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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居民的生育意愿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除了受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外,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影響因素。在傳統社會中,經濟發展主要依賴于勞動力數量,生育的孩子越多,他們所能夠帶來的回報也就越多;而在現代化社會中,生育孩子只能帶來有限的經濟效益,因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不再是勞動力數量而是科學技術水平,養育太多孩子反而會增加撫養成本,最終理性人的生育意愿下降。此外,根據生育率理論,生育對養老有一定保險效益,傳統養老模式以家庭養老為主,但是,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社會養老模式不斷完善,社會養老對傳統的家庭養老存在一定的替代?;攫B老保險能夠保障參保人退休期內的基本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其養老的后顧之憂,使其晚年對子女的依賴度降低,從而對生育子女數量產生擠出效應,使得生育意愿降低。作為一個可以影響實際生育水平的超前變量,生育意愿可以為預測生育水平提供重要參數,目前大多采用包括意愿生育子女數量、意愿性別、生育時間的三維指標來構建生育意愿評價體系。由于儒家思想的渲染,中國家庭普遍堅持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因此可以說是否有養老保障及養老方式的選擇在某種程度上都會影響居民生育意愿。睢素利認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不夠完善,大多依靠家庭養老,并且在農村中主要由兒子承擔。因為老年人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且女孩結婚后要到男方家生活,這就使得老人的生活面臨現實困難,也促使人們更傾向于生育男孩。養老保險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轉變人們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從而去影響其生育意愿,尤其是偏好生育男孩的意愿。在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別是農村社會養老制度還很脆弱的條件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使城市發達的生產力和相對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與農村落后的生產力和單一的家庭養老模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客觀上強化了某些家庭的性別選擇偏好。在考慮生育子女的經濟動機和功能的情況下,陳歡和張躍華構建了一個簡單的兩期決策模型,研究表明基本養老保險對生育意愿會產生擠出效應。具體來看,養老保險會讓總生育意愿下降14.1%,生育男孩意愿下降7.2%,生育女孩意愿下降5.4%。而且進一步的分析發現,這一負向影響主要發生在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中,對中等收入家庭的影響不顯著。以上文獻得出的結論大抵是收入越高以及城市戶口居民偏向于生育更少的孩子。在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以及生育意愿水平不斷下降的雙重背景下,研究居民的養老和生育意愿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論文則將兩種相結合研究基本養老保險對居民生育意愿的影響,以期了解兩者之間的關系,并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相關政策。
二、基于2015年CGSS數據的實證檢驗
(一)數據來源論文使用2015年CGSS的數據。作為我國第一個全國性、綜合性、連續性的大型社會調查項目,該項目系統收集了社區、家庭、個人等多個層次的數據。全國各地的家庭進行抽樣調查,每個家庭隨機調查1人,總樣本量約為12000。論文分析對象為18歲以上的居民,根據研究需要,剔除缺失樣本及進行相關處理后,剩余有效總樣本量為8718,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和大樣本性質。
(二)變量選取被解釋變量:居民生育意愿,生育意愿主要包含意愿生育子女數量、意愿性別和生育時間3個方面,由于樣本信息的缺失,論文只從生育數量和性別構成兩個維度來分析基本養老保險對生育意愿的影響。根據受訪者對調查問卷中社會態度部分的“如果沒有政策限制的話,你希望有幾個孩子?”問題的回答,設定了3個計數變量作為被解釋變量,即總的生育意愿、生育男孩意愿以及生育女孩意愿。解釋變量:是否參加養老保險。其中,把參加城市或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統一視為參加了養老保險,記為1;否則均被視作未參加養老保險,記為0??刂谱兞?由于除了養老保險對生育意愿有影響外,還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也會影響居民的生育意愿,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話,會使得回歸結果有偏且不一致。在參考了大量相關文獻之后,論文中把以下因素也考慮了進來,以確保結果的可靠性。這些因素分別為:性別、年齡、戶籍類別、受教育年限、個人年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具體來說:被調查者為男性記為1,女性則記為0;年齡變量即為調查年份減去被調查者的出生年份,為一個連續性變量;農村戶口記為0,城市戶口記為1;受教育年限根據未受過教育、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及以上大致分別記為0年、6年、9年、12年、16年、19年;家庭總收入為2015年被調查者個人總收入,考慮到收入對生育意愿的非線性影響,加入個人總收入的對數形式;根據被調查者對自身身體狀況的估計,將健康狀況分為很不健康、比較不健康、一般、比較健康、很健康,分別以1、2、3、4、5進行標記;婚姻狀況變量中未結過婚記為0,結過婚記為1。
(三)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從相關調查和數據可知,若是沒有政策限制的話,我國大部分居民普遍希望生育兩個孩子,性別構成是一男一女,反映我國居民兒女雙全的美好愿望。從養老保險的參與程度來看,參保率達到了69.8%,可見雖然我國一直重點關注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但是仍然有部分居民未加入。從性別來看,被調查者中有53.2%為男性,46.8%為女性,性別比例大致均衡。平均年齡為50歲左右。城市戶籍居民占31.7%,農村戶籍居民占68.3%。平均受教育年限在8.6年左右,即初中畢業,反映居民普遍享受到了九年義務教育。個人平均年收入為34526元。健康狀況普遍處于一般狀態。有將近90%的被調查者都結過婚,這也會更有利于調查,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數據的準確度。
(四)回歸結果由于考慮到城鄉之間經濟和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生育觀念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對居民的生育意愿會產生某種程度上的影響,且不同收入群體的養老保險的負擔情況也各有差異,故論文首先進行總樣本分析,之后以農村和城市、收入在不同等級為依據分樣本進行分析。從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全樣本回歸結果顯示,購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被訪者的生育意愿的負向影響概率降低7.29個百分點,且主要表現在生育男孩的意愿上,對生育女孩的意愿沒有較大影響,表明我國素來所追崇的養兒防老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養老保險的沖擊;另外可看出隨著受教育年限的增加,總的生育意愿以及生育男孩意愿也顯著減少,而對于生育女孩意愿的影響則并不顯著,這主要是因為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帶來思想觀念尤其是生育觀念上的差異所造成的;從戶籍類型來看,農村戶口居民偏向于多生孩子,仍然具有多子多福的生育觀念;年收入對數對于生育意愿在1%的水平上顯著負向影響,即年收入越低的被調查者越偏向于生更多的孩子,因為孩子越多能夠保證老年以后所獲得的收益越高。其他因素如被調查者性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對生育意愿的影響不顯著。將樣本分別按照戶籍類型分為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按照收入分為低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及高收入群體,得出以下結論。戶籍類型對生育意愿的影響:是否參保以及年齡對于生育意愿的影響在這兩個群體之間的影響方向大致相同,但是參加養老保險會使得城市居民更偏向于減少生育意愿的數量,且年收入對數對于農村戶口居民的生育意愿是有顯著性影響的,而對城市居民則沒有;受教育年限對于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具有顯著影響,對農村居民則沒有。不同收入群體對于生育意愿的影響:在低收入群體和中等收入群體之間,是否參保、年收入對數、年齡以及戶籍類別對生育意愿都是具有顯著影響,在高收入群體中以上因素的作用則并不明顯。
進人21世紀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正由城鎮向農村穩步推進,以農村合作醫療、養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經形成,但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使得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遇到了城鎮不曾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因而引起了理論界的關注,2000 - 2009年是國內關于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取得豐碩成果的時期,僅就論文方面來看,根據中國期刊網收錄的相關論文,從2000年至2009年中,國內共發表社會保障相關論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的論文數量為1240篇,約占社會保障論文總量的10. 2%;而涉及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研究的論文數量有463篇,約占社會保障論文總量的3. 8%,農村社會保障相關論文數量的37.3 %。特別是2007 - 2009年,國內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的理論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內容更加廣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豐碩。據統計,這一時期國內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相關論文數量約有212篇,約占養老保障論文總量的45. 8%,反映了在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學發展、共建和諧”方針指引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理論研究進人了新的階段。
一、關于當前我國農村老齡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在對我國農村老齡化趨勢以及養老保障的現狀進行了調研的基礎上,鄧大松等指出,農村地區有65歲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戶占家庭戶數總數比例為22. 02%,分別比城市和鎮同比高出4. 69和5. 78個百分點;65歲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戶、二人戶的比重,農村地區均高于城鎮地區。其他學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瓊指出,2000年我國人口第五次普查結果顯示,中國農村人口為8. 33億人,其中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區農村占7. 56%,到2030年,6. 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及以上老齡人口將占17. 39%,民族地區將占18. 1%,可見民族地區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不僅高于城鎮,而且高于其他農村地區。鄧大松等認為,農村高齡老人目前主要還是依靠家庭成員、親屬的照顧,而且越是在不發達的農村地區,人們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城市,養老方式順序為社會養老、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會養老為1);而農村的順序則是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三者比例為14. 6: 6. 6: 1(以社會養老為1)??梢娹r村老年人主要還是依靠傳統養老模式度過自己的晚年。當前的問題是,這種非正式的農村養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沖擊和嚴峻的挑戰,其保障功能在逐漸衰減,已經不能單獨承載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并且,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農村的養老壓力相對城鎮將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會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一部分學者們認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已勢在必行。
二、關于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關于從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國務院暫停執行這一方案期間7年多的情況,學者們總體認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韜綜合國內學者的各種分析后認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表現在:(1)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著制度上的不穩定性;(3)是資金保值增值困難;(4)保障水平過低;二是執行過程當中出現了問題,表現在:(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和完善;(2)機構管理費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4)多種形式的保險并存,形成各自為陣的混亂局面。
