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1 09:24:26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醫藥電子商務知識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中圖分類號] F713.3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03- 0071- 02
目前,我國原料藥和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達5 000多家,2011年醫藥制造業利潤總額達1 494.3億元。國家《醫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在“十二五”期間,我國醫藥工業總產值將年均增長20%,醫藥工業增加值將年均增長16%。醫藥行業是當今貿易增長最快的朝陽產業之一。醫藥產品標準化程度較高,非常適合發展電子商務。醫藥電子商務是指醫藥生產企業、醫藥流通企業、醫院、消費者等利用計算機與通信技術進行的基于醫藥產品的網絡營銷、網上洽談、網上訂貨、網上支付、網上客服等商務活動。醫藥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是現代經濟環境下企業發展的基本趨勢。在當前醫藥行業快速發展的形勢下,誰能抓住機會搭上電子商務的快艇,誰就會獲得未來競爭的優勢。
1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應用現狀
1.1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概況
總體來說,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尚處在起步階段。2000年6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確定了10家試點單位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試點期間,一大批醫藥電子商務網站迅速發展,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如九州通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民生醫藥電子商務網、海虹醫藥電子商務網等。這些醫藥網站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醫藥信息服務類站點(包括經營性醫藥信息網站和非經營性醫藥信息網站);二是醫藥交易服務類站點(包括醫藥第三方交易平臺、醫藥B to B交易網站和醫藥B to C交易網站)。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計,截至2012年5月18日,全國已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總共3 719家,全國已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 的企業總共118家。經過大量的探索和實踐,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正向規?;?、規范化、多元化方向發展。
1.2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應用模式
從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應用的實際看,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可分為4大類:第一類是醫藥信息平臺模式,這是發展最早且數量最多的一種醫藥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提供醫藥行業數據的、檢索和分析服務,如中國醫藥信息網、中國醫藥經濟信息網。第二類是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模式,第三方電子商務運營商以中立身份為買賣雙方提供虛擬交易平臺服務,屬于多對多的交易服務模式,如北京鶴麒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海南衛虹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三類是B to B醫藥電子交易模式,包括原料供應商與藥廠之間、藥廠與醫藥批發商之間以及醫藥批發商與醫藥零售商之間的電子采購與電子交易。該模式以九州通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為代表,還包括數量眾多的醫藥企業自建電子交易站點。第四類是B to C醫藥電子交易模式,主要是指網上藥店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交易,如上海藥房網、北京藥品網。截至2010年7月12日,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我國B to C醫藥電子商務網站共有27家。
1.3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近20年來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醫藥行業的發展,但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醫藥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發展滯后、進程緩慢。當下,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著諸多問題:(1)違法經營,如一些與經營藥品毫不相干的公司在網上直接或間接參與藥品經營,銷售假藥、劣藥。(2)大多數醫藥電子商務網站的功能集中于信息,電子商務系統功能簡單,很少有集成網上洽談、電子采購、網上支付、客戶管理、物流配送的比較完整的電子商務系統應用。(3)醫藥生產和流通企業不經批準進行網上藥品廣告宣傳,網絡廣告中存在夸大藥品療效、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現象。(4)網上醫藥電子成交量相比行業交易總量明顯偏低。(5)醫藥電子商務服務意識不強,電子交易監管不到位,客戶滿意度不高。(6)商流和物流不協調,存在不能準時交貨和缺貨、斷貨現象。
2 制約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因素
2.1 醫藥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近年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繼頒布了醫藥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如《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然而,相對于國內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違法經營、違規交易等種種弊端,目前國內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亟需完善。如電子商務市場準入方面不規范;電子商務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難以確定;網絡廣告難以用現行的《廣告法》來規范;專門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尚不健全。
2.2 醫藥電子市場不成熟
我國的藥品電子商務尚處在起步階段,尚未形成規范而有效率的電子市場。目前,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應用分散,經營規模偏小,應用層次水平低,很多只是提供單一的醫藥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系統集成度低,鮮有基于供應鏈的電子商務應用。其次,我國醫藥企業自身信息化整體水平不高,企業的IT基礎設施不完備,信息化制度建設滯后,基于醫藥和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缺乏。第三,政府主導的醫療機構醫藥集中招標采購平臺和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建設和應用有待加強。
2.3 醫藥電子商務意識不強
長期以來,人們在藥品交易中都是眼看、手摸、鼻聞,實行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貨交易,傳統的藥品交易模式已根深蒂固,電子交易模式現階段人們很難完全接受,需要有一個思想觀念的轉變和適應過程。企業和消費者只有親自體會到醫藥電子商務帶來的藥品品種、質量、價格、成本和便利性等方面優勢,才會產生對電子商務的認同感,更多的企業和消費者才會進行電子商務。
2.4 醫藥電子商務專業人才不足
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應用歷史不久,醫藥電子商務的知識與應用有待普及。醫藥電子商務是藥學與電子商務結合的產物,醫藥電子商務所需的人才可分為3個層次:技術服務支持層、一般管理人員層和高級管理人員層。其中技術服務支持層主要著眼于電子商務的技術方面(如網絡建設、系統管理、網頁制作、程序開發等),這一部分人員可以基本從計算機領域獲得。一般管理人員層的人員需要通曉電子商務知識與藥事管理知識,是目前需求量最大而又嚴重供給不足的部分。第三層次的高級管理人員需熟知醫藥企業管理與決策,精通企業信息化應用,在目前的醫藥電子商務領域是稀缺的。
2.5 醫藥物流系統不發達
我國醫藥物流起步較晚,尚處在供應鏈單一環節優化的階段。目前大多數已經上馬或即將上馬的醫藥物流項目還停留在企業內部進、銷、存業務整合與流程優化的階段,很少涉及對上游供應商、藥品生產商和下游藥品批發零售商以及醫院的整合,沒有根本性地解決牛鞭效應、重復運輸、庫存積壓等現象,導致物流效率低下,藥品配送成本較高。在醫藥物流發展中,我國醫藥物流還存在投資過熱、過散,缺乏有效整合,集成度和專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醫藥物流仍是制約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3 推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策略
3.1 健全醫藥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完善有關藥品電子商務的法規,對醫藥生產企業電子采購、醫藥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網上交易進行規范。具體應包括:網上醫藥交易企業準入的規定;醫藥企業電子商務平臺標準化的規定;醫藥電子采購和電子交易內容的規定;醫藥網絡廣告與信息的規定;電子采購程序與電子支付安全的規定;醫藥物流倉儲、包裝、標識、運輸、流通加工、醫藥配送等行業標準的規定;電子商務客戶關系管理、投訴處理的規定等。
3.2 優化醫藥電子市場環境,構建電子商務生態系統
電子市場環境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系統應用等硬環境和電子交易規范、網絡交易理念、供應鏈企業協同等軟環境,它們共同構成全程電子商務的生態系統。醫藥企業應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搭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推進企業電子商務進程。政府公共部門、醫藥主管部門應在開展諸如藥品網上信息公開、醫藥電子采購、網上藥品電子監管等應用方面發揮引導和示范作用。社會各界要加大醫藥電子商務宣傳力度,加強醫藥電子商務的知識普及,提高公眾對醫藥電子商務的接納度,強化社會各界的醫藥電子商務理念,加快行業標準化建設,規范交易管理。只有不斷優化電子商務軟、硬環境的建設,才有可能推動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3.3 運用云計算、物聯網和3G技術,開展醫藥全程電子商務應用
