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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絕大多數的環境治理工作當中,環境風險評價應用的最為廣泛,成為了目前污染事故、環境污染控制的有效措施。由于環境風險評價在實施的過程當中存在模糊、復雜、綜合等特性,因此其實施的過程與結果也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本文將河流水環境的脆弱性與水環境受到污染后對人體的危害性作為考慮要點,以模糊綜合判定理論作為基礎,建立模糊綜合評價模型并予以應用。
一、研究方法
本文當中對水環境污染的風險定義公式為:
在上述公式當中,脆弱性代表的是水環境受到污染的難易度,危害性代表的是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所造成的影響,f則指的是風險計算的函數。
(一)河流水環境的脆弱性。河流水環境的脆弱性與河流的污染物、污染源、容量等因素密切相關。由于具體資料以及數據的收集等方面的影響,這三個指標將作為本文當中對于脆弱性進行綜合評價的定性指標。將河流當中的污染物超標情況作為污染狀況的評價指標,將污染源對污染物進行排放的總量與環境容量之間的比較值作為污染狀況指標的調整系數,通過指標與系數構成河流水環境污染的脆弱性評價指標。
(二)河流水環境的危害性。
在上述公式當中,Rnjg表示致癌物質i(本文當中的化學致癌物質數量為k)進入人體內的平均致癌年風險值,a-1;Qig表示致癌物質i進入人體內以后致癌的強度系數,mg/(kg?d);Ci表示河流水環境當中致癌物質i的濃度,mg/L;A表示人均體重,kg;70表示人類平均壽命,a;W表示人類日平均飲水量,L;Djg表示致癌物質或軀體毒物質i進入人體后人體單位重量的日均暴露計量,mg/kg;RfDjg表示軀體毒物質j進入人體后的參考計劑量,mg/(kg?d)。
河流水環境當中存在的化學污染霧對人體健康的總風險=化學致癌物健康風險+軀體毒物質健康風險
(三)河流水環境的污染風險。在對風險水平進行評估的過程當中,理論依據參考模糊語言識別,首先要將河流水環境當中的脆弱性與危害性劃分為6個等級,其次采用F統計法對等級隸屬度進行確認,最終按照下列公式對污染風險進行計算:
在上述公式當中,(A?R)表示公式(1)當中的f函數,A為riskV與riskH的權重,同時對兩者權重進行確定后,A1=0.4,A2=0.6;R表示兩者對每個等級當中隸屬度的矩陣,其中V1-6分別表示脆弱性在6個等級當中的隸屬度,而H1-6則表示危害性在6個等級當中的隸屬度。
二、研究應用
(一)確定參數。在評價因子的設定當中,共包括8種污染物質,其中包括化學致癌物Cd、As以及Cr6+,費化學致癌物Hg、Pb、氰化物、NH3以及揮發酚,這8種污染物質在湘江14個斷面的選取當中均為常見的污染物。
參照IARC以及WHO對化學物質致癌性的可靠程度體系進行權衡后發現,Cd、As以及Cr6+等物質在化學物質的劃分當中分別屬于1組以及2A組,均為化學致癌物,其致癌的強度系數Qig具體數值分別為6.1、15、41mg/(kg?d);Hg、Pb、CN、NH3以及揮發酚均為非化學致癌物質,在參考劑量RfDjg當中的具體數值分別為3.0×10-4、14×10-3、3.7×10-2、9.7×10-1,1.0×10-1mg/(kg?d)。
(二)計算脆弱性。參照F統計法將脆弱性劃分為6個等級,分別為L、L-M、M、M-H、H、VH,所代表的含義分別為低、低-中、中、中-高、高、極高。
在上述兩個公式當中,&表示調整系統;Q排表示污染物排放總量;Q表示環境容量;Riskv表示某個斷面的脆弱性隸屬度;fv表示脆弱性計算函數;Max(E1,E2,E3,…,Es)表示斷面超標率;E1,E2,E3,…,Es分別代表8種污染物在河流水環境當中的超標率。
(三)計算危害性。對危害性的計算初期流程等同于計算脆弱性的初期流程,將危害性分為六個等級。隨后根據公式(2)-公式(6)對各個斷面的健康風險值進行計算后得出各個斷面的單值,并通過以下公式對斷面危害性隸屬度進行計算。
在上述公式當中,RiskH表示該斷面危害性的隸屬度;fH表示危害性計算函數;lgH表示各斷面健康風險值的對數。
(四)計算水環境污染風險。參照公式(7),對河流水環境污染的脆弱性與危害性權重進行確定后,得出脆弱性與危害性的隸屬度,即可對各個斷面的水環境污染風險進行計算,公式如下:
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我國農藥污染成為了農業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我國大量不合格農藥的使用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我國境內的農藥使用整體質量已超過13.3萬t,這些農藥由于外部環境的影響,對周邊地區的耕地產生了嚴重的破壞,已經有超過533.4萬hm2的耕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我國淮河及周邊地區因農藥違規使用引發的污染已經造成了1.7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另外,違規使用農藥和化肥造成的水污染也是造成耕地面積退化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已有超過3.0%的農田正在使用污水進行灌溉,這些污水大多是受到違規使用農藥的影響。當前,相比于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的農田污染狀況增長了60.0%,由此產生了一系列農產品質量問題。目前,我國已有超過18.7%的農產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在我國公民生活狀況日益改善的背景下,我國很多城市周邊相繼成立了一些農產品購買站,雖然這些購買站為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卻為周邊地區的農業用地帶來了較大的麻煩,大量農產品交易帶來的廢物和廢水,嚴重影響了農業環境,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據統計,我國農業用地受廢水的影響總額超過17.0億t。此外,焚燒秸稈也是影響我國農業環境的重要因素,大量秸稈焚燒帶來的惡劣影響不僅局限于空氣質量的下降,也廣泛存在于農業生產環境的惡化。因此,我國農業環境面臨著較大的壓力。
2農業環境污染的治理對策
2.1加快發展生態農業,拒絕使用違規農藥
改良我國農產品的生產質量,比較科學的方法就是提升生態農業建設水平。要結合當前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需要,合理規劃生態農業建設。首先,要加強生態農業技術的推廣和經營模式的推廣,使農業生產者擁有較多的機會了解生態農業的具體實施方式和實施技術,以便生態農業的優勢和意義能夠盡快被農業生產者吸納,在保證農業生產者經濟效益的同時,提升農產品生產效率,避免對農業環境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要科學地開發農業用地周邊的自然能源,避免能源開采影響農業環境,要采用生物性農藥和化肥,在提高農產品質量的同時保證農產品的生產環境不受較大影響。對違規使用危害性農藥和化肥的農產品生產者,要進行嚴厲的經濟處罰,使農產品生產區域的生產環境能夠得到切實的保障。
2.2加快污染區整治技術推廣,研發危害農藥治理技術
對于已經出現污染情況的農業環境,要加快污染區整治技術的推廣效率。首先,要將受到污染的農業環境根據污染的嚴重程度來劃分等級,農業環境污染程度的判斷需要根據污染物的屬性、污染物存在的體積和質量以及污染范圍大小進行判斷,污染物在治理過程中有無可能形成次生污染也是治理人員必須考慮的問題。其次,要加強對科研機構的聯系,了解當前最新危害性農藥化肥治理技術的發展情況,并及時引進這些技術,使污染區的技術推廣能夠更有針對性。再者,在污染區治理技術的推廣過程中,要注意農產品是否屬于食用性農產品,如果污染區的污染較為嚴重,短時間內無法進行妥善的治理,要將污染區設置為非食用性農產品的種植區,避免農產品影響食用者的身體健康。例如,我國吉林省某小麥種植區,由于受到化工廠排污的影響,成為污染程度較高的污染區,在當地專業人士的指導下,該污染區將小麥種植區改成棉花種植區,避免食用性農產品對我國公民造成傷害,維護了農產品生產者的切實利益。
2.3農藥對農業環境構成污染的具體治理措施
首先,要對各地區農藥生產廠家的資質進行調查,保證農藥生產廠家的生產流程和生產工藝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另外,要對當前我國農作物病蟲害的現狀進行分析,科學研究農藥對治理病蟲害的實際作用,以便指導農民科學地撒施農藥。農藥和化肥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農藥化肥的危害性檢測,在農產品生產區域,必須配置危害性農藥化肥檢測站,要求農產品生產者定期將農藥化肥進行危害性檢測,避免農藥化肥對農業生產土地質量構成不利影響。避免過多使用質量低下的農藥,對農業環境造成污染。要科學安排農藥的撒施時間,在保證農藥有效作用充分發揮的前提下,縮短農藥的使用頻率,減少農作物的受藥范圍。
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對人類的生存發展意義重大?;瘜W實驗對于科研和教育的發展固然也有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并不意味化學實驗就可以無視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赡苌倭康幕瘜W實驗對于環境的影響微乎其微,但是在不斷形成規模的化學實驗中,這種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出來,而且經過長時間的積累后,可能會引發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因此,針對當前化學實驗室的運行情況,相關部門必須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減少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1化學實驗室形成的污染源頭