當前我國農村是否具備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學者們對此問題的看法迥異,劉衛國認為,我國具備了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理由是:第一,我國整體經濟已進人快速發展時期,已具備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與手段;第二,農村經濟日益發展,農民收人逐漸提高,城鄉差別正在縮小,農民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強化,農民參保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第三,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部分鄉村,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基本具備;第四,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戰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則認為,國外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大都是在工業化發展的中期轉向成熟期的過渡階段,從經濟指標看大體有:(1)農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份額在巧%以下,農業勞動力結構份額在20 %以下;(2)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處于老齡人口高峰期;(3)經濟發展總體水平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這些指標來衡量中國農村所處的階段,總體上差距是比較大的,在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差距會更大,全面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經濟條件尚不具備。認為中國目前尚不具備普遍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觀點得到多數學者的認同。
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模式的選擇
由于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養老模式的選擇問題上學者們各抒己見,莫衷一是。
第一種意見是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實施分類處置,何文炯認為,就全國而言,農村養老保險應當有進有退,發達地區應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應暫緩推行。他提出,暫緩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欠發達地區宜在積極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人的同時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家庭養老;二是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發揮商業保險和儲蓄的養老保障功能。楊志玲在對云南麗江納西族聚居地區調查后發現,隨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家庭養老模式不僅長期以來受到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及民族經濟發展狀況的影響,表現出與城鎮、漢族家庭養老模式不同的特點:一是少數民族農村家庭養老受少數民族傳統道德觀念影響較大,具有強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識;二是農村家庭養老方式比較穩固;三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在少數民族地區具有較強的延續性;四是少數民族農村家庭養老模式的發展受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由于家庭養老形式難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養老為主,發展農村社區養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是少數民族農村養老形式發展的必然選擇。
第二種意見是建立“三結合”式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楊翠迎認為,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建立不同的養老保障模式,而且重點在于解決養老資金來源的問題。在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需要發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三種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決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種意見是“實物換保障”,盧海元指出,“實物換保障”是指根據不同的對象,以特定方式將其擁有的農產品、土地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保險費,分別設計現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案,如年輕農民可實行“產品換保障”;老年農民和被征地農民則實行“土地換保障”,等等,他強調,與一般建立養老保險的方案不同的是,實物換保障是一個能同時解決養老和發展問題的方案,而這正是該方案的最大特點,也是世界銀行所倡導的新模式。
各位學者還分別就上述三種模式下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方式提出了相關建議。
四、關于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角色及職能定位
國內學者比較一致地認為,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過程中,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如柴瑞娟、羅新銘認為,政府職能社會化已成為當代政府職能發揮的一個顯著的趨勢,這種從單一權力行政向公共服務行政的轉變決定了提供公共產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務是當今政府的職責所在,而穩定健全的社會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無疑是最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參與其構建和管理。尤其是當今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巫需國家出面支撐,政府之責義不容辭。
石秀和等認為,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職責具體體現為:(1)政策設計:為農村社會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實施手段;(2)組織引導: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件的進程;(3)財政責任: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4)管理監督:使農村社會保障納人規范化軌道。馬雁軍、孫亞忠則進一步指出,農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公共產品特性決定了政府職責邊界。政府盡管在農村基本養老中居于主導地位,但政府履行責任并非在任何時間、任何地域都一成不變。政府責任具有三個重要特征,即動態性特征、區域性特征和層次性特征。這三個特征客觀上要求政府責任在不同時間和地域其側重點和功能有所區分并相機抉擇,從而保證政府主導原則在當前實踐中的有效貫徹。
(一)養老保險權益的法律救濟途徑面臨諸多瓶頸
總的來說,我國目前沒有審理社會保險糾紛的專業審判庭,實踐中多由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在勞動爭議案件或行政案件中進行處理。由于目前被納入法院管轄范圍的社會保險糾紛范圍有限,使得社會保險權益的司法救濟面臨瓶頸。實踐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權益的司法救濟更是困難重重,突出表現為公法救濟無力和私法救濟受限的局面。筆者在云南、貴州等民族地區的調研中發現,有的地方發生了養老金不能及時發放、錯誤發放或者根本不予發放等養老保險待遇遭受侵害情況,而參保農村居民不知向何處求援的窘境,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還有的地方農村居民對當地有關部門作出的不符合參加當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件的決定感到不服,但是也不知道采取何種方式進行維權。造成參保農村居民維權難的問題,除了參保居民自身法律意識較弱外,還反映出了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救濟制度方面的缺失,例如法院受理涉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社會養老保險爭議范圍十分有限,目前僅有涉及農民工養老保險方面的糾紛被納入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法院,而涉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待遇條件、基金管理等諸多問題基本上以不屬于法院管轄為由被駁回而不予受理,當事人大多被告知向相關行政申請處理,而處理農村社會保險類糾紛的行政程序也是極其繁瑣復雜,缺乏明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具體爭議處置程序。此外,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案件的復雜性,對審判員社會保險專業方面的知識也提出了較高要求,而民族地區法院審判人員的相關專業知識素養還亟待加強和提高。
(二)養老保險權益法律責任的規定欠缺規范明晰
從法理學角度來看,一部完整的法律規范應包括假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個部分。法律后果主要通過規定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制裁措施予以表現。無法律責任和制裁措施的法律規范,是一個有缺陷的系統,難以有效發揮法律規范的強制功能。法律責任是國家強制責任人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一定行為,救濟受到侵害或損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權利的手段,是保障權利與義務實現的手段。《社會保險法》雖然設專章規定了有關法律責任,即用第十一章共十個法條對社會保險法律責任進行規定,但條文數目甚少,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中不少主體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規定并非一一對應?,F有法律規范中涉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責任的法條條文則更少,僅《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規定中的六條,《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沒有涉及。這反映出我國現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無法律責任可依的窘境。一方違反責任的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制裁措施,其結果必然是損害另一方的權利。如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中,法律對參保人每年未及時繳費的行為,無明確的制裁措施,地方政府如果停保,也沒有法律依據,其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成本;反過來,法律對地方政府撥付給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到位、經辦機構養老金發放不及時等政府責任不到位問題,也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和救濟渠道,這將容易損害參保人的應得利益。這種現象如果嚴重到一定程度,政府與參保農民之間將互相失去信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難以繼續運行下去,最終將會影響到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效運行??傮w而言,現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責任的規范數量十分有限,而且現有規范中各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的內容并不都有一一對應的法律責任規范,這就意味著出現相關違法或不當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制裁措施的規制,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也給司法審判帶來了追責無據的尷尬。
二、域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權益法律救濟制度的啟示
通過比較分析,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里,都設置了相對完備的養老保險權益法律救濟制度,主要包括規定救濟途徑和規范法律責任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規范社會養老保險權益受侵害的救濟途徑
國外一些國家針對社會保險的特殊性,設立了專門的社會保險爭議法庭,社會保險權益遭受侵害時除了有司法救濟途徑還有行政救濟途徑,不少國家還逐漸將行政復議程序規定為訴訟之前的必經程序。在德國,為了解決因社會保險權益糾紛帶來的爭議,德國規定了社會保險權益遭受侵犯的行政救濟途徑和司法救濟途徑,行政救濟程序是當事人提起訴訟進行司法救濟之前的必經程序,以減免社會法院處理不必要的訴訟。在法國,建立了專門針對社會保險糾紛的獨立訴訟,這種獨立的社會保險訴訟的獨立性不僅表現在負責管轄和處理糾紛的機構的設置上,還體現在司法機構在解決糾紛所遵循的法律程序上。總體而言,現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權益的法律救濟方式主要包括行政救濟制度和司法救濟制度,在大多數國家中,前者多作為后者啟動程序的前提條件。通過設置行政處理前置程序,便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自己作出的行為進行自查,也有助于其行政管理機構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有利于及時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通過設置專門的社會保險爭議法庭,增強了對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解決的專業性。
