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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又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就業容量巨大。建筑勞務分包市場是建筑生產要素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建筑業吸納農民工的主要市場。2001年建設部出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建筑業設置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三個層次的結構體系。2004年以來建設部相繼出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等文件,鼓勵發展勞務分包企業發展,各地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勞務分包市場、促進勞務分包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有效促進勞務分包市場發展。然而,由于市場監管機制缺乏,建筑生產流動大,以及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較低、穩定性差、專業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影響,建筑施工勞務分包管理依然存在較多問題。
一、勞務分包的基本概念
“勞務分包”最先由《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提出,2001年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設置了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企業三個層次,從行業法規角度提出建筑勞務分包的概念,為勞務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據,確認了勞務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進一步明確了勞務分包合同不屬違法轉包的法律性質。自2004年開始,建設部將完善勞務分包制度作為建筑業市場管理的重點之一,相繼制定出臺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等文件,對于勞務分包概念,不同的文章對該定義雖其意思大同小異但仍存在某種差異,筆者比較認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編著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中的勞務分包概念的詮釋:“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建設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明確了勞務分包包括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工程作業等13種類別勞務作業范圍。
二、建筑施工勞務分包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推行建筑施工勞務分包的時間較短,勞務分包市場尚處于培育和建立之中,業內各方認識不到位,仍存在著:一是市場監管機制不健全,“重總包、輕勞務”的觀念,忽視了對建筑勞務分包的政策宣傳、引導和研究,缺乏良好的發展環境。部分地區有形建筑市場服務范圍僅涵蓋建設工程承發包,尚未將勞務分包真正納入監管和服務范圍。加之,國家對勞務分包僅停留在企業資質管理層面,缺乏明確強制性的法規政策依據,缺乏足夠的市場監管制度,造成勞務分包市場的發展滯后;二是勞務分包活動偏失,建筑施工企業長期對“包工頭”隊伍存在較強的依附性,習慣讓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包工頭”隊伍或零散勞務班組承擔施工作業任務,擠占了大量的勞務分包資源和市場空間,制約勞務分包行業的發展。一些勞務分包公司為維持企業的發展,違規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是以收取管理費的名義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幫助總承包企業及“包工頭”逃避政府監管,使勞務分包活動嚴重偏失;三是勞務分包隊伍參差不齊,目前,組建勞務分包公司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由原來大中型或國有施工企業投資組建的,這種類型公司的管理較為規范,管理制度健全,施工隊伍及人員穩定,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較高。第二種類型是依托“包工頭”等零散勞務隊伍組建而成的勞務公司,此類企業大多還保留“包工頭”式的管理模式,管理比較混亂,人員流動頻繁,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較低。加上勞務分包企業抗風險能力差,勞務分包企業一旦出現經營虧損或在建筑施工中出現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維護施工企業、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建筑施工勞務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加強建筑施工勞務分包管理是貫徹落實國務院 “要健全和規范建筑勞務分包市場,加快發展成建制的勞務企業,加強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指示精神的有力舉措。加強勞務分包管理,有利于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動、專業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的勞務分包企業,從而遏制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包工頭”式用工和零散用工的混亂現象,進一步提高建筑業整體素質,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建筑施工勞務分包管理也是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與維護農民工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四、強化建筑施工勞務分包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勞務分包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促進勞務分包市場發展的基礎。一是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法規建設,準確界定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與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區分,細化違法勞務分包、轉包的法律責任。二是研究出臺建筑施工勞務分包管理導則,明晰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業分包人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分包價款支付等方面權利和義務,指導規范勞務分包活動。三是完善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在注重施工分包合同履約過程管理的同時,細化質量管理、安全生產、作業人員權益保障等相關內容。
(二)加強勞務分包市場監管
市場監管是促進勞務分包市場發展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強對勞務分包交易行為的監管,積極拓展現有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把對勞務分包活動的監管和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包括勞務市場在內的融指導、監督、管理為一體的建筑業市場化管理體系。二是加強對勞務分包市場行為的監管,規范勞務分包行為,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工程業務,提高勞務分包企業在建筑勞務分包市場中所占的比例。三是加強對勞務分包市場的監督檢查,經常性開展執法檢查,對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直接雇用農民工、使用零散施工隊伍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三)扶持勞務分包企業發展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1專業管理的的目標描述
1.1專業管理的理念
通過制定和落實分包管理制度,嚴格開展分包隊伍資信準入評價、過程能力評價和動態綜合評價的“三級全過程動態評價管理機制”,建立核心分包隊伍,規范和加強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全過程管理。一是通過嚴格的審查和依法選用,重點在關鍵管理人員的能力評價,同時開展施工關鍵作業人員的能力評價,嚴把施工分包隊伍的準入關;二是開展每月和竣工過程能力評價,加強分包隊伍的施工過程管理;三是通過分包隊伍動態綜合評價機制,逐步形成優秀分包隊伍名冊,建設核心分包隊伍,建立與核心分包隊伍長效合作機制,對項目建設工作形成可靠支撐。
1.2專業管理的范圍和目標
1.2.1專業管理范圍
分包管理范圍涉及廣安電業局及所屬企業建設管理的電網建設工程項目、小型基建等工程項目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1.2.2專業管理的目標
“選好隊伍、管好隊伍”——通過制訂管理辦法,創新管理手段,切實選用優質施工分包隊伍,切實加強施工分包隊伍的施工過程管理,探索建立核心分包隊伍長效機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2專業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分包隊伍管理標準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四川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勞務分包隊伍資信管理辦法》、《四川省電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廣安電業局結合本局電網建設實際,制訂了《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試行)》(廣電基建〔2012〕5號),明確工程參建各方的管理職責,對分包性質、管理內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作出相應詳細規定。
2.2成立分包隊伍領導小組并明確職責
2.2.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由電業局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領導班子成員組成。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建立和健全本單位的施工分包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施工分包隊伍資信評價的審核工作;審批所實施項目的施工分包方式及方案;審批被邀請施工分包隊伍名單;審查施工分包評審報告并決定施工分包隊伍;決定施工分包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2.2.2領導小組下設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具體落實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決策,其組成為:基建部、安全監察質量部、運維檢修部、營銷部、辦公室、監察審計部部門負責人。
2.2.3基建部負責轄區電網建設工程及所屬施工企業施工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轄區電網建設工程的施工企業上報的分包隊伍資質和準入條件,建立和電業局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名冊并動態調整;負責全面貫徹執行省公司分包隊伍資信管理規定和要求,匯總、審核電業局分包隊伍資信相關數據資料,并按規定報送;負責貫徹落實電網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業主項目部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3施工分包隊伍準入資信評價
2.3.1施工分包隊伍公司資質評價
對分包隊伍的“五證”、施工經歷、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資源配置、教育培訓情況等開展資信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b.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c.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d.分包隊伍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
e.確保安全、質量的施工技人員術素質(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f.施工管理機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及其人員配備;
g.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的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h.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
2.3.2施工分包隊伍關鍵人員資質能力評價
a.項目經理(負責人)必須具有分包隊伍法人授權委托書并有影像資料;
b.項目經理(負責人)和施工五大員(資料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要具備相應技術技能資格證,有參加優質工程建設的施工經驗;
c.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與分包隊伍有勞動合同關系,且有企業社保證明;
d.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不得隨意變更,若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必須嚴格執行變更審查程序;
e.對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進行面試,組織對其進行安規、施工技術、施工方案的編制能力等綜合考試,評價其實際施工管理能力;