根據調查分析來看,化學實驗室所形成的污染源頭主要來自科研機構、企業和教育機構。其中最主要的是企業和高校與化學實驗相關的實驗室,由于許多高校的化學實驗室是教師、科研人員、學生開展化學實驗的重要地點,每天都會有大批的人員嘗試各種化學實驗,產生種類多樣的化學實驗“三廢”。通過調查了解發現,很多教育機構對于化學實驗產生的廢物,沒有制定完善可行的管理、處理機制,大多被當作普通垃圾處理掉,甚至很多實驗廢水、廢料被直接倒入下水道、垃圾桶。沒有經過嚴格處理的化學實驗“三廢”從實驗室流出,且其數量在不斷增加,存在較大的污染風險。相比于傳統的工業生產和制造單一的化學污染,化學實驗中所采用的化學藥品種類較多,各類實驗原料所形成的廢棄物成分也十分復雜,因此,產生的污染也更復雜。
2化學實驗室污染物成分及其危害分析
化學實驗室所產成的主要廢棄物由固體、氣體和液體構成。
2.1液體污染物
從成分構成來看,化學實驗室所產成的液體污染物主要分為有機物和無機物。通常情況下,因為穩定性強、難分解的特性,有機污染物會比無機污染物引發更多的環境污染災害。很多學校的化學實驗室由于沒有設計合理的化學污染物處理方案,也沒有做好人員的防污染處理意識教育,使得很多化學實驗室在實驗完成之后,直接將這些實驗廢水倒入下水道或者廁所,經年累月之后,必然會影響周圍的土壤、地下水環境等。一些實驗中的有機污染物被排放到環境后,可能會對環境產生長久的影響,引發一些生物種群的變化。比如溶解氧效應會加劇水質惡化,威脅水生生物的生存[1]。
2.2氣體污染物
化學實驗室所產生的污染廢氣主要是化學反應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和可揮發性物質。泄露的污染氣體可能包含甲醛、苯系物、有機溶劑、汞蒸氣等。很多實驗室規定在實驗過程中要保持環境通風,雖然這是保護人員安全的重要措施,但是這些未經處理的污染氣體被直接排放到空氣中,必然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壞。
2.3固體污染物
化學實驗室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種類較多,包括樣品材料、合成產物、消耗或者破損的實驗器材、一次性的實驗消耗器材等。這些固體廢棄物通常包含較為復雜的化學成分,也可能殘留各種有害的化學物質,尤其一些有毒化學試劑,若處理不妥當,容易引發不良的污染事故。
3造成化學實驗污染的原因分析
3.1環保意識不足
由于當前社會市場中各類化學實驗室的數量不斷增加,形成的污染物會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的影響。但是許多人員對化學實驗室產生的各類廢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問題以及對環境、民眾產生的污染危害性都沒有形成足夠的認知。一些學校的化學實驗室就存在缺乏科學的管理制度、管理化學實驗“三廢”認識不到位、意識過于單薄的問題,認為實驗產生的廢棄物根本無法造成污染,加強防治是小題大做。在這樣的意識影響下,很多人員直接將廢棄液體、固體倒入下水道、廁所、垃圾桶,或者直接就地掩埋,學生也沒有受到良好的指引,導致這種隨意傾倒實驗廢物的現象更加嚴重。
3.2管理投入不足
企業、高校化學實驗室由于在運行過程中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和人員保障,缺少處理實驗廢棄物的強制制度和設備,即使管理人員和使用者有環保意識,依然對污染防治無能為力;而且缺少環保資金投入,也間接導致相關的環保工業發展緩慢。3.3化學實驗污染物沒有完善的收集處理流程由于化學實驗所涉及的各類化學實驗樣品種類繁多,收集處理的方法會涵蓋多門化學學科知識,導致整體的化學實驗廢物的收集處理流程工序十分復雜,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處理,且處理成本較高。
4完善化學實驗室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
4.1強化管理、使用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
隨著科研、教育活動的不斷增多,很多地區開展的各種化學實驗數量增加、頻率加快。相關環保部門應重視化學實驗室產生的污染危害,并加大防治工作的開展力度。21世紀初,國家就已經制定了相關的化學廢氣物防治政策,并且對化學實驗物的處理排放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就明令禁止向水中排放酸液、堿液、油污等廢棄液體,更是禁止將含有鉛、汞、鎘、氰化物等有害物質向周邊土壤、水源中傾倒、排放或者掩埋。這些法規都明令禁止直接排放相關污染物,必須經過專門的處理來減輕其對周邊環境的危害。因此,為了遵守國家的相關污染防治規定,相關管理監督人員應起到相應的監管責任。針對學校等教育機構,教師等管理者也需要做好引導帶頭的作用,重視化學廢棄物隨意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巨大危害,并且積極向學生們宣傳相應的環保防治措施,強化學生的環保和污染防治意識,降低化學實驗造成的環境危害程度[2]。
4.2規范實驗室的選址建設、加強管理
化學實驗室的布置建設也需要嚴格遵循國家相關的環保建設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為了從源頭上控制和減輕化學實驗室在實驗中所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科研機構和高校等在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時,要切實遵守環境評價制度規定;此外,必須要合理規劃布局實驗室,尤其要注重一些特殊實驗室的布局和選址,完善實驗室污染防治體系,同時也與高校環保體系建設相互連接,促進環保防治工作的有效宣傳和開展。此外,高校的實驗室還需要落實環保評估工作。比如當前很多實驗室在資質認證和環境評估方面都有關于廢棄污染物的處理管理措施,但是這些規章制度很多都流于表面,在實際操作中,并未很好地體現和落實。所以,針對此類情況,國家應該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環保強制性標準,推行實驗室ISO14000號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嚴格將相應的管理措施落實到實驗室管理中。
4.3具體的化學污染防治措施
4.3.1減少有毒化學試劑的使用很多化學實驗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都是由于在化學實驗中使用了較高毒性和危害性的試劑原料。因此,實驗部門在保證實驗效果的前提下,應盡量使用無毒無污染或者危害性較小的試劑原料來替代,而這也是降低實驗污染危害性的有效途徑。4.3.2強化實驗廢氣的處置在實驗過程中,一般的實驗廢氣可能會通過通風管道、通風櫥,然后再經過空氣稀釋后排出。實驗室要將大量的有毒氣體經過嚴格的處理后才能進行排放,可以對實驗室通風管道排出的廢氣進行活性炭的吸附處理,然后經過空氣污染檢測后排放。此外,為了減少實驗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滿足實驗室基本的環境要求,還要對實驗室的具體環境進行優化設置,比如對墻面、地面的建設材料進行優化,使用一些可以減少揚塵的材料。同時,實驗室與外界的通風口都應該加裝過濾設備,防止實驗過程中的有害氣體外泄。4.3.3廢棄液體的處理實驗室產生的廢棄液體需要實驗人員按照廢棄液體的化學特性進行合理處理,要選擇合適的收集容器并挑選合適的存放地點。要保證容器良好的密閉性,而且存儲液體時不能混合存放。裝有廢棄液體的容器一定要貼上明確的標簽,記錄其具體的液體種類、性質、存放時間以及后續的處理時間[3]。4.3.4廢棄固體的處理實驗后的廢棄固體要盡可能地保證回收后再利用,如果某些物質確實無法回收再利用,如含有有毒物質的固體廢棄物需要進行嚴格的處理。常見的一些方法是將其與水泥混合凝固后,排放到遠離生活住宅區的位置進行深埋處理,或者采取焚燒處理的方式。當然很多中小型實驗室可能不具備自主回收處理的條件,所以應該積極聯系相關處理部門來妥善處置[4]。4.3.5完善試劑樣品的共享調度網絡失效、過期的化學實驗試劑和材料的處理方法,一直都是世界性的處理難題。很多試劑、材料由于使用不及時,導致過期、失效,要想處理,對經濟和技術成本的要求較高。針對這類問題,各個地區的實驗室可以合作成立一個區域性的試劑、材料共享調度網絡,將一些具有危害性、污染性且容易過期失效的試劑和材料分享到調度網絡中,實現區域性的資源共享,可以很大程度地減少大批量的化學試劑過期失效的問題,還能降低各個實驗室的經濟成本。
5結語
由于化學實驗室長期頻繁的實驗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已經逐步凸顯。為了順應我國綠色發展的理念,在開展各類化學實驗時,必須懷有生態保護意識。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化學實驗室作為污染的源頭之一,必須擔負起環保的主要責任,進一步完善建設、實驗和處理的方式,避免給我國生態環境造成更嚴重的危害。
[參考文獻]
[1]傅雪梅,孫源媛,蘇婧,等.基于水化學和氮氧雙同位素的地下水硝酸鹽源解析[J].中國環境科學,2019(9):369-376.
[2]劉芳彤,邢鋼,陳曉越.液體推進劑實驗室的環境污染與控制[C].青島:中國化學會第八屆全國化學推進劑學術會議論文集,2017.
