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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們正在熱烈地談論經濟全球化,并涉及到它對法律制度的影響。沈宗靈教授提出:“雖然‘法律全球化’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但我們也應認真考慮經濟全球化對法律的巨大影響?!保ㄗⅲ荷蜃陟`:《評“法律全球化”理論》,1999年12月11日《人民日報》第6版。)。這種影響,既涉及國際化,又涉及到各國國內法。這也是屬于經濟法、國際化、比較法研究領域的課題。
1991年,我曾著文提出:“新的國際經濟法的形成,一定要應用比較法。不比較,怎能發現各國有關經濟法律規范的異同?不協調,怎能在國際社會取得相對統一意見?”“就這樣,比較經濟法開辟了一個新的領域:從跨越一國的比較走向整個國際范圍的比較。”(注:程信和:《論比較經濟法在中國的創立和應用》,《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1年第3期,第43頁。)現在,一個頭等重大的比較法課題擺到了我們面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對中國市場經濟法制的影響與對策。法學界必須振奮精神,與經濟學界及其他社會科學界共同努力,組織隊伍,聚精會神地研究解決這一比較經濟法領域當務之急的課題,以實現我們的目標。
一、WTO的沖擊:經濟的全球化趨勢與法律的國際性意識
(一)從法律與經濟的結合上研究WTO的影響和沖擊
至1999年底,WTO體制內已有135個成員(國家或地區),故稱之為多邊貿易組織?!八穆氊煼秶岁P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和作為一個論壇之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并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保ㄗⅲ骸妒澜缳Q易組織簡介》,1999年11月6日《人民日報》第2版。)從法律的角度觀察,WTO的體制主要可概括為三大領域的規則——貨物貿易的規則、服務貿易的規則、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則;兩個環節的機制——貿易政策審議機制、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而這些規則和機制必須遵循非歧視的、更加自由的、可預見的、充滿競爭性和維護發展中國家特殊權益等一系列原則。其核心是盡可能地保護國際市場公平競爭。
WTO規則實質上是市場經濟運行的通常規則在世界范圍內的認同、運用和推廣。WTO協議既賦予參加成員許多權利,同時又規定參加成員的許多義務,其一系列規則深刻地影響著國際法和各國國內法。正如《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所規定的:“每個成員都要保證使其法律、規則與管理辦法符合本協定所附各項協定的義務。”因此,中國要以現代化、市場化、國際化目標作為整個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發展的方向,而當前亟待研究解決中國市場經濟法制與WTO規則相協調的問題。
加入WTO,隨著市場準入的擴大、關稅的削減和非關稅措施的減少以至取消,對中國的產業和企業帶來的最實質的影響莫過于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戰略眼光、創新思維和應變對策:如果不了解國際貿易、投資規則,面對外國商品、技術、資金的大量流入,或者不知所措,或者喪失原有市場;如果一不留心,人才就可能被別人挖走;如果不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開拓銷售渠道,就可能為本國和外國同行所擠垮,亦即被市場淘汰;如果不尊重知識產權,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將會遭遇起訴,受到制裁;如果不善于與跨國公司打交道,要么吃虧上當,要么被拋到世界經濟舞臺之外。
總之,落后必然被動,風險是很多的。只有深入解讀WTO,掌握其宗旨、規則和程序,作好“入世”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法律準備,把握機遇,迎接挑戰,積極參與,趨利避害,那么,我們才能掌握主動權,在國際上爭得一席之地。
對于加入WTO的經濟對策,人們比較注意,但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則顯得重視不夠。實際上,我們應當從經濟與法律的結合上,全面研究加入WTO的準備工作。
(二)認識經濟的全球化趨勢,樹立法律的國際性意識
經濟全球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大趨勢,在世界多邊經濟體系中有三個影響最大的組織(機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西方學者將上述三個組織視為“國際經濟秩序的三大支柱”(注:伯納德•霍克曼、邁克爾•考斯泰基:《世界貿易體制的政治經濟學:從關貿總協定到世界貿易組織》(中文版),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頁。)20世紀80年代初,前兩個組織恢復了中國的合法席位。當前,盡快加入WTO,正是中國融入世界經濟主流的最重要的步驟。經濟全球化不僅影響到各國(地區)的國民經濟,而且影響到各國(地區)的法律制度。使WTO成員的法制與WTO規則相協調、相一致,是重大的實踐課題,也為比較法研究提供了新的領域。
加入WTO既是一個世界性的經濟問題,同時又是一個國際性的法律問題。就法律角度而言,一方面,經濟全球化不等于法律全球化,因為各國的立法畢竟屬于國家主權行為,所謂建立“世界法”的設想是不現實的;但是,另一方面,WTO規則及其他國際條約深刻地影響到各國的法律,現在僅僅站在本國平面考慮法律制度的架構(特別是經濟方面的法制)遠遠不能適應歷史發展的潮流。我們應當樹立新的法律觀:法是本國的,也有世界性的。法國比較法學家勒內•羅迪埃認為:“比較法涉及的范圍是世界總的法律規范和訴訟實踐或非裁判實踐?!薄氨容^法的發展表明法律民族主義的衰落,更確切地說是法律國家主義的衰落(“衰落”一詞是否得當,尚可斟酌——引者注)。它因此而表現出一個新的信念?!保ㄗⅲ海鄯ǎ堇諆?#8226;羅迪埃:《比較法導論》(中譯本),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頁)已得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認可的WTO的規則體系,包括基本規則以及例外條款,即是一類具有世界性的規范。使國內相關法與WTO的“一攬子”規則保持一致,積極參與制定WTO的新的規則,嚴格履行WTO已通過的各項規則,這三點,構成中國加入WTO的法律準備工作的基本內容。為達此目標,必須借助比較法的理論和方法的指導、幫助?!叭勘容^法的方法論的基本原則是功能性原則”。(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較法總論》(中譯本),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頁。)比較經濟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論證、設計并推動實現國際經濟領域的法律協調。
