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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教育作為社區建設的一部分,具有基礎性、群眾性的特點。它作為一種教育組織形式,其內涵在實踐中被不斷豐富和完善,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成為現代教育發展的一種新趨勢。成職教科已把社區教育全面推向農村,加強鄉鎮社區教育與創建學習型城鎮作為====年我縣成人教育的重點工作來抓。
農村社區教育與城市社區教育由于地域、人群等的差異,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如何探索新形勢下農村社區教育工作,圍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主題,將是農村社區教育工作者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農村社區教育興起的原因
首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農村城市化和農村產業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勞動力日益朝非農業轉移,農村人口和產業進一步向城鎮集中。而建設經濟繁榮、科技進步、生活富裕、社會文明的新農村,都離不開農村社區教育。其次,“一優兩高”農業的實施,第三產業的蓬勃興起,為城鄉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門路,同時對人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人均收入快速增長,人們崇尚教育、崇尚文明,需要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的要求更加迫切,從而追求一種高質量、高品味的新穎生活。農村群眾生活質量的提高促使社區教育應運而生。
二、農村社區教育的性質與作用
社區教育是指將教育置于一定區域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中所形成的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體系和活動,是區別于正規學校教育、旨在實現學校和社會的交流與溝通、帶有社區性質的教育。農村社區教育有=個基本特點:一是與城市社區教育相比,具有明顯的松散性,也即無論在形式還是在內容上都具有其特定的模式;二是具有更強的現實性,農村從業人員的素質決定了農村社區教育必須符合農村居民和從業人員的現實需求;三是農村社區教育要培育農村學習群體,構建農村終身教育體系。農村社區教育對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特殊意義。
農村社區教育在農村社區發展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對農村社區發展是一個具有根本性、關鍵性的影響要素。如果沒有農村社區教育,農村社區就不可能實現健康、完美、協調和持續發展,而且會在未來的學習化社會中失去許多發展的機會。
那么怎樣才能構建學習型社會呢?
創建學習型社會,就是說,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自由取得學習、訓練和培養自己的各種方式。在農村,學習型社會,就是要溝通農村社區教育與社會的聯系。一方面,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各種教育因素,提高農村成人教育的效率,使農村社區教育得到農村從業人員的認可;另一方面,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將農村社區教育延伸和滲透到農村經濟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使農村社區教育化。這兩方面最終構成農村學習型社會。農村社區教育的終身性、開放性、多樣性決定了它可以把教育和整個社會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方法、多種手段,培養各層次的農村人才,滿足建設農村現代化社會的需求。
三、農村社區教育的對象和內容
社區教育的對象具有全員性,教育內容具有全面性和全程性。不同規模、條件的農村社區,有不同的教育對象和內容,且隨時代相應變化。目前,農村社區的對象和內容可以包括以下幾類:
⒈從業人員的業余文化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它包括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函大”’、“綠色證書”教育,鄉鎮企業和個私企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培訓;第三產業各行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失地農民培訓,農村基層干部教育和培訓等。
⒉預備力量的職業技術教育
它包括初中畢業生的職業技術培訓,中小學生的勞動技術教育,外來人員的文化技術教育培訓及下崗工人再就業培訓。
⒊提高自身素養的群眾文化體育活動
它包括社區內群眾性體育鍛煉、兒童少年象棋圍棋培訓、田歌輔導培訓、舞蹈培訓等。
⒋中老年人為主體的休閑養生衛生保健活動
它包括農村的老年教學(如老年大學),家庭婦女家政家教學習,社區內衛生保健培訓與推廣等。
⒌青少年學生為主的文體藝術培訓
由成校組織的利用雙休日進行的校外德育教育、校外體育、藝術培訓、個性素質興趣課,都可以作為社區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⒍各階層群眾的精神文明教育和普法、環保等教育
基本路線教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教育,以及近期“三個代表”、十六大精神等內容的教 育,科普教學、普法教育、環保教育等,都是社區教育的補充和完善。
四、農村社區教育的開展形式
鎮、村兩級成校是農村社區教育重要的陣地和載體。因為農村社區的主要特點是其空間與基層政權的管轄空間相一致,所以鎮、村兩級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承擔本社區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以利于本社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突出鎮、村兩級成校成為農村社區教育重要的陣地和載體就顯得尤為必要。
社區教育具有全員、全程、全面的特點,針對農村社區教育特定的對象和內容,開展多元化的教育培訓。
例如各鎮自考聯絡站承擔起全鎮學歷教育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鎮黨校主要以提高黨員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為主,深入開展創建“規范化黨支部”、“五好黨支部”、“紅旗黨支部”等活動,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等辦法開展十六大主題教育,舉辦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培訓班、“招商引資”工程、“先鋒工程”等系列教育活動。農技站則發揮自身的優勢,通過舉辦“綠色證書”、“農函大”等培訓班,采用召開新品種、新技術現場會,用電化教育、圖片展覽、專家咨詢、發放資料等教育手段,使廣大農戶掌握多項農用技術,指導生產實踐等等。
總之,社區教育培訓中心必須依靠群眾力量開展各種活動,促成全鎮“人人皆是學習主人,處處皆是學習之地,時時皆是學習之時”的局面,從而提高了群眾的整體素質,推動學習化社會的進程。
五、農村社區教育的推進策略
⒈加強宣傳,積極實踐
要推動此項工作,鎮黨委政府必須認識到社區教育的開展有利于全面提高社區成員的素質,認識到兩個文明建設與社區教育的密切關系,因此,黨委政府要把“社區教育”當作一件實事工程來抓,并把它納入到政府的議事日程。加大宣傳力度,形成一種共識。
⒉健全網絡,完整制度
社區教育必須有一個扎實的運行載體,才能深入、有效、持久地開展起來。
全鎮范圍內的教育培訓活動主要由社區培訓中心承擔,各層次的文化教育、學歷教育、崗位培訓、思想教育等通過社區培訓中心組織實施,同時,社區培訓中心應協調、指導農村社區培訓站開展工作,如定期召開工作例會,以保障教育活動的正常開展。
⒊政府參與,統籌規劃,資源共享
搞好社區教育必須有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機制??筛鶕罢y籌,社會參與,群眾參加”的原則,在各鎮成立由當地政府主辦的,集公益性、綜合性、社區性于一體的社區多功能教育培訓中心。社區教育培訓中心全面負責社區教育,制訂教育計劃,落實具體措施。社區教育培訓中心主任應由鎮分管領導擔任,可聘請鎮黨委書記、鎮長,教育局有關領導和社會人士為顧問,指導社區教育實踐工作,鎮成校校長擔任副主任負責具體工作,鎮黨校、科協、婦聯、團委、文化站、農技站、計生辦、司法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中小學校長和各村書記或村民委主任擔任委員,協助開展工作。各行政村成立社區教育培訓站,由村支部書記擔任站長,村民委主任擔任副站長,村民委員擔任聯絡員,具體組織、實施社區教育培訓中心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
鎮社區培訓中心和村社區培訓站的建設,必須有政府參與,沒有政府參與,農村社區教育的工作很難開展。政府的參與,不是對具體工作的直接插手,而是確定社區教育的目標及方針,對教育資源的綜合集聚的決策,制訂出推進本社區教育的相關的總體規劃及政策,并對階段工作進行指導。為社區教育規定了具體的方向;并著力培育出一批學習型社區、學習型企業和學習型家庭,為初步形成農村終身教育體系,初步建立學習化社會奠定基礎。
開展農村社區教育,既要發揮當地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也需加強各部門的協同合作和資源共享。首先是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重視本部門、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并將這些工作同社區教育銜接;其次,社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開放各類資源,提高綜合效益,要求中小學在寒暑假、雙休日等時間,定期向社區居民開放有關資源;再次,社區內的文化站、圖書館及各式各樣類文化設施也要無償或低償向社區開放,以達成居民“學有去”的格局。
⒋吸納人才,健全隊伍
培育骨干,建設隊伍是農村社區教育健康發展的依托。農村的社區教育與城市的社區教育不同,教育的對象文化層次低,而且呈分散狀態,沒有專職的管理人員和師資隊伍,再好的規劃與設想,都無法落實,即使在政府的關懷下,一時搞得轟轟烈烈,時間一長,很可能走過場。因此,要高度重視培育農村社區教育骨干和農村學習群體,建設農村社區教育隊伍,逐步建成一支有一定數量并有較高質量的農村社區教育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此外,社區教育需要一大批志愿者隊伍。各鎮可建立社區教育人才庫,經過調查摸底,把社區內熱心教育的退休 干部、教師、專家、技術人員和先進人物組織起來,進行歸檔,從而步形成各類志愿者隊伍,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報告、咨詢、輔導講座等宣傳活動。
社區教育的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為此需要形成一支專兼結合“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教育工作者隊伍,能夠對社區教育進行參與、評估,并發揮各自的積極作用。
在當前環境立法過程中,直接傾聽農民環境訴求的情況相對較少,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環境立法中大部分內容具有很強的技術性,一般而言,農民的知識水平不能達到參與立法的要求。其二,當前的環境立法多是針對城市和工業環境問題的預防和治理,很少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立法,即使存在一些關系農村環境的法律條文,也是上層立法者缺乏系統調研僅憑一些官方數據而作出的,不能真正代表農民當前最現實最緊迫的環境需求。其三,少數農民的環境訴求或者傳遞不暢,或者很難得到上層立法者的重視,最終難以體現在環境立法之中。農村社區是高度組織化的農民利益共同體,它可以充分地收集匯總農民的利益需求,能夠真正代表農民的環境需求,它可以利用組織優勢,克服農民個體行為的機會主義傾向,使農民弱勢群體擁有專門的組織代表并表達他們的環境訴求。