二、中學化學實驗綠色設計理念的意義
(一)中學化學實驗綠色設計理念有利于保護自然環境
在中學化學實驗教學中所使用的化學試劑中有不少是有毒有害的,很多學校在實驗后將這些廢棄物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或空氣中,沒有做任何處理,勢必會對環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而我國目前也沒有化學實驗廢棄物處理和排放標準,不利于治理和監督。中學化學實驗綠色設計理念的將從源頭上降低化學試劑的使用率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對廢棄物進行有效的處理,保護生態環境。
(二)中學化學實驗綠色設計理念能夠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長期的化學實驗,化學事故是很難避免,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學生的生命安全。很多時候學生由于對化學試劑不了解,操作不當,發生事故。而在實驗后教師沒有及時的回收化學試劑,學生將其帶出,惡作劇或者由于好奇心將其與其他東西進行混合,發生悲劇。想從源頭上化學實驗的危害性,還需要采取綠色化學理念,在化學設計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它的危害性,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預防。
(三)中學化學實驗綠色設計理念符合素質教育的要求
實驗是人們認識世界的重要活動之一,是進行科學研究的先決條件。素質教育提倡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和創新精神,而實驗正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重要環節。隨著高考制度的改革和教育觀念的改變,人們的對中學化學實驗的要求更注重全面的開發學生的潛能,培養他們的科學素養。中學化學實驗綠色理念不僅能夠加強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還能教給學生防治污染和處理污染物的有效方式。
三、中學化學實驗綠色理念建設的具體措施
(一)教師先要樹立中學化學實驗綠色理念
教師作為教學過程中的主導者,首先要樹立中學化學實驗綠色理念,給學生樹立榜樣,以身作則,在實踐過程中幫助學生建立中學化學實驗綠色理念,增強他們保護環境的意識。在進行之前將所有的注意事項提前和學生溝通,避免學生受到傷害,而且要教育學生學會保護環境。將廢棄物的危害性告訴學生,也可以舉身邊實驗廢棄物排放不當而造成的事故講給學生,讓他們切身體會環境污染的危害性,培養他們愛護環境的意識,增強他們保護環境的責任感。
(二)中學化學實驗綠色化設計
在化學教學中,有些時候一些實驗是可以被代替的,這時候就需要教師發揮創造性,通過改進教學設計來減少或避免污染。比如毒性大的、危險性大的和化學試劑價格較高、試劑不易儲存的實驗我們可以利用多媒體進行實驗仿真;對于那些一般的實驗,為了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實現中學化學實驗的綠色化,可以控制化學試劑的用量,無論是教師的演示還是學生的自作都應遵守“節省資源,降低污染”的原則,在化學試劑的包裝外應該明確標明用量達到限制用量的目的。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減少化學試劑的用量,縮短實驗時間,降低環境污染,還有利于學生中學化學實驗綠色理念的建立,強化學生的環保意識。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首先我們想要預防環境污染,需要詳細了解環境污染的原因以及危害性,才能更好的對癥其原因進行防治。
1環境污染的原因
1.1人們的環保意識差,沒有充分認識到環境污染會給我們帶來哪些危害,由于我國的歷史原因,人們的環保意識一直很差,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沒有重視保護環境這一問題。我國大部分的污水都沒有經過處理就排入江河、湖泊;空氣的污染也相當嚴重,綠地面積大量減少,呈現沙漠化現象,洪水泛濫,自然災害嚴重。
1.2城市人口過于密集,造成產生大量的垃圾、污水、噪音和汽車廢氣等一系列的問題。
1.3大量使用農藥和化肥,這些不僅會破壞土壤的結構,而且還會嚴重污染土壤、大氣、水源以及食品,對環境污染也相當嚴重。
1.4濫采濫伐,自然資源遭到大規模的采伐,使汞、鉛等這些危害人體的元素從地下被挖掘出來,從而對人體的健康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植物在一步步減少,這樣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
1.5我國的執法力度不夠,在環境保護方面,我國并沒有立明確的法規來監管這方面,雖然環境污染有很多標準,但是執行的力度并不夠,所以造成環境污染嚴重。
1.6大氣污染可分為自然和人為兩大類,自然原因是:如火山爆發,森林火災等形成;人為原因是:如煙囪、工業排氣筒、汽車、火車廢氣排放等,這些都是由于人們從事生產和生活活動所造成的。
2環境污染的危害
2.1酸雨對人類以及生物的危害,酸雨會使土壤和河水酸性化,經過小河流匯入到大湖泊中,造成湖泊酸化,使生長在湖泊中的動植物大量死亡,威脅湖內魚、蝦以及貝類的生存,破壞湖泊中的整個食物鏈,最終會使湖泊變成一灘“死湖”。酸雨還會直接危害到陸地上的植物和農作物死亡。酸雨是環境污染的重要危害之一。
2.2有害的化學藥品對生物的危害,農藥是最常見的一種有害化學物,當人們利用農藥來殺死病菌與害蟲時,同時也對環境造成了污染,大多農藥都是不容易分解的化合物,這些化合物被生物體吸收后,會在體內不斷的累積,最后這類有害的化學藥品就會更佳危害生態環境。
2.3水體污染對人類的危害,人體中有70%-80%都是水分,所以水資源的污染對人類的危害非常大,會導致體質不佳,降低人體抵抗力,水資源中的鉛會對腎臟、神經系統造成危害,尤其對兒童的危害性巨大,會有致癌的危險;水資源中的砷對皮膚以及神經系統的危害極大,會有致癌的危險等。
2.4大氣污染的危害
2.4.1大氣污染對人體的健康傷害很大,它主要通過三條途徑危害人體,一是人體表面接觸后會受到傷害;二是使用含有大氣污染物的食物和水中毒;三是吸入污染的空氣后患上各種嚴重疾病。大氣污染物會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到人體,對人體的影響是多方面的,而且危害極為嚴重。
2.4.2大氣污染危害生物的生存和發育,它主要通過三條途徑危害生物的生存和發育,一是使生物中毒或者枯竭而亡;二是減緩生物的正常發育;三是降低生物對病蟲害的抵抗能力。大氣污染還會通過酸雨的形式來殺死土壤微生物,使土壤酸性化,降低土壤肥力,危害農作物和森林。
2.4.3大氣污染對物體的腐蝕,大氣污染對儀器、設備和建筑物等都有腐蝕作用。比如:金屬建筑物會出現銹斑、古代文化會遭到嚴重風華等。
2.4.4大氣污染對全球大氣環境的影響,大氣污染現在已經不僅僅是對某一個國家的污染,它已經超越國界,危害全球,受到大氣污染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臭氧層破壞;二是酸雨腐蝕;三是全球氣候變暖。
3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1保護環境應該分為政府行為、企業行為和個人行為三部分。政府行為應該起到主導作用,大力宣傳保護環境、防治環境污染等,應該統一對公共環境的治理以及生活消費產生的污水和垃圾進行管理,并且要監督企業的污染狀況,要求企業要有處理污染的設備,設立相關的法律政策;企業行為主要是嚴格控制污染源的產生,將造成污染源作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個人行為主要是從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質,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譴責。
3.2控制人口的增長,合理利用各項資源,因為人口消費帶來的污染問題很大,需要每個人都參與解決,建議對企業和居民適量征收資源消耗稅、污染治理費和環境保護費。我們應該把人口過多的負面效應轉化為正面效應。
3.3加強對環境污染的治理,保護環境關系到經濟的發展以及子孫后代的生存問題,所以必須要堅持節約以及合理利用措施,把節約放在首要位置,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嚴格執行土地、水、礦產、森林等資源的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到長期保護環境,讓我國的經濟得到可持續發展。
3.4 大氣污染的防治,我國受大氣污染最為嚴重的是京津翼區域,在今年2月份,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方的空氣質量都為中度或者重度污染,受到霧霾天氣的影響,很多路段的通行都受阻。針對京津翼污染物的排放問題,京津翼將聯手防治大氣污染,規劃處重點區域,進行統一排放標準、統一污染監管、統一環境質量檢測與評估,對異地空氣質量實現“實時監測、隨時預警”。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深入研究大氣污染形成的機理和防治對策、關鍵技術等,為有效改善環境質量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防治大氣污染是一個龐大的工程,需要每個人的共同努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采取防治措施。
3.4.1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盡量多采用無污染的能源以及設備,比如:太陽能、風力、水力等,降低污染源,另外,在污染物未進入大氣之前,可以使用除塵消煙技術、冷凝技術、液體吸收技術等,消除廢氣中的部分污染物,減少大氣的污染數量。
3.4.2治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方法有,利用各種除塵器去除煙塵和各種工業粉塵;采用氣體吸收處理有害氣體,比如用氨水、氫氧化鈉、碳酸鈉等堿性溶液吸收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利用其他物理方法回收利用廢氣的有用物質,或者將有害氣體轉為無害化。
3.4.3充分利用大氣的自凈能力,由于氣象條件的不同,大氣對污染物的容量也是不同的,因此應該有效控制不同地區、不同時段的排放量。
3.4.4廠家在選擇建廠地址以及煙囪的設計時要合理,不要過度集中排放污染物,以免形成局地嚴重污染的事件發生。
3.4.5進行綠化造林,植物有美化環境、調節氣候、吸收大氣中的有害體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積的范圍內,長時間的凈化大氣。所以多種植一些綠色植被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對大氣中污染影響范圍廣、濃度比較低的狀況,使用這種方法最好不過。
3.5對于水污染應該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3.5.1對于污水的處理,要從資金、行政、法律保障三個方面去進行,資金是必不可少的條件,政府的支持是堅強的后盾,法律法規是最終的保障。只有有了這三項,才能讓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做起來更容易一些。
3.5.2工程保障措施,必須要實施徹底截污、污/雨分流;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改造;生活污水是最嚴重的污染源,只有對生活污水實施徹底的截污,才是治污的根本。另外老平房的房屋破舊,多數沒有完備的下水管道系統,這也是主要的污染源,所以要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設計完備的下水管道系統,降低水資源的污染。
3.6土地污染是很難治理的,它不像大氣和水體受到污染,切斷污染源后通過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就能使污染問題慢慢解決,但是日積月累的土地污染很難治理,因為土壤中的污染物很難稀釋,所以土地污染的治理非常難,它要靠換土、淋洗土壤等方法來解決污染,治理成本非常高,而且周期也比較長,因為這些因素的困擾,土地污染的問題一般都不會受到人們的重視。
