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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說明中提到,現行《北京市辦法》(簡稱《實施辦法》),自2001年實施以來,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數量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不斷下降,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不利的地理氣象條件、周邊地區區域傳輸等,使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2013年國家實施了新的空氣質量標準,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與新標準相比,本市有5項污染物超過標準,其中PM2.5超標一倍多,與國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識。特別是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要求,本市也及時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動大氣治理工作。
《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了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新階段,在人口和機動車數量持續高位增長、工地開復工面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大氣污染治理難度不斷增加,并已成制約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F行《實施辦法》的相關制度措施卻難以滿足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產業結構調整尚未與大氣污染防治有效結合、機動車污染防治制度滯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實施辦法》所依據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訂中,短期內不能出臺,且國家法針對的是全國情況。鑒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對獨立的地方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規《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辦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要著重構建政府主導、排污單位具體實施、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在制度構建上,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以控制PM2.5污染為重點,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由濃度控制為主向濃度與總量控制并重轉變,由注重企業治理向企業治理與區域、行業治理并重轉變。特別是近期“國十條”的出臺,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制定,涉及許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條款的設計上,《條例(草案)》充分考慮了與國家相關政策措施的對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氣條例更具操作性,為大氣環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過程中,《條例(草案) 》著重從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把握大氣污染的形成原因、對應措施、治理目標的關系;二是理清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業、民眾、第三方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三是注意對相關制度進行綜合考量,爭取做到目標科學、結構合理、內容適當、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會關系和技術手段的關系,通過規范社會關系,促進技術手段的進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點和亮點
《條例(草案)》共八章96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體系,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主體相互關系。政府負總責,制定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的目標、政策和標準,明確不同部門的管理職責,對企業行為進行監管。企業和社會主體承擔減排主體責任,負有減排義務,采取各種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減排任務。社會主體有義務保護大氣環境,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物。
二是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稐l例(草案)》明確提出對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并規定了總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確定總量控制的基本內容和原則。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和機動車數量實施總量控制。二是核定企業排放總量,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三是明確總量指標來源渠道,確定排污交易制度。規定已建成項目通過環保部門核定取得,新建項目可通過市場購買或企業自身減排取得。四是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控制前置審批制度。