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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3日,左某接到電話,一個自稱警察的人稱左某賬戶與販毒團伙有牽連,要求左某提供個人賬戶內的存款情況、理財情況及用途等,左某驚慌之下均一一告知,并按電話要求登錄網銀,插入U盾進行操作。隨后,左某意識到可能被騙便撥打110報警,并前往某支行查詢賬戶內存款、理財產品余額等情況。經辦柜員告知左某理財產品、定投基金等未到期無法支取。2015年5月14日,左某收到某支行的催收電話,稱左某有一筆13.5萬元的質押貸款逾期未歸還。經查詢,2015年4月13日,左某賬戶用U盾在網上銀行申請了個人質押借款并簽訂了電子版的《個人質押借款合同》,約定左某向某支行申請個人質押貸款,貸款用途為消費,貸款金額為12萬元,貸款期限為一個月,以左某15萬元理財產品作為質押擔保。某支行向左某賬戶發放貸款后,貸款通過網上銀行加U盾轉賬支付到案外人龔某賬戶。
左某認為,某支行辦理網上銀行質押貸款時未進行短信通知,在左某查詢賬戶理財產品等情況時也未及時告知其理財產品已被質押,導致左某遭受經濟損失,遂某支行要求確認理財產品質押貸款無效,解除對理財產品的凍結,消除人民銀行不良征信記錄。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左某財產損失系因其疏忽大意造成,某支行不存在違約行為或者過錯,相關不利后果應當由左某自行承擔。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左某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左某未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不法分子冒充客戶通過網上銀行辦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引發的典型銀行被訴案件,涉及的問題和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理財產品質押的交易模式和法律性質;二是左某與某支行之間的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合同是否有效;三是某支行對左某財產損失是否存在過錯。
理財產品質押的交易模式和法律性質
當前,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逐漸成為城鄉居民的一個重要投資渠道,為滿足理財產品持有人盤活和充分利用其理財資產并用以融資的實際需要,商業銀行向市場推出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所謂銀行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在對借款人理財產品所對應資金賬戶采取凍結支付手續后,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約定的情形時,銀行有權以該理財產品的市場價值優先受償。在實現質權時,銀行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待理財產品到期且對應的理財本金和收益到達客戶理財資金賬戶時,直接將該賬戶中的資金扣劃并用于清償貸款本息;二是在銀行貸款到期且未獲清償時,根據銀行與出質人之間的約定,提前終止個人理財產品協議,然后將提前贖回理財產品應交付客戶的理財本金和收益扣劃用于清償貸款本息。
從銀行理財產品質押的交易模式可以看出,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屬于權利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財產權利設定的質押擔保,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法處置該項權利中的財產利益并優先受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作為質押擔保的一般權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財產性,可用金錢評估其經濟價值;具有可轉讓性,質權人可通過轉讓處置該權利來實現其債權;易于設質,在設立質權和實現質權時容易操作。在銀行理財產品質押中,客戶基于理財產品對銀行享有的是一種債權,具有經濟價值,包含理財本金和收益。這種債權不屬于法定或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而且在設定質權和實現質權時非常便利。因此,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在法律性質上可以納入權利質押的范疇。
雖然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在法律性質上屬于權利質押的范疇,但是這種權利質押目前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我國實行物權法定原則?!段餀喾ā芬幎ǖ馁|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段餀喾ā吩诘?23條列舉的可質押的財產性權利,僅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以及應收賬款等,并未明確規定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如果采取嚴格的物權法定主義,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新的物權形態不斷涌現,如果采取過嚴的物權法定標準,不利于保障新經濟形態的秩序穩定和金融債權安全。因此,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擔保物權也呈現了一種柔性適用物權法定原則的趨勢。目前,越來越多的法院生效判決都認定銀行理財產品質押有效,判決銀行對理財產品本金及收益具有優先受償權。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合同的有效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九條規定,數據電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發件人發送:第一,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第二,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第三,收件人按照發件人認可的方法對數據電文進行驗證后結果相符的。本案中,左某與某支行之間簽訂的《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約定,客戶證書指用于存放客戶身份標識,并對客戶發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銀行為客戶提供證書存放于U盾中;銀行根據客戶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辦理業務,對所有使用客戶在銀行設定的身份標識信息,并按照客戶在銀行設定的身份認證方式(包括密碼、客戶證書、動態口令等)通過身份驗證的操作均視為客戶所為,操作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銀行處理電子業務的有效憑證。
從上述法律規定和約定可以看出,左某與某支行簽訂的相關協議明確約定電子銀行業務可以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只要銀行按照左某在銀行設定的認證方式通過身份驗證,則雙方之間進行的電子銀行業務效力就應當得到認可。本案中,雖然左某系受不法分子欺騙登陸網銀并通過U盾進行操作,但是對某支行而言,左某網上銀行賬戶辦理的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業務和轉款業務指令均發自左某自己的電腦,并通過了左某設定的認證方式U盾的身份驗證,應當認定為左某本人所為,對左某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左某與某支行之間的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合同應當合法有效。
