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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推動“以房養老”,為市場運行樹立了標桿。政府成立保險基金,為借貸雙方提供擔保,授權合法的參與機構,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和詳盡的實施細則。政府的公信力強化了承辦機構和申請老人兩方的信心。另外,多種多樣的資金領取方式滿足了老人的不同偏好,保證了老人規劃晚年生活的自由度,更容易獲得接受和認可。
美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以62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為服務對象,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住房權益轉化按揭(HECM,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第二種住房持有者貸款(The Home-Keeper Program), 第三種是財務自由計劃(Financial Freedom Program)(前兩種由政府主導,后一種則由金融機構主導)。第一種適用對象為擁有較低價住房的借款者,不管其收入水平和借款用途;第二種主要針對不符合 HECM 條件的借款人而設計,如房產價值高于限額規定、共有房產等情形,更適合擁有中檔住房的老人;第三種適用對象是擁有高檔住房的老年人,由老年人財務自由基金公司提供(私營機構),專門為凈值超過 40 萬美元的住房提供貸款。第三種貸款對象資格不需要政府的認可,屬于個人理財產品。聯邦政府為HECM雙方提供擔保,消除了借貸雙方的后顧之憂。因此,HECM計劃運作較為成功,是美國最主要的住房反向抵押模式,約占據了95%的市場份額。
日本的“不動產擔保型生活資金”制度主要對象是不愿搬離自己房屋的低收入并無子女同住的老人,主要分成兩種方式:一種是由各地方政府參與的,可分為政府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另一種則是民間機構參與,包括銀行、信托公司、信托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一些“反向抵押貸款”類型產品。房地產公司利用此項目資金側重經營“城市規劃再開發”和“住宅重建”類型的產品,為居住在危房的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環境。日本成功的經驗是,發揮各機構的特色提高了效率。比如,保險公司設計“以房養老”產品,政府審核老人資格,銀行發放貸款,各司其能。
新加坡現行的“以房養老”模式主要有“屋契回購計劃”,針對家庭月收入不超過3000新元的63歲及以上老人,政府回購組屋的部分剩余租期,發放相應的金額,使老人獲得養老資金保障。同時,老人可以以30年的租約形式繼續住在原有組屋中。如果在30年的租期到期之前去世,老年人的繼承人享有剩余的回購屋契所得;如果壽命超過30年的租期上限,建屋局將這些老年人安排到護理居住地點。新加坡的主要經驗是:一是分化組屋的使用權,創造新的剩余價值;二是由政府統一為參加“屋契回購計劃”的老人購買保險,一定程度上減緩了老人預期壽命壓力。 從美國、日本、新加坡的經驗可知,“以老人需求為本”的產品設計是推行“以房養老”的核心,政府必須支持低收入老人的“以房養老”。
我國“以房養老”:金融的機遇和難題
日益劇增的養老壓力和不完善的養老保障機制需要發展新的養老保障模式,“以房養老”就是很好的突破口。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深不斷增加養老壓力。我國從2000年開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 2014年末 60周歲及以上人口數為21242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15.5%;65周歲及以上人口數為13755萬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將每年增長100萬人,今后我國社會養老負擔十分沉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
老年人自身養老儲備普遍不足,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養老保障資金需求巨大。2010年《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追蹤調查》數據顯示:城市老年人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比率為84.7%,城市老年人平均月養老金收入為1527元,即年均18324元。然而,我國的社?;鹑笨诖?,部分城市已空賬運行。加之,目前我國養老機構和設施嚴重不足,勞動力短缺和醫療技術發展,養老成本快速上漲。因此,需要開辟新的養老融資渠道。
高的住房自有率、養老觀念和養老模式的轉變必將推動“以房養老”金融產品的發展。城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擁有率為85%,不少居民的資產大部分固化在住房上。我國正在經歷人口結構轉變時期,老齡化進程快。尤其,“421”家庭結構的養老壓力非常之大,不給子女增加養老負擔是祖輩、父輩的主要心愿之一。
但近十年來,諸多相關金融嘗試并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2003年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嘗試過“以房養老”,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擱淺。北京市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北京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聯合推出“養老房屋銀行”。根據老年人養老申請,公司出租老年人原住房,所有租金用于老人入住養老服務中心產生的相關費用,房屋產權不變更。由于缺乏公信力,只有幾位老人通過該方式入住養老服務中心,目前均已離開。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自助養老項目”,老年人將自己的產權房賣給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并一次性收取房款,公積金中心再將房屋返租給老人,租金與市場價等同。該項目失敗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數老人不能接受簽約的時候變更房屋產權歸屬。2005年,南京湯山的溫泉留園推出“以房換養”業務,60歲以上的孤殘老人自愿將房產抵押給留園,入住留園享受終身免費養老服務,老人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養老院所有。養老院沒有充足的現金流,無法持續支付預支的養老服務費用,即使勉強維持服務質量也勢必會降低。中信銀行于2011年推出“以房養老”按揭貸款業務,但該業務推行以來在深圳、合肥等多地交易量為零。
我國“以房養老”難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對企業而言,單向現金流流量大,房產貶值風險高,收益難保障?!耙苑筐B老”業務必須先長期墊付現金,然后再把不動產變現獲取收益。如果沒有其他擔保,房產的貶值風險直接影響企業收益。我國居用地使用權僅為70年,產權到期后將導致房產貶值。另外,我國住宅建筑質量普遍低,房產抵押之后產生的維修、保養和折舊費難以估算。
對個人而言,存在資產縮水風險和養老風險。我國居民非常執著于住房,多數老人還是希望把房子留給子女。另外,現在的老年人經歷了長期的通脹和房價的快速上漲時期,既擔心未來上漲的住房價值遠遠超過自己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又擔心定額養老金跑不過物價的上漲將面臨養老資金不足。
缺乏制度的保駕護航。無法獲得制度保障和有公信力的組織擔保,金融機構和個人都擔憂風險。
政策建議
修繕法律法規,明確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問題。為保證居民財產的保值,居住用地使用權年滿70后,可以無償續期使用或低價有償續期使用。在低價有償續期使用時,可以實施土地年租制,促進土地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通常教學方式的改變與教學思想理念的更新關系更緊密:傳統教學中更注重知識的傳授,所以大容量的教學內容需要教師大量的灌輸式的教學方式;數學課程標準實施后,更關注學生的學的過程,所以重心下移、學生主體、教師主導的定位決定了教學方式的改進;小學數學教科書中,隨處可見的教材具體內容的設計,對教師教學方式的變化起到了積極的影響.
在教學五年級數學下冊找規律時,通過對教材深入理解和在此基礎上進行的進一步挖掘與組合,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教材內容要考慮到全體學生的接受能力并且要能夠適應學生的個性化學習需求,這就對教材的編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體數學活動內容的設計要有可操作性和靈活性,所以在日常教學中,老師需要經常考慮“教什么”(教學內容)和“怎么教”(教學方式)的問題,并深入思考“為什么教”(教學目的).
一、教材內容(教什么)
例1小芳家浴室的一面墻上貼著瓷磚,中間的4塊瓷磚組成了一個圖案.如果把這4塊瓷磚組成的圖案貼在這面墻的任意一個位置,有多少中貼法?如果把這4塊花瓷磚貼在最上面一行,有多少種貼法?
小組討論:
(1)怎樣貼,才能做到既不重復又不遺漏?
(2)沿這面墻的長貼一行有多少貼法的?沿這面墻的寬貼一列的呢?
(3)一共有多少種貼法,與沿這面墻的長和寬有多少種貼法有什么關系呢?
教材內容安排既考慮到了不同層次學生的基本學習需要,又可以讓老師和學生根據實際情況留下很大的可變化的空間.
