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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權和經營權權分離的模式下,股東只享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而公司的董事則擁有管理經營的權力,這樣一方面能促進公司規范的運轉,另一方面,由于董事權力過大也會帶來一定的經營風險,基于此考慮,《公司法》規定董事應當盡到忠誠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其中董事的競業禁止義務是忠誠義務中重要的一項,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公司法中的體現。
一、董事競業禁止義務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競業禁止的概念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的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梢姼倶I禁止即董事不得從事與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經營活動,這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公司法中的體現。
(二)競業禁止的法律特征
1.董事競業禁止業義務是忠誠義務的具體表現
作為公司的管理者,董事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管理、經營公司,在章程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為實現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工作,禁止從事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這是股東忠誠義務的內在要求,具有濃郁的道德性和嚴格的法律性,是道德和法律的結合。
2.董事競業禁止義務是一種不作為義務
不作為義務是指行為人依照法律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能夠履行卻不履行的行為。競業禁止義務是董事依照法律的規定負有忠誠于公司的義務,要為實現公司的利益而不斷努力,一旦發生競業競爭,就是違反了不作為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3.董事競業禁止義務有一定的時間和區域限制
“董事的競業禁止義務有時間和地域范圍的限制,關于時間和區域規定要平衡好董事自由擇業的權利和公司利益的實現”[1]。因此,時間范圍宜確定為董事任職期間和離職的一定期間內,地域上董事在公司營業的地域內和著手或者準備開發的區域范圍內。
二、我國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規定存在的不足
1.董事競業禁止的期限和地域規定不明確
首先,現行《公司法》對董事競業禁止的時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參考的只有《勞動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該規定適用于普通的勞動者,但是董事和公司之間并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直接適用該規定不能令人信服。其次,目前,德國、日本、英國等國家都對董事競業禁止的地域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而我國相關規定缺失,《公司法》第149條的規定似乎暗示我國的競業禁止范圍涉及全國范圍,雖然能最大限度的約束董事的行為,以防發生道德風險,但是卻存在侵害董事自由擇業的可能,如某些公司的業務輻射和影響范圍較小,不超過本省,但是卻要求董事在全國范圍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顯然過重。
2.董事競業禁止的范圍不清
首先,關于“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的具體含義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應以利益歸屬為判斷標準,至于其以誰的名義而為可以在所不問,一種觀點認為,只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經營活動才屬于法律所規定的敬業行為。其次,“同類業務”這個概念怎么理解?是否包含類似?具體判斷標準以章程和營業執照規定的內容為準?還是以實際經營的為準?這些法律都沒有具體規定。
3.法律責任規定不完善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違反忠誠義務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于董事正在進行的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行為是否享有停止侵害請求權以及歸入權性質、時效等都沒有規定,這對公司利益的保護極為不利。
三、完善我國董事競業禁止義務
1.明確董事競業禁止的時間、地域范圍
首先,關于董事競業禁止的時間規定要綜合考慮董事的擇業權、公司的利益和具體職業特點的狀況來確定,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者競業禁止的規定也適用于董事,同時也要考慮到具體行業的特點,給予雙方約定的權利。其次,競業禁止的區域范圍應結合公司的業務影響區域以及市場份額等綜合考慮?!笆遣坏脭U大到與商業秘密無關的人才所掌握的一般性知識、經驗、技能等行業領域以外的范圍?!盵2]
2.明確董事競業禁止的業務范圍
第一,筆者認為以“利益歸屬”作為判斷董事競業禁止的標準更符合我國《公司法》關于保護公司利益的本意。因為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選舉產生理應為了全體股東的利益服務,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實現公司的利益,但是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為自己或者人牟利不管以誰的名義實施的違法行為都在本質上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如果僅以“名義歸屬說”為判斷標準,必然會造成公司利益無法切實保護,使競業禁止義務形同虛設。第二,基于保護公司利益,約束董事行為的考慮,同種業務應當包括相同和相似的業務。
3.完善董事競業禁止的責任規定
第一,筆者認為法律應該賦予公司和股東停止侵害請求權,且堅持無過錯原則。一旦發生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的義務,公司有權要求他立即停止該行為,不論其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在最大限度范圍內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盡量的挽回公司的損失。
第二,應該明確歸入權的除斥期間。“日本和臺灣法律規定歸入權的存續期間為一年,從交易或利益發生時起算,此期間為除斥期間,歸入權為形成權。”[3]“德國法規定該期間為自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得知或應知產生該義務時起三個月,或者自交易利益產生時起五年?!盵4]因此,建議我國參考國外的法律規定,在法律中對于歸入權的形成權性質和除斥期間作出規定,可以規定股東或者公司形式該權利的期間為一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行為之日起算起,但是在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的權利消滅。(作者單位:河北大學)
參考文獻:
[1] 郭廣平,李巾杰.新公司法下董事競業禁止義務及其完善.北方經貿.2007(3).第1頁.
一、董事競業禁止概述
(一)董事競業禁止的概念
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限制”,即不得從事競爭性的營業;公司法中競業禁止是指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二)董事競業禁止的法律特征
1.董事競業禁止義務是一種消極的不作為義務
民事義務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為了滿足他方利益所應實施的行為限度豍。從董事競業禁止的概念得知,它是義務人依法律規定或依事先約定對權利人負有不為競業行為的義務。
2.董事競業禁止義務限制的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董事實施競業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并且侵害了其所任職公司的利益。但是競業行為與我們通說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有區別的。首先,前者禁止的是在特定情況下的合法的商業行為,后者所禁止的是違法的商業行為。其次,前者所規范的是特定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后者規范的是一般市場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3.董事競業禁止義務有一定的時間和區域限制
時間上,限制在董事任職期間和離任后的一定期間內;區域上,應當限制在公司的營業地區以及公司已經著手開發或者準備開發的區域范圍之內。
二、我國董事競業禁止義務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期限不明確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董事應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起止時間。依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6條關于競業禁止的時間限制的規定是:“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鑒于董事與公司間一般不是勞動合同關系,這一規定能否應用于公司董事離職后的競業行為或能否參照適用值得考慮。期限限制是董事競業禁止的必備條款,如果限制時間短,不利于用人單位商業信息及其他秘密的保護,過長又侵犯了董事合法權益。同時,關于董事競業禁止實效及除斥期間等也缺乏具體規定。
(二)地域限制缺失
地域限制是法律對公司董事不得進行競業的地域范圍豎。德國、日本及英國判例都規定了董事競業禁止的地域限制,我國目前沒有此項規定。我國《公司法》第70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兼職”;第149條第1款第五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未經股東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為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此規定的意思似乎是地域范圍指全國范圍。即使我們推測是指全國范圍,這也未必合理,有的公司規模較小,業務范圍僅限省內。如果董事離職后,在外省經營與原公司業務相同,但并未形成與原公司業務之競爭,這應該是允許的,也利于經濟的發展的。而若按我國《公司法》中規定推測,在全國范圍內禁止是很不合理的
(三)競業范圍模糊
首先,現行法律對“自營或為他人經營”的含義界定不清。“自營”是僅指以自己的名義經營,還是也包括雖沒有以自己的名義但利益歸屬于自己的經營?“為他人經營"是以名義來界定還是以利益歸屬來界定?其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界定何為同類業務。“同類"的認定是以營業執照或公司章程所載明的為準,還是以實際經營的為準?筆者認為,“同類業務”可以理解為包括相競爭的業務和不相競爭的業務,其中對于在公司業務覆蓋地域之外的業務以及公司也沒有意圖開拓的地域的業務可以被認為是與公司不相競爭的業務。
(四)法律責任不全面
