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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含小額貸款公司)對縣轄經濟發展的信貸(含貸款、貼現、承兌、保理、信用證貸款及外匯融資業務等)投入增長情況(含信貸資產轉讓額、表外貸款業務等)。
二、獎勵對象
農業發展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州銀行、銀座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及信貸支持縣轄經濟的外埠金融機構。
三、獎勵標準
1、年末各行社(含小額貸款公司)各項貸款余額比上年增長10%(含)至25%之間的按新增貸款額(不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的0.5‰獎勵,超過25%(含)的按新增貸款額(不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的1‰獎勵;當年新設銀行機構貸存比達到65%(含)以上的按月平均新增貸款額(不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的0.5‰獎勵,貸存比達到100%(含)以上的按月平均新增貸款額(不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的1‰獎勵;外埠金融機構按實際月平均貸款額(不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的1‰獎勵。
2、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含小額貸款公司、外埠金融機構)對縣重點工程、縣重大項目進行了信貸支持的,則按實際發放的月平均貸款額的1‰進行獎勵(中長期貸款分年計評計獎)。
3、票據(指貼現、承兌)業務按月平均余額的0.5‰獎勵。
4、金融機構年培育輔導3家以上(含3家)有貸款需求的成長型、潛力型企業達到貸款資質條件,并發放貸款支持的,按其貸款的1‰獎勵。
以上獎勵不重復計算,出現重復現象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四、獎金分配
1、各考核對象按新增貸款類別的獎勵比例計算獎金總額扣除30%后計獎。
2、縣金融聯席會辦公室(原十大體系辦)、縣人民銀行、縣銀監辦分別按獎勵總額的10%進行獎勵。
3、獎勵總額的40%獎給單位主要負責人、60%獎給該單位班子成員及其他經辦人員。
五、組織實施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考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人民銀行、縣銀監辦組成,由考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評。
1、綠色農業發展的必要性
從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現狀來看,相比于發達國家而言,仍舊處在一個極低的水平,盡管農業經濟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性,但是在經濟質量上存在著十分眼中的問題,同時由于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已經遭遇到極為嚴重的制約。問題集中體現在土地資源匱乏、水資源緊缺、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幾個方面。從最新統計的資料顯示,我國目前的實際耕地面積為19.51億畝,人均耕地面積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現有耕地總面積不減少的情況下,隨著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我國將出現極為嚴重的耕地缺口。據測算,2020年,我國耕地缺口可能近3億畝。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超過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缺乏環境保護意識,我國每年水土流失的總量已經超過50億噸。水土流失所導致的土地養分流失,已經造成全國4%的耕地處于地產狀態。草場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趨嚴重,水土流失總面積超過150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還引發了各種次生災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長期以來,劇毒農藥在土壤中的殘留問題,存在著極為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由于受到這些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業經濟如果按照傳統的生產方式,其發展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少,而且無法滿足未來人口需求,更談不上國際競爭力。因此必須走綠色農業經濟發展之路。
2、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前景
綠色經濟是以生態經濟為基礎的,具有可持續發展性的經濟模式。綠色農業經濟是綠色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種農產品安全為目的的標準化農業,是具有可持續發展性的,新型農業發展模式。由于綠色農業的發展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從種植、田間管理、產品收獲、加工、儲藏、營銷等環節都需要大量的財力支持,加之我國農村地區經濟基礎向來薄弱,盡管政府每年在農業上的投資超過數千億,但是面對綠色農業生產基地的前期投入,僅僅依靠政府的補貼是難以為繼的。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的補貼存在著明顯的不足,補貼的形式也過于單一,沒有形成系統性的補貼體系。同時,綠色農業經濟的早期發展,離不開政府的補貼,但是如果沒有穩定和持久的經濟支撐,必然不可能有長足的發展,更談不上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因此,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必須走市場化的道路,利用資本市場為自身的發展服務。但是,我國農村地區長期以來,金融市場的不但沒有發展,反而嚴重萎縮,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嚴重不足,政府的補貼能力有限,嚴重制約了綠色農業經濟項目的實施。
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所存在的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的結構性問題
上世紀90年代末,國有四大商業銀行紛紛開始大規模退出農村市場的舉動,股份制銀行更是無意去填補國有商業銀行所留下的商業空白,縣級以下地區,幾乎看不到銀行的蹤影,被撤銷的銀行分支機構共有31000多家,這直接導致了農村金融體系的結構性缺失。同時,農村合作基金會、民政互助儲金會以及供銷社等具有輔的金融機構,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也紛紛撤銷,進一步惡化了農村金融體系的完整性,導致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給上出現了極為嚴重的短缺。從理論上而言,金融服務體系應該是以銀行為主導的,證券經紀與交易也、保險也、信托投資業相互配合的綜合體系。據此分析,我國農村地區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一個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由于正規的金融部門確實,非正規的金融部門根本不可能承擔起市場責任,因此必然會出現貸款結構失衡的情況。真正用于農業的貸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從上世紀80年代起,鄉鎮企業的貸款始終遠遠高于農業貸款,因此農業經濟發展長期處于低速狀態。
2、農村金融體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農村地區缺乏正規的金融機構,因此必然缺乏正規的金融服務能力。這種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導致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因此農業生產、農業經濟很難有長足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二十多個省的農村地下信貸總額將近8000億,只有50%的農戶選擇從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從非正規渠道借貸,意味著承擔著更大的市場風險,因此也會進一步抑制農民投資綠色農業項目的積極性。
3、農村金融體系供給上的不足
從1995年起,農村地區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經超過了5000億,并且隨著經濟發展的需求,這一缺口正在不斷地加大。以2007年為例,政府在農業上的補貼也就在4400億左右,遠遠無法滿足農業經濟發展的需求。金融供給不足,導致農民貸款難,農村資金嚴重外流。造成這種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農村金融部門缺乏營銷意識,缺乏市場競爭意識,缺乏金融服務意識。同時,貸款辦理手續,程序復雜,貸款方式過于單一等,都不利于農民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從現有統計數據顯示,農業銀行只能夠滿足5%-8%的資金需求,根本就沒有發揮到金融機構應有的金融供給作用,70%以上的農戶只能夠依靠民間借貸,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決資金需求的問題,因此存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
三、農村金融服務的完善對策
1、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結構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完善的金融服務是以完善的金融體系結構為前提條件的,完善的金融體系結構主要是以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金融為導向、商業金融以及民間金融作為補充,農業保險作為支撐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體系。農村合作金融在整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應該占主導地位,合作金融作為當前世界最為主要的農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決策與法人治理機制。合作金融的優勢在于,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將所籌集的資金,用于社員。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我國農村地區大規模實行合作金融并不現實,一方面由于農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同時缺乏制度保障,容易產生各種糾紛。因此在現有的條件下,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完善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結構:首先,在農村地區大力發展商業銀行,在縣級以下地區增設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在機構的設置上,可以設置強制性的標準,明確規定金融分支機構的數量,從而確保其能夠在農村地區發揮吸收存款的作用,進而限制農村地區因資金外流所導致的供給緊缺。
2、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并不意味著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應該是多層次,多主體的。不同的金融機構,其所承擔的市場責任,以及服務功能應該是有所區別的。以農業銀行為例,其作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在資金儲備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實力,其主要的服務對象應該定位于農村地區的中小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等,當這些企業從事有利于綠色農業經濟的項目時,農業銀行應該發揮積極地推動作用,地方政府也應該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進這些項目的順利實施,促進農村企業以及農業企業的發展,從而推動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可以定位于農村地區的基礎性設施的建設,基礎設施的建設有利于改善農村地區的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應該服務于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作為當地政府在政策上應該給予大力的支持,將綠色農業經濟項目作為政府重點項目,在項目的建設上可以采用商業化模式,利用市場機制盡快將項目落實到實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在2009年出臺的《關于改善農村致富服務環境的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農村信用社應該逐步形成綜合性業務體系,各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支付平臺應該盡快完善。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其應該成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其主要服務的對象是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在信貸方式上應該具有更多的靈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設,在貸款的方法上注意嚴格性與及時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統計數據顯示,農村合作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上做出了很大的貢獻,貸款余額超過13萬億元,直接受惠的農民超過7258萬人次,并且為全國1.33億農民建立了信用檔案。同時,還要積極發展郵政儲蓄銀行、以及村鎮銀行,小額貸款機構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模式,為農村地區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促進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農村金融機構應該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金融機構的服務應該滿足農民的實際需求,例如創設小額貸款,微型貸款等金融產品,尤其是對中低收入農戶,以及偏遠地區的農民,應該給予一定的照顧,幫助其緩解燃眉之急。同時,可以將在城市中已經運作成熟的金融產品,引入農村地區,例如投資理財、信用卡、收付費等業務。
中圖分類號:F830.3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2)04-0039-04
一、引言