(二)明確界定養老保險法律關系中各主體法律責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貴在行”,對每個遵循法治的國家而言,既要制定完善法律制度,又要保障法律制度的實施運行。法律制度得以良好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即是爭議處理機制,也就是上述所提到的當該項法律制度所維護的權益遭受侵害時的救濟機制。而權益救濟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是法律責任,因為,只有當法律規范對法律關系中各類法律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詳細規定時,在出現某一法律主體作出違法行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為侵害到法律規范所保障的權益的事件后,當事人通過一定的救濟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才能實現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法律責任是法律規范的基本構成要素,是法律規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的體現,明確規范法律責任也是有效減少和預防權益遭受侵害事件發生的重要舉措。通過比較分析國外一些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驗,以法律形式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明確規范各類法律主體法律責任,是農村社會養老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通行的做法。明確具體規范各類法律主體的法律責任,一方面可以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關系中各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明晰,體現了法律制度的規范性、約束力和權威性;另一方面也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法律主體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從而對于自己行為有明確的預期,這有利于確保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穩定性、連續性和確定性。
三、完善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權益法律救濟的立法建議
有權利必有救濟,無救濟即無權利。從域外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險爭議的解決并不拘泥于行政與司法二者傳統意義上的分工,在解決爭議時更多地依賴于行政權力的積極作用,但以司法作為最后一道防線。因此,為了保障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實施效果,維護當事人的社會保險權益,健全完善對社會保險權益的法律救濟制度是不可或缺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權益作為社會保險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勢必會隨著社會保險權益法律救濟制度的完善得到更好地保障。
(一)應健全完善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權益的爭議處理機制
1、行政救濟制度方面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爭議主要通過行政救濟方式予以處理,通過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機構申請行政復議,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規范,社會保險爭議的行政救濟程序中存在執法政策多元化、執法主體分割化、操作程序不規范等現象,這些都嚴重影響了行政救濟對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的效果。筆者認為,在完善社會保險爭議的行政救濟制度過程中,應注重以下方面的制度建設:其一,設置行政處理前置程序,將其作為社會保險訴訟啟動的前提條件。因為,這樣可以給作出行為的行政機構一個自我糾錯的機會,也是該行政機關的主管行政機關進行監督糾察的一種方式,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使當事人的社會保險爭議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化解。其二,強化社會保險相關行政部門的行政責任。目前《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范中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普遍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如《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中“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法給予處分”等缺乏剛性的規定模糊了對違法行政工作人員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既應明確規定對違法的行政工作人員的法律制裁措施;又應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的賠償責任。在實務中,目前鮮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等其他從事社會保險工作的行政部門因違法行為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而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七條的規定,即“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對于從事社會保險工作的行政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公民社會保險權益實施侵害并造成的,應依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據此要求該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司法救濟制度方面
司法救濟是社會保險權益獲得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某項權益得不到司法救濟的鞏固和保護,那么這項權利本身的設定也就無意義了。筆者認為,應在以下方面加強對社會保險權益的司法救濟制度建設:其一,推行社會保險爭議專業化審判。社會保險權益的社會性質決定了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不是單純的民事法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也不等同于勞動關系,因此,簡單地將社會保險爭議分解從而分別適用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單純依據私法原理或公法原理處理社會保險爭議,都不利于當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有效維護和社會保險事業的長遠發展,而應在調整融合公法和私法的基礎上,建立專門性的社會保險權益司法救濟方式。建議在我國法院內部設立社會保險專業審判庭,對社會保險爭議進行專業化審判,這不僅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爭議的特殊性,還能過專業化審判提高社會保險爭議糾紛審判質效,加強對當事人在其社會保險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獲得更加及時、有效的司法保護。其二,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爭議受案范圍。目前被納入法院受案范圍的社會保險爭議范圍較窄,其中涉農的社會保險糾紛表現得尤為突出,這與法律規范對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中各類法律主體權利義務有規定而沒有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有關。因此,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過程中,還應擴大法院對社會保險爭議的受案范圍,畢竟社會保險爭議只有突破“門檻”才能進入到司法救濟的程序中。其三,結合人民陪審員制度優勢,增強社會保險爭議矛盾化解力度。由于社會保險爭議涉及到特殊領域的專業知識,而短期內要求審判人員完全具備社會保險相關知識是不切實際的,因而,可以結合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優勢,讓特定領域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參與到社會保險爭議糾紛的司法審判過程中來,這有助于有效解決審判人員對某些專業知識缺乏的不足,在審判實踐中充分體現出社會保險爭議糾紛的特殊性。
3、人才培養機制方面
民族地區應深入實施人才發展戰略,加強民族地區人才隊伍建設。為進一步推進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發展,應加大民族地區社會保險專業技術人才和新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作力度, 為推動新農村建設培養急需的實用人才。一方面,加強從事社會保障工作的公務人才隊伍培養,建立社會保險專業知識長效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大力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切實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提升從事社會保障工作系統的窗口單位的服務質量和依法辦事水平。同時,還應加強重點崗位風險防范,抓住工作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部位,建立風險點防控等機制,確保新農?;鸬壬绫;鸬冗\行安全。另一方面,還應加強社會保險專業審判人才培養,增強社會保險爭議矛盾糾紛化解力度。隨著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完善以及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新類型社會保險爭議案件將不斷涌現,傳統案件也將呈現出新的特點,社會保險爭議訴求的復雜化將導致案件神力難度加大,這些都對審判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因此,要加強社會保險爭議審判組織建設,在強化專業化審判理念的基礎上,加強社會保險法律規范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培養,提高審判人員審理社會保險爭議糾紛的業務水平和司法能力,提高社會保險案件的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
(二)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應明確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法律主體的法律責任
健全完善的法律責任制度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有效運行的必要保障,因此應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關系中各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及相關的法律責任,以確保各主體各司其職,真正實現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從法律責任的規范來看,應包含的主要要素有責任主體、責任類型及責任方式等,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農村居民個人的法律責任
主要是指參保的農村居民個人的法律責任。參保人員的義務主要是按期繳納養老保險費和保證參保條件和待遇領取條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相對應的,參保的農村居民個人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養老保險費繳納方面的法律責任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方面的法律責任,且主要表現在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在養老保險費繳納方面,每位參保的農村居民應當定期、足額的繳納養老保險費,若不能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或仍未補繳的,面臨的法律后果即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在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主要指騙取養老保險待遇,主要是個人不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如偽造身份證明、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變造檔案年齡;有的偽造、變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甚至出現了已經去世的人仍在領取養老保險的事例等。針對上述而采取虛報年齡、偽造證件等欺詐手段冒領、多領、騙領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除依法責令當事人退回騙取的養老金以外,還應根據數額大小,采取不同的處罰措施,如違法金額較小的,可處以相應的罰款和批評教育;違法金額加大的,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2、集體組織的法律責任