加強企業ERP系統、Intranet、Internet建設,整合企業供應鏈管理系統,集成醫藥采購、生產、銷售各環節的電子商務應用,開展基于供應鏈的全程電子商務。全程電子商務使企業得以將經營管理范圍延伸到上、下游業務伙伴處,對供應鏈上的醫藥流通企業、藥廠、原料供應商和消費者進行管理,實現信息共享、多方協作與資源整合。運用云計算建立企業醫藥電子商務私有云、行業醫藥電子商務公共云,構建基于軟件即服務(SaaS)、平臺即服務(PaaS)、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的“云商務”應用。云計算環境下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可以有效節約EC資源成本,快速實現EC應用部署,動態調整EC業務范圍,明顯提高EC運行效率。利用移動3G技術搭建掌上醫藥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移動電子商務(M-Commerce)。隨著3G牌照的發放普及,醫藥移動電子商務利用手機、PDA、掌上電腦等無線設備進行B to B、B to C等商務活動,使得交易更方便、快速、安全和靈活。運用物聯網技術構建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實現對藥品電子交易的實時監控,對重點藥品進行跟蹤追溯,對涉藥信息網站和醫藥交易網站進行管理;實現對網上藥品信息的搜索、審核與過濾,對網上醫藥廣告進行規范,對網上藥品交易進行查詢、統計和審計。
3.4 加強醫藥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和供給
醫藥電子商務人才屬于復合型人才,要求同時具備IT、商務、藥學等領域的知識。目前國內醫藥電子商務專門人才的匱乏嚴重阻礙了醫藥電子商務進程。加強醫藥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和供給,一是大力加強高等職業教育,保障基礎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培養與供給;二是加強醫藥電子商務專業建設,在普通高校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管理人員的培養;三是在電子商務專業、藥事管理專業開展醫藥電子商務方向的研究生培養,為醫藥電子商務高級管理人員的供給提供保障;四是推進醫藥電子商務的MBA、工程碩士以及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在職培訓工作,突破現有專業人才匱乏的瓶頸。
3.5 完善醫藥物流配送體系
目前國內醫藥物流費用率高達10%,高物流成本下的醫藥電子商務難以實現真正的盈利,發展醫藥物流解決電子商務發展瓶頸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大力發展醫藥物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實施積極的醫藥物流發展政策。從宏觀上建設與培育醫藥物流市場,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使醫藥物流市場在競爭環境中形成,并使這一市場逐步規范化、法制化。(2)合理規劃醫藥物流配送中心??茖W選址,優化供應鏈,合理規劃物流配送中心。(3)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的發展,有利于醫藥物流專業化管理,提高藥品的流通效率,降低醫藥物流成本。(4)推進醫藥物流信息化建設。引導企業發展先進的信息技術,加強條形碼、GPS、EDI、RFID、ERP、GIS、移動3G、物聯網和云計算等相關技術的應用,用信息化推進醫藥物流體系的建設。
4 結 語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26-0140-02
電子商務技術在國際上已廣泛應用于醫藥流通、銷售、服務等領域,是醫藥貿易未來發展的趨勢。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從1996年就開始起步和探索,2000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要求“在藥品購銷活動中,要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絡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流通費用”,隨后又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范醫藥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法規。最近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建立規范化、集約化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提高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集中度。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加速醫藥信息、資金及實物的流轉,解決藥品流通效率低、成本高等問題。這些工作的推進,標志著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已進入全面發展和廣泛應用的階段[1,2]。
近年來,國內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勢頭迅猛,對醫藥電子商務人才的需求也逐年上升。醫藥電子商務作為新興職業方向,已成為藥學專業醫藥營銷方向的重要職業拓展課程。目前,《醫藥電子商務》課程的教學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問題,大多數院?,F有的課程模式與企業的需求存在較大差距。一方面學習過醫藥電子商務知識的學生找不到合適的就業崗位,另一方面大量的醫藥企業又找不到具有實際應用技能的醫藥電子商務人才[3],這讓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醫藥電子商務》課程的教學。
1.課程定位。目前,《醫藥電子商務》課程的教學存在三種誤區:第一,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理解存在片面性。認為醫藥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技術”十“醫藥商務知識”。教學內容照搬電子商務的相關理論、實驗,而醫藥商務知識的講授又與電子商務脫軌。學生在完成課程學習后,獲得的是片面、零散的知識點,對“電子商務技術”和“醫藥商務知識”都有所了解,卻不能形成“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第二,將《醫藥電子商務》的教學與醫藥網絡營銷混淆,教學內容側重醫藥商務和網絡營銷的傳授,導致學生形成錯誤的醫藥電子商務理念。第三,將《醫藥電子商務》的教學與醫藥物流信息管理混淆,錯誤的將醫藥物流的電子商務管理系統作為醫藥電子商務的主要教學內容。以上三種模式是《醫藥電子商務》教學中常見的誤區,以前兩種最為常見[4]。
《醫藥電子商務》課程是培養掌握醫藥電子商務基礎知識與技能,具備在信息網絡系統中開展醫藥商品交易和服務活動等職業能力的醫藥電子商務人才。課程的教學內容應圍繞信息網絡環境中醫藥商務活動的變化展開,結合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真實案例,將醫藥商品交易服務各個環節中電子商務的參與形式與作用融合到理論與實踐教學中,再結合我國醫藥體制改革的需求闡述醫藥電子商務在改革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2.實用技能訓練。課程定位的模糊將導致教學內容的偏差,進而產生技能訓練內容脫離崗位實際需求的后果。目前,《醫藥電子商務》課程的實踐訓練主要是進行簡單的電子商務軟件模擬操作,與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真實工作環境相差甚遠。學生在獲得理論知識后,缺乏必要的實用技能訓練。盡管近年來一些高校都意識到這個問題,推出了醫藥電子商務實驗室系統,供學生模擬練習,但教學使用的軟件往往是企業使用軟件的簡化版或模擬版,只涉及或模擬企業軟件系統的某個模塊和功能,如交易模擬、物流模擬等。軟件界面及菜單簡化嚴重,缺乏整體性與真實性,絕大部分軟件無法進行升級更新,已遠遠落后于現實商業環境。學生在這樣的虛擬環境中操作,無法積累醫藥電子商物的真實體驗,對以后開展醫藥企業電子商務的實際工作造成極大限制。因此,《醫藥電子商務》課程的教學必須與企業合作,利用企業的電子商務系統,進行基于企業真實應用環境的《醫藥電子商務》課程設計和教學軟件開發,構建模擬企業應用環境的校內實訓平臺。只有使教學內容與企業真實應用接軌,才能提升學生的醫藥電子商務專業技能和崗位實踐能力[5]。
3.實訓基地。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正處于快速發展期,其實際應用環境復雜多變。因此,《醫藥電子商務》教學如果沒有企業的實訓基地為依托,其教學過程與書本教育將沒有本質區別。實訓基地建設與實訓教學的設計是《醫藥電子商務》課程最難、最重要的教學環節[6]。一方面,企業的醫藥電子商務系統是一個虛擬化的平臺,不同于儀器設備的操作,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的各個組成部分無法直接展現在學生面前,例如零售、批發、倉儲、物流等子系統界面只有在相應的負責部門才能看到,它們之間的數據共享與協同辦公過程更無法直觀展現。因此,怎樣在短暫的實訓過程中讓學生形成企業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的系統概念是實訓基地構建的關鍵難點。另一方面,企業的醫藥電子商務平臺涉及企業運營的諸多環節,操作稍有不慎,將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鑒于此,進入企業實訓前的相關培訓,是學生在企業順利完成實訓的根本保證。將校內實訓課程與企業實訓基地有機結合,搭建“校內―校外”無縫連接的實訓體系,可以讓學生在校內熟悉企業的實訓工作內容,進而提高他們在企業實訓基地的適應力與應變能力,為在真實市場環境中進行醫藥電子商務實踐打下良好基礎[7]。
最近,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對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技術型高校轉變,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將加強學生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作為高校教師教學改革的指導方向,再次成為高校教育改革的焦點?!夺t藥電子商務》是藥學專業的重要職業拓展課程。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要充分重視課程的實用性與實踐性,只有正確理解《醫藥電子商務》的課程定位,加強對學生實用技能的培養,建立與企業真實環境接軌的實訓基地,才能讓學生真正地理解醫藥電子商務的內涵,提升他們的專業技能和崗位實踐能力,為社會培養更多高質量的醫藥電子商務應用技術型人才。
參考文獻:
[1]金鵬,劉劍,倪妮.中國醫藥電子商務現狀淺析[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8,(21):105.