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其中民事法律后果中僅提到了“歸入權”和“賠償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董事正在實施禁止的競業行為給予明確規定,包括不作為請求權的時效、除斥期間、停止侵害的方式等都未作出具體規定。而國外大都有較為具體的規定,即公司享有停止侵害請求權,董事有“停止侵害"的義務。其次,我國《公司法》尚未規定行使歸入權的時效,這給公司行使歸入權留有了較大的空間,但可能會產生歸而不入的負面效果。
三、我國董事競業禁止義務制度的完善建議
(一)明確期限范圍
董事競業禁止的期限,法律應給出一個具體范圍。我國公司法對董事離職后應該遵守的競業禁止義務沒有規定,但對于獨立董事,可參照適用《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2款: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這條規定適用于非獨立董事也是很合理的,建議在公司法中加入對所有董事的這樣規定。同時對離職董事與公司簽訂合同的情況,也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1款: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豏。
轉貼于
(二)完善地域限制
地域限制是指董事競業禁止規定的勞動者不得進行競業的地域范圍。英國認為競業禁止的區域范圍的大小一般與原單位的業務影響區域以及市場份額等因素有關,雇主任意擴大競業限制區域或籠統規定不得從事同一行業會構成對勞動者擇業自主權的侵犯。我國大都認為地域范圍應當以公司與董事可能產生實質性競爭關系的經營區域為競業禁止的限制區域。筆者認為僅僅這樣還不夠全面。要完善地域限制的規定就必須同時考慮董事法定競業禁止的時間限制。
(三)完善領域限制
《公司法》第149條規定的競業禁止的領域限制為“同類的業務”。筆者認為應該對“同類業務”的法律概念做出更細致、更明確的界定。董事競業禁止關于領域的限制應與職員在本單位任職時接觸或者可能接觸的商業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的范圍相對應,不能擴大到行業領域,更不得擴大到與商業秘密無關的人才所掌握的一般性知識、經驗、技能等行業領域以外的范圍豐。
(四)完善法律責任
1.不作為請求權的完善
筆者認為,只要董事違反了競業禁止義務,公司就有權請求其停止競業行為,不以董事有過錯為限。是根據民法的一般原則,在義務人違反其義務,實施有害于權利人的行為時,權利人有權要求其停止違反義務行為。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4條將“停止侵害”規定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方式。作為責任人的董事既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相對應地,作為權利人的公司自應享有“停止侵害請求權”。若股東先發現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有權要求公司對董事行使“不作為請求權”,同時,這種請求權的存在應該不以董事是否存在過錯為限,而應該以客觀上董事是否從事了禁止的競業為準。建議在《公司法》加入以下內容:公司有權要求違反或即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董事停止該行為,公司怠于行使的,股東有權要求其行使。即只要董事還在進行或即將進行法定禁止的競業,不作為請求權就存在。
2.歸入權的完善
董事違法所為的競業交易所獲利益,歸公司所有,即公司享有歸入權,也稱奪取權。我國《公司法》第149條就此有相應規定。不過,前提條件是董事獲利,若其未獲利,則歸入權無從行使。歸入權是一種形成權,基于其效力,具有依單方意思表示而使既存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能力。各國大都規定了歸入權的時效及除斥期間。日本和臺灣法律規定歸入權的存續期間為一年,從交易或利益發生時起算,此應為除斥期間。德國法規定該期間為自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得知或應知產生該義務時起三個月,或者自交易利益產生時起五年。為歸入權規定較長的除斥期間是適當的,因為歸入權的行使須經公司機關決議,所以該期間不能太短。建議我國在《公司法》中加入關于公司歸入權的時效,即歸入權的行使期限為一年,自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比兩年的實效限制更短。但自董事違反前款規定之日起超過五年而公司未行使歸入權的,歸入權消滅。
隨著2001年《信托法》的頒布實施,我國信托行業在過去的十年取得了健康快速的發展。如今,信托行業已經初步建立以《信托法》為核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與《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為支撐的“一法三規”監管體系。作為我國信托監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已實施了三年時間。
一、凈資本管理起源
自1979 年我國信托行業的誕生以來,我國信托行業先后經歷了五次重大整頓的坎坷歷程。直到2001 年《信托法》的正式施行,我國信托業才逐步走上規范運營的發展道路。2007 年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新“兩規”出臺后我國信托業務的發展依舊極不均衡。銀信合作業務以及與宏觀調控政策背道而馳的房地產信托業務、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業務等均迅猛發展。為了避免整個信托行業重蹈歷史覆轍,銀監會于2010 年9 月正式頒布實施《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以規范約束信托公司業務的發展。
二、凈資本主要監管文件分析
1.凈資本管理辦法。《凈資本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凈資本是指根據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結構的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各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其他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其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各類資產的風險扣除項-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他風險扣除項?!秲糍Y本管理辦法》對風險控制指標做了如下規定:第一,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 2 億元人民幣。第二,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 100%;凈資本不得低于凈資產的 40%。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凈資本/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大于等于100%,即信托公司凈資本應覆蓋各項業務風險資本。
2.銀監發[2011]11 號文。為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分類監管,確保信托公司業務發展與其風險管理能力、內控水平相匹配,2011 年1 月27 日,銀監會了《關于印發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該文對信托公司凈資本、風險資本計算標準和監管指標作了明確規定,內容涉及不同評級結果信托公司的風險資本的計算方法及不同類型信托業務風險資本的計算標準。
三、 凈資本管理對信托公司業務的影響
面對“一法三規”的約束,信托業務發展受到了諸多限制,但信托業依舊高速增長。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行業信托資產規模達到8.72萬億元的歷史新高。凈資本管理對信托業務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1.差異化監管問題突出。盡管銀監會就凈資本、風險資本、監管指標作出了規定,但是鑒于信托業務的復雜性,各信托公司及銀監局對于凈資本的計算缺乏統一標準,加之各地銀監局對信托公司監管松緊尺度不一致,這就導致不同地區對于類似的信托業務卻采取著不同的風險資本計提標準,從而使行業監管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與不公平性,這導致各信托公司對風險資本計提大小不一。
2.優先發展信托業務,壓縮固有業務規模。按照凈資本管理辦法規定,固有業務要消耗信托公司的凈資本,還要計提風險資本,而且兩者的系數都遠遠高于信托業務風險資本計提水平。因此,發展信托業務、壓縮固有業務成為主流趨勢,比如民企控股的中融信托、新華信托等的固有業務收入占比分別僅為1.5%, 2.6%,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27.99%。
3.被動管理型單一類業務歸于事務類業務。根據凈資本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措施,“事務類信托”在各類信托業務中所占的風險資本計提系數是最低的。對于被動管理型單一類項目,不少項目本身接受原狀分配,信托公司實際風險較小,符合“事務管理類”要求。因此,由于監管政策界定的模糊性與風險的可控性,某些信托公司將被動管理型單一類項目解釋為“事務類”業務,這以大大節約凈資本占用。
4. 房地產信托花樣百出。房地產信托業務是《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主攻對象之一。房地產信托風險資本計提比例高達3%,是計提比率最高的。為了順應宏觀調控的政策,銀監會于2011 年6 月開始要求房地產信托項目需要報批。在監管層嚴厲政策出臺后,房地產信托出現了明顯下滑的趨勢。此后某些信托公司推出了類房地產信托產品以規避行業監管,并降低了風險資本的計提。
四、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主要缺陷與完善對策
《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初衷主要有二:一是控制銀信理財合作、房地產信托等高風險業務的規模超速發展,確保信托項目順利兌付;二是引導信托公司朝中長期投資等主動管理型業務轉型發展。此辦法雖可能是當前對于信托業監管最有效的手段,但該辦法仍存在一定瑕疵,有待改進與完善。
1.“剛性兌付”的監管思路利弊參半。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各項條文表明確?!皠傂詢陡丁比允潜O管政策的重點。信托業務雖然是受托業務,但在“剛性兌付”的前提下,一旦項目出現風險,信托公司仍要以各種方式來彌補損失,以保障支付項目的本息。剛性兌付對于信托業的高速發展利弊參半。一方面,信托行業規模迅速擴大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剛性兌付的保障。然而,剛性兌付也存在某些弊端。剛性兌付致使“投資者自擔風險”的信托合同形同虛設。另外,投資者具有剛性兌付的預期。長此以往,信托市場很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2.立法完善乃治本之道。筆者認為監管層通過凈資本管理約束保障信托公司剛性兌付的初衷雖好,但在實際執行中卻難以充分落實。相反,這種監管思路還有可能導致風險的積累,從而引發信托公司乃至整個行業風險的爆發。監管層如若能夠大膽打破剛性兌付的監管思路,或許更有利于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對此,筆者建議我國應盡快出臺《信托業法》或者頒布“受托理財管理條例”等法規,明確受托人的謹慎投資義務,以保護投資受益人利益為核心,以受托責任為標尺,統一理財市場監管規則。
一、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實意義