主要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責任。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村集體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對參保人員的繳費給予財政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相應的,集體組織或相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村集體組織及其成員故意隱瞞集體財政收支狀況以規避、逃避對參保人員補助職責的;村集體未經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等法定程序民主確定而擅自確定對參保人員的補助標準的;村集體承諾對農民參保繳費予以補助,但未及時、足額的將補助資金存入指定賬戶,致使養老保險補助資金未能按時到賬的;村集體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隱匿、轉移、侵占、挪用或違規投資運營補助資金的,造成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情形等,針對上述情形,承擔的法律責任形式主要包括:警告、處分、罰款、限期改正等,責令追回被隱匿、轉移、侵占、挪用或違規投資運營的補助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的法律責任
主要是指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管理監督的相關政府部門及其附屬機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的責任主體主要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問題涉及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以及政治、金融等相關配套制度立法等諸多立法問題,內容繁多且復雜,包括但不限于本文研究的內容,例如還包括,如何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讓全體農村居民老有所依“夢想成真”;如何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基金籌資渠道多元化、監管規范化,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錢途無憂”;如何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調整機制常態化,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水漲船高”;如何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無障礙,讓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銜接“暢通無阻”,以及如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利管理本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務,發展民族自治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等問題,是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最主要內容,此外,還涉及到一些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問題??傊?,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還有不少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實踐的問題。希冀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早日取得新的突破,早日實現我國民族地區農村居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美好愿景。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項目,是農村居民養老的重要保障,發揮著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并體現了政府承擔基本社會保障的責任。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環。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況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經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而當前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監督,促進其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當前要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就要正視審計現狀,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過去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只注重資金的審計。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必須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審計工作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審計轉變。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檢查監督和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問題,對促進完善制度、規范業務管理。更有意義。因而,從宏觀上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把監督檢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評價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效果當作重要工作內容,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評價、促進作用,是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應有的理念。
二、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情況。主要審計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否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籌集渠道等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相關制度比較健全,而資金籌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處在創建階段,出現的問題較多,因而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有無因執行政策不到位而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效果的情況。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關文件而導致執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現決策、執行失誤等情況。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效果。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以及縣(區)財政都有一定數量的投入,在審計中就要檢查財政資金的落實情況。(2)參保對象應保盡保情況。主要審計是否將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部并及時地納入保障范圍。這項指標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3)保障對象對新農保工作的滿意程度。可以通過調查問卷或座談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主觀評估。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發放。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問題:(1)資金按時發放情況。主要檢查養老金發放是否及時,每年參保對象繳納的資金是否劃入個人賬戶。(2)資金足額發放情況。主要檢查發放給老年人的養老金是否足額,有沒有欠賬現象。(3)養老金銀行發放情況。這項檢查,主要了解養老金發放的社會化程度。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越高,資金的發放就越及時準確。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金準確核算情況。主要檢查管理機構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定期對經辦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核監督。(2)基層管理機構情況。主要檢查各地是否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建設,按照規定設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是否具備,業務培訓是否進行。(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廣量大、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單靠工作人員手工操作和管理,難以統一和規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過渡是新農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因此,檢查中主要關注地方政府是否進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是否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進行信息網絡化培訓。
三、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手段與方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具體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可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中,應注重審計手段與方法的創新。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7-0072-03
一、概念的明確
(一)養老保險的界定
在國內很多有關養老保險的研究中,大多數學者們或政策制定者會將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養老保險(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概念替代使用。如,國內比較流行對養老保險的界定是這樣的,“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推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贝_切地說,這應該是對社會養老保險或是基本養老保險的界定。這種概念的替代使用以偏概全,忽視了商業養老保險的存在及其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利于養老保險政策的調整與實施。因此,在研究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之前,首先應對養老保險進行界定。
養老保險是指老年人因年齡或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后,通過預先支付的養老保險費而獲得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制度安排。它具有保險經濟活動的特征,遵從保險運行機理,通過精算確定一定的繳費水平和領取的養老金額,是一種互助互濟、風險分攤機制 [1] 。按照性質劃分,養老保險可分為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這兩者都可以解決養老問題,只是各自分工和擔任的角色不同。因此,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一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兩大組成部分,共同發揮養老保險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儲蓄、保險和收入再分配。
(二)“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是世界銀行1994年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 [2] 報告中提出的,集中體現了新古典經濟學派對于養老保險的一些政策主張。第一支柱,即公共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并強制執行,大部分國家采用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其目標是有限度的緩解老年貧困,提供各種風險保障。第二支柱,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是一種完全積累制的私人管理的養老金計劃,可以是強制執行也可以是自愿實施,養老基金的運營管理市場化,享有稅收優惠。第三支柱,主要是個人儲蓄性養老計劃,一般由商業保險公司辦理,個人自愿投保,政府給予稅收優惠。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第三支柱主要是個人在人壽保險公司購買各種商業養老保險計劃。
歸納起來,第一支柱的公共養老保險體現社會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體現效率和個人的自我保障責任。這三大支柱有機的將社會公平與效率、政府與市場、社會保障責任和個人保障責任結合起來,共同完成養老保險的三大功能。可以說,針對全球性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公共養老金支付危機,“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對于解決養老問題是一個較為完整的方案設計。
二、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含義
(一)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1987年,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從人口、資源、環境、發展等方面比較系統地分析和研究了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各個方面,第一次明確給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的發展”,這個定義得到了國際社會一致的認可。
