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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風險導向審計就是以審計風險理論作為基礎。利用審計風險模型對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審計風險進行全面、動態的分析與評估。風險導向審計具有以下特點:審計重點前移。以風險為出發點。在風險審計中更加側重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重點審計項目進行審計。以此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審計證據的內涵不斷擴大,證據的來源更加科學化?;陲L險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以科學的證件作為基礎的。尤其是重視外部證據。這樣可以避免單純依靠內部審計結論的片面性,規避審計風險;分析性程序的運用。在新常態下領導千部違紀違法行為更加隱蔽,所以對于集體經濟責任界定存在難度。尤其是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呈現多樣性發展。任何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審計結論。因此風險導向審計運用分析程序。并且將分析程序貫穿于整個風險評估體系中。
風險導向應用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主要是因為在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容易出現審計主體對審計對象真實性等相關事項評價后。出現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不符而產生的損失以及審計主體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因此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以下價值優勢:
有助于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由于在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呈現多樣式發展,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關系到黨政建設。然而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不足容易出現審計風險,例如基于審計人員自身專業素質而導致審計結論與事實不符的現象可能會產生審計主體出現損失,例如領導承擔主體責任的可能性。因此將風險導向應用到審計中可以清晰識別出審計風險點。從而提高審計質量。規避不合理的審計問題出現。
化資源配置。提高審計質量。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時間跨度大,而且審計內容比較多,根據工作經驗,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出于“被審計”的限制,它們往往不會積極配合相關審計工作。例如對于審計人員提出的相關問詢等采取故意拖延或者不理睬的方式。再加上審計人員數量的局限,使得審計工作量比較大。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則可以通過系統分析與評價實現了高效審計。首先審計人員根據審計風險進行審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重點項目進行審計,以此增強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實現了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
有利于拓展經濟責任審計職能。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現代風險導向的審計不僅對領導任期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而且還關注相關風險的管理。根據責任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單位經營中所存在的問題,實現了審計關頭前移,做到了主動風險規避的效果。更為關鍵的是通過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完善了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通過風險模型可以將各種風險點清晰的展現出來,以此更好的突出重點監督與管理。便于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例如將審計風險點展現出來可以讓被審計單位知道自己的風險,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構建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引入到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審計準備階段。二是審計實施階段,三是審計終結和責任評價階段。結合相關工作經驗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構建有效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诮洕鲁B發生。領導千部違紀違法的行為越來越隱蔽,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要不斷的創新。適應新常態發展要求。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及流程的日益規范,在經濟審計中存在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因此目前的重點就是構建完善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一方面要強化對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力度。雖然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強化了對重點項目的審計。但是也不能忽視對其他經濟活動的審計。因此作為審計部門必須要強化質量監督力度,重視證據的科學性與法治性;另一方面建立審計動態信息反饋機制?;陲L險防范的目標。審計機構要及時進行審計質量信息反饋。做到依法審計,增強風險監督的能力。
一、內部控制評價與經濟責任審計
1.內涵
(1)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對內控的科學性開展多層次考評,得出考評的結果,最后綜合出書面總結。內控評價的客體是內控規劃及實施的科學性,即是考評企業開展內控是否科學地確保了企業自身的運營合法、規范以及在財務數據方面的可靠性等等,進而確保企業經營的正常化,最后達成企業最終的發展目標。
(2)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審計企業的法律負責人在其任期之內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實施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作用是要辨析經濟責任相應的承擔者在任期內在職責崗位里應有的責任,給相關部門的考核工作提供數據參詳。
2.聯系和區別
關于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之間的聯系,內控評價被包含于經濟責任審計中,且內控評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再者,評價的最終結論還可以展現出經濟責任審計遵循法律法規、嚴格監管、效率科學等。然而,關于兩者之間的區別則表現為內控評價需要確保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科學有效,因而,內控評價這一工作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等按年度進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是上級相關部門依據確切的目的確定工作開展的時點。從用途上來說,內控評價較多地使用在規避企業運營風險、調整企業運營偏差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則較多地判斷職責且依據審計的結論判斷相應的獎懲方面。
二、關于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適宜性
伴隨著內控評價關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與此相應的是內控評價的快速成長及其在企業成長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審計工作者把內控評價當做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方法進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層次的審計結果。因而,內控評價呈現出其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使用上升勢態。文章將從工作內容、方式、結果判定等論述兩者的適宜性,并且論述兩者區別的作用。
1.工作內容的相似程度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經濟活動的可靠合法、企業內控機制的制定實施和企業監管的實施狀況等三大部門構成。開展審計的過程應注意:以符合法律為前提,按上級的戰略安排實施;承擔企業相應的社會職責;“三重一大”活動的確定和實施;領導者在承擔經濟責任流程里關于企業的經濟收益、社會收益和環境收益。內控評價是環繞著企業風險評估、內部環境、信息與交流、控制項目、內部監控等五個方面,加上內控規范、指引和內部制度綜合而成。內控評價的環節著重注意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機構部門實施的成效。
