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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法律服務業是隨著改革開放進程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加強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
(一)從無到有的發展歷史
(二)近幾年隴南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
為提高效能、增強效果,我局將“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與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等緊密結合,一同協調安排,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加以推進。活動開展以來,我局按照縣委確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驟,通過召開動員大會,開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大討論”,學習省、市委有關文件,深入查找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跨越式發展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目前正扎實推進整改提高階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每位領導成員及工作人員,分別圍繞單位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深入基層調研等形式,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全面查找了單位和個人在落實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各項目標任務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題實踐活動整改措施、承諾事項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召開了領導班子專題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礎上,局黨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不能適應新發展要求,工作創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認為,司法行政部門職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難不前、悲觀失望的消極情緒。因而缺乏迎難而上、銳意創新、爭先進位、勇爭一流的思想,創新能力不強,工作思路不寬,執行落實不嚴,市場經濟知識缺乏,參與創新本領不高,安于現狀,被動應付,習慣于消極地等任務、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務全縣經濟發展大局的主動性和開拓性。還有一些同志面對已經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小進則滿,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厲,勇于不斷前進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發展的緊迫感和繼續很抓落實的責任感。這些都極大的束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發展。
2、法律服務管理措施不夠,為“中心工作”服務的思路有待創新
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三結合的管理體制不完善,過份信賴行業管理和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自律性約束,因而落實行政監管職責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造成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中,出現少數人員違規執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以及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不規范、忽視服務質量等不良現象。法律服務工作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的思路不夠開闊,參與推進依法行政、案件處理、平安建設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缺乏創新措施,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服務的措施落實不夠。
3、推進依法治理措施不強,普法宣傳方式方法創新不足
隨著《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頒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我們在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強化依法治理監督指導的措施落實方面還很不到位;普法工作發展不平衡,對偏遠農村地區和城市流動人員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不到位,基層普法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法制宣傳的方式方法還要不斷創新。這些都制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發展。
4、法律援助工作與廣大群眾的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職能沒有很好發揮,在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增強法律援助工作社會效果方面工作做得還不夠,與人民群眾及黨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較大距離。
5、作風不實,隊伍素質還需不斷提高
雖然自開展的“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以來,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但由于司法行政隊伍由機關公務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成分復雜,人員素質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工作作風不實,責任意識不強,創優意識不濃,抓服務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落實不夠,個別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紀律松懈,甚至違反“五條禁令”等現象.工作作風、工作效能和為群眾服務的意識、能力都需要繼續提高。
三、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局黨組緊緊圍繞“創新促發展、執行看落實”這一主題,從工作的目標、改革的深度、創新的環境、發展的效果等具體方面入手,堅持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思想教育與獎勵懲處相結合、管理創新與規范行為相結合,以“抓創新、重落實、促發展、爭一流”為指導,認真研究落實了以下各項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銳意創新,狠抓落實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扎實開展解思想主題實踐活動。強化對司法行政隊伍的教育,引導全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堅決屏棄思維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徹底改變小進則滿、畏難不前、安于現狀的思想,集聚加快發展的思想動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創新。全面分析當前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狀況,分析新形勢、新任務、新發展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分解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把加強司法行政能力建設的著力點,放在抓創新、抓落實、抓發展上,放在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全民創業提供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律保障上。
2、落實法律服務管理措施,嚴格執行監督管理職責
針對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強化管理職能,創新管理手段,落實管理措施,下力氣規范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服務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一是以“規范管理、誠信執業”為主題,扎扎實實開展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強化律師業管理措施,完善律師執業誠信管理制度,強化律師責任。將律師執業規范、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拓展監督渠道。二是深化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清理整頓活動。成立清理整頓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師”,取締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解決目前我縣法律服務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與市公、檢、法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積極解決律師執業當中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問題。三是嚴格按照全省《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標準》加強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律師、公證法律服務程序。四是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律師、公證法律服務質量跟蹤調查,向案件當事人發放征求意見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堅決查處法律服務行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等違紀、違規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五是每季度召開一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人會議,邀請其他政法機關負責同志參加,查找問題,制定改進措施。確保年底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六是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行業圍繞優化發展環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企改革、民營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等開展法律服務,積極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努力為政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務,積極參與接待工作。
3、創新依法治理工作機制,改進普法宣傳方式方法
