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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相關研究表明,我國環境污染問題已經達到非常嚴重的地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有效的環境治理,其帶來的環境后果將是非常嚴重的。其中,農村作為我國發展的資源之本,其環境的優劣在對于能否在國內實現可持續發展有著關鍵性的作用,要想真正建設實現環境友好型社會,治理農村環境污染是之根本所在。
1現階段國內農村環境的污染治理
1.1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現階段農村環境污染方面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點污染源污染,第二類是面污染源污染。從污染源的查找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過程來看,點污染源所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相對比較容易解決的,對于點污染源帶來的農村環境污染,我們依然可以采用“誰污染、誰治理”的農村環境治理理念。但是對于面污染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其真正地污染是非常難于治理的,其包含的種類也是非常多的,常常包含有:農村生活產生的垃圾污染、生活產生的污水污染以及在進行農業生產過程中帶來的非常嚴重的生產污染等。這些污染源的分布是非常廣泛的,往往具有“由點連成線、有線連成面”的污染趨勢,其帶來的農村環境污染往往的非常嚴重,并且具有很大的持續性。其中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農藥以及相關的化學制劑帶來的農村環境污染往往帶有非常大的危害性。當然,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對于使用農藥以及相關的化學制劑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使用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對于使用過程中劑量以及使用方法的選擇。
1.2現階段國內農村環境污染采用的治理方式
眾所周知,對于農村環境帶來污染的主要因素有兩個,其一是農民日常生活帶來的生活垃圾污染,這里所述的生活垃圾包含:氣體污染物、水體污染物以及相關的固體污染物。其二是農業生產帶來的污染,農業生產帶來的污染主要指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帶來的環境污染。由于農村污染具有上述兩種污染源的形式,這就導致農村環境污染在具體的治理過程中不適合采用我們傳統采用的“末端環境污染治理”模式,因為常用的“末端環境治理”主要是針對城市之中一些大中型廠房帶來的環境污染。如果我們在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采用“末端環境污染治理”模式,這查找發現環境污染源是非常困難的。況且這類末端治理技術的采用對農村面源污染也是難以奏效的。因此,為了更好的建立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途徑,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相關的工作?,F分述如下:
1.2.1國家應當逐步完善國內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例如:國家的相關立法單位應當對現階段的環境保護法進行定期的審核和修改,因為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其給環境污染治理帶來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要求等都在發生著不斷的變化,所以相關環境保護立法單位實現對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動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這個過程中也應當對于相關法律條文的可行性進行科學的研究,防止法律法規成為一紙空文。
1.2.2在農村內部應當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機制,對于現階段農村實際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相關自然資源的利用情況進行動態的跟進,最后對于現階段農村環境污染的程度進行合理的計算,最后確定出合理的環境污染治理體制。
1.2.3要優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要講究社會效益,摒棄經濟效益為主的做法,以國家為主,用市場價格調節為重要手段,大力推行生態化的現代農業技術替代傳統農業技術,執行最嚴格的環境污染控制標準,合理設定使用量標準,堅決降低化肥、農藥的總耗用量。
1.3現階段我國農村污染治理的重點方面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現階段引起國內農村環境污染的因素的是非常多的,但是對于不同的農村地區,影響其內部環境污染的因素也不盡相同。這就需要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技術人員,對于不同的地區農村環境污染的具體原因進行全面的勘測,最后得出科學合理的結論。
此外,對于各個地區農村環境污染的因素在進行環境污染的治理過程中,我們應當分清主次,對于主要的因素要進行針對性的治理工作。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農民職業化,讓農民掌握最好的現代農業技術,在“不降低農業產出總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國家足額補貼”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化肥、農藥以及農膜的使用量,減少與約束農村環境污染源頭。
同時在進行農村環境治理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對于農村內部畜牧業的限制,對于農村內部畜牧業的發展進行合理的規劃。此外,對于有些農村地區的水產養殖業我們也應當進行全面的控制,因為農村水資源環境的保護與農村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對矛盾體,在進行農村環境污染以及保護的過程中,如何實現農村內部的水產養殖業與水資源保護的協調發展,逐步全面的做到水產養殖業的發展以及資源環境保護的雙豐收,是現階段治理農村水資源環境污染的重要方面。
2結束語
隨著時代的進一步發展以及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提升,國家以及人們對于生態環境的要求將會不斷增加,其中農村環境作為整個生態環境的基礎,其污染治理一定要到位。這就需要相關的環境治理技術人員一定要認識到自身所肩負的艱巨的責任和義務,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逐步增強我國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技術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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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殖業現狀
新平是云南省高原特色農業示范縣和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自然資源豐富,區位優勢明顯,發展養殖業條件優越。全縣擁有天然草場面積28.64萬hm2,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積25.8萬hm2,有各種經濟林園6.4萬hm2。畜禽交易市場活躍,畜產品流通便捷,建成年交易肥豬20萬頭以上的水塘生豬交易市場和年交易大牲畜5萬頭以上的戛灑大牲畜市場。2016年,全縣完成存欄生豬32.8萬頭、牛9.36萬頭、羊11.73萬只、禽174.46萬只;出欄豬40.76萬頭、牛3.95萬頭、羊7.57萬只、禽453.68萬只;肉蛋總產5236.8萬kg;畜牧業產值達到13.33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37.8%,養殖業已成為全縣農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截至2016年,全縣共發展養殖大戶787戶,其中:年出欄肥豬100頭以上282戶(出欄500頭以上39戶),出欄肉牛10頭以上128戶,出欄肉羊30只以上286戶,存欄蛋雞1000只以上27戶,出欄肉禽2000只以上64戶;建成養殖專業村、示范村58個;建成各類養殖小區18個,其中生豬養殖小區8個、肉牛養殖小區7個、肉羊養殖小區1個、禽養殖小區2個;創建省級示范場4個,建成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66個。豬、牛、羊、肉禽和蛋雞規模化養殖比重分別為21.1%、14%、21.7%、14.8%和94.1%。隨著養殖量的不斷增長,養殖排污的問題也日趨嚴重,排放的污水對周邊的水體、土壤與空氣等環境造成一定污染,給環境保護帶來了較大的壓力。以2016年新平縣的畜禽存欄計算,畜禽年產糞便108.5萬t以上,年產尿液69.8萬t以上。
2環境污染存在的問題
2.1養殖業主環保意識薄弱,對養殖污染缺乏科學的管理
養殖業主對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緊迫性認識不足,重養殖輕治理,未建設有與養殖相配套的排污處理設施,污水就直接或間接排放到外面的河中,嚴重影響了周邊環境,造成水源污染和大氣污染,沒有做到環境污染治理與養殖持續發展相協調。
2.2養殖業主片面追求規模,不嚴格執行國家的環保標準
部分的養殖場受利益的驅動,片面追求養殖的規模,把有限的資金絕大部分投入到養殖生產當中,對環境污染處理設施的投入很少,沒有嚴格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進行養殖污染物排放,給養殖污染治理帶來了困難。
2.3養殖業污染環境治理經費不足,措施簡單不到位
養殖業污染環境治理是一項工作難度大、資金投入多的工作,養殖業主有心無力,治理以應付為主,只能建設一些體積小的沼氣池、化糞池等處理設施,污水經簡單處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較大的環境污染。
3治理環境污染的措施
3.1加大環保宣傳力度
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讓老百姓充分認識養殖污染的危害,提高清潔養殖意識,自覺參與養殖污染的治理行動,積極引導養殖場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3.2嚴格執行環保要求,進行科學選址和布局
