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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保險的思想認識也有所進步,尤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參與保險來獲得更好的經濟保障。保險公司的保險機制是針對風險進行投資,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作出的最大程度減少風險帶來危害的投資。它由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兩大部分組成。因此,保險公司是商業保險的運營單位,也是商業保險發展的載體。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的保險公司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為確保經營效率和防范風險等方面發揮了有效性。由于存在很多迫切解決的問題,使得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監管工作缺乏實施的力度。
(一)缺乏建設理念
由于部分公司領導和員工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不夠,在認識上存在種種誤區,不能及時的處理和整改內部控制問題。無法從戰略的角度將內部控制建設納入公司經營管理理念的日程上,基本上存在“分散性建設”、“局部性建設”、“重復性建設”等問題;隨之執行力度也在逐漸減弱。
(二)內部控制執行問題比較突出
因為各級公司在內部控制執行意識上,對執行力度上逐漸減弱,內部控制的傳導和反饋機制逐漸滯后,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沒有滲透到各項業務、各個環節以及各個部門和崗位。
(三)內部稽核缺乏能動性
近幾年來,內部稽核沒有引起高層領導的高度重視,導致稽核部門建設停滯不前,加上人員素質低下,缺乏獨立性,在內部控制職能無法正常發揮,以至于一些違反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得以普遍存在。根據目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保險公司自我整改能力較差,急需通過外部監管壓力促使保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四)執行力度不強
部分公司領導只顧抓業務發展,而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重視度不高,加上內控建設意識薄弱,在經營過程中呈現出的內控問題處理不徹底。領導不重視執行力度的加強,員工的內控意識也就逐漸薄弱,最終導致內部控制執行力度減弱。
(五)認知度不足,存在一定的認識誤區
有的人會認為內部控制就是建立內控制度,而且內部控制也只是某個部門的事情,只要內部控制抓住某幾個點進行控制,加深員工的認知度,就可以加強內部控制和監管工作,其實這些認識都是片面的。
(六)內部控制監管體系不完善
由于絕大部分公司的內部控制無法滲透到公司的各項業務操作過程中,使得許多關鍵的控制點處在無效的狀態中,無法形成一個多角度和全方位的風險預防監控體系。
三、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思考
由于市場經濟的不斷變革,保險公司作為內控建設的主體,不僅要依靠公司自身的積極性,還需適當的監管來推動企業加強內控建設方面,來發揮內部監管的重要作用。針對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現狀進行分析,必須采取以下措施來進行內部控制監管的加強。
(一)加強管理層的責任
完善的內控機制是保險公司穩健發展運營的基礎,是公司管理層應盡的基本職責。通過經驗證明,領導對于內控建設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的內控水平。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中,抓住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責任,就抓住了保險公司內控建設的核心。所以,推進保險公司內控建設,必須要明確管理層在內控機制方面的責任,逐步提高管理層的重視程度,加強落實責任和追究制度。
(二)完善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
因為保險公司是內控建設的主體,所以作為監管部門,應將關注的焦點從內控機制本身轉移到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及監管上來。另外,對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力度的關鍵是要完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從根本上加強保險公司內部體系建設,從而實施和運行結果進行評估和調查。
(三)實施有效的分類監管機制
在建立內控體制的基礎上,實施有效的分類監管機制也是當務之急,針對不同內控水平的公司應該采取不同的監管理念,讓內控薄弱的公司承擔更多的監管成本,獎罰分明,有效推動公司加強內控建設,從而提升內控要求。所以,在保險公司的現場監管體系中,必須將公司內控水平作為公司監管機制的主要元素,并對評估的最終結果實施進行分類監管,很大程度上,加強了內控薄弱公司的監管力度。
四、實施內部控制監管是建立風險防范有效機制的途徑
保險公司的風險產生于保險公司經營的全過程。相對于保險監管機構來說,保險公司更能及時地發現、防范和化解風險。因此,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從根本上建立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管和糾正的動態過程機制,是保險公司監管機構風險防范職責的基本保障。由于保險監管機構重點向償付能力監管轉移,規范市場秩序將更多地依靠公司嚴格、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來實現。事實上,經查處的市場違規問題只是清除“水面的污垢”,對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來督促公司及時彌補內部控制漏洞,改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在體系上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真正的實現“治理水質”;另外,企業內部控制的混亂將會導致大量的財務數據丟失,而財務數據作為基礎的“數字游戲”,將嚴重影響內部監管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所以,實施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來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控,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有效措施。
五、我國保險公司實施內控建設及監管的意義
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也顯而易見。保險公司內控是監管的前提,是防范保險業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因此,進一步的強化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工作,是推動保險公司完善內部控制監管的基礎?,F階段,部分保險公司正逐漸開始重視內控建設工作。其中,我國人壽在美國市場上市后,內控建設方面和監管力度都取得了很大進展。
(一)實現了內部控制的跳躍式發展
保險公司五級內部控制體系從最初用分散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控制,逐漸發展到集設計、執行、監督、結果和持續改進為一體的動態體系改革,最終實現了“由點到面,由面到網,由網到立體”的三級跳躍式發展目標。
(二)明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原則
由于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的內容和主體具有代表性,標準和效果具有全面性,所以在內部控制上,不但是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和董事會的責任,而全公司的每一個人都對內部控制和監管負有重大責任,在內部控制全面覆蓋并嵌入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以來,持續監督并促進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良好運行則明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原則,再者,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不僅涉及內部的法律法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涵蓋了環境、企業文化、決策機制、制度執行力和責任追究等立體交叉、全方位、多角度的風險防范體系。
(三)建立健全風險的內部控制模式
保險內部控制體系在全面分析公司風險的前提下,并對各類風險采取控制措施,確定相應的控制制度。真正的使風險導向的內部控制模式向內部控制上來進行轉變,從而真正實現了保險公司的風險防范。
(四)主動參與和進行責任的追究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表明了了各級公司、各級部門、各個崗位的內部控制責任,并加強落實工作,將保險的自我評估歸納在內部控制體系中,從而完善和確立了參與和責任追究制度,促使全員積極主動參與內部控制建設,并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和監管措施。
六、結語
總而言之,加強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和監管工作的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的必要措施, 從我國保險業具體國情出發,必須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監管工作體系,從根本上促進保險公司的運營和發展。
參考文獻
[1] 劉炳麗.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分析[J].保險報告,2007(6):61-63.
