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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腦梗死與心肌梗死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老年疾病,但是隨著疾病的發展,常規的治療已經無法達到高效治愈的目的,因此我們必須開始找尋新的治療方法來治愈急性腦梗死與心肌梗死的患者,本文通過對我院收治的收治的2000例腦梗死患者和350例心肌梗死患者采用溶栓的治療方法進行比較,從而探討觀察急性腦梗死與心肌梗死的溶栓治療效果。通過對比分析兩組的治療效果,現總結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選取我院于2010年1月~2012年12月收治的收治的2000例腦梗死患者和350例心肌梗死患者,將其分為A組(心肌梗死組)和B組(腦梗死組),兩組患者均采用溶栓治療的療法進行治療。A組350例患者中,其中采用溶栓治療患者的有55例,男性患者38例,女性患者17例,年齡是55~75歲,平均68.1歲。B組2000例患者中,其中采用溶栓治療患者的有12例,男性患者7例,女性患者5例,年齡55~75歲,平均年齡68.2歲。
1.2溶栓治療 A組患者心肌梗死溶栓治療時間窗是2~12h,平均時間為(5.51±1.21)h,采用的尿激酶和鏈激酶150萬U靜脈滴注各2例、尿激酶125萬U靜脈滴注2例、剩下的49例心肌梗死患者都采用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100mg給予靜脈滴注。溶栓前血小板和凝血功能都正常,但是溶栓后凝血功能最多延長到203.2s,PT22.9s,IN2.0,FIB下降到0.35g/L,同時聯合使用抗血小板治療,通過聯用阿司匹林和靜脈用肝素。溶栓治療結束之后逐漸將靜脈用肝素改為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一個周期。
B組患者腦梗死溶栓治療時間窗是3~6H,平均時間為(4.51±1.21)h,采用的尿激酶150萬U靜脈滴。溶栓治療后,血小板和凝血功能都正常。
1.3療效判定依據和標準 溶栓治療2h之后,腦梗蘇患者的肌無力癥狀明顯改善,就是治療有效;對于心肌梗死患者來說,溶栓治療2h之后,胸痛減小,心電圖的ST段落回到50%以上,2h內出現再灌注性心律失常,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 峰值提前至 14 h內。以上心肌梗死患者的癥狀有兩條以及上都達到,就是血管再通,但是除了滿足第一條和第三條除外[1]。
1.4統計學處理本次采用SPSS18.0統計學軟件進行處理分析,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組間對比采用x2檢驗,P<0.05為差異顯著性,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兩組患者的溶栓治療結果和并發癥情況對比(%)通過對兩組患者的溶栓治療結果對比,A組溶栓治療55例,B組溶栓治療12例,兩組對比P<0.05,具有統計學意義。除此之外,在治療結束兩小時之后,其中2例腦梗死患者溶栓之后,肌力明顯增加,而10例心肌梗死患者表現為血管再通現象,兩組對比P>0.05,不具有統計學意義[2]。兩組患者都出現了2例顱內出血患者,兩組對比具有明顯差異,P<0.05,具有統計學意義。
3討論
急性腦梗死患者比心肌梗死患者的溶栓治療效果要差很多,同時本次研究中發現腦梗死患者的并發癥發生率很好,但由于例數較少,因此不具有統計學意義。有待于進一步擴大研究病例來探究急性腦梗死患者和心肌梗死患者的并發癥發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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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號 B84-09
“維果茨基熱”方興未艾,在這股研究熱潮中社會建構論首當其沖,扮演了旗手與先鋒的角色,促進并維持了維果茨基研究熱經久不衰。事實上,維果茨基理論與社會建構論心理學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一方面,維果茨基的文化歷史理論為社會建構論心理學的產生與發展奠定了基礎,從認識論、方法論等方面啟發了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可以說,維果茨基成就了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另一方面,社會建構論心理學的研究推動了維果茨基研究熱的形成和延續,隨著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在20世紀80年代的興起和影響的不斷擴大,作為其主要思想來源和理論基礎的維果茨基的文化歷史理論在心理學界的地位和聲譽也日漸隆起,直到出現“維果茨基熱”[1]。當代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在充分吸取和借鑒維果茨基社會建構思想的基礎上發展了維果茨基的思想,使維果茨基思想在當代的社會建構論心理學中獲得了新生。
1 社會建構論心理學沿襲了維果茨基對主流心理學的反叛傳統
維果茨基是敢于面對心理學難題的勇士,他以大無畏的精神對傳統的主流心理學提出了質疑和反叛。在他生活的年代,處于主流地位的心理學是行為主義,其代表有美國的華生、桑代克以及蘇俄著名生理學家巴甫洛夫。維果茨基一針見血地指明了行為主義研究中意識問題的旁落,條件反射忽略了高級心理機能的研究。他高瞻遠矚地指出意識是心理學不能回避的關鍵問題,只有從社會、歷史、文化的角度進行全方位研究,才能揭開意識的本真面目。維果茨基這些遠見卓識與當時追求自然科學研究范式的主流心理學格格不入。
社會建構論心理學沿襲了維果茨基的反叛精神,對現代主流心理學的基本預設進行了根本性動搖和沖擊,在批判、反思、解構中提出了自己的系列見解。事實上,當下的社會建構論運動正是反實證主義傳統在后現代境況中的繼續,植根于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長期論戰之中的社會建構論竭力要超越傳統二元論的紛爭,將知識之源置于社會交換過程之中。與主流心理學的基礎主義、普適主義、個體主義以及忽視文化的研究相對立,社會建構論發出了自己的聲音。正像格根在其著名的《現代心理學中的社會建構論運動》一文中所總結的那樣,“社會建構論研究主要是詳細闡述人們描述、解釋或說明他們生活世界(包括他們自己)的方式”[2]。格根正確地指出,居住在不同社會文化中的人描述、解釋、說明他們自身和世界的方式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社會文化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關世界的描述也會存在很大差異??梢?,社會建構論的觀點與維果茨基的文化歷史觀是一脈相承的,對主流心理學的質疑與不滿是通約的,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對主流心理學的反叛集中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1 反本質主義
心理學是現代性的產物,它采納了現代主義的基本觀點,相信在紛繁復雜的人類行為的表面之下蘊涵著一個不變的規律,決定著人類如何對各種各樣的刺激做出反應。這些規律的形成與自然領域的規律是相同的,由各種變量中的形式運算關系組成,解釋這些規律的方法是現代主義的方法,即假設演繹實驗法。社會建構論反對主流心理學的基本預設,即世界的性質可以被觀察揭示,我們知覺到的存在就是真實的存在,針鋒相對地指出“我們有關世界的知識以及理解世界的共同方式不是源自世界的性質,而是人與人之間的建構,正是通過社會生活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日?;游覀兘嬃酥R”[2]。
1.2 反實在論
主流心理學強調心理是對客觀現實的反映,在心理反映之前就存在一個實實在在的客觀世界等待我們去反映。反映論是基礎主義的認識理論,主張實在是知識的基礎,人的認識過程就是人的心靈同實在相接觸形成觀念的過程;觀念是實在的副本或表象,正確的觀念即真理同實在相符合。社會建構論主張,語言不是反映現實的工具,而是建構世界的活動形式。每一種知識的生成都是人在社會交往中,用特定文化歷史背景下的語言,結合自己已有的知識經驗和理論觀點積極建構的結果,“有關世界的話語不是真實世界的反映或地圖,而是通過集體互動而產生的人工制品……理解過程不是由自然的力量自動驅動的,而是處于一定關系中的人積極合作的結果”[2]。將人視為知識的發明者、創造者,將心理視為社會建構的產物、新舊經驗相互作用的結果,是對傳統心理學主體與客體、反映與被反映、物質與意識等二元對立的僭越,彰顯了人在心理活動中的積極性、能動性與創造性,突出了認識主體自身因素對知識的影響,克服與避免了傳統心理學的機械論、還原論。
1.3 反絕對論
現代范式的宏大敘事追求理論的系統性、連貫性、普遍適用性,堅信可以通過科學方法揭示蘊涵于現象背后的客觀真理,這種經過理性高度抽象的理論放之四海而皆準。當現代主義陶醉于關注規律性與共同性時,后現代主義將關注的焦點轉向了差別性與獨特性。后現代主義強調用單個的整合系統總括現實的話語是一種歪曲本質差異的欺騙,現實不是一個靜止的系統,而是一個持續變化的過程,在不同的時間與地點現實暴露自己的方式不同,人們理解現實的解釋圖式也是根據時間、地點而變化,不同的理解圖式被用來理解和解釋發生在不同文化或同一種文化不同時間的現象與運動。作為后現代主義有機組成部分的社會建構論主張,所有形式的知識,不論是科學知識還是日常知識,都具有歷史和文化的特殊性。因此,心理學尤其是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目標不再是發現人和社會生活的“真實”性質,“真實”這一觀念變得越來越困難。因為“我們當前接受的理解世界的方式,不是對世界客觀觀察的結果,而是社會過程中人們彼此互動的結果”[2]。 因而,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人們會形成不同的心理規律,受不同規律的支配和影響,不存在一般性的、普遍適用的心理規律。
1.4 反“鏡像式”語言觀
在現代心理學的研究傳統中,語言是反映現實以及產生、傳播知識的工具。語言是理性的,為了符合理性的要求,語言必須是透明的,其功能僅僅在于表征理性思維觀察到的現實。在知覺對象與表征它們的語詞之間(也就是在能指與所指之間)存在一種穩定而客觀的聯結,換言之,語言是反映現實的鏡子,現代主義的語言觀點是圖畫隱喻。在社會建構論者眼中,知識不是一個有待發現的普遍性的存在,而是不同共同體暫時達成的觀點通約,知識或現實是一種語言建構,由人在特定時間與特定歷史條件下建構。語言不是自然之鏡,正是語言創造了我們知道的自然。社會建構論使用了維特根斯坦語言游戲的隱喻概念,詞不是圖畫現實的反映,它是通過在社會現實中的使用而獲得了意義。也就是說,語言不是表達思維,而是規定思維,因為我們并非被動地反映世界,而是從現有文化的語言中汲取概念和范疇作用于世界,語言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認識世界的框架或思想范疇[3]。
2 社會建構論心理學繼承并發展了維果茨基倡導的認識論
人是如何認識世界的?人的認識與心理又是如何發展的?認識與心理產生、發展的心理機制是什么?在回答這些認識論的最基本問題的時候,社會建構論從維果茨基的理論中受到了啟發,對人的認識的產生與發展做出了獨具特色的解釋。