二、教學設計(怎么教)
1.課前預習
圖1先打印給學生一份例題的表格及覆蓋圖(如圖1),讓學生帶回家獨立預習,并說明:一定要親自動手擺一擺,只有通過大量的操作才能更深刻地理解題目內容.這樣設計的目的(為什么教):首先考慮到學生知識學習的整體推進,比如,所有學生都可以通過直觀的機械的擺放得到結果;同時,也讓善于探索的學生能夠獲得更多的自主探究的機會,有些學生不滿足于擺放得到的結果,會進一步思考:既然例1可以由直觀的擺放得到一般性的規律,那么是否可以利用例1已經學過的知識,進行進一步的挖掘,思考這其中是否隱含著某種規律;即使學生不能得到準確的結論,只要他們有了更高層次甚至只是方向性的思考,都是可喜的學習方式的變化.
2.進行新課
上課時,學生已經有了一定的研究,但考慮到本節課知識與上節課的關聯,對例1的知識進行復習,了解學生對例1的掌握情況(因為例1的規律決定了例2的理解程度),并進一步追問:今天同學在教室后面擺放了一排11個座位,如果A、B兩位老師最先來,她們要坐在一起并且A在左邊,那么有多少種不同的坐法?如果這兩位老師在最左邊先坐好了,接著來的C、D兩位老師,要求同上,還有多少種坐法?一個問題,把學生的思維立即帶入了一種深層次的思考中.
在這種狀態下,進入例2的探究,更能讓那些原來只是通過擺放而得到結果的學生群體不再滿足于表面的發現,進而追求知識的表象與內在規律的聯系.正如教材的設計一樣,課堂上一個有價值的問題,能引起學生思維方式的變化.
接著展開新課,讓學生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在小組內交流一下,同時提出:如果你們的意見不統一,你能否通過有條理的解釋,讓對方接受你的觀點?
這樣設計的目的(為什么教):源于對“合作交流”的迫切需要、對學生邏輯思維能力及數學語言表達能力的培養大有益處,有爭論的、動態的學習過程對學生學習方式的形成具體重要的作用――這源于教材設計中的“靈動”給我的啟示.
接下去是組內匯報或班級交流階段,這時候,已經有許多同學得到了相對統一的結論:
(1)沿著這面墻的長一行一行地貼,或沿著這面墻的寬一列一列地貼.
(2)沿這面墻的長貼有8塊瓷磚,花磚占有2塊,一共有 8-2+1=7 種貼法;同樣,沿這面墻的寬有6-2+1=5種貼法.
二、金融發展對開放增長效應的影響
金融開放背景下,一國較好的金融發展水平能更快的促進經濟增長。Koseetal.(2008)甚至認為金融發展是決定一國金融開放能否獲得經濟增長和穩定收益的關鍵因素,即一個國家金融部門越發達,通過直接或間接渠道獲得的增長收益越大,并且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也越強。許多實證研究印證了金融發展和金融開放的交互作用對經濟增長的影響。O’Donnell(2001)發現只有金融發展程度高的國家能從金融開放中獲得更多收益,具體而言,金融開放能熨平OECD國家的經濟波動,而加劇非OECD國家的經濟波動。Edwards(2001)分析了資本賬戶開放對新興經濟體經濟增長和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其使用Quinn開放指標,發現當控制其他可能影響經濟增長的因素后,只有金融發展達到一定門檻水平的國家,金融開放才能顯著促進經濟增長。Bekaertetal.(2006)認為通過獲得必要的國際資本,金融開放能熨平國內消費的波動,調節東道國的投資,促進生產專業化,但國內金融發展水平對金融開放上述作用具有門檻效應。金融發展也能提高證券資本流入帶來的增長效應。Bekaert,HarveyandLundblad(2005)和Hammel(2006)發現證券市場開放后,金融發展(以私人信貸占股票總市值和股市融資量為變量)程度越高的國家經濟增長也更快。借鑒Klein(2005),我國學者張鵬、孟憲強(2011)把金融發展變量加入到包含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擴展索洛—斯旺模型,發現相對于證券市場封閉的情形,證券市場開放模型預測的經濟增長速度明顯更高。GuptaandYuan(2008)使用行業級的數據分析也驗證這一觀點,他們認為原因可能是金融相對發達的國家實施金融開放會減少進一步金融約束并鼓勵新公司的創建。Alfaroetal.(2006)認為良好的金融條件能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資,并且對金融業比較發達的經濟體而言,FDI流入具有更強的增長效應,實證結果表明:金融發達國家的FDI流入對經濟增長速度的貢獻是對金融欠發達國家的兩倍。鐘娟、張慶亮(2010)運用我國數據和非線性模型估計了金融發展對FDI溢出效應的門檻值:M2占GDP比重達到130%或貸款余額占GDP比重超過106%。理論分析來看,金融發展對金融開放增長效應的作用體現在多個方面:東道國發達的金融市場和金融部門能更好利用外來資本,充分吸收流入資本溢出效應,降低開放后經濟增長波動,及吸引更多國際資本流入。首先,本國金融發展對提高發展中國家吸收運用外來資本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本國金融體系效率低下,則外國資本將難以被高效配置到國內項目,特別是那些資本密集、投資周期長和回收期長的項目,從而阻礙發展中國家使用外資的能力(Prasad,RajanandSubramanian,2007)。而通過及時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和較高的融資效率,金融發展將有助于提高國際資本帶來的人力資本、產業關聯和技術創新等溢出效應。以占發展中國家資本流入比例最大的FDI資本為例,當國內人學習能力達到一定水平后,他們可利用外資技術建立新的企業,但設立新企業需要通過國內金融市場融資,金融市場效率越高則融資成本越低,國內人建立企業的可能性越高,從而獲得FDI溢出效果更顯著。王永齊(2006)通過建立一個包含外資生產部門和國內生產部門的模型說明了這一點。另外,FDI溢出前后鏈接效應也需要較高的金融發展環境。金融發展水平高的國家,FDI企業與本土企業的產業鏈接往往更加緊密,甚至能通過金融市場資本運營達到內外資資本集中的效果,因此金融發展會通過產業關聯進一步擴大FDI技術溢出(Alfaroetal,2004)。其次,金融市場的發展有助于提高金融開放的經濟穩定效應。金融開放可通過跨國資產組合實現資產多樣化,達到在資本輸出國和輸入國之間分散風險、撫平增長波動的目的,而發達的國內金融市場能提供安全性和流動性更高的金融產品,從而進一步提高金融開放的風險分散能力。我國學者張玉鵬、王茜(2011)運用Aghion(2004)的模型分析了里昂惕夫經濟體的情況,他們認為金融開放對金融發達國家起到了穩定器作用,將能平滑經濟的長期波動,使經濟體達到更高的穩態均衡。而對金融欠發達國家,資本流入雖能提高最終穩態均衡的產出,但價格效應的影響將引發經濟增長的長期波動。最后,國內金融發展水平對資本流入規模和資本結構有重要影響。通常來講,一國金融部門越發達,金融開放后流入的國際資本也更多。一是如果發展中國家金融部門發展充分且富有效率,則國內生產率提高和經濟增長,將鼓勵資本投資和增加消費支出,吸引更多資本流入。與之相反,在金融系統低效率的條件下,國內金融市場不能提供高安全性和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居民收入增長往往帶來儲蓄率上升,并引發過剩儲蓄流向發達國家的高質量金融資產,形成資本的外流現象。二是金融發展程度較低等自身缺陷往往與一國經濟的高不確定性相關,導致國內資本凈收益沒有明顯優勢,難以對國際資本產生很強吸引力,降低了國際資本流入的規模。三是發達的金融市場能提供充分的投資機會吸引更多的股權資本流入。Laneetal.(2001)研究表明,國內股市發展能吸引更多國外投資者參與投資,因此發達國家對外負債中股權債務的比例與股市總市值正相關,IMF(2006)把這歸功于發達國家完善的金融市場,豐富的金融工具和活躍的金融創新。IMF(2007)根據1977年至2006年30個國家的結果估計,一國資本流入量與該國的股票市場流動性具有明顯相關關系,平均而言,股票市場流動性相對GDP增加1%則流入資本占GDP比重將提高0.15%。
三、金融發展對開放風險效應的影響
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危機不僅向我們展示了金融開放的高昂成本,同時表明一個高效、成熟和發達的金融市場在發展中國家金融開放過程中對避免金融危機發生具有重要作用(Ishiietal.,2002)。第一,直觀來看金融業發展本身與宏觀經濟金融穩定有直接聯系,金融體系不發達將大大降低金融系統抗風險的能力,也是引發與金融開放有關金融風險的重要因素。當本國體系較為弱小時,開放國內金融部門會產生較大金融風險。外資機構進入后通常采取“摘櫻桃”(CherryPicking)競爭戰略,搶奪盈利性高的市場和財務狀況好的客戶,這將對東道國金融機構產生較大沖擊,面對嚴峻的競爭壓力,本國銀行往往采取提供高風險貸款等過度冒險行為,從而嚴重惡化本國銀行業貸款質量,引發金融風險,這也是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和1997年亞洲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金融市場結構不合理也是金融開放的重要風險隱患。發展中國家金融體系往往以間接融資為主,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規模較小,開放后流入的大部分外國資本會直接或間接進入銀行體系,相應增加銀行可貸資金,如果銀行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有限及金融監管落后,將導致貸款迅速增長,外匯風險和可能惡化的貸款組合將導致銀行脆弱性急劇增加,一旦銀行體系問題暴露,金融風險無法分散,金融危機將不可避免出現。第二,開放后,本國金融業落后與資本外流、流入資本結構不合理等隱患有重要關聯(AghionandBanerjee,2005;CaballeroandKrishnamurthy,2001)。著名學者Mishkin(2006)認為在金融市場落后的情況下實施金融開放不僅不能獲得更多外部資金,反倒會導致本國資金大幅外逃。