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教育,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意識和能力。二是繼續嚴格執行普法依法治理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嚴格督查考核,完善獎懲措施。三是開展“在優化經濟環境中開展法制宣傳和為企業提供高效法律服務”專題活動。邀請商家、民營企業家召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座談會,現場解答企業法律咨詢,為企業贈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常用法律知識讀本》等宣傳資料。四是健全基層普法網絡,建立基層農村普法示范點,發揮村居義務普法宣傳小組作用。五是創新普法形式,充實網絡普法內容,建立“××縣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組織法律服務人員,深入基層農村和社區,開展義務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
4、強化責任意識,維護公平正義,創新法律援助工作
企業法律顧問即企業配備的,專門服務于企業的從事法律事務的企業工作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關于企業專門設立的法律顧問部門或者是配備的專職或兼職從事本企業法律事務的法律工作人員的一整套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的任務主要有:為企業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條例等各類法律文書并進行審核確認,使其符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從而使企業的內部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在企業制定重大經營決策,進行各類項目討論時,為企業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服務及項目可行性與否的論證,保證企業的各項決策活動可以依法運行,從而使企業規避各類風險;為預防企業與相關合作商發生合同糾紛,替企業草擬各類合同,對合同進行相關審查,并為企業代簽各類合同,使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而完善,避免各類合同漏洞的出現;為企業各類經濟糾紛得到及時而有效的處理,參與企業的各類糾紛處理及調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免受損害。
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主要有:提供法律咨詢,在企業起草各類規章制度時,參與其中,給予有關法律方面的各類參考,并審核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顧問要對企業的各類合同進行審查,重大合同的起草與談判法律顧問都要參與其中,給企業提供法律幫助;為企業的經營提供全面的法律參考,對各類重大項目進行法律論證;工商登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有關法律事務由法律顧問委托代辦;企業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在招投標、資產轉移、合并分立、投資、租賃等重要經濟活動中,法律顧問要提出法律意見,處理法律事務;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等。由企業法律顧問及其制度的概念研究,任務及服務內容可見其在企業發展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在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中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二、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建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一)企業法律顧問可以幫助企業在市場經營中防范法律風險。我國的社會經濟隨改革開放高速發展,市場經濟中,市場的主導地位,市場多元化的客觀環境,利潤越多越好的主觀意識,各類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必然要追求最大的利益,如果利益追求與所存在的環境間得不到平衡,就有可能導致企業面臨法律風險。為防范風險,減少損害,就要求企業在事前進行風險預估,在事中進行風險管理,事后進行風險處理,這些需要企業設立專門的法律顧問部門或聘用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各類法律服務,使企業及時有效的防范各類法律風險。
(二)法律顧問制度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一環。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參與,責權明確的現代企業制度同樣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存在,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更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獻計獻策,付出努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企業法律顧問可以規范企業管理,使企業可以防范風險和減少損失,企業做為市場經濟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規范化的運作,有序的市場競爭,是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保證。
(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可以促進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發展。當前,我國的法律服務行業發展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況。如,整體發展不協調,主要發展律師訴訟服務業而忽視了其他的服務內容,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彌補了法律服務行業在除律師訴訟服務之外的法律服務空缺,使法律服務行業的服務多元化。另外,法律服務行業收費較高、市場不穩定,服務對象也不穩定,中小企業不愿接受法律服務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原則可以使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的市場和服務對象趨于穩定,并有利于法律服務行業收費的合理化。由此可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可以促進我國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發展。
三、當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實際情況
我國的對外經濟貿易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在服務貿易方面還落后于西方發到國家,從我國目前的服務貿易發展情況來看,旅游業仍在服務貿易中占據重要地位,幾乎占據著服務貿易行業的一半以上。基礎性運輸服務,是我國第二大服務貿易行業,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作為一項基礎貿易行業,運輸服務還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繼續發揮著支撐與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
二、國際服務貿易在國內發展的不足
(一)服務貿易發展迅速而水平較低
雖然我國的國際服務貿易起步較晚,起點較低,但行業的總體發展速度快,潛力大。十余年間,我國國際服務貿易出口的年增長速率達到了16%,出口量平均年增長為6%,是國際上平均增長水平的兩倍。但我國在知識和資本密集型的服務貿易方面明顯落后。
(二)服務貿易體系沒有形成平衡的結構
服務貿易行業是在世界科技產業化快速發展的帶動下產生的新興行業,這一新興行業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新的服務貿易正以驚人的速度迅速崛起。自21世開始,整個世界范圍內保險行業、金融行業部、技術服務行業、數據處理行業、通訊服務行業、廣告業行業等均實現了快速發展,在這樣的形勢下傳統服務貿易已經明顯失去競爭優勢。在此國際背景下,我國過于依賴傳統的、勞動密集型、資源型服務貿易的弊端更加明顯,雖然以運輸、旅游等為代表的服務貿易實現了穩步發展,但是金融行業、保險行業、信息服務等領域沒能取得重大突破,使得資本密集型、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等高附加值服務貿易發展緩慢。
(三)沒有構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規與健全的管理制度
發展到今天,國內尚沒有出臺關于服務貿易方面的完整法律,盡管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如《海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對外貿易法》等,但這些法律最大的缺陷就是不夠完整,沒有形成系統。很多服務行業像電信行業、旅游行業等,至今缺少立法,沒有構建與行業配套的相關法律;國內政府部門在對國際服務貿易糾紛處理時,基本上依靠自上至下傳達的紅頭文件與通知來化解矛盾。而依靠這種方式勢必會產生很多問題,已經出臺的相關法律大多十分寬泛,配套的相關法律條款處于空缺狀態,不具有可操作性,這些法律法規相對來說過于抽象,普遍立法層次不夠高,缺乏可協調性與可操作性,受國內尚沒有建立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制約,國際化水平較低,因此難以對需要保護的服務行業給予真正有效的保護,而且和別的國家進行貿易的過程中容隱發生糾紛。
三、對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一)堅持開放與保護相結合
改革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開放國際貿易市場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吸收國際資本進入中國市場,更好的引進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技術,拓展新的服務貿易渠道與行業,從而帶動我國服務貿易行業向世界先進行列發展,全面提高我國服務行業的水平與競爭力。雖然我國的服務貿易行業起步晚、水平低,但很多服務行業已經萌芽并在茁壯成長,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服務貿易行業的發展空間更大,前景更好。由于服務貿易行業的性質獨特,目前國際上還有很多國家都沒有固定的相關于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這也導致了國際服務貿易機構無法協調統一各國家的服務貿易政策,這也形成了在國際服務貿易的實際操作過程中,貿易各方更多的通過談判來協調合作條件、達成合作協議。我國是世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創始國之一,因此,我國在制定服務貿易法律法規上,也考慮了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服務貿易原則與要求。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一步發展,基于互惠原則基礎上的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將成為國際服務貿易合作的重要形式。
(二)優化行業結構實現產業升級
我國服務貿易行業的發展,急需擺脫過于依賴傳統的旅游、運輸服務業的現狀,加大對金融服務、咨詢服務、保險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等領域的投入,扶持教育培訓、法律服務、網絡咨詢等現代服務行業,積極尋找新的發展渠道,大力拓展新的發展領域,優化整體行業結構,進而推動我國服務行業的產業升級,使我國服務貿易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深化對傳統服務貿易行業的改革,鼓勵與加強對傳統服務貿易行業的技術創新與服務創新,積極引導傳統行業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從而提高我國傳統服務行業的經營與發展水平。