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由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或部門、企業內部法律服務人員以及法律服務管理制度和程序等內容構成,是企業經營管理架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當前世界經濟形勢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國內經濟運行面臨著各種新的挑戰,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市場環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務,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已經突出擺在企業面前。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作為或者不作為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從而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與企業面臨的市場風險不同,法律風險貫穿于企業的全部行為,企業法律風險大,無疑會加大企業的運營成本,甚至一個意想不到的法律風險會使企業遭受滅頂之災。因此,現代企業高度重視、合理管控法律風險尤為重要。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企業風險管理的組成部分,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在組織機構和制度上的體現和保障?!安粦鸲酥笔瞧髽I規避法律風險的最高境界,作為非訴業務的企業內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其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實現“無訴”。
二、當前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狀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近些年來已經逐步成為眾多企業關注的熱點,尤其在一些發達國家,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在理論上取得了發展迅速。我國理論界也有很多關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討論。但是,目前很少有人將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作專門的研究,實踐中也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例如,中國企業的法務工作并沒有得到管理層的足夠重視,甚至表現出對公司法務機構、法務及律師職能的輕視。因此,加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研究與實踐,進而全面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當前中國現代企業應當努力的方向。
三、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的構建
(一)設置規模合理的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企業設立規模合理的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確定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在整個企業管理架構中的地位以及擁有何種權利和義務等是建立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首先,建立獨立的內部法律事務機構,而非設立于其他部門之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專門承擔法律事務職能,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之外,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法律事務管理職能。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在其他部門的配合下,承擔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并與財務、審計和監察等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治工作機制,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
其次,明確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責。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工作機制和職責,職責中不僅應包括日常的合同管理、法律咨詢,更重要的是健全其在企業經營決策事項的法律論證、法律風險防范職責。
再次,由被動型服務逐步轉變為主動型管理。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不再僅僅提供對業務部門的需求,而應全面識別企業法律風險,主動將風險節點提前在各業務環節中進行控制,對法律風險進行主動管理;二是注意國內外法律環境以及行業法律環境,根據企業的業務特點和交易規則,對企業的各種交易、投資項目等主動提出法律論證性意見,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合理配置企業法務人員
企業法務人員是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構建的基礎,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質量保障。通過選聘標準、待遇、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法律資格取得等方面考察企業法務人員,有助于判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的發展前景和將達到的總體質量。企業可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加強和完善。
其一,選聘的法務人員要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其二,選聘的法務人員至少是本科學歷,有法律專業背景,最好有法律服務工作經歷。
其三,法務人員的配置數量符合企業法律服務需求。一個企業的法務人員數量應當與企業的經營規模、業務量、業務性質、人員總量等因素相匹配,過少則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過多將增加企業成本,同時也會出現相互推脫責任影響工作效率的情況。
其四,企業應為法務人員提供合理的待遇。據了解,目前,中國企業整個法律服務支出占企業營銷比例是0.2%,支出水平遠遠低于國外。比如,法律服務支出占企業營銷比例,美國占1.2%,英國最高占1.6%。當然這個支出水平中包括外部律師的費用,但是可以說明,我國企業不愿意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企業法律服務中。
其五,注重對企業內部現有人才的培養和儲備。企業可以通過制定獎勵制度或者人才提拔制度鼓勵企業內部業務人才學習法律專業知識,并考取相關法律資格,這樣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還會使企業獲得復合型人才。
(三)加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對企業決策的影響度
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對企業決策的影響大小決定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存在的目的和意義。因此,企業應當考量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否進入企業的關鍵決策程序,即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出具的法律咨詢或法律審查意見是否納入企業經營決策前置環節,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尊重和采納。
目前,由于不同企業管理層對法律服務的認識理念和重視程度不同,導致不同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發展呈現較大差異。在現實的公司法務管理中,常常會發生企業的管理層或者業務部門對公司法務工作的抱怨,認為內部法務機構在經營中總會提出這樣那樣的風險和問題,只會“踩剎車”,而不懂得“加油門”,使企業錯失商業機會。
綜上,企業應加強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內部法律事務機構要能夠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并出具法律意見。在這方面,企業需要建立保證法律事務機構的意見進入決策的機制。另一方面,對于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法律意見進入決策,能否被采納,內部法律事務機構提出的意見既要體現法律性,又要符合企業經營的實際需要。并且,企業領導也要提高法律風險對企業經營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具備兩方面的條件,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意見才能得到更好的采納,也才能真正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四)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起草、修訂、談判、審批、履行、監督等環節,以及相應的管理流程及制度設計等,是否將法律審查和業務審查進行明確劃分且具可操作性,已成為判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否運行良好的重要標志之一。企業應從以下幾方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二是,建立合同文本模板數據庫,并根據外部法律環境變化和企業內部的實際需求及時進行更新和完善;三是,企業法務人員應在合同涉及的立項、選商、談判等合同簽訂前的環節及早介入;四是,注重合同管理環節的責任設置,在企業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中對于各部門、崗位的責任點應當予以明確;五是,提升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合同的信息化建設不僅僅是合同會簽的各個流程的經過,而要注重將法律審核落實到合同的各個環節。
(五)加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對企業外部法律資源的利用
任何一個企業都不能輕視外部法律資源即外聘律師的作用,外聘律師通常對新的法律問題有更深入的研究,在某些專業性強的領域也能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服務,這一點是公司法務所不能比擬的。公司法務更多的是處理常規的、簡單的企業法律問題。并且,在企業法務人員緊張時,外聘律師也能為企業提供及時的支持。
在一些訴訟、仲裁、并購等費時且需要專業經驗和技巧的領域,外聘律師的優勢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往往外聘律師在給企業做法律咨詢時,出于最大化規避自身法律風險及企業法律風險的考慮,一般會給出比較保守的意見,這種情況下,只有企業內部法務人員和外聘律師共同起作用,才能滿足企業法律服務的需要。因此,任何企業的法律需求均應通過內部法律服務和外聘律師提供的服務來滿足,但是不同企業對外聘律師的依賴和利用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及法務人員與外聘律師的配合模式如何,構成了判斷該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否運行良好的又一標準。企業可主要從以下兩大方面予以完善。
