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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中美經過艱苦談判,中國承諾金融業將逐步開放。其中關于銀行業主要是承諾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的限制,使外國銀行獲得充分的市場準入。如:正式加入時,取消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外資銀行可以對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辦理外匯業務;逐步放寬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5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限制,加入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中資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5年內取消包括居民在內的所有客戶限制等等。
簡言之,在銀行業領域,中美協議的核心是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既允許外資銀行在中國開辦銀行業務,同時開放是逐步的,即允許外資銀行設立的地域、經營的貨幣幣種、經營的對象是逐步擴大的,有一定時限的。
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挑戰
由于體制和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商業銀行經營困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我國的商業銀行將面臨著激烈的競爭和巨大的挑戰。我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全社會儲蓄、存款、信貸資產總量中占有絕大的比例,開放銀行業對其影響首當其沖。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1、人才流失。除關鍵的業務管理外,外資銀行在華業務的拓展主要還是依靠本地雇員,所以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在中國市場上競爭,首先是人才的競爭。外資銀行優厚的工薪待遇和尊重人才的用人環境,將吸引一批優秀的金融人才,并且這種人才的流失也可能帶走一部分的客戶。2、客戶流失。我國的商業銀行尚未真正成為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盡管其分支機構眾多,但它們在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經營能力、技術條件等方面無法與發達國家實力雄厚的大銀行相競爭,一旦外資銀行大量進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面臨著儲戶流失的嚴重問題。3、失業增多。中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體制弊端十分嚴重,人浮于事,機構臃腫,服務質量低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如果外資銀行大量進入中國,現有四大銀行的機構規模會被迫壓縮,銀行失業人員將會增多。4、缺乏透明。從近幾年來看,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數字、虛報情況的現象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尤其嚴重。四大銀行若不提高透明度并強化內部制約監督制度,就可能積聚系統性金融風險。5、業務單一。根據我國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我國的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商業銀行不能從事證券、信托和保險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將商業銀行的業務限定在狹小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內,并實行業務范圍法定的原則,使得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單
一、狹窄。尤其是在國有企業仍然是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服務對象的條件下,這些銀行的風險實際更加集中和擴大了,因為大量的國有企業經營效益低下。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他們的業務投向不會象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那樣被限制在一個狹窄的范圍內,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國有商業銀行面臨更為被動的局面。
三、適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完善我國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運用法律手段保障、促進和規范金融業的運行、推進金融改革,是各國的一貫做法。由于我國的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產比重和業務范圍在全國商業銀行中占有絕對的優勢,其成敗關系著金融的全局;因此,完善我國的銀行法律制度,必須著眼于如何規范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其競爭力。
第
一、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化改造創造法律基礎。
明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化的法律地位,允許國有金融機構進行股份化改造,包括向國內非國有部門和境外投資者出售股權;并且應當允許國有銀行公開發行股票、成為上市公司。公司的精髓是股東的多元化和股權的分散化,股東和公司之間以及股東彼此之間相互制約,以達到決策和經營的科學化、民主化。我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投資主體是單一的;國有企業固有的資產所有者虛置及內部人控制等弊端在國有銀行中仍然存在。要從根本上消除不良資產產生的制度性因素,只有走股份化道路,使商業銀行成為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東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真正進行市場化的操作。我國的《商業銀行法》只是原則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并且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何時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由國務院規定。因此,我國的《商業銀行法》對銀行的股份制改造的規定是十分粗糙的。銀行是特殊的企業,在商業銀行股份化成為改革趨勢的今天,必須對商業銀行的股份改造進行特殊而詳細的規定。
第二,擴大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
《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超過這些范圍的業務需要經過中央銀行的批準。這些業務都是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F階段,金融創新加快,金融衍生工具不斷涌現,我國對銀行的業務采取了近乎限定的原則,這是不符合金融業的發展趨勢的。目前的辦法是擴大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將諸如基金托管、資產管理、財務顧問、投資顧問、家庭銀行、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明確為法律保護的對象。同時中央銀行批準法定之外業務的程序和時限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否則,商業銀行的創新熱情也會受到影響。
第
三、完善商業銀行法人治理機構。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但實踐中,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尤其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治理機構更待完善。依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重大事項,由銀行黨組決定;行長、副行長由國務院任命。所以,董事會這一公司的核心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中處于缺位狀態,不能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第
四、提高商業銀行運行的透明度。
GATS有兩條基本原則,即透明度和自由化。我國商業銀行的透明度動作十分欠缺。我國商業銀行作假賬、向監管部門報告假情況、假數字的情況時有發生,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內部文件數量巨大;這些都不符合透明度要求。應逐步建立商業銀行信息的強制披露制度,規定哪些信息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哪些信息必須向公眾披露,使監管當局心中有數,投資者和顧客的知情權得到落實。畢竟銀行是一種特殊企業,其經營的狀況既影響到國家金融局勢和金融安全也影響到公眾的利益。
第
五、適應世界貿易組織基本規則,實行國民待遇原則。
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外資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優先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特殊規定,并不完全適用《商業銀行法》。我國現有的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在內的關于外資商業銀行的法律、法規使得中資和外資銀行存在差別待遇,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基本求。我國現行的外資商業銀行的法律制度使得外資銀行既享受著“超國民待遇”,又遭受“非國民待遇”。
引言
進入90年代,國際金融業日益呈現創新化、多元化、國際化、功能化的趨勢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納入到全球一體化的經濟體系中來。中國商業銀行既要加快改革、完善和提高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和運作效率,不斷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還要積極準備應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此,深刻理解國際商業銀行經營發展變化的內在機制,掌握其未來演變的方向,及時推進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模式改革,提高對外的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內涵
所謂商業銀行綜合,是相對分業而言的,實質上是指商業銀行內部的分工與協作關系。商業銀行的綜合既涉及經營層面又涉及管理層面。就經營層面而言,即人們所說的商業銀行分業經營與商業銀行綜合經營問題,這是商業銀行業經營模式的內核;就監管層而言,既分業監管與統一監管的問題,它涉及商業銀行監管體制的選擇。狹義的理解,商業銀行綜合經營即銀行機構與證券機構可以進入對方領域進行交叉經營;廣義的理解,既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機構等商業銀行機構都可以進入上述任一業務領域甚至非商業銀行領域,進行業務多元化經營。
其實,在商業銀行創新日新月異的今天,商業銀行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軍證券領域,而證券機構則可以通過創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蠶食銀行的存款。即使在銀行內部,也可以開展一些非證券類的投資銀行業務,如項目融資、結構融資、財務顧問、企業兼并顧問和商業銀行創新產品等。各種商業銀行機構也可以開展“商業銀行綜合經營前的熱身運動”——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通過銀行轉帳業務,開展網上交易業務,利用銀行卡、銀行存折直接買賣股票,券商委托銀行網點代辦開戶業務,銀行承擔資金結算和基金托管業務以及在投資銀行業務上的合作。
二、我國商業銀行實行綜合經營的動力
銀行實行綜合經營或分業經營并沒有一個固定、統一的標準。對于經營的選擇,應該視具體國情和經濟發展狀況而定。自從九十年代初國有商業銀行開始實行分業經營以來,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時間,國有商業銀行所處的環境及其自身的情況己經發生了許多變化,雖然目前銀行實行綜合經營要求的條件還不能完全達到,但是,從國際商業銀行發展大潮看,銀行綜合經營己是大勢所趨,況且我國政府在銀行綜合經營上的管制有所松動。現階段,國有商業銀行出于提高其競爭力的考慮,有著實行綜合經營的強烈沖動。
(一)應對加入WTO后的競爭
加入WTO之后,中國銀行業的開放進一步擴大,商業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現重大的變化:
1、在地域方面,中國加入WTO后將取消對外資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地域限制;對于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中國加入WTO五年后中國將取消對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
2、在業務對象方面,中國加入WTO后將取消對外資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客戶限制;中國加入WTO后將逐漸允許外資銀行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五年后允許外資銀行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
3、在業務范圍方面,外資銀行涉及的銀行服務范圍包括: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付基金承對;所有類型的貸款,如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和融資;商業銀行租賃;所有支付和匯劃服務,如信用卡、收費卡和借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擔保和承兌;其他商業銀行服務提供者從事商業銀行信息、商業銀行數據處理及有關軟件的提供和交換。以及對上述所有活動進行的咨詢、中介和其他附屬服務,如信用調查與分析、投資和有價證券的研究與咨詢、為公司收購與重組及制定戰略提供建議等全方位商業銀行服務。
4、在機構設置方面,中國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現存的對所有權、經營以及外資商業銀行機構企業設立形式,包括對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的非審慎措施,即允許更多的外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入中國。外資銀行將逐步進入中國,最終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點,經營任何商業銀行業務。
綜合經營的外資商業銀行機構進入我國市場,能夠全面運用各種商業銀行工具為客戶服務。與我國商業銀行相比,顯然他們具有更強的服務功能和競爭力。與西方主要國家全能銀行業務范圍相比,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局限在相當狹小的范圍之內。業務范圍存在的局限性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盈利能力的提高,這種狀況必然影響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提高。競爭力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商業銀行的生死存亡。