3.6.1科學的進行污水灌溉,工業廢水的成分復雜,而且種類繁多,所以工廠排出的這些工業廢水都是有毒的,所以在利用這些廢水灌溉農田前,應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凈化處理,這樣才能用來澆灌田地,避免對土壤的污染。
3.6.2合理的利用農藥,重視開發高效低毒的農藥,這樣不僅能減少對土壤的污染,而且還能有效的消滅病蟲,發揮農藥的真正作用。
3.6.3合理使用化肥,增加有機肥,要根據土地的特性、氣候以及農作物的生長特點,嚴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圍和用量,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地的有機質量,增加土地對重金屬和農藥的吸附能力。
總結:環境污染對人們的生活以及社會的發展危害非常大,它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近些年來,又出來了一些新的環境污染,所以我們要從自身做起,將保護環境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一項責任,這樣才能改善環境污染的問題,促進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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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某昌.創造美好的生態環境(第一版).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關鍵詞:
綠色低碳;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分析
1引言
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自然生態平衡問題成為廣大人民所關注和重視的焦點問題大人民所關注和重視的焦點問題,也是人類所面臨的一次重大考驗大考驗,只有有效的預防環境污染,進行環境治理,在經濟不斷增長的同時斷增長的同時,嚴格控制污染源,控制“三廢”,才能讓人們重新獲取一片碧水藍天新獲取一片碧水藍天。
2環境污染的危害性
環境污染就是指人們的各種生產和生活中直接或者間接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種不利于環境的物質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種不利于環境的物質,而使環境質量降低,給生態帶來不平衡給生態帶來不平衡,具體來講環境污染可以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等等污染等等,而這些污染的危害性也隨著科技的發展與經濟的進步不斷的提升進步不斷的提升,給人們的健康帶來很大的隱患。
2.1大氣污染的危害
大氣污染也就是空氣的污染大氣污染也就是空氣的污染,是人類一分一秒都離不開的的,因為大氣是一種混合性氣體,它雖然會受到溫度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發生變化,但那種變化卻不會影響到人們的健康,如果在空氣中融入了氮氧化合物以及二氧化硫中融入了氮氧化合物以及二氧化硫(SO2)等等污染物以后等等污染物以后,就會給人類賴以生存的空氣質量帶來嚴重的破壞會給人類賴以生存的空氣質量帶來嚴重的破壞,可能會讓人們從不同程度上患上呼吸道們從不同程度上患上呼吸道、生理機能以及各種粘膜組織的疾病疾病,嚴重時,還會出現中毒現象,危及到人們的生命。另外,大氣污染也會對植被的生長造成破壞大氣污染也會對植被的生長造成破壞,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同時也命名生物鏈被打亂同時也命名生物鏈被打亂,使我們的地球出現各種不良效應,形成生存危機形成生存危機。
2.2水污染的危害
水污染相對于大氣污染來講更為嚴重水污染相對于大氣污染來講更為嚴重,因為人們在飲用了受到污染的水了受到污染的水,或者食用到受污染水中的生物,就可能直接導致中毒死亡導致中毒死亡,而且污染水的長期食用,不僅會引起人們的一些諸如細菌性痢疾些諸如細菌性痢疾、血吸蟲病等等常見疾病,還會受到一些化學物質的侵襲學物質的侵襲,誘發癌癥的發生。而據數據調查發現,全世界水污染數量有5.5億立方米億立方米,這個數字是令人發指的,而水污染問題也已經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中的一個重大障礙染問題也已經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中的一個重大障礙,需要進行徹底的解決和根除進行徹底的解決和根除。
2.3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放射性污染主要包括X射線射線、γ射線和中子的全身照射射線和中子的全身照射,而這些放射性污染源大都是出自于一些原子能工業排放以及化學試驗及醫療排放物等等化學試驗及醫療排放物等等,而生物在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刺激以后激以后,輕則會出現感染、脫毛現象,重則傷及腸胃,甚者會導致其中樞神經損傷直到最后的死亡致其中樞神經損傷直到最后的死亡。
3綠色低碳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的分析與研究
3.1綠色低碳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的種類
從以上污染給人類帶來的危害我們可以看出從以上污染給人類帶來的危害我們可以看出,工業的發展其實就是一把雙刃劍展其實就是一把雙刃劍,為人們帶來生活富裕的同時,也給社會環境帶來嚴重的污染會環境帶來嚴重的污染,危及著人類的健康。而要從根本上進行環境污染的治理進行環境污染的治理,達到人們理想的綠色低碳生活,就必須要從其治理的技術種類入手要從其治理的技術種類入手,具體來講,可以包括生物技術、膜技術膜技術、催化技術、高級氧化技術、超聲波降解技術、微波技術術、等離子體技術等等,而這一系列綠色化學技術的應用不僅可以從源頭上有效的改變生態環境可以從源頭上有效的改變生態環境,還可以進行一些生物資源的再利用源的再利用,達到節省能源,減少污染的目的。
3.2綠色低碳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的應用
從我國當前環境分析得知從我國當前環境分析得知,空氣中大量的二氧化硫都是來自于煤燃燒后的產物來自于煤燃燒后的產物,而我們所常用的脫硫法有生物浸出法法、微生物絮凝法、表面處理浮選法等等,在進行新技術的研究以后究以后,可以對傳統的脫硫方法進行改進和提高,縮短脫硫時間間,改良脫硫微生物。在對于土壤環境的保護方面,可以采用固體廢棄物的電力氣化技術來完成固體廢棄物的電力氣化技術來完成,這種技術不僅可以減少固體廢棄物的污染固體廢棄物的污染,而且成本低,還能避免二次污染現象的發生生,達到能源的循環利用,尤其是對于白色污染的處理,更是未來發展的一大趨勢未來發展的一大趨勢。在最重要的水污染問題上,綠色化學技術的合理應用更是實現了綠色理念技術的合理應用更是實現了綠色理念,實現污水的零排放,比如說如說,它可以完成對廢液的有效中和,可以對農藥的使用進行改良改良,讓農業生產實現綠色化,最終達到人們生產和生活的綠色低碳環保要求色低碳環保要求。
4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我國人民生活水平越來越高的當今社會,大家對綠色低碳環保的生活追求也越來越迫切和渴望家對綠色低碳環保的生活追求也越來越迫切和渴望,而在當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下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下,只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運用先進的治理技術用先進的治理技術,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生態環境,達到綠色低碳的目的碳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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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501文獻標識碼: A
1.前言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斷增多,生產活動持續加劇,城市大氣污染日漸嚴重,城市面臨著更大的環境壓力。當前城市大氣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逃避的問題,并成為各級政府社會管理的首要任務。因此,保護大氣環境,特別是保護大氣環境問題,降低城市環境污染,促進城市經濟和環境和諧發展,是政府面臨的重中之重的任務。
2城市大氣污染的危害性和現狀剖析
2.1城市大氣污染危害性的具體表現
城市大氣污染既有微觀污染和宏觀污染之分。微觀污染是指城市居民住房內和住宅環境的大氣污染給城市居民帶來的危害。例如:家具材料和室內裝飾材料散發出的甲醛、酚、乙烯等有害性氣體,對城市居民居住的小氣候產生環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宏觀污染是指整體城市大氣污染對城市氣候的危害。城市大氣污染直接影響著城市的氣壓分布和大氣的穩定度。例如:近些年來,由于城市大氣環境污染造成的酸雨、酸霧以及城市頻發的暴雨等現象。
2.2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剖析
據2011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我國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一級標準的城市僅為3.1%,二級標準的為85.9%,三級以及劣三級標準的城市為11%。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打到或優于二級標準的城市占90.8%。劣于三級標準的城市為1.2%。污染較嚴重的主要分布在、重慶市、云南省等省份。在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城市比例為84.1%。與前幾年相比較,均得到了較大的改善,整體上逐年好轉。但是,由于人們環境保護意識淺薄,能源結構單一,目前的環境質量還很難滿足經濟的發展,城市環境質量依然很脆弱,局部地區環境污染非常嚴重。
由空氣質量可知,我國空氣質量與國際標準還存在著非常大的差距。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將進一步密集,城市污染將更加嚴重。
3治理城市大氣污染的途徑
隨著城市大氣污染越來越嚴重,甚至有惡化的可能性,治理大氣污染已成為人們共同關注的問題。在此,我們可以從以下途徑來治理大氣污染:
3.1通過法律手段治理大氣污染
由于法律具有規范性、穩定性、強制性和指導性,所以在環境管理中是一種重要的手段。為了能夠更好地治理大氣環境污染,我國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標準,為城市大氣環境管理與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防治法》、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汽車尾氣排放標準》、 《工業鍋爐煙塵排放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等。目前我國城市大氣污染日益嚴重,因此要采用法律措施來治理。
3.2通過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治理大氣污染
治理大氣污染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應該協調各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完成這項巨大的工程。第一,環保部門應統一監督,嚴格管理和治理;第二,建設部分要加強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治污能力和水平;第三,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做好項目規劃和審批工作,切實抓好大氣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偠灾?,各部門要相互協助,齊抓共管,努力做好大氣環境治理工作。