(三)優化政府管理機制,加快行業體制變革
21世紀以來,我國在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進一步改革政治體制,特別是黨的十強調:必須“加強對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大力改進”,“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確提出建立服務型政府的發展目標。在此管理理念的指導下,我國各級政府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對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等都予以了最大化的公開,這就為服務行業的發展清除了很多不合理的障礙,方便國際服務業企業了解我國當前服務業市場的現狀,有利于我國服務企業尋求與國際先進企業的合作。
四、總結
總體來看,我國的國際服務貿易發展飛快,但對外貿易的水平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3年,我國就已經躍升為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國,服務貿易雖全球排名第三,但貿易逆差并沒能得到根本性好轉。因此,要想消除我國國際服務貿易逆差,首先必須提高我國國際貿易競爭力,這就要求我國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與優化服務業發展政策,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提高服務貿易企業的創新能力,促進我國國際服務貿易行業的健康發展。參考文獻:
[1]施菁.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J].時代金融,2013(08).
一、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實際情況
我國的對外經濟貿易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在服務貿易方面還落后于西方發到國家,從我國目前的服務貿易發展情況來看,旅游業仍在服務貿易中占據重要地位,幾乎占據著服務貿易行業的一半以上?;A性運輸服務,是我國第二大服務貿易行業,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作為一項基礎貿易行業,運輸服務還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繼續發揮著支撐與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
二、國際服務貿易在國內發展呈現的不足
(一)服務貿易發展迅速而水平較低
雖然我國的國際服務貿易起步較晚,起點較低,但行業的總體發展速度快,潛力大。十余年間,我國國際服務貿易出口的年增長速率達到了16%,出口量平均年增長為6%,是國際上平均增長水平的兩倍。但我國在知識和資本密集型的服務貿易方面明顯落后。
(二)服務貿易體系沒有形成平衡的結構
服務貿易行業是在世界科技產業化快速發展的帶動下產生的新興行業,這一新興行業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新的服務貿易正以驚人的速度迅速崛起。自21世開始,整個世界范圍內保險行業、金融行業部、技術服務行業、數據處理行業、通訊服務行業、廣告業行業等均實現了快速發展,在這樣的形勢下傳統服務貿易已經明顯失去競爭優勢。在此國際背景下,我國過于依賴傳統的、勞動密集型、資源型服務貿易的弊端更加明顯,雖然以運輸、旅游等為代表的服務貿易實現了穩步發展,但是金融行業、保險行業、信息服務等領域沒能取得重大突破,使得資本密集型、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等高附加值服務貿易發展緩慢。
(三)沒有構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規與健全的管理制度
發展到今天,國內尚沒有出臺關于服務貿易方面的完整法律,盡管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如《海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對外貿易法》等,但這些法律最大的缺陷就是不夠完整,沒有形成系統。很多服務行業像電信行業、旅游行業等,至今缺少立法,沒有構建與行業配套的相關法律;國內政府部門在對國際服務貿易糾紛處理時,基本上依靠自上至下傳達的紅頭文件與通知來化解矛盾。而依靠這種方式勢必會產生很多問題,已經出臺的相關法律大多十分寬泛,配套的相關法律條款處于空缺狀態,不具有可操作性,這些法律法規相對來說過于抽象,普遍立法層次不夠高,缺乏可協調性與可操作性,受國內尚沒有建立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制約,國際化水平較低,因此難以對需要保護的服務行業給予真正有效的保護,而且和別的國家進行貿易的過程中容隱發生糾紛。
三、對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一)堅持開放與保護相結合
改革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開放國際貿易市場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吸收國際資本進入中國市場,更好的引進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技術,拓展新的服務貿易渠道與行業,從而帶動我國服務貿易行業向世界先進行列發展,全面提高我國服務行業的水平與競爭力。雖然我國的服務貿易行業起步晚、水平低,但很多服務行業已經萌芽并在茁壯成長,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服務貿易行業的發展空間更大,前景更好。由于服務貿易行業的性質獨特,目前國際上還有很多國家都沒有固定的相關于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這也導致了國際服務貿易機構無法協調統一各國家的服務貿易政策,這也形成了在國際服務貿易的實際操作過程中,貿易各方更多的通過談判來協調合作條件、達成合作協議。
(二)優化行業結構實現產業升級
我國服務貿易行業的發展,急需擺脫過于依賴傳統的旅游、運輸服務業的現狀,加大對金融服務、咨詢服務、保險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等領域的投入,扶持教育培訓、法律服務、網絡咨詢等現代服務行業,積極尋找新的發展渠道,大力拓展新的發展領域,優化整體行業結構,進而推動我國服務行業的產業升級,使我國服務貿易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優化政府管理機制,加快行業體制變革
21世紀以來,我國在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進一步改革政治體制,特別是黨的十強調:必須“加強對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大力改進”,“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確提出建立服務型政府的發展目標。在此管理理念的指導下,我國各級政府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對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等都予以了最大化的公開,這就為服務行業的發展清除了很多不合理的障礙,方便國際服務業企業了解我國當前服務業市場的現狀,有利于我國服務企業尋求與國際先進企業的合作。政府體制的改革,最大程度上減少了政府對企業的限制,有利于我國克服貿易體制弊端,提高我國服務行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
四、總結
國家外匯管理局給出這樣一組統計數據,2014年國內國際服務貿易創造了11380億元人民幣的總收入,累計23543億元人民幣為服務貿易支出,大概累計12163億元人民幣為實際逆差??傮w來看,我國的國際服務貿易發展飛快,但對外貿易的水平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3年,我國就已經躍升為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國,服務貿易雖全球排名第三,但貿易逆差并沒能得到根本性好轉。因此,要想消除我國國際服務貿易逆差,首先必須提高我國國際貿易競爭力,這就要求我國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與優化服務業發展政策,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提高服務貿易企業的創新能力,促進我國國際服務貿易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鐘韻(通訊作者)(1976-),女,廣東廣州人,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服務貿易與區域經濟。
摘要:CEPA的簽訂,旨在促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的貿易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但迄今為止,CEPA實施的現實效果與預期效果卻存在較大差異,文章運用對比方法就CEPA演進對廣州商務服務業所起作用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結論后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關鍵詞:CEPA;商務服務業;實證分析;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71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9)03-0040-05 收稿日期:2008-11-26
內地與香港于2003年6月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即CEPA),包括零關稅、投資便利化和服務貿易自由化三大主要內容,服務貿易自由化作為其一,其目的在于“促進香港與內地的服務貿易自由化,逐步減少雙方的貿易壁壘”。
改革開放后,粵港的“前店后廠”合作模式的成功使廣東成為全球的“制造業工廠”,香港也確立了國際大都市的地位。區域經濟的發展,對粵港合作的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由于香港的服務業未能及時跟進(封小云,2007),導致粵港“前店后廠”合作模式的升級較為困難。有研究認為,CEPA可以被視為加強內地與香港合作的一項制度創新,在其簽訂之初,有輿論曾對其作用做出了美好的預測。
但從CEPA簽訂到其五次補充協議的簽訂和實施,迄今已有5年,實際成效并未如預期。本文試從CEPA實施的預期效果與實際成效的對比人手,以廣州的商務服務業為例。根據企業訪談資料。分析CPEA中服務貿易自由化內容的演進對香港商務服務業進入廣州狀況以及對廣州同行業發展的作用影響,得出結論并從“互利、雙贏”的角度提出加深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對策建議,強化CEPA協議的有效落實。以期通過解讀CEPA演進的作用,為CEPA框架下加快內地和香港服務業合作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CEPA框架下的預期成效與實際成效對比
(一)CEPA協議的預期成效
CEPA協議是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經過多輪磋商簽訂的,旨在促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的貿易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根據預期,CEPA協議的簽訂將有助于內地和香港兩地政府間的合作協調和資源整合,擴大香港服務業市場半徑,刺激香港經濟的更快發展,同時提升內地服務業發展水平。就商務服務業而言,兩地服務同行可高密度聚集在一起,配以一定的配套制度設計(即不斷完善地區利益獲得機制和地區間利益分享與平衡機制),兩地間將不再存在地方服務貿易壁壘,服務人員能夠自由流動,并根據各自優勢開展業務,由此共同構建出一個協調平等競爭的商務服務體系平臺,構建起有利于區域經濟整合的體制和協調運行機制,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低效率資源配置,實現商品、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投資便利化和服務貿易自由化,實現外部服務效應內部化,為產業鏈的有效延伸降低交易成本。
