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3 09: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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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開展整治非法磚窯工作,全面清查全縣所有磚窯的基本情況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切實解決我縣存在的非法磚窯無證開采,破壞耕地、浪費能源等突出問題,確定保留和關閉名單,對關閉的磚窯堅決依法取締,并制訂磚窯布局規劃,依法規范磚窯生產,保障全縣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
二、時間和步驟
整治非法磚窯依法規范磚窯生產,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議定需依法關閉的非法磚窯。國土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的建窯時間、法定代表人、占地類型、土地面積、土地使用證辦理情況等;礦管辦調查了解各個磚窯產品類型、生產規模、采礦許可證辦理情況;環保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政策及環評手續辦理情況;安監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情況;工商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鄉鎮人民政府是轄區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監管責任。國土資源局、礦管辦在對全縣所有磚窯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掌握磚窯的基本情況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確定保留和關閉磚窯名單,報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后確定,為下一步編制布局規劃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制訂磚窯布局規劃。由國土資源局等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和土地規劃修編情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臺塬為主、平塬收縮”的原則制訂全縣磚窯布局規劃。方案形成后,分發到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將修改后的布局方案,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實施。
第三階段,依法規范。分四個步聚:(一)向違法企業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各執法主體單位下發);(二)1、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與違法企業簽訂關閉協議(確定自行關閉時間由所在鄉鎮牽頭,各職能部門配合,督促其按協議時限關閉)。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違法磚窯,接受處理后,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愈期不辦理的堅決予以關閉。(三)不按協議時限關閉的進入司法程序由執法主體單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施關閉;(四)對規劃區內確定保留的磚窯,先由國土局辦理用地手續,然后其他相關管理單位按各自行業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從而規范磚窯生產,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
三、組織領導
整治非法磚窯是全面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縣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磚窯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縣礦管辦主任
成員:*縣法院副院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電力局局長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監察局副局長
*縣發改委副主任
*縣環保局副局長
*縣財政局副局長
*安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國土資源局監察科科長*同志兼任。
四、幾點要求
1、搞好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的宣傳耕地保護,墻體材料革新等有關法律法規,使廣大干部群眾及各磚窯經營者進一步增強耕地保護的責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經營。
一、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開展整治非法磚窯工作,全面清查全縣所有磚窯的基本情況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切實解決我縣存在的非法磚窯無證開采,破壞耕地、浪費能源等突出問題,確定保留和關閉名單,對關閉的磚窯堅決依法取締,并制訂磚窯布局規劃,依法規范磚窯生產,保障全縣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
二、時間和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議定需依法關閉的非法磚窯。國土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的建窯時間、法定代表人、占地類型、土地面積、土地使用證辦理情況等;礦管辦調查了解各個磚窯產品類型、生產規模、采礦許可證辦理情況;環保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政策及環評手續辦理情況;安監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情況;工商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鄉鎮人民政府是轄區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監管責任。國土資源局、礦管辦在對全縣所有磚窯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掌握磚窯的基本情況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確定保留和關閉磚窯名單,報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后確定,為下一步編制布局規劃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制訂磚窯布局規劃。由國土資源局等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和土地規劃修編情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臺塬為主、平塬收縮”的原則制訂全縣磚窯布局規劃。方案形成后,分發到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將修改后的布局方案,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實施。
