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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負責總公司各項銷售政策的實施及各項制度的執行。b.組織并參與市場調查和預測,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和客戶要求。c.會同銷售部經理制定和完善銷售承包責任制,制定年銷售計劃,各時期營銷策略。d.對營銷網絡的維護建立,并將信息及時反饋至公司總經理。e.負責資金回籠工作,主持解決所有經濟合同的糾紛事務。f.會同分公司總經理,技術部主管制訂訂貨排產計劃。
2.2銷售部: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并執行。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g.負責聯系儲運業務。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3銷售部經理崗位職責: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并執行;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g.負責聯系儲運業務;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4助銷員崗位職責:a.負責客戶的往來接待工作及產品的初步介紹;b.負責公司所有銷售客戶的往來跟蹤、服務、聯系;及售后服務等銷售內務工作;c.負責銷售部所有銷售檔案的整理、跟蹤及管理;
d.銷售部經理外出時,全面負責銷售部內部一切日常運做;e.負責所有銷售合同的跟蹤;
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2.5開單員崗位職責:a.負責開具產品《出貨單》、〈〈樣板申領單〉〉、《樣板發放單》;b.負責銷售臺帳的登記,每月25日與財務對帳;c.每日負責填報《銷售日報表》及《銷售月報表》,及銷售電腦的操作管理工作;d.并于每年12月28日會同成品倉庫管員前往公司專賣店進行年終盤倉;e.填報《質量日報表》;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三.銷售服務:銷售部應保持8小時日常上班時間有人接聽電話,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應文明禮貌待客,具體要求如下:
3.1、接聽電話:
凡有客戶來電首先應答:“您好,公司”然后應耐心解答客戶問題,產品價格應以公司統一規定報價。如為外地經銷商,應記住對方聯系電話、地址,需要時請銷售經理接聽并做電話記錄。講完后應說:“謝謝!歡迎您隨時到本公司來,再見!”等禮貌用語。
3.4、對于與公司往來密切的大宗經銷客戶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場的其他客戶有差別待遇感。
3.5、對于所有初次往來客戶,無論大小,在初次見面后均應了解并記錄對方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其外貌特征應盡快熟記,以便客人二次來公司后,有親切感及重視感。
3.6、如客人詢問與交易無直接關系的問題,應禮貌回避,不應明顯表露出不悅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況時,告訴客人錯誤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關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誤客人時間,應向客人做出禮貌解釋,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請客人原諒,不可與客人發生爭執及面有不悅冷落客人。
3.8、當客人離開時,應主動與之“再見,歡迎下次再來”等禮貌用語。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應樂意接受,并妥善處理,如發現客人遺留或忘記物品時,收好并通知該客戶。
310銷售部所有人員應盡量滿足客戶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應婉言拒絕。
3.11、凡公司銷售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人員不得與客戶串通勾結,一經查處,公司將依情節做嚴肅處理。
四.客戶服務細則:
4.1.客戶意見調查及處理:所有客戶的經銷情況、儲運、財務、倉庫均應做實際了解,如客戶對公司銷售營運提出任何意見,銷售部均應記錄備檔,并及時解決處理,如有重大事件,應及時反饋至分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處,以便及時處理。
4.2.客戶投訴:a.客戶質量投訴:公司銷售部凡接到客戶對產品有關質量問題的投訴時,不論情節大小均應由銷售副總或銷售經理親自安排處理,對客戶投訴內容的相關票據、品名、規格、數量、等級、色號、購買日期等予以登記備檔,并必須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對客戶的投訴理由進行確定,必要時銷售副總或經理應協同相關部門主管一同前往客戶處進行詳細了解、調查并迅速做出相應的處理結果。同時對所處理結果進行追蹤服務并做記錄備份留檔。b.客戶對非質量的投訴:客戶對銷售人員或有關部門人員的銷售服務提出意見或進行投訴時應向銷售副總或經理報告,并據情節大小、向公司辦公室提出上報及處理建議。銷售部或辦公室對此做出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客戶。
五.對客戶投訴的有關處理辦法:
5.1所有質量投訴無論大小、輕重,銷售經理均應及時填寫《客戶投訴質量處理表》,并送至各相關部門,據實際情況對表內相關內容進行如實填報,并做出相關處理。處理結束后,將此表復印后送辦公室留檔,銷售部保留原件備檔。
5.2所有服務投訴,由銷售經理填入《客戶投訴服務處理表》,投訴責任人的有關部門應對投訴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將復印件報辦公室一份留檔,原件由銷售部備檔。
5.3對客戶投訴的有關內容的處罰規定:a.凡屬于服務質量引起投訴的,經查實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嚴重予以罰款20—1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b.凡屬于質量問題引起投訴的,對相關責任人及部門除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根據《考核方案》予以處罰,如情節十分嚴重,所造成后果惡劣,并沒有悔改表現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六.要貨發貨要求:
6.1各區域經銷商需貨時,由銷售部根據客戶需求直接開單發貨.如為大宗訂貨需求,而公司無庫存時,銷售部應根據客戶實際情況要求直接反饋至生產部,以便據情排產.6.2如經銷商為需貨量較大且所需品種為公司目前尚未生產之花色品種,銷售部應向客戶索取所需品種樣板后送至技術部進行試制,技術部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安排并完成試制,銷售部交付至客戶。6.3如經銷商定板后,銷售部與辦公室、生產部及技術部門協商并由銷售部擬訂《訂貨排產計劃表》交付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通知生產部門確認并制定《生產排產計劃表》并按排生產。
6.4當客戶或經銷商要求留貨,必須預留訂金.留貨時效為3日,并不得跨月留貨(注:每月25日為財務結帳日).如遇特殊情況客戶無法預留訂金時,由銷售部出具經濟擔保經銷售副總同意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方可批準留貨.如遇客戶確需超期留貨,需由銷售部提出并出具擔保,報銷售副總及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貨,如經發現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50-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并扣發一個月薪資。6.5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對客戶予以報價所有銷售價格均按公司制訂價格并由銷售部人員報出,如遇擅自報價或開單員開價與規定不符,所造損矢及后果由部門主管及相關責任人直接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予以處罰。6.6銷售部應于每月25日前對所有各點經銷商進行盤倉,并做好盤倉記錄進行備檔并報至辦公室。6.7所有要貨、開單、發貨、均按銷售操做規程予以執行。
七.貨款管理辦法:7.1經銷商每次進貨銷售部均應將進貨額登記在《客戶管理跟蹤表》內,并保留相應票據,有效保存原始票據。7.2所有產品均按先款后貨方式執行,對大宗經銷商可先預留貨款,而后根據所留貨款進行分期分批提貨,財務部做轉帳處理。7.3往來密切與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當實力及良好信譽的客戶,為便于銷售及財務的操作運行,銷售部可允許客戶在簽定書面保證后,保證所有轉帳支票或電傳匯票均無虛假或空頭的情況下,在確保公司利益的基礎上,銷售部可在收到客戶轉帳支票或其它電匯單據傳真件后,通知財務,財務以此傳真件為準予以先提貨。7.4對于一些往來密切的大宗客戶,提貨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全支付提貨款,允許銷售部以本部門當月銷售提成做為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由銷售部申請,總經理批準簽認,財務確認備檔。直至客戶將所欠貨款完全支付此擔保結束。
注:銷售部出具的經濟擔保金額不得超出當月銷售提成,否則總經理不予審批,財務不予確認。
八.樣板發放管理辦法:
8.1所有樣板銷售部應根據本部門樣板存儲情況開具《樣板申領單》,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交成品倉
統一領出;
(《樣板申領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辦公室,一聯交成品倉,一聯銷售部存根)
8.2所有樣板,銷售部在樣板發放前均必須做好樣板標識,以便發放。所有樣板發放由銷售部開出《樣板發放單》,報財務部由財務確認后,準予發放。
(《樣板發放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門衛,一聯銷售部存根。)
九.銷售檔案的管理:
9.1所有與公司建立合同關系及大宗客戶均應建立其獨立檔案。
9.2所有相關提貨憑證,均應有復印件備份。
9.3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各經銷點電話聯絡做售后服務跟蹤并對內容記錄備檔。
十.銷售部操作程序:
10.1為完善公司銷售程序;整體操作運作規范,以實現公司統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銷售訂單、合同在簽訂時,應明確產品規格、型號、等級及客戶對產品的其他要求。
10.3開單員在接到訂單后,須掌握倉庫的存貨情況,并在開單前將存貨的情況通知客戶,并在取得客戶的認可后方可開單。同時做好銷售臺帳記錄。
10.4開單員在開具單據時作到準確及時、無誤地開出提貨清單,及時送到出納員處,經審核確認無誤后,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方可送之成品倉庫發貨員處組織發貨。
10.5遇庫存產品不詳時應由銷售部開《裝貨通知單》,待裝車完畢后,以裝車實際數字由成品倉管理員簽字并確認后,在開單員處開《出貨單》交財務部審核確認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
10.6所有產品銷售后,客戶反饋任何質量問題,均由銷售部首先口頭通知至成品車間主任,同時將有關書面材料及時提交生產部,協同解決處理并填寫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犊蛻敉对V反饋表》。
10.7遇重大質量事故,則因由銷售副總會同相關部門主管親往解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總經理處。
10.8所有大宗經銷商銷售部應接到對方現金或轉帳支票、電匯單據之傳真件后,由財務確認,銷售部方可予以開單發貨。
10.9調貨產品操作規程:10.9.1調往其他公司時,應由該公司銷售部首先將每批產品填具《調貨計劃通知單》,及產品《質檢報告》同時傳真至需發公司銷售部,并由銷售部副總簽認,銷售部蓋章后并回傳后方可發貨。10.9.2銷售部安排好調貨產品的儲運后,將《貨運單》及其他相關票據傳真至調入方,并由對方財務及銷售簽認回傳。10.9.3調入方收到產品后,應及時對所調入產品進行清點并檢查破損情況,并將數量、等級、破損數填具收貨清單后傳真至調貨方,對方銷售及財務簽認后回傳。
十一.銷售部內務管理辦法:
11.1引銷員必須熱情接待所有客戶,作到耐心有禮,服務周到不得與客戶爭吵;11.2所有運做程序必須嚴格依照銷售部操作程序運行;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關產品質檢標準;11.4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必須根據第十二條款合同管理規定實施執行;11.5未經公司財務許可不得私自欠款發貨;
11.6對客戶投訴必須做到百分之百的解決。
十二.銷售合同管理:12.1銷售部在接受合同前應對每一份銷售合同進行審核,旨在保證本企業產品能滿足合同要求.12.2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簽字.12.3銷售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章方為有效。
