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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介紹了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自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四類外部風險,通過理論和事例相結合的方式闡述了四大外部風險的特點、主要表現形式以及相應的建議。文章提出要通過人才戰略、本土化戰略、多邊合作模式、外交戰略等來提升企業的國際化經營水平,改善國際化經營環境,從而整體上提高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
關鍵詞 :投資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社會文化風險
中圖分類號:F7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20
收稿日期:2015-04-16
0 引言
中國對石油的供需缺口呈現持續增大的趨勢。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2013年國內外油氣行業發展報告》(報告)稱,2013年,中國石油的對外依存度達到31.6%,預計2014年中國的石油需求增速將在4%左右,達到5.18億噸,石油和原油凈進口量將分別達到3.04億噸和2.98億噸,較2013年增長5.3%和7.1%,石油對外依存度將達到58.8%,保守估計,到2015年這一比例將升至近2/3,到2030年為3/4。開拓海外石油資源是彌補國內資源不足的必由之路。事實上,早在1993年,中國石油以2 500萬美元取得了秘魯塔拉拉油田7區塊20年的開采權,就標志著中國石油公司開始了進軍國際石油上游領域的征程。隨著“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推廣,我國三大石油企業都先后進軍海外石油市場,為保障我國能源、資源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以中石化為例,該企業在全球范圍參與過的海外油氣項目資產達60多個,分布31個國家,遍布亞洲、非洲、南北美洲、大洋洲、歐洲6個大洲。
1 風險分析
以三大石油公司為代表的石油企業雖然在海外油氣勘探開發進程中取得了很大進展,但與國外大型跨國石油公司仍存在較大的差距。由于國際經營環境的復雜性和國際經營經驗的缺乏,各種各樣的投資風險不僅給我國的石油企業的投資活動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也給石油企業整體海外投資計劃帶來了嚴重的阻礙。歸結起來,投資風險可以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兩大類,其中內部風險主要由于自身技術管理和生產等自身經營狀況而產生的風險,企業可以通過內部控制提高自身的生產經營水平,改變這些風險因素發生的條件來減少和控制風險所帶來的損失。而外部風險則來自于復雜多變的國際經營的外部環境,這類風險往往是不可控的,是海外投資最具“殺傷力”的風險。外部風險包括自然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社會文化風險幾大類。境外投資風險劇增的現狀要求我們更加深刻認識海外投資的風險尤其是外部風險,盡可能在投資活動中規避這些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本文從幾類風險的分析以及建議入手分別進行闡述。
1.1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指由于東道國的政局變動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變化使跨國公司所蒙受的損失或實際收入偏離預期收入的可能性。政治風險也往往是社會經濟風險的最本原因素。石油礦產資源國際直接投資是對外直接投資中最容易受到政治風險干擾的行業,主要由于一方面石油礦產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可或缺性為各國所珍視也是利益爭斗的焦點,另一方面石油礦產資源投資機會多分布于亞非拉美一些相對落后、種族沖突集中的國家,所處的政治環境比較復雜。政治風險主要包括東道國戰爭風險、政策和法律所產生的風險、國有化風險等。
1.2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由于市場上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導致油氣勘探開發投資項目預測的投資收益與實際收益存在差距的可能性。經濟風險與政治風險的聯系最為緊密,往往是政治風險的衍生物,同時經濟風險也受市場因素的影響。經濟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匯率風險、稅收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利率風險、融資風險等多方面的內容。
1.3 自然風險
自然風險是由于項目所在地所固有的自然條件不能夠滿足項目正常工作,或者由于自然條件的改變,使項目組無法按照原來的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施工,而給項目帶來的損失。對于突發性自然風險,往往是不可抗力的,石油公司和資源國一般在簽訂合同時將相關條款列入不可抗力條款中以減少合同方的損失。而針對一些常規的自然風險,則更需要合同方提高風險意識。眾所周知,石油開發環境往往比較惡劣,如中亞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嚴寒冰凍期較長,中東北非國家油田處于沙漠地帶,夏季炎熱高溫,另有一些國家(如非洲最大的石油出產國尼日利亞)處于熱帶雨林,雨季時間較長,對現場施工影響很大等等。石油開發作業計劃需要充分考慮這些自然風險,提前做好招標等各項準備工作,抓住適宜的生產作業時間窗口,減少自然風險帶來的損失。
1.4 社會風險
如今,海外石油投資遍布世界各國,由于各國家或地區在語言環境、文化背景、社會風俗存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也會給項目的執行帶來一定的風險,即社會風險。如由于語言文化不同,日常員工的交流過程中由于各自的價值觀和溝通方式不同會產生溝通不暢、信息傳遞不準確的情況,反映在合同等重要文本中,因為翻譯理解的不同也會產生南轅北轍的不利影響。隨著“走出去”歷程的增長,這方面的風險也已隨著我國企業對語言學習的重視和國際交流經驗的增長而有所減輕,但依然需時刻重視。此外,特殊的社會風俗也是影響項目執行情況的重要因素,如一些中東國家普遍信奉伊斯蘭教,虔誠的教徒每年都會過齋月,由于進食以及生活方式在此期間會發生很大的改變,這期間的生產力也會一定程度受到影響。
對于社會風險,我們的企業一方面要充分學習了解各國的社會文化習慣,更好地實現文化融合,減少溝通障礙,同時對當地的各種傳統習俗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合理安排好工作節奏,保障日常投資活動的順利開展。此外,積極樹立有責任受尊敬的企業形象,參與一些當地民生福利事業,得到當地政府和人民的認可和尊敬,也會為我國石油企業各種經營活動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溝通氛圍。
2 建議
石油風險形式多樣也無時無處不在,我們的石油企業在走出去的同時要有風險意識,保持清醒的頭腦來識別風險、估計風險、評價風險,從而有針對性有前瞻性地把風險控制在最小化。總體上,提高中國企業自身應對風險的能力,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2.1 開展人才戰略
積極發揮人才的基礎作用。一方面重視員工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語言能力尤其是國際化管理的綜合素質,打造一個有經驗能“戰斗”的人才隊伍,提高企業國際化經營的軟實力。另一方面積極引進有跨國經營經驗的國際化人才,通過這種相對便捷的途徑獲取國外先進石油公司的經營經驗,結合我國的石油企業的特點,各取所長,讓兩種管理模式下的各自優勢在中國石油企業中和諧共生、相得益彰,提高中國企業的國際融合度。
2.2 尋求多邊合作模式
在我們國際經驗還不是很充足的時候,積極尋求一些與西方國際化大公司的合作的機會,也會規避一定的風險。西方國際化大公司識別和規避風險的能力和經驗往往更多,即使在風險出現的時候,西方國際化大公司以及所依存的國家往往更在斡旋和解決矛盾方面更有經驗也更有力度。
2.3 做好投資可行性研究
在進行投資決策前,做好對資源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充分調研和了解,積極與當地的駐外使館溝通聯系,以盡可能充分地獲取對當地投資環境的信息。針對各資源國的特點建立完善風險評估體系,以便正確地進行投資評價評估,做好投資決策。
2.4 實施本土化戰略
順應如今許多國家實施的本土化戰略,不僅可以降低進入資源國市場的門檻,享受很多本土公司的優惠政策,能夠更快地適應本土的投資環境。此外還能夠降低政治敏感度,減輕資源國政府以及當地民眾的國度警惕和關注,更快融入當地社會文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本土化的各種工程服務隊伍,要做好充分的監督指導作用,各種工程材料設備的購置以及工程隊伍的招標要在充分了解當地市場的基礎上盡早做好安排部署。
