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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監管的基礎比較薄弱,風險監管的內控機制有待完善。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時間相對較短,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基礎比較薄弱主要表現:首先沒有健全的職業化的風險管理團隊,風險監管的人才質量與數量嚴重匱乏,精通風險管理理論和風險計量技術的專業人才相對不足;其次是風險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滯后,據調查大多數農商行風險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初級開發階段,有些還沒有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加上對數據收集不夠重視,導致數據積累不全面,很難系統化,很難滿足風險控制的精準高效的需要。
目前農村商業銀行的內控管理機制缺乏一個統一全面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規則,風險控制的政策目標不夠明確,過于模糊。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將風險控制目標簡單量化,僅通過一些指標比如利用與資產質量、與流動性相關的經營管理指標或監管指標來作為風險控制目標,對當前極易出現問題的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沒有制定風險控制目標,因此與銀監會有關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有明顯差距。
2.風險監管的組織架構運行不力。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組織架構在構建過程中應該從風險對象信息的匯總、收集、分析等角度構建由管理領導系統、職能操控系統、功能協作系統等功能在內的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系統化的監管組織架構。目前現狀是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自上而下的全局風險監管理念還未形成,在農商行內部尚未形成高效的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流程有待進一步去完善,需要建立科學的風險監管模型;據調查許多農商行根本沒有明確的風險管理戰略目標,更談不上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組織框架。
3.風險監管的意識不強,風險監管的方法較為落后。農村商業銀行的員工絕大多數是從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來,普遍存在學歷參差不齊,文化素養不高,還因歷史背景造成相當部分員工風險意識淡薄,而且對銀行的風險認識僅停留在傳統核心業務中信用風險,對其他風險例如市場風險、政策風險、操作風險等缺乏足夠的認識與了解,全面防范風險意識觀念尚未完全建立。
農村商業銀行的風險監管方法著重定性分析,缺乏有效的量化指標,很難做到全面科學準確性。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沒有或無能力對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技術相關風險進行排查,多數農村商業銀行沒有有效識別目標客戶授信風險方法措施,授信過于隨意,甚至出現授信過度;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還停留用資產負債比例指標及監管指標的方法或主觀經驗判斷的方法,對于金融創新,金融環境等新變化引起的新風險信用風險幾乎沒有較為系統性的計量,絕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忽視運用內部評級法對風險進行精確計量。
二、當前我國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對策
1.制定明確的風險監管目標戰略,強化風險監管的基礎建設。農村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風險監管目標戰略,首先設立具有戰略性的風險控制體系建設遠期目標;其次設定具有階段性、全面性和可實操性的近中期目標。近期建設目標應首先結合現狀關注所面臨風險核心問題以及風險監管過程中薄弱環節的改進與完善,彌補不足;遠期目標應充分考慮農商行的業務性質、發展規模和金融項目繁簡程度,在確保風險控制體系的完善和可靠,同時又要考慮節約成本。
加強風險監管的基礎建設,首先通過強化培訓,通過激勵措施提高風險控制專業人員積極性,建立一支適應市場競爭的高素質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其次為有效風險控制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建立實操性強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再者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獎罰措施,形成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改善風險管理的文化氛圍,使農村商業銀行真正在可監控的風險之下的實現收益最大化。
2.建立健全高效風險監管組織,形成風險監管的長效機制。首要建立健全農村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理念,確立全員監管的風險意識,在農商行上上下下打造高效的風險管理文化;其次風險人才建設是關鍵,加強風險監管的人才培養,培育一支專業化的風險管理團隊;再次建立一套科學的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模型,以模型為依托讓風險管理走向規范化,程序化;最后樹立明確的風險管理戰略目標,以目標導向調整農商行的風險管理組織框架。
風險預警和金融風險防范需要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全面的內控機制,著力構建由管理領導系統、職能操控系統、功能協作系統等功能在內的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系統化的監管組織架構,明確制定風險管理戰略目標,建立科學的風險監管模型,形成風險監管長效機制,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3.進一步強化全員風險監管理念,建立商業銀行風險預警機制。農村商業銀行要將風險管理意識深入到每個職工乃至整個銀行體系內部,要讓每一個員工牢記效益和風險并存,使員工清晰地認識到風險控制和效益創造同等重要。因此,農村商業銀行管理層要在經營理念中將風險管理理念放在首要位置,以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為依托,讓員工在注重收益的長期性同時確保良性風險監管理念的實施。
建立農商行風險預警機制是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有效手段。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借助考核指標比如資本充足率、逾期貸款率、貸款利息收回率、資本效益率、資金效益率、綜合費用率等,通過指標體系的動態變化對風險變化的可能因素進行追蹤,以防止風險的發生和惡化,預警信號,及時制定抑制風險的可行方案。其次開發各種風險評測模型,對金融機構的各類風險進行分析、預警和預測,有效地發現潛在的金融風險,提高金融監管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最后通過建立反應靈敏、渠道暢通分層次的預警信息系統保障風險預警機制貫徹實施。
目前我國農村商業銀行處于經濟金融體系的重要地位,銀行商業性質也使得其成為我國金融風險的主要承受者之一。農村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取得一定效果,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但是在風險監管上仍存在著比較大的差距,在目前金融危機背景下,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以及加強風險監管能力,對提高農村商業銀行抵御風險能力更有現實價值。
BASELIII要求各成員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符合新協議的相關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2012年6月8日,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一、我國銀行監管框架的現狀
中國現階段銀行業監管新框架體系金融危機之后,銀監會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監管改革,在資本定義、逆周期超額資本、流動性監管、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和過渡期安排等重大問題上,提出了明確觀點。
(一)更為完善的資本充足率監管
1.統一資本充足率監管體系。資本監管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第二個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第三個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第四個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多層次的資本監管要求既體現了國際標準的新要求,又與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2.嚴格明確了資本定義?!顿Y本辦法》根據國際的統一規則,明確了各類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提高了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
3.擴大了資本覆蓋風險范圍?!顿Y本辦法》確定的資本覆蓋風險范圍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并明確了資產證券化、場外衍生品等復雜交易性業務的資本監管規則,引導商業銀行審慎開展金融創新。
4.強調科學分類,差異監管?!顿Y本辦法》根據資本充足率水平將商業銀行分為四類,對滿足最低資本要求但未達到其他層次資本要求的商業銀行進行細分,明確了對各類銀行的相應監管措施,提升資本約束的有效性。按照審慎性原則重新設計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引導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投放,下調公共部門實體債權的風險權重,適度上調商業銀行同業債權的風險權重。
5.合理安排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顿Y本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商業銀行應在2018年底前全面達到監管要求,并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提前達標,同時設置了資本充足率過渡期內的分年度達標目標。
(二)更為科學的流動性風險監管
1.建立全面的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體系。新標準涵蓋了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比例、客戶存款集中度、凈穩定融資比例、流動性缺口率、存貸比以及核心負債依存度等多個流動性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2.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3.合理安排過渡期。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分別給予2年和5年的觀察期。
(三)更加重視貸款損失準備監管
1.建立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監管標準。新標準要求貸款撥備率不得低于2.5%,撥備覆蓋率不低于150%。
2.建立動態調整貸款損失準備制度。新的貸款損失準備規定在經濟上行期間適度提高要求,反之,在經濟下行期根據貸款核銷情況適度調低。
3.過渡期安排。系統重要性銀行應于2013年底前達標;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部門將設定差異化的過渡期安排,并鼓勵提前達標。
二、新監管標準給銀行經營造成的影響分析
1.資本充足率要求將加快國內銀行的戰略轉型。一是通過提高部分業務的資本要求,促使銀行更多地依賴比較穩定的存款、防止風險在內部積累;二是在改進資本結構,促使資本更加有效地吸收損失,為附屬資本工具的創新開發預留了空間;三是下調了零售類、微小企業貸款資產的風險權重,有助于促進資產結構優化;四是資本充足率要求更加嚴格,加快推動銀行拓展一些資本占用較少的業務。
2.貸款撥備率差異化的實施未考慮差異資產的風險區別,存在導致資產風險與撥備不掛鉤的可能性。由于缺乏定價自,商業銀行將減少放貸意愿。給定撥貸比,貸款增速提高將直接導致貸款資產的收入降低。但是對于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由于指標落實的空間存在很大的靈活性,所以影響的差異會比較大。
3.杠桿率監管標準降低銀行內在脆弱性因素吸收了去杠桿化放大了金融體系脆弱性的教訓,國際金融監管新規擴大了風險資產的覆蓋面。杠桿率指標是最低資本充足率指標的補充,可以防范銀行內部計量模型設計偏差造成的風險,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表外產品引發的風險,尤其是衍生品投資所帶來的風險。
4.建立流動性風險監管標準,增強銀行體系維護流動性的能力。通過設置流動性覆蓋比率,商業銀行抵抗短期流動性風險的能力得到提高,保證有充足的流動資產度過一個月的高壓情境。凈穩定融資比率指標要求銀行一年內可用的穩定資金大于需要的穩定資金,提高商業銀行在更長期內抵御流動性風險的能力。
長期來看,新的監管體系在有效推動中國銀行業和經濟轉型的同時,還會有助于引導我國商業銀行加快金融戰略調整,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有助于我國銀行業走出去,增強海外競爭力,抵御外部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的沖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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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微型企業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到目前為止已經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很多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通過出臺相關政策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減少稅收、拓寬融資渠道等手段鼓勵微型企業的發展。但是,大多數商業銀行仍然不愿意為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或者為了保證自身的利益設置較高的貸款門檻,導致微型企業融資渠道狹窄。要改變這一現狀,必須要了解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并構建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的新型關系。