公共金融服務的內涵在于提供公共金融產品和促進公平。公共金融產品具有公共產品所具備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這種性質決定了市場提供公共金融產品的低效率,這時由政府提供公共金融產品成為必然的選擇。目前公共金融服務還存在許多欠缺,特別是縣域范圍內,農村信用體系不完善,信用利用程度低,支付結算體系相對落后。人民銀行作為政府的代表應承擔起提供公共金融產品的職責,應更加注重公眾享有公共金融產品的公平性,將公共金融產品向農村、農民、涉農中小企業等公共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傾斜。人民銀行壽光市支行(以下簡稱“壽光支行”)扎實推進公共金融產品創新,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成效顯著,實現信用村、信用戶評定全覆蓋,構建了涉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開展了文明信用聯動聯評活動,培育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壽光模式”,提升了金融服務水平,優化了金融生態環境。
二、農村信用體系與公共金融服務
農村信用體系是在農村經濟、農村信用的環境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收集、整理、分析與農村、農民相關的信用資料,為客戶提供當事人信用狀況的證明材料的信用體系。農村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升公共金融服務水平、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和融資環境、促進城鄉居民平等享有信用體系建設帶來的好處有重要的意義。
(一)農村信用自身特點
1. 以農戶作為信用主體,而非單個的個人。這里所說的信用主要是指信用主體在參與現代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借貸行為。在家族特征尚占據主要地位的農村,發生借貸行為往往是一個家庭共同做出的決策,而非單個的個人。這種農戶作為信用主體的性質決定了,建立農村信用體系時要以農戶作為信用基本單位。
2. 農村信用有無形的約束。企業是以其資產來承擔債務,企業債務對管理者和所有者自身沒有影響,而農戶作為信用主體,在需要償還債務時,會以自身的財力甚至家庭的全部財力進行償還;農戶祖祖輩輩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安土重遷,逃債成本巨大。這種無形的償債約束機制為農村信用奠定了良好基礎。
3. 農村信用重人情輕程序。目前農村信用社是活躍在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干力量,而農戶聯絡員長期為農信社業務開展發揮了主力軍的作用。農戶聯絡員實質上是農村信用社在村莊的業務員,他們熟稔本村風土人情,串家走戶聯絡存貸款業務。受農村家族觀念、人情觀念和知識能力的限制,農戶聯絡員開展金融服務必然會依賴熟人網絡,而輕視程序規范,這不利于農村公共金融服務范圍的擴大和信貸風險的防范。
4. 農村信用規模小而零散。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長期落后和農村人口分布分散的現實條件下,農戶和村鎮企業所需的信用額度小并且分布不集中,同時農戶和村鎮企業的信用資料缺失現象普遍存在。每一筆小額度的放貸,銀行都要付出對應的調研、分析、審查成本,積小成多,交易成本巨大。銀行考慮到自身利益更愿意放貸給城市居民和大中型企業,這嚴重制約了銀行向“三農”提供金融產品的積極性,也導致農村金融產品的供給不足。
(二)公共金融服務發展需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強有力的支持
1.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將公共金融服務的范圍擴大到農村。信用體系在城市中已取得了長足發展,形成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兩大系統,供企業和個人來使用,為城市居民和企業提供公共金融服務。而在廣大的農村,信用體系還處于起步探索階段,這里是信用體系、也是公共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因此要充分考慮到農村信用的自身特點,逐步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讓廣大農民享有更多的公共金融服務。
2.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農民提供新型公共金融產品奠定基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使農村脫離了以人情網絡為基礎的農村信用,建立起農戶信息征集、農戶信用評價、農戶信用檔案管理為一體的農村信用體系,從而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促進農村公共金融服務,有效降低金融機構與農戶的信息不對稱,擴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
三、壽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實踐
(一)壽光的經濟社會環境提供了發展農村信用體系的土壤
壽光市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對建設農村信用體系提出了客觀要求。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活動,如蔬菜的種植、銷售,土地流轉,林業生產,漁業養殖等,并立足蔬菜種植成立了幾百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蔬菜產業鏈條上形成了儲藏、加工、包裝、運輸、物流、會展、科研、旅游等一大批行業,也孕育了一大批涉農中小企業。壽光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要求信用環境的不斷提升。這引起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并大力推動信用村鎮、信用戶的評定活動。2006年壽光市就成立了“優化金融生態環境”領導小組,提出了建設“信用菜鄉,誠信壽光”的目標,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來推動壽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壽光支行堅持“小而有為”,追求創新,在社會有地位、在銀行有權威,能夠協調黨委政府和商業銀行共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二)建設農村信用體系“壽光模式”
壽光立足“菜鄉”實際,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探索、先試先行,構建了以農戶信用創評為基礎、以農民專業合作社“三項建設”為平臺、以涉農中小企業評級為引領、以信用示范工程為推進的農村信用體系“壽光模式”。
1. 打牢基礎:持續開展農戶信用創評。壽光農戶信用創評經歷了由起步到成熟的歷程,2000年壽光開始進行試點農村信用戶創評,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支農協理員、客戶經理、農村信用社、農信聯社‘四位一體’”的農村信用網絡。2003年進行整村整鎮大范圍信用創評,并以此為依托推進“五戶聯保”,每戶授信額5萬,截至目前已組建五戶聯保小組3.6萬個,參加農戶16萬戶,貸款余額31億元。2007年組建由農村商業銀行、村委和農戶一體的“大聯?!?,農戶授信額由5萬提升到10萬,累計對44個村為759戶農戶發放大聯?!?+1”貸款1.4億元。2008年后,壽光支行組織轄內農商行進行信用流程再造,將戶主年齡在18至65周歲的農戶全部納入評定范圍,發放信易通卡,目前已對975個行政村20.7萬戶農民進行了信用評定,授信額度182.7億元,信用村、信用戶評定覆蓋面全部達到了100%。
2. 創建平臺:大力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三項建設”。壽光市在實現信用評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三項建設”,即由農村經濟主管部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人民銀行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信用橋梁建設、金融機構跟進信貸服務建設。通過三項建設,壽光市燎原菜果、東方譽源等62家專業合作社被列為信用示范社,348家專業合作社被列為信用培植單位,并確定了10-15萬的授信額度,現累計發放“農業龍頭企業、擔保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商行+農戶”的“4+1”模式貸款8220萬元,直接帶動農戶4.3萬戶。
3. 引領方向:發展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到2008年,壽光市為1610家涉農中小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以此為延伸,壽光支行積極組織金融機構開展涉農中小企業貸后評級和商業承兌匯票評級。2009年農商行與評級機構簽署對15家企業進行貸后評級的協議,并達成長期合作意向,2010年壽光貸后評級模式在濰坊農信社系統得到推廣,目前參與貸后評級的涉農中小企業上百家。通過開展涉農中小企業商業承兌匯票評級,目前15家企業簽發了商業承兌匯票并得到了貼現和再貼現。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有效促進和規范了中小企業的財務行為和經營行為,進而使涉農中小企業獲得了更多的信貸支持。
4. 信用再造:聯合推進信用示范工程。2011年4月,壽光支行協同市委宣傳部、農村商業銀行開展了“文明信用聯動聯評”活動,此次活動從全市22萬戶中評選出了50000戶“文明信用戶”,1000戶“文明信用個體工商戶”,200戶“文明信用小微企業”,100個“文明信用村”,10個“文明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被評選出的各類文明信用戶貸款利率享有較一般農戶少上浮10個百分點的優惠,文明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貸款利率享有較一般農戶少上浮30個百分點的優惠。文明信用單位和農戶可獲得銀行優先安排發放信貸資金,享有貸款“綠色通道”,獲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務。在此基礎上農村商業銀行逐步推進“富民理財”計劃,為每個村的“文明信用戶”逐一建立金融服務檔案。2011年6月,壽光支行、市團委及金融機構聯合組織了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及融資扶持試點工作,每村10個青年,全市1萬個青年參加了活動,壽光農村商業銀行在全市選定2018名青年創業者作為扶持對象,目前已有393個青年創業信用示范戶獲得貸款授信5756萬元。
(三)壽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各方參與的動機
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信用宣傳,具體組織開展信用評定,收集、整理信用資料,建立信用檔案,擔當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主力軍。同時,參與信用體系建設的金融機構也掌握了農戶和涉農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降低了搜集信用信息的成本,拓展了放貸空間。農戶通過參加信用評定、信用聯保能夠提升信用等級、獲得金融機構更多的授信額度,并且信用等級越高所享有的貸款利率越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列入信用示范社可以獲得一定的貸款授信或者為合作社的社員進行擔保。涉農中小企業通過開展信用評級,有助于規范經營行為和財務行為、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及進行集合票據融資。公共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滿足水平是政府社會業績指標之一,政府執政為民、提升政績,有動力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壽光金融生態環境,進而促進經濟發展給政府帶來經濟業績。
四、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取得的成效
(一)擴展了社會信用體系覆蓋范圍,進一步完善了公共金融服務體系
目前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發展比較成熟、實施全國聯網的有個人征信系統和企業征信系統,這兩大系統在城市中已被廣泛認知。農村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部分,但也有著自身特點,它是基于農村經濟特征而建立的信用體系,具有明顯的區域差別,多以縣為單位進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廣泛開展填補了社會信用體系在農村的空白,促使社會信用體系形成城鄉均衡發展的態勢,社會信用體系的覆蓋范圍得到擴展,公共金融服務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二)降低交易費用,節約公共金融服務成本
由于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等原因,銀行和農戶、中小企業達成貸款協議需要耗費大量的交易費用。對于銀行來說,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貸前調查成本,貸中監督成本和客戶違約損失,無論客戶貸款額度大小,銀行對每一筆交易都要付出對應的費用,由于農戶、中小企業貸款筆數零散、違約風險較高,銀行需付出大量交易費用。農戶和中小企業在爭取貸款的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甚至可能會面臨尋租。農村信用體系為交易費用的降低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一是農村信用體系為銀行、農戶和中小企業搭建了信用資料的共享平臺,有效化解了交易時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銀行可以全面快速掌握農戶和中小企業的信用資料,辨別企業狀況和優劣。這有助于減少銀行的貸前調查成本和監督成本。農戶和中小企業可以利用信用體系憑自身的信用優勢獲取資金支持。二是農村信用體系能夠防范違約風險,進而降低交易成本。通過失信懲戒機制,失信者的行為被廣泛傳播,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為其行為付出代價,進而違約現象大大減少。
(三)擴大三農公共金融服務范圍,增加農民、涉農中小企業融資機會
長期以來農民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機會遠遠少于城市居民和大企業的融資機會,出現這種狀況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村公共金融服務滯后。對于農戶來說,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其打開了一扇融資的窗戶,發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之前,只有少數農戶能夠獲取貸款,而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之后,金融機構能夠掌握大量農戶信用狀況,同時給予這些農戶相應的信用額度,從而使農民的融資機會大大提升。對于涉農中小企業來說,農村信用體系為涉農中小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在此基礎上開展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等,這樣有助于企業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和財務行為,向金融機構傳遞真實的信息,進而有助于企業和金融機構形成穩定的合作關系,增加涉農中小企業融資機會。
五、政策建議
(一)樹立合理科學的農村信用體系發展思路