12.4銷售合同必須統一由電腦管理,電腦打印。12.5所有《銷售合同》必須以公司統一藍本,任何人及部門不得私自改動.如確需做出修改,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修改。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會同總經理、銷售副總、科研所主管、生產廠長作出合同評審填寫《合同評審表》,并由全體評審人員簽字,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外出時由生產廠長代為執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以《工礦合同》為藍本。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做出改動,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處理產品包銷合同的價格需經分公司總經理及銷售副總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12.9所有《銷售合同》均須建立嚴格的銷售檔案并填寫《客戶跟蹤管理表》:12.9.1營業執照復印件;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經營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負責人手提電話、住宅電話、辦公電話,家庭住址;12.9.4《銷售合同》復印件;12.9.5所有產品銷售往來明細、本公司代辦運輸的發票、貨票等財務有效憑證復印件。12.9.6有關產品庫存經雙方確認的庫存盤點表及往來帳核對清單。
財務部崗位職責1.財務部經理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3)負責稅務協調,配合銀行、稅務、中介機構了解、檢查和審計工作;(4)負責組織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并監督實施;(5)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和管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6)負責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7)負責編制每月會計報表,審核各類統計報表、工資表;
(8)及時做好帳套數據備份,保證數據安全;(9)負責管理部門各項實物資產;(10)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會計憑證的審核;(11)每周一向總經理提交上周管理費動態統計表、當月應收費明細表、資金周報表;(12)每周五上午向總經理提交本周工作總結和下周工作計劃;
(13)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2.會計
(1)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2)認真審核出納傳遞的收付款單據,正確編制憑證,月末及時結賬;
(3)及時準確的申報各項稅款,購買發票;
(4)檢查銀行、庫存現金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7)每月8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成本、費用類管理報表;
(8)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3.出納
(1)負責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妥善保管現金及收據、發票、支票等票證和銀行印鑒;
(2)辦理收、付款業務時,堅持見票付款、收款開票的原則;
(3)序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日清日結,每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帳實相符;
(4)月末與總帳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按規定進行現金盤點和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交會計審核;
(5)及時更新匯簽單動態統計表,并保管好匯簽資料;
(6)及時更新押金登記表,并于每月末與會計核對押金結余數據;
(7)每日下午5:30收取收費員當日的營業款并審核收費日報表,次日上午將審核無誤的單據交會計入賬;
(8)每周一向財務經理提交上周資金周報表;
(9)每月末與會計核對現金月末余額,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嬰兒為對象的嬰兒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場上以嬰兒為對象銷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經改制或不經改制適宜干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飲料,包括瓶飼輔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條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母乳代用品銷售、進口的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國內貿易等部門及輕工總會,根據本辦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母乳代用品的生產、銷售、廣告、宣傳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母乳代用品的生產、銷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嬰幼兒食品國家標準》、《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六條母乳代用品包裝標簽上,應用醒目的文字標有說明母乳喂養優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嬰兒圖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類似的名詞。
第七條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向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孕婦、嬰兒家庭實施下列行為:
(一)贈送產品、樣品;
(二)減價銷售產品;
(三)以推銷為目的,向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資料。
第八條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提供關于嬰幼兒喂養方面的資料或宣傳材料。資料或宣傳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母乳喂養的優越性;
(二)母親營養及如何準備和堅持母乳喂養;
(三)添加輔助食品的適宜時間和方法;
(四)需要時,說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未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擅自提供宣傳材料或資料。
第九條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
第十條禁止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雜志、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傳播媒介上進行母乳代用品的宣傳,包括播放、刊登有關母乳代用品的報道、文章和圖片。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及其人員應積極宣傳母乳喂養的優越性,為孕婦、嬰兒母親和嬰兒家庭提供母乳喂養的必要幫助與指導。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學術團體不得接受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產品而給予的債贈和贊助。
第十三條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抵制母乳代用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在本部門、本單位所做的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不得在機構內張貼母乳代用品產品的廣告或發放有關資料:不得展示、推銷和代售產品。
第十四條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孕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不得將產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對無法進行母乳喂養的嬰兒,應由醫生指導其喂養方式。
第十五條生產者、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六條、第八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責令停止銷售、責令收回所售產品、責令限期改進或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或其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可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第十八條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輔助食品:指當母乳或嬰兒配方食品不能滿足營養需要時,適合作為這兩者補充的任何食品,包括工廠制造的和家庭配置的。
嬰兒配方食品:指按照適用的食品標準法典的標準,經工業配置的能夠滿足四到六個月以內嬰兒正常營養需要并適合其生理特點的母乳代用品。嬰兒配方食品也可家庭自制,稱之為“家制”嬰兒配方食品。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版權所有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范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項目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筑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復核后,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范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后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后,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于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戶型、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務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調味品生產和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調味品生產和銷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調味品行業的發展規劃;
(二)監督檢查調味品的生產、貯存、運輸和銷售活動;
(三)協助或者會同有關部門發放調味品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
(四)按照規定的職責,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條各級技術監督、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調味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生產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行業發展規劃,廠址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生產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標準;
(三)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符合規定要求;
(四)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質量檢驗機構、人員和檢驗儀器;
(五)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貯存、運輸容器和包裝材料;