(二)社區參與可彌補法治農村環境監管機構的缺位
我國目前的環境監管體系是針對城市和工業點源污染防治而建立起來的,其對農村環境問題的關注明顯不足。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現有的環境監管體制適用性不強,農民的環境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需要專門的機構來執行,農村環保機構的匱乏導致了農村環境問題無人問津??h級環保機構是我國最基層的環保行政部門,基層環保行政機構存在著監管人員少,監測能力低、機構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問題,其對地域遼闊、居住分散的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監管幾乎不具有現實性。農村社區作為該特定區域農民的利益共同體,其對當地農民所處的環境的了解相比政府環保部門更為廣泛和深入,可以針對該特定區域農村的實際情況,采取更適合該區域農村環境的持續科學的治理措施。農村社區參與農村環境監管較之政府而言,更能夠契合可持續發展模式的要求。農村社區在環境評估與監測方面也具有獨特的優勢,社區的資源整合性特點可以發揮其公眾參與的優勢。
(三)社區參與可降低農村環境治理成本
環境的外部性的產生是環境產權不明引起的,根據科斯定理,可以采取明晰環境產權的方法來解決。由于自然環境具有獨特的屬性,在市場條件下將其界定為私人所有將會耗費巨大的交易成本,甚至根本不可能實現。在將環境權益界定為國有情況下,則會因為資源使用者的激勵機制缺失,政府統一進行環境監管就會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通過農村社區對環境問題進行監管,則可以有效解決將環境產權私有化的高交易成本和政府進行統一監管的低效率難題。農村社區是因特定的地緣、血緣、風俗習慣相同或相關而相互集合形成的利益共同體,這種由農戶和農民集體組成的社區類似一個大家庭,所以在對農村的環境產權進行私有化時,可以由農村社區作為一個同一體來享有,這樣就可以降低確權的交易成本。如將山林、草地等產權確權到農民個體難度較大,但是劃分到農村社區就相對容易許多,而且這也與憲法中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歸集體所有相契合。農村社區是農民互助合作的利益共同體,農村社區共有環境時對農民的激勵機制就像農民私有一樣,也同樣能起到農民自主保護農村環境的良好效果。
二、目前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法律地位不明
我國現代農村社區的發展較晚,從2003年湖北、江西等省開始推行了“農村村落社區建設”的試點,現有的農村社區的建制多是依附于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其法律地位尚未被國家層面的法律予以確定,所以農村社區作為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主體的合法性,也尚未確立。
(二)社區參與農村環境立法未得到重視
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立法偏離農村,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業污染防治為目標建立起來的?,F有的規范性文件中幾乎沒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即使涉及農村環境保護的各類規定,也未充分考慮到在農村的具體適用情況,例如《固體廢物防治法》雖然專門提到了農村環境問題,但是僅是一些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的有針對性的條款。這些問題的存在,基本都是由于在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的過程中,忽視了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農民的現實的緊迫的環境訴求在環境立法中難以得到體現。但是,我國的國情是農村地區地域廣袤,農民人數眾多,環境立法又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充分地傾聽每一個農民的環境訴求難以實現。農村社區作為農民利益的集合體可以充分代表和表達農民的環境訴求,因此,在環境立法過程中不應忽視農村社區的作用,其代表著廣大農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社區參與農村環境執法未充分利用
我國目前最基層的環保機構是縣一級環保機構,存在著執法人員少,監管能力不高的現實特點。然而農村地區的地域十分廣闊,其環境污染和破壞具有分散性、隨機性、不易監測性等特點,所以單單依靠縣級環保機構的力量監管農村環境顯然不行,再加上環保工作分散于多個部門,部門之間利益職責不清,對于農村地區沒有利益可尋的環保監管工作,往往會出現相互推諉、無人管理的現象。在地緣和血緣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農村社區則可以很好地解決環境執法難、執法不到位的問題。農村社區成員間共同的利益取向,使得由農村社區進行環境監管更加人性化,社區可以利用其群眾參與積極性優勢,對破壞環境的行為起到充分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環境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還是僅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監管,而對于其所無力監管的地域,就放任其環境問題,導致有些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根本無人問津,這不僅是對農民環境權益的忽視,還有可能因為環境糾紛而導致更大的社會矛盾。
(四)有待提高的環保意識制約著社區參與環境法制建設
農村社區組成人員的環保意識決定著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水平。農村社區的組成人員為農民,而農民環境保護意識的缺乏是農村環境問題產生和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環境保護意識是對人與環境的關系的具體認知,是指引人們環境行為的內部動因,它體現著人們的環境需求和價值取向。由于農民一直保持著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生產和生活垃圾的處理都很隨意,鄉村的面源污染成為了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特點。一般來說,農民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加之其對環境法律法規的不甚知曉,這不僅造成農民對自身環境權益的忽視,還導致了農民對農村環境的破壞。社區成員環保意識不足成了制約社區參與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因素。
(五)對農村環保投入不足也制約著農村環境法制建設
眾所周知,城市里的垃圾回收設施隨處可見,城市街道都配備有專門的保潔人員。但是目前僅在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才有垃圾回收設施,在大部分農村地區,生活和生產廢物基本都是隨意丟棄在住房周圍和田間地頭。這種現象的產生,除了農村居民自身環保意識不夠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村缺乏環保投入所導致。
三、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路徑探析
(一)明確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農村環境問題能否得到有效解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社區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發揮。我國開始發展城鄉一體化,這就要求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時,應向其提供同城市同等的治理機制。在目前農村環境法制建設“政府失靈”的情況下,應大力培育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方面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進行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中,賦予農村社區明確的法律地位。此外,農村社區的權力能否實現指導本社區環境法制建設的目標,是農村社區環境治理作用能否得到真正發揮的關鍵。政府作為唯一的治理主體的環境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明確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培育適合各特定區域生態環境建設的社區治理機制十分必要。農村社區法律地位的明確,農村社區組織體系的完善,社區成員環境權的確立等,都是農村社區有效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前提和保障。
(二)充分重視農村社區在環境立法中的作用
目前我國專門性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立法偏離農村,缺乏可操作性,“重城輕鄉”的環境立法取向和“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立法理念是這種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環境法律的制定者往往只關注城市和工業的點源污染問題,對于廣闊的農村地區存在的環境問題不夠重視,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參與環境法律法規的制定的人員多為官員或者專家,他們基本都生活在城市,所以更多地關注的是他們周圍發生的環境問題,農村環境問題沒有代表者進行表達,農民的環境權益在立法層面就很難得到重視。但是在我國目前的立法模式中,充分地讓農民個體在環境立法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成本太高,幾乎很難實現,再加上農民個體的知識儲備和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農民個體即使參與環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充分表達農民的環境訴求。單個農民的力量十分有限,通過農村社區把農民的環境需求聚集整合,把農村居民組織化、訴求表達秩序化,才能在環境立法中充分代表和表達農民的環境要求,真正保障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充分發揮社區在農村環境執法中的作用
目前環境執法行政機構設置只到縣一級,縣級以下則是由鄉(鎮)一級基層政府進行概括的行政執法工作?;鶎迎h境執法人員少,工作經費有限,環境監測設備缺乏,技術落后,很難覆蓋地域廣闊的農村地區,農村社區的地緣優勢和熟人關系網,可以有效解決環境執法覆蓋不了和執法人員少的難題。此外,可以在農村社區配備具有環保專業知識的人員,或者對農村社區負責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農村社區參與環境執法的有效性。各級環境行政執法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監管力度,依法嚴格處理破壞農村環境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污染工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的問題要嚴加控制,以避免次生性的污染情況出現。環境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在已轉移到農村的企業,不能放松控制,應該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監管作用,或者與農村社區進行聯合監管,確保農村的生態環境安全。
中圖分類號:R19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5-0515(2011)8-331-01
1 背景資料
