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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是節能服務領域的一項新興業務,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尚未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作出相應的規定,在會計核算的科目、內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實際工作中很多節能服務企業的會計核算非?;靵y和模糊,迫切需要從理論和實務上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節能服務企業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目前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實務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種核算模式:
(一)存貨準則核算模式
即認為節能服務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單位提供的是自產的節能設備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后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筆者認為:就“實質重于形式”而言,節能設備購置在本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資產投資業務,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轉化為貨幣資產。取得的收入是節能服務收入,而非銷售節能設備的收入。所以無論是從業務性質上還是從交易實質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貨準則的相關規定。
(二)BOT項目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即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參照BOT項目處理方式進行核算。BOT是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建造期間,項目公司對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基礎設施建成后,項目公司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確認與后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采用這種核算模式的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也要經歷建造――經營――轉移這一過程,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相符。筆者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BOT的(建設―經營―移交)項目是為了緩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加與投資資金緊張的矛盾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投資模式。政府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非政府部門的投資者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投資者承擔該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的權利。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內,投資者通過向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來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同時,政府部門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權。特許期屆滿后,投資者將該基礎設施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部門??梢?,BOT項目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兩者在運營模式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也不適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資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就是節能服務企業按照客戶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資并獲得收益,合同期滿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客戶。且資產多為專用設備,一般只有用能企業才能使用,所以與準則中的融資租賃規定相吻合。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用能企業只擁有使用權,而且未來的節能收益并不能確定,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全部轉移給用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期內要對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而用能企業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支付的租金已列入當期損益,也不允許再計提該項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而且該資產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運營的需要可能不斷的發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難確定資產的價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期通常遠短于設備的正常使用壽命,與融資租賃規定的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賃期發生的正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承擔而不是承租方,與融資租賃的規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確定一個節能額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個絕對額。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也是一種未來的不固定的服務收入,對客戶來講也是一種未來不確定的支出,具有波動性。這就導致無法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計算最低付款額和最低收款額。
(四)經營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屬于經營租賃業務,節能服務企業建造的設備是未來出租的固定資產,未來從用能企業獲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資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內,節能服務企業將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收益;而用能企業由于設備在合同期內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按各期的節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節能服務企業的支付設備使用費(即租金)通常按直線法計入當期支出。與準則中的經營租賃一致,應按照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賴特定資產,即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建造的節能設備,該節能設備雖然形式上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管理,但是這種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單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內,合同條款對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營設備期間的服務類型、服務對象、服務價格進行了限定,因此節能設備的實際使用權在用能單位,即節能設備的使用權發生了轉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釋義,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含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應該屬于租賃業務范疇。
綜合分析上述四種核算模式,相比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經營租賃的表現形式,特別是合同期內的諸多不確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經營租賃核算方式更加簡單、直觀。在此,筆者認為,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界定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租賃業務,即在租賃結束時雙方發生了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這種轉移雙方基本都是以贈予與受贈的方式完成,而且現行的稅收政策也是這樣規定的。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該資產隨投資的回收基本已折舊或攤銷完畢,賬面價值幾乎為零,只需做簡單的資產清理;對用能企業來講,不需另行支付資產價款,只是取得資產所有權,賬務上也只是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為此,筆者建議現階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擬參照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從長遠考慮,應加快制定出臺合同能源管理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準則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因此,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我國長期的戰略性產業,從合同能源管理未來的發展要求出發,很有必要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單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以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會計核算。為此,財政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在深入調研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運作模式和會計核算情況的基礎上,抓緊起草《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見稿)》,在充分、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出臺并實施《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以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現實需要,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健康順利發展。
(二)從短期看,應租賃準則解釋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
在目前財政部尚未出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相關會計準則的情況下,可先通過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的方式,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具體核算方法作出統一規定?,F階段,節能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后,根據現行有關會計準則、解釋和合同能源管理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的特點和交易實質進行判斷,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實務操作。
三、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處理方法的具體建議
根據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對現階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階段經濟業務事項的賬務處理,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項目前期階段
項目前期階段主要包括項目拓展階段、項目方案階段以及項目合同階段。項目前期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科目進行核算,用來歸集相關的前期費用。在項目前期階段發生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聘請專家的勞務費、交際應酬費等費用應根據受益原則,直接為該項目提供勞務(工程技術部)的,應計入“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行政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或銷售部門(市場營銷部)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即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項目建設階段
項目建設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內容包括: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節能服務公司應將購建的資產,以及開發和購置的無形資產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因此,項目建設階段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科目,核算根據項目設計要求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以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所發生的合理支出。
為區別節能服務公司內部自用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時,應在“固定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二級科目;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二級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購建的賬務處理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節能服務公司應將相關的成本費用可先通過“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進行歸集;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后轉入“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項目建設階段購入設備、材料時,按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發生施工、安裝和調試等費用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3)項目完工結轉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
3.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購入設備、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購置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按購置成本,借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項目實施階段
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包括對項目的運行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安排好項目資產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與用能企業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折舊或攤銷。項目實施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和攤銷費用,并確認節能效益分享收入。項目實施階段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
2.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攤銷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3.根據有關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應屬于節能公司的主營業務,相關的收入、成本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核算。
(1)發生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費用等費用化的后續支出,應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收益,收取節能服務費確認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科目。
(3)收取節能服務費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
(4)期末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成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4.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應分別核算各項目的成本費用支出額。對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劃分不清的,應合理進行分攤,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項目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兩個因素計算分攤比例,兩個因素的權重各為50%”。