f.對項目負責人管理的優質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g.施工分包隊伍關鍵作業人員(工班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員和特種人員)的施工能力評價。組織開展勞務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考試,采取集中學習、授課、播放影視片等各種形式,開展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安全施工常識、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技術與方法、事故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等方面的培訓,所有分包隊伍作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場作業,其教育培訓記錄由專人歸檔保存;
h.施工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是否與投標文件所附相應檢驗合格證明相符。
2.3.3準入評價周期
每年2月15日前,電業局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年度分包隊伍的準入評價。評價合格的納入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上年度全過程綜合評價合格的分包隊伍直接進入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經電業局施工分包領導小組審核后成文頒布。
2.4施工分包隊伍過程能力評價管理
2.4.1過程評價內容
a.月度評價:
每月由建管單位組織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對分包隊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費用等進行過程能力評價,形成相應評價資料。
b.工程竣工評價:
在每個工程竣工后一月內,建管單位組織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分別對分包隊伍進行包括安全、質量、進度、費用、文明施工等能力動態評價。
c.過程能力綜合評價:
根據月度和竣工評價的評價情況,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隊伍的過程能力評價綜合得分。過程能力綜合評價資料報電業局基建部備案并作為工程檔案留存。
過程能力評價綜合得分=月度評價平均分×50%+竣工評價評價×50%
過程能力綜合評價得分納入分包合同管理,評價結果與工程結算掛鉤,凡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凡評價結果為“差”的隊伍扣減一定比例(1-5%)的工程結算款。
2.4.2分包過程管理方法
a.關鍵人員押證施工
分包隊伍委派在工程項目的“五大員”的相應技術技能資格證原件交電業局基建部保管押證,確保關鍵人員的穩定性。
b.建立人員考勤制度,確保人證相符
為全面掌握施工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基本情況、出勤情況和進出場時間,要求所有工程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建立信息卡,信息卡涵蓋個人照片、身份證號碼、血型、工種等基本信息和保險信息等內容,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持卡上班,分包隊伍對當日進場作業人員進行身份核查。
建立變電站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考勤制度、按照國網公司要求對變電站工程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在施工區域進出口安裝打卡機,對每天進場作業的所有分包隊伍作業人員進行打卡考勤管理。對現場勞務人員證照不齊、作業人員非分包單位職工、作業人員變更不規范的情況,不僅對施工項目部進行考核,對監理項目部連帶考核。
c.利用全程視頻攝像,防范違章行為
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關于應用視頻設備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新建、改擴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線路工程所有耐張塔、轉角塔、牽張場、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區段等區域的作業現場,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全過程全方位視頻攝像。
建管單位每月審查視頻監控資料,發現違章行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違章單位下發處罰通知單,違章單位繳納罰款,并對違章人員進行考核,將處罰情況報建管單位實行閉環管理,每月匯編違章視頻短片,在基建月度例會和安全質量分析會上進行通報。
d.開展夜校培訓班,提高分包隊伍施工能力
針對個別分包隊伍自身培訓效果不突出的問題,按照施工規律,每周在施工項目部開展夜校培訓班,或在雨天開展培訓,開展安全施工常識、安全設施標準化、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技術與方法、下階段標準工藝、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報送和現場發現的違章行為等組織學習,少用文字多用圖片開展培訓,提高現場作業人員技術水平。
e.開展分包隊伍標準工藝考核
開展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標準工藝”現場操作培訓考核取證工作,重點提高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標準工藝應用意識及技能水平,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皹藴使に嚒爆F場操作培訓考核,采用理論結合實際的評估方法,對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側重實際操作技能及作業內容“標準工藝”應用效果,確保分包隊伍對“標準工藝”應用的掌握,確保分包隊伍施工質量。
2.5施工分包隊伍全過程綜合評價
2.5.1綜合評價方法
根據準入資信和過程能力的評價情況,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隊伍的綜合評價得分。
綜合評價得分=準入資信評價×50%+過程能力評價×50%
評價采用100分制,綜合評價得分80分及以上為“優良”,60-8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差”。
電業局每年公布一次分包隊伍評價結果,并將分包隊伍的評價結論情況納入分包隊伍選擇與合同管理中。
2.5.2不合格隊伍動態評價
分包隊伍有以下行為,直接進入“不合格”隊伍名單。
a.綜合評價結果為“差”的分包隊伍;
b.施工過程中發生嚴重違章行為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c.發生有責任的重大質量事故、嚴重拖延工期行為或費用欺騙行為;
d.分包隊伍準入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存在重大偏差,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與分包或有欺騙行為;
e.分包隊伍將分包作業轉包、再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的;
f.分包隊伍惡意拖欠分包作業人員的工資,或發生影響惡劣的工程勞務糾紛的;
g.分包隊伍經營管理不善,年審不合格,或發生其他違法違規分包的情形。
電業局對“不合格”隊伍立即取消其分包資格或中止合同的執行,沒收其相應的各種保證金,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在一定期限內(至少1年)對其參加投標或分包工程予以限制,情節嚴重的報上級部門,并按有關協議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2.5.3優秀隊伍動態評價
對施工能力強、履約情況好、合作誠信度高且年度綜合評價為“優良”等級的分包隊伍,可免予下年度合格分包隊伍資信審查,并形成本局“核心分包隊伍”,并優先作為具體工程潛在分包隊伍選擇。
2.5.4建立核心分包隊伍
建立與核心分包隊伍長效合作機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a.核心分包隊伍的基本條件:在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名冊中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的隊伍中擇優選擇具有良好施工能力、業績、財務狀況以及合作誠信度較好的施工分包隊伍做為核心分包隊伍,進行在冊管理、動態考核;
b.凡是被評選為國家魯班獎、國網公司優質工程和項目管理流動紅旗的工程的施工分包隊伍(滿足核心分包隊伍的基本條件),直接納入廣安電業局核心分包隊伍庫;
c.程選擇分包隊伍時優先選擇核心分包隊伍,在招標邀請書或競爭性談判中明確選擇分包隊伍時對核心分包隊伍資信加分;
d.在分包合同中明確激勵條件并強化管理,凡分包隊伍年度綜合評價得分前三名的和獲得國家魯班獎、國網公司優質工程和項目管理流動紅旗的隊伍,在工程結算中給予適當的獎勵;
e.加強核心分包隊伍同等培訓,將核心分包隊伍納入本企業基建隊伍同等教育、培訓,提高其施工技能和項目管理能力。
2.6施工分包隊伍的選用
1)施工承包商或其委派的施工項目部向業主、監理項目部提出擬分包工程項目計劃申請,明確分包范圍、分包性質、擬分包工程總價;監理承包商或其派出機構監理項目部審核擬分包工程計劃,重點審查合法性和合規性,簽署監理意見;建設管理單位或業主項目部審批施工分包計劃并備案。
2)施工承包商組織選擇分包隊伍,優先在電業局年度核心分包隊伍和合格分包隊伍中進行推薦,按照規定采取比選、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確定分包隊伍。
3)施工承包商將擬選定的分包隊伍名冊、資信證明材料、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資料報監理項目部審核;由監理項目部提出審核意見,報業主項目部批準、備案后,施工單位向確定的施工分包隊伍發出書面通知書。
4)施工承包商與分包隊伍簽訂分包合同(應符合《四川省電力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安全協議(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范本》),并報監理、業主項目部備案。
2.3確保流程正常運行的人力資源保證
2.3.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具體落實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決策。
2.3.2明確基建部、安全監察質量部、監察審計部等部門的分包管理職責,負責貫徹落實電網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4保證流程正常運行的專業管理的績效考核與控制
2.4.1建設管理單位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2.4.2施工單位對分包隊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2.4.3建管對監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對分包隊伍均應按照合同簽訂時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2.4.4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參照開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3評估與改進
3.1專業管理的評估方法
3.1.1工程項目分包安全管理評價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附件1開展分包安全管理的準入資信評價檢查表,對施工項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準入評價。
3.1.2工程項目分包安全管理評價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附件2開展分包安全管理的過程能力評價檢查表,對施工項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準入評價。
3.2專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3.2.1分包隊伍工藝標準水平比較低,施工質量還達不到創優要求,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尚需要加強。
3.2.2施工過程中收集管理資料不足,分包隊伍的過程能力評價指標準確性不高,每月評價堅持不夠好,需加強對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的應用。
3.2.3對分包隊伍的處罰,沒有完全按合同和協議兌現。
3.2.4分包隊伍常根據工程緊張程度更換作業人員,流動性較大,給及時準確掌握分包隊伍人員動態和對分包隊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帶來一定困難。
3.3今后的改進方向或對策
3.3.1建立常態機制,對日常評價資料的種類、格式進行規范,充分利用現有的管理資料實現對分包隊伍的動態評價,進一步實現對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的應用。
3.3.2加強對分包隊伍及人員的資質業績審查,嚴格對分包單位五證、安全施工業績、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內容進行考察、考試和檢查。
3.3.3進一步完善核心分包隊伍的激勵機制,建立與質量業績好、信譽度高的核心分包隊伍的長效合作機制,對電網建設項目形成強有力的支撐。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TQ6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總分包是建筑領域出現的新鮮事物,它的具體表象是,總承包方中標工程后,尋找一個具備相應資質、有實力的施工操作層進行合作,總承包方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偝邪焦芾砜偡职降姆绞较駱I主管理總承包方一樣??偝邪綋踩?、質量、進度、社會聲譽等風險。
一、項目勞務管理基本規定
對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的勞務企業、個人實行資質和資格管理制度。凡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的勞務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建筑勞務企業資質,并在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一律不得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勞務企業必須使用自有勞務工人完成承接的勞務作業,不得再行分包或將勞務作業轉包給無資質、無自有隊伍、無施工作業能力的個體勞務隊或“包工頭”。建筑勞務企業必須依法與工人簽訂勞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資標準(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合同終止條件、雙方責任等。勞務企業應當每月對勞務作業人員應得工資進行核算,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起支付工資,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隨意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建筑業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項目部應當以勞務班組為單位,建立建筑勞務用工檔案,按月歸集勞動合同、考勤表、包工作業工作量完成登記表、工資發放表、班組工資結清證明等資料,并應以單項工程為單位,按月將企業自有建筑勞務的情況和使用的勞務分包企業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偝邪髽I或者專業承包企業支付勞務企業勞務分包款時,應責成專人現場監督勞務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由“包工頭”替多名農民工代領,以避免“包工頭”攜款潛逃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