2.5 加大能源外交戰略
充分依靠政府之間外交的有利局面,一方面積極開拓在政府友好國家的投資機會,另一方面通過政府之間的友好關系為投資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如政府之間簽署雙邊貿易互惠協議,保證投資貿易活動的順暢開展。在外投資過程中,通過提高溝通層次,充分利用我國駐外使館與資源國政府間的溝通協調作用,減少自身與資源國政府間的差異對話,避免不必要的溝通麻煩。
參考文獻
石油被稱為“工業的血液”,其對一個國家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石油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從1993年起我國成為了石油的凈進口國,目前是世界第二大消費國。目前,要從三個方面保證我國石油儲備:加大國內的勘探開發力度,但是國內沒有大的油田發現而且國內油田開發的難度逐漸加大,成本也不斷增加;依靠進口,但是我國主要從中東進口,大都是高含硫油,加工難度大,而且對進口石油的依賴性太大,尤其中東的政局不穩會對我國的石油安全造成威脅;加大海外石油投資,利用資金或技術等優勢分享世界石油資源。海外石油投資不僅是中國企業走出國門,主動參與國際競爭的一種嘗試,更是我國實施石油來源多元化戰略、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穩定的重要途徑。
一、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現狀
截至2006年,我國三大石油公司已在全球30多個國家經營著70多個油氣投資項目,每年獲得的原油權益產量近2500萬噸,天然氣權益產量近40億立方米,海外油氣生產初具規模。在業務領域上,也已經形成了從油氣勘探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到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國際油氣貿易和裝備出口等多元化經營格局。目前原油和成品油貿易已覆蓋20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運用長期供應合同、現貨貿易、準現貨貿易和期貨貿易等多種貿易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國內的需求。
二、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問題
通過10多年的海外石油投資活動,我國的石油企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在海外投資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國對石油企業缺乏有了的資金支持,在審批程序、外匯外資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資保險方面也限制了海外投資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受我國石油公司資本實力、技術力量和跨國經營管理經驗等因素的制約,及跨國經營管理體制上的障礙,我國的海外投資仍處于初級階段,在投資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海外投資缺乏整體、長遠的策略,國際化經營意識不強
目前這些大型石油公司在國際化經營方面,缺乏關于“往哪里走”、“怎么走”等問題的長遠戰略規劃。在石油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沒有長遠的戰略和與自身實力相匹配的市場定位。目前中國石油企業要么沒有國際化經營觀念,要么對海外經營投資、擴張顧慮太多,國際化經營效果不理想。據有關部門調查,國有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不賺錢甚至賠錢的約占2/3。這種局面的形成除石油企業缺乏“走出去”的經驗外,與“走出去”缺乏明晰的戰略思路和戰略定位有著直接關系。
(二)投資成本過高,存在內耗
近年來,我國企業為了中標海外石油項目,普遍報價偏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但當他們履行完若干合同后,才發現經過激烈價格競爭到手的項目利潤實在太少,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中石油集團收購哈薩克斯坦油田的案例。
中石油出資35億美元購買哈薩克斯坦某石油公司的部分原油儲量,并計劃建設一條長3000公里的輸油管線。中標以后,才發現項目投入資金太大,而依靠開采當地原油的收入,根本無法彌補巨額的支出,最終因成本過高而被迫擱淺,使企業蒙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另外由于我國的三大石油公司,尤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由于沒有統一的機構協調,往往競爭同一個項目,并且為了拿到項目內部相互壓低價格,造成內耗,降低了利潤空間。
(三)可行性評估過于粗放
海外投資自始至終都伴隨著各種風險,如油價波動、匯率波動和合作方政局的穩定性等。不成功的國際合作項目,尤其是在國外執行的合作項目會造成遠比國內項目大得多的經濟損失。由于迫切走出國門的需求,在進行可行性評估的過程中企業會有意無意的往樂觀的方向進行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評估。另外是由企業由于對海外投資地區的不了解,在進行評估過程中出現誤差,導致項目決策性的失誤。新星物探在伊朗進行項目時就由于不了解當地山路較多的地貌而對項目評估出現失誤,造成運送設備上山的成本就高于合同的預算金額,損失慘重。
(四)缺乏國際化經營的專門人才
目前我國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整體素質較低,大多數人知識面相對狹小,技能比較單一,懂技術的不懂英語,會英語的又不懂技術。而石油企業海外經營一定要有雄厚的國際貿易人才。要能夠懂得相關的國際法規,熟悉和了解當地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企業進行國際化經營,急需大量國際性經營的人才,但企業對人才投資力度還需要加大,而且也沒有建立起相應的培訓機制。
(五)投資結構與方式不太合理
中石油在海外投資時主要業務集中在上游,下游投資比較少;而中石化優勢在下游煉油加工,在國外市場的選擇上游資源比重明顯不足。中石化在勘探開發、煉油營銷、化工業務占用資本的構成比例為255025,而國外三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殼牌、BP)三塊業務占用資本比例約為523315,兩者相比較,中石化油氣勘探開發明顯不足。在這種投資結構下,不利于緊密上下游的業務,降低成本、抵御風險。
(六)信息化建設不足
信息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投資匯報率是難以計算的,它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中具有倍增的作用,尤其對于石油企業的跨國經營來說,它更是一種稀缺資源。誰能夠在充滿競爭的環境中占領信息渠道的制高點,誰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的地位。企業內部信息化不足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外部的信息不足不僅不利于我們獲得的海外投資的信息,也會影響我們對市場變化快速反應的能力。與跨國公司相比,我國石油企業無論在內部還是外部信息化建設都存在明顯不足。
三、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研究
為了解決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石油企業要修煉內功,提高自身對海外投資的決策、管理水平,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制定長遠的戰略規劃,堅持戰略先行
三大石油公司各有其業務上的優勢,世界幾大產油區的投資環境也各有不同,石油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優勢,分析各個地區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即SWOT分析),確定在海外投資的戰略,確定自己的市場定位及投資重點。向國外的大型石油公司學習,自覺地以市場的需求為中心來確定企業的發展戰略,不僅要有5年計劃,還要有10年的長遠戰略規劃,從而使企業的海外投資有較好的前瞻性,確保企業長期穩定的開拓海外市場。
(二)轉變觀念,以質取勝;政府介入,減少內耗
以報價低取勝,明知虧本也要拿下項目這是進行海外投資的初期為了“走出去”開拓市場的權宜之計。在經過10多年的摸索之后,在有了海外投資的經驗、成功的模版時,就要把重點從以報價取勝轉移到以質量取勝了,樹立品牌,不斷地開拓市場。另外由于三大石油公司是分散決策的,沒有形成一致對外的整體行動。此時政府應該出面介入,減少內耗情況的發生,促成企業在海外投資上的相互合作和扶持,提高整體的競爭力。