(四)項目期滿移交資產階段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期滿后,應將節能設備從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移到用能單位。項目期滿移交資產時,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等科目,核算移交過程中的相關支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按照上述規定,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企業移交節能設備等資產時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1.節能服務企業應將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再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再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2.移交無形資產時,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借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根據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貨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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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4]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合同能源管理(EPC或EMC)是由能源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用能企業提供節能診斷、融資、節能改造、運營維護、培訓等服務,并通過與用能企業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實現獲利的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它是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這種機制降低了用能企業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企業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合同能源服務行業作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能源的重要產業加以積極推動。我國自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
一、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
根據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的具體協議內容,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多種類型。目前成熟的模式主要有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與節能效益分享型。但在國家政策支持層面和實務操作層面,基本以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為主。2010年底的《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指出,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格式和內容需要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規定?!逗贤茉垂芾碡斦剟钯Y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該辦法支持的主要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在項目期內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期間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風險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項目建設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節能效益首先保證節能服務公司收回投資成本;然后雙方按比例分享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用能企業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客戶享受。
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用能企業在零投資、零資金風險的前提下實現節能效益,以節約的能源費用在合同期內分期支付節能改造項目的建造和服務成本。
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先墊付資金為用能企業進行節能改造,承擔資金使用成本和投資可收回性方面的風險,但可以取得較高的投資收益,因為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投資收益遠高于僅建造(出售)節能設備或提供相關節能技術所獲取的利潤。
三是由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建設的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其所有權屬于節能服務公司,使用權屬于用能企業,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在合同期滿后,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該節能設備的所有權。
二、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業務的現行會計處理
《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規定,“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當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企業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北M管上述規定對合同能源管理會計處理作了一定的規范,但遠不能滿足企業進行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需求。這導致實務中企業的會計處理出現較大差異。部分企業按照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核算,部分企業則按照建造—經營—轉移(BOT)模式進行核算。目前用能企業對節能設備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作為分期付款方式購入的固定資產處理
有些企業認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設備,可以看成是一種銷售活動,即節能服務公司將其控制或擁有的節能設備出售給用能企業,其價款在整個合同期間予以分期收回。因此,這些企業將節能設備作為分期付款方式購入的固定資產。
(二)作為租入的固定資產處理
有些企業認為,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改造需依賴特定的節能設備進行,在合同期內節能設備由用能企業使用和管理,但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公司,盡管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簽署的協議所包含的交易雖然未采取租賃的法律形式,但該交易就經濟實質而言屬于租賃業務。因此,這些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中對租賃業務的解釋,按照租賃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采用建造—經營—轉移模式處理
建造—經營—轉移(BOT,build-
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過合同授予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有些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有著明顯的建造—經營—轉移這一過程,與上述建造—經營—轉移模式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參照建造—經營—轉移對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四)作為長期攤銷的費用處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簡稱EPC)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是一種基于市場的節能新機制。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將合同能源管理定義為: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快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相關政府部門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的扶持力度,國內節能服務行業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眾多節能服務公司進入資本市場,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會計核算問題日益引起社會公眾和投資者的廣泛關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較為特殊,具有多種運營模式,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混合型等不同類型。目前,《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指南、講解、解釋等尚未就其會計處理進行明確規范,會計實務中存在多種核算模式,各種會計處理方法差異較大、對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具有較強的依賴性,給會計信息可比性和資本市場穩健發展帶來較大挑戰。本文將以一家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作為典型案例,針對其會計核算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案例背景
某節能服務公司(乙方)擬在新三板掛牌,其于2014年9月與某鋼鐵公司(甲方)簽訂“燒結廠燒結余熱利用工程項目合同”,合同約定:1.甲方提供項目建設場地、余熱資源及各類接入點,乙方負責余熱發電項目投資、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等服務。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三臺燒結環冷機各設一套余熱鍋爐裝置、一套汽輪發電機組(即“三爐一機”),并設置一個主廠房。2.該項目在建造、運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項目建設及投資風險由乙方承擔,余熱發電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以收益分享的方式實現收益。3.新建余熱電廠建設期1年,運行期8年。合作期內乙方擁有該項目形成的動產、不動產的一切權益(不含土地);合作期滿項目相關資產的所有權無償轉讓給甲方。4.項目運行期內,雙方按協議價格就共同確認的當期實際產出的電量計算本期款項,由乙方提供電費增值稅發票,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二、案例解析
1.觀點一:認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之混合銷售業務進行核算。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企業提供節能設備、負責安裝并提供售后服務,其實質類似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節能設備并提供后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由于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因此銷售節能設備應作為銷售商品核算,提供節能服務按照提供勞務核算。2.觀點二:認為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參照BOT項目處理方式進行會計處理,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核算。項目合同明確規定“該項目在建造、運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節能服務公司需要履行“建造—經營—轉移”的完整過程,具有明顯的BOT特征,類似于《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的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交易合同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經濟影響也與典型的BOT合同一致,二者僅存在法律形式差異。因此在建造期間,節能服務公司應當就其提供的建造服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相關收入和成本;在運營期內,節能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確認與后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3.觀點三:認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進行核算。從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模式分析,節能服務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包括建造活動和發電運營。由于乙方本身并非一家發電企業,實質為一家專門從事節能環保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余熱發電項目的主要利潤來源于公司在節能技術和能源管理領域的專長和經驗;公司實際主要為客戶建造余熱發電裝置,并以與余熱發電量掛鉤的變動對價作為建造合同對價。因此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本案例中,合同總價款取決于未來8年運營期的實際發電量,由于時間跨度較長,預期經濟利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項目建設階段建造合同的結果無法可靠估計。因此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需要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第25條的規定判斷成本是否可以收回,分別作出相應會計處理: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4.認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的融資租賃進行核算。根據合同安排,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系節能服務公司按用能企業的要求建造一項特定的固定資產,建設的資產及設施具有專用性,僅供用能企業使用,履行該協議依賴于上述特定資產;該項目合同期為9年,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歸節能服務公司,用能企業擁有使用權,且未來收益不能合理確定。因此可以確定該項協議包含租賃業務。運營期滿后項目資產無償轉讓給甲方,可以合理推測乙方在運營期內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的價款實質已經相當于相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租賃資產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承租人(用能企業)”關于融資租賃的確認標準。因此,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本質上屬于融資租賃,與租賃資產相關的風險報酬已經全部轉移給承租人(甲方),而乙方通過收取節能經濟利益作為租金以回收相關投資價款,應當按照租賃準則中融資租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討論與分析
對比上述不同會計處理,均能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商業實質與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相結合進行分析,都具有事實依據和一定的合理性。由于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是提供節能服務解決方案,具有多元化、綜合性,與一般混合銷售業務、建造合同業務、BOT業務以及融資租賃業務存在顯著區別,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從而得出較為合理、公允的會計處理結果。1.關于“觀點一”,根據項目合同規定,節能工程項目在建設結束、完成安裝、試運行成功且驗收合格后,項目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節能服務公司(乙方),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并未實質發生轉移。節能服務公司是否能夠收回投資并取得合理利潤取決于節能項目未來能否創造節能效益,而且節能效益的具體金額取決于項目資產未來實際的發電量,未來實際的發電量具有不確定性,導致收入金額不能可靠計量。因此上述交易不符合混合銷售的收入確認條件,不能按“觀點一”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進行會計處理。2.關于“觀點二”,《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通知》(財會[2008]11號)規定,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涉及的BOT業務應當同時滿足三項條件:(1)合同授予方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進行招標的企業。(2)合同投資方為按照有關程序取得該特許經營權合同的企業。合同投資方按照規定設立項目公司進行項目建設和運營。項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關基礎設施的權利以外,在基礎設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間內負責提供后續經營服務。(3)特許經營權合同中對所建造基礎設施的質量標準、工期、開始經營后提供服務的對象、收費標準及后續調整作出約定,同時在合同期滿,合同投資方負有將有關基礎設施移交給合同授予方的義務,并對基礎設施在移交時的性能、狀態等作出明確規定。前述項目合同確有規定“該項目在建造、運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但BOT業務的合同授予方必須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進行招標的企業,本案例中交易雙方皆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進行招標的企業”,也未設立單獨的項目公司,建造的標的資產也非公共基礎設施;BOT項目建成后項目公司僅取得特許經營權,并不擁有標的資產的所有權,而本合同管理業務中不存在上述特許權。因此,根據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原則,上述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不能按照“觀點二”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3.關于“觀點三”,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多種運營模式,節能服務企業分享的節能效益可以是變動對價,以運營期內的實際產出為基礎進行確定,如本案例所示;也可以是固定對價,比如根據資產建設完成后甲乙雙方共同進行一個月測試確定月度節能收益且在運行期內月度節能收益保持不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核算的爭議主要集中于節能服務企業是“自建資產并提供給客戶使用”還是“為客戶建造資產并提供后續運營服務”,根據前述分析,后者缺乏充足的理論依據和現實可行性,因為在建設階段很難對建造合同的結果做出合理估計,甚至難以確??梢允栈爻杀?,而且這種處理模式涉及大量的會計估計和職業判斷,將為相關會計核算和審計鑒證帶來極大挑戰,難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此外,《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一般來說,判斷企業的一項交易是否適用《建造合同》的主要標準為:當買方可以在相關業務開始前指定專業結構元素的設計和/或在建設過程中可以指定重大的結構性變化,則該類業務合同通常情況下應當適用《建造合同》準則,如房地產建造合同。本案例中,用能單位(甲方)只能選擇節能服務公司(乙方)所指定的設計選項,僅有有限的能力影響所建造資產的設計,且指定設計相對基本設計僅有輕微變化,因此該類業務合同也不應適用《建造合同》準則。4.關于“觀點四”,該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依賴于特定資產(即主廠房、三爐一機等節能設備以及依附于該設備的專有技術等),且節能服務公司授予用能企業對建造的節能資產使用的控制權,符合IFRS體系下的IFRIC4關于《確定一項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賃》所規定的判斷一項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賃成份的判斷指引,因此該交易可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在該交易中,所有的租金都是根據各租賃期的實際發電量計算的或有租金,且租賃結束后資產無償轉讓給甲方,因此乙方能否獲取報酬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即與租賃資產相關的風險仍由乙方承擔,并未實質上轉移給承租人(甲方),而且乙方無法對合同期間可獲得的節能收益作出合理估計,不能將上述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因此不能依照“觀點四”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的融資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二)會計處理建議