按照畜禽糞便污染治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規范養殖場的選址,進行科學布局,避開禁(限)養區,因地制宜,種養結合。規模養殖場要有嚴格的環境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善環?!叭瑫r”(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3.3推行生態養殖模式
堅持種養結合,統籌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畜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能力,科學規劃農牧業發展布局,推進種養結合、循環發展,實現區域內種養基本平衡,畜禽糞污就地就近消納。大力推廣“畜禽—沼—果(菜、草)”等生態養殖模式,實施養殖規模與種植規模配套,達到循環利用種養雙贏目的。將畜禽糞便進行沼氣發酵無害化處理,沼渣沼液作為植物種植有機肥,利用沼氣副產品沼渣沼液部分替代化肥農藥,從而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治污效果和資源綜合利用率。
3.4加大環保治理力度
堅持落實責任,明確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探索建立強制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加強監督和管理;堅持市場化運作,完善激勵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建立有效的可持續運營長效機制。積極落實養殖小區(規模養殖場)治污設施建設資金的扶持政策,推進干清糞、沼氣池等污染治理措施建設,重視對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建設的源頭管理,完善治污處理設施,減少和控制生產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中圖分類號:{X8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世界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使人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也隨之提高,但是資源匱乏和環境污染也成為了人們不能逃避的問題。1987年,聯合國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自此各國開始重視經濟發展和環境問題的協調發展。自然、社會、人三者的協調發展也深入人心。對環境污染的治理也逐漸發展成為一項專門的工程。
1 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平衡的現象越來越明顯,特別是廣大農村環境污染特別嚴重,如不及時治理不僅對農民身體健康構成威脅,也會阻礙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1.1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日益嚴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對肉、蛋、奶等產品的需求的增加,畜牧業發展迅速。目前全國大中型畜禽養殖場已近4萬多家,我國每年產生的畜禽類糞便約27億噸。目前,我國農村畜禽養殖多為無序分散狀況, 且數量較多, 大量畜禽糞尿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 不僅對大氣、地表水造成惡臭和富營養化污染, 甚至還會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特別是規?;笄蒺B殖場其污染危害更加嚴重,一些養殖場的糞便隨地堆積,污水任意排放,嚴重污染了周圍的環境。如果不對畜牧業發展造成的污染進行有效地處理,將進一步導致環境惡化,進而威脅農產品安全和人類健康。由此可見,畜禽養殖業的污染已經成為農村主要污染源。
1.2化肥、農藥的過量使用造成的污染。化肥、農藥作為農業增產的主要措施,一直以來倍受農民的青睞,為了提高產量,不合理、過量使用化肥的現象尤為普遍。甚至有一些農民錯誤的認為化肥用量越多糧食產量越高。實際上在我國農藥、化肥的實際利用率只有30%-35%,大大低于發達國家利用標準,這就使得化肥、農藥絕大部分揮發到空氣中或從排水溝渠流失,因而造成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空氣污染,進而通過呼吸或食物鏈影響人類身體健康。
1.3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系統亟待完善。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的生活垃圾產生量日益增多,成份也越來越復雜,造成的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大。過去農村的生活垃圾主要以菜葉、塵土、紙張等易分解的成份為主。近年來,農村的生活垃圾成分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垃圾中的難降解有機物迅速增加,在鄉鎮企業發達的地區還有大量的工業垃圾產生。目前在農村,有效的垃圾清運處理系統還沒有建立,垃圾不能及時回收和有效處理,隨處傾倒的現象比較普遍。
2 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1思想認識不到位,環境意識不強。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片面追求數量而忽視農產品質量,忽視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對農村土壤以及河道的污染。對畜禽養殖污染的嚴重性估計不足,大多數農民對科學用藥、平衡施肥知之甚少,不能根據作物生長規律、土壤養分狀況決定化肥、農藥的配比,只是一味單純地加大劑量濫施農藥,結果不僅造成化肥農藥利用率不高,而且對環境污染嚴重,土壤肥力下降。
2.2農民的環境保護參與和主人翁意識薄弱。隨著經濟的發展,教育水平的不斷提升,農民的環保意識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只是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有所顧慮,而真正發自內心去維護的農民并不多。農民對自己應有的責任、權利、利益認識很薄弱,大多數情況下只顧自己的眼前利益而忽視了公共利益,為了暫時滿足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把別人的利益、社會的利益拋擲腦后。最終導致農民缺乏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農民失去了參與的意識,也失去了治理環境污染的意識
2.3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嚴重影響了農村環境治理。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結構不能適應發展現代生態農業的需要。有機肥商品化生產舉步維艱,優惠扶持力度不足,商品有機肥與化肥相比價格偏高,普及推廣難度很大。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的市場推廣扶持力度不夠,綠色農產品通道不暢,其質量、價值優勢在價格上無法得到體現,導致生態農業先進技術推廣難度加大。畜禽養殖污染在我市農村環境污染已占很大比重,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已超過工業污染位居第一,但與工業污染防治投入相比,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投入嚴重失衡,致使污染長期得不到有效控制。
3 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的對策措施
3.1強化農民對環境污染治理的參與意識。一是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二是要開展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活動,培養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能力。三是要廣泛聽取農民對涉及自身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尊重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
3.2改善不規范的畜禽養殖所造成的畜禽糞便對農村環境的污染。農村致富最有效的、最普遍的途徑是發展副業—畜禽養殖,其中,基本上都是分散的、自己經營的養殖戶,配套設施差,缺乏相應的糞便處理和利用措施,大量的畜禽糞便被隨意堆放、或直接排入就近河流中,不但影響了農村的整體面貌,而且畜禽糞便中的細菌通過水體、大氣傳播,造成大面積的環境污染。即使在有些地區實行限養區、禁養區,但是這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對環境的污染,還是同樣的沒有相應的配套設施,沒有實現有效的廢物利用。
3.3多方籌集資金,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制約農村環境治理最大障礙就是資金,要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就必須落實好資金,我們可以通過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來解決資金問題。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均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投入資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鄉鎮和村莊兩級投入制度。其次要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I集的資金要優先用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要加快推進農村垃圾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二是建設中心鎮和重點鄉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程,防止城鎮污水污染。
3.4加強科技支撐力度,大力發展無公害農業。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必須發展生態農業,發展生態農業必須依靠科技進步。一是制定并嚴格執行各類無公害農產品包括基地、生產、流通、儲運加工過程中的環境標準和技術、質量要求,加快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的貫徹實施。二是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的技術指導,按標準建立無公害產品基地,增施有機肥料,減少化肥用量,采用生物農藥和生物技術綜合保防治病蟲害,嚴禁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減少農藥使用量。三是按照一定程序對有一定規模的生產者進行資格認定,對符合要求者發給證書和標志,準予生產和經營。