[2]曹立明.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應用現狀、制約因素與推進策略[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3,16(3):71-72.
[3]白錦表.醫藥電子商務課程教學研究[J].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17(2):31-35.
[4]曾學文,劉斯敏.醫藥市場營銷專業《電子商務》課程開放式教學模式的建立[J].經濟研究導刊,2012,(19):276-277.
[5]李云偉,伊利,張黎,王偉.醫藥市場營銷專業的《電子商務》教學的探討[J].中國醫藥導報,2007,4(23):162-163.
一、醫藥電子商務和醫藥電子政務關系辨析
醫藥電子商務是指醫藥商品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在互聯網上交易藥品、醫療設備及其它產品或服務的活動。在醫藥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參與的主體是醫藥企業。我國常見的醫藥電子商務平臺有健一網、華源醫藥網、藥百川、天貓醫藥館等。2014年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了《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放開處方藥在電商渠道的銷售。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有望迎來井噴。
醫藥電子政務是指運用互聯網手段,實現對醫藥產品的監督與管理,以便全方位地向社會提供高效、優質、規范、透明的管理與服務。醫藥電子政務的辦公流程中,參與主體主要是醫藥行政部門。
醫藥電子政務是特殊的醫藥電子商務。不同之處在于,醫藥電子商務的主要功能在于構建線上醫藥交易平臺,以交易量、成交額為衡量標準;而醫藥電子政務的交易功能較小,主要功能在于醫藥政務信息的、醫藥信息的公眾服務以及醫藥企業的行政許可服務等,以服務質量為衡量標準。
二、醫藥企業開展醫藥電子商務所取得的經驗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正式起步于2005年,到2013年線上醫藥市場規模已達42.6億元。8年中,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也獲得了很多寶貴的經驗。
(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由于醫藥電子商務可以為醫藥企業帶來巨大利潤,2003年、2004年時,許多醫藥企業紛紛投入醫藥電子商務行業攫取利潤。由于缺乏統一規劃,各個商家表現出極大的自發性、零散性與盲目性,系統不能相互貫通,建設多有重復,規模與影響十分有限,盈利水平較低。
2005年12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的實施,本著“統一發展規劃、統一運營規則”的原則,嚴格審核制度。2006年通過審批允許在互聯網上進行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僅有5家。這使得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有了高起點,從那一年開始,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正式起步。
(二)醫藥企業信息化建設
醫藥企業的信息化是醫藥電子商務的基石。提升醫藥企業信息化水平就是提升醫藥企業電子商務的水平。首先,應當提高的是企業內部信息化水平,可以建立企業內部局域網站,實心內部信息溝通的無障礙。還應當構建管理信息系統(MIS)與制造資源計劃,提升企業生產能力,并且使其與財務系統形成有效閉環。然后,應當提升企業外部信息化水平,引入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與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從供應鏈角度考察醫藥產品的采購、生產與銷售。最后,利用醫藥企業的內外電子綜合平臺開展商務活動。
(三)加強醫藥電子商務的服務意識
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擴大與繁榮與其強大的客戶服務意識密切相關。在銷售前,要提高交易平臺的回復速度,及時回復客戶咨詢。此外,醫藥電子客服人員不同于其它行業客服人員,他們必須是具備扎實醫藥知識的藥師。在銷售中,客服人員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傾聽客戶需要,為客戶準確推薦藥品,獲得詳細收貨地址,確保支付安全。在銷售后,對客戶反饋信息第一時間回復,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準確、耐心回答,提升客戶網購體驗。只有加強醫藥電子商務的服務意識,才能吸引客戶、留住客戶、提升客戶,才能拓展市場份額,提高經濟效益。
三、借鑒醫藥電子商務經驗,開展醫藥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
醫藥電子政務作為特殊的醫藥電子商務,可以借鑒醫藥電子商務的成功經驗,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建設醫藥電子政務系統。
(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我國醫藥電子政務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缺乏統一規劃和統一標準,由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獨自設計運營,呈碎片化、零散戶趨勢,彼此之間亦很難互聯互通。目前,跨部門、跨地區數據共享十分迫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統一規劃各地醫藥電子政務建設,搭建網絡平臺,構建統一的企業審批管理、藥品注冊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為企業、個人提供政府機構職能查詢、政府業務信息、政策法規查詢、信息咨詢等各項服務。只有有了統一的規劃,才能實現各地區醫藥電子政務系統的“無縫對接”,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內耗,為醫藥企業與消費者提供優良的服務。
(二)加強醫藥行政部門信息化建設
現代社會是信息化的社會。任何行業不能實現高度的信息化,就不能實現高度的現代化。醫藥行政部門應當借鑒醫藥企業重視信息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利用信息化促進醫藥電子政務的不斷前進。
醫藥電子政務的信息化建設主要包括:建設政務內網、政務專網以及政務外網,實現內網隔離、專網專用、外網互聯;建設醫藥電子數據庫,便于企業或個人查找核對;建設醫藥電子政務系統,包括辦公自動化系統、行政審批系統、特殊藥品監管系統、醫藥廣告查詢系統、藥品實時監控系統、藥品生產質量實時監控系統、安全信用管理系統、抽驗辦案系統以及信息系統等。信息化的建設要注重便捷性、實用性、藝術系以及易操作性,為醫藥企業與消費者提供優良的電子政務服務。
(三)加強醫藥行政部門的服務意識
醫藥行政部門需要轉變政府職能,從“監管型”部門轉變為“服務型”部門。醫藥電子政務的建設目的是為了方便醫藥企業或者顧客在互聯網上進行各項工作。醫藥行政部門面向企業時,應當以促進醫藥企業更好更快發展為目的,做好醫藥政策宣傳、相關信息宣傳,為醫藥企業提供網上相關文件、公告、公示、繳費信息、行政許可事項申辦須知、申請表及軟件下載等各項服務。醫藥行政部門面向公眾時,應當以公眾為中心,認真聽取建議與意見,改進服務質量,提升公眾滿意度。
參考文獻
[1]孟令全,武志昂,劉穎.基于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C].2009年中國藥學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年會暨“國家藥物政策與《藥品管理法》修訂研究”論壇,2009.