(三)嚴謹的進行項目可行性
海外投資比國內投資復雜的多,風險也大得多,因此評估海外投資的評估部門必須擁有一支高水平的、精通項目評估的技術專家、經濟專家和外經外貿專家隊伍。項目評估必須真正從項目的原始數據、項目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可行性出發,做出客觀的評價以供決策者參考,應當摒棄項目評估是為領導的項目立項決策找論據、做文章的做法。決策者必須充分尊重項目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確實以該結論作為決策的依據。準確的評估可以降低和規避不應有的風險,決不能因為要急于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或為了承攬到某個項目而降低評估標準。
(四)實施人才戰略,培養、儲備跨國經營人才
不斷提高石油企業的技術、管理水平,人才是關鍵。石油企業必須按照國際標準培養復合型的跨國經營人才,迅速改變目前我國石油職工隊伍中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的問題。
培養人才,除選派一些年富力強、熟悉業務、懂管理且有外語基礎的人到高校接受系統的培訓外,更要重視選派人員到成功的跨國公司學習與鍛煉,參與跨國經營的具體業務,從實踐中培養才干,積累經驗。
(五)優化投資結構,分散經營風險
我國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時要形成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石油公司。一體化可以緊密上中下游業務之間聯系,保證原材料供給、縮短供應鏈、降低成本、減少稅負等。
另外,一體化石油公司還可以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平衡經濟周期對企業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當油價走低,油田虧損,但是煉油、化工及銷售盈余;油價高,煉油虧,但油田和銷售盈余。根據??松梨?003年年報,其上游、中游及下游業務的固定資產比例為631。上游的開采業務為煉油業務和化工業務提供了充足的資源,一方面節約了采購成本;另一方面也保證了資源安全和減少石油價格波動的風險。??松梨?0%以上的煉油廠與化工產品和油生產部門建在一起,煉油廠生產的產品直接供給下游的化工生產部門和油生產部門,提高了生產效率。我國石油企業還可以借鑒跨國石油公司的經驗,在把資金集中在比較熟悉的幾個投資領域的同時,堅持上游勘探開發和下游的煉油、銷售一體化經營,分散風險,獲得較高的收益。
(六)加強信息化,提高國際競爭力
信息化對石油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減少決策失誤,降低企業風險,實現集約化資源管理和全球化生產經營,提升國際化競爭力起著重要作用。
目前多數石油企業獲取的國際石油市場信息大都是間接信息,而非一手的直接信息,信息渠道不暢通,不具備快捷、高效的信息系統。對此要通過各種機會充分利用國際信息網絡,發展與各石油國商務處、石油公司以及國際性的協會組織的聯系,創造條件,利用國際大型咨詢公司的信息,加快建立自己的國際市場信息網絡,以便及時獲得準確可靠的國際石油市場信息,并按照信息渠道快捷化、信息處理高效化、信息來源準確化的要求,確定有關部門專職負責。目前三大石油企業都意識到要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必須緊跟信息技術的發展步伐,構筑起強有力的企業信息化支撐平臺。
四、總結與展望
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在10多年的摸索中,已經在海外投資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同時也得到了不少經驗教訓,這為進一步走向國際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雖然在進行海外投資的過程中面臨著內部經營管理上的不足的問題,但是相信隨著我們海外投資活動的進一步開展,石油企業自身的國際化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石油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會逐漸增加,為我國的石油供應及石油安全做出突出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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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4-0034-02
一、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的特點
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模式是石油企業進入資源國市場、參與海外投資項目,進行資源貿易及其服務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僅具有一般企業海外投資的特點,而且還具有石油企業自身的特點。(1)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模式具有多樣性。如綠地模式、并購模式、租賃模式等。豐富多樣的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給投資主體提供了根據自身條件合理選擇并搭配投資模式的機會。(2)具有可進入性。切實可行的投資模式必須具有進入資源國的可能性。(3)具有靈活性。投資模式是靈活多變的,可以相互轉換。為更好的適應資源國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石油投資主體應該靈活變更投資模式,以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4)資金來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業是一個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我國現有私人資本難以獨自承擔,因此,海外石油投資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專項撥款,金融機構貸款或通過發行股票向公眾籌集資金。(5)投資地點較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產區集中在中東、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內瑞拉、哈薩克斯坦及俄羅斯等地,因此,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重點也集中在這幾個地區?;始液商m殼牌、??松梨?、道達爾等國際大石油公司紛紛把西非和墨西哥灣深水區、前蘇聯實行開放政策的歐佩克國家和LNG業務領域作為今后重要的新產量增長源。(6)投資收益包括貨幣與實物兩種形態。其中實物形態的收益體現為份額油。份額油的獲取增強了國內石油供給的主動權,是實現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響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選擇的因素
1.外部環境因素。外部環境因素是指在進行海外投資時所面臨的諸多企業外部環境的總稱。它對投資安全和收益情況影響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環境。政治環境直接關系到投資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穩定,有無戰爭風險,有無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變革的風險等。(2)法律環境。法律環境是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能否獲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據,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資源國對外國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情況,有關的稅法、海關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對外國投資者的利弊,投資國及被投資國對盈利匯回本國的限制和外匯管理規定,審批制度等都影響到海外投資的安全。(3)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影響國際投資活動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體現在宏觀經濟環境、微觀經濟環境、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四個方面。(4)社會環境。社會治安狀況、對外開放程度,以及對外活動中的國際信譽都處于良好狀態,將增強外國投資者的信任感和積極性。(5)自然環境。特定的自然環境,有助于實現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尤其對于石油等資源性投資項目。