可持續發展在代際公平和代內公平方面是一個綜合的概念 [3] ,它不僅涉及當代的或一國的人口、經濟、資源、自然環境和社會發展的協調,同時還涉及同后代的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口、經濟、資源、自然環境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沙掷m發展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它以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基礎,以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前提,以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為目標,并包括了六項原則:公平性原則、和諧性原則、可持續性原則、需求性原則、高效性原則和創新性原則。
(二)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可持續發展涉及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生態、經濟、社會這三方面的可持續發展,而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尤為重要的一環。要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效率與公平相結合的原則,以可持續性為基本特征,通過制度的不斷創新,在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形成促進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的一套政策、方法和制度,最大程度地滿足每一代人的生存和發展的需求,實現人與人之間的互利共生、協同發展,不僅要保證當代人的福利增加,還要保證不能使后代人的福利減少,實現代內與代際間的和諧與公平。
因此,結合西方經濟學的養老保險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一個國家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應該滿足以下要求:在盡可能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根據本國國情調整養老保險體系三大支柱的各自比例,完善第二、第三支柱的管理方式、投資政策并給予政府支持,使得體系內各支柱的養老基金收支平衡,三大支柱共同實現養老保險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儲蓄、保險和收入再分配。
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的宗旨是:既要解決當前已退休老人的養老問題,又要考慮在職一代人在未來的養老問題,實現公平原則;既要能夠應付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財務危機,又要能夠滿足不同階層不同消費人群多層次的養老需求,實現效率原則。
三、目前中國“三支柱”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在1997年的養老保險改革中提出要建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并在構建“三支柱”體系方面進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但現行體系仍然是以現收現付的基本養老保險為主的單一支柱體系。從國際經驗來看,這種單一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體系只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繼續下去:第一,相對年輕的人口結構;第二,行之有效的稅收體系,第三,養老基金能得到良好的經營和監管。以中國目前的狀況,顯然第二、第三個條件都尚不具備,而第一個條件在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情況下更是談不上。加之實踐中養老保險體系存在諸多問題,阻礙了整體的可持續發展。
(一)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有限
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城鎮地區的國有部門,覆蓋率較低。雖然非國有部門的就業人數在許多地區占一半以上,但基本養老保險在非國有部門的覆蓋范圍參差不齊,城市中相當數量的人群被該制度所忽略。
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制度體系尚不完善,部分城鎮人群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或正在探索之中或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的模式。第二,目前企業的繳費率太高,擴展覆蓋范圍的工作進展艱難,尤其是非國有企業。第三,國有企業的問題也尚未完全解決。因此,有限的覆蓋面限制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加劇繳費負擔,再加上收支不平衡和繳費率提高的趨勢,很容易形成覆蓋面下降的惡性循環。
(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日益嚴重
目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在轉軌過程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日益嚴重,這其中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第一,客觀原因。首先,人口老齡化的日趨嚴重使得在職職工的贍養率急劇上升,導致當期的養老金支付增加,1992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贍養率才20%,2009年已經上升為32.7%,這意味著每一個在職職工負擔退休職工的養老負擔加大。其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較高,企業負擔較大,客觀上也刺激了企業拖欠或拒繳保費,導致養老金收入下降。
第二,主觀原因。首先,由于“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當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時,難免會向個人賬戶透支,另一方面也使得個人賬戶并未形成實際的基金積累,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標無法實現,最終又不得不回到現收現付制上來。其次,政府在制度設計之初期望通過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來消化這塊轉軌成本,但由于當期轉軌成本巨大,單靠提高企業的繳費率無疑是杯水車薪,從而導致社會統籌賬戶出現赤字并不斷擴大,加之中國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難免向個人賬戶進行透支,必然會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由于這些主客觀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國目前的轉軌成本日益惡化。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8年12月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近8 000億元,并將在未來的三十年里以每年凈增1 000億元的速度持續擴大 [4]。
(三)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滯后
目前,中國第二、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也逐步建立起來,但其發展仍然滯后。由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偏高,不僅給企業增加了經濟負擔、提高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競爭力,還擠占了企業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能力和空間;繳費率的偏高也意味著個人將對基本養老保險的依賴性過高,從而降低了個人參加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6年中國商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為626億元,占GDP比重不足0.5%,人均保費不到50元,而相比之下,發達國家相關費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費超過5 000美元 [5] 。從國際比較看,中國2007年底人均長期商業壽險保單持有量為0.1件,遠低于發達國家1.5件的平均水平。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原會長王在2008年表示,中國人均商業養老保險保費大約是431元,僅為國際平均水平的1/10,為美國的1/70。從中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來看,根據國家規劃,商業養老保險應占到個人養老保險的10%~20%。而在養老保險成熟的國家中三支柱各占總養老金的比例是:基本養老保險約占養老金總數的30%,企業年金占比為30%,而個人儲蓄性養老金計劃,包括保險、基金、股票、銀行儲蓄、債券、房地產等,約占養老金總數的40%。在歐美國家,養老保險占歐美人壽保險收入已達60%以上。
不難看出,中國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還遠未充分發揮出來,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僅僅成為名義上的,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負擔過重,這種格局嚴重阻礙了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要使得中國養老保險體系能夠可持續發展,如何推動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以使其發揮在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社會管理和保障職能,并不斷完善“三支柱”體系,是現今最為關鍵的 [6]。
四、中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之對策
針對上述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要使得體系能夠可持續發展,其對策主要有以下幾點 [7]:
(一)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三支柱”的重要構成部分,在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可以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的情況下,借助商業養老保險的社會互助機制,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促進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從國際經驗來看,工業化國家企業年金計劃和儲蓄性養老計劃的迅速發展,與這些國家采取和實行程度不同的稅收制度安排政策密切相關。
(二)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
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三支柱”體系的基礎部分,其目標就是為社會大部分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因此,養老保險體系能夠持續發展,應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包括: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擴大覆蓋面,明確政府在轉軌成本解決過程中應承擔的主體責任,正確定位政府職責;合理的、多渠道的籌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同時要逐步穩妥的解決轉軌成本并作實“個人賬戶”;實現“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賬管理,逐步實行個人賬戶市場化運作,將競爭機制引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中,提高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的收益率,確保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加快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
一國的投資結構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國資本市場的效率結構,要實現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健康良性發展并能獲得穩定較好的投資收益率,必須要有一個健全完善的資本市場。但由于中國經濟發展尚處于轉型期,政策法規滯后,與發達國家成熟的資本市場相比,中國市場基礎不堅實、機構不合理,市場機制發育不充分等情況將在較長時期內不同程度的存在,這是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過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發揮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作用及改善資本市場的外部環境并進行相應改革,扎實穩妥地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
(四)加強養老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
有法可依是推進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和根本保證,但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綜合性的養老保險法規,養老保險的改革和制度構建主要依靠行政機關的政策文件指導,缺乏法律的權威性、統一性、穩定性和完整性。此外,對于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要作用,相關部門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所以在這兩個層次的立法更是少之又少,直接影響了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步伐,進而阻礙了其在養老保險體系中應發揮的積極作用。因此,應加強養老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具體包括:通過立法建立并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通過立法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的監管體系以及通過立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投資機制。
參考文獻:
[1]王治超.人壽保險、養老保險與資本市場――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7.
