學學生對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論、具體法律條文、司法判例的運用,通過知識講授、案例模擬、角色模擬、庭審模擬、法律咨詢等援助手段。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教育新模式就是通過法律知識培訓這一援助手段實現法律診所實踐教學的教育目標。法律援助作為法律診所采用的方式之一,可以為學生提供法律實踐的機會。新模式法律診所以法律知識教育為援助手段,即通過授課、講座、社區咨詢、街道服務等多種形式為社會弱勢群體無償提供基本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意識。通過“培訓援助”創新了法律援助手段,從已有的個案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普遍援助模式,使接受法律援助的對象從個體擴大到群體;且從已有的法律訴訟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法律教育援助模式。
2.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通過對弱勢群體的援助提升法學學生綜合素質,是對法學實踐教育內容的再繼續和再創新。
首先,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街道法律診所教育為學生提供實踐機會、促使學生積累實踐經驗僅是其表層價值,這種法律教育模式具有更深層次的意義――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思維就是應用法律理論知識分析并解決現實法律問題所需要的能力。在具備了法律理論功底之后,需要準確地把握案件事實問題,從復雜的法律事件中歸納出具有法律意義的內容和要件 [4]。新模式法律診所中的診所學生即是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識之后,準確把握培訓客體的需求,從復雜的法律事件中歸納出系統有效的教育方案。新模式法律診所利于培養法學專業思維技巧,具體表現為收集、整理和研究法律資料的技巧;對這些資料進行閱讀、分析、概括的能力;為具體問題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的能力;進行法律研究確定研究問題并準確清晰闡釋的能力;檢索最新法律資料的能力。在新模式法律診所實踐的整個過程中,診所學生運用各種實踐方法訓練法學專業專有的思維技巧。
其次,培養法律人職業道德。法律職業道德與法律所代表的社會公平及正義緊密聯系。新模式法律診所中,主要通過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來培養和鍛煉學生。新模式法律診所強調參與公共服務的意義,這種公共服務是從事法律專業人士滿足感和成就感的一部分。法律援助作為法律診所采用的方式,對培養學生參與公益服務的意識和職業責任感有重要作用。通過提供社會服務,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感、職業責任心和社會正義感,在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動中找到自身的價值。
三、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教育新模式構建體系
本文構建的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教育新模式充分結合了吸收美國街道法律診所的理念,并特定化了培訓授課這一實踐手段。新模式體系包括:街道法律診所教育主、客體條件和課程建設兩方面。
(一)新模式法律診所教育主、客體條件
街道法律診所教育主體為診所法律教師,客體為參與診所課程學習的法學專業學生。為保證最大程度地實現這一法律診所模式的理論價值,發揮它的教學功能,診所教師與診所學生必須使自身具備一定條件。
1.診所教師必須盡職責完成三個基本工作:準確定位課程目標,有效管理診所課程,推動學生個性化成長。首先,街道法律診所課程基本目標應該包括:培養學生與弱勢群體或渴求法律知識的相關人群進行有效溝通能力;培養學生對培訓授課對象群體的理解能力;培養學生對培訓授課對象對講授內容質疑的處理能力;培養診所學生在培訓授課各項工作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在培訓授課過程中展示優良品格和專業素養的能力;幫助發展診所學生在培訓授課過程中的自我認知和批判性思維能力。其次,街道法律診所課程管理要求診所教師完成以下工作,幫助學生適應其法律教師的角色;幫助學生了解培訓群體的特點,并使其在這一群體中建立較好的人際關系;幫助學生發現培訓對象質疑的關鍵點;幫助學生用正確的態度和正確的方式處理法律和現實生活的矛盾;幫助學生從經驗與教訓中學習,培養學生健康且完整的法律職業性格。最后,學生個性化發展要求診所教師,注意不同學生的特點、興趣和需求,幫助學生完成個人的重要學習目標和計劃,并在學生完成個人計劃的過程中及時給予鼓勵、支持和指導。
2.學生加入診所必須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形式條件,加入診所時必須莊嚴承諾自己將認真、負責并滿懷熱情的投入到診所學習和工作中,這種自愿承諾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診所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養成對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職業使命感和職業自豪感。實質條件按包括:診所學生一般為三年級法學專業學生,他們必須具備較完整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必須對重要的法律概念等基本問題有全面且完整的理解;診所學生能夠較為全面的掌握法律、法規條文和重要司法解釋內容,并能夠將法律條文與法律理論緊密聯系,熟練運用;學生必須培養自身對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和判例的興趣和敏感度,及時發現適合培訓課程改編的案例和判例。診所學生應該具備發現案件事實與相關法律之間聯系的能力。診所學生必須具備團隊精神,學會與partner共享信息與資源,學會傾聽和了解partner的觀點。診所學生還必須必須具備善良、嚴謹的職業心理,能夠用普通話清晰表達講授內容。
(二)新模式法律診所課程建設