一方面,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要主動對外聘律師提出服務要求。企業首先要對自身存在的法律風險點進行一個全面的識別,然后根據需要,如通過擬定清單、提出書面問題的形式向外聘律師提出法律服務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對外聘律師的考核機制。外聘律師的“好”與“差”不能憑企業負責人或者業務人員的感覺,企業應該有自己的一套考核機制,對外聘的法律服務進行量化考評。比如,要求外聘律師定期出具工作報告,在企業內部對外聘律師的工作滿意度進行問卷調查等。合理、科學的外聘律師評價制度,不僅僅是對企業自身的負責,也是對外聘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負責。
(六)加強企業對法律風險和法律服務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建立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為實現企業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的目的,以減少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可能造成的違法損失。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也能進一步降低企業法律服務的成本。因此,企業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完善。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2
法務會計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不是一般的會計人員或一般性中介服務人員,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法務會計從業人員在其產生時就具有其特定的專業服務領域和特別的資格認定。另外,法務會計在我國仍然處于起步階段,能夠勝任的法務會計人才還十分短缺,并且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職業資格認證體系還未建立,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和制度,拓寬渠道,大力培養法務會計人才,實行法務會計從業人員準入資格認證。本意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研究和探討的。
一、法務會計從業人員應具備的知識結構和基本能力
法務會計人員應具備以下知識和技能:
(一)會計和審計知識
法務會計主要運用會計專業知識來解決法律問題,因此法務會計人員首先應該具有扎實的會計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會計、審計經驗。對于會計政策、會計理論方法要了解清晰,這是從事法務會計工作的基礎。審計知識和技能也是法務會計人員必備的根本素質。另外,法務會計的基本方法如實地勘察、數據分析也是審計常用的基本方法。
(二)法律及證據規則知識
法務會計所調查和受理的是涉法案件或事項,要給委托人以專家證人證言、訴訟支持,對國家的法律法規、財經法律、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審計準則、會計法律應該熟悉并使用。法律法規涉及刑法、民法、經濟法、稅法、商法、公司法、勞動法等也應該是法務會計人員掌握的范圍。同時,法務會計人員必須理解證據在訴訟支持的過程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三)計算機相關知識
企業的電子數據數量巨大,種類繁多,若想在海量的數據當中尋找趨勢,發現可疑的蛛絲馬跡,數據挖掘這一計算機應用就顯得尤為重要。計算機圖表在當今的會計調查過程中就十分常用,法務會計的報表通常是量化分析表,可以采用圖表的方式進行描述和總結有關信息。因此,法務會計人員還應該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知識。
(四)偵查、取證能力
法務會計人員調查要從看似平常的事件中發現問題。調查財務欺詐應必須時亥睬持高度的敏感,因為豪華住宅、昂貴的汽車和別墅這些奢侈的生活方式很可能意味著財務舞弊的存在。不僅如此,法務會計人員應具備從會計信息中掌握舞弊的實質,進而從相關的材料中提取相關的證據,同時對利益相關者造成的損害進行精確地計量的能力。
二、建立我國法務會計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的構想
(一)拓寬法務會計專業知識教育途徑
法務會計是一個極具前景的會計新領域,這一領域需要大量的執業者進入。我國現行的高等教育體制和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專業知識教育模式。
1.具備條件的高校增設四年制本科法務會計專業
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四年制本科法務會計專業。在課程安排應突出法學、會計學和專業實踐?;A課程開設會計學、法學及相關的基礎理論課程,如經濟學、法學基礎、基礎會計學等。專業課程開設法律和會計專業知識,如公司法、證券法、稅法、訴訟法、刑法、商法、保險法等課程,財務類包括財務會計、成本會計、保險賠償和預算會計、海損事故理賠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課程,對學生專業技能進行培養。實習階段主要以崗位實踐實習,強化專業技能,實現理論到實踐轉變,提高涉外能力、人際交往與協調能力、觀察和分析能力。
2.通過雙學歷、雙學位及設置法務會計研究方向培養法務會計人才
根據我國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緊缺的狀況,為彌補現有會計學專業畢業生在法律知識的缺陷以及法律專業畢業生在會計學知識方面的缺陷,有條件的高等院??梢栽跁媽W和法學四年制本科教育的基礎上開設第二專業或學位。鼓勵會計學或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在本科階段輔修法學第二學位或在本科畢業后直接攻讀雙學位。另一方面在高校的會計學碩士中設立法務會計研究方法。在培養計劃中可以涉及兩套方案,即針對本科為會計學的生源補充法律相關知識,以及針對本科為法律專業的生源豐富會計學方面的知識。與此同時注重實踐,使學生能夠更好的實現法律和會計的融合。
3.規范并加強法務會計人員后續教育
對已經獲得法務會計從業準入資格的,為保持和提高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水平,掌握和運用相關新知識、新技能、新法規應當進行的學習和研究。法務會計人員接受后續教育是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的重要手段。應該通過成立行業協會、行業組織、成立法務會計學會等理論研究機構促進法務會計從業人員在從業過程中,不斷的學習和提高,并且保持與行業先進水平的一致,從而提高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集體執業水平。
(二)建立法務會計從業資格認證制度
目前,我國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關會計人員或法律工作者往往不具有相關的專門知識和經驗。在法務會計應用比較多的司法實踐領域中普遍存在取證難或者不會應用法務會計技術查處案件所涉及的財務會計業務的事實。借鑒美國較為成熟的法務會計資格認證體系,有鑒于我國較為成熟的注冊會計師行業,法務會計行業應該以此為范本,逐步建立法務會計從業資格認證制度。
具體來說,在起步階段,建議法務會計從業資格至少要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律師職業資格、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等從業資格當中的一種或多種,并且擁有兩年工作經驗。并應同時具有本文在第一部分所列舉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在此基礎上授予其法務會計執業資格證書。
隨著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不斷發展,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建設進入第二個階段。應逐步建立法務會計考試和資格認證體系。在此方面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設立統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以保證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基本技能水平。考試科目應包括會計學、審計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犯罪心理學等。法務會計應是獨立于司法機關或政府部門的行業協會,組織實施其考試和資格認定,以保證法務會計人員獨立性和資格認證的公平公正。
(三)建立法務會計行業協會
為充分發揮法務會計的行業自律作用,應當成立法務會計行業協會,明確職責和提高效能。在法務會計發達的美國已經建立起一系列法務會計相關行業協會,包括注冊會計師舞弊審核協會,美國法務會計師理事會、美國法務會計師協會和北美法務會計師協會。這些法務會計行業機構不僅負責法務會計人員的資格考試還負責繼續教育和培訓、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則等,而且還與大學、研究機構合作開拓法務會計的業務領域并從事法務會計的創新性研究,從而使美國的法務會計的主要業務,諸如欺詐調查、訴訟支持、訴訟預防和計算機犯罪預防等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等行業協會發展較為成熟,在組織結構、功能方面較為完善,因此可以借鑒國內行業協會和美國法務會計協會的發展經驗,建立我國法務會計行業協會,以此進一步推動我國法務會計行業的發展。
(四)制定法務會計專業人員執業規范
法務會計行業協會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制定法務會計行業規范。規范的內容應該包括法務會計專業勝任能力、法務會計職業的一般原則和執業紀律責任。職業規則制定和實施有助于法務會計人員在執業的過程中對執業行為和道德進行自律,同時也是對法務會計人會員行為的界定和利益的保護。
1.專業勝任能力
法務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是最基本的素質,即法務會計人員應當具有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能夠勝任、承接法務會計工作。法務會計人員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就難以完成當事人的委托。
2.執業一般原則
法務會計人員在從事法務會計工作時應遵循真實性、公正性、獨立性和正義感等原則。真實性是指要求法務會計人員通過調查如實記錄、反映經濟業務本質,提供真實的報告和專家鑒定意見。真實性是法務會計執業的依據和鑒證的基礎。公正性要求法務會計在執行鑒定業務、對案件中的會計資料進行查驗和搜集時,應尊重公共的道德標準,杜絕公報私仇和詢私舞弊,對執業的程序、方法和目標公正合理。獨立性是指法務會計人員在從業過程中有應受到經濟利益、外界的干擾和相互關聯關系的影響,保持獨立思考和調查,據實完成法務會計報告和鑒證。正義感是指法務會計既應以委托人的根本利益為重,又要以客觀事實為準,時刻保持對客觀公正和事實的追求。
3.執業紀律與責任
披露有度、保守秘密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法務會計人員掌握被調查單位的大量資料和信息,有些涉及商業秘密或執法秘密。這些秘密的泄露很有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的損失。法務會計執業規范應當要求法務會計人員在法律規定的保密期內不能自行將涉及的相關內容有意或無意泄露給無關的單位和個人,更不能私自保留和披露。
參考文獻:
[1]張碩星.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之比較[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校學報,2003(1).