第三階段,依法規范。分四個步聚:(一)向違法企業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各執法主體單位下發);(二)1、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與違法企業簽訂關閉協議(確定自行關閉時間由所在鄉鎮牽頭,各職能部門配合,督促其按協議時限關閉)。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違法磚窯,接受處理后,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愈期不辦理的堅決予以關閉。(三)不按協議時限關閉的進入司法程序由執法主體單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施關閉;(四)對規劃區內確定保留的磚窯,先由國土局辦理用地手續,然后其他相關管理單位按各自行業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從而規范磚窯生產,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
三、組織領導
整治非法磚窯是全面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縣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磚窯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國土資源局監察科科長同志兼任。
四、幾點要求
1、搞好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的宣傳耕地保護,墻體材料革新等有關法律法規,使廣大干部群眾及各磚窯經營者進一步增強耕地保護的責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經營。
前言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具體規定了耕地總量平衡、耕地的占補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等制度。但今后我們仍需要建設,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護耕地必須解決好耕地保護與建設的關系,以促進我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在各項環節問題之中,可持續發展問題是其主要問題,因此本文僅就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進行討論。
1 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現狀
土地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人類進行物質交換的場所。耕地作為土地保護的重中之重,對其保護更應該得到重視,給予其特殊的保護。根據我國國土資源部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耕地面積遠遠低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積。除了這一問題之外,我國耕地資源還面臨如下幾點困境,第一,我國耕地現存面積不斷縮小,后備資源數量嚴重不足。第二,耕地使用不合理,利用效率低,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第三,由于人們不科學的使用,造成了現存耕地資源質量逐漸變低。為保障廣大農民的利益,防治在我國城市化過程中對農用地的侵占,緩解經濟社會的發展中不斷激化的社會矛盾,國家制訂了許多法律規范,調整土地使用關系,規范土地利用行為,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各種違法使用土地的事件不斷發生,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一些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狀況仍有發生。那么,問題又出在何處?
首先,相關法律規定過于簡單,籠統,法律對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過輕,急需進行修改,并且缺乏一部系統的法律規范。關于耕地保護問題,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锻恋毓芾矸ā返?6條第2款明確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通過對該條的梳理,我們似乎可以進行這樣的理解,嚴禁一切在耕地上進行建窯、建墳的行為,無論該所有者或使用者是否同意,而對在耕地上進行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的行為,只要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即可進行,因此,這款規定似乎就成了某些人隨意破壞耕地,取土買賣,這些本來是違法行為的“避風港”,導致了農村有大量的耕地被浪費與破壞。
其次,監督機制不健全,相關執法部門監督力度不夠,對破壞耕地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缺乏相應的監督。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按照“占多少,開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相同數量與質量的耕地,無條件開墾或開墾不符合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耕地開墾費。這一制度為我國耕地保護提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但是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個地區自然資源狀況與經濟發展水平存在一定差異,也導致的該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此外,相關機關執法人員的不足以及其職業素質底下也是導致國家對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監督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在資源利用的同時,人們缺乏保護意識,仍然熱衷于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不能正確認識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無論是介紹土地買賣的“中間人”還是取土燒磚的單位、個人。抑或是有關村領導,在處理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之間,所有人都只看到了經濟利益,忽視了生態利益,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忽視了長遠的利益。經濟的發展與資源保護并不總是沖突的,那種經濟發展必須要以犧牲環境資源為代價的觀點已經受到廣泛的批評。
2 促進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2.1 文化保護
現行的政策、法律、法規屬于文化內容之一,屬硬性措施,具有表現的直觀性、方法的單純性、目的的明確性、效果的明顯性。健全我國法制建設,建立相關領域的法律制度,不斷擴大法律的調整范圍,細化相關法律規定,做到耕地保護有法可依。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也包含了有關耕地保護的內容,但其規定過于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可能產生各種分歧,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因此,要想更好的調節耕地保護關系中各方主體的行為,應當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做到依法辦事,綜合協調各方的利益關系,使我國的耕地保護工作不斷完善,不斷向前推進。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透明度的同時,也應該通過對我們的傳統文化的呼喚,提高國民整體素質。自覺的形成一種保護耕地意識與可持續發展意識。
2.2 生態保護
耕地保護需要林地及綠色植被的防風固沙的保護,需要水域的滋養,需要山水相依所形成的適宜氣候。所以,保護耕地的現實意義還在于,保護耕地與其它地類的依存與制約的平衡關系。