某支行對財產損失是否存在過錯
首先,某支行為左某辦理銀行理財產品質押貸款以及轉賬業務系依據左某通過網上銀行發出的指令,并通過了左某所持有的U盾驗證,完全符合雙方《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約定,不存在違約行為。其次,某支行在為左某辦理網銀開戶時,在開戶申請單上特別提示左某妥善保管身份確認工具U盾,并牢記U盾密碼,切勿泄漏,也勿將U盾交給他人。左某對此簽字確認,表明知悉該提示。由此可見,某支行已經盡到了風險提示義務。但左某仍舊輕信不法分子謊言,按照不法分子要求卸載殺毒軟件,下載安裝了不法分子指定的遠程操控系統,允許不法分子操作其電腦,同時還按照犯罪分子要求登陸網上銀行,插入U盾兩次進行確認操作,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順利通過左某網上銀行辦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并盜轉款項,左某本身存在過錯。第三,左某提出某支行在為其辦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業務以及轉賬業務時未向其發送認證和余額變動短信。由于左某在填寫個人客戶業務申請書時,未選擇開通賬戶余額變動短信提醒和短信認證,某支行可以不發送相關短信,并不存在過錯。左某不能據此要求某支行承擔責任。
相關啟示
明確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合法有效性。目前銀行理財產品質押的根本問題在于現行法律、法規尚未對理財產品可否質押、如何設定質押做出規定,銀行理財產品質押業務面臨無效風險。商業銀行可促請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提出立法建議,修改《物權法》第223條,增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份額”可以作為財產性權利出質的明確規定。與此相配套,修改《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或制訂專門關于理財產品質押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對理財產品質押的登記或公示方式進行規定,使理財產品質押業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訊)5月11日,中國“互聯網+產業”智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了《2015-2016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報告總結了2015-2016年上半年互聯網+領域的法律現狀,客觀全面地剖析了互聯網領域存在的法律問題。
報告中,首例微信傳銷案、南京網絡惡意刷單第1案、聰明狗告淘寶天貓“屏蔽”索賠百萬、樂視919發貨門事件、全國首例眾籌融資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資詐騙案、“短融網”訴“融360”不正當競爭案、大眾點評狀告百度侵權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機預裝44個軟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戰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聯網+領域典型法律案例”。
《2015-2016年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下載鏈接:100ec.cn/zt/upload_data/flbg/20152016flbg.pdf
中圖分類號:D926.3 文獻標識碼:A
《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這一條的規定促成了我國檢察機關內部的一個新部門――自偵部門的形成。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分列我國刑法第八、九章中。自偵部門也就分成了民間俗稱的“廉政公署”即反貪局和反瀆局,在刑訴法規定的受案范圍里涉及的案件往往被統稱自偵案件。目前,刑事訴訟法迎來了時隔15年的第二次大修,這次修改被看作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擬增加的近60個條文中,被總結性的概括出了15個亮點。①其中“辯護制度、技偵手段”這兩個亮點被律師界、檢察機關格外關注。大家關注它,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將有可能撼動目前自偵案件中控辯雙方的平衡點。下面就透過亮點談一下權力重新劃定下,律師角色因錯位而引發的一些思考。
在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偵辦過程中,檢察人員往往面對的是一個特殊人群――身份特殊與高智商犯罪。所以與他們之間往往是一場智慧與技巧、毅力與信念的較量。律師作為接觸案件最近的人,由于其職業的特殊性和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一舉一動”往往也牽動著辦案人員的神經。在辦理自偵反貪案件中,律師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便開始以辯護人的身份出現。按照律師法第33條的規定,律師憑借“三證”便可會見犯罪嫌疑人,且會見不被監聽。在辦案實務中,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出于對委托人及其家屬回報性質的考慮,往往會幫助犯罪嫌疑人在會見中做一些庭審時應對性或者做一些應答策略、技巧上的指導,只要沒有影響案件定罪,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即使有些言語、部分行為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也少有追究相應責任的情況出現。但是有些律師在會見中常常出現如下問題:
一是幫助犯罪嫌疑人編造虛假供述,偽造證據;
二是教唆、指導犯罪嫌疑人在出庭時對關鍵問題進行帶有逃避性質的策略性應答;
三是有意混淆概念,避重就輕,刻意回避公訴人直接提問,導致庭審中犯罪嫌疑人對部分犯罪事實翻供。
諸多問題綜合起來嚴重時可導致案件延期審理。而恰恰律師的縱容、幫助、指導行為只是發生在部分犯罪事實細節層面的供述上,編造虛假供述方面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始作俑者,律師只是縱容并參與、幫助其編造虛假供述,偽造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教唆、指導行為也只為刻意逃避公訴人的發問,且翻供性的供述對犯罪事實的定性沒有根本性的影響。比如,對私分公款時地點、細節的供述庭審前后不一,律師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幫助其編造另一個場景,但是對私分公款這一行為、私分金額等關鍵問題并沒有回避,直接導致了庭審時的供述與在檢察機關的供述前后不一,浪費司法資源的同時干擾了正常的訴訟活動。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分析會發現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上述行為或與上述相類似的行為在《律師法》、《律師執業規范(試行)》中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
第二,刑事訴訟法第38條雖然規定了辯護人的義務,并提到了“辯護律師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并規定“違反者應當追究法律責任”,但是通過對刑法第306條的分析,上述類似行為還沒有達到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的程度;
