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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中最基本的規則設置,也體現著整部民法的價值取向??v觀世界經濟發達的國家與地區,既有推出成文商法典的先例,也有將商法編入民法典的實踐①,這些成熟的立法范例沿襲至今幾經歷史錘煉。我國以民商合一為主流觀點。因此,民法典的編纂與頒布,勢必將影響著經濟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以民法典的編纂為著眼點,探討我國民法基本原則的重構,具現實意義。
一、現行民法基本原則落后于時代
(一)現行民法基本原則內涵上的滯后性
滯后性是絕大多數法律都難以避免的缺陷,我國現行的民法基本原則可見于民法通則的第三條至第七條。②民法通則頒布于1986年,改革開放初期的社會經濟環境與法制建設背景都十分單薄。21世紀以后,商事活動空前活躍,在缺乏相關法律條文指引的情形下,民法基本原則填補法律漏洞的功能就具有了相當重要的地位。因此民法基本原則對于商事活動的功能和作用具有相當嚴重的滯后性。
(二)現行民法基本原則的私法性特點受限
民法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律部門,其在調整對象與具體規范上應具有突出的私法性。然而我國的民法通則中對于民法基本原則的表述則充斥著國家意志與政策色彩。鑒于國家政策的時局性與可變性特征,并不能提供法律原則所需的持久性和穩定性③,因此,將其寫入民法基本原則條文無疑是與法理相悖的,可謂是國家意志對私法立法的強行干預,使得該條文前后段突兀而對立。
二、民法基本原則的重構
民法基本原則的重構涉及復雜的社會關系,本文僅以誠實信用原則為視角,探討民法基本原則的重構。
(一)民法典基本原則重構的方向
目前我國對于是否在民法典中實現民商合一仍未有統一說法。民法典是私法中的基本法,其權利義務調整范圍應當及于所有的平等主體之間。至少在民法典的民法總則部分,應當支持適用于商事主體之間的關系。我國既然采民商合一為通說,從重構民法基本原則入手,普遍適用于民商事法律關系中,對商事特別法發揮指引和統領作用。總而言之,在民法典總則中實現民商合一可以為改善司法實務工作帶來立竿見影的成效,是為最佳選擇。
(二)誠實信用原則的局限性
如上所述,目前民法基本原則的局限性主要在于內涵上的滯后與私法特點上的受限,誠實信用原則也不例外。誠實信用原則一向被視為私法領域的“帝王條款”,其法條依據是民法通則的第四條。誠實信用同時也是商事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因此在討論民法基本原則的重構中的民商合一時,誠實信用原則擁有巨大的立法價值。綜合來說,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通則中界定的內涵范疇確實難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從重構的角度來觀察,這也是不得不談的缺陷所在:首先,誠實信用原則內涵上的滯后性產生與立法條文的不完善。目前我國的立法尚未對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概念和適用空間有明確的定義。對一個亟需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立法與經濟交融發展的成文法國家而言,這種現象體現出非常嚴重的立法滯后性。除此以外,誠實信用原則作為私法原則的特性需要得到發揚。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不但是民法中被一再強調的“帝王條款”,也是普遍認同的統領各私法部門的“帝王條款”。然而回歸到立法本身,民法通則所賦予的內涵并未能為其發揮統領作用提供充分的立法依據。把握民法典制訂這一歷史機遇,在立法中為誠實信用原則注入更豐富的內涵,使其私法特性更加突出。
(一)保護與利用相結合原則
中醫藥傳統知識是在實踐中形成,又從未間斷的處于醫療實踐的應用當中。立法保護的目的,是使中醫藥傳統知識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使其能夠更好的為人類健康事業和國家發展服務。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大部分中醫藥傳統知識已經被眾所周知且廣為利用的現實。不能因保護的目的而使中醫藥傳統知識喪失可及性,阻礙其在醫療實踐中的應用。而應通過保護來促進其應用,實現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二)分類確權原則
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中的首要問題是其權屬不清,正是由于其權利主體不明,造成了保護機制和權益維護機制的缺失。面對現實中的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不當利用和境外投資者的商業掠奪行為,沒有明確的權利主體來啟動維權機制,制止侵權行為。因此,確權是對中醫藥傳統知識進行法律保護的首要任務,也是實現對其有效保護的前提。當前,大部分中醫藥傳統知識在我國醫療實踐中被大家所共同應用,也就是為業界所周知了。與之相對應的,是有些中醫藥傳統知識仍然掌握在個別的或少數的傳承人手中,而并不被公眾所知,也沒有在醫療實踐中被廣泛應用。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這兩類傳統知識在權屬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對于已經為公眾所周知、被廣泛應用的中醫藥傳統知識,應確認其國家所有權。因為中醫藥傳統知識是我國歷代勞動人民和中醫藥人才在醫療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是屬于全民族的財富。事實上也已經被全國中醫藥界所共同應用,已不可能將其界定為個人或某個組織的權益。只能確立這部分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國家所有權,由政府相關部門代表國家作為權利主體,這是現實的選擇,也符合基本的法理精神。對于那些仍然掌握在個別人或少數人手中、不被公眾所周知、沒有在醫療實踐中被廣泛應用的中醫藥傳統知識,則應針對具體情況確認個人或單位為其權利主體。尊重和保障持有人的權利,能夠鼓勵持有人將秘方、秘技等不為公眾周知的中醫藥傳統知識向社會公開,才能促進其更好地在臨床中得以應用,也有利于促進中醫藥學的發展和繁榮。這樣的立法思路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則,也符合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立法思想。
(三)體現價值原則
中醫藥傳統知識作為一種在商業上有用的信息,其本身是具有法律上的財產屬性的,這種財產屬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以通過在法律上賦予權利來體現。在構建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制度時堅持體現價值原則,就是在承認中醫藥傳統知識自身價值的基礎上,以法律上賦權的形式來體現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價值,阻止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不當占有和不當利用,并在此基礎上實現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的惠益分享。為了實現體現價值的原則,在立法中可以通過設定財產性權利和人身性權利兩個方面加以規定。財產性權利主要可以包括賦予權利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擁有使用權、處分權和惠益分享權等項權利。人身性的權利主要可以包括賦予權利人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傳承權、冠名權和知情同意權等項權利。
(四)國家利益原則
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阻止國際投資者的無償商業利用,并非是要限制國內中醫藥界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臨床應用。因此,在進行法律制度建設時,我們可以明確地按照內外有別的方式進行規定,從而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對于已經為界內所周知、被廣泛應用的中醫藥傳統知識,在確立國家所有權的基礎上,仍然應該允許國內中醫藥界在臨床上自由應用。這樣的制度設計符合現實狀況,也與國家所有權的法理并不違背。而對于境外商業組織使用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情況,則應該堅持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原則。境外商業組織利用我國傳統中醫藥知識進行商業開發和利用應向我國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并按其利用程度支付相應費用。對境外投資者無償利用和開發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進行有效制止和限制,是進行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立法的關鍵點之一,也是實現難度最大的一點。我們在制度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考量和利用經濟反制措施來實現這一目標。例如,對那些不經許可擅自對中醫藥傳統知識進行商業開發的境外企業和個人,可以考慮建立限制其到我國境內開展營業活動,禁止其從我國購買中藥材等原材料,禁止其產品在我國境內銷售等相關反制措施。由于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中藥材出產國,也是中醫藥產品的主要銷售市場,建立相應的經濟反制措施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五)政府主導原則
由于大量的中醫藥傳統知識都處于為公眾所周知、業內共同利用的狀態,其使用、傳播等方面基本都處于自由狀態。這種現實狀況為中醫藥傳統知識權利保護機制的運行造成了較大困難。例如,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數據庫、開展境外維權活動等都需要高昂的成本,實施難度也很大。因此,必須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的權利保護機制,強化政府在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中的責任和義務。對于已經進入業界公知狀態的中醫藥傳統知識,要在確立其國家所有權的基礎上,明確由特定政府部門來代表國家作為權利主體,行使相關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在現實狀態下,只有政府部門和在政府部門主導下的社會組織才有可能有能力行使好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所有權,才有可能履行好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歷史責任。
二、立法進程上的基本原則
業界呼吁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進行立法已經多年。國家啟動《中醫藥法》的立法工作,讓我們感到建立系統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成為了可能。但是,系統的制度構建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必須把握好立法進程,加快進行針對性的立法研究,推動相關法制建設。
(一)先易后難原則
【關鍵詞】我國;器官移植立法;基本原則
【中圖分類號】d922.16;r6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297(20__)01—0018—05
on the legislative principles in organ transplantation enactment in china. liu chang 1 chen zhan—biao2.
20__20,law institute,shanghai academy ofsocial sciences;20__20,newsroom ofsocial sciences weekly
【abstract】 some necessary principles should be followed in traditional legislation.these legislative principles are al-
so appropriate in organ—transplantation enactment in china. but it’s evidently true that besides the traditionally necessary
legislative principles,there are also some special principles for the enactment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in china.it’s required
by the science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enactment in china.