二、施工過程的勞務分包管理
1、分包商進退場管理
分包商進場前將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副本報總包備案,并根據合同總價的不同向總包方交納一定比例的綜合保證金,以保證質量、進度、現場管理符合業主及總包管理要求,該保證金的扣罰必須由總包和監理同時簽字。分包商進場前先與總包單位簽訂《現場綜合處罰管理規定》。
分包商進場前須填寫“分包商進場申請表”,“分包商進場登記表”經各方簽字后方可進場。
退場規定:分包商負責范圍工程驗收合格后,填寫“分包商退場申請表”和“分包商退場登記表”,經各方簽字認可后方可退場。沒有辦理退場手續的,總包方將禁止退場,押金不予返還。
2、施工現場管理
各分包單位根據總包單位指定地點搭設臨時辦公用房及臨時庫房,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搭設。
所有專業分包進場后按總包單位劃定的衛生責任區進行封閉式管理,各單位須派專人負責。總包單位所管轄區域內,各種安全防護、消防設施應保證安全有效,不得隨意損壞、拆除、挪用、如有違反者按《施工現場管理綜合處罰規定》執行?,F場臨電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嚴禁亂拉、亂接,并嚴格執行建設部頒發的《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不可以無理由由認為造成分包的停工。
分包單位臨時用電設備,經總包單位相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分包單位,總包單位將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3、技術質量管理
各分包單位執行總包單位的質量管理目標及技術管理制度。分包單位施工前將所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報總包審核。分包單位須設轉職的現場負責人、技術員、質檢員,各專業人員均須持證上崗。分包單位進場材料執行進貨檢驗程序,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分包單位不得隨意搭設施工用腳手架,如確有需要,可委托總包單位統一搭設或由分包提供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總包審查,監理審批后,方可搭設,施工完畢后及時拆除。施工現場由總包單位提供的各種控制點、樓層標高控制線、軸線等,分包單位不得隨意標識、改動,如確因需要單獨做點,須經總包單位技術部門同意。分包單位各分項、分部驗收執行總包單位“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程序”。
4、工程進度管理
分包單位進場前需向總包單位上報其承保范圍內工程進度計劃,由總包審核后報監理、甲方審批。該進度計劃必須服從項目總進度計劃要求。分包單位每月須向總包單位上報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分包單位在每周二之前報下周進度計劃及施工部位給總包審核,并對上周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總包單位根據現場整體機會進行合理安排。分包單位要跟進監理審批后的進度計劃合理組織施工,并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分包單位必須參加由總包單位組織的關于進度等方面的工程協調會或專項會議,并對本單位工程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積極采取糾偏措施。
5、現場安全管理
各分包單位須設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施工的檢查與管理工作。各分包單位進場后,均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包保責任書》、《安全管理協議書》、《機械租賃安全包保責任書》。分包單位執行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分包單位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目標,服從總包單位的統一領帶、管理和指揮。各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由總包單位、甲方、監理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總包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問題,要有落實、整改、驗收,整改不到位的,總包單位有權按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安全。
6、機械設備管理
分包單位的施工機械要有專人負責,并做到定機、定人、定職,做到定期保養。分包單位機械進場時須填寫“設備進場報告單”,一式兩份,由總包單位領導簽字后方可進場,并留一份存檔,凡不申報的,一律不予進場。分包單位進場的各類機械按總包單位的要求,由各單位進行標識,并注明單位名稱,以便檢查、管理。進場的機械設備必須保證狀況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進場的機械設備要按總包單位相關部門要求擺放整齊,小型工機具要及時入庫,如遇丟失,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分包單位安裝的固定施工機械設備,必須設立安全操作規程牌,掛在設備旁邊,并標明操作人員名單,設備的操作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的有關機械設備管理的規定,并接受總包單位的監督與檢查。分包單位機械設備退場時,總包單位根據進場報告一一核對,經檢查相符后,方可退場。
結語:在建筑行業經濟大市場這樣十分嚴峻形勢下,迫使企業只有創新管理,通過市場有機結合、有機調節、不斷重組、多方多元化動態合作,企業才能生存發展。企業,也只有在施工管理過程中,多動腦筋管理創新,做好總分包管理,特別是勞務分包管控,才能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目標,使各參建方利益共贏、資源共享。
參考文獻:
1、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材---建筑工程----必修課教材編寫委員會編寫
2、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教材-中國建筑業協會編寫
3、《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十二五”期間,新疆電網將建成750千伏電壓等級的環網,哈密-鄭州、準東-重慶多條特高壓直流工程也將建成,電網建設任務將十分繁重,安全管理的難度、風險將進一步加大,尤其是本人作為從事過施工和業主的工程建設者,感受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一直是電網安全管理的薄弱點,下面本人就電網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控制措施進行探討。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回顧2010年國網部分單位發生的基建人身及電網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礎薄弱、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雖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強;制度執行力不到位,許多制度束之高閣,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對象,對分包隊伍這一群體的特性沒有仔細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類培訓、考試不分層次、不分階段、不注重現場實際,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業管理模式與人員素質不能滿足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隊伍承擔電力建設任務,特別是輸電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隊伍完成,基礎施工采用專業分包,主體工程采用勞務分包的現象比較多,在勞務分包中現場監管人員素質偏低,不能發揮指導、督查和保障作用,現場安全沒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牽涉范圍廣,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都有相應的安全責任,但是各方責任制的落實沒有建立考核機制,在責任制落實上還缺乏剛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不能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下發的《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要進一步細化內部管理,通過加強工程分包過程控制,實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強勢、高態勢營造加強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圍
1、 制定落實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標。各單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總體布局,特別是施工企業在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時,要同步細化、明確工程分包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落實在本單位日常工作之中,確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實各單位、部門責任制。工程建設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監理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監管責任主體,施工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責任主體。各單位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負全面責任,各單位安監部門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監督責任主體,各單位工程、技術、技經等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分包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責任主體。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落實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 工程分包單位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單位作為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單位,必須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法開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工程項目業主和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強化對分包單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裝備,要在合同中明確予以強制性淘汰,在入場時和實施中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發揮監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監理代表業主行使職權,一定要保證監理資源的有效投入,加強責任心,堅持原則,發揮監理作用,促進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嚴格工程分包隊伍的安全準入
1、 嚴格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分包商資質條件必須符合國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具備相應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建設單位、施工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履行規定的審查、審批職責。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種作業人員應認真審核其取證情況,并進行入場驗證,發現人、證不符的應及時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嚴格執行分包單位“三禁止”制度:即嚴禁錄用未經資質審查或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超分包商的資質范圍進行工程分包;嚴禁施工項目部越權自行招用分包隊伍。
2、 開展對分包隊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評估。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發、分包招標時,必須對承、分包隊伍的施工承載力進行分析,確保選擇配置合格、人員優秀、技術能力強的施工隊伍。工程發包單位在分包隊伍進場時,必須對分包隊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工程特點及實際情況組織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確保其具備必要的組織、管理安全生產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分包隊伍A、B、C三級資信評價體系,工程發、分包招標時實行資信評價高者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A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施工技術能力強,工程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強,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無公司查處的違章現場;B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施工技術能力較強,有獨立的工程安全、質量保障能力,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無公司查處的嚴重違章現場;C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有獨立的施工技術能力,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