4 結束語
隨著經濟的快迅猛發展,綜合國力的增強,環境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而且這不僅僅只存在于城市中,這一現象正在向廣大農村蔓延,有許多農村環境已經受到很嚴重的污染。如不及時治理,不僅對村民身體健康帶來嚴重的危害,甚至喪失生命。所以,我們必須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綜合治理,以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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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長三角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合作治理中的問題
盡管長三角兩省一市從開始合作治海到現在,初步取得了成效,近海水域的污染問題也有所緩解,但仍有些問題不容忽視。例如,雖然每年兩省一市都舉行例會,商討海洋環境保護的重大事項,但這種高層領導或部門間的交流、合作還不夠常態化;所達成的部分合作事項,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正式啟動,以致一些老百姓把長三角的合作稱為一個誘人的“畫餅”;江浙滬的合作就目前來說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是共同制訂計劃、協議等,然后各省市按照計劃或協議上的要求去執行,也就是說,三地的合作還多停留在文件上,而不是更多地表現在實踐中。具體說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合作治理主體———比較單一合作治理的內涵要求治理主體應該是平等多元的,市場和社會應在污染治理中發揮更多更大的作用,而政府主要起引導、服務和協調的作用。這既有利于在污染治理政策制定之初聽取不同利益群體的意見,促進政策制定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在政策執行階段,能夠得到更廣大群體的配合與監督。反觀長三角的合作治理嘗試,從最初的合作倡議到中間合作事項的商議再到最后合作計劃的實施,各個環節無不是政府在全程包攬,市場和社會的主體地位明顯缺失。這種命令—控制型的治理方式把市場和社會置于被動的服從地位,使他們的積極性大大降低。因此,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違規排污行為屢禁不止;公眾由于海洋環保意識和公民意識較弱,也缺乏保護海洋漁業環境、監督違規排污行為的自覺性。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程度低“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間能否合作,取決于能否構建良好的制度環境、合理的組織安排以及完善的合作規則。其中,制度環境是基礎保障,組織安排是結構保障,合作規則是約束保障。”長三角區域在合作治理中主要是通過開展訪問,舉行會議,簽訂宣言、倡議書或協議,制訂規劃,成立組織機構等約束力比較弱的方式,整個過程中沒有良好的制度環境(如宏觀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合理的組織安排(缺乏相應的協調和監督機構),沒有完善的合作規則(主要是集體磋商“,沒有一套制度化的議事和決策機制”[2]),因此,他們所做的努力往往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強,沒有約束力,各地方政府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行政力量不相上下,遇到利益相關的事項很容易開展合作。一旦彼此間出現強大的利益沖突,就難以協調,這些約束力弱的協議和不成熟的機構就會“不堪一擊”。
(三)合作治理過程———溝通不暢長三角是一個完整的地理單元,江浙滬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的海洋環境保護政策及規劃時不僅要著眼本轄區,還要著眼大局,針對區域性的、共性的海洋環境問題與周邊的地方政府形成良性的溝通關系。然而,現實中兩省一市卻缺乏類似深入的溝通與合作,致使各地制定的海洋環境保護政策或規劃在具體內容上差異很大,導致出臺的政策或規劃無法對接和協調,表面上是三地合力治污,但實質上還是“各人自掃門前雪”。例如,針對沿海從事港口、碼頭、旅游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和《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上海目前對此項還沒有詳細的規定),但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兩地有明顯不同。《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不處理作業、經營產生的污染物、廢棄物,污染海洋環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并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線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同一事項,兩地的罰款數額差異很大,產生不公,不利于長三角日后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進行聯合執法。所以,長三角在今后的合作中,應開展更加廣泛和深入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并把溝通內化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
(四)合作治理目標———本位主義本位主義是一種只顧個人而忽視集體,只顧局部而忽視整體利益的思想或行為。利益當前,選擇合作與否是地方政府經常要面臨的選擇。如果每個地方政府都作出只顧本地利益,背棄整體利益的選擇,就會使集體陷入“囚徒困境”。長三角曾經轟動一時的江浙邊界污染事故就是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麻溪港位于浙江省王江涇鎮和江蘇省盛澤鎮之間。20世紀90年代初,上游盛澤鎮大力發展紡織印染業,卻沒有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所以工業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了麻溪港,導致下游王江涇鎮的水產養殖業受損。為此,兩地糾紛不斷,相關部門多次介入處理,但雙方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上不肯讓步。上游的利益代表者重本地經濟輕環境保護,包庇縱容本地企業;而下游的利益代表者因水域污染給本地水產養殖業帶來很大損失,更看重環境保護。雙方各有偏好,分歧比較大,總是協商無果。2001年,憤怒的王江涇鎮漁民自籌資金100萬元,動用4臺推土機、數萬只麻袋,自沉28條水泥船,截堵上游污水,把反污染推向。此次事件最終驚動了國務院才得以平息。
三、長三角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合作治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主體單一———傳統官本位思想的阻礙長三角是個經濟發達、對外交流多、比較開放的區域,民主意識相對較強,但還是難以抵擋我國傳統官本位觀念的影響。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中大包大攬,長期固守傳統,不肯放權或授權于市場和社會,唯恐失掉政府的權威和全能型政府的形象,因而處處抑制公民社會的成長。公民社會難以壯大使得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使人們的個體意識覺醒,讓公眾意識到自身的價值,不斷追求經濟利益。而民主政治建設的相對落后,使公眾的民主意識相較個體意識略顯不足。這種不平衡導致人們在政治領域趨向于作出更自利的選擇,而不是更民主的選擇。因而,多數人揣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摻和政府的事。
(二)制度化程度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長三角兩省一市在合作中會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務及權責,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就會出現地方割據、無序競爭、利益分享不均衡等問題,使合作陷入僵局。因此,高效的合作必須有剛性的制度來作保障,這些剛性的制度規范首先需要國家從宏觀上對地方政府間的合作形式、權責等予以規定,其次是地方政府根據本區域的特殊情況和現實需求制定更詳細的合作協議。然而,在現實的合作治理中,卻沒有一部專門規范和促進地方政府間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規。“《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關于預防與處置跨省界水污染糾紛的指導意見》中對跨區域的水污染治理的權力行使、責任分擔等沒有明確規定,對責任追溯程序及賠付金額也沒有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合作將得不到任何懲罰,很難保證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行為?!?/p>
(三)溝通不暢———彼此間信任的匱乏合作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一種新模式,在我國還處于摸索階段。一些地方政府對合作治理的理念不夠了解,心存顧慮。加之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怕因合作帶來本地利益的“外溢”或“虧損”,因而不愿意溝通或是在溝通中不積極,甚至故意隱瞞信息,最終導致溝通不暢。此外,由于我國的公共參與機制不健全,政府對社會也缺乏一定的信任,未能開辟廣泛的渠道把社會力量充實到部分社會管理事務中來,使得一些有心參與合作的社會團體和公眾不知該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阻礙了上行溝通。