【key words】china;enactment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necessary principle
器官移植被稱為“21世紀醫學之巔”。伴隨著新
世紀的來臨.器官移植又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新時
期。我國器官移植自20世紀50年代末開始起步以
來.已獲得了較好的臨床醫療效果.在肝移植、腎移植
等領域也已邁人了世界先進國家的行列。與此同時,
我國器官移植技術的發展帶來了諸多社會問題與法
律問題.急需法律予以規范。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迄
今為止.我國卻還沒有在器官移植方面進行全國性的
統一立法。這無疑極大地阻礙了我國器官移植技術的
進一步發展與應用.也使相關法律問題的解決找不到
明文法律依據。為此,需要加強我國在器官移植及其
相關方面的立法步伐。對于在該方面還沒有任何統一
立法經驗的我國而言.器官移植法顯然也不可能一蹴
而就。為了能夠更好地適應現實需要.我國器官移植
法應當在堅持某些基本立法原則的基礎上有計劃、有
步驟的進行。為此.本文擬就我國器官移植立法過程
【作者簡介】劉長秋(1976~),男,山東人,漢族,法學碩士,研究人員,迄今已在國內各類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6o余篇,主要研究生命法。
tel:1 3331 976533: e—mail:shangujushi@sina.corn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中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淺發拙論,以求拋磚引玉,豐
富我國器官移植立法的研究
一
、我國立法基本原則與我國器官移植立法
立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立法過程中應遵循的指
導思想和方針。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我國在立
法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一)從本國實際出發與借鑒外國有益經驗相結
合原則
任何國家的立法都是為調整本國內部一定范圍
的社會關系而制定的,只有從本國實際出發才能夠使
立法符合現實需要,實現立法的目的。為此,需要立法
者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和深入實際的務實作風。為了
避免立法的任意性.立法者須不斷深入實際.調查研
究,正確認識事物發展的規律性,尤其注意對我國現
存社會關系的研究。同時,為了節約立法成本,也應當
擺脫封閉的思維,善于尋找、發現和利用各國立法過
程中所普遍遵循的立法規律,勇于借鑒國外的先進立
法經驗。這既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哲學原理在
立法方面的基本反映,也是科學立法的內在要求。
在器官移植立法過程中,我們也需要堅持這一原
則。為此.需要特別考慮我國社會的一些現狀。具體而
言.首先.要充分注意我國社會倫理色彩較為濃厚,人
們較為看重道德修養的特點,在立法中注意將某些較
具有普適性的道德加以法律化:同時,注意通過立法
來保障自愿捐獻器官或遺體的那些所謂的“絕對利他
性”的道德行為;倡導更多的人加入到器官捐獻或遺
體捐獻的行列中來。其次,也要充分考慮到我國公眾
整體上還遠沒有接受現代高尚生命觀念的現實,在立
法中只宜提倡人們自愿捐獻遺體或器官,而不宜強制
要求人們非自愿捐獻,否則,不僅立法在施行中會遇
到阻障而無法貫徹,且會嚴重傷及人們的生命尊嚴。
(二)法制統一、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法制統一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之間應相互一
致和相互協調.不應存在沖突或相互矛盾的現象。為
此,需要在立法過程中做到以下3點原則:(1)一切法
律、法規的制定都須以憲法為最高依據,不得違背憲
法;(2)應注意對擬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與其他法
律文件進行比較和對照,避免可能出現的矛盾;(3)應
注意各法律部門之間的相互補充與相互配合,并盡量
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同時,為了避免立法與現實脫節,
保證立法的適用性.還必須在堅持以上原則性的同
時,堅持適當的靈活性。具體而言,應在不違背以上3
項原則的基礎上.允許根據各地區因地制宜.制定地
方性法規。這一點,在我國器官移植的立法過程中貫
· 19 ·
徹得相對較好。在堅持不違背憲法及與《立法法》的規
定保持一致的原則下,我國在器官移植方面采取了先
由各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各自立法.待時機成熟后
再進行全國性統一立法的思路,在這一立法思路的指
導下,《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寧波市遺體捐獻條
例》以及《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等地
方性器官移植法規或器官移植關系法規先后出臺。從
內容上來看,這些地方性立法基本上堅持了各國器官
移植法通行的一些重要原則,為我國器官移植法保持
統一性打下 了良好的基礎。而這些地方性立法的制定
與實施,無疑為我國進行全國性的器官移植立法積累
了經驗或教訓.從而有益于在我國制定統一適用且效
力層次更高的器官移植立法。
(三)總結經驗與科學預見相結合原則
一般而言,法律總是社會實踐經驗的總結,任何
國家的法律都是保護、鞏固和發展現實生活中出現的
各種形式的社會關系。但法律對“社會實踐經驗的總
結”并不意味著法律只能消極地承認現實.也不意味
著立法只是為了維持某種現狀。“人們在總結實踐經
驗、認識既成事實的過程中,總會從實踐經驗中抽象
出對未來有指導意義的東西,從分析事物中看到它們
的未來發展。”因此.科學地預測和把握客觀事物的未
來發展也應當是法律的一個重要任務 這就要求立法
者在立法過程中必須堅持總結經驗與科學預見相結
合的立法原則.在保護、鞏固和發展現實社會關系的
同時,也要致力于對未來社會關系的規范。這一點,在
科技性較強的現代生命立法領域尤其具有重要意義。
這是因為,現代科技是一把“雙刃劍”,其合法運用會
增進人類社會福利、保障人類社會穩步發展,反向運
用即濫用也會危害整個人類社會的存續。這樣一來,
科學地預測現代生命科技發展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
負面效應.借助立法來防范這些負面效應的發生,就
成為生命科技立法所必須擔當的一項歷史使命。器官
移植法作為現代器官移植技術的規范和保障法,是防
范器官移植技術濫用從而引發各種器官移植犯罪的
制度屏障。因此,在器官移植法立法的過程中,更要注
意堅持總結經驗與科學預見相結合的立法原則。
二、我國器官移植立法應堅持的特殊原則
筆者以為.我國在器官移植法的立法過程中首先
應當遵循普通立法所均應堅持的一些基本原則,如以
上我們所介紹的三項基本原則。然而.作為法律體系
中一類較為特殊的立法.我國器官移植法在立法過程
中顯然也應當堅持一些相對特殊的立法原則。具體來
說.包括以下3項原則。
· 20 ·
(一)立法經濟性原則
所謂立法經濟性原則就是指在立法過程中應綜
合考慮立法的成本問題.考慮立法投入與社會效益支
出之間的關系.在遵循效益最大化這一原則的基礎上
加以立法,盡量減少立法的社會成本與經濟成本.使
立法行為符合經濟效益的要求。為此,在立法過程中.
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工作。
1.在立法論證與立法規劃中充分注意立法的經
濟性要求
立法論證與立法規劃是立法過程中的一項重要
基礎性工作.其目的是保證立法適合調整現實社會關
系的需要,并保證立法的進程與我國的宏觀經濟戰略
與社會戰略相一致。立法是一項很復雜的社會系統工
程.它產生于社會的實際需要。當某一類社會關系發
展到特定歷史階段時,必然會引發一些新的問題.這
時.通常需要國家通過立法來對這種社會關系加以規
范,以保障其所引發的社會問題的解決.維護社會秩
序的穩定。然而,由于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很多時候.
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即某一立法看似具備了立法
的必要性.但實際上立法的時機還遠未成熟.而如果
在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倉促進行立法.經常會引發
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為了保障立法的科學性.
需要立法者在立法之前充分作好立法的論證工作。此
外.立法作為國家有權機關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
活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依據不同階段的不同
需要有步驟、有根據地逐步進行.在什么階段該立什
么法,具體分幾個步驟進行這些立法等等.均需要立
法者進行合理地規劃。否則.在該立法時沒能立法或
者在不該立法時錯誤地進行了立法.都會影響立法本
身的實效,使立法達不到應有的經濟與社會效益。可
見,立法論證與立法規劃對于立法工作而言.都是極
為重要.必不可少的
器官移植立法作為一項立法工作.在立法過程中
更應當注意堅持立法的經濟性原則,這是由器官移植
法的特殊性決定的。器官移植作為保障和規范器官移
植順利進行并保障器官移植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法.對于整個醫學的發展及人們生命的救助都具有不
可估量的重要現實意義。具體表現在:首先.器官移植
技術是一項生命科學技術.而在現代社會中.科技無
疑是第一生產力——無論是對生命科學技術來說還
是對其他任何科學技術來說.器官移植法作為器官移
植技術發展的保障法,實際上也是生產力發展的保障
法;其次,器官移植客觀上挽救了許多人的生命與健
康,使人們重新恢復了工作能力.這實際上是保障了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作為社會生產力重要構成要素的勞動者的要素,因而
保障了整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最后,器官移植法的
出臺還會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而隨著時間的推移.
這些社會效益最終也都會轉化為具體的經濟效益???/p>
見.器官移植法實際上是保障社會生產力健康、持續
發展的法。對于這樣的法律,立法者在立法時,顯然更
應當做好立法論證與立法規劃工作.以使其充分適應
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并符合立法的經濟性原則,收
到良好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
當前.我國政府對器官移植立法給予了較高重
視.并就我國器官移植法的立法問題進行了初步規
劃.但另一方面,相關的理論論證工作卻并沒有充分
完全地展開。當前.醫學界、法學界及倫理學界都已對
器官移植及器官移植法進行了多方位的研究,但一個
不容忽視的問題是.醫學界對器官移植的研究是純技
術的角度來進行的.而其對器官移植法的研究也主要
側重于解決器官移植中的實際需要,其立法論證主要
集中在如何通過立法使人們更多地捐獻自己的器官.