2.內部環境因素。內部環境因素主要來自于石油企業投資主體內部,包括融資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業的融資能力。油氣勘探是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一口井動輒數十萬甚至百萬美元,一項海外石油投資少則幾億、十幾億美元,多則上百億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以41.8億美元收購哈薩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億美元現金收購尼日利亞海上石油開采許可證所持有的45%的工作權益。這些海外收購案,表面上看是一個石油企業的商業行為,但實際上反映了石油企業核心競爭力,反映了石油企業持續融資的能力。(2)石油企業人力資源狀況。人力資源是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高素質的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不僅是開展海外石油投資的基礎,也是進行國外石油交流的保證。這就需要具有技術、外語和管理相結合的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國石油企業可選擇的海外投資模式
1.直接投資模式。(1)綠地投資模式。一般是在油氣田較集中的中東、非洲等國家或地區投資設廠,利用當地廉價勞動力等資源,實施本土化經營。這種模式有利于經濟與文化的融合,促使企業健康發展,因此,被稱做綠地投資。不足之處是短期內財務業績不佳,投資回收期長。(2)海外并購模式??鐕①徥呛M鈹U張的快速通道,產權交易是跨國并購的通行手段。創建新企業固然是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一條路子,但所耗時間過長,如果通過兼并、收購資源國企業或其部分股權,對原有的基礎條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產能力,從而以最快的速度進入目標國家的市場。根據合同標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購模式又可細分為海外控股股權并購模式,海外有形資產并購模式和海外無形資產并購模式。1)海外控股股權并購模式是通過收購跨國石油公司正在開發油田的股份,從開發階段介入,規避勘探風險,并實現對項目進行控制的投資行為。通過控股股權并購,一方面投資方可以以部分出資取得海外目標公司的控制權,迅速實現石油企業的海外擴張,減小海外投資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實現了投資方海外間接上市的目標,即買殼或借殼上市。例如,BP公司通過收購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進入俄羅斯石油市場。2)海外有形資產并購模式。該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標石油公司因債務不清等問題,向投資方轉嫁原有債務及或有負債。但該模式的實施有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由于多以現金方式進行收購,故需要投資方投入較多運營資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購后要對目標石油企業進行整合,因而投資方應擁有具備較強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無形資產并購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實現買殼上市,快速進入資源國市場;借助被收購品牌的影響力及原有銷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廣的時間與費用。
2.間接投資模式。(1)參股投資模式。投資方購買外國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對其進行經營管理,只收取紅利或從股票買賣差價中獲取利潤。這種模式下投資方所持產權的安全性較高,不會被當地政府或民族主義者當作攻擊的對象。(2)債券投資模式。投資方通過債券投資,每年收取固定現金回報。該模式下,投資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額收益,財務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額較小,無法實現國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資模式。石油現貨價格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期貨價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國際市場上實現套期保值、價格鎖定和規避經營風險。在尋求國際能源合作中,中國企業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貨手段,海外并購并非唯一選擇。
3.其他投資模式。(1)融資租賃模式。投資方承租人通過向另一國出租人交納租金,取得設備等物品使用權,從而在資源國進行投資的形式。當資源國有一定政治風險時,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將設備風險轉嫁到出租方,減少投資風險。在簽訂合同時最好使用服務性租賃,以接受保險、維修等服務。(2)國際承包。投資方在國際市場上通過投標、議標、詢價和接受委托等多種方式,單方或同擁有資金的公司簽訂合同共同取得實施工程項目的權力,然后根據合同要求組織設計施工,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的整套過程。具體包括:1)回購模式。在該模式中,投資方將帶資在資源國進行勘探開發,項目投產后對方以產出原油或其銷售款逐年返還項目投資,并給予投資方合同中約定的資金報酬,以此方式對項目進行回購?眼3?演。以回購模式進行投資能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不受石油價格下跌的影響,風險較小。但缺陷在于投資方在資源國一般只能實行返銷協議合同,也就是購回協議。開發一個油田后,必須悉數賣給資源國石油公司,沒有分成,也不擁有該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資方的長期發展,也不利于獲得穩定的份額油;2)產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資方公司承擔勘探作業及費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術與管理幫助,在區塊產油之后按照規定比例分配產量?眼4?演。這樣可確保投資方拿到的是實物,規避了石油產品的未來價格風險。由于該模式下投資方不持有所開發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財產安全問題;3)礦稅協議合同模式。該模式在發達國家應用比較普遍,是投資方可以獲得目標油田的經營權,開采權以及油氣產品支配權,只需向資源國交納礦業資源費和所得稅;4)風險服務合同模式。該模式主要應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區,即投資方承擔勘探開發風險及費用,最終獲得以石油產品體現的相應的服務報酬,產出油氣全部歸資源國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該模式主要是針對單口井的修復增產,投資方按照合同約定比例獲得增產部分的產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類似遞進稅率的浮動比例,所不同的是,增產部分的產量越高,投資方所獲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該模式有利于投資方進行科技研發。如果投資方在海外的綜合實力有限,則很難在短期內獲得大量油源。(3)股權捆綁油源的集合投資模式。該模式是針對民營石油企業的一種“引進附帶油源”合資戰略,即讓擁有油源的外國企業或油礦主,帶著投資方應得的份額油與資金,與投資方共建中小型油碼頭、石油運輸系統、倉儲或煉油廠及終端銷售網點等,以滿足投資方的份額油需求及保證供給。該模式的優點在于民營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在海外尋找石油區塊具有相對較小的政治敏感性,獲取油源時人為干擾因素較少,獲得區塊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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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學峰.新世紀國際大石油公司發展戰略新動向[J].國際石油經濟,2004,(9):13-19.