(四)本位主義———分稅制與績效評估制度的漏洞1994年,我國實行的分稅制使地方政府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這既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也為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經濟的增長、不顧區域環境容量埋下了隱患。長三角各地方政府為了加快本地經濟的發展,不斷出臺各種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哪怕是污染性項目也敞懷迎接。由于利益上的一致性,加之“在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流域政府對轄區內微觀主體負外部往往采取默許甚至自覺支持的地方保護行為,以此在短期內降低轄區總體經濟成本或提高總體經濟收益,并且增加官員個人的經濟和政治收益”。近年來,長三角一些地區伴隨著經濟的發展陸陸續續出現了很多“癌癥村”就是地方政府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惡果。此外,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地方政府的本位主義。政府績效評估本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公眾滿意度的一種手段,政府效能的高低,公眾對政府的工作是否滿意,本該是由最廣大的社會公眾來評價的,可我國的績效評估方式卻是“上對下”的,這就導致地方政府只需對上級領導負責,而無須對公眾負責,因而公眾反映上來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很多被推諉擱置。例如,浙江省塢里村的工業區自1994年以來入駐了二十多家化工企業,在那以后當地的水和空氣都受到嚴重污染。村民們為此苦不堪言,經常向當地的環保局舉報,終因證據不足等各種原因被擱置。同時,過分注重GDP的考核指標也給了地方政府一個以污染海洋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冠冕堂皇的幌子,使地方政府常常借口發展經濟在即,不斷招商引資,而忽視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其結果是經濟在飛速發展,社會在緩慢“爬行”,人民的滿意度、幸福感在降低。
四、優化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合作治理機制的建議
當前,我國的四大海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問題,尤以近岸海域的污染最為嚴重。對此,各海區周邊的地方政府幾乎都有合力治理的意愿。雖然各海區有自身的特性,但在實際的合作中還是有許多共性的問題。比如,政府在合作治理中大包大攬的行為很普遍。海洋污染的治理是一項復雜的大工程,不僅需要發達的技術、高素質的人才,更需要有雄厚的財力作保證,如果這巨額的費用單由政府來提供,從長遠來看顯然是不夠的。所以,應該盡快把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充實進來,改變過去政府作為單一治理主體的狀態。通過對長三角各地方政府目前開展的合作治海嘗試的分析,發掘其中的問題,深究其背后的原因,可以為今后各海區污染的合作治理提供借鑒。
(一)合作治理主體———多元化政府不是萬能的,大量實踐表明政府在公共事務的處理中也有失靈的時候。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問題,本質上屬于公共問題。政府在公共事務領域唱了多出的“獨角戲”之后,逐漸暴露出它的“勢單力薄”。而廈門PX事件、汶川大地震等又一次次證明了公民社會在社會治理中完全可以發揮重大作用。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吸納強大的社會力量,讓私營企業、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到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治理中來。合作治理的主體概括起來說,就是政府、市場和社會。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首先要明確三者之間的關系。政府應該放權或授權于市場和社會,由原來的控制型職能轉變為服務型職能,自己主要起“掌舵”的作用。其次,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多半是市場過分追求經濟利益的伴生物,充分調動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污染的治理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政府可以采取經濟手段來嚴格控制或調節企業的排污行為,采取法律手段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采取道德手段向市場引入環保理念,使市場在經濟與環境的平衡下實現可持續發展。最后,社會是海洋漁業環境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近年來,跨省的水污染糾紛不斷,因海洋環境污染造成各方漁民的利益頻頻受損的案例更是此起彼伏。這都說明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問題早已不是單純的環境問題,它的觸角正伸向社會領域,且已衍生出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給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由于目前我國公民社會的發展還不成熟,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因此,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政府仍起著主導性的作用,市場起輔作用,社會是中堅力量,起著基礎性作用。三者的關系如圖1所示。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使復雜的交往行為過程變得易理解和更可預見,起著有效協調和信任的作用?!焙献鞯倪^程也是一個建立信任關系、調和各方利益的過程。如果合作方式游離在制度之外,沒有制度作為約束和保障,彼此間就無法建立長久的信任關系,當發生沖突的時候,也沒有相應的機制來化解。因此,采用制度化的合作治理方式在政府間的合作治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實現制度化,首先必須保證民主,否則就會出現“霸王條款”。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市場、社會的主體地位,給予企業、社會組織、公眾一定的自。具體說來,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政府要盡可能吸納不同領域的利益代表者參與協商和討論,聽取不同意見,了解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執行階段,鼓勵不同群體間互相監督,并開拓多種渠道方便群眾檢舉和報告;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反饋階段,要對收集上來的意見或建議認真整理、調查和分析。其次,國家應該抓緊出臺規范地方政府合作行為的法律法規,從宏觀上為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構建健全良好的制度環境。地方政府要提高自身的制度創新能力,根據現實需要制定出合理的適合本區域、本合作事項的區域性政策,建立相應的執行、協調和監督機構。最后,在合作治理中,各主體要遵循一定的合作規則,比如出臺的政策、協商好的制度、簽署好的協議,任何一方都要切實遵守和履行,互相監督,切實做到公平、誠信、友好。
(三)合作治理過程———互信化互信是地方政府參與合作治理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在互信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共贏。首先,地方政府要有開放自由的心態,培養合作精神,積極主動地與周圍省市交換和共享信息;同時還要鼓勵和支持第三部門、私營企業、公眾參與合作治理,在合作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市場和社會要信任地方政府的能力,關注、支持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配合、監督地方政府的執法行為,勇于檢舉和報告企業的各種污染、破壞海洋漁業環境的行為。最后,互信應該是貫穿合作治理始終,是連接地方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的紐帶。只有政府、市場和社會在合作中始終堅持互信,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治理機制,維護好整體利益。
(四)合作治理目標———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對“地方政府”來說,它既是地方利益的維護者,也是區域公共利益的維護者,這種雙重責任常常讓地方政府陷入兩難境地。對“地方政府官員”來說,“一方面,工作性質要求他們從整個地方的全局利益出發,客觀、公正、努力地實現全局利益,如就業率、GDP、生態環境質量等;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員本身是社會中的一員,有著自身的利益取向,如增加個人收入、升遷職務、展示和發揮個人能力等?!鄙鲜鲆蛩囟紩绊懙降胤秸畬⒃诙啻蟪潭壬掀蚬怖?。市場的目標是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在沒有任何管制的情況下,市場很難自覺地去維護公共利益。社會是污染的最終受害者,作為受害者,他們有權利要求企業停止污染或損害,也有權利要求政府治理和改善海洋環境,維護最廣大人民的合法利益。因此,社會是最強大最有可能偏向于維護公共利益的主體。
綜上分析,要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明確各治理主體的利益附著點,并充分挖掘他們的合作潛力。如果把國家比作一艘船,那么政府就是船上的舵手,時刻掌握著方向;市場是船員,船要航行離不開市場這個充滿活力的劃槳者;而社會則是船體,是承載舵手和船員,支持和保障航行的基礎性力量,見表3。首先,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公共利益最權威的維護者,應以身作則,扮演好“公共人”的角色,凡事從大局著眼。地方政府要擯棄以往的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樹立起合作共贏的理念,積極與市場、社會建立起互動合作的關系。把環保理念引入市場,鼓勵發展綠色產業,采取多種手段調控企業的排污行為。優化公共參與機制,使社會團體和公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參與合作治理。其次,企業要培養起社會責任感,在生產中嚴格遵守國家的環保法律和法規,采用綠色環保技術,生產提供綠色產品和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最后,社會,特別是公眾要強化自身的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覺保護海洋環境,積極主動地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電話等渠道了解海洋環境信息,參與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治理行動。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農民環保意識。
