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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如果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既不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也不能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只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入效益審計的內容,才能充分揭示由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力而導致的脫離客觀實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
二、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效益審計評價標準的模糊性。
效益審計的對象種類繁多,衡量審計對象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一。效益審計評價標準因事、因地而不同,這給審計工作形成很大發展空間的同時,客觀上也造成了標準依據彈性化、人為化的問題。因此,對效益性標準缺乏合理明確的界定,是影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一個關鍵因素。
(二)相應的審計專業人員不足。
效益審計需要復合型的審計隊伍,不僅要有會計師、審計師,還需要精通其他學科知識的人員,如社會科學、法律與工程方面的人才等,這是有效實施效益審計所必需的。而目前的審計力量主要以財務、會計審計人員為主,其他方面的審計人員缺口很大。
三、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確定效益審計的目標。
1.把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效益審計的三個基本要素,也是對被審計對象本質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效益審計提出了國家資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問題。我們抓住這幾個關鍵,可以明確地去查找、把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在這幾方面表現的明顯特征,使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審計評價更加客觀公正。
2.把效益審計的基本思維模式與經濟責任審計程序的確定相結合。效益審計要明確回答被審計對象是否以正確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確的事情,我們借助這種思維模式,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確定審計對象有哪些經濟責任、怎樣履行的經濟責任、結果如何的思路,并圍繞這三個方面,確定審計程序,收集資料、證據,進行評價分析,從而提高審計行為的科學性和效率性。
(二)選擇效益審計的方法。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搞好效益審計,就必須根據具體項目的目標,選擇采取一些可行的審計方法。效益審計在借鑒了傳統審計方法的同時,還吸收了管理學、計量經濟學等領域的知識和方法。目前效益審計方法主要分為兩大類:一為審計收集證據的方法,主要有審閱法、詢問法、抽樣調查法、觀察法、綜合分析法等;二為效益評價的方法,主要有目標評價法、因素分析法、比較分析法、調查評價法。通過上述審計方法取得的證據,可以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性屬實評價的依據。
(三)建立有效的評價指標體系。
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評價指標原則上可分為通用指標和專用指標兩大類。
1.通用指標。
通用指標可按行業來設置相應的指標體,通用指標體系設置如下:
(1)地方黨委、政府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通用評價指標:社會總產值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稅收計劃完成率、企業利稅完成率、人口人均純收入增長率、農民負擔增減率、違規增加農民負擔額、專項資金使用違規率等。
(2)黨政工作部門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通用審計指標:資產負債率、人員經費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招待費用比率、違規金額比率等。
(3)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通用審計指標體系:資產增長率、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業務支出比率、人均費用比率、收支結余率、收入增長率、資產創收率和收入計劃完成率、招待費支出比率、違規金額比率和賬務處理差錯率等。
(4)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評價指標體系: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成本費用利潤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保值增值率、銷售增長率等。
2.專用指標。
專用指標是根據各被審計單位不同的業務活動、管理特點和領導干部的職責范圍而設置。審計人員應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結合其職能范圍,圍繞上級單位設定的工作目標和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與被審計單位適當溝通的情況下,建立起符合該單位實際情況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除了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及地區性公用標準或行業標準外,還要廣泛采用和參考各專門機構的專業標準,被社會認可的研究成果,以及由被審計部門提供的、經專家論證的科研報告等。
對油品銷售企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油品銷售企業的經營和競爭戰略已經隨著企業布局的發展而轉向銷售終端,而針對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卻缺乏客觀的評價標準,從而阻礙了審計職能的作用發揮。作為整個石油化工系統鏈條的下游企業,油品銷售企業直接面向社會和市場,其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發展起來的。筆者結合從事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踐經驗,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闡述自己的看法。
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分析
油品銷售是一項需要多方協調的系統性工作,涉及行業的整個鏈條。對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具有的必要性體現在:
首先,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為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做出自己的貢獻。油品銷售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以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通過查證,找到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進一步激勵企業遵章守紀、規范經營,從而實現保持企業穩定發展的目標。
其次,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加強企業管理者勤政廉潔。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管理者在企業中處于“說一不二”的地位,與權力相匹配的便是其巨大的經濟責任。油品銷售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重大決策是否有所失誤、主要經濟指標是否圓滿完成、個人是否遵守廉政紀律和執行國家法規等進行審計,通過審計,能夠客觀地評價企業管理者決策水平與遵章守紀情況,促進其加強自律、加強廉政。
此外,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核實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客觀地評價其經營業績與經濟責任。國內成品油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必須制定實施正確的營銷策略。而經濟責任審計以財務收支、業務活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從量化的角度核實企業經營管理狀況;有利于企業在市場中贏得主動,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
如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來打造油品銷售企業核心競爭優勢,是企業的市場戰略中面臨的重要問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包括:
(一)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多個部門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審計部門、被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眾多的部門為客觀進行審計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復雜度較高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審計期限長的工作,涉及到很大的工作量,難度和復雜度較高;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和法律法規體系,如何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具備多種功能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針對的是企業管理者,不但涵蓋了財務報表與收支狀況,還包括企業管理者的各種決策與績效,是一種涉及多個方面的多功能審計。