(六)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生產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的水源、糧食、食鹽、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和菌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第八條開辦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并持申請書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報經省轄市(地區)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調味品生產許可證。
本辦法前已經開辦的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不具備規定條件的,應當在一年內達到規定的條件。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取消其生產資格。
第九條從事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并經省轄市(地區)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領取調味品批發許可證:
(一)持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調味品的容器、包裝、工具和其他設備安全、無毒、衛生;
(三)配置消毒和防鼠、防蠅、防蟲、防塵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批發省外生產的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除必須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向生產企業索取衛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向省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批發許可證。
第十一條零售企業銷售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必須從取得批發許可證的單位進貨。直接從省外進貨的,應當報經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
第十二條銷售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轄區市以內必須實行包裝銷售;轄區市以外應當在二年內實行包裝銷售。
第十三條禁止銷售下列調味品:
(一)失效、變質的;
(二)超過保持期限的;
(三)摻雜、摻假、混有異物或者被有害、有毒物質污染的;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
第十四條調味品批發許可證由省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或者轉讓。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貿易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
(一)開辦醬油、食醋等發酵調味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審查手續的;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調味品生產銷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商務行政部門負責本市調味品生產銷售的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商務行政部門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調味品生產銷售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和工商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調味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醬油、食醋等調味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行業發展規劃,廠址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生產設施、設備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標準,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符合規定要求;
(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質量檢驗機構、人員和檢驗儀器;
(四)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貯存、運輸容器和包裝材料;
(五)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員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持有健康證明,無從業禁忌疾??;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生產醬油、食醋等調味品的水源、糧食、食鹽、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生產的醬油、食醋等調味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七條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并取得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核發的調味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的企業,可以生產醬油、食醋等調味品。
第八條從事醬油、食醋等調味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所批發調味品的產品合格證;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調味品的容器、包裝、工具和其他設備安全、無毒、衛生;
(三)有消毒和防鼠、防蠅、防蟲、防塵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從事調味品生產銷售的企業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商務行政部門備案,備案事項為:
(一)從業許可情況(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生產銷售設備設施情況;
(三)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及衛生知識培訓情況。
第十條零售企業銷售醬油、食醋等調味品應當從取得調味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符合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批發企業進貨。直接從省外進貨的,應當經當地衛生監督行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認定的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醬油、食醋等調味品應當實行定型包裝銷售。
第十二條商務行政部門在調味品檢查中的抽樣檢驗,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
第十三條禁止單位和個人生產或銷售變質、劣質、假冒、超保質期限、感官性狀異常、摻雜使假或無廠家名稱、地點、生產日期的調味品。
第十四條商務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生產、銷售企業,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規定條件的,可以建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商務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一)調味品生產銷售企業在法定時限內不備案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零售商未按規定渠道進貨的,予以警告并處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千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對零售企業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零售個人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規定實行定型包裝銷售的,予以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生產或銷售變質、超保質期限、劣質、假冒、摻雜使假或無廠家名稱、地點、生產日期調味品的,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經營額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第十六條在調味品的生產銷售活動中,違反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分別由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和工商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同一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由先立案的部門查處并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圖分類號:F713.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0)12-0038-04
新世紀以來,傳統“高聳”的“金字塔”式科層制組織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時展的需要,企業組織管理層級的扁平化變革趨勢勢不可擋。學術界在扁平化管理模式方面的研究頗多,但很少有企業具體職能管理層級的實踐性、應用性扁平化模式研究。銷售管理層級制度,作為企業最為重要的職能管理制度之一,研究如何縮減其中的銷售管理層級,增加銷售管理幅度,提升銷售組織制度效率,具有重要而緊迫的現實意義。
傳統的銷售管理層級,遵循了以前的金字塔式科層管理原則,一般為銷售總監―大區經理―省區經理―區縣經理―銷售員,共五層。本文以其中的大區經理制為例,來闡述縮減銷售管理層級、變革銷售組織制度的必要性,并創新歸納總結出管理扁平化趨勢下的銷售組織層級制度構架的三大演變模式。
一、大區經理制介紹
大區經理制,即大區(銷售)經理全面負責管理所轄大區的銷售管理層級制度,在寶潔、雀巢、諾基亞、IBM等歐美大公司銷售系統內廣泛推行。近年來,伴隨著外企職業經理人的“空降”,伴隨著西方“管理制度”文化在中國的流行,許多國內企業為適應“國際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發展趨勢,也紛紛實施大區經理制。
實施大區經理制的企業背景迥異,概括起來有以下共性:
1. 銷售大區劃分:大區經理制適用于做全國市場的企業,一般公司設華東、華南、華中、華北、東北、西南和西北七個大區中心,每個大區轄若干個省市辦事處(或業務部、分公司)。實務中,西北因消費力有限一般與西南(或華北)大區合并;浙江、江蘇和廣東三省因市場規模較大往往劃分為獨立大區,如浙江大區轄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辦事處;江蘇轄蘇南、南京和蘇北辦事處等。
2. 銷售管理層級:大區經理處于銷售管理層級的高層,上向銷售總監匯報,下管轄省區經理。大區經理對下轄省區的銷售額和費用指標負責,是真正的大區銷售總司令。公司總部的銷售(sales)政策必須通過大區經理層級分解、執行和落實,但大區經理一般不負責市場策劃推廣(marketing)、品牌建設工作。
3. 大區預算制:大區經理制的本質特征是銷售預算大區中心制,實施大區經理制企業的前提是公司總部全面實行預算管理制度,有關年度 / 月度的銷售額計劃、銷售費用預算下達到大區經理一級,在預算計劃內,大區經理在所轄省區內擁有全面的銷售資源(人、財、物)配置權,是名副其實的“封疆大臣”。
4. 大區經理主要權職:作為所轄省區的最高銷售長官,有銷量規劃(預估和分解銷售指標),人員配置(增減員、區域調動、晉升、降職和辭退等權限),銷售費用配置等職權,作為管理者本身所擁有的指揮、控制和監督等職責,作為領導者所必須的人員激勵、培訓等職責。
大區經理制,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內,因為有管理層級分明、銷售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等諸多優點,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但是,事因時移,過去成功的經驗可能成為發展中的枷鎖,過去可行的管理層級不等于現在就一定是合理的。伴隨管理扁平化趨勢及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與市場競爭環境的劇烈變化,傳統的大區經理制逐漸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假設條件。在銷售總監―大區經理―省區經理―區縣經理―銷售員的五大類銷售管理層級中,最需要變革的是大區經理層級。