二、未雨綢繆:立足于國家管理、協調角度的對策思考
(一)立法工作
中國已成功地走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道,與此相適應,初步形成了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框架。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是,根據“逐步開放中國市場”和“按國際經濟規則辦事”的承諾,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主流,真正與國際經濟規則接軌。
一、“非市場經濟”規則簡介
傾銷是指一國向他國出口的產品的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反傾銷是用于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不受外國出口商的傾銷行為所損害的法律程序,即當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家市場,并對進口國相似產品 工業 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威脅,且傾銷與損害有因果關系時,則進口國為抵消或阻止傾銷,可征收不超過該產品傾銷幅度的反傾銷稅的行為。
實踐中,出口國家的經濟被分成兩類:市場經濟和非市場經濟。對不同類型的國家,在反傾銷 調查 中采取不同的措施,最主要的差別體現在決定傾銷是否成立的方法上。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商品的正常價值是基于該商品在國內的價格;而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商品價值的計算是采用類比國(第三國)比較的方法進行的,這意味著商品的正常價值取決于該商品在類比國的國內價格,而非出口商本國的產品價格。
二、wto、美國與歐盟的規則與實踐
wto、美國和歐盟是應用“非市場經濟”規則最重要的三個場所,其在各自的法律體制、標準規范和爭端解決
過程中廣泛應用此概念。該三大組織(國家)的相關規則和實踐是其他國家在 國際貿易 中的引用和效仿的重要來源,分析該三大組織(國家)的相關規定和實踐有助于了解國際貿易中的游戲規則和明確
2.規則適用的相關解釋(gatt第六條的注釋)。以上所有這些可對非 市場 經濟 國家實施不同待遇的適用條件都是可以解釋的,而且可以用一種以上的方式進行解釋,這里面便存在著較大的解釋空間和解釋的隨意性。而且許多先于wto的說明和解釋是依賴不同的理由和 環境 的。例如,在波蘭膠泥案(portland cement from poland)中,美國的 調查 專家就認為“波蘭為國內消費的銷售不是以普遍的貿易過程進行的”。
第六條的注釋現在已經被引用為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采取區別對待的依據。注釋提到:“經證明,如果進口商品的國家貿易存在完全壟斷或者是潛在的完全壟斷,其所有的國內價格是政府決定的,那根據第六條第一段的目標,決定價格可比性將會特別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進口 合同 各方有必要考慮到在這樣一個國家嚴格比較其國內價格可能是不適當的。”
第六條的注釋提到的“一個國家”是指非市場經濟國家,因為其價格是由政府決定而非市場決定。這個條款為適用第二條的附屬條款提供了依據,即“價格可比性(price comparability)”。
第六條的注釋規定,“嚴格比較其國內價格可能是不適當的”。如果不考慮“嚴格”這個詞的話,這個條款可以解釋成一旦決定了一個國家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即可自動地導致拒絕適用標準的方法進行計算的結果,因不存在市場為導向的價格即三個標準的計算方式無法奏效,因此這兩種價值之間的比較是不適合的。但由于存在“嚴格”這個詞,它意味著不應該作出以上解釋。盡管將國內價格和出口價格進行嚴格比較可能是不適當的,然而該條款的一般意思解釋可以推出的結論是,國內價格的比較也是可以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換句話說,一個非嚴格的或者是一個經過調整的與國內價格的比較是必需的?;谠摻忉專谶\用了三個標準方法計算了正常價值之后,第2.4條的正當的補助(due allowance)條款應該剔除,因為非市場經濟的存在本身“表明會影響價格可比性”。
然而,正當的補助(due allowance)是沒有一個確定的范圍的,對這個問題唯一的解答就是調查專家組的判斷。在這種情況下,調查專家組就必須是完全沒有偏見和客觀公正的,實施正當的補助并不能完全否決非市場經濟國家國內價格反映的信息。
(二)美國的規則和實踐
1.美國1930年關稅法案。在美國,1930年的關稅法案(the tariff act of 1930)為其反傾銷制度奠定了基礎。首先,非市場經濟國家在第771a條里被界定為是“ 成本 或定價體系由 行政 職權決定,不基于市場原則進行操作的國家,在該國家的商品銷售不能反映商品的真實價值?!?/p>
美國列舉了六個因素來判斷一個國家是否是市場經濟國家:(1)貨幣的可兌換性;(2)工資等級的決定;(3)外國合資企業的補助;(4)政府所有的程度;(5)政府控制資源的程度;(6)行政職權部門認為適合的其他因素。美國列舉的因素遠比gatt第六條的注釋要多,意味著美國和其他效仿國對非市場經濟的定義比gatt第六條的更加寬泛。
關稅法案第773(c)條提到,如果“受到影響的商品是從一個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的,而行政職權部門發現有效信息不能保證商品的正常價值”,則正常價值的計算將會基于市場經濟國家提供的最有效的信息對商品生產要素進行估價,而提供信息的市場經濟國家是行政職權部門認為合適的國家。這里的“有效信息”條件經常引用來證明產業是市場為導向的途徑,此時必須滿足特定的條件以避免實施替代推定價值的計算方法。雖然市場導向的途徑由一些例外,但美國支持替代推定價值的計算方法。因此美國反傾銷制度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說明是遵守gatt第六條的注釋而非前面解釋的第2.4條。一旦確定了非市場經濟地位,行政職權機關可以自主地采取“最有效的信息”來計算商品的正常價格。這被認為是第一個有效地處理非市場經濟的規則。在此筆者提請注意其局限性——沒有任何條件來界定什么是“最有效的信息”。