(四)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雙重性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針對“事”與“人”兩方面。企業的法人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實際的審計行為一方面要顧及企業負責人的各項決策,另一方面還要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對負責人的經營水平做出定性的評價,具有雙重性的特點。
三、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內容
結合以上的分析,下面闡述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一)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性
首先是企業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油品銷售企業的法定資本金是嚴禁隨意抽調的,應當具有相對穩定的款額。一旦企業出現虧損,因為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缺失,會容易導致資本金被虧損數額沖抵,難以實現有效保值,甚至面臨破產風險。所以,作為油品銷售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必須將防止虧損作為最重要的核心目標,在這個前提下,努力進行盈利和資本的積累。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可對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分析評價,以判定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其次是資產質量是否得到了良好管理。油品銷售企業的資產質量管理應有健全的措施,防止資產損失和浪費;還要具備良好的變現和償債能力,抵御財務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對油品銷售企業資產質量進行測評。
(二)確保經營活動的評價合法性
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遵守法規制度是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另一項主要內容。盈利是企業的第一要務,但不能以損害國家利益和客戶利益為代價。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對企業的決議、合同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其沒有與有關法規相背離。
(三)確保財務信息完整可靠
油品銷售企業提供的經濟信息應真實、正確。這些信息是管理部門執行監控的依據。新會計法已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彼?,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應保證信息真實、合法和正確。
(四)評價經營業績客觀性
獲得利潤是油品銷售企業最重要的經營目標之一。企業的經濟效益是一個綜合性的衡量指標,一方面包括企業的實際盈利情況,另一方面也包括企業經營方針的正確性,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需針對經營管理指標進行評價。
(五)評價內控制度有效性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審計部門應針對健全性、符合性和功能性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目的是衡量企業內控的健全性和實際水平,從而評價企業管理成效是否達標。
此外,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在確定審計內容時還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銜接,經濟責任審計要體現特殊時期特殊的審計內涵,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經濟問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要服務企業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油品銷售企業屬于國有企業,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履行國家對國企監管的責任,從而激勵企業負責人依法經營,促進資產保值增值的手段。油品銷售是實現整個行業價值鏈條的關鍵所在,因此,還期待著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完善與創新。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從歷史上看,經濟責任審計在早期發展過程中都有一種共性:以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為核心的審計體系始終是統治者考察各級官員的一種主要手段,也是鞏固其統治地位的一種重要措施。在古希臘,官員經濟責任審計帶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為監督官員、遏制貪贓枉法、加強民主建設的一種有力但非絕對有效的手段。當時官吏的責任觀念已深入人心,滲透到整個希臘政府。在我國,周王朝時期就已經將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打擊和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顯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重視,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入了又一個深化發展的時期。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00]21號),對教育系統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中辦發[200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2007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7]13號)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2011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要求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并肯定了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近幾年,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取得了進展。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規定,所有部屬高等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各校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和規范化,都結合實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定。有的以學校文件的形式頒布,有的以內部規定的形式頒布,并能健全有關經濟責任的配套制度,規范運作。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審計對象的職級逐步提高,審計力度明顯增強,已逐步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重點。
(二)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工作主動性不強
在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流程中,多數是以根據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委托,審計部門成立審計組進行審計,可以看出審計部門被動地服從組織、人事部門的安排。委托多少,審計組就審計多少,難以突破固有的審計模式。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應以注重預防為原則,預防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從意識發展到實踐,用科學的計劃指導實踐,科學地開展審計工作。
2.高校審計缺乏客觀公正性
目前“審計”這一概念在高校中認識模糊,行動力欠缺,發展的歷史短。作為輔助高校工作的一個“新興”部門,通常是在高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根據單位情況和利益關系進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審計的可能性,無法做到真正的客觀公正。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以客觀公正性為中心原則,嚴格按照審計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審計工作的相對公正。特別是在涉及學校領導違紀等情況時,本著為學校長遠發展的角度,應合理恰當地反映問題,不能縱容事態的發展。