總的來說,內部環境中的社會職責的考評結論能夠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中企業相應人員達到預期的社會收益及環境收益的審計工作;企業文化的考評結論則能夠當做企業承擔起社會職責的審計結論;戰略成長的考評結論則能夠論證“三重一大”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的審計結果;而展現一般運營過程中的目標確定、風險辨別、剖析、解決措施等的風險評估評價,及展現管理人員對內部監控的力度及科學性和內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內部監控評價也被包含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企業監管的職責完成情況的業務中;毋庸置疑,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企業內控制度的建立、實施與協調內容和內控考評中的對企業各種項目的操控手段與環節的規劃科學性和實行科學性展開判定和考評的內容協調;而信息與交流評價所囊括的對信息采集、綜合和傳送的時效性、規范制度的完整性、財務數據的可靠性、系統信息的防護性,及通過信息系統開展內控的科學性等項目都是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項目的可靠、科學、規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與此同時,它所得出的數據資料也能夠當做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認證材料。從而觀之,內控評價的內容以滲透至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各個方面。
2.使用方法協調一致
審計方法亦可被稱為審計程序,分為總體和具體兩種審計程序??傮w審計程序由風險評估程序、操控測試、實質性程序三部分組成,具體審計程序則由檢測、觀摩、質詢、函證、重新匯算、重新實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組成。在詳細的審計方式執行中,對規模較大、實施繁瑣的項目還需使用抽樣方法挑選樣本以便在限定時間內結束審計工作。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的相關理論中得出內控評價方式都有:問卷調查法、抽樣選擇法、比較分析法、專題討論法等。綜上所述,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協調統一的。
3.審計責任判定與內控不足判定在實質內容上的相似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依據審計查實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規對企業法定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責任實施的情況作出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為關鍵的是責任的判定。而判斷責任與否的行為特性大致有:與相關法律及內部規章制度相悖;沒有遵從民主決策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沒有承擔或是沒有完全承擔崗位范圍內的經濟責任。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的行為特性總體包括:企業高層作假;變動對外傳送的文件;監控及內部控制部門的監控流于形式;違背法律法規;民主決議步驟的不規整;內部控制評價不足之處沒有被修整;主要的項目缺少機制或是機制的整體性缺失;企業工作人員流失;負面報道。由此觀之,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之處的動作一樣會致使經濟責任的生成,兩者歸結到底是同一的。
4.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互補
在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有這些不足之處:審計結論沒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對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況的總結方面,而對推動企業制度建立方面無建設性的作用;審計范圍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實施、清廉執政方面,對企業深層成長、規模質量方面甚少涉及;審計成果的評價缺少正規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標;審計過程缺少連貫性,過于偏重在任期魔氣或是換屆這些時間段,平常時間段的監管任務無法充分完成。然而,企業內控評價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作出的解讀等標準,對評價的基礎準則等內容都有詳細的設定條款,從而讓內控評價的成果能夠全方面、深層次地說明企業經濟項目的整個流程以及結果,如此,不僅可以展現出運營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現出企業成長的效率。內控評價設定了對不足之處的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從而使評價業務有連貫性,對機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設性的幫助。因而,內控評價恰如其分地彌補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內控評價也有其與生俱來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學的監控方法,但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上級部門調控的,因而可以相應地彌補內控評價的不足。由此,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絕大部分是能夠互補的。
三、結語
總的來說,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在工作內容、使用方法及結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兩者恰如其分地融合變得簡單。但是,內控評價可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的實施,且與經濟責任審計形成互補。因而,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全方面地實施內控評價對其的健康成長具有有力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無計劃性問題。因為審計部門對審計對象具有不確定性和離任時間的任意性,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安排的臨時性,致使審計部門無法實行計劃性安排。很多時候是必須暫停正在進行的計劃性項目審計工作,去完成組織部門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果與時間性較強的業務上級安排的計劃性審計項目相沖突,審計力量就比較難調配,造成審計部門被動應付的局面。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與時間的矛盾。許多領導干部的任期比較長,需要審計的內容和范圍較廣,而完成審計的時間要求往往很緊,如果審計中發現了需要進一步調查落實的經濟問題,那么要徹底澄清干部的經濟責任,實事求是的評價干部的工作政績,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很難達到目的。要是達不到應有的審計質量,就違背了開展這項工作的初衷,由于審計結論的簡單、草率,可能使一些有經濟責任的干部逃過責任的追究。因此,會給審計部門帶來很大的審計風險。
四、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工作的新領域,人民群眾希望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了解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廉潔奉公和執政為民所創造的業績及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但目前審計結果僅限于組織人事部門使用,使其社會影響受到限制。而且由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很不夠,不少部門單位和領導對這項工作的內容、范圍、作用的了解較表面化,缺乏深刻的理解,社會上對這項工作的期望值很高,有些脫離實際,以為審計部門只要對某位領導干部進行了任職審計,就能把方方面面的問題全面反映出來,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對審計結果的誤解。
鑒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性質和新的特點,為促進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監管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向法制化、規范化,需要審計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共同探索研究并達成一些共識。