彭陽縣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東南部的黃土高原丘陵區,轄3鎮9鄉156個行政村,全縣總面積2528平方公里,總人口25萬。這里山大溝深,交通不便,201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3200元,屬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由于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滯后,制約了當地居民健康意識的提高,群眾缺乏基本的衛生知識,基本健康行為得不到正確引導,與生活習慣、健康行為相關的疾病患病率較高,如肺結核、肝炎、婦女病等疾病的發病率居高不下。據2010年全縣婦女病普查資料顯示:已婚育齡婦女中,僅各種類型的陰道炎患病率高達47%。因此,做好農村社區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農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識已成為貧困山區衛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2007年,我們通過自治區衛生廳,爭取香港嘉道理慈善基金會的支持,在我縣開展了為期3年的彭陽農村社區健康項目。在三年的項目實踐中,我們不斷論證嘗試,總結提煉,探索適合貧困山區的遞進式社區健康教育模式,現予以介紹。
2 遞進式社區健康教育模式的基本步驟
2.1 培訓健康教育師資 由縣健康教育所為鄉鎮衛生院培訓社區健康教育師資。鄉鎮衛生院社區健康教育師資作為輔導員,為開辦農村社區健康學堂長期提供技術支持。
2.2 招募健康知識傳遞骨干 由村委會(村民)推薦本村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語言表達能力,且群眾基礎好,熱衷于公益事業的人員(以婦女為主)為健康知識傳遞骨干。
2.3 開辦社區健康學堂 以村委會黨員活動室、農民科技學校或村小學為陣地,掛“農民健康學堂”牌子,針對社區健康需求,設計培訓計劃(如健康的生活方式、常見傳染病預防、環境對健康的影響等內容),采取參與式培訓方法,對確定的健康知識傳遞骨干進行集中培訓。
2.4 制作健康知識傳遞卡 將健康學堂中所講述的內容,編制成通俗易懂、條理清楚,并印有傳遞日期、有被傳授者簽名等內容的“健康知識傳遞卡”。
2.5 開展健康知識傳遞活動 以組為片區,要求健康知識傳遞骨干分片包戶,以每個骨干包5至7戶為宜,采取小組學習、拉家常等方式,為被傳遞對象提供上門服務,為其講解健康知識,分期完成“健康知識傳遞卡”的傳授任務,將健康知識傳遞給全社區居民。
2.6 鞏固強化知識 利用農閑時間和節假日,采取舉辦健康知識有獎競賽、健康知識有獎征文、自編自演健康知識文藝節目等活動,寓教于樂,將所學到的健康知識編成小節目,獎品為健康行為干預物品,健康教育大禮包等,如印有“一人一巾”、早晚刷牙”、“戒煙限酒”等字樣的毛巾、面盆、油壺、牙刷、手提袋、腰圍尺等,使健康知識傳遞覆蓋面得到進一步擴大和鞏固提高。
即:培養鄉級健康教育師資建立以鄉鎮衛生院為主的輔導員隊伍開辦社區健康學堂培養健康知識傳遞骨干骨干向周圍傳遞健康知識鞏固強化知識六步走的遞進式農村社區健康教育模式。
3 遞進式社區健康教育模式的組織管理形式
3.1 縣衛生局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解決健康學堂陣地,組織動員社區居民參與,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監督考核方案;成立技術指導組,舉辦縣級健康教育師資培訓班(傳授參與式培訓方法),參與、指導鄉級舉辦健康知識傳遞骨干培訓班;
3.2 鄉鎮衛生院利用社區健康學堂,負責對村級健康知識傳遞骨干進行培訓,接受縣衛生局監督、指導和考核;
3.3 村級健康知識傳遞骨干開展健康知識傳遞活動,接受鄉鎮政府和衛生院監督、指導和考核;
3.4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策劃,縣健康教育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牽頭,相關部門、鄉政府及村委會配合,層層舉辦健康知識有獎競賽、有獎征文、自編自演文藝節目匯演等活動。
4 開辦社區健康學堂的方法與步驟
這一模式的關鍵環節是:通過開辦社區健康學堂來培養健康知識傳遞骨干,使之掌握基本衛生知識以及向其他社區成員傳遞講解這些知識的方法和技巧,并制定行動計劃。
社區健康學堂活動的主要流程及基本步驟如下:
第一次活動內容:學員簽到、開班儀式、自我介紹、期望與擔憂(提出培訓目標及內容)、制定班規(成立班委會)、基線測試,討論什么是健康、影響健康的因素。
第二次活動內容: 討論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健康素養問題。
第三次活動內容:傳授日常衛生行為規范,分析環境因素對健康的影響。
第四次活動內容:營養性疾?。ㄈ缲氀┡c飲食類疾?。ㄈ绺哐獕旱龋┑姆乐巍?/p>
第五次活動內容:傳授肝炎的預防、結核病的預防等知識。
第六次活動內容:傳授常見婦科病的預防。
第七次活動內容:傳授艾滋病的預防。
第八次活動內容:傳授流感的預防、腹瀉的防治。
第九次活動內容:對本期培訓內容的回顧與總結,制定后續行動計劃,結業考試(培訓班總評估),結業典禮,整理保存培訓班資料
5 遞進式社區健康教育模式主要特點及體會
5.1 通過“師資培訓(縣級)輔導員(鄉級)骨干(村級)社區居民”這樣一個傳遞鏈,層層推進,實現快速倍增的遞進效應,擴大受益人群的覆蓋面。
郊區城鎮化進程加快。從郊區農業人口和城鎮人口的變化看,1980年―1990年,郊區農業人口由375.3萬人增長到392.1萬人,說明當時的城鎮化進程緩慢,帶動郊區農民轉移的作用不明顯;1990年―1995年,郊區農業人口開始減少,1995年為373.4萬人;2005年,農業人口進一步減少到300.5萬人。其中,2000年―2005年平均每年減少9.26萬人。這說明,“十五”時期以來郊區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農村人口轉移的速度明顯提高。
郊區城鎮化與城市郊區化合流。合流的交匯點集中在郊區新城以及區位、經濟和環境等條件較好的小城鎮和部分農村社區。城市郊區化進程的加快,將對郊區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產生深刻影響。比如,城市人口擴散、城市高消費需求增加,會推動郊區第三產業、郊區生態農業和旅游農業的發展,進而推動郊區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結構升級和更多城鄉混合型社區的形成,帶動農村的舊村改造。
郊區新農村建設進程與城鎮化進程合流。近年來,北京郊區出現了一種新的城鎮化模式――原地改造型和環境整治型,也就是一般農村的舊村改造或環境整治。這種城鎮化雖然沒有較明顯的經濟及人口轉移和集聚趨勢,但通過舊村改造、基礎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改善等,使農村面貌得到根本改觀,讓農民享受到城市文明成果、開始向城市生活方式轉變。從廣義上講,城市化的最終結果不是使所有的農民都集中到城市,而是讓居住在農村的農民也能享受城市文明成果。這種城鎮化不屬于傳統的城市化范疇。由此可以看出,郊區城鎮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進程呈現出合流趨勢。
京郊城鎮化面臨的主要問題
郊區農民城鎮化轉移和非農就業轉移滯后。1980年―2005年,北京市農業戶籍人口總數由375.3萬減少到300.5萬人,減少了74.8萬人;而全市城鎮人口則由521萬人增加到1286.1萬人,增加了765.1萬人。郊區農業戶籍人口減少數只占全市城鎮人口增加數的9.8%。這表明,北京城市化率的提升主要是由外埠進京人口實現的,本市郊區人口轉移所占的份額很小。1995年―2004年,農業生產總值占郊區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2.6%下降到10%以下,但同期郊區從事第一產業的農村勞動力僅從40%下降到31.8%。這說明,郊區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仍然滯后于產業結構調整。
郊區二、三產業集中不夠,區縣城集聚力不足。郊區企業數量大,但單體規模小、布局分散。由于歷史原因,大部分企業分散在鄉鎮或村所在地,無法形成城鎮集聚效應。工業集中程度低,造成區縣城經濟規模小和集聚力不足,在郊區城鎮化進程中難以發揮主體帶動作用。區縣城第三產業升級緩慢,教育、衛生、文化、科技發展水平明顯低于中心城區。
小城鎮缺乏產業支撐,不能有效帶動當地農民轉移。目前,京郊小城鎮核心區的大多數村莊尚未完成由傳統農村向現代城鎮社區的轉變,缺乏強有力的產業支撐,不能形成對村莊的集聚和輻射效應。
郊區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服務設施不足,社會事業發展滯后。郊區環境衛生、飲用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影響郊區城鎮化進程;郊區一般農村地區社會公共產品的供給滯后于城市,教育、衛生、文化、科技、體育等資源的占有率偏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健全,農民社會保障水平亟須提高。
協調推進郊區城鎮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
中國是一個擁有八億農民的農業大國,加快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關鍵,是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老有所養”的民生保障目標,以及“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標任務。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工業社會的衍生物和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既是當代社會發展的普遍、必然趨勢,同時又是在各國特殊的經濟、政治、社會、歷史、文化環境的綜合影響下得以建立和發展的。國外大部分國家都為農民建立起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于各國的政治體制、經濟制度、制度文化和價值觀念特別是文化差異等背景不同,從而形成了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制度。因此,在體系演進的過程當中,我們應注重借鑒和吸收國際經驗。本文選擇了兩個具有代表性國家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一是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借鑒日本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因為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離不開民族文化的支撐和這個國家的國情,日本跟我們國家的文化相近,文化的源流相同;二是從制度的發展規律借鑒德國的經驗,因為德國是世界上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歷史最為悠久的國家,其養老保障政策獨具特色,它走的不是北歐國家的制度,但比較平穩。本文就以上兩個國家的養老保障模式進行比較和探討,力圖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有所裨益。
一、德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1.基本情況。德國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國,1883年德國創建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德國的農業以家庭經營為主,全國約有25萬個農業企業,農業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2%。1951年,德國就頒布了《農民養老保障法》,邁出了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步。德國的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一開始就獨立于一般社會保險制度,德國的農民最初沒有被納人國家社會保險制度中。1957年,德國開始實施農民老年援助法,即對將農場交給繼承人之后的年老農場主進行現金補貼,通過對老年農民扶助的方式,把農民正式列人了國家社會保障體系。1995年1月1日生效的農業社會改革法將農民老年援助更名為農民老年保障,對農民養老保險金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將農民老年保障歸人社會保險領域,而不再是社會救濟領域。其保險的賠償范圍包括康復在內的醫療職業和家庭援助年齡超過65歲領取的養老金、保險稅款津貼、放棄財產及生產的農場主支付養老金和補償津貼。