本次金融危機發生的前十年中,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重塑了新興市場經濟體的貨幣政策框架和傳導機制。全球經濟和金融聯動性增強使得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經濟周期日益趨同。因此,經濟沖擊的傳播,尤其是通過金融途徑的傳播變得更加迅速。金融全球化拓展了經濟危機傳播的渠道,加劇了風險的相互融合。對于新興市場經濟體,金融全球化使得外部因素直接作用于國內經濟和金融環境,并增大了央行預測國內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以及制定貨幣政策的復雜程度。
一、流動性新規與新興市場經濟體貨幣政策
2010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新流動性監管標準,會對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經營以及貨幣政策框架產生重大影響。流動性新規旨在建立一個全球性的流動性監管標準,在經濟金融面臨壓力的情況下,增強銀行部門抵御市場沖擊的能力。
在流動性新規出臺之前,諸多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持有了較高份額的流動性資產,這部分源于較高的準備金要求,部分則由于監管當局對流動性的特殊規定。此前由于國際流動性監管規則缺位,一些跨國銀行或者跨國銀行在本地的分支機構更傾向于保持寬松的流動性,由此會誘發新興市場經濟體資金的跨境融出,并增加銀行體系期限錯配的風險。流動性新規出臺有望促使新興市場經濟體建立更具彈性的銀行體系。
凈穩定融資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指標受到重視,因為凈穩定融資率更加關注因期限不同所引起的流動性缺口。過去由于籌資的短期屬性使得銀行大多發放短期貸款,加之資金流入充足,銀行對籌集長期存款缺乏動力,流動性缺口并未引起重視。
新的流動性監管標準會使得那些在國際市場融資活躍的銀行減少其投資組合收益,并影響到這部分收益的再分配。特別是流動性新規的乘數效應,會減少銀行的部分國內信貸和跨國借貸。在金融危機期間,相較于發達經濟體,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債券價格下降得更多。如部分拉美國家銀行在金融危機期間蒙受了持有大量債券的慘重損失。
當更加嚴格的流動性監管標準要求跨國銀行或國內銀行減少貸款期限轉換時,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體系將會面臨一個問題,即銀行是否應該發行長期債券為其信貸投放籌集資金。
總體來說,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均將存款作為其投放貸款的主要來源。因此,較之于諸多發達經濟體,旨在減少批發融資的流動性監管新規在新興市場經濟體并未受到同樣關注。近年來由于私人部門存款增長滯后于銀行貸款業務,新興市場經濟體逐步將融資渠道轉向外部。此外,銀行大量擴張房地產及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但同時負債期限沒有相應延長,因而一些國家銀行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現象持續存在。
近年來國際宏觀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促使銀行逐步開始重視國內長期融資。與外部借貸、國內銀行發行國際債券相比,發展資產抵押證券市場的收益更大。盡管如此,短期內,對于新興市場經濟體而言,銀行不會替代資本市場成為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由于金融市場對貨幣政策的執行也可能形成不可小覷的阻力,因此面對資金持續大量流入時,一個深化的金融市場也并非萬能藥。
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匯率政策與貨幣政策
(一)匯率政策
浮動匯率制在新興市場經濟體中受到廣泛支持。如哥倫比亞,自1999年哥倫比亞放棄了匯率目標區間制以后,比索匯率的靈活性增強,靈活變動的匯率降低了國內物價水平。以控制通脹為目標的央行通常認為,只有當匯率劇烈、迅速波動時,央行才需要出面干預,而當全球利率恢復至正常水平時,應停止外匯干預。金融危機爆發后,大多數新興市場經濟體央行加大了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力度。最通常做法是建立外匯儲備緩沖,以減少持續的本幣升值預期所引發的投機行為。但如果本國勞動力和產品市場缺乏彈性,或者金融制度設計不完善,僅靠匯率浮動也不能完全抵御外部沖擊,同時也可能由于匯率的自由浮動帶來較大的金融風險。當然,也有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央行明確應該穩定匯率。如沙特阿拉伯貨幣管理局認為,對于沙特阿拉伯這樣的能源型經濟體而言,逆周期的財政政策以及相對穩定的貨幣購買力平價更能保持產出免受沖擊。
(二)將匯率作為中期貨幣政策目標
一些新興經濟體央行將匯率作為中期貨幣政策目標,以強化央行管理匯率的主動性。一些央行認為可以通過允許實際匯率按照均衡匯率潛在升值,設定匯率正常波動區間以及允許本幣升值空間,以維持中期實際有效匯率。比如,以色列銀行估算了以色列謝克爾的實際均衡匯率,并分析了如何通過實際均衡匯率干預外匯市場。捷克國家銀行研究了通過長期均衡匯率測算捷克共和國加入歐元區的時機。
從實踐來看,實際均衡匯率一般通過模型估算得出,貨幣政策制定者想籍此精確指導,并做出抉擇是很困難的。此外,考慮到匯率波動對金融穩定的影響以及匯率超調所引起的出口損失,貨幣政策制定者往往使用利率和匯率政策組合來對抗本幣匯率升值。
另一方面,面對著出口受阻、國內需求萎縮的市場環境以及由于壟斷形成的成本上升的局面,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在實業領域的投資回報率的預期不斷下降,使其信用評級也不斷的傾向于下降。他們更難從主流的信貸體系取得貸款。而只能轉而資本品市場――股票、基金、期貨(包括農產品)、外匯以及房地產。從而使得這些市場不斷的膨脹而實體經濟下滑??梢灶A見在中期和長期的視角下,實體經濟的下滑最終會拖累整個經濟的增長力量。
這就是中國特色的信貸困境:一邊是大量的廉價貸款無處釋放,一邊是民營經濟深陷貸款難、融資難的局面;一邊是各銀行不斷降低貸款利率并放寬信用條件,一邊“地下錢莊”的利率不斷上升。最近的調查表明,溫州和義烏的地下錢莊貸款月利率已經達到8%到10%,年息在96%以上,這幾乎是正常渠道貸款利率的6倍以上。無論其背后的制度性動因是什么,問題是,如何讓經濟機體中淤滯的貨幣流向饑渴的領域才是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保障。
一個具備操作性的政策設想就是,打開我們的證券市場,讓具備資格的企業走上一個“競爭性”的融資平臺,以替代其此前不得不選擇的“審批式”的融資平臺。
我國的股票市場各方面制度尚不完善。除了法律和相關規則建設的落后之外,上市的股票壟斷供給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相對比我國經濟領域的流動性而言,我們的股票市場總額還遠遠不夠。以09年數據為例,美國國內到09年年末的M2為8.5萬億美元,其股市總市值為10.7萬億。這就意味著每美元支撐著1.26美元的股票價值。而同年,我國的M2為60.6萬億人民幣,股市總值為24.3萬億,每人民幣支撐著0.4元的股票價值。顯見的是,我國有過多的錢追逐著過少的股票。我國的股市是典型的“賣方市場”。