大多數傳統觀點認為,人可以認識世界,知識存在于“腦子中”,客觀現實存在于“世界中”,與此相關的哲學研究關注的問題是知識怎樣進入腦子之中,這種研究取向在現代科學哲學中達到了頂峰,將“客觀的科學方法”作為獲取世界知識的最可靠的途徑。然而,從18世紀的康德那里,人們已經意識到了獨立的客觀世界(物自體)與經驗(現象)之間不存在直接的連接。我們所擁有的是一系列有關直覺和經驗的解讀,這種解讀使我們相信世界的“存在”。如果客觀世界與經驗之間的聯系一直是假設的,那么,什么才能保證“實在”或“知識權威”的存在?與維果茨基的社會建構思想相一致,社會建構論認為,知識不是源自個人,而是源自社會群體或知識共同體,正像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所說的那樣,“知識是一個群體的共同屬性”[4]。這種觀點與當代認知心理學家對知識的“生態學效度”的強調是一致的,不過,它將重點從生物生態學轉向了社會生態學。社會建構論的觀點并不意味著人沒有思想,而是意味著人的思想意義歸根結底是由社會環境賦予的,賦予思想意義的社會環境而不是思想內容具有認識論意義上的奠基作用。在社會建構論者眼中,知識、觀念不是對客觀現實的反應、表征,而是人的主觀建構,這種建構不是個人的而是社會的,產生于人際交往之中,發生在具體的歷史文化背景之下,建構于受特定文化制約的話語實踐。“我們用于理解世界和我們自身的那些術語和形式都是一些人為的社會加工品,植根于特定文化歷史條件下的人際交往”[5]。具體而言,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對維果茨基認識論思想的繼承和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心理學研究的一元論思想
維果茨基強烈反對心理學研究中的二元論,反對物質和意識、個體和社會等范疇的二元對立,鍥而不舍地追求心理學的一元論解釋,這種一元論追求集中體現在維果茨基提出的活動理論中。維果茨基將活動與意識統一起來,堅持認為人的高級心理機能是在實踐活動中發展起來的。這一觀點擺脫了以往心理學研究中理性主義的內因決定論和經驗主義的外因決定論之間的兩極搖擺,將個體與他人共同參與的社會活動過程作為人的心理發展的源泉。以維果茨基理論為基礎的社會建構論將知識視作社會建構的結果,其主要依據是,知識的基礎是語言,而語言是由社會建構的。知識的社會建構是一個循環過程,個人的主觀知識經人際交往的社會過程,通過發表而轉化為他人有可能接受的客觀知識,而個人所具有的主觀知識究其本質是內化了的、再建構的社會性知識。社會建構論認為,“意義”是在社會互動過程中建構的,因此,心理學研究的重點應該從個體內部心理過程轉向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心理發展的這種“社會建構觀”是對維果茨基提出的“活動觀”的發展。如果說維果茨基的一元論體現為“活動”,社會建構論則在繼承這一思想的基礎上將“活動”發展為“建構與互動”。社會建構論認為,主客二元世界的劃分是現代主義的一個“宏大敘事”,并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持。社會建構論心理學超越了主客二元劃分的局限,把知識、心理的形成看成是社會互動的結果。
2.2 人的心理的社會文化建構觀
維果茨基堅持用歷史主義的原則從文化發展的視角審視實踐活動和人的發展之間的關系。維果茨基認為,社會中的變化尤其是社會對個體要求的變化需要滿足這些要求的策略發生相應的變化,這些應對策略可以被視為促進社會和心理發展的實踐活動。維果茨基既強調了社會要求的變化又強調了由此引起的實踐活動的變化,正是實踐活動導致了先前知識技能的轉化與新知識技能的獲得。在此基礎上,維果茨基強調了個體對人類文化的內化,他認為符號系統、語言和工具系統一樣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隨著文化的發展而變化。語言的獲得使個體能夠通過與他人的互動掌握社會的文化成分,理解文化中的符號意義關系。這些符號意義關系不是由抽象或假設的現實決定的,而是由文化歷史決定的。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同樣奉行社會優先的原則,強調社會背景、社會性話語對于個體心理的決定性建構作用,社會建構論的核心命題“心理是社會的建構”證明了這一點。建構并非個體內在水平的建構,而是由社會互動、相互協商和共同意識決定的,這些社會過程決定了知識的標準和知識產生的方式。盡管社會建構論也把學習或意義的獲得看成個體自己的建構過程,但它更關注社會性的文化知識對個體主觀知識建構過程的中介,更重視社會的微觀和宏觀文化與自我的內部建構之間的相互作用,并視它們為不可分離的、循環發生的、彼此促進的社會文化過程[6]。在這種意義上,建構又是一種文化的建構,是特定文化歷史條件的產物。
維果茨基思想的旺盛生命力及巨大威力在于它對社會和個體之間動態性相互依賴的解釋,它將發展定義為“社會共享活動向內化過程的遷移”[7],直接或間接地揭示出知識建構中個體和社會相互依賴的性質。維果茨基在《高級心理機能的發生》中,明確闡述了包括高級心理機能在內的個體發展的社會起源,“學習者通過參與廣泛的共同活動并將共同活動的結果內化,獲得了有關生活與文化的知識與策略”[8] 。維果茨基關于個體發展的社會起源的闡述蘊含了這樣的社會建構思想:在意義的生成與制造中,社會共同體起著一個核心作用,兒童周圍的人極大地影響了兒童看待世界的方式,這樣的觀點正是社會建構論的基本主張。
維果茨基的最近發展區概念濃縮了其社會建構思想的精華,涵蓋了對教師觀(積極的促進者)、學生觀(積極的參加者)、教學觀(教學促進發展)、發展觀(在與他人互動中發展)的闡述。在最近發展區里,當教師和學生共享文化工具時,當學習者將這種由文化中介的互動進行內化時,認知的發展就產生了[9]。在這種交互作用中學生并不是被動地獲得文化知識,他們對社會互動有自己的理解,并通過將這些理解與自己在具體情景中的經驗整合起來構建自己的思想。
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在維果茨基社會建構思想影響下,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發展觀,盡管不同的社會建構論者所持的具體觀點可能存在差異,但在以下幾個核心觀點上他們形成了共識。首先,個體與社會是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社會建構論最為確切的比喻為“對話中的人,即在有意義的語言和超語言的互動和對話中的人”。其次,知識來源于社會的建構。強調社會性的客觀知識對個體主觀知識建構過程的中介,個體的內部建構與社會的宏觀與微觀背景是相互作用的。第三,學習和發展是有意義的社會協商,“社會協商”成為個體學習與發展的相應隱喻。第四,文化和社會情景在兒童的認知發展中起著巨大作用[10]。
2.3 強調人在知識建構中的積極作用
維果茨基強調了社會文化在人的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時,他沒有忽視個人在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在他的解釋中,內化既是一個社會過程又是一個個體過程,富有創造性的個體不是被動地接受蘊涵于文化環境中的信息,而是以新的方式對這些信息進行分析與重組,因而,個體是文化的共同建構者。客觀與建構是知識的一個重要維度,處于知識連續體一端的客觀主義有關知識的假設是,知識是對外部世界的被動反應,有關世界的知識是可靠的,個人的頭腦是一部反映世界特征和信息的裝置,知識可以通過冷靜的觀察在頭腦內部建立起來。社會建構論批判了經驗論者的知識生成范式,對邏輯經驗主義哲學家的基礎主義理論持懷疑態度,主張人類知識不是反射現實的鏡子,而是由認知主體積極建構的,建構是通過新舊經驗的互動實現的,植根于社會文化、他人與自我的相互作用。作為經驗建構組織力量的認知概念模型既存在共同性,也存在差異性,共同性源自我們彼此共享的生理遺傳,差異性源自我們生活的不同歷史、文化、社會與個人環境。
任何形式的建構主義共同信奉的一條基本原則就是“知識是建構的”,人在知識建構過程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社會建構論強調“互動中的人”、“對話中的人”的基礎性潛臺詞就是人是主動的人,具有積極性、創造性的人,不管是“對話”還是“互動”都是由積極的個人完成的。
3 社會建構論心理學發展了維果茨基的工具論和方法論思想
維果茨基的一個突出貢獻就是提出了著名的“心理工具”概念。他認為,人類活動的實現以及從“自然的”、“即刻性”活動向中介性活動的轉化需要一種中介物,這種中介物就是心理工具 [11] 。起初,心理工具概念是在與物質工具概念的松散性類比中出現的,物質工具是人手和活動對象之間的中介,心理工具是由社會產生和界定的;物質工具指向對自然的控制過程,而心理工具負責將自然的心理過程轉化為高級心理機能,目的在于幫助個體掌握自己的行為和認知過程。心理工具既可能像手勢一樣簡單,也可能像文字話語一樣復雜。維果茨基最為重視的心理工具是語言,他認為,人類行為的高級隨意形式的根源在于社會互動,正是通過社會互動語言符號才開始在行為中發揮心理工具的作用。個體通過參與由語言中介的社會活動運用心理工具與他人相互影響。在具體的分析過程中,維果茨基將詞義作為心理分析的基本單位,認為詞義是不可再分的保留了整體固有屬性的基本單位。
將詞義作為分析單位,將語言作為研究工具,系統地啟發了社會建構論心理學的研究。社會建構論心理學延續并發展了維果茨基的研究傳統,將語言作為基本的研究工具,關注的焦點由心靈與世界的關系轉到語言與世界的關系,探索語言怎樣影響心靈的社會建構。社會建構論指出,語言不僅建構了現實,也建構了自我,自我概念是在一定的時間、歷史環境和文化中通過關系而建構的,也就是說,自我概念不僅是在具體的關系中建構的,也是宏觀環境的產物,是通過文化、語言和環境之間的互動而建構出來的,并不存在單個人的自我,自我總是存在于關系之中[12]。就像我們出生于具體的環境和語言系統中一樣,關系存在于語言之中,我們通過聽取他人的談論而知道我們是誰,通過對話在關系中、在具體的環境中制造意義。
既然語言在關系、自我的形成中發揮著如此重要的作用,社會建構論心理學選擇話語分析作為心理研究的途徑和方法就順理成章。話語分析成為心理學研究的基本方法之后,心理學將“不再嘗試探索支配人類思想和行動的規律,而是轉向研究我們用以建構世界和建構我們自己的話語實踐”[13]。嚴格說來,話語不同于語言,話語具有三個突出的具有內在聯系的特征[14]。首先,話語不是現實的鏡像和表征,話語是動態的、創造性的,話語為現實提供了“版本”,賦予現實以具體的結構;其次,話語是個體(或群體)與語言、社會和文化成分之間互動的產物,也就是說,話語的構成具有語言學的根源如詞、短語、語法等,它朝向社會性的他人,反映了思維和活動的文化方式;第三,話語是人類社會現實的共同建構,話語并不僅僅是一種關于社會和私人世界的語言活動形式,話語參與或制造了社會文化經驗(“圍繞”我們的活動與事件)和個人經驗(我們“內部”的思維和感情)。
維果茨基指出,語言這種心理工具負載了文化和歷史的信息,前輩們積累的社會經驗都濃縮在語言之中。社會建構論主張話語分析,也是出于同樣的考慮。社會建構論站在現代心理學的對立面,不再將心理世界作為實體,不再認為自然科學的方法是達到這一實體的可靠途徑,旗幟鮮明地指出,心理現象并非獨立的實體,而是公共關系的社會建構,是話語的產物。話語所包含的意義具有文化差異性,在不同的文化和歷史環境中同一概念和范疇具有不同的意義。話語是心理形成與表達的環境和方式,正是話語保證了心理的存在,在這種意義上,心理存在于話語之中,心理是由話語的屬性界定和塑造的,話語和心理不可分割。公共話語如此,私人話語也是如此,在私人的情感和思維模式中,心理是以公共話語為模式而建構的,私人心理依賴于具體的語言、環境和話語。內部的思想和情感也是在概念、范疇、短語和其它話語資源中形成、變化的,內部世界也需要使用符號,內部言語和外部言語的差異僅僅是量的差異。