從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競爭力來看,不僅在國際商業銀行市場上根本無力與西方實行綜合經營的銀行進行競爭,甚至在國內商業銀行市場上也難以應付由于外資銀行進入而造成的競爭壓力和沖擊。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必要根據國際經濟商業銀行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調整,認真研究和探討采取綜合經營模式。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銀行業的保護期即將結束,在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面臨進一步開放壓力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調整也是為了提高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使之能夠在國內商業銀行市場上與外資銀行展開競爭。
(二)應對國內其他商業銀行機構的競爭
現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在國內商業銀行市場上依然占據了大部分份額,但其增長速度卻遠低于證券、保險業等其他商業銀行機構。商業銀行的傳統利潤來源無非是存貸款利差。隨著各個非銀行商業銀行機構不斷的商業銀行創新和融資證券化趨勢,優化傳統的利潤來源將受到巨大的挑戰。
首先,從負債業務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市場的發展必然帶來商業銀行產品多樣化,投資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資人特點的、個性化的商業銀行服務業將逐漸開發出來,居民的儲蓄會紛紛發生分流投向公債、股票和投資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這樣,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貨幣基金、股票市場和養老基金都將是銀行負債業務強有力的競爭對手。由于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股票公司等機構創造出的各種各樣存款性質的商業銀行投資工具,更能滿足客戶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因而,這時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基礎發生動搖,銀行傳統的匯總儲蓄、活期存款的壟斷地位受到挑戰。隨著這些機構的迅猛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急劇減少,利差基數減少,銀行利差收入會急劇下降,盈利形勢惡化,到那時,商業銀行就不得不尋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發展,商業銀行各業的交叉領域的廣大業務空間必會成為其業務發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從資產業務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資產證券化的需要,銀行原有的資產業務,也會受到競爭的壓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費貸款業務也會漸漸為建筑協會等機構滲透。同時,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迅速,以股票市場為例,證券市場上無論是上市公司總數規模,還是資金規模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證券市場等資本市場的發展會給其他非銀行商業銀行機構和大公司直接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上籌資提供方便,通過股票市場的直接融資總體呈遞增趨勢,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我國銀行的間接商業銀行轉向直接商業銀行這樣的一種趨勢。雖然,銀行在融資方面無論在現在還是將來一段時期內依然占據主要地位,但隨著資本市場間接商業銀行的發展,這將削弱了銀行原來所占有的壟斷地位和在融資成本上的比較優勢。激烈的競爭已使國際商業銀行市場中發生“脫媒”現象,隨著銀行傳統的商業銀行媒介作用降低,銀行傳統業務市場份額縮小,銀行盈利也會受到影響。面對融資的證券化,商業銀行原有的在商業銀行市場的定位發生挑戰時,分業壓力、綜合呼聲會隨之增加。
再次,從表外業務看,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通行的會計準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活動,包括了擔保、商業銀行衍生工具、貸款承諾、投資銀行業務及信托、咨詢、結算等。世界范圍內,近年來,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銀行一改過去將資產負債管理作為銀行關注重點的傳統。國外的銀行積極通過表外業務尋找利潤空間,國外銀行的表外業務十分發達一般占到業務收入的30—40%,而我國僅為10%左右,我國銀行業的利潤來源大部分來自存貸差利自、收入,大約占到90%。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銀行出于競爭的壓力,為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同時為與國際接軌,我國現在也在漸漸實行通用的巴塞爾協議的做法。提出了對商業銀行自有資本比率的要求,表外業務對自有資金的要求較低,有的非或有資產與非或有負債業務對自有資金的要求為零,銀行出于逃避對有資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擴大表外業務成為必然的選擇。表外業務包括了商業銀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費和出售貸款等取得收入的業務,它的商業銀行工具有許多是銀行與證券結合的產物,如投資銀行的部分業務,因而隨著不斷創新,表外業務的發展將會模糊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的界限,使得分業與綜合的籬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國商業銀行不斷發展,將形成各非銀行商業銀行機構的突起,使國有商業銀行面臨更多的競爭對手,對銀行傳統業務形成巨大壓力,使其不得不大力發展表外業務,進行商業銀行創新,擴大業務范圍,這就不斷形成對原有分業經營模式的突破。
(三)國有商業銀行自身發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動性要求下,商業銀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視,真正的商業銀行本質內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在趨利避害原則下,實現盈利最大化是其從事經營基本動機,依據前文提到的綜合經營具有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和吸引客戶的優勢,隨著分業經營下,商業銀行傳統業務利潤空間逐漸縮小,盈利最大化的實
現是建立在其經營領域和業務空間不斷拓展基礎上的。在當今,商業銀行證券化、電子化、信息化和一體化的發展格局下,把銀行業務發展的空間定位于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會抑制商業銀行功能的發揮,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這樣具有一定規模和一定競爭實力的銀行,分業經營會成為其發展的障礙。同時,經營手段的電子化、網絡化、信息化,使銀行綜合經營的成本優勢日益顯現出來,先進的科學技術為商業銀行拋棄“分業制”,實行“綜合制”提供了技術支持。因而隨著商業銀行內部機制的不斷完善,外部監管的加強,國有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必然需要綜合經營體制的建立。
三、我國商業銀行實施綜合經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業務多元化,商業銀行化特征的綜合經營戰略順應了世界商業銀行經濟發展的潮流,以其靈活、多樣的全方位服務滿足了現代社會的需求,極大地推動了一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專業銀行轉化為商業銀行之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成為各銀行發展的宗旨追求利潤、自負盈虧必將使各商業銀行的經營者的經營觀念和體系發生改變,經營的綜合性戰略已成為一種商業銀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隨著電子技術的不斷進步,商業銀行人才素質的不斷提高國際間商業銀行競爭的日趨激烈,組合式商業銀行工具的大量涌現,綜合經營戰略作為一種商業銀行領域的新生事物必將受到更多的國家和地區的青睞,成為世界商業銀行業發展的主流。目前我國正積極復關,與世界經濟接軌,復關后,市場領域的壟斷地位就要被打破,競爭將日益國際化。我國的商業銀行要想在競爭中站穩腳,與強大的外國商業銀行機構抗衡,實施靈活、高效獨具特色的綜合經營戰略將成為最佳選擇。
(一)在資產業務方面
隨著證券市場特別是政府債券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及證券流動性的提高,商業銀行可以及時調整資產結構,減少庫存現金、存放央行、存放同業等一級準備,逐步增加持有部分變現能力強且收益率較高的政府短期債券作為二線準備,以優化資產結構、增強盈利能力。由于在機構網絡分布、傳統客戶群、資金實力、專業人才、信譽、信息方面具有絕對的實力和優勢,商業銀行在發行、兌付、承銷、買賣政府債券方面將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現在我國又將政府債券的作用從單純彌補財政赤字發展為刺激經濟增長,政府債券的發行量將保持較大規模,商業銀行更是應當抓住機遇,在政府證券市場中保持并擴大市場份額,獲取豐厚的利潤回報。
(二)在負債業務方面
直接融資的發展,給客戶資產組合更多的選擇。客戶不滿足于把自己的商業銀行資產存放在銀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資類產品。商業銀行為拓展其負債業務,增加資金來源,必須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證券、投資、保險、基金、信用卡、外匯等在內的有效商業銀行產品,才能進一步鎖定客戶,使其在一站式商業銀行服務中得到滿意。商業銀行應加強與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優勢互補。
(三)在中間業務方面
我國現行商業銀行法不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但并沒有限制商業銀行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的中間業務。特別是在當前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領域發展空間有限情況下,商業銀行可利用其在信息、專業水平、人力資源上的優勢,積極推進商業銀行創新,注意發展與資本市場有關的中間業務:(1)資產評估業務,如為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證券市場中的收購兼并提供資產評估服務。(2)客戶理財業務,如涉及個人理財和公司理財的咨詢服務。(3)資金結算與清算業務,如為券商資金往來提供結算、股票發行市場中申購款的收繳與結算等。(4)信息咨詢業務,如為企業提供國家產業政策、進出口政策、投融資政策、財政貨幣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資產管理業務,如基金托管業務、投資業務等?!渡虡I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發行商業銀行債券,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投資銀行業務。如在實踐中出現:上海城市合作銀行推出了企業購并轉項貸款;中國工商銀行托管開元。
(四)在國際業務方面
由于國際業務往往較少受到國內商業銀行法規的約束,商業銀行可以在國際業務中廣泛參與資本市場的運作,如投資外國債券、在國外發行商業銀行債券、參加國際證券包銷和銀團貨款等。商業銀行還可在境外購買、控股或新設一家專門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公司,直接從事包括證券市場一級、二級市場在內的全部業務,如:中國工商銀行收購香港西敏證券公司。對于國際網絡比較完善的商業銀行,則可嘗試全球保管業務,即跨國證券管理服務業務。
(五)在銀行IT業務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銀行提供網上銀行的服務,不僅如此,使用者對在網上商業銀行的認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認為網上提供的信息超過與客戶面對面的交流,網上銀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點。我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銀行卡、網上銀行的服務,為客戶提供全方面的商業銀行服務。如:全國統一的銀行卡網絡中心將建立、銀行卡發行突破2億張、證券保險通過網上銀行和銀行卡委托交易等。
結束語
自1933年美國等西方國家實行商業銀行分業經營模式而德國等一部分歐洲國家堅持實行綜合經營模式以來,綜合經營與分業經營一直是一個很有爭議的話題。尤其在目前,隨著技術的進步、信息處理和傳輸手段的改進,金融自由化、經濟和金融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國家紛紛放棄原先的商業銀行分業經營模式。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程度不斷加深,我國商業銀行必然也會融入到世界銀行體系當中,綜合經營將是我國最終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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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聚類挖掘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更新時間2009-1-1921:01:16打印此文點擊數摘要:闡述了在電子商務系統中的研究和應用中,利用基于關聯規則的多層次、超圖分割聚類方法,對Web網頁和用戶進行有效聚類。該方法借助網站層次圖,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各個層次上進行聚類分析,僅將高度相關的網頁和用戶聚在同一類,而將關聯性較小的網頁排除在聚類外。
關鍵詞:聚類挖掘電子商務關聯規則超圖
由于Web具有方便、易用、高效的特點,電子商務顯示出越來越強大的生命力,同時各種商業Web站點也面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有效聚類Web用戶和網頁對改進網站質量、完善電子商務中產品銷售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電子商務中,瀏覽模式相似的用戶具有相似的購買習慣,通過聚類挖掘,將這些用戶聚集在同一類,可以制定相似的銷售策略。根據瀏覽模式聚集在同一類中的網頁,是大多數用戶共同訪問的網頁,在這些網頁之間建立超鏈接,以方便用戶使用。
現有的基于瀏覽模式的Web聚類挖掘研究方法中,只要用戶請求了一個網頁,便認為用戶閱讀了該網頁,事實上有些被請求的網頁用戶并不關心,不會認真閱讀的。通常一個實用網站包含大量的網頁,現有的Web聚類方法將每個網頁當作一個被聚項,無論用戶訪問的頻繁與否,總是歸入一個類中,結果造成有些類中的網頁之間幾乎沒有相關性。
鑒于以上考慮,本文提出了基于關聯規則和超圖分割的聚類Web網頁及用戶的方法,不僅考慮了用戶瀏覽網頁的時間長短,還考慮了聚類層次(級別),將不相關網頁項排除在聚類之外,使每個類中的網頁具有較高的相關性。采用這種方法,可以優化Web站點拓撲結構,指導企業調整營銷策略,給客戶提供動態的個性化的高效率服務。
一、建立電子商務網站的層次模型
建立電子商務網站的層次模型出于三點考慮。第一,網站中網頁內容組織呈現樹狀結構。第二,在進行關聯規則挖掘過程中,可能最下一級挖掘不出達到指定Support的強規則,但是能從上級層次挖掘出達到指定Support的強規則,或根據實際需要在某一個層次進行聚類分析。第三,對于電子商務網站,有些用戶雖然訪問了某網頁,但是對其內容并不感興趣,可能只是掃一眼就放棄。在此情況下,不應該認為用戶認真閱讀了該網頁,所以應該記錄網頁的長度,通過計算用戶的瀏覽時間和網頁長度的比值來判斷用戶是否真正認真閱讀了該頁內容。
層次模型采用樹狀結構來描述,節點的數據域包含對應網頁的層次名稱(編號)和網頁長度。樹根應該取所研究的網站根目錄(研究整個網站)或所研究的網站分支的最上層目錄。在建立層次模型時,應根據網站的具體情況決定采用的方法。通常情況下,網頁文件名能完全反映網頁所在的層次,可以采用完全自動方法進行轉換。
二、基于關聯規則的聚類挖掘
1.預處理
在Web站點中,服務器日志文件記錄用戶的訪問方式、所訪問的頁面、訪問時間、用戶IP地址等信息,通過收集Web日志所記錄的用戶瀏覽信息可以對網頁和用戶聚類。首先要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預處理,獲得每個用戶所訪問的網頁序列。將一個用戶對某個特定網站的一次連續瀏覽(從登錄該網站一直到離開該網站)所訪問的網頁序列稱為一個用戶瀏覽事務。如果用戶中途訪問了另一網站,而后又返回該網站,返回后所瀏覽的網頁序列將組成另一個用戶瀏覽事務。處理后的事務序列將具有如下的形式:
u_id(用戶標志編號),p_id(頁面編號)序列
2.挖掘關聯規則并計算關聯規則可信度的平均值
對經過預處理的瀏覽事務進行關聯規則挖掘,挖掘出滿足一定支持度的關聯規則。關聯規則是在挖掘出頻繁網頁集的基礎上發現的,由于頻繁網頁集是大多數用戶在一個事務,即一次網站訪問中所共同瀏覽的頁面,所以頻繁網頁集反映了這些網頁或共同訪問這些網頁的用戶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如網頁內容高度相關。在進行聚類時,應該首先考慮將頻繁網頁集中的網頁聚合在一個類中。
通常挖掘頻繁網頁集的方法是在給定某一支持度的基礎上進行的,滿足該給定支持度的一個頻繁網頁集中的網頁可能是另一個或另幾個頻繁網頁集中的元素,那么將這些網頁應該聚合到前一項目集還是后面的某一項目集?正確的選擇應該是看這些網頁和哪一項目集聯系更為密切,可采用的方案有兩種:提高支持度繼續挖掘頻繁網頁集直到每一網頁僅處于一個項目集或利用各頻繁網頁集中網頁之間關聯規則的可信度。進一步仔細分析,前一方案不可取,首先可能不存在一個支持度使每個網頁僅位于一個頻繁網頁集中;其次即使存在這樣一個支持度,再進行多次的頻繁網頁集挖掘代價也太高,實際中是不可行的。
相比之下,后一方案可行度高,在挖掘出滿足指定支持度的頻繁網頁集的基礎上,可以較為方便地計算出每一個頻繁網頁集中的每個關聯規則的可信度??尚哦鹊拇笮∫卜从沉司W頁之間關聯的密切程度。為此,計算每個頻繁網頁集中所有的關聯規則的可信度,在此基礎上計算其所有關聯規則可信度的平均值,用可信度的平均值反映網頁與不同的頻繁網頁集之間聯系的密切程度。
3.利用超圖進行網頁聚類
超圖是對圖的擴充,允許一條邊連接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點。每條邊帶有權的超圖稱為加權超圖,在挖掘出頻繁網頁集和關聯規則的基礎上,可以得到網站的加權超圖。超圖中的一個頂點代表一個網頁,超圖的邊稱為超邊,超邊連接的頂點是頻繁網頁集中的網頁。每個超邊的權取該邊所對應的頻繁網頁集中所有關聯規則可信度的平均值。
上圖為超圖的示意圖,代表A,B和C所組成的頻繁網頁集的超邊的權值,0.7是A,B和C三個網頁所組成的所有關聯規則可信度的平均值。
為了使聚集結果的每個類中的網頁具有高度相關性,超圖中僅包含出現在強關聯規則中的網頁。利用超圖進行聚類的方法是逐步切割超邊將超圖進行分割,分割成多個子超圖,分割的原則是被切割的超邊的權值和盡可能小,從而保證將相互關聯比較小的網頁分割在不同的子圖,而將關聯比較密切的網頁保留在同一子圖內。分割過程繼續進行直到被切割超邊的權值和與留下的超邊權值和的比值大于某一臨界值,或所得到的子超圖數目達到某指定值,分割過程結束,留下的各子超圖便是聚類的結果。每一個子超圖對應一個聚類,超圖中的各頂點代表該聚類中所包含的網頁。
4.事務和用戶聚類
在將網頁進行聚類的基礎上,可以將瀏覽網站的事務和用戶進行聚類。瀏覽事務聚類的原則是根據事務和網頁聚類的相似度進行,將事務聚合在相似度最高的網頁類中。事務和網頁類的相似度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
|Tj∩Ci|/|Ci|
其中,Tj為一個事務,Ci為一個聚類,|Tj∩Ci|為Tj和Ci中所包含的相同頁面的數目,|Ci|為Ci中所包含的頁面數目。
在記錄網站用戶標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用戶的瀏覽事務聚類將用戶進行聚類,即將訪問相似網頁的用戶聚在同一類。
5.聚類挖掘結果的可視化
聚類挖掘的結果是多維的,由于笛卡兒坐標系最多只有三個坐標,所以不能用通常的方法作圖。而且這些多維的數據集一般不含有空間語義,數據集的各維之間沒有空間連貫性,這也很難用傳統的二維或三維圖形直接表達多維空間。本文采用了一種通過主分量分析將多維空間坐標轉換為三維坐標的挖掘結果可視化方法,實現聚類挖掘結果的可視化。根據生成的各個點之間的距離和簇的形狀,我們可以有效地從大量數據中發現對我們有用的信息。
三、結論
闡述了在電子商務系統的研究和應用中,利用基于關聯規則的多層次、超圖分割聚類方法,對Web網頁和用戶進行有效聚類。該方法借助網站層次圖,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各個層次上進行聚類分析;在挖掘出滿足一定Support的關聯規則的基礎上進行聚類,僅將高度相關的網頁和用戶聚在同一類,而將關聯性較小的網頁排除在聚類外。該方法對于改進網站質量、完善電子商務中產品銷售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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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現狀
我國商業銀行于1992年引入國際保理業務,經過了若干年的發展,國際保理業務量仍只占我國結算量的很小比例。我國商業銀行至今無論在業務規模、服務水平和經驗方面與國外銀行存在著差距,對國際保理業務認識不足,習慣于多年來使用的傳統結算方式,致使銀行保理這項業務難于服務于國內出口貿易。我國銀行辦理國際保理業務時,更多地需要得到國外行或聯行的支持和服務。所以,如何拓展國內商業銀行在這個業務領域的市場,同時進一步增強自身競爭力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存在的難點
1.國際保理業務缺乏明確的目標市場和定位
我國目前的國際保理業務缺乏明確的目標市場和定位,是造成業務量小和難以取得規模效應的主要原因。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部門的服務對象,受銀行從業人員和資金的限制,一般都集中在銀行做信用證及托收等結算的客戶上。而且,考察目前主動采用保理業務的客戶,也往往是因產品積壓或信用失效而不得以采用的,這些客戶當然無法形成出口保理業的穩定客戶群體,也無法起到樣板客戶的廣告效應。
2.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防范意識較薄弱
國際保理業務通常是建立在買賣雙方商品賒銷或承兌交單方式基礎之上的。出口商辦理保理業務并銷售商品后,由于保理業務項下銀行的壞帳擔保,出口商在銀行已核準應收賬款額度內的風險通常是轉移到銀行的,因而銀行面臨的風險就非常大。這就需要銀行加強對國外客戶的資信調查,正確評估客戶信譽。但由于國內銀行的國外行少,且分布不勻,因此國內行開辦此項業務時便不能很好地掌握國外客戶的情況,造成自身風險較大。
3.我國的國際保理方式還沒有完全與國際接軌
(1)在保理模式上,我國許多商業銀行并沒有使用EDI系統,使的我國主要采用單保理方式,而不同于國際上通行的雙保理商保理做法。這樣,使得我國商業銀行不能充分展示國際保理業務中的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等綜合服務的優勢,不利于我國保理商與世界各國保理商進一步開展合作與進一步發展。
(2)在業務硬件設施配備上,我國保理公司與各國保理商和民間資信公司等機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網絡,而且尚沒有建立起一個獨立的信用評定機構。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保理公司與國外保理商之間的相互交流以及信息傳遞。
4.我國關于國際保理的法律體系建設滯后
雖然我國己經加入國際保理商聯合會并接受了《國際保理慣例規則》及國際上頒布的《國際保理服務公約》、《仲裁規則》等國際統一的業務操作規則,但這些法律規范還不能直接用于指導、監督我國保理業務具體實施。我國早在1992年便開展了國際保理業務,但到目前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保理業務法律體系。
5.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專業人才缺乏
由于國際保理業務具有綜合性,從事國際保理業務的人員不僅必須具備熟練的英語應用、計算機操作能力,還要有較豐富的國際金融知識、法律知識,熟悉相關國際慣例、國際貿易交易規則和習慣等。我國沒有院校和機構開展保理業務的學習和培訓機制。國家也沒有組織保理業務的專業考試,這導致我國從事保理業務的專業人才嚴重缺乏,阻礙了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
6.影響保理業務的其他因素
主要是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困難。通常,進口商憑借其有利的買方地位,往往不愿意透露自己的財務狀況,這就增加了出口保理的操作難度。
三、從商業銀行角度考慮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對策
1.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展開保理業務的推廣活動
進出口商是直接從商業銀行辦理國際保理業務的,而且許多進出口商又和國內某些開展保理業務的銀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在進出口商辦理業務的時候,銀行往往都要給出一些建議和幫助,如果商業銀行能夠大力的推廣保理業務,給進出口商細致的指導。幫助進出口商全面的了解保理業務。這對于進出口商使用保理業務肯定會起到一些作用。
而且現在很少有中國的銀行主動的推廣保理業務,這樣被動的經營,就容易給外資銀行占得先機。我國銀行在國際保理業務交易中基本是進出口商主動提出要開展國際保理業務才進行相應的活動,所以導致了我國進出口商還是采取很多傳統的交易方式。不但流失了客戶而且又失去推廣國際保理業務的經驗和教訓。只有我國保理商主動積極的推廣保理活動的情況下,國際保理業務才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2.商業銀行應該細分和明確目標市場
按照現代營銷學的觀點,任何一項成功產品或服務都需要具有明確的目標市場和清晰的市場定位。國際保理業務作為一種金融產品也同樣如此。而一些發達的有經驗的外國保理商都會做目標市場做一些細致的定位。這樣才能提高保理商的效益。而不會使得本身適合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進出口商去開展別的業務。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具有一定風險的企業去開展國際保理業務。
在定義和設立目標市場與目標客戶群體時商業銀行應當分析所在國家的產業結構、產業成長期、產業的競爭或壟斷情況,目標行業的市場容量、盈利情況、政府導向,目標企業的市場份額,財務狀況、現金支付能力,以及商業銀行自身在金融同業所處的競爭地位等因素。為降低產品的經營風險,商業銀行必須謹慎選擇最適合的目標市場、目標客戶群體去投放該產品。在開展某些以絨資為目的的國際保理業務時,商業銀行更應該明確目標市場。
畢竟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起步較晚,保理商對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經驗也欠缺。商業銀行可以考慮選擇一些資信比較好的大企業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對在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商業銀行更應該注意定位好目標市場,避免造成應收賬款的損失。
3.商業銀行應該加強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防范意識
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中會遇到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一系列的風險。采取一些事前控制和事后防范的手段規避風險是比較好的辦法。可以建立嚴格的資信評審依據和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地防范操作風險。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一般都建立起信審分離的客戶資信評審系統,我國商業銀行也應該對系統進行引進、改造和運行。比如事先制定統一的會計準則,在總體上控制風險范圍。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結合本國會計制度,區分各種形式的應收賬款融資方式,以及無追索權、有部分追索權和有追索權的國際保理業務預先規定其會計處理程序、作帳規則、核算標準以及報表統計口徑等。比如規范標準的協議框架,防范各國各地的法律風險。我國商業銀行可以以國際的保理法律法規為準則。設計協議。避免造成法律上的誤解。最后還可以細分風險類型,有針對地揭示風險,加強風險控制。
4.商業銀行應該加快建立安全快速的電子化網絡
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需要先進快速的電子化網絡。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基本都使用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的EDI技術,并形成了覆蓋全世界980多個FCI成員的EDIFACTORING系統。通過先進的電子計算機平臺的使用使國際保理業務的效率大大提高。這就對我國商業銀行提出了要加強加快進行硬件的建設。引進先進的國際統一系統并對原來的系統進行有效的升級和維護。保持系統的安全、有效和暢通,使系統能更好的為保理商服務。國內各保理商也可以相互間采取技術支持,那些保理業務經驗豐富的保理商能幫助一些剛剛開展保理業務的保理商進行電子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5.商業銀行應該完善國際保理業務,提高服務質量
國際保理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金融服務,它集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國際保理業務具有多種形式多種功能。而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國際保理業務形式相對單一,不能完全滿足不同企業的不同需求。隨著業務的不斷擴大與發展,銀行應加強對國外客戶的了解,建立國外客戶信用評估機制。對不同國家信用等級不同的客戶,分別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額度,并且對出口商提供多少不等的融資服務,以使商業銀行的工作處于主動有利地位 。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完善國際保理業務,提高國際保理業務的服務質量。以客戶的需求為方向,以高質量的服務、快速的辦事效率來更好的為進出口商服務。
6.商業銀行應該大力培養保理專業人才
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為保理業務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國內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加入FCI,加強與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鑒他們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經驗。可以從國外招聘一些保理專業人才幫助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保理業務,也可以派遣國內的人員到國外學習和實踐把外國的先進經驗和技術帶進來。培養一支能夠掌握金融英語、國際貿易、電腦操作、法律知識的高素質的專業技術隊伍,提高我國保理業務的整體水平。銀行等保理機構要對自身的國際保理業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組織人員參加FCI組織的保理函授課程學習和考試。相信隨著保理業務的專業化人才增多,國際保理業務一定能更好的開展。
7.商業銀行應該加強與國際保理機構的合作
由于國際保理業務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做法是雙保理的操作,而雙保理就需要進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間展開緊密的合作。雖然雙保理業務的費用比單保理要高,但其安全性卻比單保理要高的多。這就需要我國商業銀行和國際保理機構開展合作,和各國的保理商建立行的關系。與國際保理合作也使得外國保理商能夠更好的和我們開展業務關系。如果它為其國家的出口商辦理國際保理業務,我國商業銀行就可以成為其進口保理商。加強與國際保理商的合作,也能夠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服務水平和技術水平,更好的完善本國的國際保理業務。
四、結論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受到銀行內部及整個社會經濟大形勢的限制,要促進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商業銀行必須從觀念等諸多方面進行努力。筆者認為,通過積極促進商業信用體系、國際保理業務法律體系建設,同時促使商業銀行自身盡快采取措施,才能為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及進一步發展做好準備應對我國商業銀行正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筆者希望通過上述分析能對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問題,特別是就如何推動國際保理業務發展,爭取高端客戶,迅速為國際保理業務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增強我國中資銀行的競爭力等方面引起更多思考,把我國商業銀行的保理業務實務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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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識別碼:A文章編號:2096-3157(2020)20-0146-02