(一)對銀行的影響
1、有利于中間業務發展
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后,更有動力高效利用保險公司的資源,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會向更深層次發展。除了傳統意義上的銷售之外,銀行參與保險公司營銷過程的機會增多,從營銷策略制定、產品定價、營銷宣傳以及后續服務等方面,銀行均可以結合自身優勢,優化傳統銷售的模式,從而提升銀保業務的質量,提高中間業務的競爭力。
同時,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后,可獲得更加豐富的保險產品資源,因此銀行在中間業務的配置和構成上也更有主動性。
2、有利于金融創新
目前,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結構單一,產品種類少,主要以低保障的投資型壽險和意外保險為主,如分紅險、投資連結險和萬能險。和國外的銀保產品相比,國內急需擴大與銀行產品相結合的保險產品比重。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后,可以結合保險公司的優勢,開發多種與銀行業務相連結的保險產品,如國外比較常見的信用卡透支保險,個人消費貸款還款保險,目標存款保險等。同時,目前傳統的銀保合作主要是銀行和壽險公司的合作,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后,也可以開拓與財險公司的合作,進一步挖掘銀保合作的領域和深度。這些優勢的發揮都有利于推動金融創新的發展。
3、穩定并拓展客戶資源
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后,可以整合保險公司和銀行原有的客戶,為其提供保險―銀行相連結的附加式服務,如舉辦共同的咨詢活動,為銀行客戶推薦更多的保險服務,為保險客戶提供更多的銀行理財服務等。銀行也可以在業務比較薄弱的地區,如農村地區,通過與保險相結合的產品開拓市場。在此基礎上,銀行可以有效地穩定原有客戶,并可吸引新的客戶,有利于銀行與保險公司雙方的市場拓展,提高市場份額。
(二)對保險公司的影響
1、穩定的銀保合作關系
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后,雙方的利益聯系更緊密。因此,相對于簡單的銷售模式,保險公司對銀行資源的利用也更加廣泛和深入。保險公司可與相應的股東銀行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無論是在現有的銷售渠道上還是未來的發展規劃中,保險公司均可享有優先合作權。這種關系的建立避免了銀保合作博弈過程中的短視行為,符合保險公司發展的長遠利益。
2、提升保險公司的商譽價值
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新的保險公司不斷出現;相較之下,我國銀行業相對發展成熟,主要的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有良好的信譽和聲譽。如果較大的商業銀行入股新興的保險公司,能夠增加投資者對保險公司的認同度和信賴程度,將會有效提升公司商譽價值,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的發展。
3、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發展
保險行業雖然對外開放的時間較早,但是發展速度和規模卻遠遠落后于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業其他領域。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和實力強勁的銀行股東,可以起到促進行業發展的目的。從投資回報角度考慮,銀行選擇參股保險公司,通常會選擇規模小成長性高的保險公司。這些有成長潛力的公司在得到銀行的資金和資源后,會實現較快的發展速度,從而實現保險業務廣度的擴展,帶動整個行業規模的擴張。另外,銀行的參股可以進一步刺激雙方加大產品合作的深度,推動保險業的金融創新和服務質量的改善,有利于促進行業的發展。同時,銀行參股保險公司,也將改變保險業的競爭格局,具有成長潛力的小公司能獲得超常規的發展機會,改變幾家保險公司獨大的局面。
二、我國對銀行入股保險公司的規范及監管啟示
(一)理順雙方合作關系,規范交叉銷售和關聯交易行為
從之前國內外的銀保合作經驗來看,理順雙方的合作關系是發揮銀保合作協同效應的關鍵。良好的合作關系可以促進銀行保險向更深層次發展,增加各自新的利潤增長點。銀保合作的方向應該是提升產品差異化,提高雙方企業競爭力以及促進金融創新,而不是靠銷售渠道的獨享或壟斷,在量價方面展開惡性競爭。因此,監管層應規范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后的交叉銷售行為,嚴格監管雙方關聯交易,激勵銀保雙方向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努力,而不是片面追求銷售的擴張和銷售集中度的提高。
(二)合理優化銀行參股的數量和規模,維護行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監管層規定一家銀行只能投資一家公司,一方面是基于風險管理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行業發展的角度。銀行投資多家保險公司可能會增強行業的壟斷性,不利于各保險公司的公平競爭。而如果多家銀行不考慮自身條件,盲目入股保險公司,也會加大兩個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因此,監管層需借助市場的力量,合理優化銀行參股的數量和規模,以實現銀保合作公平健康的競爭環境
(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風險管理成為金融機構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機制。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后,隨著合作業務跨行業橫向聯系的增加,公司內部原有的風險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銀保合作的要求。原有的風險管理可能只注重行業內的風險因素,銀行入股之后,雙方都需要關注對方的風險狀況,避免對方風險跨行業的傳遞。因此,監管層要注意銀行入股保險公司后雙方風險管理制度的合規性,既要高效的開展銀保業務合作,又要減輕雙方的依賴程度,在銀保雙方之間建立安全的“防火墻”,這對合作企業的雙方和監管層都是很大的挑戰。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在微觀層面上可以降低業務的操作風險,降低銀保合作業務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在宏觀層面上,也可以杜絕金融風險在不同行業間的傳染,有利于金融體系的穩定。
中圖分類號:F8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09-0057-03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保險市場上作為供給方的外資保險公司迅速增多,已由2000年的14家增至2005年的40家,且2005年全年實現保費收入341.2億元,占全年總保費收入的6.92%,而2004年僅為2%左右??梢?,這些外資保險公司憑借其雄厚的資本實力、先進的管理經驗、良好的商業信譽,特別是具有特色的保險延伸服務,參與我國市場的競爭,對我國保險業形成了巨大的沖擊。為此,我國的保險公司要應對這一較量,除了在產品的開發和產品價格等方面增強關注外,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保險產品的附加值,通過延伸服務提升保險公司的競爭力。
一、我國保險延伸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保險業作為一個服務性很強的行業,應該有一套完善的服務系統,這就必然要包括延伸服務。保險延伸服務是普通保險服務的一種延伸,是保險公司在完成基本服務、實現保險基本功能的基礎上,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為客戶提供保險責任以外的附加服務,比如風險咨詢、信托投資、再就業培訓等,從而使客戶服務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進一步增強保險公司的競爭力。
隨著國內保險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延伸服務的觀念已日益受到保險業界的重視。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也都各顯其能,開展了各種類型的延伸服務,盡可能地為顧客提供全方位服務。比如建立了保險會員俱樂部;對客戶進行定期免費體檢、健康咨詢;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獨特的保險服務;建立公司自己的網站,讓客戶可以通過網絡直接投保和咨詢等。保險服務的范疇已經擴展到生活的各個領域。然而,從目前保險業的發展狀況看,我國保險公司較國外保險公司在延伸服務方面還存在諸多方面的問題:一是還沒建立起完善的保險延伸服務體系來涵概多方面的服務內容,與發達的外國保險公司有很大差距;二是保險經營者雖已認識到開展延伸服務的重要性,但依然熱情不高,并不能依據客戶的需求來尋找服務的創新點;三是技術投入不足降低了保險產品的附加值;四是這方面服務人員的素質不高,品牌意識不強;等等。這些問題是由一系列客觀和主觀的原因造成的。
1.經營環境的差異。追溯歷史,歐美各國保險公司早在18世紀就有了初步的發展,并憑借強大的經濟實力,不斷地在其殖民地國家發展他們的保險業務,由此積累了豐富的寶貴經驗。加之有發達的高新科技予以支持,很快他們就成為國際保險業的中流砥柱,提供給全球客戶全方位的保險服務,尤其是高質量的延伸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的保險業發展道路曲折,發展的層次和水平相對較低,使得保險公司綜合實力欠缺,沒有資金實力來進行硬軟件配套設施的改進。這些都對我國保險公司延伸服務的發展影響很大。
2.經營理念的偏差。外國保險公司真正樹立了“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開展的每種延伸服務也都跟客戶的需求息息相關,而我國保險公司服務觀念相對落后,服務理念也正在轉變之中,這還需要時間加以完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者的偏好逐漸趨于理性,追求高質量和自身的滿足感,這更需保險公司開拓高層次的保險服務加以配合。
3.經營制度的差距。國外保險延伸服務的有效開展與公司的經營制度有關,他們在服務客戶的同時也加強對內部員工的管理,通過各種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培養忠實的員工,并采取各種培訓方式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使他們融入公司的文化氛圍中,走品牌經營的道路。而我國這方面經驗欠缺,不能很好地與員工溝通,品牌意識不強,企業文化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我國加強實施保險延伸服務的必要性
1.開展保險延伸服務是保險公司興旺發達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面對我國保險業的進一步開放,保險經營主體的逐漸多元化,要想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穩固發展,我國的保險公司就要改變現狀,不斷探索和尋求客戶服務的新方法。另一方面,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影響著人們的思想意識,社會各階層對保險服務方式的需求越來越趨向多樣化,傳統的保險服務模式,已難適應形勢的發展。[1]由此可見,我國保險業必須加快步伐,打破傳統,積極尋求保險延伸服務的發展。應在基本保險服務之上,向客戶提供超前的、高品位的、附加的多方位延伸服務,才能提高老客戶的忠誠度,并擴大新客戶來源,進而帶來市場份額的擴大和公司競爭力的增強,最終提高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
2.開展保險延伸服務是全面實現保險公司社會服務功能的體現。保險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應承擔應盡的責任,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而保險延伸服務作為保險業目前乃至將來競爭的落腳點,更應該加大投入,并以自己優秀、系統的延伸服務爭取國民對民族保險業的認可和支持,樹立民族保險業良好的品牌形象。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的全面轉型之中,各方面矛盾容易產生,這些不利因素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這就要求作為經濟助推器的保險業,運用一切方法來弱化這些矛盾的激發,保險延伸服務就是其中一種有待使用的重要手段。為此,我國保險公司應根據需要,重點在與再就業、教育、家庭理財、醫療、養老等相關的方面開展保險延伸服務,保障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并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三、加快發展我國保險延伸服務的對策建議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全球化,人們對保險產品的附加功能產生了前所未有的需要與渴求,這些都對保險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順應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內保險公司開始把高質量的保險延伸服務作為提高競爭力的一個主要創新手段,來構筑多功能、全方位和高效率的服務平臺,但這些還任重道遠,保險公司還要不斷地進行探索研究,創造出適合我國保險延伸服務發展的環境,提升我國保險業的競爭力,對此,本文提出以下一些建議。