當然,社會建構論的許多主張也有值得商榷之處,經常受到指責的就是其相對主義觀點,任何知識、觀點都是話語建構、社會協商的結果,彼此之間并不存在真假之分、高低之別,從而否認了心理學知識的客觀性,存在陷入虛無主義和懷疑論泥潭的危險。社會建構論者認為,物質現實的存在也依賴于人們在活動過程中“發明”或“編纂”的概念、范疇和描述,人們對外部世界認知和語言描述的正確性不依賴于“外部”世界的標準;自然語言是一種自主系統,由一些隨意性的符號和詞語組成,語言使用的正確性是由使用者約定俗成的,因而,“真實”這一觀念也是語言使用者約定俗成的,就像我們語言中的其它詞語一樣具有相對性和隨意性;既然對現實的描述和認知隨文化與社會歷史條件的不同而不同,那么,“真實”的觀念也就隨著文化和歷史條件的不同而變化。社會建構論這種“反實在論”的立場和觀點與現實生活中的真實狀況存在沖突,不斷受到來自其它學術派別的批評與質疑。
維果茨基提出的理論觀點和研究方法是20世紀世界心理學寶庫中頗具特色的瑰寶,然而由于種種原因,他的理論與觀點在其生前與死后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處于沉寂狀態。這一形成于20世紀初的心理發展理論在20世紀70年代傳入西方后,與建構主義思潮融會,產生了作為建構主義重要范型之一的“社會建構主義”[15]。正因為如此,有人將直接受維果茨基影響的社會建構主義稱為“維果茨基建構主義”。社會建構論心理學作為社會建構主義在心理學界的代表不斷從維果茨基思想中汲取營養,尋求啟發,抨擊了采納自然科學研究范式的當代主流心理學,提出了自己的理論觀點與研究方法,既為方興未艾的“維果茨基現象”注入了活力,提供了詮釋,又促進了當代主流心理學的自我反省與發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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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Constructionism Psychology to Vygotsky’s Ideas
Ma Yankun
近10年的發展,我國高等職業教育不僅在數量上擴大了數倍,而且在教學平臺建設、專業設置改革、課程模式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積極的進展與成果。教材是課程建設中一個微觀的、操作層面的問題,但卻反映了課程建設深層次的矛盾,傳統的畜牧獸醫專業高職教材已不能適應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更滿足不了基于生產過程開發的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實施的要求?;谏a過程開發的項目課程教材能有效克服人才“培養”與“使用”脫節的現象,更符合高職教育規律,符合服務于區域畜牧業經濟的專業培養方向。筆者通過對本區域內畜牧行業企業認真調研,與同事、同行深入教學研討,借鑒兄弟院校教材開發教學經驗,結合自己的高職教學經驗,認為基于生產過程的項目化教材開發應考慮下述幾個方面:①課程體系的構建是教材開發的前提;②課程標準是教材開發的依據;③生產過程分析是教材開發的關鍵。
一、課程體系的構建是教材開發的前提
1.根據本行業調研構建課程體系
筆者通過對本地區畜牧業的工作領域及其工作崗位調研與分析,明確了各個工作領域及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對專業人才的技能要求主要有六個方面:家禽生產技能、禽病防治技能、牛生產技能、牛病防治技能、豬生產技能、豬病防治技能。綜合六大技能,構成了工作崗位兩大專業核心能力:動物生產能力、動物疫病防治能力。按照工作崗位能力培養、職業資格證書獲取和后續課程開設的要求,將畜牧獸醫專業課程體系構建為:4門專業平臺課程,3門專業核心課程和3門專業支撐課程(見表1)
2.依據課程體系配套教學資源
按照重新構建課程體系,配套相應的教學資源,如教學計劃和課程標準的擬定、校內外實訓基地和實訓室的建設、教材和教學課件的開發、授課計劃和教案的撰寫等。其中與重構的課程體系配套的基于生產過程的項目化教材開發是配套教學資源的重點與難點工作內容之一。
傳統的高職教材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①符合高職教育特色的教材缺乏;②教材編寫的依據不充分;③教材內容不能很好體現本區域畜牧業經濟發展特點,更新慢,不能及時反映畜牧業新技術、新方法、新理論、新材料;④教材缺乏對職業氛圍構建的要求。
二、課程標準是教材開發的依據
課程標準規定了課程性質、課程目標、課程內容、教學組織等課程要素,提出了教學建議和課程評價。是編選教材、組織教學、課程評價與考核等課程建設的基本依據。是加強課程建設,實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保障。課程標準一般由本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相關行業專家、課程專家和骨干教師,通過對課程所包含的工作任務和職業能力進行深入分析,參照課程教學目標、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的相關要求、學生的基本素質等,遵循系統性、發展性和實用性原則編寫的。因此,在開發教材時,要根據課程標確定教材內容,把握教材的深度與廣度。
三、生產過程分析是教材開發的關鍵
1.依據工作崗位確定教材項目
深入規?;?、標準化畜牧行業企業調查,了解企業崗位設置,各個崗位應完成的工作任務以及完成各種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專業技能。通過對各個企業崗位設置分析,確定畜牧行業企業所必須的生產崗位設置,將這些崗位整合成教材體系的教學項目。例如,筆者通過對本區域內養禽行業企業調查,通過這些企業生產崗位設置情況分析,確定了養禽行業必須的崗位設置,并整合成教學項目見表2。
2.將工作任務整合成學習任務
參照工作任務確定學習任務就是將工作任務整合成學習任務。由工作任務到學習任務必須經過整合過程,在進行任務整合時必須充分考慮如下幾個方面。(1)必須明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2)必須結合國家畜牧獸醫行業職業標準;(3)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如: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以專業技能培訓為重點等職業教育規律,(4)注意學生獲取職業資格證書所必備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
3.按照工作過程設計教學情境
通過對完成工作任務的工作過程分析,一般認為完整的工作過程由明確任務(獲取信息)、制定計劃、做出決定、實施計劃、檢查控制和評定反饋等6個步驟完成。按照完成工作任務的工作過程,將完成學習任務的教學情境設計成任務分析、獲取信息、制定計劃、實施操作、檢查評定和復習考核等6個步驟。為了便于在教學中進入設計的教學情境,在編寫教材時,根據設計的教學情境設置每個學習任務的欄目。筆者認為教材中的每個學習任務應設計任務分析、相關知識、制定計劃、實施操作、檢查評定和復習考核6個欄目比較適宜。
參考文獻
從系統學的觀點來看,任何民營企業都是由企業高層、中層、基層三階層所構成的,因此,企業績效考核體系是由企業高層績效考核體系、中層績效考核體系和基層績效考核體系有機構成的。這三階層的績效考核體系又分別由各階層的靜態考核體系與動態考核體系組成。
靜態考核體系起源于企業三階層的崗位職責。我們將崗位職責根據其所處的崗位階層的不同和運營流程中的價值差異,可區分為高層崗位職責、中層崗位職責、基層崗位職責。三階層的崗位職責與企業產生最終績效的相互作用的過程也呈現出不同的特征,高層重在決策,中層重在協調與管理,基層重在執行。因此,它引致的最終績效也呈現出三維判斷。高層績效體現為企業整體運營績效的提高,中層則是考慮部門協調與部門團隊的績效提升,以上兩層的績效評估可以歸納為一類,即,團隊靜態績效評估。而基層更體現于個人工作執行效果評估,它更體現于個性的特征,它隸屬個人靜態績效評估。
動態考核體系主要起源于企業的信息流的流動。從中國民營企業經營現狀來看,企業整體運營信息傳播過程的核心就是由上而下。企業高層更多地承擔著啟下的信息功能,企業基層承擔著承上的信息接收職能,而中層則承擔著承上啟下的信息轉化職能。因此根據三階層在信息轉播與轉化中的作用定位,我們把高層動態評估定位為啟下評估,把基層動態評估定位為承上評估,把中層動態定位為承上啟下評估。
企業高層績效評估體系的建立
企業高層承擔的是領導職能。作為企業高層,其績效評估體系的建立取決于兩個核心支撐點:其一,靜態考核核心支撐點:市場判斷的合理性與決策的良性評估;其二,動態考核核心支撐點:團隊的配合程度評估,即啟下性評估。
(一)靜態考核體系的建立
首先,必須對其的行業直覺判斷能力與行為結果實現對應式評估。其具體操作的方法為:企業高層領導根據過去行業內的工作經歷將過去的有效感性判斷、外部環境判斷、市場判斷、團隊判斷、執行效果判斷等與曾經的經營業績進行對比評估。值得提出的是,此項評估工作只有通過第三方評估才能達到比較合理的效果:歷史的感性判斷合理推理對于現時行業的感性評估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但必須注意的是這種感覺判斷體現在對于人力資源評估來說有效期一般為三年,對歷史感性事件的評估必須在事件發生后的三年之內。
其次,必須對企業高層擁有的有價值人脈資源數目與質量實行動態價值評估。我們在實際評估工作中,可以通過相關的工作流程所涉及的外部人脈資源,建立關系型人脈資源網絡圖,對企業高層人脈資源進行系統性評價。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該集中于網絡節點人脈資源的質量評估與完善性評估。對于價值型人脈資源的擁有與發展鞏固,可以考慮實際的量化考核指標。
再次,必須強化對企業高層實施動態學習能力評估,學習分為經驗式學習和感悟式學習兩類,由于經驗式學習多是一種繼承,而感悟式學習是一種發展,適應只有靠發展才能解決。因此,在這里,學習能力評估多集中于感悟學習能力評估。感悟學習能力測評可以采用兩種方式進行測評:無領導小組討論法,也就是說幾個平級的高層領導通過對一個案例的各抒己見,在過程中去把握其處理事情的靈活能力與感悟能力;模擬危機事件處理測評,即通過危機事件的人為制造來判斷企業高層領導在面對新的危機時其悟性及事情的處理能力。值得提出的是,感悟學習能力評估重在過程測評,對于企業高層領導而言,其感悟式學習能力測評要逐步形成無痕跡的定期測評體系,從而有效的保證企業高層的良性成長。
最后,必須對企業高層實施工作能力評估與判斷。對于企業高層而言,其工作能力主要體現于對資源的整合或利用過程。具體而言,可以包括:資源互換;資源配合;資源的配對;資源的延伸;資源的發展;資源的利用。對企業高層而言,首要的評估工作是評估資源利用效果,具體評估指標是資源利用價值率,具體操作是將資源原則上分為三類:市場資源;顧客資源;物力資源,形成三大資源的利用價值,其中市場資源能否形成有效地延伸,也就是說客戶關系管理與客戶資源延伸與利用是否良性。人脈資源主要涉及企業環境資源與企業內部人脈資源,主要考查其人脈資源利用狀況,其價值產生的力度如何。物力資源主要是反映企業所掌握的相關物質資源能否產生價值,是否存在浪費,其次是資源配比效果評估,主要是衡量物力資源與人力資源的配比狀況以及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源的配比狀況和物力資源與物力資源的配比狀況。最后是資源的延伸效果評估,主要是強調企業獲取資源是否良性。這里面既包括市場資源的不斷擴大,也包括人脈資源、物力資源的不斷擴大以及現金流入資源和現金流出資源。企業在此可以利用銷售收入、銷售利潤、銷售利潤率、市場占有率、投資回報率等指標實施資源延伸與發展的考核工作。