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課程按實施的先后順序分為四個部分:診所教師專題講授,診所學生培訓援助實施,診所教師與診所學生培訓經驗總結,診所學生實踐效果評價。
1.診所教師專題講授部分。這部分實踐內容的教學主體為診所教師和診所學生,診所教師主要應完成三個教學內容:第一,了解援助對象現實法律需求,督促、輔導學生按援助對象需求制定培訓援助教學綱要;第二,引導、幫助學生確定培訓課程的基本內容,目前針對援助對象自身特點,培訓內容主要應以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法規條文、典型真實案例為主;第三,幫助診所學生學習和掌握培訓授課的方法,例如培訓授課的基本順序應該是案例在先,然后根據案例中的矛盾向學院提出問題,最后引出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規定,此外診所教師還需要在案例模擬、角色扮演的過程中進一步引導學生。
2.診所學生培訓援助實施部分。這部分實踐內容的教學主體為診所學生,診所學生主要完成兩項工作。首先是授課前準備工作。在這一期間,診所學生分組進行按組設定講授專題內容,并根據培訓援助教學綱要制定具體的授課內容,例如針對盲人按摩學員講授勞動合同法,就不必講授或僅簡單概要介紹集體合同和勞務派遣這部分內容。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講授編寫教學內容,包括將真實的案例進行改編以實現具體的教學目標,例如使改編后案例能夠引出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其次,診所學生培訓援助對象課程展開,診所學生將自身準備的授課方案,包括法律概念、法律條文、真實案例講授給援助對象的過程。最后,診所教師與診所學生培訓經驗總結。診所學生根據培訓課堂的教學效果,不斷提出新的培訓教學案例,也可能會發現授課準備時忽略的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還會發現在培訓課堂上診所學生之間缺乏相互支持等問題。同時診所教師也會在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過程中發現診所學生的理論不足,甚至會發現診所學生對原有理論的錯誤認知和錯誤運用的情況。這些都是培訓式街道法律診所教學亟待改進之處,所以這些經驗與教訓的總結過程對于這一新模式法律診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實踐效果
按照以上新模式法律診所的構建體系,哈爾濱工程大學法律診所師生將新模式理念付諸實踐,取得一定實踐效果。本次實踐主體為三年級法學專業的學生,診所師生利用2009―2010教學年度法律診所實踐課程的六個教學周實習期間進行街道法律診所新模式初步實踐。本次實踐效果主要變現為四個方面:(1)診所師生總結了這種培訓授課的四大特點,第一,成人性,培訓對象全部為20~40歲之間的成年人;第二,非專業性、非職業性,授課對象并不以法律為職業,他們需要授課者更多的直接講授具體的權利與義務;第三,普法性,雖然是普法性講授,但診所師生所完成的是系統的、較為體系化的普法授課工作;第四,社會性,需要和不同的社會單位進行合作,例如職業介紹中心、社會保障等機構 。(2)對受援助群體而言,通過系統培訓,使他們掌握了勞動合同法基本知識,逐步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懂得如何用勞動合同法保護自己的基本創就業權利。(3)對學生個人而言,深入社區、街道講授法律知識及角色扮演使學生加深對原有專業知識的理解,使學生能夠將法律條文與法學理論融會貫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鍛煉了診所學生發現案件中“法律真實”的能力。在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下,學生不但是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還是弱勢群體的“教師”。在探索做好普法教師的這一過程中,學生能夠深入理解專業知識并鍛煉過硬的表達能力。(4)對社會而言,無償法律援助也利于減輕創就業弱勢群體的經濟負擔,降低社會成本,幫助他們在創就業過程中減少矛盾和糾紛、防范法律風險。
五、結語――法律診所的發展機遇
培訓授課式街道診所教育選擇開放的教育環境,盡可能地通過多元教育方式,使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新模式法律診所根據弱勢群體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較弱、在現今的法治社會中創就業時易處處碰壁等現狀,應以“切實滿足對象需求”設置培訓授課內容。培訓授課內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勞動合同、保險、與創就業有關的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救濟途徑等等弱勢群體急需的方方面面內容,診所學生按照法律認知思維使所有內容成體系化,使專業內容通俗化。我們可以在以下方面嘗試設置培訓課程內容:(1)合同的訂立、效力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2)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財務會計;(3)勞動合同的簽訂、工資、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福利;(4)行政許可、征收、處罰、強制與行政復議;(5)刑法的構成要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等犯罪類型;(6)權利救濟途徑、訴訟程序、訴訟時效等方面,分析訴訟、調解、仲裁等救濟途徑的利弊。這些法律基本知識能使培訓對象有能力認識并解決基本法律事務。
最后,本文無意夸大街道法律診所工具價值,必須承認街道法律診所教育的特點決定它無法讓診所學生真實案件,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它鍛煉診所學生職業能力的空間。街道法律診所的社會價值在某種程度上要大于它的教學價值。但若能在更多高校的法律院系推廣,并將其與真實當事人法律診所相結合,將能全面地完成其法學實踐教學價值。
參考文獻:
[1]甄貞.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91-430.