2.3 城市化建設與耕地保護
2.3.1 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潛力
更多地通過實施舊城改造,確定以內涵為主的城市方針,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潛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容積率、產出率,增加城區容量,搞好城市規劃工作,堅持城市建設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則,利用市場機制不斷調整區域城市結構、城市用地結構和用地布局,考慮城市、集鎮相互協作、取消重復設置,減少城市化過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費。
2.3.2 改革現有不利城市化發展和土地集約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發展城市化建設的政策,改革F有有關制度政策,以利于技術、資源和人才的流動。如改革城市戶籍制定。凡是基本上放棄農業生產、脫離農村,在城市做工、經商、經營企業,并成為自己和家庭的生活來源;長期居住城市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長期租住房屋的農村居民,應該改變戶籍關系。變農村戶口為城市戶口,對于已獲城市戶口的原農村居民,脫離同土地,特別同耕地的直接聯系等。
2.3.3 宣傳保護
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借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國土資源相關會議等契機,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和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大力宣傳保護耕地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保護耕地意識。同時對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及科室人員進行系統培訓,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意識,增強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
結束語
總之,實施可持續發展必須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而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必須以產業結構調整為切入點,這恰恰為耕地保護創造了有利條件和指明了方向,使得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有機結合,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三統一”的問題。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1、城市土地資源管理的概述
城市土地資源管理是政府部門規劃的所屬城市的區域中,依照城市在未來的發展要求,使用相關的方法或者相應的措施來改變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率,讓城市的環境變得越來越美,使土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的利用,讓城市經濟得到發展,從而使城市滿足現代化的需求,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進行可持續的發展。在進行合理規劃的同時,應該了解土地的使用情況,并進行合理的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減少城市因為用地問題而進行邊緣擴張,改善整個城市的環境,以期城市能向好的方向發展。為達到這一目標,進行的土地資源規劃主要內容包括:讓城市的土地發揮其最好的作用,對土地使用結構進行優化處理;對于未開發土地進行調整;對舊城區進行改造,對城中村進行拆遷,增加城市內的土地利用面積;對于城市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改造,讓城市內的環境衛生變得越來越好。從整體上調整城市的結構布局,根據土地的特性進行相關的資源規劃。
2、我國城市規劃中土地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2.1城市規劃與土地資源利用不對稱
首先,城市計劃與土地管理部分之間的聯接不對稱,致使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內容不完全對稱。城市計劃由計劃管理部分擬定,而土地利用計劃則由土地管理部分擬定。雖然在編制過程中兩個部分有交流,可是由于計算口徑不一致、信息未能及時送達、同享等因素,致使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對稱。
其次,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同步。因兩個計劃分屬兩個管理部門,會出現內容、進展的不對稱、不同步。比如土地利用計劃現已編制,建設項目已開工,因為城市計劃還沒有及時編制或修正,導致該項目變成違法建設。如果不能及時掌握土地利用的狀況,會一定程度上對計劃管理工作造成被動,影響政府決議,進而影響城市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工作的發展。
2.2城市規劃的制定不夠科學,土地資源的利用不合理
一些城市計劃在編制過程中存在實地調研不全面、基礎數據收集不謹慎、計算口徑不一致、短視計劃等,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比如重復性計劃和沒有必要的項目開發,不僅使城市有限的土地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有序的使用,土地資源的價值不能極好地表現,并且閑置了大量的土地,阻礙了城市的發展。
2.3法律法規不健全,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辦理人員缺少高效的計劃管控,不能極好地遵從經濟規則的科學發展、遵從自然規則的可持續發展、遵從社會規則的包容性發展,使城市計劃與土地資源管理不能極好地聯系,沒能構成良性互動的城市管理機制。
3、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中合理規劃的措施
3.1對土地資源的統籌謀劃進一步加強
完善土地規劃管理制度。在土地出讓和轉讓中做好相關管理措施。在對土地轉讓或出讓前了解土地的用途,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相關的監管工作,不要讓土地的使用與合同不符,給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大的影響。做好土地實施規劃后的反應機制,因為當前是市場主導的經濟體制,為了加強土地進行開發的時效性,必須做好相應的管理措施,保證規劃始終具有切實的指導作用。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在土地使用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監管工作,同級別人大也應該做好相應的監督機制,來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
3.2對城市的布局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工作
為了使城市更好的適應當今社會的經濟發展速度,在進行城市的規劃方面也應該注重城市的合理規劃,放眼長遠的未來。城市建設的重點工作就是對城市進行比較合理的統籌規劃活動,城市規劃圖的編制應該放眼未來,考慮城市所處的地理位置、未來經濟發展的要求,對土地進行合理的使用,提高城市的環境衛生,展現城市的文化特色。在進行相關城市規劃時,多參考國內外比較好的城市規劃設計,結合自身城市特點,形成自己的一套城市規劃設計理念。