這就為股市大起大落埋下了伏筆。(同時也就不難解釋為什么會有那么多錢流向了房地產行業)而且,使得股票之間的競爭變得不那么激烈,例如,一只可以不分紅的股票可以獲得非常高的發行價格以及二級市場的高價格。要知道,在一個發達的金融市場中,只有中小企業板的股票具有這種魅力。而在我國,A股市場也一樣在延續這樣的“奇跡”。不論融資結構、股權結構如何與國外不同,股票供給的不足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當競爭達到一定的程度,市場化程度自然會加深,而這一切需要大量可交易商品的供給。或者說,可以用另一種語言描述為,股市要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這才會是未來股市走向健康的重要保證。實際上,我國的市場化進程也就是各個商品市場不斷重演著市場力量(Market Power)從賣方向買方轉變的歷史,比如已經完成這一過程的白色家電行業以及處于這一過程中的汽車行業。每一次轉變都意味著生產者競爭加劇、產品性價比提高以及行業自律程度提高的進化??梢灶A期的是,股票市場也必將經歷這一階段。
長遠來看,一個走向健康的資本市場將是未來經濟增長的強勁引擎。
在建立這樣一個供過于求的股票市場的同時,我們會發現,相關市場的建立就會變得順理成章。比如,一個具有成長性和創新性的企業可以選擇去股票市場融資。而一個運營成熟、現金流穩定的企業就更應該去企業債市場融資。
同時,當前經濟的冷熱不均也會得以緩解。粗略地設想一下,如果地下錢莊的貸款是通過公開的企業債或者股市進行的話,那么一筆公眾所持有的資金購買的企業債月息應該在8%左右,年息將是接近100%,試問,什么樣的房地產市場可以保證如此的成長率。就算是月息2%,年息也有20%以上,在很多城市,這也比房子的上漲速度要高很多了。到了那個時候,還有人堅定地認為房子是唯一的不倒翁么?屆時,經濟體中已經存在的熱錢就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令各個行業的優秀企業得到資金的滋潤,而不是僅僅是房地產行業,從而帶動實體經濟的進一步復蘇和增長,而所謂的內需市場也找到了啟動桿。
純粹經濟損失是英美法上的一個概念,被稱為"pure economic loss",德國學者馮.巴爾教授在其所著的《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中將純粹經濟損失定義歸納為兩個主要流派:一種認為,純粹經濟損失是指那些不依賴于物的損壞或者身體及健康損害而發生的損失:另一種認為,純粹經濟損失是指非作為權利或受到保護的利益侵害結果而存在的損失。王澤鑒先生認為:"所謂純粹經濟損失,系指被害人直接遭受財產上不利益,而非因人身或者物被侵害而發生"。本文比較認同這樣一種定義:純粹經濟損失是受害人直接遭受的、非因受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財產遭受損害而間接引起的經濟上的不利益或金錢上損失。
1.2特征
無形性。純粹經濟損失是受害人因為他人的加害行為(不僅僅是侵權行為)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但是這種損失不是由于受害人的有形的人身傷害和有形的財產損害而發生的經濟損失。
因果關系上的直接性。不論是在何種情況下,受害人遭受的純粹經濟損失都不是因為自己的人身或物遭受損害而間接導致的不利益,因此它區別于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受害人因其人身或物遭受損害而引起的繼發性的經濟損失,它是屬于可獲賠的范圍。
純粹經濟損失是純粹金錢上的不利益,不涉及精神上的損害。它通常表現為預期利益的損失,但并不是所有的預期利益的損失都是純粹經濟損失,有些間接損失也是預期利益的損失,比如因為機器被毀損導致營業利潤的損失。
2.我國純粹經濟損失的救濟現狀
2.1我國現行立法的規定
我國現行立法雖然不存在純粹經濟損失的概念,但是對一些實質為純粹經濟損失的損失也通過特別立法予以適當賠償。不過,我國在純粹經濟損失的賠償問題上仍然過于保守。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學者一般認為該款并不是對權利保護的例舉規定,即并不能將其理解為"行為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將其理解為"行為導致他人發生財產、人身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更符合立法本意。《民法通則》在立法之初雖然不可能考慮到純粹經濟損失的問題,但該規定也并無排除純粹經濟損失之本意。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筆者認為該款同樣沒有排除對一般法益的保護,只是對于人身和財產權益的范圍需要通過司法解釋加以明確。
在我國現行法中,對于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的規定主要集中在不實陳述案型,最典型的是《證券法》第173條的規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負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這里,即使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也很難認定中介機構對投資者的財產或者人身有直接侵害行為,因此投資者遭受的損失是純粹經濟損失。雖然《證券法》的該項規定主要是基于對市場安全和投資者信心的保護,而對純粹經濟損失是否應予賠償并無明顯的考慮,但我們可以認為這是對純粹經濟損失予以賠償的立法例。
綜上可知,我國立法對于純粹經濟損失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一個共同特點是法條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并沒有對財產權益和財產損害做出解釋,也沒有指出哪些屬于可以賠償的損害,這與我國長期以來立法上宜粗不宜細的原則不無關系,同時,也正是由于法律規定的抽象,才使得"純粹經濟損失"的賠償問題從不實陳述案型開始取得重大突破。
2.2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的基本路徑
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他國的先進立法經驗,在我國侵權法中采用一般條款的保護和類型化保護相結合的立法方式,只有這樣才能使侵權法適應社會生活急劇變化,使侵權法具有包容性的同時也具有可預見性和確定性。對各種各樣的純粹經濟損失予以類型化分析,在賠償范圍上做精細化的立法設計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