首先,應該結合農村信用自身特點,開發信息結構合理、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其次,通過農戶信用全覆蓋、三信評定、文明信用聯動聯評、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等一系列活動持續深入開展農戶信用創評工作;最后,通過開展涉農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建設、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等活動,促進涉農中小企業信用建設。
(二)各銀行間信息共享
參與建設農村信用體系的往往是少數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社、農行,而獲得的農村信用信息尚未納入統一的征信系統,這顯然不利于信息最優化利用。從長期看農村信用信息會逐步納入到統一的管理系統中,從而被更廣泛的金融機構和農戶所共享。目前可以嘗試建立信息交易機制來促進農村信用信息在商業銀行間共享,開拓涉農市場。
(三)加強對農村信用體系的利用
多數農戶和涉農中小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時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擔保,這決定了針對農戶和涉農中小企業開發多種形式的信用貸款方式是客觀選擇。商業銀行要利用農村信用體系的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開發適應市場主體特點的信貸產品,以此擴大信貸量,為廣大農村提供金融服務。
(四)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信用的擴展要求更大程度的信息開放,這必然涉及到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問題,因此以法律形式將合理的信用數據與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加以區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國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掌握著大部分的信用信息,這些信息缺乏統一的管理,征信管理部門也很難獲取這些信息,因此應制定相關法規將其逐步納入信用體系中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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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盧欽.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重構[D].河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
1北部灣經濟區(北海)科技創新投融資現狀
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促進廣西北海市經濟發展,特別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結構調整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科技創新和企業成長過程中,常常都遇到資金瓶頸問題。
2010年4月,北海市生產力促進中心(以下簡稱北海中心)開展了“北海市科技創新投人現狀”調研,調研樣本分析表明:
(1)北??萍紕撔氯谫Y結構的特征是以企業為主體,政府投入和金融渠道融資所占比例較少。
(2)融資難問題被85%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70%高新技術企業列為企業面臨的首要困難。
(3)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普遍認為科技創新存在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是:①渠道狹窄,融資方式單一。雖然政府以各種形式給予不同程度的資金支持,但與企業實際的資金需求相差甚遠;同時,由于北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不健全,風險投資尚未起步,因此在企業技術創新融資方面除了從民間籌集到少量資金外,只能將銀行貸款作為融資第一選擇,狹窄的融資渠道和單一的融資方式成為限制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瓶頸。②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有限??萍计髽I無形資產多,有形資產少,成長性高,收益性好,但目前銀行系統重有形資產,輕無形資產價值,重企業以往業績,輕未來成長性。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銀行融資成本高且效率低,大量極具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得不到金融資本的支持。
(4) }75%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認為,優秀的科技中介機構可以為企業融資提供優質專業服務,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
(5) 95%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認為,政府應該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財政稅收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的創業投資環境。
調研結淪:要破解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題,一是政府要加強政策和資金引導,優化融資環境;二是改變目前單一的融資結構,建立靈活多樣的融資渠道;三是建立專業的科技投融資中介服務隊伍;四是加強政府、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企業之間的融合、交流、溝通與合作,構建北部灣經濟區(北海)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投融資服務體系(以下簡稱投融資服務體系)
2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
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逐漸形成立足北海,輻射北部灣經濟區,服務全廣西,投融資機構相對聚集,投融資服務相對活躍,具有較大輻射帶動功能的投融資服務中心,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商業信用為基礎,政府為保障,投融資服務機構為紐帶的市場化、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多層次、多渠道聚集各類國內外資金,緩解科一技創新活動中的融資困難,突破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瓶頸,促進科技成果走向市場,實現產業化,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快速成長,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奉獻;同時,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促使企業積極參與技術創新和科技創業活動,推動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促進木地區經濟、社會的良性和可持續發展
3投融資服務體系的基本架構
投融資服務體系的基本構成要素是:企業、金融、中介和政府構建投融資服務體系就是要建立和不斷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價值鏈、金融產品供應鏈、中介專業服務鏈和政府引導推動鏈,井實現各鏈條之間的無縫鏈接與相互促進
北部灣經濟區(北海)科技創新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應放在以下4個方面
3.1優化科技企業價值鏈
北海市有科技型中小企業3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2010年年底有望達到25 - 30家,有一批像“新未來”“果香園”“深藍”“輝煌”這樣擁有自主開發技術成果、成長性較好的企業,也有一批像“石基”“寧能”“創新科”這樣從發達地區轉移過來需要對原有技術成果進行第二次開發、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有良好市場前景的企業;同時,在2005年開始的百名博上北海創業行動中,北海市已沉淀了50個左右的創業創新項目,本地區企業創新活躍,項目儲備充分但是,因為缺乏專業引導和系統支持,許多企業的投資價值還沒有充分體現或發揮出來投融資服務體系將幫助這些企業優化科一技企業價值鏈,增強企業融資能力和融資水平。例如:①幫助企業進行項日篩選與商業策劃,為重點項目提供商業計劃書、技術和市場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②重視無形資產,對企業的專利、商標等可評估、可作價的資源進行有效管理;③幫助企業建立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資產負債合理、依法合規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制度
3.2豐富金融產品供應鏈
目前,北海企業科技創新外源性資金來源主要包括:①間接融資,如銀行資金;②直接融資,如股權融資;③政府財政支持,如無償撥款、貸款貼息、種子資金、創新基金等但這些資金無論是在資金量方面,還是在資金品種方面都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科技創新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投融資服務體系的建設一方面要幫助企業深化與現有金融產品的合作,另一方面要拓展新的金融產品(如籌建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等),助推科技金融專營服務機構發展,建立科技型企業貸款擔保體系等,多層次、多渠道聚集科技創新投融資資源,豐富金融產品供應鏈。
3.3提升中介專業服務鏈
在現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日常服務的基礎上,引導中介機構進入投融資服務體系,開展科技創新投融資專業服務。例如:成立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中心,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服務平臺,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風險投資、銀行信貸、產品保險、貸款擔保、債權融資、私募融資、增資擴股、上市融資、;個購重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咨詢服務;在北海市產權交易中心和技術市場開展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制定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細則和投資交易方法,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幫助等
3.4強化政府引導推動鏈
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的宏觀管理者,在科技創新投融資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引一導、推動和組織,具體體現在2個方面:
(1)直接投資。例如,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種子資金的支持力度,設立科技創新創業引導基金等,將政府扶持資金的作用從目前的“消耗性”扶持變為“循環性”扶持,從低效的投人變為有放大效應的投人,實現政府扶持資金資本化運作
(2)通過制汀和完善配套政策(如財政、稅收和采購政策等),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例如,允許高新技術企業按當年銷售額的3%一5%提取技術開發費,用于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各種類型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到本地區發展;組建專門信用擔保機構,設立擔?;?,為科技創新項目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貸款等
4投融資服務體系的功能設計
4.1投融資聚集功能
通過服務體系建設,吸引、聚集閏內外投融資機構使北部灣經濟區(北海)成為西南沿海投融資機構相對集中的區域,并通過設立引導基金、參股創業投資等方式引人國內外資金設立投資機構。
4.2融資服務功能
通過服務體系,收集和分析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成果、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市場潛力及是否具有高成長性等方面的信息,將優質的科技企業和科技創新項目推薦給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通過服務體系將融資業務資源(包括銀行資源、信用擔保資源、技術產權交易資源、風險投資資源、上市融資資源、基金資源、股份制改造資源等)介紹給企業,協助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根據科技企業的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投融資雙方的有效對話和溝通
4.3創新扶持功能
服務體系創新扶持功能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積極主動幫助企業申報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科技計劃項日,根據創新活動的不同階段和類型申請各類政府扶持資金,促進企業科技創新;二是與政府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建立工作協作機制,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產業扶持政策,鼓勵企業科技創新;二是與會計師、律師事務所和融資顧問機構緊密合作,為企業科技創新融資活動提供專業輔導
4.4創新引導功能
服務體系將設立“北部灣經濟區創業引導資金(基金)”引人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等資金或基金將選擇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通過參股、貸款、擔保等方式支持企業科一技創新活動,}#=根據企業科技創新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給子不同方式的資金支持,體現投融資服務體系的引導功能
4.5技術交易功能
服務體系通過現有的產權交易市場開展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將有效促使科技成果產業化,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通過開展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可以吸引國內外的創新技術和科技成果落戶北部灣經濟區,改變本地區自主創新后勁不足、創新資源缺乏等局面_
4.6投融資放大功能
服務體系通過設認“北部灣經濟區創業引詳資金(基金)”,引人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等,使得進入企業科一技創新活動的資金不再是過去單一的無償資助形式,而是增加了股權投資、跟進投資、風險投資、小額貸款、知識產權抵押等多種形式,引領更多的社會資本、民營資本進人到科一技創新活動,發揮投融資的放大和拉動效應。