3.3土地使用應當是有償的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占有主要的地位。因此對我國的農業保護是非常的有必要的,要想讓我國的農業生產能力一直保持或繼續向前發展,就必須加強耕地保護。在我國城市化進程比較快的地區一般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這些地區經濟比較發達,隨著城市化的加快,土地的資源變得越來越稀缺,尤其是耕地,這些地區耕地的質量非常好,土地較肥沃,隨著這些耕地的消失,使我國在農業生產上有非常大的損失,耕地資源的損失是不可逆的,因此保護城市周邊的耕地尤為重要,所以土地資源應該有償使用。
3.4對工業用地進行合理的布局和規劃
工業用地的布局,應該根據產業的特點和所處位置進行布局。工業園區要搞好交通發展,避免土地粗放管理,發揮土地的最大的作用。采取“誰招商、誰受益”的政策,解決亂上工業項目的利益驅動問題。
3.5健全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力度
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規,把履行城市計劃和運用城市土地資源放在一起思考來擬定相關法律法規,防止二者之間出現縫隙,防止計劃履行不到位、y占土地建設的狀況呈現。要加強計劃的施行、加大違法處罰力度,保護城市計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對于違法占地、違法建造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準則,對土地資源的使用進行嚴格的批閱,合法、合理的規劃城市土地資源。
結語
城市由于其在區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中起著主導性效果,城市的發展可以股動地域性的發展,推進整個國家的發展。與此同時,土地承載著城市的發展,土地價值的完成與增值,變成城市迅速發展的關鍵。城市發展,需要處理很多土地資源與土地資源總量有限之間的矛盾,是城市計劃與土地資源亟待處理的疑問。只有運用科學的理念,從城市發展的全局性、長遠性著眼,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準則,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員和辦理人員的素質,才能從根本上處理問題,減輕人地矛盾,推進城市發展的持續性、宜居性。
1.1執法過程艱難,違法用地屢禁不止
國土資源的利用涉及多方利益,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多方面的因素與勢力滲透會對執法人員的工作造成諸多影響。針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侵占農田等違法行為,國土部門工作人員只能夠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執法工作,先用文字要求違法者停止其違法行為,不能強行制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違法者不聽從執法人員的制止,那違法行為將繼續進行,等到行政程序結束,法院可以進行強行制止時,違章建筑往往就已經形成了,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執法人員的執法難度。
1.2監督執法力度不夠
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的待遇欠佳,一些工作人員就會在工作中放低要求,不能嚴格依法執法;在進行國土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時,某些工作人員會收取好處,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某些工作人員執法態度不夠堅決,執法力度不夠,不足以對違法行為產生震懾效應。
2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的思路
2.1加強宣傳力度
土地資源的管理工作需要相關部門與普通民眾的協調配合,加強國家關于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可以增強人民的耕地保護意識,使民眾認識到違法用地的嚴重后果,并有助于民眾自覺配合相關工作人員的執法工作。在國土部門工作人員之間也要進行必要的宣傳,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認真執法,避免暴力執法現象的發生。2.2處理好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的關系國土資源是保障我國經濟社會平穩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經濟的發展決不能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時,相關部門需要兼顧資源與發展,努力實現資源的最優化利用。在土地管理的過程中,相關部門與各地政府都要認真學習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國家協調土地資源與經濟發展的重要精神,牢固樹立“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理念,營造良好的依法用地管地工作氛圍。
2.3保障民生用地供應
“安居”才能“樂業”,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住房問題成為困擾諸多民眾的一大難題。在進行土地的規劃管理時,相關部門需要大力保障民生用地的供應,認真解決民眾住房難的問題;相關部門需要牢牢把握住房地產市場,進行相關的監控與監測工作,及時根據市場需求調整供應結構與供應力度;相關部門需要加快土地審批工作,優化審批程序,建立可靠便捷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統,降低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力度與工作壓力。
3土地資源科學管理的措施
3.1土地開發復墾管理
土地開發管理要遵循生態平衡原則、農村土地開發優先原則以及綜合性開發原則,并且要嚴格遵照土地利用整體規劃?;谝陨先椩瓌t與一個指導,廢棄的或者未被利用的土地可以得到合理的利用,并能夠產生良好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耕地的優先開發可以較好地保障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的安定生活,而綜合性開發則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開發的綜合效益。土地復墾要優先用于農業生產,嚴格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土地復墾是緩解人均耕地面積少的一項重要舉措,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資源的重復利用,改善當地的環境。
3.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工作包括土地統計、登記、分等、調查、估價、檔案管理等,管理工作要注意保障地籍資料的系統性、連續性、完整性、概括性、精確性以及可靠性,并且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進行。
3.3建設用地管理
建設用地管理堅持按計劃、規劃用地,保證建設用地宏觀上穩定、平衡與協調的原則;堅持城鄉建設用地統一管理的原則;堅持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的原則;堅持保護耕地、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建設用地的合理管理對于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實現經濟平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合理的建設用地規劃是發揮土地資源價值的重要前提,充分發掘現有建設用地的發展潛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耕地的利用,更能促進經濟的發展。