1.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廣度和深度,加深社會各界特別是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解,客觀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性質和特點及所能達到的實際效果和現實目標,避免因期望過高而產生誤解。
2.努力實現“先審后離”的目標,在現階段雖然條件還不完全成熟,不能全部實現,但任何方式都不是一成不變的,應靈活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時機。對退職離崗、免職、退休等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較小,可視情況暫不排除采取“先離后審”,但凡擬升遷和擬任更高或重要領導崗位的,應盡力實行“先審后離”的方式。這樣能增強干部的責任感,使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工作,提高審計結論的使用效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任用的重大失誤,避免給社會上造成“走過場”的感覺,實行“先審后離”是實現實踐和法規規定完全統一的需要。
所謂經濟責任審計,顧名思義在責任,是經濟責任。責任的主體承擔者是人,是負責人,即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或領導干部。通過審查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的“事”,最終對這個“人”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評價。這個過程是復雜的,審計是要有依據和標準的,定性是要準確的,因為它關乎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能力素質、業績水平,甚至政治前途和切身利益,同時也涉及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甚至發展前景和各方利益。
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機構體制弊端難以解決,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時而不嚴肅,流于形式。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是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下設的內部機構,是一個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上與企業領導有上下級隸屬關系,在業務上與各部門之間有業務往來,受同一系統、同一單位各種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和人事關系的干擾和束縛,本身不能完全獨立。當審計結論觸及相關領導或部門利益時,必然遭到抵制和干擾,妨礙審計獨立性的發揮。為了協調好審計與相關領導和部門之間的關系,保證自身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得不與其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協和讓步,結果既損害了審計的權威性,又影響了結論的準確性。由于不能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走過場、不嚴肅,流于形式的情況時有發生;造成其審計結論不能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出該經濟責任審計的全貌,實質意義大打折扣。
(2)經濟責任審計依據不充分、標準不統一。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更多的是集團審計,有的企業集團規模龐大,板塊較多,數量眾多,兼并重組、跨行業、跨所有制甚至跨國經營。其內部的復雜性對整個企業集團的人、財、物管理要求很高,難免出現管理問題。如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標準不統一。這樣會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困惑,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出現審計缺少審計依據或依據不準確,而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并且也給審計人員自身帶來一定的審計風險。
(3)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部分缺乏真實性。由于企業集團一般都實行內部嚴格的各項指標考核制度,而考核的結果又與其自身的經濟利益甚至政治利益掛鉤,有些企業領導者從自身利益考慮,授意、指使、命令下屬有關部門,尤其是財務部門做假賬、算假賬、報假賬時有發生;另外被審計單位部分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做出的賬務處理和提供的財務報表失真;還有被審計單位部分人員態度不端正或配合不積極,這在一定程度上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一定的難度,有可能讓經濟責任審計做出偏差或錯誤的結論。
(4)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具有一定局限性。由于被審計單位業務繁雜或業務量較大,會計賬簿或憑證較多,審計人員一般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而沒有進行全面徹底的詳查,難免會使一些問題疏漏或未引起足夠重視,結果造成應該發現的問題而未被發現,甚至可能有重大問題未被審出,造成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有偏差甚至差距較大。另外,審計人員主動找被審計單位相關領導和部門人員座談較少,造成有些在紙面上沒有反映出來的問題未被發現。還有,審計過程中沒有引入電話、郵箱等舉報手段,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震懾力度不夠。這些都影響審計結果。
(5)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自身存在的問題。一是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狹窄,工作經驗不足,業務能力不強。目前許多內部審計人員從財會工作轉到審計工作中來,專業知識僅僅局限于財務會計方面,工作經驗也局限于此,業務比較單一,工作思路狹窄,很難勝任當前全面復雜的審計工作。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既包括傳統的財務審計,又包括工程審計、物流審計、人事審計、生產經營管理等全方位的審計,但這些審計不可能全部配備具有相應專業的人員進行,除了配備工程各專業的審計人員以外,其他方面就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博學貫通,思路開闊,業務面廣,工作經驗豐富,勇于實踐擔當。二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政治素質亟待提高。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主要是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或領導者,而且有的負責人或領導者職位較高,甚至高于審計部門的領導,在審計過程中難免會受到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領導的干擾。另外,有些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政治素質不高,有時主動拉關系、送人情,不按原則辦事,故意隱瞞違法違紀事實,或輕描淡寫、敷衍而過;有時貪贓枉法、收受賄賂,借機謀取個人私利。三是審計人員工作態度消極,工作方法陳舊,工作質量不高。由于審計工作具有一定彈性,具有一定難度,具有一定深度,有些審計人員知難而退。工作方法上仍沿襲傳統慣用幾十年的套路不放,不專研改進和創新,只注重審計數量,不注重審計質量,造成工作走過場、重形式,結果審計工作卻不被最高層領導重視,自己把審計工作的發展前景黯淡了,走向了死胡同。
三、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措施
(1)把經濟責任審計上升到更高更合理的層次。建議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甚至受股東會(股東大會)直接授權和管理。從更高的更合理的層次和角度,更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如果是中央直屬企業可以嘗試由國資委以外派所在單位駐在組的方式直接管理,省屬企業也可參照執行,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
(2)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大型企業集團,要完善制度建設,要統一標準規范,使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按審計程序、審計原則和審計標準進行審計,使審計過程具有說服力,審計結論具有準確性。
(3)加強指標考核的嚴肅性。企業集團董事會要從頂層設計和政治層面,對所屬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領導干部的考核進行嚴格要求和準確界定。對弄虛作假、粉飾業績的情況一經查出數倍考核,甚至不再任用的強制規定,或者貪污受賄、違法亂紀一經查出徹底考核,甚至移送司法機關接受刑事處罰。以此來保證其生產經營的真實性、準確性,為經濟責任審計對其審計結論進行準確定性,如實評價。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12-0158-02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監督手段,體現了審計結果人格化的特性,它是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執行情況的一項客觀、公平的審計鑒證。在給企事業單位領導們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要適當運用審計評價體系對企業領導們任期內所對應的經濟責任執行進展做公平客觀的評價。所以,高效評價體系的建立作為評價國有企業領導們履職情況的主要因素,就是審計工作急需處理解決的問題。