一、引言
通過結合各種智能化設備以及技術,我國的商業銀行金融科技業務得到了廣泛的發展。這種發展并不是商業銀行自身決定的,而是為了滿足市場的需求而推出的一種順應時展的業務。目前商業銀行的金融科技業務涉及環節眾多,主要涉及信息系統的運營以及維護、風險控制、風險管理等諸多環節。因為這種智能化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發展的風險不同,所以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要格外重視,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以此來推動商業銀行穩定發展。
二、風險管理面臨挑戰
1.信息安全方面
信息安全是商業銀行發展的核心,同時信息安全的風險管理也是商業銀行金融科技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就目前商業銀行金融科技發展情況而言,其安全方面主要出現了以下幾個問題。
(1)缺乏完善化的風險監管規則。人工智能也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相關的法律約束還沒有完全跟上,部分領域內的規章制度仍然呈現空白狀態,數據信息的安全并不能完全得以保障。除了缺乏硬性的法律規定之外,在金融系統整個行業內部,尚沒有形成完善的行業準則和具體規定,金融科技的安全標準仍然沒有統一,這也就意味著整個行業的數據信息安全處在一個非常危險的狀態,一旦發生問題,不僅是商業銀行,還包括金融科技的消費者,其合法權益都會受到侵害。
(2)缺乏防范數據安全風險的措施。風險管理并不意味著出現風險之后才能管理,而是要提前對風險進行預防,結合應對措施,達成對風險的防范。目前商業銀行在應用金融科技建立數據庫時,缺乏對數據安全風險的識別,不能有效識別各種病毒,對數據庫的維護以及運營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不能有效防范數據安全風險,是商業銀行數據庫發展過程中比較嚴重的問題。
(3)評價及預警機制。金融科技信息風險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假如不能及時避免滯后性帶來的影響,使用金融科技業務時必定會伴隨著大量的風險。通過制定相應的預警機制,對風險的技術以及危害性進行評估,并及時準備好相應的預警應急預案,以有效應對風險,降低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4)端口信息傳輸缺乏有力的風險監控。商業銀行其內部缺乏完善的風險監管規則,這也就意味著相應的監管工作無章可依,監管工作有效性并不高。商業銀行的相關業務要在金融科技平臺上進行實現,信息從傳入到傳輸,存在缺乏監管的情況,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一旦出現信息泄露的問題,那么極有可能會對商業銀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甚至會導致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發生。
2.信用風險方面
伴隨著金融科技業務發展的另一大關鍵問題,就是信用風險問題。目前,商業銀行金融科技的信用風險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
(1)缺少信用數據規范文件。關于性能約束這一方面,我國并沒有形成完善的標準,相應的規章制度也沒有完全建立,所以無法準確收集信用數據,更無法做到深度處理與分析,這種環境下,信用數據的監管有效性并不高。關于個人信息在信息端口傳輸過程中的安全保護,其并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可以進行保障,即便是有,也只是大方向上的一些宏觀保障,并沒有細化到具體細節。
(2)信用風險管理水平低。當前商業銀行關于信用風險的管理活動,一是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二是缺乏相應的管理意識,導致目前的信用風險管理質量并不高。以區塊鏈金融領域為例,其主要內容是增信,如何在保證信用評價具備極高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同時,對增信的手段進行完善,是其領域發展的關鍵問題。
(3)完善化信用風險甄別機制。關于信用風險的甄別機制,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間。當前的信用風險甄別,并沒有做到將所有風險如數發現的地步,在定位目標方面,當前的甄別機制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中國金融科技平臺進行信貸時,對其風險評估質量不過關,容易給商業銀行帶來額外的損失,為商業銀行帶來更多的風險。即便是發現問題,對數據信息進行風險提示,因為信貸風險的組合不同,所以導致在監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不盡相同,無法進行準確的風險預警。
3.內控風險管理方面
商業銀行防范風險的另一大重要措施就是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內部控制也是其經營管理的重點。在人工智能時代下,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被賦予了更多的含義,同時,也面臨著更多的挑戰。在人工智能時代下,數據信息的數量大幅度增加,同時,獲取數據信息的方式也變得多種多樣,風險管理對數據信息的獲取以及處理的要求更高。不管是商業銀行本身,還是金融科技平臺,雙方在面對客戶時,數據在傳輸過程中可能都會出現一定的問題,帶來一定的風險,不管是商業銀行還是金融科技平臺,都無法最大化保障數據的安全性,但如果因為人為因素或者平臺本身的原因出現問題,那么很有可能給商業銀行以及客戶帶來相應的損失。金融科技操作需要依靠計算機為載體,而對計算機進行操作的則是專業的技術人員,對金融科技業務并不是很了解,導致業務與技術之間無法做到有效連接,使得內部控制風險岌岌可危。除此之外還缺乏完善的動態監控體系,使得風險并沒有處在一個動態的監控范圍之下,對風險信息的接收具有滯后性,不能及時地應對風險,導致風險極有可能惡化,造成更惡劣的后果。在信息網絡背景下,傳統的審計標準以及方法并不足以應對商業銀行的新風險。
三、信息安全的風險管理綜合體系
1.確立信息安全的風險管理綜合體系
為了更好地保障商業銀行的信息安全,加強內部的風險管理,必須建立一套針對信息信息安全到風險管理綜合體系,并將這套體系融入商業銀行管理當中,真正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起到作用。確立信息安全的風險管理綜合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確立管理規則。基于商業銀行的發展情況不同,在確立管理規則時,需要以銀行的實際發展情況為基礎,結合信息安全的行業準則,提高管理規則的規范性和科學性。當然針對金融科技的風險管理規則絕不能像傳統風險管理規則一樣,網絡具備開放性,在設置管理規則時,必須結合網絡信息安全法律等相關規定,制定合理合法的管理規則。在明確管理規則之后,將管理規則融入到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當中,成為內部體系當中的一部分,真正為商業銀行的運轉提供保障。除此之外,對員工進行專業的規則宣講,提高其專業能力,以便在風險來臨時,提高員工的應對能力。
(2)確立數據安全的風險防范專項機制。通過確立數據安全的風險防范專項機制,提高金融科技平臺的安全防范水平。這個機制必須以科技平臺為載體,主要防范內容放在數據庫的運行和維護中,通過對風險進行識別以及防范,真正提高金融科技平臺的安全性。為了加強防范專項機制的有效性,可以根據商業銀行主體單位數據安全水平進行劃分,緊急的事情緊急處理,日常的事情日常處理,保證信息安全風險管理可以做到符合各個階段的發展以及應用。
(3)制定預測反饋機制。通過制定與評估專項機制,對銀行推出的相關科技產品、服務進行相關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進行評估與反饋。通過此舉,可以及時發現商業銀行推出的相關產品以及服務是否存在問題,假如存在問題,那么便可以及時進行解決,防止出現額外的風險,帶來額外的損失。除此之外,還可以為商業銀行后續的產品以及服務提供標準參考,提高商業銀行的產品、服務質量,從而提高商業銀行的整體發展水平。
(4)制定數據傳輸的預警機制。提前對數據傳輸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概率,在遵守保密規則的基礎上,明確金融科技平臺在維護運營過程中的責任分屬,將責任落實到個人,提高金融科技平臺運營維護水平,從而提高數據傳輸預警機制的有效性,使信息在各個端口之間傳輸的安全有所保障。
2.逐步完善化信用風險的評審
在大時代的背景下,圍繞商業銀行的發展情況來看,通過完善信用風險的評審,可以有效提高商業銀行應對風險的能力。此項專項機制中包括加強對客戶的信用風險分析,提高分析結果的準確性,幫助銀行更好地定位客戶群體,減少信貸風險。另外,通過完善信用風險的評審,可以更好地簡化貸款主體的無用信息,提高其信息搜集的準確性,提高搜集效率以及搜集質量,并對最終的客戶信用風險評價提供數據支持,提高商業銀行決策的科學性。這項機制的設立,不僅是為了加強銀行內控,預防風險,其還有另外一個作用,那就是幫助信貸部門,加強對客戶的審查,以便可以作出正確的決策。
3.注重對風險的各項監測
要想加強風險預測以及防范,就必須讓風險處于一個動態監測過程中,其對于商業銀行來說,能夠帶來風險的因素太多了,通過對風險進行各項監測,比如后臺數據、硬件質量等,預防有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實際發展情況做出緊急預案,防止風險來臨時缺乏措施應對,造成更惡劣的影響。而且當前的金融科技環境比起傳統的金融環境具有更多的未知性,為商業銀行的發展帶來了更多的風險內容,除了原先金融領域當中的交易主體的信用風險之外,又增加了科技平臺風險、安全信息管理風險等。不過通過加強對各項風險的監測,強化其內部財務管理,完善相應的審計標準,準確動態監測風險的任何變化,可以為商業銀行的發展提供數據和其他支持。
一、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涵義
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通常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商業銀行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和規則,通過在國外開設的分支機構或建立的關系,形成全球性的服務網絡,在國際范圍內從事相關的金融服務,進行銀行業務的跨國經營。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同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的發展密切相關。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商業銀行在國外開展的業務活動和在本國內從事的有關國際業務兩個方面。
商業銀行的早期國際業務以進出口貿易融資為主,產生于 13 世紀金融服務出現的初期階段。19世紀中葉,由于國際貿易的迅速增長與發展,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也快速擴展,但由于其業務主要還是局限于貿易融資,因此,當時的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及其海外分支機構發展仍然比較緩慢。進入 20世紀初期,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也為數不多。直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之后,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及其在國外開設的分支機構才有了飛速的發展。以美國為例,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總共只有7家銀行在國外合計建有115個分支機構,貸款總額不到100億美元,發展到1987年底,美國在國外建有分支機構的銀行即已增加到153家,國外分支機構總數達到902個,貸款總額達到2980億美元。伴隨著這一巨大變化,商業銀行也由原來的被動角色即由國際貿易需求推動其發展,迅速轉向主動地在國際范圍內尋求發展。
縱覽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及其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發展歷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內涵與外延應該包括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由于銀行機構國際化的形成與發展,必須以銀行業務國際化的存在和發展為前提,同樣,銀行業務國際化的深化發展,也有賴于銀行機構國際化的推動和促進。因此,要求商業銀行的國際化經營,原則上應同時重視這兩方面國際化的深化發展、并行推進。但這并不意味著,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必須是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同時存在、并行發展,對于一個高度開放的經濟體來說,一些在國外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中小銀行通過參與貿易融資、 國際借貸和其他與外匯業務相關的國際業務活動,也可認為是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一種特例,屬于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范疇。
二、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必要性和意義
由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所組成的銀行國際化經營,是當代商業銀行發展無以回避的必然選擇,正持續、不斷地以難以想象的速度向前推進。世界銀行業領域已進入一個巨變的時代。這種變化,對于中國經濟和中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既是一種挑戰,更是一種機遇。若能緊緊地抓住這一不可多得的機遇、有效地接受和應對所面臨的挑戰,那么無論是從哪個角度考量,其意義怎樣估計都不為過。
1.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助推器
我國經濟經過30多年來的快速發展,不但總量規模迅速擴大,到2006年底已躋身于僅次于美、日、德的世界第四大經濟體,而且對外開放程度和經濟發展的對外依存度也持續不斷地提高到一個空前的高度。1990年我國進出口總值按當年匯價折人民幣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29.8%,十年后的2000年提高到43.9%,到 2006年更是達到67.3%。我國經濟不再是幾十年前對外依存度低、總量規模不大的那樣一種形態的經濟。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對外依存程度的提高趨勢還將繼續下去,必然要求更多、更加有效地使用國外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而要實現這樣的一種資源配置,國內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全速發展無疑是諸多手段中最為重要的基本手段與方法之一。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是我國經濟進一步高漲與發展的必要和必然選擇,足以成為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助推器。
2.面對機遇和挑戰的重要選擇
在加入WTO的背景下,按照WTO的運行規則,面對加速推進的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經濟和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既有機遇,也不斷提出新的問題和挑戰。歷史上那種“你不想改變就沒有變化”的時代在我國早已不復存在,無論人們喜歡與否、意愿如何,每個組織都必須不斷地面對和經歷來自外部及未來的各種各樣的沖擊波的沖擊,包括復雜的互動循環、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激烈的競爭、難解的技術問題等,要求人們必須習慣于從全新的角度去觀察事物、解決問題。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適應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的要求,從過去熟悉的業務經營領域中進入一個全新的領域,努力拓展與國際化直接相關的各種經營業務,無疑是抓住機遇、應對挑戰的良策之一。