3.高校審計內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多數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內部審計實施辦法。但是大多數高校在審計內容中都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對象分類不明確,概念模糊,沒有突出審計重點,二是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鑒于這種情況,必須拓寬審計領域,有針對性的選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例如基本建設工程、物資采購、科研經費等等。同時應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和日常審計工作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進行全面地審計,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4.高校審計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審計人員在進行一系列的取證和審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的審計評價,對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未形成統一的指標體系,審計評價自成一派,層次不齊。對于審計結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就審計結果如何對責任人和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難于對被審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難,評價難,結果運用難等諸多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價體系和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風險導向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技術,是指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核心,旨在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審計小組將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較高風險的領域。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宏觀和微觀背景的綜合評估,準確判斷重大風險點和風險區域,將其作為下一步審計測試的重點,而審計小組也以此為基礎設計并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從而達到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降低審計成本,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的目的。
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一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內、外部環境、業務現狀及矛盾進行分析,在整體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高低不同的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另一方面,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部審計關注到對組織產生威脅的各類風險,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為所在組織進行全面風險管理,達成組織目標,提供更切實可行的建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國家對高校不斷加大投入,各高校的辦學自越來越大,各種經費的來源渠道及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也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這就對資源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呈現出了審計目標多樣化,審計范圍廣泛化,審計風險復雜化等特點,這就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找準審計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項審計任務中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真正體現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根據實踐調查不同高校的情況,我們提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實施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和重點步驟包括:
1.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要在具體審計業務實踐中發揮其指導作用,關鍵之一就在于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為此,審計組在每次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采用各種方式進行審前調查,根據審前調查的結果,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應對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程序,從而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主要采取以下三個步驟:一是初步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目標責任和風險因素;二是積極收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信息;三是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與督導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起始關鍵點,要想使風險導向審計取得效果,審計程序的實施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經常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這些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審計重點。對應審計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寫的工作底稿,有序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相互監督相互復核的思想,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組成員的知識與技能等實際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現場審計的督導工作,對于那些審計經驗不太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嚴格執行常規審計程序,對于那些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大膽運用分析性復核。對于不存在重大風險和問題的風險點,審計組組長可以授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轉入下一項風險點的審計。對于高風險點和重要風險點的審計結果,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結論是否合理,職業判斷是否恰當進行層層復核,確保審計結果謹慎準確。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編制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能力與效果的衡量標準之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中之重。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以審計風險點為中心,全面評估各階段風險點、內部控制評價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評價時應該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充分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在編寫審計報告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個重要環節,關系到審計的優與劣。我們應該圍繞審計流程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責任界定依據,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運用定量與定性的方法,把被審計對象具體化,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問題,不可盲目評價。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高校相關職能部門以審計結果為依據,提請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紀做出處分、處理等決定的行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做出的整改、執行決定、加強管理和制度建設的行為。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應在干部管理過程中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教育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審計部門審計處應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議等。作為財務處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加強財務、資產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風險導向模式下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規避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審計模式的局限性,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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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移動是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及海外上市,作為一家海外上市電信企業,企業內部審計的范圍領域十分廣泛,包括經濟責任審計、財務審計、工程審計、運營審計、風險評估等,開展各項內部審計工作必然面臨不同程度的審計風險,近幾年來,隨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的加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逐漸增加。筆者擬通過對甘肅移動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進行研究,探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對策。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指出:“審計風險通常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彼ü逃酗L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方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所收集的各類資料不真實、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負責人所在企業的情況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表現形式