4、 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各單位必須繼續嚴格執行工程分包隊伍及項目負責人“黑名單”制度,嚴禁錄用列入黑名單的分包隊伍和人員,違者將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時將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單的分包隊伍和人員掛網通報。
(三)嚴格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
1、 嚴格區別對待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應根據工程實際,合理選擇分包方式,并嚴格依法簽訂好相關合同和安全協議。原則上能進行專業分包的要選擇專業分包的方式;采取勞務分包時,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勞務分包作業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文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在勞務作業前對勞務分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專業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勞務分包不得“以包代管”。專業分包要重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督促;勞務分包要重在對分包人員在作業現場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無論是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分包單位都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并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安全活動。
2、 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強化工程分包核準、審批,加強分包隊伍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分包安全監理制度,承擔分包管理的安全監管責任,特別是要把好入場驗證關。
3、 強化對分包單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國家法律和國家電網公司規定,專業分包商要開展對新進分包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身體健康檢查,為分包人員配備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按規定對自帶的工機具進行規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術、安全、應急救援、風險預控等組織體系,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等;勞務分包商應按照要求配備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依法組織勞務人員的身體檢查,向發包商選派在冊的體檢合格的人員等。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督管理
1、 進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監察部門對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監管,嚴格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加強建設工程分包安全監督若干重點要求》,以強有力措施查處資質不合格分包隊伍、安全監管不到位的監理人員以及資質審查不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發包單位。
2、 嚴格監督分包隊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發包單位應嚴格加強對分包隊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監管力度,對安全管理工作開展不好的分包隊伍,應及時依法清退。對監管不力的單位,應依法依規嚴肅考核其單位、有關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3、 強化分包工程的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對工程每個分包隊伍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監督檢查,每半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工程分包專項監督檢查。檢查時要對分包隊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分包隊伍資信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更加嚴格的實行考核和責任追究
1、 嚴格落實工程分包管理目標考核。對各單位工程分包中發生的事故,列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嚴格考核,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部門的法律責任。
2、加大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力度。對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省公司通報,并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三、結論
筆者從實際出發,針對目前輸變電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采取措施的探討,對從事電網工程的業主、監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強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水運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對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帳,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七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并通知發包人。
第八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也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臨時試驗室應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設立并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九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不得少于一項。
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
第十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 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三) 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 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 具有與分包專項類別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承包人對擬分包的專項工程及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應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施工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并作為動員預付款撥付和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
在進場初期,合同段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2),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十三條 在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等需變更調整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資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3)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承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
分包合同審查與備案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備案申請。承包人自查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查驗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提供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附件4),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組織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受理。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帳,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等責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七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行為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水運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經監理人審查或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七) 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條 按照信用評價的有關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互相開展信用評價,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且報送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發包人報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進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四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分包人業績證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都應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段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項應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帳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工地現場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
(三)查閱和復制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合同履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處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中的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本實施細則所稱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實施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第三十一條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勞務活動為主的施工活動統稱為勞務合作。勞務合作企業應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與勞務活動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及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勞務作業人員等條件。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經常遇到發包承包、轉包與分包的問題。正確處理發包承包與分包的關系,拒絕轉包、禁止違法分包,是項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僅此問題本文略表淺談。一、發包承包與分包轉包的概念及相關法律規定 要理清發包承包與分包轉包的關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發包承包、分包和轉包。