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冒進,更不能不考慮中國實際盲目推進,急于求成,應在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堅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逐步實施。
1.1保證土地的使用效率
農村土地流轉的出發點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確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目前農村土地利用情況看,“”,經營規模過小,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管理成本,從而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難以形成有效競爭,也不利于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1。這阻礙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今后必須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大先進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提高農業生產率,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通過規范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防止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另一方面,改變現有農戶家庭半自給性、小規模土地承包經營基礎上的農民兼業化,追求土地經營目標投入產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1.2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
一旦農村土地流轉放活之后,城市資本允許進入農村土地,掌握大量資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擁有幾千畝、甚至上萬畝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傭原地居民耕作,這樣就可能出現農民將大量土地賣給城市居民的現象,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強制規定,就會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行所謂的“規模經營”,通過各級政府的權力,很有可能將大片土地轉讓到城市居民手中,導致出現城里的所謂“大地主”。而這不是我省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此外,鑒于現階段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對個人最高農地擁有量進行限制,則很有可能出現一邊超大規模的“地主”,一邊無地農民的情況,導致農村兩級分化,影響社會穩定。
2農村土地流轉后的合理使用
2.1加大土地流轉宣傳力度
加大土地流轉的宣傳,提高農民“土地是財富之母”的意識,特別要讓農民了解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和農村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熟悉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還應讓農民知道,土地不僅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徑,因此,一定要規范土地流轉,確保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變。此外,還可通過板報、村民廣播等載體,讓農民了解到除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外,村集體無權在承包期內單方面不簽合同、不發證書、解除承包合同、強行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確保土地合理使用。
2.2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當前,我省仍是一個農業大省,而且土地資源十分有限,耕地數量更是有限,無論從土地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角度來講,還是從糧食安全角度考慮,嚴禁借用土地流轉之際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及流轉后的使用。
2.3加強土地流轉監管,規范土地農業用途
當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的監管,堅決禁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農用地用途特別是基本農田用途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培育土地流轉主體,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鼓勵引導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防止出現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等現象。此外,應全面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使用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合同,及時辦理土地流轉當事人提出的簽證申請,糾正土地流轉雙方違反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約定,確保流轉后的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3農村土地流轉的產權主體
當前,我省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由于土地權屬不明而導致的流轉混亂、效率低下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經濟地位、法律地位、財產地位及其職能范圍、行為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健康進行。
3.1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法規政策,明晰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land for non-renewable resources, suffered more attention. Whether land acquisition or land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work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and even now will become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cess must tackle the problem. The province in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in the past few years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but also faces severe challenges. How to keep working through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the total arable land balance,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improve land utilization, land and resources at this stage work to become the core issue.