1. 海外投資管理的問題
隨著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石油加大了海外投資的規模和速度。但是,這些投資卻并未都帶來可觀的收益,有的甚至產生了極大的損失,這是一個值得我們石油工作者深入思考的問題。
1.1海外投資經驗不足
中石油的海外投資大多屬于海外油氣勘探投資。這種投資具有風險高和投入高的特點,通常一口探井就會投資幾十萬乃至幾百萬美元。但是當前國際上那些質量高,風險小的油田基本上已經被西方的石油巨頭壟斷。中石油只能將投資用于中東和非洲等風險較高的地區,而要想進入那些已經被瓜分完畢的地區,則需要付出相當高額的成本。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加大了中石油海外投資的風險。
1.2 決策失誤
造成中石油海外投資決策失誤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我國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國政府的海外投資政策缺乏系統性和穩定性。導致中石油海外投資的管理并沒有相應的政策和管理條例作為指導和依據;其次是中石油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對具體項目的可行性缺乏足夠的分析,對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也缺乏高效和靈敏的分析與應對。
1.3 人才儲備不足
由于我國石油“走出去”戰略實施的時間不長,所以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員,這導致中石油在海外投資中經常要交付昂貴的“學費”,使公司和國家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2. 可行性對策分析
針對上面中石油海外投資所出現的問題,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研究,提出了以下幾點具有針對性的建議。
2.1 積極吸取各國的成功經驗
積極吸取西方國家石油企業跨國投資的成功經驗,要建設一個高效而準確的信息系統,以確保我們石油公司可以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占據先機。同時,要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海外投資意向做細致的評估,為投資額的確定提供準確的依據,確保我們的投資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2 科學決策
政治風險是中石油海外投資遭到損失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投資之前同目標國政府的協調就顯得十分的重要,甚至可以成為決定投資成功與否的關鍵。中石油貫徹國家“走出去”的戰略,應該盡可能與目標國政府多做溝通,盡量得到該國政府的支持與幫助;同時還要加強決策的科學性,比如選擇在最恰當的時機開始投資,合適的時機不僅能夠增加投資的收益,有時甚至還會成為決定投資成敗的決定性因素;第三,要在投資后迅速進行資源整合,在投資中所獲得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都要進行充分的整合,使中石油能夠與對方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在未來的發展戰略上達成共識。千萬不要在投資完成后就認為是萬事大吉,可以高枕無憂了,要及時處理好投資后的一些相關的具體細節,以及創新管理,更新優化結構等問題,盡最大努力來回避投資的“后遺癥”。
2.3 加強對人才的培養
要加大人才的培養力度,中石油要想實現海外投資利益的最大化,高素質的人才團隊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不僅要培養出高水平又精通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的投資專家團隊,還要打造一支優秀的海外投資管理隊伍,使我們員工的整體素質能夠得到不斷的提高;
中圖分類號:F7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7-0148-02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中國對石油的消耗量逐年加大,油氣資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國石油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為了保障國家的石油供給安全,也為了抓住金融危機后期資源國準入門檻降低的投資機遇提高自身的跨國經營競爭力,必須“走出去”。然而,石油企業海外投資將面臨遠大于國內投資的風險。復雜的投資地區地緣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多變的國際市場都將給投資帶來很大的風險。
一、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風險
1.政治風險。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是由于東道國的政治環境發生變化而導致跨國公司的國際投資和貿易活動受到影響,并致使其經營管理績效和其他目標遭受不確定性影響。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首先表現在東道國的政策不連續性帶來的風險。由于資源國對外資的政策發生較大幅度的變化,這將給投資方正常經營造成困難。如2008年委內瑞拉政府宣布,把外資控股或獨資的石油等能源類企業收歸國有,外資方不能控股。這使得在委內瑞拉投資石油等能源項目的外國公司蒙受損失。其次,東道國動蕩的政局和政治勢力的抵制也將造成協議合同的難以履行和投資者生產難以為繼。中國在海外的投資地區大都位于非洲、中東、中亞和南美等政治敏感度較高的地區,當地的政治沖突對中國石油投資企業構成很大威脅。再次,第三方國家的干預是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又一項政治風險。貿易雙方中如有一方被第三國(特別是實力超越貿易雙方的第三國)視為現實或潛在的敵對國家,那么這種貿易往來就有遭遇第三國干預的風險。如由于日本的參與,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復,中石油在安大線上的前期投入全部落空,就是這一風險的典型案例。
2.技術風險。技術風險又稱勘探開發風險。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作為“高投入、高產出、高風險”的石油企業都存在勘探開發的風險。這種風險來源于高投入的石油勘探開發活動在特定的地質結構、地理位置等條件下收益不確定性的風險。對于海外投資的石油企業來說,由于東道國投資地區的地質結構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復雜性,勘探開發技術的相對落后,投資企業的技術風險隨之上升。同時,隨著儲量高,開采難度小的油田相繼開發,現在油田的勘探轉向海洋和條件艱苦、基礎設施落后的邊遠地區,勘探開發的成功率逐漸降低,海外石油投資企業的技術風險越來越高。
3.價格風險。國際原油價格的波動是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成功與否的決定因素之一。原油價格上升,企業生產有利可圖,對外投資則是前途光明;價格過低,企業無法收回成本,投資決策就會受到質疑。國際油價跌宕起伏的特點決定了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面臨著巨大的價格風險。2008年金融危機以前,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規模、力度和步伐都達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但是,這類投資是伴隨著國際石油價格一路攀升的步伐而高速推進的,如果石油價格長期居高不下,那么投資收益可能較大。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油價一路暴跌,不僅導致連同中國石油企業和國外大石油公司的對外投資銳減,同時也使石油投資企業蒙受巨大損失。
4.文化風險。文化是人類在長期社會生產和生活實踐中所創造出來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發展性的特點。正是文化的這些特點使得文化在不同的國家具有差異性。文化支配著人們的價值觀念及行為表現,文化的差異易引起溝通和交流的失誤和誤解,影響工作效率,增加內耗,這些因文化的差異所引起的風險是文化風險。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中,隨著員工國籍的多元化,面對的文化風險有:一是管理風險。在海外石油勘探開發投資的決策和實施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不可避免地需要雇傭不同文化背景的員工,這些員工對母國的管理模式能否接受構成管理風險;二是溝通風險。海外石油勘探開發的各個階段都需要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交流信息、交流思想、決策、談判和激勵等,準確的信息傳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溝通障礙或誤解就會發生溝通風險。