3.3通過科技進步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治理大氣污染
防治工業廢氣污染,淘汰落后的工藝和設備,采用新工藝和清潔能源,最大幅度的減少能源和能源浪費。從根源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減少不必要的資金投入。禁止在擴建、改建、新建中使用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超過年限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取締。要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應用和推廣,采用大氣污染紡織的使用新能源、新技術、新材料。改良人們能源消費結構,提高使用液化氣、電力以及燃氣等清潔能源的消費比例。
3.4通過教育手段治理大氣污染
在我國傳統的粗放型經濟中,只看重經濟發展,而忽略了環保問題。絕大數企業部門在組織生產中,只從發展經濟觀點出發,不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有的甚至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謀取經濟的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城市生活環境造成了破壞。然而,大氣環境作為人類賴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資源,一旦遭到破壞將付出血與淚的代價。令人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長期以來這種觀念并沒有被完全的理解和認識。因此,我國應當從教育出發,借助教育推廣環保知識,增強市民的環保意識,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3.5通過經濟手段治理大氣污染
借助經濟手段治理環境即是依照經濟規律的客觀條件,合理利用信貸、利潤、價格、稅收等經濟杠桿的作用,來治理環境問題。對凡是造成污染的企業,都必須承擔污染治理的責任,對違規的企業進行處罰,收取污染治理費。事實上,人們認為環境資源是無價的,取之不盡、用之不完的,造成人們對大氣資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認識欠缺,這也是環境問題日漸嚴重的經濟根源。從目前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的現狀和企業實狀來看,借助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來幫持環保產業和無害企業是非常有力的。
4.科學規劃城市,建設生態環保家園
4.1科學規劃城市建設發展
關于城市的建設,首先,嚴格控制大城市的規模;其次,合理規劃城市工業布局,充分利用地理環境、大氣風向等自然因素。
4.2建設生態城市
植樹造林對治理大氣污染有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建設森林城市,提高植被覆蓋面積;第二,建設生態居民區,打造綠色家園。
5.結束語
城市大氣污染治理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需要采取多種治理途徑,只有這樣才能綜合防治環境污染,建設和諧美好的城市家園。
【參考文獻】
[1]向敏,韓永翔,鄧祖琴.2007年我國城市大氣污染時空分布特征[J].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09(3).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環境突發事件在嚴重污染環境的同時,還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及社會穩定帶來了極大的影響。與此同時,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受應對體制不完善、應對能力不強及環境信息發送遲緩等多個方面的影響,導致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無法及時的采取救治措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在此,本文筆者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結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經驗,對我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中遇到的問題及完善途徑,做如下簡要分析:
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結合當前我國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作出的規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一般是指沒有任何事先征兆,突然發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威脅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等損失及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與其他事件相比,該事件在實際運行中,其特點主要表現為突發性、緊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幾方面。同時在該事件出現前,其發生是無法通過人力進行預料、逆轉的,同樣,針對這類事件,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準確的知道其發生的時間、地點、破壞程度、產生的后果;一般來講,一旦出現該事件,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直接威脅,甚至在情況嚴重下,直接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在處理這一時間的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能夠第一時間采取監測措施,避免延誤而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從我國近幾年遇到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能夠看出,結合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后果,國家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制定了總體預案,并將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I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II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ⅡI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四級。但在實際監測中,則需要監測人員對該事件進行全面分析,在確保監測結果準確性的同時,還能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學依據。
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監測程序
工作人員在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監測時,需要按照國家相關程序規定,有步驟的對其監測,并在得出監測結果后,第一時間將其上報給相關部門,確保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一般來講,在整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中,其監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應急預案的制定
受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自身突發性、緊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幾個方面的影響,導致人們在日常工作中,很難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準確的時間、地點、破壞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在處理這類事故的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能夠采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處理措施,制訂科學、完善的應急預案,并在原有的基礎上建立起高效、反應迅速的應急處理機制及措施,以便在事件突發時,能夠第一時間進行救治,避免問題的進一步擴大。
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相關人員在制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對事故方負責的態度,對突發事故積極開展調查,且在調查的過程中,各地整部、環保部門及其他部門應給予相應的配合,同時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進行積極救治,在避免問題進一步擴大的同時,還能減少或清除污染危害,確保事故救治措施的順利進行。此外,在制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各地政府應從根本上認清自身的職責,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在對環境污染源進行及時控制的同時,還應將救治信息及時的告知群眾;環保部門在這一過程中,應積極開展應急監測,并在自身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應急處理工作,確保應急方案有條不紊地進行。
在整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中,受突發事件的影響,該項工作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實際開展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會對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影響。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能夠結合自身的實際狀況,成立專業的應急指揮中心,在統一指導、統一協調的過程中,科學、完善的啟動應急方案,使其發揮出應用的作用。
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