一、理論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ing)是中國與外國國家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最貼近的形式??冃徲嬓鑼Σ捎酶恼k法和監督等相關方面在調整決策及經營和加強公共責任問題上提供信息,其主要目標是對項目的經濟、效率和結果以及法律、內部控制方面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評估,以及之前的概括信息及分析??冃徲嬙诔鼍邔徲媹蟾娴耐瑫r還要出具結論及建議。
(二)國內研究現狀
1.委托理論。委托理論認為,資本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受到所有者精力、專業知識、時間、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當所有者不能在風險決策的同時又圓滿地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時,就會委托專業經理人員去執行管理企業的職能。
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績效評價理論。企業績效評價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著密切聯系,二者在對企業經營狀況評價的內容、指標和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評價主體、評價角度、評價范圍和結果的使用上卻存在不同。
(三)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
財政部2009年1月份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加強對金融類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規范金融類企業的績效評估工作。根據金融類企業的特點,新辦法設置了盈利能力指標、資產質量指標、經營增長指標、償付能力指標四大類二十項指標。
國資委在2006年1月份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7號),規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內容、程序和評價內容。國資委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指出,企業經濟的責任審計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內容: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由企業財務基礎審計結果和績效評價結論對企業的負責人在任職過程中的主要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
審計署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及責任追究等結果應用制度,制定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的體系,逐步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進行細化,探究及推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逐步地建立起來。
二、金融產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
(一)設計原則
1.統一性與適用性相結合。審計署、國資委等有關管理機關已就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提出了指導原則,具體到各個單位有關管理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將二者結合使用,并具體分析,提高評價指標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2.全面性與重要性相統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涉及基建、財務、營銷管理等業務活動,應圍繞經濟責任核心,對相關指標予以甄選,設計能反映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績效、重大經營決策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
3.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以財務指標評價為主,在衡量經營成果時以數據說話,客觀性高,說服力強,易為當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標評價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標受會計信息局限性較小,可以彌補定量評價指標的不足。將二者結合使用,使得到的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
(二)層次分析法模型應用
美國運籌學家A.L.saaty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方法),是對方案的多指標系統進行分析的一種層次化、結構化決策方法,它將決策者對復雜系統的決策思維過程模型化、數量化。本文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確定各評價指標,在實際應用中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三、實證研究
本文以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金融產業各單位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金融產業單位市場化程度較高;金融產業各單位業務差別大,并面臨較為嚴格的行業監管;金融產業對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團主要指英大國際控股公司,為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控股母公司,結合對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參考財政部《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國資委《關于加強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增加對重大風險事件的控制情況、資金運作安全情況和協同業務完成情況評價指標。共有會計信息質量、重大經營決策情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情況、發展能力、經營績效和外部測評結果九個一級指標構成。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英大國際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
內容 會計
信息
質量 重大經
營決策
情況 法規政
策執行
情況 風險
管理 內部
控制 歷史遺留
問題處理
情況 發展
能力 經營
業績 外部
測評
結果 總分
標準
分值 5 20 10 20 5 5 10 15 10 100
四、結論及建議
綜合匯總得分在90分以上,給予經濟責任履行優秀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80~89分,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良好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70~7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中等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6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一般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較差的評價結論。
對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無論任職于黨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無論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本文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分清其在職期間在本部門、本經濟單位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人格化的特點,應采用歷史的觀點、發展的眼光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具體評價過程中,依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審計人員職業判斷力,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做出判斷,靈活運用指標,科學、全面、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履行情況,提出明確的經濟責任履行審計結論,為干部任用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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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unit’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index