第三,上述行為有時尚未對案件定罪、量刑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和根本性的顛覆;
第四,刑事訴訟法第35條和律師法第31條雖然分別規定了“辯護人的職責”,可是對違反辯護人職責也沒有作進一步詳細的規定。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本組40例,男22例,女18例,年齡42~75歲,均為2004年1月~2005年12月在我院住院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伴有癥狀的室性心律失?;颊摺Tl?。汗谛牟?6例,高血壓性心臟病12例,老年性瓣膜病5例,擴張型心肌病4例,其他3例。心功能(NYHA)Ⅲ~Ⅳ級。室性心律失常類型:頻發室性早搏27例,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13例。排除竇性心動過緩,Ⅱ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病態竇房結綜合征。所有患者用藥前心電圖Q-Tc均小于0.45秒。用藥前查肝腎功能、電解質、甲狀腺功能、胸片、心電圖、24小時動態心電圖、心臟彩超。有甲狀腺功能異常,嚴重肺部疾患,肝腎功能異常者排除,有電解質紊亂者先行糾正。
1.2 方法:所有患者均給予利尿、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強心等治療。入選患者均停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物至少5個半衰期后,然后應用胺碘酮,從0.2 g每日3次口服,連續1周,改為0.2 g每日2次口服,以后0.2 g每日1次口服維持。用藥期間觀察患者的心率,Q-Tc間期。心率小于60次/分或Q-Tc間期超過用藥前25%減量,心率小于50次/分或Q-Tc超過用藥前50%停用胺碘酮。用胺碘酮期間,根據患者病情,可繼續應用地高辛,劑量為0.125 mg/d。
1.3 療效標準:根據24小時動態心電圖檢查結果評定:(1)有效:頻發室性早搏數量減少70%或連發減少大于或等于90%;⑵無效:達不到上述標準。
2 結果
40例患者心功能均有1~2級改善。27例頻發早搏患者有22例早搏明顯減少,有效率達81%,13例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患者有10例終止,2例發作次數減少,有效率達77%。40例患者隨訪期從15天~6個月不等,無甲狀腺功能異常,肺纖維化等發生,2例因竇性心動過緩停藥,未見Q-Tc延長大于25%患者。
3 討論
室性心律失常是充血性心力衰竭臨床上病死率高的并發癥之一, 充血性心力衰竭并發快速房顫時, 可加速患者心力衰竭的進展, 引發患者出現腦栓塞等并發癥, 故應給予積極治療。胺碘酮作為Ⅲ類抗心律失常藥, 同時還具有輕度I、Ⅱ、Ⅳ類抗心律失常藥性質, 臨床應用證明是一種有效且無明顯負性肌力作用的廣譜抗心律失常藥物[1],目前被廣泛的應用于臨床心律失常的治療, 回顧分析湖北省廣水市第二人民醫院于2010年1月~2012年12月應用胺碘酮治療的49例充血性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颊吲R床資料, 胺碘酮對患者心室率的控制、心律轉復及復律后的竇律維持均有滿意的臨床效果, 現總結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患者納入標準:①患者年齡61~80歲;且患者治療前2周內未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或用其它抗心律失常藥物。②患者室性早搏總數1小時30次患者24小時≥1 000次。入院后經臨床表現、心電圖以及心臟彩超等確診為充血性心力衰竭并發快速房顫的患者;同時需要排除標準: ①患者年齡80歲; 久性心房纖顫或心源性休克患者;②洋地黃中毒電解質紊亂及酸堿平衡引起心律失常及甲狀腺機能異?;颊?;③無法判定療效或資料不全等影響療效或安全性判斷者;④多器官衰竭及顯著的心動過緩者。
本組49例充血性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 其中男性患者27例, 女性患者22例;患者年齡61~80歲, 平均69.4歲。均有心悸胸悶的臨床癥狀?;颊咝氖衣剩?8±23)次/min。其中陳舊性心肌梗死9例, 急性心肌梗死11例, 不穩定性心絞痛6例穩定性心絞痛12例;頻發室性早搏30例, 持續性室心動過速8例, 非持續性室心動過速11例, 根據NYHA分級, I級病例9例, Ⅱ級9例, Ⅲ級21例, Ⅳ級10例。
1. 2 治療方法 49例充血性心力衰竭并發快速房顫的患者入院后常規給于洋地黃、利尿劑、ACEI或ARB以及美托洛爾常規治療, 在常規治療的基礎上, 先將75 mg胺碘酮入5%葡萄糖250 ml靜脈滴注1次, 接下來3次/d、1片/次口服胺碘酮片(0.2 g/片), 連服1周, 第2周改為2次/d、1片/次, 第3周起改為1次/d、1片/次, 在患者治療有效后逐漸減量為1片/次, 隔日1次。連續治療8周。
1. 3 療效標準 ①顯效:患者成對室性期前收縮數量減少≥80% ;頻發室性期前收縮數量減少≥70%;短陣室性心動過速發作減少≥90%。②有效:患者頻發室性期前收縮數量減少≥50%。③無效:患者每分鐘期前收縮數量減少, 但未達到上述標準, 或期前收縮無減少[2]。
2 結果
49例患者中有效29例, 顯效12例, 無效8例, 總有效率為83.6%。
3 討論
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隨著病情的不斷發展, 患者機體內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以及交感神經系統激活, 造成患者心室壁張力增加, 同時還由于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的水、電解質以及酸堿平衡的紊亂等多種原因, 會造成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的發生率不斷的提升, 是臨床上造成患者心力衰竭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3]。在糾正患者心律失常的臨床藥物應用上, 其中I類、Ⅱ類以及Ⅳ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本身具有一定的負性肌力作用, 在患者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治療時, 可進一步加重患者心力衰竭, 進而會增加患者的臨床死亡率, 所以臨床上心力衰竭患者的抗心律失常治療難度比較大。
而胺碘酮是屬于臨床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具有輕度的I及Ⅳ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性質, 同時還具有輕度非競爭性的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的作用。胺碘酮的電生理效應主要是抑制患者心房及心肌傳導纖維的快鈉離子內流, 延長各部心肌組織的動作電位及有效不應期, 有效減慢傳導速度, 這樣就會有利于消除折返激動, 降低患者竇房結的自律性。同時我們知道胺碘酮對靜息膜電位及動作電位高度沒有影響, 對于患者房室旁路前向傳導的抑制大于逆向。胺碘酮在靜脈注射時有輕度負性肌力作用, 對冠狀動脈及周圍血管有直接擴張作用, 胺碘酮臨床應用半衰期長, 治療指數大, 抗心律失常種類多, 患者服藥次數少。它能調節缺血心肌細胞內能量代謝, 減少缺血心肌磷脂的破壞, 有效清除自由基, 具有良好的抗氧化作用, 保護細胞膜和細胞器結構和功能完整, 同時還具有良好的抗心肌缺血作用。患者不良反應輕微, 耐受性良好, 是臨床應用安全的抗心律失常藥物。
參考文獻