如何使人們盡早地接受腦死亡的概念,保障器官移植
手術的成功率與手術效果.對器官移植所引發的一些
權利保護問題特別是供體的權利保護及相關倫理問
題往往較為忽視:而法學界對器官移植立法的研究與
論證則相對還未形成氣候.并多側重于諸如身體權、
器官捐贈合同等基本民事問題的研究,對有關的刑事
問題及醫療監管問題則缺乏論證,且大多數人對器官
移植技術方面的問題知之甚少;而倫理學界則又往往
只將視角限制在如何使器官移植法中的法律規范符
合 現代生命倫理的要求。各個學科對器官移植所進行
的分項研究及對器官移植法所進行的分學科論證,對
于保障器官移植法內容的全面性與科學性來說,無疑
是較為不利的.也不符合器官移植法立法的經濟性原
則。因此.如何協調法學界、醫學界與倫理學界的研究
力量.進行器官移植立法的跨學科交流與論證,將是
我國器官移植法立法時所應當解決好的一個重要問
題。
2.選擇符合經濟性原則的立法模式
選擇符合經濟性原則的立法模式是器官移植立
法過程中必須解決好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器官移植
法在進行立法論證和立法規劃時所須考慮和重視的
重要問題之一。當前.在器官移植立法的模式問題上,
各國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采取同一立法模式,對所
有類目的器官的移植都統一制定并適用一部器官移
植法.而不將角膜移植、心臟移植、肺臟移植等單獨從
器官移植法中分離出來.單獨立法,美國是采取這一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2卷(第l期)
模式的典型國家;二是采取單一立法模式,即不制定
統一適用于各類人體器官與組織的器官移植法,而依
據人體器官類目的不同分別予以立法;或者暫不制定
統一的器官移植法.而是根據本國器官移植專項技術
發展與需要的現狀.先分別制定單獨適用于各 項器
官移植的立法,待時機成熟時再制定統一適用于各類
目器官的器官移植法,日本的器官移植立法就屬于這
種情況。
在這兩種立法模式中.筆者以為.統一立法模式
應當為我國立法者所優先考慮。這是因為:第一。統一
立法模式是器官移植法立法模式的最終趨向,從當前
各國器官移植法的立法模式來看,絕大多數國家都采
取統一立法模式.即便有些國家暫時采取單一立法模
式。隨著其本國器官移植各項技術的全面發展及人們
生命觀念的全面轉變.也會最終走上統一立法之路;
第二.統一立法模式相對于單一立法模式而言。更符
合經濟性的立法原則.因為統一立法模式對所有類目
的器官都統一制定并適用同一部器官移植法。大大減
少了單一立法模式下所必須進行的對各專項器官移
植法(如心臟移植法、角膜移植法等)分別進行立法論
證與立法規劃的必要,節約了立法成本;第三,統一適
用一部器官移植法,也可減少作為執法者的衛生主管
部門的執法工作難度并減輕作為司法者的法院等機
關的司法工作量,①更為合理地配置我國的醫療衛生
執法與司法資源?;诖耍髡咭詾?,在我國器官移植
法立法的模式問題上,我國應當采取統一立法模式而
不是單一立法模式。這是器官移植立法經濟性原則的
一個基本要求。
.)超前立法原則
超前立法原則也是器官移植法在立法時所必須
要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超前立法原則是指根據現存
社會關系發展的現狀與趨勢,在合理推測該社會關系
未來變動所可能會產生的各種情況的前提下,預設相
應的法律制度加以應對。超前立法原則是現代科技立
法的一個基本要求.是順應科技飛速發展,保障科技
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防止法律變動過于頻繁以致影
響保障法律信用的基本保障。在器官移植立法方面,
超前立法原則也是器官移植技術快速發展的基本要
求 器官移植作為一項新的醫學技術正在以日新月異
的面貌飛速發展,一些新的技術與法律的問題不斷產
· 21 ·
生,只有進行超前立法,才能使器官移植法真正適應
器官移植技術發展的需要,適應調整器官移植醫患關
系的需要。而且。超前立法原則實際上也是經濟立法
原則的一個內在要求。因為只有采取超前立法.才能
避免因新問題的不斷出現而對原立法加以修改的可
能性與必要性。從而減少立法投入,降低立法成本。此
外。“超前立法可以使人們改變舊的行為模式.建立新
的行為模式,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把落后推向先進.把
野蠻推向文明。起到法律對社會的促進作用?!雹谝?/p>
此。在器官移植方面提倡超前立法有利于盡早改變人
們現有的生命道德觀念。樹立更為理性和務實的生命
觀念.從而盡早接受腦死亡的科學概念,增強人們器
官捐獻或遺體捐獻的自覺與自愿意識,提高器官移植
的質量和效果。
(三)科學立法原則
器官移植是一種現代生命科學技術。因此。作為
其保障與規范的器官移植法還應當在立法過程中堅
持科學立法的原則。所謂科學立法原則。就是指在立
法時應充分尊重科學規律尤其是生命科學規律,使立
法的過程及立法的內容都符合科學性。在器官移植法
的立法過程中。尤其要堅持科學立法原則,因為器官
移植直接關乎人的生命健康,假如器官移植法的內容
不夠科學,或者因其立法規劃等游離了科學規律,將
極有可能會對人們的生命健康帶來直接損害。而且,
器官移植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應在于保障和促進器官
移植技術的健康發展,如其游離了科學規律,顯然也
不利于器官移植技術的健康發展,甚至還會對社會造
成嚴重危害
在器官移植法的立法過程中堅持科學立法原則
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使器官移植法反映其所調整的
社會關系的發展規律,并依據該規律的要求規范人們
的行為.調整該領域的社會關系。為此,在器官移植立
法過程中需要充分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應當注意將活體器官捐獻移植與遺體捐獻
移植區別開來。分別加以立法,使活體器官捐獻與遺
體捐獻分別由不同的立法來加以規制。這是因為:(1)
活體器官捐獻所針對是人體器官,在法理意義上,它
不是一種物.而是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人的身體重要
構成部分,而遺體捐獻所針對的則是已經因失去生命
而喪失了法律主體資格的死者的遺體或遺體器官,因
① 在單一立法模式下,司法者要做到正確司法就必須分別去查閱并適用各單一立法,而在統一立法模式下,由于所有類目的器官都統一適用一部
共同的法,因而就不存在法律的分別適用問題,就可以使司法者的工作量相對減少—— 至少可以不必過于費心地去查閱各個專項法的法條。
② 參見:張根大、方德明、祁九如著,《立法學總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95頁。
· 22 ·
此.從嚴格法理意義上來講,遺體器官作為遺體的一
個構成要件.最多只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準物”.它
已經不再是人體器官;(2)就遺體捐獻移植所存在的
風險來說,遺體器官捐獻是從死者身上摘取器官用于
器官移植,器官移植的風險僅及于患者即器官移植的
受體1人,而在活體器官捐獻移植方面,器官移植的
則需經過兩個步驟,即首先要從供體身上取出其所捐
獻的器官,然后再將其植入到受體體內,這就使得活
體器官移植手術在供、受體雙方身 上均存在醫療風
險,因此,遺體捐獻移植的風險要遠遠小于活體器官
捐獻移植,在這種情況下,立法者應將遺體捐獻與活
體器官捐獻分兩部立法分別加以規定,而不宜籠統地
規定在同一立法中;(3)單就遺體捐獻而言,遺體捐獻
實際上涉及器官移植、醫學教學、科研等許多方面.不
僅僅限于器官移植,這樣一來.立法顯然應當單獨將
包括遺體器官捐獻在內的遺體捐獻單獨立法,而不宜
將其與活體器官捐獻共立于一部法中。
其次.需要在充分考慮我國現實國情的基礎上充
分借鑒國內外已經成熟且經醫療操作證明切實可行
的立法經驗,使我國器官移植法無論就其體系來說還
是就其內容而言都符合科學性原則。在器官移植立法
方面,國內外的許多立法經驗都值得我們借鑒,如各
國立法在對腦死亡問題的處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
護等方面所積累的豐富經驗,都值得我們重視。但另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一方面,重視和借鑒國內外的成熟立法經驗須建立在
充分認識我國現有國情、了解社會對器官移植法的實
際需要的基礎之上,否則,為借鑒而借鑒,最終必將會
導致立法的內容與科學發展的要求相背離,與我國的
實際需要脫軌。
再次,我國是一個注重倫理道德的國家,人們對
器官移植的認識更多得是從倫理道德的角度進行的.
其器官移植觀念是德性化的。為此,在器官移植立法
的過程中應充分注意倫理道德兇素對器官移植法可
能產生的影響,將某些大眾化的、普遍的生命倫理道
德加以法律化.并加強社會生命倫理道德方面的宣傳
與教育,以使器官移植法的執法與司法能夠獲得人們
的意識支持,獲得生命倫理道德的有力配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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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要“切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轉化為人民的自覺追求。”的戰略任務。多元文化背景下,中職學生對我國主流意識形態的認同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形式化、邊緣化、概念化的傾向,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價值取向扭曲、社會責任感缺乏。這既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養帶來了嚴重威脅,也對大學生自身的健康成長和成才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因此,必須加強對中職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教育。本文試就對中職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的基本原則做一初步的探討。