一、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關系的現狀
我國的經濟處于緩慢上升期,經濟的發展面臨著巨大的阻力。在這樣的背景下,商業銀行的發展也面臨著極大的困難,很多商業銀行已經逐漸認識到了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重要性,并且開始調整企業的貸款政策,希望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吸引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成為自己的客戶資源,以此來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維持自身的經濟效益,渡過經濟困難時期。但是,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的關系仍然存在著以下問題:第一,二者關系不穩定。商業銀行雖然希望拓展業務、增加客戶群,但是更愿意為中小型企業提供貸款,大多數銀行雖然對微型企業表達了提供貸款的意愿,卻設置了較高的貸款條件。很多微型企業的資金不足,又沒有不動產作為抵押,只能放棄商業銀行貸款,轉向民間借貸。同時,商業銀行只是將微型企業作為自己的潛在客戶群和渡過難關的救命稻草,并沒有長期合作的意愿,在放貸時也規定了較高的限制條件,以此來降低自己的風險。這些因素都導致了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關系的不穩定。第二,過分注重短期利益。商業銀行在放貸時,與微型企業并沒有達成相互想信任的關系,過分關注放貸的短期收益,而忽視了企業的長遠發展。第三,關系的不對等性。商業銀行與微型企業建立信貸關系時,往往以一種優越者的姿態,設置較高的門檻,甚至在放貸時設置格式條款,微型企業為了獲得資金支持,不得不同意銀行的要求。在選擇客戶時,商業銀行也會選擇資金雄厚、有足夠抵押財產的客戶,而那些急需要資金的企業卻難以獲得銀行的貸款。第四,關系模式單一。商業銀行與微型企業之間的關系,僅僅停留在借貸關系層面。銀行在放貸時,對微型企業的發展前景了解不夠,只關注當下企業的資金實力、可抵押財產、信用狀況等等,不能建立一種互信互助的關系模式,導致很多具有潛力的、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得不到銀行的幫助,扼殺了很多新型微型企業,同時也錯失了很多具有潛力的客戶。
二、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關系的成因
1.微型企業的信用體系管理缺失
目前,我國正在逐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信用體系,包括公共信用體系、個人信用體系和企業信用體系。信用體系的完善可以讓人們快速了解到個人或企業的信用狀況。但是,由于信用體系正處于建設之中,微型企業的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在信用體系管理方面也存在問題。很多微型企業由于沒有貸款記錄,銀行往往只能通過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等了解他們的信用記錄。但是,這些部門的信息涉及到企業的商業秘密等,往往不會輕易公開,銀行需要調取企業的信用記錄,往往比較困難。這就導致銀行不能全面了解微型企業的信用狀況。為了降低貸款的風險,商業銀行更愿意選擇為信用記錄比較全面的企業提供貸款。
2.商業銀行的發展定位與客戶定位存在問題
在銀行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商業銀行要想取得競爭中的優勢,必須要明確自身的發展定位,發掘市場潛力和潛在的客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可行的發展戰略。但是,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在發展中眼高手低,注重營銷策略,重視高端客戶群,將工作的重心全部放在了開發高端客戶群上,忽視了潛在的微型企業等小客戶群體。這樣的營銷策略如果成功,可以為銀行的發展做出極大的貢獻,但是如果沒有吸引高端客戶群,又失去了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支持,商業銀行的發展將會陷入僵局。因此,銀行在發展中對自身的定位是比較重要的,如果定位失敗,必然會影響到后期的發展。
3.微型企業的信用度不高
造成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現有關系的成因,還包括微型企業自身的信用度不高。商業銀行不愿意為微型企業提供貸款,不僅僅是由于企業的還款能力低,更重要的是企業的信用度不高,難以取得商業銀行的信任。很多微型企業在發展中沒有長遠的發展規劃,眼光不夠長遠,為了追求眼前利益,忽視了企業信用的重要性。在生產經營中,往往為了暫時性的利益做出一些失信的行為,嚴重影響到了企業的信用度,甚至破壞了企業的整體形象。同時,微型企業內部的財務制度不健全,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甚至沒有專門的財務部門,內部賬務混亂,虛假錯賬等現象時有發生。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財務信息真假難辨,導致銀行不愿意冒極大的風險為微型企業提供貸款。除此之外,我國的中小企業誠信管理制度缺失,企業的失信成本較低,也是導致微型企業信用度不高的重要原因。很多微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故意偽造虛假的財務信息,騙取銀行貸款,不僅給銀行帶來了極大的損失,也影響了自身的發展。
三、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新型關系的特點
要改變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關系的現狀,必須要打破傳統的思路,建立新型關系,實現商業銀行與微型企業的互利雙贏。具體來說,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新型關系應當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第一,互利共贏。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在發展中,都在尋找最適合的發展伙伴,尋找發展的機會和自身的利益。當銀行與企業合作可以為自己和對方帶來利益時,二者之間的合作便成為了可能。因此,商業銀行要努力為微型企業帶來顯示利益,而微型企業也要為銀行的發展做出一定的貢獻,這樣才有利于二者關系的穩固。第二,相互信任。合作的前提是相互信任,只要有一方缺乏對對方的信任,合作關系便難以長久的維持。在商業銀行與微型企業的合作中,只有建立互信關系,才可以促進雙方的共同成長。因此,企業要主動公開自己的真實信用狀況,取得銀行的信任,商業銀行也要努力為企業提供最合適的貸款政策。第三,重視長遠發展。無論是微型企業還是商業銀行,在建立之初,都希望可以長久的發展下去。企業與銀行的新型關系,特點之一便是重視長遠發展,微型企業管理者與商業銀行管理人員都需要有長遠的發展規劃。而且,二者關系的改變不可能在短期內獲得飛速發展,只有重視長遠發展,做好持久戰的準備,才可能有新的突破。第四,多樣性。商業銀行與微型企業的關系由單一的借貸關系向多樣性的方向轉變,銀行可以根據微型企業的特點,推出適合微型企業的多種金融類產品,為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與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四、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新型關系的構建
1.建立新型借貸平臺
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要構建新型的合作關系,需要建立新型借貸平臺,這個平臺可以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并且可以審查微型企業的信用記錄,只有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才可以在這個平臺上向銀行提出借貸請求。這一平臺必須是網上平臺,可以查詢相關企業的網上交易信息、信用記錄等等。比如敦煌網就是這樣一個平臺,它可以為相關銀行提供微型企業的交易狀況、經營記錄、信用記錄、物流情況等等,銀行只需要根據網上提供的信息,了解企業的相關信息,便可以決定是否與企業建立借貸關系。這樣不僅減輕了銀行審查微型企業信用狀況的負擔,也可以解決微型企業貸款的難題,實現無抵押小額貸款。當然,建立借貸平臺的前提是這一平臺具有雄厚的經濟能力,并且具有良好的口碑和豐富的客戶源,這樣才能收集客戶的網上交易資料,為每一位用戶建立信用檔案,當然,平臺管理者必須要受到法律監管,不可惡意造假,以免為商業銀行帶來極大的借貸風險。
2.完善微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
微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缺失,是企業與商業銀行不信任關系的重要成因。要改變這一現象,必須要完善微型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建立統一的完善的信用機制,銀行在審查微型企業信用狀況時,可以直接調取相關記錄,這樣不僅增加了企業信用狀況的透明度,促使企業重視自身信用,同時也方便商業銀行調查企業的信用狀況,做出綜合決策。比如,阿里巴巴平臺就建立了微型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商業銀行可以在平臺允許的范圍內調查企業的信用狀況。企業一旦違約或者出現其他信用問題,將會付出極大的代價。
3.微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除了建設小額無抵押借貸制度。還需要建設微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減少銀行的放貸壓力。根據調查顯示,微型企業已經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我國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同時,要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也需要鼓勵當地人民創辦微型企業。因此,建立微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政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出資或鼓勵微型企業協會自發成立信用擔保機構,每一個協會內的微型企業需要幫助時,擔保機構都可以根據企業的信用狀況等為他們提供擔保,一旦協會內的成員有失信的狀況,將會被踢出行業協會,甚至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這樣不僅可以實現對企業的有效監管,增強企業之間的相互監督和自我監督,同時也可以解決企業擔保問題。
4.提供多樣化服務,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不應當僅僅停留在普通的借貸關系上,而應當建立長期合作、互利共贏的關系。商業銀行不僅要為企業提供貸款,還可以為企業提供特色服務,如技術支持、物流支持、信息支持等等,促進微型企業的發展,增強企業的還款能力,同時也減輕了銀行自身的放貸風險,增強了銀行與企業的互信關系。具體來說,商業銀行可以定期為微型企業提供商業講座、金融講座,讓微型企業了解行業情況、營銷手段、經營策略等等。微型企業的經營能力提升,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也就大大降低,同時還為銀行樹立了較好的口碑,可以吸引更多的優質客戶資源。
五、結束語
總之,微型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要促進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必須要鼓勵微型企業的發展。目前,微型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便是融資困難。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要改變微型企業與商業銀行關系的現狀,構建新型關系,建立新型借貸平臺,完善微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立微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同時,商業銀行還需要提供多樣化服務,與微型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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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指由于債務人或交易對手違約而形成損失的可能性。此風險又稱交易對手風險,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拆借、貼現及結算等過程中交易對手違約所帶來損失的風險。外匯中間業務的信用風險分散于各種不同種類的外匯中間業務中,具體表現在:信用證承兌及各種承諾業務產生連帶責任而形成的信用風險;貿易融通業務如融資租賃、出口押匯等業務的違約風險;金融交易類中間業務如各種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由于對手違約或拒付產生的信用風險等等。
一、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盡管國內商業銀行在信用衍生品,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進展,但是與國際大型商業銀行相比,還需要更加系統的,有層次的推進和完善整體的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機制:
(1)策略上,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應由保守型向進取型轉變,由單純控制信用風險轉變為靈活運用信用風險。越來越多的銀行界人士認識到,信用風險是與商業銀行貸款及各種投資業務、表外業務共存的金融風險,商業銀行無法回避。放棄風險同時也意味著放棄可能獲得的收益,意味著拱手讓出市場份額,給競爭對手創造提高聲譽的機會。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范圍逐漸拓展,其面臨的信用風險廣度和深度均發生了深刻變化。面對新的、復雜的信用風險,國際商業銀行已經很少單純采用保守的回避或分散策略,而是采取更積極的、富有進取性的管理手段來管理信用風險,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風險敞口水平下,實現風險調整收益率最大化。從長期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重視信用風險管理的商業銀行將在長期內獲得越來越多的收益。