1.營造適合保險延伸服務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良好的外部環境建設是保險公司有效開展延伸服務的基礎。金融監管的放松、全球化的浪潮以及層出不窮的技術革新等各種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一個充滿著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中資保險企業要想在其中立于不敗之地,需要各方面外部力量的支持。
(1)政府部門應給予政策支持,確保保險延伸服務的安全與有效實施。由于保險延伸服務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計算機的運用,這使得網絡技術成為延伸服務開展的關鍵技術,如利用網絡進行保費支付和信息咨詢等。然而隨之各種各樣的網上犯罪活動日益猖獗,保險公司要盡快采用立法手段來防范這些行為的發生,避免保戶權利受到侵犯。另外,政府還要從保險的制度改革和社會需要出發,對保險公司開展的有關醫療、失業等延伸服務,給予政策引導和輿論支持。
(2)監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確保保險延伸服務有序開展。保險延伸服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正確引導保險公司開展延伸服務,防止違規經營,保障服務質量,從而確保保險延伸服務得以有序開展。另外,監督部門也要充分發揮保險監管的服務功能,對保險公司延伸服務的開展給予適當的幫助,如開展一些國際交流活動提供國外公司在這方面發展的先進經驗,支持保險公司自行設計開發出具有個性特點、高附加值的產品等,來不斷拓展保險延伸服務的新領域,更好地為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2.構建保險公司內部保險延伸服務體系。延伸服務不僅只是保險服務的一種簡單延伸,而是一種全方位的立體服務體系。它的開展需要公司內部各方面的配合與協作,本文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來構建一個完善的公司內部保險延伸服務體系。
(1)強化人員培養,提升保險延伸服務的質量。服務質量的高低已成為消費者評判和選擇保險公司的重要標準,因此保險延伸服務作為贏得客戶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應注重服務質量的提高。人是最直接、最頻繁接觸客戶的,延伸服務的開展需要他們的配合。因此,要讓更多的客戶享受到公司優質的延伸服務,人服務質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在延伸服務體系中,要建立起一套信用等級的評定制度,把服務要求、標準、內容固化在保險公司的制度中,來約束提供服務的人員,并保障服務的順利實施。另一方面,要真正建立起員工收入與個人工作業績掛鉤的分配機制,并與一定的獎懲措施結合起來,建立一種科學合理的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機制,旨在幫助做得好的人樹立品牌形象的同時,使公司的品牌形象得到宣揚。
(2)加大技術投入,提高保險延伸服務的科技含量。全面落實與推進延伸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明確信息建設的基礎地位,加大技術投入,提高保險延伸服務的科技含量。近幾年,國內保險公司已意識到這一點,競相通過加大服務技術的創新來提高產品附加值,以適應以信息技術為中心的新技術革命的發展變化。如:太保與中國民航計算機信息中心、北京金航網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的“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計算機網絡銷售”項目,將太保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廣泛的銷售網絡與“民航商務數據網絡”的實時處理系統和網絡系統有機結合起來,隨時隨地向旅客提供高效、便捷、可靠的購票信息與航空意外險服務。
(3)拓展服務內容,體現保險延伸服務的差異化、人本化。要根據不同客戶的特點,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提供特色服務,滿足客戶的各種需求。當前,我國保險公司應該從我國相關地制度概括和社會需求出發,并結合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開展各種各樣有特色的支持性的延伸服務。[2]一是大力開展有關居民的醫療和養老保險的延伸服務。我國目前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而且現代社會生活壓力不斷加大,越來越多的人們被疾病所困擾,這些都將會增加人們對醫療和養老保險的需求,迫切需要保險公司做好這方面的延伸服務。二是針對我國的失業現狀,開展相關的延伸服務。失業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我國所面臨的最為嚴重的經濟、社會問題之一,并已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雖然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探索失業調控方法,但是保險在社會中所起的保障功能作用也不能忽視,保險公司應在提供失業保險的同時向客戶提供再就業培訓、再教育咨詢、就業信息等延伸服務項目。三是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保險延伸服務。當前,教育已成為廣大居民關注的熱點,據調查,居民存款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與日俱增,保險公司如能把握住這一機會,并利用自身的一些有利渠道和優勢,開展與教育保險相鋪相成的延伸服務,如:為客戶子女聯系出國、給予家長教育咨詢和教育信貸協助等作為保險延伸服務的內容,則保險公司的利潤、聲譽將會有很大的提高。[3]四是與消費信貸有關的保險延伸服務。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生活方式也隨之改變,人們越來越傾向采用消費信貸的形式來改善生活,保險公司要緊密關注人們偏好的改變,推出自己獨具特色的服務來搶占市場??蛻粼趯ψ》啃刨J、汽車信貸、信用卡消費等產生需求的同時,也迫切需要與之相適應的延伸服務,保險公司應利用自身獨特的專業人才優勢,給客戶提供履約保證保險的同時,增加一些有關的投資咨詢、理財顧問等內容,擴大服務內容延伸的領域。另外,伴隨著家庭擁有私家車的增多,保險公司可以針對我國汽車消費市場提供整車銷售、零部件供應、車輛維修、車輛養護等一系列延伸服務。
(4)加強各部門的合作,擴大保險延伸服務的服務范圍。[4]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在資金、技術、管理上都存在諸多的不足,難以全面展開系統、完善的保險延伸服務,因此可以通過多家保險公司聯合的方式來解決,充分考慮各家保險公司的優勢與劣勢,使其各盡其能,共擔權利和義務,禰補險業綜合實力的欠缺。另一方面,在開展延伸服務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可以試圖與其它相關部門進行合作,有利于提高客戶的滿意度,有些公司已在此方面作了一些嘗試。如:太平洋產險公司在推廣延伸服務時,與各分公司聯手加強與服務供應商包括汽車4S店(銷售、維護、修理、零配件供應)、公估機構、石油公司(加油站)、協議醫院等單位的合作,提高了該公司的服務水平。[5]
總之,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將大舉進入,我國保險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與激烈的競爭。保險延伸服務作為保險公司未來競爭的主要手段,外資保險公司確實擁有著先發優勢,因此,我國的保險業要加快步伐,構建我國特色的保險延伸服務體系,來滿足客戶全方位的保險需求,這成為提升我國保險行業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1] 吳鵬.論保險的延伸服務[J]. 保險研究,2001,(7).
[2] 王萍.論保險業服務的發展與創新[J]. 現代財經,2005,(1).
從機構設置來看,雖然大部分保險公司設置了專門的合規管理或法律事務部門,但也有部分保險公司并未設立專職部門,特別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險公司,而是將合規管理的職能分散在行政、財務或業務管理等部門。從人員配置來看,以壽險公司為例,如果以龐大的營銷員為基數計算合規管理人員配置,則比例極低。雖目前尚未有多少名營銷員配置一名合規管理人員的最佳比例測算,但從省級分公司以下,保險公司基層分支機構合規管理人員配置極低,有些基層機構甚至尚無一名專職合規管理人員,僅有專職從事其他工作,而兼職合規管理的人員。
(二)合規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高速發展,對于行業合規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保監會在2007年印發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中明確指出:合規管理是保險公司通過設置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制定和執行合規政策,開展合規監測和合規培訓等措施,預防、識別、評估、報告和應對合規風險的行為。要通過開展合規管理及時發現問題,通過預防、識別、評估等措施給予風險預警。而目前的合規管理隊伍距離這一標準還有很大的距離,沒有對合規管理工作的全面考量,對合規管理人員的培訓也是空白,導致合規管理人員只是停留在崗但角色,還無法勝任工作內容。
(三)合規管理與業務發展結合不夠
一是合規管理存在滯后性。發現違規事件發生后,才由合規管理人員提醒機構負責人開展整改,或是在當事人離職、離崗后,才有合規管理人員對其在崗期間的工作進行審計。二是合規管理處于被動狀態。除常規及專項審計等工作外,尚不能參與業務開拓全流程,合規管理職能得不到有效發揮。三是合規管理定位不準。將合規管理凌駕于業務發展之上,導致部分合規管理人員以監督員自居,對業務發展盲目“指手畫腳”。出現問題臨時抱佛腳,不出問題則是可有可無,導致合規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只能“畏手畏腳”。
對基層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隊伍建設的建議
(一)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業績觀
中國保險業經過多年的高速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樹立正確的績效觀,在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中做出選擇就是其中之一。對于基層保險公司而言,在貫徹落實上級公司發展思路和舉措的同時,必須一是要杜絕經營中的短視行為,在公司內部樹立正確的業績觀和經營導向,在追求保費規模和市場份額的同時,更要追求合規經營,陽光經營。二是要重視對監管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既不能以不知道為由加以抗辯也不能以所謂的習慣做法加以抗辯。三是要樹立正確的績效觀,不能抱有僥幸的心理,不能以違規經營為手段推動業務發展。四是要將合規管理和業務發展統籌考慮,加強風險防范的意識,履行案件防范職責。
(二)合理選配骨干,走合規管理隊伍多元化道路
在省級分公司層面配置專職合規管理工作人員以外,在基層公司建立由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組成的兼職隊伍來承擔合規管理工作。省級分公司提供專項培訓,提供統一操作手冊,并納入員工個人績效考核;在銷售隊伍中建立的黨員突擊隊、青年突擊隊等團隊中建立兼職的合規管理自查自糾人員;邀請客戶擔任社會監督員,為公司服務及合規經營提出寶貴意見。
中圖分類號:F840.6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4-0055-03
當前,全球保險市場每年的保費收入約為2.941萬億美元,已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金融服務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時,保險業因其自身的特點導致洗錢風險不斷增加,風險主要集中在人身保險業務中。2006年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公布的保險業洗錢類型研究項目組的調查結果顯示,犯罪分子主要利用人壽保險產品洗錢的案例占總案例65%以上, 人身保險業務中的保全業務更是洗錢風險的高發領域。因此,認識人身保險保全的洗錢風險和危害,分析其潛在的洗錢風險點,可以幫助監管機構提高保險業反洗錢監管的有效性,有利于防范保險業務洗錢風險。
一、保全業務的概念及特點