XU Xiao-mei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行。
3、缺乏統
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
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做好統籌結合文章,確保審計質量和時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奠定良好基礎、創造銜接條件。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既有審計人員少的原因,也有審計任務安排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預算執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專項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這些任務雖然安排主體不同、安排時間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卻多有交叉和重疊。這樣,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復審計,增加了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審計資源的浪費,增加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這種現象在縣級審計機關尤為突出。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機關由于上述矛盾也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為解決上述矛盾,可設想將審計力量、審計任務、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大統籌,實行單一化審計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預算執行審計取代其他三個方面的審計任務,將審計內容涵蓋其他三個方面任務的審計內容(如專項資金方面、財務收支方面、經濟責任方面、績效方面等等),每年對所有一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全部審計一遍,做到“一年審一次,一次審一年,一次審全部單位和全部內容”,實現一次進點出多項成果。這樣,既可從根本上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證審計結果的連貫性,滿足所有任務安排主體的需要。實行這種審計模式后,經濟責任審計無需每年安排審計項目,有關部門需要審計結果時,從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中即可得到滿足,而且時效性非常強,從而徹底解決了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審計質量、審計實效、審計結果運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實行這種做法要受到法律、體制、制度、審計任務安排主體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全面推開不現實,但可選擇部分縣市區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待試點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廣。從調研的情況看,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執行單位一般在60個左右,單位大小不一,資金懸殊??h級審計機關從事一線審計的人員按10人計算,可分成5個審計組,平均每個組承擔12個審計項目。如果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利用半年的時間搞審計(其間有些審計程序可以壓茬進行),7月底可以結束全部審計程序,根據需要將審計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剩余的時間可完成其他特殊審計項目或開展其他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是值得考慮的。
2、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前移審計關口,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預防力度,防患于未然,還可將審計工作量化整為零,減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為此,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及時溝通,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名單。審計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考察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按時保質完成任務??h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縣直屬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屆中安排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審計;特殊情況需要時可以隨時安排審計,力爭三年內市縣兩級任中審計比重逐步達到60%以上。
1.認識不到位,使審計成效受到影響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由于被審計單位缺乏必要的認識,覺得只有在領導離任后才能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就導致審計部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缺乏有效的配合,往往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部分審計程序存在簡化及被迫取消的情況。同時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收集資料及對查處的問題進行定性時也會存在較多的麻煩,使審計判斷受到較大的影響,不利于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提升。另外在審計結果落實上也存在較大的難度,各單位對審計結果缺乏重視,不能積極對領導任期內遺留的歷史問題進行有效的整改,很大一部分繼任者都不愿意承擔提糾錯改錯的責任,這樣就導致處理處罰落不到實處,使一些應該處理的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嚴重制約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2.審計的方法、手段單一
近年來,各行各業都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其還是采用就賬查賬的手段進行,這已越來越無法滿足當前各行業對審計質量和深度的需要。這種審計方法和手段由于缺少量化的對比分析,審計結論內容也缺乏具體性,審計方法和手段較為單一,缺乏綜合性的分析評論,往往只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基本情況進行評價,在其他方法的評價上不僅缺乏量化對比分析,而且在評價上也不夠全面和具體,從而導致審計質量很難得到提高。
3.審計評價不規范
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審計所到的具體報告來對領導干部進行客觀的評價,但在具體實際工作中,由于審計評價普通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不僅審計人員不能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深入的了解,而且自身業務水平也不高,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程序、審計的關鍵點及報告披露的主要內容不能有效的掌握,從而無法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對策