(2)內容上,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應適當從內控向外部交易發展。目前,國內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首先,設立兩個層面的組織架構,一方面總行內控部門建立對相關業務部門的內控體系,建立有效的監督方式,另一方面,部門內部建立專門的內控組織,負責對具體流程稽核。其次,根據業務特點制定內控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對每一項業務,業務模塊做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應當區分哪些風險是銀行可以控制的,哪些是銀行不能控制的,并做不同的處理。最后,建立集中信息系統并有有效溝通渠道。通過這個系統,所有相關人員都能夠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使所有員工充分了解與他們履行職責有關的政策和程序。這樣決策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業務財務,經營狀況的綜合性信息,以及與決策有關的外部市場信息。
但是隨著國際大型商業銀行有關信用風險管理觀念的轉變,信用風險管理手段和工具也發生了變化。除了采用傳統的內部控制措施進行信用風險管理外,商業銀行還通過與各種交易對手進行交易來實現對信用風險的管理。例如現在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等新方法來管理信用風險。而與傳統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不同,這些創新的信用風險管理方式具有風險拆分功能,能夠把原來商業銀行資產所存在的風險進行“解捆”,將各種風險分離開來,然后根據需要重新將一些風險捆綁在一起,形成不同特點的新產品來吸引不同的投資者。從發展趨勢看,它們將逐漸取代傳統方式而成為國際大型商業銀行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
(3)方式上,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應從單一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向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管理發展。這一轉變主要來自于要減少集中風險、衡量整體信用風險和確定經濟資本等三方面的要求。傳統上,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對象是基于單個業務的信用風險,而非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銀行注重的是將每一筆業務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但是現在看來,這種方法已經不能完全有效的控制信用風險了,業務過于集中是造成銀行問題的重要原因,商業銀行越來越傾向于對整個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進行管理。在追求市場份額和股本收益率等目標以及銀行監管機構對資本要求等因素的驅使下,商業銀行傾向于更多的通過交易對手安排來交易各自的資產,從而達到轉移信用風險并最終降低總風險的目的。此外,通過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管理,還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決定相對于資產組合的資本分配,確定最優經濟資本,即緩沖交易對手的全部風險造成的預期外損失所需要的總資本水平。
(4)框架上,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應加快從單純的信用風險管理向全面風險管理轉變的步伐。由于市場環境的變化和各種金融創新的出現,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不再表現為單一的、獨立的金融風險,而是日益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在一起,信用風險敞口和交易對手的違約都會受到市場風險的深刻影響,商業銀行的很多損失是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客觀上要求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和市場風險管理日益結合。為此,商業銀行應更加重視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的綜合模型,努力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其他各種風險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根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立足于全行的層次,全面監控整體風險。
二、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對策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商業銀行在信用風險度量和管理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開始由過去單憑主觀經驗的管理模式向數量化的管理模式轉變,如銀行內部已經建立起了企業信用評級制度,部分銀行開發出風險的評估方法等。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信用風險評估和管理水平相比,我們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加強工商銀行外匯中間業務的信用風險管理是十分迫切的。
(1)建立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機制
一是應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在操作規程中注意加強有關風險防范方面的內容。商業銀行應按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相互制衡的原則進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的設置。決策者不能違反或超越決策程序;執行者應在其職責和權限內行使職權;內部監督系統應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狀況的檢查評價與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制度。建立合理的授權分責制度、科學的業務制約和監督制度以及規范的崗位管理制度,構建形成銀行矩陣型的信用風險管理組織結構。
二是通過制度建設,建立起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內控制度的全面性、可操作性、權威性、監督獨立性是指,商業銀行的制度控制面應覆蓋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各種控制制度和獎罰辦法要公開、透明,并能夠在總行和各分行、支行之間實施,商業銀行各單位和個人要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不徇私情、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商業銀行應以制度保證檢查監督機構、稽核部門的權威性與獨立性,稽核部門獨立行使綜合性內部監督職能,且只對一級法人負責。商業銀行應當在內部完善外匯中間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針對具體的外匯中間業務制定具體的規范、指導方法,制定出詳細的規章制度進行約束和限制,對容易出現風險點的環節重點防范,從基本制度上保證中間業務經營活動的安全性。
(2)增強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人員素質
首先,應形成統一的風險觀念。信用風險管理要能夠有效的被執行,除了制定適當的信用風險管理的政策與適時監督銀行整體的風險外,更為積極的一種方法就是促使信用風險管理的理念深植于商業銀行的組織文化中,也就是讓銀行這個組織中充滿著重視風險管理的文化。
其次,應加強對決策及高層管理人員和業務的控制。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行長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能力、品行及體現其經驗豐富程度的資歷,關系到銀行的安全與發展,關系到存款人利益的保護及銀行體系的穩定,因此有必要建立銀行內部高層決策及管理人員的控制機制,建立高層人員信息檔案,并進行動態監控。
最后,建立素質較高的風險超前防范工作隊伍。為使超前防范能不斷擴大覆蓋面,必要條件是要配備一支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監控隊伍。對此,很有必要加強監控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培訓,培養出多面手,不僅要使其熟練掌握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制度,熟悉商業銀行的各項外匯中間業務知識,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還需具備一定的組織、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完善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外部監管
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的度量和管理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由于這些風險可能不被預測到而且常常無法阻止,監管當局在估計這些事件對銀行系統和市場情況及環境的影響時就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們動員其他權力機構有效的處理特定事件的后果,并且最終監督破產機構有序的退出。只有通過加強信用宏觀環境和信用微觀基礎等多方面的建設,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國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的度量和管理水平。因此,除了商業銀行自身需加強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的度量和管理水平外,政府也需要積極發揮作用。通過監管當局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建立有效的銀行監管系統。
(4)建立外匯中間業務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國內商業銀行要建立起既便于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又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風險防范和監控體系。信用風險管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要適應國內與國際監管的要求,通過進一步完善管理組織體系,拓展管理范圍,優化管理流程,切實提高全行風險管理水平。根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戰略要求,按照決策系統、管理系統、執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相互制衡的原則,建立健全以風險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
不同類別外匯中間業務不僅風險程度差別很大,而且所面對的風險種類也各有側重,因此在制定外匯中間業務發展策略時,必須認真分析各類業務不同的風險特征,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層級結構,確定風險防范重點。全面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業務多元化的客觀要求,要將公司業務、機構業務、零售業務等不同客戶種類,表內、外不同業務產品的風險,都納入到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管理范圍。由風險管理委員會統領,實現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在內的全面風險管理。
另外國內商業銀行應該要跟隨市場經濟邁進的步伐不斷改革與完善。對于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既要借鑒國際商業銀行的先進經驗,更要立足于國情與行情,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對癥下藥,解決自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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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9-0030-04
資本是銀行發展的前提與保障。對于商業銀行而言,資本充足不僅是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對銀行經營風險控制的保證。目前,對于銀行資本有各種不同的考量視角,基本可分為:會計資本,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
經濟資本是指用于抵御銀行各項業務非預期損失所需要的資本支持,是銀行各項業務風險所產生的資本需要。從計量角度上講,經濟資本等于銀行各項業務風險總量。銀行的潛在損失大體有三種,即預期損失、異常損失和非預期損失。對于預期損失銀行可用提取的準備金進行預防和彌補,它作為正常的財務成本影響銀行當期收益;對于因戰爭、重大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即為異常損失,銀行無法抵御,只能通過存款保險公司等特殊方式進行彌補;對于非預期損失(即在一定時期內、在既定置信區間內可能超過預期損失的損失),銀行需要以資本來預防和彌補,它影響銀行的長遠發展,并構成銀行真正的風險,于是就產生了經濟資本的概念。
經濟資本管理是指在經濟資本計量的基礎上,通過優化經濟資本分配和配置,以資本約束資產風險增長,提高資本回報率,降低經濟資本占用,促使業務發展的速度、效益與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目標。通俗的講,經濟資本管理就是以經濟資本“參數”來約束商業銀行風險資產擴張,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和業務結構,用于各級經營機構管理者的經營決策。