保險客戶購買保險之后,由于身體情況的變化、經濟狀況的變化等許多因素都會導致客戶投保意愿的改變,或客觀上需要更改保單內容,保險公司為了滿足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以維持保單的持續有效,就必須提供各種服務,即通常所說的售后服務,壽險公司的售后服務就稱為契約保全,簡稱保全。狹義保全指圍繞契約變更、年金或滿期金給付等服務項目而開展的工作,即通常意義上的保全。廣義的保全指保全服務、續期收費、理賠服務、咨詢投訴及附加價值服務等保險公司為已經生效保單提供的所有服務內容。本文探討的對象僅限于壽險公司狹義上的保全業務,其主要特點有:
1.保全業務范圍廣泛,時間跨度大。有些時間跨度長達二、三十年甚至更久,且每個項目都有獨立的操作流程,即每個保全項目都有相對獨立性。
2.保全業務可能導致客戶權益的變更及利益流向的變化。按照合同意思自治原則及人身保險合同的可變更性,在人身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均可能發生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情況,產生相關人權益的變化,同時客戶還可通過保全服務改變資金的流向,從而使利益分配發生變化,為洗錢提供了可能。
3.保全各個環節之間的相關性很強。如住址改變,可能會引起職業、經濟收入、資金來源、社會關系等一系列的變更,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則需要從一系列的變化中判斷出交易是否蘊含風險。
4.保全業務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人身保險公司的規模不斷擴大,新險種不斷推出,保全服務也日趨多樣化,因此保全業務不斷在擴張。
二、保全業務的洗錢風險及手法
不法分子通常是在保全環節中利用保險公司進行洗錢活動的,其主要手法包括:
1.通過“團險個做”方法洗錢。即以企業的名義為員工購買團體保險,然后過一段時間要求退保,保險公司將資金退回企業或者其指定的個人賬戶中。企業通過團體保險套取資金的目的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為了避稅,退回去的錢分給單位職工做了福利,相當于變相逃稅;另一類是為了私分公款,一些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經常通過此種方式私分國有財產,退費直接成為私人財產。
2.通過“長險短做”方法洗錢。即通過購買高額長期人身保險,先一次性繳納全部保費,保險合同成立后很短時間內就要求退保,按保單的現金價值拿回資金,完成洗錢過程。由于我國規定一個人可同時購買多份保單,洗錢者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一次性“漂白”大量“黑錢”,并可要求保險公司將退保金匯到與投保時不同的賬戶,甚至直接現金退保。
3.利用保單質押業務洗錢。目前,我國不少商業銀行已開辦保單質押業務,對于持有銀行指定保險公司開具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保單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經團體投保人授權的被保險人,均可申請人壽保險保單質押貸款。通過保單質押一般可以獲得保單現金價值的80%,這為洗錢者套現打開了方便之門。
4.利用新型保險產品洗錢。主要指投資型保險,是保險和證券的混業產品,投資功能強,資金易于靈活轉移和提取。洗錢者將資金反復進出這些產品,掩蓋資金來源,達到洗錢目的的同時還可獲得投資收益。
5.利用保全服務創新洗錢。如網上保全業務,是保險服務的新形式,該業務由于無須與客戶接觸,由客戶自行完成業務變更,因此保險公司更難獲得客戶的真實信息,較傳統保全業務蘊含更大的洗錢風險。
6.通過“地下保單”洗錢?!暗叵卤巍钡牧鞒虨?境外保險公司的推銷員在內地向內地居民進行推銷,多以人民幣繳款美元理賠等許諾招攬業務。內地居民在內地簽署投保單、繳納保費,然后由推銷人員將投保單、保費攜帶到境外,由境外保險公司在當地簽發保單。洗錢分子只要將“地下保單”在境外退?;蛘哔|押,就可拿到“洗好”的錢,地下保單為黑錢出境提供了便利通道。2005年5月,浙江保監局對溫州地區的地下保單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該地區的地下保單保費至少在3000萬美元以上,而地下保單不僅在廣東、浙江等東南沿海地區泛濫成災,目前已有向北京等城市蔓延之勢。
除上述手段外,保險洗錢還包括混亂、保險欺詐等形式,而上述洗錢手段往往又與隱匿真實身份、虛報個人材料結合使用。
三、保全業務反洗錢監管原則
目前保險公司反洗錢工作已成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監管對象,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作為監管依據。但由于我國反洗錢工作開展較晚,基礎相對薄弱,前期雖然取得了顯著效果,但以后的監管方向仍是有待破解的難題。因此,應明確監管原則,在此原則下探尋有效的監管模式。
1.風險為本的監管原則。指反洗錢監管部門的監管重點應是對監管對象的分析評估,根據監管對象報送和日常監管獲取的反洗錢信息,評估監管對象的洗錢風險程度,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的行為。同時應引導監管對象在內部建立“風險為本的方法”原則,反洗錢義務主體應當科學準確地評估本行業、本單位、本部門面臨的洗錢風險,有輕重、有主次地履行反洗錢合規職責,以有效監控和防范潛在的洗錢行為,實現將最多的反洗錢合規資源投入到洗錢風險大的業務領域,從而提高反洗錢的效果。
2.監管有效性原則。該原則應包含三項內容:一是監管制度切合實際,指制定的制度應與監管對象的實際情況、反洗錢現狀等相適應,應有針對性;二是監管及時,洗錢行為往往具有迅速、隱蔽的特點,及時發現處理洗錢線索對打擊洗錢極為重要,應強調金融機構發現線索和報告的及時性;三是處罰與過錯相適應,目前我國對未履行反洗錢義務而致洗錢行為發生的金融機構規定了嚴厲的處罰,但由于對違反反洗錢義務行為的危害性缺乏權威的評估,處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論證還有待加強,處罰與過錯相適應仍是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3.降低監管成本原則。指反洗錢監管過程中,應盡量采用高科技手段,加強監管信息的自動化收集和處理。另外,應加強非現場監管力度,主要的反洗錢信息應來自于常規化的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應當是建立在非現場監管提供的信息基礎上的強化監管措施。
4.平衡原則。保險機構的反洗錢活動也會影響其“經營的效率與效果”的目標實現,要處理好監管與保險業務發展的關系,既要保證監管的有效性,同時也要將對保險業務發展的影響降低至最小。
5.激勵與處罰相結合原則。由于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也需投入成本,且洗錢行為缺乏特定的受害人,導致缺乏反洗錢動力。因此對監管對象不僅有處罰,還應有相應的激勵措施,既減輕監管對象的負擔,同時也為其提供精神上的動力。
四、加強保全業務反洗錢監督措施的建議
1.完善目前的監管制度。細化客戶盡職調查義務:一是解決保險公司識別客戶身份手段不足的問題,如推動保險公司與公安部的身份信息系統聯網,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客戶配合保險公司開展客戶身份識別的強制性義務;二是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從法規層面明確保險公司在高風險保全業務中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如采取更嚴格的保全審批制度,采取更深入的措施了解客戶信息。對提前退保的團體險,尤其是國企和國企控股的公司,保險公司要建立專門檔案,保管全部信息,對限額以上付款,保險公司要建立專門檔案,保留線索等;三是監管機構要了解保險公司是否盡職調查,主要通過其對客戶的信息記錄,當遇到保險公司無法獲得客戶有關信息時,應有調查的過程及結果記錄,以此證明保險公司確實履行了該職責。
提高可疑交易類型的客觀性,進一步完善現有制度中保險業可疑交易類型,特征定義應準確、清晰且易于操作。制訂的制度應盡可能避免包含“合理解釋、合理理由”等主觀判斷的內容。同時,應注重總結保險業洗錢手法和案例,提煉新的可疑交易特征,指導保險從業人員分析識別可疑交易。[1]
加強非現場監管信息的針對性,對保險業的非現場監管不能完全套用銀行的監管內容,應更具有針對性,如非現場監管報表中客戶身份識別的統計口徑適合銀行,但不完全適合保險機構。[2]
2.將保險中介機構及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人員納入監管范圍。首先應從制度上將保險中介機構及人員確定為反洗錢義務主體,明確其與保險公司的職責分工;其次確定保險中介機構及人員的義務內容,如身份識別義務、資料保存義務、大額和可疑交易的報告義務,并對其不履行義務導致洗錢行為發生應負的責任等;最后應建立一套針對非金融機構的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收集有關反洗錢信息。
3.建立保險業反洗錢利益補償和懲戒制度。建立完善的獎懲制度,出臺一系列政策重獎提供保險洗錢重要線索的人員,同時對合伙造假進行洗錢的保險公司和保險業務員實行嚴懲。實行收繳黑錢利益部分返還制度,對國內而言,將收繳的黑錢作為國有資產的一部分向參與反洗錢的保險公司投保,使反洗錢外部效應內在化;對國外而言,雙方可簽定“追回款項分割協議”,以增強國際反洗錢合作的積極性。
以瑞士對違反反洗錢法的懲戒制度為例,對不按《反洗錢法》規定履行審慎義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和個人,自我監督組織可根據組織規章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如警告、罰款、開除。一旦經融中介機構和個人被自我監督組織開除,政府監管機構便可對其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情節嚴重的將被暫停甚至取消營業許可。對不按《反洗錢法》及其相關規定履行監管義務的行業自我監督組織,政府監管機構也可隨時取消認可。
4.加強對保險產品的管理。一是針對保險產品中存在易于被洗錢分子利用的缺陷,完善保險產品設計,杜絕洗錢漏洞;二是推出新的保險產品時要進行洗錢風險評估,從源頭加強管理。
一、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的必要性
保險業自由化和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得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成為必要。保險的自由化表現為保險險種在過去幾十年不斷創新,新險種打破保險與金融、壽險與非壽險業務的界限,保險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如銀行信貸市場、股票證券市場呈現出很強的相互融合與滲透的發展趨勢。發展中國家受外部壓力或自身發展需要不得不減少甚至取消保險市場準人的障礙,放松對保險業的管制并按國際慣例的原則進行監管。保險業全球一體化主要表現為發達國家保險業在經濟一體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滲透,在國內市場競爭處于極限之際,向海外尋求新的發展空間和高額利潤來源。
這種趨勢意味著一方面跨國保險公司可以在各個國家金融保險市場上投資,獲取高額利潤;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可以通過母子公司內部的關聯交易將所獲取的利潤轉移到國外,通過會計技術使得利潤來源地國家保險公司的利潤變小甚至產生負利潤。轉移的利潤將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稅負較低的其他子公司,導致投資所在國稅收流失,而利潤流向國也可能因為其稅收體系與投資所在國的不同最終致使所轉移利潤在流向國也無需納稅,造成無稅收灰色地帶。
國際稅法中的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為了謀求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對貨物銷售、資金借貸、勞務提供或技術交易、有形財產租賃和無形財產轉讓等業務制訂不同于市場公平競爭的價格或就費用的分攤進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只服從于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目標和跨國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標。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就是要使關聯保險企業之間的業務定價有章可循,稅收在國際間合理分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主權國家正常的市場競爭,保障市場的穩定發展。
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的發展綜述