4.7創業孵化功能
為擬創業人員提供創業信息、商務計劃書編制、創業培訓,以及工商登記等政務和相關行政許可申報服務;為創辦3年內的小企業提供管理咨詢、項目診斷、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籌資融資、財稅申報、法律援助等輔導服務和創業場地等
5投融資服務體系的近期任務
(1)設立北海市科技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首期引導資金不低于400萬元;初步建立本地區科技創新投融資運行機制,通過多種方式,吸納金融機構或其他社會資金注資,為下一步建立具有一定資金規模的“北部灣經濟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奠定基礎。
(2)提升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種子資金運行效率及北海市產權交易中心區域性資本市場服務功能,為5一10個項日提供種子資金支持,為2家以上企業進行產權交易服務,為2一5家企業或項目提供技術產權(無形資產)交易服務
(3)成立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中心(公司),爭取與銀行、投行、評估等機構合作,打造北海市科技創業投融資一站式服務窗口,集融資、信息交流、咨詢服務、資源整合為一體,為企業的創新創業活動進人資金和資本市場提供服務窗日和切人模式)服務企業30家以上,為企業提供投融資、技術轉移、科一技成果轉化、政府資金申報、令利與標準等咨詢與服務,建立服務示范企業10家以上
(4)引導2一3家創業投資機構或風險投資機構進人北海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投資額為2 000萬兒以上,幫企業分擔風險,為企業帶來先進的管理理念和規范的管理體制
(5)探索北部灣經濟區國家小范生產力促進中心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提供信息化、專業化服務的機制與模式,培育北海中心服務品牌,建立服務質量標準,提升品牌價值和增值服務能力,提高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實現北海中心良性和可持續發展
6為完成近期任務所作的前期工作積累
(1)目前已基本確認首期北海市科技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資金來源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卜業園管理委員會、北海市高新園區管理委員會和北海中心于2010年7月底達成合作意}句,決定共同設立“北海市科一技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首期資金注人額不低于400萬元
(2)北海市科一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種J’資金運行情況良好,為扶持資金資木化運作積累了經驗
2008年4月25日,北海市科技局出臺了《北海市科一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種子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設立了“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種子資金”,由北海中心負責資金籌措和項目的組織、評審與跟蹤首期種子資金運作取得獷圓滿成功,第二期于2009年12月啟動,日前運行情況良好
(3)北海市產權交易中心發揮了區域性資本市場服務功能。2007-2009年,北海市產權交易中心和北海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共同投資進一步完善了北海市產權文易市場的服務功能,該中心已經為北海、欽州、防城港3個市的6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股權登記、托管、轉讓、質押、查詢、分紅、派息、饋贈和變更服務,這6家公司已在北海市產權交易中心正式掛牌交易,已有1家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1家企業通過了上市輔導期。同時,還為4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組建、增資擴股、資產重組、融資等提供服務。
(4)已引人1家風險投資公司進人北海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1 000萬元。這是北海中心積極探索依托金融資本市場,為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的一項嘗試。
(5)初步建成了北部灣經濟區科技創新投融資資源信息數據庫。該信息數據庫現已錄人300多條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新技術企業信息與項目信息、200多條金融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信息、200多條技術前沿報告及案例分析信息等。
(6)北海中心已與上海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廣東生產力促進中心、廣西現代物流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兄弟單位達成合作約定,它們將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信貸融資服務、企業信用評價服務等方面為北海中心開展業務活動提供專業指導、技術支持和人員培訓。
7投融資服務體系的三年規劃
(1)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擔保、信貸風險補償等服務試點,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成長評價體系和多層次多渠道融資體系。
(2)啟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工程,根據企業的不同成長階段,積極幫助、協調、引導企業開展規范改制、規范運作和擬定上市方案等,推動企業上市融資尋求發展,建設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服務機構和團隊。
(3)設立北部灣經濟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爭取由財政資金、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商業性金融機構、北海市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共同組建創業引導基金,吸引境內外投資機構來北海設立創業投資公司。
8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
8.1編制規劃
根據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及實際需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與區域產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明確目標和任務,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8.2政策促進
摘 要: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惠農政策舉不勝舉,新農村崛起將是必然趨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發展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是符合這個道理.由于農村經濟基礎的薄弱,發展新農村金融體系需要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通過對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及問題分析,提出可行建議和措施,更好的發揮金融服務體系作用,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金融體系;服務創新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1-0076-02
經濟是社會的基礎,是構建社會并維系社會運行的必要條件.近年來農村經濟頗具突飛猛進之勢,但發展農村經濟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必須從金融著手.當前我國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薄弱,創新勢在必行,從而為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1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概述
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是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同時也證明了國家對新農村的重視.
1.1 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農村各種金融機構及其活動所構成的有機整體,主要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農村合作社金融三個層次的金融機構構成.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是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它包括融資主體、融資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融資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屬于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要想發展新農村經濟,需要從發展和創新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著手.
1.2 新農村建設中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背景
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體系提出更高要求.資金需求量的增加要比過去的多的多,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金融機構,按照過去的資金投入的比例是不夠的;有部分地區的金融機構撤并現象,導致金融服務需求方式的減少,現有的金融服務滿足不了農村的“胃口”.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金融體系經歷過一段曲折路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階段:(1)金融體系的初步構建.改革開放以后,農戶、企業和農村合作組織逐漸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資金需求量的增加和需求方式的多元化,也無形之中推動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1979年之后,農村金融機構改頭換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農業銀行占據主導地位,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新的農村金融體系產生也意味著計劃經濟的滅亡,激活了農村生產,適應了當時農村金融的發展需求,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樹立一面旗幟,也是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里程碑.(2)對分層次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深入探索.20世紀90年代以后,農村金融體系也發生相應的改動,以“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為目標,農業銀行的主導地位發生改變,農村信用社改革為重心,合作金融基礎代替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工協作和之前的金融體系也有所不同.農農村金融體系的層次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確,農業銀行逐漸離開了農村的視線,可以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機構的職能,自主發展.(3)“三足鼎立式”農村金融體系的嘗試.20世紀末21世紀初,農村金融體系進入一個新階段,在農村金融市場里逐漸消失了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便扛起發展農村金融的大旗.20世紀末,逐漸撤銷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此農村形成了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三足鼎立式”正規體制格局和組織體系,農村信用社也成為當時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角.(4)農村金融體系多元化產權體系的創新.2003年以后,農村信用合作社適應“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的總體要求,自身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農民、商業戶和自由經濟組織可以入股信用合作社,給地方金融機構職能上更明確的定位,把信用社和農民密切的聯系在一起,更好的調整農村經濟結構,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04年以后,農村信用社改革還在繼續的深化和全面,農村信用社的完善也得到進一步提高.
2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分析
2.1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
新農村建設提出以來,就要求農村金融體系要有一個質的變化,對其需求量和服務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較多問題,很大程度上導致我國農村經濟的滯后.
2.1.1 居民取款不方便,農村現金流量加大
隨著商業銀行的系列改革,他們關注的重點對象也發生改變,不僅沒有對農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對農村“棄之不理”,繼續向著發達城市和大企業前進,對農村信貸和業務縮減職能等.可由于金融網點局限,農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難和新農村建設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保持一致.還有金融機構網點撤并,服務已經達不到現在農民的需求,這樣會使農民失去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也給銀行對于市場現金流量的掌握帶來不利影響.
2.1.2 現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納資金能力不強,農村資金利用率下降
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是基本的服務,缺乏一個發展的服務觀念,以至于農村經濟結構和農村服務步伐不一致,電子的貨幣在農村基本行不通.時代在發展,農村亦是如此,不能還是一沉不變,這才是我們今天提出的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所在,要以發展的眼光去對待發展中的農村.