1.“模擬法律診所”課程簡介
“模擬法律診所”是一種全新的、實踐性強的教學方式,增設該課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法學學生在培養過程中實踐性課程不足的問題,該課程受到了一致的好評,并且被認為是一種極具推廣價值的課程。我們必須重新定位該課程,使其在實踐教學課程中的價值得到充分的發揮。
2.“模擬法律診所”課程的重要性
“模擬法律診所”課程是加強實踐性教學的一種非常好的形式。它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補充了學生知識的不完整性,增強了學生綜合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提高了學生從事法律實戰的能力。該課程能夠成為法學專業的必修課,并形成科學合理的培養方案,進而在我國法學實踐教學中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還需要我們大家一起努力。
3.增設“模擬法律診所”課程的意義
目前我國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而言,近些年來各高校不斷運用各種方式來增加實踐課程,究其目的,是希望通過老師的指導,從而培養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進行實踐應用的能力。但是,效果仍然差強人意,這些實踐課程的局限性太大。因此,在我國各高校增設“模擬法律診所”課程是有其必要性和科學性的。
3.1增設“模擬法律診所”課程的必要性
(1)我國傳統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不足。在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中,主要的教學模式基本是課堂講授,這就造成了學生僅僅是被動接受,缺乏主動性。不可否認近些年來各高校進行了教學模式改革,重視法學實踐,強調案例教學,但這些嘗試仍未取得明顯的進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法學教學過程中一般是站在法官的立場,這就導致未來將從事律師工作的學生看待問題單一化,缺少以律師為立場的實踐經驗和技巧; 另外以部門法為主線的法學教學的局限性不利于學生對于法律知識的綜合運用。因此,我認為在法學教學中增設“模擬法律診所”課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2)我國法律診所教學存在的困難。我國在加大推廣法律診所教育的道路上也遇到了困境,從而影響了推廣的進程。 雖然已有部分高校申請加入了診所法律教育委員會,但整體來看,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學校并不多,而且,師資力量也不足,該課程的開展需要經驗豐富的指導教師,但是據了解,該課程指導教師基本上都是現有的法學專業老師,這些老師由于教學和科研的壓力投入“法律診所”課程的精力已經大打折扣,這就造成了實踐經驗的缺乏;最后,案例來源和教學經費的不足,增加了該課程開設的難度。綜上,我國法律教育遇到了嚴峻的挑戰,由此產生了模擬法律診所,一種具有替代作用的教學方式。
3.2 增設“模擬法律診所”課程的科學性
(1)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更加關注的是教義化的法律教學方式,可能對學生專業技能的培養有所忽略。而增設模擬法律診所恰巧彌補了這一缺憾。
(2)增設“模擬法律診所”課程,不僅學生接觸的并不是真實的當事人和真實的案件,而且該課程可以最大程度的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因此,超強的模擬性和目的性可以使學生的全面律師技能得到聯系,進一步提高學生綜合性法律知識技能的能力。
(3)不需要承擔提供真實法律服務中的風險。“模擬法律診所”課程,避免處理真實的案件,由此產生的法律風險也就不需要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