[2]李若山,譚菊芳.論國際法務會計的需求與供給[J].會計研究,2001(3)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26-0162-02
作為從業多年的法學專業輔導員,最關切的就是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問題。多年的就業工作,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嚴峻的就業形勢。在對所帶179位同學進行了就業相關情況調查后,進一步解讀到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現狀的深層緣由,并據此提出法學專業學生的培養策略創新方向。
一、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偏好
通過問卷調查、典型學生訪談以及各種管理數據匯總,法學專業的學生對就業方向的選擇大體可以歸結為以下幾種。
1.參加與專業相關性較弱的各級公務員考試進入政府行政部門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后參加專業性較強的各級公、檢、法、司等招聘考試進入司法部門。這一就業偏好的學生合計約90人,占總人數的50.2%。
2.繼續深造,從而進入高?;蚩蒲袡C構從事法律教學或科研工作,或在研究生學習期間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待畢業后再尋機會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司法部門職務、律師、公司法務)。這一就業偏好的人數為47人,占總人數的26.2%。
3.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后進入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這一就業偏好的學生有110人,占學生總人數的61.5%左右。
4.通過公司、企業等單位招聘,從事相關的工作。在這一就業偏好的學生中,大部分學生也表示只要能從事本專業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不錯(如薪資待遇、發展前景),即使不能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工作也可以接受。
5.極個別同學由于對法律本身也無多大興趣,因此在大學4年沒有打好扎實的法律專業基礎,因而對自己的就業方向沒有任何計劃,對就業一片茫然。
與此同時,在與同層同類其他學校的就業指導老師交流后得知,同層同類的學校法學院學生的就業偏好也都大致如此,偏差不大。綜上所處,目前本科法學院學生的就業偏好主要集中于從事與法律專業相關的工作或進入政府機關部門工作。只有極少數學生在缺乏專業認同感的情況下,在大學中的生活學習無法明確自己的就業目標。
二、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偏好產生原因
1.受專業相關性影響。大部分選擇法學專業的學生是因為喜歡法律專業,或者對法律有憧憬。在經過4年系統的法律專業學習后,本身就已經積累了大量的法律專業知識,并建立了穩固的法律思維邏輯,因此從主觀情感上更希望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更希望將法律知識應用于實踐。而政府、公、檢、法、司等部門或者律所、公司法務部等就成為本科法學生就業首選。
2.受社會職業評價的影響。無論是社會還是父母,對目前社會中的各個職業都有自己的評價和定位。在官本文化盛行的今天,受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影響,法學生就業就更希望選擇社會評價高,收入穩定客觀的職業。很多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認為到政府、公、檢、法、司等部門工作,收入穩定,福利待遇好,而且這些工作有身份,更體面。更有很多家境不好的學生會希望通過學習法律,進入這些部門,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
3.受社會發展、家庭條件的影響。自從中國進入改革開放,大力發展市場經濟,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就一直在提高,加上獨生子女的政策影響,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子女。這就使得很多家庭的家長出于愛,都對子女的就業要求提高了很多,更加上富足的物質條件也為有業不就提供了基礎,最終造成了“寧缺毋濫”“高不成低不就”的現狀。
三、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就業特點
1.就業門檻高。眾所周知,如果要直接從事法律類工作(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律師),都必須要通過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而司法考試考查面廣,考查難度大,通過率低,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最終進入司法體系。而很多公司雖然不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都對某些部門法,如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等有較高的要求。
2.專業對口的就業機會少。首先是公務員等各類機關的招考,一方面是錄用名額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的“考公”大軍年年高漲,學生的競爭對象除了學生群體本身還有社會其他領域的人,高度緊張的“考公”潮就使得只有少數本科畢業生可以最終脫穎而出。其次就是法務類工作,但如今需要專門設立法務部門招聘法務人員的企業本身就少,而且企業內的法務專員大多還是由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來做的,大型公司也更加信任有豐富經驗的律師。
3.就業時間相對滯后。大學4年,就業高峰期一般都會在大四的第一個學期,屆時各大高校都會舉辦各類人才招聘會,很多專業的學生都會集中在這個時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而法學學生就業的主要目標鎖定在參加公務員考試,研究生考試和全國司法考試,而這些所有考試的進行和結果都無法在該學期得到明確的答案,正常情況下,都要到大四下學期才會有明確的結果,而國家司法考試的成績更要等到10月份左右才能公布,這就使得在本可以通過學校的人才招聘會得到就業的時期,大部分法學專業的學生都因為要準備各類考試,需要用全部的經歷來復習而無法將精力分散到就業招聘上,錯失很多原來很不錯的就業機會。
4.競爭力越來越薄弱。首先,由于研究生(含法律碩士)的人數越來越多,加上研究生的知識結構和知識層次都要高于本科生,招聘單位必然更傾向于研究生層次的應聘者,尤其是有經濟、管理、國際事務的相關專業背景的法律碩士。其次,由于法學專業研究的領域較為專一,沒有相關經濟或管理類知識,綜合性相對其他專業較弱,除了本專業相關工作,很難向其他行業轉型。
四、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對策
由于本科法學專業的就業現狀十分嚴峻,就有很多主張,可以效仿美國取消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但筆者認為,美國有著幾百年的法律發展和完善史,有著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充足的法律人才,但中國正處在法律完善的階段,法律人才隊伍還不夠龐大,還需要大量的法律新血液流淌到司法隊伍中,充實到社會各個行業各個領域當中。因此,目前與其爭論是否取消本科階段法律培養,到不如結合目前法科大學生的就業偏好和就業特點,從現有教育培養模式著手,逐步緩解就業問題。
1.改變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制度。一是在招生的政策方面,應該適當限制法學本科生的規模,擴大法學研究生和法律碩士的招生人數,鼓勵學生去獲取法學雙學位,這樣才能提升法學專業人才的綜合素養和專業素養。二是在就業的政策方面,應當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其實國家司法系統基層人員還是相對緊缺的,在保留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一條件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擴大崗位的招收。另外,應當鼓勵各大企業和公司設立專門的法律服務崗位,而不是每次都找律師來處理法律事務。三是調整法學專業學制。在發達國家,法學和醫學是齊頭并重的,對專業的要求都很高。目前,我們可以消防臨床醫學專業的學制設置,將法學專業也改制成5年,前4年學習理論知識,最后一年專門設置實踐教學,以提高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專業素養和理論結合實踐的能力,提高法學本專業本科生的職業適應能力。
2.調整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和方式。一是創新法律專業學生培養模式,突出能力培養。當前各大高校對法律專業學生的培養基本上還是重在各大部門法專業知識的教授,但法學專業大學生其實依然還是大學生,傳統的基礎素養如言語書寫和表達能力、科學文化素養以及品質等都不應該被忽視,只有能將所學知識融會貫通的用語言或問題表達出來,并通悉社交禮儀的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才更具市場競爭力,也不必再局限于傳統只“法”可就的就業現狀。另外,在法學教育規模龐大、競爭日趨激烈的大背景下,各法學院、系要想增加自己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就應當逐步建立有獨特專業特色的教學模式,在目前的就業環境下,只有特色才能更有競爭優勢。筆者倡導的特色辦學是指在確保學生能掌握法學基本知框架、理論原理和思維邏輯的基礎上,在特定方面突出發展,較同層次同類院校有屬于自己的明顯優勢和特征,保證所培養的人才在特定方面擁有較其他院校培養的人才有更大的競爭優勢。
二是加強就業指導,改變狹隘的就業觀念。首先從入學起就引導學生做好個人職業生涯規劃,各高校中負責學生工作的老師比應當幫助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在經過一段的學習和對專業的了解后,老師可以引導學生確定自己的職業生涯目標,并根據學生自己的選擇告知該職業所應當具備的資質和專業能力,以幫助學生將各階段目標和相應的行動計劃具體化,并在不斷探索中反復評估和檢驗,最終實現個人職業生涯的完滿發展。其次,引導法學專業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應當引導學生放開對“法學領域”的理解,讓學生的就業選擇不是僅僅局限于傳統的法律領域,而是放開眼界去接受所謂的“大法學”理念。其實管理、營銷、文秘、行政等很多領域都是和法律密切相關的,一個具備扎實法律功底的人,在大學期間再涉獵管理、營銷、人事、文秘等相關專業知識,將自己打造成復合型人才,可供選擇的就業方向就自然而然地被拓寬了。目前不少應用公司企業對招聘人才已經不局限于某個專業,而更加注重選拔綜合素質和學習能力,這個社會很多職業和崗位都不是和某一個專業一一對口的,而是需要從業人員具備立體復合的知識結構,而法律就是眾多立體知識結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引導學生在校期間多學習其他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就可以使學生具備復合型人才的要求。
參考文獻:
[1]冷凌.法學專業業務實習現狀分析與途徑探索[J].教育與職業,2013(6).