關鍵詞:電子商務;醫藥領域;必要性;措施
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1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1]。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可見醫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2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to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2]。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3]。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3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to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4]。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钡撘幎ㄖ胁]有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暫行規定》中對此種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痘ヂ摼W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5]。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5]。
4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5]。
【參考文獻】
[1]劉彩鳳.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摘 要:發展醫藥電子商務是時代的大潮,它涉及到經濟、民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對于它的研究極具意義。從制度法規、物流建設、企業意識和人才培養以及消費習慣方面分析了我國醫藥電商發展所面臨的阻力,并探討了應對這些阻力的對策,旨在推動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
關鍵詞 :醫藥電子商務;藥品流通;電子商務
中圖分類號:F763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5.015
收稿日期:2015-04-04
醫藥電子商務指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醫藥產品商、網絡信息提供者、消費者等作為網絡成員,通過互聯網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一系列電子商務活動。它具備著一些獨有優勢,因此在很多國家深受青睞,并有著不錯的發展。
2014年,阿里巴巴斥巨資買下慧眼醫藥科技的醫藥平臺交易牌照,天貓醫藥館成為我國第一個網上藥品第三方交易平臺;不久,八百方醫藥健康網購商城又成為第二家網上藥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試點企業。入主醫藥行業、搶占醫藥電子商務地段,已成為許多企業謀求新市場高地的戰略。
1 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起步晚,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0年確定了10家試點單位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中國醫藥電子商務自那時起步。國內醫藥電商經歷十余年發展,至2013年交易總額約為40億元,其中2010~2013年,這項數據維持了250.35%的年均增速,網上藥店規模從35家增長到132家,截至2013年5月,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資格的企業共142家,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企業4 098家。
放眼世界,歐洲藥劑師協會下屬的藥店,90%以上開展了網上藥品預訂服務,美國有1 000多家網上藥店,市場規模將近1 700億美元。較之國外,中國的醫藥電商發展慢、規模小,做專業縱深的電子商務應用,是我國醫藥行業的一大契機。
2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所面臨的阻力
2.1 醫院管理和國家制度的沖突
我國的處方藥鮮能在網上銷售,一個重要原因是醫院體制和國家制度的沖突。醫院長期壟斷藥品零售終端,在傳統“以藥養醫”的體制下,處方外流直接影響醫院和醫生的利益,于是一些醫院在開具處方時通過種種手段阻礙處方外流。此外,醫保體系未能與醫藥電商對接,若消費者在線上購藥不能得到 “醫療保險”、“新農合”等制度的支持,便直接在醫院購買可提供報銷的藥品。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院不得限制處方外流,同時對醫生開具手寫、電子處方的要求進行了規范,然而醫院能夠“法外”限制處方外流,說明改革未能依法辦事;更有詐騙單位非法廣告,售賣假、劣藥,造成惡劣影響?,F行的與醫藥電商相關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法》,缺乏一部明確醫藥電子交易行為、監管具體依據措施的法律。
2.2 專業的醫藥物流配送網絡不成熟
國家對藥品流通的管理十分嚴格,能通過認證的物流企業少之又少。在新版GSP的規定下,藥品采存需要的票據管理非常嚴格,部分藥品需要冷鏈配送,還有些是易碎品,像“四通一達”這樣的物流佼佼者都不具備藥品配送資格。此外,醫藥物流行業呈小、散、亂分布,國藥、上藥、九州通這些行業領頭人,其市場份額的占比卻十分微弱。傳統的自建物流浪費大、效率低,費用率高達10%,利潤率僅為0.6%~0.7%。普通的藥店沒有專業的配送網絡,物流覆蓋能力低,很容易失去網上交易的優勢,醫藥物流建設體系沒有與有效的信息流和資金流整合起來,導致我國醫藥物流依然處于建設初期階段。
2.3 藥企對電子商務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復合型人才
國家對藥品信息限制嚴格,因為“無利可圖”,藥企在網站建設上動力不足。很多擁有網上交易和服務資格的企業不重視網站的維護,互動社區、論壇反應遲緩,客戶提出的問題無法立即得到解決,導致客戶的積極性受挫;大多數公司不注重公司網頁版本的建設、格局的更新,電子商務系統簡單,功能集中于信息。
從事醫藥營銷的人才主要有三種:經驗型營銷人員缺乏市場營銷專業知識,營銷手段簡單重復、效率低下;醫藥型營銷人員醫藥知識豐富,有較強的學術推廣能力,但營銷能力欠缺;營銷型營銷人員具備營銷專業知識,但缺乏醫藥學知識,難以完全勝任學術推廣工作。自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相關政策放開后,企業“人才凋零”的問題顯露無疑,電商每年的人才需求量達到200萬,而畢業于高校相關專業的學生僅有8萬,可想而知,能適應醫藥電商需求的復合型人才更加奇缺。
2.4 消費者對傳統路徑的依賴
在B2C方面,很多消費者處于信息盲區。由于疾病的突發性,患者習慣性地去醫院求醫,相關醫藥產品也會從醫院購買。此外我國網絡信息的覆蓋人群主要是高學歷的中青年,大量有需求的人群處于信息盲區。圖1和圖2是2014年我國網民與非網民年齡結構對比及網民與非網民學歷結構對比。
中青年占據網民總數70%~80%,老年人群占據非網民總數的半壁江山,然而老年人群在醫藥市場有著很強的購買力,這造成了第一個不平衡;與網民相比,非網民學歷顯著偏低,受教育程度嚴重的影響了他們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能力,這是第二個不平衡。
3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克服阻力的對策
3.1 規范處方外流制度、加強法制建設
第一,嚴格執行處方外流,促使醫藥電子商務對接醫保制度。醫院管理模式根深蒂固,與改革辦法有著重大沖突,這就需要政府出于民生工程的目的來進行政策導向,從點到面逐漸推行處方外流模式。2014年9月,商務部等六部委的通知提出“患者憑處方到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自主購藥”的新模式,自此,地方政府處方外流模式如雨后春筍般出現,這種局部的改革需要擴大到全國。美國政府在1998年了電子商務綱要,該綱要明確提出要建設一系列共同的標準,以確保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享有與在商店購物的消費者同等的權利,政府的支持使得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由1999年的64億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3 700億美元。
第二,完善法規,從嚴執法。目前較可行的方法是采用網絡實名制和信用評級制度,對低信用網站進行嚴格監控,一旦發生不法行為,立即封閉該網站,以此來規范網絡行為。
3.2 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