Clinical experience of irbesartan and amiodarone in the treatment of heart failure complicated by ventricular arrhythmias WANG Wei-cai, LI Min-ru, YUAN Rui-hao.Department of Emergency, Zhongtang Hospital, Dongguan 523220,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irbesartan and amiodarone in the treatment of heart failure complicated by ventricular arrhythmias. Methods Divided 72 cases of patients with heart failure complicated by ventricular arrhythmias were divided into observa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according to a random number table, 36 cases in each group,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amiodarone, cardiac, diuretic and dilation of blood vessels and other conventional treatment,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irbesartan, after 3 months, blood pressure, heart rate and clinical efficacy were compared in two groups. Results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observation group(94.4%)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77.8%), there was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P
【Key words】Ventricular arrhythmias; Amiodarone; Irbesartan
室性心律失常是導致心力衰竭者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患者心力衰竭癥狀常因未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而難以糾正, 對其預后產生嚴重影響。很多抗心律失常藥物均具有負性肌力作用, 如果使用不當則會加重心力衰竭, 因而在治療心力衰竭并室性心律失常的藥物選擇方面需格外慎重。據相關研究報道[1], 厄貝沙坦聯合胺碘酮救治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可有效降低患者猝死率, 改善患者血壓及心率狀況, 本文以72例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颊邽槔? 對厄貝沙坦聯合胺碘酮救治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效果進行分析探討, 現將結果總結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 1一般資料選擇2012年2月~2014年2月本院收治的72例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所有患者均經心電圖、動態心電圖及心臟彩超檢查, 符合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臨床診斷[1], 排除厄貝沙坦及碘胺酮禁忌證及過敏者。男37例, 女35例;患者年齡45~82歲, 平均年齡(62.3±3.5)歲, 合并高血壓性心臟病31例, 冠心病39例, 擴張性心臟病3例, 風濕性心臟病6例, 患者病程3~11年, 根據NYHA心功能分級:Ⅱ級26例, Ⅲ級28例, Ⅳ級18例, 將72例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颊甙凑针S機數表法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 每組36例, 兩組患者在性別、年齡、病情等一般資料上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 2方法兩組患者均予以充分休息、低鹽、低脂飲食指導等對癥治療。對照組患者予以強心、利尿、擴血管、抗感染等治療, 口服胺碘酮(武漢久安藥業有限公司, 國藥準字H42020855)0.2 g/次, 3次/d, 持續用藥1周后改為2次/d, 2周后改為0.1~0.2 g/次, 1次/d, 結合患者情況逐漸減量, 以最小劑量維持。觀察組在對照組基礎上加用厄貝沙坦(國藥準字H20040996,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初始用藥量150 mg/d, 持續用藥1周后調整為75 mg/d, 然后根據患者情況逐漸減量至維持量, 治療期間觀察患者的臨床癥狀、體征以及心功能狀況, 兩組患者均治療3個月。
1. 3觀察指標治療3個月后比較兩組患者的治療效果, 心率及血壓改變情況。治療效果評價標準[2]:顯效:臨床癥狀體征基本消失, 心功能改善>Ⅱ級;有效:臨床癥狀體征明顯改善, 心功能改善Ⅰ~Ⅱ級;無效:臨床癥狀體征無改善甚至惡化??傆行?顯效率+有效率。
1. 4統計學方法數據采用統計學軟件SPSS17.0進行處理, 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行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 P
2結果
2. 1兩組患者治療效果比較觀察組總有效率為94.4%明顯高于對照組77.8%(P
2. 2兩組患者血壓心率的變化情況治療后兩組患者血壓及心率均顯著下降, 觀察組低于對照組(P
3討論
慢性心力衰竭為各種心臟病發展的嚴重階段。據相關研究報道[3], 心室重塑是心力衰竭發生發展的基本機制。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擴張型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等基礎心臟病的長期存在將會導致心室重塑并呈隱匿性發展, 因而會增加外周血管阻力, 進而導致左心室負荷運轉、左心室壁增厚, 即左室重構。左室重構者心臟收縮與舒張功能均發生變化, 不及時治療易轉變為慢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者交感神經興奮, 去甲腎上腺素(NE)分泌增加, 從而激活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RAAS)。
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醛固酮拮抗劑及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ARB)均為治療心力衰竭的主要藥物。厄貝沙坦是一種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 其對血管緊張素轉換酶1受體(AT1)具有特異性拮抗作用, 可選擇性阻斷AT1受體與血管緊張素Ⅱ結合, 進而抑制血管收縮及醛固酮釋放。胺碘酮是一種心臟多離子通道阻滯劑, 可阻滯鈣離子、鈉離子及β-受體, 除此之外, 還具有抗心律失常、抗交感神經、抗腎上腺素等功能。多年臨床實踐表明[4], 胺碘酮負性肌力作用也小, 不良反應發生率小, 在治療心律失常合并嚴重心力衰竭方面具有顯著的療效。此外, 胺碘酮也是治療室性心動過速、各類房室顫動的首選藥物。有研究報道[5], 受體阻滯劑、ACEI、ARB可增強胺碘酮療效。通過表1可以看出, 觀察組的總有效率明顯優于對照組。表明厄貝沙坦與胺碘酮聯合應用提高了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治療的效果, 與朱連秀[6]的研究結論一致。從表2可以看出, 觀察組患者血壓、心率改善情況均優于對照組, 表明厄貝沙坦與胺碘酮聯合應用治療效果優于胺碘酮單用。
綜上所述, 厄貝沙坦和胺碘酮聯合治療心力衰竭合并心律失??商岣咧委熜Ч? 有效改善患者心功能, 是一種有效的治療手段。
參考文獻
[1] 王景全, 左瑞云.胺碘酮治療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分析.河北醫藥, 2012, 31(12):1453-1455.