建設工程發包,通常是指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全部或部分通過招標投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設活動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完成,并按合同支報酬的行為??偝邪鼏挝豢梢园凑辗梢幎ê秃贤s定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建設單位承包,簡單地解釋就是打包承接,是指具有從事建設活動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設工程業務,進行工程建設,并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建設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應當簽訂書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九屆第15號)“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薄暗诙倨呤l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p>
轉包,所謂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分包,也稱分承包,是是指建筑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允許分包,分包必須依法進行,禁止違法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建設部令第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專業復雜的大型工程,如涉及鋼結構、玻璃幕墻、消防、精裝修、園林綠化等專業工程的,總承包單位也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但往往是業主要把這些專業工程委托給專業的施工單位,由總承包單位統一協調各分包的關系,對業主負責。
二、總包和分包的區別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狈殖邪鼏挝桓鶕职ぷ鲀热莘譃閷I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偘c分包都是作為承包人為工程建設提供服務,這是二者的共同點。而更多地表現為以下的不同點:
(1)、法律意義上的總包與分包 總包為總承包合同的合同主體,在總承包合同中作為承包人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而在總承包人與分承包人就總包工程簽訂的總分包合同中,總包則作為甲方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合同地位發生了變化。由此可見,總包在不同的合同中會以不同的身份出現,在工程建設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這種角色的變化是由于合同規定的法律關系而決定的。 分包,在工程建設中總是處于從屬地位。從合同關系來看,總包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為主合同,總包與分包簽訂的總分包合同為從合同。分包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兩種情況,一是業主指定分包,一是總包自行分包。二者都可以采取或不采取招標的方式確定分包,但都必須具有相應的承包資質。在業主指定分包中,分包的地位要在總包合同中加以明確,它可以直接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也可以與總包簽訂總分包合同,或者簽訂三方合同。當都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分包人與總承包單位的被管理關系與管理的關系,此外還要明確工程款、總包管理費的支付方式以及其他一些工程管理上的問題。而對于總包自行分包的分包人,其工程款的獲得只能來自總包單位。這是與指定分包最根本的區別。
( 2)、工作內容上的差別 總承包人除應當承擔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不能分包出去的工作任務之外,還應完成諸如協調各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合理安排各專業分包單位的工作進度,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為分包工程提供相關的配合和服務,如提供道路、垂直運輸設備、腳手架、水電等。一般總承包單位應提供的總包服務內容應在總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偘鼏挝灰惨虼丝梢詮臉I主方取得總包管理服務費。 分包單位應按照與總包簽訂的總分包合同完成相應的專業工程施工任務,完善施工資料的整理,對總包負責。
、服務方式 總包的服務方式為建筑安裝工程附帶總包協調,分包單位提供純粹的建筑安裝工程服務。
(4)、服務對象 總包的服務對象是業主,分包的服務對象為總包,間接為業主服務。
(5)、資質要求 總包具有專門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分包單位可以具有總包資質,也可以沒有。但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
( 6)、采用的必要性 項目法人應當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決定是否采取總包的方式。
(7)、監理單位對二者的管理深度 一般來說,實行總承包管理的工程規模相對較大,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往往需要實施建設監理。監理單位對于總包單位與分包的管理在《建設監理規范》中有相應的規定,二者的管理深度和方式均有所差別。
( 8)、工程款的支付 總包從發包人處直接獲得工程款。分包商中,除業主獨立發包外,其他分包商從總包商處獲得。業主指定分包獲得工程款,必須經過總包單位的認可。 總包與分包的概念有時是相對的。對于不是十分復雜的工程,承包人有可能只具有幾項專業承包資質而不必具有總承包資質即滿足了工程建設的需要,而將勞務工作分包出去。那么,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之間也構成總包與分包的關系。實踐中,常常將最大的總承包人叫做“大包”,次一級的承包人叫做“二包”、“三包”。一個合同項下只能有一個總包。在一個總包項下的所有專業分包人都是平行協作關系。
三、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專業分包是指具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的一種承包方式,專業分包依其專業內容不同又可分為幕墻分包、精裝修分包、消防分包、鋼結構分包、防腐保溫分包、電梯分包、防水分包等,住建部《建筑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專業分包可分為六十種。專業分包人可以是建設單位,也可以是施工單位。
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斗课萁ㄖ褪姓O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號)
“第六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鼓勵發展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提倡分包活動進入有形建筑市場公開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場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备鶕督ㄖ髽I資質等級標準》,勞務分包可分為石制作、木工、鋼筋、焊接、油漆、砌筑、抹灰、混凝土、腳手架、水曖電安裝、等十三種。勞務發包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人。
四、法律禁止性規定及處罰措施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钡诹鶙l“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薄俺邪鼏挝挥星翱钜幎ǖ倪`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暗诹l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從以上相關法規可知法律允許分包但禁止違法分包。
(1)禁止主體結構分包?!督ㄖā?9條規定,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逗贤ā返?72條規定,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總承包單位不得將主體結構分包給其他單位。所謂主體結構是指保證整個建筑物支承的主架結構,比如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
(2)禁止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分包專業工程?!督ㄖā返诙艞l“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系違法分包。
(3)禁止分包單位再分包。
(4)禁止分包給不具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19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钡谄呤鶙l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執照?!?/p>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禁止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20xx年5月15日以粵交基〔20xx〕634號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公路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高速、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和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可以參照執行。
第三條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賬,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八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理管理,發現承包人違法分包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發包人。
第九條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分包項目的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試驗室應當由合同段承包人設立并獨立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十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和類似工程經驗的單位。對不得分包的關鍵工程和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許分包的關鍵工程至少一項以上。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再進行分包。
第十一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注冊資金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件;
(三)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施工業績、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具有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二條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規范分包行為管理,合法專業分包分為一類分包和二類分包兩個類別,分類原則和有關要求如下:
(一)一類分包:對于綜合、復雜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將單座中橋、大橋、中隧道、長隧道和其他質量、安全風險較高或者技術要求較高的分項工程進行專業分包,以及分包費用總額超過承包人施工合同額30%以上的分包均屬于一類分包。一類分包的分包人資質和類似工程業績應當滿足施工合同招標文件對分包專業工程對應的專業資質和專業施工業績的強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業、鋼結構制作安裝、斜拉索制作安裝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專項工程時,還應當同時符合相應資質等規定要求。特大橋梁、特長隧道、特大斷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類分包:除一類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為二類分包(見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擬分包的專項工程的范圍和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照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以及工程實施中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認為對特定專項工程實行專項分包,有利于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相應條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標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本實施細則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2)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應當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分包合同前,對分包人的資質、業績、擬派駐的主要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等情況進行核查。在報請監理人審查時,同時將分包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主要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等提供給監理人審查。
第十七條 承包人應當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審查、備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備案申請。承包人將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見附件3),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核、備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臺賬。發包人應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組或者明確管理部門,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臺賬》(見附件4),指定具體責任人和聯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約情況,并每季度報上級管理單位。