[2]世界銀行.防止老齡危機[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
[3]姜學民,周升起,等.均衡與效率[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2006年2月23日公布了一份《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社會,并且正處于快速老齡化階段。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齡化階段,這一一階段我國將平均每年增加596萬老年人口,年均增長速度達到3.28%,大大超過總人口年均0.66%的增長速度。另外2006年12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李本公在新聞會上說,我國老齡化問題形勢非常嚴峻,其中一點特別引人關注,就是農村老齡化程度要比城鎮高出1.24個百分點。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達1.534億,按60%以上老人居住在農村的比例計算,農村老人的數量至少在9200萬,而絕對數量應該在1億左右。如何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大事。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情況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到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會議確定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參保人為: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金年領取人是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2009年11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批復部分省區市進行首批新農保試點工作。
2010年的政府報告中指出:扎實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擴大到23%的縣。截止到2010年3月底,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共計4685.39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共計1569.55萬人。
二、政府承擔責任的理論分析
1.準公共產品的屬性
從現代養老保險的運行實踐來看,無論是在西方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作用均處于核心地位。對于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公共養老保險,則是由政府推行的強制性的養老保險,在產品屬性上屬于準公共物品,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實現農村社會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基本手段,故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責任是責無旁貸的,這種制度由政府承擔立法、籌資、管理、提供財政支持等責任。 轉貼于
2.馬斯格雷夫和雷托斯的經濟發展階段論
根據該理論可知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共支出不斷增長,其中財政用于科教文衛及社會保障事業的資金比重將逐步上升;經濟建設的投資將逐步下降。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經濟的日益成熟,公共財政的不斷規范,財政中的建設資金將逐步減少。這樣在現行稅收規模下,就可以節省出相當一部分資金投入到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農民身上,為他們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三、政府主要責任的體現
2009年6月,國務院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試點工作,提出今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隨后在8月份召開的全國”新農?!痹圏c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明確由國家財政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并由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以實現”?;尽?、”廣覆蓋”的目標。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已進入了一個需要將基金投資管理作為制度建設重要任務的新階段。因此需要在研究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以投資國債為主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政策和辦法,促進資本的形成和政府責任的延伸,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平衡??梢哉f是徹底改寫了我國幾千年農民養老的歷史傳統,普惠式新農保的推出是繼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后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的創新主要體現在:
首先,與傳統農保倡導的”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理念不同,新農保試點提出了”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這意味著新農保制度與時俱進,充分考慮到了當前中國城市化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對家庭保障方式的負面影響。
其次,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強調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的重要責任,這是新農保最大的亮點。盡管目前農民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還比較低,但在很多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的農村,這筆養老金對一個老年人來講無疑是雪中送炭。同時,這筆支出也在中央財政承受范圍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再次,新農?;I資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通過政府補助來形成利益激勵機制,提高農民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意愿與支付能力,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與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高低差異較大相適應,新農保堅持自愿原則,農民根據家庭條件、個人判斷來決定是否參加:繳費數額、支付標準都有彈性,繳費標準劃分為多個檔次,農民可以自主選擇:同時允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向上或向下增設繳費標準,充分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效率與公平相統一?!敝鸩郊哟蠊藏斦r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應以城郊為重點,在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地可選擇城鎮化進程較快、地方財政狀況較好、政府和集體經濟有能力對農民參保給予一定財政支持的大中城市率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積累經驗,也為完善城鎮養老保險、促進城鄉養老保險關系的接續、轉換、融合提供實踐經驗。
最后,與傳統農?;鸺瘷喙芾矸绞讲煌罗r保試點吸收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農?;鸸芾碇械闹贫刃匀毕荨?/p>
2009年6月,國務院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今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隨后在8月份召開的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明確由國家財政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并由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以實現”保基本”、”廣覆蓋”的目標。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已進入了一個需要將基金投資管理作為制度建設重要任務的新階段。因此需要在研究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以投資國債為主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政策和辦法,促進資本的形成和政府責任的延伸,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平衡。可以說是徹底改寫了我國幾千年農民養老的歷史傳統,普惠式新農保的推出是繼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后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的創新主要體現在:
首先,與傳統農保倡導的”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理念不同,新農保試點提出了”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這意味著新農保制度與時俱進,充分考慮到了當前中國城市化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對家庭保障方式的負面影響。
其次,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強調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的重要責任,這是新農保最大的亮點。盡管目前農民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還比較低,但在很多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的農村,這筆養老金對一個老年人來講無疑是雪中送炭。同時,這筆支出也在中央財政承受范圍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再次,新農保籌資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通過政府補助來形成利益激勵機制,提高農民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意愿與支付能力,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與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高低差異較大相適應,新農保堅持自愿原則,農民根據家庭條件、個人判斷來決定是否參加:繳費數額、支付標準都有彈性,繳費標準劃分為多個檔次,農民可以自主選擇:同時允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向上或向下增設繳費標準,充分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效率與公平相統一。”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應以城郊為重點,在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地可選擇城鎮化進程較快、地方財政狀況較好、政府和集體經濟有能力對農民參保給予一定財政支持的大中城市率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積累經驗,也為完善城鎮養老保險、促進城鄉養老保險關系的接續、轉換、融合提供實踐經驗。
最后,與傳統農?;鸺瘷喙芾矸绞讲煌?,新農保試點吸收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農?;鸸芾碇械闹贫刃匀毕?。
1有關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國際經驗
1, 1歐盟國家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德國為例)
歐盟國家農村社會保障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礎上,德國為代表的成員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是從農業特點出發制定的。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租或者出賣土地獲得收人,為自我養老奠定了基礎;同時政府實行統購農產品政策,保障農民的收人水平。歐盟大部分國家都建立了良好的覆蓋農業人口并強制其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幾個特點:農村保障項目相當全面,覆蓋面寬,享受均等化保險待遇;農村保障標準高,津貼豐厚,養老保險基金得到財政及公共保險部門支持;農村保障管理好,具有較完善的法律監督體系。
1, 2日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日本按照公平性原則和多層次原則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它采用的是雙層結構年金制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第一層次是基礎養老保險,又稱國民年金,這是一項與收人無關的養老保險制度,面向全體國民,為老年人提供基本收人保障,具有強制性。第二層次采用基金制,強調自愿原則,政府給予稅制上的優惠政策。這是日本政府向不滿足于基礎保險的較富裕的農戶提供的一種保險方式。
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比較靈活和公平,遵循三條規律:一是國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民和城市居民都具有主體地位,不存在身份和地位上歧視。二是職業化養老保障計劃中,農民又被當作特殊群體,政府和企業對其養老保險給予特殊照顧。三是農民以自雇人方式自愿加人養老保障計劃中,不盲目將務工農納人城鎮養老保障體系。
1.3中等收入國家的農村養老保險(以韓國為例)
作為中等收人國家,韓國的養老金水平低于日本和歐盟等國平均水平,但是韓國建立了適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保障系統,特點有:一是淡化城鄉差別,農村居民在基本福利方面享受一樣待遇。二是突出本國傳統文化,以“家庭保障”為基礎,夫婦優待制度的農村保障體系。三是通過多渠道籌集農村養老保險資金。四是利用國民宗教信仰加強國民對農村養老問題的重視。
可以看出各國的農村保障體系不盡不同,但是他們有著共同的特點。與我國相比,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體現在農民與土地養老保障的不同。資本主義國家由于實行的土地私有制,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即使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仍然可以靠出租或出賣土地獲得收人,并且他們個人養老收益與其一生收人正相關,為家庭養老奠定了很好的基礎。而在我國,農民主要實行自我經營產銷,若遇到風險(包括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將失去生活保障;年老后,不僅會遇到產銷風險,還會遇到道德風險。這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村大量青年勞動力涌人城市,維系家庭發展的傳統道德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也變得脆弱。