綜上,本文建議將案例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視為節能服務公司自行建造長期資產并為客戶提供后續勞務進行會計處理。在合同期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于節能服務公司(乙方),且由乙方負責余熱發電項目投資、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等活動,乙方視為自行建設項目資產,確認為自身的固定資產,并提供給甲方使用;項目在運營期內,根據雙方事先確定的協議價格就共同確認的當期實際產出電量計算各期節能收益,按照《收入》準則確認電費收入;項目合同期滿,節能服務公司向用能企業無償轉讓項目資產,視同節能服務公司處置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會計處理如下:(1)項目資產的會計處理建設期內,節能服務公司按照建造成本確認在建工程成本。在項目資產經驗收合格后,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在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結轉為固定資產并開始計提折舊。(2)節能收益的會計處理運營期內,節能服務公司根據雙方事先確定的協議價格就共同確認的當期實際產出電量計算各期節能收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確認當期電費收入。(3)項目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項目合同期滿,節能服務公司向用能企業無償轉讓項目資產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視同節能服務公司處置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 設備改造 節能
國有電信企業經過上世紀90年代的規模發展,形成了四通八達的通信網絡,從縱橫千里的管道光電纜網絡,到星羅密布的網絡設備,規模壯觀。經過20多年的蓬勃發展,如今設備不斷老化,性能下降,故障率高、在投資收緊、成本降低的情況下,如何保持網絡質量優勢,滿足業務的發展?是企業面臨的一個難題。此外,隨著技術的不斷演進,設備的推陳出新,傳統的老舊設備利用率不斷下降,資源閑置,空轉率高,耗能大而產能低,如何節能降耗,降低運營成本?又將是一個難題。運用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老舊設備的改造無疑是一個新的出路。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情況簡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act(簡稱:EMC))方案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肮澞芊展尽睘橛脩籼峁┠茉丛\斷、融資、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降低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資金和技術風險。這種新型市場化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改造“用能單位”的高耗能設備,從“用能單位”的節能收益中進行分享,合同期內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維護其投資的設備,合同期滿所投的設備資產歸屬“用能單位”?!坝媚軉挝弧痹诮档途W絡投資和運營成本的同時能提升系統的運行可靠性。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
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其資金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就是把“節能”當作投資,項目實施后節省的能源費用成為投資回報,投資方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從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并分享部分利潤,合同期滿后,節能設備及長期收益全部歸企業所有。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 公司才能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合同能源管理是EMC 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節能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EMC模式特點:給客戶提供更多的利益,EMC才能得到更多。
三、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的實施內涵
1.優化網絡主方向
改造舊設備主要的目的是使改造后的設備,或者新投入的設備能夠替代原來的設備發揮其使用效能,這必須要有資金的投入。電信企業在新的戰略定位和戰略轉型需求驅動下,為更好的應對市場競爭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構建“集約化”的網絡運營發展體系,實現資源的集約、高效配置,投資趨向4G建設和終端營銷,原有網絡極少投資,老設備只能維持現狀,能用就行。在此情形下,借助第三方節能服務公司的雄厚實力,建立合作關系。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資金,運用合同能源管理這種新型的合作方式,對原來舊網絡設備進行改造。
2.節能減排是核心
因為合同能源管理實質就是用能單位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而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因而設備改造主要的目的要實現高效節能。如何測定項目是否節能?節能多少?節能效益是否足以支付改造項目全部成本?節能服務公司能否獲利?這需要制定精確的節能測量方式與計算方式,如采用歷史數據對比法、標桿數據對比法、電功率法分攤法等方式進行測量節能量,并通過試點驗證節能的效果,才能立項實施,建立合作關系。
3.建立機制做支撐
合同能源管理是新型的合作方式, 目前在企業中實施非常少,這需要在合同模式、雙方分工界面、產權歸屬、財務處理方式上進行明確,建立合作機制以支撐項目的最終落地實施。
四、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的實施效果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是近兩年在電信企業管理模式變革上進行的一項探索,通過一年多的全面運行,取得了顯著成效。
1.節約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節能降耗效果顯著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是以優化網絡為工作出發點,以合同能源管理為工作主線,以節能降耗為最終目的。
用能單位在不增加任何投資的情況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改造了十萬線程控交換設備。按分成比例計算,用能單位節約了電費,節能服務公司收回成本又獲利,雙方達到共贏。
2.順應網絡轉型,提升運營能力,釋放人力資源
隨著固定電話網絡演進步伐的加快,接入網的盛行,軟交換網絡技術的成熟,IP多媒體系統的逐漸興起,電信網絡已經進入了巨大的變革時期,老舊設備的改造成了歷史的必然。網絡改造后,提高網絡質量,延長了設備使用的壽命,降低設備的維保費、維修費等運維成本。同時,提高了維護效益,釋放人力、物力資源。
五、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網絡改造低投入、易用性強,具有推廣價值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讓用能單位以極小的投入實現網絡的更行改造。整個模式中用能單位、設備提供商以及節能服務單位均得到收益,實現共贏。
2010年3月26日國資委下發《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文中電信企業被列為了關注性企業。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促進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指導思想以及發展目標。
六、結束語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基于現有的組織架構、投資和網絡等資源條件下進行的方式和方法創新,無須額外的資金投入,相反因為模式運行成功而吸引了合作方的投資,具有低投入、高回報、可操作的特點;該模式僅僅是工作模式的改變,并有國家政策指導,因此方便各行業各類設備的改造中推廣。
參考文獻:
合同能源管理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的的歐美發達國家,這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而存在的新型的節能服務機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過轉嫁項目建設風險,可促使用能單位以零投資費用開展項目建設,從而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與法律風險,所以深受用能單位喜愛。然而,對于節能服務公司而言,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投資項目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包括技術法律風險、信用法律風險、涉稅法律風險、投資環境法律風險,這些法律風險將影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如何幫助節能服務公司規避這些法律風險,是本文開展研究的重點。
一、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現狀
1.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PC,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該目標而向用能單位提供相應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EPC核心在于通過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EPC的國家標準是《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范》,享受國家財政獎勵、營業稅免征、增值稅免征和企業所得稅免三減三優惠政策。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狀況。2.1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崛起。1992-1194年,在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資金的支持下,我國完成了《中國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問題及戰略研究》;997年,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實施“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始在我國內運用。該機制目前已在中國行業為客戶成功實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既促使企業節能降耗成為可能,又促進了節能服務企業在國內的穩定發展。2.2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數量逐年增長。我國礦產資源的日益枯竭,國內和國際能源價格的迅速上漲,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都大大增加了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的運營成本,而我國能源利用技術、能源產品與管理及使用模式的落后,在另一程度上更是加劇了中國用能單位的國民生產總值的能耗水平,也加劇了我國用能企業的能源與成本消耗,與發達國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甚至差距幾十倍。也正因如此,節能降耗成為我國當前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直接帶動了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使得我國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數量增長迅速。從最初的3家節能服務公司躍升為2010年的782家,到2011年則迅速發展到3900家,增長了398.72%,成為增長最迅猛的一年。盡管后幾年的增長速度很慢,但仍保持每年正增長的趨勢。截止2015年年底,我國節能服務產業企業總數達到5426家。具體從2011年到2015年節能服務產業企業總數及增長情況如圖1-1所示。圖1-12011-2015年我國節能服務產業企業總數及增長情況。2.3合同能源管理行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在節能服務產業企業總數逐年增長的情況下,合同能源管理行業投資規模也不斷擴大。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統計數據得知:從2011年-2015年,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行業的產值規模持續增長,從2011年的412億元投資額增長至2015年的1040億元,增幅高達152.43%。盡管增長比率持續下降,但仍保持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數逐年增加的趨勢。具體如圖1.2所示。2.4節能降耗成績顯著。隨著我國節能減排措施力度的加大,我國節能事業取得了顯著的成就。根據公開的數據顯示,2006-2015年,中國單位GDP能耗累計降低了34%,節約能源高達15.7億噸標準煤,相當于排放二氧化碳35.8億噸。2016年10月13日,由中國國家發改委、美國能源部主辦的第七屆中美能效論壇在北京順利舉行,會上,中美有關研究機構和企業簽署了第二批6個能效合作項目,9個中美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獲頒證書。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兩個經濟體和兩個最大的排放國,中美兩國的碳排放占全世界的40%,故而此次中美能效論壇對深化中美兩國能效合作和節能低碳綠色發展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但從我國當前的能源現狀分析,以化石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結構在短期內不會得到改變,故而未來的化石能源節能、低碳技術以及如何幫助用能企業節能仍是國家及節能服務企業的重要工作。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存在的法律風險
1.技術法律風險。1.1技術使用不合法。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所使用的許多技術都涉及到專利技術或秘密技術,而這一旦涉及有這類型技術時,倘若合同能源管理投資人沒有權利使用該項專利技術或者秘密技術,抑或是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方沒有轉讓此種技術的權利,但為了完成節能任務,不得不讓第三方用能單位或企業使用該項技術。這兩種情況都會給合同能源服務機構的投資帶去技術使用不合法的法律風險。1.2節能保證性、高效性欠缺。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的最終目的在于幫助用能單位或企業節能,所以對應的節能服務機構需要向用能單位和且有許諾幫助其投資項目達到節能目的,以降低投資項目的成本,并取得節能高效性,即獲得一定的節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的節能率一般在5%-40%,最高時也可達到50%以上,區間跨越較大,一般較為容易實現。然而,一旦技術判斷失誤,所投入使用的技術難以企及最初定下的節能效益,即無法實現節能高效性承諾,那么也就意味著節能項目的失敗,失敗則意味著必然要承受賠償等法律風險。2.信用法律風險。2.1用能單位或企業信用缺失。節能服務企業或機構作為項目投資方的投資判斷,一部分依賴于用能單位或企業提供的相關材料作出投資判斷,然而一些用能單位或企業為自身利益而隱瞞對項目投資方不利的材料。待項目投資協議簽訂并實施之后,這些用能單位或企業可能因其它節能服務公司給予更優惠的待遇或者其他的因素而故意違約,并以所簽訂的節能服務公司無法幫其完成節能降耗任務為由而提出終止協議,并以此為由不支持給簽訂投資方投資費;抑或待項目完成后,用能單位或企業通過其他的手段轉移項目節能效益,或者以其他的借口遲遲不支付給投資方應得的節能效益。這兩種情況都會導致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項目的失敗,最終無法收回其預期投資收益。2.2第三方機構信用缺失。節能服務公司要收回投資收益,就需要依靠節能量測量和確認結果,而這些測量和結果的認定,則需要具有專業性、獨立性、公正性的第三方機構出具證明。倘若第三方機構信用缺失,那么同樣也會造成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收益無法收回或者所收回的投資收益與預期的節能效益相差甚大。3.涉稅法律風險。3.1流轉稅免稅政策不合理致實際稅負增加。根據國家相關財政扶持的規定,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免征稅增值稅。但由此可能產生的問題在于投資方無法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取得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進項稅。同時,用能單位或企業也無法抵扣進項稅。由于用能單位或企業可能會將稅收損失的金額轉嫁給節能服務公司,從而可能導致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收益減少,最后導致投資方無法真正享受國家所提供的稅收優惠。3.2發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之下,節能服務單位或公司投資方實際承擔的包括項目設計、融資、采購、安裝、運營、維護等工作內容,但投資方并不具備獨立承擔所有工作的能力,所以這些內容必然有一部分需要外包給其他專業的單位實施。然而,伴隨著“營改增”在國內的全面實施和推進,原本從外包供應商所取得的發票類將從營業稅發票轉為增值稅發票。所以,能否在第一時間從供應商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抵扣,以及在愛的增值稅發票后能否及時進行認證,都使其投資方伴隨一定法律風險。4.投資環境法律風險。4.1政策變動。根據我國《節約能源法》中第66條規定,國家運用財稅、價格等偵測,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愿協議等節能辦法。由此可知,從立法層面而言,國家已然確定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扶持,并在財稅和價格等財政上給予優待。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模式的發展,但政策局限性和不穩定性,政策會在任何時候因形勢和一些因素而發生改變,尤其是試行的政策更帶有很大的變動性。政策的變動將會給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方在投資項目中帶去不可預測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4.2環境變動。融資環境變動也是另一個會給節能服務公司項目投資帶去法律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原因在于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項目,需要以較大的投資資金作為支撐,而這些投資資金必然來源于融資,提供資金的銀行等融資渠道對節能服務公司資金的支持程度,決定了其投資項目能否順利運營。當融資環境發生變動時,項目投資方將難以維持后面的投資成本,面臨法律風險。此外,用能單位或企業的業務發生變化或者能源價格的大幅變化等市場環境因素的變動,同樣會影響節能服務公司這個項目投資方的效益回收,嚴重時將會導致其投資項目難以正常實施,從而給其帶去較大的法律風險。
三、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