在資本賬戶放松管制的情況下,企業和居民可跨境配置資產,如果國內金融系統運營不佳,資金就會流向相對穩健的外國金融市場,若流出過大,會造成本幣大幅貶值,具有外債的企業和個人負擔因此大幅加重,甚至出現財務危機。在流入資本結構方面,金融發展水平低下會阻礙FDI和證券投資流入,導致債務資本流入比例過高,一般而言,FDI和外國證券投資比債務資本的穩定性更強,因此,金融發展水平較低國家開放金融市場可能面臨更多的脆弱性問題。第三,金融監管不力會導致金融開放效應大打折扣,并伴隨銀行和貨幣危機的高發。目前,人們已經普遍接受一國在金融開放之前需要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的觀點。開放情況下,在負債方面,金融機構可能向國際資本市場過度舉債,而在資產方面,它們可能為風險過高的經濟活動提供融資,特別是那些政府提供明確或隱性擔保的項目,這些將導致金融機構出現資產負債表問題,例如債務資產幣種、期限和風險種類的不匹配。此外,由于實體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廣泛的聯系,政府和企業資產負債表脆弱性最終會影響到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KaminskyandReinhart,1999;Arteta,EichengreenandWyplosz,2003)。Gopinath(2004)運用一個小型開放經濟模型分析表明,如果東道國銀行體系監管質量及透明度都較差,則外國資本將面臨嚴重的信息問題,當突然中斷大型金融危機與銀行危機發生時,東道國遭受資本大幅外流及投資規??焖傧陆档母怕蕦⒎浅8摺?008年金融危機中,東歐國家就因為開放程度高、本國金融監管效率低下而深受資本大幅外逃之苦。
從住房金融體系運行的過程看,金融機構獲得足夠的資金,才能為住房金融貸款市場消費者提供貸款支持。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住房金融資本募集是住房金融的源頭。圍繞住房金融資本募集行為,各國均建立了各自的住房金融資本募集制度,從而確保住房金融體系能夠在整個金融市場中得到足夠的資金支持,以保障正常的住房金融活動得以順利開展。其中,源于歐洲的資產擔保債券(Covered Bonds,CB)以其獨特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而歷久彌新,經歷本輪全球金融危機后更加凸顯其廣泛的適用價值,成為有關國家實現住房金融公共政策目標的基本手段。
一、資產擔保債券的發展及其立法概況
資產擔保債券是一種由特定抵押品池(即“擔保池”,Cover Pool)擔保的債務融資工具,有“歐洲銀行的秘密融資武器”之譽。資產擔保債券擔保池可由住房抵押貸款、公共部門貸款、船舶貸款等充當,為銀行處理資產期限錯配問題提供了一種有效解決途徑。從其法律結構上看,由于擔保池中的資產并非一直固定不變,一旦成為不良資產則發行人必須置換為優質資產,因此資產擔保債券法律屬性上是一種由擔保池構成的浮動式擔保融資工具。
資產擔保債券起源于1769年普魯士為公共工程籌資而發行的債券,現代形式的資產擔保債券則始于1899年。目前,資產擔保債券在歐洲很多國家都有發行,在一些國家已成為銀行房貸資金主要融資渠道之一。作為住宅和商業不動產市場的重要融資工具,截至2006年末,資產擔保債券在丹麥、西班牙、瑞典以及一些中歐、東歐國家居民住房貸款融資來源中的比重已超過了30%。其它一些國家,如美國、墨西哥、土耳其、阿根廷等也已引入資產擔保債券作為其住房金融體系新的融資工具。
歐洲是資產擔保債券的發源地,其資產擔保債券的法律制度可以分成二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歐盟的指令,第二層次是各成員國的法規。歐盟有關資產擔保債券指引旨在推動區內金融一體化,為資產擔保債券制定一些基本的共同規范。其中有兩部指令尤為重要:
1988年《可轉讓證券共同投資計劃指令》(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s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UCITS)是歐盟層面關于資產擔保債券要求的一部重要法律。UCITS規定了資產擔保債券的主要方面。該指令52(4)條款規定了資產擔保債券最低要求,該要求為資產擔保債券在幾個不同歐洲金融市場監管領域的特惠待遇(privileged treatment)提供了基礎,遵循上述要求的資產擔保債券,一般被認為是安全投資。因此,歐盟雖然要求集合投資機構投資同一發行人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本機構集合資產的5%,但如果投資對象是資產擔保債券時,且其擔保資產符合UCITS指引的要求,投資限制可放寬到25%。同樣,歐盟關于人壽和非人壽保險指引(92/96/EEC 和 92/49/EEC指引)也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同一發行人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本機構資產的5%,但如果此類債券是資產擔保債券時,且其擔保資產符合UCITS指引的要求,投資限制可放寬到40%。
在歐盟層面,涉及資產擔保債券監管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是《資本要求指令》(Capital Requirement Directive, CRD)。該指令建立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修訂國際活躍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規定的建議的基礎之上,新《資本要求指令》將適用于歐盟所有的信貸機構和投資服務提供者。歐洲理事會于2006年6月7日正式采用了CRD,并在2010年11月24日對其作了最新修訂,即CRDIII(Directive 2010/76/EU)。根據CRD,如果資產擔保債券滿足特定要求,則資產擔保債券可從優惠的信用風險權重(privileged credit risk weightings)中受益,從而減少持有者的風險資本金要求。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5)02-0029-02
目前,地方普通醫學院校存在一種普遍現象:基礎醫學教學模式將系統性的完整知識分割為各獨立課程,對學生而言整體的知識變得零散。作為附屬各學科的實驗課,因配合理論教學也被分割設置。這樣就割斷了各學科間的橫向聯系,破壞了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這不僅減少了理論和實驗教學的信息量,還增加了醫學生對基礎醫學知識學習的盲目性,不利于學生綜合能力和創新思維的培養。
基礎醫學形態學實驗教學作為醫學教育的基礎,以其較強的直觀性和實踐性的教學方式,是從形態學角度研究和闡明疾病的發生、發展,學生需要通過觀察正常和異常的實驗標本加深對基礎醫學形態學知識的記憶和理解。瀘州醫學院計劃將病理學、組織胚胎學、細胞生物學相關的實驗課最大限度地有機融合在一起,進行基礎醫學形態學實驗課交叉融合教學。所謂交叉融合教學是指將細胞生物學、組織學與病理學中有較強聯系的細胞、組織、器官內容的實驗課有機融合,不同的知識點融會貫通,使學生通過肉眼或顯微鏡,能對比觀察同一細胞、組織、器官的正常與異常狀態,通過參照、對比學習得出結論。這不僅使形態學知識的系統性、關聯化更強,也加深了學生對相關理論知識的理解和記憶。
一 傳統醫學形態學實驗教學模式的弊端
多年來,大多數地方普通醫學院校的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一直延續著傳統的教學模式。實驗教學附屬于理論教學,實驗內容為配合理論教學而設計,實驗室隸屬于教研室。隨著系統的醫學知識被人為地分割為諸多學科,與之對應的實驗室與實驗教學模式也應運而生。對同屬于形態學的細胞生物學、組織胚胎學、病理學等多個形態學科而言,即使理論知識有很強的連貫性,也會因為分段的理論課程安排而讓知識點變得分散,既破壞了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又導致教學效率的降低。在瀘州醫學院學習細胞生物學、組織胚胎學、病理學這三門課程及與之配合的實驗課,學生往往需要通過三個學期才能完成。學生在大一上期學習細胞生物學,觀察正常的細胞結構;大一下期學習組織胚胎學,觀察正常的組織結構;大二下期學習病理學,觀察發生病變的異常細胞、組織等??偨Y實驗課內容分別是:觀察正常形態(細胞生物學、組織胚胎學)、病理狀態(病理學)。因此,傳統的形態學實驗教學作為附屬教學,不僅存在相關課程的實驗方法相近、部分實驗內容重復的問題,也存在聯系性較強的學科知識點分散,系統性較弱的問題。這樣的教學安排存在一定的弊端,即提高了三門學科知識的交叉、滲透和融合的難度,這無法滿足醫學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需要。因此,為了更好地維持形態學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方便學生從整體上認識、理解、記憶形態學知識,瀘州醫學院計劃進行形態學實驗教學模式的改革,開展交叉融合教學。
二 形態學實驗交叉融合教學改革的思路及措施
1.以學科交叉、資源共享為原則,構建綜合性實驗教學平臺
瀘州醫學院為優化形態學實驗教學,增加形態學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將病理實驗室、組織胚胎學實驗室和細胞生物學實驗室整合為基礎醫學形態學實驗室。計劃對實驗教學進行分類編排和整合,以細胞―組織―器官―系統為脈絡,貫穿正常―異常、健康―疾病的整體性主線,打破長期以來實驗課局限于單學科的格局,實現跨學科和跨課程教學,使形態學實驗教學真正融為一體。瀘州醫學院形態實驗室現已擁有6間普通實驗室、6間顯微形態數碼互動實驗室、2間開放性實驗室,不僅實現了實驗教學多媒體化、網絡互動化,構建了讓學生從視、聽、思維等多角度進行系統、循序漸進性學習訓練的綜合性實驗教學平臺。學生可充分利用這個實驗平臺對相關聯的知識進行參照、對比學習,避免以往知識點間的相互分離,加深了對知識的理解,鞏固了對知識的系統掌握。