關于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監管的稅法規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國,隨后美國于1917年頒布了類似的法規。20世紀50年代,國際貿易和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 fdi)活動日益頻繁,西方發達國家關于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的稅法規制不斷完善,執法也日趨嚴格,這些國家在此過程中積累了不少可取的經驗。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借鑒美國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轉讓定價與跨國企業》報告,該報告堅持了正常交易原則,并對確定有形財產、勞務、資金及無形資產等方面正常交易價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轉讓定價與跨國公司:三個稅收問題》報告,作為1979年指導方針的補充。而后,oecd對1979年《轉讓定價與跨國公司》報告進行了修改補充。該補充修訂的新的指導方針《對跨國公司和稅務當局的轉讓定價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該《轉讓定價指南》又新增了有關無形資產和勞務兩章。1997年,oecd《轉讓定價指南》又吸收了《關于成本分攤的報告》作為第八章。oecd對轉讓定價問題一般性指導方針對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探討是持續的和領先的,它以一個全球性知名國際組織的綱領性文件形式將其基本原則固定下來,對全球的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問題研究具有劃時代意義。
盡管國際上對生產性企業的關聯交易與轉讓定價的監管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已經相對完備,但是在金融服務領域內對關聯交易與轉讓定價的確定卻沒有明確統一的觀點。迄今為止,對國際保險業轉讓定價模型的構建仍處在討論階段,著手領導這一討論的仍然是國際經濟與合作組織。oecd于2005年6月發表的《保險公司長期外設機構利潤分配報告的討論初稿》(以下簡稱《討論初稿》)成為最新研究保險業轉讓定價的文獻。然而該文獻重點分析了保險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業務及其功能,對構建一個轉讓定價體系并沒有提出相應的建議。
由于保險業與其他行業有著截然不同的經營特點,因此oecd對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及其功能的論證有助于分析跨國公司內部可轉讓定價關聯交易的主要業務,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內部關聯交易監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基礎。
三、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主要業務與定價監管
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交易的主要業務,既包括一般跨國公司常見的關聯方交易業務,也包括保險公司特有的業務。具體地講,這些業務主要是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借貸款業務、關聯企業之間的再保險業務、母子企業間對無形資產特許權的使用費和跨國保險公司中心服務費。
(一)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借貸業務
融資對保險公司來說意義十分重大。從監管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具備一定的保險償還準備金,滿足監管部門規定的償付能力標準;從評級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風險準備金,以獲取穩定或者更好的評級;從經營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動資金,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對此,保險公司關聯方一般通過集團內部的借貸款業務實現資金的國際流動,這也使得借貸業務成為保險公司進行稅收籌劃、轉移稅負的一種常見手段之一。
直接簽訂借貸款合同是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之間借貸業務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實踐操作中存在著許多隱性的方式,這些方式也應該歸類于借貸業務。常見的隱性借貸業務比如:母公司授權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資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優惠利息的銀行貸款;母公司聲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評級結果,但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子公司必須為此付給母公司一定的費用。除此之外,財務再保險也是借貸業務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保險集團內部的財務再保險是指母公司與子公司雙方約定,一方支付再保險費給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險費的一方為另外一方提供財務融通,并對于原保險一方因風險所致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行為。因為再保險人融通的資金與保險人整體財務狀況有顯著關系,且其現金流量應大于保險人傳統再保險安排的現金流量,所以實際操作中一般母公司為再保險人,子公司為原保險人。將融資為目的的再保險歸類于借貸業務,是因為從目的、手段和效果來看,財務再保險都具有顯著的借貸業務特點。
通常來講,保險公司內部關聯方借貸業務的定價都不同于無關聯企業間的借貸業務定價。這種差異使得合理避稅成為可能,但是合理避稅的前提同樣要求定價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在借貸業務中可以通過運用以下因素進行審核與監管,即假設無關聯貸方的貸款價值( stand-alone basis)、貸款貨幣、貸款時間、還款方式、信用風險和其他權利(比如優先還款約定)等。
(二)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再保險業務
再保險主要是指傳統的再保險業務,即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的合同關系中,再保險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費給再保險接受人,再保險接受人對再保險分出人由原保險合同所引起的賠付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補償。由于各個國家之間的稅制存在著許多差別,利用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再保險業務交易無疑可以優化保險集團的稅收結構,同時還可以調整集團內部的財務結構,降低責任準備金壓力,甚至可以將仲裁地轉移到監管更為有利的地區。
如何界定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再保險交易定價的合理性是保險監管部門和稅
務部門的難題。因為大量的臨時再保險合同都是針對特定的風險進行定價,使得運用“無關聯第三方定價”方法難度較大。國際經合組織《討論初稿》將再保險的功能定義為無關聯兩方確保通過一個再保險合同來保證必要的人力和財力,實現再保險交易風險的評估和轉移。利用這一定義實現對保險公司內部關聯方再保險業務定價的難度是非常高的,因為從稅收中性原則看很難以通過第三方來證明在什么條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條件下的物力對于再保險交易風險的評估和轉移為充分的。
實踐中采用無關聯第三方定價的設想仍然是可以實現的,即不考慮自己投人必要人力和財力的費用,而是考慮轉移風險的費用(即預期的可預算風險資金值)。監管部門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關聯企業間基于風險資金值翔實的,可利于比較的建檔定價文件,用于確認轉移定價的合理性。
(三)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無形資產的使用費
無形資產對所有服務性企業都有著無可或缺的意義。所謂無形資產包括:使用工業資產(如專利、商標、商號、設計或模型)的權利,文學和藝術財產權利和諸如專有技術、行業秘密之類的知識產權。就保險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無形資產交易物包括代表著公司整體實力和信譽統一的商號,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風險和保證集團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豐厚實力與經驗制定的《保險指南》,母公司設計的用于風險評估、定價等軟件程序或者保險合同的樣本。
子保險公司使用母公司的無形資產,通常都是有償的。但是對轉讓的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費應該如何定價,是實務中的難點。在無形資產交易中,一方面很難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無形資產交易時價值難以確定,并且即便當時是確定的,在其后的轉讓期間中也很可能發生變化,使得其正常交易價格難以確定。無形資產一般缺乏可比財產或交易,評估相當困難,而跨國關聯企業為了實現集團內部目標,可以隨意地確定無形資產的價格,使得利潤來源國稅收可能流失。
對保險公司關聯企業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監管,可以參照各國和國際組織近年來發展的新轉讓定價方法——比較利潤法。比較利潤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據可比的無關聯企業之間獨立交易的利潤水平,而并不是根據價格水平,來決定關聯企業內部交易中應得的利潤??杀壤麧櫡ǖ睦碚摶A是,盡管可比交易的價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但其利潤水平卻應該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學者致力于研究關聯企業利潤水平的確定,德國學者knoppe提出關于許可證使用費在許可證所有人和許可證使用人之間利潤分配比例公式。該公式認為,支付給許可證所有人的費用應當介于許可證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許可證特許費之前利潤的1/3到1/4之間。該結論已經被許多實證數據證明是可行的。
(四)保險公司中心服務費
跨國公司習慣于由母公司統一提供某種服務,以節省成本和提高競爭力。典型的中心服務包括定期的會計處理、稅務和法律的咨詢、信息技術、市場營銷和企業運營等管理活動。對于直接單一的服務,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內部都不難用傳統的轉讓定價方法確定交易成本。
保險公司的中心服務還包括保險業務直接由海外關聯企業進行承保。對于信用保險、運輸保險、d&o保險( director&officer insurance)、非傳統風險轉移(altemative risk transfer)和巨災保險等業務,跨國公司內部往往設有專門統一負責處理承保和索賠業務的機構,為投保人提供最優化的保險方案?;诳鐕緦iT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他們所提供的保險方案一般都綜合考慮了財務風險轉移和稅收籌劃等因素。
對該類費用的轉讓定價監管需要解決兩個問題,即稅收的歸屬權和價格的確定問題。由于主要的保險業務都由海外的專門機構完成,而利潤來源國的保險公司僅僅負責市場的推廣和交易過程的協調,利潤來源國如何依據現有法律或國際慣例對本國利潤實施征稅是問題的癥結。許多國家均采用利潤來源地征稅原則,那么應該將利潤來源國的關聯企業方看作是跨國保險公司的常設機構。參照《oecd國際稅收協定范本》第5條的規定,利潤來源國有權對常設機構在該國取得的利潤進行征稅。由于風險轉移主要通過海外專門機構完成,因此看作常設機構的保險公司實際上扮演著保險經紀人的角色。對常設機構利潤額確定的合理性,監管部門可以參照國際保險經紀人對相關風險收取的傭金予以評估。
四、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常規監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險公司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重要業務和定價合理性監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將重點從整體的角度分析如何對保險公司關聯交易進行常規監管?;诒kU業的特殊性,監管部門轉讓定價常規監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國保險公司關聯交易轉讓定價指南、單一業務建檔義務與保險公司內部的費用分攤協定的訂立與報告。
(一)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
監管部門必須首先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關聯方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將定價體系標準化、定價依據合理化。規范轉讓定價指南是單一業務建檔義務和費用分攤系統的基礎。關聯方內部轉讓定價指南應當首先將跨國保險公司內部可能出現的各種交易業務進行分類匯總,根據分類匯總的各項業務分析其無關聯第三方定價,即規定計價依據,并且保證計價依據與同行業無關聯第三方的定價具備可比性。作為轉讓定價監管的依據,定價指南必須規定單一業務建檔義務和費用分攤系統的內容,并且保證關聯方內部在實踐操作中能夠易于執行,保險和稅收監管部門在審核環節中有據可依。