1.技術法律風險防范。1.1對投資項目技術的合法性進行確認。技術的合法性與否對節能服務公司能否規避法律風險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故而合同能源管理投資者應從技術標的來源、技術專有權人進行了解和確認。通過對技術標的來源和技術專有權人的確認,能夠更進一步確認技術的合法性。對于這方面的確定,需要將使用的技術的所有權限、所有權歸屬及是否能轉讓第三方用能單位或企業等信息進行確認。1.2對技術成果實用價值進行確認。對技術成果實用價值的確認,是維護用能單位權益的需要,同時也是保證節能服務公司能否規避技術方面帶來法律風險的技術層面保障。此項內容在于鑒定技術的成熟與否,以及確認技術是否足夠開展大規模的工業生產。通過全面的調查和確認,能夠對節能服務公司投資該技術的可行性做出正確、公正的評估,最終保證節能保證性與高效性的實現。2.信用法律風險防范。2.1對接受項目投資的用能單位或企業開展資信調查。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的被投資方用能單位或企業的資信情況,直接決定著合同簽訂后節能服務公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高低。故而,節能服務公司在于被投資方合作時,最好能對其資信情況開展調查,從用能單位或企業的履約能力、誠信狀況、經營狀況、行業前景、可能出現的重大事項及其決策程序是否合法、資金使用是否違法等有關其信用情況的所有內容開展全面調查。調查方式包括:利用工商、稅務、質監檢疫、衛生、環保、勞動保障、司法等政府管理部門公布或存檔的所有相關信息,不過這方面需要地方政府的協助,這就要求地方政府應為節能服務公司的調查或者委托的第三方資信調查公司打開方便之門;利用相關社會團體、協會組織的信息對相關企業進行資信了解;利用媒體報道對相關被投資的用能單位或企業的信息進行收集并核實;利用用能單位或企業的市場經營活動的相關信息進行收集并核實;利用用能單位或企業與其他單位、客戶、供應商所進行的經營活動的履約情況和守信情況進行信息收集并核實。將所有收集并核實過的信息合到一起,并做最后的資信評分,可以10分的總分進行評分,每個分類各占2分。只有評分達到8分以上的用能單位或企業,節能服務公司才能與之合作。2.2對第三方審核機構資質和公正性開展盡職調查。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在于其所對應的節能服務機構在向用能單位或企業提供節能服務之后,用能單位或企業需要以節能效益支付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機構的投入及合適的利潤,而服務機構則分享項目節能效益以幫其實現目的。在此過程中,需要具備一定資質和權威性、公正性的第三方審核機構的加入,才能幫助雙方鑒定節能效果,益規避節能量受動態變化因素影響。所以,第三方審核機構在節能服務公司或機構、用能單位或企業之間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個角色必然要求資質達標,并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公正性對于節能服務公司或機構更為重要。所以,節能服務公司有必要對第三方審核機構的資質和公正性開展盡職調查,只有確定第三方審核機構的資質和公正性都能達標,才能由該機構擔任節能效果鑒定的重任。3.涉稅法律風險防范。3.1對不同計稅方式稅務作精準測算??紤]到節能服務公司放棄免稅權,用能單位或企業可地溝6%的進項稅,采購節能設備和其他貨物所取得的專用發票也可用于抵扣進項稅的情況。再從整個交易而言,節能稅務可能比放棄免稅更低。所以,節能服務公司應對這兩種不同計稅方式的稅負作精準的測算,再結合單位或企業自身業務情況及用能單位相應的稅負狀況等其他相關的因素。測算后再最終決定是否選擇放棄免稅權。3.2慎重選擇供應商身份。在我國“營改增”全面實施后,增值稅的抵扣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投資方在選擇供應商時,應慎重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選擇,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不選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而盡可能地選擇信譽良好的大型供應商和分包商合作。如此可降低增值稅稅負,而且也能夠藉此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減少各項節能經營管理成本的支出。4.投資環境法律風險防范。4.1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投資的相關法律規范和政策調整。市場經濟歸根到底是法制經濟和政策經濟,與其他企業一樣,節能服務公司的所有經營活動同樣離不開法律規范和政策調整。然而不同的投資項目之間存在一定差異。所有全面了解并掌握與合同能源管理投資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政策調整,熟悉我國相關法律規范的具體操作規程及密切關注國家宏觀、圍觀調控變動方向,以加強對自我的保護,合法有效地開展投資經營活動。這是避免政策和法律變動給節能服務公司項目投資帶去法律風險的必要措施。法律規范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國家政策規定則包括國家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稅收調整、支持程度變動及其他的規則和政策更改動向。4.2起草《投資條款清單》?!稐l款投資清單》是為了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方節能服務公司或機構和被投資方用能單位或企業雙方利益不受侵犯,同時也是為了幫助節能服務公司或機構因融資環境變動、被投資方業務發生變化、能源價格大幅變動而需承擔巨大的法律風險。《投資條款清單》應包含項目投資金額、投資的前提條件、充分稀釋后的股權價格和股權形式、反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但該投資條款清單中除了一些特定條款之后,其它條款不具有確定投資的法律效力。所以,對于投資方而言,還應該制定相應的條款以避免被投資方與第三方洽談相同融資。
21個試點城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未成氣候
年初,為進一步推動“十城萬盞”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由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司委托、國家半導體工程研發及產業聯盟主辦、哈爾濱科技局承辦的“十城萬盞”半導體照明應用試點城市工作會議于2010年1月7日在哈爾濱市舉行。
與會代表指出,目前“十城萬盞”試點工程在各城市的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有些地方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成績。比如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第三方服務機構建設與發展等方面成為城市匯報中的亮點。但是整體考察,21個試點城市提出和踐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并不多,試點城市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方面的探索并未形成氣候。
科技部高新司副巡視員劉久貴在發言中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科技部一直很重視和關注的領域。在試點城市的匯報中,很多地方并沒有提到合同能源模式。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地要積極探索半導體照明的合同能源實施模式。
他說,政府出錢、包攬工程不是長久之計,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式才能長久發展。“十城萬盞”這項工作是具有創新性的工作,任何一個城市的啟動都是創新性工作的展現。認真探索用市場運作的辦法來推進“十城萬盞”工程才是實質。半導體照明國家從2003年開始抓起,已經過八個年頭。接下來,現階段科技部會聯合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爭取早日落實國家補貼標準,地方上也要做好積極探索。
國外風景獨好?
如今,合同能源管理在美國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逐漸興起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大量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又稱能源管理公司)在提供相應服務。這種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
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企業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從而解決企業節能減排改造高投入、高成本的難題。同時,節能服務公司又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企業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
而對于我國目前的節能產業來講,相關專家也對合同能源管理予以首肯,認為我國正是缺乏類似這樣一個平臺,能夠協同地方政府、企業、能源咨詢、節能技術與產品提供及金融服務機構等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從整體方案提供到執行協助、各項服務提供一應俱全。因此以“合同能源管理”對企業乃至城市實施清潔能源利用的整體項目操作,將是我國區域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的一個新思路。
而對于目前國內節能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聰也表示,目前國內市場上節能技術、節能產品魚龍混雜,其行業認定和推廣都尚未規范,這些方面都需要國家投入,比如設立一批質量比較好的節能實驗室或認證機構,來對這些節能技術和產品進行認定,否則,對耗能用戶很難確認。對于“十城萬盞”來講,這一切才剛剛開始,作為新興產業和朝陽產業,LED照明在推進過程中顯現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還是源出于國內節能產業的大現實。
先行先試,廣東探索合同能源模式
作為國家半導體照明應用大工程的“十城萬盞”未來將逐步走向深化,下一階段試點城市將逐步擴大,LED照明產業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產業要發展,資金從哪里來?
在近日召開的廣東省LED照明產業發展工作會議上,合同能源管理運作模式被大為看好。其實,為突破LED路燈工程投入大、風險高的資金瓶頸,近年來,廣東省大膽實踐,突出抓好推廣模式創新,探索出“用戶+企業+銀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推廣新模式,引入買方信貸,借助金融的力量分擔工程風險,保障了生產、消費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迅速打開了產品銷路。
據了解,東莞市已成功運用這種模式,完成了石龍、石排鎮23條街道68公里共4100盞的大功率白光LED路燈示范工程建設,取得整體節電60%以上的可喜成績。照此測算,廣東省道路共400萬盞高壓鈉燈如全部采用LED路燈,每年可節約用電38.04億度,折合142.3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硫4.2萬噸,經濟和生態效益相當可觀,其對節能減排的貢獻率將進一步提升。
2.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對于過去的高污染,高耗能的能源,人們對新型的低能耗能源開始關注,并加大了技術研發力度。作為一種新型節能改造機制——合同能源管理應運而生,開始在全球推廣。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資收益周期長,導致節能企業出現融資困難的局面,也影響了我國節能業的健康發展,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問題逐漸成為我國經濟建設重視的焦點之一。本文就立足于現實,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結合實際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對如何拓寬節能服務業融資渠道、解決融資困難等給出了見解,希望能對節能服務行業融資提供參考。
[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55
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在歐美等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開始逐步發展起來,基于這種節能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服務公司(ESCO)也迅速發展,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已經發展成為新興的節能產業[1]。但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推廣相對緩慢,資金短缺成為其發展的主要障礙,因此,為提高能源利用率,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合同能源管理專業運作服務公司融資問題,并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我國能源業,對我國的經濟建設有重要意義。
1合同能源管理簡述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2]),是一種以節省能源的費用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用戶可以使用節能收益來對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技能項目進行大筆的投資,可與盈利性的專業化的能源管理公司簽訂合同,以推動節能項目的進展[3]。也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看作是一個成果導向系統,即將投資、融資、技術運用、能源分析、能源管理等看作一個整體的系統,并以此來指導企業的各項管理與商業活動。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技能項目進行大筆的投資。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的節能企業業務流程模式為:首先,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ESCO)與用能單位接觸,了解用能單位的用能狀況,確定改造意向;其次,對用戶各種耗能設備和環節進行能耗診斷,提出改造方案,并與用戶溝通;再次,在診斷的基礎上,設計出改造方案,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和改造后節能效益的分析預測,并告知客戶使其充分了解能源改造后的效果;然后,ESCO與客戶進行服務合同談判,并簽署協議,約定經濟收益分配。一般來講,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主要風險,在合同期內收益大部分歸ESCO所有,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分享收益;然后,合同簽署后,ESCO開始對項目進行投資改造,其費用由公司全部支付;最后,項目完成后,ESCO進行全程服務,并對人員進行培訓,對能耗、節能量進行監測,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收益分成。
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現狀
雖然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較晚,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國家政策地支持下,節能產業也持續快速的發展,并不斷走向成熟,從2006年到2010年,EMCA會員增長了5倍,從業人員從1.6萬人增長到17.5萬人,產業服務規模也從47.3億元增長到836.29億元,在“十一五”規劃期間,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投資資本超過1800億元。同時,到2015年,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將發展到2000多家,產業總產值將達4.5萬億元。節能服務產業逐漸形成了以節能服務為核心的配套產業鏈,成為國家七大戰略型新興產業的朝陽行業。
但是,在節能服務業蓬勃發展的背后,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管理落后、融資困難等現象,影響了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進而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4]。
3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問題的分析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能源管理發展的主要因素,一方面,雖然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迅速,但由于機制問題導致融資困難;另一方面,從節能服務企業自身來看,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時間短,各項制度不完善,同時經營規模小,信譽等問題普遍存在,導致企業的形象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ESCO的融資[5]。另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收益時間長,市場機制不完善,節能服務企業多而不精,實力差距大等,造成用戶的懷疑,同時改造風險也較大,被銀行等金融機構列為高風險投資項目,為融資進一步添加了困難,雖然私人投資渠道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的短缺,但是私人的投資規模相對較小,很難滿足企業的需要,也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而民間借貸不規范,風險大、成本高,使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的渠道進一步縮窄。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問題已成為其發展得主要障礙,對其問題的產生有必要進一步分析:
(1)節能服務企業自身的不足。①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競爭激烈,企業的經營狀況往往屬于機密,不能將信息公布于眾,而是有選擇性地帶有一定目的的對部分信息進行披露,使信息質量和披露范圍都不能滿足融資的要求;②節能服務企業規模相對較小,資金不雄厚且各項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不透明的現象。此外,節能服務企業的信息披露平臺水平較低,導致信息不對稱,限制了其信息的生產能力,進而限制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增加了ESCO的資本成本,影響了其健康發展。
(2)節能服務企業缺少擔保渠道。一方面,由于EMC項目節能投資收益周期較長,往往需要ESCO預先墊付資金,這就需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使得融資成為節能服務企業發展壯大的關鍵;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很多節能服務公司還處于起步階段,除了如中節能、信合節能、天壕節能等服務企業,大部分是規模小,經營分散,實力弱等特點,銀行資信評級低,導致銀行需要提高擔保,而企業本身的擔保資源又有限,無法提供土地、設備等實物擔保,造成了銀行授予額度低或者直接不予信貸等局面[6]。此外,雖然部分銀行推出了節能融資專題項目,但是要求條件高,很少有節能服務企業具備所要求的條件。
(3)風投者選擇謹慎。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收益長,短期獲益力差,負債率高、缺少核心技術等特點,造成風險投資者持觀望態度,投資謹慎。這又進一步將節能服務公司推向實力不強、沒有信譽的壞形象一面,進而造成融資的困難。
(4)銀行對節能服務業的認識不足。鑒于我國能源合同管理起步較晚,發展水平相對落后,銀行對其業務流程和運作模式都不熟悉,加之節能服務業成本回收周期長,項目收益主要來自后期,導致銀行在對節能企業評估時不夠準確,進而列為高風險項目拒絕貸款[7]。此外,節能服務企業與銀行銜接機制也不夠完善,一方面,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需要經過長時間審核,增加了企業經營運行成本;另一方面,在對節能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時,沒有對未來的發展潛力進行系統的測算,僅以企業目前的資金狀況進行評估,最終以高風險、償還能力不佳而拒絕企業的融資申請。
(5)國家的政策支持不夠。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節能減排鼓勵政策,并扶持相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自身的局限性和投資的復雜性等限制,在其回收成本之前需要繳稅,不利于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也進一步影響了金融機構的投資熱情,造成融資困難的局面。