2.主要特點。德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從一開始建立就有著良好的經濟、政策和社會環境。建立之后,經過不斷的改革深化,目前已相對健全和完善。一是項目較全,與一般社會保險相比,在農村社會保險中除了沒有失業保險以外,其他的社會保險項目都有;二是覆蓋面寬,農業人口幾乎都被納人農村社會保險保護之下;三是標準高,在繳納相同數額保險費的前提下,在每一個保險項目下提供的待遇,原則上與一般保險待遇相適應;四是管理好,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僅要在確定保險費標準、待遇條件、待遇標準、發放年金或其他補貼等方面行使管理職能,而且要就《社會法》中規定的受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為保險人提供指導、說明和咨詢;五是津貼多,在德國社會保險體系中,政府為農民拉平年保險提供保險津貼,在發生農業事故時,也為農業企業提供幫手或者家庭幫手,安排頂替人員。
3.可借鑒的成功經驗。德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得早,管理科學且體系較為完備,值得進行研究和借鑒。
第一,德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得較早,有著較長時間經驗的積累。從1957年10月的農場主輔助養老基金開始,專門以職業為導向確保農場主及其配偶以及在農場工作的家庭成員及其家屬的社會保障。德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參保對象從農場主、農場主的配偶、農場全職工作的家庭成員,若已年滿18歲則有義務參加保險。我們國家可以建立按群體、分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從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民中不同參保對象存在著較大的不同,其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需求也就存在著差別,因此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框架時就必須考慮到這個問題??梢詫⑽覈r村養老保險的參保群體分為以下幾大類:純農戶、進城務工人員、失地農民、小城鎮農轉非人員和農村計劃生育戶。對于這五類農民群體應根據他們自身的特點采取不同的養老保險模式。
第二,在資金籌措中,既有農業企業主,也有家庭成員繳費,還有聯邦自己支持。政府為了減輕財政負擔,還通過采取優惠政策,鼓勵農場主購買商業保險,這樣德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就由社會保險、終老財產(老年農民將莊園移交給繼承人以后,保留下來供自己使用的住房等財產)和自我保障組成。
第三,德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管理體制規范、管理效率較高,除了及時立法以外,還設立專門的農民養老保險機構,而且其社會保障工作人員都有很高的文化素質和專業修養。德國的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由聯邦和各州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該機構是自治的法人組織,經辦機構不僅要在確定保險費標準、待遇條件、待遇標準、發放年金及其他補貼方面行使管理職能,而且還為受保險人提供指導和咨詢。目前,德國有13家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并組建了一個全國性的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總聯合會(GLA)。
第四,及時改革養老保障制度,兼顧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德國的農村養老保障政策不僅具有保障農民福利的社會功能,同時還具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等經濟功能。20世紀70年代,德國將農場主的退休年齡從65歲降至55歲,并在農場主享受養老金時附加條件,即要求農場主必須在50歲以后就開始通過繼承、出售或長期租讓等方式轉移他的農業企業,成為農業退休者。德國聯邦政府專門向農村養老保險機構額外提供特殊的農業結構性補貼資金,用于發放促進農業企業移交或放棄農業生產的養老金。這些養老保障政策的實施讓農場主提前放棄土地生產,將農場交給富有創新精神的年輕一代。這對于促進農業技術化、知識化和效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加速的需要,德國逐步將退休年齡由65歲推遲到70歲,同時還于1995年新建了一項保險制度—護理保險制度,以解決年老、病弱人員對護理的需要。
二、日本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與我國具有相同儒教文化背景的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完善??疾烊毡镜恼误w制、歷史發展、經濟特點、文化特色等,探索日本農村社保制度建設的現狀和特點,并進行制度分析,有利于加深對日本農村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理解和認識,對我國如何建設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鑒和學習意義。
1.基本情況。日本是東亞國家最早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國家,也是最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日本國民應該說跟我們國家有更多的相通性,包括家庭觀念、家庭保障、社會的結構等等。所以,日本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們來說有很廣泛的參考價值。日本農戶具有小規模經營和兼業經營兩個基本特點?!岸稹鼻?,同為東方國家的日本與中國,過去對老人的撫養也是以家庭為主。傳統的日本農戶多為直系家庭,老年后生活依靠長子撫養、照顧,“家”制度在日本社會起主導作用。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資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來保障的。日本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則形成于20世紀50年代以后,到60年代初,日本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國民健康保險法》和《國民年金法》的頒布,開創了日本農民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先河。1961年《國民養老金法》實施,從此,日本進人了“國民皆保險”、“國民均年金”的福利時代,這兩種保險制度是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部分,而且國民的社會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2.主要特點。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第一支柱:基礎年金(國民年金)。1986年日本把厚生年金保險等八種年金統一起來,引進基礎年金,實現年金制度一體化?;A年金作為一種義務,凡年滿20歲—60歲的日本國民均須加人國民年金,具有強制性。這是一項與收人無關的養老保險制度,面向全體國民,為老年人提供基本收人保障。第二支柱:農業者年金。1970年專門制定了《日本農業年金基金法》,1971年正式實施農業者年金。其保險對象為農村地區除厚生年金、共濟年金的加人者及其配偶之外的具備國民年金被保險者資格的農業經營者及其后繼者。強調自愿原則,政府給予稅制上的優惠政策。這是日本政府向不滿足于基礎保險的較富裕的農戶提供的一種保險方式,包括農民年金、國民養老金基金和共濟年金三部分,是國民年金的重要補充。第三支柱:個人儲蓄。農民個人或家庭通過自愿安排,將一部分現期收人進行儲蓄或購買人壽保險以為老年生活做準備。
在日本,民間的農業相互救濟協會(簡稱農協)舉辦的人身共濟保險對農民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綜合而言,與東亞其他國家相比,日本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相對早一些,而且主要是模仿西方模式,然而卻由于它比較重視個人、家庭的作用,從而帶有明顯的亞洲特色。
3.可借鑒的成功經驗。日本的養老保障制度盡管建立不算很早,但是發展很快,到20世紀70年代就基本完成了制度建設并迅速跨人發達國家行列。以石油危機為轉折點,日本及時對其向西方福利國家模式發展的勢頭進行了調整,強調個人、家庭以及企業、團體的作用,以減輕國家負擔。
第一,資金來源采用個人、雇主、政府三方負擔的方法,從而使支出有了可靠的來源并能使國民的權利和義務統一起來。
第二,國家立法。依法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戰后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也是相關法規不斷完善、充實的過程。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先立法、后實施,使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
第三,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日本既有法律強制國民加人的基本保險,又有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保險,還有社會互助保險和個人自愿參加的儲蓄性養老保險。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國民年金制度、國民養老金基金制度、農民年金制度到共濟制度,具有多層次特點,可以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障的需求。該制度從參保農民的年齡、務農時間進行資格限制,從資金來源、資金管理人等進行了嚴格的要求,充分保證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持續性。 轉貼于 第四,為了適應21世紀人口老齡化浪潮,日本從1994年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并針對日本家庭小型化趨勢,從2000年4月1日推出了新的看護保險制度。護理保險提供的服務包括保健、醫療、福利在內的綜合服務,主要有被保險人大部分時間住在自己家中接受各種服務的居家服務,被保險人人住到各種福利設施的設施服務兩大類。在費用負擔方面,接受了護理保險服務的被保險人承擔10%的費用,其余90%由護理保險負擔。這種新的制度,體現了對老年人的人文關懷,非常值得我們借鑒。
第五,文化特色。日本是受儒家文化影響較大的國家之一,其家族制度深深打上了中國家族制度的烙印。但日本的家族制度自身有其鮮明的特點:注重家中的身份關系,而把血緣系譜關系放在次要地位。下級必須絕對向上級盡忠,所有的集團成員,包括首領都必須向集團的利益盡忠。為了家的良好運作和延續,日本文化還具有開放性特點。645年的大化改新,吸收中國隋唐文化;1868年明治維新,吸收西歐文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吸收美國文化。當然,這種吸收外來文化并不是單純的模仿,而是充分考慮到現實的需要和可能性,有選擇地進行消化和改造。儒家文化的家族制度對日本的早期影響,使得日本農村養老保險最初以家庭養老為主。而19世紀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具有開放性特點的日本文化逐步學習西歐和美國文化,因此,從19世紀,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也明顯具有歐美特點—社保制度比較完善、社會性較為突出。
三、對我國的啟示
綜合以上兩種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我們還要重點強調以下幾點:
1.強化政府的責任。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保證民生、改善民生是政府自始至終核心的使命。農村人口萎縮以及老齡化的發展態勢,決定了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必須承擔更大的責任,這也是發達國家為我們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提供的經驗。從公共財政的角度看,在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屬于純公共品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農村純公共品的提供同其他純公共品的提供一樣應由政府免費供應。屬于準公共品范圍的主要是指農民養老保險等。但是,由于農業本身具有基礎性和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及農民對社會的貢獻和現實收人水平制約等,政府也應該在這些公共產品的提供中承擔責任,并且對于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設計方面進行投人,表現出積極的態度和措施。因為政府掌握的是公共資源,理所當然應為民眾謀取利益。國家財力也要通過相關的制度反饋于民,一個是公共設施,一個是公共服務,另外就是福利制度,它出錢讓老百姓受益,所以財政負有天經地義的責任。我國目前投人社會保障與福利方面的資金偏低,因此要調整公共財政支出結構,把更多的資金投到社會保障里面,這是我們財政改革的方向。
2.提倡孝文化,在觀念和模式上培育新的家庭養老方式。近年來,由于受到養老金支付壓力的日益增大,不少西方國家重提家庭養老保障,開始向這一方面回歸,希望在解決廣大居民的養老問題上能夠重新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家庭保障作為一種非制度型、非正式的而又天然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意味著在多元化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模式下,家庭成為可以輔助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一種有效的養老保障載體。在傳統的東方儒家文化作用下,家族制度和家庭養老模式對我國農村人口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家庭養老不僅是一種物質供養,更兼有家庭親人的精神撫慰,這是其他養老方式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尤其是家庭養老中,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心、相互支持、相互鼓勵,以“家”作為紐帶加強了家庭成員的情感交流等,家庭養老的這種精神慰藉作用,更是社會性養老保險不能代替的。近年來,我國政府極力在農村建立社會性養老保險制度,但效果甚微,這里面固然有繳費方式的不合理因素,但是家庭養老的觀念對其影響也不可忽視。政府要引導重視挖掘傳統文化,弘揚中國傳統倫理道德,培育農村良好的社會風氣,培養人們敬老愛老的道德風尚,發揮先進文化的導向作用,對于提高農村家庭養老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應進一步擴大社區養老支持的范圍,凡是有經濟能力的地方,都要逐漸實施鄉、村集體負責的養老保障制度,以減輕個人和家庭的負擔。因地制宜地建立一個以國家為后盾、以社區為中心、以家庭為單位、以人為本的養老支持體系,在個人、家庭、社區和社會四者之間形成一個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的良性循環系統。因此,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在加大社會性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同時,亦不能忽視家庭保障等傳統保障形式的補充作用。
對于種植大戶,應考慮其對市場和經營管理知識的迫切需求,以把他們培養成農村社區的示范帶頭人為目標,采用更系統、更高層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化、規?;胶褪袌鰬獙δ芰?。
(一)國外對社區銀行的認識
對于社區銀行這個名稱,現在學術界也沒有統一的解釋,每個國家對于它的稱呼也有所不同。比如在日本就把社區銀行叫做地方銀行,在德國叫做區域性銀行。公認的社區銀行一詞最早出現在美國,美國詞典給出的解釋是在特定地區范圍內,按照市場化原則由地方自主建立和運營的商業銀行。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升級,美國對于社區銀行的看法也存在多種變化,不過總體呈現三方面特點。其一在于投資規模小,大多數都是總額小于10億美元的商業銀行;其二在于定位比較準,主要的服務范圍在當地家庭、農戶以及中小企業之間;其三在于成本低廉,社區銀行的服務費與其他的大銀行相比低15%[1]。
(二)我國對社區銀行的認識
我國的社區銀行還處于初級階段,僅僅建成兩年,很多規定和體制都不夠完善,也沒有深入性的理論研究。最早建立的聲音,應該在2002年,由巴曙松提出的,他在書中指出,社區銀行應成為放松銀行的突破口。緊隨其后,國內的很多學者對社區銀行進行了系統的研究,通過借鑒的形式給出了不少合理建議[2]。
2005年,王愛儉也在出版的作品中提到了社區銀行的概念,并指出我國在當下對于社區銀行的建設,應該本著良好的監管力度為基礎,再加上外部資金作為支撐,走一條以改造為主的社區銀行發展路線。直到2012年,各地銀行才對社區銀行的探索達到如火如荼的地步,2013年底,銀監會聲明支出,社區銀行是定位于服務社區居民和小微企業的簡易型銀行網點,屬于支行的一種特殊類型。對于概念的界定眾說紛紜,不過大方向是從服務對象、資產規模、區域經營方面進行討論的。
二、社區銀行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社區銀行的現狀
在當下,社區銀行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主要研究的對象有三個方面:第一,是以龍江銀行為代表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社區支行,這個銀行是在2009年由黑龍江政府組織的社區銀行,不到幾年的時間里,銀行的經營規模就顯露成效,規模增長了近三倍,資產也達到1500億元。在金融領域競爭激烈的今天,龍江銀行能夠有如此的成績,靠的就是定位準確、機構設置邊緣化、貼近百姓以及與社區緊密融合的特點;第二,是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農村社區金融,這樣的社區銀行最接近銀行本質,是當下社區銀行的主要發展趨勢,重點在于它能夠把市場地位轉向農村,在國家政策的號召之下,更好的完成對于“三農”的服務;第三,是以民生銀行為代表的金融便利店,其主要特點在于延長了人工服務時間,方便了用戶隨時辦理業務的需求,讓社區銀行發揮了便捷性的優勢進行運作,受到了廣大社區群眾的歡迎[3]。
(二)社區銀行的監管現狀
現階段,我國對于社區銀行的監管進行了調整,逐步加強了對銀行內各項業務的監管。中國銀監會在2013年底就監管層面發出通知,要求監管部門對社區銀行的牌照范圍、風險管理以及業務模式進行全面監督,不允許出現業務外包,或者是展開許可經營之外的業務??傮w而言,監管部門對社區銀行的發展持支持的態度,只是禁止了經營過程中的不合理渠道。
由于我國對于社區銀行的管理還處在摸索階段,很多銀行的具體做法與政府的規定不一致,對于規定之前的中小銀行,在成立之初沒有領取許可證的機構,也要納入之后的發展計劃當中,應通過轉變為自助銀行的方式進行調整。銀監會出臺的規定使得很多社區銀行都放開了拳腳準備大干一場,紛紛通過人工與自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運作,有了監管機構的保障,降低了投資風險,加大了投資力度[4]。
三、我國社區銀行的發展前景
(一)就社區銀行的建立途徑而言
在我國現階段的經濟條件下,應該本著“改造為主,新設為輔”的發展思路,首先要把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的小銀行進行系統的改變為社區銀行,這樣能夠解決農村小銀行安全系數低、管理能力差的問題;其次應該通過民營企業資本來建設社區銀行,通過民營資本的介入,無疑為社區銀行增添了新的活力,其優勢在于能夠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時還卸下了之前的歷史包袱,讓產權保護的情況更加深入人心,更有助于防止風險問題的發生;最后應積極引導民間眾多的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重組,讓他們積極發展成為社區銀行,以解決這些機構積攢多年的問題,加入到有序、合理的組織中來。
(二)就社區銀行的經營原則而言
社區銀行想要有可持續的發展,必須要本著定位準確、穩步發展、突出特色、強化合作等特點,社區銀行應該結合自身實力,準確的做出市場定位,因為一旦盲目做大,就會增加貸款的風險,導致資源配置出現問題。還應在集體的大浪潮中走出來,結合自身所處的位置發揮自身的長處,走一條特異化道路,同時應該有選擇性的進行合作,通過合作可以加快產業鏈的融入,對于國際化經營的推動有積極意義。
隨著經濟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質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重視養生之道,對自身的身心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期盼。養生農場倡導生態養生。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順應了人們養生的需要,并將養生與休閑旅游和發展生態農業結合起來,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一道靚麗的風景。為更好地推動養生農場的發展,有必要對它進行持續深入的研究。
一、養生農場的內涵與特點
養生,就是保養生命,維護健康。我國傳統養生文化源遠流長,傳統哲學、醫學著作,如《老子》、《黃帝內經》等都包含著豐富的養生理論,提出了天人合一、陰陽和諧等諸多養生觀點。那么什么是養生農場呢?主要為養生而設,人們能夠通過生活在農場或在農場從事農業勞動而實現養生的目的,這種農場即可稱之為養生農場。養生農場繼承和發揚傳統養生文化,為現代人追求健康與生態和諧提供了獨特的場所。將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養生農場與一般意義上的農場有所不同,其特點主要有:
(一)養生性
這是養生農場的主要特點。一般意義上的農場主要生產經營農產品,在農場中工作的主要是職業農民:養生農場的最主要目的是保養生命、增強體質、預防疾病,從而達到延年益壽的理想狀態,在農場中生活或工作的主要是具有濃厚養生需求的人。因而養生農場的功能布局、設施建設等都不同于一般的農場。
(二)休閑性
養生與休閑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養生可以休閑為途徑,休閑也可養生。但休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工作之余以各種“玩”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調節與放松,從而以更好的身心狀態投入工作。特別是對于城市白領而言。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利用周末或節假日到郊區的養生農場開展休閑活動,能愉悅身心,有效恢復體能。從這一點來看,養生農場類似于目前流行的“農家樂”。
(三)生態性
養生農場基于天人合一等養生理論,對農場的生產布局與生活設施安排等,會著重考慮生態發展的需要,因而更加具有生態性。如,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在農場內建立親近自然的宜居環境,盡量減少對生態的破壞和環境污染: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農業生產布局和產品結構,通過適量的資源投入。收獲綠色農產品,并保持生態的相對平衡。實現農業生產、居民生活與生態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養生農場的主要功能
養生農場以養生為本,以農為途徑。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互動。從其內涵與特點來看。養生農場將能實現以下功能:
(一)倡導生態養生