一、經濟資本的管理
經濟資本管理體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經濟資本的計量;二是經濟資本的預算管理;三是以經濟增加值(EVA)和經風險因素調整的經濟資本回報率(RAROC)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制度。
(一)經濟資本的計量
經濟資本計量的理論基礎是RAROC原理。RAROC指標是將風險帶來的未來可預計損失量化為當期成本,將非預期損失量化為經濟資本,直接對當期盈利進行調整,再考慮為可能發生的最大風險(意外損失)所需要做出的資本儲備,進而衡量資本的使用效益,使銀行的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直接掛鉤。其計算公式為:
RAROC=(收入-支出-預期損失)/抵御非預期損失的資本金
=收入支出預期損失/經濟資本
=(凈收益-預期損失)/經濟資本
另外,衡量企業資本利潤效率的指標是經濟利潤即經濟增加值(EVA),通常定義為:
經濟利潤=稅后利潤-經濟資本×經濟資本成本率
其中,經濟資本成本率根據股東要求的回報率等因素確定。
1.信用風險經濟資本的計量。
根據經濟資本的定義,信用風險經濟資本計量就是測算銀行貸款組合在未來一段時期內的非預期損失。主流信用風險經濟資本計量方法是首先計算信貸資產的損失分布,確定在某置信水平下的VaR值,再減去預期損失值(EL)即得到信用貸款資產的非預期損失,也就是信用貸款的經濟資本要求。銀行因違約事件可能的損失(L)主要由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和違約風險暴露(EAD)等風險參數決定,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L=f(PD,EAD,LGD)
L可以分為預期損失值(EL)和經濟資本占用(EC)兩部分。如果用L%max表示一定置信水平下可能出現的最大損失,則在同樣置信水平下貸款占用的經濟資本(EC%)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EC%=L%max-EL%=f%(PD,EAD,LGD)-EL%
2.市場風險經濟資本的計量。
企業資產市場風險的評估多是使用VAR模型1進行衡量。VAR模型的表示如下:
P(ΔPΔt≤Var)=a
公式中:P―資產價值損失小于可能損失上限的概率;ΔP―某一金融資產在一定持有期Δt內的價值損失額;VaR―給定置信水平a下的風險價值,即可能的損失上限;a―給定的置信水平。VaR從統計的意義上講,本身是個數字,是指面臨“正?!钡氖袌霾▌訒r“處于風險狀態的價值”。即在給定的置信水平和一定的持有期限內,預期的最大損失量2。從市場風險防范的角度,準確的經濟資本計量應充分預測銀行貸款組合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市場風險,才能保證計量得到的經濟資本要求全面覆蓋了市場風險。
3.操作風險經濟資本的計量。
相對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量化由于數據不足,模型建構存在技術困難,且因其覆蓋范圍廣,易于同其他風險混淆導致重復計算。因此,計量操作風險更為困難。在計量操作風險時,通常使用系數法、基本指標法、標準法等。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一般采用新資本協議中的基本指標法計量,根據前三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值乘以設定的一定比例3確定。同時,一些商業銀行還對不同區域分行操作風險經濟資本計量設置不同的調節系數,以體現各分行在風險管理水平、合規管理難易程度等方面的差異。
(二)經濟資本的預算管理
所謂經濟資本預算管理就是對經濟資本進行計劃、分配、控制和管理的全過程。經濟資本預算管理是綜合經營計劃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綜合經營計劃體系的龍頭和核心。經濟資本預算是綜合經營計劃編制的起點,即首先應確定年度經濟資本增長率目標和經濟資本回報目標,據此確定風險資產增長規模和稅后凈經營利潤目標后,再安排年度業務計劃和其他財務收支計劃。
一般認為,經濟資本預算管理是在計劃、計量的基礎上,科學地分配經濟資本,把銀行經營的各項業務可能產生的風險控制在能夠承受的范圍內,而且將風險的關口進行了前移,從事后被動的化解風險轉到事前主動的控制風險,銀行的所有經營行為都應該在其風險承受能力范圍以內進行。通俗而言,就是“能夠承擔多大的風險,就做多大的業務”。如果開展某項業務帶來的風險會超過銀行承受能力,那么無論有多大的盈利,銀行都必須放棄。這就是經濟資本為銀行有效控制風險提供的一種機理或機制,它有效防止了銀行盲目擴張、盲目追求規模的沖動,控制粗放式經營。
(三)以RAROC、EVA為基礎的績效考核體系
經濟資本能夠直觀和準確地反映出銀行承擔風險和覆蓋風險的能力,能夠通過經濟增加值(EVA)以及風險調整資本收益率(RAROC)等量化指標反映出銀行不同機構部門、不同業務、不同產品、不同客戶的價值創造能力。因此,經濟資本不僅是銀行科學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更在銀行績效考核辦法機制中發揮著核心作用。
建立個人與銀行的聯系,尤其是與改善績效之間的關系,使銀行的經濟資本管理作為商業銀行績效考核體系的基礎,是以信息化管理為依托,以銀行價值是否實現增值為目標,通過比較資本成本,動態反映銀行內部不同部門、產品組合以及客戶系列的績效,并運用平衡計分卡(BS)等技術建立起全面的績效考核體系。以經濟增加值和經風險因素調整的經濟資本回報率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績效考核體系,一是銀行能夠靈活地從不同機構、業務、產品、客戶等多個維度科學衡量其真實風險和價值貢獻;二是通過模型建立各指標間驅動因素的因果聯系,尤其是與改善績效之間的關系,使銀行各級經營機構明確資源投向和發展方向;三是建立市場、客戶、員工以及內部管理等潛在發展要素與財務業績之間的內在聯系,使各級經營機構和個人能夠與銀行戰略目標保持一致。
二、我國經濟資本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并逐步引入和實施了經濟資本管理4,但由于經濟資本管理在國內銀行尚處于起步和嘗試階段,無論在觀念上還是實踐上均未真正貫徹和定型。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存在三方面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資本管理尚未真正啟動
現實中商業銀行較注重的仍然是存款和貸款規模,經營管理的重點基本上停留在負債或負債加資產的傳統層面上,這與完整的商業銀行負債、資產、資本全面管理相比較,明顯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擴張上缺乏必要的理性控制機制
銀行業是高風險的行業,商業銀行的風險主要來自不同部門、不同分支機構的業務。對于風險以及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必須以銀行自身的權益資本進行彌補。而在這方面,我國商業銀行無論在思想認識還是在管理技術上都出現滯后。思想上,對資本必須覆蓋風險,進而限制銀行過度擴張認識不夠充分;技術上,缺乏對風險的準確量化和制度的有效管理。
(三)商業銀行股東價值最大化難以實現
商業銀行股東價值最大化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終極目標。要實現商業銀行價值最大化,必須兼顧商業銀行價值實現過程中的長期與短期收益、收益與風險以及收益與資本之間的有機聯系。在現實中,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中仍然沿用的是傳統的資本回報率,即賬面利潤(或經營利潤)/賬面資本,并以此作為衡量商業銀行資本報酬率的標準。這種沒有計量非預期風險的衡量方式,不可能真實地反映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盈利水平,也不可能保證實現商業銀行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三、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的有關建議
我國商業銀行應以經濟資本管理為核心,實行經濟資本管理和綜合業務經營計劃管理并行模式。主要以經濟資本計劃為基礎編制業務經營綜合計劃,包括信貸計劃、財務計劃、不良貸款下降計劃等。下達的經濟資本計劃包括經濟資本增量計劃以及信貸類、非信貸類、表外業務類等經濟資本增量結構計劃。要求各分支經營機構經濟資本總增量和結構控制在下達的計劃之內,以經濟資本限額和回報率等約束高風險業務的增長,約束分支經營機構風險資產總量增長,從而達到“信貸計劃只能控制資產規模,經濟資本管理才能控制資產風險”的目的。
在信貸類業務方面,一是重點拓展風險權重、資本分配系數較小的業務領域,使相同的經濟資本支持更多優質資產規模增長。二是加快發展自然人客戶中小額質押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和法人客戶中信用等級較高、期限短的流動資金貸款等經濟資本系數較低的業務。適度發放信用等級較高的法人客戶中長期貸款,并合理調整貸款期限結構,利用利率市場定價,在重視和防范貸款風險的同時,努力增加貸款利息收入。三是通過加快發展外匯業務,大力發展信用證、各類保函、承諾及授信等經濟資本系數較低的業務。適度控制經濟資本系數較高的承兌匯票等業務,有效防范信貸風險。及時清理表外業務中的逾期未結清業務,降低表外業務的經濟資本占用水平。四是大力清收和壓縮不良貸款,降低不良貸款占用比率,從而降低存量經濟資本占用。同時,積極創新不良資產清收方法,用好各級政府出臺的有關政策措施及優惠條件,有效使用招標清收、買斷清收、打包出售等各種市場化手段。通過大力壓縮經濟資本不良貸款,支持上述信貸類經濟資本系數較低的項目和優良客戶的流動資金貸款需要。
在非信貸類業務方面,一是大力發展存款業務,充分發揮銀行網絡、網點、產品和服務優勢,將儲蓄存款、對公存款、同業存款并重,全方位、多渠道擴大資金來源。二是擴大經濟資本系數為零的現金、存放央行款項、同業往來資金、存放系統內款項等資產總量。三是加快發展經濟資本系數較低的存放同業結算性、合作性款項等存放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不斷增加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四是大力壓縮經濟資本系數高的其他應收款和待處理抵債資產、待處理財產損失、待清理資產以及長期待攤費用、其他債券投資等過渡性資產,特別要加快抵債資產處置,通過開展拍賣處置活動,采取產權交易、協議轉讓、資產重組、分期付款、租賃經營等多種手段,加快處置工作進度。五是通過適當的機構撤并整合,加快閑置固定資產處置,減少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經濟資本系數較高的資本性占用項目,控制固定資產總量。通過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高風險、高經濟資本系數的非信貸資產總量,從而有效減少經濟資本占用。
在風險管理方面,一是對于違約相關性較高的行業,重點提高優質客戶信貸余額占比,減少經濟資本占用追加帶來的不利影響。二是密切關注客戶評級遷移情況,避免由于操作性因素導致客戶信用等級下遷;重點關注由于受外部經濟環境因素影響而導致風險水平有所上升的客戶。認真分析客戶財務報表,跟蹤研究經營環境變化、管理水平等非財務信息,及時發現影響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風險隱患,積極采取應對措施。三是不斷加強對保證人和押品的持續管理和監控,根據貸后管理要求,及時進行保證人重檢和押品重估,主動加強風險緩釋,追加擔保措施,降低總體風險敞口;及時維護和更新客戶評級、押品價值、集團關系樹等信息,提高數據質量,確保風險得到客觀反映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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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步發展,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已逐步進入一個新的更為成熟的階段。2009年國內銀行卡發卡量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全年新增卡量超過3.4億張,截至2009年年末,累計卡發量超過21.4億張,從卡種結構上看,信用卡發卡量在總發卡量中的占比達到8.5%。
從申辦方面看,現在的申領信用卡的手續較幾年前簡化了很多。前幾年在申領信用卡的時候,除了要提供申請人的基本資料外,還要出具加蓋公章的單位意見。而現在,申領人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資料和收入證明即可。發卡銀行按照程序進行一定的調查和核查后,就會批準申領人的申請發放銀行卡。
從功能方面看,如今我國信用卡市場細分也越來越明顯,信用卡的應用從原來的百貨、保險、教育等逐步擴大到企業認同、城市認同、汽車、體育等領域。多數銀行已經組建了自己的信用卡中心,所有的銀行卡都按照市場化、產業化、專業化、公司化要求發行,細分市場越來越清晰。各家金融機構為吸引更多的客戶,在信用卡的功能、個性化設計、服務、營銷推廣等方面也動足腦筋,使得銀行卡各有特色,既方便了用戶,也贏得了市場。針對不同的持卡人群體,不少銀行開始提供不同層次的持卡人服務產品,如特惠商戶、高爾夫訂場、緊急救援、商旅預訂、銀聯聯盟積分等,以滿足持卡人“衣、食、住、行、游、購、娛”等多方面需求。還有其他銀行的很多銀行卡都有其自己的特色。
在信用卡風險防范方面,我國的個人征信系統已于2007年年初正式啟動,現在正在逐步實現全國聯網。這無疑是我國信用卡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據中央銀行2008年3月7日于官方網站的消息透露,截至2008年底,央行征信系統已為近6.4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 個人信用檔案除采集在銀行的信貸信息外,個人參保和繳費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電信用戶繳費信息等均將被收錄在內。 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立已經影響到個人或企業在銀行的借貸行為。企業或個人在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前,征信記錄的優劣已經成為各家銀行考量該企業或個人有無償債能力的一項重要考量指標。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的建成,不僅幫助金融機構防范信貸風險,也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門的公共管理和行政執法水平,有利于增強全社會信用意識。個人征信系統的逐步完善將大大加強信用卡業務監管的力度,使得風險防范制度有據可依。
二、存在典型問題
但是,也不難看出,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信用卡從發行到使用,從風險防范到針對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1.發行存在泡沫現象
在發行方面,很多銀行都給職員派發推銷任務,他們錯誤地認為“用戶數量”決定著銀行“市場占有率”和“利潤”。這樣做的結果是產生“信用卡泡沫”,持卡數量和消費水平脫節。據一項業內統計顯示,中國信用卡的激活率非常低,只有20%左右。
2.服務質量有待提高