[2] 吳宗文, 方運勇.厄貝沙坦聯合胺碘酮治療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治療體會.中國當代醫藥, 2013, 19(20):81-83.
[3] Mayer M.Association of serum bilirubin cincentation with risk of coro-nary artery disease.Clin Chem, 2012, 46(11):1723.
[4] 王正, 沈娟, 宋慶橋.慢性心力衰竭合并心律失常發病機制研究進展.中西醫結合心腦血管病雜志, 2012, 10(2):216-219.
音樂少女暗黑了
劉曉玫1987年出生在成都,父親劉正、母親梅愛云都是普通工人。在父母的全力培養下,劉曉玫能歌善舞,藝術天賦盡現。
2005年,劉曉玫被一家藝術團聘為獨唱演員,此后幾年,她在全國賽事中屢屢獲獎。雖然有了些名氣,但劉曉玫的收入并不高。劉正夫婦所在的單位效益不好,他們主動選擇下崗,做起了生意。由于沒經驗,一年下來,他們欠了20多萬元債務。
2006年年底,劉正突發腦溢血,住了一個多月醫院才撿回一條命,但右邊身體卻癱瘓了。債主們頻頻登門,支撐不下去的梅愛云只好給女兒打電話。劉曉玫心急如焚,原本還要在法國巡演一年的她選擇了回國。整個春節,望著唉聲嘆氣的父母,劉曉玫幾度掉淚。
一個周末,一個早幾年去西安發展、回家過年的舊同事高姿,把劉曉玫約了出來。高姿一身名牌,問劉曉玫:“你想不想賺大錢?想就跟我去西安?!备咦寺暦Q,西安是個旅游城市,藝術商演非常發達,月入幾萬沒問題。
出于對高姿的信任,劉曉玫辦理了停薪留職手續。然而抵達西安后,她才發現,高姿之所以賺錢多并不是僅靠唱歌,而是出臺做小姐。高姿之所以鼓動劉曉玫來西安,是因為她所在的夜總會急缺人手。劉曉玫非常憤怒,當即返回了成都。然而,父親康復需要錢,家里還有十幾萬元的外債,她該怎么辦?
后來,劉曉玫白天在一家演出公司演出,晚上則化名許可兒到一些高檔會所跳鋼管舞。為避免被人認出,她戴著假發、美瞳、假睫毛,化著濃妝,和白天的她判若兩人。然而有一次,她做一個高難度動作時把腿部肌肉拉傷,至少三個月跳不了舞。會所老板趁機安排劉曉玫去陪酒,劉曉玫猶豫了一下,還是順從了。一開始,她非常謹慎,可時間一長,也就放開了。幾個月后的一天,劉曉玫被一個客人灌醉,醒來時發現自己赤身躺在酒店里,身邊是一摞鈔票。她躲在被子里大哭一場,然后把錢裝進包里,回了家。
從此,劉曉玫不再拒絕出臺,但她依然很小心,每隔一段時間就換名字、換會所。
2008年下半年,劉曉玫不僅還清了家里的債務,還為父母買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劉曉玫離開成都,前往北京“發展”。她計劃用兩年時間狠狠賺上一筆,然后收手,回歸正常生活。
另類藏錢法留隱患
在北京,劉曉玫化名高姿,同時在幾個夜總會上班。她平時裝扮成樸素女孩,晚上濃妝艷抹去上班。為安全起見,她并不像別的夜總會女孩一樣群租或成為鄰居,而是單獨租住,因為很多不法分子專門盯搶從夜總會下班的女孩。
2008年10月的一天,劉曉玫回到住處時已是凌晨三點,剛走出電梯就被兩個男人劫持了。對方顯然已盯她很久了,逼她交出了銀行卡。這次,她損失了5萬多元。此后,只要一賺到錢,她就馬上把錢轉到母親的銀行卡。但是,時間長了,母親會不會發現端倪?她有些擔心。
2008年年底,劉曉玫又遭遇了兩個男人的搶劫。由于剛給父母購買了五萬多元的保險,她的銀行卡里只有不到三千元。她流淚說父親病了,她賺的錢都花在醫院里了,其實她的羽絨服里裝著當天賺的近一萬元。一個劫匪說:“把她衣服扒了,檢查一下有沒有現金?!绷硪粋€劫匪說:“算了,現在到處是自動存款機,誰還傻到把現金放在身上?!眱蓚€人揚長而去。
從那以后,劉曉玫隨身攜帶的3個銀行卡里都存有一汕г,其余的她都以現金方式藏在一個舊拉桿箱里。她將箱子進行了偽裝和修飾,乍一打開,就是一個放廢舊物品的收藏箱。此后一年,劉曉玫先后在紹興、東莞等地的夜總會坐臺,無論是搬家還是在城市間轉移,她都隨身攜帶兩個大行李箱,其中就有那個破舊的藏錢箱。也許是隱藏得當,也許是運氣不錯,她沒有再遭遇過搶劫。
2009年年底,劉曉玫手里已經有了近百萬元,她徹底收手不干。這筆巨款,被她用拉桿箱拖回了成都。2010年年初,劉曉玫返回團里上班,那筆錢她依然沒有存入銀行,因為擔心自己名下有巨額存款的事被人知道。
一個月后,她在一次演出中認識了溫州商人張少黎。張少黎比劉曉玫大7歲,5年前來成都做板材生意。張少黎對劉曉玫一見鐘情,只要有她的演出,他一定當眾獻上一束粉紅色玫瑰,演出結束后再開車送劉曉玫回家。沒多久,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系。
案發后,劉曉玫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她的律師講述了自己那筆錢的去向。
2010年5月的一天晚上,劉曉玫陪張少黎參加溫州老鄉會。由于喝了紅酒和啤酒,劉曉玫醉了,張少黎將她安頓在臥室床上,可她掙扎著起來:“親愛的,你剛才跟你的老鄉說,你最近缺錢,為什么不跟我說呢?我有錢!”張少黎認為劉曉玫在說酒話,又把她抱回了床上。劉曉玫踉蹌著走過去,打開了那個破行李箱:“看,這都是我的錢,你盡管拿去用。”張少黎看著一摞摞的鈔票,驚呆了,忙問錢是從哪里來的。劉曉玫醉得一塌糊涂,跟男友交代了這筆錢的來歷。
第二天,得知自己酒后吐真言,劉曉玫追悔莫及。張少黎的態度打消了她的顧慮:“如果你昨晚說的是真的,就讓我們一起來面對,再隱瞞下去已沒有意義。”劉曉玫又感動又羞愧,流著淚懺悔,表示以后自己會全心全意對待張少黎。
幾天后,張少黎鄭重地告訴劉曉玫:“生意上的事,我自己來想辦法。你以自己的名義買套房子吧,以后就當作我們的婚房?!眲悦翟缇拖胗媚枪P錢買房,一聽男友處處為她考慮,還讓她在婚前單獨作戶主,她更感動了。
2010年10月,兩人在錦江區一個高檔樓盤看中了一套住房。10月14日晚上,劉曉玫和張少黎參加應酬,喝多了,留宿在他的住處。第二天早上,她洗漱時發現自己右手食指上有輕微紅印,她以為是口紅,沒在意,就用水洗去了。
第二天,因打算留下部分資金和朋友開聲樂工作室,劉曉玫以首付37萬元、總價110萬元的價格簽下了購房合同。之后,張少黎以暫時借用為由,將劉曉玫的百萬巨款存入了自己的銀行卡。10月18日和19日,張少黎分別將35萬元和2萬元轉入劉曉玫的房貸卡(張少黎提出,由他還信貸兩年,零還整取、借用15萬元,剩余款項轉入劉曉玫的其他銀行卡),劉曉玫完成了首付款支付。
房子到手后,劉曉玫出錢進行了裝修,結婚的事也提上了日程。然而,張少黎總是推說等自己生意好轉能給劉曉玫一個體面的婚禮時再結婚,于是婚期一天天拖了下來。兩年過去了,劉曉玫的工作室辦得還不錯,張少黎也按月將錢還入房貸卡。
2012年年底,當張少黎所還的房貸約等于他借用的15萬元時,他突然提出了分手。劉曉玫懵了,然而,張少黎就是不肯回心轉意。劉曉玫追問之下,他露出了本來面目:“你真的不明白嗎?我一想到你過去的事,就惡心。要不是我當時生意上遇到了困難,我一天都不想再看見你!”劉曉玫驚呆了。
2013年,張少黎一紙訴狀將劉曉玫告到了成都市錦江區法院,主張劉曉玫名下的房產判歸他所有,他訴求說:房子原本就是他出資購買,當時由于他沒有成都戶口,不符合貸款購房要求,才將房產登記在女友劉曉玫名下,現在兩人已非戀人關系,她理應將房屋歸還。張少黎提供了自己兩次打首付款、兩年還房貸給劉曉玫賬戶的明細,還拿出一份證據:劉曉玫于2010年10月14日曾向他打下37萬元的欠條,款項也與首付款吻合。
劉曉玫如同五雷轟頂,辯稱自己根本不知道欠條的存在,并提出對欠條上的“劉曉玫”手寫簽名和指紋進行鑒定。法院委托專門鑒定機構對上述兩項進行了鑒定,結果“劉曉玫”三個字非她本人所寫,但是,手印確系她右手食指指紋。
更令劉曉玫抓狂的是,張少黎跟法官一再重申:劉曉玫就是一個清貧的歌唱演員,她的“微薄”收入都用在了父母身上,自己連件像樣的衣服都不舍得買,根本不可能拿出買房的款項。他的講述,和平時劉曉玫給別人的印象完全吻合,法庭進行了走訪,予以采納。劉曉玫根本無力反駁,這正是多年來她自己處心積慮造就的結果,恰恰成了她的死穴。
這場官司,劉曉玫不敢對父母提及,唯恐暴露自己的秘密,她只有祈禱法庭能從張少黎偽造借條入手,還自己一個公道。