純粹經濟損失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表現形式多樣,為了避免對情況各異的純粹經濟損失適用同一規則而造成實踐的混亂和失當,學者們采用了類型化的分析方法,歸納總結出電纜型案型、不實陳述案型、產品責任案型、遺囑無效案型、油污案型、河道不能使用案型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型。也有學者從其它角度出發進行了不同分類,歐洲學者將其分為四個大類:反射性損失、轉移性損失、公共服務和設施的關閉、對錯誤信息和專業服務的信賴。這種分類并不能把所有的純粹經濟損失包含進去,但這對于根據具體情況適用不同的賠償規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
筆者設想:對于反射性損失和轉移性損失立法上可以賠償為原則,不予賠償為例外,對于公共服務和設施的關閉所造成的純粹經濟損失以不賠償為原則,賠償為例外,對錯誤信息和專業服務的信賴所造成的純粹經濟損失是否予以賠償是需要依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應該對提供錯誤信息和專業服務的主體予以區分,如果提供者是具有社會一般認可資質的或者是有執業資格的主體(如律師、會計師、醫生、報社、官方等)則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提供者是不具有相關資質的主體,則只有在欺詐和脅迫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賠償范圍可以予以適當限制,正如馮.巴爾教授所言:"侵權行為法只有當他避免了過分嚴苛的責任時,才能作為有效的、有意義的和公正的賠償體系運行。無論是從單個侵權行為人的利益出發,還是為了自身生存的愿望,侵權行為法都必須將那些過于遙遠的損害從其體系中排除出去。"筆者認為可以采用"可預見性"、"責任保險"等措施來限制賠償范圍。"可預見性"是指受害人和侵害人具有某種"密切關聯性",使加害人得以合理地預見因其不注意將會造成被害人之損害,從而可以初步確認注意義務之存在,其次,還應該考慮是否有其他因素之作用,而應否定、減少或限制注意義務之范圍、義務相對人之層次或損害之種類。只有當受害人遭受的純粹經濟損失是被告可以預見,并且讓被告承擔純粹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無損于公平和正義,被告始得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文獻:
[1] [德]克雷斯蒂安.馮.巴爾著,焦美華譯.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下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一、城市軌道交通用電性質的選擇
按照國家電網及各省對電網電力價格的規定,可將城市軌道交通用電劃分至大工業用電與一般工商業用電的性質。西安地鐵二號供電系統采用110kV/35kV兩級電壓集中供電方式,全線在行政中心、會展中心設2座主變電所,每個變電所變壓器容量為2*31500(即63000kVA),外部電源為以電力電纜線路為主,下面以西安地鐵二號線為例分析城市軌道交通用電性質選擇的經濟性。
(一)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電費的構成
1、大工業用電
(1)電費構成
大工業電價包括基本電費、電度電費和力率調整電費三部分。電度電費是指按用戶用電度數計算的電費,基本電費是指按用戶用電容量計算的電費,力率調整電費是根據用戶力率水平的高低減收或增收的電費。
(2)基本電費的計算
基本電費可按變壓器容量計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計算。具體對哪類用戶選擇哪種計算辦法根據情況確定。
(3)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按"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或與供電部門約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計算。
2、一般工商業用電
一般工商業電費包括電度電費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兩部分。電度電費是指按用戶用電度數計算的電費,力率調整電費是根據用戶力率水平的高低減收或增收的電費。
(二)西安地鐵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性質下的電費測算
1、大工業用電電費
基本電費:基于變壓器容量的利用率考慮,選擇按照最大需量計算,按照容量總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電度電費:采用陜西電網大工業110kV的分時電價(峰段:0.7598元/千瓦時、平段:0.4819元/千瓦時、谷段:0.2040元/千瓦時)計算,分時電量分配為:平段電量占總電量的35%,峰段占總電量的35%,谷段占總電量的30%。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根據帶電后的實際功率因數進行計算,實際功率因數為0.2~0.3之間,以考核標準為0.9,功率因數平均值為0.25計算。
(1) 在兩個主變電站帶電、未投入SVG補償裝置進行設備聯調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150萬度,兩個主變電所每月的電費約為:440.46萬元。詳見表1
(2)在兩個主變電站帶電、投入SVG補償裝置運營初始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600萬度,功率因數補償至0.9,兩個主變電所每月的電費約為:453.72萬元。詳見表2
2、一般工商業用電電費
電度電費:采用陜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110kV的分時電價(峰段:1.13元/千瓦時、平段:0.7669元/千瓦時、谷段:0.4039元/千瓦時)計算,分時電量分配為:平段電量占總電量的35%,峰段占總電量的35%,谷段占總電量的30%。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根據帶電后的實際功率因數進行計算,實際功率因數為0.2——0.3之間,以考核標準為0.85,功率因數平均值為0.25計算。
(1)兩個主變電站帶電、未投入SVG補償裝置進行設備聯調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150萬度,兩個主變電所每月的電費約為:213.15萬元。詳見表3
(2)兩個主變電站帶電、投入SVG補償裝置運營初始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600萬度,功率因數補償至0.85,兩個主變電所每月的電費約為:471.05萬元。詳見表4
(三)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經濟性比較和選擇建議
1、在兩個主變電站帶電且未加SVG補償裝置進行設備聯調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150萬度,大工業比一般工商業用電每月多支出227.31萬元。