在審計工作實踐中,甘肅移動常見的經濟責任風險有以下方面:(1)因審計程序不當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指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的風險。主要表現在:①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審計原則。目前,甘肅移動各分公司總經理換屆較頻繁,審計任務非常集中,因此實際做法為“先離任、后審計”。②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受審計時間、審計力量限制,審前調查主要通過訪談形式開展,因此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的情況掌握有限,不利于日后審計工作的開展。(2)因審計范圍受限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勝任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和執業謹慎態度等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致使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①抽樣風險:現代審計中,抽樣技術的應用日益廣泛,無論采取判斷抽樣、統計抽樣,都會因樣本量不足而產生誤差。②取證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在現場審計中由于取證范圍有限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審計人員在取證時也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如果取證不充分,也會產生審計風險。(3)因審計評價體系不完善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目前,甘肅移動開展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依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表,從創收能力、業務拓展能力、資產運營能力、市場競爭能力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定量評價,但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決策是否科學、各項KPI考核指標的完成是否真實等評價較少,造成經濟責任界定不完善。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1)實施ABC分類審計法,體現“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筆者認為,甘肅移動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首先應充分考慮審計力量和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通過實施ABC分類審計法以解決“先離任、后審計”的問題。A類干部指擬晉升、提拔的企業負責人,B類干部指平調的企業負責人,C類干部指轉崗、退休的企業負責人,對不同類別的干部應采取不同的審計計劃。對A類干部應優先安排審計;對B類干部可嘗試探索“先離崗、后審計、再任用”的做法,即對其無法在離任前實施或結束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先脫離原來的領導崗位,審計部門對其實施審計后,人事部門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任免;對C類領導干部可以先離任、后審計。(2)在經濟責任領域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建立風險評級模型,降低任用領導干部風險。甘肅移動規定:各分公司負責人離任必審,任期超過兩年要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通過靈活安排任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同步式”審計進一步完善公司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體系,促使審計關口前移,避免“秋后算賬”。在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風險評級并分類匯總,建立風險評級模型,根據評級結果為公司管理層領導決策和被審計單位整改提供科學依據。筆者認為,可將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性質劃分為5類:Ⅰ類指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問題;Ⅱ類指嚴重違反中國移動及省移動各項管理規定的問題;Ⅲ類指存在內部控制漏洞及風險的問題;Ⅳ類指影響效率、效益的問題;Ⅴ類指一般差錯。審計發現問題按照對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劃分為紅、黃、藍三個風險等級:紅指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影響企業形象的事項;黃指對企業生產經營會造成一定損失的事項;藍指對企業經營不會造成損失但需關注或性質嚴重但影響不大的事項。(3)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宇宙”,增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性。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經營指標完成評價等向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招投標程序、縣公司管理等多領域延伸,“由線到面”地拓展審計范圍,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宇宙”。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注重與其他審計項目的互動,針對重點問題深入挖掘,以揭示高風險點和管理缺陷。
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可大膽運用IT工具診斷、發現問題,利用SQL、ACL軟件分析海量數據,提高審計效率。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全方位審視企業當前面臨的內外部環境,進一步梳理企業在市場、網絡、服務、財務、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全面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4)健全審計評價體系,做到客觀、公正、審慎??刂圃u價是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秘訣”,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也不例外。審計評價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應建立在查清審計事實、準確界定經濟責任的基礎之上,充分考慮政策、市場、競爭等主客觀因素,盡可能量化評價。在財務基礎評價法的基礎上,要廣泛采用專家評議法、分析性復核法、內部控制測評法等六種方法完善評價體系,量化評價指標。審計評價要做到四個經得起:經得起上級檢查、經得起外部審計、經得起群眾監督、經得起歷史檢驗,最終要做到精準“畫像”,體現個性化的評價體系。
參考文獻
[1]李曉慧,2009:風險管理框架下審計理論與流程研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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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春元,2009:風險導向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一、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經過實踐和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審計方法逐步改進,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但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亟待我們加以研究解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缺乏科學性。審計部門每年接受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多,而且任務過于集中,隨意性大;項目計劃中離任審計多,任中審計所占比例小,達不到規定的比例要求;審計計劃安排時間比較遲,一般都在正常項目安排好之后,審計部門比較被動。尤其是對離任審計項目的安排,先離后審,有的離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審計,使審計變成了形式。
(二)審計內容不夠全面。一般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績效審計,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進行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由于審計人員的慣性思維,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面審計。
(三)審計成果運用體現不充分。經濟責任審計委托部門雖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安排,但對審計成果的運用體現不充分,很難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監督上;而且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必須運用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直接影響到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的積極性。