2.1.3 利率走高,服務區域相對縮小,農民貸款難問題突出
如今的金融貸款定價機制還沒有真正落實,由于各個地區、各個產業的差異,農村的信用社發放貸款的利率都是一樣的,這樣無法正常發揮利率杠桿的作用,對于困難戶還本付息還是有一定的難度,貸款風險趨于集中.
2.1.4 農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徑有限
對于金融知識方面的不夠了解,直接影響農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費,這個也是農村金融消費不足的原因之一.
2.2 新農村建設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創新要求
建設新農村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質量,原有的金融服務體系已經不適合新農村建設,根據實際的情況去改變和創新是必要的.
2.2.1 資金需求量更加巨大
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農村金融機構,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財物提供的,如果還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農村,這個是不切合實際情況的,肯定是不夠的.
2.2.2 服務方式更加多樣化
農民手里的資金多了,處理的樣式就豐富了.而一些地區還存在金融機構的撤并現象,現有的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沒有什么倆樣.資金的使用多樣,客觀上要求金融服務的品種豐富、手段多樣,服務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務還達不到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2.2.3 中西部金融服務需求更加突出
國家提出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是為了協調東、中、西部的發展,中西部在政府的關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經濟也持續走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了金融資源不足,金融網點不足,競爭力不足,整體金融服務水平低下,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是迫在眉睫.
3 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3.1 新農村建設中的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地位及發展趨勢
近年農村呈現銀行運行良好、農村金融需要得到滿足的現象,農村有了適度的競爭,市場逐漸被打開,農村金融正在向一個高水平的金融服務過渡.雖然農村金融資源稀缺,但是覆蓋率和服務的有效性還是獲得普遍的認可和信任,有著廣大的群眾基礎.隨著農村金融服務知識的宣傳和熏陶,高覆蓋率的金融服務網點和基礎服務將遍布全農村.農村金融貸款的風險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風險得不到控制,農村金融服務將無法持續運行.加之風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業務也會穩步發展.
3.2 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議
3.2.1 制定專門法律,營造法治農村氛圍
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通過立法使國家及地方的經濟組織對于農村投入的負責,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通過對其他國家經驗的吸取,農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將是服務“三農”的長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農業保險法.只有保障農民的收入才能是新農村建設長期的進行.
3.2.2 發揮政府政策保護性作用,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政府通過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讓商業銀行創新金融服務業務,增加對農村金融資金供給,更好的適應融農村金融市場,從而有效融入.
3.2.3 建立農村金融競爭體制及金融服務體系
豐富農村金融市場,形成良性競爭.首先,要擴大農村多種金融的業務范圍.其次,大力發展合作性農村金融組織,達到資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規范農村金融組織,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規范農村金融組織,更好得服務“三農”事業.
3.2.4 建立并完善風險分散和風險補償機制
首先,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根據農村實際情況,適時創新和開發新的農業貸款損失補償險種,再此情況下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和優惠政策.其次,設立補償擔保機制.政府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發展貸款補償擔保組織,設立擔保補償基金,由財政和農村金融機構等出資,達到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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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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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地處湘南邊陲,是湘、粵、贛三省交界的地方,轄兩區一市八縣,國土面積1.94萬平方公里,是典型的革命老區、農業大市,素以桂陽煙、臨武鴨、東江魚而名揚天下。截至2011年末,9個農業縣(市)農業貸款余額為42.53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3.14%,比2010年減少0.47億元,下降0.58%;農業貸款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為54.69%,比2010年下降6.67%。在這樣一個農業大市,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縣域內各項貸款卻不斷下降,尤其是農業貸款比重銳減,金融支持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亟待提高。主要表現在:
(一)農村金融機構萎縮,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郴州市2011年農業增加值增幅超過了10%,而金融機構卻在逐步收縮,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服務逐步減少,已表現出明顯的不相適應。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縣以下機構大規模撤并。2011年末,郴州市縣域金融機構網點總數為467家,比2006年減少了146個,平均每年減少29家。二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網點全面收縮。農村信用社原來設在村組一級的信用站已全部撤消。三是農業銀行早已偏離“農”字軌道。已將經營主方向轉向支持大城市、大企業和大項目,“三農”服務職能呈弱化趨勢。四是農業保險機構尚未建立。
(二)農村信貸資金不足,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相適應。一是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受限。作為信貸支農的主渠道,郴州市農村信用社系統2011年末的存貸比已達72.1%,信貸投放空間難以釋放。作為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主要是對國有糧棉油的購銷環節提供信貸服務,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有限。三是農業優勢產業和農村經濟組織難以得到金融支持。現場調查的4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臨武鴨業、東江漁業、永興冰塘橙、坪上食用菌)情況表明:在他們初始資金來源中,內部集資964萬元,財政投入1120萬元,金融機構貸款381萬元,僅占15%;
(三)農村金融服務手段滯后,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不相適應。一是信貸品種單一。服務農村的農村信用社仍以小額農貸為主,農業發展銀行以滿足國有糧棉收購資金為主,難以適應農業自然生產周期、農業產業化推進、農民各方面生產資金需求。二是中間業務難以開展。如票據業務、投資理財、銀行卡、網上銀行等服務在農村基本處于空白狀態。三是專業服務欠缺。這種服務的滯后,與農村經濟發展現狀極不相適應。特別是在農村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金融觀念大為增強,農村有實力的企業不斷涌現,也需要多樣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而現有的這些服務手段已經不能滿足這種需求。
(四)農村金融服務后勁乏力,與國家的惠農政策不相適應。一是從信貸投入看,金融機構對農村的信貸投入占比呈下降趨勢。郴州市2006-2011年,在縣域經濟融資總額中,來自銀行的投入分別為93.19%、91.6%,89.1%和83.4%、76.3%,基本上逐年下降。二是從機構調整上看,農村服務網點撤并有增無減。這種信貸投入不斷下降、資金外流不斷上升、機構收縮無減的趨勢,與中央的決策部署明顯地表現了不適應,必須盡快扭轉。
二、主要成因
(一)長期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擴大了城鄉發展的差距。一是重視城市發展忽視農村進步。表現為大項目、大企業優先在城市布局,大工程優先在城市實施,大政策優先向城市傾斜,使農村既無大企業、大項目帶動,又無基礎設施支撐,更缺乏應有保障。二是重視農村支持城市忽視城市反哺農村。主要表現為資金往城市流,農村發展處于“缺血”的狀況;人員往城市走,農村的發展面臨“缺人”的威脅;資源往城市集中,農村不能很好地得到應有的政府公共服務。三是重視城市居民利益忽視農民基本要求。主要表現為同工不同酬,在同樣的單位同樣的崗位,干同樣的事情,由于身份不同,產能工價有別;同酬不同命,只要身份是農民,戶口在農村,不管為城市發展付出多大貢獻,仍然難以與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等等。這種沿襲多年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人為造成城鄉分割,致使農村經濟發展受制,城鄉差距越來越大。作為具有天然逐利性“嫌貧愛富”的金融服務,忽視農村,忽略農業,遠離農民,就可想而知了。
(二)滯后的農村金融體制造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缺失。一是金融體制改革并沒有強化農村金融服務。考究這些年金融體制改革的軌跡,我們不難發現,政策性銀行在縣級只有農發行一家,且業務單一;農業銀行及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后,其經營方向偏向大城市、大企業,服務縣域經濟發展力度減弱;郵政儲蓄機構象是“抽水泵”,從農村不停地抽走大量資金。二是農村金融服務缺乏有效制約和競爭機制。目前在農村金融服務這一塊,主要是農村信用社一家。由于缺乏應有的監督制約機制,農村信用社因要“自負盈虧”,對政策性的“三農”的服務,理念上不去更新,手段上沒有創新,措施上沒有到位,致使工作沒有緊迫感,農民沒有貼近感,農村發展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服務。三是民間金融合作組織長期得不到政府認定和支持。據對100戶農戶的抽樣調查,其中有民間借貸行為的就有39戶,借貸資金467萬元,占資金總需求的1/3。這種民間借貸行為和民間金融組織既有發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它們卻長期得不到政府認可,長期得不到支持,致使農村金融服務市場出現了“有能力有實力的無愿望,有愿望受歡迎的卻無身份”的尷尬局面。
(三)不良的金融生態環境導致了農村金融市場日益萎縮。一是部分農民金融意識淡薄。目前,仍有許多地方特別是交通閉塞、信息不暢的地區,農民受傳統思維方式和金融知識貧乏的影響,農民即使有需求,也不愿到金融機構借款,害怕背負債務包袱,而是一味依靠自身的原始積累來發展壯大。,二是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目前農村的各類企業法人和農民的信用檔案沒有建立起來,而中介機構服務又極不規范,信息經常失真,銀行發放貸款面臨很大風險。三是法制環境不優。企業改制逃廢債務時有發生,到2011年末,郴州市涉農企業改制327家,逃廢銀行債務金額6.2億元。法律“白條”有所增多,金融勝訴案件執行不到位。
(四)集體土地產權制度與抵押擔保制度的矛盾制約了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大多數農村中小企業建在鄉鎮或村組,廠房用地多是集體用地、宅基用地。房地產抵押是當前銀行貸款通用的一種擔保方式,也是擔保公司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擔保法》明確規定:“抵押人所有的土地上附著物可以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房屋和其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做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由于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實際工作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很難確定,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在抵押上的錯位,已成為中小企業難融資、金融機構難變現、擔保機構難擔保的“死結”。