2、在兩個主變電站帶電且加設SVG補償裝置運營初始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600萬度,功率因數補償至考核標準,大工業比一般工商業用電每月少支出17.33萬元。
綜合分析以上數據,從地鐵的電通到設備聯調階段的一年左右時間內,用電量小,使用一般工商業用電性質較為經濟;在運營后隨著密度和運量的增加,采用集中供電、長約20余公里的線路,月度用電量均會在600萬度以上,因此大工業用電較為經濟。
因此建議,投資方(建設方)應該盡早就用電性質,與政府和供電部門協商,爭取聯調階段采用一般工商業用電,這可以大幅度減少建設至運營過渡期這段時間內資金的投入。在正式運營后,用電負荷大幅度上升,從降低運營成本出發,爭取采用大工業用電,這有利于節約資金、保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SVG補償裝置使用的經濟性
(一)SVG的概述及功能、作用
動態補償裝置SVG是一種基于大功率IGBT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通過調節其輸出電壓幅值與系統電壓幅值的關系來確定輸出功率的性質。當其幅值大于系統側電壓幅值時輸出容性無功,小于時輸出感性無功。
西安地鐵二號線采用的是遼寧榮信的多重化SVG無功補償裝置。兩主所各分別安裝兩臺+2.4MVAR的SVG無功補償裝置。
(二)SVG補償裝置使用的實際經濟性
通過上面4個表的理論計算,顯然,無論何種用電性質,SVG的使用都可以減少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西安地鐵采用一般工商業用電,結合二號線兩座主變電站的2年多來運行實例,以0.85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來計算和分析SVG帶來的經濟性。
1、2010年12月全線帶電后至2011年4月份,SVG還未投運,二號線處于列車調試期,還未接管和聯調,時刻表演練還未開始,上線列車少,用電負荷小,功率因數在0.16-0.35之間,每月罰款在131萬—48萬之間。
2、2011年5月至2011年8月,SVG已經投運,運營全面接管車站開始綜合聯調,上線列車逐步增加,并開始運營時刻表演練,用電負荷不斷增加,功率因數在0.54-0.84之間,每月罰款在42萬—16萬之間,功率因數逐步提高,罰款減少。
其中:2010.12月-2011.08月,無功罰款共計540余萬。
3、2011年9月開通運營至今,SVG均在投運,供電功率因數在0.85-1.00之間,功率因數明顯得到提高,每月獎勵在1萬元左右。
4、在正式運營后的夜間非運營時段,供電設備負荷率很低,投入SVG可以使功率因數提高15%左右;在用電高峰時段,供電設備負荷率較高,功率因數相對較高,投入SVG也能使功率因數提高5%左右。
(三)SVG補償裝置目前存在的問題
SVG內部大功率器件密集,散熱和防塵是比較突出的矛盾,由此而導致的超溫報警和板件損壞已有發生,設備的維護保養(尤其是脫保后)壓力很大。
三、結束語
總之,不論是用電性質的選擇,還是SVG裝置的選用,全國各個城市都有自己的特點和差異,但大家的出發點是相同的,即最大限度的節省運營成本,本文依托工程、運營實例,通過對西安地鐵二號線用電性質和SVG裝置的經濟性分析,總結適合城市地鐵建設、運營和發展過程中的用電性質和經濟性的選擇,為需要者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參考文獻:
[1]西安地鐵二號線行政中心、會展中心地鐵主變電站供用電合同.
[2]西安地鐵二號線主變電所電費清單.
簡述:本文以北京融科智地聯想園區B座地下商場精裝修工程中,長距離、連續不規則玻璃鋁板山景墻系統施工為例,詳細介紹了在室內利用玻璃和折彎鋁板營造山景效果的具體施工技術,為今后大型商場內部營造室外自然景致提供了寶貴經驗。
1、山景墻的構成
山景墻主要包括埋件、T型轉接件、2.5mm厚折彎氟碳噴涂鋁板以及10mm厚烤漆玻璃。埋件上水平開設兩個孔,T型轉接件的中部開設長孔,用兩個螺栓將埋件與T型轉接件進行連接、固定。折彎鋁板通過掛件掛接在連接件上,掛件為矩形鋁單板掛片。連接件集鋁板埋件與玻璃卡件為一體,并可根據裝飾完成面的位置進行前后調節。處于同一垂直方向且截面不同的折彎鋁板之間通過鋁單板套芯連接,并在連接部位的外露口處用鋁單板進行封堵。通過鋁板的截面長度的不同及鋁板豎向長度的不同,使墻面凸凹有致、層巒疊嶂。
2、山景墻特點
1)結構形式簡明,工序簡單,安裝快捷,方便檢修;組件多為工廠加工,減少現場施工程序,降低了勞動量;
2)連接件的優化:將固定玻璃的U型槽與固定鋁板的扁鋼進行優化,合二為一,組成可調節進深的T型轉接件;
3)埋件與T型轉接件的中部開設長孔,用兩個螺栓進行固定,可對鋁板裝飾完成面進行調節,確保山景墻完成面的弧度自然、凸凹有致;
4)玻璃安裝更為簡便,通過棉棒將玻璃卡在T型件側面的槽內,位置確定后,打膠即可;
5)鋁板的安裝方式為掛接,鋁板上掛節點為矩形鋁單板掛片,將其由上至下掛在T型件上即可。
3、 技術方案
3.1測量放線
引射控制點主控軸線彈設標高控制線彈設基層控制線彈設完成面控制線彈設彈線分格
1) 引射控制點
根據樓層的標高控制點用水準儀將標高控制點引設到山景墻施工區域的結構柱和剪力墻作為樓層裝飾標高控制點。由主控軸線控制點根據各軸線交點的位置關系用經緯儀和鋼尺引出其它軸線的控制點。
2) 標高控制線彈設
根據現場的樓層標高控制點引出的標高控制點,在結構柱上及墻面上根據控制點彈出1000mm標高控制線作為裝飾的標高基準線。
3) 主控軸線彈設
根據軸線基準控制點,用經緯儀檢查各點間的角度和距離關系,確定控制點是否投測正確。根據主控點彈出主控軸線,然后依據控制點與軸線的尺寸關系加密其他軸線。
4) 基層控制線
在基層控制線彈設之前應對底層平整度、尺寸大小、安裝誤差進行復核。根據排版圖,在基體上彈出埋板的位置線。墻面基層控制線同過基準點吊線投射到相對的墻面和地面上。
5) 完成面控制線
完成面控制線的彈設與基層控制線的彈設方法一致。
6) 彈線分格
根據面層鋁板的尺寸大小和測量放線結果先在電腦上進行排版,然后根據電腦排版結果確定彈線分格的位置。
根據標準控制點和軸線控制線根據排版結果彈出折彎鋁板的分格線。
按照立面圖的分格及造型,根據施工立面的實際尺寸定位放線。
3.2埋件安裝
當墻體為結構墻時,用沖擊鉆進行打孔,安裝M8膨脹螺栓,然后固定6mm厚鋼板,擰緊螺母,使鋼板固定在墻體上;
3.3 T型轉接件安裝
埋件安裝完畢后,將T型轉接件與埋件用螺栓連接,根據基層完成面位置進行連接件的調節,位置調節與放線結果一致時,擰緊螺栓,將T型轉接件與埋件完全固定。
3.4 玻璃安裝
T型轉接件固定后,首先在T型轉接件側面的U型槽內放入棉棒,然后將玻璃卡如槽內,將玻璃進行固定。
3.5 鋁板安裝
玻璃安裝完畢后,將T型轉接件表面處理干凈,將折彎鋁板由上至下掛接到T型轉接件上。
4.6 打膠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各拆遷單位、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第十四條規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現予印發,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第十四條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拆遷集體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價(以下簡稱房屋拆遷補償價),按照本規則計算。