首先,信用卡簽約商戶的網點還有待進一步擴大,“只收現金”的狀況還是屢見不鮮。在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一線城市刷卡環境還是比較好的。但是在國內大部分的二、三線城市,除了在一些規模比較大的商場和酒店可以刷卡消費外,可以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的商戶在總體比例上還是比較低的。
其次,在具體的服務方面還不夠細致。比如在還款的規定上,某些銀行應該本著從簡從便的原則,多為持卡人考慮一些。某些銀行規定到期還款日前必須歸還全額貸款,否則差一分錢便所有消費從發生日起計算利息,條件非常苛刻。一些銀行規定還款首先還取現部分,包括未在同期帳單上的取現。這樣一來,持卡人不得不自己特意記錄記賬日以后發生的取現時間和金額乃至服務費和利息,然后在還款時加上這些金額一起還貸。這樣不僅給持卡人增加麻煩,還容易出現計算錯誤。如果同時此銀行又有上述第一項規定,而持卡人在還款時忘記加上不在帳單上但已發生的取現部分,就被算作未全額還款而產生很多利息。這些方面都是持卡人對銀行的信譽及信用卡使用上的消極因素。
3.信用卡犯罪呈上升趨勢
特別應該關注的是,我國信用卡犯罪的各類案件發案數量上升較快。從總體上看,我國信用卡犯罪呈現密集化和蔓延趨勢。 國際犯罪集團操縱的跨境犯罪呈上升趨勢。信用卡犯罪導致發卡銀行、特約商戶和持卡人風險損失逐年加劇。由于不少發卡銀行、特約商戶為搶占市場而削弱風險的防范制度,發卡審核制度有所放松,讓不法分子乘虛而入。信用卡犯罪頻發,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關于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完善建議
1、加強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風險防范
(1)關于發行
信用卡的發行至關重要,旨在平衡持卡人的流失風險和信用風險。審核過嚴,會使持卡人流失,從而使信用卡業務收入降低;過松,則面臨信用風險的增加。隨著個人征信系統的逐步完善,發卡機構可根據個人信用信息來執行相對應的審核標準。據麥肯錫咨詢公司日前的一份調研報告稱,我國信用卡要實現整體盈利需要到2013年。 而我國信用卡的總體盈利還遠未達到預期標準,各銀行間為搶占市場單純追求發卡量而進行價格戰。建議各銀行之間應達成協議,放眼未來,在有效開拓市場的同時,應繼續客觀地按照合理的信用審核制度,切不可盲目為求市場占有率而放松審核標準。
(2)提高使用信用卡的安全性,降低偽冒風險。
首先,要盡快推行EMV智能卡,以取代現行的磁條卡,從根本上減少安全隱患。EMV是由歐洲國際支付組織(Europay)、萬事達(Mastercard)、維薩(Visa)等三大信用卡國際組織聯合制定的IC智能卡金融支付系統,目前正在全球積極推廣。自2005年12月16日,工商銀行在京推出了首張芯片卡以來,我國9.2億張銀行卡換芯工程正逐步進行。 各銀行應盡力加快其發展步伐。其次,加強網絡安全,建立和完善銀行卡交易處理的計算機監控、預警系統,及時掌握和處理各種異常交易情況,從而有效防范使用信用卡交易時有關信息的泄漏。
(3)加強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建設。
目前,我國也已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與規章制度,如《電子簽名法》、《銀聯卡密鑰安全管理規則》、《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銀聯卡風險事件報送及協助調查規則》等。但是,隨著信用卡業務的深入開展及新型技術的出現,需要有關管理機構及時完善與建立配套的制度規范。
2、進一步提高信用卡的服務質量
持卡人和特約商戶是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本源。在現今十分激烈的同業競爭中,爭奪新客戶的競爭愈發激烈,倘若再發生老客戶流失的情況將會對銀行的盈利能力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有效的保持維護與現有客戶的良好關系的重要性就凸現出來。銀行的服務人員應時刻記住:客戶和銀行聯系的目的在于解決問題或是及進行咨詢,并且希望銀行的服務代表能夠給予足夠的關心。
3、引入競爭,加快聯網
盡快引入競爭機制是進一步擴大商戶網點的關鍵。特約商戶扣費率高成為擴大網點的一大問題。2003和2004年,上海、成都、深圳等城市就發生了商家因為銀行卡刷卡扣費率太高而集體拒絕銀行卡消費的“銀商之爭”。國外對銀行卡組織結構和管制的研究表明,只允許一家銀行卡組織的存在不是最有效率的。而且,銀行卡組織間的競爭會降低商戶扣費,使更多商戶接受信用卡。同時還能促進銀行卡服務質量和提高系統安全性有促進作用。美國的銀行卡市場中,就不但擁有維薩和萬事達這兩家開放型銀行卡組織,也有運通卡等封閉型銀行卡組織。由于存在幾個銀行卡組織,消費者為了能在不同的銀行卡組織的特約商戶處刷卡消費,就需持有幾張卡。同時,也可防止因為一家銀行卡組織中斷而陷入被動。而美國持卡消費率高的原因也正是因為多家銀行卡組織開展競爭,提供便利的結果。中國銀聯作為銀行卡產業中惟一提供全國跨行信息交換的銀行卡組織機構,在銀行卡發展的初期,有一定的必然性。但隨著產業規模的擴大、技術的進步,
若不改變其壟斷地位,就將損害銀行卡產業的整體發展,影響信用卡產品服務質量的改善和服務收費的降低,損害全社會的福利水平。
因此,只有引入競爭機制,才能加快完善國內聯網和國際聯網的步伐,更方便外國消費者在中國消費以及中國持卡人在外國的消費。銀行也會在提供更便利服務的同時,賺取更豐厚的利潤。
總之,我國信用卡的發展面臨巨大機遇,同時也充滿挑戰,要解決制約我國信用卡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就要不斷的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信用卡發卡行的規范管理,提高信用卡聯網的技術手段。相信隨著我國信用卡的用卡環境進一步改善,我國信用卡業務的新發展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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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現狀
(一)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現狀
1.美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現狀
20世紀90年代以來,銀行業綜合經營的趨勢在西方國家普遍興起,美國的商業銀行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開始了大規模的并購,搶占投資銀行等金融業務,形成了花旗集團、摩根大通、美國銀行等業務綜合化的全能型銀行巨頭。美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模式,是純粹型、管理型的控股公司模式,即作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不從事具體的金融業務,只從事對附屬機構的股權運作和股權管理等。
2.德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現狀
德國一直實行的都是全能銀行制。德國全能銀行除了與其自身股東相互交叉持股之外,還能直接或間接地持有非銀行公司的股份,并作為股東機構,參與各種公司的股東大會,行使股東的權利。20世紀70年代后,德國全能銀行逐漸形成了以大銀行為中心的壟斷財團,如德意志銀行財團、德累斯頓銀行、德國商業銀行等。這些機構包攬了包括企業融資、投資銀行、發行證券、買賣證券等在內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的業務。
(二)中國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現狀
1.中國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現狀概括
2005年,人民銀行、證監會及銀監會聯合公布《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允許中國商業銀行直接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并于2006年起草了《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指引(只求意見稿)》;2007年,銀監會修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允許符合資質要求的商業銀行設立或參股金融租賃公司。在此背景下,國內大型銀行業悄然搭建起了囊括投資銀行、基金、資產管理、保險等多種業務領域且橫跨海內外的國際化綜合平臺。
2.各商業銀行綜合經營情況實證分析
根據13家上市商業銀行2011年年報機構官方網站的資料,系統地對中國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情況作了實證分析。分析表明,在13家樣本銀行中,除了華夏銀行、中信銀行、深證發展銀行之外,10家商業銀行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綜合經營,但整體而言,綜合經營參與度較低。就資產規模而言,樣本銀行綜合經營的資產達到了3143.9億元。從商業銀行綜合經營資產規模的排序來看,工商銀行領先的優勢較為明顯,達到了680.5億元;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規模都突破了500億元,位列第二梯隊;民生銀行和交通銀行的規模突破了400億元,出于第三梯隊。從各項業務的層面分析,金融租賃業務的資產規模最大,達到了2346.3億元,其后為保險(320.3億元)、投資銀行(279.7億元)、基金(129.7億元)和信托(67.9億元)業務。
二、商業銀行綜合經營風險及其成因
(一)業務綜合化風險
1.業務綜合化風險成因
首先,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支持的社會抵押貸款機構房利美、金利美和房地美開始采用“發起——分銷”模式的經營模式,這樣它們可以以寬松的條件對那些沒有抵押的客戶發放貸款,然后把貸款出售給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其次,商業銀行把資產證券化作為它們信貸風險轉移的工具。通過貸款證券化,作為間接融資中介的商業銀行推出市場,這樣銀行原來承擔的融資風險也相應地轉移給了資本市場中的證券投資者。
2.業務綜合化風險表現
首先,信貸資產的信用風險增加。貸款發起銀行沒有足夠的激勵去關注其貸款對象及貸款總額,而風險的最終承擔者——終端客戶處在投資鏈條末端亦很難有效監管貸款質量。因此,“發起——分銷”模式激勵了非審慎的放貸行為,從而導致嚴重的信用風險。其次,證券二級市場的投資風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商業銀行紛紛轉型綜合化,商業銀行內部的投資部門大量投資于高度衍生的證券化產品,成為銀行投資業務風險的主要來源。
(二)外部監管風險
商業銀行綜合經營趨勢不僅僅是對商業銀行自身經營管理的挑戰,同時也是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本文將從監管框架、監管模式和監管法規三個角度分析外部監管與商業銀行綜合經營風險的關系。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與綜合經營風險:
作為全球銀行業的監管準則,《巴塞爾新自本協議》主要通過資本約束機制引導銀行自身的風險管理,但從次貸危機的情況來看,現有監管框架尚不能全面監管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風險,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漏洞。
(1)無法有效應對商業銀行“發放——分銷”經營模式產生的風險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提出了“信用風險——資產證券化”框架,但并未對由于經營模式轉變而導致的風險意識下降以及由交易賬戶引起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增加做出充分的考慮。
(2)監管范圍仍存在風險空白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風險管理的涵蓋面擴充到了以銀行業務為主的銀行控股公司,而且在有效銀行監管原則中加入了“考慮到可構成銀行大規模風險暴露的表外業務”這一條款,但在實踐中仍留有監管空白。一是對商業銀行控股的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機構的監管缺失;二是對表外業務的監管不足為商業銀行的高杠桿經營提供了可能。
三、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風險控制策略
(一)商業銀行綜合經營風險控制的公司治理策略
1.構建商業銀行集團整體治理模式
通過構建商業銀行集團整體治理模式,以保持對子公司的控制力是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系統效應充分發揮的關鍵。商業銀行集團應實行“政策一致化”,統一經營策略,統一業務標準,統一企業文化,避免子公司盲目經營。
2.完善薪酬治理
對于薪酬管理應秉承適當激勵、避免短視冒險行為的理念。具體來說,首先,一般情況下,除了用于吸引并保留員工的最低現金工資外,不允許預定保證收入;其次簽署現金工資以外的收入必須與業績掛鉤,所有員工的大部分收入將以股票形式發放;再次只有在完成薪酬委員會制定的客觀業績指標的情況下,才能發放激勵性薪酬;最后員工不得從事任何對沖、衍生品等交易活動。
(二)健全綜合經營風險的外部監管框架
完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監管框架:
(1)實行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指標的監管
資本在抵御意外損失方面起到中亞的防御作用,要避免銀行體系出現系統性的危機,就要確保商業銀行有足夠的資本作為緩沖。針對當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監管資本要求的親周期性,監管當局應未雨綢繆,明確8%的資本金要求只是監管的基本底線,有條件的大型銀行應保留12%的資本金,并且對不良貸款計提盡可能高的撥備覆蓋,以防止市場突然下滑時,銀行陷入無法滿足最低資本要求的困境中。
(2)加強對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的監管
從理論上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應有助于降低信貸風險,但由于打破了間帶著之間的直接聯系,助長了房貸標準的降低,造成信貸市場失靈。為此,監管當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的監管。一是應要求信貸資產支持的發行者執行嚴格的報告制度,降低投資者和監管者對品級機構的依賴性;二是要求證券化發起人、保證人和經紀人保持與證券化產品業績相關的財務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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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即是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將本銀行的定期財務會計報告,臨時財務報告及其他會計信息公布給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公眾,以此讓相關當局和個人可以及時了解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資產負債結構,商業銀行股權結構等。