(五)統一的金融監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村金融服務效能。農村金融天然具有較高風險的特征,其服務對象是我國的弱勢產業(農業)、弱勢群體(農民)和弱勢區域(農村)。在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全面的農業保險體系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更高于普通的中小商業銀行。而金融監管部門在制定金融監管指標和日常監管工作中,大多數還是實行統一的監管制度和辦法,如對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的管理,仍是簡單、機械地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而沒有考慮經營農業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行業特征,區別情況,分類對待。這就有可能誤導農村金融的價值取向和發展方向,勢必導致涉農貸款首當其沖地被壓縮,從而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對策與建議
(一)進一步打破城鄉二元分割體制,重視農村發展和進步。一是完善資金回流機制,對縣域金融機構從農村所吸收的新增存款,要硬性規定按一定比例“反哺”農村。二是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農田、水利、道路、農機具、農技推廣等能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支農體系要逐年加大財政投入,確保農業穩產高效,為增加金融供給提供支撐。三是構建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和利益補償機制。為扶持農村金融主體尤其是政策性金融主體,將信貸資源引入農業領域,可實行風險由國家分擔,損失由國家彌補,經營能力由國家補充的政策;為引導商業性金融主體積極投身農村金融服務,國家可比照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一定補償。建立支農信貸擔保體系,由地方籌資建立擔保基金,對各金融主體投向“三農”領域的貸款進行擔保,實行財政貼息或是減免營業稅。四是完善農業補償政策。由地方政府從地方財政或扶貧資金中劃出一部分資金用于補貼農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向保險機構投保的保險金,引導農戶在新農村建設中“唱好山歌”、“走好水路”。
(二)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一是繼續深化農信社改革。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扎根農村,唯農是舉。二是擴大政策性金融業務范圍。農村政策性銀行除承擔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及糧油調銷貸款外,還應承擔農、林、水利、交通、能源、環保等涉農領域的中長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融資。三是發揮商業性銀行的支農作用。將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農業的商業銀行,擴大基層行的信貸權限,明確其支持重點為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等新型發展模式,逐步提高其涉農貸款的總量和比例。四是應在農村設立由財政出資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或采取由商業保險代辦農業險的農業保險模式,具體經營原則就是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化運作。五是通過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讓民間金融“浮”出水面,進而推動民間金融“陽光化”,成為農村合作金融的有益補充,同時在條件成熟的地方,發展多種類型的小型農村金融組織,實現農村金融主體多樣化。
二、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機構撒并,機構上收,弱化了農村金融服務
目前,麗江市在農村地區鄉鎮設有營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只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三家機構,其中農行僅有3個網點,郵政儲蓄在鄉鎮設立的機構均不辦理對公業務,農村信用社就成了農村支付服務的主要金融機構。
(二)農村地區金融網點機構人員數量少,且業務素質與金融產品“擴容”需求還有差距
由于農村金融網點機構留不住人才,再加上支付結算人員少、忙于應付日常業務,對新上線運行的現代化支付系統知識、票據知識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不熟悉,對新業務系統操作不熟練,對票據和網上支付等電子支付知識不掌握,不但影響了現有業務系統作用與效率的發揮,而且制約了非現金支付工具的宣傳、推廣和應用。
(三)農村地區受傳統習慣的局限,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意識普遍不高,新型支付工具難以推廣
長期以來,無論是鄉下農民還是城市居民,都形成了現金結算的偏好。相比之下,銀行卡等支付工具具有專業性強、手續繁瑣的特點,加上農村地區對這些結算工具認識不足,因此對它們的利用程度較低;另外,銀行卡的年費和工本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辦卡的積極性。
三、相關建議
(一)有效推進農村地區金融支付服務環境建設
加大對涉農金融機構的政策優惠和扶持,積極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增設網點,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門檻,讓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組、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走進農村,同時進一步完善“農”字號支付結算服務功能,為它們創造條件,發揮這些農村營業網點的作用,其他銀行也要加大農村金融服務的力度,承擔起為“三農”服務的社會責任。
(二)提高結算人員素質,增強結算服務意識
政策性金融是國家扶持農業的形式之一,必須發揮其對“三農”的基礎性支撐作用,使其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一是國家開發銀行要為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農村公路、農田水利設施、農村電網改造、科教文衛、生態建設等領域的支持力度。二是農業發展銀行既不能脫離農業,更不能失去政策性銀行的性質。目前由商業銀行的一些政策性金融業務如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業扶貧開發等項目貸款交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同時,將業務范圍逐步擴大到農村產業化項目、農業中小企業、農村流通、農民工培訓等方面,以保持農村經濟結構平衡,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引導農業銀行繼續發揮農業金融支持作用在具體實施中,一是要穩定并逐步增加營業網點,將營業網點設到縣以下中心鄉鎮,充實信貸力量,從組織結構上貼近農村經濟;二是要擴大服務范圍,不僅局限于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還應將銀行卡、現代的支付結算手段等在農村進行推廣,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三是要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做好金融服務,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涉農企業,并積極開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
(三)穩定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支農職能
烏海市沒有農村信用社,地方性商業銀行不可推卸地成為支持地方農業發展的主力軍,由于在合并重組中包括了農村信用社,烏海市商業銀行既有從事農業金融業務的經驗,又有從事農業金融業務的基礎,完全可以利用目前基層網點分布范圍較大的優勢,繼續發揮支農信貸職責,在以前信用農戶、信用村鎮建設的基礎上,推廣“職保”信用模式,繼續推進小額農貸業務的開展。在落實支農信貸職責時,一方面,要建立專門的信貸支農部門,另一方面,在貸款期限和利率上要給予優惠。
(四)合理利用新生金融機構的力量支持發展
郵政儲蓄銀行既將在全國地級市掛牌運行,應積極引導郵政儲蓄銀行在鄉鎮設點,立足于支持“三農”、服務“三農”,并逐步擴大金融支農的范圍,以加快烏海市新農區建設的進程。
(五)規范社會支農資金的發展,對正規金融形成有益補充
由于正規金融在滿足農戶和農村企業需求上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民間金融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多樣化方面卻有著天然的優勢,所以應積極引導并逐步使其合法化、規范化運作和發展,使其成為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創新農村融資組織的方式。參照銀監會的《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考慮在各鄉鎮或行政村設立注冊資本較小的信用合作組織是培育和發展貼近“三農”的小額貸款公司,指導上述組織按照“三農”生產特點制定信貸政策,合理設置支農信貸品種 ,滿足不同層次的信貸需求;三是引導民間借貸采取比較規范的契約形式,防止借貸糾紛,化解不利影響,國家應盡快出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資金優惠政策,把社會資金、民間資本吸引到農業方面來。同時,積極發揮工業反哺農業的力量,鼓勵、支持企業家為新農村建設出資出力,探索出一條產業資本與農村經濟相結合之路。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農村保險體系
(一)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撤離導致農村地區商業性金融供給缺口加大。中國農業銀行是我國最大的涉農商業銀行,在向商業銀行轉軌的過程中,由于利益的驅使 ,近幾年農業銀行已逐步從欠發達縣域經濟中退出,逐漸將經營戰略從農村轉移到了城市。同時,上收信貸管理權限,除一些小額質押貸款外,其他貸款權統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層機構的貸款不斷萎縮。
(二)合作性金融支農乏力,難以滿足 “三農 ”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農村信用合作社直接面對農戶和農村各種不同的金融需求主體,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始終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但作為建國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機構之一,農村信用社留有較重的計劃經濟的烙印,其運行是在政府隱形擔保下的運作,仍然依靠的是國家信用,地方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干預仍然難以擺脫。另外,土生土長的農信社具有先天不足,如經濟規模小、不良資產占比高 資金籌集難、科技力量薄弱、電子化程度低、結算手段落后、員工素質較差等,這些不利條件使農村信用社發展受到很大制約,支農后勁明顯不足。
(三)農村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極大地制 約了金 融支農作用 的有效 發揮。支持 “三農”經濟發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政治任務,除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機構應該發揮其特有的扶持功能。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服務 “三農”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基本上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 ,其他大量的政策性業務并沒有開展起來 ,其支持農業發展職能名不副實,極大地制約了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民收入的增長。
(四)民間借貸活躍,加大了農民的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在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政策性銀行等正式金融安排沒有能夠有效解決農村金融需求的背景下,傳統的民問非正式金融安排就有了其繼續存在和發展的空間。由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所以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 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常活躍。雖屢遭政府取締、限制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民間借貸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但因其良莠不齊,利率較高,加大了農民的債務負擔和農村的金融風險。
(五)農村資金嚴重外流 ,無法為社會 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充分支持。我國農村金融運行的一個非常突出的現象是,農村金融資金通過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大量流出農村,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我國農村“大流血”現象。我國農業銀行縣支行的貸款權被上收,其已演變成單純的存款機構,且吸收的存款大多通過上存流向城市。郵政儲蓄機構在農村只存不貸,或者貸款很少,每年倒流城市的資金也有幾千億元。農村信用社在經營中商業化傾向嚴重,資金大量流向相對收益率較高的城市或非農部門。農村資金的非農化,使飽受資金短缺困擾的“三農”資金供給缺口更大,進一步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關系的失衡。
(六)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不健全,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分散風險的需要。農業生產周期長,受自然因素影響大,抵御 自然災害的能力不強。實現農業產業化,確保農業穩定持續發展,迫切需要保險業“保駕護航”。但我國的農業保險經過20世紀90年代初期短暫的快速發展后,一直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目前,全國僅有幾家成立不久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方面的保費收入,尚不足全國財險保費收入的1%。這些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實抉擇