3.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及其水平提高的必由之路
我國商業銀行業在改革開放的30年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步與發展,但與發達國家和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的商業銀行相比較,在許多方面仍存在較大的差距。根據2004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撰寫的《北京市中外資商業銀行競爭力比較調研報告》,在綜合競爭力排名中,前12名沒有一家中資銀行。在中資銀行中排名最靠前的是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在該排名清單上的37家銀行中,后13家全部為中資銀行。央行根據商業銀行外部環境、經營狀況、業務拓展能力、創新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五大類指標進行的這項排名,無論單項或是綜合指標考察,在北京的中資銀行的競爭力都低于外資銀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國際化經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同外國銀行相競爭,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有效學習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與業務創新的先進經驗,能夠極大地促進我國商業銀行改善經營,不斷提高其競爭與發展的能力。
參考文獻:
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一直缺乏一個全面、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規范,直到1995年才在頒布的《商業銀行法》第56條中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至于公布的格式及公布的對象、范圍、地點等均未作明確說明。為滿足上市銀行信息披露的需要,2000年11月證監會陸續頒布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7號)-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第2號和第7號要求上市銀行在招股說明書和年報中披露銀行可能存在的信貸風險,并就不良貸款率、重組貸款和貸款風險集中度等有關指標予以明確。同時要求上市銀行對信用風險因素能夠做出定量分析的,應進行定量分析,不能做出定量分析的,應進行定性描述。由于第1號、第2號和第7號披露規則均是在2000年年底前的,對各類風險的分類和定義描述仍然停留在原有階段,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的最新要求不盡一致。
2002年5月,人民銀行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該辦法是在考慮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基礎上制定的。辦法針對銀行資產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其他風險因素提出了比較系統和規范的披露標準,其中關于信用風險披露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披露信用風險管理、信用風險暴露、信貸質量和收益的情況,包括產生信用風險的業務活動、信用風險管理和控制政策、信用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劃分、資產風險分類的程序和方法、信用風險分布情況、信用風險集中程度、逾期貸款的賬齡分析、貸款重組、資產收益率等情況”。條款基本涵蓋了第1號、第2號和第7號披露規則中的有關要求。因此,本文將主要以《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中關于信用風險披露要求為標準,對四家上市銀行的信用風險披露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二、四家銀行信用風險披露情況分析
隨著貸款五級分類法的推廣和運用,有關信用風險的監管要求和手段也日益具體和完善。從各上市銀行的年報來看,有關信用風險的披露相比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其他類別風險而言更為豐富和具體,在披露手段上也遵從了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具體分析如下:
(一)信用風險總體情況披露。從四家上市銀行的總體披露情況來看,各行對信用業務活動的內容界定、風險管理和控制政策、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劃分等內容做了較為詳細的披露,披露方式以定性披露為主。各行對信用業務活動的內容基本界定為各類貸款業務和票據貼現、同業拆借、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擔保函等貸款性質的業務;各行對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劃分基本為信貸審批、信貸業務和風險管理三分的組織架構;關于風險管理和控制政策,各行也主要從建立審貸分離相互制衡的風險控制體系、統一授信制度、加強對分支機構資產質量考核和風險責任人制度、加強對不良資產的重點監控與管理等方面明確了信用風險防范措施。除了招商銀行披露正在積極建設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之外,其他銀行沒有披露有關措施,這說明盡管各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不斷趨于系統全面,但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建立“內部評級體系”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二)信貸資產質量披露。在信貸資產分類程序和方法方面,各行均明確了1999年(含以前)使用的期限法(通常稱為“一逾兩呆”分類)和2000年后的“資產五級分類法”,但對五級分類的具體判定標準和程序卻缺乏詳細披露。從信貸資產質量來看,從2000至2003年,浦發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按“五級分類”口徑計算)逐年下降,分別為10.3%、8.11%、5.53%和2.7%,民生銀行也從2000年的5.72%降至2003年的1.6%,招商銀行從2000年的16.59%降至2003年的4.18%.單從比率來看,可以說四家上市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非常樂觀。
如果對不良貸款率的具體構成進行分析,結果不盡其然。無論是按照“一逾兩呆”還是“資產五級分類”,不良貸款率都是不良貸款額÷全部貸款所得的比率。首先,分析“分母因素”可以發現,深發展、浦發、民生和招商銀行的貸款業務始終保持較高的增長幅度,如深發展銀行2000—2003年的貸款額分別為145.7億元、534.65億元、841.15億元和1101.2億元,2001年比2000年增長267%,2002比2000年增長477%,比2001年增長57%,2003年比2001年增長106%,比2002年增長30.9%.即使如此,深發展貸款業務的發展速度在四家銀行中仍處于末位,浦發、民生和招商三家銀行的業務均以超常規的速度迅速擴張,貸款規模的迅速擴張與不良貸款率下降可以說不無關系。其次,從“分子因素”-不良貸款額的絕對值來看,個別銀行較上年甚至大幅增長。如深發展2002年按“一逾兩呆”口徑計算的不良貸款余額合計93.85億元,比年初增長18.24%;按“五級分類”口徑計算的不良貸款合計97.64億元,增長了19.28%.事實說明,在貸款規模急劇增加的前提下,不良貸款率逐年下降,貸款的大規模增長是導致不良貸款率降低的主要原因,而不良貸款的絕對額卻在不斷增加,上市銀行的資產質量并不樂觀。各行依靠擴大貸款規模來“稀釋”不良貸款率似乎很有效,但并不能掩蓋實際蘊涵的巨大風險,而這種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大,需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關于逾期貸款,除了深發展之外,其他三家銀行都對逾期貸款進行了程度不同的賬齡分析,其中浦發銀行對呆滯和呆賬貸款均按細化的分類標準予以披露,民生銀行和招商銀行劃分的標準較粗,且只對呆滯貸款進行了詳細披露,對呆賬貸款沒有披露。對貸款重組以及重組后的逾期貸款,四家銀行均進行了相關披露。
(三)貸款風險集中程度披露。關于貸款風險集中程度本文共統計對比了三項指標: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戶貸款占貸款總額比例。從最大十家客戶貸款占貸款總額比例來看,各上市銀行的指標值逐步降低,從2000年的平均值8%左右降為2003年的3%左右,貸款分布行業主要集中在石化、電力、電信、房地產、公路、運輸等方面。隨著2004年國家宏觀調控和各商業銀行信貸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各行的貸款分布將進一步趨向煤電、高科技行業。從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例來看,各上市銀行的這兩項比例指標逐步降低,基本符合≤10%和≤50%的要求,但是民生、浦發和招商銀行在2000至2003年期間都呈現出較大的波動性,其中浦發和招商銀行尤為明顯。分析說明,各上市銀行單一客戶和最大十家客戶貸款的集中風險正逐步分散,但依然呈現出不平衡和波動形態,還需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三、相關政策建議綜上分析,當前我國上市銀行無論是信用風險制度還是現實披露狀況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問題。一方面,上市銀行有關風險方面的披露規范有待更新完善,如《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第2號和第7號頒布時間較早,對信用風險的披露要求較為粗線條,還未充分吸收《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的相關風險的最新概念和監管要求?!渡虡I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盡管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的信用風險概念和披露內容保持一致,對信用風險的披露要求也更為具體,但總體來看,披露要求仍停留在基本階段,缺乏更為體系化的信用風險披露規定,對信用風險評價標準和影響信用風險的因素缺乏系統的定量分析要求和標準;另一方面是當前上市銀行風險管理水平有限,《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國際活躍銀行和全球符合標準的大銀行加快實施“內部評級法”,在當前全球金融一體化和金融領域逐步放開的背景下,這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理念、管理理論和管理手段均提出了挑戰。
有鑒于此,監管部門首先要建立健全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將信用風險考核指標體系化、標準化,在考核不良貸款率的基礎上,加大不良貸款絕對額的考核和獎懲力度,對不良貸款率下降而不良貸款額上升的銀行應認真檢查分析原因,防止銀行利用新增貸款降低不良率的行為;其次監管部門應積極推進商業銀行使用“內部評級法”,提高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增強自身的抗風險能力和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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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租賃主要指黃金租賃,近年來我國黃金租賃業務獲得較快的發展,根據《2016中國黃金市場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末,有17家商業銀行成為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商業銀行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的黃金交易總量達25297.91噸,成交金額5.94萬億元,分別增長110.36%和99.3%。2015年,商業銀行在境內開展的各類場外黃金衍生品業務累計成交2216.88噸,名義成交金額5207.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6%和140%。
對商業銀行來說,黃金租賃指企業租賃商業銀行的實物黃金,到期歸還等量同品種實物黃金,并按協議約定方式以人民幣交付黃金租賃費用,在租賃期間企業擁有對租賃黃金的處置權,一般商業銀行會則根據企業信用情況為企業設立授信額度或由企業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的業務。這里的實物黃金一般是指金交所)場內交易的標準黃金(如Au99.95、Au99.99)。金交所交易的黃金是經其認證的企業生產的符合質量標準的標準金錠、金條。
二、黃金租賃業務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
按照國家賦予銀監會的相關職責,銀監會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而對黃金租賃業務是否為銀監會監管范圍沒有明確,但從今年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各地銀監會均已陸續對商業銀行的黃金租賃業務開展檢查,并也提出相應監管問題,需引起后續商業銀行的重視。
(1)企業準入問題
目前監管部門在部分地市提出商業銀行放松對企業準入條件,特別是對黃金貿易類企業的準入。我們知道國家規定貴金屬的主管部門為人民銀行,金交所即為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黃金交易市場平臺,對黃金租賃業務的開戶企業準入名單進行審批。目前金交所主要準入包括但不限于產金、用金、工業生產企業、黃金市場交易、投資企業等黃金市場經營企業。具體地,對商業銀行來說,主要準入的企業除了黃金行業的產金企業、珠寶首飾、黃金加工貿易等企業外,還有電子元件、集成電路、手表制造、精密儀器儀表、航空航天、醫療(牙科等)、某些化工企業(用于防腐蝕、催化劑等)等生產過程中需使用到黃金的企業。
建議各商業銀行在實際開展黃金租賃業務過程中,需在金交所對企業準入開戶后再對企業進行立項準入。同時,各商業銀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各自黃金租賃企業的準入制定更嚴格的條件,特別是對黃金貿易類企業,如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涉及黃金相關業務、從事黃金交易的年限、信用評級、在金融機構無不良授信和惡意逃廢債記錄,歷史履約記錄等。
(2)市場風險
商業銀行黃金租賃業務原主要服務產金、用金企業,產金企業可根據黃金市場價格靈活地售出黃金后再向銀行租賃黃金并變成流動資金用于黃金生產的投資,到期再用產出的黃金歸還銀行;用金企業可利用黃金租賃來規避金價波動給企業造成成本的增加,降低風險。后來部分商業銀行放開對黃金批發零售貿易類企業的準入,這類企業投機性強,對黃金風險把控能力相對較差,銀監部門已對部分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提出問題。
(3)政策管理風險
目前銀監認為部分商業銀行將黃金租賃業務當作變相融資業務。主要是商業銀行將黃金租給企業后,企業又馬上賣金融得資金,相當于商業銀行為其發放了一筆貸款,且商業銀行對用途沒有及時跟蹤。
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實物租借管理辦法》,租借雙方在金交所會員服務系統提交租借申請后,并經金交所系統/人工審批通過后,租賃黃金即自租出方金交所賬戶劃轉至租入方金交所賬戶。該賬戶為企業在金交所用于簿記黃金庫存的專用賬戶,企業在賬戶中的黃金庫存體現為通用無標記的黃金重量,無法區分來源(買入或租入)。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會員直接參與交易所交易,企業必須通過會員的參與交易。會員應按照企業的委托進行交易,并為企業保守交易秘密。企業在通過其會員在金交所租入/購入黃金后,亦可委托其會員提庫/賣出黃金,在此過程中,企業提庫/賣出的黃金為其在金交所賬戶中的無標記黃金(企業亦可委托其行在全國任一金交所指定金庫提出黃金)。因此,自租賃黃金進入指定金交所賬戶后,租出黃金商業銀行難以對黃金進行準確跟蹤,特別是企業金交所戶不通過租出行開立的情況下。