第二是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農業政策制定相應的農民養老計劃,即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與政府各個時期的農業政策相關。西方國家政府負責管理大部分農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通過收人稅來平衡預算。而我國的農村養老體系非但不健全,也沒有反應市場經濟的變化情況。
第三農民不僅被平等的當作國民并且被視為特殊保護群體。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時,各發達國家都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擺在和城市養老保險體制同等地位上,且農民被當作特殊群體受到特殊照顧。而在我國農村養老體系的建立明顯落后于城鎮,農村保障制度明顯不如城鎮保障制度,這與我國縮小城鄉差距的宏觀政策目標明顯相悖。
2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計量分析
對國際經驗以及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比分析,不難發現,農村養老保險與三個因素密切相關:農村居民收人狀況,養老保險支出額以及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轉移性支付。在我國農村這樣一種主要依靠家庭養老的保障體系下,農民其自身收人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養老保險支出及政府轉移支付也是農村養老保險收人的主要來源?;谏厦娴姆治?,建立以下計量模型:
其中,CX為農戶人均儲蓄額,它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與其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差值,SR代表農村人均年收人,是農村居民每年人均純收人,YL是農村人均養老保險方面支出額,ZZ為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方面每年人均轉移支付額。
筆者數據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農村經濟調查年鑒相關年份數據,本文采用1990-2005年數據(見表一),采用OIS方法對模型估計。
利用上面數據,運用相關軟件對整個模型進行估計,相關系數及指標情況如(表二)
指標中,解釋變量SR和常數項通過顯著性檢驗,對被解釋變量有顯著影響。擬合系數達到0. 941703,調整后的擬合系數也達到0.927129,E值達到64.61474,模型線形關系顯著成立,擬合效果也較好。
計量檢驗說明,模型整體狀況較好,部分指標對被解釋變量具有很強解釋能力,而部分指標解釋能力不強,或被弱化。但是,整個模型是顯著的。即:
為了更好的分析各個因素的影響,下面單獨對各因素與農戶人均儲蓄額度的關系進行計量分析。
2. 1農村人均年收入與農戶人均養老儲蓄額
指標SR和被解釋變量之間存在很好的相關關系。通過了顯著性檢驗(t值較大,通過檢驗)。
可見兩者有著高度的增長一致性,具有正相關關系。換句話說就是,增加農民的收人可以很好的提高其養老儲蓄額。
2. 2農村人均養老儲蓄額與人均養老保險支出額分析
從整個模型技術指標來看,t值僅僅為一0. 836901。說明它對被解釋變量解釋能力相當有限。但是,單獨對兩者的關系進行分析:
兩者單獨分析的結果表明,兩者存在正相關關系,各項指標中,yl的t值也達到8.032724,兩者總體增長趨勢上具有一致性,說明養老保險支出金額對農村人均儲蓄額有一定影響。 轉貼于 2. 3農戶每年人均儲蓄額與農民每年獲得的轉移支付額關系:
分析與前面人均養老保險支出金額相類似,不同的是,人均儲蓄額度和獲得轉移支付額度是完全的正相關關系:
據上面單個變量的分析,不難看出農民自身收入的提高是改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狀況的根本性措施。農村養老保險金支出和國家對農村養老基金轉移支付雖然對改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狀況有著正相關關系,但在整個養老保險模型中對被解釋變量解釋力不足,說明在我國現階段,這兩個方面還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完善的建議
在我國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保障項目少,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輔之以土地保障的養老體制??墒沁@種保障體制有很大的缺陷,單純靠家庭養老保障,容易受到來自道德規范上的沖擊;而土地保障依靠農民收人的提高,然而我國農民收人平均還很低。通過上面對影響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幾個主要因素的計量分析,筆者對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提出了以下幾點意見:
一是制定相應的政策,加大對農村養老基金的轉移支付,加速家庭養老向社會保障體制轉變。現階段我國確實不能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提供高水平的養老保險水平,但是我們可以提供基本的養老金,覆蓋到農村大部分地區,資金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合力通過個人所得稅等方式預算平衡,解決農民養老的基本問題;對于有進一步需要的養老需求,可以向日本學習,建立以農民自愿為主的第二層社會保障,這部分費用由農民自愿交付,他們所受的保障水平與其所繳納的費用相關。
一、引言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快,養老問題越來越突出。但是相比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體系而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仍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特別是近幾年在制度設計和執行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使得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制約。這樣,我們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是否應該在廣大農村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如果建立,我們該如何進一步的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這些都值得我們分析。因此,本文主要通過對影響農民個人認為所需要的養老金額的相關因素進行實證分析,來說明農民的養老金水平到底該為多少才能滿足農民未來養老的需要水平。然后根據實證分析的結果來說明目前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當前的必要性,并根據上述分析提出相關建議以及政策。這不僅能夠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提供理論支持,而且能夠從實踐的角度上,來為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提供依據。
二、模型的選擇以及研究方法
(一)數據來源
本文的數據主要來源于2005年對湖南省瀏陽縣的58戶農民養老保險的調查結果為基礎,對58戶養老保險調查樣本數據篩選之后,剩下52個(戶)樣本。以下分析只包括這52戶。
(二)變量說明
本文采取調查中的部分因變量和自變量。本文中的因變量為農民個人認為需要的養老金數額〔亦成為農民對現金性養老保險的需求),用pensio。表示。自變量為家庭人數、耕地畝數以及養老保險繳費額,分別用num、cult、contr表示。
(三)模型的選擇
本文主要用農民個人認為需要的養老金額代表需要給予農民的養老保險金待遇水平,其水平受自變t家庭人數、耕地畝數以及養老保險繳費額的影響。以下要分析的模型為:
(四)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用eviews分析出pension與num,cult,contr存在的相關關系。這主要是為了分析這四個變t存在的相關關系是符合實際,這樣有助于下進一步的分析。然后在用最小二乘法得出回歸方程.觀察其是否通過t檢驗和f檢驗,在此結論上再對該方程進行異方差和自相關性的梭驗以及消除,最后根據分析結果得出結論。最后,在此結論的基礎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回歸分析結果
依據上述數據,通過運用eview。軟件,對上述變量進行回歸分析?;貧w結果包括:變量的相關系數分析、回歸的方程.t值檢驗,r2值和dw值。
(一)相關系數分析
經過相關系數分析,我們得出各自變量的相關關系。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戶主感覺需要的養老金數額與農民的家庭人數呈較為明顯的負相關關(-0.401144728 ),負相關是合理的,因為家庭子女多的父輩,會有明顯的依賴子女養老的思想,這樣他需要的養老金額就會減少。
2.戶主感覺需要的養老金數額與自己的耕地畝數也是負相關關系(-0.333329741)。這也是合理的,因為.我國農村的土地本來就具有養老的功能。土地多,當然養老的功能就強一些,從而對現金性的養老保險的需求就弱一些。
3.戶主感覺需要的養老金數額與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呈較為微弱的正相關關系(0.069191067 ) 。這也是合理的,因為,農民自己參保繳納了費用,就說明他們相信通過參加養老保險今后能夠獲得他滿意的養老金水平。這也就說他們把本來可以用做其它用途的錢用來繳納了保險費,結果當然是希望能夠多獲得養老金。
(二)回歸方程的結果分析以及啟示
在上述相關關系符合實際的前提下,我們得出的回歸方程為(括號內為t值):
從回歸結果可以看出,t值、r2值和dw值都比較小,表明存在正相關性,也通過white檢驗也看出了該方程也存在異方差性,因此要消除異方差性和自相關性。根據分析,我們可以看出,t值都已顯著獲得通過,r2=0.9999表明方程擬合優度也很好。其次,p=0.899215>0.05也可以看出來該方程已經通過了white檢驗,不存在異方差性。同時,調整后的模型中的dw值為1.681071,n=52,k=3,查表得dl=1.421, du=1.674,du<dw=1.68107<4- du,說明模型中已不存在正相關性。再進行偏相關系數檢驗,說明也不存在高階自相關性。根據調整后的回歸結果,我們可以得出調整后的回歸方程為:
從調整后的方程可以看出來,t值和r2都很顯著,說明分析結果顯著。方程中顯示農民個人認為所需要的養老金額與自己的家庭人數和耕地畝數呈現較強的負相關性,而與養老保險繳費額呈現較為微弱的相關性,即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條件下,農民的家庭人數每增加1%,他認為自己需要的養老金額就會減少47.08614%;農民的耕地畝數每增加1%,他認為自己需要的現金性養老金額就會減少26.28537%;農民養老保險繳費額每增加1%,他認為自己所需要的養老金額僅會增加0.229176%,
上述分析明顯表明大部分農村的父輩仍然認為自己可以通過自己的子女和家里擁有的耕地來養老,而只有小部分的農民認為自己可以通過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來為自己的未來養老謀出路。這些觀念對目前農村養老保障在農村進一步的實施與推廣都是不利的,而且相對于目前農村家庭結構變化和國家出臺的政策而言,對于大部分持有這種觀念的農民是不利的。因為,近20年來在農村陸續出現一些不利于養老的社會因素,如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涌人城市,將造成其人口結構的崎形變化,并沖擊著青年一代的家庭觀念。同時,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了土地。這些都將直接沖擊農村“土地和家庭”相結合的養老結構,致使部分農民缺乏養老保障。
因此,這些現實背景都表明,上述分析的大部分農民具有的傳統的靠“家庭和土地”養老的觀念已經不可命了,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符合實際的。同時也進一步的向廣大農民暗示著:“通過參與農村養老保險來實現養老是為自己未來養老謀劃的另一條良好的出路”。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四、結論以及政策建議
根據上述實證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現階段農民養老向題單靠傳統的“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家庭式保障模式已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如何讓農民加人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來是至關重要的。
(一)加大力度支持和發展農村事業,增加農民收人,提高其參保能力
目前,大部分農民沒有加人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來,主要原因就是缺錢。因此,國家應加大力度支持和發展農村事業,提高農民收人。如: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準,從而提高農民收人。只有農民收人提高了,才談得上來讓農民了解農村養老保障政策,進而加人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來。所以,在實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同時,也要注意不斷提高農民的收入。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到:“既讓農民收人提高,又能使讓農民認識和了解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從而使他們加人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來”。
(二)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宜傳力度,完善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激勵機制
關鍵詞: 養老保險 會計準則 會計監管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social welfare, and an ageing society in china, such a big background situation and research of endowment insurance of social safeguard supervision ha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current endowment insurance supervision and the 51lunwen.com/kjbylw/implementation process in som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insufficiency. cause endowment insurance to have very good effect. based on these problems and the related research on the dome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direction are found on domestic policy changes, 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institution halt, direction and the related prerequisite for reform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ystem is studied almost empty stage. therefore, the background and the research trends in this paper, the choice of the direction of research.