俗話說“惟有凈土,才有潔食”。我們要以轉變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為核心,提高農藥、化肥、有機肥的有效利用率,大力發展有機、綠色生態農業,確保“米袋子、菜籃子”食品安全。加大農村環保宣傳力度,引導農民樹立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自然生態的理念;同時抓住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機遇,以“環境怡人、村鎮宜居”理念,充實“村容整潔”主題,讓農村的村容整潔起來,鄉風文明起來,居住環境宜人起來。
二是構建保障機制,提高農村環境質量。
治理煤礦礦區環境污染度的有效途徑為了進一步降低煤礦礦區的環境污染程度,應當采取科學合理、行之有效地措施加以治理。
(一)井下污廢水治理措施
煤礦井下污廢水是礦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具有以下特點:處理量大、污染物性質相對簡單、礦化物含量較高、懸浮物多等等。常規的處理方法是混凝沉淀處理,經該方法處理后的污廢水,基本能夠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相關規定的要求,可將其用于工業生產使用水。同時對于含鹽的井下水經二級處理后,能夠用于井下用水及洗煤補充水,這樣一來能夠有效地減少井下水的外排量。此外,對洗煤水的處理可采用多種方式,如活性炭吸附、預沉池曝氣、砂濾凈化等等。對于一些地面沒有洗煤廠的小型煤礦而言,可在井下中央硐室內采用高頻振動塞對煤泥水進行處理,這樣能夠進一步降低煤泥水的上井量。
(二)廢氣污染的有效治理措施
對于礦區廢氣污染的控制主要包括起始端控制和末端控制兩個方面。前者的控制關鍵在于加大選煤比重,為煤炭使用部門提供清潔型精煤,而后者則是指煤炭燃燒后的空氣凈化技術。此外,由于瓦斯等氣體多存在于未開采的煤層當中,會隨著開采而大量釋放,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方法是采用瓦斯預抽放技術,該技術不僅能夠使煤層中的瓦斯含量進一步降低,而且還能使瓦斯氣體變為可利用的資源,建議各大煤礦應當積極采用該項技術。
(三)地表問題的治理措施
首先,應當加強對開采塌陷的控制??赏ㄟ^合理選用開采工藝,并科學布置采掘作業面,利用井下局部充填等技術控制礦區地表下沉的速度,進一步減少礦區地表塌陷情況的發生,借此來確保礦區周邊建筑物的安全性;其次,應進一步加大對塌陷區生態破壞的恢復力度??蓮牡V區生態保護規劃入手,并充分結合礦區粉煤灰、煤矸石等廢棄物的處理,采用生態工程和土地復墾等技術,對開采過程中造成的塌陷區進行整治和恢復,有利于防止耕地被矸石壓占及土地資源被破壞等情況的發生。
粉煤灰是工業固體廢物的一種,是指煤燃燒后隨煙氣從鍋爐尾部排出的,主要經除塵器收集下來的固體顆粒[1]。我國粉煤灰的產生主要集中在火電廠和大型工礦企業的動力鍋爐及城市集中供熱的粉煤鍋爐上,它是我國當前排量較大的工業廢渣之一。
粉煤灰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是硅、鋁、鐵、鈣、鎂的氧化物,以氧化硅和氧化鋁為主, 具有潛在的化學活性。此外,粉煤灰中含有銻、砷、硼、鎘、鉻、鈷、銅、鉛、錳、汞、鉬、鎳、硒,釩等重金屬元素,以及源于原煤中的鐳、釷、鈾等放射性元素。
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世界性能源危機以來,能源與環境就一直成為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重大問題。我國是一個以煤為主要能源的國家,炭在整個中國的能源體系中占到了七成以上,2011年,中國的煤炭消費量超過35億噸,位居世界第一[2]。
隨著電力工業的快速發展,燃煤機組的不斷增加,電廠規模的不斷擴大,導致了粉煤灰排放量的急劇增長。1985年火電廠排灰渣總量為3768萬噸,平均每年增加560萬噸,1999年粉煤灰排放量已達到1.6億噸,到2009年,中國粉煤灰的產量達到了3.75億噸,相當于當年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總量的兩倍多,其體積可達到4.24億立方米。相當于每兩分半鐘就倒滿一個標準游泳池,或每天一個水立方[2][3]。2011年底,全國火電裝機7.6億千瓦,發電消耗原煤大約為18億噸;加上電廠供熱消耗原煤,2011年電廠發電、供熱合計消耗量大致為19.5億噸,占全國煤炭消耗量的比重已經達到53%。如果按每燃燒4噸煤排放1噸煤灰計算,我國2011年光電廠排放煤灰就接近5億噸之多。煤炭造成的污染也已經成為中國第一大環境問題[4][5]。
1 粉煤灰的危害
1.1 對空氣的污染
粉煤灰中富集了大量砷、鉛和硒等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物質和其他污染物。在中國,大多數灰場的選址、防揚散、防滲漏、防流失措施遠不足以達到有效防治粉煤灰環境污染的目的。20%的粉煤灰是空心微粒結構,在有風的情況下很容易擴散,形成二次揚塵空氣污染。不管是干法處理還是濕法處理,除非有非常完善的封存處理,否則由粉煤灰導致的二次揚塵污染都很嚴重,對于居住在灰場下風口的居民的影響尤為明顯。當風力達到四級時,粉煤灰的沉降范圍可達10萬~15萬平方公里,對灰場以外較遠的范圍內都能構成污染威脅。
中國的沙塵暴形成于中亞和中國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區,途徑中國北方主要產煤區和火力發電廠,大風裹挾著沿途大量未經防擴散處理的粉煤灰傳輸到華北、華東甚至港澳臺地區,這些燃煤污染物富集砷、硒、鉛、汞等重金屬元素,改變了沙塵暴的理化組成,沙塵暴已經儼然成為危害更大的“煤塵暴”,給沿途的人畜健康和工農業生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1.2 對水的污染
如果灰場的防滲措施不當,在長期堆儲的過程中,粉煤灰中的有害物質會滲透到水體中。這種水體污染在濕灰場更為常見。粉煤灰和大量的水混合后經由管道輸排至灰場,隨著灰場中積水的增多,長時間的浸泡令粉煤灰中的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滲入水中,對灰場附近的淺層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粉煤灰中的有害物質滲透到村民的飲用水中,使井水出現懸浮物增多、氟化、堿化等情況。粉煤灰也會隨風擴散,擴散到河流、湖泊中,污染水體。
1.3 對土壤的污染
隨著電力工業的快速發展,燃煤機組的不斷增加,火電廠征地貯存粉煤灰所導致的占地問題也日趨嚴重,灰場方圓數百米內的土地也會受到飄落降塵影響。由于粉煤灰高鹽高堿,下滲、擴散到土地導致周邊土地鹽堿化,不再適于農作物的種植,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土壤污染對環境和人類造成的影響與危害在于它能導致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進而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發育,造成有害物質在植物體內累積,井可以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以至危害人體健康。
1.4 可能導致地質災害
常見的灰場中粉煤灰堆放深度一般在20米以上,壩體高30米左右。強降雨、洪澇等自然災害引起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時,灰場中貯存的數十萬噸含有多種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粉煤灰會成為人身安全和生態災難的巨大隱患。在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各種極端氣候事件頻發,這無疑加劇了粉煤灰成為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2 粉煤灰污染綜合治理
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工作,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國家的重視。早在50年代已開始在建筑工程中作混凝土、砂漿的摻合料,在建材工業中用來生產磚,在道路工程中用來作路面基層材料等,尤其在水電建設大壩工程中使用最多;60年代開始粉煤灰利用重點轉向墻體材料,研制生產粉煤灰密實砌塊、墻板、粉煤灰燒結陶粒和粉煤灰粘土燒結磚等;70年代,國家為建材工業中投資5.7億元,但由于種種原因,1980年,粉煤灰的利用率僅為14%;80年代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入發展,國家把資源綜合利用作為經濟建設中的一項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粉煤灰在建材制品、建設工程、道路工程、農業、填筑材料等方面的綜合利用得到蓬勃發展[3][4][5]。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粉煤灰排放總量逐年增大,危害程度不斷升級。在粉煤灰綜合治理方面卻存在著較多問題,如管理體制、政策體制上存在著諸多漏洞;企業舞弊、政府實施過程中的監管不力;有害物質的環境管理在進入到綜合利用環節后嚴重缺位。其中,最大的假象便是普遍認為中國粉煤灰的綜合回收利用率能達到60%以上,而事實情況可能連這個目標的一半都不到。
因此,需要從國家、企業、社會等多面來共同應對粉煤灰帶來的影響。
2.1 政府改變觀念、完善管理
各級政府應因地宜制定鼓勵固體廢棄物處理產業化發展的產業扶植政策和產業調整政策。出臺一系列財政、稅收、融資、生產、流通、銷售等相關配套政策,從而形成有利于固體廢棄物處理產業化發展的產業政策環境,推進產業化發展進程。把固體廢棄物處理由社會公益事業性質的政府行為,轉變為企業的社會服務性質的經濟行為。
同時各級政府應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法制體系,加強立法;建立和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改善產業和工業布局結構,從源頭對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進行改善;健全應急協同干預機制,設立獎懲并立和問責的制度。
2.2 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粉煤灰綜合利用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放眼于國內外技術信息市場,加強國內外科研機構和企業的聯系互動。一要同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定期進行有目的、有重點的學術和技術交流;二是同有一定創新開發能力的企業進行技術開發與成果實施,共同探討技術開發、引進和消化創新中的問題;三是及時掌握國內外粉煤灰綜合利用動態,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所造成的浪費。按照各種規劃部署及相關要求,以科技進步與創新為支撐,不斷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完善廢物資源化產業創新鏈,推進廢物資源化利用,實現對粉煤灰的再循環利用、再次資源化,已成為“十二五”科技發展的重要任務[6][7][8]。
2.3 社會加強監督
抓住市場和企業這兩個主體。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產業化,有賴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時也離不開企業這個主體的參與。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幫助國家進行政策改善,企業進行技術改進;發揮社會責任感,加強媒體等新技術的監督力量,加大曝光力度,弘揚正氣。