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業務形式各異,總體來講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業務: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投保業務、關聯企業間再保險業務、母公司總部精算業務、資產管理、公司總部會計業務、法律與稅務和計算機信息業務,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可能無法涵蓋所有的業務,對于內部轉讓定價指南沒有涉及到的業務,保險公司應該通過單獨建檔加以說明。
(二)單一業務建檔義務
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對單一業務建檔義務的規范。單一業務建檔義務主要針對大規模的再保險合同或者大型融資交易。單一建檔義務的目的是便于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外部審計、稅務監管部門的稅務稽查和保險監管。單一業務建檔需要說明交易雙方在法律上和商業往來中的關系,具體采用的定價標準和定價是否與無關聯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體而言,大規模再保險合同的建檔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險詳細內容的再保險合同、標準的原保險合同、精算定價模型和保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足以證明定價具備與無關聯第三方交易價格可比性的各項指標。如果保險公司自身存在著與無關聯第三方類似的再保險交易,應該將與無關聯第三方類似交易的價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檔。對于大型融資交易,建檔內容應該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資交易合同、公司之間的法律結構和股權結構、交易的基本數據和交易價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項指標。
(三)保險公司內部費用分攤協定的訂立與披露
監管部門必須規范保險公司訂立內部費用分攤協定和要求嚴格執行該協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險公司內部費用分攤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專屬費用或共同費用。專屬費用是指專門為某一歸屬對象發生的,能夠全部歸屬于該歸屬對象的費用。共同費用是指并非為專門某一歸屬對象發生的,其費用也不能全部歸屬于某歸屬對象的費用。典型的保險公司共同費用例如由母公司開發的集團保險指南(underwriting guideline)、索賠處理軟件、公司評級等開銷。這些費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從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要求保險公司建立費用分攤系統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確立共同費用在跨國
保險公司內部合理化地分攤,規范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提供保險公司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的基本依據。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險公司作為以經營風險為主業的法人主體,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對于公司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本文擬從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歷程回顧、行業發展及監管思路分析、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發展方向及路徑等三個方面著手對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能力進行分析。
一、十年風險管理歷程回顧
回顧保險業近十年來的風險管理發展歷程,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重要階段:
1.風險管理初創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處于摸索期,各保險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來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構,建立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機構在內的組織架構,并圍繞主要業務開展風險檢查等工作。從整體上看,在這一階段,風險管理工作及制度體系相對零散和不成體系。
2.風險管理發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監會印發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文中保險監管機構第一次明確提出全面風險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將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分為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四大類風險,并要求保險公司編寫《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監會分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和《人身保險公司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明確了各人身險公司須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及相應的組織架構,有效識別、評估、計量、應對和監控風險;將人身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概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保險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七類;對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提出明確要求,并制定了六類風險33個風險監測指標。
二、明確監管思路,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
保監會近年提出了“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即要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使市場發揮其決定性作用,來推動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進而推動保險行業的市場化管理程度。在放開前端方面,保監會一是減少事前的行政許可,改變主要依靠審批、核準等事前管制手段來防范風險的監管方式,把經營權還給市場主體;二是逐步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使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但在放開前端的同時,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經營思路和管理風格下,風險的暴露程度也會出現較大差異,在這種情況下,風險管理的任務和挑戰將更加艱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監會主要是通過資本約束機制強化事后監管,強化對持續性風險的事中監控,及時化解風險,守住風險底線。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從總體要求、構筑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等十個方面,對保險業未來加快發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監會項俊波主席指出,《意見》是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最大政策紅利,同時也提出未來10-20年是保險業發展的黃金期。
三、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及路徑
在上述保險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在過去十年已經取得的風險管理工作成果和積淀的基礎上,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發展的方向和路徑,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務于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
1.建立健全以風險偏好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根據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中的規定,“風險偏好是公司在實現經營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是公司對風險的基本態度,為戰略制定、經營計劃實施以及資源分配提供指導”。風險偏好作為經董事會審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風險態度,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風險偏好是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風險偏好體系是企業的整體風險觀,體現企業在實現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風險的基本態度;三是風險偏好增強風險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動性。上述三點闡述了風險偏好體系成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核心的依據和意義,風險偏好體系作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與公司的業務戰略相一致,并通過傳導機制與公司的管理決策和業務活動相聯系。
保險公司在流程管理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三類問題,能否解決好這些問題是保險公司能否提升流程管理水平的關鍵:
首先,保險公司,無論是壽險公司還是財險公司,都要面對大量分散的客戶,提供豐富的保險產品和專項服務來爭取更多的客戶和保單,各個業務領域相互交叉又各自獨立。流程梳理本身就是一項非常繁重的工作,而與流程配套的說明和流程圖,以及流程內部的業務規則,都是流程的一部分,如何通過結構化方式清晰地表述這些內容,是最基本的,而且會影響后續工作的工作。
其次,有些流程可能并不歸屬于某一個組織或部門,而是貫穿多個組織或部門。例如在梳理采購流程時,我們發現采購計劃需要和生產部門進行溝通以配合生產計劃的執行,采購費用需要和財務部門進行溝通以滿足預算要求,采購中的技術細節還要和具體使用部門進行確認,采購完成之后還需要與法律部門進行合同內容的溝通。這些組織和部門都會在采購流程環節中出現,每個組織和部門對于不同的流程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這就導致盡管都是法律審核,針對采購的合同和人力資源合同也是不同的,這加大了流程體系復雜性。
最后,要對流程體系進行監控,并對流程進行持續改進。流程是隨著業務不斷變化的,新業務的加入和新監管制度的,都會導致流程的變化,必須對流程進行持續更新才能保證整個流程體系是有效的。
如果依賴傳統的管理手段和技術,很難有效解決以上問題。不過,現在我們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特別是云計算技術,以及采用互聯網思維,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
通過統一平臺
對流程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統一的流程管理平臺,采用一套統一的流程描述語言和規范,為流程梳理及顯性化、流程設計優化和流程文檔管理提供標準工具和統一管理平臺,實現企業流程資產的標準化與規范化管理。通過這樣的統一的平臺實現流程的設計、執行、監控和優化再造的統一管理。流程管理中心提供統一的流程建模標準,各個業務部門通過統一的平臺制定統一的流程描述,業務系統通過調用流程中心的流程或是將現有流程引擎中的流程與流程中心的流程關聯,實現管理中心的流程與執行中心的流程統一管理,通過流程中心執行的監控和實時分析發現流程中的問題,對流程進行優化再造。