4針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問題,構建多層次融資體系
針對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問題,我們應該具體問題實際分析,構建多層融資體系,拓寬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渠道[8]。
(1)國家從政策上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首先,國家應該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研究相應的鼓勵發展節能服務企業的具體政策,設立專項的節能服務項目擔?;鸩⒔⑾鄳倪\作機制,例如,擔?;鹂梢宰屻y行托管,每家會員企業每年上繳一定的風險基金等,根據企業的繳存記錄,分配不同貸款額度,這樣最大限度降低銀行對ESCO貸款的風險,或者擔保基金由政府財政支出,以示政府對該項事業的支持,但不利于企業的創新發展,可采用企業繳存和政府財政支出并用、地方政府分層次、分級的管理的方式建設擔?;?,這樣分工管理有利于提高整個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水平,避免發展不平衡的現象;其次,將各地政府建立的“后補助”資金改為融資擔?;?,同時扶持中小節能服務企業的創新發展,這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節能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的問題。
(2)加強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認識,為EMC節能項目設計多種融資渠道[9]。銀行一方面要改變過去的評估方法,應當對節能服務企業的信貸業務進行獨立核算,并綜合考察項目的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潛力;另一方面要與ESCO公司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充分了解節能服務企業的運行機制,并與企業建立經濟合作關系,如資金儲存與流通等經濟業務往來,為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的環境。此外,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多種EMC項目融資渠道,例如,以償還貸款僅限于項目的本身的項目融資方式、以銀行在提供服務中獲得專有信息進行的關系專用的關系型融資方式,以企業自有專利權質押進行融資或者通過發行高檔債券將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或者設計合理的租賃融資方式等,以構造多層次、多渠道的融資體系,創造有利于ESCO公司融資的環境
(3)節能服務企業自身制度的完善。首先,ESCO公司引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消除銀行對企業信息了解的不對稱;其次,在市場經濟中,借鑒國內外成功的先進經驗,提高自身的經營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根據不斷變化的市場,更新技術,采用新方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激烈的競爭中占得一席之地,逐漸擴大自己的規模;再次,樹立良好的信譽形象,加強宣傳,提高大家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認識,為融資創造良好的氛圍;最后,對企業自身的發展潛力進行科學的評估,加強與用能客戶的溝通,建立良好的關系,提高企業的資信程度。
5結論
合同能源管理雖然在我國起步較晚,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節能機制,它分工更加細化,運作更加專業化,對降低能耗,節省能源有重要作用,在我國經濟的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渠道狹窄,各種機制還都不健全,影響了融資渠道的暢通,使節能服務公司受于資金限制,不能很好的擴大經營發展,也不利于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應當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適當拓寬能源服務業的融資渠道,構建多層次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體系,促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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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靠市場手段,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依靠市場手段解決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難題,首選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就必須依靠節能服務企業。率先啟動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取得成功后在多家媒體宣傳,并召開企業座談會,聽取對公共機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出臺了《深圳市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方案》,明確把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公共機構開展節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標流程以及資金支付的具體辦法,并分批向社會公布了公共機構擬改造的相關項目,激發了企業參與的積極性。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搭建了企業―銀行信貸平臺,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許抵押的規定,允許企業用合同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促使多家銀行和節能企業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同時,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出臺相關文件,對設備供應、節能量審核、工程監理、審計等單位的選擇,給予了規定,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市場運行機制。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提供節能政策保障
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壯大離不開良好的政策環境驅動。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終把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擺在重要位置,王榮書記、許勤市長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方面要“敢想敢干,先行先試”。陳彪副市長作為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多次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政策。市發改、財政、采購等部門挑選專業骨干組成研究小組,一起研究制定促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的具體辦法和規定,先后出臺了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方案、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三年行動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采購招標模板、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金支付流程、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工作績效考核評估辦法等一系列文件,這些政策為公共機構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建立標準體系,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以國家頒布的節能行業技術標準為基礎,結合推行綜合節能改造模式的實際和南方夏熱冬暖的氣候特點,提出了針對政府機關和醫院、學校等不同類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標準;以項目基準能耗量為基礎,根據項目大小不同,對參與投標企業的注冊資金、融資能力、技術力量、案例個數等提出了不同的商務標準,形成階梯檔次,便于企業根據自身實力選擇參與相應項目;針對辦公、教學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編制了單項LED照明系統改造的一系列技術標準。參考國家和省市的節能技術標準,專門在招標模板中增加了技術創新的加分條件,鼓勵企業加大創新力度,研發獨有的核心技術,鼓勵企業不斷提升綜合實力和競爭力。
(四)科學規劃路徑,保證項目有序推進
根據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目標要求,以能耗統計數據分析結果為基本依據,確立了“分批實施、分類指導”的工作原則,全市一盤棋,合理規劃布局。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戶或能耗超過同類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單位作為改造重點,區分項目大小、能耗高低和難易程度,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難的順序,分批推進。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將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分為機關、醫院、學校三大類,抓好分類指導,每類先抓一至兩個點,摸索路子,積累經驗,再在相應系統內推廣。為提高推廣效率,解決同一系統內項目節能效益“貧富”不均的問題,采取“系統打包”的形式,難易搭配,統一招標,有效避免了好的項目企業搶著做、效益差的沒人做的局面。
二、實現合同能源管理招標模式“四個突破”
(一)突破項目申報難的障礙
長期以來,公共機構的能耗支出實行實報實銷的財政制度。開展節能改造不僅工程技術復雜,而且具有一定的風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又不屬于政府采購招標的范圍,導致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熱情始終不高,甚至還有抵觸情緒。如何讓用能單位自覺申報項目,成為公共機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首要問題。深圳市從轉變觀念入手,首先,轉變“不能采購招標”的觀念。把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工程、服務、貨物之外的第四種模式納入到政府招標采購中,并簡化審批手續,開辟綠色通道,方便用能單位申報項目。其次,轉變“申報難”、“立項難”、“審批難”的觀念。積極向用能單位宣傳合同能源管理知識,講解新招標模式中立項招標、合同簽訂、監理檢測等細節,讓用能單位熟悉每個流程。最后,轉變“干不干都一樣”的觀念,把節能改造任務作為市政府重大事項分指標到戶,提出強制性改造要求,并實行問責制。通過轉變觀念激發了各單位的積極性,僅在第一期項目征集中,市直機關就申報了86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二)突破傳統工程立項審批程序
市發改委簡政放權,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審批權轉移到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全市申報的項目,發改部門僅負責項目備案確認。財政部門也簡化了采購計劃下達程序,由過去的對口管理用能單位資金的處室分頭下達采購計劃,歸口為一個處室集中批量下達。優化審批流程后,大大縮短了項目審批時間,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個項目、多批次集中招標成為可能。
(三)突破固有的招評標模式
堅持公開招標的原則,把過去由企業主導的價格談判變為通過市場競爭產生價格,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項目招標的具體實施上,著重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主推綜合性節能改造。采用對用能單位進行整體改造的方法招標,不僅便于準確測定能耗基準,測算節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術優勢節能企業之間的聯合互補,推動節能產業由單一向綜合發展。二是采用最優方案的形式招標。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兼具工程與服務的特點,且各個節能公司技術千差萬別,難以確定標底,明確由各節能公司自行制作“節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進行招投標。這樣既無需財政額外支付能源審計費用和編制標底預算費用,又能夠通過市場競爭發揮企業優勢,最終由節能專家評選出最優節能改造方案,確保節能效益最大化。三是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采購招標模板。編制《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采購模板》,采取綜合評分法,設定了年綜合節能率、節能效益分享年限、資金效率、節能效益分享比例四個核心指標來評價節能效果。四是實行“系統打包”項目招標。全市共有1700多家公共機構,項目多、能耗跨度大,若全部以“一事一招”的形式招標,會給政府采購部門造成極大壓力,進度緩慢。為了提高項目招標效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與發改、財政部門和采購中心采取以系統為單位整合項目,將同一系統的全部項目打包進行公開招標。
(四)突破財政支付瓶頸
從公約到自主減排
2012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18次締約方大會(COP18)和《京都議定書》第八次締約方會議(CMP8)在俄羅斯、日本和加拿大退出《京都議定書》,美國仍未加入但第二承諾期得到了延續的結果下于多哈結束。CDM,也就是清潔發展機制要堅決維系的重點就在于決議要求成員國家(尤其是已完成工業革命的發達國家)承擔其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導致產生由于大量溫室氣體排放帶來的全球氣候變暖等問題的減排責任,同時,多耗能國家可以通過購買多減排國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來抵消協議里達成的需要完成的配額。而減排壓力過大,節能成本過高,則是一些發達國家拒絕參與《京都議定書》的最根本理由。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并未達到如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人均每年20噸的碳排放量(我國估計人均碳排放量為每年5噸),但是在認識到人類的生存壞境在人類文明的快速發展同時也在不斷惡化的現實情況下,我國一如既往地繼續主動承擔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諾。
而自“十二五”規劃到十會議以來,我國將“生態文明”的建設發展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建設“美麗中國”的腳步也在大踏步地前進。從要求各行各業進行節能減排到進行碳交易的試點,我國對于綠色發展的頂層設計也在陸續落實到位。(“碳交易”簡單而言就是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但是要讓碳交易市場活躍起來,需要首先滿足夠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體量以及足夠活躍的參與者積極性,繼而就必須要讓減排行動得到大力推廣,才能使得碳交易的基礎得到夯實。然而,在國際上的碳交易基本框架《京都議定書》都舉步維艱的實際情況也提醒著我們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建立速度或將進行得較為緩慢。于2008年就逐步建立起來的北京環境交易所的董事長杜少中就告訴記者說,“中國的碳交易市場并沒有真正開始運作。但是這個市場的期望值很高。”杜少中就認為,“環交所搭建的交易平臺就是希望以市場化的手段來達到全社會進行減排的目的?!比绻麅H從政府和國際組織方面的倡議框架來推行完成節能減排優化生活環境這一巨大工程確實遠遠不夠,只有激勵企業參與到節能減排的工作中,在各行業自主承擔其相應應當承擔的節能義務的意識形成下,同時對于我國粗放式的發展結構進行調整,才能使得優化生產、生活配置走上長遠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節能服務是實現減排任務的重要抓手
在十報告里把“生態文明”建設列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布局,并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為重大而緊要任務的框架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張平主任就在2012年12月18日的全國發展改革工作會議上對于2013年“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任務”中提到“要加快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等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自上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PC)就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而基于這種節能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o)的發展就十分迅速。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的全部成本 。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投資的企業(“用戶”)與專業的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降低企業的技術和資金風向,推動更多節能項目的開展。在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和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可以由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進行項目投資。由于我國三十年來經濟的飛速發展導致了多數企業和城市發展方式都是處于高耗能階段,所以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化的節能服務的代表機制在當下轉型期得到了我國政府的青睞。《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就把“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列入十大節能減排工程;《“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則提出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業態;國務院《“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節能“十二五”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十二五建筑節能專項規劃》、交通運輸部《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機構節能“十二五”規劃》、鐵道部《鐵路“十二五”節能規劃》均提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可以看出,這樣一個可以將各個行業領域的節能工作進行服務性升級的市場化手段能受到我國領導層的強烈重視,要求對其進行更大力度的推廣,從側面反映了該機制的可靠性以及可推廣性。不可否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靈活性實際上已成為協助我國進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攻堅時期的重要市場化手段。