規定新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取得辦法由環保部門制定,改建、擴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必須在環評審批前取得。同時規定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文件時,必須遵循減量替代原則,即企業取得的指標量大于實際排放量。五是實施區域限批制度。對未完成總量控制任務的區域和行業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三是針對不同污染物來源,設定相對應的控制措施。針對固定污染源的特點,規定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工業布局。一是工業企業集中治理。《條例(草案)》規定,新建工業項目應按照規劃進入相應的工業園區。二是控制燃煤總量,消減燃煤總量。繼續規定對燃煤實行總量控制,通過劃定和嚴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區,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減少現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業。規定制定高污染行業調整、工藝和設備淘汰名錄時,應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特征,加強對使用行為的監管。一是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二是對石化和加油站等企業和單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揮發。三是著重強調了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的使用情況的記錄。
針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特點,實行從生產到報廢全過程監管。一是把好新車準入關,明確汽車生產廠商對新車的質量保證責任。規定了汽車生產廠家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新車準入的環境保護標準,并保證在規定的耐久性期限內穩定達標,對不能達標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銷售資格。二是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規范定期檢測等行為。明確了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檢測中應承擔的義務、遵守的規范。三是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規定對超標排放、不符合在用車強制性規定的車輛,應當依法強制報廢。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規定。規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針對揚塵污染特征,實施行為控制。一是明確揚塵控制范圍,將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運輸等活動均納入控制范圍。二是細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來源,分別明確了各類產生揚塵的活動應當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確建設單位在防治揚塵污染中的責任,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四是完善監測技術體系。環保部門負責統一監測、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排污企業必須自行監測,排放量大的企業還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并自行污染物監測信息。環保部門組織監測網絡進行監測,并公開監督監測的數據信息。
《條例(草案)》分三種情況分別加大處罰力度;一是針對現行規定罰款額度過低的問題,對上位法沒有規定的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最高可罰50萬。二是對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規定了查封排污設施的措施。三是對屢犯不改的情形,規定了加倍處罰制度。
《條例(草案)》說明中說,《條例(草案)》與現行實施辦法相比,理念有所轉變,制度有所創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的實際需要:一是針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的現狀,設置總量控制專章,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二是針對顆粒物污染突出的實際,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的防治內容,專章設置“污染物揚塵污染”。三是針對違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現實情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處罰額度,增加加倍處罰、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會提出
十方面意見和建議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條例(草案)》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重點規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并針對燃煤、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工地揚塵等不同污染源,設定了相應控制措施?!稐l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是關于基本原則。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必須兩者兼顧,如不能兼顧,應明確環境保護優先的發展原則。此外,部分專家提出,應當增加“污染者擔責”和“公眾參與”的原則。在防治方法上,應對污染物排放實施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控制。