現在我所學的“大學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這門課程,使我具備了進行就業規劃的一系列系統的認識,對大學生就業規劃的各種準備與步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這些基礎知識使我有能力進行比較完整的職業就業規劃了。
一、自我認知
每個人都是這個世界上不同的一片樹葉。只有真正了解自己、欣賞自己,才能最大限度的善用自身的資源,發揮自己獨有的才能。可能是因為環境的差異,我是屬于性格介于內向和外向之間的人,平時不怎么愛說話,但也不逃避與人交往,相反我還是比較喜歡參加各種活動,了解更多自己不知道的知識,同時也能結識跟多志同道合朋友。
我個人認為我的優點是誠實守信、性格穩重。在我看來一個人在社會的立身之本就是誠信,一個無信之人還何談就業,無論干什么都是不長遠的,所以我一直以言出必行來要求自己,做不到就不要輕易許下承諾,我應該繼續保持,并以此不斷鞭策自己,不斷完善自身。
我的缺點就是很明顯了,喜歡一心多用,急功近利。我喜歡一口氣學很多東西但是貪多嚼不爛,最后搞得自己常常很忙,最后只學了些皮毛。自從我發現自己有這個缺點和問題后,我常常警戒自己,步入社會后也不能一心兩用,且在思想道德方面樹立正確的三觀,堅持正確的人生價值取向。
二、環境分析
我覺得一名大學生談及未來職業的發展與規劃時應先自己所學專業及其就業環境更進一步的了解,這對我們是尤為重要的。我的專業是法學,以下是我從不同渠道了解的本專業及其就業環境的分析:
1、業務培養目標: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崇尚法治精神,具備熟練的法律職業技能與良好的法治思維能力,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質、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
我們畢業后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
(2)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制建設的趨勢;
(4)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
(5)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去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2、就業前景瞭望
根據《2019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法學是就業率墊底的紅牌專業,這個跟法學開設門檻低,但崗位門檻較高等原因都有關。不過,現在法學就業的整體環境在逐漸變好,一個是市場需求在擴大,另一個是國家有意鼓勵法律人才向邊遠地區流動以實現法律資源的均衡。
3、熱門就業方向
(1)律師
律所就業的專業性比較強,在律所工作能得到很好的鍛煉和學到東西,但另一方面,律師的收入根據工作經驗和自己的能力水平是有很大的差距。
可能大家會有一個刻板認知,讀了法學專業就可以當律師了,但其實不然,律師的從業資格采取的是嚴格準入制度,法學生在選擇律師這個職業方向時,必須要參加全國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才可以申請律師證,后面提到的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都需要參加這個考試拿到證。
(2)法院、檢察院
法學生畢業之后的就業渠道之一就是去各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擔任法官和檢察官。從廣義上來講它們都屬于公職范疇,是特殊的公務員,即司法機關公務員。
進法院和檢察院的前提是要同時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的。
(3)公司法務
現在很多大公司都有法務部門,法務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公司內部的法律事務,比如草擬合同、審定合同、處理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務問題等等,從事這個專業最好是需要學好合同法、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
(4)銀行/證券/通訊公司等
從金融行業整體來看,法律人才也算是很容易被接納的。主要集中在這些大公司與法律相關的合規部門、風控部門等。工作強度沒有律師這么大,工作內容單一,收入和福利不錯,一般還是女生居多。在校期間需通過法考和一些證券、銀行等從業資格的考試。
(5)法考法碩講師
還是一個是到教育培訓機構當法考法碩講師,工作內容主要是負責教研產品的研發。
(6)碩博深造
三、職業規劃
日前華北制藥的子公司又因涉嫌操縱美國維生素C價格,被美國反壟斷機構處以1.6億美元(約10億元人民幣)罰單。這一巨額罰款是2012年華北制藥凈利潤的56倍,華北制藥還被上交所臨時停牌。
據統計, 僅2012年,我國的反壟斷機構就收到反壟斷申報達201件,涉及醫藥、造紙、水泥、保險、船舶、液晶面板、白酒等多個行業。
法律保障是決策的基礎
近期國有企業屢屢遭遇反壟斷處罰一事,反映出部分企業在建立關系到命脈的銷售系統時,缺乏法律的支撐和論證,為經營活動埋下了違法隱患。
而今法治社會、法治政府、法治企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基石。國有企業擔負著社會責任,因此依法經營應當是國有企業對國家和人民所堅持的態度。
當前形勢下,國有企業只有不斷進行體制機制改革,才能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如此巨額違法成本付出。過去在國有企業的決策時,往往由內部班子成員決定,即使重大決策所做的可行性論證,也主要是對市場空間、發展前景、投資回報考慮,而對于潛在的法律風險,缺乏外部專家的科學論證。
殊不知,再有前景的決策,沒有法律基礎的保障,也會遭遇巨大的風險。有的企業在做決策時,雖有企業法務人員提出意見,但一方面企業法務人員本身數量少,又疲于應付日常的法律事務,對企業的法律問題很難提出專業和深度的建議。
另一方面,企業法務人員是企業一員,他在提出意見時,要顧及領導的想法和自己的身份。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很難充分發表或者被采納。這樣的法律論證形同虛設。一旦決策失誤就面臨無人承擔責任的局面。
因此重視加強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是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國有企業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國有企業加快實施新發展戰略的現實需要。
七招應對潛在法律風險
構建科學的重大決策法律論證機制,對國有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企業重組、改制、解散、破產、大額擔保、公司上市、增減注冊資本、重大投融資、重大資產處置、產權轉讓、核銷重大資產損失項目等要進行法律專家論證,以完善國有企業的風險防范體系。從而推動國有企業加快轉型,實現跨越式發展。
據此,我認為有必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
建立第三方風險論證制度。
國有企業重大決策事關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上,如企業重組、改制、大額擔保、公司上市、增減注冊資本、產權轉讓等重大經營決策等,均要聘請法律專家對決策進行專項法律論證,使企業充分認識到重大決策可能引起的各種法律風險。
建立第三方風險論證制度,能有效幫助國有企業少走彎路,規避風險,提高決策效益。由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對企業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也是一種國際常見的控制風險的方法。
組建法律論證專家庫。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國資委)是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依法幫助和引導國有企業進行重大決策,是國資委必須承擔的義務。因此必須由國資委組建法律論證專家庫,并挑選熟悉公司法律業務的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來組建。
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有著大量的司法實踐,能充分將司法實踐與企業決策有機結合,能同時從重大決策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兩個方面進行論證,發現問題,找出解決方案,從而保障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科學確定法律論證專家。
國有企業在進行重大決策時,可以請求國資委根據決策需要在專家庫內推薦法律專家,也可以進行隨機抽取。專家論證組由1~5位法律專家組成,組成須為單數。法律論證專家與企業無關聯關系,其論證將更為客觀、公正。
合理支付專家論證費用。
企業重大決策關系到企業發展,如決策不當,就可能危及企業生存,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為正確、科學、合法地決策,提高企業效益,可按項目的大小或項目類別,核準一定幅度的論證費率,由需論證的企業支付費用。
建立重大決策后評價機制和稽查機制。
應建立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后評價制度,以評價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國資委可會同審計部門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實施過程、結果和影響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盡職調查、檢查和稽查,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稽查結果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
嚴格法律專家庫專家準入和清出制度。
國資委應該對法律專家進行動態管理,嚴格準入和清出制度。對損害企業利益、缺乏專業素質、職業道德不良的人員應當堅決清出。
建立重大決策項目律師全程法律服務機制。
在一些重大決策實施過程中,國有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并非一成不變。隨著項目的推進,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也在不斷變化,法律風險也會因時而異。為對法律風險實施動態管理,應建立重大決策項目律師全程法律服務機制。
【中圖分類號】G53/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1)09-0043-03
【Abstract】Legal education is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basic teaching cont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assure. After years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China’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and is perfect, but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Enlightenment
中國的法學專業是朝陽學科,從法學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主要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行業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就業前景廣泛,主要從事檢察官、法官、律師、行政機關公務員、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人員、高校法學教師、法學研究者等職業,從社會需要來看大有發展前景。因此,法律職業教育值得我們關注和探討。而美國作為西方法律職業教育的先進國家,有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之處。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點