一、以學生為本的原則
對中職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目的是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轉化成中職學生的自覺追求和行為準則,教育必須以學生為本,始終把學生作為教育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既是對教育對象的尊重,也是發揮受教育者主觀能動性的重要方式,符合教育的目的。這就要求把教育工作者要認真研究多元文化背景下中職學生的發展需求和價值觀的新變化,研究影響中職學生思想道德和價值觀形成的背景和因素,同時了解中職學生中各個群體的特性以及產生的原因,從而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更具針對性。在此基礎上,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學生。尊重是人的高層次的社會性需要,把學生作為主體,而不僅把學生看作客體和工具,充分理解和尊重學生,是增強教育實效性的重要條件。因此,在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教育過程中,要尊重學生的根本權利、尊重學生的發展權利、尊重學生的興趣和愛好,要充分考慮學生的內在心理需求,關心學生,平等地對待學生,只有這樣,教育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另一方面,還要切實關心學生的切身利益,對于在生活、學業、心理上存在困難的學生,應對其進行幫扶,使學生深切感受到學校對自己的關懷,進一步在情感上鞏固對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奮斗目標的支持和擁護,為促進他們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認同奠定情感基礎。
二、主導性與多樣性相結合的原則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具有系統的價值理念和鮮明的社會主義特征,既體現了思想道德建設上的先進性要求,又體現了思想道德建設上的廣泛性要求;既堅持了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又符合不同層次群眾的思想狀況;既體現了一致的愿望和追求,又涵蓋了不同的群體和階層,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包容性,具有強大的整合力和引領力。因此,對中職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認同教育,必須堅持主導性與多樣性相結合的原則。
一方面,以堅持主導性為前提和根本,堅持指導思想與價值導向的一元化。價值導向一元化是指“在社會理想、思想道德、觀念體系、行為準則等意識形態領域,全社會只允許一種思想理論體系作為它的指導思想和主導理論,不允許有其他的思想理論體系同它爭奪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61531;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就是教育學生要始終堅持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另一方面,還要充分尊重學生思想價值觀方面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等特點,包容多樣,努力克服教育內容和方法單一化、簡單化、缺少針對性和層次性的不足,把主導內容的方向性與學生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思想特點和多樣需求有機結合起來,以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自主選擇與積極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人們受各種思想觀念影響的渠道明顯增多、程度明顯加深,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人們的思想狀況日益復雜多樣。在此背景下,中職學生的價值取向也呈現出多元化趨向。因此,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就應該遵循教育學中所強調的“以學生為主,以教師為主導”的理念,遵循自主選擇與積極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一方面,要以承認和認可學生自己選擇為基礎,以幫助學生分析并引導為手段,使學生可以自己發現豐富的多層面的社會,進而自己選擇正確的社會價值觀,而不是進行簡單、強硬的說教和灌輸。要注重培養學生的價值分析和判斷能力,培養他們在紛繁復雜的社會環境中,自覺摒棄不正確的價值觀,選擇正確的、積極向上的價值觀,避免隨波逐流、盲目跟隨的能力。另一方面,在教育方法上,要結合學生的自身感受和社會實情進行教育,利用網絡、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工具,采用專題講座、課堂講授、參觀、調查研究、觀看影視資料,討論、演講、辯論,寫讀書報告、論文等形式,全方位地調動學生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學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理解與認同。
一、望
中醫中的“望”是看的意思,也就是說要學會觀察。作為促銷人員,只有通過對目標人群的穿衣打扮,言語神態的判斷,才能確定他是否為真正的購買者,是否具有購買力,他是那一種類型的人,進而做出應對措施,有的放矢,滿足他的需求,達成銷售。
通過觀察,要把目標人群進行分類,并做出應對的方法。以下是幾種類型人群的應對方法:A、過客型:這類大部分都是隨便看看而已,也許會沖動購買,也許以后會成為消費者,但無論購買與否,都力求做到引起注意,留下好印象,也許會成為潛在購買者。B、準顧客型:這類人群有明確的購買目的,要積極對待。C、選擇型:這也是準顧客中的一種,購買的幾率很高,但你要通過對比,把自己的優勢告訴他們,把自己獨特的地方告訴他們,讓他們感到物超所值才行,但要把握一點,一定要選擇適合他們的。
無論那一種類型的消費者,只有通過仔細觀察、判斷,分清主次,抓住目標。
二、聞
聞其聲,知其人。“聞”就是聽的意思。在聽的時候要認真,要給患者一種重視他們的感覺,讓他們暢所欲言。但作為促銷人員,不僅僅是聽患者怎么說,而是要捕捉患者的信息,抓住有利于銷售的點。。同時,要能夠聽出患者的弦外之音,他們是試探呢?還是咨詢?還是其它目的?通過傾聽,了解患者的需求和問題,進而判斷,想辦法滿足他。
三、問
溝通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不但要學會傾聽,還要學會發問。通過問,你了解了患者更多的信息,這樣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比如可以通過誘導式提問,進而讓患者回答的問題向我們預想的方向靠近,在問答的過程中,多讓患者向正面的方向靠近,多回答肯定的話?!皢枴币彩亲尰颊叽稹笆恰钡膶W問。通過溝通讓患者對你產生信任,讓自己成為患者愿意交流的對象。
[關鍵詞] 課程改革 教師角色 基本職責
誘導學生 自主學習
九年義務教育新課程的實施是我國教育史上空前的改革,新世紀中小學課程由學科本位、知識本位向關注每一位學生發展的歷史將由此開創。而實現這一歷史轉變的主要角色,是千千萬萬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和學生。因此,承擔這一歷史使命的主體角色必須和新課程一起更新一起發展。新課程的實施,關鍵在于教師。隨著學生學習主體地位的確立,學生角色基本職責和學習方式的轉變,教師角色的基本職責,也必須與時俱進地隨之轉變;并作出言簡意賅的基本解讀,以便千百萬中小學教師的領會和操作,推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
一 傳統教學角色基本職責的歷史演變和歷史局限
千百年來,韓愈《師說》中的“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一直被尊奉為教師角色與基本職責的經典解讀,根深締固地影響著我國的學校教育和教師行為。這種解讀,有其歷史的積極意義,也有其時代的歷史局限。上世紀末,依據填補歷史空白的首部《教師法》,雖有“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1] 的新說法,但教師行為并未有多少實質性的改變。隨著新世紀課程改革的推進,隨著“一切為了每一位學生的發展” 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 [2 ] 的確立和貫徹,對于教學角色及其職責、行為、作用的討論空前廣泛,空前深入。人們從國家、學校,組織、管理,科研、創新,文化傳承、社會發展,等等不同的角度,賦予中小學教師種種職責;從各自不同的需要,期盼中小學教師承擔種種角色。從傳統的春蠶、蠟燭、園丁、人梯、助產士、人類靈魂工程師……到現在的向導、參謀、設計者、組織者、指導者、管理者、參與者、促進者、激勵者、對話者、合作者、咨詢員、催化劑,等等——這些探討和演繹,對于全面了解和全面發揮中小學教師在課程改革中的全面作用,具有一定的意義。