2.融合實驗教學內容,完善教師知識結構
以“正常―異?!钡乃悸窞橹骶€在教學內容上做設計,做到淡化學科界限,對實驗內容有較強聯系的實驗課程采取融合的方式進行優化,減少重復,保持系統性。比如:在學習正常的肝臟組織鏡下結構的實驗教學中,讓學生通過顯微數碼互動系統、形態學實驗圖庫、視頻資源,對比觀察各種病變肝組織的數碼切片。為此教師必須加強對相關學科的學習,完善知識結構。比如對細胞生物學、組織學教師進行病理學知識的培訓,對病理學教師進行細胞生物學、組織學知識的培訓。這不僅能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而且縱向深入、
橫向聯系的教學方式也便于學生理解和記憶。
3.總結和研究實驗教學方式
每一學期結束后,召開一次實驗教學研討會,總結交叉融合性實驗教學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進意見,確保形態學實驗教學改革,有利于更好地維持形態學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方便學生從整體上認識、理解、記憶形態學知識。
三 形態學實驗開展交叉融合性教學的挑戰與意義
目前,對多數地方普通醫學院校的形態學實驗課程開展交叉融合性教學意味著:(1)打亂形態學相關學科的理論教學秩序,如:將三個學期分開進行的細胞生物學、組織胚胎學與病理學整合為在一個學期同步進行。對醫學知識背景貧乏的大一新生而言,同時開展三門學科的理論課程,難度性偏高。(2)教師知識結構的不適應。開展交叉融合性教學的教師,若要在實驗課上融會貫通地傳授系統的知識,不僅要精通本學科的專業知識,而且對相關學科的內容也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3)形態學實驗教材需要重新編寫,確定新穎、精辟的實驗教學內容。教師需要研制出新的教案和多媒體課件。所以,在形態學實驗中進行這樣的教學改革難度較大,當前實行交叉融合性教學的可行性并不高。
雖然地方普通醫學院校在當下開展交叉融合性教學存在重重困難,但隨著中國高等醫學教育的迅速發展,各醫學院校正積極開創新的實驗教學模式,力爭突破傳統的實驗教學體制。所以,為滿足形態學實驗教學改革向系統性、整體性、階梯形發展,在醫學形態學實驗中開展交叉融合性教學是一種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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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導項目以公益性和基礎性工程為主,包括能源系統、供排水系統、交通運輸系統、郵電通訊系統、生態系統和防災系統等,因其具有社會公益化、建設周期長、投資金額高、涉及單位多等特點,不能完全依靠市場進行有效的資源配置,需要政府參與和主導。根據其經營特點的不同又可以具體分為經營性項目,包括收費高速公路、收費橋梁、收費隧道等;準經營性項目,包括輕軌、自來水廠、煤氣廠、地鐵、垃圾焚燒廠及醫療、文化、教育和體育等;非經營性項目,包括敞開式城市道路、公園和公共綠化等。隨著城市經濟的告訴發展,上述項目的建設水平直接決定著城市產業集聚效益和城市化進程的速度,也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
為滿足經濟發展需要,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地方政府債券、產業投資基金、國內銀行貸款、城司、土地出讓融資、資產證券化、國有產權交易融資、信托計劃、融資租賃、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籌集基金,我國成功的案例包括世界銀行為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提供的長達35年的低息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為哈爾濱市政府何家溝改造和松浦污水處理廠等項目提供的74億日元貸款,珠海高速、中集集團等項目的海外資產證券化等。
中國歷年國家財政用于基本建設的支出(單位:萬元)
目前政府主導項目面臨著的主要問題是資金投入總量不足,盡管從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來看,自1998年以來,國家財政中用于基本建設的支出迅速攀升,但相比建設需求依然表現是財政投入資金不足,籌資能力有限。
據聯合國開發署的研究,發展中國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一般應占GDP的3%到8%,占全社會固定資產總投資的10%到15%。按此標準計算,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投資2-2.5萬億元,平均每年需投資4,000-5,000億元,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投資2,600億元。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總投資50%以上仍來自于政府財政;且社會資金中93%的比例來自于國內銀行的貸款,其最終還債主體還是政府財政,而且這種債務依賴型的融資方式使政府負債規模不斷增大,目前債務負擔過重已經成為許多地方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政府債務問題很可能進一步危害到地區經濟的穩定發展。
1.2引入私人企業參與的項目融資方式
項目融資始于上世紀30年代的美國油田開發項目,后來逐漸擴大范圍,成為國際上開發建設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通常以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和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保證來進行融資。
1.2.1 BOT模式
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英文縮寫,是指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項目公司進行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經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向該項目的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該項目的投資、經營、維護等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項目免費移交給政府。這種方式能夠拓寬資金來源,減少政府財政負擔,而且組織機構簡單,政府部門和私人企業協調起來比較容易,項目融資的所有責任主要由項目公司承擔,減少了政府部門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項目風險。其存在的問題是項目前期需要較長時間促使政府部門和私人企業磋商,投資方和貸款人需承擔較大的風險,投標費用較高。
1.2.2 PPP模式
PPP是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的簡稱,是指政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項目公司,進行項目的籌建、建設和經營工作。主要存在兩種形式:一是以融資為主要目的,通過利用私人投資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二是提高基礎設施的管理效率為主要目的,通過利用私人投資引入先進的技術、創新及管理經驗。PPP的優勢在于可以促進政府管理改革,政府可以實現融資風險的轉移;政府和私人企業共同參與項目建設運營,有利于充分利用私企先進技術和管理效率。其問題在于對于政府而言,確定合作公司有一定難度,而且在合作中政府要負有一定責任,增加了政府的風險負擔;組織形式比較復雜,增加了管理上協調的難度,對參與方的管理水平有一定要求,而且如何設定項目的回報率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
1.2.3 TOT模式
TOT是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的簡稱,是指政府把已經投產運營的基礎設施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特許經營權移交給私人企業,通過在約定期限內的經營,私人企業回收全部投資、獲得合理回報,待特許經營期滿后,政府再將項目的所有權收回的一種投融資模式。TOT模式只涉及到已建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的轉移,不存在產權、股權的轉讓,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其最大優勢在于在保證了政府對公共基礎設施控制權的基礎上,利用外資和國內私人企業資本盤活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有效減少了政府的財政壓力。
1.2.4 PFI模式