二是關于政府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應當在法規中增加保障財政投入的內容。
三是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使環評制度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實發揮作用,確保建設項目符合本市大氣環境要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明確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其他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法律地位,增強其制度剛性。
四是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了保護居民身體健康,應對重污染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本市應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應急預案,增加土石方作業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完善應急預警和應急管理相關內容。
五是關于總量控制。市人大常委會認為,要對主要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是本市實現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應對相關內容予以完善,增強可操作性。在調研中,部分專家學者提出,應明確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有專家學者還提出,總量控制制度作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體目標、要求和排放總量指標取得途徑,應向社會公開,并應明確逐年減少排放總量的要求。
六是關于防治固定源產生的大氣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度是本市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燃煤總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1-2015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等規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過法規予以進一步規范和固化?!稐l例(草案)》規定了本市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高污染行業進行調整。市政府相關部門建議,調整的高污染行業范圍應與國務院有關文件相協調,增加禁止新增煉焦和有色金屬冶煉項目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大氣環境的原料和產品進行源頭控制,可降低末端監管的成本,有利于促進企業達標排放,應充實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標準的相關內容。
七是關于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調研中有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提出,《條例(草案)》規定的機動車數量調控政策,應當單列一條。同時,調研中還發現,本市目前仍有1.9萬輛在用高排放黃標車。據測算,每輛黃標車的排放量相當于14輛達到國IV排放標準機動車的排污總和。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落實國務院統一部署,應在條例中明確本市將限制高排放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規定。
關鍵詞 區域性大氣污染;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總量控制;立法
我國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必要性分析
現階段我國工業化正處于高速發展期,但仍以化石燃料的燃燒作為工業化發展的支撐,這樣的能源結構導致我國工業的發展以污染物的大量排放為代價。大氣污染已經日漸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單純的經濟發展無法滿足社會大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群眾在物質生活得到極大滿足的同時,日益憧憬美好環境帶來的愉悅感覺。因此治理環境問題,尤其是大氣污染問題,成為了促進經濟和社會協同發展的關鍵手段。
大氣污染和其他污染不同,呈現出跨區域的特征,要有效治理區域性大氣污染,必須先準確把握區域性大氣污染的產生原因。
首先,大氣具有極強的流動性,這導致了大氣污染具有快速蔓延性、污染綜合性和影響區域性等特點。因此,時刻處于流動中的大氣使得污染物不可能只徘徊停留在污染排放源周圍。隨著空氣流動速度的加快,大氣污染會以極快的速度遍及周邊各地區,因此大氣污染會造成巨大的負外部性。其次,由于大氣污染在某一區域內會產生極大的負外部性,同時又難以確定污染來源,區域內的各個主體很可能既是污染排放者又是污染受害者,此時很可能會產生“搭便車”的現象,導致各主體只污染不治理。從而產生大氣污染領域內的“公地悲劇”。因此,大氣污染的治理需要打破局部治理的牢籠,建立區域大氣污染的聯防聯控機制。美國、歐盟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的經驗
美國大氣污染區域管理機制
為了應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美國采取了各種方式進行治理。通過幾十年的努力,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成立專門環保機構。在污染治理過程中,為了協調“聯邦統一領導”和“地方自主性”之間的關系。1970年,美國國會建立了美國環保署,同時為促進聯邦環保署各項職能得到有效實施,又按照地理與社會經濟區域為標準,劃分設立了10個區域辦公室。由于這些區域辦公室對本區域問題有更充分的了解,因此他們在國家宏觀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能夠發揮關鍵作用。同時,這些區域辦公室還能充分發揮自身的靈活性,積極與各州開展多方面的合作,不僅能夠在實踐中總結經驗還能培養出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