(二)動態考核體系的建立
企業高層的動態考核主要體現于其信息的有效上。換句話講,是否有效實現“啟下”的職能。值得提出的是,高層的溝通能力評估與干部選用和配置能力評估是動態考核體系建立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對高層溝通能力評估,企業可以通過建立中層干部信息反饋系統,對高層的信息溝通能力進行動態的把握;其次,對干部選用與配置能力評估,企業可以通過中層的績效考核進行反向評估,來把握高層的合理有效管理人員布局能力。
企業中層績效評估體系的建立
中層干部承擔的是管理職能,所以我們叫中層管理。其承擔的核心職責是協調管理與承上啟下作用,因此,其績效評估體系建立也明顯存在兩個核心支撐點:
(一)靜態考核體系的建立
協調能力是企業中層干部的核心崗位職責。因此,協調能力評估是中層干部實施靜態考核體系建立的關鍵。協調能力評估是合理考查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與協同性。在實施考評中,對于協調能力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某一工作項目的合作狀況,稱之為目標項目考核機制。在具體考核中,可以將目標項目用工作流程區隔的方式讓部門參與,并進行角色合理分工,從而實現項目角色績效評估。目標項目在考核過程中可以區分為實際工作項目考核與虛擬工作項目考核。實際工作項目考核主要是根據企業實際的工作內涵實施考核,但由于工作項目本身的局限性,對于干部考核并不全面。而虛擬工作項目考核,也稱為活動項目考核,可以采用拓展活動、娛樂活動等方式逐步展開考核。必須清楚,工作和活動存在著公與私的分別,但其考核的效果是一致的。企業應該有計劃的安排工作項目考核與活動項目考核,對于干部協調能力實施綜合有效的考核。
(二)動態考核體系的建立
中層干部在企業信息流動方面承擔著關鍵性的橋梁職能即“承上啟下”的職能。因此,企業對中層干部的動態考核應該主要集中于承上能力考核與啟下能力考核。
首先,對于承上能力考核,主要是考核中層干部的領悟能力。領悟能力其實就是指對一種綱要式的命令進行充分理解,并用心的將其轉化為自己的語言與行為的能力。因此對中層干部的領悟能力考核又細分為理解能力考核和自我轉化能力考核。其中,理解能力考核主要考察中層干部與高層領導之間的理解度與默契度。在具體實施考評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對中層干部對高層領導的行為、語言進行判斷測試以及高層領導對其配合程度的評價來實現考核目的。自我轉化能力測評主要測評對領導平時的命令或工作要求進行自我語言與行為轉化。具體考評時可采用問答型測試方式來完成。一般來說,這種測評可以在中層干部集中會議時間實施測評來判斷其落實計劃的有效性與其講述的完善性??傊?,領悟能力的測評其實就是領會能力測評,因此其測評的工作地點多數都在會議中完成,因此企業只有不斷強化對干部會議的監控,逐步實現根據干部會議中干部的表現實現動態測評,中層干部合理測評系統才會有效建立。
其次,啟下能力考核。干部對員工層面的啟下能力考核核心在于將領導相關的要求和命令通過自己合理的部署與轉化,督促員工有效地完成。對于干部的啟下能力的考核,應該具體分為:對干部工作現場考核,主要是考核其對工作一線實際工作狀況的了解與把握,可以采用員工對干部的評分考核以及現行工作環境的書面描述及溝通描述來實施考核。值得注意的是,干部面向基層,對一線工作情況的具體了解狀況直接決定其啟下的能力,這也就是“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對團隊員工的了解考評。主要通過員工對干部的評價體系(無記名評分方式)以及干部對員工生活及工作狀況的評估了解,可采用答辯的方式來判斷其對團隊人員的把握狀況以及對核心員工的分布狀況的理解;對干部要實施危機事件評估,通過計劃性危機事件與隨機性危機事件來評估其隨機應變能力。這里值得注意的是,隨機性危機事件考評是企業真實面對動態危機,干部面對危機的能力對企業績效產生最直接的影響。而計劃性危機事件考評是根據企業發展的現狀,由企業高層有計劃地、有部署地、分步驟地、人為地設計危機事件對干部實施考評,從而判斷其處理危機事件的能力是否良性以及再學習能力是否合理提高。至于部門的資源利用效果與業績,完全可以通過以上三個指標考核加以綜合體現。因此,此時的部門業績指標考核僅僅是考核的參考,不作為考核的核心依據。
企業基層績效評估體系的建立
基層員工具體承擔的是執行職能,所以叫基層執行。其承擔的核心職責是服從執行與承上作用,因此,其績效評估體系建立也存在兩個核心支撐點:
(一)靜態考核體系的建立
基層員工的執行能力評估關鍵取決于其工作能力評估。工作能力測評除了應進行常規的量化績效考核以外,還應對基層員工的工作方法、創新實現動態考核,主要是關注員工對基層工作的流程、工作步驟、工作方法是否進行良性的反思,能否歸結出更有效的方法。在具體實施考評的過程中可以階段性進行。通過召開月度工作建議會和遞交工作建議書,實現對員工的書面與口頭考核。從而有效挖掘有價值的基層員工,完成良性基層核心團隊建設。
(二)動態考核體系的建立
基層員工在企業信息流動方面主要承擔著承上與服從的職能。因此,企業對基層員工的動態考核應該主要集中在承上服從能力考核。而對承上服從能力評估應主要集中于對員工工作態度的評估和工作習慣的評估。工作態度考核是基層考核的基礎,而工作態度考核的關鍵是考核員工對待工作是否以合理的衡量方式,用積極向上的陽光心態去完成工作。因此心態陽光性的衡量是對員工工作態度評估的關鍵點。在實際工作之中,我們可以通過員工的無記名的相互評價,干部對其的隱性評價和顯性評價以及服從性與義務性加班等關鍵事件表現等方法來實施考核。
工作習慣的考核主要考核其行為習慣,行為習慣考核最重要是考核其責任心與恒心。責任心考核關鍵在于其對工作是否表現出完成不了的憂慮性和及時完成的渴望性;而恒心考核重在考核其是否敢于面對困難與解決困難的持久性。因此在實施考核過程中,可以通過實施員工月度計劃與月度工作總結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對于在總結中不斷地反思自己,不斷地總結方法予以調整的員工,可以予以責任心較高的評價。而對于在總結過程中總以粗略的大話進行總結的員工,其責任心評價應該多打折扣;對于恒心考核可以通過問題討論性會議進行行為測評,判斷其對困難的態度以及克服困難的方法來實施評估。對于那些積極面對困難、勇于嘗試的員工應予以較高評價。而對于只說困難,不強調如何去調整的員工,應該予以較低的評價。
參考文獻:
相比傳統的紙考PBT(Paper Based Test),機考CET4 CBT(Computer Based Test)在考查題型、分值比例、考試重點等方面都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革。新四級要求考生熟練地運用計算機對聽力考試中的音頻和視頻進行測試,并根據視頻內容完成作文。北京教育考試論壇培訓展覽會透漏,四級聽力考試的改革比以往加強了對英語綜合能力的考查,很多考生因為對考試話題陌生、詞匯生疏、語音不準確面臨聽力失分的嚴峻形勢,甚至在這個任務上的備考方法不知所措。
一、關于新四級機考聽力改革的內容
聽力部分是歷年考試中的一個難點,改革之后的聽力變化的比重讓在校大學生感到有壓力。那么改革是怎樣的趨勢呢?以聽力為基礎的考題占了四、六級考試的70%,閱讀部分縮減至30%,絕對顛覆了以前閱讀先行或閱讀聽力并行的狀況,之后的備考方法要緊跟形勢進行調整,對于高校之前一貫的英語學習方法來講無疑是一場顛覆式的挑戰。在目前的新題型中,聽力的比重由20%上升到35%。我們目前還處于紙考到機考的過渡階段,機考勢在必行,機考的特點主要體現為以下方面:考試形式不同,傳統的四級考試是完全的筆試,而新四級考試則是依靠網絡和計算機進行的,要求考生熟練地操作計算機和網絡設備等技術。
1.增加跟讀環節;在題型方面,機考的試題大致分為八個部分。在聽力部分后面增加了跟讀的考察,要求考生口頭復述材料的全部情景和內容,以此考查考生語音的流利度和準確性。
2.與傳統筆試相比,聽力的分值明顯加大,總比重上升到70%。寫作部分也融入了聽力的考查,考生需要結合視頻并對視頻中的思想內容進行描述并闡述自己的觀點。如果對視頻的理解模糊不清,則寫作部分對于考生來說根本無從下手。
3.四級機考過程中播放一段電視節目或實際生活的視頻,考生在觀看1-2遍視頻后回答關于視頻理解中的問題,考試中又增加了會話測試,即把視頻中的會話按句重新播放,然后要求考生完整復述,整個機考的評判使用語音識別技術。從整體來看,新四級機考的測試包括閱讀和寫作測試和語法測試也是以視頻和閱讀材料為基礎的,最后要求考生結合視頻材料完成命題作文。
從新四級機考的內容來看,聽力材料采用訪談、新聞、報道等形式,題材大致來源于國內外的時事,更加貼近現實生活,包括教育、時事、科技、文化、社會等。值得注意的是題源增加了國外著名的英語網站,主要有BBC,VOA,The New York times,Discovery,C N N,National Geographic等。由此可見新四級聽力考試的題材廣泛,包羅萬象,考試更加體現了語言綜合能力的運用。
二、從聽力改革反思國內高校英語聽力教學方法
新四級機考帶給考生的不僅是熟練扎實的語法和單詞功底,而且對計算機和鍵盤的熟練程度也是一個顛覆式的挑戰。本文基于新四級機考的改革對鄭州師院的一部分學生進行了抽樣調查,總結出了新四級聽力考試中出現的兩個常見的主要問題:
1.大學生的抽樣調查表示:四級聽力考試語速太快,時間太短。據考試中心的統計的數據,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聽力的語速在130-150w/min。六級的語速為160 w/min,雅思一般為230w/min左右??忌毡檎J為聽力考試中朗讀人的語速較快,但時間太短,導致不能緊跟材料捕捉關鍵單詞和句型。國內大學聽力教學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就是在聽、說、讀、寫四項基本技能中,讓學生看得多,聽得多,記得少。尤其是歷年四級考試的復合式聽寫就出現了很多填空題,這就要求考生具備較強的動手能力。一個單詞不僅要知道意思,會讀音,最要會正確拼寫。從大學聽力教學現狀看,教師首先要求學生在日常的學習中就要練好速記,解決辦法之一就是使用“縮略語”或“首字母縮略法”,比如administration——admin,people——pp,university——univ,government——gov.,United Kindom——U.K.包括平時在教學中呈現多媒體課件時,也會用到縮略語或首字母縮略法,目的就是讓學生總結出自己的一套速記方法。
2.國內大學英語聽力教學忽視了學生的語音發音。語音為什么對備考聽力來說很重要?我們在觀察題型中可以發現,文章的表述大多是日常生活中的情景,如family life(家庭生活),university life(學校生活)等。這充分體現聽力與口語的緊密聯系。聽力考查的是口頭語言,應該凌駕于聽力之上,學習水平才有可能獲得更大提高。很多文章如果能經常朗讀甚至背誦,則對培養語感、提高聽力水平的效果是顯著的。很多學生反映自己已經習慣了美式英語,而考試中會頻繁出現英式發音,是否影響做題效果。教師應該反思教學方式,捕捉不到正確答案并不是因為朗讀人的口音問題,而是因為學生在課堂上有可能把單詞的音發錯了,這導致在聽力考試中不能準確地把握答案詞匯。我們不能單純地進行聽力訓練,而要對學生進行糾音練習。很多英語學習者常說語速太快容易養成壞習慣。由于太快而模糊不清是口語考試的大忌。所以我們要精準然后才是流利,每天操練一些基本語言,從單音節開始,再練習單詞和句型。英語中發音較快的時候,經常出現失音、連讀、重音等現象,熟練掌握英語的人能夠利用英語口語中出現的發音現象進行快速準確的交流。比如英語中的重音,不同的重音表達說話人的語氣和意思是截然不同的。對于各種發音現象,最重要的是學會模仿。不僅在聽力中適用,對于提高英語口語技能也很有效。在平常的朗讀課文中要注意說英文的節奏,語調的升降,重音及停頓等問題。音素不僅是英語語音材料的重要部分,而且是交流者有效地傳達思想的重要工具。