1.抓住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針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做出的重要經濟決策及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等進行重點的審計。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需要對與財務收支有效的經營決策、管理情況、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進行審查,從而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內的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的反映。對國有資產存量的真實性、增減變動及資金結構的合理性進行著重審查,有效的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對被審查者任職期間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收益水平進行審查,看其各項經濟決策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效益。通過對任職期間所在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及財產流轉等情況進行審查,看其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從而對被審查者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進行評價。
2.客觀公正,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做到實事求是和依法依規進行審計。做到客觀公正進行審計評價,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和責任進行客觀評價,全面看待問題,在評價過程中需要充分的考慮到客觀環境及基礎條件所帶來的影響作用。在進行審計評價過程中,需要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在對財務收支進行評價時,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來對其進行定性分析,明確審計范圍,只對經營和財務數據得到核實的事項進行評價。
3.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通過制度來指導和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解決授權和立項不規范、審計內容不明確、評價標準和審計程序不統一等問題,以做到問題查清、責任到人、評價客觀、結論準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涉及相關部門多,單靠審計部門難以獨立完成。為此,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規定是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條件。在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揮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職能優勢,做到集中優勢,整合力量,一起開展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尋求適應新形勢、新特點的審計方法
審計人員對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實施全面審計重點,但對部分重大事項,要結合領導干部任期履行職責情況,適當地有選擇地向以往若干年份進行期外延伸審計。而把期中審計的責任評價放在動態的發展過程中來考察,通過縱向比較可以全面客觀反映期內經濟責任的全貌,從而使審計人員能夠準確地對被審對象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的考察,必須依據審計項目,對所需掌握的賬據數表等原始憑證進行全面核查,從中掌握經濟活動的真實資料。
三、結束語
在當前新形勢下,我國領導干部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強,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機制,有利于我國反腐斗爭的不斷深入。所以作為審計機關,需要堅持與時俱進行精神,依法履行審計職能,在工作中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組織領導,不斷的克服各種困難和阻力,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當前我國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為我國反腐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眾所周知,責任劃分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評價的定性問題,失之毫厘便有可能導致審計結論的重大失誤,給責任人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分清經濟責任是進行正確評價的基礎。但在近年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不少審計人員忽視了責任的劃分,往往將各種責任相混淆,使得審計評價有失公允。如一些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將與經濟責任毫不相干的非經濟責任大加評價,把前任經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列入現任經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中進行評價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諸如此類問題的發生嚴重影響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也影響了審計機關的形象。
(二)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
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不過才幾年的時間,全軍上下尚無一個統一的參照標準,即便目前各大軍區已經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評價標準,但仍不夠完善,審計結論往往人為因素較多,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隨意性過大,不同的審計人員在對同一件事情進行評價時,可能出現不一致、甚至相悖的結論,而這些結論又都有可能有其立足點,原因就在于沒有統一的標準作為規范,這顯然有悖于審計工作客觀公正的原則,同時也給審計評價帶來了極大的風險,更難以令人百分之百地信服。
(三)審計評價方法使用混亂
目前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效績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選擇評價方法時要慎之又慎。然而,許多審計人員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往往胡亂套用評價方法,而不是從客觀實際出發,導致評價結論不能真實地反映實際情況,給審計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四)較高審計風險的束縛
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針對人的評價,事關重大,因此對評價準確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當前的情況是,審計工作量大,任務繁重,而人力又有限,為減緩審計壓力,節約審計時間,審計機關通常要求被審計單位提前整理好相應的資料并通常認為此資料是正確的,在此基礎上按照審計程序開展審計工作。這就存在一個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問題,無形中給審計工作帶來了高風險,這種高風險勢必對審計評價產生極大的影響,使得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有所顧慮。
三、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點對策
(一)不斷完善評價標準
規范且細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是解決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問題的根本。因此,抓緊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已是迫在眉睫。按照“先規范后完善”的原則,總結工作經驗,建立科學、完備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和定性、定量考核體系,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趨標準化、制度化。比如通過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審計后,應先分項作評價,然后再綜合評價被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這樣作出的評價便有其堅實的基礎,即:先查清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的準確性,作出會計資料真實與否的評價;根據查證的事實,作出財政、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與否的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審查和檢測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和執行情況,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與否和有效與否的評價。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最終作出被審計對象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領導責任的評
價。這樣,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便能得到極大的控制。