第二,設立大氣質量控制區域。1970年《清潔大氣法》規定:如果環保署署長認為某州際地區有必要或適合達到并保持環境大氣質量標準,在與相關政府和地方政府機構協商后,應把該地區制定為大氣質量控制區域。由于缺乏大氣質量管理方面的經驗,并且相關的科學技術尚不成熟,1990年之前環保署從來沒有使用過該條款。但是人們逐漸發現,大氣污染的治理有賴于各項區域機制的設立。以臭氧為例,1990年,美國國會修改了《清潔大氣法》,新法不僅加強了環保署建立控制區域的權力,還通過立法建立了一個臭氧傳輸區域(Ozone Transport Region,OTR),該區域由12個州、環保署和哥倫比亞特區組成,1995年至1997年,另外有38個州和相關利益方自愿加入。該區域機制促使環保署制定并實施了氮氧化物州實施計劃呼吁的區域監管措施。截至1990年,該監管措施效果顯著,美國東部發電廠氮氧化物的排放減少了近70%。
第三,州際合作,成立區域防控協會。在美國環保署利用區域辦公室發揮區域制度的同時,州政府也主動加入到了區域治理的行列之中。各州出于提高大氣質量的目的,按照環保署劃分的10個區域,組成了區域計劃組織,并成立了區域協會。這些區域計劃組織在加強各州之間的交流合作、促進大氣質量管理、評估污染、開展培訓、提出政策建議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例如,美國東南部八州成立了一個區域計劃組織,該組織重點關注大煙山國家公園的大氣能見度問題,并就該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廣泛的合作與交流。另外,東北8州組成了東北部各州協調大氣利用管理組織,該組織在大氣質量相關的政策研究中起到了主導作用。
第四,制定州際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與配額交易制度。在治理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中,有些州成功控制了州內的污染排放,但是由于大氣污染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來自外州的污染依然影響本州的達標情況。為解決該問題,環保署實施了《清潔大氣州際規則》(2005),該規則規定了以州為單位的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與交易措施。在該項制度之下,環保署對排放源做出總量控制的規定,而保留了各州自行制定具體減排措施的權力。
污染總量控制目標的制定由環保署在考慮各控制技術減排能力和成本的基礎上做出。此后,環保署將配額分配給區域內的各個州,根據《清潔大氣州際規則>的要求,從2010年起,每排放1噸二氧化硫需要支付兩個配額;從2015年起,每排放1噸二氧化硫需要支付2. 68個配額,同時未使用的配額可以儲存起來或者進行自由交易。
歐盟大氣污染區域防控機制
歐盟通過區域機制治理環境問題的歷史不如美國長,同時由于歐盟缺乏強大的主權對區域進行管理,因此歐盟的區域機制缺乏一整套成熟的區域辦公室體系。但是歐盟的大氣污染區域機制仍然有值得借鑒的地方。
第一,通過了《控制長距離越境空氣污染公約》。1979年,歐盟數個成員國簽訂了《控制長距離越境空氣污染公約》,該公約于1987年生效,旨在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和臭氧的排放,為成員國政府之間的合作提供一個正式的框架。根據該公約,各成員國負責制定并實施相關政策和戰略,例如建立大氣質量管理體系。同時各成員國之間還應該在主要污染物的減排研發,污染物排放速率、濃度的檢測與測量,關鍵信息的分享,技術人員的培訓等方面開展積極的交流合作。事實證明,該公約成為了歐盟實施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制定各項歐盟指令。歐盟推動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另外一個手段就是制定包括條例、指令、決定在內的各項法規。這些立法主要包括: 《環境空氣質量評估和管理指令》、 《歐洲環境空氣質量和更加清潔空氣指令》、 《環境行動總體規劃》等。其中,2008年歐盟通過了《歐洲委員會關于大氣環境質量與歐洲清潔大氣的指令》,旨在采用分區域的方式管理大氣質量。該指令第25條規定了成員國應當通過制定聯合或者協調性的大氣質量計劃開展合作。同時該指令還授權歐洲委員會在區域一級采取更多行動。
從事實看來,歐盟通過眾多法律規范,搭建起了一個結構合理、統籌協調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推動了大氣污染的區域機制建設。我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現狀及不足
關于聯防聯控機制,我國已經有了相關法律規范對其進行規定,在國家層面上,有《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2012)、《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3)等文件。
在地方性法規、規章層面上,北京、天津、河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中均有關于聯防聯控的規定,但總體來說聯防聯控機制的構建尚不健全。
聯防聯控法律體系不完善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雖然規定了大氣污染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等制度,但是缺乏聯防聯控的具體規定,這使得地方行政主體缺少上位法的立法依據。 《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2010)出臺后,盡管各地方均大力推進聯防聯控,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作為配套支撐,缺乏強制性的“指導意見”在應對復雜的區域大氣污染問題時,顯得非常乏力。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等文件,在缺乏上位法支持的情況也同樣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2014)在專章中對聯防聯控機制進行了規定,其最終效果如何,有待時間的檢驗。
管理模式不健全
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管理體制表現為縱向結構。首先,一般來說地方政府服從中央政府的管理,而地方政府之間互相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因此在聯防聯控機制上有可能產生缺乏有效溝通配合的情況;其次,地方環保部門要接受環保部和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地方環保部門要接受環保部的領導,但是地方環保部門在人事權、財政權等其他方面必須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這使得地方環保部門在開展環保工作的時候有陷入尷尬處境的可能。