第十八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賬,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九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承包人的質量、安全生產、工期進度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承包人管理,導致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 公路工程分包項目應當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專業施工分包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據此撥付動員預付款。在進場初期,承包人項目部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5),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五章 勞務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條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選擇勞務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任務,應當參照《公路工程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6)與勞務合作人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并建立勞務合作合同臺賬,監理人、發包人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合同中應當附加勞務合作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承包人、分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勞務合作人的勞務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一)承包人應當加強對勞務合作單位的管理,編制臺賬。監理人、發包人每季度對勞務合作情況開展一次檢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對其所管理的勞務作業人員行為向發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做好勞務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教育,堅持培訓后上崗;特殊工種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勞務作業人員的,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范勞務作業人員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勞務合作人應當按照合同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確保勞務作業人員施工生產安全。
第六章 行為管理
第二十三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二十四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經監理審查或者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八)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五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違法勞務合作的行為:
(一)承包人未對其勞務合作人的勞務作業進行技術、質量、安全等指導和有效管理,任由勞務合作人違規作業的;
(二)勞務合作人自帶施工機械設備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諾到位的機械設備),獨立完成分項、分部工程的;
(三)勞務合作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四)勞務合作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勞務合作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分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承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九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在交工驗收證書中明確分包人及其承擔的工程內容、工程量、質量、安全等情況。經發包人備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與發包人提出業績證明申請時,承包人和發包人應當依照分包合同據實共同出具。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條 承包人、分包人應當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承包工程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工程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包、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照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當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當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項應當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當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賬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四)承包人應當加強對分包人財務賬戶的監管,并簽訂資金賬戶監管協議。
(五)發包人應當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員工資發放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動態用工和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管理臺賬,每季度末報發包人備案,確保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建立用工實名制、人員進退場等級考勤制度,推行銀行卡直付工資。當出現分包人內部人員投訴、聚眾討薪等涉及資金使用問題時,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時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支付相關資金。當情況嚴重且拒絕配合承包人處理的,信用評價等級直接降低一級。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分包行為的管理納入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范圍,按照職責履行監督檢查,有權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相關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勞務合作人的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營業執照和主要人員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及職業資格證書等,質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臺賬文件、資料等;
(二)進入工地現場以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三)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提供說明;
(四)查閱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六)發現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亂、財務賬目不清,工程質量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發包人責令承包人將分包人清退出場,并將其從業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三十二條 公路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建設工程施工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名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以適當的方式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承包人應當對分包人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分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和監理人報告承包人的嚴重失信行為。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信用評價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對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信用行為進行評價。具體評價辦法和標準見《分包人信用評價內容和標準》(附件7)。
分包人對承包人存在的嚴重失信行為可以直接上報給發包人,發包人應當進行核實,并作為發包人對承包人進行信用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十四條 分包人信用評價等級分類及對應分值等參照廣東省公路施工分包企業信用評價的規定執行。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報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體系進行信用管理。發包人上報評價結果的格式見《分包人信用評價匯總表》(附件8)。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在信用管理平臺向社會公布公路工程建設中的轉包、違法分包和違法勞務合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承包人、分包人的違法、違規記錄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發包人上報的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并在信用管理平臺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業施工企業完成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勞務合作,是指承包人、專業分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其他勞務分包企業合作完成的以勞務作業為主的施工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勞務合作人、本單位人員、專項工程等術語含義如下:發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勞務合作人,是指具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施工企業。
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人事、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專項工程,是指本實施細則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轉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行為。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進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設領域,工程項目實行的工程總承包星現出建筑施工企業資源不足,中標的工程中存在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條款的業主指定等狀況,在此形勢下,國家相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明確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關系,確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項目分包不但是現代化市場客觀條件的需要,更是企業自身發展和專業化的需要。為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偝邪髽I必將甩掉低端生產資源,專注于項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率、生產率和應變能力。
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業授予項目更多的處理變化的權力,更多地依賴外部資源,并相繼建立了分包體系。項目分包向專業化程度更高、組織更靈活、管理更規范、授權度更高的方向發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在實行項目分包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對此,以下現象應引起各建筑施工企業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一、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執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現象