生態養生是在遵循人體生命運動規律和自然規律的基礎上。通過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互動來實現養生的目的。養生農場倡導生態養生,一是開辟有農耕養生區,人們不僅可以觀賞各類生態作物的生長,還可親自到田間地里參加農業勞動。體驗農業勞動的價值和樂趣。在勞動中。不僅翻耕土地、澆水施肥、采收加工等可以鍛煉體力、強健身體,而且?!叭粘龆鳎杖攵ⅰ币约啊按焊姆N秋收冬藏”的農耕生活,有利于養成順應自然界晝夜晨昏和春夏秋冬的起居規律。使人精力充沛。心境平和。二是養生農場自然環境優美、空氣新鮮、水質優良、花草樹木茂盛。構成人們理想的居住環境。生活在農場中。身處藍天碧水之間。有紅花綠葉的陪伴,呼吸著新鮮的空氣。這些都給人的視覺、味覺、嗅覺和觸覺產生了和諧的感應,激發人的愉悅,促進人的健康。這有點類似于日韓流行的園藝療法。三是激發藝術美感,陶冶情操。農村的田園風光,美麗的花草樹木一直是文人墨客描繪、贊美的對象,也是藝術家們的創作源泉。面對秀美的農村風光,置身于大自然環抱中。讓人產生詩情畫意,激發藝術創作熱情。從而得以陶冶情操、升華心性。
(二)培育生態農業
生態農業是指在保護、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運用生態系統工程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實行集約化經營并力爭取得最大生態經濟效益的現代農業形態。發展生態農業可為人們提供綠色安全的食物。中國有句古訓叫“病從口入”,說的是人體的一些疾病是吃出來的。養生農場嚴控土壤污染,對化肥、農藥的投入都有嚴格的測算,講究農業的生態循環,因而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具有綠色安全的特性,品嘗起來格外可口、放心。由于養生農場的一部分“農民”由來此養生的市民兼任,大家熱衷于生態農業。能精心對待每一寸土地。在種植管理的每個環節,都會努力去避免有害物質的使用,保護土壤環境與動植物不受污染。因而能夠收獲自己放心的優質蔬果等農產品,成為健康的保障。同時,規模較大的養生農場還可建設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園、生態農產品展覽館等,為人們提供了解生態農業、學習生態農業技術、增長生態農業知識的機會。
(三)發展生態旅游
隨著人們生態觀念的提高,生態旅游逐漸成為旅游業的熱點。養生農場具有發展生態旅游的良好生態環境,并可建設有相應的休閑娛樂設施,從而成為新興的生態旅游基地。并以之為基礎可進一步構筑“生態、綠色、休閑”的生態旅游農業產業體系。養生農場的生態旅游資源很豐富,遍布農場的綠色植物瓜果可供游客觀賞、品嘗,精巧雅致的生態小屋可供游客住宿、游樂、度假。農場還可以某一項農藝技能如石雕、竹編、木雕、盆景制作等為基礎,興辦融設計、制作、加工、觀賞、交易等為一體的生態旅游文化特色項目,游客可親身體驗工藝制作過程,也可購買這些農藝產品作為旅游紀念。養生農場經營的生態旅游項目。充分利用了農村的自然環境、農業資源和人文景觀,讓旅客在此盡情地“吃農家菜、住農家屋、享農家樂”,興致勃勃,樂此不疲。
從養生農場的主要功能來看,養生農場在滿足人的養生健身需求的同時,開辟了農業資源利用的新形式。構成了新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形態。在優化農業結構、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文化事業和旅游服務業的發展等方面,養生農場都將發揮獨特的作用。
三、養生農場的功能實現路徑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一、概述
村落型生態社區一般人口規模較小,擁有較多的自然資源,并且有適于耕作的農業用地,其生產、生活與社區內的自然資源密切相關,是一個較為獨立的、自給自足的社會單元。
與城市社區相比,村落型生態社區的主要特點是:(1村落型生態社區與自然地理環境密切相關,有強烈的地域性(2)村落型生態社區的生產、生活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3)人口密度較低,人口素質不高。(4)社會結構比較簡單。(5)經濟活動較簡單,自給自足性較強。(6)家庭的功能非常重要。(7)社會心理和社會行為的傳統性特征比較明顯。
村落型生態社區的功能主要有:(1)空間功能。(2)集聚功能。(3)傳播功能。(4)聯結功能。鄉村居民和團體依靠村落型生態社區而維系在一起。
二.村落型生態社區更新原則
村落型生態社區的建設需要充分考慮歷史、當代與未來的關系。村落型生態社區的建設應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傳統鄉村文化的延續
傳統鄉村是指以農業和農業衍生產業為主要產業的,與鄉村自然生態和傳統村落文化結合的人類聚居群落。但是受到現代城市生活的影響,大部分的年輕人則選擇離開鄉村到外面去尋找新的生活。傳統鄉村的生命力正在逐漸衰退,對于鄉土文化的延續功能也逐漸減弱。
因此,傳統鄉村的更新是必然趨勢。但真正要延續傳統村落的鄉土文化和歷史,保護鄉村的自然生態,并讓鄉村良性地發展下去,必定要立足鄉村本地的自然生態資源和濃厚的地域文化,同時還要發展經濟,合理地布置生產與生活空間,提高村民的生活質量,建構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只有這樣才能使傳統鄉村文化在現代生活中得到延續與發展。
(2)因地制宜的可持續鄉村發展方式
傳統鄉村是根植于土地、農業的聚落,承載的是鄉土文化。地域性是村落型生態社區的重要特征,必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地發展村落型生態社區,同時地域性也決定了村落型生態社區不能有什么統一的建設模式,只有發展的經驗可以借鑒,如果僅為迎合示范村的建設模式而不顧當地自身的環境條件限制,就會失去村落型生態社區自身的生命力,很快就會被時代所遺忘。
生態意識是所有鄉村發展的共同要求,無論傳統還是現代的村落型生態社區都應該秉持生態的可持續發展觀。要處理村莊環境與現代農業技術的矛盾,對生活的廢物污水經過處理后排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3)原有村落的更新和改造
根據我國村鎮發展的實際情況,村莊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之內仍然將是大量農村人口生活和居住的主要地點。在我們調研的例子里,有不少農民全家都在城市打工或者讓自己的子女和自己的父母一起住在鄉下,使許多農民家庭中出現僅有老人或祖孫同堂、父輩不在的格局,農民家庭的“老齡化”和村莊的”空心化"現象日趨嚴重。改造空心村,對傳統聚落空間結構進行重組是改善鄉村居住環境和生活品質的一個重要途徑。
雙起橋村是一個較偏僻的村莊,其地形為典型的丘陵地帶,“九村十八岔”是對其最好的描述。由于村內多為低山丘陵,稍微寬敞的山谷地帶都作為耕種用地,而林地也是國家保護對象,因此大部分住宅都蓋在山腳處,雖然居住比較分散,但卻是利用地形、節約耕地、保持水土的一種策略。雙起橋村現有的居民點大多以村組為單位集中居住,一般一個組在一個山坳里。各村民組與村鎮中心(一般是村支部所在地)的絕對距離較遠,如果全部集中居住,對那些田地在山坳的居民而言,則意味著生產和生活之間的距離更遠。因此,村中居民大多利用原有的宅基地進行新居建設。在20世紀90年代,70%的農民都有了2層的樓房,因此農民建房的愿望并不迫切,反而村內的基礎設施(道路硬化、農網改造、環境污染等)才是農民迫切希望改善的。
對原有村落的改造應充分研究舊村落的社會因素、自然條件、歷史風貌、經濟狀況,按照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平衡的原則,根據歷史延續、整體協調、保護環境、循環利用、服務群眾的指導思想,綜合考慮生產、生活、交通和娛樂的各種需求,調整村落布局,整治道路,增設公共設施,使原有村落在改造中達到整體的和諧。
(4)中心村建設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現代化和產業化速度加快,農村的生產要素也從分散走向集聚,由“同質同構”(單一小農經濟)向“異質異構”(一、二、三產業合理配置,人口資源等生嚴要素集聚和重新組合)轉變。這種轉變的特征就是人口向鎮區集中,圍繞城鎮采用撤村并點、撤鄉建鎮等措施,進行規模和結構調整,既節約土地,促進土地復耕,保護環境,提高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農民生活質量,保證居住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又有利于提高鄉村現代化建設。中心村的建設是合理地撤并一些不利于持續發展的自然村來加速中心村莊的集聚,增強土地的集聚效應,促進農村的產業化經營。
中圖分類號:C9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862X(2015)04-0097-006
一、中國城市基層社區的“集體消費”問題
中國正在經歷著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城鎮化。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給中國城市基層社區治理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筆者認為,目前社區治理中的很多問題和矛盾都與“集體消費”問題有關。在基層社區治理中,基本公共服務如醫療、教育、環境衛生、社區安全、交通基礎設施、環境景觀建設,以及住房、車輛管理等,都不是居民或消費者個人可以單獨實現的,而是必須與其他居民或消費者一起作為整體而共同實現的。
1. 什么是集體消費
“集體消費”概念最初是由著名社會學家卡斯泰爾(Castells,1976:75)提出的。他認為,集體消費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消費,其性質與過程只能由集體組織和管理來完成,而無法通過個體交易單獨實現??ㄋ固柕倪@一概念主要針對的是在歐美國家與公共福利有關的一些消費,諸如教育、醫療、公共住房、基礎設施等等。但是,由于中國在政府角色、制度體系、居民生活方式等方面與歐美國家存在較大差異,因此中國城市的集體消費問題具有特殊性。首先,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國所有制形式主要是公有或共有形式,所有制形式決定了中國城市的集體消費比例會大大高于歐美國家。其次,我國屬于人口超巨型社會,巨型或超巨型城市比比皆是,城市或城鎮的高層樓房高密度居住方式極為普遍,這就決定了我國城市、城鎮居民社區生活中集體消費的特征更為突出。第三,我國社會是一種政府主導型社會,大量集體消費由政府財政支出完成。
2. 社區生活中的集體消費
中國的集體消費問題涵蓋諸多方面,社區生活是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般而言,人們主要在三種空間中生活,即就業空間、社會交往空間和居住空間,其中與居住空間相聯系的就是社區生活。而社區生活中,集體消費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幾乎涉及社區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社區中的住房問題,與之相關聯的不僅僅是房子本身的購買或投資,還有房屋的維修、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等。
社區集體消費的最大特點在于,人們的居住選擇與社區集體消費緊密連在一起,而且一旦居住選擇確定后,社區集體消費往往具有無法規避的特性。在社區中,不同群體圍繞著集體消費問題很可能產生矛盾或沖突,如果集體消費問題解決不好,常常會將矛盾或沖突訴諸政府。社區治理中的集體消費問題不僅涉及居民與居民的、居民與市場之間的矛盾,也會牽連到居民與政府之間的矛盾。那么,中國城市基層社區的集體消費究竟出現了怎樣的問題?政府在這一問題上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呢?為了研究這些問題,我們將中國城市基層社區進行了分類研究。目前,城市社區類型繁多,本文探討三類主要社區:
第一,單位制解體之后的老舊社區――本文稱之為后單位制社區,其主要特點是居民收入低,缺乏物業管理或者物業管理不到位,社區基本公共服務或建設相對較差。第二,新建商品房社區,是目前中國最為主要的居住類型,許多居民通過購買商品房進入社區,并重新構造社區關系。這類社區的市場化程度高,大都由物業公司管理,在物業費的價格、繳納、公共服務提供、小區基礎設施建設等集體消費方面,常常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隱患。第三,聚集大量外來人口的城中村社區,這類社區的主要問題是由人口城鎮化和城鄉二元結構導致的人口流動性高、職業結構相對多元,難以組織和管理集體消費,社區中的矛盾或者沖突比較明顯。
二、 三種不同類型社區中的集體消費問題
1. 后單位制社區的集體消費問題