“合同能源管理正處于黃金發展階段?!敝袊澞軈f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主任趙明告訴記者。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一大特點是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節能服務公司、客戶、節能設備制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節能效益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節能服務公司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贏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笆聦嵣虾贤茉垂芾砟J绞窃?998年登陸的中國。當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同時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示范性節能服務公司?!壁w明介紹道。運行幾年來,三家示范公司無論在節能項目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探索方面都獲得了寶貴經驗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收益。趙明認為,“天時地利人和”可以說是目前節能服務產業所處的階段。她認為,節能事業大發展不僅在全球已是不可逆的趨勢,在我國也受到了非比尋常的重視,要盡可能地推行市場化機制,對市場進行培養,節能服務公司將盡其用為節能做好服務。區別于傳統服務產品,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節能服務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節能服務公司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適用的節能技術和設備;節能服務公司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節能服務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趙明也提到說,“對于節能服務產業的法律體系規范包括對其財稅、會計事務問題方面的建設仍然有待完善。于此同時,在節能體系的不斷豐滿之時,我國的綠色發展意識也在不斷提高,這樣也使得節能服務公司的宣傳成本在降低,融資能力也隨之提高。雖然較于已經對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發展近20-30年的歐洲國家而言,我們起步較晚,整體水平較弱,但是從幾年前的‘夾縫求生’到現在的蓬勃發展態勢,節能服務產業進行飛躍式發展正合時宜?!?/p>
做合同能源管理要“耐得住寂寞”
作為我國第一批三家節能服務示范公司之一的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就見證并參與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最初的成長過程。“剛開始的時候,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備受質疑,多數人認為這種‘天上掉餡兒餅’的事是不可能的。同時,節能服務在發展初期也經常面臨賬款回收問題,這個問題在行業里到目前為止仍然存在,但是逐步地,市場開始接受我們?!北本┰瓷罟澞芗夹g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總經理劉方就表示說。合同能源管理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梢哉f,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這也是為什么起初節能服務公司的客戶不理解合同能源管理這種“天上掉餡兒餅”服務模式的原因。據劉方介紹,源深不僅為其隸屬的京能集團進行節能技術改造,當下也正在為北京地鐵進行LED燈的全面改造,為客戶方進行發電廠綜合節電改造、燃煤發電機組凝結水節流優化控制等方面進行節能服務。
從本質上來說,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的就是從能源審計、能源效率評估、節能方案設計,到投資、施工、監測、維護等內容,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成敗關鍵就在于對節能項目里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眲⒎礁嬖V記者?!安簧俚耐卸加小筒蛔〖拍臅r候’,也就是在出現資金鏈問題的時候轉移其業務重點。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合同制的契約服務性行業,如果節能后的共享收益出現拖欠,節能服務公司很容易步入資金鏈斷裂的窘境,如此一來,導致不少的節能服務公司就做起了節能產品,久而久之,反而拋棄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根本業務?!薄⒎浇又f,“當市場逐步擴大以后,如果各個節能服務企業能對自身優劣勢進行總結,就會發現合作大于競爭。大型的ESCo可以通過平臺的合作實現總體節能量的提高。就節能服務公司的組成來看,現在大部分的節能服務公司體量都比較小,不得不承認,仍然有些企業是沖著政策補貼投入到這個領域的。同時企業也在面臨不少央企介入節能服務市場的競爭,由于很多央企本身就存在對自身工程進行節能技術改造等問題,索性不如成立自己的節能服務公司,自給自足。但是要長期的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確實要求企業具備較高的技術、項目操作以及風險管控能力,做節能服務的企業需要對發展方向有清楚的布局才能使其得到長足發展?!奔热皇且环N高風險業務模式,那同時也意味著高回報的可能性,節能服務產業在今天正面臨著大批的新入群體,對節能服務本質的清晰認識和對客戶節能項目提供完整服務的操作以及掌控力是劉方認為目前在熱切投入行業時許多企業需要提升的能力。
近年來,節能環保產業已被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但目前我國節能環保市場發展還不成熟,專業化程度較低。7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特別提到了要發展壯大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環保服務業。本文主要探討市場化背景下我國節能環保服務發展的機制和運作模式。
1節能環保產業及其服務性
節能環保產業是指為節約能源資源、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提供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的產業,主要涉及節能環保技術與裝備、產品和服務等,是國家加快培育和發展的7個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
作為服務業的節能環保產業與一般產業具有顯著的不同之處 :首先,節能環保服務業是以生產業為主。其次,在市政服務領域,市場相對規?;?;而在工業服務領域,市場多樣化且分割嚴重。第三,服務的類型比較龐雜,多數需要對產品、技術和服務進行集成,且受地方經濟條件影響突出,企業做大較為困難。
2我國節能環保服務市場機制分析
當前,我國節能環保行業還不是完整意義的“產業”。節能環保行業投融資和運營絕大部分仍歸屬政府,行政行為色彩濃厚。此外,環保企業普遍處于“小、散、幼”階段,產業集中度低。
“十一五”以來,我國節能環保服務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服務體系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合同能源管理、環保基礎設施和火電廠煙氣脫硫特許經營等市場化服務模式有待完善等?!笆濉逼陂g我國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要堅持“服務模式創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許經營等節能環保服務新機制,推動節能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服務體系建設 。
如何促進節能環保服務的市場化、專業化?必須引入一種新的市場交易機制。如果政府或環境直接責任人關注節能環保服務的最終效果,將為節能環保服務提供方創造一個“服務交付”(delivery of services)的交易市場。交易界面的推移,將顯著降低由于拆解節能環保服務產業鏈各個環節產生的高昂的交易成本,為實現節能環保服務的全過程成本最小化提供根本動力。
3我國節能環保服務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節能環保服務的運營,可根據項目特點選用諸如BOT、EPC、DBO、EMC、節能超市等模式。
1.1. BOT、EPC與DBO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設-運營-移交),即業主與服務商簽訂特許權協議,特許服務商承擔工程投資、建設、經營與維護,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服務商向業主定期收取費用,以此來回收系統的投資、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特許期結束,服務商將固定資產無償移交給業主的一種投資模式。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設計-采購-施工),是節能環保工程建設行業總承包業務的普遍模式,即服務商承擔系統的規劃設計、土建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最后將系統整體移交業主運行。DBO:Design-Build-Operate(設計-建造-運營),是指由承包商對工程進行設計、建造,并在約定的期限內負責設施的運營維護,收取一定的運營服務費用,合同期滿后,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業主。
BOT的實質是一種融資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在基礎設施投資的不足,拓寬融資渠道,并有利于合理配置資源。EPC總承包模式是當前國際工程承包中一種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于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與EPC、BOT模式相比,DBO有如下特點:責任主體單一,有助于建設和運營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促進技術革新和設備改良,運營模式更加專業化。
1.2 .EMC與合同環境服務
“服務交付”的商業模式在節能環保領域主要體現為EMC(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環境服務兩種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方案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一整套的節能系統化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節能服務機制。該模式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有業內人士預計,未來5-10年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黃金發展時期。
合同環境服務,是指用戶獲得了既定的環境效果,才付費給治理企業。2012年初,由環保部制定的《環境服務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擬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環保領域引入合同環境服務概念,擬選定10個試點,在土壤、河流、生態修復等多方面進行合同環境服務。有關專家指出,我國環境服務的市場十分巨大,“幾乎任何一個工業環節、乃至住宅附近的環境,都可做環境服務?!蔽磥砭C合環境服務將成為環保企業的發展方向。
1.3.基于產業鏈整合的“一站式”服務平臺
無論是節能服務業還是環保服務業都不是孤立的,每一種服務都是由基于產業鏈的關聯企業構成的企業聯盟共同完成的。節能環保產業的上游是以裝備制造、產品生產企業和技術研發機構形成的以產品供應為主的單位;產業鏈的中游,是以項目或工程分包為主要形式的市場;產業鏈的下游,是以業主和公共機構向總集成、總承包商發包項目為主的市場 。
中圖分類號:F206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基本運作機制
能源,是人類生存、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質資源,是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和國防安全的重要戰略物資。能源與人類社會息息相關,它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作用不亞于人類對糧食、空氣和水的依賴程度。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人類對于能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尤其是對于石油、煤炭、天然氣等非可再生資源的開采和利用幾乎達到了極限,嚴重的超出了自然界可承受的范圍。各種自然資源即將開采枯竭,人類社會正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全球范圍的能源危機。
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時,由此帶來的地區環境和全球環境的急劇變化也對人類生存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其中,由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是國際社會最關注的熱點。溫室氣體的排放主要來源于人類對礦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氣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國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都把節約和充分利用能源當成首先考慮的問題。而對于高耗能的企業來說,能源成本在企業總成本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設法開源節流,降低能耗費用,也已成為企業積極探索的問題之一。
20世紀70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爆發后,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節能機制在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所謂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是指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的相關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就像醫院一樣,我們要有專家,為用能企業進行能耗診斷,計算出節能服務公司能為它節省多少能源;要有資金、設備和技術,可以為企業進行節能改造,安裝調試;最后還需要系統性的服務和培訓,建立一個長效的節能機制。經過近30年的發展和完善,這一新機制在北美、歐洲、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逐步得到推廣和應用,在這些國家中出現了基于這種“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并且其發展勢頭十分迅猛,目前,全球已有80多個國家通過節能服務公司(ESCo)采用新的電能提升技術、能源合同機制及對電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來幫助用戶提升電能使用效率,在美國,ESCo已發展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每年有10億美元左右的業務。
合同能源管理運用市場機制來實現能源節約,其基本運作機制是:通過合同約定節能指標和服務以及投融資和技術保障,整個節能改造過程如項目審計、設計、融資、施工、管理等由節能服務公司統一完成;在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回收和合理利潤由產生的節能效益來支付;在合同期內項目的所有權歸節能服務公司所有,并負責管理整個項目工程,如設備保養、維護及節能檢測等;合同結束后,節能服務公司要將全部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耗能企業并培養管理人員、編制管理手冊等,此后由耗能企業自己負責經營;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改造的全部技術風險和投資風險。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載體是節能服務公司(ESCo)。節能服務公司(ESCo)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節能服務公司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用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自由競爭或融資,向用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與用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贏利和滾動發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
從節能服務公司(ESCo)的業務運作方式可以看出,節能服務公司(ES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傳統的節能改造模式有根本性的區別(見圖1)。
節能服務公司(ESCo)一般向客戶提供的節能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能源審計。ESCo公司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測定客戶當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節能潛力所在,并對各種可供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2)節能改造方案設計。根據能源審計的結果,ESCo公司根據客戶的能源系統現狀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議。如果客戶有意向接受ESCo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SCo公司就可以為客戶進行項目設計。(3)施工設計。在合同簽訂后,一般由EMC公司組織對節能項目進行施工設計,對項目管理、工程時間、資源配置、預算、設備和材料的進出協調等進行詳細的規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并按期完成。(4)節能項目融資。ESCo公司向客戶的節能項目投資或提供融資服務,ESCo公司可能的融資渠道有:ESCo公司自有資金、銀行商業貸款、從設備供應商處爭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資助。當ESCo公司采用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為節能項目融資時,ESCo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獲得商業貸款,也可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性擔保資金為項目融資提供幫助。(5)原材料和設備采購。ESCo公司根據項目設計的要求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所需費用由ESCo公司籌措。(6)施工、安裝和調試。根據合同,由ESCo公司負責組織項目的施工、安裝和調試。通常,由ESCo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進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戶正常運轉的設備或生產線上進行,因此,施工必須盡可能不干擾客戶的運營,而客戶也應為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7)運行、保養和維護。設備的運行效果將會影響預期的節能量,因此,ESCo公司應對改造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此外,ESCo公司還要負責組織安排好改造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修。(8)節能量監測及效益保證。ESCo公司與客戶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以確認合同中確定的節能效果是否達到。另外,ESCo公司和客戶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協商確定節能量”的方式來確定節能效果,這樣可以大大簡化監測和確認工作。(9)ESCo公司收回節能項目投資和利潤。 對于節能效益分享項目,在項目合同期內,ESCo公司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并與客戶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在ESCo公司的項目資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后(即項目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將轉讓給客戶??蛻糇罱K就獲得高能效設備和節約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SCo公司所留下的全部節能效益。