PFI是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的縮寫,由英國政府1992年提出,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逐步興起的一種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模式。PFI項目融資是對BOT項目融資的優化,其方式是政府部門根據社會對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設的項目,通過招投標,由獲得特許權的私人企業進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與運營,并在特許期(通常為30年左右)結束時將項目完好地、無債務地歸還給政府,私人企業則從政府部門或接受服務方收取費用以回收成本的項目融資方式。其與BOT融資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PFI模式由私人企業參與或主導項目方案的制定,方式更為靈活和高效。
2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及其融資現狀
2.1天津在濱海新區基礎設施融資中進行了積極探索與嘗試
濱海新區1994年成立,2000年成立了新區管委會,2001 年成立了濱海新區投融資發展局,同年由各區每年按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集資建立了“濱海新區建設發展資金”,為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塘沽、漢沽、大港三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補助、貸款貼息、投資等支持。2004年各區參股組建了資本達1億元的“濱海新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以來融集資金近 20億元,進行了海河下游塘沽段 20平方公里地區的整體開發、新區中央大道、中心漁港等項目的前期工作。2005年天津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了《關于濱海新區基礎建設貸款的開發性金融合作框架協議》,提出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性金融的合作理念,國家開發銀行在“十一五”期間向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累計提供約 500億元政策性貸款。
天津市及濱海地區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投資(單位:億元)
近年來,濱海新區又成立了天津市規劃局濱海新區分局、土地和房屋管理分局、環境保護分局,并將原新區管委會下屬的規劃建設局調整為建設局,專門負責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運營監管等項工作。濱海新區已經初步構建起了以政府為主導,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天??毓捎邢薰?、塘沽、漢沽、大港等區屬國有投資公司為框架的多層次融資平臺。這些投融資平臺的建立,為新區廣泛吸收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奠定了比較好的基礎。
2.2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融資過程中的失衡現象
根據濱海新區“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僅“十一五”時期的5年間,固定資產投資就要達到5,000億元,其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達2,000億元,分別相當于建區以來12年累計投資的1.5倍和2.3倍。從2009年天津市25家市級政府融資平臺的資金來源數據來看,財政資金、劃撥土地、股權劃轉、規費注入及權益資本調增、項目收益轉增、資產重估入賬等方式是政府融資平臺的主要資金來源,分別占注冊資本金的10.4%、21.7%、11.3%、0.7%和44.4%。從償債資金來源看,擔保人還款、財政預算安排、政府回購、項目收益分別占還款額的34.9%、17%、11.2%和3.8%。
可見建設資金來源主要還是來自于政府投入,建設資金平衡主要依賴土地開發出讓收益、稅收返還及政府還款承諾,而政府性投資已形成的資產中,很大比例是準公益性和公益性資產,變現的可能性和流動性較小。過于單一的融資渠道,加劇了政府承擔的債務風險。
2.3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導致天津市財政負債比例超負荷
從2003年以來,天津市文教體衛等社會事業投資正呈現不斷萎縮的趨勢,占政府投資比重已經由2003年最高峰時的近20%下降到2008年底的5.7%,其原因在于政府投資過度集中于基礎設施領域,這也使得投資回收期明顯延長,無疑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風險。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相關課題組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負債率(債務余額與當年生產總值的比例)、債務率(債務余額與當年可支配財力的比例)、償債率(還本付息額與當年可支配財力的比例)對天津市政府性債務的規模、結構和安全性進行測算和評估。結果顯示,2009年天津市政府負債率為39.2%,債務率為310%,償債率為31%(可支配財力按最大口徑1000億元計算),均大大超過國際和國內設定的警戒線(國際警戒線為負債率13%-16%,債務率為90%-120%,償債率為10%)。如果按預計未來3年間每年可用于建設的財政性資金為660億元左右計算,天津市政府債務率和償債率分別為475%和47.5%,超過警戒線更多一些。即使“十二五”期間政府投融資平臺借債和償債平衡,不增添新債務,到2015年天津市上述3個指標仍然超出警戒線(分別為17.2%、135%和13.5%)。2013年天津市將迎來建設性投資債務的償還高峰,此時的資金缺口將達到850億元。
在濱海新區面臨較大的基礎設施建設壓力,而天津市財政又難以支撐債務負擔加重的局勢下,進一步優化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主導項目的融資方式是天津市經濟進一步加速發展的必經途徑。
3對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方式的政策建議
3.1深化項目投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融資效率
濱海新區在建設過程中探索并試驗了利用外資、BOT、PPP、集合信托等多種融資方式和融資渠道,在有些項目上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如私人企業全面參與海河外灘公園的建設和后期的管理與經營;新河污水處理廠和南排河污水處理廠建設中,全面推行了私人企業的代建、代管、代運營;引進澳門中法水務有限公司對塘沽自來水公司實行改制,組建新的塘沽中法水務供水有限公司;大港區與天津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合作,引進社會資本,采用 BOT 方式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等等。這些項目融資引入私人企業的參與,大大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但相對于融資總量而言比率過小。濱海新區應結合上述項目所取得的成功經驗,實現政府主導項目融資方式的多樣化,經營項目和準經營項目應在項目初期開展招投標,引入私人企業的可行性項目分析,在運營過程中采用BOT、PFI等方式,降低政府財政資金的占用,使政府身份從實際建設者和經營者轉化為真正的職能部門;對于非經營項目可采用與經營項目或準經營項目合建的方式,只有私人企業完成非經營項目的建設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從而實現純公共物品的項目融資。
3.2優化政府職能,明確監管邊界,防范信用風險
1.1 洗錢帶來的危害
洗錢是為了給非法所得金錢尋找一個合理身份,以避免法律懲罰。這是一個嚴重的經濟犯罪。洗錢現象的存在會對國民經濟發展中造成不利影響,會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削弱,打破收支平衡。并且洗錢還會對于人民思想造成危害,影響人民對于國家的信任度。隨著洗錢手段的不斷多樣化,跨國的洗錢犯罪行為也越來越多,打擊洗錢犯罪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國家的問題,是所有國家要共同解決的問題。
1.2 反洗錢研究現狀
反洗錢是20世紀政府就已經在研究的重要課題,經過了時間的積累以及許多人的努力,現階段美國等國家已經在銀行系統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反洗錢方案并取得了不錯成果,各個銀行也以及意識到了打擊反洗錢的重要意義,與政府積極配合,完善了反洗錢系統,降低了洗錢對經濟造成的危機。我國對于反洗錢的打擊力度也在逐年提升,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反洗錢的研究中并提出了可靠建議。
1.3 反洗錢與可疑金融交易