(二)實際成效
1 從CEPA協議簽訂至今的成績看,可以說是累累碩果。從CEPA協議到補充協議五,內地在法律、會計、建筑、醫療等38個領域對香港采取了192項開放措施,其中約三分之二的措施已實現國民待遇,開放的服務行業2009年也將達到40個,包括會展、銀行、建筑、運輸物流等相關領域的服務。截至2008年5月底,香港共有37家銀行全面辦理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4項個人人民幣業務,人民幣存款達’776.8億元。建筑領域內地與香港共有2037人通過互認取得了對方的專業資格(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網,2008)。廣東企業每年在香港投資也超過1億美元,截至2007年6月底,廣東省經批準在香港設立和增資的企業共787家,協定投資額35.9億美元,約占廣東境外投資總規模的40%。
而就廣州服務貿易而言,香港第三產業向廣州轉移的趨勢也在加快,從第一家符合CEPA條件上報商務部審批的企業――新柏泓(廣州)國際貨運有限公司成立以來,2006年香港投資廣州的服務業項目235個,占同期香港對廣州投資項目總數的47.76%,合同外資6.13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4.83億美元。穗港經貿合作已從過去勞動密集型為主的“前店后廠”、“前店后倉”的較低層次,向高新技術和現代服務業等高端產業邁進。(香港經濟年鑒,2007)
2 雖然CEPA協議成績斐然,但現實效果和預期效果卻仍存在較大差異。不少港資服務業反映其中存在不少問題和障礙,并形象地將之稱為“大門打開后仍有多個小門”,服務開放的領域仍顯不足,對香港服務提供者要求過高、限制太多,申請審批手續繁雜、透明度不高等問題層出不窮,從而影響實際運作。
例如,雖然CEPA開放的服務領域已由最初的17個擴展到現在的40個,但就目前而言,我國服務開放度僅為1%,可見服務開放領域仍顯不足。而在律師服務界,按CEPA協議規定,內地律師事務所可聘用香港法律執業者,但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的代表處卻不允許聘請內地律師,除非這些內地律師放棄其律師身份,而香港律師要從事內地業務只能以公民身份出現,而不得以律師身份出現。以至當前香港650家律師行中,僅有一成在內地設有律師事務所(香港經濟年鑒,2007)。對香港服務提供者的限制可見一斑。此外,CEPA的政策性安排也仍未到位,相當一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和具體操作程序的模糊不清,造成港人依CEPA協定進軍內地市場的投資熱情銳減。
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內容演進及影響分析
本文從CEPA服務貿易內容演進和基于訪談的實證影響進行對比分析。
(一)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內容演進
就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內容演進而言,主要從服務開放的行業數目、服務提供者要求和業務選擇等方面進行說明。
1 服務開放的行業數目逐步增加。自2004年1月1日CEPA正式實施以來,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先后于2004年至2008年簽署了CEPA補充協議1至5,使得CEPA尤其是服務業開放的內容不斷得以充實,就行業數目看,由最初的17個行業逐步擴展到目前的40個行業,即由原來的房地產、法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17個行業逐漸擴大到現在的職業介紹、市場調研服務、與管理咨詢相關的服務等40個行業,其中商務服務業由原來的6個擴大到現在的13個。
2 服務提供者要求由嚴漸松。首先根據CEPA協議,對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內地提供服務時應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
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注冊或登記設立,并取得有效商業登記證,并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年以上(含3年),其中提供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以及保險等服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應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5年以上(含5年)。其次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居留時間和獲取從業資格證要求方面,本文以法律服務業和會計師服務為例列表具體說明(見表1),從表1可以看出CEPA協議對香港服務提供者限制要求呈現出由嚴漸松的特點。
3 香港服務提供者業務選擇由少漸多。根據CEPA及各補充協議調整,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的業務選擇規定表現為由少漸多,具體以法律和會展服務為例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業務選擇要求做簡單梳理(見表2)。
從以上開放的行業數、服務業提供者要求和在內地的業務選擇上看,開放的行業數由少到多,服務提供者要求和業務選擇由嚴漸松,CEPA協議總體上是個逐步演進的過程,CEPA所產生的經濟效應也將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就目前而言,CEPA還存有較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努力改進。
(二)基于訪談的實證影響分析
在CEPA框架下,香港的服務提供者紛紛“北上”進入內地市場,根據服務貿易自由化內容的演進和CEPA的預期效應,本文以廣州的商務服務業作為實證分析對象,就香港商務服務進駐廣州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廣州同行對CEPA協議的看法進行了為期3個月的問卷調查和深入訪談,結果顯示,CEPA對促進香港商務服務業進入廣州的情況未如理想。
1 港資商務服務業在廣州市場受限較多。從問卷調查和訪談的結果來看,港資商務服務提供者認為在廣州開展業務存在較多的限制,大大影響了港資商務服務在廣州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進駐廣州的商務服務企業有限。如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在廣州暫時還沒有,廣告業資則寥寥無幾,外資律師事務所目前僅有23家,港資律師事務所就更少了,而且據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廣州辦事處的管理人員介紹,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的代表處按照規定是不允許聘請內地律師的,除非這些內地律師放棄其律師身份,以至當前香港650家律師行中,僅有一成在內地設有律師事務所。
(2)業務選擇上受限制。如法律服務,訪談中了解到香港律師事務所目前只能做涉外的業務。如果香港律師要從事內地業務只能以公民身份出現,而不能以律師身份出現,以至在內地的業務部分只能找內地同行協作,極大限制了港資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會計師服務方面,港資會計師認為內地的嚴重,怕服務內地市場,即使進入內地市場也找國內的同行合作,同時由于港資會計師對內地相關規定等不太熟悉,而境外客戶看重的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能力,而不存在內外資的選擇問題,這對港資會計師服務來說限制了其業務運作。
(3)獲取從業資格證難度較大。如法律服務,因兩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及專業環境,即使是香港資深律師,要通過內地的考試也要從頭學起。據2004年12月國家司法部公布的資料,2004年度共450多名港人報名參加內地律師資格考試,但涉險過關者卻僅為4人,考試成績很不理想。而會計服務方面,則因為香港會計不了解內地的《稅法》與《經濟法》等,要香港會計師在較短時間內投考完全陌生的內地會計師專業課程也有較大難度(陳恩,2006)。
(4)審批手續繁雜、限制較多。如法律服務,即使港商在內地申辦一個聯營律師事務所,也要一級級報到司法部及商務部審批,而且要求提供的材料也是五花八門,限制較多。而會展服務,如果港商要在內地開展會展業務則要求港商提供各種各樣的材料證明,申請展覽的手續極其復雜,并要求按照海關有關條例,展品進出海關需要按貨物的價格交納押金,攤位費也要求高于內地同行數倍。
(5)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不明確。如法律服務,允許駐內地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但內資和港資聯營的相關規定等遲遲未出臺,導致兩者在利益上缺乏共識,聯營得不到落實。而在會展方面,香港展覽公司進入內地后,將會主要發揮其信息資源優勢,以舉辦國際展覽為主,但港資展覽公司取得內地辦國際展的資格,需要具備什么條件,應由哪些專業團體或政府部門來認定等問題,目前仍未有明確規定(陳恩,2006)。
2 廣州內資同行總體感覺基本沒有影響。相反,由于兩地間服務價格和服務等級存在差異,如法律服務業,被訪的某內地律師認為:內資律師事務所的收費遠低于境外律師事務所;而香港的法律服務業專攻性極強,導致其服務范圍較窄;港資和內資事務所各自都已形成了較固定的客戶群:內地政府還在一定程度上實行著保護內地不太成熟服務業的措施,致使內資同行基本感覺不到CEPA所帶來的影響。
三、對策建議
區域經濟合作本質上是一個區域間資源配置優化和產業結構優化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CEPA協議簽訂以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較多問題,為推動CEPA協議的有效落實,本文按照“前瞻、全局、務實、互利、雙贏”的原則,根據問卷調查和訪談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政策性建議。
(一)進一步開放服務行業數目
我國的服務業發展相當落后,國際上規定的140多種服務行業種類,據相關統計在內地僅有40種,并且,國內服務市場在全球屬于最封閉的,服務市場的對外開放度全國僅為l%,廣東亦在3%以下。香港服務業高度發達,為充分利用香港服務業提升內地服務業發展水平以應對來自境外的競爭。需要內地政府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領域。從各地區實際情況出發,尋找可合作的服務切入點,政府并予以支持,以期達到雙贏。
(二)降低對港資服務提供者限制
從對廣州商務服務業港資企業訪談結果可知,港資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展業務等還存在諸多限制,為提高CEPA的實施效果,需要政府更進一步減少對港資服務提供者的要求限制,如在律師界,政府應取消香港律師和內地律師之間流動的身份限制,不要求雙方律師放棄律師身份,讓其能自由流動;業務選擇上也不應做限制要求,只要律師能勝任,業務可自行決定;港資內資合作形式也可自行選擇。否則,即使CEPA降低了服務業的進入門檻,港企進入內地市場后仍將難以公平開展業務,內地律師同行也將失去提升服務水平的機會。
(三)降低從業資格證考試要求
針對目前香港服務提供者對于從業資格證考試難的問題,內地政府可降低對港資服務提供者考試,要求,具體在考試試題方面可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區別對待,如采用適合香港當地答題習慣的方式出題,或者雙方互相承認兩地的從業資格證,對具有從業資格證的同行可自行從事業務。如在法律界,可對有律師從業資格證的雙方以平等競爭的方式從事法律服務,而不需要其放棄律師身份,并在業務選擇上自行決定境內外業務,以此提高兩地律師合作水平。
(四)簡化審批程序,規范行業行為,促進公平競爭
針對當前審批手續繁雜的問題,需要兩地政府在審批上爭取服務業行業的審批權限下放、減少環節、簡化手續,降低目前已開放的服務業進入門檻與執行標準,提交的材料能簡化則簡化,以便港內資的服務同行能在一個公平的審批程序下競爭,并實行普遍優惠制,同時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打擊非法侵權活動,整頓不正當競爭和嚴重的短期行為,清理違規運作和無序競爭,形成內外資平等競爭、良性循環的多元化服務結構體系。
搜索引擎是指根據一定的策略、運用特定的計算機程序從互聯網上搜集信息,在對信息進行組織和處理后,為用戶提供檢索服務,將用戶檢索相關的信息展示給用戶的系統。搜索引擎包括全文索引、目錄索引、元搜索引擎、垂直搜索引擎、集合式搜索引擎、門戶搜索引擎與免費鏈接列表等。百度和谷歌等是搜索引擎的代表。垂直搜索引擎和通用搜索引擎在法律服務領域中的應用主要為法律法規檢索、律師網絡營銷,本文主要探討搜索引擎在律師網絡營銷中的作用。