三、應對新四級機考的總體策略
無論在考試前還是日常學習中,教師都應該輔助學生做到實力與技巧并重。所謂實力,即英語學習中的聽力功底。大學英語聽力教學中應該多在提高聽力水平上下工夫,考試技巧是在一定的英語水平的基礎上才能產生作用的。而且之后的改革會越來越淡化解題技巧。在練習聽力時,不妨把精聽和泛聽結合起來,精聽以熟悉口音和培養語感為目的,以準確地聽懂每一個單詞為目標。對于考生來所,聽熟材料是關鍵,在聽熟材料的基礎上熟悉常見的口語句型。要想真正提高聽力水平,在基礎階段就要循序漸進地培養訓練學生的“聽感”。每天花一定量的時間廣泛閱讀各類英語官方網站的文章,堅持收聽各類英語新聞和廣播,注意積累國外科學知識和文化常識。此外,考生還要熟練掌握電腦操作程序與方法,習慣屏幕閱讀英文的方式,每天練習英文打字,提高打字速度,從根本上提高聽力水平,在真正的機考中能更好地進入狀態,有助于消除緊張焦慮的情緒??傊?,良好的語言水平,對英語背景知識的廣泛積累,穩定的心理素質和熟練的計算機技術應用是在四級聽力機考中取得理想成績的關鍵要素。
參考文獻:
在全球化進程中,適用外國法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一國發展國際經濟交往的客觀需要。國際私法的產生初衷就是為了適用外法域法,承認外國法效力是產生法律沖突的前提。否定了適用外國法,實質就是否定了整個國際私法的存在。但國際私法中又存在各種制度或方法來限制或排除外國法的適用。適用外國法與不適用外國法就好像一對矛盾共同體存在于國際私法的理論變遷史中。國際私法的產生和發展是在西方跨國界民商事交往中得到發展和完善的,形成了從思想、理論到規則、方法的體系化制度,中國的國際私法理論受西方理論影響頗深。我國的國際私法研究在不知不覺中將西方的沖突法學思想作為了研究中國問題的前提,而忽略了本國的特色和本質。
西方沖突法中的各種學說理論對我國的相關研究構成了強大的范式作用,無形中成為我國有關研究的桎梏。中國的國際私法研究,不僅應當體現視野里的中國,還應當體現方法上的中國、立場上的中國。導引文化認同,強調中國立場,將使中國的國際私法研究更為關注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基點與姿態,在研究內容及研究成果上更為自覺地聯系國際法實踐的最新進展,從而在較大程度上扭轉追隨外國學者視域而缺乏自創研究焦點的跟進態勢,實現與其他國家國際私法研究的平等交流。為何適用外國法與如何適用外國法是國際私法歷史發展中最重要的兩個理論問題,本文主要探討為何適用外國法這一國際私法基本理論問題。
二、外國法適用的理論變遷
國際經濟發展的變遷深刻地影響著國際民商事關系的調整,經濟的全球化和一體化促使國際民商事關系的發生更為頻繁。國家之間的文明碰撞、價值競爭以及法律沖突變得日益激烈,國際私法理論也隨著社會發展而逐漸演進。一國法院為什么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和適用外國法,是國際私法的核心問題。國際私法歷史上的各種學說一直都在探尋這一理論核心。
(一)傳統外國法適用理論。在13 世紀的意大利北部,被譽為國際私法之父的巴托魯斯吸收并融合了先輩們的學說理論,提出了法則區別說,創造了將法則區分為物法、人法的學說,有關人的身份和能力以及動產的糾紛適用屬人法則,不動產的糾紛適用屬物法則。巴托魯斯最大的貢獻是擺脫了前輩學者們單純討論法律選擇的思路,提出城邦法則的域外效力問題,該問題也成為國際私法理論無法回避的一個基本問題。巴托魯斯將城邦法則分為許可性規則、禁止性規則、懲罰性法則三類,針對三類法則的具體情形闡述不同法則的空間效力范圍。他認為,城邦法則一般沒有域外效力,除以下特殊情形:針對財產的禁止性法則、善意禁止的城邦法則或習慣、涉及訴訟程序的懲罰等。但現實生活中的法則卻沒有純粹的人法、物法的區分,這種缺乏客觀依據的法則區分方法飽受詬病,后世也常以英格蘭繼承案對其方法論進行批判。然而,瑕不掩瑜,其國際私法開拓者的地位也無人撼動。法則區別說首次站在雙邊的立場上研究法律的適用問題,它試圖圓滿地回答為什么要適用外國法,使其具有國際性;糾正了絕對屬地主義,試圖提供一些普遍適用的原則,使之具有普遍性。以杜摩蘭和達讓特萊為代表的法蘭西學者在承繼巴托魯斯學說的同時,發展出特定時空下的本國法則區別說。杜摩蘭作為新興商人階級的代表,主張擴大人法的適用范圍并提出了影響深遠的意思自治原則。
一、國際私法范圍之爭
對國際私法的范圍歷來有多種解讀,本文僅討論其通常意義即國際私法的內容范圍,也即國際私法應該包括哪些基本規范。對此,中外學者眾說紛紜,爭論已久。
放眼國外,以德日學者為代表,認為國際私法的全部任務在于解決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適用何種法律關系的問題,故國際私法應僅僅包括沖突規范。而英美普通法系學者則從實用主義的角度出發,主張國際私法應囊括管轄權規范、沖突規范、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三種規范。以法國學者為代表,強調國籍問題的重要性,依次研究權利主體、權利行使和權利的承認,故法國學者認為國際私法的范圍應包括國籍規范、外國人法律地位規范、沖突規范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權規范。前蘇聯和東歐地區的學者則尤其強調統一實體規范之地位,認為國際私法應囊括規定外國人法律地位的規范、沖突規范、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國際統一實體規范以及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范與國際商事仲裁規范。
而回歸國內,有關國際私法范圍的學說,大致可分為“小”、“中”、“大”三類觀點?!靶H私法”學說以董力坤教授為代表,認為國際私法只應解決法律適用問題,故其只應包含沖突規范?!爸袊H私法”則介于“大”“小”之間,說法較為折中,認為應將沖突規范、統一實體規范囊括在國際私法之中?!按髧H私法”則在“中國際私法”的基礎之上囊括入國內法中專門用于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實體規范,其范圍最大,也是當今學界的主流觀點,以韓德培教授、肖永平教授為代表。
各個學說的論戰焦點多集中于國際統一實體規范之上,是否應將此類規范納入國際私法范圍之中,其與國際私法的關系又當作何解,都是學者們關注的重點。而回答此問題,應從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調整方法、中心任務出發,結合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的性質及發展歷程作較為全面的闡述。
二、國際統一實體規范概述
(一) 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的概念。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又被稱為國際民商法或國際商法, 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國際民商事關系的統一實體規范的總和,其不同于沖突規范,以直接調整為特點,將當事人之權利義務直接規定于相關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中。此類規范以歐洲中世紀的商事習慣法為源頭,進入
19世紀后,資本主義制度逐漸站穩腳跟,隨之而來的便是市場經濟的拔節生長與西方各國對外民商事交往愈加頻繁,出于對穩定的國際民商事交往環境之需求,各國尋得一定的利益平衡點,與國際貿易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由此而生。諸如《伯爾尼公約》 等,它們在調整涉外民事關系中對消除法律沖突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統一實體規范于20世紀至二戰間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其調整領域逐步擴展至貿易領域,其中代表當屬1924年有關提單法律規定的首部國際公約,即《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二戰后,世界格局風云變化,第三世界國家作為新興力量逐漸興起,以第三次科技革命為背景,技術進步使得國際間經濟往來空前頻繁,全球化的浪潮洶涌而來,國際統一實體規范逐漸擴展到國際商事的多個領域。例如1980年通過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迄今為止已有80余個國家參與其中。就目前而言,統一實體規范多集中于國際貨物運輸、國際貨物買賣及支付等領域。
(二)學界有關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的爭議。對于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的歸屬問題,學界爭議頗多,以是否將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劃歸為國際私法之中為界,反對與支持均大有人在。反對派學者以董立坤教授、張仲伯教授為代表,反對理由大體有三,其一以學科分工為出發點,認為國際私法范圍之擴大將以模糊其與其他學科諸如國際經濟法之界限為代價,從學科學分析,以沖突法為核心的國際私法概念系統無法涵蓋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其二從實際教學分析,在教學過程中,體系較為龐雜的“大國際私法觀”指導下的教學出現諸多弊病。例如體系不協調,基本概念運用的不一致、教學實踐與教材不統一、教學任務過于繁重導致教學效果不理想等。其三以現今國際私法統一運動為出發點,認為該運動謀求的是沖突規范的統一而非實體規范,其出現恰恰證明了統一實體規范不在國際私法范圍之內。
三、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納入國際私法范圍的原因分析
(一)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調整方法、中心任務與主要目的。從調整對象及調整方法而言,國際私法以涉外民商事關系及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二者為調整對象,具有特殊性及雙重性的特征,其調整方法由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直接調整與指向一定實體法的間接調整組成,傳統國際私法以沖突規范為主,偏重于間接調整,而現代國際私法則直接與間接調整并重甚至于某些領域更為倚重于直接調整。