二、變革大區經理制的必要性
(一)管理扁平化的組織變革背景下,縮減銷售管理層級乃大勢所趨
銷售管理層級過多帶來以下弊端:銷售費用居高不下;信息溝通不暢,多一層級,管理信息就多一層扭曲;管理層決策速度緩慢且容易出錯。管理層級如穿衣服,多一個管理層級就多穿一件衣服,等穿到四五件衣服的時候,人體已經基本與外界的氣溫隔絕,感覺不到外界氣溫的變化。商場如戰場,信息萬變,銷售系統對外部“氣溫”的感應應該更加敏感,可是,當企業營銷高層要將決策信息經過四五層才到前方一線銷售人員時,當一線人員的銷售報告、競爭信息經過四五層可能的扭曲最后到達高層決策者時,已經失去了信息的準確性與及時性。
銷售扁平化管理有節約銷售費用、信息通暢、反應靈敏、決策高效、執行力強等優點,已經被一些與時共進、注重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卓越企業所重視,大象也必須能夠跳舞。在銷售管理的各個層級之中,因為大區經理存在的技術環境變化以及其職責的可替代性等原因,此管理層級所發揮的作用已經越來越弱,越來越呈弊大于利之趨勢。
(二)電子信息、通訊技術和交通運輸的高速發展,為擴展銷售管理幅度提供了“軟件”、“硬件”技術和環境保障
實施大區經理制的一個重要假設前提是:銷售人員分布在全國各地,遠程溝通、指揮、協調、控制非常不便,市場決策、制度管理難度遠大于辦公室內管理。新世紀以來,遠程信息獲取、遠程指揮溝通、遠程出差,這三大制約延展銷售管理幅度的障礙在逐漸消除。計算機、互聯網的普及,企業ERP、CRM商務軟件的廣泛應用,遠程獲取即時的銷售和市場信息易如反掌。遠程指揮、協調、溝通的手段:移動電話、EMAIL、短信、QQ、MSN等,使遠程溝通便利性和經濟性已經大大提高。越來越快捷的航空、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大幅節約了銷售管理者的出差時間成本。
信息通訊科技的一日千里,大大地提高了辦事決策效率,銷售管理者可以控制更大的范圍、更多的下屬,減少銷售管理層次和擴大管理幅度就顯得更加迫切。
在傳統管理學理論里,標準的管理幅度是6 ~ 8人,顯然傳統的大區經理制也遵循了這一原則。但我們必須探究傳統理論的背景假設,管理幅度6 ~ 8人的經驗總結發生在半世紀前沒有計算機、沒有互聯網、沒有移動通訊、連固定電話也沒有普及的年代里。如今通訊技術給社會帶來了巨變,管理者的管理幅度必然大幅度提高,無論是杰克?韋爾奇所直轄的40 ~ 50名高管,還是國內許多新興公司銷售總監直轄20 ~ 30名省區經理,都順應了信息社會發展的潮流。
(三)大區經理本身職能可由銷售總監或省區經理所代替
作為高級別的銷售管理人員,大區經理必須有一定水準的銷售技能和管理技能,但是這些技能并不是獨一無二、不可替代的。事實上,在許多公司的銷售體系中,銷售總監、大區經理和省區經理這三大管理層級雖然人數眾多,但職責和技能要求幾乎相同,不同的僅僅在轄區范圍、管理層級和薪酬等方面。下面列舉的歐萊雅案例(見表1),在業內非常普遍。
仔細比較一下,歐萊雅大區經理僅僅比區域經理多了一項管理零售業務經理職責,在角色認知、業務發展和銷售隊伍發展等多方面的職責都一模一樣。
現實中,大區經理與省區經理,都是企業中高層銷售管理人員,許多職責往往可以相互代替。如果大區經理業務能力強,并盡心盡力,管理風格習慣于命令式,則省區經理淪落為高級業務員;相反,如果省區經理能力足夠強,不需要上級太多的管理指導,則大區經理的崗位也往往形同虛設。許多銷售人員認為,大區經理是典型的“位高權重責任輕,睡覺睡到自然醒,只拿高薪不操心”職位,是公司對業務優秀省區經理的犒勞,更是基層銷售人員可能長期追求的理想職位。
大區經理職責的替代性很強,無論是銷售管理還是團隊建設,幾乎沒有一樣職責不可以被銷售總監或省區經理所代替(見表2)。
(四)大區經理制不適應深度營銷的潮流
在中國二元制社會里,為搶占近70%人口的農村消費市場,開展深度營銷成為營銷業內人士的共識。深度營銷要求營銷組織下沉到縣市、鄉鎮一級,以縣市甚至鄉鎮為基點展開各項營銷工作。如果繼續實施大區經理制,企業的銷售管理層次從總部―大區―省區―地區―縣市―鄉鎮長達六級,這樣的組織管理構架顯然無法適應深度營銷精耕細作、重心下移、快速反應的要求。
目前普遍實施大區經理制的歐美企業,其銷售區域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雖然其中的寶潔、歐萊雅等公司管理高層多次希望將銷售網絡延展到農村鄉鎮,但是因為銷售管理構架的不匹配,這些公司的“上山下鄉”行動僅僅停留在口號上。要占領中國廣袤的農村鄉鎮市場,企業若痛下決心實施真正的深度營銷,就應該變革現有的銷售管理體制,取消大區經理制,管理組織重心下移,以省區甚至是地市為銷售管理中心開展運作。
三、扁平化管理趨勢下的大區經理制未來演變模式
現代信息社會,扁平化管理組織構架趨勢下,傳統大區經理制亟需變革。但變革的阻力不?。翰脺p大區經理甚至更高層級銷售管理人員,必然受到這些既得利益階層的強烈抵制。技術和競爭環境的演變猶如“溫水煮青蛙”,管理決策高層也未必認識到變革大區經理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除了企業產品品類眾多,銷售管理事務眾多,競爭環境不甚激烈,市場地位穩固,顧客集中在大城市,毛利高不在乎成本控制的極特殊企業外,多數已經實施大區經理制的企業應該到了變革甚至遺棄大區經理制的時候。
涉及大區經理層級的銷售管理層級制度變革,有以下三類未來演變模式。
(一)大區營銷經理制模式
基于大區(銷售)經理制的現實,保留大區經理層級,給予大區經理更多的職責。大區經理不僅是sales-manager,也是marketing-manager,大區經理是大區的銷售總司令還是大區的營銷策劃總司令,是真正掌握所在大區產品及品牌命運的一線指揮官。大區經理不僅對銷售額、銷售費用負責還要對市場推廣、品牌建設負責。在大區經理層級下面設省區銷售經理、市場策劃經理、運營經理、客戶服務經理等。原來的省區經理及區縣經理兩個管理層級合并為一級,即每個大區營銷經理轄10 ~ 20名省區經理,省區經理直轄基層銷售人員。公司總部必須將營銷決策中心前移至大區一級,總部的市場策劃部門、客戶服務部門則必須相應放權,相關職能管理人員相應裁減。下屬省區的相關市場策劃、倉儲運營等職責上收至大區一級,下屬省區只負責產品推銷、客戶維護等純銷售職責。
此模式優點:擴充了原大區(銷售)經理的職責權限,提升了銷售管理階層的工作積極性;市場推廣等營銷決策以大區為中心展開,與總部集中決策比較,市場反應速度明顯加快;在全國設5 ~ 10個大區營銷管理中心,充分考慮了我國各區域市場環境的共性和個性,也考慮到了集權管理和分權管理的平衡藝術;裁減總部和下屬省區的部分相關職能行政事務人員,能適當降低總體營銷和行政辦公費用,提高辦事效率。
此模式缺點:具有銷售、市場策劃和綜合管理才能的三合一高級大區營銷經理的人選比較難尋,社會上許多大區經理的銷售和管理技能不錯,但是市場策劃和分析技能比較有限;此模式強化了大區經理的職能權限,必然以縮減總部和省區經理的職能權限為代價,不適用于競爭非常激烈、市場變化快的行業,而且能夠采用此模式的企業和行業比較有限;此模式沒有壓縮銷售管理層次,沒有進行手術式的扁平化銷售管理變革,只是對原“金字塔”式科層管理結構的適當改良。
(二)省區營銷經理制模式
壓縮淘汰大區經理銷售管理層級,企業總部營銷總監直轄數十名省區營銷經理,真正扁平化營銷管理。企業以各省區為中心展開系統營銷運作,營銷決策高度放權,各省區經理是所在省區的營銷總司令,全面負責所在省區的銷售、市場策劃推廣、人員管理、費用預算。企業總部職能部門提供市場運營指導原則、標準廣告CF片、標準文本等,但具體的策劃執行完全依賴于所在省區。采用此模式的知名成功企業較多,如可口可樂、康師傅等,這些企業在中國有數十家合資伙伴或獨資經營,每家企業市場區域限定在一兩個省市內,這些區域企業的營銷總監實際上承擔著省區營銷經理的職責使命。國內本土企業中,美的、娃哈哈等知名企業一直沒有實施大區經理制,企業特別重視銷售的扁平化管理,普遍實施省區營銷經理制,這是本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模式優點:無大區經理層級,銷售組織真正扁平化,市場反應和決策速度極快,組織的市場競爭力強;省區經理―地縣銷售經理―縣/鄉鎮銷售人員,三級市場管理,真正將銷售網絡下沉到縣城及鄉鎮,精耕細作農村市場,適應劇烈競爭環境下企業深度營銷的要求;充分考慮各個省區的特殊性,在具體省區內可量身定做產品銷售策略和市場推廣策略,具體區域市場策略明顯比總部或大區決策更適用、更有效。
此模式缺點:企業總部直轄數十名省區經理,這對營銷總監的計劃、指揮協調和控制能力是巨大的挑戰(實務中,營銷總監會配置數名助理來分擔監督控制之職能);數十名省區經理,都是獨擋一面的營銷總經理,不僅自己懂銷售、營銷策劃還要管理數十名地縣經理,這樣的人才比較稀缺,內部培養和外部空降均非易事;這是高度放權的銷售組織構架,一旦省區營銷經理任用不當或心存異心(如集體跳槽),整個省區的產品銷量和品牌損失不菲。
(三)省區銷售經理制模式
壓縮大區經理層級,銷售總監直轄數十名省區銷售經理,每名銷售經理轄數十名地縣經理。銷售管理層級制度類似省區營銷經理制模式,不同的是省區銷售經理只有產品銷售、貨款回籠等銷售(sales)職責權限,沒有市場策劃、品牌建設等市場推廣職責。銷售經理與營銷經理僅一字之差,職責不到營銷經理的一半,只承擔銷售執行和管理下屬地縣銷售經理之功能。有關市場策劃、品牌建設傳播等職責全部集權于企業總部職能部門。國內一些追求組織結構精簡,崇尚總部集權管理,各地市場環境差異不大,市場策劃方案能夠全國通用的企業比較適用于此省區銷售經理制模式。
此模式優點:各地銷售管理組織結構精簡,銷售職能簡單,管理層級少,管理幅度大,總部決策效率高、控制力強,區域銷售執行力強;只要求省區經理有專業銷售及團隊管理能力,這樣的人才比較好找;市場推廣及傳播方案由總部負責,全國一步棋,資源聚焦,執行不走樣,有利于全國性統一品牌的建設。
此模式缺點:總部集權管理,各個銷售經理市場決策權限有限,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低;市場方案全國一個模板,不考慮區域市場競爭環境的差異性,市場推廣方案的適用性、有效性降低,對總部市場策劃職能部門的挑戰極大;區域市場的競爭反應靈敏度低,市場決策效率低,容易貽誤商機,
因手機通訊、互聯網、計算機等科技進步帶來的銷售層級管理扁平化變革不可阻擋,以上筆者歸納出的三大銷售管理層級制度演變模式(相互區別見表3),雖各有利弊,但總體上優于傳統的大區(銷售)經理制,代表著銷售管理層級制度的未來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具體核算見第二章。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余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1.4、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戶。銷售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若因業務需要而必須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并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于銷售回款要及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周以上,必須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戶,每月25號前必須把所有貨款賬戶的余額匯入總部賬戶。
2.4、費用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戶,具體辦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并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3、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規定
3.1分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必須經股份公司財務部(書面報告)才能收取,嚴禁收取省轄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注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兌匯票。
3.2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要素必須齊全:日期大寫;金額大、小寫要一至;并必須有銀行的“匯票專用章”的鋼印或紅?。ㄖ挥修r行為鋼印,其他銀行均為紅印)。銀行承兌匯票下面左邊“承兌申請人蓋章”處必須由承兌匯票申請單位(即出票單位)蓋上預留銀行印簽,出票人的全稱與出票人簽章的財務專用章必須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稱、賬號、開戶行必須核對無誤。
3.3銀行承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A、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B、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C、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4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即其出票日期與到期日不得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轉賬背書回股份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取得連續背書,第一背書人必須同票面收款人全稱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書人同第一背書人相同,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無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資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為無效銀行承兌匯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在當地向開票銀行查詢確認其為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確信開票銀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級的銀行),才能發貨。