一、搜索引擎在律師網絡營銷中的應用
近年來,國內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個人越來越多地注重網站的建設,很多律師事務所開辦了自己的網站,很多律師個人也開辦了個人網站或者博客。這些律師都希望借助網絡來吸引潛在客戶的眼球、承接到業務,但是效果仍然不盡如人意。對此,筆者認為律師可以考慮利用搜索引擎對上述網站進行推廣,即開展搜索引擎營銷。所謂搜索引擎營銷,就是根據用戶使用搜索引擎的方式,利用用戶檢索信息的機會盡可能將律師的營銷信息傳遞給潛在客戶。
律師利用搜索引擎進行網絡營銷要在技術層面和內容層面齊頭并進,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首先是在技術層面,律師可以主動參加諸如百度聯盟、Google AdSense等這些具有聯盟性質的搜索引擎業務,這樣律師開辦的網站或博客就成為推廣百度、Google業務的一分子,一方面可以得到搜索引擎更多的網站推廣服務,另一方面增加了搜索引擎對網頁的收錄量,拉近了網站與搜索引擎的關系。此外,律師還要對自己的網站進行“搜索引擎優化”,使之貼近搜索引擎的喜好。所謂搜索引擎優化就是針對各種搜索引擎的檢索規則,讓網頁設計適合搜索引擎的檢索,從而獲得搜索引擎收錄并在排名中靠前的各種行為,是提高網站排名的重要手段之一。搜索引擎優化涉及到域名與主機、關鍵字策略、網頁設計友好性、網站結構優化、鏈接策略、網頁級別等眾多方面,其中關鍵字策略是搜索引擎優化的核心,搜索引擎優化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讓律師的網站對于相關關鍵字的搜索排名在搜索結果頁面的前列。
其次是在網站內容層面,相較于之前的技術層面,筆者認為網站內容對于律師的自我推廣更為重要。律師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法律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講又是比較艱澀難懂的。因此,解決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充分的互信,這兩點便顯得尤為重要,也是決定網絡營銷在律師行業應用前景的關鍵。筆者認為,律師要做好一個網站,首先要在自己的網站上多發表一些較有深度的法學論文,并結合時事中涉及法律的熱點多發表一些自己的見解和評論;其次是要把自己辦理過的案例放到網站上,無論成功的還是失敗的,將自己總結的經驗教訓附在后面,讓潛在客戶了解你是一個不斷學習且認真負責的好律師。最后,是要在網站上放置一塊咨詢回復的版面,將律師與客戶之間的互動、律師對客戶咨詢的答復放在上面,以此增加客戶對律師業務水平的了解程度。
二、垂直搜索引擎在法律法規檢索中的應用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規706部、地方性法規8600多部。如何使用戶在浩如煙海的法律法規中找到自己要找的法條,就需要我們將垂直搜索引擎引入法律法規檢索領域,使其更具針對性與專業性。
垂直搜索引擎是針對某一個行業的專業搜索引擎,是搜索引擎的細分和延伸,是對網頁庫中的某類專門的信息進行一次整合,定向分字段抽取出需要的數據進行處理后再以某種形式返回給用戶。垂直搜索是相對通用搜索引擎的信息量大、查詢不準確、深度不夠等提出來的新的搜索引擎服務模式,通過針對某一特定領域、某一特定人群或某一特定需求提供的有一定價值的信息和相關服務。其特點就是“專、精、深”,且具有行業色彩,相比較通用搜索引擎的海量信息無序化,垂直搜索引擎則顯得更加專注、具體和深入。
垂直搜索引擎和普通的網頁搜索引擎的最大區別是對網頁信息進行了結構化信息抽取,也就是將網頁的非結構化數據抽取成特定的結構化信息數據,好比網頁搜索是以網頁為最小單位,基于視覺的網頁塊分析是以網頁塊為最小單位,而垂直搜索是以結構化數據為最小單位。然后將這些數據存儲到數據庫,進行進一步的加工處理,如:去重、分類等,最后分詞、索引再以搜索的方式滿足用戶的需求。整個過程中,數據由非結構化數據抽取成結構化數據,經過深度加工處理后以非結構化的方式和結構化的方式返回給用戶。
垂直搜索引擎應用于法律法規檢索有三大優勢:
首先是精確到法條的垂直搜索。目前,國內法律類網站以及其他搜索引擎網站只能搜索到整篇的法律,搜索者還必須在大量的法條中逐條尋找自己需要的法條;而垂直法律搜索引擎可以解決這一問題,搜索者只需輸入某個關鍵詞,垂直搜索引擎就可以直接檢索出包含這個關鍵詞的法律條款,即精確到了部門法中的某個具體條款,省卻了用戶在浩如煙海的法條中逐一查找的煩擾,提高了法律搜索效率。
其次是可以同步搜索所有關聯法律。用戶使用垂直法律搜索引擎檢索出的法律條款,是各個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中包含這個關鍵詞的法律條款。
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是律師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職業道德。然而,律師還應當規訓當事人,成為司法過濾或篩選或屏蔽因負氣、尋仇、聽人教唆等無效訴訟的一道設置,負有實現溝通審判者與訴訟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運作的機制要求和社會責任。 [1]
這是對律師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攜手開發法律服務市場的,而在法律服務市場的戰場,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競爭非常激烈,在有些鄉村法律服務中,律師敗下陣來,只是保留著刑事自訴這類案件的壟斷權。因此,在鄉村社會中,人身傷害糾紛一旦咨詢了律師,這個案件的性質往往從民事侵權變為刑事犯罪,這兩種性質不同案件收費差價巨大,而當事人進行刑事自訴,常常會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當事人訴民事侵權就可以缺席審理。
律師的特征在于法律規定熟悉、專項業務熟練、法言法語擅長、服務費用較高和空間距離較遠。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最低層級在縣城,因此律師離糾紛發生地相對較遠,尤其是律師來自所設立層級越高就對案件的社會結構越陌生,無論從時間、空間和精力上都不會對審判人員處理案件起到“聽話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來自層級高的律師對法官智識的挑戰也會使法官“捉襟見肘”;精通法律、業務熟練和收費較高就決定了律師一定要滿足當事人找其服務的要求,一般當事人在委托律師時只會要求律師代為消滅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因此,律師不會有促成當事人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的動力,但不排除在訴訟的進程中當事人改變服務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語擅長,這是在能動司法環境下,基層司法予以重點批判的現象,而這恰恰可以作為律師區別于其他法律服務者的特征,從而形成自己的市場定位和營銷策略,但當事人聽不懂就會去找審判員求解釋,“語義和語用轉化”的活落在了法庭頭上而律師卻坐享其成。
總之,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律師的特征決定了他們在糾紛解決中向人民法庭“卸責”的多樣性和隨時性,對于案件的判決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判決恰恰不是當前司法終結實體的積極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樣態
在我國鄉村,存在著兩種法律工作者,一種是鄉鎮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另一種是只向縣司法局繳納一定管理費用的私人執業者。由于司法助理員需要在鄉鎮承擔繁重的綜治維穩工作而無瑕提供法律服務,而且財政經費的不足和激勵機制的缺乏也使其喪失了提供法律服務的動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銷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場運行原理在農村地域開辟和拓展法律服務市場,他們的出現表明了鄉村經濟的發展使鄉村社會出現了新的職業分化或進行著社會分工深化。
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這種主體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僅體現為回應某些新的社會需求,而且在作為公共物品的國家處理糾紛的制度和民間通過自行解決糾紛而形成或維系秩序的努力之間,起到了某種溝通連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層法律服務的縱向管理體制的斷裂,基層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過考試和考核的法律服務行業準入路徑,然而,未通過司法考試的年輕法學畢業生正在不斷進入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了中國律師業“后備軍”的訓練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來源很雜,如從公檢法司退休或離崗人員、也有因司法行政機關改革而剝離出來的人、還有各鄉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學法律業務者,總之,這個群體比較熟悉本地的風俗情況,但法律知識沒有律師那么豐富,因為鄉村司法中的案件類型有限,而知識從來都是在使用中記憶的,這也注定了他們在中級以上法院缺少對他們提品的消費主體。他們與糾紛發生地近,就決定了他們對案件的社會結構很熟悉,加上法庭調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潛在激勵,他們知道配合審判員向當事人做工作,當然審判員也會向他們透露案件處理的可能情況,法律工作者通過對當事人案件結果的分析換取當事人同審判員的合作,而合作的預期結果的實現又增強了他們在鄉村法律服務市場的市場地位和特有優勢。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與法院的良好關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過訴訟過程中的交往逐漸覺得此人“辦事認真踏實”、“不亂來”、“真懂法律”和“能夠幫助做當事人工作”等等感覺上。 [4]尤其是當法律的規定與當事人自己的認識不一致時,對法律規定的“語義轉換”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覺承擔起來,當事人一般會信任自己花錢請的法律工作者,這為審判員適用法律減輕很大的阻力??傊晒ぷ髡呤强客瑢徟袉T在法律訴訟實踐中(尤其是調解)建立起一種交換共生的關系,這種關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師的樣態
“黑律師”指沒有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沒有得到司法行政機關許可反復從事有償訴訟的人,其應當歸屬于有償的公民人之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公民人可以是經人民法院許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體之廣、特征之多和關系之雜決定了很難對有償的公民人進行合理的類型區分,只是“黑律師”的唯利特性決定了其較其他有償的公民人更市場化和經濟性。
“黑律師”所占的法律服務市場份額很小,這可能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對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督力度有關,也有可能和“黑律師”的社會關系、營銷策略、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決定了“黑律師”既可能與審判員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換和共生關系,也可能只是因為熟悉業務、“聽話”、“不亂來”而被法院許可成為人。
在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費形成了一個“無需律師的社會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職業與政府管理機關之間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職業層級系統的日常運作很大程度上就被來自縣、鄉鎮政府和村組織的政治影響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職業者需要共同來開發鄉村的法律服務市場。 [5]