第二,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意義。
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對于我國商業銀行來說意義重大,主要表現在:
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監管的需要。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金融監管機構必須對商業銀行的經營進行有效引導與監管。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領域占據和重要地位,如果商業銀行出現經營危機,對我國整個資本市場產生和重要影響,因此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而作為政府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可以使得監管部門隨時監控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及風險,是金融監管的有效補充。
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有利于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商業銀行在經營的過程中,其經營狀況直接關系到投資者,債權人等相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作為衡量商業銀行經營狀況的一個重要標準,會計信息可以讓銀行股權人,債權人及時了解銀行的經營成果及狀況,同時政府管理部門也可以通過會計信息對銀行進行引導和監管,所以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有利于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會計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競爭力。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有利于樹立銀行的良好社會形象,如果商業銀行沒有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或者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則難以取得社會公眾的信任,同時也加大了在資本市場的籌資難度,因此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市場信任度和競爭力。
二、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制約因素
第一,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方面。按照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四個月內對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并制定出年度報表。通過調查發現,我國上市商業銀行基本能夠按照規定時間進行披露,但非上市商業銀行披露的及時叉,同時監管結構在披露時效性上沒有采取有力措施進行規范。
會計信息披露全面性方面。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全面性方面的現狀是,商業銀行在財務報表格式披露上都比較全面,但對風險管理披露不夠詳細,對資本充足狀況不夠重視,對管理信息披露不充分。
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方面。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可靠性方面并不樂觀,主要是對歷史成本計價易導致信息失真,高估利息收入。
4、會計信息披露的可比性方面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會計信息披露上采用的披露標準并不統一,同時對于貸款分類上標準比較混亂。
第二,制約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隱私。
當前,制約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主要有兩個方面:
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問題。雖然《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及新會計準則的出臺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上任然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對披露的內容要求不充分。主要是對于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的披露不夠充分,同時沒有要求商業銀行及時披露現金流量表。
其次,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管法律法規。一是我國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沒有明確的執行程序;二是同時我國沒有明確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所承擔的責任;三是對于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處罰標準不明確,處罰力度不夠。
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體系存在問題。首先,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在部門職權設置上不合理;其次,各監管部門擁有的人力和物力資源相當有限;最后在會計信息披露監管上缺乏有效的協調合作機制。
三、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
第一,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首先,要加強對風險管理的會計信息披露;其次,要重視對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最后,加強對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第二,規范并統一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逐步規范并統一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披露制度,完善現行會計核算的水平,對于促進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有著重要意義。
第三,強化法律層面制度建設,加強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在法律法規上強化責任約束機制,尤其是要加大對重大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處罰力度;不斷完善關于商業銀行的訴訟體制,形成一個完善的追究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機制
摘 要:金融作為一項資本、知識、技術密集行業,其競爭力更多的體現在其對產品、服務、管理的創新上,但是我們又不得不看到金融產品創新所具有的“雙刃劍”的作用。因此,各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在進行金融創新時一定要進行好風險的管理,基于此,本文就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中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的現狀展開研究,并探索有效的發展路徑,以期能夠對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風險管理有所幫助。
關鍵詞 :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1.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7-0067-01
收稿日期:2015-02-12
作者簡介:桂楊明(1994-),男,漢族,,河南省許昌市人,河南大學經濟學院2012級金融學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市場、金融經濟等。
一、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風險管理現狀
就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我國銀監會2006年已出臺有關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文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歷史與現實的種種局限,在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控制上仍存在不少的問題。
(一)基礎平臺建設落后
金融產品的創新不同于一般貨物商品的創新,其創新需要銀行各種平臺資源支持,然而我國商業銀行的平臺型資源建設還十分的落后。一方面,風險控制職能難以得到有效地實現,因為各商業銀行雖然建立起風險控制的職能部門,但是各層級領導對于風險控制并不甚看重。另一方面,當前我國的商業銀行還未形成良好的風險管理理念,加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薄弱給我國的金融創新帶來極大的阻力。
(二)量化管理水平低
在金融較為發達的國家,現已形成壓力測試、敏感性測試、方差—協方差、蒙特卡羅模擬等眾多定量評估金融風險的方法,但是在國內絕大多數的商業銀行尚無法達到這一要求。這不利于我國金融創新產品的定價,同時也給金融創新產品埋下風險,金融風險量化識別的缺乏不利于我國金融創新的發展。
(三)相關監管不到位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金融監管實現了“一行三會”的管理體制,銀監會進一步設立了金融產品創新監管部,使得我國的金融創新監管取得了不小的進步,但是當前的監管機制仍存在著不少的缺陷,例如監管理念落后、監管技術有待完善、信息披露不夠規范、監管機制效率低下等。
二、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問題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改革與開放的不斷推進,我國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們同時還要看到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具體如下:
(一)外部創新環境差
金融創新需要良好的市場、體制與經濟環境,而我國目前對于金融的管制還比較嚴格,政府對于金融市場的干預還比較大,另外我國的金融市場秩序還未完全建立起來,存在一定的行業壟斷。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
就我國當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披露來看,一些商業銀行創新產品說明書設計復雜、內容艱澀難懂,對于可能的風險隱晦表述,這些信息披露的不充分都為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埋下隱患。
(三)市場定位不明確
商業銀行作為金融企業中的一員,盈利仍是其存續的目的,要想更好地存續,其就必須進行金融產品創新,定位好其服務的市場。然而,我國的商業銀行仍不時出現市場定位不準的現象,結果非但沒有實現金融創新的目的,反而損失了一定的資源與信譽。
(四)金融產品層次低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層次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原創性創新較少,大多數金融創新都是來源于國外金融創新產品的模仿與復制;金融創新的技術含量較低,對于復雜的金融衍生品以及債務工具創新則比較少;創新產品所占的份額較低,難以形成有效的規模。
三、我國金融產品創新風險管理的對策
探討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的現狀以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下面對我國金融創新風險管理發展的路徑進行探索,以期能夠促進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發展。
(一)強化內部風險控制
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風險來源于各個方面,不可否認的是其風險更多的是來源于其內部,因此為了控制金融創新的風險,首先應當從其內部著手。其內部風險控制又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提升職員及管理層風險控制的意識,制定合理的風險管理戰略,建立穩定的風控信息平臺,對于金融創新風險進行有效的量化分析以及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團隊。
(二)完善風險監管機制
次貸危機的爆發與蔓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創新風險監管失當造成的,因此我國的商業銀行在進行金融產品創新時有必要進行全面的風險監管機制,避免因風險監管不當引致的損失。
(三)健全風險約束機制
銀行內部監管與政府監管不能夠完全解決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所面臨的風險難題,因此在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進行管理時還應當引入風險的市場約束,減少金融創新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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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商業銀行的安全與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息息相關。目前全球商業銀行監管的基本準則是《巴塞爾資本協議》,其中資本監管是三大支柱之首。2008年次貸危機的爆發使得許多商業銀行失去償債能力,也引發了大家對資本監管的質疑和思考。
盡管我國商業銀行受沖擊較小,但我國監管部門和銀行也開始重視銀行抵抗系統風險的能力,在金融危機后我國開始了一系列商業銀行資本監管改革措施。然而,由于我國商業銀行改制管理框架不完整、理念不清晰、操作難度大,導致《巴塞爾協議》的應用屬于形式主義,沒有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也沒有促進銀行的良性發展。有鑒于此,本文將對《巴塞爾協議》中有關資本充足率管理的內容和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進行比較,分析我國資本監管制度中需要關注的問題,為中國商業銀行改善資本充足率管理,完善資本補充機制提供一些參考。