第三條、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面積按照《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確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由區縣人民政府以鄉鎮為單位,依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確定并公布,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第四條、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情況綜合確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安置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戶均宅基地面積,原則上暫統一按0.3畝(200平方米)計算。
與國有土地相鄰的集體土地,其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可以參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確定。
追根溯源,還是權力不受限制讓公眾沒有可靠預期。商家對政府有了可靠的預期,就會扎扎實實地在你這投資興業,這樣你當地的經濟繁榮才有了扎實根基。反之,因為沒有可靠預期,恐慌到一定程度,就會集體棄市了。
市場經濟是按規則運作的經濟,因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又是講信用的經濟,因而市場經濟又是德治經濟。統而言之,市場經濟實質上是法治與德治統一的經濟。在這里,規則和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兩大基石。規則是市場經濟的法制基石,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石。我國已基本上形成了市場經濟框架,但是,規則和信用還是十分薄弱的環節,出現破損,造成了市場秩序的混亂。
規則是指人們有意識創建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包括從憲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細則,直至個別契約的正式制度。它是保證市場有效運作的基本原則,它決定著市場內部的結構和安排是否適當,市場交易和企業內部交易是否協調,從而保證社會分工、合作不斷發展和擴大,使市場經濟制度得以正常運轉。
沒有一個好的市場規則,市場就難以發揮它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
同時,市場經濟的基石和先決條件是要有可靠的產權。有了可靠的產權,市場經濟自然而然就發展起來了,經濟繁榮也就隨之而至。沒有了可靠的產權,市場經濟就像是被釜底抽薪了一般,很快熄火下來,交易成本會大到讓大家不得不放棄交易。沈陽這次的風波就說明我們的市場基石還是很不牢靠的,一夜退到改革前不是沒可能的。
本文從信用體系建設的前提與基礎、建筑市場失信的表現與原因以及建筑市場誠信的標準和關系等幾方面,論述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標準及其相關性,具有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
1信用體系建設的前提與基礎
建立與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治本舉措,是建筑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證。
“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建市[2005]138號)指出,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按照一個指導思想(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二者同步推進(同步推進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和社會機構開展的綜合信用評價),三方協調配合(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評價機構的作用),實現四個統一(統一的誠信信息平臺、統一的誠信評價標準、統一的誠信法規體系、統一的誠信獎懲機制)。其中指導思想是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前提。
在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為了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為了能給建筑市場監管提供有力的手段,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也即信用體系建設要有體現德治的道德標準和體現法治的規則標準,這是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基礎。
2建筑市場失信的表現與原因
由于我國建筑業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的特殊性,市場理性發展相對欠缺,有相當部分的市場行為承諾與實踐不符,使得市場信任感匱乏,主要表現:
2.1一些地方政府誠信水平較低一是政出多門、政策易變、政令不暢,導致政策缺乏公信力;二是工作的公開性、透明性、連續性和穩定性不夠,導致工作缺乏科學性;三是政企不分、行業壟斷、行業保護、不公平競爭,導致誠信缺乏監管度。政府誠信水平的高低與社會運行成本成反比,一些地方政府誠信水平較低,造成社會運行成本的高昂。
2.2一些企業誠信水平較低一是市場交易中的失信現象,包括虛假招投標、陰陽合同、拖欠工程款、非法掛靠和越級承接任務等市場交易中不規范行為;二是定價行為中的失信現象,包括惡性壓價競爭、偷工減料、降低建設標準、不履行質量責任和不遵守強制性標準等定價行為中不規范行為;三是企業競爭中的失信現象,包括不顧企業形象、抬高自己、貶低他人、合同履約率低、糾紛處理難度大和組織協調困難多等企業競爭中不規范行為。企業誠信水平的高低與經濟運行成本成反比,一些企業誠信水平較低,造成經濟運行成本的高昂。
2.3一些個人誠信水平較低一是一些政府官員、辦事不公、官僚作風等現象嚴重,導致政府監管的成本高昂;二是一些企業領導抬高自己、貶低他人、惡性競爭等現象嚴重,導致企業經營的成本高昂;三是一些企業職工誠信意識低、利益要求高、工作責任低等現象嚴重,導致企業管理成本高昂。個人誠信水平高低與管理運作成本成反比,一些個人誠信水平較低,造成管理運行成本的高昂。