節能服務公司(ESCo)自身可能沒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的服務,但是,作為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EMCo可以通過整合各類外部資源,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赡軙婕案黝愋偷臋C構(見圖2)。
節能服務公司(EMCo)所開展的EM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商業性。EMCo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二是整合性。EMCo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EMCo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三是多贏性。多贏性是EMC業務的一大特點,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戶、節能設備制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MCo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MCo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四是風險性。EMCo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o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梢哉f,EM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M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及基本類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
在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這也是許多企業在節能面前躊躇不前的原因。而且大多數情況是,實施節能企業的客戶由于自身種種原因的限制,自行的節能投資并不一定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存在節能投資的浪費,甚至項目的失敗。因此,有關專家指出,當前我國節能最為迫切的任務,就是引導和促進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過渡和轉變―有沒有一種方式,讓企業“零風險”地收獲節能技術改造帶來的效益?讓項目的節能投資達到最科學、最完美的節能效果?回答是肯定的,這就是我們所講的“合同能源管理”,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本質功效。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節能新機制、新模式,這種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用戶的風險,為客戶最大限度地創造價值。它不僅適應現代企業經營專業化、服務社會化的需要,而且適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機制,不僅是一種推動節能產業成長的節能綜合服務的商業模式,更是一種減少企業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它打造的是一個優質的專業化模式的服務新平臺,采取的是一種雙贏的共同承擔風險的商業新模式,推行的是一種為企業一條龍服務的“交鑰匙”工程。節能服務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節能服務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節能服務公司公司服務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風險,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和節能服務公司公司提供的設備。如果把能耗大戶比成“病人”,那么,節能服務公司就如同“醫生”。不用“病人”投入一分錢,醫生卻能對癥下藥,開出療效顯著的“節能藥方”,然后再從節約的能耗中獲得分成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支出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企業的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不僅可以形成節能項目的效益保障機制、降低成本和風險,而且能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化,從而為建立節能產業提供了具體途徑。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決耗能企業開展節能項目缺乏資金、技術、人員、管理經驗等問題,實現節能零投資、零風險、持久受益,從而提高其節能積極性,并使企業有更多精力發展主營業務。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節能有機會變成一項創造財富的過程,把環保、生態等眾多產業的綠色價值變成了人們能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效益。按照EMC模式運作節能項目,在節能改造之后,客戶原先單純用于支付能源費用的資金,可同時支付新的能源費用和ESCo的費用。合同期后,客戶享有全部的節能效益,會產生正的現金流(如圖3)。
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效果不止是一個節能設備的參數度量,更是一個時間度量。由于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只負責銷售節能設備給用能單位,買賣結束后,節能設備生產企業難以保證節能設備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正是要幫助企業發揮出節能設備的最佳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作為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和用能單位之間的一種節能效果契約,以節能服務為手段,以節能效果收益為盈利模式,能保證節能項目的節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將加強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和用能單位之問對節能環保的認識,促進節能設備產業和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還可以成就一個行業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明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它的產業稟賦使其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成為低碳經濟的代表性產業之一。在能源緊張、節能減排日益重要的中國,節能服務行業有巨大的市場需求。由于具備高增值性的特點,它還可以吸引投資、擴大就業,帶動信息咨詢、技術服務、實驗研究等相關產業部門的興起,從而對節能服務行業的立業和發展提供支撐。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個高效率的市場化機制,與眾多產業有密切的交集,可以帶動這些產業尤其是新興產業領域的發展。比如融資租賃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融資租賃提供了一個發展的新領域,在節能領域里,融資租賃能夠發揚優勢,避開劣勢。合同能源管理涉及更廣泛行業領域,從基礎設施建設到制造業、從紡織行業到石油化工等鏈條關系行業,其中一些行業是單靠融資租賃無法涉及的,還有一些是融資租賃在中國的市場環境下很難涉足發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還使融資租賃能夠進入中小企業,為中小企業的節能技術改造服務,發揮其推進市場化進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兩者的結合,可以為雙方的全面健康發展提供條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類型
結合國內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踐,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劃分為以下5種基本類型:(1)節能量保證支付型。此種模式是在項目合同期內,ESCo公司向企業承諾某一比例的節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達不到承諾的節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負擔;超出承諾節能量的部分雙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節能項目投資后,項目合同結束,先進高效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企業享有以后產生的全部節能收益。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較高、節能意識一般的企業。(2)節能效益分享型。此種模式是在節能改造項目合同期內,由ESCo公司與企業雙方共同確認節能效率之后,雙方按比例來分享節能效益。例如,在5年項目合同期內,客戶和EMCo 雙方分別分享節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須確保在項目合同期內收回其項目成本以及利潤。此外,在合同期內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比例可以變化。例如,在合同期的頭2年里,EMCo 分享100%的節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戶和EMCo雙方各分享50%的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企業享有以后產生的全部節能收益。這種模式其實是第一種模式的演進模式,制約這種模式發展最重要的是誠信問題,這也是該模式發展的最大障礙。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很高的企業。(3)能源費用托管型。此種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負責改造企業的高耗能設備,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設備。EMCo公司向客戶提供能源系統管理和改造服務,承包能源費用和運行費用;承諾為客戶實施節能改造并規定節能效果;雙方的經濟利益來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節能改造產生的節能效益;合同規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務標準及其檢測和確認方法。如果EMCo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服務標準和節能效果,應賠償客戶的相應損失。項目合同結束后,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企業享有。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較低、沒有節能意識的企業,一般不采用。(4)改造工程施工型。企業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審計,節能整體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預付款、工程中的進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該模式適用于節能意識很強、懂得節能技術與節能效益的企業。運用該模式運作的ESCo節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為合同規定不能分享項目節能的巨大效益。這種模式的風險重要在實施節能工程改造的企業,因此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要求非常高。市場上往往有一些企業在某一項節能技術上有優勢,但其他的配套技術不能滿足用戶需求。因此,這種模式目前采用還不多,但隨著市場競爭的發展,節能服務企業最終會采取這種模式進行全方位服務。(5)能源管理服務型。此種模式是指企業委托ESCo公司進行能源規劃,給予整體節能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和節能設備安裝調試。ESCo公司不僅提供節能改造業務,還提供能源管理業務。在節能設備運行期內,ESCo通過能源管理服務獲取合理的利益,而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因先進節能設備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費用。對許多經營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業核心能力的一個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過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專業服務,實現企業能源管理的外包,將有助于企業聚焦到核心業務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升方面。能源管理的服務模式有兩種形態:能源費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設備分類收費方式。
從目前情況看,大部分能源管理合同是上述五種方式之一或某幾種方式的結合。對每一種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適當變通,以適應不同耗能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節能項目的特殊要求。但是,無論采用哪種付款方式,建議均應堅持以下原則:EMCo和客戶雙方都必須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項條款;合同對EMCo和客戶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以維持雙方良好的業務關系;合同應鼓勵EMCo和客戶雙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節能量,并確保節能設備在整個合同期內連續而良好的運行。
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仍是主流,節能量保證型項目迅猛增長,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紛紛涌現。而在分布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領域;節能量保證型項目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主要出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醫院、賓館飯店和商業賣場。在時間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長的趨勢,平均超過4.5年,最長超過10年;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的托管期普遍較長,平均超過10年,最長為15年。隨著國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不斷成熟,目前開始出現節能效益分享型與節能量保證型相結合、節能效益分享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相結合以及租賃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相結合的復合型商務模式。
三、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發展前景
我國是世界上能源消費大國,同時也是能源效率較低的國家,目前在能源用戶中存在大量的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能技改項目,這些項目完全可以通過商業性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合同能源管理(EMC)來實施。從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節能事業發展的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合同能源管理(EMC)”這種節能機制同樣適合我國的情況,我國已有的節能機構和潛在的投資者完全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新機制實施節能項目,并從中獲得贏利和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完成節能降耗任務的重要舉措。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中國起步較晚,1997年才進入中國,相關部門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了“世界銀行(WB)/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第一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并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它們分別是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節能技術發展公司和山東省節能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其任務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自此拉開了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序幕?!笆澜玢y行(WB)/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的核心內容是:(1)利用世界銀行和GEF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在我國引進、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場節能新機制;(2)促進我國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全面轉軌和節能產業化進程;(3)不斷提高我國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有效減緩我國溫室氣體的排放增長速度,從而為緩解全球溫室效應作出積極的貢獻。