使企業生產及廢棄物的處理過程中提高社會責任感;做到公開化,透明化。比如粉煤灰排放企業應改善灰場的選址、加強防揚散、防滲漏、防流失等措施的實施;嚴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質量,做好防治工作和應急工作,在第一時間報告給上級部門和社會大眾。從而刺激企業注重資源的回收利用,達到零排放的同時,變廢為寶。
3 結語
目前粉煤灰的應用研究越來越多,隨著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深入人心,對于包括粉煤灰在內的工業廢料的綜合利用與資源化已成為各國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是一項綜合性、邊緣性科學技術,其技術的可持續發展,依賴于其它學科的最新進展,若能合理利用,則既能解決粉煤灰的環境污染問題,又能作為資源,開發多種實用性產品,其前景是非常美好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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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1-0186-03
為求得經濟發展與環境品質維護的最大限度的兼容,我們有必要改變傳統的控制命令模式轉而建立以市場導向為主的現代環境管理制度,但轉換過程的諸多環節尚需仔細論證,以實現實踐功效的最大化。
一、外部性與環境侵權
亞當?斯密的經濟人理論內含邏輯緊密的三個環節:
(1)每個人是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自利既指self-determination又指selfishness)。(2)每個人在約束條件下實現自我關懷。自己的行為是別人行為的對應值,每個人在追求自己的私利時不得不考慮他人的私利,否則就難以實現自己的利益,正是這一點構成了交易的意義。(3)每個人主觀上追求自己私益時,一只“無形之手”――分工基礎上的競爭在客觀上被引導到了最大化公益實現的途徑上去。
斯密認為,自利之心是社會繁榮、發展的秘密與關鍵,個人福利最大化(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在“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下能達至社會福利最大化(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也即個人福利與社會福利是簡單加總的關系,所以斯密對人的利己之心激賞有加。但斯密至少忽略了外部性(externality )這樣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由于也正是由于每個人是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所以在給定的約束函數下,人總是尋找機會施行成本外化,收益內在的行動方案(機會主義opportunism)。這個被轉嫁了的成本降低了他人或者說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這導致社會福利的增加沒有選擇成本最小的行動方案。這就意味著私人行動方案的個人成本價格與社會成本價格存在不一致,這個不一致的價格差就是外部性。外部性等于社會成本減去私人成本,所謂外部性就是某一經濟主體的活動對其他經濟主體產生一種未能由交易市場或價格體系反映出來的影響。按薩繆爾森的觀點就是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被強加了非自愿的成本和利潤。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與負的外部性。
緣于外部性的存在,個人福利最大化或者說成本最小化并不意味著社會成本最小化。
環境侵權指“因行為人污染環境造成他人財產權、人格權以及環境權受到損害,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侵權行為?!盵1] 污染者對他人財產權、生命健康權施加的外部性以環境為媒介得以產生,這種特殊的產生外部性方式導致了兩種不同的環境管理制度――傳統的控制命令模式與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學治理路徑(庇古稅,排污權交易)。
二、對庇古稅的反思
(一)庇古解決外部性的方法并未依效率原理
如果某甲企業造紙廠排放污水的行為對于下游企業水產養殖廠某乙具有不同程度的外部性,如何消除、減少甲企業經濟行為的外部性,庇古在《福利經濟學》提出了三種解決問題的辦法:(1)要求某甲企業向某乙賠償損失;(2)根據致損情況向甲企業征稅;(3)責令某甲停止損害行為。但人們認為上述方法并非完全理想,因為該三種方法雖然能使某乙免遭損失,但也可能使某甲受損,從而使社會總福利水平下降。
為了邏輯證成之方便,我們首先分析方法(3):
根據科斯原理,如果交易成本為零,外部性因素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將受一種市場動力的驅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進行談判,也就是說,使外部性因素內部化??扑乖碚J為權利的初始界定根據效率原理進行,推而廣之,權利的保護方法也應當依據效率原理。克萊布里斯和他的耶魯法學院的麥米德認為法律有三種保護權利的方法:(1)財產規則;(2)責任規則;(3)不可剝奪規則。財產權具有定紛止爭的功能,通過公力救濟與私力救濟實現財產權的排他性。財產權體系中如所有權具有昭告世人的公示公信力,任何人都負有不妨礙其圓滿狀態的義務;財產權人對其財產具有勞動剩余的排他性索取權。這樣,財產權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排他性就為財產權人建立了一種持續而穩定的期待,這種穩定的期待為財產權人創造了投資、勞動的強烈激勵。但當政府為了公共安全、衛生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財產權人的財產時,如修建高速公路,財產權人不得拒絕,這就是所謂“所有權負有社會使命”。財產權的排他性受到限制,財產權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可能受到政府的某種程度的管制。這時適用責任規則,即政府必須向財產權人作出最低程度的補償,補償額即是政府購買限制財產權人財產排他性權利支付的對價。另外,當平等主體侵犯財產權時,如甲企業新修建的廠房影響了乙居民房屋的通風、采光(侵犯相鄰權),導致居民乙的房屋的價值下降。如根據財產規則,則甲企業的行為統歸無效,應當拆除廠房,這會造成社會資源損失。如根據責任規則,則甲企業只須向居民乙賠償損失即可。這種損害賠償只是私人財富的轉移,社會總財富沒有減少。不可剝奪規則只適用于基本的權利如自由等領域。
因而,如果依據財產規則,那么應該適用庇古提出的方法(3)――通過責令某甲停止損害行為保護乙的權利;但依據效率原理,則并非一定可取,甲減產、停產,社會整體福利水平下降了,社會的紙張的總需求與總供給趨于緊張。
其次,我們必須明白,企業生產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這是在現有的生產技術條件下人類享受技術進步福音的同時必須承受的后果,問題的關鍵是污染的程度是否在我們容忍的限度內,是否符合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基本原則,所以,經濟學的任務并非消除污染的有害性,那是自然科學技術專家的使命,經濟學是通過制度安排為當事人減少污染創造激勵。
(二)內部化不是終極目的,內部化只是抑制產生有害的外部性的手段,只具有中間性價值
我們再分析方法(2):
著名的庇古稅原理在于根據至損情況把企業行為外部性的價格轉化為稅收價格由政府征收,從而使企業的外部性成本轉化為企業的內部成本,企業因而有了消除、減少外部性的激勵。庇古稅適用于污染物之排放雖造成環境品質惡化,然而未有具體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損的情形(在這一點上庇古稅區別于因環境侵權而引起的民事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在企業之排污已違反了環境保護的基本標準,但私人權利樣態沒有明顯變化,或現有的技術手段無法查明、論證污染與權利樣態變化內在的因果聯系時,由環境行政部門征收的維護環境品質的費用。
根據致損情況向污染企業征稅,根據“致損情況”征稅收費那就意味著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征收標準,而某一類企業的征稅標準又是統一的。而如果是根據該類企業污染的全國性的一般污染損害標準,則該國就可以對這類企業給定一個統一的征庇古稅的標準,標準(計算公式)確定,則只根據企業規模的不同而有不同數量的計征,那么意味著該國所有相同規模的同類污染企業按比例面臨同等數量的庇古稅,亦即產品中生產成本中的污染成本相同。按庇古觀點由于該庇古稅轉化為了企業產品的生產性成本,庇古因此認為這個轉化了的生產性成本有助于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降低污染,消除經濟行為的外部性。但我們認為,正因為庇古稅轉化為了生產性成本,所以企業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產品的價格必然體現庇古稅。所以說到底是向消費者(受害者)征了庇古稅。
所以庇古稅具有通過向消費者征稅的方式引導消費者消費綠色環保產品的功能。而不能有效促成污染企業為防止,減低庇古稅而進行技術創新、技術改進從而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因為巨大的科技研發費用及原裝備與新技術配套對接的昂貴費用與庇古稅相比不成比例。事實上又不可能對污染企業的產品征高額庇古稅,如果征,那么,由于商品的替代性特征人們將選擇功能類似的商品從而將扼殺該類企業。因而,庇古稅的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在綠色新技術研發費用低于庇古稅時,才具有弱激勵作用。
所以,如果根據局部性的個案的污染損害由環境行政部門征收排污費,排污費專用于局部區域環境治理,相較庇古稅而言則更能強化,調整企業的對策行為。因環境侵權(Environmental Tort)①引起個別的民事損害賠償重在補償。由于根據具體的至損情況征收排污費和向受害人賠償,所以排污費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能促使污染企業把污染控制在同類企業的平均污染水平,如果高于同類企業的平均污染水平,則其產品將缺乏競爭力。其中排污費、民事損害賠償能更顯著地影響不同程度污染企業的生產成本差異。
但排污費由于雖有經濟誘因之功能沒有排污總量控制而被環境品質價值取向所擯棄。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得知,由于庇古稅會轉化為生產成本,所以事實上是向消費者、向受害人征稅,庇古稅并不能發揮理想中有效遏制污染企業排污沖動的功能。
三、對科斯方案的反思
科斯認為致損具有相互性,避免對乙的損害將會使甲遭受損害,必須決定的真正問題是,是允許甲損害乙,還是允許乙損害甲?關鍵在于避免較嚴重的損害??扑菇鉀Q外部性問題的思路很簡單,就是化外部性問題為產權問題??扑拐J為交易具有稀缺性,自愿交易就有效率,就意味著公平,通過交易實現權利的重新安排從而實現社會產值最大化。這就形成所謂的排污權,這種權利并非來自法律的初始界定,依交易取得。但對于環境資源污染而言,如果適用科斯原理問題有其特殊性。