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應急預防的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對突如其來的染污事件開展積極的處理工作,將該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及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結合應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包括接報、研制、報告、預警、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所、現場指揮,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終止等幾個方面。與此同時,針對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如何對其處置,將直接關系著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結果。在整個應急處置過程中,環保部門作為該事件的主要工作部門,應在同一領導下,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將該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時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救援建議,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控制。在實際應用中,應急監測方案的制定,需要從監測項目、監測范圍、監測點位及現場采樣等幾個方面出發,并結合著監測結果,從整個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范圍出發,靈活運用應急監測方案。
三、總結
綜上所述,針對當前出現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相關部門能夠在第一時間內對該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程度進行監測,以便在得出監測結論后,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將環境污染降到最低。與此同時,在對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監測時,工作人員還應從根本上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實事求是,在保證監測結果準確無誤時,還能為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鋪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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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環境刑法的概念界定環境刑法學是在人類社會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人口不斷增長、經濟迅猛發展、資源耗費與短缺、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生態系統急劇惡化的歷史條件下步入法學研究歷史舞臺的。[2]作為刑法學科的一個分支,環境刑法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環境不法犯罪的構成條件、刑事責任歸屬以及刑罰配置等問題。對于環境刑法學的概念,學界的認識不一,通常從廣義與狹義兩個角度加以解構。廣義的環境刑法包括刑法典環境犯罪相關規定、附屬刑法、特別刑法、國際刑法中涉及環境犯罪部分以及與刑法相關聯的其他法律法規中一切涉及環境不法的行為規范;而狹義環境刑法指保護環境、制裁重大環境污染與環境破壞行為之刑法條款,包括:(1)環境與傳統核心刑法,即與環境相關之不法行為,觸犯普通刑法之條文,如公共危險罪、傷害罪、毀損罪等;(2)環境法益與環境行政刑法,如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之刑法上刑名之罰則。[3]有學者認為,環境刑法的概念對于認識環境犯罪的入罪標準以及法益侵害性極為關鍵,所以為了使本文的論證更加具有針對性,在展開進一步論述前,筆者有意將論證的對象限制在狹義環境犯罪概念的范疇之內。在狹義環境刑法概念中,相對于環境行政法規,環境與傳統核心刑法又對整個環境刑法體系的架構起著核心作用,所以在將包括環境行政法規在內的環境不法規范視為一個整體時,刑法典中的環境犯罪規定就是這一體系的核心,其他一切規制性法規都是對刑法典環境犯罪的補充和說明。
1.2我國現有的環境刑法體系現狀相對于日本和西方發達國家,我國對于環境刑法的研究和立法較晚,在1997年刑法典編撰之前,尚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環境刑法專著。1997年我國頒布《刑法》典,其第6章第6節中規定了與環境相關的犯罪,9條共計14個罪名。其中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中重大環境事故罪的規定一直被視為構建我國環境刑法體系的基礎。除該罪外,《刑法》在第339條之一還規定了非法處置進出口的固體廢物罪,339條之二規定了擅自進出口固體廢物罪。這些規定是對某一類環境犯罪的特別規定,其對于打擊該類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我國環境刑事立法的缺陷
對比國外法治國家相關刑事立法,反觀我國《刑法》中現有的環境犯罪規定,筆者認為其在環境犯罪立法方面存在如下缺陷:
2.1環境立法不夠完備,體系性不足“環境關系是人類在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4],那么環境的范圍就直接決定了我國所要保護的環境社會關系的范圍。按照我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內涵的廣泛性提示刑法規制對象應當盡量完備,因為上述大氣、海洋、土地等并沒有價值大小的差異,刑法應當一視同仁地予以保護,并且針對不同對象以及犯罪行為可能采取的不同的行為方式,刑法應當有一定的差異規定,以體現規制的針對性。筆者認為,有必要對環境犯罪獨立設章,以在章節體例上形成與國家安全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以及經濟類犯罪等并列的結構。在環境犯罪一章再分別針對不同的對象予以詳細的規定。
2.2現行《刑法》中重大環境事故罪的立法規定存在明顯的缺陷,制約了環境犯罪的預防和打擊自1997年《刑法》中規定重大環境事故罪以來,該罪就一直受到學界的詬病。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對該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手段和危害結果要求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其一是該罪是過失犯罪,行為人故意造成重大環境事故的不構成該罪。這種主觀方面的要求顯然是由對環境犯罪性質的認識不足所致,環境犯罪對于主觀方面本沒有特殊的要求,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有學者提出,故意造成重大環境事故的可以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相關規定處理。然而,筆者認為,這樣的規制方式并不妥當:一方面,它破壞了環境犯罪規制體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個人而不能是單位,這樣就造成了單位造成重大環境事故的立法空白,而單位作為重大環境事故罪的行為主體又是十分常見的;其二“嚴重污染環境”規定模糊,不利于司法實踐把握,需要司法解釋予以進一步明確。在修訂前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中,只有發生了“重大環境事故”才能歸罪,而造成一般環境污染的行為,或者雖然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但沒有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不能構成該罪?!缎谭ㄐ拚福ò耍穼?ldquo;重大環境事故罪”上述危害結果要求刪掉,僅規定“嚴重污染環境的”即可構成“污染環境罪”,然而,這樣的規定仍未擺脫結果犯對于危害結果的硬性要求,而且“嚴重污染環境”的標準并不明確,司法實踐中難以具體把握。眾所周知,由于環境污染的治理難度巨大,一些污染甚至是不可逆的,所以法益侵害結果出現之后刑法再對其保護的模式顯然存在滯后性。依據風險社會的相關理論,刑法為了對社會風險予以預防和規制,應當在風險發生之前或之初就介入到社會調控之中,以避免風險進一步擴大化,轉化為實際損害。
2.3現行環境刑法的刑罰觀念落后環境犯罪與其他犯罪不同,對于環境犯罪,應當更加注重一般預防。刑罰的目的之一是預防犯罪,這種預防包括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前者是指對犯罪人施以刑罰,預防其再次犯罪;后者是指通過制定、適用和執行刑罰來預防社會上的一般人犯罪。環境犯罪的特點決定了對于環境犯罪的刑罰設置應當更加注重一般預防。“環境犯罪不僅沖擊了單純的公私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及相關的環境管理法規,其嚴重的犯罪后果關涉的是一個社區、一個地區的人群的生存保障,如不采取更加有效的遏制措施,甚至會影響到人類的存續”。[5]環境犯罪這種巨大的法益危害性,決定了“傳統刑法是落伍的,因為刑法的反應太遲鈍了,損害已經成為既成事實了。實際上,人們的追溯總是要等到損害結果發生以后才開始,刑罰與已經發生的損害相比如拋石打天”[6];其次,重大環境事故罪是過失犯罪,即行為人沒有造成重大環境事故的故意,對于過失犯,特殊預防的意義不大,因為其回歸社會后再犯的可能性本身就微乎其微??紤]到刑法作為行為規范的本質意義,一般預防的刑罰觀和規范的刑法觀更加有益于環境犯罪的懲治。#p#分頁標題#e#
3環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議
考慮到現行刑法中環境犯罪立法方面存在的上述不足,有針對性地提出如下的完善建議:
中圖分類號:DF6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3758(2012)02-0153-06
實踐規模的擴大、實踐程度的深化既導致了生活方式的變革,也導致犯罪行為類型的歷史性擴展。21世紀初以來,我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科技、經濟、社會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相應地社會也面臨越來越多的危險,例如被關閉的危險煤礦又重新開啟,企業肆無忌憚地排泄污染物。與其說法律對這些現象束手無策,不如說現行法律對此已陷入尷尬境地。當下,我國社會生活中凸顯新的行為類型,這類行為在外在特征上看似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卻能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由于這類危害行為與傳統危害行為在行為特征、危害結果等方面具有顯著的差異,導致司法追究刑事責任時存在諸多疑難問題。本文將主要研究新危害行為的特征、刑事立法處理這類危害行為存在的困境以及立法應當采取的對策等,從而服務于刑事立法及司法。
一、新危害行為及其特征
1.新時期我國社會凸顯的新危害行為
新時期,我國社會中產生了一種新的危害行為,這種行為沒有直接對社會造成現實的侵害而僅造成侵害的潛在危險,但隨著潛在危險的累積,潛在危險將最終爆發而導致不可逆轉的危害后果。例如,某鎮地下有一個煤礦,由于該礦過度開采,該鎮部分街面出現下陷跡象。為防止街面坍陷,縣政府決定停止開采該礦,并用水泥、鋼筋將礦口封住。但是該礦附近部分村民為盜煤自用,秘密將礦口打開,入礦每天盜煤。村民嫌用鋤頭采礦太慢,遂找來炸藥,每次用小包炸藥炸松一塊,然后背走。由于炸藥量較少,每次爆炸并不危及礦自身的安全。幾日后,盜煤村民被當地民警抓獲。雖然村民盜礦沒有對礦的安全造成現實的侵害而僅造成潛在的危險,但潛在危險一旦轉化為現實則將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
2.新危害行為的特征
(1)危害行為自身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對上述盜礦行為,危害行為自身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能直接對社會造成現實的危害,現實的危害結果是通過危害行為造成的危險逐步積累而成的,危害行為自身不能征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行為造成的危險具有潛在性。由于危害行為自身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現實的危害結果是由危害行為反復實施最終造成的。因此,在實施危害行為時,危害行為沒有造成現實的危害結果而僅造成了潛在的危險。潛在的危險蘊藏于每次危害行為中,當潛在的危險達到一定程度時,現實的危害結果才最終爆發。