截至目前,銀監會尚未對黃金租賃業務設置準入要求,僅人行發過《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2〕238號),且文中未對黃金租賃業務的準入設置要求。目前業務的準入主要根據金交所指導意見和行業自律。同時,金交所認為黃金租賃業務屬非信貸業務,并表示其上級機構央行支持此項業務并認可該業務對企業的融資功能,故目前部分商業銀行確實將黃金租賃當成“融資”而非“融金。
綜上,我國需進一步明確黃金租賃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對黃金交易的監督應由金交所負責,而銀監部門英擔負起對黃金租賃業務的監督責任,規范操作,指導金融創新業務的規范化發展,提升金融資產使用效益。目前,在監管等措施未落實前,建議商業銀行應該對存量黃金租賃業務計提風險資產,做好黃金租賃業務存續期做好盯市管理或配套遠期套保等措施,監督企業的經營情況,做好風險控制,以保證黃金租賃業務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一、引言
中間業務是對商業銀行一些業務的統稱,我國大多數學者認為,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基礎上,利用技術、信息、機構網絡、資金、知識和信譽等方面的優勢,不運用或較少運用自己的資財,以中間人和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咨詢、、擔保、租賃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并收取一定費用的經營活動,其英文為Intermediary Business,意為中介的、的業務,因此,又稱為中介業務、業務。中間業務與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相比有鮮明的特點。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是指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資產業務是以銀行發放貸款為主的業務,負債業務是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的業務,在這兩種業務中,銀行始終作為交易一方當事人參與信用活動;但是對于中間業務而言,銀行主要是在交易中起中介和的作用,而不直接成為信用活動的一方。
二、問題的提出及相關研究
與中間業務緊密相連的概念是表外業務,因此在這里不得不提一下表外業務。根據巴塞爾委員會所的規定,銀行表外業務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銀行從事的, 按照通行的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資產負債表但能改變當期損益及營運資金的業務,通常包括那些雖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 但在一定條件下會轉變為資產或負債的業務,即或有債權、債務類表外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泛指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業務,包括金融服務類表外業務即那些只能為銀行帶來服務性收人而不會影響銀行表內業務質的業務和或有債權、債務類表外業務。一般認為中間業務包括表外業務。
從表外業務的提法就可以知道,中間業務是不太容易進入資產負債表的。許多中間業務都難以在表內得到準確的披露,尤其對于潛在風險很大的中間業務,除衍生金融工具之外,傳統的資產負債表還難以確認并準確地反映出與其相關的風險和收益等信息。這樣就會造成資產負債表反映的信息失真,投資者難以據其做出正確的決策。
從近年來銀行中間業務的實際的發展趨勢和相應的會計制度的完善程度來的角度來看,我們應當對這個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中介服務性的業務的品種越來越多,其特別表現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品種增多、業務量加大。例如美國的J.P.摩根銀行,衍生金融工具的業務量占中間業務業務量的比重達97%,大通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業務量已占中間業務的96.5%,英國的巴克萊銀行也超過90%,中間業務在美國發展尤其迅速,其中間業務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占到60%以上。在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自改革開放以來才真正得到發展,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水平與國外相比仍很低,主要的現狀為:現有的中間業務中還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占多數;中間業務的收益水平不高;不同地區發展參差不齊。但畢竟衍生金融工具、擔保類業務以及承諾類業務等業務在我國也在開展,而且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必將有更多具有高風險的中間業務品種會被開發出來。如果對這些中間業務沒有恰當的管理手段,這些業務可能給商業銀行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所以,中間業務正日益受到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的關注。
FASB在1996年之后相繼出臺了許多準則和規章較細致地規范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監管。在我國,中間業務也逐漸受到重視,從2000年開始,我國相繼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等對中間業務及其披露予以規范。這些制度雖然對主要的中間業務項目及其披露方式作了原則性規定,但仍忽略了一些中間業務,而且這些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約束性都存在缺陷。此外,我國也沒有針對商業銀行的會計準則。商業銀行有自己的特殊業務,但現今的會計準則要求商業銀行使用與企業一樣的規則,而這些規則并很少有涉及銀行特有工具和業務的會計處理。這勢必使商業銀行的財務報表不能準確的反應出商業銀行真正的財務狀況。
如果將中間業務逐漸納入財務報告主體進行確認、列報,這將提高商業銀行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有用性,有利于幫助投資者、債務人、監管者等利益相關者做出正確的決策,也有助于商業銀行對現有的中間業務進行有效地管理,規避相關的風險,保證銀行營業的順利進行,同時,準確地反映出商業銀行中間的財務信息,還有助于商業銀行的監管者對整個銀行業進行有效地監管,保證金融秩序的穩定。
三、結束語
中間業務的會計信息披露,對于強化金融監管,方便銀行經營者管理,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另人欣慰的是,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頒布以后,特別是在我國開放金融市場以后,我國相關部門為中間業務的信息披露頒布了不少的制度規定,同時也借鑒國際的相關規定,對推動中間業務信息披露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國內外的研究理論也不斷創新,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間業務的會計信息必定會得到更全面的披露。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保理業務作為一項既能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又能為進口商提供買方信貸的新型金融服務手段,已被越來越多的商家所接受,由于其順應了貿易全球化的潮流,近年來成為最重要的金融創新產品被我國商業銀行引入。在我國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激烈竟爭中,國際保理業務是決定競爭勝負的關鍵環節,它對于豐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品種所發揮的功能,已在國際結算與融資領域中日益顯現。
一、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概述。
(一)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概述。
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出口商以賒銷、承兌交單等方式銷售貨物時,保理商買進出口商的應收賬款,并向其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方式。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使用賒銷或承兌交單的出口商提供應收賬款資金融通、進口商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兩種組合或全部的服務,并收取相關費用的一種金融服務手段。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屬于銀行短期貿易融資方式中的一種,融資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
根據業務涉及保理商的情況,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通常分為雙保理模式和單保理模式,其中雙保理模式是當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模式,我國商業銀行在參與國際保理的實務中,也主要采取雙保理模式。
(二)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發展狀況。
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1988年中國銀行在我國率先推出國際保理業務,并于1993年成為中國首家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會員,隨后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也紛紛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并先后成為FCI會員。國際保理業務作為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產品被各家商業銀行引入,在經歷二十多年的市場培育,逐漸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我國加入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 FCI)的成員從 2000 年前的 2 家猛增至 2010年的 22 家,其中業務量較大的主要是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
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從 FCI 公布數據來看,我國保理業務每年都以倍增方式發展。1999—2004 年,我國大陸保理業務由最初 3 100 萬歐元的市場規模,發展到40 億歐元,增長了 12倍;2004—2008 年,我國大陸保理業規模由 40 億歐元增長到 550 億歐元,增長了近 10 倍。據 FCI 2010 年度統計數據,2010 年度我國保理業務額為 1 545.5 億歐元,相比 2009 年度的 637 億歐元,增加了 142.6%。其中,國內保理總金額為 1 199.6 億歐元,國際保理總金額為 345.9 億歐元,全球保理總額為 16482.29 億歐元,我國保理業務量已占全球的 9.38%。2010 年6 月,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第 42 屆年會在維也納隆重舉行,中國民生銀行從眾多會員中脫穎而出,榮獲全球“最佳出口保理商服務質量進步獎”第二名。這既對民生銀行以“新起點新模式新保理”為口號全面樹立保理專業品牌形象的充分肯定,更是對我國本土打造一流的貿易融資銀行的充分肯定。保理業務,尤其是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保持快速增長勢頭,其發展潛力已得到有力證明。
二、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拓展制約因素分析。
在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已形成一定規模,但由于銀行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制約,商業銀行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時,仍存在諸多制約因素。
(一)外部環境。
1.缺乏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國際保理的立法,法律法規建設滯后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的障礙。
雖然我國已接受了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的《國際保理慣例規則》以及《國際保理服務公約》
等國際統一規則,但這些規則還不太適合直接用于指導、監督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
雖然我國《新合同法》對國際保理業務的規定較以前《民法通則》
有明顯進步,但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還沒有形成類似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完整法律體系,極大地阻礙了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
2.進出口企業的因素。
我國進出口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他們對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國際保理業務非常陌生,缺乏相關知識,因而在國際貿易中,他們更傾向于使用信用證等傳統方式進行結算,從觀念上阻礙了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
(二)商業銀行自身的因素。
1.沒有專門從事國際保理業務的機構。
我國具備 FCI 會員資格并對外辦理國際保理業務的機構主體是商業銀行,其融資規定參照信貸管理辦法執行,使企業受制于傳統的銀行授信額度,完全忽視國際保理業務與傳統信貸業務的區別,從根本上就制約了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再加上保理業務只是銀行中間業務的一部分,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積極性不足。
2.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所能提供的服務有限。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國際保理業務比較單一,服務項目主要集中在為客戶提供融資和賬款托收方面,大部分只提供出口保理,不承擔境外風險,包括銷售賬務管理、壞賬擔保等服務較少提供,就融資功能方面,也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資為主,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與典型的現代保理業務仍存在一定差距。
3.缺乏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
國際保理業務要求從業人員具備保理業務專業知識,熟練的英語應用能力、豐富的國際金融知識以及法律知識,熟悉相關國際慣例、國際貿易交易規則和習慣等。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缺乏高水平專業人才,保理業務工作人員少部分進行過專業國際保理業務培訓,取得專業資格的人員非常有限。在實踐中,從業人員也缺乏實務方面鍛煉,從而影響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拓展。
三、我國商業銀行加快拓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對策。
(一)完善外部環境。
1.加快保理業務規范化法制化。
建設我國應參照國際現有的保理業務慣例和公約,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一部既符合現代國際保理業務的特征,又能夠滿足我國現階段保理業務發展需要的保理法律規定及實施細則,并與國際立法規定接軌。中國人民銀行或銀監會應加強對保理機構的監管,保障商業銀行在保理慣例、公約及國家法規框架內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以確保其合理有序發展。
2.政府應出臺國際保理方面扶持政策。