有資料表明,由于失信行為,我國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每年逃避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l800億元,累積拖欠的工程資金總額已達6000億元到l萬億元,這不僅造成市場混亂,更嚴重的約占國民生產總值l0~20%的巨額低效經營成本,它將給建筑業的發展帶來很大風險。建筑市場失信行為主要原因:
(1)人們缺乏市場經濟下的誠信意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是誠信經濟,它包含道德經濟與法制經濟,缺乏誠信的市場經濟,處處是陷阱,無法良眭發展。由于缺乏這些方面的誠信意識,導致建筑市場失信行為時有發生。
(2)人們缺乏市場經濟下的誠信標準,人們追逐不當得利,以及追逐不當得利被發現和被懲罰的機會成本小之又小或甚至沒有,缺乏市場的誠信標準,市場不規范,無法健康發展。由于缺乏這些方面的誠信標準,導致建筑市場失信行為屢見不止。新晨
3建筑市場誠信的標準與關系
處于轉型期我國建筑業,在市場上出現大量的經濟失信行為和現象,嚴重限制了信用交易規模的擴大,使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要使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得以維系:一要依靠誠信文化教育的工作,提高市場經濟下的誠信意識及其誠信交易自覺性;二要依靠社會信用體系的規范,建立市場經濟下的誠信標準及其失信懲罰制度化。前者具有誠信道德的原動力,后者具有懲戒失信的鞭策力,二者相輔相成,全面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因此,要減少和消除因失信行為給社會經濟造成的不利影響,進而提高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效率,就必須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誠信機制,特別要建立能支撐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誠信標準。
建筑市場誠信的標準包括道德標準和規則標準兩大方面:
3.1誠信的道德標準
就是要求人們在為人處事中,能夠誠實守信,做到行為規范:在市場交易中要講誠信,在定價行為上要講規范,在市場競爭中要講道德;政府官員要遵守官德,企業領導要遵守商德,企業職工要遵守公德。建立誠信的道德標準,就能提高人們的誠信意識及其誠信交易自覺性,這是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前提。
3.2誠信的規則標準
二、商法與市場經濟
商法是確認商事主體,規范商事行為,調整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商事關系,是指營利性主體在進行交易活動時所形成的各種關系。市場經濟以市場為調節手段,市場主體通過市場行為即交易來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第一,從商法所規范的內容來看,在市場主體方面,規定了市場主體的產生、運作、消滅等方面的制度,規范了市場主體的形式。在市場客體方面,對商品、技術、服務等的標準和條件作了規定。在市場行為方面,商法對所有的市場行為都進行調整。前文所述,市場行為可歸結為購買行為和出售行為,即為買賣行為。在市場秩序方面,良好的市場規則能夠維持正常的市場秩序,市場規則就是市場管理者制定的規范市場活動參與者的行為準則。這些規則共同構成商法規范。所以,商法是規范市場秩序的基本法。第二,商法在調整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中處于基礎地位?!笆袌龅幕痉懂犑亲杂珊透偁?,市場競爭的前提是市場自由,沒有交易自由,就沒有市場競爭,市場競爭是交易自由的組成內容”。在自由競爭的條件下,市場作為“看不見的手”發揮著配置資源的作用。商法調整市場行為,是市場交易的準則,同時也是市場競爭行為的準則。
三、商法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市場在調節經濟運行和配置資源方面優勢顯現,同時就必須有一個完整的市場體系。商法在保證市場體系完整的過程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十八世紀末期,歐洲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后,各國開始注重發展商業,社會化生產水平不斷提高,貿易交往日趨頻繁,由此造就了商法規范發展的契機,商法規范獲得發展。因此,商法是市場經濟的產物。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日趨頻繁,商品經濟發展程度不斷提高,市場經濟應運而生并不斷發展。而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具有合理而完備的法律規范,通過調整社會經濟活動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保障市場秩序的合理規范,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商法為市場公平合理的分配提供了保障。因此,市場經濟孕育了商法,商法直接為市場經濟服務。市場在自身運轉中也產生了對法律規范的需求,而且要求該法律規范在維護市場秩序,規范交易行為的同時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盈利目的,從而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商法正是迎合了這種需求的法律規范,商法不僅規范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而且其價值追求之一就是效益,即實現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商法除了效益這一價值追求外,還關注自由、公正、秩序價值,這些都與市場經濟的要求不謀而合。一套符合客觀經濟發展規律的規則能夠通過規范市場和發展經濟,維護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來規范市場秩序,而商法就是其中不可替代的法律規范,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市場的參與者都以獲得經濟利益為目的,即所謂的盈利,就是如何利用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以追求效益最大化。商法通過制定各種公平合理的市場規范,來保證市場主體的自由,保障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鼓勵交易,以使經營者獲得最大限度的合法收益。商法在保障經營者收益的同時,也注重市場秩序的維護,以使各種市場行為符合客觀經濟的發展規律。因此,商法在市場經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