二、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風險的防范措施
1.結合國家外交政策,實施全面客觀的政治風險評估,有效規避政治風險。政治風險具有覆蓋面廣,后果嚴重和不可抗拒的特點,因此,中國石油企業在投資前對相關國家的政治環境進行全面和系統的評估,同時結合國家的外交政策,優先考慮投資環境相對完善、與中國雙邊關系良好的國家和地區。近年來,中國政府開展了積極而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動,與相關國家建立友好合作關系,為中國企業進入東道國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創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中國石油企業更應充分利用這一歷史機遇,加大在油源國家的開發與合作力度。
2.增加科研投入,提高石油勘探開發科技創新力,降低技術風險。石油海外投資企業要降低地質風險,提高勘探開發的成功率必須擁有高水平的油氣地質科學研究成果、高素質的地質人才和高質量及先進的油氣勘探開采設備和技術。從目前我們現有的設備和技術水平看,我們與世界大石油公司還存在一定距離。近年來,跨國石油公司不斷進行資產重組、更新技術裝備、加大科研投入,并通過采用新技術來降低成本,提高勘探成功率。這充分說明今后石油工業的發展對技術的要求將越來越高。因此,要提高我們的探井成功率,一方面,必須重視科技開發,加大科研投入。另一方面,要通過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自主研發,搞好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
3.完善金融市場,利用期權期貨等工具規避價格風險。期貨市場因其組織的嚴密性、高度的競爭性以及合約的標準化而成為市場組織化和有序化的重要標志,它能夠有效地防范和轉移價格風險,主要作用表現為: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和規避風險。然而,目前全球期貨交易所已發展到100多家,商品期貨和期權有93類商品共267個合約品種上市。中國目前僅有幾個期貨品種,這與資源需求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稱。為此,必須抓緊建立和完善中國的期貨市場,以遠期合同交易方式降低近期價格風險。當前,在國際能源已經與金融市場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的情況下,中國石油企業要積極參與到現貨、期貨、期權等多層次的國際石油金融市場中來為實現中國石油安全戰略和發展正常的跨國石油投資與貿易尋求規避或減少價格風險的有效工具。
4.構建文化交流平臺,調和文化風險。文化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這種差異的相互接受必須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之上。如果不經過經常的文化交流和思想溝通,這種差異帶來的文化沖突是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的。因此,投資公司內部應通過各種方式實現團隊員工的交流和溝通,促進相互了解,消除誤解,達成默契。不論在什么文化背景之下,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進行有效的溝通是實現文化融合的基本前提。同時,文化也是動態可變的,這為不同文化間的交流和融合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傊?實現跨文化管理,需要有意識地建立各種正式和非正式、有形和無形的跨文化溝通的渠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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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電力屬基礎產業,與民眾日常工作及生活息息相關。當前,中國海外投資的熱潮已延伸到電力行業,中國電力企業利用自身在技術和資金等方面優勢,將開拓國際市場作為發展重點,力促國內電力企業產業結構升級及盈利水平的提升。電力行業的復雜性質決定了其投資過程繁瑣,風險較高,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因此電力企業必須對投資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將社會、經濟效能發揮到最大。
二、中國電力行業海外投資現狀
1.從投資主體分析,海外投資以國有電網企業為主。電力行業具備技術性強、壟斷性高、資金需求大等特征,又受政府管制,因此以國有企業建設和經營為主。國有企業“走出去”以政府信用作為擔保,以企業財力為支撐,以技術和設備為依托,比較容易實現大規模收益,對項目所在國家經濟起帶動作用。因而,我國電力企業海外投資多集中在各大發電集團和電網公司。
2.男幸凳糶苑治觶我國電力海外投資多以輸變電、水電、太陽能和風能等清潔能源為主。投資最多項目的是水電項目,約占總項目數量的44.68%,其次是火電項目占19.5%,風電等清潔能源占比8.51%,太陽能占2.13%。
3.從地區和國家分析,中國電力行業海外投資跨越多個地區和國家,既有巴西、印尼等欠發達或發展中國家,也包含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例如,2010年,印尼和巴西電力海外投資額分別為4.28億元和9.89億元;2011年4月,美國電力海外投資額12.3億美元;2013年5月,澳大利亞電力海外投資額28.73億元。
三、中國電力行業海外投資動因
1.服務國家能源戰略,提高電力企業國際影響力
電力行業屬我國基礎性產業,對國家經濟發展極為關鍵,加大海外投資和發展速度,將有助于國家實現國際產能合作、提升設備出口、增加國內工業需求、促進綜合實力提升。開展電力海外投資,能夠對國內存在的產能過剩和行業結構不合理問題進行有效解決,確保電力行業供需平衡,促進電力行業的供給側改革,實現資源及資本的合理配置。當前,國內火電行業矛盾突出?;谠摲N情況考量,電力企業通過對具備豐富資源條件的國家實施項目投資,加速國內電力產業走出去。同時,海外投資能夠通過技術、勞務、設備等交流,提高電力企業國際影響力。
2.提高收益水平及國際競爭力
我國電力能源投資市場尚未全面開放,相關法律和定價體系等尚不完善,海外電力投資能夠依據所選區域,整合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化運作,逐步實現電能成本統籌及盈利水平提升。發電企業要積極參與到國際競爭中,通過各類投資活動,學習海外先進管理理念及經驗,實現自我創新及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從電力投資評估、項目開發開發、設計、施工、準備、運營等方面,與跨國電力公司競爭,提高自身綜合管理水平,開拓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使我國電力企業更具國際競爭優勢。
3.促進電力企業可持續發展
我國電力企業要想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實現自我突破,既要進行自我改革和創新,也要以資本運作方式,使企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為其提供更好的支撐和新的效益增長點。相較于產品貿易及服務,對外投資更具帶動性和利潤空間,能夠實現國際市場份額增長和擴大。因國內發電結構調整空間有限,企業可借助宏觀政策,對海外電力投資進行嚴格實施和把控,實現投資區域拓展,增加盈利方式,對國內外市場及資源進行充分開發和應用,促進電力行業可持續發展。
四、中國電力行業海外投資對策
1.優化電力企業治理結構,實施集成化管理
(1)治理結構優化,能夠使電力企業呈現高效運行狀態,通過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相互制衡,使各權力主體處于協調的利益分配狀態。
(2)海外電力投資外部環境缺乏穩定性,內部各要素互為關聯,具備開放性特征,管理難度大,可嘗試采用集成化管理,對信息、參與主體和相關知識等進行整合和管理,注重日常交流,促進整個行業投資及建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將集成化管理應用到電力海外投資中,能夠對電力項目實施中的各類復雜性問題進行有效解決。
2.挖掘區域優勢,深化目標市場
(1)電力企業應據自身優勢,尋求重點區域市場,形成國際經營網絡,構建電力產業分析與投資的國際平臺,促進區域營銷網絡體系更加完整,對目標市場進行深化研究,實現早布局、早分析、早落地。
(2)電力企業應依據電力市場競爭情況,將市場進行劃分門類,對發展中國家區域優勢進行重點挖掘,借助地緣優勢,優先與周邊國家合作,使電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五、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電力行業目前海外投資發展態勢整體良好,具備一定的國際競爭優勢。電力企業要依據自身運營發展狀況,對我國電力海外投資現狀進行分析,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采用多種海外投資方式參與國際電力市場競爭,以嚴控風險、實現盈利水提升及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滿足我國能源戰略發展要求。