1.法律教育的承擔者相同
目前,中美兩國的法律教育的承擔者主要是各大學的法學院。美國耶魯大學和哈佛大學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設立法學院,自19世紀后期開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務由各大學法學院承擔。中國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學教育為主。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綜合大學中的法律院系,一類是單科性高等政法學校。自1979以來,中國法律教育發展迅速。另外中國還有大專、中專層次的各種法律職業學校,還有各種業余教育中的法律專業。但在各種法律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較多,如師資力量不強、教學管理松弛、教學效果較差、畢業生質量不高,因此中國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學法學院的普通教育和單科性高等政法學校為主。
2.法律教育與科研任務并重
中美兩國高等法學院系除以教學任務為主外,還承擔法學的科學研究任務。與歐洲大陸一些國家不同,中國的專門研究機構較少,因而法學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學校的法學院系中,教師既是法學教育的承擔者,也是法學研究的主力軍,這與美國法學院承擔的任務類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點
當代中國法律教育在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以及本國歷史、文化傳統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國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術方面而論,中國較接近民法法系國家法律教育。與普通法系國家相比,尤其是美國,有很大差別。近幾十年來,兩國間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強,美國的法律教育方法與模式被積極引進中國,有關美國的法律、法學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識,對中國的法律教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入學資格不同
中國法學院的入學資格主要是高考畢業生,通過每年一度的高考選取法學專業,達到高考成績的,批準入學。以高中學習成績和高考成績為基礎。另外也有少數學生通過成人教育方式學習法學,主要包括自學考試和成人函授考試等方式實現學習法律,入學資格也是高考畢業生,但可以招收往年畢業學生,因此成人法學教育的學生較普通大學的法學學生年齡偏大,社會經驗較為豐富,但這種入學的學生數量少,教學質量問題較大,因此,中國法律教育招錄的學生是以基本沒有社會經驗的高考畢業生為主體。這種入學資格和美國法學院的入學資格有較大不同。美國法律教育的一大特點是入學資格之一是已是大學本科畢業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學士學位(B.A.,B.S.)。要求申請入學者要參加全國性的“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以大學本科成績和LSAT成績為入學的基礎,合格者被批準入學。因此,法學院的學生年齡要比一般大學生大,所具備的基本知識也較為扎實與廣泛,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文理知識。
2.教學目標不同
中國各大學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旨在為學生提供較為廣泛的法律理論和知識方面的基礎,而不單純是職業訓練。中國法學教育的對象主要是高中畢業生,在法學院系學習四年,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被授予法學學位。在校四年學習期間,主要學習法學專業課程,但也要學習很多一般人文學科課程,如外語、哲學、政治、歷史學。這種教學對學生的基本要求是,畢業后不僅可以從事律師、法官等職業,還能從事公務員、一般工作人員等職業,律師在主要的職業取向中不占主導地位。中國的法學本科學位不同于美國法學院所授予的法學博士(J.D.)學位。美國這種教學對學生的基本要求:畢業后立即參加律師考試,能從事以開業律師為主的實際工作。這種方針的一個前提就是:法學院的學生在入學前已具備必要的人文學科知識。[1]據統計,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學院,其中184所是經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簡稱ABA)認可的。所有被ABA認可的學校,每年大約招收3萬6千多名的全時法律學生及接近七千名的選讀法律學生,可以參加美國各州的律師考試。他們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師為主要就業方向,約10%以上的畢業生則進入司法體系或擔任其他公職。因此,在ABA這個“法律職場代表”的外部引導下,各法學院為美國每年造就數以萬計的律師(美國律師人數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區律師的總和還多,迄今已突破100萬人),從而形成一條“產、供、銷一條龍”的法律職業教育之路。因此,中國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更側重于知識性的訓練,而美國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更側重于職業訓練,以培養“未來的律師人才”為教育目標,這也可以從兩國的教學課堂設置得出結論。
3.課堂設置不同
中國的法律教育,是統一由國家管理,其課程設置原則上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教學計劃,但各院系分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的教學計劃。以北京大學法學院多年的教學計劃而論,首先,就本科生的專業和課程設置來說:1979年,根據當時的需要在全國率先增設了國際法學專業,1980年又率先增設了經濟法學專業,1993年再增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這就形成一個包括法律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在內的在國內屬于尤為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體系不斷發展。經多次調整,從1993年開始,本科生進校后任選專業,學滿兩個專業學分的可取得雙專業畢業文憑。與此同時,近年來再次修訂教學計劃,貫徹“加強基礎,淡化專業”的精神,加強了基礎課比重。全系所開本科生專業課程已逾70門。其中全系各專業必修課17門: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概論、合同法、刑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律師實務與律師道德;法律學專業必修課6門: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企業法/公司法、司法鑒定學、犯罪學、勞改法;經濟法學專業必修課9門:經濟法總論、企業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劃法與投資法、財政法與稅法、金融法/銀行法、會計法與審計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國際法學專業必修課8門:中國外交史、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組織、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國際司法判例、專業外語;國際經濟法專業必修課8門: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經濟組織、專業外語;全系各專業限制性選修課23門:現代西方法律哲學、立法學、當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法律文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國憲法、公務員法、羅馬法、外國民商法、實用刑法學、青少年法學、外國刑法、刑事偵察學、刑事技術概論、法醫學、保險法、中國經濟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學、外國婚姻法、票據法、國際稅法、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專題。除專業課程外,還有若干門全校性公共課程。[2]除學習課程外,還要求學生在學習期間有固定時間在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或其他單位實習;并要求在教員指導下,撰寫畢業論文。
美國的法律教育較為注重職業訓練,其課程設置明顯地反映了職業教育的特色。各法學院課程設置有所區別,但基本上是相同的。以法律專業本科教育為例,其基礎課程包括:憲法、合同、侵權、財產、、民事責任、刑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書、商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WTO等??陀^地說,普通本科三年的法律課程之中第一年是最難的。上課時間往往不是很多(哥大法學院每周五天約上二十個小時),但每上一次課,學生必須花三四個小時甚至一整夜的時間做課前準備工作(包括閱讀講義、檢索案例、尋找案例爭點issue、嘗試回答布置的問題等)。而臨近期末考試時,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選修課程基本設置在第三年,開設課程五花八門,包括法律與社會科學、法經濟學、法律與全球化、收購與兼并、談判理論等。由于不同類別的學生選修課可以交叉,因此像哈佛等名校常年提供100多門課程供學生選擇。鼓勵學生自選的課程包括比較法、法制史、法律哲學、法律與經濟等課程。[3]
4.教學模式不同
中國的教學模式較為傳統,一般以教員系統講授為主,一般課程也有專門課堂討論。就國內各部門法課程而論,講授內容主要圍繞該部門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理論和實踐。即通常的老師講授知識,學生作筆記,間或有師生互動提問、釋疑環節的授課方式。無論中外,它都是講授基本理論課或學科基礎課的唯一之選。但由于相對忽視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性,有著被動接受的弊端,因此這種教學模式在中國通常也被稱作“填鴨式”教學,成為學者批評和教學改革的對象。中國沒有判例法制度,在講授或討論部門時,也研究少數有關判例,但這僅僅是為了貫徹“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更好地理解有關法律規定,而不是像美國法學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學法”。目前中國的一些法學院已經注意到此類問題,不但加大了給各類學生安排法律實務類課程的數量,而且通過暑期社會實踐、畢業實習、組織模擬法庭和組建法律社團、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斷加強學生們的實踐能力。