在中國這個政治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中,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日益市場化、高漲化,法律服務動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務內容日益程序化、技術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團體的規范依據,在法律服務市場中“自生自滅”,如果不是其擁有不可忽視的歷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們就等于一群有償的公民人。因此,有償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合理性、地域性、階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訴訟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法律助手,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在現行法律框架中和職業監管體系內對其進行合法的規范和合理的引導,使其成為遵守法律規定和內化職業操守的法律服務者。
【注釋】
[1]蘇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論》,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1期。
[2]王亞新:《農村法律服務問題實證研究(一)》,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3期。
服務于司法及法律服務行業,不僅是我院辦學的宗旨,也是我院的辦學優勢。改革開放30余年以來,我院的法律職業教育,就是在滿足于司法及法律服務行業的需求與發展中發展壯大起來的。因此,創新我院人才培養的新機制,必須立足服務于司法及法律服務行業,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為根本目標,以創新法律職業教育理念為動力,著力加快轉變法律職業教育發展方式;通過完成法律職業的學歷教育、道德教育,能力教育和技術教育,更好地實現法律高職教育在新時期的新繁榮、新發展。
一、從全國法律職業教育的現狀看,依托行業企業辦學,“以業立人”,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
1.專業建設指導欠缺。隨著法律職業及教育的發展,其專業設置與行業企業的接軌,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一方面,行業企業專業教學指導參與程度不夠,基本停留在指導層面,沒有形成由行業企業參與制定的職業能力標準,人才培養規格與社會或企業不符,,畢業生專業能力適應能力較差。另一方面,其專業教學指導機構所開展的工作大多停留在課題研究層面,沒有進入到結合行業企業需求層面,對高職教育各專業建設的指導意義不大。
2.盲目根據“社會熱門”設置專業。過去的法律職業院校,辦學沒有嚴格的定位,社會上什么“熱門”,就盲目申辦什么專業。因此,招生時的“熱門專業”,到畢業時成了“冷門專業”的現象屢見不鮮。忽視對傳統專業的改造和提升,專業建設與發展的后勁不足,趨同去熱趨熱的專業較多,行業強勢、特色專業不突出,綜合競爭能力不強。
3.人才培養區域服務意識差。很多法律職業院校在辦學過程中,不重視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調研,不關心國家產業政策,缺乏對人才培養進行科學有效的預測和論證,專業設置不合理,區域服務意識差,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脫節畢業生就業困難。
二、依托行業企業,“以業立人”,確立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目標及特色
依托行業企業,“以業立人”,就是以法律職業教育為核心,培養合格的政法干警。中政委主導推出了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是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們要高度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戰略意義,堅定信心,要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性、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大膽改革,加快提高法律高職教育質量。培養合格的政法干警,對提高政法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法律職業院校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而長遠的意義。
依托行業企業,“以業立人”,就是以法律職業教育為核心,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培養從事法律實務、法律執行、法律技術服務等合格的“法律職業”人才。隨著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推進,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各行各業每年都需要向社會招收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養、法律職業技能的公務員。因此,法律職業的人才培養就是要加大公務員考試輔導的力度,強化公務員課程設置的集約度,以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為目標,強化法律職業的道德培養和技能培養,使之適應法律職業的社會需求。
依托行業企業,“以業立人”,就是以法律職業教育為核心,突顯“法律與警事化功能”的職業特色。
特色就是在辦學定位、辦學模式、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過程和管理過程中,突顯“法律與警事化功能”的職業特色,以其統領學院辦學的職業特色、教育特色、專業特色、課程特色、培訓特色和實踐特色。突顯“法律與警事化功能”的職業特色,必須要著眼于公務員素質與人民警察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以“立德為先,強能為本”指導,把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心理健康、崇真愛美與職業技能結合在一起,貫穿整個法律職業的系統教育之中。
三、依托行業企業,“以業立人”,需要貫徹培養法律職業人才的現代教育理念
認識決定觀念,觀念決定策略??茖W的認識,先進的觀念,是一切事物走向成功、獲得成就的基本保證。因此,繁榮教育的發展,首先要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
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立人”,必須貫徹“生態化”的現代教育理念?!吧鷳B化”教育理念,是以“十精神”為指導,為適應時展要求所確立的全新辦學理念。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為核心,堅持以受教育者的個體為本,充分理解好尊重人與人之間的智力、個性差異和個性特征,以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因材施教,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發展空間。二是根據自然和諧的“生態化”教育原則,按照受教育者的本性與規律而自然自在地引導與培養,本質是崇尚自然,過程是因“人”施教,目的提高素質,追求和諧,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立人”,必須貫徹“終生化”的現代教育理念。終生教育是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發展在個人生活中是一個連續而長期的發展過程,必然與之相應的崗位技能相支持。因此,終身教育思想,要求把職業教育作為終生教育的有效載體,使之成為教育體制的一個內在組成部分,職業教育要貫穿于個人職業生涯的終身。
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立人”,必須貫徹“以業立德”的現代教育理念;把道德素質教育與政治素質培養結合起來,放在人才培養工作的首位。一是在“以業立德”中培養人民警察精神。緊緊圍繞“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激勵廣大學生大力弘揚新時期人民警察精神,大力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扎實提高執法水平,在本職崗位上恪盡職守,用實際行動甚至生命詮釋了新時期人民警察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立足本職崗位、維護公平正義的職業情懷,努力打造新時期人民警察忠誠可靠、秉公執法、服務為民、敬業奉獻、務實創新、廉潔自律的忠誠警魂。二是在“以業立德”中培養國家公務員精神。保持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以永遠燃燒的革命激情和對黨對人民的無限深情,去對待我們的事業、我們的祖國、我們的民族和人民。三是在“以業立德”中形成其生命的本質與個性,激發其全面的技能與潛能,按照現代法律的職業特點,完善職業道德,加強職業素質,提高職業技能,獲得個人全面而和諧地發展。
四、依托行業企業,“以業育能”,需要構建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教學機制
依托行業企業,“以業育能”,就是要樹立“以職業能力為本”的教育理念,強調職業教育的課程要培養學生適應職業變化、崗位流動和就業變動的能力,使學生能夠順利地從一種職業向另一種職業流向中做好崗位選擇。
依托行業企業,“以業育能”,就是根據職業的需要,突出培養人才的“職業能力”,通過教學機制的改革,構建人才培養的新機制。
1.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育能”為導向,根據行業企業需要設置專業。2010年我院根據市場調研監獄企業的需要,停招了行政執行、民事執行、應用漢語等就業率低的專業,增加了行業企業急需的刑事執行、司法警務、刑事偵查技術、司法助理等專業。吉林省人社廳、吉林省司法廳出臺文件,吉林省監獄企業定向招錄這些專業畢業生300----500名。真正做到“依托行業企業優勢”設置專業,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使學校教育功能與企業崗位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有效結合在一起,使行業企業更愿意接受學生,并以此提高其員工的整體隊伍素質,使法律職業教育走上了“訂單式”良性發展道路。
2.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育能”為導向,優化課程結構,構建培養職業能力的課程體系。
打破以學科知識邏輯性、完整性為特征的傳統課程體系,以培養職業能力為核心,以崗位工作任務為載體,整合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內容;課程內容突出專業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能和新方法;通過以項目教學、案例教學等行動導向的教學方式,組織理論和實踐一體化教學內容,注重崗位技能與課程結合的實踐能力開發,讓學生在完成任務或情境模擬的實踐過程中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形成職業能力,增加課程組合的靈活性和學生選擇課程的自由度。學生可以在占總課時10%的范圍內自由選擇課程。這種模塊化課程組織方式既滿足了學生的興趣,又方便了學生升學的需要。學生第一年是學習普通文化知識和某一職業領域內所需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2―3年后才開始分專業進行培訓。
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意識,真正做到在做中學,發揮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作用,發展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將職業資格標準納入課程標準和考核標準,強化技能訓練,實現職業資格培訓和專業教學的融合。