現代物流具有多種模式,最受社會推崇的無疑是第三方物流,即專業物流企業采用現代物流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合同形式為用戶提供個性化服務。普通藥企專業化的結果就是主營業務與物流業務分開,屬于物流的那部分最終極有可能被從中剝離出來,形成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的優勢是可以統籌多個用戶和多個供應者,很容易匯集成較大的流通規模,達到規模效益。此外,相關機構應出臺配套的認證標準,對于藥品流通中藥品的名稱、編碼以及包裝要進行統一規范,減少因標準不一而造成的貨物不合格、錯發少發等問題。
3.3 加強設施建設,改善人才培養模式
藥企應該完善電子商務的設施建設。最好是建立起集網絡信息、銷售渠道以及售后保障等功能于一體的系統,拓展信息渠道,加強服務營銷的意識,增強供需雙方溝通,提高自身的品牌價值。美國有企業將藥店聯網,并完善網頁、手機APP等軟件設備,收購若干供應商,整合藥店資源,加強與相關行業合作,實現信息共享,突破了國家對藥品信息管理帶來的局限。
采用內外結合的人才培養方式,完善公司崗位設置。醫藥英才網調查發現,我國80%以上的醫藥電商平臺都沒有設立產品經理和UI設計等職位,負責市場、運營以及產品的相關人才在醫藥電商團隊中鳳毛麟角。除了吸收高校人才,企業還應重視內部培養,加強企業人力資源建設和管理。
3.4 做專業服務,克服“數字鴻溝”
對于醫藥電商B2C環節,在數字鴻溝困境下企業宜回歸根本,做專業服務。第一,藥店不能僅當“搬運工”,而是要有專業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對消費者進行“干預性”指導,增強體驗提升患者對電商企業品牌認知,實現顧客忠誠;第二,建立會員制度,開發線上社區,整合線上線下服務資源,加強客戶健康管理,引導并滿足普通患者防病、治病、養生等健康需求。
4 結語
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醫藥市場逐步放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健全,為醫藥行業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對于制約因素,任重道遠,在國家加強引導的同時,企業要審時度勢、放眼長遠,醫院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共同克服醫藥電子商務所面對的阻力。
參考文獻
1 .國外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及對我國的啟示[J].實用藥物與臨床,2007(6)
2 許琪.我國網上藥店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哈爾濱:黑龍江中醫藥大學,2012
3 龍萌萌.淺析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應用現狀、制約因素及推進措施[J].商情,2014(3)
4 曹立明.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應用現狀、制約因素與推進策略[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3(3)
5 李沛然,劉永忠.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醫藥營銷人才培養[J].中國市場,2013(17)
6 孟令全,劉志剛,施伯琰,等.美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及對我國的啟示[J].中國藥房,2006(7)
7 王淑靜,郭麗萍.藥品網絡銷售現狀分析[J].中國電子商務,2013(16)
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作為新興的商業運作模式在我國的各個領域得到快速發展。它是當代信息社會中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商貿領域中綜合應用的產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文章通過深入分析電子商務在我國醫藥流通領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解決措施與方法,以期加強我國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推動電子商務在我國醫藥流通領域的蓬勃發展。
【關鍵詞】 電子商務; 醫藥領域; 必要性; 措施
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1 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 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 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 TO 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 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1]。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梢娽t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2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 to 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2]。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3]。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禁區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 to 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3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 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 to 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4]。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 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 “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钡撘幎ㄖ胁]有對 “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稌盒幸幎ā分袑Υ朔N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痘ヂ摼W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5]。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5]。
4 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5]。
【參考文獻】
[1]劉彩鳳. 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 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1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1]。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梢娽t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2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to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2]。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3]。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3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to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4]。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钡撘幎ㄖ胁]有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稌盒幸幎ā分袑Υ朔N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痘ヂ摼W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5]。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5]。