反洗錢主要手段是先以數據判別交易可疑性,在進行實地調查,進行取證研究,判定其交易是否合法。本文主要是對于可疑金融交易的判定階段進行研究,如果可以在不法者進行非法手段進行洗錢之前或者初期就發現其犯罪意圖,是有效打擊洗錢犯罪的手段,所以可疑金融交易報告隨之出現??梢山鹑诮灰拙褪侵附鹑诮灰椎慕疱X數量、交易走向、交易次數以及交易方式都與尋常不同,便可以以此為依據提出交易是可疑的,再有專業的調查機構進行調查,以此避免洗錢現象的發生??梢山鹑诮灰椎臎]有具體的規定,就是為了防止這些硬性的規定被非法洗錢分子所利用,以對于可疑金融交易的判定時需要從多方面入手的。比如如果交易金額不符合企業規模、賬戶交易次數過于多且頻繁就可以判定交易的可疑性,另外,可疑金融交易的發生主要集中在江浙、廣東等沿海一帶,這也是可疑性判定的一個參考因素。
2 數據挖掘技術與可疑金融交易
2.1 數據挖掘
數據挖掘是指在許許多的的大數據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對判別一個事件的真假提出可靠依據。數據挖掘是人工與計算機的集合,運用自動化的計算手段實現對于大數據的查找,以解決傳統數據分析所帶來的人工壓力以及時間壓力,并且更加的精細。所以數據挖掘技術對于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更加簡單、快速的對于金融交易進行篩查,并識別出可疑的金融交易。
2.2 數據挖掘主要算法
2.2.1 神經元網絡算法
這種算法模擬了人類的大腦,是一種智能的學習和輸入、輸出過程,對于非線性和同直線的數據都特別迅速,所以對于數據挖掘也是很優質的算法。此算法在反洗錢的系統中運用其本身特質可以對數據進行反復篩查和幾段,能在金融交易中發現可疑線索,判定出可疑性金融交易,由于此算法還具有自動學習特點,可以在發現可疑金融交易后特出最適合調查此次交易的手段。
2.2.2 決策樹算法
決策樹算法是種常用于預測的算法,它通過將大量數據有目的分類,從中找到一些有價值的、潛在的信息。決策樹算法可以幫助金融調查者發現洗錢模式。算法產生的決策樹,可以用來針對數據的歷史產生規則。這種技巧通過組織種類而產生金融交易數據的分類,與以前調查活動的決策模式相符合。這是通過樹形的決策顯示相互排斥的二選一的關系從而暗示可能是洗錢。演繹運算法則的使用來自于它們創造一種“推理模式”的能力。這幫助調查者明白某種洗錢的機能。也就是說,這種方法的結果為金融調查者提供了一種獨特的路徑的安排。調查者可以使用這些路徑了解洗錢的程序從而揭開金融犯罪。
2.3 數據挖掘技術在識別可疑金融交易中的應用
2.3.1 數據挖掘聚類算法在可疑金融交易中的應用
聚類是按一定的要求和規律對事物進行區分以達到分類目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沒有任何關于分類的先驗知識,沒有任何的指導,僅靠事物間的相似性作為類屬劃分的準則,是一種無監督學習過程。
聚類簇的數量未知、簇的劃分不需要先驗知識、簇的結果是動態改變的三個特點決定了聚類算法適合用于可疑金融交易的發現。由于洗錢方式多種多樣,數據對象表現出來的分布也各式各樣,并非所有的可疑帳戶都可以聚成一類。因此,在識別可疑的金融交易中,簇的數量是未知的,因洗錢方式而異。現在仍沒有現成的案例數據可以為發現可疑金融交易提供實驗參考。聚類算法的無監督性可以繞開發現可疑金融交易的研究中存在的無訓練樣本的難關。在發現洗錢中,簇的數量因洗錢方式而異。隨著洗錢方式的增多,發現可疑帳戶簇的數量會逐步增加。所以,發現洗錢行為的研究正需要“簇的結果動態改變”的聚類算法的幫助。
2.3.2 數據挖掘離群數據檢測算法在可疑金融交易中的應用
到目前為止對離群點的定義還沒有一個被普遍采納的定義,離群數據是明顯偏離其他數據,不滿足數據的一般模式或行為,與存在的其它數據不一致的數據。盡管離群檢測是為了發現數據集中極少數的數據,巨是離群數據挖掘常常比其他類型的挖掘來得更有價值,正常情況下的多條記錄可能只是覆蓋了一條規則,但是十個離群很可能就覆蓋十條不同的規則,也就足鄉之對離群數據的挖掘可能涵蓋了更多的信息。
金融海嘯的風波仍未散去,其影響依然影響著世界金融,金融創新無疑像沙漠中的綠洲一樣,使人們對未來的金融前景充滿了期望。但是金融的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其帶來更多交易機會的同時,也在交易中潛藏著更多的風險。金融創新雖然對整個金融的交易大環境產生了不利影響和負面效應,但是其自身的有利性依然是主流。應通過對交易的加強監管,趨利避害以及正確引導,來實現金融創新對金融交易中的推動作用最大化,推動社會文明的更大進步。
一、金融創新的含義和表現概述
所謂金融創新指的是在金融領域中通過對各要素的重新組合以及創造性的變革所創造或者所引進的新事物。從金融創新的含義中可以看出其帶有非常鮮明的行業特征交易風險,也就是說其創新范圍在金融領域或者金融業當中。金融創新具有質變性和新生性,其是一個廣義的動態概念,是一個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完整的創新過程。
金融創新具有豐富多彩的表現,涉及范圍也十分的廣泛。大致可以概括為三類:金融制度的創新、金融業務的創新以及金融組織結構的創新免費論文。金融制度的創新主要包括信用制度的創新、貨幣制度的創新、金融管理制度的創新以及制度安排相關的金融創新;金融業務的創新主要包括工具的創新、金融技術的創新以及金融交易方式、業務種類等相關方面的創新;金融組織結構的創新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的創新和金融結構上的創新、金融機構內部的經營管理創新以及金融業組織結構相關的創新。
二、金融創新的影響
(一)金融創新的推動作用
金融創新對經濟和金融具有很強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明顯提高了金融市場運作過程中的效率、增強了金融作用力和金融行業的發展能力。正因為這樣,金融創新作為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主要源動力,若沒有創新作用的推動,就難以有升級性和上層次的金融發展,也就不可能實現對現代經濟的極大推動和催進作用。
(二)金融創新的負面影響
金融創新對經濟和金融也會產生一些負面作用和不利影響。當代的金融創新使得貨幣的供求機制、結構、特征及總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并在很大程度上對貨幣政策的傳導、操作、決策及效果進行著改變。正因為這些變化的存在,使得金融在發展的過程當中風險不斷增長,金融業的穩定性也隨之下降,隨之的經濟發展波動性很大的增加了金融危機出現的可能性。
(三)金融創新利弊皆存,利為主流
金融危機的創新中是利弊皆存的,但是其利的一面是主要的,也是人們加以利用的。對金融創新正確的對待,能夠對金融和經濟發展的動力作用有效的利用并進行充分的發揮。因此,在金融創新中必須對其產生的負面作用進行防范以及合理的控制。
三、金融創新后的交易機會和風險
(一)融資中的機會和風險體現
所謂融資,簡單來講就是借錢或者透支買股票,融資過程的抵押物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融資的出現使得股票的購買成風交易風險,不會因為暫時的現金不足而使得股市冷清。這種透支的交易方式使得人們可以進行幾倍于自己能力的購買,但是帶來勝景的同時也潛在著風險,因為融資的方式,一旦股票下跌,就會進行對保證金的增加,如果保證金達不到要求的話,股票就會被銀行強制收回,賣出進行償債?,F實生活中不乏很多人炒股炒的傾家蕩產,當然這種高風險如果應用到牛市時也會利潤翻翻。在這種交易中,借錢給融資者的一方也承擔了相應的風險,這一方屬于保守的投資,以維持穩定的收益為目的,只要控制得當,就能夠實現固定的利息收益,但是在有些時候這些貸款會由于借款者破產等原因而無法追回,直接導致投資金額的損失。融資這種形式是一把雙刃劍,并不能因為它一面的鋒利而忽略另一面的光芒,這種交易形式本身是中性的,主要在于使用者的使用方式,加以合理的利用和監督交易風險,無疑使其成為金融創新后的交易亮點。
(二)融券中的機會和風險體現
融券的交易方式并不在于等股票的分紅,而是通過高賣低買,賺取差價來獲得利益。在融券這種交易方式中,融券者可以在起初高價賣出股票,后來又低價買回,這樣來賺取利潤免費論文。融券的方式無疑增加了股票潛在的購買力和供應量,這兩種因素的同時增加,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股市的失衡性。融資公司在這一項中成為最大受益者,融券公司不但增加了其自身的業務量,又通過借出股票和貸款實現了一定的利息收入。股東借出股票賺取利潤的同時也不用去擔心股權的喪失。但是又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因為,融券對于金融市場的重要性和融資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融券做空者承擔著一些風險,由于股票自身具有可操作性,會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其中人為因素是最常見的,當一只股票作而直接上升時,做空者就會損失慘重、血本無歸。然而炒股的樂趣也在這里,近乎于賭博的方式足夠的刺激,但是任何東西都需要方法,融券者如果能冷靜對待金融市場交易風險,國家加以對股票金融市場進行凈化,避免暗箱操作,會使得金融市場的前景更加的美好。
(三)股指期貨套利中的機會和風險體現
在金融金融中的股指期貨交易中,最簡單的是單向進行股指期貨的買進或賣出,這種交易方式無疑適合一些不喜歡選股,只對股票漲跌感興趣的朋友。這種方式只要目標股票是強于基數的就可以有利潤,但是這樣做無疑降低了其在牛市中的利潤空間。股指期望無疑是股票購買中比較穩定的一種類型,這種類型的交易更容易被新手所接觸,為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的購買力,但是這種交易形式也會隨著股市的下跌而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直接關系到期貨購買者能否盈利,盈利多少。加強對股指期貨非法下跌的監督管理無疑是降低風險的最好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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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前言