而從中心任務與主要目的來看,傳統國際私法以解決法律沖突為任務,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民商事關系的日益復雜化,“解決”以發生為前提以結果為對象,并不符合現代民商事關系之需求。因而現代國際私法的中心任務較之以往已并非簡單的“解決”,而更多地定位為從源頭處避免和消除法律沖突。以明確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為中心任務,無疑比“解決”更近一步。而對于主要目的,則表述為“追求公平、合理、及時和妥善的處理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故從不同方面或以不同的方法來調整民商事關系及民商事法律關系來達到消除和避免法律沖突,明確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范均應納入國際私法的范圍之中。
故筆者認為,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由國際社會統一協商制定而成,其采用了直接的調整方法,直接對某些民商事關系進行一次到位的調整,通過對涉外民商事關系中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直接規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律沖突,無論從調整對象、調整方法還是中心任務和主要目的來說,均與國際私法具有一致性,理應被劃歸入國際私法的范圍。
(二)國際私法的發展趨勢。毫無疑問的,全球化已成為當代首要標志,而在全球化的進程中,各國原有制度正逐漸沖破國界的束縛,摒棄原有的民族主義思想,互相影響逐漸轉化為國際性制度。一方面與技術革新相伴的是不停息的人類的步伐,人類活動范圍正以空前的速度拓展至海床洋底,乃至于宇宙星河。而與此同時,在和平、合作、發展的時代主題下,世界多樣性與世界統一性逐漸協調,涉及人類共同利益、需各國協力解決的問題增多。而另一方面,隨社會進步而來的是國際民商事交往范圍擴大、內容增多,國際私法作為上層建筑之一,在此境況下,其調整范圍不斷擴大,淵源不斷充實。最后,現代國際私法逐漸突破傳統的國家本位思想,以建立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為中心的國際民商新秩序為目標。
同時國際統一規范不斷增多,地位不斷上升。伊始自19 世紀末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各國掀起了現代意義上的統一實體法運動。以1989年歐洲議會作出的統一各成員國私法,制定歐盟國家民法典之決議為標志,國際統一實體法運動達到。國際統一實體法運動不斷向前,時至今日依然蓬勃發展,甚至已經成為21世紀國際私法的發展方向。
盡管反對者諸如董立坤教授提出,區域性的共同規范不具有真正國際性,過分夸大該規范的作用毫無意義。然而筆者認為,區域化與全球化既對立又統一,區域性法規的如前文所述歐洲議會所提出的歐盟國家民法典方案,雖將暫時只適用于區域,但其影響卻是國際性的,并且各區域對于統一實體法運動的積極響應正是真正的國際統一實體法運動的基石所在。誠如屈廣清學者所述,“對于國際私法范圍的劃定,要采取發展的觀點”。國際實體規范的出現當是順應時代需求,國際私法日趨完善的體現。
(三)國際統一實體規范與沖突規范的關系。沖突規范作為國際私法的核心規范,歷史悠久可追溯至17世紀,在過去相當漫長的一段時間中,沖突規范曾作為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之唯一手段被人們所信仰,其權威地位不容質疑。就沖突規范的特點來看,其本身因其并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是通過指向具體的實體規范也即間接調整使糾紛得以解決,故并不能直接作為當事人為或不為的準則。由于沖突規范本身對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調整具有間接性,以及其所蘊含的國家本位思想使各國國內法雖千差萬別卻以一種絕對合理的方式存在,缺乏應有的明確性、可預測性和針對性,有時甚至會導致審理不公的情況發生。例如從識別制度來看,各國對于同一事實情況可能賦予不同的法律性質,如“不動產”與“動產”的分類便有所不同,而各國“不動產”與“動產”所適用的法律制度也各有不同,進而可能導致不公正情況的發生。
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將同一法律關系置于一個共同的、統一的實體法規范之下,著重于追求當事人之間的正義,較之沖突規范,采用直接調整的方法,從源頭避免、消除了法律沖突,更為明確、具體,其存在一定程度上正彌補了沖突規范的不足,使得涉外民商事糾紛得以更為高效地解決。然而,國際統一實體規范亦存在一定缺陷。首先,其數量有限且適用范圍亦較窄,對于宗教、歷史和文化等各國差異巨大,較難達成一致的領域,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的出臺舉步維艱。其次,現行統一實體規范的效力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現有的統一實體法公約的參加國有限。同時,統一實體規范規定并非全面且明確,因此在國際統一實體規范之外之領域,仍需適用沖突規范。
四、結語
知識的發展是一個不斷自我完善的過程,原有知識與新知識二者融合與妥協方才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生命力,從而使知識立于不死之地。國際私法的概念雖一度局限于沖突規范,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其外延亦可擴展,承載更多的內容。在各國交流日益密切,民商事往來不斷增多的當代,簡單的沖突規范已然不能適應社會需求,沖突規范與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相互補充,共同調整民商事關系及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局面正是當代國際私法的新貌。并且我們應該看到,在解決涉外民商事法律糾紛時,統一實體規范較之沖突規范有著天然的優越性,因此在實踐中應以統一實體規范為先,其次再考慮沖突規范之適用。
參考文獻:
[1] 高宏貴:《國際私法(沖突法篇)基本問題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3月第1版。
[2] 韓德培:《國際私法新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版
(一)國際私法的定義應為有前提的特稱命題
國際私法具備國際法屬性這一命題的前提是在當代國際關系日趨發展、國際法主體日益增多情況下,法人、自然人間涉外民商事關系亟待國際法的調整。這里出現了一個問題,即筆者論述的命題似乎不是一個全稱命題,而系特稱命題。需要指出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全稱命題是不存在的。不僅在社會科學領域如此,在自然科學領域亦然②。若要強調“國際私法具有國際法屬性”這一命題在時間上全稱成立,則需要論證國際私法在13、14世紀誕生之初即具備國際法屬性,這一點已由學者著文論證,這里不再贅述[2]97-104。既然以語境為前提論說命題,那么我們還需了解在當今世界,國際法調整的國際關系的內容已然極大豐富。目前認為廣義的國際關系是“國際社會中的各國際行為主體(包括國家行為主體和非國家行為主體)按一定的準則,有規律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各種關系的統一體”[3]225。也就是說這種豐富主要體現為主體種類的增加。由此,國際關系除了國家之間的關系外,又包括了不同國家及地區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關系。而國際私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顯然是國際關系的一種形式,可以說在這個層面,我們就可認為國際私法現在、將來均具有國際法屬性。國際私法屬性這一命題的核心即事物的性質,是對其內涵的高度概括。
(二)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包含了沖突法、國際統一實體私法、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規范(含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商事仲裁法及其他爭議解決辦法等)③;而沖突法包括了系屬、準據法。國際統一實體私法的國際法屬性。統一實體法律規范,表現為國際條約、公約。無論是國際公法學者還是私法學者對于國際條約的國際法屬性大多不存異議。顯然,從效力根據上看,旨在調整不同國家(法域)民商事主體之間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國際條約(公約)也應當是“各國意志相互妥協”的產物?!秶H法院規約》第38條中列舉的國際法淵源本也包括了各類契約性和造法性的國際條約④,這也是令國際公法學者對其國際法屬性產生信服的證據。隨著統一實體法律規范在國際私法中的比重不斷增加,國際私法就愈發具有為公法學者所認同的所謂“國際法屬性”。
沖突法的國際法屬性———從其效力根據著眼。習慣催生了法律。而廣義的習慣存在于社會橫向、縱向的發展中,如哈耶克所言:“習俗和傳統比理性更久遠:習俗和傳統是處在本能和理性之間,無論從邏輯上、心理學上還是時間順序上說都是如此……通過學習得到的道德規則和習俗日益取代了本能反應,但這并不是因為人利用理性認識到了它們的優越之處,而是因為它們使超出個人視野的擴展秩序之發展成為可能,在這種秩序中,更為有效地相互協調使其成員即使十分盲目,也能夠養活更多的人口并取代另一些群體?!保?]21故而在我們將各類規則習慣做“入法”嘗試時,以具彈性態度審視就顯得尤為重要。沖突規范傳統認知面臨的挑戰。國際私法的核心是沖突法。沖突法是沖突規范的集合。而對于沖突規范的國際法屬性是學界爭議的焦點。國際公法甚至不少國際私法學者之所以認為沖突規范缺乏國際法屬性是從規則調整的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因素著眼。以戴西(Dicey)為例,他在《ADigestoftheLawofEnglandwithreferencetotheConflictofLaws》中的第一章中就指出,他反對以國際私法來命名沖突法的原因在于“它的使用與其在‘國際法’這個表示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法律術語中的正常含義很不相同”[5]27。
在戴西看來,國際法之“國”即國家。國際法即調整國家之間權利、義務之原則、規則、制度之總稱。但戴西的觀點面臨著兩方面挑戰:一是現實挑戰。在戴西生活的時代,人們在描述不同法域適用沖突規范的情形時用“國家”(country)甚至“國家”(state)代稱法域了。雖然戴西及其著作修訂者莫里斯(Morris)將此情況視之為僅僅是一種“技巧術語的運用”。但習慣用法的背后其實是對各法域(或自治權)存在的承認;二是時代挑戰,隨著國際關系日趨向復雜化方向發展,國際法的內涵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國際法的主體不再限于國家,國際組織、法人乃至個人都有可能介入涉外事務中。傳統的“國際法=國際公法”的觀點已顯得不合時宜。以個人、法人為主體的國際私法成為國際法下屬之部門法是符合當前國際交往的需要的。從沖突規范效力根據證明其國際法屬性??v然我們以“意志間的相互妥協”這一實質淵源作為標尺考察沖突規則,我們也可以發現:“在重大案件中,個人利益不能輕易的和國家利益相分離?!保?]