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現狀
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的《2010年世界投資報告》,2009年我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流出量約478億,世界排名第六。2009年,我國對外投資存量約為2457.5億美元,是2002年的32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世界排名由2008年得12位躍居2009年的第6位,成為名副其實的資本輸出大國。最新的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已躍居全球第五,首次超過日本、英國等傳統對外投資大國。2010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為688.1億美元,連續九年保持增長勢頭,年均增速近50%。
在總額增長的同時,中國對外投資覆蓋率也進一步擴大。至2010年末,中國在全球178個國家(地區)設立了境外企業,投資覆蓋率超過70%,而且投資覆蓋了國民經濟所有行業類別。在行業分布上,中國海外投資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商業服務類、批發零售業、運輸業、采礦業這幾個行業。另外,中國對世界主要經濟體的投資增幅較大,2010年,中國對歐盟直接投資近60億美元,同比增長101%。
二、中國海外投資發展良好的理論支持
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一個根本性原因一定是有利可圖,中國海外投資也不例外。那么,究竟中國進行海外投資的利在于哪,以及中國海外投資可以保持一個發展良好的態勢,原因可以從五個理論中尋求到支持。
(一)鄧寧的投資發展周期理論
投資發展周期理論是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的延伸與發展。鄧寧將各國以人均GDP為標準的經濟發展水平分為四個階段,并指出在不同階段直接投資的流出入狀況:第一階段,人均GDP在400美元以下,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由于沒有產生所有權優勢,因而沒有直接投資輸出,由于本國投資環境太差,只有少量直接投資流入;第二階段,人均GDP在400—1500美元之間,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對外國資本的吸引力明顯增加,外資大量流入,但由于國內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對外資本輸出仍然十分有限;第三階段,人均GDP在2000—4750美元之間,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對外投資大幅度上升,其發展速度有可能超過外國直接投資的流入,但凈對外投資仍為負值;第四階段,人均GDP在4750美元以上,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是發達國家,它們擁有了強大的所有權優勢,凈對外投資呈正數增長。根據這個理論,我們可以推斷的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是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強,人均GDP的攀升,國內經濟環境的改善是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良好的重要促進因素。
(二)威爾斯的小規模技術理論
小規模技術理論的邏輯基礎來源于比較優勢論。中國的跨國企業緣于小規模技術的比較優勢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其一,擁有為小市場需求服務的小規模生產技術;其二,傾向于當地采購;其三,具有低廉的企業管理和營銷費用;其四,能夠提供特殊產品,即中國的一部分對外投資具有鮮明的民族文化特點。該理論很好的解釋了中國往往投資在地理位置相近、生產條件相似的國家的原因。但是,現今小規模技術理論的解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中國的小規模技術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發揮這種比較優勢無法確定,而且建立在低福利低成本基礎上的這種小規模優勢的持久性不容樂觀。
(三)FDI的逆向技術溢出效應
處于全球價值鏈低端環節的發展中國家企業可以通過向發達國家投資獲取東道國的逆向技術溢出,實現工藝升級或者產品升級。投資企業的全球市場銷售規模和企業所處行業的工資率是其投資成功的必要前提條件;足夠大的市場銷售規模和較高的行業工資率有助于逆向技術溢出的獲得。
根據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兩種方式,可以分別分析一下逆向技術溢出的不同溢出途徑。(表1)
通過向發達國家進行綠地投資,建立研發分支機構,發展中國家企業可以接近東道國的R&D資源,進入所在產業高端技術聚集地,然后通過模仿示范效應、前后關聯效應和人員流動效應三個途徑從東道國獲取先進知識和技術。而以獲取技術能動為動機的跨國并購和一般的跨國并購不同,它的主要目的不是獲取一般資產,而在于獲取被收購企業的專利技術,以及可以使技術持續和完善下去的研發團隊和專業人才。并購取得的研發資源與自身要素相結合能產生技術上的協同效應,然后并購企業通過內部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來培育出企業的自主開發能力,從而實現技術的跨越和企業價值鏈的升級。中國海外投資的企業也的確通過這兩種途徑在海外投資中獲取收益。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企業開始逐漸以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在國際上建立技術搜索型、追蹤型的研發和信息收集機構,主要分布在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這類投資逐漸提高了國際競爭力。(表2)
通過上述的分析,我們很難否認中國企業從這種海外投資中所得到的一個逆向技術溢出收益。
三、中國海外投資的非市場風險
一、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現狀
1.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狀況。我國的中小企業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迅速發展,在我國經濟中有著重要的地位。有資料表明,我國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以上,從業人員達1.74億人以上。從貢獻上看,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我國GDP的50.5%,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約占我國出口總值的60%,中小企業完成的稅收占我國全部稅收的43.2%。不僅如此,中小企業還提供了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為吸納安置就業做出了重要貢獻。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在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方面將起著重要作用。
而且在國際上,我國已擁有一批頗具活力和競爭力的中小企業。據美國福布斯雜志2002年公布的“全球200家最佳小企業”的排名結果,我國有4家中小企業榜上有名。雖然數量不多,但我國中小企業畢竟在世界上嶄露頭角。
2.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現狀。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領域進行了大膽探索和實踐。如按企業數計算,其中約90%海外投資項目是由國內中小企業投資的,而且境外投資企業的規模普遍較小,中方投資在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居多。中小企業在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和中東歐轉軌國家投資項目居多,其中以工業生產加工項目為主,其次是服務行業,包括餐飲、旅游和咨詢服務等。90年代以來,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發展中國家對我國產品需求的增加,我國中小企業在商業零售業的投資增加,貿易和商業零售成為我國中小企業在海外的新興投資熱點。例如,以浙江民營企業為主的我國中小企業在巴西、南非和前地區投資建立的中國商品市場或中國城。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也為中小企業在國際生產體系中找得自己的位置提供了機遇;也將大大改善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環境,使中小企業獲得公平競爭的環境。所有這些都將推動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發展。