4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5]。
【參考文獻】
[1]劉彩鳳.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1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1]。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可見醫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2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to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2]。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3]。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3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to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4]。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钡撘幎ㄖ胁]有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稌盒幸幎ā分袑Υ朔N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痘ヂ摼W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5]。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5]。
4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5]。
【參考文獻】
[1]劉彩鳳.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為了適應醫藥行業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企業銷售規模;為了提高電子商務部的工作效率,制訂我部營銷方案。該方案事關企業降低銷售成本、實現銷售飛躍。希望統一思想、協調行動、全力支持,力保方案的順利實施。
二、行業現狀及影響因素
一、醫藥市場前景及影響因素
1、市場前景:
隨著醫療改革的深入及全球醫藥產業中心向亞洲轉移,預計未來幾年我國醫藥產業將急需保持快速增長,據統計,20cc年前3個季度,醫藥行業實現工業總產值5298.4億元,利潤490億元,同比增長38.8%;工業銷售5019億元,同比增長29.1%。
20__年實行的出口退稅政策,有423個稅號項下的出口產品受益。眾多制藥企業紛紛拓展海外市場,僅20__年前3個季度,醫藥出口241.7億美元,同比增長35.4%,高于全國外貿增速13個百分點。其中,原料藥出口占56.7%。價格同比增長39.7%。在200多個出口目的地當中,對歐盟、美國、日本、印度的出口增幅均達到30%以上。
__年的推出的新農合、__年實行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大了醫療保險人口覆蓋程度,降低了人們對于藥品需求的彈性。隨著醫療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藥品需求必將持續快速增長。
2、影響因素:
醫藥產業是受政府規制最多、最嚴的產業之一,也是受政府影響最深的產業之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逐年加大對醫藥市場的整治和處罰力度。在規范了企業市場行為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營銷難度、擴大了銷售成本。
藥品廣告的嚴格監管
企業藥品電子監管制度
藥品省級統一掛網招標等政策的密集出臺
2011年發生在美國的金融危機,對我國消費者收入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購買力降低。
網絡藥品銷售門檻高
二、電子商務市場前景及影響因素
1、市場前景:
據cnnic統計,截止20cc年12月底,我國網民總量已經超過美國躍居世界首位,達3億人。20cc年網上交易金額約占市場交易總額的30%。
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交易個性化、自由化的特點,可為企業創造商機、降低成本、更好地拉近客戶關系。因此,眾多企業積極拓展電子商務領域。電子商務在中國獲得了長足發展,正以每年120%的增速快速成長。
醫藥行業電子商務的進入門檻較高,截止__年底,我國正式獲得互聯網藥品銷售資質的企業僅14家,其中,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認證的企業僅有7家,市場潛力巨大。
2、影響因素:
中國醫藥行業政策的局限
網民年齡和素質偏低
醫藥產品特殊性,網絡購藥習慣尚未養成
網絡藥品虛假信息造成的負面影響
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更新換代
復合型人才的匱乏
金融危機拖累消費者的購買力
三、市場機會與問題分析
一、產品的市場機會與問題分析
1、腫瘤疾病市場前景:
據ims預測,到20__年,全球腫瘤藥市場的復合增長率將達12-15%,是其他藥物增長的2倍。20__年全球醫藥市場凈增長的17%來自于腫瘤藥物市場。國家衛生部__年統計我國現有惡性腫瘤患者約700萬人,我國每年新發惡性腫瘤病例約200萬,死亡約140萬。預計到20__年,我國有惡性腫瘤患者將達到1000萬。
國內抗腫瘤藥物市場銷售金額和銷售數量都呈明顯上升趨勢,尤其是__年和__年,分別為28.12%和34.24%,__年銷售額已經達到230億元,市場發展前景非??春?。
2、糖尿病市場前景:
據世界衛生組織有關資料研究表明,__年全球糖尿病患者總量達到2.4億人,年平均增長率10%左右。在未來25年內,全球糖尿病的患病率將是現在的2倍。我國目前有糖尿病人約4000萬。
中國__年17省會城市調查中,dm醫療費188.2億人民幣,約占衛生事業費4%。有并發癥的dm病人年人均花費13897元(占81%)。
3、機會優勢:
國藥準字、專利、獨家、基本藥物目錄、中藥保護品種
療效確切、治療機理清楚、臨床文獻充分
操作空間大、市場容量大
體積小、重量輕、不易碎,尤其適合網路銷售
產品上市時間長,有一定口碑
4、問題分析:
產品適應癥窄,針對性弱
對銷售學術支持力度弱
業務人員產品知識匱乏
業務人員工作態度亟待轉變
業務人員的激勵不夠,缺少動力
營銷技巧缺乏,操作不規范
㈡、電子商務部的機會與問題分析
1、電子商務部的機會:
企業高度重視電子商務部的發展建設
銷售困境,急需新的營銷模式
運營推廣方法多,選擇余地大
有33家招商網站的推廣基礎
效果可控,可根據企業經濟狀況調節投入
經濟危機,引入專業技術人員的成本降低
在線支付和藥品配送問題基本解決
商務平臺自主開發,運營維護簡便、快捷、成本低
2、電子商務部的問題分析:身份不合法,資質沒有
地政部門關系生疏
處方藥品不可在線銷售
網站功能簡單,互動功能弱
內容建設輕率,邏輯關聯度低
搜索引擎(網頁、程序)優化沒有
關鍵字的精煉、優化無意識
崗位制度沒有,工作目的性差
多部門招商信息,內容混亂不一,形象差
無專人在線接待,說服能力(產品知識)差
沒有流量分析,網站推廣方向性差
對內容管理不到位,刷新頻次少
四、營銷目標(20__年底前)
1、實現銷售500萬元。
2、建設和優化電子商務平臺。
3、建立電子商務運營隊伍及健全崗位制度。
五、營銷方案
1、人員
結構及崗位培訓人員結構:
網站運營經理1人
前臺維護管理1人
后臺維護管理1人
在線客服人員1人
專家在線醫生1人
崗位培訓:
明確各崗位工作內容
全員產品知識培訓
全員電話營銷培訓
2、網站合法身份的申請
網站的icp備案
藥品信息服務許可證
其他運營資質的申請和完善
3、網站平臺的內容建設及更新優化
確定網站更新的工作內容和頻率到人
對在線調查結果分析后的網站內容增減
制訂網站優化(網頁、程序)進度
對在線調查結果分析后的網頁更新計劃
其他合理的優化建議
4、網站推廣
⑴、免費推廣:除了公司原來已經進行的付費推廣外,8月30日前著力進行免費推廣,安排到人,制訂工作內容。月底通過流量分析,評估調整。
搜索引擎加注――google/baidu/yahoo/msn/sohu/sina等關鍵詞加注,并定期跟蹤效果,及時修正或補充。
醫藥招商網站――注冊登錄盡量多的行業網站,企業和藥品信息,提供圖片上傳。通過流量分析篩選主要的醫藥行業網站。
醫藥零售網站――注冊登錄盡量多的網上藥店,企業和產品信息,提供圖片上傳。通過終端攔截方式,使網店的接待人員推薦購藥客戶訪問我企業網站。
業內人士聯盟――通過qq群、qq標簽、自主博客、論壇發帖等凝聚業內人士,并通過鏈接訪問我企業網站。
視頻網站注冊――在土豆網、六間房等視頻網站注冊,收黃膠囊、雷丸膠囊或者企業、員工的視頻,標注關鍵詞,吸引關聯訪客瀏覽并引導到我企業網站。
導航網站登錄--選擇一些導航網站,添加提交。盡管被收錄的幾率較低,但是這些導航網站之間會相互索引,只要成功加入其中一個,就有可能被其他導航網站收錄,效果立竿見影。如hao123、265、2345、5566等。
醫藥企業聯盟――將公司生產運營過程中,有關聯的上下游企業進行整理,進入其客戶列表或合作伙伴目錄;將關聯企業的廣告或鏈接互換,增加我企業網站的曝光率。
郵件群發推廣――避免被認定為垃圾郵件,注意發送對象的精準性。事先聲明,如果您拒絕接受此郵件,我們將不會再次發送,以取得對方諒解。