3.6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除了通過分公司開戶行向開票銀行查詢外,還必須帶銀行承兌匯票到分公司開戶行找銀行票據的專業人士辨別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同城銀行開出的,要求財務經理親自到出票行落實該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分公司為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且必須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二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寄回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在背書欄蓋分公司銀行印鑒章的同時,必須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以免銀行承兌匯票遺失給總公司造成損失,如在背書欄內蓋章,而沒有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如果該銀行承兌匯票遺失,任何單位或個人即可將該銀行承兌匯票送往銀行解付或貼現。
4、借支制度。公司人員借支應該根據需要核定額度,填寫借支單,由財務經理和銷售分公司經理審批。上一筆借支未清賬,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員工出差借時需附經審批后的《出差申報單》。
5、關于嚴禁非授權人員向經銷商(客戶)收(借)取“錢、物”的規定
為防范風險,防止經濟糾紛,現就關于禁止分公司員工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事宜規定如下:
1、股份公司嚴厲禁止銷售分公司任何人員到公司的任何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禁止業務人員為任何經銷商(客戶)帶款、帶貨。
2、銷售分公司財務經理要負責給與分公司有往來關系的每一個經銷商法人發一份書面函件(一式二份并蓋公司財務章,由分公司總經理簽發,經銷商法人簽章確認后,分公司財務部回收一份存檔備查,經銷商自留一份),明確股份公司嚴禁業務員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及其他任何經手錢、物的事情。
二、往來賬管理制度
1、應收賬款的管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銷售,減少經營風險,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在減少呆賬、壞賬,對銷售分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規定:
1.1公司的產品銷售規定是:“現款現貨、款到發貨”的原則,所以原則上銷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許有應收貨款余額。
1.2各銷售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對確需賒銷的,應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中必須要說明出現應收賬款單位的資信狀況(包括其經營資格、資信狀況及經營能力等)并有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報告經股份公司財務部、銷售總監、總經理審批,且該應收賬款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應收賬款超過一個月的單位,分公司必須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1.3有應收賬款的分公司財務經理每月應編報“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對分公司的對外應收賬款作詳細的分析,不得只報余額不作賬齡分析。每月末都必須與經銷商對賬,并獲得經銷假商簽字、蓋章的確認書。
1.4銷售分公司不得以“應收賬款”來調節銷售額,任何虛增虛減“應收賬款”發生額、人為提高或降低銷售業績的做法,均屬做假賬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違反財經紀律從嚴處理分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公司必須要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堅決杜絕呆、壞賬的發生,特別是分公司財務經理,絕不能做假賬,否則,股份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直至免職。
2、內部往來管理
內部往來科目核算分公司與股份公司貨款、費用等經濟業務往來的結算,各銷售分公司之間不能有任何往來掛賬。
2.1、本科目按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2.1.1 當收到大連分公司開具的稅票時,按稅票上的價款借記“庫存商品”,按稅票上的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票總額貸記“內部往來”。當分公司把貨款劃回股份公司總部時,借記“內部往來”,貸記“銀行存款—貨款戶”。
2.1.2 股份公司撥付給各銷售分公司費用時,分公司借記“銀行存款—費用戶”,貸記本科目。
2.2、為了保證股份公司與大連分公司、各銷售分公司的往來賬項清楚準確,有據可查,所有往來賬項均需使用有編號的一式三聯的《轉賬通知單》,《轉賬通知單》由經濟業務發生的單位填寫,并送交雙方同時入賬。內部往來業務必須每月核對,根據總公司的對賬單編制一式兩份的《內部往來調節表》,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調節項目只允許是時間差的調節,并要及時查明原因給予調整。
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會計政策: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則及折舊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會計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
2、管理部門:銷售分公司的固定資產由分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固定資產取得后,即由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標簽;低值易耗品由倉庫保管。
3、移交:對于固定資產應按所列使用部門詳細列清冊辦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領用按照庫存商品出庫程序審批后領用。
5、盤點:銷售分公司固定資產應由財務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每年盤點一次。另外應該于每季度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后應填造“盤點表“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一份報分公司總經理,一份送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門說明原因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根據盤盈盤虧原因做出相應處理。
6、購置審批程序及相關手續:銷售分公司無權購置任何固定資產,若需購置,必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在月度預算中列出預算,并專項報告,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力部門批準后購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預算中申請,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險: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要求辦理財產保險。
8、費用承擔: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使用費由分公司承擔。
四、發票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銷售公司購、銷貨發票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1、對外銷售開具發票的規定
1.1、各銷售分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1.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1.3、已開具的發票,須有經辦人按發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經辦人是客戶的,還需注明客戶的身份證號碼,然后由業務員簽字確認,或附該客戶的單位介紹信,隨同發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1.4、發票由業務員親自送達的,須向對方索取簽收證明,并有收到人簽字和單位蓋章,該證明要及時送交公司財務部門,附發票記賬聯后入賬。
1.5、所有對外出具的發票,均得經辦人在發票登記簿上簽字登記。
1.6、凡是已實現銷售,客戶未索取發票的,必須開具普通發票附于記賬憑證后,并計提銷項稅,客戶聯單獨由會計保管,并在發票登記簿登記。
1.7、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2、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規定
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除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外,還要遵守以下規定:
2.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對象僅限于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須提供該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
2.3、公司具體經辦業務員依據財務開具的收款收據,或對方的收貨單據,或收回的普通發票等,按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名稱,編制開票申請單(開票申請單附后),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準確;由對方的具體經辦人員來辦的,應由來人簽字并填寫其身份證號碼,公司業務人員簽字確認后,送公司經理審批,然后由財務經理審批,審核無誤后的開票申請單才能開票,開票申請單和發票記賬聯一同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2.4、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具體經辦人員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不得遺漏。
2.5、開票申請單要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入賬。
2.6、對于增值稅發票上的記載事項有變動的,客戶要及時提供變更證明,以利業務結算;變更證明要即及時作附件入賬或歸檔管理。
2.7、退貨發票的處理:對于批準的退貨,將已開具給客戶的蘭字銷售發票聯及抵扣聯(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或原未交給客戶的發票聯及抵扣聯)或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銷售退回及折讓證明單》(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粘附在紅字發票存根聯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并按照退回單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附紅字記賬聯外,其他聯次均不得撕下),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并在紅字發票存根聯注明原蘭字發票及紅字發票的記賬聯存放地點。
3、接受發票的管理規定
3.1、接受發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違反發票管理的處罰》的條款進行審核。