(二)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
在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在當前眾多的定量評價方法中,是有一些評價方法較為適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如復合審計評價方法等。復合審計評價方法是由復合審計評價系數(Multiple Auditing System簡稱MAS)與層次分析方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相結合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復合審計評價方法采用了多層次分析法將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全方位、多側面反映責任人經濟責任的審計指標體系融為一體,以復合審計評價系數的形式客觀、公正地評價軍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這種方法采用相對標度的形式,同時又充分體現了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即在遞階層次結構下,根據某種準則和所規定的相對比例標度,依靠審計人員的判斷,對同一層次有關因素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并按層次從上到下合成方案對于決策目標測試,并以相對重要性的權重表示,然后計算復合評價系數,進行比較作出審計評價。
(三)與時俱進,沖破傳統觀念束縛
時代在發展,科學在進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新生事物也應一步步走向成熟,審計人員應摒棄錯誤觀念,在走出誤區上應堅持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審閱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一般而言,被審計單位所有的重大事項及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通過被審計單位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司務會研究決定。通過查閱相關會議記錄,審計組可以了解審計對象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的相關重大事項及決策程序。而這些決策事項絕大多數都與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直接相關,認真審閱會議記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F場審計開始后,審計組組長或主審應在第一時間取得并認真審閱相關會議記錄,并據此及時調整現場審計的重點及同相關人員訪談時需要詢問的問題及事項。被審計單位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涉及被審計單位的秘密,在審閱會議記錄過程中,審計組組長、主審要妥善保管。不能隨意擺放在工作場所;同時,也要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向他人傳播。
三、綜合運用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等方法。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要對其任職期間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反映、評價,必須綜合運用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的方法,即:在審計對象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呈現一種什么樣的發展趨勢,是持續向好、還是向差,或者存在較大的起伏;好在哪里、差在哪里都需要進行趨勢分析。此外,客觀、全面的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發展情況,還要以任職前被審計單位發展水平、系統平均發展水平、當地壽險行業發展水平為參照進行對比分析,據此得出的結論會更為全面。另外,在分析時要從兩個維度進行分析,不僅要分析發展速度,還要分析業務發展質量,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結構、給付情況以及后續發展能力進行深入分析。
四、重視訪談、詢問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由于審計人員相對被審計單位而言是“外部人”,會計報表、業務檔案只是記錄了經濟事項的結果,而經濟事項的目的、過程及真實情況未必得到如實反映。審計人員要了解經濟事項的真實情況,必須訪談、詢問相關人員。訪談是一門技術、一門學問,同誰談、談什么、如何談都暗藏著很多玄機、技巧。訪談時需要注意的幾點:一是訪談要選擇恰當的審計對象。例如,要訪談了解被審計單位車輛的情況,如果找辦公室、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人員,可能談半天收獲不大,因為他們經常面對檢查,如何回答已經輕車熟路、了然于胸。而審計人員如果有意無意的同某個司機交談一下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獲。二是訪談要有目的及針對性。在訪談前要仔細梳理談什么、如何談,要注意訪談的方式方法。首先,要使訪談對象明白審計是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問題的,是“自己人”:其次,態度要友善、語氣要舒緩,不能居高臨下。為顯示對訪談對象的尊重,盡可能到其辦公室進行訪談;其三,必要時不妨向訪談對象透露一下審計人員已經掌握的信息,以降低其戒備及僥幸心理。三是要做一個有心人。所謂“言者無意,聽著有心”,要善于傾聽,把握細節。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包括審計程序、取證、查證、定性、評價和處理處罰、責任化分等風險。從近幾年審計實踐來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外部原因形成審計風險
1、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機關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制定滯后,制約審計工作的開展,隨著市場競爭加劇,經濟領域中產生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市場經濟形勢不斷變化。給審計工作提高了更高的要求,層出不窮的新的經濟現象向現有的國家法律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特別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滯后于經濟和審計的發展。影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形成審計風險。
2、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影響審計工作質量。領導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視程度,直接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無論從領導干部調動、提升、免職,還是從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終結、審計成果運用,如果組織、人事部門不重視,會使審計工作難以開展,會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3、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有意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會計信息的虛假、失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真實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近年來,經濟活動中違法違紀行為更為隱蔽,造假的技巧更加高明。會計資料失真嚴重,審計人員稍有疏忽,就無法審計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不實和資產、負債、損益虛假的情況,造成審計判斷錯誤,嚴重影響到審計結論,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形成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內部原因形成審計風險
1、審計方法缺乏科學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推行時間較短,盡管國家出臺了一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等作了剛性規定,但還是缺少具體的操作辦法。大部分還是沿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方法來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深度和寬度把握不到位,形成了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過大。按照規定,在審計一個地方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情況。必須要把單位收入、支出、資產管理、單位制度建設個人廉潔都要審清審透,而審計人員不是萬能的,往往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或審計個人素質、水平限制加至不是完全掌握審計單位全面情況審計的不深不透,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形成了審計風險。