(一)用政策和法律手段誘導農業銀行將吸收的資金更多地用于農村。國家可以通過稅收、提供貼息和損失補償等政策措施,鼓勵誘導社會資金流向“三農”,引導農業銀行為縣域經濟投融資。同時,國家應就農業銀行對農村貸款規模做出明確規定,原則上要求農業銀行將在農村吸收的資金,全部用于支持農村和縣域經濟的發展。適當下放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發放權限,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基礎上擴大縣級行的放貸自主權。同時,商業銀行應增強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意識,積極開發農村新的信貸品種,拓寬農村金融服務領域。
(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發揮對農村經濟的主體支持作用。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約束機制強、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堅持商業性原則、主要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于我 國農村經濟結 構的差異和生產力 發展水平的不同,所以我們不能 “一刀切”,應按照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多樣化的產權制度模式。同時在改革過程中,國家要加強信用社的風險管理,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繼續減輕信用社的包袱,為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創造有利環境。
(三)改革完善政策性金融 ,使其真正肩負起國家政策支農的重任。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擴大其業務外延,逐步將支持重點 由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另外國家要明確農發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職責 ,不僅支持農副產品收購 ,更要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業綜合開發,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家要對農發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予以支持,拓寬農發行的資金來源渠道,規范其經營行為,建立農發行貸款安全回收的機制等,保證農發行的健康運行。
(四)引導民間金融合理、健康運行。首先,制定相關的法律 ,使 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其次,對民間金融進行重組改造,允許多種形式的民間金融組織存在。最后,金融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 ,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杜絕基層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預。
農村金融作為農村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情況直接影響到農村經濟的發展。隨著國家對于農村區域經濟發展重視程度的增加,各種惠及三農的政策不斷推行,這些推動農村區域經濟發展的措施均需要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支持。因此,必須進一步強化農村金融體系建設,通過穩定的、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農村經濟發展形成強有力的保障,并最終實現農村區域金融以及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
一、農村金融體系意義研究
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于惠及三農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配合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基本策略。通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可以拓寬農業經濟發展的業務范圍以及資金來源。進一步的完善農村經濟結構,通過這種方式來配合國家的支農惠農政策,促進農業的發展、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動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2.可以通過利用金融服務體系的資金以及服務,積極引導金融服務體系向投資金額較大、周期較長的農業基礎建設項目提供貸款,分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風險促進農村經濟基礎工作的發展。
3.作為國家相關政策的執行機構。國家的很多政策機構,例如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的實施,主要內容便是向廣大農戶發放國家政策補助資金,這些政策的實施,必須依靠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通過強化農村機構覆蓋水平,可以有效的確保這些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問題研究
1.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設置不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資金供應不足。金融服務機構設置較少,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供應緊張是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首要問題。當前,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服務網點較少,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斷層的現象十分明顯,導致農村金融機構服務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其次,由于國家對于農村經濟扶持力度較強,因此部分金融服務體系由于農村貸款業務收益率較低,因而收縮了農村貸款融資業務,導致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量不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貸款融資渠道也更加狹窄。
2.民間借貸管理不完善增加了農村金融的風險。當前農村區域內的民間借貸已經發展到相當規模,但是國家在民間借貸管理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體系,導致民間借貸組織體系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難以得到彌補。因此,雖然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由于資金不足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掣肘,但同時也增加了農村區域金融風險,對于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十分不利。
3.農村經濟基礎薄弱,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由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對于土地資源的依賴性較強,因此在這些資源的限制下,農村經濟發展出現了后勁不足的現象。其次,農村經濟的產業結構雖然處于優化升級之中,但是仍然存在著粗放經營管理的特點,導致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緩慢。再者,由于農業科技一直屬于我國科技建設的薄弱環節,各種新型科技應用推廣力度不足,因而在技術知識經濟時代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動力不足。這些問題都導致了農村經濟的基礎較差,經濟發展的風險較高,因而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出于風險考慮,各項建設未能全面開展,導致金融服務制約經濟發展,經濟薄弱影響金融建設惡性循環的出現。
三、農村金融服務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研究
1.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拓寬農村經濟資金供應渠道。當前我國處于工業經濟支持農業發展的階段,因此這就要求必須結合我國的實際特點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首先,國家相關部門應該重視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逐步形成以農村信用社等為主導的金融服務體系,并輔之以商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以及民間金融機構的建設,形成具有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通過這種方式,拓寬農村經濟發展的融資渠道,保證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資金供應渠道以及供應方式的多樣化,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供給。
2.重視民間融資借貸的管理,作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補充。由于民間融資借貸上沒有完善的管理法規以及管理辦法,因此導致民間借貸缺乏政策性的引導。因此,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應該重視對民間融資借貸行為的規范、引導與控制,并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信息成本低、利率彈性高的特點,通過法律手段以及政策措施嚴格空中民間借貸的風險,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的民間融資借貸服務體系,并為農村經濟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3.增設農村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農村金融服務奉獻。針對農村經濟基礎差,農村金融服務風險搞的問題,相關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資建立完善擔保機構的方式,來降低金融服務體系的風險。按照利益與風險共擔的原則,設置金融擔保機構,進而借助于金融擔保機構,消除金融服務體系的對于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使用風險的考慮。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設置金融擔保機構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借貸簡化審批程序,加快資金的發放速度,并盡可能的降低貸款的收費標準,通過降低貸款利率,擴大貸款總額的方式實現金融服務體系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
4.營造良好的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環境。只有金融服務體系具備較好的發展環境,才能確保金融服務體系在農村區域實現金融服務體系的良好發展。因此,農村區域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管理部門應該在普及金融的風險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會信用教育,提高農民的金融意識。此外,應該注重完善農村企業以及農民的信用體系建設,為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打造良好的基礎。同時,應該加大力度開展農村金融維權管理,制止金融債務逃避行為。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優化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環境,為農村經濟與金融服務體系的協調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四、結語
Abstract:This paper is mainly about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ts profound significance in China’s rural market. It plays a vital role not only in enhanc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 level focusing on promoting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but also in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public service,as well as satisfying the needs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At present,problems such as low coverag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network,insufficient competition are very obv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ural financial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two factors need to be highlighted,namely,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allocation. In addition,we need to insist on developing the network layout and service innovation, to meet the service needs of local farmers.