二、國際監管標準和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現狀
(一)國際資本監管標準
2010年9月12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管理層會議通過了加強銀行體系資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爾協議Ⅲ》。并于2010年11月在韓國首爾舉行的G20峰會上批準《巴塞爾協議Ⅲ》。
《巴塞爾協議Ⅲ》關于資本監管的主要規定有:
(1)最低資本充足率
在最低資本充足率方面,《巴塞爾協議Ⅲ》要求一級核心資本充足率由原來的4%提高到6%,而普通股最低要求也須由原來的2%提高到4.5%。但一級資本加二級資本仍保持原來的8%不變,同時對于一些不在符合一級資本金要求的金融工具將從2013年開始以每年10%的速度退出。
(2)建立資本留存緩沖和逆周期緩沖
“資本留存緩沖”全部由扣除遞延稅項及其他項目后的普通股權益組成,最低標準為2.5%。這意味著銀行在滿足普通股4.5%、一級資本6%、一級和二級資本8%最低要求的基礎上,還要再預留2.5%的普通股作為資本留存緩沖。
逆周期資本緩沖則是資本留存緩沖的另外一個方面,目的在于防備系統性風險。資本要求設定為0-2.5%,各國可以視不同情況自行確定。
(3)引入新的流動性指標
《巴塞爾協議Ⅲ》建立了兩個新的指標來更準確地衡量流動性風險,一個是流動性覆蓋率,另一個是凈穩定資金比率。前者是用來衡量商業銀行短期流動性風險的承受能力,后者則是通過銀行在長時間內可使用的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發展的支持能力,來衡量在較長期限里商業銀行抵御流動性風險的能力。這兩者的結合可以更為有效地評價商業銀行總體的流動性風險承受能力。
(4)用杠桿率加以補充
杠桿率是指銀行一級資本占其表內資產、表外風險敞口和衍生品總風險暴露的比率?!栋腿麪枀f議Ⅲ》引入這一指標作為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補充,要求各個成員國對3%的一級杠桿率進行同一時期內的平行測試,以便更好地防范風險。
從《巴塞爾協議Ⅲ》的主要內容不難看出,它希望通過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來提高銀行對金融危機的應變能力,同時為達到這一目的也提出了新的方法,比如說對表外業務資本的新要求等等。《巴塞爾協議Ⅲ》由2013年起開始執行,協議要求全球各商業銀行5年內必須達到最低一級資本比率要求,對緩沖資本的落實則較為寬松一些。
(二)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現狀
中國銀監會經過兩年左右的時間的醞釀,于2011年8月15日正式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其中將銀行資本監管劃分為四個層次,包括最低資本要求、逆周期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從而構成了我國在未來一段時期內銀行業資本監管的新框架。
這一新的框架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相關要求具體包括:監管資本從原來的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這兩個分類修改為三個,即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以及二級資本。同時對這三級資本的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為,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5%;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6%;總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可以看出,銀監會對我國銀行業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高于《巴塞爾協議Ⅲ》4.5%的水平,而一級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與《巴塞爾協議Ⅲ》保持一致。
關于逆周期資本監管方面,中國銀監會《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要求基本一致,銀監會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中規定我國的商業銀行必須計提0-2.5%的逆周期監管資本來防止銀行信貸過快增長引發的風險。
我國銀監會對于杠桿比率、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的要求分別是:杠桿比率要求為4%,比《巴塞爾協議Ⅲ》中規定的3%的要求高出一個1個百分點。而對于凈穩定融資比率和流動性覆蓋比率我國要求均不得低于100%,這與《巴塞爾協議Ⅲ》中的要求基本一致。這一監管標準我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需要在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性重要銀行則要在2018年底前達標。
與《巴塞爾協議Ⅲ》不同的是,我國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也提出了相應的指標要求:貸款撥備率也即貸款損失準備占貸款余額的比例須不低于2.5%。這一指標的意義在于,商業銀行只要發放貸款就必須計提損失準備,從而可以對銀行貸款規模進行直接約束。而撥備覆蓋率也就是貸款損失準備占不良貸款額的比例不低于150%。
目前,中國銀行監管部門所設定的監管要求已經基本覆蓋《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根據2010年銀行半年報數據,我國的大中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超過了10%,核心資本充足率也高達8%以上,都已超過《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
在我國14家上市銀行中,有9家已經滿足了《巴塞爾協議Ⅲ》關于資本充足率的最終要求;有3家銀行達到了有關普通股占風險權重資產達3.5%的要求。我國上市銀行之所以擁有良好的資本狀況主要是因為我國長期的高利差環境所致。
但是,長期來看,由于資本消耗型的模式和未來高利差環境的改變,這都極有可能將對我國銀行業的利潤造成不可估計的影響。此外,銀行業務高度的同質性也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資本監管改革的影響不可小覷。
三、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資本充足率的指標設定過于嚴格
《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在金融危機后針對歐美國家的實際情況而設定的框架和標準,但是我國的銀行業發展還沒有與歐美的商業銀行處在同一水平線上,因此《巴塞爾協議Ⅲ》也并不一定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根據2011年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我國對于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明顯要高于《巴塞爾協議Ⅲ》中規定的指標,這說明我國的監管指標設定的過于嚴格,這有可能會導致商業銀行采取一些措施來規避資本監管,從而導致更大的系統性風險。并且我們需要知道的是,資本充足率高不代表抵抗風險的能力就越強,資本充足率代表的是銀行在抵御風險的過程中所擁有的資本儲備。
(二)資本金缺口依然較大
我國雖然采用各種方式補充商業銀行資本金,但我國銀行資本金缺口依然較為龐大。根據銀監會于2011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對資本監管的要求顯著強化,9%的資本下限將使得銀行業整體面臨巨大的資本金缺口。
(三)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不足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對銀行業實行機構性監管,重心放在市場準入等的審批管理上,而沒有對銀行的資本、經營風險進行嚴密地監控和防范。監管方式和手段滯后于市場發展,缺乏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有力的處罰措施,使得資本監管流于形式,缺乏約束力,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監管效果。從外部環境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立法欠缺,使得銀行監管隨意性大,主觀性強。此外,我國監管當局缺乏資本監管的經驗,使得監管水平低下,這也影響到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效果。
(四)缺乏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條件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雖然有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內部模型等比較先進的國際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缺乏數據整理、人員培訓等相應的基礎條件和管理水平去滿足操作風險的相關需求,所以我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條件尚未成熟。又因為國內各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高低不齊,要實施新資本協議難度較大。
四、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的對策研究
(一)實行新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
《巴塞爾協議Ⅲ》對銀行核心資本和普通股權限的要求有了較大幅度提升,而商業銀行核心監管工具仍然是資本要求。因此我國的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新的資本監管制度來達到這一最低資本的要求,主要是需要考慮對于資本充足率指標的設定是否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以便抵御銀行的潛在風險。
(二)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制度
1.提高資本水平
首先可以通過增加核心資本的方式來提高商業銀行資本水平。增加核心資本的方式主要有政府財政注資、銀行上市或者引入國內國外戰略投資者等,但最重要的方式應該是增加銀行的自身積累,通過銀行的盈利來轉增核心資本。其次可以通過增加附屬資本的方式來提高商業銀行資本水平,主要的方法有完善呆賬準備金制度和發行長期次級債券。
2.降低風險資產
商業銀行要降低其風險資產一般有兩種主要途徑:調整商業銀行資產的風險結構和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在調整資產的風險結構時,主要通過調整流動資產和信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來實現。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則必須要在遵循我國具體國情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的基礎上進行。
另外,我國也可以通過適時引進戰略投資者來補充資本,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
(三)完善資本充足率監管配套保障制度
1.完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和銀行會計制度
在對商業銀行進行資本充足率監管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證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強化對其進行的相關檢查。其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進一步完善各項要求,將各項標準進行細化規定,制定出相應的行為指引。最后,要加強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執法力度,加大懲罰力度。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的會計制度應與國際標準相統一。在處理銀行風險管理制度與程序、資本構成與資本充足率相關信息時要注意準確核算,對于涉及金融穩定方面的重大信息要做到適度披露、準確掌握。
2.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
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首先應在法律中予以規定,依靠立法來推進。此外,依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銀行應具備一套評估自身資本充足率的完善內部程序,而其中的內部稽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我們首先應加強與內部稽核相關的立法工作,提升稽核部門在商業銀行中的地位。
3.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現階段條件下,我國應充分借鑒世界先進國家在存款保險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聯系我國國情,循序漸進地推進存款保險制度。
4.建立內外部信用評級制度
我國銀行監管機構首先應嘗試指導、幫助各個商業銀行建立起有效的內部評級體系,可監督商業銀行收集貸款人或者其他債務項目的必要信息,建立內部數據信息庫,為后期采用定量分析法來管理信用風險做好準備。
(四)轉變銀行業務模式
我國商業銀行現在的業務經營模式還都處在資本消耗型這一模式上,但是伴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這必將會給我國商業銀行的利潤造成不可估計的損失。因此我國必須轉變目前這種經營模式,向業務多元化、精細化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劉香,張海霞.《巴塞爾資本協議Ⅲ》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理[J].北方經貿,2012(4).
[2]楊桂苓.《巴塞爾協議Ⅲ》框架下我國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分析[J].貨幣時論,2011(1).
[3]巴曙松,劉清濤,牛播坤.中國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的形成及其市場影響[J].財經科學,2005(1).