環境資源分為經濟環境資源和生態環境資源,民法保護的是其經濟屬性,環境法保護的是其生態屬性[2]。生態環境資源具有純粹公共物品特點,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對于生態環境資源這一純粹公共物品進行產權界定是相當困難的,因為有選擇的控制排他消費的成本非常昂貴,這就無法建立像私人產品市場那樣的收費制度。對生態環境資源的消費如此,企業對其的污染也一樣。由于生態環境資源的所有權主體缺位,更準確一點說由于所有權主體(不特定多數人)行使所有權的現實困難,使得科斯外部性問題內部化的產權交易理論展開困難。污染權市場的形成必得以政府為媒介,通過政府代履行不特定多數人的部分所有權權能。這就導致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就排污權配額建立一級市場,政府通過現有技術手段確定環境品質的基本容量,確定排放配額――排放總量。在一級市場排污權交易理論沒有適用性。所以,科斯排污權交易理論適用于二級市場中企業與企業之間排污權交易。
四、問題
1.在一級市場如何分配排污配額,實非易事。如通過政府強制發放配額則易滋生行政尋租;如通過招投標、出售方式又容易形成資本帝國的資本獨占,并成為大型企業逼迫對手退出市場的手段之一。在排污配額初始分配的方法上,是不宜采用競價拍賣的方式,因為出價最高者是高污染、高效益企業,而高污染、低效益企業將被淘汰出局;但同時污染低,效益一般的企業也沒有支付意愿高價競買排污權配額,這會實際上通過環保政策鼓勵新技術企業高污染、高利潤的“圈錢”行為。
2.如允許排污權的異地交易,則區域環境品質如何保證,如何實現區域污染物排放的單位時間的濃度控制。依慣例設若禁止不同類污染排放物之交易,則同類污染排放物往往屬同一行業,鼓勵此類交易則意義不大。
3.不同企業的排污權交易并沒有增加企業單位產品的排污成本,因為工廠排污配額的增加也意味著工廠相應比例產出數量的增加。正因為如此,由于環保新技術的研發成本高,企業只有維持既有的技術發展水平下的平均污染成本的激勵,因為這是企業在市場中的生存底線,依據該生存底線企業之間形成默契、超穩定的市場均衡,這種均衡的打破需要借助政府的規制。
4.科斯排污權交易理論的核心宗旨在于誘導企業通過技術革新采用新技術標準降低單位產品內含的排污成本,而不僅僅滿足于排污權配額的分布狀態;其目的在于激勵污染物排放的總量遞減,而不僅僅在于總量維持,總量維持只是一個退而求次之的消極目標。但企業通過購買的排污權的同時該排污權會有同比例的產品產出,所以單位產品內的生產性的污染成本仍然為社會同類產品的平均基數。所以,只要企業能購買到排污權,企業出于成本控制就不會研發新技術。只有在企業的排污權配額不能滿足其生產需要而又不能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時,或者新技術研發成本低于排污權配額市場價格時,企業根據市場供求在預期產品利潤空間后被迫選擇研發新的環保型生產技術。所以,純粹的排污權交易只能消極的激勵企業維持同類企業的平均的生產性污染成本。唯此,引入行政管制從而既發揮排污權交易實現總量控制,又避免經濟誘因不足的缺陷殊為必要。
五、結語
1.庇古稅能使排污企業的對環境污染的外部性成本轉化為生產性成本――內部化,但這種內部化只導致了產品的更高成本,在均衡市場上卻沒有為排污企業減少排污,改善排污方式提供強烈激勵。
2.內部化只是一種私人財富的轉移,內部化不是目的,它是促使企業進行技術改進,減少排污,減輕、消除污染的有害性的必要前提,但不是充分條件。充分條件是不同企業的同種產品的生產性成本體現了不同的內部化價格。庇古稅具有通過向消費者征稅的方式引導消費者消費綠色環保產品和激勵企業維持平均污染成本的功能,但在該點上,排污費與民事損害賠償顯然優于庇古稅。在污染者付費的基本原則下,“為環境使用所應支付之費用必須對污染者具備有足夠經濟上之誘因”[3]?!耙驗槲廴菊吒顿M原則在經濟觀點上一開始不只是費用負擔問題,而且是為了達到一定(經濟上)誘因的作用,此種作用帶給污染者在一定程度上有預防的效力。”[3]民事損害賠償與環境行政部門征收的排污費對廠商的產品的利潤空間的擠壓有助于激勵企業維持一定的污染水平,以保證其產品價格的競爭力。所以,我們必須尋找能使內部化價格差異化的內部化方式。
3.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和排污費是污染企業購買環境侵權的價格。為防止污染企業與特定受害者共謀損害第三人的利益,行政部門必須控制交易規模,交易數量,如污染物排放的區域濃度控制。排污費應當根據污染企業造成的污染情況征收,并用于專項整治,為防止民事損害賠償、排污費轉化為生產性成本,環境行政部門可以設定企業準入制度,責令污染企業采用特定技術標準。
4.排污權交易制度也只有在企業買不到排污權配額或排污權配額價格高于環保新技術的研發成本時,才能把資本的尋利沖動約束、引導到環境保護的社會使命中來。
六、研究結論
只有嚴格規定企業使用排污配額的年度遞減比率才能激活排污權交易,只有嚴格規定企業使用排污配額的年度遞減比率才更能使排污權交易符合環境保護的目的。
參考文獻:
2.中小企業自身的特性,會驅使企業選擇一些高污染的行業。受到規模限制,中小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能力很差,因為資金不足、投資規模小、設備受限等因素影響,使得中小企業面對環境污染只能不處理或者簡單處理,造成環境與經濟效益的惡性循環。
3.大多中小企業的環保意識比較薄弱,缺乏成熟的環境污染治理監管機制。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分布在鄉鎮、大城市的周邊郊區等地,這些地區的人們多以直接利益至上,環境保護意識薄弱。另一方面,環境治理方面,我國市場上也沒有成熟和健全的監督機制,這間接放任了中小企業的排污行為,使得中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長期得不到解決。
4.我國的治理污染政策與污染治理市場化要求的差距。這幾年,環境保護問題在我國越發受到重視,中小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也被推到風口浪尖。為此,我國政府制定了相關的治理政策、法規,比如:加大對水污染和廢物處理的投入,對進行處理的企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加強地方政府的監管力度等。但是政策的制定與落實仍然會存在一定差距,由于環境污染治理的部門跨度較大,因此政策貫徹落實過程中效果也會打折。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環境污染治理也逐漸開始市場化,相關的一些政策實施也會影響市場公平性,導致操作沒有可行性。
二、環境污染治理的基本對策
1.切實推行循環經濟走清潔生產之路這幾年,我國中小企業的技術已經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引進和推廣了一大批節約資源、有利于環境治理的新技術,其中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推薦的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的技術就有28項之多,為中小企業的循環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后盾。從各中小企業應從自身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制定出與自身相符合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具體實施措施,將清潔生產作為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通過引進新技術,積極實踐循環經濟,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三方統一,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力量。
2.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品結構優化升級首先,根據地域環境的特點和生態條件,合理調整企業的產業布局,改變中小企業的分散布局,加快區域內的工業園區建設。其次,要改變中小企業的經濟增長方式,降低傳統技術的產品比例,逐漸向依靠技術、創新的降污減耗領域發展,重點開發新型、專用、特色產品,發展高效、節能、無污染等綠色產業,真正做到資源節約、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環的可持續綠色發展模式。
3.加大環保投資力度這幾年,隨著國際環境保護的發展,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做出了很大努力,環境污染治理水平也得到了較大提高。但是想要實現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政府、企業不但要共同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還要把環境污染治理的硬件設施建設放在首要考慮地位。同時,企業要通過多渠道籌集污染治理的資金,獲得各方力量的政策性扶持。企業自身也要準備一定的資金,用于環境污染治理,堅持生產與治理共同發展。
4.依法加強環境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貫徹落實《環保法》,落實責任目標,和一票否決制,幫助中小企業真正實現綠色經濟的增長方式轉變。同時,要依法加強對各中小企業的環保監管,對中小企業的監察以降低排放總量為主要檢測指標,督促污染企業改進生產工藝,降低排放量,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的污染現狀,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X501文獻標識碼: A
1.前言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斷增多,生產活動持續加劇,城市大氣污染日漸嚴重,城市面臨著更大的環境壓力。當前城市大氣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逃避的問題,并成為各級政府社會管理的首要任務。因此,保護大氣環境,特別是保護大氣環境問題,降低城市環境污染,促進城市經濟和環境和諧發展,是政府面臨的重中之重的任務。
2城市大氣污染的危害性和現狀剖析
2.1城市大氣污染危害性的具體表現
城市大氣污染既有微觀污染和宏觀污染之分。微觀污染是指城市居民住房內和住宅環境的大氣污染給城市居民帶來的危害。例如:家具材料和室內裝飾材料散發出的甲醛、酚、乙烯等有害性氣體,對城市居民居住的小氣候產生環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宏觀污染是指整體城市大氣污染對城市氣候的危害。城市大氣污染直接影響著城市的氣壓分布和大氣的穩定度。例如:近些年來,由于城市大氣環境污染造成的酸雨、酸霧以及城市頻發的暴雨等現象。
2.2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剖析