從社會學的角度說,角色是社會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為期望。角色體現著與人們的某種社會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系列的權利義務和基本職責。從小農經濟時代到計劃經濟時代,傳統的教學,教是“上所施,下所效也”(許慎《說文解字》);師是“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韓愈《師說》)。傳統的教師在扮演著先行者、有道者的角色。在欠發達的社會,對于求知的學生來說,教師是知識的占有者和傳授者,是有道的偶像和道德的說教者,是有學問的尊者和活的教科書。教師是學生唯一的知識來源;沒有教師的傳授,學生就無法學到知識。天地君親師的威嚴和霸道,傳統的學生角色只能是馴服的羊羔??此五ァ端蜄|陽馬生序》中“余立侍左右,援疑質理,俯身傾耳以請;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禮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復”的描繪;讀魯迅《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乏味讀書生活的回憶;查魏巍《我的老師》全文對三位老師的不同介紹;聽郁秀《花季·雨季》中“又搞突然襲擊”和同學背地里喊老師“陳老太”、“老古董”敘述;古代近代現代當代的傳統教學,師生關系,其歷史的演變和局限,或許可由此而見一斑。這些是藝術的真實,也是生活的真實。
在目前中小學傳統教學中,學習(讀書),或者更確切說——接受學習(被動讀書),作為傳統學生角色的基本職責應該說也是很明確的,甚至是唯一的;與之相應的,這時教師角色的基本職責,最傳統最通俗的說法就是教書——按書教學生讀書(按課本給學生講課)。幾十年來,我國的中小學教育一直是統一內容和標準、材和教參、統一考試和檢查。人民教師一切行動聽指揮,已無昔日塾師那樣的“課堂主宰者”的風光和自由。無奈的教師只能被動地且必須嚴格地執行教學大綱考試大綱課程計劃,忠實地做向學生傳授課本知識考試內容的教書匠。無奈的學生也只能是被動地接受教師灌輸的書本知識、考試內容,成為被動的知識接受者、信息的容器、應試機械人。教學雙方同在無奈地扮演著被動的角色,被動地履行著無奈的職責。教師只是既定課程的講述者和傳遞者,學生只是既定課程的接受者和吸收者?!皞鞯朗跇I解惑”與“教書育人”只剩“傳道”與“教書”,教師只能僅僅是作為書本知識傳授者在苦苦支撐著自己的角色。
二 課程改革中教師不僅僅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
知識經濟、市場經濟的建立,信息社會的到來,推動著我國新世紀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新課程倡導民主、開放、科學的課程理念,不僅要求教師的觀念要更新,而且要求教師角色要轉變;要求“教師從過去僅作為知識傳授者這一核心角色中解放出來”。[3 ] 當課程由專制走向民主,由封閉走向開放,由專家研制走向教師開發,由學科內容走向師生經驗的時候,教師角色基本職責和行為方式的轉變就成為新課程實施的關鍵因素。
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組織編寫的《走進新課程——與課程實施者對話》一書第四章第三節《教師角色和教學行為》談到:“從教師與學生的關系看,新課程要求教師應該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4 ] 這話,是對的;不過,可以擔當“學生學習的促進者”角色的,遠不僅僅是教師。至少,有文化的家長可以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沒有文化的家長照樣可以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所以我們并不認同“教師即學生學習的促進者是教師最明顯、最直接、最富時代性的角色特征”[ 5 ] 的說法。教師應該是受過教育專業訓練的專業人員,相對于學生的學習來說,教師的職責和作用,與有文化的或沒文化的家長,應該是大不一樣的。作為學校教育的專業人員,教師應該是學生學習的很專業的促進者,并且在促進、推動、鼓勵、激發學生學習的同時,教師還應該更多的履行其專業的職責,執行其專業的任務,施展其專業的特長,發揮其專業的作用。而具有這種職責、任務、特長、作用的角色,與家長作為“學生學習的促進者”的角色是有質的區別的。“學生學習的促進者”這個大概念的外延包括教師、家長和別的角色如校外輔導員等,但教師和家長與校外輔導員卻是不同質的概念。把包括家長與校外輔導員等在內的“學生學習的促進者”,當成是教師最明顯、最直接、最富時代性的角色特征,這就難免要犯“動物是蛇”那樣的邏輯錯誤。
無論是過去和現在,學生的基本職責和任務都是學習。課程改革突出的是學生學習主體地位的確立和學習方式的變化——由被動學習接受學習轉變為自主學習。學生作為學習的主體在新課程中,其基本職責和任務不再是過去的學習,更強調——自主學習?!白灾鲗W習”既是新課程學生角色的基本職責和任務,也是新課程倡導的學習方式。相對于學生學習主體地位的確立,相對于學生角色基本職責和任務與學習方式的轉變,教師角色也應該隨學生的轉而轉,其基本職責和服務方式也應該依學生的變而變。相對于自己的服務對象,教師應該盡快地從傳統的不合時宜的角色中解放出來,不僅要做學生學習的促進者,更要成為學生“自主學習”的服務者。
三 誘導學生自主學習——教師角色基本職責的一種基本解讀
關注每一位學生的發展是實施素質教育的本質要求,是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的出發點和歸宿。針對目前課程存在的突出問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明確強調:“改變課程過于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針對傳統教學方式的明顯弊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突出申明:“改變課程實施過于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于探究、勤于動手,培養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新課程的實施,學生主體地位的確立,學生學習方式的改善,是以教師教學行為變化為前提的。教師應該依據改革的目標和服務對象的需要來確定自己的角色和職責,改變自己的服務方式。學生,是教師主要的服務對象。教師應該為“自主學習”的學生服務,教師應該服務于學生的“自主學習”。如何服務?從課程改革的角度、教學角色的發展變化來說,教師的職責和作用不僅僅是“促進學生學習”,更專業更本質的一種基本解讀應該是——誘導學生自主學習。
作為學習主體,學生更多的應該是自主學習。在課程改革中,教師要盡快地從傳統的不合時宜的角色中解放出來,但這并不意味著教師角色、職責、作用的淡化乃至取消。有一種觀點認為:“教學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師生始終是平等的,不存在誰指導誰的問題,教師并不一定比學生高明”。[6 ] 這種見解很明顯是由課堂主宰走向了另一極端。特別是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作用其實是很重要的,其職責也是很必要的?!罢T導學生自主學習”既是義務教育課程改革中教師角色的基本職責,又是教師為學生服務的基本方式行為方式;既充分肯定教師的專長和作用在于“誘導”,又明確突出“誘導”的目的在于實現“學生自主學習”。說“誘導”而不說“促進”,前文已作過探討,“促進”是應該的,但這一概念太寬泛且誘導即為著促進。說“誘導”而不說“指導”“引導”等,則后者之意已蘊含在前者之中?!罢T導學生自主學習”作為實施新課程的教師角色基本職責的一種基本解讀,應該是千百萬中小學教師可以接受、領會和操作的。
誘導學生自主學習作為教師的基本職責,意味著教師要具備誘導學生自主學習的本領和能耐。教師要在充分認識和尊重學生主體地位的基礎上,“誘導”學生熱愛學習的志趣,“誘導”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真正發揮學生學習主體的作用,做學習的主人,自信自覺自修自省,有主意有主見地主動學習“自己的課程”[7 ]。在這里,“導”應該是一種啟迪,一種引領,因勢而導?!罢T”可以是誘發、勸誘,循循善誘;也可以是誘掖、引誘,誘其深入……一切可能的教育資源和手段——無論白貓黑貓,只要是有利于誘導學生自主學習的,教師盡可取之用之,服務于學生;并和學生一起學習一同成長。魏書生的成功,正在于他就是這樣一位“誘導學生自主學習”的高手。[8 ]
九年義務教育課程改革試驗正在艱難地推進,教師職責的明確與教師素質的提高,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的實際問題。身為普通教師,和千千萬萬的中小學普通教師一樣,期盼在為學生減負的同時,也能為教師減負,明確和簡化自身的職責,和學生一起解放一同發展?!靶抡n程將改變學生的學習生活,新課程也將改變教師的教學生活”。[9] 是故愿作引玉之石,求教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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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屬中醫"胸痹"、"心痛"范疇。中醫對冠心病的認識和治療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并顯示較好療效。為探討中醫藥治療冠心病的組方配伍的基本規律,我們對中醫古籍中與現代中醫藥期刊刊載的治療冠心病有效方劑進行整理與分析,結果報道如下。
1資料來源及方法
方劑的來源主要涉及兩大部分:(1)古代醫籍中記載的治療胸痹、心痛有效的名家名方。我們搜集了從漢代到明清及民國時期的20部經典醫籍中有關胸痹、心痛治療的有效方劑。包括漢代張仲景的《傷寒論》、《金匱要略》,唐代孫思邈的《千金要方》,宋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明代張景岳的《景岳全書》,清代王清任的《醫林改錯》,民國時期張錫純的《醫學衷中參西錄》等醫著中治療胸痹、心痛的方劑。(2)中國期刊網、維普數據庫、中國生物醫學期刊數據庫等國內權威數據庫1979-2007年間40余種中醫藥刊物中所涉及到的治療冠心病的中藥復方,期刊包括《中醫雜志》、《新中醫》、《中國中藥雜志》、《河北中醫》、《浙江中醫藥雜志》等,以及各中醫藥院校學報如《廣州中醫藥大學學報》、《北京中醫藥大學學報》、《南京中醫藥大學學報》等。以"胸痹"、"心痛"為關鍵詞進行搜索。
2結果