美國教學力求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一種是討論課的方式。在課堂上,教師與學生從施教者和受教者的模式中脫離出來,進而演變為合作者的關系。它強調學生主動性的最大發揮,每一個學生在課前預習(通篇閱讀教師預留的參考文章以及選定案例)的基礎上,在課堂上暢所欲言,發表個人見解。教師往往扮演一個引導者、提問者以及思路轉換者的角色。更多時候,教師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徹底融入到課堂討論之中。這種教學方式中教師的主導性實際上增強了,因為他需要在課前針對本門課程,安排最能說明問題的案例和參考文章供大家閱讀,并預先就每次將要討論哪些題目、從哪幾個角度進行深入分析等問題通過電子郵件發給大家提前準備。因此,教師組織討論課的方式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填鴨式”授課方式大的多。另一種是判例教學法,這種方式在中國法學教學中的影響越來越大,但其局限性也日益凸顯,美國隨著社會的需求,其Clinic(診所式)教學模式逐漸成為美國各大法學院青睞的一種方式,此種模式在美國法學院推行已有30多年的歷史。它是以培養學生處理法律實務問題的各種技巧為主要內容,把課堂假設為一個法律“診所”,教師的任務就是要引導和訓練學生對一個個法律疑難雜癥做出“診斷”,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開出“處方”,從而鍛煉出“醫術高超”的法律實務人才。目前Clinic教學的主體內容是公益訴訟(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簡稱PILI),其范圍包括對窮人、婦女、兒童、殘疾人被侵權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環境問題訴訟、移民案件訴訟、公平住房訴訟等。具體做法就是對法學院一二年級的學生志愿者進行Clinic培訓,有針對性地講授各式各樣的實踐案例、可能遇到的情況、可用的法律對策等,最終以培養出一批能在某個地區開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訴訟的法律工作者為目標。
三、啟 示
1.重新確立法學教育目標,注重職業培養的教學模式。
法律人要走向實踐,以經世致用為本。法學教育是面向市場經濟和法律職業實務的主戰場,應樹立新的教學思想和教學目標,為此要增加實踐教學的方法,強化“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教學權重。目前課程改革已有成效(如“方法”課和“案例”課),但還需進一步改進。在老師配備上,應強調有適當比例的實務人士聘為客座或兼職教授;聘請法律實務中的資深律師定期來校開課(如專門的律師實務,或者特定法域的選修課);強化畢業前實習課程的教學和考評,開展相對固定的用人單位的學校招聘會。有一定數量的實習基地和調研地(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監獄等);加強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律社團以及自辦刊物、網站的建設。強化“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在法學教育教學中的權重,鼓勵教師結合法律實務進行教學。目前,我國的法律教育對以上教學目標已有較好定位,以我國較小的法學院――江蘇淮陰師范學院法學院為例,學院在教學目標的設定、教師師資的聘請、實踐基礎的建設及司法考試的重視上,都做到了以上的要求,教學效果顯著,以司法考試過關率來說,近三年來,每年大三學生過關率在30%以上,這可以說明,我國法學教育教學目標的重新定位有著極大的希望。但從整體上看,我國的大學法學院的職業教育定位還不夠,法學畢業生的就業選擇還不能準確定位,這在極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學畢業生整體就業質量。
2.建設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課程群,鼓勵跨專業、跨院系選修課程的設置。
在法學院開設的課程中,每組的課程結構分為公共必修課、方向必修課和選修課(含推薦選修課和自選課)三類。公共必修課應包括傳統法學的基礎課,如憲法學專題、法史學專題、法理學專題、民法學專題、刑法學專題等;方向選修課應包括:司法法務方向,可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官學等;政務法務方向,可選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立法學等;商事法務方向,可選公司法、金融法、擔保法、勞動法等。另外,我國應面向未來,盡快開設國家和社會以后愈益重要的新專業科目和相關課程,如可以單獨設置人權法、公益訴訟、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環境保護法律等課程。
同時為培養跨學科的復合型人才,鼓勵跨專業、跨院系選修課程的設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財稅法、知識產權法和新型交叉學科選修課的設置;鼓勵校內不同學院聯合開設跨學科課程,如財稅金融與財稅金融法、法律和經濟學、公司并購和公司法學等。
目前,中國各高校法學院基本都能根據自身情況,制訂較為完善的課程,但關鍵問題是部分選修課實踐性較差,課程的設置可有可無,再者學生對一些實踐性較強的選修課的認識不足,造成實踐性的選修課沒有實踐作用。這還有待我們在教學實踐中逐漸積累教學經驗。
3.切實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學術水平
學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實踐基礎上不斷提升的,法律教育雖然以職業性與實用性為主要教學目標,但缺少理論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為此,我們要在注重實踐教學的基礎上,同時加強對學生科研水平的提升。為此我們可以注重以下途徑:①常設教授沙龍、主題研討會、學生社團學術研討會、實現學生期刊的正規化。②加強對碩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規定學生定期向指導教師做研究報告或案例調研報告,認真準備,提高學術水平,為此要做出常設性的硬性規定。③堅持在碩士、博士課程中開設各類“法學前沿課”,增強學生的理論和學術水平。
四、結 論
總的看來,美國法學教育特別強調職業性和實用性,很少進行單純的書本教育,反對刻板教條、反對不結合實際案例空談法律理論的教育思想。法學院就是職業教育學院,其法律教學的各個環節,包括入學資格、教學模式、課程設計、考試方式以及畢業要求都緊緊圍繞學生就業和法律實用的根本宗旨進行設計與運作。教師教育學生從案例中總結歸納法律原則,幫助學生閱讀和了解具體問題的全部相關材料,分析和評判某項法案和司法裁決的優劣得失,教師的任務就是要引導和訓練學生對一個個法律疑難雜癥做出“診斷”,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鍛煉出法律實務人才。這種教育定位與教學模式使美國的法學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終居于強大地位和有力影響。這對于我國目前的法律教育有著積極的啟示意義。
參考文獻
會計專業,人才通道擁擠
據了解,很多中國學生留學澳大利亞都會選擇商科專業,包括會計類專業、銀行、金融等。由于會計專業一直以來都是澳大利亞移民緊缺專業,并且澳大利亞很多高校專門為沒有會計教育背景的本科畢業生設置了相應的研究生課程,沒有嚴格的專業背景要求,使得近年來赴澳大利亞攻讀會計專業的人數激增,導致澳大利亞會計專業的人才實際上已經出現了供大于求的局面,會計專業畢業的學生很難再找到跟專業對口的工作。因此建議大家,在選擇專業時一定不要扎堆,而是要將未來國內和澳洲,乃至亞太地域經濟發展對人力資源的供需關系作為參考依據進行衡量選擇。
當然,在商科領域中,也有很多專業可供選擇,例如保險精算學、酒店管理、電子商務、創新管理、公司法務、稅務、金融分析或者項目管理等。這些專業的就業前景還是相當不錯的。
專才專業,就業有優勢
所謂的通才專業和專才專業都是相對而言的,以會計專業為例,會計專業往往被認為是通才專業,因為所學的內容涉及會計領域的方方面面;而稅務會計、金融分析、保險精算學等則被認為是專才專業,因為是會計專業的細化和深化。這些專業往往要求有相關的教育背景。
很多家長和學生擔心選擇專才專業就業面比較窄,只局限于某個行業的某個領域;并且專才專業的所學內容往往比較復雜,很難學會。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專才專業選擇的人少也就意味著競爭較通才專業要小很多,就業機會卻多很多。專才教育的優勢在于它可以使你具備從事某職業的專業資格,因此在就業的時候,你的目的性十分明確。
5大熱門專業就業前景分析
工程類專業
中國的工業剛剛發展了一半,未來的發展空間還很大,相應的對這方面的人才需求就很多,比如土木工程類人才、電子工程、化工工程、食品工程、礦業工程類人才等。
旅游、酒店管理專業
澳大利亞擁有一流的旅游管理學院,教育品質國際公認,去澳大利亞學旅游課程性價比非常高。
一些優質大學的旅游學院在課程中都安排了較長時間的帶薪實習機會。近年來,隨著澳大利亞旅游市場的不斷擴大,以及上海世博會的即將舉辦,國內對旅游人才的需求增加,該專業人才在中國和澳大利亞都將被看好。
IT專業
目前IT行業的職位空缺相應增長。宏觀經濟條件以及網絡的迅猛發展都使得人們對IT業進行大額投資充滿信心。這一行業的多個部門再次出現人力短缺。受市場供求關系調節的影響,會有越來越多的學生對該專業逐步恢復幾年前的熱情。
護理專業
隨著世界人口老齡化趨勢的顯現,護士短缺呈現全球性危機。很多國家都在積極從國外引進護士,以解決本國的護士急缺,澳大利亞也是如此。在世界范圍內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下,護理從過去的底層職業一躍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這給中國很多護校學生提供了很好的留學機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赴澳攻讀護理專業基本限于在國內已經有護理背景,受過專業學習或訓練的學生。
很多中國學生留學澳大利亞都會選擇商科專業,包括會計類專業、銀行、金融等。由于會計專業一直以來都是澳大利亞移民緊缺專業,并且澳大利亞很多高校專門為沒有會計教育背景的本科畢業生設置了相應的研究生課程,沒有嚴格的專業背景要求,使得近年來赴澳大利亞攻讀會計專業的人數激增,導致澳大利亞會計專業的人才實際上已經出現了供大于求的局面,會計專業畢業的學生很難再找到跟專業對口的工作。因此,建議大家在選擇專業時一定不要扎堆,而是要將未來國內和澳洲,乃至亞太地域經濟發展對人力資源的供需關系作為參考依據進行衡量選擇。
當然,在商科領域中,也有很多專業可供選擇,例如保險精算學、酒店管理、電子商務、創新管理、公司法務、稅務、金融分析或者項目管理等,這些專業的就業前景還是相當不錯的。
專才專業,就業有優勢
所謂的通才專業和專才專業都是相對而言的,以會計專業為例,會計專業往往被認為是通才專業,因為所學的內容涉及會計領域的方方面面;而稅務會計、金融分析、保險精算學等則被認為是專才專業,因為是會計專業的細化和深化。這些專業往往要求有相關的教育背景。
很多家長和學生擔心選擇專才專業就業面比較窄,只局限于某個行業的某個領域;并且專才專業的所學內容往往比較復雜,很難學會。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專才專業選擇的人少也就意味著競爭較通才專業要小很多,就業機會卻多很多。專才教育的優勢在于它可以使你具備從事某職業的專業資格,因此在就業的時候,你的目的性十分明確。
五大熱門專業就業前景分析
工程類專業
中國的工業剛剛發展了一半,未來的發展空間還很大,相應的對這方面的人才需求就很多,比如土木工程類人才、電子工程、化工工程、食品工程、礦業工程類人才等。
旅游、酒店管理專業
澳大利亞擁有一流的旅游管理學院,教育品質國際公認,去澳大利亞學旅游課程性價比非常高。一些優質大學的旅游學院在課程中都安排了較長時間的帶薪實習機會。近年來,隨著澳大利亞旅游市場的不斷擴大,以及上海世博會的即將舉辦,國內對旅游人才的需求增加,該專業人才在中國和澳大利亞都將被看好。
IT專業
目前IT行業的職位空缺相應增長。宏觀經濟條件以及網絡的迅猛發展都使得人們對IT業進行大額投資充滿信心。這一行業的多個部門再次出現人力短缺。受市場供求關系調節的影響,會有越來越多的學生對該專業逐步恢復幾年前的熱情。
護理專業
隨著世界人口老齡化趨勢的顯現,護士短缺呈現全球性危機。很多國家都在積極從國外引進護士,以解決本國的護士急缺,澳大利亞也是如此。在世界范圍內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下,護理從過去的底層職業一躍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這給中國很多護校學生提供了很好的留學機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赴澳攻讀護理專業基本限于在國內已經有護理背景,受過專業學習或訓練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