3.2、接受的發票要依實際交易的金額為準,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齊備,計算準確,并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名稱要與關于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的單位名稱,及提供發票的單位名稱相一致;如果名稱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對方一定要提供變更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作附件入賬或存檔備查。
3.4、對于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參照以上規定審核外,應先到稅務機關及時辦理認證手續,然后再辦理業務結算手續;
3.5、接受發票要根據業務的性質和實際情況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以降低成本、費用;對無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或無資格提供該類發票的單位,可以讓其提供無抵扣作用的發票,但要以扣除稅額后的金額結算。
3.6、業務人員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發票后,應及時辦理實物入庫、票據入賬手續,不得拖延,暫時無法完成貨物品質鑒定的,可先辦理入庫、入賬手續,但須通知財務部門暫不作為付款依據。
3.7、運輸行業專用發票。列支裝卸運輸費必須取得“運輸行業專用發票”,“運輸行業專用發票”是指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各類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貨物業的發票和定額發票不予抵扣。合規的運輸發票,按照結算金額的7%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或根據稅務局要求進行調整),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3.8、無法按規定取得合法發票的,應向當地稅務局要求代開發票,并征詢當地稅局抵扣應當具備的條件,全項詳細填寫。
4、違反公司發票管理規定的處罰
對于已開具的發票未按規定程序操作的,將對經銷公司有關直接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違反規定觸犯刑法的,后果自負;違反規定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繳稅款的,或者因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往來結算損失的,直接責任人要負賠償責任。
五、存貨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貨申請
1.1分公司的庫存管理應堅持“庫存合理、加快周轉”的原則,盡可能降低庫存風險。
1.2分公司在要貨時須根據銷售計劃,結合實際需求,合理安排訂貨次數及數量,在合理庫存內保證銷售的需要。
1.3根據上述要求,分公司計劃員要填好《要貨申請表》,《要貨申請表》經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并通過傳真給大連分公司銷售部,經銷售部和財務部審核無誤后,辦理發貨程序。
2、存貨入庫流程。首先由申請人填寫入庫申請單,入庫單至少有下列:
產品品種 貨位號 數量( ) 單價 金額(元) 備注
申請人持填寫好的入庫單,填寫好由檢驗員(或庫管員)檢驗后簽字,并由庫管員核實入庫數量登記。入庫單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聯、存根,第二聯、庫房留存,第三聯、財務核算,第四聯、申請人留存。入庫時要求嚴把質量關,做好各項記錄,以備查用。財務部門根據入庫單財務核算聯和其他相關單據入賬。
3、存貨出庫流程。存貨出庫的方式主要有3種:客戶自提、委托發貨和公司送貨。第一種:客戶自提。是客戶自己派人或派車來公司的庫房來提貨;第二種:委托發貨;第三種:公司派自己的貨車,給客戶送貨。無論采用哪種出貨的方式,都要填寫出庫單。出庫單(或銷售單)至少有下列內容:發貨單位、發貨時間、出庫品種、出庫數量、金額、出庫方式選擇、結算方式、提貨人簽字、成品庫主管簽字。如下表:
發貨單位: 出庫日期
產品品種 產品數量 金額 備注
出庫方式選擇 1、客戶自提 2、委托發貨 3、公司送貨
運費結算方式 1、公司代墊運費 2、貨到付款
出庫單(或銷售單)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聯,存根;第二聯,成品庫留存;第三聯,財務核算;第四聯,提單,提貨人留存。提貨的車到達倉庫后,出示出庫單據在庫房人員協調下,按指定的貨位、品種、數量搬運貨物裝到車上。保管人員做好出庫質量管理,嚴防破損,做好數量記錄,核實品種、數量和提單。
4、存貨盤點。分公司財務部每月底要協同庫管員對庫存商品進行一次盤點,對于盤盈、盤虧、毀損等要查明原因,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進行相應處理。
六、銷售分公司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下屬各銷售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在人事關系上屬于股份公司總部,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和解聘財務人員。下屬各銷售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審計部經理提名,報股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屬各銷售分公司核定財務人員的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審計部統一管理和發放;財務人員為銷售分公司辦公或出差等而發生的費用由各銷售分公司承擔;財務人員的培訓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股份公司總部承擔。
3、下屬各銷售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股份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在業務上接受股份公司總部財務審計部的指導;總部財務審計部對其財務活動進行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專項核查,對于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公司總部將對其作出相應處理,對于違返國家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下屬各銷售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必須協助所在公司領導搞好經營管理,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信息,積極為分公司領導的經營決策出謀劃策。
5、下屬各銷售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定期向總部財務審計部述職,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要不斷創新,提高公司財務管理水平,鼓勵多提合理化建議。
6、股份公司總部將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考核,以此作為年終獎金和工資標準的考評依據。
七、崗位職責
分公司財務崗位責任制是一種管理制度,現關于分公司每個財務工作人員的職責、任務、權限、完成任務的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分公司財務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優劣作為對財務人員的晉升、獎懲依據。
1、分公司財務經理的崗位職責
1.1在股份公司財務部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與股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要隨時檢查各項制度在分公司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給予制止,并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
1.2審核分公司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法規及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1.3審核上報股份公司的財務資料,確保上報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和準確性。編制分公司經營費用的預算,并就經營費用預算的執行差異進行,然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及股份公司財務部。
1.4復核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核對明細賬、編制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審核分公司的會計報表,并在限期內寄回股份公司財務部。
1.5嚴格審核分公司物料收發憑證,堅持“現款現貨、款到發貨”的原則,對分公司的實物(包括庫存商品、物料、固定資產等)與貨幣資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并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1.6在堅持股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積極地配合銷售分公司總理推動分公司銷售業務的提升,做好分公司總經理的參謀。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資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分公司內、外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1.8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協調好與當地稅務部門的關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規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的審核、備案工作。
1.10協調好分公司的財務崗位工作,并組織好分公司財務每月的工作小結會,分公司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和不足,并書面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財務內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節假、雙休日財務人員的值班,堅持服務與監督并重的原則。
1.11按時完成股份公司財務部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分公司財務隊伍,將分公司財務工作做好。
2、分公司會計的崗位職責
2.1按照國家會計法規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明細賬(不包括現金日記賬與銀行日記賬)和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拒絕編制記賬憑證并及時報告分公司財務經理。
2.2登記好有關備查賬簿;定期和不定期對賬,使賬賬、賬實相符。
2.3與庫管員共同驗收分公司物料入庫,并填制入庫憑證。
2.4根據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的附表。
2.5月初裝訂分公司上月的記賬憑證、物料收發憑證并歸檔(財務資料歸檔管理)。
2.6負責稅務申報及稅控系統的維護。
2.7按時完成分公司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3、分公司出納的崗位職責
3.1嚴格、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
3.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的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貨款,不能白條抵押現金,堅持貨款現金與費用現金分管的原則。必須是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3.3嚴格執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須經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兩人簽同意后方可開出。出納員辦理每一筆收付款業務的依據,必須根據會計(財務經理)編制的,并經審核無誤的憑證。
3.4建立、建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各種賬目,出納員每辦理一筆收付款業務前,必須堅持復核每一筆收付款憑證所反映的內容和金額,對不完整、不合法的憑證應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經理或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要及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上的余額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3.6為了確保安全,分公司向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時,應由分公司財務經理配備人員同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同時保險柜密碼嚴格保密,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交給他人。