(四)審計評價過于寬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經濟責任的主體界定不準、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響到影響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客觀評價。如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有的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不相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特別是對領導干部廉政情況的評價很難,難在審計不作出評價不行,因為領導干部關注這樣一個評價結果。如果要審計部門作出評價,因目前審計手段有限,領導干部廉政情況僅靠審計部門難以發現,加大了審計評價風險。
(五)審計責任難以界定。2010年中辦國辦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新《規定》將領導干部責任劃分為三種,即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明確了責任劃分的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面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復雜性,沒有統一模式,界定三個責任往往是統而概之,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同步審計,有關市縣長書記經濟責任中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具體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證難度大。
(六)審計方法還有待改進。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采用的技術方法還停留在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層面。特別是大多數審計人員往往還是習慣于審查財務賬冊、憑證,不善于運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不善于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不善于運用抽樣審計的方法,以提高審計效率。對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運用還不夠廣泛。
二、 對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
面對新形勢的要求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我們必須堅持與時俱進,認真思考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一)增強審計計劃科學性。做好計劃工作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前提。面對眾多的審計對象需要審計,而審計資源是有限的,我們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應該審計的領導干部都審計了。在當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如何制定計劃,如何做到審計突出重點,加大任中審計的比例,這確實是我們需要很好的考慮和研究解決的問題?!秾徲嫹ā访鞔_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組織部委托進行。因此,針對目前計劃中出現的問題,每年年底,審 計部門要在充分做好調查的基礎上,提前走訪組織部、紀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及時溝通情況,為增強計劃的科學性做好基礎工作。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工作協調,使審計計劃安排能考慮到審計部門力量和審計情況,變得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審計部門在項目安排上堅持全局一盤棋的思想,把組織部委托的項目與本部門
的項目統籌安排,避免重復審計。
(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擴大和深化審計內容是提高面效的關健。開展審計,要在深化內容上下功夫。一般審計多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關注單位財政經費使用中有沒有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單純地審計財政財務收支上的問題,作為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它所關注的問題更廣泛、更深刻。依據新《規定)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審查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來評價和鑒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為此,為了更加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僅僅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具體事項,要更加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要實現由真實合規性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努力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的路子。把績效審計作為深化和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途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同時注意防范審計風險,一方面,審計部門要對審計內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對審計內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則超出審計法所規定的職責范圍,會帶來審計機關無法承擔的審計風險。
(三)促進審計成果運用。充分運用審計成果,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為保障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2010年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在兩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二是對干部管理監督部門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為此,審計部門要提高審計質量,使審計成果有說服力,與黨委政府、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相符。黨委、政府可以通過參閱審計結果尤其是任中審計結果報告,能夠及時掌握家底和整個經濟工作的真實和運行情況,提高宏觀決策的科學性。紀檢監察機關可以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發現和查處有嚴重違法和犯罪行為的案情以及潛在嚴重的經濟問題,能為紀檢監察機關提供案情偵破線索。在查辦案件中,還可以根據審計機關提供的情況,直接運用審計結果查處。組織人事部門應把審計結果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與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結合起來,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加強監督的參考依據,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給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審計結果要進行全面分析,對一些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認真從管理、機制、體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切實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開和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不僅把審計結果送給被審計人所在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甚至應該向社會公開。通過各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充分體現。
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有不同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了確保全面有效履行作為委托人的責任。根據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體系,并特別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要求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中國最具特色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較廣,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與難點,根據不同的難點,給予不同的應對措施,以提高責任審計效果,保證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1]。