三步完成流程管理中心的建設
第一步,流程建模。這一步的關鍵是建模工具的選取,以及選擇分散還是集中建模。
市面上亦有不少流程建模工具,有單機版的也有網絡版的,使用起來功能差異并不是特別大,但是實際的應用效果差別卻很大。例如,Visio就是非常專業的流程建模工具,但是它對流程的描述需要配套的文檔支持,流程之間的聯系也只能靠文字描述,沒有辦法進行實際的關聯。這就導致了Visio在使用上的不便;如果要查看關聯流程,只能再次翻閱文檔查看;更新的時候也很難實現關聯更新。
在流程建模階段,需要在統一的流程管理中心建立流程模型,這個模型包含流程的全部信息,包括流程圖、流程節點信息、流程說明、關聯流程信息、業務規則說明、相關崗位職能說明、關聯信息系統和輸入輸出說明等。在流程管理中心,這些信息都是相互關聯的,能夠通過流程圖展現出來;點擊流程節點就能看到與節點相關聯的信息和業務規則等。在整個流程中心,所有的流程均按照流程體系的架構進行分層管理,相互關聯,可以通過組織的形式進行分類,也可以通過價值鏈的方式進行分類,便于查看和使用。
云端的流程中心可以支持多人同時在線進行流程編輯和共享,使得共享流程的各個組成部分都可以被相應的所有者編輯,便于流程的維護和更新。信息系統建立起來的流程之間的聯系,能夠被管理者有效利用,可以查看流程之間的關聯關系和被應用的情況,從而分析出關鍵流程的位置,以及關鍵節點的數量和分布狀況。
第二步,流程管理。這一步的關鍵在于實現與流程引擎的對接,解決管理、執行“兩張皮”的問題。
在流程管理階段,要實現業務流程和實際流程相關聯。在建模階段實現了對業務流程的梳理和顯性化,在這個階段我們只是將企業的業務流程進行了呈現,但是在企業中實際執行這些流程的是大量的信息系統,說得更明確一些,是這些信息系統的流程引擎。流程管理就是要處理好如何將抽象的業務流程與這些實際執行的流程引擎進行關聯,達到流程的管理和實際執行流程的統一。
流程管理中心可以對接各個流程引擎執行中心,如OA、BPM、核心業務系統的流程中心,提取各流程中心的流程數據和流程執行信息,再將這些數據與流程管理中心的流程進行映射關聯,就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視圖,使得從公司的戰略規劃,到執行目標,各條業務條線的業務,再細化到流程,哪些階段是在系統上實現的,哪些是跨系統實現的,一目了然。
在這樣一個統一的視圖下,就可以看到具體的流程信息,例如某一個采購流程的流程圖是什么樣子的,有多少環節,涉及哪些部門,關系到哪些信息系統。在看到這些具體系統中的流程是如何執行的后,我們就能得到一些分析數據,例如流程的忙碌程度,哪些流程與其他流程關聯最多。舉例來說,預算管理系統要對所有需要支出事項進行審核,預算審核的流程使用頻度就非常高。那么,為了提高流程的整體效率,就需要想辦法優化并提高預算審核流程的效率。具體的做法是,制定對一般性審核進行響應的業務規則――與年度預算進行比對,對未超預算的支出進行自動審核。再比如說,一些退回率很高的流程,可能是因為流程設計不合理或者相關的業務人員培訓不到位,可以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
這樣,企業就可以在流程視圖全景的環境下進行管理,通過數據分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全改變了過去被動管理的局面,而是主動進行管理優化。
第三步,流程再造。要基于數據分析解決重點問題。
企業流程再造是指重新設計和安排企業的整個生產、服務和經營過程,使之合理化。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個方面、每個環節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和細致分析,對其中不合理、不必要的環節進行徹底變革。
近年來,隨著國家通過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對商業保險行業的調控,使得商業保險行業自律、規范意識增強,服務質量、水平有了明顯的躍升,但是與廣大居民的實際需要還有著較大的差距。商業保險業具有極強的公眾性和社會性。國家對保險業進行嚴格的監管,是有效地保護與保險活動相關的行業和公眾利益的需要。
一、創新監管理念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商業保險的監管改革給予了極大的關注,保險業的監督主體應積極革新、順勢而為,盡快在監管環境和市場拓展方面,創新整體監管理念,以服務為最大目標,把監管工作提升到增強商業保險業競爭力和生命力的重要地位。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在理念創新方面應有大的轉變。應實現視野的大轉變。由原來的國內視野轉變為國際視野。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商業保險的競爭對手不僅僅來自國內的壓力,更重要的來自于國際保險業的壓力。監管主體如果不能從全球視野出局我國的商業保險業,那么我國商業保險業在面臨激烈的同行競爭,將會在戰略定位、產品市場拓展、產品研發等諸多方面和領域“吃虧”。
二、創新監管的內容
目前我國對于商業保險的監管,無外乎于通過法律法規體系的監管、償付能力的監管、公司治理的監管、市場行為的監管、費率和險種的監管 、保險中介人的監管 等方面。從靜態層面來看,現有的監管制度區域差異性很大。究其主要原因是,國家的相關職能部門,沒有針對商業保險建立起體系完備的大數據庫,不能及時的掌握商業保險運行的動態。在保護自由競爭、反壟斷、避免過度競爭方面所發揮的作用還很有限。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在2013年年底就提出,保險監管機構要順應大數據時代的潮流,強化基礎建設,建立大數據的質量標準,消除壁壘,推進信息共享,建立信息隱私保護制度,加強信息的安全保護,建立安全有效的大數據共享使用環境;要鼓勵包容創新,以開放的心態支持保險機構運用大數據進行產品、服務、管理等方面的有益創新,并在監管上及時跟進。在實踐操作層面,可以運用網絡技術實現現場勘驗、理賠、回訪、反饋一體化服務。一是創建非現場監管信息平臺,徹底解決非現場報案、理賠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實現信息來源全覆蓋,解決非現場監管信息碎片化、割裂化問題。二是建立綜合風險指標分析體系,通過系統基礎信息的比對,可以實現事先預警、科學預測,從而提高非現場理賠的科學性。三是開發輔助監管程序,可以實現從被動的數據統計或者事后的監管,能夠從大數據提供給我們的實時或者事前預判,以更好地加強監管。
從動態層面來看,商業保險監管是為了保證被保險人、保險人、受益人和第三方索賠者、債權人、股東和所有其他與保險交易有關的當事人都能夠平等地參與市場交易而設立的。客觀上要求監管主體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要注意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的維護問題。但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監管主體應為保險的利益相關方提供表達、爭取、索賠的渠道,以維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監管的過程中構建買方、賣方和中介人三方協調溝通機制,有利于依法規范保險活動,創造和維護平等的競爭環境,防止盲目競爭和破壞性競爭,有利于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引言
一內部控制的基本含義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內部控制是一項流程,應根據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業務改變而進行相應的修改。《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給出了如下定義:“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內容
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保險公司保持穩定經營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防范保險業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和成功實施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要素也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但由于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的特殊性,因此對其主要的經營活動需要實施特殊的控制活動,具體來說,包括承??刂?、銷售控制、理賠控制、投資控制、資產接觸控制、償付能力控制、會計控制、客戶服務控制、再保險和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
二、保險公司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控制度設計與實施的意義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保險市場只有一家公司經營,全部保費收入只有4.6億元,2005年達到4927億元,2006年全國保費收入達到564億元,到2007年,實現保費收入7000多億元。中國保監會深圳辦公室2002年末曾對深圳四家外資保險公司調研后指出,外資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主要特點表現在業務包括承保、理賠管理和財務管理兩個方面。據此也可以看出,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對于防范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提高經營質量、實現經營目標有極大的作用。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其可能性,也有其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根本出發點在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
保險公司財務學從屬于管理學的范疇,它以制度管理為主要特征,從財務制度上解決保險公司管理中的各行為主體的激勵與約束不對稱問題,協調并指導各部門、單位的財務活動去實現企業總體目標。內部財務控制的任務就是通過調節、溝通和合作,使個別、分散的財務行動整合起來共同追求保險公司的財務目標。所以,將內部財務控制作為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體系的核心,對決策層出資者和執行層經營者都是可行的??v觀世界各國,許多成功的企業都將內部財務控制看作血液對生命那樣重要,將強化內部財務控制作為公司成功的秘密武器。也有些保險公司卻由于忽視內部財務控制,造成巨大損失乃至破產。如著名的澳大利亞I保險公司,由于沒有嚴格制定和遵守內部控制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管理層不顧企業風險評估與集體決策,惡意擴大再保險范圍,違反財務制度進行報表粉飾,也沒有相應的披露與監管制度,不僅存在的問題沒有暴露,反而不停的進行擴張和收購,直到它的資產和未來債務有了如此之大的缺口,因此于200年被政府強制要求清算。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是企業財務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目的是促使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實現。要保證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實現,就必須對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調節。同時,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是在財務活動開展前做出的,由于財務活動的影響因素十分復雜、多變,因此,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很難做到天衣無縫,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而這一切,往往要在財務活動的控制過程中才能發現,要通過對財務活動的控制,才能得到調整。因而,加強保險公司內部財務控制,是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積極、可靠的重要保證。
另一方面,內部財務控制是實現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鍵環節。財務管理中,如果僅限于確定合理的決策、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而對實施預算的行動不加控制,預定的財務目標是難以實現的。從一定意義上說,財務預測、決策和預算是為財務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據和規劃措施,而財務控制則是對這些規劃加以落實。沒有控制,任何預測、決策和預算都是徒勞無益的。
三內部控制是保險公司適應政府監管的基礎性工作