2013年11月,成都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劉曉玫名下的房產歸張少黎所有,勒令她盡快搬出,并支付從2013年年初至今的房租,每月3000元。
自證污點秘密戳穿
判決結果出來后,劉曉玫近乎崩潰。2014年5月,劉曉玫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訟。法官在進行證據核查時,明確告訴劉曉玫的律師,如果不提供新的證據,這場官司她必敗無疑。
劉曉玫陷入了痛苦的糾結:提供新證據,那就意味著必須自揭過去的不堪經歷……權衡之下,劉曉玫選擇了冒險。她向法庭提供了那幾年自己在夜總會上班的情況,并提供了一些領班等證人的聯系方式。法官進行了核查,證實她所言屬實。2014年9月,中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了重新審理,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將房產判歸劉曉玫所有,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2014年年底,張少黎另訟,以向劉曉玫追討37萬元借款為由,訴訟到了成都區法院。這次,他毫無顧忌地宣揚劉曉玫的過往。梅愛云得知后,急火攻心,一下病倒。
為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近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持續高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關聯犯罪不斷蔓延。此類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干擾電信網絡秩序,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特點,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堅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堅決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二、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三)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五)電信網絡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準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八)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更加注重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懲處關聯犯罪
(一)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中,非法使用“偽基站”“黑廣播”,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構成數罪的,應當依法予以并罰。
(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沒有證據證明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取現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通過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刷卡套現等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2.幫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個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攝像頭、偽裝等異常手段,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
4.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后,又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
5.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手機充值、交易游戲點卡等方式套現的。
實施上述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該犯罪行為確實存在的,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詐騙信息大量傳播,或者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七)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八)金融機構、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等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準確認定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
(一)三人以上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犯罪集團中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從嚴懲處。
對犯罪集團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特別是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積極協助抓獲主犯、積極協助追贓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全部犯罪包括能夠查明具體詐騙數額的事實和能夠查明發送詐騙信息條數、撥打詐騙電話人次數、詐騙信息網頁瀏覽次數的事實。
(二)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在其所參與的犯罪環節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從犯。
上述規定的“參與期間”,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著手實施詐騙行為開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
2.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3.制作、銷售、提供“木馬”程序和“釣魚軟件”等惡意程序的;
4.提供“偽基站”設備或相關服務的;
5.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
6.在提供改號軟件、通話線路等技術服務時,發現主叫號碼被修改為國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服務部門號碼,或者境外用戶改為境內號碼,仍提供服務的;
7.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幫助的;