2000年6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向全國發出《關于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傳、培訓工作。這一通告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響應,隨之涌現出許多新興/潛在的節能服務公司(EMCo)。2003年11月,在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專門成立了一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服務公司成長的行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EMCA是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行業協會性組織,也是國家發改委/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二期子項目執行機構之一。EMCA為民政部正式批準成立的非盈利社會團體組織,其目標是推廣和發展以EMC機制運作的節能服務公司,有針對性地為新興/潛在EMCo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援助,幫助他們建立與提高各方面的運營能力,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與發展,并最終形成我國的節能服務產業。EMCA在節能技術、節能項目運作、國家節能政策和規劃、金融、財務、稅務、法律等方面擁有強大的專家隊伍和技術實力,并與美國、日本等國的ESCO協會、UNDP、UNEP、WWF、EVO等國際組織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世界銀行的指導下、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辦公室的直接領導下,以宣傳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機制為手段、以新興/潛在節能服務公司(EMCo)發展需求為導向、以配合政府機構推動節能工作為依托、以建立和提升EMCA自身能力為根本開展工作;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并存,EMCA已逐漸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004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2004]30號) 要求2004年至2006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并提出七項綜合措施,其中第五項為,要推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節約新機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融資擔保等新機制,培育和發展節能節水技術服務體系,為企業提供節能節水技術服務。2004年11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我國第一個 《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第二條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進節能產業化,為企業節能改造實施全程一條龍服務?!?005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重點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第八條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投資擔保機制,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服務?!?006年4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辦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第四條指出:“重點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為千家企業節能改造提供節能診斷、融資、設計、改造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006年7月25日國家發改委頒布的《關于印發“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457號)指出:“培育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各級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要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范圍,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在競爭中不斷做大做強,在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中發揮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為企業和用戶提供診斷、融資、設計、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取得合理利潤,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006年8月國家環??偩帧野l展改革委在《“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指出:“開展能源審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協議,電力需求側管理等節能新機制,促進節能技術進步。”于2006年8月6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明確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來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2007年6月3日頒布的 《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7〕15號)第十九條指出:“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2007年11月頒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發改企業[2007]3251號)指出:“健全節能減排服務體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組織專家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咨詢和診斷,鼓勵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中小型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咨詢,并提供設計,培訓,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完善相關政策,大力發展產業化,社會化,專業化的中小節能服務體系。”2007年10月28日頒布的、2008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七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的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國家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2008年10月正式施行的《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1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這為中國節能服務行業提供了在公共機構節能中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據統計,我國“十一五”期間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由76家增加到782家,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資本投資累計超1800億元。《“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預計,“十二五”期間,全國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將從782家發展到2500家,節能服務產業將實現總產值3000億元。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無疑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實踐表明,在我國引進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以來,合同能源管理再次迎來政策扶持的曙光,先是國務院將其確立為國家重點發展的產業;隨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節能服務公司從事節能減排項目給予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減免。201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駛入快車道的一年。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3月17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加快節能服務產業發展,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四部委《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2010]25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創造了良好的政策和體制環境?!兑庖姟窂娬{,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同時,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兑庖姟吠瑫r明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意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強大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兑庖姟愤€強調,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加快建設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積極開展節能咨詢服務?!兑庖姟吠瑫r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加強用能計量管理,督促用能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基礎條件。要組織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規律的研究,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有益做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10年6月3日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央財政2010年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稌盒修k法》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其他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量下限放寬到100噸標準煤以上(含)。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 《暫行辦法》明確,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公告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及業務范圍,鼓勵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據實施情況對備案名單進行調整。
2010年6月5日,我國首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在北京環境交易所正式上線運行,這也是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投資領域的首個通道。這種交易模式允許節能服務公司對未來的服務收益進行轉讓,由第三方投資者購買,這樣,節能服務公司未來節能收益能提前變現而實現融資。北京環境交易所董事長熊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旨在解決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資難問題,通過這個交易平臺,可將節能服務公司未來的服務收益進行轉讓,以獲得流動資金開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2010年8月9日,由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提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單位負責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以下簡稱《通則》)作為國家標準(標準號為GB/T 24915-2010)正式,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逗贤茉垂芾砑夹g通則》(GB/T 24915-2010)規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術語和定義、合同類型、技術要求和參考合同文本等。該標準的制定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用能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節能服務機制實現節能降耗具有指導意義;對政府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落實有關激勵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標準緊密結合當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新形勢和政策導向,做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锻▌t》的出臺為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相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和獎勵政策的落實提供了技術支持和依據,在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技術規范的同時,也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對欲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企業而言,《通則》顯得尤為重要,《通則》將是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獎勵資金申請的重要依據??傊锻▌t》實施是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一件大事,需引起節能服務企業足夠重視。
國家密集鼓勵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觀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政策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極為重視。2010年7月,《上海市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正式印發。該辦法對審核管理機構的技術資質、專業人員配比等均做出明確要求,對獲得節能量審核資格的機構將頒發相關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正式,經過公開征集、機構自愿申請、專家評審答辯等環節,北京節能環保中心、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等5家單位被確定為北京市節能量審核機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2月30日印發的《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企業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該通知明確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些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將給節能服務企業帶來實質性影響。一方面,具有完整節能服務產業鏈的企業將更加受益;另一方面,節能服務企業的盈利能力也將大為提升。
2011年3月14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公布了第二批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共有523家節能服務公司入圍,此次名單比第一批增加了62家企業。公告中提到,第二批備案名單中的節能服務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簽訂并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都可以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由此,節能服務正式升級為國家戰略。
2011年5月4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十二五”期間,兩部門從加強新建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機制創新等多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力爭在推進建筑節能上有所突破。同時,《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還明確要求各地積極發展能耗限額下的能效交易機制,大力推廣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創新機制。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難以改變,依靠新能源改變我國能源結構將是個長期過程。面對資源和環境的挑戰,我國必須堅持節能減排優先的原則,加快對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產業的技術改造。為此,這期間,要積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的市場方式來推進節能減排。目前我國大量的已有成熟技術不能集成化使用,單個企業、個人使用成本過高。因此需要創新節能服務方式,將已有的節能技術集合起來,由節能服務商來提供系統性的解決方案。因此,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將成為“十二五”期間推動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上述系列政府表明,國家為增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工作力度,鼓勵企業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明顯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進力度。摸著石頭過河,是合同能源管理成長的必經階段,隨著節能市場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節能產品供應商、節能服務供應商、能源用戶和投資界所認可的商業模式會慢慢呈現。
2010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達32.5億噸標準煤,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一能源消費國。而根據“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必須控制在42億噸標準煤以內,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我國節能降耗的任務將十分艱巨。同時意味著未來我國節能市場潛力非常大。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充分發揮國內市場潛力是一個永恒的課題。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有利于促進投資,搞活內需,加速企業的技術改造;充分發揮節能服務公司的專業化功能,提高企業的節能減排意識。當前,我國政府正在積極全面落實節能減排工作,積極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要完成既定的綜合節能指標,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來整合各項節能技術的運用,將實現能源管理從自我管理模式向社會化、專業化管理模式的轉變,這種節能服務產業化的發展正日益顯現出巨大的生機。合同能源管理及節能服務產業剛剛興起,這一個市場有待培育。隨著國家的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必將進入發展的佳境。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推動的節能服務產業即將進入歷史上“最好的時光”。當前我國步入了“十二五”的關鍵時期,節能減排工作也進入了攻堅階段。為實現國家新的“十二五”規劃目標,達到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雙贏的良好愿望,共建和諧社會和低碳生活,需要我們攜手并肩,共同努力。我們要發揮優勢,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為節能減排作出應有的貢獻。在我國政府強力推進節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市場空間既大,節能服務產業作為一個朝陽產業,必將迎來蓬勃發展的春天??梢灶A計,“合同能源管理”此后的美好前景,將更加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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