政府應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及非金融機構大力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必須出臺相應扶持政策,使出口商和保理商都能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中有利可圖,從而變被動發展為主動引導示范。政府應激勵出口企業應用國際保理業務以擴大對外貿易,鼓勵商業銀行拓展經營范圍,大膽開展國際保理業務。
在國外金融機構尚未大量進入中國國際保理市場競爭之機,加快發展國際保理業務,搶占先機。
3.電子信息技術是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基礎。
電子信息技術對于國際保理業務信息傳遞、數據交換具有重要意義。對于貿易伙伴國所在地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等方面分析必須通過完善高效的電子化信息傳輸系統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盡快與 FCI 其他成員國和各大銀行以及各種咨詢機構建立信息交互網絡,國際保理活動中的所有文件都力求標準化,通過衛星或其他計算機信息網絡傳輸,以便進行廣泛的交流和正常協作。
(二)改善商業銀行自身素質。
1.建立專門的國際保理公司。
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將國際保理業務從銀行業務中獨立出來,發展專業保理商,并給予不同的政策待遇。中國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作為監管機構,應鼓勵有能力的商業銀行開辦國際保理業務;允許設立專門的保理機構,并給予不同的政策待遇。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引進國際知名保理公司,以獨資或合資公司形式進入我國的國際保理市場,加速我國國際保理機構的建設。
2.加大對國際保理業務的宣傳力度。
為擴大對外貿易,抓住歷史機遇,我國商業銀行應加強國際保理業務宣傳,使企業更多地了解國際保理業務及各種金融避險工具,引導出口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使用國際保理業務結算。商業銀行應認識到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巨大盈利空間,抓住數量眾多、資質優良中小企業推動國際保理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3.積極開發國際保理業務新品種。
錯綜復雜的市場環境使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與外資銀行爭奪優質客戶的壓力。我國商業銀行若想把國際保理業務做強做大,應在結合我國實際的基礎上,分析客戶需求多樣性,不斷拓展國際保理業務范圍,重視創新求異,探索國際保理與信用保險結合的新思路,開發新的國際保理業務種類,增強自身競爭力。
4.盡快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國際保理從業人員隊伍。
我國商業銀行應創造良好的條件,加強對國際保理業務從業人員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加強與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鑒其先進管理經驗。選派人員到國外學習,盡快提高業務經營水平;邀請國外大保理公司業務人員或專家來交流,舉辦培訓,利用國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培養專業化的人才;加強商業銀行從業人員間交流,培養一支高素質國際保理專業隊伍,提高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1] 蕭朝慶。國際保付[M].北京:中國對外貿易出版社。2005.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5-0128-02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保理業務作為一項既能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又能為進口商提供買方信貸的新型金融服務手段,已被越來越多的商家所接受,由于其順應了貿易全球化的潮流,近年來成為最重要的金融創新產品被我國商業銀行引入。在我國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激烈竟爭中,國際保理業務是決定競爭勝負的關鍵環節,它對于豐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品種所發揮的功能,已在國際結算與融資領域中日益顯現。
一、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概述
(一)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概述
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出口商以賒銷、承兌交單等方式銷售貨物時,保理商買進出口商的應收賬款,并向其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方式。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使用賒銷或承兌交單的出口商提供應收賬款資金融通、進口商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兩種組合或全部的服務,并收取相關費用的一種金融服務手段。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屬于銀行短期貿易融資方式中的一種,融資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
根據業務涉及保理商的情況,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通常分為雙保理模式和單保理模式,其中雙保理模式是當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模式,我國商業銀行在參與國際保理的實務中,也主要采取雙保理模式。
(二)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發展狀況
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1988年中國銀行在我國率先推出國際保理業務,并于1993年成為中國首家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會員,隨后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也紛紛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并先后成為FCI會員。國際保理業務作為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產品被各家商業銀行引入,在經歷二十多年的市場培育,逐漸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我國加入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 FCI)的成員從 2000年前的2 家猛增至2010年的22家,其中業務量較大的主要是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從FCI公布數據來看,我國保理業務每年都以倍增方式發展。1999―2004年,我國大陸保理業務由最初3 100萬歐元的市場規模,發展到40億歐元,增長了12倍;2004―2008年,我國大陸保理業規模由40億歐元增長到550億歐元,增長了近10倍。據FCI 2010年度統計數據,2010年度我國保理業務額為1 545.5億歐元,相比2009年度的637億歐元,增加了142.6%。其中,國內保理總金額為1 199.6億歐元,國際保理總金額為345.9 億歐元,全球保理總額為16 482.29億歐元,我國保理業務量已占全球的9.38%。2010年6月,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第42屆年會在維也納隆重舉行,中國民生銀行從眾多會員中脫穎而出,榮獲全球“最佳出口保理商服務質量進步獎”第二名。這既對民生銀行以“新起點新模式新保理”為口號全面樹立保理專業品牌形象的充分肯定,更是對我國本土打造一流的貿易融資銀行的充分肯定。保理業務,尤其是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保持快速增長勢頭,其發展潛力已得到有力證明。
二、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拓展制約因素分析
在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已形成一定規模,但由于銀行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制約,商業銀行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時,仍存在諸多制約因素。
(一)外部環境
1.缺乏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國際保理的立法,法律法規建設滯后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的障礙。雖然我國已接受了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的《國際保理慣例規則》以及《國際保理服務公約》等國際統一規則,但這些規則還不太適合直接用于指導、監督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雖然我國《新合同法》對國際保理業務的規定較以前《民法通則》有明顯進步,但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還沒有形成類似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完整法律體系,極大地阻礙了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
2.進出口企業的因素
我國進出口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他們對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國際保理業務非常陌生,缺乏相關知識,因而在國際貿易中,他們更傾向于使用信用證等傳統方式進行結算,從觀念上阻礙了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
(二)商業銀行自身的因素
1.沒有專門從事國際保理業務的機構
我國具備FCI會員資格并對外辦理國際保理業務的機構主體是商業銀行,其融資規定參照信貸管理辦法執行,使企業受制于傳統的銀行授信額度,完全忽視國際保理業務與傳統信貸業務的區別,從根本上就制約了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再加上保理業務只是銀行中間業務的一部分,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積極性不足。
2.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所能提供的服務有限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國際保理業務比較單一,服務項目主要集中在為客戶提供融資和賬款托收方面,大部分只提供出口保理,不承擔境外風險,包括銷售賬務管理、壞賬擔保等服務較少提供,就融資功能方面,也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資為主,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與典型的現代保理業務仍存在一定差距。
3.缺乏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
國際保理業務要求從業人員具備保理業務專業知識,熟練的英語應用能力、豐富的國際金融知識以及法律知識,熟悉相關國際慣例、國際貿易交易規則和習慣等。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缺乏高水平專業人才,保理業務工作人員少部分進行過專業國際保理業務培訓,取得專業資格的人員非常有限。在實踐中,從業人員也缺乏實務方面鍛煉,從而影響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拓展。
三、我國商業銀行加快拓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對策
(一)完善外部環境
1.加快保理業務規范化法制化建設
我國應參照國際現有的保理業務慣例和公約,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一部既符合現代國際保理業務的特征,又能夠滿足我國現階段保理業務發展需要的保理法律規定及實施細則,并與國際立法規定接軌。中國人民銀行或銀監會應加強對保理機構的監管,保障商業銀行在保理慣例、公約及國家法規框架內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以確保其合理有序發展。
2.政府應出臺國際保理方面扶持政策
政府應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及非金融機構大力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必須出臺相應扶持政策,使出口商和保理商都能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中有利可圖,從而變被動發展為主動引導示范。政府應激勵出口企業應用國際保理業務以擴大對外貿易,鼓勵商業銀行拓展經營范圍,大膽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在國外金融機構尚未大量進入中國國際保理市場競爭之機,加快發展國際保理業務,搶占先機。
3.電子信息技術是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基礎
電子信息技術對于國際保理業務信息傳遞、數據交換具有重要意義。對于貿易伙伴國所在地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等方面分析必須通過完善高效的電子化信息傳輸系統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盡快與FCI其他成員國和各大銀行以及各種咨詢機構建立信息交互網絡,國際保理活動中的所有文件都力求標準化,通過衛星或其他計算機信息網絡傳輸,以便進行廣泛的交流和正常協作。
(二)改善商業銀行自身素質
1.建立專門的國際保理公司
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將國際保理業務從銀行業務中獨立出來,發展專業保理商,并給予不同的政策待遇。中國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作為監管機構,應鼓勵有能力的商業銀行開辦國際保理業務;允許設立專門的保理機構,并給予不同的政策待遇。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引進國際知名保理公司,以獨資或合資公司形式進入我國的國際保理市場,加速我國國際保理機構的建設。
2.加大對國際保理業務的宣傳力度
為擴大對外貿易,抓住歷史機遇,我國商業銀行應加強國際保理業務宣傳,使企業更多地了解國際保理業務及各種金融避險工具,引導出口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使用國際保理業務結算。商業銀行應認識到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巨大盈利空間,抓住數量眾多、資質優良中小企業推動國際保理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3.積極開發國際保理業務新品種
錯綜復雜的市場環境使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與外資銀行爭奪優質客戶的壓力。我國商業銀行若想把國際保理業務做強做大,應在結合我國實際的基礎上,分析客戶需求多樣性,不斷拓展國際保理業務范圍,重視創新求異,探索國際保理與信用保險結合的新思路,開發新的國際保理業務種類,增強自身競爭力。
4.盡快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國際保理從業人員隊伍
我國商業銀行應創造良好的條件,加強對國際保理業務從業人員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加強與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鑒其先進管理經驗。選派人員到國外學習,盡快提高業務經營水平;邀請國外大保理公司業務人員或專家來交流,舉辦培訓,利用國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培養專業化的人才;加強商業銀行從業人員間交流,培養一支高素質國際保理專業隊伍,提高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1] 蕭朝慶.國際保付[M].北京:中國對外貿易出版社.2005.