3、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主要是通過財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有些違紀違法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單用審計手段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開假發票等問題。由于手段的限制,使審計限于僵局,容易造成對問題查處的不深不透,給審計結論帶來風險。
4、對評價的范圍掌握不當。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議不應評價而評價,或不屬于審計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而妄加評價,或對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審計事項進行評價,都會產生審計評價風險。
5、經濟責任界定難。經濟責任的界定分為前任和繼任者責任、個人和集體責任、主管和直接責任,涉及政策法規的變化、主觀與客觀原因、個人決策與集體決策的因素。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難以準確界定責任,由此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降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建議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鄉鎮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而在鄉鎮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確實為目前的現狀和審計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如何處理做出相關結論感到特別棘手和困惑。如何針對這類情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扭轉不利局面,真正發揮審計職能,預防和杜絕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保障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在此,筆者談幾點膚淺的看法:
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大體有五種:一是鄉鎮領導之間交流換崗的;二是組織安排由鄉鎮進城到機關的;三是由鄉鎮提拔到縣領導崗位的;四是年齡到位切線下的;五是在職未做任何組織變動的。而目前的現狀:(一)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離任審計,也就是組織上安排變動職務和崗位的對象進行審計,沒有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
實施離任審計的時間都是在被審計對象到新崗位后審計人員才介入進行審計,使審計成了一種走過場的形式,這樣一來,使得審計在鄉鎮領導干部中沒有威懾力,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的膽量更大。從近年來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情況看,主要存在的相關問題有:(一)廉政方面:有分款揮霍旅游、游山玩水、請客送禮。同時利用手中權力為親戚支付有關費用,包括電話座機費、接待費、自己手機費實報實銷并領取相關話費補貼等等。(二)收入方面:收入不入賬,鄉鎮領導為了避免調控,有的是為了不讓見不得人的支出露面,有的確是為了個人違紀貪污、挪用、設立小金庫。(三)預算外資金管理不到位。具體表現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票據,有的只交票據和部分金額,收入漏交,有的甚至在核銷票據時發現金額和領取頁碼與事實不相吻合也隨便放棄開綠燈。(四)收入不規范。具體反映在無證收費、無標準收費和無理由攤派上,有的是過期的票據等等。在支出上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支出不合規。表現在支出款項中有的是政策不允許的,有的是超標準范圍的,有的支出與當地要求和法規不吻合的;二是支出不真實。表現在支出款項中有的虛列,有的是不與事實相一致,套取資金現象存在,有的支出是掛羊頭賣狗肉;三是支出不合法。變現有的支出直接充抵收入,有的稅收完不成的鄉鎮,出現買稅和墊稅,而且負擔特別沉重,造成支出壓力過大,有的鄉鎮還出現給稅務部門的協稅費,而協稅費用于何處也無所知之,造成腐敗現象的產生和蔓延。
從目前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狀來看,至少對審計工作造成四個方面的困難和影響。一是配合不得力。原任領導離崗離位,現任領導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不是他,思想不重視,因此造成有關人員配合不默契、工作不主動,審計工作難以開展;二是處理不到位?,F任領導針對原任領導經濟責任報告中反映的有關問題,總認為是過去的事,與他無關,以各種借口抵制,造成處理難下結論;三是結果無意義。審計報告中的評價和發現的有關情況問題由于不能處理到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到崗到位,使之評價意見對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成為提拔使用的依據,成為一紙空文;四是風險責任大,由于被審計單位配合不利,有的資料甚至未提供到位,使得審計工作在實施當中無法核清核實,造成了一些不應有的隱患和責任風險。在對審計造成眾多影響的基礎上,也為鄉鎮領導干部提供違紀、違規、違法等化的空間條件,同時也給經濟運行帶來了不良后果。從收入方面講,因收入不入賬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出現小金庫,從表面上看逃避了有關稅收和調控,實際上其中隱藏著腐敗的現象,有的可能出現亂揮霍、請客送禮;有的可能出現挪用、貪污和私分等更嚴重的問題。從預算外資金管理不規范講,首先是漏掉財政的調控,造成財政資金不到位,同時也給一些干部形成方便,他們可大膽利用這些票據收取不合理的費用,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督。從收入不規范和票據不規范講,一是增加了有關項目和農民的負擔,造成有關對象不應有的經濟壓力;二是由假票據帶來漏稅和漏交調控,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從支出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一是違背有關經濟政策,造成惡劣影響;二是容易造成腐敗、揮霍現象的發生;三是違反了經濟秩序和經濟規律,不利于經濟健康的有序發展等等。
為了防止和杜絕鄉鎮領導有關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保障經濟健康運行和發展,從嚴管理干部,真心愛護干部,從而實現科學發展觀的總體目標,達到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要求。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組織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首先,加大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組織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并加大經濟責任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強化鄉鎮領導的法紀意識、政策意識、廉政意識,使他們自覺遵守和履行經濟政策、經濟規律和經濟秩序。其次,從源頭抓起,從負責經濟審計工作的縣主要領導做起,樹立他們對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大局意識,強化他們驪鄉鎮企業局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的認識,真正使他們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鄉鎮領導提拔使用安排的必修課,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形成良好的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氛圍。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的成員單位、紀委、組織、人事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協調作戰,把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尤其是遵照先審后離的程序規則做到事先有計劃,事中有分工,事后有結果。在此基礎上,針對審計結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原則,對號入座,堅決處理,決不姑息。最后,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要全力支持有關部門的工作,為懲治腐敗現象的發生做堅強后盾,做到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鄉鎮領導采取以審計結論和評價作為提拔使用安排的重要依據,同時對結論中存在的違紀違規的領導根據情節輕重,該撤的撤,該免的免,決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