一、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經濟制度以及一些金融體制在不同的環境變遷改革。各種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也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應運而生,經濟體制對商業銀行的政策也逐漸變化,但商業銀行作為盈利企業,可能會存在一些人員或資金管理不當,所以中央銀行要求對商業銀行加大監管力度,對經濟審計管理人員進行監管,建立健全我國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體制,促進商業銀行經濟的快速全面發展。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指出,對商業銀行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加強自身內部經濟的管理體制,強化對高層人員的監管,開展有效的經濟風險管理與業務創新開拓[2]。對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也不斷提高,主要加強對高層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經營方式進行監管,來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保證銀行的穩定快速發展。
二、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
商業銀行是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不斷變革,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責任審計還存在較大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資源、審計成果、審計對象以及審計任務等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因此,有經濟學者認為,對于如何建設商業銀行審計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由于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較為復雜廣泛。因此,進行合適的責任審計是必不可少,但在進行經濟審計的過程中,要制定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審計證據,并給予合適的評價結論。針對以上的內容顯示,對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審計內容、方法、對象、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來進行風險管理。以保證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
三、采取的應對對策
(一)完善高層的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對高層的免職、調任以及退休等應該進行嚴格的考核,并給予及時的補充人員,以填補空缺。同時還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的要求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由紀檢、人事部門及審計人員等定期召開會議,在進行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向組織提交審計報告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進行評價和歸檔,可以及時的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糾正和處理,建立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對任職期間的高層人員進行管理,設立獎懲、升遷的考察制度,加強審計獎罰的規定,讓經濟責任審計可以促進更好更有效的發展。
(二)完善計制度
隨著經濟發展模式的不斷轉變,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應運而生。不斷建立健全完善審計制度,轉變審計模式。根據蔡春等人提出的審計關系理論中顯示,作為審計委托人應該將審計評價結果報告受委托人的第三關系人,并履行經濟責任人的責任,對所發生的經濟狀況,給予相應的解釋和確認。所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該銀行的在董事會、行長以及監事會等進行進行審計工作。而且商行內部也要進行審計,且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實行“上審下”和“同級審”的雙重責任審計??梢愿纳粕虡I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并提高責任審計的質量[3]。
(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候,應該選擇一些具有專業和綜合素質均較強的監察人員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資源,只有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的進行。該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首先要完善審計人力資源制度,對專業人員進行優秀人才的選拔,并進行專業素質的培養,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質量。同時還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學歷,主要發展碩士以上的工作人員,壯大審計隊伍,提高人員綜合能力與經驗積累,強化人員的的專業意識。同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開展再教育模式,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能力,加強企業內部間的交流,讓審計人員對專項業務更熟悉,使審計人員能夠把理論與實際業務變化相結合,共同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結語
通過對商業銀行進行經濟責任的審計,加大監察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將審計從“對事 ”轉換成“對人”的監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企業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促進了責任審計工作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一是臨時性與計劃性矛盾。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造成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了審計部門的計劃性,審計力量的協調也是一個問題。由于審計任務的臨時性、沒有計劃性,最明顯的表現形式就是“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特別是辦理了調任、轉任、升遷的領導干部若發現了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給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督部門處理問題帶來更大的難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流于形式,起不了監督領導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給造成不良影響。
二是資源配置不合理。經濟責任審計部門一般是掛靠同級審計部門,基層經濟責任審計機構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平時審計部門既要完成審計署、審計廳等上級業務部門帶全局性、戰略性任務,還要對同級財政、財務收支實施監督。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動頻繁,離任審計對象較多,如領導換屆,一次性的離任審計委托少則十來個、多則幾十個,有的時間跨度較長,而審計部門力量較少,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方法還多停留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老一套上,審計資料的連貫利用也不夠,往往使離任審計工作人疲馬乏、效率不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于保證, 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
三是審計評價難。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事項評價就是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及所在單位的內控制度、管理情況等作出綜合性評價。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主要體現,是組織人事、紀檢部門認定領導干部功過是非的主要依據,事關領導干部升降,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但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評價體系,沒有統一的評價指標,審計人員也就無法對領導干部進行好壞評價。如何客觀、準確、具體地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事項進行評價,一直困擾著審計人員,特別是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以及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評價方面,缺乏一個較為系統的評價體系,沒有量化界定,審計人員難以操作。
四是結果運用不透明。按照中央兩辦的規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紀檢監察部門;審計機A關出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不公開披露。至于干部管理和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在中央兩辦的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在組織部門任用時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也不利于審計人員在群眾監督下,不徇私情、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
二、全面推進責任審計工作應采取的對策