事實上,為各國所遵循并踐行的傳統沖突規范⑥已經具備了國際習慣法的特點,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也是“意志間相互妥協”的產物———公平給予各法域法律以適用機會———這種對于各法域來說可期待實現的司法利益恰是意志(或者授權下的法域自治權)相互協調的結果。雖然戴西和莫里斯強調國內適用外國法并非出于禮讓或是互惠的需要,但事實上,基于維護并促進國際民商事往來的愿望,各國均在法律適用、管轄權方面做出讓步⑦。國際私法實踐已經證明,沖突規范不僅是各國(法域)的重復的類似行為,而且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為。它已具備了成為國際習慣的條件。由沖突規范中連接點指引出來的準據法,究其本質,乃是各國的國內法,但由于被賦予了公平適用的機會,則具體民商事法律關系適用的可能是外國法,這就使得抽象意義上的準據法具有涉外性。從歷史上看,域內法具備域外效力也是國際私法產生的前提。更為重要的是,一俟認定沖突規范為國際習慣,則通過沖突規范中連接點指引確定準據法(特定實體法規范)適用視為國際習慣運用。
至于為什么沖突規范大多存在于各國國內民商法之中,我們可以把這種現象看做各國對通行于世的、約定俗成的習慣、原則的適用,正如“地之上下之物皆歸地之所有者”的羅馬古諺未見諸于國際成文立法之中,但卻為各國物權立法所接受的那樣。沖突規范系法律原則而非技術性規范。法律規范包含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而并非所有法律規則里面法律規范的三要素均齊備,法律原則更是如此,只要其內容對法律主體間權利義務做出規制即可。如上文所述,沖突規范作為一種原則性的國際習慣,其邏輯結構雖與典型法律規范有異,但它給予各國民商法以調整具體權利義務關系的平等機會。它決定了各國法的適用,也就決定了民事主體間權利義務的調整。從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全過程著眼,沖突規范作為原則的指導性作用發揮的十分明顯,這種作用是技術規范所難以做到的。
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商事仲裁法等民商事爭議解決辦法的國際法屬性。如前所述,在不同國家的民事交往中,為了建立相應的秩序,需要有明確的交往規則來確定行為人的權利義務,國際私法因此而產生。所以,國際私法的目的和任務從一開始就是要解決或確定國際民商事交往行為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此來建立和維護一種合理的國際民商事交往[7]。至于采用法律選擇的直接方法還是間接方法來調整,則取決于當時的歷史條件的國際私法的發展狀況,而不影響國際私法的目的和性質。民商事交往的擴大、深入促進了秩序的擴張,否則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將難于得到確定、保障。典型的例子便是民事訴訟、商事仲裁制度被引入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中。調整對象性質的變化決定了相應法律規范性質的轉變。民事訴訟、商事仲裁關系中涉外性的出現決定了調整此類關系的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商事仲裁法的國際法屬性。
國際私法各組成部分中,統一實體法律規范具有國際法屬性已然為公私法學界所認可。依據“法律規范的性質由其調整對象性質決定”這一觀點,國際民事訴訟與商事仲裁的國際法屬性亦可得到證明;而作為國際私法核心的沖突規范,因效力根據源于“意志間相互妥協”,廣義上可認定為國際習慣,所以通過沖突規范連接點指引出的各國民商法的適用過程應視為國際習慣的具體實踐,則從總體上看,沖突法即具有國際法的屬性。則概括起來,國際私法整體上具備國際法的屬性。
二、自卡弗斯“優先選擇原則”展開
在現代,國家之間交往方便而頻繁,國際習慣有可能在較短時間內形成。這種“即時”國際習慣法,其重點在于“法律確念”,而不在于“常例”[8]。一些具有革新意義的學說亦可在加入沖突規范體系后,成為國際習慣,而被注入了新規范內容的沖突規范也將可以應對日趨復雜的涉外民商事關系的調整需要。不少國際私法學者也強調沖突規范改進的重要性?!耙磺兄档脟L試的方法,貼著或同或異的標簽,都在以往被嘗試過了”[9]。卡弗斯就指出:“規則形成之后,規則的適用并不妨礙對其本身繼續探索下去。機械的規則極大地限制了與適用規則有關的事實的審查范圍。對那些容易機械處理的問題而言,運用機械的規則才是合理的。在法律選擇案件中,已經形成的規則必須含有可變因素,用來容納本質上不可預料的復雜情況”[10]。
事實上,傳統的立法管轄權選擇過程要求法官選擇某個國家的法律,用來作為案件的準據法,而不必顧忌該法的實體內容。其局限在于:法官做出法律選擇的過程常常是盲目的,所選擇的法律可能根本不利于具體的實體爭議的解決;法律選擇的依據常被認為是“機械的、武斷的”;法官不得不依賴于識別、公共秩序、反致等例外規則來逃避做出不合理的法律選擇,這卻又增加了判決得不到域外承認與執行的風險。面對法律選擇規則日漸僵化、不合理的現實,卡弗斯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法:在法律選擇的過程中,法院必須從實體上對被選擇的法律規則做出審視,具體來說:“法院面對該問題,應該仔細審查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引發爭議的交易或事件;認真比較可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法院地規則(或者其他競相適用的法律),以及比較它們各自適用于案件時產生的結果;根據使事件或交易和某個法律發生關聯的某些事實來評價上述結果,評價應從維護訴訟當事人之間的公平出發,顧及法律沖突可能引起的更廣泛的社會政策問題。”[11]10
國際私法作為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其他法學課程一樣,面臨著一個緊迫而現實的問題——在信息化及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如何改進及創新教學方法?;趯W科特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的完善更顯迫切,而且較其他課程難度更大,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和思考。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梢姡瑖H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國際私法一般是在本科階段針對高年級學生開設的,這是因為學習國際私法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已經具備了扎實的法理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和國際法學的知識,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學知識體系,具備了一定的理論探討能力。這是因為國際私法和其他部門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它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形成定論,這也是國際私法的魅力所在。它能夠不斷地吸引柯里、戴賽、薩維尼、巴圖魯斯等人為其傾盡才華,所以老師在講授時,往往要介紹不同的流派和觀點,而這也很容易使學生感到困惑和乏味,只有具備了扎實的理論功底、積極思考的能力和深入探討的欲望,才能夠學好國際私法課程。因此,“國際私法的教學重點在于提供不同的角度、多維的思考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從看似紛呈的理論觀點中尋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培養學生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
另外國際私法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在學習國際私法時,需要打破在學習國內部門法時已經確立下的思維模式,在教學過程中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研究視角,形成獨立的思維模式。教師在講解國際私法案例時,應當注重學生是否能夠熟練地運用國際私法知識,掌握通過沖突規范尋找準據法的過程,而不是判斷每個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否正確。
二、國際私法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設計
首先,我們應該給國際私法的課堂定一個基調——“嚴肅活潑”,讓學生享受課堂,享受學習。這也就像“5H人才培養觀”所提到的一樣,除了讓學生學會如何為人,如何與他人相處之外,還要讓學生學會如何做事和如何學習,最終學會如何享受生活的樂趣。
(一)注重課前預習和課后練習的安排
由于國際私法課時有限,做好課前預習是保證上課質量的重要前提。教師在課堂上絕不是對教材內容的簡單重復,而是有側重點地引導學生理解、掌握學習內容,這就需要學生在課前有充分的預習和準備,了解課堂內容,找出自己不明白和有疑義的地方,從而跟上教師思路,主動積極地參與到課堂討論中來,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探討,激活課堂學習。課后,教師要“乘熱打鐵”,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有針對地布置思考題,列出所要閱讀的文獻資料,從而供有興趣的學生進一步開闊視野、拓展思路,了解學術前沿。
(二)生動化、豐富化的課堂教學
所謂課堂教學的“生動化”,指的是從教師到學生都要動起來,從眼睛到耳朵到腦子到心都要動起來,徹底改變課堂“填鴨試”的教學模式。教師除了豐富的知識儲備外,還要準備好寬容的胸懷和不滅的激情。表情豐富,語言生動遠比古板冷漠更有魅力,教師也要能夠兼容學生的不同觀點和不同意見,鼓勵學生勇于發言,敢于發言,對學生的創新給予鼓勵,正確引導,對學生的不成熟的觀點給予足夠尊重,提出意見。教師是教學生動化的決定性因素,互動性教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條件之一。
所謂課堂教學的“豐富化”,包括教學資料、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豐富化。筆者首先不提倡一些學校為學生統一訂閱教材,而主張由教師推薦,學生自主選擇,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學生的差異。另外,在方法和手段上要豐富多樣,比如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等,另外要鼓勵學生多參加法律實習,并為此多創造機會和條件,適應法學專業培養實踐性人才的需要,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