Keywords: land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30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土地開發整理及其重要性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為了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需要,采用一定的現代科學技術等措施,擴大對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圍,提高對土地的利用深度。具體指將廢棄園地、林地、未利用地、廢棄工礦等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整理成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從而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土地開發整理是保證18億畝耕地的關鍵環節,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手段。
首先,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能夠增加耕地有效面積。通過挖掘現有土地利用潛力,加上一定工程技術的開發與整理,可以達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的目的,緩解建設用地與耕地之間的矛盾,同時也保證了農民的基本權利。其次,對土地進行有效的開發整理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可以改善土地生產、生態條件,從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所需。二是可以實現土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三贏”,開發閑置土地、退耕還林等,實現了土地的可持續利用,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再次,土地開發整理推動了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步伐。城市化的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通過土地開發整理,有步驟地推進擴及城鎮的建設,從而建立了城鎮之間的密切聯系,推動了我國城市化的步伐。最后,土地開發整理能夠緩解人地之間的矛盾。我國是人口大國,人均占有土地量少,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協調好人與地的關系,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發展現狀及問題
土地開發整理主要是為了形成合理、高效、集約的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要。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土地開發整理的重視和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并取得一定成績。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國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存在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一)對于土地開發整理的認識不夠
政府和企業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認識不到位。一些政府和企業把經濟發展水平當做衡量成績的唯一指標,忽視環境保護和農民的權利,最終,出現環境的惡化和資源的浪費,產生巨大的損失。尤其是一些采礦業,雖然為我國經濟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是一味的強調經濟效益,忽視土地的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出現一系列環境問題。例如,土地破壞、水土流失、植被破壞、地質災害頻發等。對于普通村民來說,土地開發整理只是政府為人民辦好事的工作,并希望能夠從開發整理工作中得到好處。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有限投資條件下,農民的要求不能全部得到滿足,一些農民出現了不理智行為,擾亂工程實施,最終影響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土地開發整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就目前我國土地管理現狀來看,土地開發整理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因為,各地在進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時,只能夠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實行,缺乏相關的專門性法律法規,有時出現的問題無法可依。而且,目前法律中沒有明確和穩定的產權制度,對于一些荒地、農村閑散地的開發整理僅按照“誰復墾、誰受益”的政策是不可以的,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還有,針對一些農村集體開發整理的土地,可能出現二次分配,這些權屬由誰來負責,沒有統一的標準,造成管理上的混亂。
(三)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土地開發整理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國家在給予一定的經濟投入后,各地區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而各級地方政府卻未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在工程后期沒有進行有效的管護,一些開發整理的土地出現“水渠堵塞、樹苗枯萎、又回荒地”的現象,影響著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在進行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一些地區為了眼前利益,對后備資源進行不合理的開發,“惜圍湖造田、毀林開荒”等,忽視生態環境的規律,最終出現生態環境惡化的現象。
三、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現實舉措
(一)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對土地開發整理的認識