通過以上搜集工作,共收集到治療冠心病的中藥方劑600余首。再根據是否藥味完整、藥量準確、主治明確、療效確切(治療病例不少于30例,且總有效率在75%以上),再次篩選出有代表性的有效方劑283首。通過對每一首方劑的組成配伍進行分析,按其組成的各類藥物在方中作用的主次依次排列,從而歸納出其配伍方法及治則,然后再進行綜合統計分析。
2.1各方劑組方配伍與治則的頻率排序將組方配伍和治則基本相似的方劑歸為一類,將同一類方劑按其使用頻率列表排序。表1結果表明,共有19種組方配伍方法,其中益氣祛痰、活血化瘀、養陰補血居首位,為主要治則。
2.2常用配伍方法淺析根據上述方劑組方配伍的研究分析結果,對其中使用較多的配伍方法簡要分析如下:
(1)補氣藥配伍活血、化痰藥:氣虛是冠心病發生的根本,痰與瘀是本病的繼發因素,此為標。心氣不足,鼓動無力,血行不暢,則出現心血瘀阻;脾氣虛,運化失常,痰濁內生;肺氣虛,則氣化不行,升降失常,濁陰因而凝聚為患。胸為清陽之府,心體陰而用陽,瘀血痰濁等濁邪內干,心脈不暢,則發為胸痹心痛。故此方法為臨床最常用。表1中醫藥治療冠心病方劑組方配伍與治則的頻率分布
(2)養陰補血藥配伍活血藥:心以血為本,血以陰液為根,心陰不足,血難養之,則心胸痛悶如窒;心以血為養,血以心為用,心血不足,則運行失暢,故瘀阻心脈。因而在治療上應養陰與補血并舉以治其本,再兼以活血化瘀通脈以治其標。
(3)補氣藥配伍理氣、活血藥:近代名醫張錫純言:"是大氣者,原以元氣為根本,以水谷之氣為養料,以胸中之地為宅窟者也"[1]。故冠心病治療以大補元氣為治本。氣為血之帥,氣行則血行,氣滯則血瘀,故又當輔以理氣活血之品,使補中有通,補不澀滯,其病易痊。
(4)化痰藥配伍理氣藥:胸痹多由上焦陽虛,水氣痰飲等陰邪乘虛上乘陽位而成,邪正相搏,胸陽閉塞不通,不通則痛。故治療時以宣痹通陽、豁痰利氣為基本治法。痰去則氣易順,氣順則痰易祛,兩者配伍相得益彰。
(5)化痰藥配伍活血藥:冠心病病機為本虛標實,虛實夾雜。虛為氣虛、陽虛,實為氣滯、寒凝、痰濁、血瘀。發作期以標實表現為主,多見血瘀、痰濁互結,閉阻心脈,故當治以豁痰開結、活血通絡為法。
(6)活血化瘀藥配伍清熱涼血藥:瘀血阻塞型冠心病在臨床上也十分常見,治療常采用活血化瘀藥物為主,以通絡化瘀通心痹,從而緩解胸痹之心痛。但單用活血化瘀藥稍顯單薄,因瘀血常由氣機阻滯、熱邪熾盛等所致。反之,血瘀日久也可導致郁熱內生,造成瘀血熱邪內結,病情更為復雜。瘀血阻塞型冠心病臨床治療常配伍清熱涼血藥,使血瘀得化、血熱得清,則血脈自通。
(7)理氣藥配伍清熱瀉火藥:冠心病早期多以標實為主,而標實之中,又以氣滯為主要環節,因標實之痰瘀火旺每因氣滯而后成。此外,肝主疏泄,助心行血,肝氣郁滯亦可加重心臟之本虛。因此,肝失疏泄則不能維持心脈氣血的正常運行,使心脈滯澀而發生心痛、胸痹等證。臨床上因情緒惱怒而導致肝氣郁滯、心脈滯澀攣急,表現為心胸憋悶疼痛、脘脅脹滿;若氣郁日久化火則還可見煩躁易怒、口苦、心中煩熱等癥狀。故治以疏肝理氣配以清熱瀉火,使肝熱得清,肝氣得舒,心脈心血通暢,則心痛自止。
(8)補陽藥與滋陰藥配伍:中醫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五臟六腑相互維系,達到臟腑調和,陰陽平衡。腎為生命之根,為先天之本。腎虛則引起機體一系列勞損,故有"百病生于腎"之說。冠心病病位在心,病根在腎,故有人認為腎虛是導致動脈粥樣硬化、引發冠心病的根本原因。治療上補腎可阻止動脈粥樣硬化的發生和發展,從而防治冠心病。可采用張景岳"陰中求陽"、"陽中求陰"之法。
3討論
對上述方劑組方配伍規律做進一步分析,結果提示:(1)本文篩選出治療冠心病的283首方劑中,屬扶正祛邪、攻補兼施的方劑有230首,占81.27%。張仲景云:"夫脈當取太過不及,陽微陰弦,即胸痹而痛,所以然者,責其極虛也"[2]。"責其極虛"指出了胸痹之根本所在,正氣虛為胸痹之本;"陽微陰弦"說明了胸痹本虛標實之病機特點。以上統計數據也證明了張仲景這一觀點是切合臨床實際的。(2)在補法之中,涉及補氣藥的有171首(占60.42%),之后依次為養陰藥74首(占26.14%),補血藥68首(占24.03%),補陽藥50首(占17.67%)??梢姽谛牟』颊哒龤馓撝幸詺馓摓橹?,陰虛、血虛、(腎)陽虛次之,而且常出現兼挾現象,如氣陰兩虛、氣血兩虛、陰陽兩虛等。(3)在祛除病邪的藥中,不同程度涉及活血化瘀方共有262首(占92.56%),占了絕大多數;其次為化痰方97首(占34.27%)、理氣方88首(占31.09%)??梢娀钛觥⒗須饣凳枪谛牟≈委熤谐S玫撵钚胺椒?。(4)補氣、養陰、補血、補陽和活血化瘀、化痰、理氣是冠心病治療的基本法則,各種法則常根據臨床見證不同而交互為用,從而構成了冠心病豐富多彩的配伍方法,體現了中醫的辨證論治。
由于受時間、地域、不同個體以及不同醫生用藥經驗的影響,各類藥物之間的配伍紛繁復雜,配伍涉及到單類藥物組方、兩類藥物的配伍組方、三類甚至三類以上藥物的配伍組方。但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組方配伍,均應在辨證準確的基礎上合理組方用藥,才能收到較好的臨床療效。
中醫治未病說的基本含義是什么?通常認為,它包括未病先防、既病防變和病后康復三個方面。也有人因此提出疑問:“既然未病,何來‘治’之?”問題出在對“治”和“未病”的理解上。“治”為何意?這得從源頭上做點考據?!稘h語大字典》綜合了歷代的全部用法,給“治”確定了20款用途,其中可以與醫聯系起來的起碼有7條:一曰整治(修治),二曰治理(統治),三曰修養(修飾),四曰對抗(較量),五曰征服(制服),六曰研究(探究),七曰治療(診療)。綜合以上有關“治”的各種意義,結合中醫歷代典籍的相關論述,不難看出,中醫的“治”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治”即指對疾病的診治;廣義的“治”包含有預防、攝生、保健、調理、治療、康復等多重含義。治未病的“治”,顯然是廣義的。
“未病”,不僅是指機體處于尚未發生疾病時段的狀態,而且包括疾病在動態變化中可能出現的趨向和未來時段可能表現出的狀態。
可見,中醫的治未病說,包括疾病微而未顯(隱而未現)、顯而未成(有輕微表現)、成而未發(有明顯表現)、發而未傳(有典型表現)、傳而未變(有惡化表現)、變而未果(表現出愈或壞、生或死的緊急關頭)的全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上,都有文章可做,都可以根據疾病發生、發展、傳播、轉化的規律采取使疾病朝正向逆轉的措施,都有醫者施展才華的機遇。
“治未病”提供健康保障
中醫治未病應當從哪些環節入手呢?浩如煙海的中醫典籍中有豐富的論述。盡管對治未病的每一個階段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不盡相同,但如下的認識卻是其最基本的和最具共性的要素:
1、養精調神,鑄就健康支柱
精神狀態是衡量一個人健康狀況的首要標準。中醫強調“精神內存,邪不可干”的思想,指出喜、怒、憂、思、悲、恐、驚等不良情志的刺激,是百病之源。正所謂“恬虛無,真氣從之,精神內守,病安從來” 。“喜怒不節則傷臟”,“志意和則精神專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臟不受邪矣” ?!皻庋獩_和,萬病不生;一有怫郁,諸病生焉” 。因此,中醫始終把心理調治作為防病健身、治病療疾的第一步。醫生為患者解決的不僅是身病,而且是心病,與患者心靈的拉近和溝通,是治療身病的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說較之前者更為重要。強調心理調理,不僅是一種治療方法,更是醫者所應具備的基本醫德。
2、合理飲食,打造健康基石
氣血是人體生命活動的物質基礎,人之氣血、津液、精血均來源于脾胃的生化。飲食合理則不病或病輕;反之,則多病或病重。因此,養生之要當以食為本。在這方面,古人有很多有見地的論述,如告誡人們“飲食有節”,以“五谷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謹和五味”,“勿使脯肉豐盈,常令約儉為佳”,“所有資身,在藥菜而已。料理如法,殊益于人”,“菹醬而已,其人少病而壽”,“若得肉,必須新鮮,似有氣息,則不宜食”,“若貪味傷多,人腸胃皮薄,多則不消,彭亨短氣,必致霍亂”,“魚膾、生菜、生肉、腥冷物多損于人,宜常斷之”,“咸則傷筋,?。ù祝梢隇樗嵛叮﹦t傷骨,故每學淡食”等。這種主副搭配、葷素結合和“宜儉”、“宜素”、“宜鮮”及忌“過量”、“生冷”、“咸酸”的思想,與現代研究出的健康食譜幾乎是完全相同的模版。
3、強身健體,增添健康動力
“生命在于運動”,缺乏運動的生命是脆弱的,沒有運動的生命是低能的。加強體育鍛煉在疾病預防、治療和康復中的作用,是其它方法無法替代的。華佗的五禽戲、孫思邈的導引術和現代的各種健身方法無不是這一思想的體現和應用。運則立,動則健,機體正氣的強弱、血液循環狀況的良否、新陳代謝質量的高低、抗病能力的大小、疾病治療和恢復程度的快慢等,都是運動的產物和不斷積累。在既病之前,運動療法屬于防的層次,在既病之后,運動又具有治療和康復的意義。根據人的體質、年齡、性別的差異,可以制定出適應各種人群的運動處方來,以適應健身和療疾的不同需要。如調整睡眠,治療失眠、多夢的處方為早晨慢跑、打太極拳,睡前散步、摩擦腳心;調整呼吸和治療肺痿的處方是晨起深呼吸,拉長聲音喊嗓子;預防和治療老年性癡呆的處方是雙手反叉腰倒步走,把大拇指按在雙側腎俞穴上,一邊有節奏地走,一邊左右扭轉頸項等。這些做法既有利于健康者的健身,也有利于患病者身體素質的增強,又能對藥物治療起到積極的輔助作用。
4、科學用藥,充實健康保障
1.1 癥、證、病的概念與關系
中醫學對疾病本質的認識是通過辨癥、辨證、辨病三個方面來進行的,要建立中醫診療體系,必須首先澄清三者的概念及相互關系?!鞍Y”包括癥狀與體征,是機體患病時所表現的各個現象。“證”是對疾病發展過程中某階段的病位與病性等本質所作的概括?!安 笔菍膊∪^程的特征與規律等本質所作的概括?!鞍Y”、“證”、“病”三者, 含義各不相同, 但都統一于“疾病”總概念之中, 都是由疾病的病理本質所決定。癥是辨證、 辨病的主要依據, 病的本質一般規定著病的表現和證的變動。病代表疾病全過程的根本矛盾, 證代表病變當前階段的主要矛盾。病的全過程可以形成不同的證, 而同一證又可見于不同的病之中, 因而病與證之間是縱橫交錯的關系。
1.2 病證癥相結合的中醫診療體系