keyworks:endowment insurance;accounting standard;accounting supervision
目錄
1 引言 3
1.1 研究背景 3
1.2 研究意義 3
2 養老保險及其監管模式的已有研究文獻 4
2.1 國內研究現狀 4
2.2 國外研究現狀 4
3會計準則與養老保險的監管 5
3.1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監管的涵義、依據以及目標 5
3.2 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監管現狀 6
3.2.1各級養老保險基金賬務處理方法不統一 7
3.2.2 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方法不完善 7
3.2.3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7
3.2.4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占用的現象屢屢發生,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監管薄弱 8
3.3 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 8
4 構建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監管體系的建議 8
4.1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監管體系的構建 8
4.2完善并統一中央與地方的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監管制度 9
4.3構建個人賬戶基金會計核算體系,確立個人賬戶基金會計主體地位 9
4.4健全養老保險基金會計報表的信息披露制度 10
4.5明確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監管的責任主體 10
4.6強化養老保險基金內部會計監管的控制制度 10
5 結論 11
參考文獻 12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上世紀九十年代社會保障體制的變革的負重起,步決定了這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一條艱辛的改革之路。也是目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條件之一。其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養老保險符合世界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潮流,根據中國的國民經濟特色,并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進行了一系列適合中國國情的獨特改革,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具體實施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1]。
但是,由于我國的養老保險起步比較晚,根基比較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仍存在著眾多的問題,如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個人賬戶的責任主體缺位以及空賬運行、社?;鸫蟀傅念l頻發生等。使得養老保險的改革與落實舉步維艱。
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急需改革,但如何改?改革的方向如何?方法如何?均無定論。學術界也為此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討論。但主要都是從立法、制度設計以及監管模式的選擇等角度來進行分析的,以會計準則作為研究問題的出發點的學者很少,成果也不多,還沒有形成比較統一的觀點[2]。本人認為,會計既然作為一種重要的監管手段,以會計作為研究視角,結合已經發生的養老保險基金大案,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整個監管活動進行分析,可以從中發現會計監管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方面的缺失、問題以及不完善之處:比如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對基金安全的負面影響、個人賬戶基金沒有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使基金權利主體缺位等[3]。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
1.2 研究意義
養老保險事關億萬國民的切身利益,是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和實現共享發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經過多年的改革,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以及具體實施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管方面仍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如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個人賬戶的責任主體缺位、基金挪用案時有發生、貶值風險積聚,這些問題嚴重影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制約著養老保險的改革和發展。也從實質上降低了養老保險的社
--> 會意義與社會價值。
參考文獻
[1]伍敏. 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d]. 西南財經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2007.
[2]唐文靚.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研究[d]. 廈門大學: 廈門大學,2007.
[3]劉曉鳳. 養老保險基金個人帳戶財務管理若干問題探討[d].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4.
[4]包旭東. 規范養老保險業務流程的思考[j]. 呼倫貝爾學院學報,2004,(2).
[5]候新霞. 企業養老金會計及其相關問題探討[d].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4.
[6]陳靜. 企業年金會計研究[d]. 東北林業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2007.
[7]丁俐娜. 基于會計視角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分析[d]. 南京財經大學: 南京財經大學,2008.
[8]劉曉昱. 養老保險會計制度應引入“權責發生制”[j]. 內蒙古煤炭經濟,2005,(2).
[9]張小明. 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問題研究[d]. 天津財經學院: 天津財經學院,2005.
[10]程冰冰. 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年金會計問題的研究[d]. 吉林大學: 吉林大學,2009.
[11]王曉璐. 西方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制度研究及啟示[d]. 吉林大學: 吉林大學,2005.
[12]王靜. 社會保障會計環境研究[j]. 陜西省行政學院.陜西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1999,(2).
[13]姚海碧. 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研究[d].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4.
[14]田晶. 對養老保險會計核算中幾個問題的探討[j]. 山東勞動保障,2004,(7).
[15]孫慧玲. 我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其會計核算問題的思考[j]. 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6).
[16]金小喆,于蕾. 可持續養老保險體制的財政條件[j]. 渤海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2).
[17]林賢峰,. 企業養老保險會計核算若干問題初探[j]. 就業與保障,2005,(z1).
[18]李映照. 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會計核算中幾個問題的探討[j]. 四川會計,2001,(9).
[19]盧純佶. 建立以“三個核算體制”為中心的養老保險會計制度[j]. 中國勞動科學,1997,(9).
[20]熊金糧. 企業年金會計核算體系研究[d]. 四川大學: 四川大學,2006.
[21]裴建國,楊娟華. 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繳、撥的賬務處理[j]. 南通職業大學學報,2004,(3).
[22]黃申,高陽宗. 多層次養老保險的會計問題探討[j]. 廣西商專學報,1999,(3).
[23]王曉紅 ,高萍. 建立新型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體系[j]. 山東勞動保障,2002,(12).
[24]李靜,. 關于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思考[j]. 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6,(23).
[25]葉劍東. 淺論現時社保改革下的企業養老保險會計改革[j]. 商場現代化,2005,(5).
[26]李菊芳,. “權責發生制”在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中的必要性[j]. 華東經濟管理,2006,(10).
[27]勞動保障部調整農村養老保險會計制度[j]. 勞動保障通訊,2002,(1).
[28]會計畢業論文楊光平.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與工資改革后有關會計核算的問答[j]. 上海財稅,1994,(4).
[29]于珂,. 企業養老保險會計核算研究[j]. 時代經貿(中旬刊),2007,(sa).
[30]姜宏青,季園園,. 政府透明化管理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會計策略[j]. 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