僅依靠環保部門治理污染,難以形成聯防聯控的合力
在我國,日益嚴重的環保問題、大氣問題已經與全社會各行各業緊密聯系。然而環保部門職權有限、人力物力財力難以應對環境保護的方方面面。在缺乏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和廣泛公眾參與的情況下,僅僅依靠環保部門單獨治理大氣污染問題,很難取得突破性成效。
基礎研究不足,聯防聯控機制缺乏相應的科學理論作為支撐
美國的大氣污染總量控制制度中,總量控制目標的提出以相關的科學技術為基礎。該成功經驗表明,有效的聯防聯控機制之出臺必須以科學研究為基礎。然而我國區域污染檢測、傳輸和影響評估綜合平臺尚未建立完善,對區域性污染機理的研究尚不成熟,這使得我國聯防聯控機制能夠發揮的作用大打折扣。
完善我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參考國外的做法,對我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建設提出如下建議:
完善聯防聯控法律體系
首先,應當在各個層級的法律中加入有關聯防聯控的內容。在法律層面上,宜用專章規定聯防聯控的各項原則;在部門規章層面上,應當詳細制定聯防聯控的各種制度、計劃;在地方性法規層面上,應當詳細規定地方政府在聯防聯控中需要履行的職責。其次,在立法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地區大氣污染的特殊性、地區地理區位的獨特性,綜合各方面因素,進行有針對性的立法,從而避免法律執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困難。
成立大氣污染全國聯防聯控委員會,下設聯防聯控區域辦公室
要打破聯防聯控中各部門、各地方政府之間各自為政的情況,就需成立統籌聯防聯控的專門機構。建議由國務院牽頭,加上環保部、其他相關部委和污染防治區域內各省級政府組成全國聯防聯控委員會,統一負責全國范圍內各項聯防聯控的政策。在聯防聯控委員會之下,設立聯防聯控區域辦公室,負責本區域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區域辦公室需要擁有直接調動相關各部門的權力,以確保聯防聯控工作的統一有序進行。
建立層級分明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
建議構建“國家級一區域級一地方級”三級聯防聯控區域等級,并單獨設立大氣污染重點區域。第一層級國家級以解決涉及全國性的大氣污染問題為目標;第二層級區域級以解決涉及地區性的大氣污染問題為目標;第三層級地方級作為最基層的等級以落實、強化前兩級區域的工作為目標。單獨設立的大氣污染重點區域,如京津冀地區、珠三角地區、長三角地區,應強化這些區域內聯防聯控職能部門的職權,因地制宜地進行聯防聯控工作。
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建立健全總量控制制度
北京奧運會期間,霧霾治理取得良好效果。該成功經驗宜向全國推廣。在結合各區域污染的實際情況基礎上,由全國聯防聯控委員會制定各區域內各污染物的總量控制目標。其次,建立完善區域補償制度。經濟發展是大勢所趨,如果因為環境保護而否定經濟發展,難免有因噎廢食之嫌,并且為了公共環境利益而犧牲部分人的經濟利益,也有損社會公平。因此需要通過區域補償制度平衡區域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
伴隨著現代化技術的快速發展,環境的改變正嚴重的損害著人類的健康,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意識到保護環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環境的污染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等,其中大氣污染是和人類聯系最緊密的。近些年來衡水市的大氣污染愈加嚴重,污染嚴重的影響了衡水市的環境,同時威脅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大氣污染不僅是我國各個城市環境中要面臨的重要問題,對衡水市而言,更是重中之重。
1 大氣污染的特征
大氣污染不僅是影響衡水市城市環境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環境治理的重點內容。由于治理大氣污染工作的不完善和治理過程中的困難,沒有得到顯著的治理效果,衡水市的大氣污染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1 污染物較多
隨著衡水市工業新區和其他一些工廠的發展,大氣污染源在逐漸增加,工廠生產和居民生活產生的廢氣,以及私家車產生的尾氣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源,PM2.5是近期各個城市中霧霾天氣中的主要顆粒,霧霾天氣更加劇了大氣污染的速度。
1.2 污染范圍較大
由于空氣的擴散使污染物漂浮,同時受到風向和氣候的嚴重影響,增大了大氣污染的影響范圍,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氣污染治理的難度。
1.3 污染治理困難
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是十分復雜和繁瑣的,需要完善的治理措施和有效的預防措施,但很難準確的控制污染源,并且沒有完善的治理措施和監管制度,使整個大氣污染治理的工作存在很多困難。
2 衡水市大氣污染的原因
大氣污染的來源可以分為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兩類。由于衡水市工業新區的發展,工農業生產活動中燃料燃燒產生的污染物和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屬于固定污染源;由于衡水市機動車的發展,私家車大量使用產生的汽車尾氣屬于移動污染源,兩種污染源造成了嚴重的大氣污染,并嚴重的威脅了城市的發展和人們的健康,但是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困難,大氣污染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衡水市經濟發展方式的影響
衡水市的發展主要依靠工業生產,而傳統的工業生產會產生大量的廢氣和污染物,產生的廢氣和污染物是導致大氣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居民環保意識的薄弱
當前衡水市居民的環保意識還很淡薄,多數居民認為只有工業廢氣才導致大氣污染,沒有意識到自身的生活中產生的廢氣也污染了大氣,比如汽車產生的尾氣、煙花爆竹產生的氣體和生活垃圾等等,都污染了大氣。