(3)潛在的危險轉化為現實將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任何危害行為都能造成一定的潛在危險,與一般危害行為造成的潛在危險相比,新危害行為往往針對公共安全法益,侵害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一旦轉化為現實則將造成無以逆轉的重大危害后果,如上述盜礦造成的潛在危險一旦轉化為現實則將造成城鎮塌陷的嚴重后果。
二、新危害行為產生的社會背景
1.風險社會的時代背景
“人類實踐的發展程度與人類生活中所面臨的風險的加劇的程度是一致的。”德國學者貝克認為,世界已進入風險社會時期。危害結果的潛伏性是風險社會危險的一個重要特征,危險不是通過現實的危害結果立即顯現出來,而是潛藏在危害行為之中。潛在的危險尚未轉化為現實之前,危險沒有現實的表征。潛在的危險伴隨著危害行為的不斷實施而逐步加深并最終爆發,從而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新危害行為是風險社會的產物。
2.社會控制減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人不擇手段地獲取利益?!痹诶娴尿屖瓜?,一些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有恃無恐。當前,有限的司法資源面對多如牛毛的違法犯罪行為,國家有心無力。轉型時期,社會發展變化較快,新的危害行為方式不斷涌現,即使立法機關整天忙于立法,立法也具有不可避免的滯后性。我國傳統刑事責任是以實害結果為中心構建的,但新危害行為造成的危險是潛在的。因此,傳統刑法無法有效打擊新危害行為,導致行為者更是肆無忌憚。“在新舊體制交替過程中,傳統的社會控制功能逐漸減弱,而新的社會控制機制尚不健全,因而預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能力較弱?!鄙鐣芾碇贫热笔?、社會控制能力降低是我國現階段新危害行為爆發的重要原因。
三、現有關于危險犯的立法處置新危害行為乏力
從新危害行為的特征看,實施該危害行為造成特定的危險狀態,新危害行為具有危險犯的某些特質。但在我國刑法中,無論抽象危險犯①抑或具體危險犯都以危害行為造成現實的危險狀態為前提,新危害行為造成的危險是潛在的,這又與危險犯具有差異。我國危險犯立法處置新危害行為乏力。
1.新危害行為不符合危險犯的行為特征
我國危險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危害行為能直接造成現實的危險。對于新危害行為,危害行為自身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危害行為對法益造成的危險是潛在的而不是現實的。新危害行為不符合危險犯的行為特征,在罪刑法定原則之下,新危害行為就不構成犯罪。
2.新危害行為的危險狀態難以證明
新危害行為僅造成侵害的潛在危險,由于潛在的危險沒有現實的表征,潛在的危險是通過危害行為認識的,認識方式的間接性使潛在危險的證明困難。潛在的危險尚未轉化為現實前,僅表現為實害結果發生的趨勢、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結果發生的趨勢是否必然導致實害結果尚無法判斷。由于無法確定潛在的危險狀態與實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導致對潛在危險狀態的認識困難。潛在的危險狀態是否能夠轉化為實害結果,這與導致潛在危險的危害行為緊密相關,實踐中,危害行為實施到何種程度導致潛在的危險狀態轉化為現實很難有實證的標準。潛在的危險未轉化為現實前是一種狀態,“狀態”的社會危害性的量也無法采用實證的方法作出精確的區分,無法判斷到底何階段的潛在危險的社會危害性較大。潛在危險的性質決定了潛在危險難以證明,致使我國傳統刑事立法對新危害行為無法有效處理。
3.新危害行為的司法訴訟瓶頸
由于潛在的危險狀態難以認定,實踐中,追究新危害行為的法律責任則存在諸多訴訟瓶頸,如河南開胸驗肺案等。追究新危害行為法律責任的訴訟瓶頸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以環境犯罪為例。
首先,沒有實害結果的表征。對一些排污行為,排污時污染物對公共安全僅造成潛在的危險,沒有造成現實的危害結果。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刑事責任以危害行為造成現實的危害結果為前提。如果危害行為沒有造成現實的危害結果,就不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因果關系證明困難。污染物的危害通常具有潛伏期,潛在的危險轉化為現實一般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危害結果發生后,如何證明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存在諸多疑難。對一些污染物的危害結果,即使是現代科學技術也很難證明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更何況受害者一般為弱勢群體。再次,取證困難。企業排污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并未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造成案件的某些重要證據缺失,使當事人爭議的污染物來源、污染損害結果等重要案件事實因無明確證據支持而一時難以查清。正是上述訴訟瓶頸導致司法很難對新危害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新危害行為不符合現有危險犯的特征,證明新危害行為的危險狀態、因果關系等的困難,導致我國現有以實害結果為歸責中心構建的刑事立法無法有效地打擊新危害行為,我國危險犯立法處理新危害行為乏力。
四、立法設置新危險犯的理論分析
既然現有刑事立法已無法有效應對新危害行為并導致諸多司法疑難,那就只能訴諸立法。為保護法益,防止潛在的危險轉化為現實,應當就立法是否應當設置新危險犯進行理論分析,探討風險社會背景下設置新危險犯的必要性及其立法方式。
1.設置新危險犯的必要性
(1)加強社會控制
“人們總是根據自身利益去選擇自己的社會行為,只有通過社會控制,才能保證人們的社會行為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形成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很多人都曾遇到過可實施犯罪的機會,而大多數人都沒有去干,這是因為他們受到較強的約束,故而限制了犯罪。但是如果限制和控制減弱,一些人便會被誘使去從事犯罪?!痹谵D型社會時期尤其風險社會背景下,為防止部分人為追求利益而不擇手段,為防止潛在的危險轉化為現實,立法者須依據國家社會管理的需要加強對新危害行為的控制。強化社會控制的重要方式就是加大刑罰的處罰力度,擴大犯罪圈,使刑法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潛在的危險是危害行為造成的,抑制潛在的危險可以通過禁止造成潛在危險的行為予以實現。從社會控制的角度,刑法切入點必須前移,將造成潛在危險的行為犯罪化,通過加強對危險的控制,預防新危害行為。
(2)解決司法訴訟瓶頸
“立法作為社會生活的調節器,當立法者對某些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了新的或更強烈的認識時,其反應就更趨于強勁。體現在立法技術上,就是增加新的犯罪類別,降低原有犯罪實體或程序標準,豐富原有犯罪的表現形式以及加大懲罰的嚴厲性?!泵鎸π挛:π袨樵谠V訟中證明危險狀態、因果關系等的困難,只有從立法上對新危害行為的罪狀作特殊的規定,才能降低訴訟成本。規定的方式就是將某些難以證明的要素刪減,使司法認定犯罪時不再考察危害行為是否導致了特定的危險,不再證明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只判斷行為人是否實施了特定的危害行為即可。這就解除了司法證明潛在危險和因果關系等的困難,最大限度地緩解了司法訴訟瓶頸,降低了司法訴訟成本,符合訴訟經濟的要求。但由此也須防范新危險犯設置泛濫,注意限定新危險犯設置的范圍。
2.新危險犯的立法方式
從犯罪控制的角度,立法只有將特定的危害行為規定為犯罪才能阻止潛在的危險轉化為現實。如果將新危害行為規定為犯罪,犯罪既遂時危害行為僅造成侵害的潛在危險,這種類型的犯罪與危險犯具有相似性。面對風險社會加強社會控制、降低訴訟成本的訴求,針對新危害行為的特點,筆者認為,我國立法應設置新危險犯,對于新危險犯應采取如下的立法方式:
(1)不將危險規定為罪狀要件
由于潛在的危險轉化為現實沒有物質性的表征,司法在訴訟中對危險及因果關系的不易證明限制了對新危害行為的打擊。將危險規定為罪狀要件的傳統危險犯立法已不適應風險社會打擊犯罪的需求,為此,新危險犯的罪狀可取消危險要件。危險不被規定為罪狀要件,司法認定犯罪時只須判斷是否實施特定的危害行為即可,這就極大地減輕了司法證明困難,從而更方便、有效地打擊犯罪,彌補了現有行政、刑事處置方式的不足。“社會是根據自身的利益確定何為犯罪,犯罪不是自然的產物。”
(2)直接將特定危害行為規定為犯罪
既然潛在的危險難以證明,何不轉而證明導致潛在危險的危害行為?一般而言,只要實施特定的危害行為便會邏輯性地導致潛在的危險,且在訴訟中,證明實施了特定的危害行為比證明潛在的危險要容易得多。新危害行為造成的潛在危險隱藏于危害行為之中,潛在的危險通過危害行為的實施逐步轉化為現實,并造成現實的危害,實施該危害行為就具有社會危害性?!耙粋€人的行為的任何部分一到有害地影響到他人的利益的時候,社會對它就有了裁判權?!币虼耍⒎蓪е聺撛谖kU的行為類型化為犯罪,只要實施該危害行為就構成犯罪?!爱斠恍袨榫哂辛松鐣:π?,并且根據統治意志,需要賦予這種行為以‘犯罪性’并以刑事處罰這種最嚴厲的反應方式對實施這種行為相威脅才有助于維系社會基本秩序時,這種行為就滿足了被定義為‘犯罪’的全部要求?!逼鋵?,這種立法方式已經體現于《刑法修正案》(八)對危險駕駛罪的立法中。醉酒駕駛者并不一定都對公共安全造成現實的侵害,但立法為了預防醉酒駕駛肇事,采取擬制的方式推定凡是達到醉酒標準駕駛都對公共安全造成侵害的危險,進而將達到醉酒標準的駕駛行為都規定為犯罪。
五、增設新危險犯的建議
“由于社會環境在不斷地變化,立法依據的價值標準也在不斷地變化,因而,犯罪概念和認定犯罪的標準也會隨之發生變化,所以,犯罪決不是永恒不變的。犯罪的成立與否,必須依據社會的狀態判斷?!泵鎸π挛:π袨?,我國立法應設置新的危險犯類型。
1.新危險犯設置的范圍
立法僅將特定的危害行為規定為犯罪使刑法介入提前,危險犯的范圍增大。新危險犯的設置范圍過寬,可能導致刑法打擊面擴大;新危險犯的設置范圍過窄,又不能有效抑制犯罪。因此,有必要對新危險犯的設置范圍進行合理的界定。筆者認為,界定新危險犯的范圍應當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
(1)潛在的危險轉化為實害結果將造成嚴重的后果
生活中,造成潛在危險的危害行為很多,法律不可能將所有造成潛在危險的行為都規定為犯罪。犯罪的本質特征是社會危害性,任何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都必須達到一定的量的要求。由于新危險犯自身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新危險犯的社會危害性的量就只能通過危害行為造成的結果予以征表,以此才能使危害行為的犯罪化具有正當化的根基。因此,只有把新危險犯限定在潛在危險轉化為現實將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危害行為的范圍中,才能使新危險犯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社會危害性的量的相加符合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量的要求。
(2)潛在的危險應具有侵犯公共安全的性質