8.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取現的。
上述規定的“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他人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調查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四)負責招募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制作、提供詐騙方案、術語清單、語音包、信息等的,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五、依法確定案件管轄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短信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為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二)電信網絡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后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
(四)對因網絡交易、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關系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域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五)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六)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七)公安機關立案、并案偵查,或因有爭議,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機關應在指定立案偵查前,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報。
(八)已確定管轄的電信詐騙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后,一般由原管轄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六、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判斷
(一)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二)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證明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批準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并對其來源等作出書面說明。
(三)依照國際條約、刑事司法協助、互助協議或平等互助原則,請求證據材料所在地司法機關收集,或通過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國際刑警組織啟動合作取證程序收集的境外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公安機關應對其來源、提取人、提取時間或者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保管移交的過程等作出說明。
對其他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應當對其來源、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提取人、提取時間進行審查。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七、涉案財物的處理
(一)公安機關偵辦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應當隨案移送涉案贓款贓物,并附清單。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就涉案贓款贓物的處理提出意見。
(二)涉案銀行賬戶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賬戶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證據證明該賬戶系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的,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三)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文章編號]1005-0019(2009)7-0212-02
[摘要]目的:觀察穩心顆粒與小劑量胺碘酮合用對充血性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療效及安全性。方法:選擇心臟功能(NYHA)Ⅲ級或Ⅳ級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70例,隨機分為兩組:A組(服用穩心顆粒+胺碘酮組)和B組(單獨服用胺碘酮組)。觀察4周,比較兩組的治療效果及不良反應發生情況。結果:A組對室性心律失常的控制與B組基本相同(P>0.05),但不良反應發生率明顯減少(P
[關鍵詞]穩心顆粒;胺碘酮;充血性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
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是一種臨床綜合征,是各種心臟病的終末階段,合并室性心律失常(VA)是患者心臟性猝死的主要原因。CHF患者VA發生率達70%以上,心臟猝死約占CHF病死率的30%~70%,主要與CHF合并快速VA有關[1],但臨床上藥物防治效果不佳,除對嚴重患者可考慮選用對心功能抑制及促心律失常作用較小的胺碘酮外,其他可供選擇藥物不多[2]。因此,在糾正心力衰竭的同時,能否有效地治療室性心律失常很重要。本文報道步長穩心顆粒沖劑對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治療的效果。
1資料與方法
1.1臨床資料:選擇我院2006年10月至2008年10月住院的CHF并VA患者70例。除外有嚴重肺部疾患、肝、腎功能不全、甲狀腺功能異常、嚴重酸堿失衡電解質紊亂及藥物引起的心律失常,無病態竇房結綜合征及房室傳導阻滯。心臟功能(NYHA)Ⅲ級或Ⅳ級,超聲心動圖檢查左室射血分數≤40%。頻發室性早搏56例,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14例。病因為冠心病34例(陳舊性心肌梗死20例),高血壓性心臟病12例,擴張型心肌病10例,風濕性心瓣膜病14例。男42例,女28例,年齡36~81歲,平均(63.26±11.38)歲。隨機分成兩組,兩組年齡、性別、病因及心功能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1.2方法:治療前停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物至少5個半衰期,入院后均接受積極的抗心力衰竭治療(強心、利尿、擴血管、改善心肌細胞代謝等),行常規12導聯同步心電圖、24h動態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肝腎功能、電解質、甲狀腺功能、胸片檢查。隨機分成兩組,A組:給予穩心顆粒9g/次,3次/d,胺碘酮02g/次,2次/d,見效后胺碘酮減量為1次/d,1周后胺碘酮停用,服藥4周為1療程。B組:給予鹽酸胺碘酮片0.2g/次,3次/d,服用5~7d,然后逐漸減量至0.2g/次,1次/d,觀察時間4周。