首先實行真正意義上的部門聯動。嚴格按照中央兩辦《規定》,成立一個由黨政有關領導參加,組織、人事、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布置、反饋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黨委、政府要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模;干部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名單,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再提交黨委、政府批準, 納入審計機關年度項目計劃。組織部門嚴格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做到不審計、不離任、不重用,審計結果,再決定人事去留。將“離任審計”的觀念轉變為“任職審計”的觀念上來,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擊性,從而使得審計部門有充裕的時間來澄清,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其次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領導,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選調和配備一批素質好、熟悉審計業務、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以盡快適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充實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要切實保證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所必需的經費,將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顚S?。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從多方面給審計工作尤其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必要的支持,為盡快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任期內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包括上級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各項財政財務指標、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2、任期內部門、單位賬務收支情況。審查預算內外收入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情況。審查財務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其支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3、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4、任期內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5、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和效益情況。6、本人主要經濟責任其他需要審計的情況。有無個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國有資產、等違法違紀問題,遵守國家廉政紀律、廉潔自律規定情況。針對審計查出的任期內單位、個人存在的違反財經紀律和經濟方面等問題,確定主要負責人應負的經濟責任。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計劃安排不夠切實。一些人事組織部門沒有本著“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原則進行安排,而是采取“批發”的辦法,凡有調整的領導干部“一攬子”委托審計,造成審計機關任務過重;有的人事組織把已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已被提拔的領導干部委托審計,甚至把不是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也委托審計,造成審計機關難以實施,潛在審計責任和風險。
2、審計實施不規范?,F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可依據的操作標準只有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多、范圍廣、時效性強的特定工作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基層審計部門只能依照《暫行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自我探索,形成了“摸著石頭過河”的局面。具體表現為:一是各地操作辦法不統一。經調查,各縣(區)審計機關都有自定的操作規范,而且各地在做法上也不盡相同;二是實施形式不統一。在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有的是單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的則是同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對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專項審計,無論是對被審計單位,還是對審計組本身的各環節工作都帶來了不便;三是審計結果報告格式及內容要素不統一。目前,審計機關向政府和組織部門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沒有統一的文書格式和內容要素,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的操作規范化和應有的嚴肅性。
3、審計評價不規范。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面還存在一些比較難把握的問題:一是對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缺乏具體評價依據。一個行業、一個單位究竟應建立哪些內控制度才是健全的,如何執行才是有效的?僅憑審計人員經驗判斷難免有疏漏,會影響審計評價的客觀性、正確性;二是審計評價缺乏統一適用的量化指標。在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評價時,由于被審計單位的工作性質、生產規模、財會和統計數據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審計人員在實際應用中很難把握,最終給審計評價結果的可比性帶來了難度。
4、審計結果運用不夠。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效果并不明顯,經濟責任審計反映的一些問題,由于各種原因,有的該誡勉和打招呼的,沒有誡勉和打招呼;有的該調整崗位的,沒有調整崗位;移送有關部門的經濟案件線索,也未能得到及時查處。這些現象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削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作用,同時浪費了審計資源。
三、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1、對人事組織工作機制進行創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積極探索任中審計制度。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任中審計,前移經濟責任審計關口,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可緩解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防范作用;三是配備配齊機構人員。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并不是權宜之計,必須在各級審計機關設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配齊審計人員,并將經濟責任審計所必需的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穩步發展。
2、完善審計內容,規范審計程序,注重多種審計方法的結合運用,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首先,在審計的內容上,無論何種類型的經濟責任審計,都應該進行全方位、深層次的審計,否則就會使審計內容顯得較為零散,影響審計質量。其次,應進一步規范審計程序,不可擅自簡化或更改審計程序,使審計程序能夠環環相扣。第三,在運用審計方法時,應注重多種審計方法的結合運用。比如,進行函證查詢和外調延伸工作。另外,還可以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審計。
3、積極采取措施,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產生的審計風險降到最低限度。一是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制度和具體操作辦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統一性。二是在審計成本和審計資源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加大審計力度,以降低審計風險。三是強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水平。
二、認真審閱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一般而言,被審計單位所有的重大事項及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通過被審計單位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司務會研究決定。通過查閱相關會議記錄,審計組可以了解審計對象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的相關重大事項及決策程序。而這些決策事項絕大多數都與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直接相關,認真審閱會議記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現場審計開始后,審計組組長或主審應在第一時間取得并認真審閱相關會議記錄,并據此及時調整現場審計的重點及同相關人員訪談時需要詢問的問題及事項。被審計單位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涉及被審計單位的秘密,在審閱會議記錄過程中,審計組組長、主審要妥善保管。不能隨意擺放在工作場所;同時,也要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向他人傳播。