1、重行為監管,審慎監管不足。銀行監管的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審慎性監管,也就是要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和銀行機構的穩健經營;二是經營行為監管,也就是通過規范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銀行的所有客戶,特別是存款人)權益。由于進行審慎性監管所需技術的難度與經營行為監管所需技術的難度相比相對較高,監管成效的反應時滯也相對較長,因此監管者存在行為監管偏好,即使行為監管嚴重消耗監管資源也在所不惜,從而不可避免地走向了重行為監管、輕審慎監管的誤區。
2、重運行監管,準入監管不足。根據商業銀行的生命周期,銀行監管可以分為市場準入監管、市場運作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等三個階段。按照現行監管組織制度安排,商業銀行市場準入(高管人員及業務的市場準入)的監管基本上集中于銀行管理司(處)負責,但由于監管資源(人力資源及制度資源等)具有稀缺性特征,現行監管制度安排導致市場準入監管資源相對不足,特別是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只能注重學歷、資歷的靜態監管,往往難以對高管人員能力、道德水平進行全方位的動態監管。目前對于商業銀行市場運作的監管則集中了相當的監管資源,在大區分行設有工、農、中、建、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等6個監管部門,十分明顯地存在重運作監管輕準入監管的偏好。個別大區分行為加強對高管人員的動態監管,不得不將屬于市場準入監管的任務分解到現場監管處室,讓人產生“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的錯覺。
3、重合規監管,風險監管不足。在我國,無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銀行,其產權結構中的主導者要么是中央政府,要么是地方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商業銀行喪失流動清償能力或資本清償能力的最終風險承擔者,只要政府支持就無風險可言,在這樣一種既定前提下,作為監管者在理論上已經喪失了風險監管的激勵約束機制,合規監管也就自然成為銀行監管的“重中之重”了。
4、重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不足。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始終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商業銀行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可能將自己的市場運作信全面真實地傳遞到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作為監管部門也難以完全相信商業銀行報送的各種業務運作信息(數據),因為監管者不知道商業銀行的風險內控能力有多高,不知道商業銀行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履行和遵守監管規則,不知道商業銀行的剩余風險有多少,希望通過現場檢查掌握真實和全面信息,真實性檢查就是明證。正因為如此,現行監管理念和行動都是以現場監管為主,非現場監管為輔,在監管資源的配置上也是向現場監管傾斜。
5、重外部監管,自律監管不足。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只是一種外在力量(外因),商業銀行內部的自律性管理才是內在力量(內因),從唯物主義的哲學原理來看,內因起決定作用,外因只能通過內因而起作用。美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水平應當說是比較高的,但美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最大的25家銀行利潤平均下降13%,200家大銀行中35家存在嚴重問題,全美商業銀行中有1000家被列入“有問題銀行”名單。看來,銀行外部監管不是萬能的,商業銀行內部的自律性監管才是決定因素。我國的銀行監管走入了誤區,重視對商業銀行的外部監管,即重視商業銀行經營結果的監管,如不良資產及盈利狀況的真實性檢查,而很少從制度層面上對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全方位評估和動態監管,很少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幫助商業銀行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6、重嚴處,促進發展不足。在我國,一談銀行監管,就是嚴處,搞了多少次現場檢查,處理了多少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否認其必要性,但從來沒有談及到如何為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商業銀行發展的動力來自金融創新,但是來自于銀行監管的滯后約束和過度監管,導致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乏力:過于嚴厲的合規性監管因為法律規章相對滯后而壓制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觀能動性,較為嚴重的金融管理扼制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金融監管好比“生產關系”,金融創新好比“生產力”,現在是“生產關系”難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系”制約了“生產力”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水平遠遠低于西方發達國家,西方國家中間業務收入在銀行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已普遍超過25%,而我國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在其全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在1%-5%之間;我國M[,2]/GDP比率高于美英等國,是因為我國金融創新落后,金融工具品種過少,信用集中于銀行存貸款而使然。雖然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水平低下與商業銀行自身有關,但不可否認的是,監管部門沒有建立金融創新的激勵與保護機制也是不爭的事實。
7、重監管模式變革,游戲規則修訂不及時。中國人民銀行自單獨行使央行職能以來,分行一級的銀行監管模式經歷了三種形態:1985年-1998年的管監分離模式,其機構設置是“稽核處+銀行監管處”;1999年-2001年8月的管監合一模式,撤銷稽核處,將其現場檢查職能完全移交相應的監管處室;2001年9月以后新的監管分離模式,其機構設置是“銀行管理處+工、農、中、建、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銀行管理處主要從事商業銀行市場準入及市場退出監管,其他監管處室負責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F行監管模式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1)監管處室之間信息不對稱,負責市場準入的銀行管理處所掌握的信息顯然要少于其他負責現場檢查的監管處室;(2)權責不對稱,銀行管理處是權力大于責任,其他監管處室特別是工、農、中、建監管處室都是責任大于權力,銀行機構出現經營風險多半要追究現場檢查不力的責任;(3)功效不對稱,銀行監管的成本與收益是不對等的,現行銀行監管的人力資源、制度資源成本在成倍增長,但銀行監管收益卻難以成倍增長,邊際收益遞減?;仡^再來看看銀行監管使用頻率最多的游戲規則:《中國人民銀行法》自1995年3月18日施行以來至今未作修改,盡管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已經發生較大變化;《商業銀行法》和《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通過,7月1日施行,至今未作任何修訂;《貸款通則》1996年6月28日,8月1日施行,至今未作修改;《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1999年2月22日施行,至今未作修改。
8、重監管收益增長,監管成本核算不到位。銀行監管成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直接監管成本和間接監管成本。直接監管成本主要是銀行監管的人力資源成本、監管制度設計及維護成本;間接監管成本相對來說難以衡量,一般是指給被監管對象(商業銀行)帶來的為了遵循監管要求而發生的費用。作為一般原則,具有較低直接和間接成本的監管制度安排,優于產生較高成本的監管制度安排。銀行監管收益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衡量:一是監管能力是否加強,二是監管的有效性是否提高。我國現行監管制度安排走入了一個誤區,那就是為了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的有效性,往往不計成本,沒有樹立監管成本核算觀念,甚至出現了銀行監管“外部成本內部化”,忽視了銀行監管邊際收益遞減規律的存在。
二、改進銀行監管的戰略舉措
(一)從順應市場化改革潮流出發,縮小行為監管和合規監管的邊界,強化審慎監管和風險監管。
根據銀行業強度方程式:新權力+銀行監督─銀行業強度。如果要維持銀行業的強度不變,銀行被賦予的權力和自由度越多,對銀行監督的力度就應該越大。這種監督的力度來自于兩方面,金融市場游戲規則的限制和銀行監管者監管規則的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比較普遍的觀點是監管機構的監管規則可以增加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但同時也可能會導致銀行逃避責任而產生道德危機問題。因此不能過分強調監管者的作用而無視金融市場游戲規則的存在,在受監管銀行體系中,市場游戲規則和監管規則應該是互補的。對于我國的銀行監管而言,當前過分地強調行為監管和合規監管在本質上是偏重于監管者的監管規則而忽視了金融市場本身具有的游戲規則的限制作用,忽視了市場機制對銀行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管功能,其結果是導致市場規則可能無法存在。所以,順應我國金融業市場化改革潮流,當前應縮小行為監管和合規監管的邊界,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銀行監管中的作用。
1、在監管范圍上,由經營行為監管向審慎監管轉變。銀行監管應該是目標導向的,其目標就是要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和銀行機構的穩健經營,這也就是審慎監管的要求,因此,只要能夠達到相應的監管標準,商業銀行便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行為。監管當局無須也沒有可能為商業銀行指定一個正確的經營行為。在既定目標導向下的審慎型監管是實現由中央銀行外部監管為主向商業銀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為主轉變的必然選擇。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易于獲得相對寬松的金融創新環境。
2、在監管方法上,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轉變。合規監管是一種消極的監管方法,側重于對銀行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批評、訓斥和處分,結果會加強銀行的財務負擔,使銀行的問題惡化和公開化,甚至破產退出市場。風險監管是一種積極的監管方法,側重引導商業銀行樹立防范風險的觀念,同時幫助其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增強其防范風險的能力。能夠從正面引導商業銀行采取積極穩妥的風險處置措施,降低成本,減少損失,盡快擺脫困境。在具體操作上,實施積極的風險監管要求監管當局幫助商業銀行設計一種有效的止損化險制度,通過此項制度安排,使有問題的商業銀行恢復健康。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一是限制支出制度,目的是幫助商業銀行控制財務支出;二是資產調控制度,目的是幫助商業銀行提高資產質量;三是資本填倉制度,目的是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增強其抗風險能力。
(二)從遵循信息對稱、權責對稱的原則出發,回歸管監合一模式,強化市場準入和非現場監管。
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是影響銀行監管效率的兩個主要矛盾。目前管監分離的監管模式進一步擴大了監管信息不對稱和權責不對稱的問題。因此,當前應當回歸管監合一模式,整合監管資源和職能,從根本上解決現行銀行監管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權責不對稱、功效不對移等三大問題。擴大監管機構監管信息收集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同時通過建立監管機構權力與責任對稱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來解決監管者的道德風險問題。
1、強化市場準入監管,增強銀行監管的連續性。將銀行管理司(處)的市場準入監管職能分別并入各相應監管司(處),以充分利用各專業監管司(處)的相對充足的監管資源和比較全面的監管信息,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市場準入,特別是對高管人員的能力和道德水平進行全方位的動態監管。從而實現監管司(處)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市場運作和市場退出等三個階段的連續監管。同時,也解決了當前管理司(處)與各專業監管司(處)之間“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的問題。在權責對稱的基礎之上,建立起對監管司(處)的再監管機制,解決監管者的道德風險問題。
2、強化非現場監管,增強銀行監管的完整性。一般而言,現場檢查獲得的信息真實性較高,但進行現場檢查的成本很高,也缺乏連續性;非現場監管獲得的信息真實性較低,但比較容易獲得,而且具有連續性。從發達國家來看,傳統的銀行檢查一般是場內檢查,而現在則越來越多地依賴場外的計算來分析。如美國貨幣監理署有一個專業的計算機程序稱為“BERT”(銀行專家),它加入了金融經驗及現場檢查知識,用來分析銀行的財務狀況并得出應采取的相應措施。因此,我國當前也應加大非現場監管力度,首先要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來保證非現場監管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其次,要建立起科學的間接考評監測系統,定期利用非現場監管信息對商業銀行進行評估分析。最終,要通過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的緊密結合,建立起完整的商業銀行實時監管制度,對各商業銀行的金融活動及時進行規范和引導。
(三)從抓主要矛盾的唯物主義哲學觀出發,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創新意識。
金融監管猶如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減少金融系統的風險,保持金融業的穩定,提高金融運行效率;但另一方面如果監管不當或者監管過度,將低金融市場效率,阻礙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在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還比較滯后的情況下,監管更不應成為金融業發展的阻礙,而應抓住促進金融業發展這個主要矛盾,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基本方針,支持和引導商業銀行強化創新意識,樹立起創新是商業銀行發展內在推動力的觀念,促進商業銀行通過創新加速自身的發展。為此,在監管制度安排上,要堅持與時俱進,對于那些落后的金融法規,要及時加以修訂和完善。同時,要構建起促進商業銀行創新和發展的監管機制。
一是建立并啟動經營績效考評和差別監管體系,逐步構造支持商業銀行優化發展、加速創新的激勵機制。①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優化制度,形成有進有退、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②建立商業銀行業績綜合考評體系,形成良性競爭、汰劣扶優的市場化監管機制。③扶優限劣,建立差別監管制度,鼓勵發展快、管理規范的機構加快創新。
二是建立并啟動金融創新支持體系,逐步構造銀行業良性有效發展的生長機制。①規范金融創新業務市場準入制度。對有意逃避金融監管、轉移風險和投機性強、潛在風險大的創新業務要嚴格限制,實行審批制度;對有利于增加有效利潤、有利于增強競爭實力、有利于改進服務的創新活動要積極鼓勵,實行報備制度。②加強引導,建立金融創新目標導向制度?!督鹑趧撔轮笇б庖姟泛汀督鹑趧撔嘛L險管理指南》等,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給予窗口指導,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創新業務的風險管理。③建立創新業務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分析各類創新業務的成本利潤率、相關業務支持率、資產風險度、內控管理等指標,形成考評機制,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潛力的創新業務。
(四)從降低監管成本出發,樹立起監管成本效益核算觀念,提高銀行監管效率。
經濟學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成本最小化或者利潤最大化。這提醒我們在實施金融監管的同時必須注意考慮監管成本的約束。一般來說,金融監管低效率的原因既有可能是金融監管程度不夠(監管成本較低)引起的,也有可能是由于金融監管的成本過高引起的,節約監管成本也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一種有效手段。在實現既定的監管目標下,成本最低的金融監管才是最優的金融監管。因此,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在追求既定的監管目標時就不應無視監管成本的高低,必須認真地進行監管成本——效益分析,努力降低監管成本。
1、改革監管成本的負擔方式,讓被監管者承擔一定數量的成本。這正是金融監管借以實現其監管目標的主要手段之一,通過施加監管,令被監管者從事活動的成本上升,從而促使他自發地將他的行為的負外部效應內部化,達到約束被監管者行為的目的。促使其規范經營,減少各種不合規的違約行為。
2、加強行業自律,使監管費用由行業內部吸收。要建立健全銀行業同業公會等同業組織,完善同業自律制度,充分發揮同業公會的監管職能,實現部分行業監管費用行業內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