1.3觀察指標:治療前及治療后第4周末進行心臟超聲和常規心電圖及24h動態心電圖檢查,測左室射血分數(LVEF),記錄心律失常、心功能變化情況及藥物毒副作用。
1.4療效評定標準:根據治療前后24h動態心電圖檢查結果及NYHA心功能分級標準:①顯效:頻發室性早搏數量平均減少≥70%;成對室性早搏數量減少≥80%;短陣室性心動過速減少≥90%;心功能改善2級或達到心功能I級,癥狀、體征基本消失;②有效:頻發室性早搏數量平均減少≥70%或連發室性早搏減少≥90%;心功能改善1級或未達到心功能I級,癥狀、體征有所改善;③無效:達不到以上標準。
1.5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用χ2檢驗,P
2結果
2.1兩組臨床療效比較,見表1。
室性心律失常是特別常見的一種急性心肌梗死合并癥, 一般臨床表現為連續室性早搏, 若是室性早搏無法得到有效的治療控制, 則會進一步病變成室性心動過速, 對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在《內科學》中指出利多卡因是首選治療藥物, 而國際心肺復蘇、心血管急救指南中均建議應用胺碘酮進行治療[1]。現擇取2013年2月~2014年2月期間在本院接受藥物治療的116例心肌梗死合并室性心律失?;颊撸?進一步探析胺碘酮與利多卡因的臨床療效,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擇取2013年2月~2014年2月期間在本院接受藥物治療的116例心肌梗死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運用抽簽法隨機分成觀察組(58例)與對照組(58例)。觀察組中, 男30例, 女28例;年齡30~79歲, 平均年齡(57.63±5.18)歲;頻發室早者32例, 短陣室速者19例, 室顫者17例。對照組中, 男31例, 女27例;年齡32~80歲, 平均年齡(56.56±5.86)歲;頻發室早者30例, 短陣室速者10例, 室顫者18例。兩組患者的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全部患者均接受持續性心電動態監護及常規治療[2]。
對照組:58例患者采用利多卡因進行治療。利多卡因(晉城海斯制藥有限公司, 國藥準字H14023559), 初始藥物劑量為50 mg。將其溶于20 ml生理鹽水中, 在10 min內靜脈推注完畢, 直到早搏消失, 或是利多卡因劑量達到300 mg, 然后1~3 mg/min的速度給予靜脈滴注維持治療, 連續治療給藥1周。
觀察組:58例患者采用胺碘酮進行治療。胺碘酮(賽諾菲制藥有限公司, 國藥準字H19993254), 藥物劑量為150~300 mg, 將其溶于20 ml生理鹽水中予以靜脈推注, 若是心律失常未得到控制, 可以15 min后重復給藥1次。但是在24 h內最多推注4次, 當靜脈注射達到負荷量后, 用300 mg的胺碘酮溶入5%的葡萄糖注射液內予以靜脈滴注維持治療, 連續治療給藥1周。
1. 3 療效評定標準 顯效:短陣室速、室早均已消失, 室顫復律。有效:室早降低程度不少于50.0%, 短陣室速或者24 h內沒有再次復發。無效:重復給藥后, 室早仍然沒有明顯降低, 或是存在短陣室速, 室顫反復發作??傆行?(顯效+有效)/總例數×100%。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3.0對試驗數據實施系統化處理。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 1 兩組患者治療效果比較 觀察組患者的總有效率為91.38% (53/58)高于對照組的77.59%(45/58),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 2 不良反應 兩組患者均沒有出現嚴重副反應。觀察組58例患者中, 1例患者發生心動過緩, 經及時減量治療得以改善, 1例患者出現靜脈炎, 通過對癥處理后癥狀完全消失, 對正常治療沒有任何影響。
3 討論
室性心律失常是特別常見的一種心肌梗死合并癥, 其發病率約為80.4%, 也是影響臨床預后效果的關鍵因素及心肌梗死后患者發生猝死的最危險因素[3]。如果不能及時獲得有效治療, 非常容易造成心臟猝死事件的發生。以往臨床治療中經常將利多卡因作為首選藥物, 并且預防性應用利多卡因, 避免室早的產生。利多卡因的藥物機理:其屬于Ⅰb類的一種抗心律失常藥物, 是一種膜穩定劑, 對浦肯野氏纖維細胞膜鈉離子內流產生較強的抑制作用, 加強鉀離子外流, 降低心室傳導的速度, 使折返激動得以消除, 對心室應激性也存在有效的抑制作用, 提供室顫閾值。但是, 隨著臨床經驗的大量積累發現, 該藥物的作用時間非常短, 而且療效并不理想, 同時還存在潛在性致心律失常的可能。
胺碘酮屬于Ⅲ類的一種抗心律失常藥物, 逐漸在臨床治療中得到廣泛應用并得到了認可。胺碘酮能夠反映Ⅰ~Ⅳ類全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電生理作用, 例如可以有效阻滯鈣通道、鉀通道、鈉通道等作用;胺碘酮還能非競爭性阻滯β受體、α受體, 以利于冠狀動脈的擴張, 促進血流量的增加, 降低心肌耗氧量, 使外周動脈明顯擴張, 減少外周阻力, 所以對室性心律失常具有非常理想的療效。同時, 不會導致心肌缺血加重, 不會誘發心力衰竭等嚴重并發癥的發生。長時間應用該藥沒有出現致心律失常的事件, 對總死亡率沒有任何影響。
本次試驗研究結果指出, 觀察組患者應用胺碘酮治療心肌梗死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總有效率為91.38%(53/58)高于對照組應用利多卡因治療的77.59%。由此可以推斷, 胺碘酮與傳統抗心律失常藥物利多卡因相比, 對心肌梗死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取得了更加理想的療效, 可作為臨床治療的新一代首選藥物, 但是藥物應用時應該注意個體化差異, 在藥物治療期間注意監測患者的血壓、心率等指標情況, 合理調整藥物劑量。
參考文獻
[1] 鐔桂團.胺碘酮與利多卡因治療 44 例急性心肌梗死后室性心律失常的療效.求醫問藥(下月刊), 2012, 10(12):751-752.
這里所說的“電器”是指家用電器及各種電訊、電力器材:"壓力容器“是指鍋爐、氧氣瓶、煤氣罐、壓力鍋等高壓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是指煙花爆竹、雷管、民用炸藥等產品。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明知是上述產品而銷售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未構成犯罪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第37條的規定處罰。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上述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是犯罪行為,按照新<刑法>第146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