三、綜合運用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等方法。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要對其任職期間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反映、評價,必須綜合運用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的方法,即:在審計對象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呈現一種什么樣的發展趨勢,是持續向好、還是向差,或者存在較大的起伏;好在哪里、差在哪里都需要進行趨勢分析。此外,客觀、全面的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發展情況,還要以任職前被審計單位發展水平、系統平均發展水平、當地壽險行業發展水平為參照進行對比分析,據此得出的結論會更為全面。另外,在分析時要從兩個維度進行分析,不僅要分析發展速度,還要分析業務發展質量,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結構、給付情況以及后續發展能力進行深入分析。
四、重視訪談、詢問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由于審計人員相對被審計單位而言是“外部人”,會計報表、業務檔案只是記錄了經濟事項的結果,而經濟事項的目的、過程及真實情況未必得到如實反映。審計人員要了解經濟事項的真實情況,必須訪談、詢問相關人員。訪談是一門技術、一門學問,同誰談、談什么、如何談都暗藏著很多玄機、技巧。訪談時需要注意的幾點:一是訪談要選擇恰當的審計對象。例如,要訪談了解被審計單位車輛的情況,如果找辦公室、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人員,可能談半天收獲不大,因為他們經常面對檢查,如何回答已經輕車熟路、了然于胸。而審計人員如果有意無意的同某個司機交談一下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獲。二是訪談要有目的及針對性。在訪談前要仔細梳理談什么、如何談,要注意訪談的方式方法。首先,要使訪談對象明白審計是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問題的,是“自己人”:其次,態度要友善、語氣要舒緩,不能居高臨下。為顯示對訪談對象的尊重,盡可能到其辦公室進行訪談;其三,必要時不妨向訪談對象透露一下審計人員已經掌握的信息,以降低其戒備及僥幸心理。三是要做一個有心人。所謂“言者無意,聽著有心”,要善于傾聽,把握細節。
中圖分類號:F4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1
隨著行業體制的不斷變革,目前煙草商業企業已轉變為專業分工、產權明晰、職責明確的現代企業管理體制,即省級商業公司已逐步退出兩煙經營,市級煙草公司逐步成為經營的主體,縣級煙草公司法人資格被取消。市級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法人,在其經營過程中,必須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責任??h級公司作為市公司下屬分公司,由最低一級的決策層轉變為執行主體。煙草企業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不僅要靠市級公司的科學決策和正確經營,也離不開縣級公司的貫徹執行,此種形勢下,我們就如何開展縣級煙草專賣局的經濟責任審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簡要探討。
一、對旗縣煙草專賣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煙草企業自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執行以來,在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維護財經法紀,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企業科學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市局(公司)內審工作中,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防范審計風險,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切入點,建立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在改進和創新審計工作方法等方面進行了不斷的探索。經過實踐,不斷進行總結、提煉,逐步形成了一套較為科學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該程序通過分階段、分步驟的實施、運用科學的工作方法和審計手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較好地促進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二、對旗縣煙草專賣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為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內部“免疫系統”,筑牢內部監管防線,對市局(公司)所屬的各旗縣煙草專賣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審計內容包括專賣管理情況、財務管理情況、資產管理情況、卷煙營銷情況等。科學合理的審計程序可使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目前煙草企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主要為:一是審前準備。審計部門結合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小組,下達審計通知書,進行審計立項。二是進入審計實施階段,根據審計方案,開始實施項目審計,進行審計取證,整理歸納審計記錄,整理審計材料,編寫審計工作底稿。三是審計終結階段,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做出審計評價,征求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人意見,撰寫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書,做出審計工作總結并進行審計資料歸檔。
三、對旗縣煙草專賣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堅持科學的審計理念,改進和創新審計工作方法。目前,煙草商業企業對旗縣級煙草專賣局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方法僅局限于查看原始記錄、實地盤點核對等方式進行。除運用審閱、核對、分析等方法審計外,還應采用觀察、座談、訪談、詢問、函凋等方法掌握有關實際情況,必要時可運用外部第三方調查或者延伸到審計相關單位等審計程序。
(二)應不斷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任期經濟責任的評標體系包括兩類,一類是定性指標,一類是定量指標。定量指標中,目前煙草企業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指標評價體系,未來可根據行業發展或實際需要不斷更新完善,如可在現有的指標體系中,增加社會貢獻率指標的核算。煙草商業企業不僅要承擔經濟、法律等方面的義務,還要承擔維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的義務。社會責任的指標主要表現在環境保護、社會道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員工利益、社區義務、公益事業、可持續發展、社會形象、社會評價等方面。但是,目前為止,煙草行業所履行的社會責任并未在本指標體系中體現。
(三)審計評價。目前煙草商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僅僅將審計結果簡單羅列,并未進行深入分析。高質量的審計結果可以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直擊其要害。但如果并未針對審計問題,結合企業內、外部因素及各種復雜的主客觀條件對企業經營成果產生的影響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統的進行評價,就不能達到有效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目的。此外,對各個旗縣的審計結果及評價進行綜合排名,以期各個旗縣間相互學習,相互進步。
(四)審計成果未被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與日常審計、年度審計、內部審計等工作相結合,并及時、充分利用上述審計成果,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益。同時,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列入領導干部本人的干部考核(廉政)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考核和職務任免的參考依據。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公允、不真實,而對被審單位相關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審計技術力量。如果簡化了審計程序,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會計等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因此,為了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第一,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尤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第二,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核關。
第三,有效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第四,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審計風險,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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