在我國,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利用互聯網發展的金融業也迅速發展起來,在中國的欠發達地區金融交易平臺也開始進入并發展,這些金融交易平臺的發展,盤活了在民間的資金,但是交易過程中仍舊存在著許多問題,為了將金融交易平臺引領向一個健康的發展道路上,許多地區都制定了一些符合實際發展情況的政策。
二、不發達地區互聯網金融平臺發展存在的風險
1.互聯網金融平臺監管機構不明確,監管處于真空狀態
互聯網是近幾年來發展起來的新型行業,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家的立場上制定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但是當這些政策具體實施時,各個部門沒有具體的細則可以參照實施,所以在一些地區的監管處于真空狀態。在實踐過程中,互聯網金融平臺必須在工商部門進行事先登記,所有的金融行為必須是建立在信息咨詢的基礎上的,各個工商,網絡等監管部門必須切實做好交易過程中的監管。
2.網絡交易的虛擬性極易出現詐騙行為,資金安全存在安全隱患
在市面上的金融交易平臺幾乎都存在著信用審核機制,借款人要想通過審核,必須要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繳費記錄,銀行信用等等資料,甚至有些平臺還提供了與借款人進行面談以進行借款人信用考核的程序。但是這些信息均由借款人自己準備和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證。大多數的金融交易平臺只是充當一個中介的角色,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的,所有的資金風險全部都歸集到借款人一人的身上,所以金融交易平臺主要存在于信用風險。
3.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易踩“非法集資”的紅線
互聯網交易平臺的非典型P2P模式主要是將吸收來的資金以債券的形式按理財產品出售給借款人,將債券進行轉移后借款雙方交易完成。這種存在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的交易方式是非常容易走非法集資的道路的,并且部分交易平臺債券的轉讓時通過個人賬戶進行的,這使得平系著借款雙方,成為雙方的樞紐,而并不是獨立的,純粹的中介機構。
4.互聯網金融業逃避了反洗錢的監管
在互聯網交易過程中,只需要進行簡單的注冊就可以成為平臺的放貸人,而交易平臺對放貸人的監管也并不是非常的嚴格,這就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借助網絡將臟錢分散借出的渠道,當收回本金是連同利息一起收回時錢就成為了合法的資金了,這就逃避了監管機關對洗錢的監管。
5.實際利率較高,存在高利貸風險
大多數的交易金融平臺雖然借款的利息維持在7.88%-23.3%之間,但是在還款方式上采用的是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還要支付給交易平臺的手續費用和其他需要交納的費用,有些利息已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民間放貸的標準。
6.互聯網金融發展可能導致銀行也存在流動風險
在欠發達地區,交易平臺雖然沒有開展吸收投資的業務,但是隨著業務的進步也不排除有發展此項業務的可能性。在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欠缺,隨著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發展,各個欠發達地區吸收的資金也將會進入到其他省市,這就勢必會導致銀行業的流動性風險。
7.存在信息泄露的風險
在進入金融交易平臺時,個人的真實信息被儲存在交易平臺中,這就存在潛在的信息安全風險。因為大多數的交易金融平臺屬于信用貸款,所以對交易人的信息真實性有較高的要求。在進行金融平臺交易時,必須要提供個人真實的姓名,銀行帳號,聯系電話,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一系列的個人信息,甚至有時還需要提供親朋好友的賬號信息作為借款的擔保人,一旦在運營過程中遭遇黑客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將給交易人帶來信息泄露的風險。
三、欠發達地區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政策建議
1.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各部門應該建立適當的監管政策
各個欠發達地區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據總的指導方針,制定有關的政策細則,改變現在的監管處于真空狀態的現狀,促進互聯網金融在欠發達地區的健康發展。
2.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退出機制
互聯網作為市場的主體,也必須依據優勝劣汰的規則,而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機制,退出機制的制定關系著交易雙方的利益是否能夠得到保障,因此監管機構必須要嚴格監管,保障資金安全。
3.提高信譽風險控制能力
隨著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的迅速發展,所涉及的人群范圍也即將大幅度擴大,所以金融交易平臺必須要及時的建立符合信息安全的交易平臺。交易平臺主要是信譽貸款,因此必須要提高對客戶的信譽度的了解,提升客戶對信譽度的了解程度,有效的降低信譽上存在的風險。
4.建立合格的反洗錢制度
互聯網金融公司對放款人的資金要有嚴格的掌控,對于存在可疑的款項必須要及時的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匯報,人民銀行也應當定時非定時的對交易平臺進行檢查,保證款項的合法來源。
四、結束語
互聯網金融行業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交易涉及了我國許多地區,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安全問題,尤其是在我國的不發達地區,這些地區不能夠完全的解決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技術方面有些欠缺,但是他們必須要建立完善的機制,保證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的安全性,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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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31;F8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769(2012)05-0066-03
一、科技知識創新網絡及其政府作用
網絡聯系(或者活動)是指網絡行為主體之間的交互活動或關系。Beckman(1994)最早提出了知識網絡(knowledge networks)的概念。筆者把科技知識創新網絡定義為“科技知識創新與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社會網絡”??萍贾R創新活動鏈接了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即所謂“產、學、研”相結合的模式。但是,市場需求是科技創新成功與否的最終判斷標準,因而科技創新網絡必須鏈接消費者,即“知道技術可用在哪,以及為什么人所用”,〔1〕所以,科技創新網絡一定是“產、學、研”與市場相鏈接的社會網絡。
政府促進科技創新網絡鏈接有三方面作用:第一,按照波蘭尼的觀點,科學與人應該是合一的,個人的意會知識(tacit knowledge)和個體技能(Skills)在人類科學知識創新中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2〕有效保護知識產權能激發創新者的積極性并產生更多科技成果,政府的作用是建立與完善制度體系,營造尊重知識產權和鼓勵創新的社會環境。第二,政府對科技知識創新活動進行直接或者間接的金融支持,間接金融支持即“政策性金融”與市場的結合。第三,格蘭諾維特把人們的直接聯系稱之為“強關系”,間接聯系稱之為“弱關系”。〔3〕強關系網絡具有的高“接觸頻率”與“情感密度”以及“結構等位”(網絡成員具有同等位置),有利于科技創新的產生,但也導致信息同質化;“弱關系”則帶來新信息或機會,從而形成互補性的科技知識創新網絡。依據這一理論,政府的作用是扮演科技金融網絡“橋(bridge)”的角色,通過服務平臺促進科技型企業與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等發生鏈接。
二、財政資金嵌入金融交易結構的機制
“金融交易結構”是金融資產的未來收益、風險和流動性的結構化,并形成以交易價格為核心的交易雙方的權利配置。金融交易結構是金融網絡的鏈接機制,也是金融網絡與科技創新網絡發生鏈接的機制。當金融網絡與科技創新網絡發生鏈接時,這種社會網絡稱之為“科技金融網絡”。政府的“橋接”作用便是通過政策性金融與服務平臺共同影響“金融交易結構”,改變收益與風險匹配關系,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自愿達成交易。