⑵、付費推廣:免費推廣遭遇瓶頸;或者是公司整體營銷策略;企業產品海外上市等,進行該種推廣。
搜索引擎競價排名――選擇baidu(國內)
關鍵字廣告――選擇google(國外、國內)
垂直行業門戶廣告――選擇易方達醫藥招商網,可選擇圖片、文字、漂浮窗口等方式。
⑶、其他推廣方式:根據上述推廣工作效果,考慮其他廣告形式。
5、具體行動方案。
5月30日前,完成人員到崗和初期培訓。
5月30日前,明確各崗位工作內容。
5月30日前,完成腫瘤100問、糖尿病50問文字工作。
6月15日前,全面啟動免費推廣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網站全部調試、修改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信息的清理糾正檢查工作6月30日前,展開網站身份完善工作。
六、費用預算(略)
在網站完成3個月內,進行免費推廣。根據推廣效果,酌情考慮付費推廣。
七、方案調整
1、定期進行網站流量分析,根據分析結果,調整工作中心。
2、配合企業整體營銷策劃,調整工作計劃。
3、引進培養“一專多能型”人才,適應人員流動。
一、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時機
1、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擁有一個數字化的商務平臺,已經是眾多企業展示形象、謀求發展的當務之急。
2、網民的激增,巨大的消費市場,巨額的商業利潤,使得企業難以抵擋誘惑。
3、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的實施,藥品電子監管、網上報稅、數字化辦公等逐步普及,使得企業為了運營需要,不得不涉足電子商務領域。
4、醫改政策的實施,壓縮了藥品利潤空間。企業為了生存,探索新的營銷模式。
5、營銷成本逐年增加,進軍電子商務成為企業降低成本的可行之路。
二、電子商務平臺在企業中的地位與作用
1、是企業窗口,是企業的對外形象
2、是企業的信息資料庫,是信息交互的神經中樞。
3、是企業的新聞采編報道部門
4、全程參與企業的日常運營、政策制訂、效果評估。
5、是企業利潤新的增長點。
6、電子商務部為每個部門提供服務
三、電子商務目標預期
1、短期目標:(1年內)
搭建和完善網絡平臺
網站各項資質完備
提供信息服務到位
隊伍精良穩定
收支持平
2、中期目標:(2年內)
醫藥行業領先的商務平臺
數據庫建設形成一定規模,提供更多信息服務
實現一定利潤
擁有一定會員,流量穩定
3、長期目標
利潤超過傳統銷售規模,成為企業核心部門
商務平臺功能完備,數據庫形成規模,服務令人滿意
部門建設運營良好,步入“快車道”
四、電子商務平臺的服務對象
1、包含:政府部門、合作伙伴、內部成員、商、患者、醫生。
2、重點:企業成員日常工作
商提供文獻資料和企業資質等
患者教育和在線購買
五、經營電子商務負責人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
1、熟悉了解相關政策法規
2、管理隊伍和掌控評估項目經驗豐富
3、對企業發展戰略的充分理解
4、對企業年度營銷政策的精準確理解
5、藥品營銷實戰經驗豐富,運營電子商務目的明確
6、了解計算機技術,精通網絡推廣模式和方法
7、對所售產品知識的全面掌握
8、熟悉客戶心理,了解客戶需求每個關鍵階段,教育說服力強
9、勤于學習,思路開闊,善于創新,踏實肯干
10、全局觀念,甘于奉獻
六、電子商務隊伍成員基本素質要求
1、前后臺成員專業技術底子扎實,能夠運用技術手段,實現
設計預期。2、減少運營成本,隊伍成員必須是“一專多能”型人才。
3、注重進度、強調結果的團隊,不遷就“濫竽充數者”。
4、全體成員,必須熟悉產品知識,個個勝任在線接待解釋工作。
5、牽扯到賬戶、資金、登錄密碼等關鍵內容,成員人品、口碑異常重要。
6、成員應具備學習創新精神。思路開闊、敢想敢干,互相鼓勵支持,提供問題解決方案和建議,杜絕袖手旁觀現象。
7、學習的團隊、團結的隊伍、高效的部門。
七、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部的崗位制度1、電子商務部部門管理制度
2、后臺編程人員工作內容和崗位制度
3、網頁制作人員工作內容和崗位制度
【關鍵詞】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設計
【中圖分類號】R2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1074(2009)04-0142-01
2007年6月25日,國家發改委、國務院聯合了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規劃。電子商務作為一種現代商務模式,集信息化、自動化、標準化于一體,極大地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同時,也大大減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和費用,這為我國傳統行業中藥材市場的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我國是一個中藥材大國,而目前中藥材電子商務技術還處于起步階段,國內外相關電子商務網站并不多見,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藥材市場的發展。因此,開發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實現中藥材信息、中藥材市場及交易過程的電子化和信息化,對促進中藥材市場的發展和中藥商品國際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1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的戰略規劃
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和信息現代化迅速發展,也為我國中藥材市場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要將這一現代商務模式應用于我國傳統的中藥材市場,必須做好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的戰略規劃。本系統的總體戰略目標是:建設一個適合于中藥材行業特點的電子商務平臺,包括中藥材行業資訊平臺、中藥材銷售和交易平臺、中藥材知識平臺和中藥材在線咨詢服務平臺等。通過這個阡陌縱橫的電子商務平臺,聯結中藥材上下游的供應商、經銷商、用戶及服務商等,加速信息流在中藥材產業鏈之間的共享和傳遞,幫助中藥材企業優化物資資源、市場資源、資金資源、運力資源等的整合和配置[1]。同時,通過對顧客及市場走向的分析為中藥材市場開發、產品宣傳等提供可靠的分析數據,以便準確地預測市場,從而使企業能夠對市場的需求和變化做出及時反應,降低企業的生產庫存和經營風險。
2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的分析
2.1系統的需求分析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的主要涉眾與需求對象,包括醫生、患者、教學科研人員及廠家等,如圖1所示。
經過一系列的市場調查及分析,本系統的需求主要有以下方面:
2.1.1中藥材產業國際化的需求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燦爛瑰寶。我國中藥材資源不僅分布廣,面積大,而且門類齊全,品種繁多。隨著人們熱衷于回歸自然、回歸綠色的浪潮以及中醫中藥的切實功效,使得中醫藥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可和接受,但是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藥材進軍國際市場的進程。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能實現中藥材相關信息和交易流程的電子化、數字化,對加速中藥材市場的發展及中藥材產業的國際化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2.1.2買賣雙方的交易需求隨著信息技術及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傳統的面對面交易模式已經不能夠完全滿足現代貿易需求。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則將傳統的商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一方面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和中間環節,使得買賣雙方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另一方面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方便了買賣雙方的交易需要,也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2]。
2.1.3科研人員的研究需求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與之相伴而來的是中藥的海量數據,如何對海量的電子商務信息進行有效組織利用,使用戶能從大量復雜信息中找出潛在的、有價值的信息是科研人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數據挖掘恰為這一問題提供了有效的解決途徑,數據挖掘是指從大量不完全、模糊、隨機的數據中揭示出隱含、先前未知并有潛在價值的知識的過程[3]。電子商務系統必須具備數據挖掘功能,將數據挖掘技術運用到電子商務中,可以將龐大的、看似無關聯的用戶數據進行篩選凈化,提取出有價值的信息和關聯,從而幫助決策者做出正確決策[4]。