盡管新危險犯應存在于潛在危險轉化為實害結果將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危害行為中,但任何危害行為都會造成潛在的危險,這些危險夾雜著其他因素仍可能導致嚴重的危害后果。因果鏈條的擴展性及不確定性決定了不能僅以潛在的危險將導致嚴重的結果來界定新危險犯的范圍,還須對潛在危險的性質作進一步的厘定。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新危險犯造成的潛在危險應具有侵害公共安全的性質,且這種危險具有轉化為實害結果的較高的蓋然性。公共安全涉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我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被視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潛在的危險侵害公共安全表明危害行為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同時,將潛在危險限定為具有侵害公共安全的性質也符合風險社會背景下危害行為的特征,因為風險社會背景下,危害行為主要表現為對公共安全的侵犯。潛在的危險轉化為實害結果的蓋然性越高就說明危害行為的現實危害性越大,這也就更凸顯該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3)潛在的風險應存在于侵犯公共安全領域的業務犯罪中
現實中,一些業務行為由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一旦違反操作規程則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在業務活動中,只要違反操作規程就造成侵害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為此,國家要求業務活動者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從事各種行為,不得怠慢。為保護公共安全法益,國家可以將一些故意違反關涉重大公共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因為業務活動者對各種規章制度已有相當的了解,只要行為人認真履行職責不故意違反,就不會構成犯罪,這也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因此,把新危險犯限定在潛在危險轉化為現實將造成重大危害結果的侵犯公共安全領域的業務犯罪中可以在社會保護與人權保障之間實現平衡。
2.增設新危險犯的個罪
當下,我國環境污染、礦難等事件不斷發生,刑法必須積極應對。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我國生活實際及新危險犯的設置范圍,筆者認為,我國刑法應增設以下新危險犯個罪:
(1)違規排放具有重大危害的污物罪
為解決環境污染事故中的訴訟證明疑難,有效打擊違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有必要增設“違規排放具有重大危害的污物罪”。
(2)違規開采已被封閉的危險礦山罪
為防止一些企業牟利,置群眾生命、財產于不顧違規開采已被封閉的危險礦山,有必要增設“違規開采已被封閉的危險礦山罪”。
(3)違規開發金融衍生產品罪
為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世界經濟秩序合理、健康發展,對違規開發金融衍生產品的行為有必要予以嚴懲,故有必要增設“違規開發金融衍生產品罪”。
(4)違規接種疫苗罪
為防止部分衛生檢疫機構或者相關工作人員牟利或不按照規定接種疫苗,如以蒸餾水代替疫苗或注射劣質疫苗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潛在的危險,有必要增設“違規接種疫苗罪”。
因此,新危險犯是指故意實施特定的危害行為就構成既遂的犯罪,但犯罪既遂時,危害行為僅對法益造成侵害的潛在危險。
3.新危險犯是獨立的危險犯類型
新危險犯是否能夠成為危險犯新的類型主要取決于其是否具有獨立的特征,而這又進一步決定于新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的特征比較。
(1)新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的共性
與抽象危險犯相似,新危險犯僅將特定的危害行為規定為犯罪,只要實施特定的危害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個案中毋須再對危險進行認定。新危險犯的危險隱藏在危害行為之中,通過判斷危害行為就可推知危害行為造成的危險。與具體危險犯相似,新危險犯自身也不能征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危害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通過危險狀態征表的。
(2)新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的區別
一是新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的區別。首先,危害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抽象危險犯自身具有重大的社會危害性,而新危險犯自身卻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次,抽象危險犯產生現實的危險;新危險犯產生潛在的危險,亦即危險是擬制的。再次,判斷危險的對象不同。由于抽象危險犯自身具有重大的社會危害性,通過識別危害行為便可判斷危險;對新危險犯,危害行為自身不具有重大的現實社會危害性,危害行為不能征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由于預防實害結果是通過禁止實施特定的危害行為實現的,潛在危險的判斷標準是危害行為是否被刑法所禁止,只要違反相關刑事法規實施危害行為便推定產生危險。
二是新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的區別。首先,具體危險犯的危險需要在個案中具體判斷;新危險犯的危險不需要具體判斷,新危險犯通過禁止實施特定的危害行為以防止潛在的危險轉化為現實,一旦實施該危害行為便推定危險產生。其次,具體危險犯造成的危險是現實的;新危險犯造成的危險是潛在的、擬制的。
隨著電子產品日益充實豐富著人類生活的同時,電子廢棄物的數量也逐年遞增,但大量的電子廢棄物都沒有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據統計我國每年平均報廢電冰箱400萬臺、電視機500萬臺、洗衣機600萬臺,此外還有近500萬臺電腦進入淘汰期,這些電子廢棄物回收利用得當,可以從中分離提取出金、銀、鉑等大量貴重金屬,便是一座金礦;若是回收利用不當,電子廢棄物中含有的大量危險、有毒有害物質,將進入我們的生存環境,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如何合理地回收利用電子廢棄物,共建低碳生活,是一項十分嚴峻而緊迫的課題。
一、電子廢棄物回收利用不當的危害性
電子廢棄物,主要是指已經淘汰或者報廢的電腦、手機、洗衣機、空調以及電視機等家電或者電子類產品。
電子廢棄物的基本特點就是其即具有資源性,又有污染性。一方面,電子廢棄物可回收利用的潛在價值大。據測算,使用從電子廢棄物中回收的金屬代替通過采礦、運輸、冶煉得到的金屬,可以減少97%的礦廢物、86%的空氣污染、76%的水污染和40%的用水量,節約90%的原材料和74%的能源,而且兩種方法取得金屬的性能基本相同。另一方面,電子廢棄物對人體健康和生存環境的危害性極大,無害化處理難度很高,電子產品制造的原材料成分復雜,電子廢棄物中含有種類繁多的有毒有害物質,電子廢棄物若被隨意掩埋、丟棄、焚燒、酸泡,會產生大量的廢液、廢氣、廢渣,嚴重污染環境,甚至造成嚴重的生態災難。
電子廢棄物中含有的大量危險、有毒金屬,通過正常的垃圾處理程序是無法徹底清除的。對電子廢棄物進行一般性的垃圾排放,可能導致水源、土地、空氣等人類基本生活空間遭受難以想象的破壞。如果對廢舊電子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處理不當,會對水、空氣、土壤造成污染,對人和動植物的生命健康安全帶來危害。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是我國資源需求不斷增加,而國內資源短缺、價格上漲,進口電子廢棄物可獲得一些國內急需求的原材料,從而獲得明顯的經濟效益;二是中國的廢舊電子產品等廢物處理成本相對發達國家較低,非法電子廢棄物進口的收益率高于社會平均收益驚人的利潤,以至出現非法電子電器產品貿易。對這些電子廢棄物的手工原始拆解、焚燒、填埋,給我國造成了嚴重的環境危害。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生產電子產品時并沒有考慮到要對如此龐大的電子廢棄物實現無害化處理,目前,我國電子廢棄物回收的主力軍是個體戶,這適應我國勞動力成本低的國情,拆解成本低、拆解力度高,因此利潤大、發展快,且具有回收渠道暢通、經營方式靈活。但個體戶回收處理電子廢棄物存在著下面嚴重的問題:一是嚴重污染環境。個體戶回收模式下,電子廢棄物拆解過程中往往都會排出大量有毒重金屬和有機化合物,導致空氣、水體和土壤的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二是嚴重損害拆解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個體戶回收模式的拆解業以家族式手工作坊為主,是在利益驅動下自發出現的,其回收處理手段極其原始和簡陋,且基本是露天作業,缺乏有效的防護措施。三是拆解后的電子產品部件被用于簡單加工和拼裝成二手電器,手工拆解二手電器質量很不穩定,可能帶來比較嚴重的安全問題,比如電路問題,容易引起火災、漏電事故等,影響居住安全,還有手工拆解二手電器,使大量殘余部分被當作普通生活垃圾丟進垃圾場,容易帶來更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二、國家制定電子廢棄物相關政策
由于電子廢棄物對人類的生存環境可以產生極其嚴重的危害,世界各個地區和國家紛紛制訂了關于電子廢棄物的法律法規。1989年3月22日,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主持下,115個國家的代表于在瑞士巴塞爾簽署了旨在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處理的《巴塞爾公約》。1990年3月22日,我國簽署了《巴塞爾公約》。德國的《循環經濟法》以及日本制訂的《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都對家電制造商、進口商和消費者應對電子垃圾回收與處理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做出了規定。法國、瑞典等國家實行“制造商責任制”,規定由生產廠家和商家共同承擔責任,對消費者個人也規定了一定的責任。
百萬噸電子廢棄物,正在威脅著環境的安全,而如何處理這些電子廢棄物,無疑對政府管理部門提出了挑戰。2006年4月,我們國家環??偩诸C布《廢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規定實行污染者負責的污染防治政策,即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的生產者(包括進口者)、銷售者、消費者對其產生的廢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依法承擔污染防治的責任。
2009年5月份,我們國家出臺了家電“以舊換新”的政策,這是在國務院領導的親自推動下,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推出來的一項利國利民利企的好政策,這項政策與2011年施行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制度設計相一致。采取財政補貼方式,鼓勵家電“以舊換新”,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有效利用資源,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低碳生活。
從環境保護角度來說,實行家電“以舊換新”有利于提高家電能效水平,減少環境污染,家電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鋼鐵、有色金屬、塑料、橡膠等資源,通過“以舊換新”,加快完善家電回收拆解處理體系,可使這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