新世紀以來,房屋和小區的管理責任推向了房屋所有者,這就逐漸形成了單位制解體之后的居住小區或社區。然而,在改制過程中,最初的相關政策制定者并沒有很好地考慮到集體消費的組織和管理問題。無數脫嵌于體制的個體,既沒有能力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物業服務或小區管理,也無法自發組織起來實現集體組織與管理。最終,這些原因導致這類社區開始走向衰敗。
后單位制社區的集體消費問題十分突出。一方面,因為這些社區聚集著大量中、低收入者,他們習慣了國家的“包干”管理方式或者由于收入低,不繳納或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占據相當高的比例。另一方面,難以收取的或低廉的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無法提供適當的社區服務和集體消費品,難以勝任老舊小區的物業組織管理工作。這兩方面的原因構成了惡性循環,最終導致社區環境破敗、基礎設施老化、社區矛盾被積聚,沖突不斷。
2. 新建商品房社區的集體消費問題
從發展趨勢上看,新建商品房社區是今后中國人獲得住房或者社區公共服務的最主要方式。房改以后,中國人要獲得住房需要從市場上購買,人們一旦完成這個交易,就會直接進入集體消費過程之中。目前,新建的商品房社區,主要是由物業公司來負責組織和管理基本的物業服務,包括環境衛生、小區保安、房屋維修、基本設施、供熱供水等??傮w上看,與其他居住形式相比,這一類社區的集體消費相對較為規范。但是,在這些社區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和隱患。
首先,市場機制在處理這種具有部分公共物品性質的社區服務中具有先天的不足。市場為個體消費提供了充分的選擇空間,但是,市場在處理集體消費時遇到了難題。物業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很多需要社區的居民作為一個整體來實現集體消費。物業服務常常難以有效地通過量化標準來衡量,而且物業公司與居民個體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同時這些產品或服務的消費不是立刻購買就能夠瞬間完成的,即個體不能夠獨自完成消費,產品和服務不具有可選擇性。其次,在新建的商品房社區,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屋會逐漸老化,很多物業管理、基本的公共服務的問題將會暴露出來,但是化解各種糾紛的機制并沒有真正的建立起來。大量的業主“維權”事件表明,現有的管理模式難以有效化解糾紛。第三,社區自治能力不強,居民之間難以組織協調,同時新建商品房小區中的業主委員會常常不能擔負起消費的功能,最終社區服務和管理跟不上,導致一些社區走向衰敗。
3. 城中村社區的集體消費問題
對城中村而言,改革前是、生產隊,改革后則由村委會來組織管理村務,其中不少村莊還實現了部分“農轉居”,建立了社區居委會,從而形成了農村與城市兩套管理體制并存的局面。在時期,農村的生產和消費由鄉公社和村大隊來組織管理,并不存在集體消費問題。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市場化改革的深入,這些城郊農村逐漸變成了“城中村”,兼具城鄉二元特征。“城中村”往往在社區的實際事務管理上存在責任不明確等問題,社區的集體消費組織和管理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真空狀態。
隨著城市不斷更新和擴張,大量外來人口的涌入使得城中村社區的集體消費問題更加復雜。大量外來人口的涌入帶來了土地租金收益的提高,增加了村委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們的經濟收益。但是,土地租金收益的分配機制不具有包容性,增加的收益也沒有用來改善社區居住環境,這些城中村在基礎設施建設、維修以及公共服務的提供等方面長期處在一種匱乏狀態。巨額的土地增值收入并沒有通過有效的機制被分配使用在社區集體消費事務之上,導致城中村社區在享受城市增長帶來的高收益之時,卻在社區居住環境和社區建設等諸多方面走向了衰敗。
三、后單位制社區:市場失靈
作為本文案例的A社區是一個后單位制社區,這里居住著3275戶居民,一共有35棟樓房,2棟高層住宅,3棟條件簡陋修建于上世紀80年代的簡易樓。該社區房屋的產權比較復雜,大約有超過半數的房屋在房改后賣給職工;但也有相當比例住房,當年職工拒絕購買,因而還是具有當年“分房”性質的永久租住房;還有一些房屋產權單位至今也搞不清楚。社區居民有1萬余人,外來人口有4000余人。A社區的平均收入較低,有一家國有的物業公司負責運營社區物業,由于原工廠單位連年虧損,本應由房屋所有者和原單位提供的物業費常常不到位,該社區沒有建立業主委員會。
1. 社區管理資金缺口較大
A社區的物業費用籌集比較復雜,一部分是由居委會組織籌集的,主要是通過各種途徑設法從原單位爭取,從社區內原單位的一些可以用來出租的房屋獲得資金,有極少數業主交一些。由于物業費明顯不足,實際的服務很差,調研中,居民大多反映沒有感到有什么物業服務。A社區的居委會主任講:
我們社區的環境衛生一開始比較差,不如改制之前了。以前有單位管,后來改制了,理論上單位和我們關系也就不大了。但是,每年大約百萬的“物業費”還是由原單位從一些房屋租金中劃撥。這也是我們爭取的,畢竟很多老人還在。
A社區物業費構成極其復雜,這在后單位制社區中比較普遍。按道理,房屋體制改革,房屋賣給職工后,職工就是產權人,產權人應該交付物業管理費。但是,上文已述,A社區還有少半數職工當年拒絕購買住房,所以,迄今還是具有分配房屋性質的承租戶。承租戶的物業費應由原單位來交,而更復雜的是,當年有很多職工是“買斷”下崗的,原單位認為這些“買斷”的職工得到了一筆買斷費,他們與原單位沒有關系,所以,不愿負擔數目不小的“買斷”職工的物業費。在互相攀比的局面下,造成了居民普遍不交物業費的現象。
另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是,這些老舊社區的居民平均收入較低,往往對社區物業費的征收采取抵制態度,以社區環境衛生管理為例,一位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
每月3元的垃圾費都難以收齊,就不要說房屋維修了。有的居民竟然提出,必須把樓道內的衛生清掃也處理了,否則不同意交垃圾費。但是,也有很多居民說,小區內很多房子還是原來廠子里在管,不應該交這筆錢。
如果說物業費難以征收是表面原因的話,那么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這一類社區長期由國家、企業負責社區事務的管理,社會慣性導致居民們抵制市場機制的建立。
2. 社會慣性導致市場機制失靈
A社區居住者大多有過在國有企業經歷,僅黨員群體就有809人。大多居民曾經在同一個企業工作過,社區居委會也是由原來的3個家委會合并形成的。由于居委會無法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政府資金不到位,加之改制下崗所造成的巨大心理落差,使得居民對這一社區的管理抱有極大的不滿,但同時又將社區提升改造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在這一類后單位制的老舊社區中,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而且居民們由于長期的單位制居住經驗,對社區集體消費市場是抵制的。
3. 集體消費組織和管理缺乏責任主體
一位居民的看法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這筆錢到底是居委會負責收,還是廠子負責收,誰也說不出個章程,大家自己組織又不可能,你看看垃圾費怎么收?那些簡易樓,就更沒人管了,連里面住的是什么人都不清楚了。以前廠子管,現在沒人管,也管不了。
由于歷史上采取單位制管理模式,后單位制社區難以適應新的市場機制,市場失靈現象十分突出。這一類社區,由于難以征收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退出或者無法提供充足公共物品,社區環境出現了整體性的衰敗。加之大多數社區居住者長期習慣于政府、企業包辦一切的居住方式,社會慣性導致市場機制難以被居住者接受。
國企改制以及城市景觀的巨大變遷,造成了后單位制社區居民相對剝奪感較強,這進一步增加了這類社區在消費和進行社區事務管理方面的難度。而且,由于缺乏明確的組織管理集體消費的責任主體,這類社區往往處于管理失控狀態。
四、新建商品房社區:市場機制尚不健全
本文調研的特大城市某街道B社區,是一個新建中高檔商品房社區?,F在已經開發建成了3期,共有2997戶,5000多人在這里居住。在冊流動人口約1200多人。居民大多是專業技術人員、政府官員、企業高管等高收入群體,具有較高消費能力。社區組織體系齊全,有物業公司、居委會、黨支部、服務站,也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社區物業服務基本到位,管理比較規范,居委會、黨支部、服務站也多次獲得榮譽,社區內環境整潔干凈。但是,在這樣比較高檔社區中,仍潛伏著集體消費中的不少問題。
1. 交易地位不對等引發集體消費矛盾
所謂交易地位不對等,是指作為個體的業主與作為組織的物業公司之間在市場交易中處于不對等的地位。
首先,雙方交易過程中的定價機制是不對等的。一個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物業費定價本身是難以衡量的,如何定價,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不對等的,或者說是物業公司比較主動?!?/p>
其次,個人往往缺乏消費能力,難以與作為組織的物業公司抗衡。同時,業主委員會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對等談判或者交易、監督的職能,這也導致大量的社區業主的利益被損害或被忽視。在B社區,一位小區業主談到了他為什么拒交物業費:
我之所以拒絕繳納物業費,主要是由于我想看他們(物業公司)的年度預算和決策報表,但是他們以種種原因推脫不給。
由于物業管理的相對特殊性和專業性,普通居民難以衡量或評估物業服務的優劣或相關公共物品的品質,而且無法強制性地要求物業公司提供財務狀況報表。業主委員會剛開始建立時一度熱情很高,但持續時間不長,后來幾乎是名存實亡,所以不可能代表業主利益去爭取合法權益。由于物業管理服務本身是一種集體消費過程,而且交易雙方存在著嚴重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對稱,因此往往導致業主利益被損害,甚至出現維權糾紛。
2. 社區的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是筆糊涂賬
隨著房屋老舊,各種維修費用加大,社區基本服務和管理的矛盾逐漸顯露出來。但是,用于住房維修的專項維修資金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著嚴重問題。
建立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開始,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必須繳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2007年,修訂后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是,在實際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一資金往往也是一筆糊涂賬。在B社區,這一資金的使用明細并沒有向居民告知,居民也很少過問和關心這一筆資金的使用明細。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社區中甚至出現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串通挪用專項資金的事情。一位社區居民講述了他所了解到的情況:
某物業公司以小區設施需要維修的名義,通過發放問卷的形式讓每個居民表態,由于居民缺乏相關知識,缺乏關心小區事務的主動精神,往往也就簡單地簽字同意,最后這筆錢實際上是從居民繳納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物業公司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才能夠輕易地從相關管理機構中套取這筆錢。
3. 集體消費缺乏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
由于缺乏明確有效的管理機制,物業公司與居民之間矛盾的解決難以得到規范化的制度保障,或者監督成本太高而造成物業服務管理監督的缺失。在B社區,如果居民平時遇到問題,一般是居委會召集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來協商解決。但是,多龍治水模式往往導致管理效率降低。居委會提出來“1+X模式”,即以社區居委會為核心,把其他社區管理機構包括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社區警務站等組織起來。一位長期工作在這個社區的居委會工作人員說:
一開始社區的業主委員會并不認可我們居委會,但是隨著工作的開展,慢慢大家覺得居委會還是很重要的,在實際的工作中,居委會變成了物業公司、業委會之間的劑。例如,如果施工擾民的話,有居民提出意見,一般也都是居委會組織三方會議來協商。
在實際運作中,在涉及社區集體消費的核心利益分配問題時,居委會的地位往往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在實際運行中,業主委員會一般難以起到監督的作用。同時,由于大量基本社區公共品由物業公司提供,居委會往往也處于邊緣化地位,其所應發揮的監督或者管理的作用也受到了較大限制。再加上該居委會成員沒有一位是該社區居民,所以,居委會也難以真正代表居民利益。
五、城中村社區:市場和政府的真空地帶
作為本文案例的C社區,是典型的城中村社區。C社區在籍1056戶,常駐人口為5362人。到2013年底,居委會登記暫住的流動人口有17229人,實際流動人口應大大高于登記人口。在城市化之前,作為農村社區,這一類社區沒有如此明顯的集體消費問題,因為大量社區事務的組織管理由鄉(公社)和村(大隊)負責。但是,在城市化過程中,農村體制向城市體制轉變,市場機制進入這些農村社區,帶來了集體消費的新問題。
1.大量外來人口被排斥在分配體制之外
C社區是一個典型的人口“倒掛村”。2008年,其他很多郊區農村被拆遷改造,大量外來務工人員涌入了C社區。這里的房租在特大城市中相對低廉,大約在600~1000元/月左右。社區中以外來的中青年群體為主,22―35歲的群體占流動人口總數的50%,22―50歲占總數的90%。
大量外來人口不愿離開特大城市,又無法融入當地社區,很多居民盡管在這里居住了五六年,但是仍然被視為外來群體,自然也難以被整合進社區事務的管理機制中。組織具有不同身份的居民進行集體消費,首先面對的就是體制。
這類社區的治理存在著諸多問題,不僅集體消費難以組織,而且存在著大量社會矛盾。更何況,由于戶籍制度的存在,大量外來人口被排斥在以上兩種體制之外,導致這類社區出現了三元社會結構(李強,2012)。這兩種體制經常出現不協調的現象,導致社區的集體消費問題越來越難以解決。
2.“公地悲劇”:大量社會矛盾積聚
很多居委會工作人員認為,大量的外來人口增加了管理的難度,而且“一地兩府”也導致基本公共服務無人“買單”,最后只能由上級政府出面協調解決。C社區的公共治理問題的實質,其實就是奧斯特羅姆(E. Ostrom)所講的“公地悲劇”。
大城市周邊土地資源稀缺,原來的C村委員會并沒有在“農轉居”過程中消失,而是保留并重新組織。依托土地增值的利益,C村村委會及其村經濟組織獲得了巨大收益。但另一方面,C社區居委會卻負責管理轉居后的“居民”,由于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居委會難以提供公共物品。
從社區居住者的角度來看,由于社區結構的碎片化,外來流動人口、本地戶籍居民、外來常駐人口等,也僅僅是從C社區中獲得居住和生活方面的收益,沒有人負責和“照顧”這塊公地。
公地悲劇的后果是令人震驚的。由于缺乏交通管理、停車設施和空地,社區中的主要道路,經常被各種車輛“擠占”。同時由于大量外來人口的涌入,這一社區的人口密度大幅度升高,也帶來了各種“公用設施”不足的問題。盡管村里成立了4家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部分村集體改建的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但這遠遠不能解決居住在這里的3萬多人最為基本的公共服務需求問題。
3.社區碎片化導致集體消費難以組織
城中村社區和后單位制社區在集體消費困境方面具有某些共性。例如,這些社區在改制或城市化過程中,往往在社區的利益結構、空間結構和組織結構上處于一種碎片化的狀態(李強、葛天任,2013)。這種碎片化社區往往導致集體消費難以組織管理。例如,在C社區,樓房住區、平房住區、商業用房混雜在一起,而且社區內部不同的居住小區差異很大,既有仍屬于單位制社區的某大學教工宿舍區,又有單位解體之后劃歸C社區居委會管理的小區。社區內部的不同片區之間,缺乏聯系,不同片區的居住者的要求差異很大。即便從這些“片區”的層面來消費,也存在著內部居住者在利益、身份方面的巨大差異。因此,在提供公共物品、征收適當的管理費用方面,社區居民存在著較大爭議。
六、消費:基層政府和
基層社區組織的核心責任
一般而言,政府干預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全面管控,一種是全面放開,還有一種是采取中間路線。完全的政府管制,或者由國家統籌一切的思路和模式,被中國改革前計劃經濟的實踐證明是不成功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企業或者政府無法負擔巨大的維護成本,難以提供更具個性化的優質服務。但是,完全的市場化也將導致巨大的問題。迄今為止,至少在微觀層面,世界各國采取的方式大多是中間路線,鼓勵社區自治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只是側重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國社區中,就有類似中國“業委會”的多種形式的“公寓協會”、“業主聯合會”、“合作業主協會”,這些組織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政府管理的功能(吳曉林,2014)。因此,一方面,基層政府應該擔負起組織和管理集體消費的責任;另一方面,在不同社區中,基層政府應該采取不同的組織方式和管理規則。
首先,在新建商品房社區,應該加強居委會的監督職能,規范各項經費的使用。由于并沒有建立一整套正式的管理體系或者管理制度,多元治理主體或者多中心治理的結構往往帶來的是一種較為消極的協調式治理,很多情況是事后的應對,而并非從根本上建立了居民、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矛盾的調解機制。強化基層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的管理和監督職責,也就是強調政府的“扶持之手”和“看不見的手”(施萊弗等,2004)。
其次,對于大量的后單位制社區來說,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該擔負起消費的職責,建立統一的規范和原則,進行統籌管理。一方面,政府應擔負起統籌管理的職責,另一方面也應該擴大有序的社區參與,讓政府與民眾之間形成正向的良性互動。
最后,對于大量的城中村社區,各種社會矛盾是疊加在一起的,而最為核心和基礎的,本質上也是如何組織和管理集體消費問題。長遠考慮,這一類社區中,需要建立一個政府主導,各個群體廣泛參與的社區集體消費組織、管理和監督機制。從近期來看,應該從城中村社區巨額的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相應的資金完善基本公共品的提供,并逐步建立更加具有包容性的社會治理體制,把流動人口集體消費的組織管理納入到政府管理的職責之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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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堅持基本原則不變的前提下,將農戶土地承包權入股,按股份合作制原則進行經營的經濟組織形式。主要可概括為兩大類型:一是部分農戶自發組合型,即若干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發自愿地將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入股,實行股份合作經營;二是集體統一組合型,即社區集體有計劃有組織地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折股,實行股份合作經營。其中第二類又可分為三種形式:
1、將村集體土地與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一起折股量化,明確每個農民的股份,經營收益按股分紅。它的主要特點是:在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的基礎上,將農戶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設置土地承包經營權股。土地承包經營權股按農業人口無償配給,土地股份不能抵押、買賣,經董事會同意可以在本社區范圍轉讓。股東按其所占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股和資產股的總股數,參與收益分配。實行一人一票制。
2、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股權化。它的主要特點是:將原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給農戶的承包地經營權作股,組建新的股份合作組織,對入股土地實行統一規劃、開發和經營。股份合作組織直接經營或者代表股東與企業簽合同或進行租賃。
3、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參股。它的主要特點是:農戶以承包地折價參股。大連向應現代農業園區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采取集體土地、資金以及農業設施和農民承包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折價入股,作為企業的投資,于2001年成立大連向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實行農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成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其股份構成是:村民一分地為一股,61戶共293畝,折價占總股本的13%;村集體以統一經營的1300畝地和水利配套設施、溫室大棚入股,折價占總股本的87%約定公司有效經營期為10年。采取保底收入、盈余分紅形式。村民既可承包園區內的農業項目,又可為公司打工,股民可優先在園區就業。
土地股份合作制之所以是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較優選擇,是因為它能夠在堅持不變的前提下,促進集體經濟和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實現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第二次飛躍。其優點有:
1、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的穩定和完善。農戶以承包田、責任山等入股,參與收益分成,實質上是進一步明確和確認了農戶對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并使之固定化、價值化。這一措施切實保證了的穩定,提高了農民的積極性。
2、進一步明晰了土地產權關系,調動了農戶和集體兩方面的積極性。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明確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建立土地產權制度。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的所有權及其支配權和處置權由集體和股份合作制組織集中掌握,統籌安排。農戶對土地的使用權表現在他作為集體的所有者之一,有權在同等條件下選擇單獨投包承包或聯合投包承包,或是放棄承包土地。如果他放棄承包權,他對土地原有的產權并不會因此丟失,而是量化為土地股份標明的份額,并據此擁有相應的監督權和收益權。這使得集體與個人在財產利益關系上更加密切,有利于調動兩方面的積極性。
3、土地股份合作制既有利于加強集體對土地的支配權和處置權,又有利于建立土地流轉機制,從而有利于實行規模經營。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農民擁有的土地股權只是一種貨幣化了的股權,不以占有實物土地為內容,這樣,土地股權無論怎樣調整,都不會影響集體對實物土地的支配和處理的權利。這就更有利于土地使用權通過集體這個中介,按社區最大化利益和效率原則進行流轉。
4、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這個多元化不僅是參與者多,而且是要素多,包括土地、勞動力、資金、技術等。這既可以形成新的投入機制,又有利于農業的長期投資,分散了風險。
在的基礎上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在實踐中要把握和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