“金融交易結構”是由科技創新類型與金融交易方式共同決定的。其一,基礎科學知識創新一般采用財政資金直接投入;技術創新除財政資金投入外,還以技術應用單位提供研究經費或專利轉讓費等為補充;企業的“產品創新”和“過程創新”則可以通過VC和PE、銀行貸款等金融資源配置方式。其二,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在風險最大的初創期利用自籌資金,輔之以政府種子基金或天使投資;在風險次之的成長初期除自籌資金外,還可能有VC或PE等股權投資;在風險較小的成長期和成熟期則采用PE投資、企業債、銀行貸款等。長久以來,政策性金融在推動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解決的基礎科技研究方面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而財政資金嵌入“金融交易結構”,以實現政府引導與市場基礎性作用相結合方面的嘗試在近年也取得一定成果。
風險、收益與流動性相匹配是決定金融交易結構的經濟學法則,當財政資金嵌入金融交易結構改變了風險與收益的不匹配關系時,過去不可能達成的金融交易現在可以自愿達成,所以,財政資金的嵌入本質上是一種政府信用的嵌入,以達到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增信的目的。如蘇州“科貸通”模式就是政府通過設立信貸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對合作商業銀行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違約損失實施風險補償,從而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風險。從金融交易結構創新的角度分析,企業與銀行的雙邊交易結構在嵌入政府信用后轉變為一種三邊交易結構;金融機構之間的互動甚至可以形成多邊交易結構,如蘇州推出的“保險貸”就是在金融交易結構中嵌入保險公司的“信用履約保險貸款”,即經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后發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銀行信用貸款。但是,由于政府嵌入放棄了全部或部分商業利益,而金融機構則以商業利益為目的,所以,商業性多邊交易結構往往會導致更高的交易費用。筆者的看法是,如果不能降低交易成本,這種商業性多邊金融交易結構很難認定是一種有效的金融交易結構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碳金融含義
碳金融就是與碳排放交易有關的一切金融活動,又叫做碳融資。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和銀行貸款等。
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準確地說是涉及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之下,國際排放貿易機制(ET,Emissions Trade)、清潔發展機制和(CDM,Joint Implementation)聯合履行機制(JI,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協同作用,幫助各個締約國以靈活的方式完成減排目標。
二、我國發展碳金融意義
碳金融的發展,對我國經濟和銀行業而言,意義重大。
1.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商業銀行將其信貸業務向符合CDM項目要求的領域和行業發展,對于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以發展CDM項目為契機,推動新興能源的發展,是未來行業發展的一個新方向。
2.推動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提供融資租賃、財務顧問、資金賬戶管理、基金托管等業務來發展CDM項目,拓寬了其中間業務收入來源,逐步優化商業銀行的收入結構。另一方面,碳金融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對于我國商業銀行創新發展模式,管理方式,應對風險的能力都是一個強大的考驗。對于國內商業銀行迅速同國際發展相接軌,有著重要的意義。
3.有利于中國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目前,中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一方面挖掘現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機,另一方面則同時實現了人才的儲備和經驗的積累,為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任何可能改變進行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的事實決定了中國碳金融巨大的市場空間,商業銀行進行必要的準備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三、目前我國發展碳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1.碳交易平臺建設不健全,在國際市場缺乏話語權。我國的碳交易仍處于初級階段,尚未形成全國的碳交易所。目前我國的碳交易市場,交易品種單一、交易數量小、制度不規范、發展緩慢。從國際上看,盡管我國是CDM項目的主要供應國,但我國的金融機構對于碳交易的認識不足,對于操作模式和交易方式不熟悉,對于其利潤空間、風險管理和社會效益也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雖然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CDM供應國,但在國際上處于整個項目鏈條的低端,既沒有定價權,整體業務也十分被動。
2.對低碳金融認識不足,國內金融業參與不發達。碳金融業務在我國一直未得到必要的重視,沒有積極地開展排污權交易等活動,從而錯失CDM項目的發展機遇。我國碳金融市場在項目化市場、商品化市場和金融化市場三個層次都處于緩慢的發展階段。除了國內銀行發展碳金融有待提高,碳基金、碳保險、碳期權期貨的交易更是嚴重不足。
3.中介市場發展不完善,政策制度不足。我國涉及碳金融交易業務的中介機構同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對于相關業務的開發和運作都無法同世界上優秀的中介機構相比擬。一些評估機構、風險分析機構的發展也十分不足,嚴重影響了國內碳金融業務交易的開展。盡管碳金融業務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應,但是存在較大的風險。國家對其的政策和扶持力度都是不夠的,這也極大限制了該行業的發展。
4.碳金融業務存在較大的風險。碳金融業務的開展具有較大的風險,除了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之外還有政策方面和法律方面的風險?!毒┒甲h定書》的實施期間是從2008-2012年,那么2012年之后的具體安排,我國承擔的義務存在很大的不確定因素。此外,碳金融交易涉及不同的國家主體,對于法律適用、地域管轄等等都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四、如何改善現狀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從2013年1月1日開始,中國所面臨的減排壓力越來越大。如何在新的歷史階段參與到碳交易的競爭中改變現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健全碳金融交易法律法規、完善政策制度建設。從財稅、環保、監管、外匯等方面都要提出一整套的政策制度來實現碳金融交易的有效運行。政府部門應該下大力度督促這些政策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在商業銀行方面,應當盡快建立相關部門招募新的人員來負責關于碳金融交易的項目,形成全方位的業務服務。
2.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碳交易中間業務創新能力。除了目前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關于CDM項目現金流為主要來源的CDM項目融資以及與碳排放權相掛鉤的理財產品外,商業銀行還應開展新的業務模式、尋求新的發展領域,特別是吸收國外的一些新式做法,使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更加廣闊,發展更加全面。
3加大銀行對低碳項目的信貸業務投入力度。目前我國的銀行業對于CDM項目在信貸投資力度上存在嚴重的不足。在未來的發展階段,銀行應當對于碳金融業務予以一定的政策傾斜,加大對相關項目和業務的信貸投資力度,來實現其推廣和發展。
4加強碳金融風險識別與防范。碳金融交易業務作為新的項目,必然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商業銀行應通過降低和轉移風險的方式,將其控制在一定的風險范圍內。銀行無論是在項目的選擇上還是政策考量上以及合同訂立中都要充分考慮到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問題。
參考文獻:
[1]劉佳.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研究[J].金融經濟,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