(一)分包單位的實力不強,無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單位的選擇往往是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由發包方與總包方共同確認。為了趕工期,對分包單位的選擇比較急促,無法對分包單位實力的真實性進行了解,分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素質不高。機械設備陳舊,往往會造成分包單位忽略項目整體系統性,分包單位工程質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誤,易發生安全事故等,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有效履行,總承包單位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二)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
依法訂立的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得如何。不僅關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后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會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于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和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總包單位蒙受重大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意識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總承包單位往往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后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承包單位無關,形成“以包代管”現象。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隱患比較大,會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的影響,以致總承包單位要承擔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嚴重損害總承包單位的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二、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分包企業資質等級的違法分包的具體表現
(一)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
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承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根據我國現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承擔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和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
(二)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
1、主體結構的分包。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業主將一項工程交于總包單位施工,是基于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無視現行的法律和法規,將工程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導致合同的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看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2、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承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承包單位卻仍對此置之不理。這樣的分包不僅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國家的法律權威,最終導致總承包單位要付出慘重代價。
3、轉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沒有履行總承包單位的義務。這樣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費。
4、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采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偝邪鼏挝徊坏袚贤瑹o效的法律責任,還要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
三、對策
(一)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識
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并將法治理念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質量管理條例》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中。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干部、項目經理、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范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筑起防范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二)堅持通過招投標制選擇分包單位
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
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件;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人員素質、機械設備、資產負債狀況:調查分包單位以前的業績,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類別、工程質量、履約信譽等情況。嚴格按照分包管理規定進行,優選有實力的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業規制,依法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范意識,嚴格履行合同。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并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并進一步完善企業制度,從而更好地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堅持統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絕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隊伍的安全、質量、技術、施工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分包單位進行各類管理知識的培訓教育。對分包商管理人員進行質量、技術、安全、拖工管理等專業管理知識的培訓,把安全、技術、質量、施工的要求落實到管理分包隊伍的行動中去,從而幫助分包單位綜合實力的提高,保障項目施工管理有序進行。實現管理資源的聯營共享。
所謂勞務分包指的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指向的對象是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勞務作業,計取的是工程費用中的人工費及相應管理費。勞務分包企業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有直接的法律關系而非雇傭關系,與業主(甲方)無直接的法律關系。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進行勞務分包時無須業主(甲方)同意。
二、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歷程
2001年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第一次明確將“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碑敃r的勞務分包企業的主力是從建筑業企業分離的勞務層以及大批農村務工人員。2005年建設部頒布《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中要求“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基本被禁止?!碑敃r的建筑業市場有了一定的發展,一方面是包工頭隨意用工、管理混亂,違法轉嫁經營風險,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農民工隊伍素質較低,龐大松散,給工程建設質量帶來隱患。2015年住建部釋放政策紅利,頒布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提出“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國家鼓勵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擁有獨資或者控股的勞務企業?!蓖瑫r對勞務企業換證工作進一步放寬。勞務資質部分類別和等級,打破了原本基于房建工程劃分勞務資質分類和等級的局限,放開了勞務分包的自由度,有利于拓寬勞務企業的市場空間,提升勞務企業創收增收能力。
三、建筑業企業勞務分包的現狀分析
(一)以包代管現象比較普遍
建筑業企業將所承攬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與之簽訂單價形式的勞務分包合同,在實際進場施工后,粗放式管理,缺乏對施工過程的監控,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存在巨大隱患,勞務分包再轉包現象也屢有發生。
(二)勞務分包企業整體素質不高
目前勞務分包企業一線用工多為農民工,流動性強,數量大,隊伍穩定性差,技術水平差,管理難度很大。勞務分包企業大多沒有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拖欠農民工工資時有發生
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無直接法律關系,由勞務分包企業對農民工進行直接管理。由于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一旦發生拖欠工資勞務糾紛時,往往采取堵門、示威等極端手段,給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四、探索建筑業企業分包管理新模式
(一)規范勞務分包管理,建筑業企業應多措并舉
建筑業企業首先要構建完善的勞務分包風險防控體系,成立勞務分包專項管理小組。建立整套的勞務分包企業準入及考核制度,建立本企業的勞務分包商誠信資源庫。入網的勞務分包企業參與勞務分包工程投標、通過勞務分包審批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中對工作內容、數量、工期、質量要求、結算方式、違約責任都應約定明確,尤其是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按月向工程承包人報告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并及時支付其工資;如因遲延支付或無理由不支付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上訪或其他有損工程承包人企業形象的事項發生,勞務分包人承擔由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勞務分包人應與工程承包人簽訂《農民工工資發放承諾書》。”
建筑業企業還應大力加強對勞務分包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項目部要切實安排能力強、項目管理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深入現場,根據施工組織計劃向勞務分包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下達施工任務指令,對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生產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隨時跟蹤工程整體施工進度,針對勞務分包管理中的質量、安全、進度問題及時糾正,杜絕違章作業,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確保工程質量和整體進度。為防止出現勞務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尋釁滋事的情形,項目部應與勞務分包企業核實每個勞務人員的勞動合同,要求勞務分包企業每月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記錄給項目部進行備案,切實從根本上杜絕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堵門上訪事件。
(二)把握建筑業企業資質調整契機,探索成立勞務公司新模式
一、總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管理現狀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長期以來,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在理論還是實踐方面均是一個薄弱點。盡管在工程量清單計價形式中,增加了總承包服務費。但目前許多項目工程量清單和簽訂的施工合同條款卻難以企及和達到合同履約所必要的深度,特別是施工總承包對指定專業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范圍和內容缺乏詳細的約定。
目前部分總包施工企業把“土建主承包+收取專業分包配合費”理解為就是項目管理,從而引起諸多業主的不滿,也妨礙了總承包管理的健康發展。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部分施工企業將項目管理的任務與項目本身的任務混淆在一起,他們忘記了項目管理的五項工作,即計劃、組織、實施、激勵、控制。
二、施工總承包中的分包管理
總承包企業專門從事項目管理工作,將所有的具體施工分包出去,做好項目集成,做好分包管理,做好企業的不斷提升,員工素質不斷提升,管理效益的不斷提升。而總包對分包的管理對一個工程順利實施至關重要,要求總承包有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對分包界面的計劃、技術、質量、安全管理好,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整個工程的進展。
(一)分包合同管理
一些項目經理認為使用了分包單位是轉嫁了風險和責任,減輕了自己的壓力,實際上FIDIC合同條款規定,不管是否使用分包商總包的風險和責任都未減少。