【關鍵詞】 商業銀行 破產 重整
Keywords Commercialbank;bankruptcy;reforming
商業銀行,屬于特殊企業,也遵循客觀的市場規律,當出現嚴重經營困難或者其他問題時,應當可以和其他企業一樣退出市場。然而,銀行本身具有公共性,影響力范圍廣泛,如處理不當,一家銀行的倒閉可能會波及其他銀行,甚至引發金融風暴。因此,在處理商業銀行破產問題時,對于仍有挽救希望的,應考慮破產重整程序或者行政措施進行挽救。商業銀行的破產重整中,破產重整啟動標準的確立是一大關鍵問題。本文將分析我國國內商業銀行破產重整的現狀,借鑒國外的法律規定,引入監管性標準,以期建立更加科學的啟動標準模式。
一、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概述
破產標準,又稱破產原因,“從破產法的一般意義上講,破產原因是指適用破產程序所依據的特定法律事實。是法院進行破產宣告所依據的特定事實狀態,是破產案件受理的實質條件?!盵1]關于破產原因的立法模式,英美法系國家多采用列舉主義,詳細列舉破產原因的主要類型;大陸法系國家多采用概括主義,用抽象的方式對破產原因做出一般規定。而我國采用的是概括主義的立法模式。
1、一般企業破產重整標準
從目前世界各國破產立法的情形來看,一般企業主要以“不能清償到期債
務”,“債務超過”以及“停止支付”為其破產標準。重整的標準相對于破產(這里的破產僅指破產清算,不包括重整)來說相對寬松。從國際趨勢來看,一般企業破產重整的啟動標準是已經或存在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可能性,或者是企業發生了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對于一般企業,判斷企業是否喪失清償能力,有兩個衡量標準:資產負債標準和現金流量標準。
美國鼓勵企業進行重組。自愿破產程序中允許任意一家企業申請破產,被申請破產程序中,主要看該企業是否具有償付能力,即主要以流動性為標準?!度毡酒飘a法》中規定了不能支付和債務超過兩個標準作為商業銀行破產重整程序的啟動標準。[2]在日本,債務人停止支付可以推定其不能支付,債務超過在日本表述為負債超過資產總額。關于破產原因的界定,德國現行破產法17條規定了流動性標準,德國將資不抵債和無清償能力均作為破產的開始原因,即德國采用流動性標準和資產負債標準,且未作明確區分。
我國關于一般企業破產重整的啟動標準主要規定在《企業破產法》第2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進行重整[3]。可知,我國關于一般企業法人破產重整的啟動標準是資不抵債或者可能喪失清償能力,采取的是資產負債標準與流動性標準相結合。
2、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
1)資產負債標準
資產負債標準,又稱債務超過,指資產負債表中負債額大于資產額時,即可認定商業銀行達到破產的界限。對于一般企業,資產負債標準能夠反映出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是否存在經營危機,當資不抵債時認定其破產無可厚非。然而,商業銀行自身的特殊性決定了該標準在其破產適用中存在局限。首先,商業銀行本身就是負債經營。商業銀行本身的自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相對總資產來說所占比例非常少,主要依賴于存款和發放貸款,負債大于資產是常態。即使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銀行往往能夠借貸還債,不一定發生支付不能的情況。其次,商業銀行負債中包含很大比例的或有負債,而或有負債屬于一種目前尚未確定、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債務。再次,資產負債標準在實踐運用中也是一大難題,不僅需要專業的評估審查分析,時間緊迫時難免出現估價不準確的問題。目前缺乏評估作為銀行主要資產的各類貸款的價值的合理標準,負債部分也存在類似難題。由于受會計原則和會計條例所限制,即使能夠評估出貸款和負債的市場價值,其也未必能在資產負債表上直接加以引用。
資產負債標準雖然存在諸多不足,但也不能完全否認它。銀行有能力立即清償所有到期債務并不等于其能夠立即償付全部存款,所以,將資產負債標準納入破產標準范疇,幫助銀行監管部門及早認定銀行出現經營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救助措施加以糾正,是可行的。因此,資產負債標準雖然是一種不充分的標準,不能作為唯一的標準,卻可以作為判斷商業銀行是否達到破產重整的標準之一。
2)流動性標準
流動性標準(1iquidityinsolvency),又稱現金流量標準,是指以債務人是否能夠清償到期債務作為是否破產的標準。流動性標準反映的是商業銀行資金是否能正常運轉,資產能否支付到期債務的問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不能清償的債務已屆清償期;第二,客觀上缺乏清償能力,不能以其現有的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償債務;并且,債權人沒有表示要求清償的已到期債務,以及預期債務和或有債務都被排除在外;第三,不能支付的狀態為持續的,應該注意的是,銀行的支付能力并不是指滿足某個存款人支付請求的能力,而是指滿足存款人整體支付請求的能力。[4]因此,如果銀行不能滿足存款人支付請求的情況持續一定期限后,以流動性標準來界定銀行是否破產是較為客觀可行的。
由于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其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流動性不足的問題,但商業銀行完全可以通過“同行拆借”或者“向央行貸款”來解決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有學者因而否認流動性標準的價值。筆者以為,在適用流動性標準時,商業銀行在被證明不能以任何方式清償其到期債務且呈持續狀態時可被認定為破產,暫時的流動性問題完全可以由監管部門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比如,可以要求問題銀行及時向監管機構匯報一定時期內的“同業拆借”或者向央行申請的貸款情況。
3)監管性標準
在許多國家,商業銀行的破產標準通常采用較前兩種更為嚴格的標準,即“監管性標準”。所謂監管性標準(regulatoryinsolvency),又稱資本充足率標準,是指無論銀行資產負債表上顯示的所有者權益是否為正數,只要銀行監管者認為銀行達不到監管要求,銀行的財務狀況不再“安全和穩健”,監管者就可據此判定銀行已喪失清償能力。[5]監管性標準中,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處于核心地位。監管機構從維護金融業穩定的角度出發,制定相應標準,并采取相應措施。
監管性標準是針對商業銀行而設計的一個特殊標準,是為了彌補資產負債標準和流動性標準的不足。如果僅僅采用前兩種標準,對于實際上已經進入了危機狀態的商業銀行來說,此時對其進行挽救,很有可能已經錯過了最佳時期。為了及早挽救問題銀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根據監管性標準,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早日介入,有利于將銀行倒閉所導致的損失降到最小,以維護金融穩定。
二、國外關于商業銀行重整啟動標準的規定
1、美國
美國商業銀行接管最初采用的是和一般破產法相同的資產負債標準和流動性標準,后根據美國銀行發展的實際需要,創造性地引入了笫三個認定銀行破產的標準,即監管性標準。監管性標準一般根據資本充足率來決定是否介入接管,只要銀行資本率低于一個預定的標準,就要采取與之對應的處置措施。但是否做出“監管性破產”的決定,監管機構是要經過復雜的資本測算和長期風險評估,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就是指標體系。美國在監管銀行時,制定了“CAMEL”標準,包括資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Management)、收益(Earnings)和資產流通性(Liquidity)五個方面。按照這五個方面將銀行分為五級,若銀行評級在三級以下,主管機關就可以采取相應的重整措施。
2、英國
英國并沒有關于銀行破產的專門規定,在銀行法沒有特別規定時,銀行的破產適用普通破產法的規定。英國在《2009年銀行法》中規定,在銀行出現已經或者可能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下可以啟動破產程序??梢?,對于商業銀行的破產,英國采用的是流動性標準。同時,申請人能向法院表明公司資產要比負債少,包括或有負債或者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即認為達到了破產原因,這也是資產負債標準的體現。
從英國法律規定來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程序中規定了流動性標準和資產負債標準,其中主要的是流動性標準,但是也規定達到了資產負債相關規定時也可以申請啟動破產重整程序。關于監管性標準,英國并未提及,只是將達不到監管機構所規定的資本要求作為商業銀行被取消營業執照的一個重要原因,但這并不意味著商業銀行會進入破產程序,也不必然導致銀行達到重整的啟動標準。
3、日本
日本關于銀行破產重整的許多規定都是仿照美國,其采用的也是流動性標準、資產負債標準和監管性標準相結合。日本存款保險法原將發生無法提取存款作為商業銀行破產原因,1998年新通過的《金融再生法》又將“可能發生無法提取存款”和“資產無法償還所有債務”作為納入破產原因中。[6]日本模仿美國的做法,也規定了類似的矯正措施,將資本充足率作為該措施的實施標準,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針對金融機構,日本規定了“早起矯正措施”,將資本充足率作為實施該措施的標準。日本將監管性標準作為主要標準,同時兼采資產負債標準和流動性標準。
三、我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的現狀及完善
1、我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的現狀
我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的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現有法律關于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規定不足;二、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實踐缺乏。首先,我國法律未對銀行的破產相關問題做出針對性規定,也沒有適用銀行破產的相關程序。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采用的是流動性標準和資產負債標準,然而,這些規定忽略了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導致商業銀行破產重整標準不明確?,F有的關于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的規定,無法準確判斷商業銀行是否已達到了破產重整的界限,易導致遭遇危機但仍有挽救可能性的商業銀行因不能及時啟動破產重整而走向破產清算程序或者因錯誤判斷而引發銀行擠兌。其次,我國已有關于商業銀行的研究,但商業銀行破產的實踐卻嚴重缺失。商業銀行破產的法律規定并不完善,我國難以實現商業銀行的破產重整。在我國,一旦商業銀行出現了危機,為了維護金融穩定,政府通常會采取各種行政手段或者財政手段來推動商業銀行的恢復或滅亡。海南發展銀行案件,是我國銀行發展史上的一個典型案件,至今海發行還未通過破產方式退出市場。
2、我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的完善
從我國商業銀行的實踐出發,借鑒國外關于商業銀行破產的規定,筆者擬提出如下建議:其一,建立起以監管性標準為主,兼采用流動性標準和資產負債標準相結合的綜合判斷標準。商業銀行自身的特殊性,決定了商業銀行不能單純地和一般企業采用同樣的破產標準,引入像美國那樣的監管性標準很有必要,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低于特定水平時,監管當局提前介入,及時采取措施,努力將損失將到最低。其二,建立合理有效的商業銀行破產指標體系。引入監管性標準,監管機構將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而這又極易引起權力的濫用。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商業銀行破產的指標體系來判斷是否以及何時對問題銀行采取措施。
結語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建立完善的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標準仍需時間。如何更好地完善商業銀行破產制度,有待學者們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討論了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啟動的三大標準,同時借鑒國外的法律規定,并結合我國的現狀,筆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參考文獻】
[1] 王衛國:《破產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頁.
[2] 潘春紅:我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程序啟動條件的研究[學位論文]碩士,2014.
[3]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