二、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動機
由于中小企業在進行對外投資時既受到企業本身特有的優勢(如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決策靈活,經營效率等)的影響,又受到企業所處的客觀社會經濟環境(自然資源稟賦,國內市場規模,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勞動力成本,政府政策等)的制約,這兩方面在內容等方面存在差異性,導致不同企業的對外投資動機以及同一企業的不同投資動機不同。
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動機主要有以下幾種:
1.市場導向型動機。這種類型的投資主要以鞏固,擴大和開辟商品和服務的市場為目的進行海外投資,通常投資區域是基于本企業傳統商品和服務的出口市場,同時輻射周邊的國家和地區。
2.降低成本導向型動機。出于這種動機所進行的投資主要是為了利用國外相對廉價的原材料和各種要素等,以降低企業的綜合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效益,保持或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3.技術與管理導向型動機。對于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來說,這種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取并利用國外先進的技術生產工藝,新產品設計和先進的管理知識,等等。企業要提升自身實力,必須不斷進行產品創新與技術研發,但某些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不僅很難在國內市場獲得,而且也不易于通過公開購買的方式得到,于是可以通過在外國設立合營企業或者兼并與收購當地企業的方式獲取。
4.分散投資風險導向型動機。這種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分散和減少企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
5.優惠政策導向型動機。投資者進行對外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利用東道國政府的優惠政策,以及母國政府的鼓勵性政策。
6.發揮優勢導向型動機。正如海外直接投資理論所提到的,企業本身所具備的某種壟斷優勢是企業積極開展跨國經營活動的主要原因,通過利用這些獨特優勢,企業可以在海外市場發揮其自身競爭力,擴大經營范圍,提升整個企業的經營實力。
三、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內部存在的問題。(1)實力弱,投資規模偏小。與西方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實力比較薄弱,中小企業尤其突出。我國現有的海外投資企業的規模都比較小,平均投資額僅為123美元,大大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投資額6650萬美元的水平,也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450萬美元的水平。再加上我國企業海外融資的能力低下,這些,一方面使我國企業在海外擴大生產受到嚴重限制,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缺乏技術優勢,創新能力不強。從總體上看,我國企業的技術優勢不足。即使是當前非常看好的我國家電業,許多產品,特別是高端產品的核心技術仍然依靠不斷引進。技術優勢的缺乏,將是制約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長期性因素。
(3)國際知名品牌較少。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知名的品牌不多,中小企業尤其如此,而名牌是獲得國際市場份額的通行證。缺乏國際名牌,直接影響了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此外,我國大多數企業缺乏保護名牌的意識,許多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在國外被他國企業搶注。
(4)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市場調查欠缺,盲目出擊。一些中小企業沒有很好地對目標市場及競爭對手進行調查研究,盲目出擊,造成投資失敗。例如,20世紀90年代初期,許多企業前往前蘇聯投資就是如此。
(5)人才匱乏??鐕洜I需要高素質的人才。而我國中小企業恰好缺乏這種國際型經營人才,致使海外投資舉步維艱。
2.政府在宏觀管理和支持方面存在的問題。為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我國政府主管部門正在逐步加大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力度,包括支持中小企業進行市場考察、出國參展、進行質量認證、注冊商標和專利、人才培訓,等等。對于經濟落后地區的中小企業,我國政府還將予以專項支持。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
(1)海外投資審批制度嚴厲,程序復雜。我國對海外投資項目審批相當嚴格,現匯投資超過100萬美元的項目,必須報外經貿部審批。審批的程序復雜且周期長,一個小項目審批經年累月并不罕見。這往往使得企業坐失市場良機。
(2)外匯管理制度不能適應海外投資的需要。目前,海外投資用匯不僅程序繁瑣,而且現行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中的一些規定,提高了境外投資者的用匯成本,加大了海外中資企業融資的難度。
(3)海外投資信息咨詢服務方面較為欠缺。由于國內企業對外部世界的了解有限,資金、人才、渠道缺乏,對國外有關法律、政策、投資環境等知之不多,直接影響了投資成功率和投資效益。盡管政府提出要大力發展對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使國內所有企業都能獲得國際市場的相關信息。但是在實踐中,許多工作還沒有開展起來。
(4)對外投資項目審批與企業實際得到相關優惠政策脫節。企業在獲得對外投資項目批準書后,要獲得實際的政策支持,仍需經過層層審批,從而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而且在實踐中,有些企業最終也未必能夠獲得有關優惠政策。因此,優惠政策支持的力度極為有限。
四、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
根據我國已有的海外投資的經驗和教訓,并借鑒國外經驗,對于我國中小企業進行海外投資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在行業選擇上,中小企業應以我國在設備、技術上有較強比較優勢的輕工、紡織、家用電器等機械電子,以及服裝加工等工業為投資的行業重點,換言之,在這些行業的中小企業,進行跨國投資的比較優勢和市場基礎更好一些。
2.在地區選擇上,中小企業應以政局穩定、投資環境較好,且與我國關系友好、雙方有相當經貿合作基礎的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為投資的目標市場。
3.在投資方式上,中小企業由于資金短缺特別是外匯緊張,應以企業現有設備及成熟技術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實物投入為主,以從事散件組裝及加工生產為重點。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梢娙绻环稀坝帽M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摘要】改革開放三十年,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國越來越的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進行海外投資,參與國際競爭,在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可喜進展的同時,海外政治風險對我國的海外投資的危脅是不容忽視的,因而,與國際接軌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勢在必行。建立海外投保險制度國際通行的模式一般有三種: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選擇應該根據具體國情而定。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
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梢娙绻环稀坝帽M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文秘站:],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
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