從市角度看,總承包單位既是買方又是賣方,他即要對業主負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又要根據分包合同對分包商進行管理并履行有關的業務。
(二)分包的進度管理
對分包進行進度控制的目的,是要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進度和節點要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整合、監督、檢查、引導和糾正的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具有階段性和不均衡性,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偘虒缑嬉獎澢?,對進度要推進。
(三)分包的協調與溝通管理
在我們的分包管理思路中、計劃、協調、進度的關系應該是:計劃60%、協調25%、進度15%。溝通是以良好的管理理念與經驗為前提,綜合各方面的信息經驗,建設并與分包單位相關人員問題所在可能出現結果的過程。
三、分包管理中的總包要素
分包界面的管理需要有強有力的總包團隊的管理與支撐,從而對總承包商的管理、隊伍建設,項目經理個人要素,都會有更高的要求。
(一)前瞻性的總包管理
(1)決策上的前瞻性,總包的工作必須要有超前思維,超前決策,決定在工作之前,前瞻性進行項目的全過程策劃,分包界面的劃分,計劃節點的制定。
(2)經營上的前瞻性①合同管理的前瞻性分析、把關。②企業產業鏈延伸的前瞻性加入。
(3)技術的前瞻性①提前防止界面分工之間造成的技術風險。②引領技術發展方向,提升技術的技術含量。③前期制定項目的技術大綱。
(二)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服務意識
一個項目建設能否成功,能否進行有效的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及組織協調,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管理服務的水平。是否能為分包單位解決問題,服務分包,是管理分包單位的重要因素。
(三)總承包單位的隊伍建設
在積極推行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同時,必須要高度重視項目管理班子的隊伍建設。在傳統管理班子的基礎上增加新型管理人才。
(1)提高設計協調能力,增加設計、協調人才。
(2)形成技術創新體系,增加技術人才,為施工總承包管理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履約能力,增加合同管理人才,是實現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有力措施。
(四)總承包單位的制度管理
總包的管理制度規范化、程序化,做到總包管理制度在前,工作在后。對內便于管理,能形成一個完整的核算單位, 對外有一個明確的承擔責任形式,便于社會監督與管理,獲得分包信賴。
四、本項目在總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分包管理
本工程為陜西省核工業二一五醫院整體遷建項目門診,醫技,病房樓。項目用地位于咸陽市區內,包括車庫、設備用房、直線加速器室、兒科、ICU 及相關科室病房、會議室等,是一所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
本工程門診,醫技,病房樓,是由南北2棟高層病房樓和門診,醫技部分的裙房構成綜合一體化建筑。建筑地下2層,裙房部分地上5層,兩座病房樓地上12層,總建筑面積91231。
項目總承包管理部自成立以來,在合同上建議業主試行總承包管理,推薦試行總承包管理合同,與每一家參建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或設備供應商簽訂三方管理合同,并連簽署安全管理協議書、施工進度責任狀、廉政責任書、各家的施工任務一并進入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對各家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承擔連帶責任。各家的施工任務有總承包單位負責,對業主負責。
各項目進場后,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展開項目策劃,從施工技術方案的合理性、經濟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實用性等方面做了工作專項策劃;高大模板支設、加速器超厚混凝土施工、邀請專家做了專項論證;針對陜西省優質結構工程、陜西省長安杯、魯班獎這三個獎項,項目總承包管理部派專人做創優資料、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創優策劃、工序工藝策劃。借鑒以往成功的經驗,項目部針對各級獎項的要求標準,制定了專項檢查措施、驗收措施、糾偏改正措施。做到問題消滅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解決了各種工程的通病,確保一步一步通過各級獎項的驗收。
項目總承包管理部下設十幾家分包單位。針對這十幾家分包單位,結合項目特點及各專業進場時間,針對項目總承包管理,項目所有管理人員參與編制完成了總承包管理制度、總承包進出場管理制度、總承包資料管理制度、總承包生產例會制度、總承包質量驗收制度、總平面管理制度、施工獎罰制度、沖突協調制度等制度。內容涵蓋了總承包管理組織機構、各部門職能劃分、總包方及分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總包方對分包方的管理、來往函件的管理、工程資料管理、對分包單位處罰管理規定等。
項目部通過等勞務分包管理制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管理。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petrochemical, water and electricity industries such as petroleum have adopted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mode.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use of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and method, obtained certain result. But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normally by the design unit rebuilds and be become, and foreign first-clas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in the organization, personnel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 and management level has a certain gap, therefore, based on the Sichuan Shi Huayi ene extens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on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a study of the management.
Key words: Sichuan petrochemical ethylene changes extend project to always contract management; EPC;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1-0020-02
1. 四川石化煉化一體化工程項目概況
中國石油四川石化煉化一體化項目是我國西南地區第一個特大型石油化工項目,項目總投資380億元,建設規模為1000萬噸/年煉油和80萬噸/年乙烯生產能力,是中國石油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實施資源、市場和國際化戰略,優化西南地區油氣資源配置,推進煉化業務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工程于 2009 年 4 月開工建設,計劃 2013 年建成。
2.對該項目 EPC 總承包管理提出建議
2.1優選 EPC 工程總承包商
EPC 工程總承包商是建設工程的主體,EPC 工程總承包商的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將直接影響到工程各項目標的實現,因此優選EPC工程總承包商是工程目標得以實現的關鍵。業主應從資格預審、技術標評標和商務標評標三階段進行綜合評價,選擇出有能力勝任本工程、可靠的、優秀的 EPC 總承包商。
2.2嚴格合同文本審核
在進行招投標時,承包商修改招標書的合同條件的機會較小, 但可以在投標書中針對一些關鍵問題提出澄清或者要求刪除。在 EPC 總承包合同中, 承包商的風險貫穿合同的每個條款和每份附件。因此在審核合同正文條款和有關附件時,應該從頭到尾仔細審核,盡量不要遺漏任何一個潛在的風險。
2.3充分發揮設計主導作用
2.3.1限額設計
限額設計是按照已批準的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總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同時設計各專業在保證達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解的投資限額控制各專業設計,嚴格控制不合理變更,保證總投資限額不突破,達到控制工程投資的目的。
2.3.2設計、采購、施工有機結合
EPC 總承包商應充分發揮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的整體協調優勢,在項目設計初期,要充分考慮到設計對采購和施工的影響,優先安排完成訂貨周期長、制約施工的關鍵設計控制點工作。根據項目總體網絡計劃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節點應滿足項目總體計劃要求。完成一部分分項工程設計圖紙,按照管理要求履行審批程序后,交付采購和工程實施,以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在項目總體網絡計劃中體現設計、采購和施工的合理搭接,實現深度交叉。設計人員編制訂貨技術規格書后,參加訂貨技術評審。合理搭接有利于設計提前接觸采購,及時處理供貨商和設計之間的問題,加快設計進度;通過技術評審為選材方案做進一步優化降低投資創造條件,減少設計失誤,加快供貨速度,保證供貨質量。與業主設計管理的溝通主要是通過召開定期的協調設計會和信函往來的形式,確保設計文件的審批質量與速度;同時加強與采購等的聯系,保證信息的及時溝通與反饋,并提交訂貨資料,優化選材方案,降低工程費用。
2.3.3注重設計審查工作
EPC 承包商是對工程進行全過程控制,必須高度重視設計資料的審查工作,把設計失誤造成的“錯、漏、碰、缺”等設計問題消滅在工程開工之前,不僅能夠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返工,縮短施工工期,而且可以減少材料浪費,節省工程費用。設計資料審查不僅要對設計技術可行性審查,還要對其材料選用的經濟性和施工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在向業主遞交設計資料前,EPC 承包商要完成與設計人員的溝通工作,結合采購信息,統一設備選型和材料選用意見。
2.4加強分包單位管理
2.4.1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體系
總承包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的組織體系,公司由一名副總經理負責分包管理,設立一個分包管理的主控部門和項目部對分包實施具體管理。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訂相應的企業內部分包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分包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分包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分包合同管理辦法》、《分包單位工程預付款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落實分包管理職責,責任到人。
2.4.2建立總包分包一體化管理機制
通過總承包單位的分包管理組織體系的有效運行,把分包單位納入總包單位的管理體系之中,形成對分包單位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機制。分包單位在從事分包工程期間,必須執行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以及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有關規章制度??偝邪鼏挝灰ㄟ^生產調度會、工作例會等形式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職能,做好項目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2.4.3做好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
一是做好施工方案的管理和控制。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工程的內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提交總承包單位審核,經監理、業主批準后實施??偘鼏挝桓櫃z查分包單位是否按照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這也是作為分包工程款結算的依據,具有法律效應。二是做好分包工程技術交底工作。在分包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前由總包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分包單位進行專項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重點是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以及施工工藝、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質量標準等,使分包單位的每個參建人員都清楚所施工工序的各項內容。三是加強質量管理和控制。對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項目部要實施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項,及時編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確保質量目標實現。四是加強施工現場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控制。重點從兩方面進行控制: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落實HSE管理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響應,根據《應急預案》要求,落實具體措施;當遭遇不可抗力或發生意外事件時,能夠從容應對,防止事態的擴大,確保施工過程安全生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