土地開發整理是解決土地開發利用,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一條新途徑。在相關規定中,國家明確鼓勵土地整理。針對一些領導和地方民眾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認識不夠,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土地開發整理重要性的認識。一方面是對社會的宣傳,對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相關的宣傳教育是必須的,同時還要對農業、城建以及新聞宣傳單位等,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法規和政策宣傳,提高全社會對土地開發整理在構建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的深遠意義。另一方面,對管理者的宣傳教育是統籌整項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包括政策、法律、法規、技術等多方面的學習,保證管理者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著眼于長遠利益。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問題有法可依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是一項涉及眾多領域,政策性強的多方利益的綜合項目,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法規政策來保證實施。各個地方在認真貫徹和執行中央已出臺的《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等法規外,還要盡快出臺《土地開發整理條例》或《土地開發整理產權制度》、《土地整理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等,整頓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出現的土地產權混亂、專項資金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與此同時,各個地方還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地方條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保證耕地面積,將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
(三)調動各方力量,投入到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就是為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積。要想使土地整理的各項工程設施長期健康運行,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必須對工程設施進行有效的管護,明確管護責任人。同時,政府通過拓寬資金渠道,保障管護資金到位。還有,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尤其是農民,讓農民參與到從項目的選址立項、組織實施到竣工驗收等土地開發整理各個環節當中,尊重農民,使農民在了解項目情況的基礎上,給予足夠的精神支持;同時,在進行農民損失補償時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順應民意。這樣就提高了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水平,擁有了廣泛的社會基礎,有利于開發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總結: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各項建設都在蜂擁而上,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變得尤為珍貴。土地開發整理成為目前國土資源工作深入研究和實踐的重要課題。如何處理好經濟、社會、生態三者之間的關系,不僅是政府,更是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公眾共同思考的問題。
參考文獻:
一、高度重視土地執法監察工作
土地執法監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管理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管理者依法管地,用地者依法用地。各縣要高度重視國土執法監察工作,在當前國家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勢下,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顯得尤其重要。各縣要進一步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要充實配強人員,改善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裝備,配備必要的監察車輛和通訊工具,切實發揮土地監察在巡回監察和案件查處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確保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土地法制宣傳,增強干部群眾法制觀念
各縣要廣泛深入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關土地犯罪條款以及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部等五部委出臺的《違反土地管理問責辦法》(15號令),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領導層,教育廣大干部模范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土地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要主動支持和協助國土管理部門搞好土地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法律和規定的宣傳教育,有選擇地披露和曝光違法用地責任人的查處情況,提高宣傳實效,形成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社會自覺守法的良好風氣。
三、加大土地案件查處力度
一.引言
林地保護管理是我國當前林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我國林業資源大多集中分布于西南、東南、東北、西北及部分丘陵地區,林地所在地理位置多為山區或者無人區,這給我們的林地管理帶來了諸多的不便。為有效管理林業資源,各地設立了許多林業基站和環保站、農業站,其對保護好轄區內的林地資源、改善地區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近年來我國林地流失情況十分嚴重,部分基層管理站不嚴格執行國家的總體規劃,隨意侵占林地用于商業建設,或者對林地資源保護管理不力,林區偷伐珍惜林木、群眾隨意進入林區從事非林業生產活動等情況較為突出,嚴重破壞了林地生態環境,加劇了林區水土流失,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我國一貫重視林業資源及對林區、林地的保護工作,加強林地保護管理關乎森林資源及國土綠化的發展進程,我們必須認清當前林地保護管理工作中的現狀與不足,并強化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民眾林地保護意識,從而全面保護林地資源。
二.我國林地管理的現狀