Key Words:rural finance,public services,financial services
中圖分類號:F830.3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2)10-0038-04
隨著城鄉一體化和新農村建設戰略的實施,農村經濟加快發展,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對農村金融的需求進一步增強。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獲得長足發展,但與城市相比有較大差距,與農村的實際需求不相適應,農村金融網點覆蓋面低,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效率不高、配套設施不全、服務不完善等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本文結合山東省濰坊市實踐,就如何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并與公共服務互動融合發展進行探討。
一、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提升金融服務“三農”水平,貫徹落實強農惠農政策
中央對“三農”問題越來越重視,把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提出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戰略舉措。具體到金融服務,城鄉不均衡的問題尤其突出。我國未來金融發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引導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更多地走向農村,通過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農村地區配置,完善多層次、廣覆蓋的普惠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2004年以來,每年中央1號文件都強調,金融機構要履行服務“三農”的義務。應該說,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金融發展規律,符合農民群眾的愿望和需求。
(二)完善金融服務網絡,促進農村公共服務實現
當前,隨著公共財政建設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深入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大量民生投入向農村傾斜,大量公共服務走向農村。2011年中央財政對“三農”的實際投入突破1萬億元。其中,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四補貼”資金達1406億元,比2004年增長了近9倍。就山東省濰坊市來講,2011年涉農公共支出項目涵蓋文教、農業、企業、社保四大項29小項,金額達37.6億元,其中涉及直接支付到農戶的新農合、新農保、最低生活保障、良種補貼等20項,金額達27.3億元。但是,在政策落實過程中,由于金融支付服務體系的滯后,農民很難在第一時間查詢、領取補貼,以便及時轉化為農村生產、生活資源,惠農但不便民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實、公共服務真正惠及農民,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對財政與金融服務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以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為切入點,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為目的,加快農民自助服務終端等現代化金融機具的布設,優化農村金融財政公共服務網絡,幫助農民實現“不出村、無風險、方便快捷”支取涉農補貼、開展金融交易,打通民生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做到惠民又便民。
(三)增強金融服務能力,方便農民群眾的迫切需求
1990年代以來,隨著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定位的轉型,四大商業銀行大規模收縮了農村的網點,撤并地縣級以下的分支機構,分流精簡人員,農村金融服務能力日漸減弱。近年來,盡管出現網點布局“回流”農村現象,但與城市相比,仍然有較大差距。就濰坊市來講,截至2011年底縣域銀行機構網點365個,平均每個鄉鎮對應3.97個銀行機構網點,每個網點服務1.85萬人;城區銀行機構網點354個,每個網點服務0.53萬人。大多數農村居民如需要查詢、存取款、轉賬、刷卡消費等基礎金融服務時,往往要到附近鄉鎮以上地方才能完成,費時費力,又增加了交通支出。隨著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農民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長與農村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矛盾越來越凸顯,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通過在農村推廣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向縣域以下延伸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完善金融基礎設施,一是能夠使農民享受現代化金融服務,大大提高資金結算效率,方便群眾生產生活;二是有效降低農村地區大額現金安全隱患和假幣風險,保障群眾財產安全;三是有利于促進農民培養金融意識,轉變消費觀念,提升金融消費能力,刺激和培育農村消費市場。
(四)加快金融創新,拓展農村金融市場
隨著城市金融服務供給體系的不斷豐富和完善,城市金融服務市場日漸飽和、競爭日趨激烈,而農村地區經濟快速發展、金融需求日漸旺盛,農村市場逐步成為金融機構業務拓展的新興增長點。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為金融機構滲透農村市場提供了良好突破口和切入點。通過適當競爭,也能夠促進各金融機構加快金融創新,推出更適合農村、更貼近農民的個性化金融產品,實現惠農與自身持續發展的雙贏。
二、濰坊市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實踐
濰坊作為農業大市,是全國著名的農產品出口和加工基地,農村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半數以上,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強化金融支撐的要求尤為迫切。為此,濰坊市堅持把加快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擺上突出位置,狠抓金融組織、服務環境和信用體系三個重點,著力打造“金融機具村村通、銀行折卡戶戶用、足不出村存取款、鄉間地頭可轉賬”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模式。
(一)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繁榮發展
通過鼓勵銀行業機構到縣域和村鎮開展業務、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方式,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啟動了農合機構股份制、銀行化改革。壽光、青州、安丘農商行先后成功組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二是支持村鎮銀行加快布局。制定出臺了一次性開業補助和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鼓勵銀行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全市已有5家村鎮銀行開業運營,居全省第一位,年底實現村鎮銀行在各縣市區全覆蓋。三是小貸公司迅速成長。出臺了《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意見》,使其發展到45家,居全省第一,實現了縣域全覆蓋。截至2011年底,累計貸款101.7億元,其中為5381家農戶發放貸款51.7億元,占全部貸款的一半以上。
(二)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率先推進
堅持將完善農村金融支付體系作為加快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在2009年就制定印發《濰坊市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工作方案》,并列入全市金融重點工作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項目,持續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其中,壽光市堅持專業市場示范帶動,形成了“農民足不出戶可繳費,身不出村存取款”的“壽光模式”,山東省和全國農村金融支付服務環境建設現場會先后在壽光召開。諸城市借助加快農村社區建設的契機,建立完善了覆蓋轄區的農村社區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受到了社區居民的歡迎。安丘市堅持將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與財政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結合,實現了涉農公共支出全部通過銀行賬戶和銀行卡發放,有效地擴大了金融服務覆蓋面,方便了農民群眾。截至2011年底,濰坊市農村地區銀行卡發卡量達到795萬張,人均持卡1.18張,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個百分點;設置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1001臺,占全省的24%。為推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全面鋪開,2012年又專門召開了全市農村金融財政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現場會,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確保2012年底前全面消除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空白點,金融支付服務體系覆蓋全市100%的行政村。
(三)農村信用擔保體系不斷完善
針對農村貸款存在的“擔保難、抵押難”問題,堅持完善擔保體系、擴大抵押范圍和加快信用體系建設“三管齊下”,為農民和涉農企業提供系統性的信貸服務。一是完善融資擔保體系。目前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已發展到57家,資產總額達到54億元,其中注冊資本過億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23家,截至2011年底擔保余額達到148億元,累計為6151家農戶提供了7.2億元的擔保服務。二是擴大農村有效抵押物范圍。積極推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蔬菜大棚抵押貸款模式,并將抵押物范圍擴大到林權、海域使用權、旅游景點、商鋪經營權等8大類,全市累計發放此類貸款30億元,活化了農村生產要素,提高了“三農”融資能力。三是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出臺了《關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信用信息共享辦法》,多渠道采集農戶和涉農企業相關信息,初步建成了覆蓋全市、城鄉一體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積極開展“信用戶、村和鎮”評定活動,大力推行農戶信用評定和貸款需求“雙覆蓋”工程。除個別不具備信用條件的老年戶、違法戶外,全市170萬農戶全部進行了信用評定,基本實現了市域全覆蓋,為農民貸款奠定良好基礎。
三、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與公共服務融合發展的思路舉措
促進農村金融與公共服務融合發展,是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實、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遵循金融發展規律、促進兩者共同發展的客觀要求?;趯嵺`的思考,要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和公共服務水平,必須注重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配置兩個方面的作用,堅持網絡布局和服務創新同時推進,最大限度滿足農民群眾的服務需求。
(一)放活發展,推動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建設
加大政策引導力度,鼓勵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向縣域鎮域延伸,形成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放寬農村金融準入門檻,鼓勵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增強農村金融活力。結合農村實際,發展符合農村現有產權制度、覆蓋廣大農戶的農戶貸款擔保組織,著力解決農村貸款擔保難問題。
(二)因地制宜,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是加快推進農村金融財政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前提。一是科學規劃建設。立足當地實際,根據轄區內鎮村地理位置、規模人口、經濟發展和金融服務需求等情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科學規劃好金融支付網絡布局,分層次配置相應的金融支付工具,保證農民能夠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財政公共服務。要考慮城鎮化進程加快的趨勢,超前考慮網絡布局的適用性和可持續性,多采用便于遷移、容易拆裝的移動設備,避免投資浪費。二是保持適度競爭。鼓勵涉農金融機構采取不同形式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多形式終端服務,讓農民群眾自主選擇,以適度競爭促進服務水平提升。三是給予一定政策支持。針對在農村地區,特別是位置偏遠、人口數量少和經濟相對落后的村,布放金融基礎設施成本較高、見效較慢等問題,對銀行機構在農村的電子設備投入及運行維護費用給予適當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扶持,以提高銀行機構參與農村支付環境建設的積極性。
(三)融合互動,打造金融財政公共服務新模式
各級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注重利用好金融服務網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農民群眾。改進涉農補貼發放方式,盡快梳理、整合各類能夠納入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的涉農補貼項目,力爭全部通過銀行發放,實現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直接到達個人賬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交通、教育、水電等公共事業繳費的應用,擴大市場基礎,實現降低運營成本和方便服務群眾的共贏。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以最低的收費、最優的服務、最好的網絡,配合好各項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務的落實。
(四)鼓勵創新,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一是進一步完善終端支付功能。從尊重農民現金支付習慣出發,改進現有終端和支付工具,研發推廣操作簡便、兼具現金及非現金支付功能的終端,進一步滿足農民群眾需求。主動適應農村新生代農民、知識型農民日益增多的趨勢,加強與網絡通訊部門的合作,推動應用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新型電子支付方式。二是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進一步豐富銀行卡產品的服務內容,促進銀行卡和農戶小額貸款相結合,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民資金需求。根據農民貸款“小、散、頻、急”的特點,積極推進抵押擔保創新,進一步擴大農村抵押擔保物范圍,建立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三是大力拓展金融服務。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有針對性地推出個性化金融產品,提供套餐式金融服務,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農民的金融服務需求。利用完善的服務網絡,為農民提供生產、投資、理財和就業等方面的咨詢與指導,促進農民增收。
(五)健全制度,切實防范農村金融風險
在推進農村金融財政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特別注意金融創新與風險防控的把握,最大限度保障農民群眾的資金不受損失。一是健全內控防范措施。針對新型支付工具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監管制度,通過強化管理、技術防范和加強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風險防控能力,確保農民資金安全。二是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支付領域聯合預防機制和信息報告制度,嚴厲打擊農村地區利用支付結算工具違規套現、民間借貸等非法金融活動,有效防范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相互傳遞,營造“用卡放心、支付安全”的良好農村金融環境。三是優化農村信用體系。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與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有機結合,大力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選活動,建立個人征信記錄,制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制度措施,積極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四是培養農民群眾的現代金融意識。以農村金融網點柜面宣傳為主陣地,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載體,廣泛開展宣傳活動,讓廣大農民群眾熟悉支農惠農政策和金融服務知識,培育農民群眾用卡習慣,有效提升農村地區對非現金支付方式的認可度,努力營造有利于加快農村金融與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