據2011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我國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一級標準的城市僅為3.1%,二級標準的為85.9%,三級以及劣三級標準的城市為11%。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打到或優于二級標準的城市占90.8%。劣于三級標準的城市為1.2%。污染較嚴重的主要分布在、重慶市、云南省等省份。在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城市比例為84.1%。與前幾年相比較,均得到了較大的改善,整體上逐年好轉。但是,由于人們環境保護意識淺薄,能源結構單一,目前的環境質量還很難滿足經濟的發展,城市環境質量依然很脆弱,局部地區環境污染非常嚴重。
由空氣質量可知,我國空氣質量與國際標準還存在著非常大的差距。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將進一步密集,城市污染將更加嚴重。
3治理城市大氣污染的途徑
隨著城市大氣污染越來越嚴重,甚至有惡化的可能性,治理大氣污染已成為人們共同關注的問題。在此,我們可以從以下途徑來治理大氣污染:
3.1通過法律手段治理大氣污染
由于法律具有規范性、穩定性、強制性和指導性,所以在環境管理中是一種重要的手段。為了能夠更好地治理大氣環境污染,我國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標準,為城市大氣環境管理與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防治法》、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汽車尾氣排放標準》、 《工業鍋爐煙塵排放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等。目前我國城市大氣污染日益嚴重,因此要采用法律措施來治理。
3.2通過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治理大氣污染
治理大氣污染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應該協調各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完成這項巨大的工程。第一,環保部門應統一監督,嚴格管理和治理;第二,建設部分要加強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治污能力和水平;第三,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做好項目規劃和審批工作,切實抓好大氣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偠灾?,各部門要相互協助,齊抓共管,努力做好大氣環境治理工作。
3.3通過科技進步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治理大氣污染
防治工業廢氣污染,淘汰落后的工藝和設備,采用新工藝和清潔能源,最大幅度的減少能源和能源浪費。從根源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減少不必要的資金投入。禁止在擴建、改建、新建中使用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超過年限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取締。要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應用和推廣,采用大氣污染紡織的使用新能源、新技術、新材料。改良人們能源消費結構,提高使用液化氣、電力以及燃氣等清潔能源的消費比例。
3.4通過教育手段治理大氣污染
在我國傳統的粗放型經濟中,只看重經濟發展,而忽略了環保問題。絕大數企業部門在組織生產中,只從發展經濟觀點出發,不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有的甚至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謀取經濟的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城市生活環境造成了破壞。然而,大氣環境作為人類賴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資源,一旦遭到破壞將付出血與淚的代價。令人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長期以來這種觀念并沒有被完全的理解和認識。因此,我國應當從教育出發,借助教育推廣環保知識,增強市民的環保意識,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3.5通過經濟手段治理大氣污染
借助經濟手段治理環境即是依照經濟規律的客觀條件,合理利用信貸、利潤、價格、稅收等經濟杠桿的作用,來治理環境問題。對凡是造成污染的企業,都必須承擔污染治理的責任,對違規的企業進行處罰,收取污染治理費。事實上,人們認為環境資源是無價的,取之不盡、用之不完的,造成人們對大氣資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認識欠缺,這也是環境問題日漸嚴重的經濟根源。從目前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的現狀和企業實狀來看,借助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來幫持環保產業和無害企業是非常有力的。
4.科學規劃城市,建設生態環保家園
4.1科學規劃城市建設發展
關于城市的建設,首先,嚴格控制大城市的規模;其次,合理規劃城市工業布局,充分利用地理環境、大氣風向等自然因素。
4.2建設生態城市
植樹造林對治理大氣污染有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建設森林城市,提高植被覆蓋面積;第二,建設生態居民區,打造綠色家園。
5.結束語
城市大氣污染治理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需要采取多種治理途徑,只有這樣才能綜合防治環境污染,建設和諧美好的城市家園。
【參考文獻】
[1]向敏,韓永翔,鄧祖琴.2007年我國城市大氣污染時空分布特征[J].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09(3).
一、經濟發展造成的環境污染
1.1土壤破壞
工業發展對土壤資源造成了嚴重破壞,由于對土壤的保護措施不當,土壤肥力下降,再加上化肥使用過度,土壤的有機質普遍下降,傳統的灌溉方式也造成了土壤的鹽漬化現象嚴重。再者,耕地的化肥農藥的使用量較大,尤其是氮肥的使用量相對較大,造成了地下水氮含量超標,很多農田中使用大量的塑料覆蓋膜,但是覆蓋的農膜很難被分解完全,其釋放的有害物質不但會破壞土壤的結構,還會造成農作物和牧草的污染。
1.2水資源污染
隨著工業的發展以及城市人口的膨脹,工業廢水和城市廢水的造成的污染也越來越嚴重。污水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污水處理設備的落后,也有部分企業為了減少污水處理投入而故意不配備相應的污水處理裝置,很多污水處理設備超過了工作年限依然運行,從而造成污水處理效果不佳;再者,污水處理技術達不到要求,隨著城市污水排放量的增加,對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對污水中的高濃度有機物的處理要求提高,但是當前單一的污水處理技術滿足不了處理要求。最后,政策方面的缺陷,沒有健全制度的保障很難推行水資源節約和污水防治,從而造成污水處理責任歸屬不明確,影響了工業廢水和城市廢水的處理效果。
13霧霾污染
霧霾天氣和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有著直接的關系,當前我國經濟的轉型模式面臨著較多的問題,經濟轉型中依然存在著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高能耗的工業行業依然在經濟總量中占據有較大的比例,相應的第二產業的經濟帶動作用不足,同時能源的利用率較低,精細化生產不足,從而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也造成了嚴重的大氣污染。此外,我國的環保力度不足,對工業排放的煙塵、揚塵的檢測排放標準較低,一旦天氣因素、顆粒排放濃度達到臨界值時,就會引發霧霾天氣。
二、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治理的協調發展策略
2.1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當前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而工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最大,從而加劇了對環境的污染,也催生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這就需要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逐步進行發展方式的轉變,從高能耗、高污染的發展過程逐步轉變成高效益、低能耗的發展道路上,同時不斷降低第二產業的經濟比重,提高第三產業的經濟貢獻量,從而在保持經濟增速和經濟總量不出現明顯下滑的前提下,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再者,要控制工業污染物的排放量,對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進行關門整頓,并提高這類行業的生產方式轉變,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
2.2走新型發展道路
環境污染的治理首要的切人點是工業化生產,傳統的工業化生產只注重于生產效益的提升,但是忽略了對環境的影響,這是傳統工業化生產的局限性,也制約了工業化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堅持走新型化工業化路線,做到工業生產和環境保護兩手一起抓,對工業化生產中的污染環節進行技術革新和工藝優化,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時企業應當加快能源結構轉型,對工業技術進行改進,提升空氣污染處理技術,建立完善的生產監控體系,對工業化生產的環保前景進行評估,保證工業化發展方式的轉型。
2.3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共行
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就需要走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城市發展道路,全面完善生態環境建設機制,構建科學的發展理念和戰略。當前,我國經濟實力已經達到了發達國家的水平,物質生活水平極大改善,但是在生態環境建設和資源節約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再者,要優化區域性產業的位置協調,同時要以生態環境友好作為發展的關鍵,啟動環境保護方案,加快實現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的控制。此外,要進行科技創新、技術創新、提升城市的綠色消費理念,在區域內形成環境友好、人們安居樂業、經濟蓬勃發展、資源合理利用的發展局面。
2.4發展低碳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