國際私法理論性很強,僅僅從字面上講解不便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筆者認為有兩種手段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圖表法,也就是用直觀簡單的圖示代替文字,方便學生理解,這一點對國際私法課程尤為重要,比如理解適用沖突規范指引準據法解決具體案件,用文字表述抽象冗長,而用圖示則簡單明了,方便學生記憶和理解;再比如用圖示標示適用外國法,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一個動態的司法過程,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結果。第二,案例教學,即由老師介紹案例,學生進行思考分析,得出各自結論,互相進行辯論質問,再由老師進行評析,學生書面寫出心得總結,可以很好地實現“3D教學”。在選擇案例上,要注意國外古老案例和新近現實案例的搭配。選擇國外古老案例可以幫助學生了解某一理論的產生和確立,比如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對法律規避這個理論問題具有絕對重要的意義;選擇新近現實案例,是要打消很多學生對古老案例興趣不高,誤認為國際私法離我們的現實生活遙不可及的錯誤想法,更是要學生了解現實的國際私法問題和解決途徑,培養學生人文情懷和博雅人格。
(三)合理的學習效果檢測手段
筆者認為對教學效果的檢測手段應該階段化、多樣化,不能僅僅依靠學期最后的一場考試給學生一個沒有說服力的成績。檢測階段化,指的是在學習完一部分內容后,通過測驗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和掌握情況,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進度和方式。多樣化指的是口試和筆試相結合,閉卷和開卷相結合,學生的學期成績應該結合平時發言、論文寫作得分、平時測驗得分和最后測驗得分做出評定,這樣可以避免學生平時不學,僅靠考前突擊記憶來得分,可以保持學生自始如一的學習積極性。另外,試題設計應該做到考點全面,重點突出,難易得當,既有基礎性記憶性試題,又有突出學生能力的分析性試題,這樣才能在檢測學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同時,選拔出具備一定學術素養和研究能力的學生。
三、國際私法教學與司法考試
2009年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國參加這次考試的達到了42萬人之多,創下歷史新高,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在校法學專業學生。司法部在2008年宣布在校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學生在一進校就把目標瞄準到司法考試,為了應付考試而舉辦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和輔導班大量出現,無疑給高校的法學教育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壓力。
有相當一部分學生認為課堂學習遠沒有參加輔導班、輔導學校有效率,開始應付課堂教學,甚至認為課堂教學耽誤了司法考試的復習時間。國際私法是司法考試中必考的部分,試題出現在試卷一,考點比較集中,考點突出,試題重復率比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識點往年都涉及到過,對于這種難學易考的課程,問題就更加突出,一些教師基于此也失去了教學熱情,教學態度出現了問題。
筆者認為,在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是否沖突,如何協調的大討論尚未得出結論的當下,教師要做到的就是充分了解本課程的命題特點,結合司法考試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既不能把法學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也不能讓法學課堂徹底地脫離司法考試。
針對國際私法本身和司法考試命題的特點,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教師在備課時應該將國際私法每一章的主要知識點歸納出來,并清楚地表明哪些屬于司法考試的考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來安排自己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第二,把司法考試試題研究透徹,收集整理與每一部分教學內容相關的司法考試試題和案例,將其融入課件的制作和課堂討論;
第三,在練習題和測試題中適當地選擇一些與司法考試試題難度相當、出題角度一致的題目,甚至是司法考試原題;
第四,要對司法考試國際私法部分的命題進行研究,不斷跟蹤和更新最新的司法考試試題案例,充實和完善自己的教學課件和教學內容。
筆者認為,是否接受過正規的法學教育在當下不能成為通過司法考試的一個籌碼,實在是對法學教育的諷刺和嘲笑,當然也不排除司法考試自身的問題。改變“雙學?!爆F象,推動國際私法教學改革,法學教師義不容辭。
作為選擇涉外事件應適用法律的準據法選擇規則,在涉外事件不多的時代,國際私法通常 被作為沒有實用性的理論法、學說法劃入抽象的、迂腐的法學領域。但是,時至今日,由于國際社會的急劇變化,復雜多樣的涉外事件數量一路飛升。與此同時,國際私法在經歷方法論上革命性巨變的同時,作為國際化時代所有法律問題的基本法 ,也開始具有實際有效性 ,并發揮了核心作用 .
國際私法這門學問是在100年前我國引入近代私法制度、開設法官養成所 的同時,隨著對西洋法的繼受而首次傳入我國的。
舊韓 末開化時期,曾任法官養成所教官的劉文煥作為公費留學生 赴日留學歸來之后,于1905年左右出版了我國歷史上國第一部國際私法教科書。從內容上看,該書主要涉及法律的抵觸 和民法中的準據法選擇 ,是傳統的、基本的國際私法。
后來,因韓日合邦 ,韓國法律制度 和學術研究 逐步淪為日本的附屬。在此后36年間,韓國進入了適用日本法的時代,韓國法學也因而喪失了獨立性,只能是一片空白。即使是在解放后的混亂時期,韓國法學在相當長時間內仍處于日本法的影響之下,因而在國際私法研究方面也不可能取得什么發展。
解放后我國國際私法的開拓者是黃山德教授。1948年,受俞鎮午教授之邀,黃山德教授開始在高麗大學校政法大學擔綱講授國際私法,并在1949年出版了《國際私法》(工業文化社——法庭叢書)。雖然從內容上看,該書只是對傳統國際私法基礎理論要點進行整理的講義筆記,但作為解放后唯一的國際私法教科書(1956年出第三版 、1964年出第四版),該書為解放后我國國際私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功不可沒。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黃教授很早就洞察到了國際化時代的到來,并在該教科書中進行了大膽的理論探索,比如把自由民主主義的意識形態作為公序問題的標準等。此外,黃山德教授還在1949年翻譯出版美國國際私法典(Restatement, Conflict of Laws 1934,法務資料15輯),開在韓國介紹美國國際私法之先河;在1949年8月發表題為《國際私法的本質論和政策論》的論文等,如此種種,為初創期韓國國際私法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法曹第1卷第5號 )后因“6?25動亂” ,高麗大學校避難大邱設置分校,漢城大學校也避難釜山設立分校,黃山德教授開始在漢城大學校法律大學擔綱講授國際私法,并在1952年被任命為漢城法大助教授。除國際私法講座之外,黃教授還另外擔綱講授法哲學和刑法。作為理論性的學說法,國際私法只能是一門抽象的學問,但由于黃山德教授的講義內容淺顯易懂 ,國際私法開始受到歡迎。作為當時高等考試的備選科目,國際私法因其內容十分簡單而被視為高得分率科目 ,成為許多考生的熱選科目 .
此后,1958年在美國耶魯大學以“韓國國際私法中法律關系的性質決定和反致”為題獲得法學博士(J.S.D)學位后回國的金辰教授,從1959年開始在漢城大學講授國際私法。1960年,金辰教授出版教科書《國際私法》(法文社)。該書不僅對美國涉外私法的定義和高層次的美國國際私法實踐的進行了介紹,而且還含有許多頗有學術深度的內容。金辰教授后于1966年赴美,目前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威斯敦法大講授比較法學,并擔任美國比較法雜志(AJC.L)編委,在世界比較法學領域也享有盛譽。
其次,對我國初創期的國際私法做出貢獻的還有建國大學校的金容漢教授和梨花大學校的徐希源教授。從1957年發表“國際私法的前進道路 ”(1957年5月15日政大)開始到1986年發表“外國判決的承認”,金容漢教授共計發表國際私法論文30余篇。1962年出版的金容漢和黃山德教授的合著《新國際私法》(博英社)也被認為是金容漢教授的著作。此后,一直到1980年,韓國再也沒有出版過一本新國際私法教科書。在此期間,金容漢教授的著作和徐希源教授1962年出版的新國際私法教科書作為當時僅有的國際私法教科書,共同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我國涉外私法從1962年開始施行后長達18年的時間里,韓國國際私法學界再也沒有出版過一本新教科書,淪為一片不毛之地。一直到1980年漢城法大的李好珽教授掙脫先前的傳統框架,出版具有德國風格的新教科書《國際私法》(經文社),韓國國際私法學界才迎來了新的局面。徐希源教授1982年新出版的《國際私法講義》(法文社),作為傳統的日本風格的國際私法教科書,內容簡潔、現代,也深受好評。
二、 作為基本法的《涉外私法》的制定
韓國成文法意義上的國際私法是在1910年韓日合邦之后,根據1912年3月敕令第21號“在朝鮮施行法例的件”開始在韓國實施的以德國民法施行法為基礎的日本法例。即使是在解放后,根據美軍政法令,韓國仍然繼續適用日本法例。1948年大韓民國政府成立之后,根據憲法第10條,韓國繼續適用日本法例。
美國開始在韓國實施軍政的同時,曾在軍政廳法務局內部成立法典編撰部。1948年,大韓民國政府在成立之后馬上設立了直屬總統的法典編撰委員會,開始著手新法典的起草工作。盡管由于“6?25動亂”,法典編撰事業一度被迫推遲,但還是從基本法領域開始,先后公布了1953年刑法典和1958年民法典。但是,受1961年5?16革命影響,其他法律都制訂地都十分草率。國際私法典《涉外私法》是在1962年1月15日公布的。(黃山德,《應以嚴肅的態度立法》,思想界1958年12月號)。
新制定的涉外私法共計3章47條,除收入先前規定在民法典商法篇 中的有關商事規定之外,還在第1條規定“涉外私法以指定準據法為目的”,指明了作為準據法選擇規定的涉外私法的目的,明確了涉外私法的性質。
三、 國際私法的實證主義 研究
(一) 司法大學院的比較國際私法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