3.7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確有原因離崗時,必須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續雙方必須清楚。
3.8出納員使用的各種印章,如支票印鑒、“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等都要妥善保管。為了分清責任,支票印鑒必須堅持分管的原則。任何時侯都不能一個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鑒。
3.9加強有價證券的管理,有價證券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并設立備查賬,保護有價證券安全、完整不受損(要轉回股份公司的必須及時辦理手續轉回)。
3.10出納人員不能兼任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賬簿登記工作。
3.11按時完成分公司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注:銷售分公司未設會計崗位的,由財務經理兼任會計工作崗位。
八、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稅務申報資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種會計資料。
3、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裝訂后按順序立卷登記。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本制度第七條。
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股份公司財務部批準,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4、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公司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印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5、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6、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分公司、下屬全資及控股公司。
7、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 15年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5年
(二)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 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 15年
(3)、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 5年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 永久
(2)、財務成本計劃 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 永久
第二條高校收費是指高校按照國家收費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向學生或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高校收費管理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高校收費政策,科學合理地確定高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管理,形成適應*高等教育發展需要,由政府、社會、學校、受教育者共同合理分攤培養成本的高等教育收費機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境內各級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二章收費項目
第四條高校收費分為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培訓收費。
第五條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報名考試費3類:
(一)學費是指高校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向受教育者收取的應由其承擔的培養費用。收取學費的學生范圍包括:
1.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收的各類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專科(高職)生,預科生;
2.第二學位、雙專業、雙學位、輔修專業學位學生;
3.國家沒有安排財政撥款的研究生。包括專業學位研究生,MBA、MPA學生,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示范性軟件學院工程碩士研究生,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碩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生等;
4.以本碩連讀、本碩博連讀形式學習的本科階段的學生;
5.自費來華留學生;
6.參加高等學歷教育文憑考試、自考助學班、應用型自考大專班學習的學生;
7.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收的其他高等學歷教育學生。
(二)住宿費是指高校按照規定標準為在本校接受各類教育的學生提供住宿所收取的費用。
(三)報名考試費是指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教育行政部門或自行組織經國家批準的各類考試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包括筆試、復試或面試費用。主要考試項目有:
1.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2.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3.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入學考試;
4.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水平考試;
5.網絡教育學生入學考試;
6.專升本考試;
7.保送生考試;
8.小語種招生考試;
9.自主招生考試;
10.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入學專業測試;
11.高水平運動員及其他特殊類型學生入學測試;
12.來華留學生申請、注冊和考試等。高校其他教育考試收費按國家或省價格、財政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條代收費是指高校為方便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務的單位收取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服務性收費是指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的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所收取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培訓收費是指高?;蚱渌鶎僭?、系、所、中心等,面向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提供各類培訓服務,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的費用。培訓收費分為行政事業性培訓收費和經營性培訓收費。
行政事業性培訓收費是指高校受具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資質的單位委托舉辦面向專業人員培訓時,按規定標準收取的費用。
經營性培訓收費是指高校面向學生和社會舉辦各類輔導班、進修班、助考班等培訓,按規定向受培訓人員收取的費用。
第三章收費標準
第九條高校學費標準根據學生標準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層次的高校和不同專業的學費標準可以有所不同。
高校學生標準培養成本由標準教職工人員成本、標準學生支出成本、標準日常教學維持成本、標準土地和固定資產使用成本四部分構成,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和校辦產業等非正常辦學費用支出。
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高校學生標準培養成本進行監審。
第十條高校全日制本、??茖W生學費標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學生標準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省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聽證后,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高校,可以按學分收取學費,但按學分收費的總額不得超過學年收費的總額。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高校其他各類學生的學費標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十一條高??稍谑『硕ǖ膶W費標準范圍內,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質量和培養成本、生源狀況等因素,確定各專業、各類別學生的具體學費標準,并報省教育、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高校普通宿舍和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綜合考慮實際成本、住宿條件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體標準和收費管理辦法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經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高校向學生收取的各類報名考試費的收費標準,凡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由省教育主管部門區別項目提出意見,報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高校代收費堅持“明確項目、學生自愿、據實結算”的原則。代收費項目和管理的具體意見,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經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高校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合并統一收取。嚴禁高校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服務性收費管理的具體意見,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經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六條高校(含中央部委駐魯高校)行政事業性培訓收費標準,按照補償成本原則,依據《*省培訓班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核定;高校經營性培訓收費標準由學校制定,省屬高校暨中央部委駐魯高校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市屬高校報同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高校的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費收取原則上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第十八條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選修學分數和學分學費標準進行結算。代收費用也應在學生退學時一并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學生外出實習一學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學校不得收取當學期或當學年的住宿費。