2.2系統的功能分析中藥材電子商務業務主要是實現網上采購,該系統分為前臺管理模塊和后臺管理模塊。前臺管理包括瀏覽商品、查詢商品、訂購商品、購物車、用戶信息維護等功能模塊。后臺管理包括公告管理、商品管理、訂單管理、投訴管理和用戶管理等功能模塊。根據中藥電子商務業務的主要內容進行其功能分析,得出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的用例圖(圖2)。
3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的設計
3.1系統的總體構架設計本系統采用分布式多層體系結構。實現分布式應用的成熟技術主要有COM/DCOM和CORBA,由于本系統在Windows平臺上運行,所以選用COM/DCOM為實現系統的標準。采用多層結構后,為了避免在WEB應用程序中進行直接數據庫操作和事務管理,將數據庫操作和事務管理轉移到中間件中處理。
3.2系統的模塊與功能設本系統主要由中藥材電子商務、中藥量子信息、藥用植物園、中藥標本館、中藥素材庫、中藥文獻館、中藥學術論壇及系統維護管理等模塊組成。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模塊主要包含中藥材市場行情信息、買賣雙方信息、供求信息及招標信息等,實現了相關信息的檢索及網上交易的功能,為買賣雙方提供便利。中藥量子信息模塊主要提供智能化檢索功能,包括普通檢索和高級檢索,之所以稱為“量子信息”,是因為在中藥材信息錄入前,已將所有中藥信息處理成一個個具有獨立內涵的最小信息單位,這種最小信息單位即為量子。檢索時,用戶只需輸入中藥信息的任何一個關鍵詞或短語,即能查詢到包含該檢索詞的一系列中藥信息,檢索方便快捷,包含的信息量大。藥用植物園模塊包含所有植物類中藥,該模塊的最大特色在于,將植物類中藥從發芽到結果的整個生命過程用多媒體播放出來,使用戶能親眼觀察到每種植物藥的生長過程,便于學習和研究。中藥標本館、中藥素材庫、中藥文獻館三者,顧名思義,分別收藏著各種中藥標本、中藥圖片素材及中藥古今文獻;中藥學術論壇則便于各用戶的信息交流,如學習交流、買賣信息交流等。
3.3系統主界面的設計中藥材電子商務網站的主頁及子系統界面的顏色,主要使用淡綠色和白色以及古銅色的搭配,體現出我國中藥的古典韻味,卻又不失現代信息技術的時代感,加上簡潔,直觀的信息,無形中增加了網站所帶來的效果。首頁模塊主要包括中藥電子商務、中藥量子信息、藥用植物園、中藥標本館、中藥素材庫、中藥文獻信息、中藥學術論壇等功能模塊的鏈接。
3.4系統數據庫的設計中藥材電子商務系統數據庫中主要設計有商品信息表、客戶信息表、訂單內容表、訂單管理表、admin表、中藥材信息表、藥材種類表等20余種數據表格。
參考文獻
[1]孫寶文,王天梅.電子商務系統建設與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姚震宇.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應用分析[J].市場周刊,2007(3):58-59
電子商務涵蓋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消費者、制造商、零售商、中間商、銀行、稅務、政府部門等從事商業活動的每一個領域。按照電子商務服務的對象范圍可以分為最常見的企業對消費者間的電子商務(或稱B2C模式)、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或稱B2B模式)、消費者間的電子商務(或稱C2C模式)。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還出現了諸如企業與政府間的電子商務、消費者與政府間、政府與政府間、企業與企業和消費者間的電子商務。
醫藥電子商務模式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B2B模式,是醫藥企業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以本企業為中心主導,把藥品批發價格在自己開設的網站上供下游客戶瀏覽,并接受客戶的在線訂單,收益主要來源于客戶的服務費和交易中介費,如原料藥生產廠家將原料賣給成品藥生產廠家。這是醫藥電子商務的主流模式,占整個醫藥電子商務交易額的85%。第二類是B2C模式,網上藥店對終端消費者的交易,網上銷售隨著網絡的出現而迅速發展,已經有了專門銷售藥品和保健品的網站。這種占整個醫藥電子商務交易額的5%左右的模式就是B2C模式。
2我國醫藥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現狀
醫藥行業推行電子商務是行業發展的大勢所趨,在發達國家,制藥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采用電子商務已是普遍現象。數據顯示:全球最大的20家制藥企業已開展電子商務,歐洲藥劑師協會下屬的藥店,90%以上都開展網上藥品預訂服務,美國有1000多家網上藥店,市場規模將近1700億美元。而在中國,由于網絡藥品交易剛剛放開,醫藥企業還處于猶豫不決階段。2006年,中國醫藥B2C開始出現,北京京衛大藥房第一家獲得了網上藥店的資格。截至2007年年底,經審核批準,可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全國一共有1257家,其中提供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有406家;可以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的服務網站有14家,其中針對消費者的網上藥店只有7家。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尚屬起步階段,但其中也蘊藏了巨大的商機,有關資料顯示,目前中國醫藥業采購市場總額為280億美元,到2010年將會達到600億美元。
3B2B醫藥交易場及技術特點
B2B醫藥交易場是指數字化的電子交易場,交易平臺覆蓋全行業的垂直交易系統。它能夠將所有具備條件的買方和賣方聚集到一個虛擬的中心交易場所,以動態價格進行醫藥在線交易。它不同于一般的招標機構,它不從屬于買方或賣方,是獨立的第三方交易系統,為買方和賣方提供雙向服務,并致力于維護交易各方利益的均衡。BB交易場也不同于一般的BB電子商務系統,它是網絡覆蓋范圍極為廣泛的行業電子商務系統,是一個完全開放、公開、公平、公正的虛擬醫藥市場,進入這個市場的買方和賣方都是B2B交易場運營商的戰略合作伙伴。醫藥獨立的第三方電子交易場是我國醫藥流通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
B2B醫藥電子交易場技術特點可以總結如下:
(1)分布式系統部署:電子交易系統要求有一個全國數據中心,根據系統發展需要,逐步在一些中心城市建立同步數據中心。電子交易系統采用分布式的系統結構,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系統的不穩定性,保證了醫藥這種特殊商品的商務過程快捷、安全、可靠。
(2)分層式三級數據:考慮到醫藥配送的效率問題,電子交易系統實行三級數據庫,對入網商品數據實行限制性。
(3)無紙化商務過程:電子交易系統將會員企業提供的紙質證明文件加工成電子文件后,可以在會員企業指定的范圍內,成為整個系統共享的數據。
加上各種加密數據交換和訂單確認過程,電子交易系統基本可以實現醫藥交易的無紙化運作。
(4)可選擇的多種成交模式:醫藥機構可以根據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或本單位的采購習慣,選擇采用其中的一種或多種采購成交模式進行醫藥采購活動。
(5)模擬現實商務活動的作業方式:電子交易系統基本保留了醫藥流通過程中相對合理的交易習慣,在系統中模擬了這些交易習慣的作業方式,以滿足各種層次、各種類型的市場主體進行醫藥交易的需要。
(6)方便快捷的訂單處理系統:電子交易系統為購銷雙方提供了界面友好的訂單處理系統,便于用戶進行訂單制作、審批和確認,同時還提供了強大的統計分析功能。
(7)功能強大的客戶端軟件:電子交易系統配備了與系統完全兼容的離線客戶端操作系統。它可以直接接入醫療機構的HIS系統和醫藥企業的ERP系統,通過上網與系統服務器進行同步數據轉換。既節約系統資源,又能夠為用戶節約通訊費。
(8)便利的網上結算和物流控制。
醫藥電子交易場具有成熟完整的商務模式,方便靈活的技術架構,從應用角度劃分,可以分為中心數據管理、地方數據管理、成交撮合、交易結算、交易監控等五大系統。按用戶劃分,可分為買方、賣方、政府、中介經辦機構、地方數據中心和全國數據中心六大用戶體系。其目標是在行業信息數字化的基礎上,建立全面覆蓋我國醫藥衛生行業的電子交易市場,交易方式以B2B為主。
4中國醫藥電子商務存在的問題根據市場化原則,我國醫藥產業電子商務化模式已經在創新中開始運做,很多醫療機構與企業通過自己建設的門戶網站,小范圍的在嘗試運作,比如網上信息、網上產品介紹、網上技術診斷、網上訂購等,但是目前依靠電子商務生存與發展的企業與機構并沒有出現,而是多種渠道并行發展。電子商務部分的開發與應用在整個市場與消費領域上沒有完全展開,企業對于這個方面只是觀望、探索與備用。
電子商務整體的復雜性與連動性也是企業不能大規模應用的主要原因,需要企業有整個產品線的完整性,產品應用品種多元化是一個基本特征,其次是需要有一個自我消化或者資源整合的一個配送中心,有強大的服務應用平臺,反饋與信息處理中心等,并不是建設一個網站就能夠開展對外的商務運行,其落地更是關鍵的環節,所以整體涉足電子商務仍然需要有相當長的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