我國對林地的保護一直持慎重的態度,不僅體現在管理制度上,還體現在各項森林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之中。我國涉及到林地資源保護的法律主要有《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全國性法律規范,同時地區針對各自的具體情況也出臺了多項法規制度,如《遼寧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及《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林地資源管護制度》等。各地區、基層林業管理基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逐步建立了林地保護管理的正規化、法制化系統,國家在林地保護管理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國家林業局多次對全國征占林地清理現狀進行整頓檢查,查處了一批非法占用林地資源的案件,有效遏制了非法占用林地資源的勢頭。從總體上來看,我國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政策制度的執行也能高度重視,不過,部分基層林業管理部門在林地管理中也存在違法違紀違規的現象,不能很好地處理經濟發展與林地保護之間的關系,致使林地資源大量流失,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少數地區的林地保護管理形式依舊十分嚴峻。
三.林地保護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當前我國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并不完善,林地保護所面臨的問題十分繁復,其突出表現在林區水土流失及林地的違規使用情況。林地是林業產業發展的基礎,在現實中,對于林地資源的管理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在基層林地管理中尤為突出。其主要原因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管理部門對林地保護法律意識薄弱
林地保護是與耕地保護統一級別的,然而,在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部分管理者對經濟發展與林地保護之間的關系處理不善,缺乏法制觀念,經常為了短期、眼前利益而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以權代法,強行干預林業部門,嚴重制約了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另外,部分林農缺乏對林業政策法律法規的了解,隨意進入林地進行非林業生產活動,導致部分林地表面被嚴重破壞,引起水土流失。
2.林地土地使用權界定不規范
部分基層林業管理部門依據相關土地管理法及林業管理法律法規,明確了林農自己林地的使用權限,同時也對相關林地的權屬關系,如承包、轉包、出租、轉讓等流轉程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部分基層林業管理站點的林權登記管理尚未與鄉鎮、縣市等聯網,各基層林管區的宣傳力度也不夠,致使林地土地使用監管不規范。
3.管理者對林地保護管理重視程度不足
在部分管理者意識中,基層林地保護管理相對于林區經濟開發來說較次之,部分鄉鎮林業站沒有獨立的工作經費和科研經費,開展林地的實地保護工作較為困難。這實際是由于領導者對林地開發認識上的偏差及片面所造成的。
4.林地保護管理隊伍建設難以滿足現實需求
我國林地面積廣大,要正常進行林地監管工作需要大量的管理、巡檢等人員,但是,在我國基層林業站的專業人員配置較少,相關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在林地管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區突況處理等方面缺乏經驗,各項專業管理技術措施難以得到落實。另外,各林地工作人員的職責也不明確,兼任串職現象十分嚴重。
四.加強林地保護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林地保護管理相關規定
制度建設是林地保護管理的基礎,要加強對林地的保護管理工作,那么我們就必須首先從制度建設入手,完善相關管理流程。對此,我們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完善林地管理相關制度與林權辦理流程。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是我們林地保護管理執法的依據,相關部門必須針對新出現的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同時,對林地產權變動辦理要明確辦事流程與手續,嚴格執行審批程序;(2)健全監督機構,嚴格執行監督管理。林地保護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其管理過程應受到嚴格的監督審批。在林地保護管理中,要積極開發林地保護監測系統,建立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制度,執行垂直監督和平行監督雙監督模式,強化監管職能,提高林地保護水平。
2.加強宣傳力度,強化林地保護意識
林地保護管理不僅要從內部做起,還需要全社會的配合,這就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必須充分認識到林地保護的重要性,樹立保護林地的意識。對此,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種形式的宣傳工具,如宣傳車、廣播電視、標語等來宣傳林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重要性,并深入基層林農之中,取得民眾的理解支持,使林地保護管理工作更上一臺階。
3.加強林地保護管理隊伍建設
林地保護需要大量專業人員來實施,而我國在林地保護管理人員建設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問題,對此,我們需要從三大方面來采取措施:
其一,做好隊伍建設工作。在隊伍建設上,必須從人員招聘、專業知識考核、持證上崗等方面嚴格審查;其二,做好相關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對聘用的護林員、林地巡視員以及相關林權管理人員等要定期進行法律知識與專業知識的培訓,以提高管護水平;第三,執行林地管理多級責任制。林地管理部門要與下級簽訂相關責任合同,明確個人的管轄區域、職責、報酬等,并嚴格執行考核。
4.嚴格實行林地用途管制
我國林地保護管理必須堅持以林權證為主的林地管理原則,對擅自將林業用地進行其他非農業用途的行為要收回還林,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而造成林地資源流失的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林業用地必須嚴格執行用途管制措施,嚴格監督重復發放的其他土地權證及未經審批的林地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林業用途,不得隨意更改。
參考文獻
[1]楊朝虎.林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幾點建議[J].新疆林業,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