學生休學或參軍的,可以比照退學規定退還有關費用。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休學期滿復學后,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對寒暑假期間不離校的學生,學校不得加收住宿費用。
第十九條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并收取。各類代收費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強行統一配備。
高校教學用教材可以由學校指定,由學生自主購買,也可由學校統一采購,統一發放,教材費用應根據教材的實際采購價格據實向學生收取,不得贏利。
第二十條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費、培訓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專賬核算。學費、考試費、培訓收費統籌用于學校辦學支出,住宿費用于學生宿舍管理、維修和設施設備的更新等,代收費用于學生代辦項目的支出。
高校服務性收費原則上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委托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收取,但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嚴禁高校財務部門之外的其他機構自立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條高校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培訓費,應當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高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應及時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高校學費、住宿費、考試費和培訓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繳款書”,通過“*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三條高校的各項收費收入按照部門綜合預算要求,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和挪用學校的非稅收入。
高校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使用收費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本辦法所稱促銷是指零售商為吸引消費者、擴大銷售而開展的營銷活動。
第四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開展違公德的促銷活動,不得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備和管理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通道的暢通。對開業、節慶、店慶等規模較大的促銷活動,零售商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保證良好的購物秩序,防止因促銷活動造成交通擁堵、秩序混亂、疾病傳播、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第六條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
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應當明示,并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后在明示期限內不得變更促銷內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變更除外。
第八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其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應當依法納稅。
第九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檔案,如實、準確、完整記錄促銷活動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資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
第十一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第十二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第十三條零售商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展示獎品、贈品,不得以虛構的獎品、贈品價值額或含糊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
第十四條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
零售商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連鎖企業所屬多家店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各店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限量促銷的,促銷商品售完后應即時明示。
第十五條零售商開展積分優惠卡促銷活動的,應當事先明示獲得積分的方式、積分有效時間、可以獲得的購物優惠等相關內容。
消費者辦理積分優惠卡后,零售商不得變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項;增加消費者權益的變更除外。
第十六條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消費者要求提供促銷商品發票或購物憑證的,零售商應當即時開具,并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額外的費用。
第十八條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第十九條鼓勵行業協會建立商業零售企業信用檔案,加強自律,引導零售商開展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促銷活動。
第二十條單店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開業、節慶、店慶等名義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促銷活動結束后十五日內,將其明示的促銷內容,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各地商務、價格、稅務、工商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促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上述單位舉報,相關單位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本辦法所稱促銷是指零售商為吸引消費者、擴大銷售而開展的營銷活動。
第四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開展違公德的促銷活動,不得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備和管理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通道的暢通。對開業、節慶、店慶等規模較大的促銷活動,零售商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保證良好的購物秩序,防止因促銷活動造成交通擁堵、秩序混亂、疾病傳播、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第六條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
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應當明示,并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后在明示期限內不得變更促銷內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變更除外。
第八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其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應當依法納稅。
第九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檔案,如實、準確、完整記錄促銷活動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資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
第十一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第十二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第十三條零售商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展示獎品、贈品,不得以虛構的獎品、贈品價值額或含糊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
第十四條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
零售商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連鎖企業所屬多家店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各店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限量促銷的,促銷商品售完后應即時明示。
第十五條零售商開展積分優惠卡促銷活動的,應當事先明示獲得積分的方式、積分有效時間、可以獲得的購物優惠等相關內容。
消費者辦理積分優惠卡后,零售商不得變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項;增加消費者權益的變更除外。
第十六條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消費者要求提供促銷商品發票或購物憑證的,零售商應當即時開具,并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額外的費用。
第十八條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第十九條鼓勵行業協會建立商業零售企業信用檔案,加強自律,引導零售商開展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促銷活動。
第二十條單店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開業、節慶、店慶等名義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促銷活動結束后十五日內,將其明示的促銷內容,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各地商務、價格、稅務、工商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促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上述單位舉報,相關單位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三條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予以公告。
業務員應按時上下班,不能遲到早退(參考考勤制度),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積極宣傳公司,言行舉止注意公司及個人形象。每天早上上班后的前幾分鐘,做好辦公室的衛生,接下來的銷售人員開早會,主要是遞交拜訪記錄表并討論解決昨天在跑業務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向領導匯報今天的工作工作計劃。
二、出差
出差前做好出差準備,最好電話預約好,做到有的放矢。出差在外,每天填寫拜訪記錄表(客戶報備表),晚上九點鐘之前向領導匯報當天工作情況(短信,電話都行)。
三、考勤制度
參照公司坐班人員的考勤辦法。另外銷售部對無故遲到早退的業務人員,每人每次罰款5元,當天當面交與銷售部領導,這些罰款累積到月底作為沒有遲到早退的業務人員的獎勵。
四、業務積分制
業務人員平均每天都要深入拜訪最少一個客戶,每拜訪一個客戶積一分,每個月每個業務人員的最少積30分。該分以真實的拜訪記錄為準。月累積少三分以上罰做辦公室衛生一次。
五、業績任務
公司給每個業務人員有銷售業績上的要求,銷售任務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具體的銷售任務寫入勞動合同。
六、項目信息公司備案
從網上或從公司及其它渠道獲得的項目信息應及時備案,以免業務員之間的業務沖突,未備案的信息誰先備案算誰的。
七、項目信息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