2000年月,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消息披露編報規則》,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說明書中專設一部分用于說明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其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系統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說明,提出改進建議,并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2006年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对u價辦法》采用公司自我評估與監管部門抽查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為全面建設內部控制和準確評價內部控制狀況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評估方法。它被認為是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監管邁開實質性步伐的標志之一,體現出中國保險監管部門已將關注的重點從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本身轉移到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及監管上來。比較而言,財產保險行業的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則較低。但關于財產保險公司類似的分類監管辦法也將在不久出臺。
三、 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的現狀淺析
一保險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上存在問題
不少保險公司的管理層與員工對于內部控制的認識尚停留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階段或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即是財務監督?;蛘哒J為內部財務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冊、文件和制度或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就是內部會計控制等,或者僅僅制定這些制度或措施只是為了應付上市或者監管的要求。這些認識對于內部控制都是很片面的。
二雖然建立了財務集中體系,但仍存在監控上的難度
目前國內多家上市保險公司都實行了省級財務集中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進一步強化省級公司的管理職能,逐步實現省級公司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集中統一處理,加大財務垂直控制力度,減少管理層次,增強公司防范和管控經營風險的能力,提高公司集約化經營管理水平。具體集中的內容有:賬務處理及管理、報表、稅務、資產、費用、資金、檔案、業績信息管理、收付費等。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架構是市、省、總三級核算、逐級授權。地市以地市財務中心為依托,下屬營銷部實行報賬制;省、地市財務經理實行委派制。這種架構的缺點是復雜、層級過多。由于管理縱向范圍太長,經過層層傳遞、修飾、“過濾,上級管理者對于下級、下下級的信息真實性難以判斷,異常情況也很難有顯著的表現。
三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參差不齊,壽險公司較產險公司整體水平更好,大型保險公司較中小型保險公司更好。雖然比較而言,中國整個壽險行業的內部控制水平高于財產保險行業,但各壽險公司之間的差距仍然明顯。大體情況是,大型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壽險公司。一些小型的中資壽險公司在內部控制上則有比較大的差距。小型壽險公司規模較小,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無法滿足其管理的需要,是其內部控制水平較低的原因。
四、建設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控體系措施探討
一結合保險企業實際設計內部控制體系
建立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既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基礎入手,以《會計法》、《保險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和其他相關法律制度為依據,以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為中心,針對會計工作和經濟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監督檢查的、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體系,結合目前的省級集中財務核算體制,企業管理者要注意真實情況與異常情況的收集與發現,這要求企業管理者一方面需要設置更為敏感的評價指標來反饋異常信息,同時盡量縮短信息流動環節,同時要提高對虛假信息提供者的“造假成本。 例如,美亞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每個季度向香港總部報送的各類財務報表達60多張,且每張報表間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有效地防止了虛假報表行為,從而從源頭上確保數據的真實性。
二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風險管理體系
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是企業的兩大風險,而經營風險往往直接或間接由經營風險所造成。以財務管理為核心來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就需要將內部控制體系作為風險控制體系的一部分。如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設有首席風險官和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而臺灣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則由專門業務部門負責特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雖然模式有所不同,但兩者都對公司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并將內部控制納入到各自的風險管理體系之內。
三強調權力和責任間的制衡性,各環節要做好權限劃分
根據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企業需要對部分崗位進行權限分配與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以避免舞弊的可能性。保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權限管理,包括核保權、核賠權、核單權、查詢權、報賬權、法人授權等。對于這些權限,尤其是承保、理賠的權限應進行嚴格控制,根據相關人員的級別分級授權,并嚴格業務流程,將業務流程細化到每一個險種。從制度上將流程和權限寫入操作系統,實現系統控制的權限管理。分支公司的雙核崗位在行政上屬于分支機構管理,在業務上屬于上一級機構的雙核崗位管理,避免分支機構由于考核壓力,降低業務品質。
四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
包括設置審計委員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轉化內部審計職能,建立風險控制聯系會議制度,重視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等。注意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要切實提高審計的地位,對于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應該高于其他職能部門,這樣才能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中國,由于歷史性的原因,形成了國有控股股份制保險公司、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中外合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的保險公司。由于股東背景和發展基礎不同,其股權結構和經營管理上存在較大差別。在內部控制建設問題上,考慮應當有所不同。尤其是國有保險公司,常常會接受社會審計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國資委、保監、集團內部審計、集團同級機構交叉審計等模式。但由于國有保險公司由于種種原因,或多或少地還存在著傳統的管理觀念,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還沒有提高到相應程度,這需要保險公司各級管理與從業人員轉變觀念,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來正確對待內部監督。
五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內部控制工作
一方面,在當今信息化社會的大背景下,要利用暢通的信息渠道,及時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信息。如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自999年0月成立以來,以信息化管理作為業務開展的先導,通過建立業務、管理、電腦、培訓系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公司自行開發設計了“業務管理資訊系統,建立起了面向公眾、公司內部和業務員的三個網站,還有手提電腦、掌上電腦、手機短信等先進科技手段的應用,在公司、營銷員和客戶之間建立一條快速的信息傳遞通道,為及時有效地管理業務、分析市場、監控風險提供保證。到2004年,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保費收入已躍居深圳壽險業的第三位。
另一方面,通過現代信息技術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真實性。如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分公司的數據庫直接設在香港總部,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數據中心設在上海和香港,并實現聯網,既保證了信息安全,也防止了所有數據的真實性。
參考文獻: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郵編:10003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
三、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發送至:010-66288099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5日。
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的行為,維護人身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就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贈送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人身保險公司可以以促銷或者公益事業為目的贈送人身保險,但不能贈送財產保險。所贈送的人身保險產品只能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1年。對每人每次所贈送保險的純風險保費不能超過100元,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贈送保險不受此金額限制。
二、人身保險公司贈送的人身保險產品應當符合《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人身保險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所贈送的人身保險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應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人身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出具紙質或電子保險單,贈送團體人身保險產品的,應向被保險人出具紙質或電子保險憑證。
四、人身保險公司對于所贈送人身保險對應的保費,根據會計準則不應確認為保費收入,但是要根據監管規定計提準備金,同時將賠款計入賠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