3.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育能”為導向,加強教材特別是實踐課程的教材建設,建立以實踐為導向的教材建設機制。當前,教材建設的重點是實踐教材建設,要盡快改變用本科類教材培養高職學生的現狀。學校成立由主管領導、各專業的教師代表、相關行業一線崗位資深專家、人力資源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課程建設與改革工作委員會,在對法律行業及發展方向進行全面、深入、系統地調研,根據法律職業各崗位所需的知識、技能等各項素質,確定各項素質所對應的相應課程模塊,由校內外專家根據學校各學科及專業特點、師資狀況、教學設施情況,進行深入討論分析和論證,從而確定包括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教法、實訓方法在內的配套教材;突出實踐教學和技能培養的雙重特點。
4.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育能”為導向,充分發揮精品課程的示范作用,建立起精品課程建設的有效保障機制。高質量的精品課程,必然會對學校課程建設具有非常巨大的示范效應。學院應以高質量精品課程建設為動力,全面推動課程改革與建設的發展進程。在政策導向、課程遴選、課程評價、技術保證、資金投入、人才引進等方面建立起精品課程建設有效保障機制,要建立評價標準,規范精品課程建設,以確保課程建設的質量,體現出課程的特色。
5.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育能”為導向,建立綜合課程考評機制。目前,我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實踐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評機制,難以全面地、科學地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別是技能素質,難以系統地評價教師的教學過程和教學效果。沒有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評機制,這項工作就很難落到實處。一是針對課程建設與改革的實施,建立從過程到結果全面的管理、考核、反饋和不斷完善的機制。二是加強教師教學質量考評。建立對教師理論和實踐教學過程和質量進行檢查和督導的制度。針對諸如案例分析討論、模擬訓練、實習等各個實踐教學環節,建立系列規章制度和科學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教學質量考評體系。三是建立對學生理論知識學習和職業技能訓練效果的考核機制。改革考評方法,尤其注意增加對能力的考評、實踐學習過程的考核和在工作現場的考核比重。四是建立以就業為導向的課程質量考評機制,采用知識和能力并重的課程質量評價標準,根據課程特點和實際需要采用靈活多樣的評價。
6.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業育能”為導向,就必須加強實訓課程教學設施建設。校內外實踐教學條件無疑是實踐導向課程方案實施的硬件保障。如對于法律專業來講,案例教學數據庫、多媒體閱覽室、庭審觀摩放映室、模擬法庭等,是在校內進行實踐教學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而在律師所、法院、檢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等部門建立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也是技能培養的重要場所。當前,由于種種原因,實踐教學基地建設仍然是法律職業教育的薄弱環節,無法滿足實踐教學和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的需要。實踐教學條件不足已成為實施實踐導向課程,提高和技能型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主要瓶頸之一。因此,要保證實踐教學和技能培養的質量及效果,必須加大投入,對校內外實訓場所及相應的軟硬件設施建設,給予足夠的重視,以保證各項實踐教學活動的需要。
五、依托行業企業,“以崗訓技”,構建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實訓機制
努力開創一條培養新型法律人才的嶄新之路,積極探索“在崗培訓”的辦學新形式;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在職”培訓,建立起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教育培訓的體制機制;加快建立“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新模式和人才招錄新體制。以吳愛英部長提出的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六種能力為標準,把司法行政工作實務內容的教學訓練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試點班學員實戰能力的訓練。
“以崗訓技”,是是要樹立“以技能為本”的教育理念強,調職業教育的技能,要與某種或某些具體的職業緊密結合,以使學生在崗位培訓中學習并訓練成具體的崗位技能,為學生的就業服務。
當前,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行業,在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改善民生、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提高,其在社會管理工作中擔負的職責更加重要,這對司法行政系統隊伍的執法執業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對司法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法律職業教育要圍繞司法行政系統和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大局,創新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新機制。
1.依托行業企業,堅持“以崗訓技”的實踐教學,完善學校和行業聯合辦學的教育機制。加強學校和行業的聯合辦學有許多好處:一是促進學生有目的地學習,讓學生知道自己將來做什么。二是學校培養的學生畢業以后有去向,減輕了學校和社會的壓力。三是解決了學校辦學經費不足的問題,減輕國家財政的負擔。四是解決了用人單位警力不足問題。五是促進學校不斷改進專業、課程的設置。轉變職教課程開發,把職業崗位要求作為開發的基礎,由來自崗位需要和教育課程開發共同完成,有極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能夠充分展現職業教育的特色。學校也可以要求行業參與教學實施和教學評估工作,保持兩者間緊密的合作關系。
學生一般以合同制形式“定崗實習”,以帶薪學徒的身份在行業工作。學生能夠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知識及時應用于實際工作中。這不僅能夠使學生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掌握專門的職業技能,為行業培養基層一線的法律執行、法律輔助和司法行政技術人才,而且也有利于緩解行業警力緊缺的不良局面。集中教育教學資源,
一、法網導航的簡介
法網導航是國內首家綜合性的法律大數據及法律服務平臺。同時,法網導航也是法律互助聯盟的落地實施單位,法律互助聯盟依托于最高檢影視中心法治中國傳媒顧問理事會。
法網導航平臺不僅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線服務,還聯手全國范圍內的優秀律師事務所,并與數千名專業律師構建合作網絡,為優質的服務提供保障;同時,還與知名高校法學院合作建立法庫、人才庫,在專題研究和專家咨詢等方面展開合作。在“權威性、客觀性、公信力”的基礎上,法網導航平臺與時俱進,為法律服務行業導航出一個顛覆性的未來!
二、建立法律網站導航的意義
網站導航,指的是將無序的網絡信息按照一定的邏輯結構或框架組織起來,通過網頁或工具條所提供的超鏈接,引導用戶在網絡信息空間高效率地查詢信息??梢?,網絡導航將局域網-公網搜索引擎-檢索目標過程縮減為局域網-檢索目標的過程,節省了用戶查找資料的時間,提高了查找的準確度,全面性。另外,網絡導航由專人根據學科特點,設計結構清晰、便捷的分類體系,并經由各種檢索手段,對浩如煙海的網上法律資料進行匯集,通過科學的手段進行評價和選取,從而幫助用戶有選擇性、針對性地利用網絡法律信息資源,提高了資源利用的有效性。
三、國內法律網站導航現狀分析
國內目前存在各種形式的法律網站導航,概括起來主要有羅列式、分類式兩種類型。
(1)羅列式
羅列式導航,即將信息資料匯集起來建立的一個初級資源庫,僅提供網站的中文城名與超鏈接網址,不提供相關簡介。羅列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直觀性,但因其形式過于單一,不利于大規模的數據更新和添加,只適用于少量資源的匯集整理。同時,沒有對網絡信息分類整理,不具備初級檢索功能,導航作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2)分類式
法網導航是國內首家綜合性的法律大數據及法律服務平臺。同時,法網導航也是法律互助聯盟的落地實施單位,法律互助聯盟依托于最高檢影視中心法治中國傳媒顧問理事會。法網導航涵蓋法院、檢察、公安、司法,海關、稅務、工商、媒體等各個系統的法律服務信息,網民在此可以實現一站集中搜索。通過對網民需求的調研,法網導航除具備常規的法律行業網址導航功能外,還提供一鍵舉報、行業地圖、行業征信、法律援助、法律保鏢、法視云、法治中國新媒體等一系列滿足用戶需求的功能模塊。法網導航,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查詢全面精細、定位迅捷準確。
四、對法律網站導航建設的思考與建議
(1)分類不夠詳細,標準應具備統一性細致合理的分類是導航基礎,屬于導航的外部框架范疇,其宗旨是通過序列化的資源體系,使用戶省去浩繁的檢索工作,迅速地選擇相應的類別,最終找到所需的資料??梢哉f,無論任何學科,任何內容的導航,如果沒有一個結構合理、鮮明醒目的框架結構,非但不能起到良好的導航作用,反而會增加查詢的負擔。
(2)網址選取互待提煉加工
分類和選址,是框架與內容的關系,合理的分類有利于網址的篩選和更新,豐富的內容促進分類的優化和完善。選擇網址的出發點,應該由最初方便檢索的層面過渡到深度引導的層面,即從最初的提供簡單的鏈接,過渡到對所選信息零加工處理的層面上。要求通過搜集、篩選、評估、分類四步對網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評價和推薦。此外,可采用問卷調查、論壇、電子問卷等形式,定期在用戶中對搜集的網站征求使用意見。另外,在工作中不斷改進選址方式和方法,最終形成一套健全的網絡資源搜集方式。
(3)建立后臺數據庫,提高導航質量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32-0194-02
近年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趨勢,專業建設在高等職業教育發展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發展規劃》精神,在省重點專業、國家示范專業、國家骨干專業、省特色專業建設的基礎上,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于2012年啟動了省高職高專優勢專業的建設計劃。該建設計劃旨在遴選建設一批教育理念先進、辦學條件較好、“雙師”隊伍水平較高、教育教學模式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效評價的優勢專業。在優勢專業建設4年期內,根據該專業的在校生數,每年按工科類0.25萬元/生、經管及其他類0.2萬元/生安排補助經費。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被列入優勢專業建設項目。為了抓住機遇、建好專業,我們有必要分析優勢專業建設的價值取向,廓清優勢專業的內涵,結合法律事務專業建設的實際,查找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思路。
一、優勢專業價值取向分析
浙江省財政廳、教育廳的相關文件提出了優勢專業建設的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建設原則。優勢專業的建設過程,應進一步明確優勢專業的價值取向,優勢專業的內涵和建設標準,從而確立優勢專業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所謂專業優勢,是指該專業具有旺盛的社會需求或者預期具有旺盛社會需求的專業,在招生規模、就業率和就業質量、教研、科研、社會服務水平等方面,在一定地域范圍內處于領先地位,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專業,并且對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強的推動作用。優勢專業在價值取向上與特色專業、示范專業相比,更強調專業的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專業在社會中的影響度,同時也要求優勢專業具有較大的在校生規模。優勢專業應具有以下特征:
1.適應所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優勢專業必須對接所在區域的支柱產業、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與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與產業對接,專業與所在區域的產業契合度高,具有提高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人才培養質量高,社會服務能力強,得到社會高效評價。優勢專業應具有較高的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行業、家長、學生對該專業給予較高的評價;社會需求旺盛,生源持續穩定,招生條件嚴格,深受學生、學生家長好評;畢業生就業率高,畢業生綜合素質高、工作能力強,深受用人單位好評。優勢專業能為行業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幫助行業、企業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行業及社會資源積極參與專業建設。
3.專業建設整體水平處于所在區域同類專業的領先地位,專業建設物化成果多、檔次高。優勢專業應具有先進的職業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模式以及完善的人才培養方案;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能充分滿足教學科研需求;課程建設具有較高的水準,擁有一定數量的精品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國家級規劃教材、省重點建設教材等衡量專業課程質量的標志性成果;專業帶頭人、專業教學科研團隊及骨干教師數量適當、結構合理、師德高尚、素質精良、知名度高。優勢專業能帶動專業群的共同發展,并在相關院校同類專業中起到示范、引領的作用。
4.專業具有一定的規模。與特色專業、示范專業、骨干專業的價值取向不同,優勢專業必須具有一定的招生規模。招生規模大,才說明該專業有良好的社會需求。這樣的專業才能形成優勢。
二、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建設情況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成立于2000年。該專業主要培養能夠勝任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中小企業法務等法律事務的一線工作崗位,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該專業通過多年建設,積累了豐富的建設經驗,取得了較多的物化成果,先后獲得國家示范建設專業、浙江省特色專業、浙江省優勢專業等榮譽。
1.創立了“校局聯盟243”人才培養模式,形成了“三級合作”長效合作機制,開辟了法律類專業工學結合的新途徑。法律事務專業在建設過程中,探索了以“整合教學資源、共建共贏、合作培養”的管理平臺為依托的校局聯盟,形成了“二融合”(法律職業基本素養養成與專業學習相融合、職業能力培養與基層法律服務相融合)、“四階段”(認知學習、情境式實訓、跟班式實習和就業式頂崗)、“三提升”(法律思維和法律關系分析等基本能力,證據收集審查判斷和法律文書制作等專項能力,糾紛調解、民事訴訟等基層法律事務處理綜合能力)的人才培養模式,形成了科學的人才培養理念。法律事務專業在校局(地市司法局)聯盟、系局(縣級司法局)協作、專業與司法所聯動的“三級合作”基礎上,加強制度建設,形成學校與司法行政行業及中小企業法務部門合作的長效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作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它還與司法行政行業及中小企業法務部門共同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實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基層法律事務崗位任職要求的對接;組織學生參加以基層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頂崗實習,實現專業教學環境與基層法律服務環境、學生實踐與基層法律服務相對接;與行業互聘兼職人員、互培在職員工,實現專業教學內容更新與行業發展相對接。
2.專業課程體系符合行業需求,精品課程建設取得豐碩成果,創新了法律專業課程的教學模式。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通過行業專家的全程參與,學校重構課程體系,修訂課程標準;建成了國家級精品課程及國家教學資源共享課程《基層常用法律文書制作》、《民事訴訟法原理與實務》,省部級精品課程《民法》、《民事訴訟法原理與實務》、《刑事法律與案例分析》、《民間糾紛調解》、《中小企業法務》、《普通邏輯》;出版了特色教材8本。課程建設,使本專業的課程更加符合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的需求。法律事務專業積極開展教學模式改革,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診所實訓與模擬演練相貫通”的教學模式。
3.師資隊伍課程開發、實踐教學和服務行業能力增強,形成了一支專兼結合,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學團隊。通過多年建設,學校打造出一支“雙師”結構合理、協同互補、具有較強凝聚力、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學團隊。學校積極組織教師參加國內外的課程開發培訓、掛職鍛煉、行業調研等活動,提高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專任教師中,“雙師”素質骨干教師比例達90%以上。聘請行業一線專家擔任兼職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完善了兼職教師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在專業建設中的作用。由兼職教師承擔的專業實踐、實訓課程學時比例達到50%以上。
4.建立了集群式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和功能齊全的校內實踐教學基礎,在同類院校中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學校先后與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蕭山司法局、海寧司法局簽訂了合作協議,建立了以企業法務、社區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為內容的三個集群式實踐教學基地。校內建立了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法律宣傳服務中心、案例判研實訓室、糾紛調解實訓室、法律文書制作實訓室、模擬法律模擬審判等實踐教學場所;從而形成了集功能性、實用性、先進性與示范性于一體,特色鮮明的校內外法律實踐教學基地。
5.人才培養質量進一步提高,服務區域和行業能力進一步增強。通過專業建設,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本專業畢業生一次就業率、畢業半年后的就業率平均大于90%,專業對口率、工作能力、行業滿意度、學生畢業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等指標在全國同類專業中名列前茅。學校鼓勵教師開展行業培訓和法律服務工作,形成若干法律服務項目;同時積極開展行業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解決行業的實際問題,提升行業服務水平,為所在區域的經濟、法制建設作出了貢獻。
三、法律事務專業的優勢專業建設存在的問題
1.專業生存環境惡化。麥可思公司調查統計數據表明,本科法學專業近年來一直被列為就業率最低的專業前三名(2011屆、2012屆本科法學專業半年后就業率分別名列第二、倒數第三,多年被列為國家紅牌專業)。高職法律事務專業就業率近年來也處于落后狀態。這一局面的形成與各院校專業設置和專業招生規模有關。法學專業和法律事務專業的專業對口率一直很低,影響了專業的可持續發展。
2.行業用人機制和學院培養人才規格不適應。法律事務專業所依托的行業是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政策,司法行政系統的工作崗位,包括律師、公證員、監獄人民警察、社區矯正工作者、司法助理員等工作崗位,這些崗位全部為公務員編制,需要具有本科學歷才有資格參加招錄考試。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的規定,法官、檢察官等工作崗位還必須通過司法考試,才有資格參加招錄考試。而參加司法考試必須具有本科以上文憑才有資格。至于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目前在我國各地情況不同,多數地區出現萎縮的局面。
3.專業對口率得不到正常評價。法律事務專業面向管理類工作崗位,而管理類工作崗位需要各方面的專業人才。從法律事務專業最近幾年的就業崗位來看,多數到企業單位工作。但除了一些大型企業設立企業法務工作崗位以外,一般中小型企業不設固定的企業法務工作崗位,而是將企業法務工作交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辦理。我院法律事務專業雖然也將培養目標定位于企業法務工作崗位,但畢業生在不設企業法務部門的中小企業從事企業法務相關工作時,有些調查公司在統計時認為其不對口。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人對法律職業存在片面認識,認為只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才是法律職業崗位,因此,也有的學生和學生家長認為在企業從事相關法務工作與所學的法律事務專業不對口。
四、法律事務優勢專業建設問題的對策
1.突出重點,繼續進行專業人才需求分析,準確定位人才培養目標。我們繼續加強行業調研,將調研重點放在本省和沒有設置同類院校和同類專業的我國西部地區。通過調研,我們能夠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的人才需求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同時我們要加強對畢業生的跟蹤調查,全面掌握本專業畢業生的就業信息;召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認真聽取行業領導和專家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準確定位本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
2.突破難點,爭取政策支持,構建基層法律服務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本專業建設最大的難點在于行業用人門檻過高,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等單位無法接受本專業的畢業生。因此,我們應當爭取在浙江省開展基層司法行政招錄體制改革,招收法律事務專業(基層司法行政方向)試點學員,從而解決本專業學生就業不對口的問題。爭取政策支持,使法律事務專業畢業生能夠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入職資格。
3.彰顯特色,依托行業、融入行業,行業參與人才培養全過程。校局聯盟、系局(縣市司法局、街道)合作、專(專業)所(司法所)合作的“三級合作”制度化建設,形成人才共育、過程共管、成果共享、責任共擔的緊密型合作辦學體制機制;與3個司法局、1個街道,10家企業建立更加穩固的合作關系;形成專兼結合、比例合理、業精德高、精誠團結的專業建設團隊。校局共建實踐教學基地,共同建設專業課程。
4.形成優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行業服務水平。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課程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建設,全面提高本專業的建設水平。繼續組織教師開展掛職鍛煉和行業調研,加強行業熱點、難點問題研究,解決行業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專業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就業率、就業質量、行業滿意度、創業成效等)和行業服務水平;從而從根本上解決法律事務專業所面臨的困難,創出一條法律事務專業優勢專業建設新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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