辨證論治是中醫學的特點與精華,尤其是近40年來更是大力倡導,占據中醫臨床的主導地位,成為一種公認的診療模式。但辨證論治并非診療的唯一途徑,過分強調辨證論治的重要性,勢必忽略對病認識的深化,辨證論治的局限性也日益顯露。因而很多醫家提出了應當辨病論治與辨證論治相結合[1,2],并從診斷、病機、治療等方面闡述了辨病論治的重要性。同時,癥狀不僅是辨證與診病的主要依據,有時還成為病變中診療的關鍵,且疾病過程中還會出現并發癥等情況需要加以處理,因而實際上還存在著辨癥論治。早在80年代,蔣紅玉等曾有“三辨論治”的命題[3],最近歐陽先生著有《中醫癥病證三聯診療》一書[4],黃培生亦有“新的中醫診療體系設想”的論文[5]。為此,我們特提出建立“病證癥相結合的中醫診療體系”,國家標準《中醫臨床診療術語》的頒布,已基本建立了病證體系的框架[6]。中醫學這一完整診療體系的建立,將加深中醫學對疾病的全面認識與正確處理,促進中醫學對病、證、癥之診斷、治療、方藥等的系統研究,從而有利于臨床診療水平的提高。
此外,中醫學現在還有辨體質而治(察體論治)、病因辨治、因人因地因時診治、方證論治等提法。雖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中醫診療的基本思路,但并非中醫診療的主導思想和主要特征,究其實質,仍屬于辨證論治的范疇,如“辨體論治”主要是強調陰虛質、陽虛質、痰濕質、氣郁質等素體特征,臨床時應據之而進行論治,但“證”是邪正關系綜合反應的結果,患者之所以會形成陽虛證、痰濕證等,本身就包括了體質的因素在內,故可融于本體系之中。
2 三種辨治的淵源與存在問題
2.1 辨證論治的沿革與存在的問題
辨證論治的形成、發展和演變,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時期?!秲冉洝窞楸孀C論治奠定了理論基礎,自張仲景以來的歷代醫家,分別從六經、臟腑、經絡、八綱、病因、氣血津液、衛氣營血、三焦等不同角度進行深入研究,總結出各自的經驗,形成了諸多辨證論治的理論和方法。近現代又開展了辨證論治規范化和微觀化的研究,加深了對辨證論治規律與本質的認識。雖然辨證論治是中醫臨床診療疾病時應遵循的基本方法,是中醫理論的精髓,但至今仍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如:①歸類辨證論治的方法有七八種之多,相互錯雜而不統一;②證只是病變某階段的本質,而對疾病全過程的本質認識不足,缺乏診療的預見性;③有的病情缺少主觀癥狀,而客觀檢查卻有病變,從而形成無癥可辨;④有的病情雖有一定的癥狀與體征,但病變的位置與性質仍難以明確,形成無證可辨;⑤雖然辨證正確而似無誤,但按證論治卻無效;⑥過分強調辨證論治,則束縛了其它認識的發展,如所謂同病異治、異病同治,實際上形成重證輕病的誤導,而視病為可有可無。
2.2 辨病論治的沿革與存在的問題
早在甲骨文中就有了病的概念,《內經》已提出了300余種病名,《金匱要略》、《諸病源候論》等都是論病為主的著作。因此可以說,中醫對“病”的認識早于對 證的認識,診療的主要目標就是針對“病”,“證”只是對內臟疾病難以認識其本質的情況下,而據全身表現進行診療的補充措施。
盡管中醫辨病論治有著悠久的歷史,但由于各種原因卻對病本質的認識存在不足和針對病進行的治療缺乏有效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由于中醫學的診察手段原始,通過“望聞問切”所獲得的病情資料有限,只能起到“司外揣內”的作用,難以認識疾病內在本質,因而許多病名,尤其是內科疾病,不少是據癥狀而命名,而癥狀只是現象,難以明確規定疾病的內涵與外延,因而成為中醫診斷的極大薄弱環節。
另一方面,是過分地強調和依靠辨證論治,而視辨病為可有可無,因而未重視對疾病規律的認識與總結,未重視針對病的治法與方藥的探討,在現有中醫以病為綱的著作中,很難找出真正針對病進行治療的有效治法與方藥。特別是近代中西醫的病證結合,實際上取消了中醫的病,更不利于中醫對病的診療的深入研究,形成用西醫方法診病、治病,用中醫方法只是辨證、治證。
2.3 辨癥論治的沿革與存在的問題
雖然古代無“癥”字,僅有證字,而為癥證通用。然而在遠古時期,應當說最初只是對癥治療,即解除痛苦,還不可能對疾病的本質——病與證作出明確的診斷。事實上所謂“審證求因”,其本義應是指探求出現癥狀的原因,即據癥求因。辨證的本義也是辨癥,證據也,辨證論治是根據癥狀的不同特點而采取不同的治療。同時,中醫臨床上總結、積累了豐富的針對癥進行診療的有效方法和方藥。
由于中醫學對內臟疾病認識不夠,往往是以癥代病,并未真正形成對癥狀的鑒別診斷。特別是有一種錯誤的觀點,把對癥治療看成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認為是診療水平低下的表現,甚至當作是醫療活動的缺點。因而妨礙了對辨癥論治的深入研究。同時癥本身也欠規范,存在著一癥多名或一名多癥等現象,給臨床帶來困難。
3 三種診療體系的必要性
3.1 辨證論治的優點、必要性
辨證論治的科學性與必要性,幾千年來的醫療實踐,已為中醫界所公認,主要是能從整體上把握病變過程中邪正斗爭的狀況,根據每個具體病情進行靈活處理,其優越性無須贅述。然而現在中醫臨床上的辨病與辨證相結合,往往是以西醫的病作為診斷,辨出西醫病后,再據其所列證型而對號入座地進行治療,真正按中醫學理論進行分析、體現辨證論治的精髓不夠。
3.2 辨病論治的優點、必要性
由于辨病能夠把握疾病全過程的特點與變化規律,同種疾病應當具有共同的病因、病理、病狀、演變、預后等本質與特征,應有共同的治療規律和治法方藥,因而辨病論治具有疾病的共性突出,治療的針對性強等特點。所以中醫學不僅要提同病異治、異病同治,還應補充同病同治、異病異治或異證同治、同證異治,如此則更有利于對病變的全面、深刻認識。
3.3 辨癥論治的優點及必要性
癥的出現是疾病本質的外現,它是醫生認識疾病的航標和紐帶,是辨病和辨證的主要依據。臨床上對癥的變化性和多樣性不可不辨。辨癥論治具有應急性的優點,臨床上一般是以病為本、以癥為標,但標本各有緩急,對于大失血、劇痛、尿閉等嚴重、危急癥,有時已成為整個病情的關鍵,即急者為先,此時需要采用止血、止痛、導尿等急則治其標的方法,解決緊急情況;辨癥論治還要求具有靈活性,治法、主方確定以后的所謂“加減靈活在變通”,其中一個主要方面就是根據主癥而加減用藥;此外,辨癥論治還具有實用性強的優點,臨床上有時病、證一時難以明確,而病情又不能不進行診療,此時則只能根據主癥進行暫時性診斷,并作出恰當治療。如“肚腹三里留,腰背委中求,頭項尋列缺,面口合谷收”等針灸療法,實際在相當程度上是對癥處理。
4 病證癥診療體系的重點研究內容
4.1 辨證論治的重點研究內容
首先應當對現有的八綱辨證、臟腑辨證、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等進行分析,同時還要對與辨證論治相關的診療方法,如辨體論治等進行挖掘整理,認識其各自的特 點與相互之間的關系,并通過整理歸納而建立起統一的辨證體系;其次是要明確構成證名診斷的基本要素,如辨病位與辨病因病性等,并確定辨證的主要項目,如心、肝、脾、濕、痰、氣虛、血瘀等;第三是要根據辨證基本內容,規范已有的和臨床上常見的各種證候名稱;第四是制定每一規范證候的診斷標準,包括常見癥狀、體征及必要的檢測指標等;第五是確定與每一規范證候相對應的治法、方藥、針灸等療法;第六是按規范證名進行診斷與治療方藥及療效的統計處理、分析校正,從而建立起完整的辨證論治體系。
4.2 辨病論治的重點研究內容
首先是建立起中醫學的疾病體系,如克服以頭痛、發熱、咳嗽等以癥為病的現象,確定和分化病種,建立中醫系統內科學,對外科等病種則應規范病名;其次是制定各病的診斷標準,包括發病學資料、病因、主要表現、檢測指標、轉歸預后等;第三是統計研究單病種的病因病機、診斷治療、轉歸等特點與規律,包括各病的常見證型及演變等,總結病與證之間的相互關系;第四是總結、尋找和研究創立針對病進行治療的專法、專方、專藥等,從而加深對病的認識,建立起辨病論治的完整體系;第五是探討盡管證名相同,但由于病種不同,其治療方藥的差異性,深化病證結合的認識。
4.3 辨癥論治的重點研究內容
首先是要為辨癥論治正名,充分認識辨癥論治的意義;第二是癥名的規范,現存在著一癥多名,或多癥一名,其間是非難辨,應予統一;第三是建立常見癥狀的鑒別診斷學,即每一主癥可見于那些病、證,其診斷與鑒別的依據應當加以明確;第四是進而確定每一癥狀對有關病、有關證的貢獻度,即對各癥與病、證間的診斷關系進行計量刻畫,建立起中醫計量診斷學;第五是清理治法、方劑、藥物、針灸等中涉及針對癥的提法,如止血、消腫、平喘、退熱、透疹等,規范治法功效等用語;第六是整理歸納針對癥進行治療的有效常用方、常用藥、針灸、外治等療法。
4.4 病證結合的診療方法
“病”與“證”是不同的診斷概念,是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對疾病本質作出判斷。通過病名診斷,可以確定該病全過程的病理特點與規律;通過辨證診斷,可以確定疾病在某一階段的病理性質。兩者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只有辨證與辨病相結合,才有利于對疾病本質的全面認識。 在對病癥診療時,或在辨病論治,確定專方、專藥的基礎上,根據疾病階段性的不同,辨別證候的寒熱虛實等性質,進行加減用藥;或在辨證論治的基礎上,將治療疾病的有效專法、專藥等運用始終。如癉病類疾病的病理實質為熱,故清熱祛邪為其治療大法,而不同的癉病又各有相應的方藥,如肺癉(熱病)之麻杏石甘湯、肝癉(熱病)之茵陳蒿湯、膽癉之大柴胡湯、腎癉之八正散等。又如肺癆,一方面是尋找以殺滅癆蟲為主的基本方藥,另一方面是根據辨證的結果,或以清熱為主,或以養陰為主,或以益氣為主,各隨其證而治之。通過研究,若能完成以上任務,則中醫病證癥相結合的診療體系已基本建立。臨床時不僅要進行辨證論治,并且一定要結合辨病論治,同時還要有針對性地進行辨癥論治,三者可有主次,但缺一不可,如此才能全面認識疾病的本質,提高臨床診療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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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機
PCI術后心絞痛在中醫學中屬胸痹心痛范疇,其病機關鍵在于心脈痹阻,病位在心,但與肝、脾、腎功能失調密切相關。因心主血脈的正常功能,有賴于肝主疏泄,脾主運化,腎藏精主水等功能正常,病性有虛實兩方面,多為本虛標實,虛實夾雜,虛者多見氣虛、陰虛、陽虛、血虛,尤以氣虛、陽虛多見;實者為寒凝、痰濁、氣滯、血瘀,并可交互為患,又以血瘀、痰濁多見。但虛實均以心脈痹阻不通,不通則痛為病機關鍵。發作期以標實為主,血瘀、痰濁突出,緩解期主要有氣血陰陽虧虛,其中心陽虛、心氣虛常見,以上病因病機可同時存在交互為患,又可相互為因,如氣滯血瘀、痰瘀互結、寒凝血瘀等。進一步發展可見瘀血痹阻心脈,心胸卒然大痛而發為真心痛;心陽阻遏,心氣不足鼓動無力而表現為心動悸,脈結代,甚者脈微欲絕。病機具體表現:
1.1氣虛血瘀為基本病機 氣是構成人體和維持生命活動的基本物質,具有推動、溫煦、防御、固攝和氣化等作用,心主血脈以氣為用,心氣的盛衰和運行與血液循環直接相關。心氣盛則推動血液在脈道中運行不熄,濡養臟腑器官,若心氣虛無以推動血液運行,血液滯于脈道,脈道不通,不通則痛。PCI術治療屬于創傷性,擴張部位絡脈損傷,氣血從損傷之處流散致心氣虛衰,形損氣散,氣虛生化無源,無以生肌故損傷絡脈難以愈合[1]。PCI術使局部痹阻絡脈得以疏通,血瘀的病理狀態得以減輕,但并未得到根除,加之PCI術造成局部絡脈損傷引發新的血瘀。若術后治療不當,新舊之邪交織為患,正氣漸衰,帥血無力。日久瘀血積漸,痹阻心脈,氣血不通,不通則痛。PCI術患者以中老年多見,中老年人臟腑功能開始衰退,氣血虛衰,PCI術具有"破血"作用,易耗傷正氣使本虛較前加重,正氣不足,致瘀血等有形之邪形成,再次痹阻脈絡,故氣虛血瘀是PCI術后再發心絞痛主要病機[2]。
1.2痰淤互結為基本病理 PCI術后致心氣虛進而影響脾氣虧虛,運化失職,水濕內停濕聚成痰,所謂"百病痰作祟"。痰為陰邪重濁黏滯阻于心脈,胸陽不展,氣機不暢,痰阻血瘀最終痰瘀互結,心脈痹阻發為胸痹?,F代醫學認為PCI術后心絞痛相關危險因素有:多支病變,血脂、血黏度高,自由基多,這些血液高黏高脂狀態,在中醫看來均為痰濕導致。因此痰濁內盛痹阻氣機、痰瘀互結是PCI術后心絞痛基本病理。
1.3心腎兩虛為主要表現 患者多為中老年人,年老體弱,心腎兩虛為其主要病理表現。隨著年齡增長,臟腑功能逐漸衰退氣血虛衰,因此PCI術后的患者多表現為心腎兩虛。其中心氣、心陽虛衰主要表現在心神不足和血脈寒滯兩方面,腎的陰陽失調主要表現在腎陰虧虛與腎陽不足,心腎發生病變時,常能相互影響,相兼為病。如:腎的陽虛水泛,上凌于心,而見水腫、心悸等水氣凌心證候;心陰虛亦能下汲腎陰而致虛火旺之證。
2辯證論治
臨床上胸痹心痛的治療不外乎治標與治本,治標則辛溫通陽、活血化瘀、豁痰散結,治本則益氣養陰、養心安神,益氣溫陽、通絡止痛等達到緩解病情解除病痛目的??煞譃樾难僮琛鉁男?、痰濁閉阻、寒凝心脈、氣陰虧虛、心腎陰虛等證型,分別治以血府逐瘀湯、柴胡疏肝散、栝樓薤白半夏湯、栝樓薤白白酒湯,生脈陷胸湯、天王補心丹等。此外可根據臟腑辯證從肝、肺、腎等論治。
2.1從肝論治 肝藏血而主疏泄,充養脈道條暢氣機。若肝血不足,疏泄失常致脈道不充氣機不利影響到心則心神失養,血絡瘀滯甚則心脈不通而引發胸痹心痛。情志所傷、肝氣郁結是冠心病發病的重要病機,肝為氣機之樞,憂思郁怒首傷肝。肝郁日久,化火擾心見急躁易怒,心神不寧;氣機瘀滯,無力調暢氣血則氣血津液輸布失常,瘀血、痰濁等病理產物應之而生,閉阻心絡心病乃作。肝氣不足,無法調節血量,不能升發調暢全身氣機影響脾胃運化。脾胃升降失司,水谷精微不得輸布,聚濕生痰,浸脈道,日久則心脈瘀塞。肝陰虧虛不能濡養脈道,則心脈管壁痙攣、彈性減退且陰液不足,血液黏稠度增加,肝火耗傷心營,血行瘀滯卒然而發心痛。依據此理論制定從肝論治大法:疏肝解郁,活血化瘀;清肝泄熱,健脾祛痰;暖肝散寒,溫經通脈;平肝潛陽,滋陰熄風;調肝養血,養心安神等 。
2.2從肺論治 心肺在生理上密切相關,心肺同屬上焦,心主血,肺主氣而血液的運行又賴于氣的推動,隨氣的升降而運行周身。心肺之氣在胸中合為宗氣。宗氣具有貫心脈與主司呼吸作用。在病理上,肺的氣虛、陽虛或肺失宣肅均可引起痰濕、水飲之邪形成,痰濕、水飲之邪又可影響到心血的運行。在治療冠心病時,循其理論淵源,究其病理因素,審其陰陽虛實,察其氣血盛衰,辨其臟腑所屬,著眼于調肺氣,通血脈,助心行血而恢復心之功能并立從肺論治四法:寒邪內侵,胸陽痹阻,溫肺散寒通陽;肺氣不足,營血不調,補肺益氣養心;痰濕內蘊,胸陽不展,宣肺化痰開結;肺氣郁痹心脈,開郁降氣通絡。
2.3從腎論治 冠心病總屬本虛標實,本虛指心、肝、脾、肺、腎等臟腑功能失調,氣血陰陽虧虛,但臟腑虧虛,根本在于腎虛,腎為先天之本,水火之宅,內藏真陰,心血依賴腎之而補充,腎又內寄元陽為一身陽氣之源,腎氣盛則心陽振奮。若腎氣虛不能蒸騰致心陽虛鼓動無力,血行滯澀,內結血瘀也可致脾土失溫,氣血化源不足,營血虧少,無法濡養脈道,血行不暢或腎陽虛失于溫煦寒凝經脈。胸陽不振或陽虛水泛或腎陰虛火旺灼津成痰,痰瘀互結上犯心胸,痹阻心脈發為胸痹。故治當予補腎活血以扶正祛邪使腎元得固。然陰陽互根互長,治療上可治以"陰中求陽、陽中求陰"之法兼顧腎的陰陽偏盛偏衰,寒濕痰瘀,分別予以溫腎陽,滋腎陰補腎氣,配以化痰活血,燥濕散寒之法。
3展望
中醫對冠心病PCI術后心絞痛的防治帶來了新突破點。術后動脈硬化仍存在,心絞痛發生率較高,仍無法降低遠期主要心血管事件發生率[3]。介入治療可以解決"標實"的問題,但"本虛"問題在介入治療后仍然存在。中醫認為"氣為血之帥,氣虛則血瘀",而且介入本身作為一種外源性損傷又引起了新的瘀血產生,因此氣虛血瘀為介入術后的基本病機,所有益氣活血藥物均可作為術后的常規用藥,以防治術后心絞痛發生,提高患者生活質量。同時重視痰濁、寒飲等病理因素,在益氣活血基礎上加用健脾祛痰、溫陽散寒之劑。隨著中醫藥防治PCI術后心絞痛的研究越來越多,應進一步強化對PCI術后患者的中醫證候學認識,把握病因病機及證候演變規律,結合現代藥理研究成果指導臨床遣方用藥,同時加大循證醫學支持力度,特別是大樣本、多中心、隨機臨床對照研究,突出中醫藥整體調節、辨證論治等優勢,使中醫藥在PCI術后心絞痛干預治療中發揮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R730.5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7-2349(2016)05-0015-02
化療嘔吐是化療病人最常見的消化道毒副反應之一,可發生在化療期間或化療結束后。研究表明[1]即使在應用止吐藥的情況下,仍有超過60%的癌癥化療患者有嘔吐的經歷。輕中度的嘔吐常因不適感導致病人的情緒比較煩躁或食欲下降,中重度的嘔吐會影響病人日常的飲食及營養,甚至造成電解質紊亂,更有甚者被迫中斷化療,影響治療。
從中醫角度認為化療嘔吐是“藥毒”所致,病性屬虛,“扶正”為化療嘔吐的基本治則,但“藥毒”有損傷脾胃,擾亂氣機的特點,故“扶正”除補益之意外,還應有以通為補之意。故而治療化療嘔吐除了通過補益脾胃外,還可以通過理氣化痰,溫通清化,和中降逆等治法以恢復脾胃功能而達到止嘔效果。
1嘔吐
1.1西醫認識現代西醫一般認為患者化療后出現嘔吐主要是由于化療藥物直接或間接刺激嘔吐中樞,或刺激胃腸道黏膜,引起粘膜損傷,導致粘膜上細胞釋放多巴胺、組胺、乙酰膽堿、阿片制劑、5-HT3,P物質等,與其相應受體結合傳入嘔吐中樞導致嘔吐。治療上多為各種受體拮抗劑以抑制機體與其代謝產物結合,以此來達到止吐的效果。
1.2中醫認識化療藥物屬中醫認識的“藥毒”范疇,“藥毒”具有損傷脾胃,擾亂氣機的特點?;熕幬镏委熌[瘤疾病時會損傷人體脾胃正氣,或擾亂中焦氣機,使脾胃運化功能紊亂,升降失常,故脾氣不升,胃失和降,胃氣上逆,發生惡心嘔吐?;熕幬飳佟八幎尽保嗅t治療上并無相應解毒藥可用,故中醫治療上不能以“祛邪解毒”為治則。因其有損傷脾胃正氣,擾亂中焦氣機的特點,應以“扶正”為基本治則,且“扶正”應理解為補益脾胃,恢復中焦氣機,以通為補。
2“扶正”理解
在腫瘤的發病過程中,腫瘤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正氣虛損,陰陽失調,邪毒乘虛而入。疾病本身屬虛。而化療藥物在殺滅腫瘤細胞的同時,會損傷人體脾胃正氣,致脾胃虛弱,中土失和,發生嘔吐。而對于正氣尚可的病人,化療藥物則是擾亂胃腸正常運化功能為主。
“扶正”為化療嘔吐的基本治則,但扶正不可拘泥于補益之意,還應重視“以通為補”,在補虛健脾和胃止嘔的基礎上,給予理氣、降逆、導滯等不同方法,改善化療中出現的惡心嘔吐的癥狀。[2]但因病情發展階段不同,體質有異,病機有別,治療時可各有偏重,或偏向補益為主,或偏向理氣降逆為主,應重視辨證施治,不可盲目補益。
2.1疾病本虛,藥毒復傷腫瘤的形成根本是由于正氣虛損,疾病本身屬虛,“藥毒”的使用亦會損傷人體脾胃正氣,從而導致虛上加虛,進而導致臟腑功能失調,脾失運化,胃失和降而上逆,出現惡心嘔吐。榮世舫等[3]采用參苓白術散與恩丹西酮比較,有顯著性差異。郭智濤[4]報道了100例乳腺癌化療患者,以附子理中丸加味為代表,治療組總有效率為90%,對照組(昂丹司瓊)總有效率為72%,2組比較有統計學意義。楊佳華[5]觀察香砂六君子湯應用于乳腺癌、卵巢癌、非小細胞肺癌的患者研究發現,患者服用中藥后均未出現明顯的惡心嘔吐,順利完成整個化療周期。故在治療化療嘔吐時,通過辨證論治,以扶正補虛為主的治療是有明顯效果的。
2.2擾亂中焦氣機,恢復氣機,以通為補“藥毒”除了損傷脾胃正氣外,還能通過擾亂脾胃正常升降運化功能,使水谷津液不能正常運化,而生水飲痰濁滯留中焦,濁陰上逆而致惡心嘔吐。故而治療化療嘔吐除健脾胃外,還應重視以通為補?;焽I吐病位在脾胃,脾以運為健,胃以通為補,“以通為補”的“補”可理解為通過化痰降濁理氣等方法來恢復胃腑正常功能,使脾胃正氣來復,即采用“積滯既去,而正氣自伸”之意。付艷等[6]觀察小半夏湯治療胃癌化療導致痰飲停胃型惡心、嘔吐,對照組采用昂丹司瓊和雙足三里注射甲氧氯普胺止嘔,兩組比較差異有顯著性。李華等[7]采用半夏瀉心湯治療化療惡心嘔吐,兩組患者化療前均予胃復安、地塞米松預處理,觀察組同時予半夏瀉心湯,觀察組患者治療總有效率明顯大于參考組,P
3小結
化療嘔吐本質為虛,中醫認為“虛則補之”,但化療嘔吐的治療除補益脾胃外還應重視通暢氣機,故而“扶正”之理解應包括補益和以通為補兩方面意思。在化療嘔吐的治療中,因患者病情、體質不同,病機主次有別,應辨證施治,分析病情的寒熱虛實夾雜等性質,施以補益、理氣、化痰、降逆、導滯等不同方法,從而達到“扶正”的目的,改善化療中出現的惡心嘔吐的癥狀。
參考文獻:
[1]鄒燕梅,于世英.NCCN止吐臨床指引(2005.1版)[J].循證醫學,2006(1):54-64.
[2]劉包欣子,鄒璽,周錦勇,等.中醫藥在腫瘤化療嘔吐中的優勢之芻議[J].時珍國醫國藥,2012,23(1):2835-2836.
[3]榮世舫,許正國.參苓白術散治療腫瘤化療后惡心嘔吐49例療效觀察[J].中國現代醫生,2009,47(33):61,103.
[4]郭智濤,李雪真,路艷星.溫中和胃法改善乳癌化療后遲發性惡心、嘔吐的臨床觀察[J].世界中醫藥,2011,6(1):16-18.
[5]楊佳華.香砂六君子湯防治化療藥胃腸道延遲性不良反應[J].中醫研究,2011,24(5):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