2.3 治理措施的不完善
由于大氣污染的治理過程緩慢,且環保部門的治理措施不完善,使現有的治理難以發揮有效的作用。環保部門沒有實時的對污染進行監測,對大氣污染物的監測力度不夠,監測范圍不合理,導致一些容易控制的污染物釋放到大氣中,對大氣治理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3 綜合治理大氣污染的建議
改善環境對于城市發展和人們的健康很重要,但治理大氣污染是改善環境重中之重的舉措,為了盡快改善衡水市的環境,能更好的綜合治理大氣污染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3.1 提高居民的環保意識
造成衡水市大氣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居民對環保意識的認識薄弱是重要的因素,應通過加強環保的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使居民提高對環保的認識,明確知道造成大氣污染的污染源和重要原因,進而正確的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減少生活廢物,自覺保護環境。
3.2 完善衡水市大氣污染的治理措施
為了進一步完善治理措施,衡水市的環保部門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手段對造成污染的工廠企業進行限期整理,并通過限制發放生產許可證的方法要求工廠企業進行整改;市政府應該加快餐飲行業的油煙凈化裝置的安裝進度,減少油煙的排放,加大力度取締或者整改露天燒烤;在完善治理措施的同時,市政府應積極開展大氣環境治理考核活動,將日常大氣的督查情況應用于考核結果,并定時定期的公布衡水市大氣環境的質量和排名。
3.3 采用科學技術減少污染物
在綜合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中應合理的采用現代的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的源頭做好凈化防治工作,減少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和煙塵的排放量,使污染物扼殺在污染源的搖籃中。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做好排污大戶工廠的整理建設工作,并大力推行潔凈且無污染的技術,盡可能的減少污染物排放。
3.4 調整工業布局,搞好城市綠化
為減少污染物排放到大氣中,應將排污量大的工廠企業設置在城市的郊區,在郊區和城市之間建造防護林,并在城市中種植能吸收一些有害氣體和粉塵的有針對性的植物,以起到凈化空氣和保護大氣環境的作用,降低大氣污染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3.5 提高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
衡水市政府部門應加強對環境的監管力度,針對環境問題應出臺相應的監管方案,提高所有工作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降低工廠企業所排放的污染物數量,努力使污染物數量符合國家檢測標準,并嚴肅處理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工廠,從政治和經濟等多方面遏制工廠的違規行為,確保衡水市相關部門的執法質量,有效的控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4 結束語
我們對大氣污染的特征和形成大氣污染的原因進行了詳細的敘述,治理大氣污染是衡水市改善環境面臨的重要問題,而治理大氣污染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要想真正的治理大氣污染問題,應需要衡水市各個部門和居民的密切配合,認真分析大氣污染的形成原因,并制定出有效的綜合治理對策,對大氣環境進行實時的監測和科學的管理,從而提高衡水市的空氣質量,保證人們的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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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智.淺談城市大氣污染極其綜合防治[J].科學時代,2013(4).
大氣污染是人類面臨的環境問題之一,作為發達國家的美國、英國、日本等都曾遭遇過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經過多年的努力,這些國家在聯合治理污染問題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來,京津冀大氣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給人民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也給該區域的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為治理大氣污染,京津冀各級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效果卻不盡人意,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思想一直被提起,兩會期間,聯防聯控治理污染又一次受到重視。
1、國內外區域聯合治污的有益探索
1.1發達國家區域聯合治污的成功經驗
歐美等發達國家在遭遇嚴重大氣污染后,對大氣環境的研究也不斷深入,并逐漸認識到大氣污染的跨地域性,于是在治理污染的過程中逐步引入了區域聯防聯控措施。盡管聯防聯控的具體實施有別,但在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中都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1.1.1歐盟的成功經驗
歐盟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是在兩套體制的綜合作用下實現的:一是通過國際公約和國際合作。1979年在日內瓦召開了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環境保護框架部長級會議,在此會議上,歐洲國家制定了《長距離越界空氣污染公約》(CLRTAP),并先后制定了定了多項通過減少各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整個歐洲大氣環境質量的公約和議定書,并在各國加以實施。二是通過制定適用于整個歐洲范圍的各種法規,包括指令、條例、決定等,這些法規為該歐洲地區大氣環境改善的目標和技術要求提出統一的標準。通過出臺歐盟指令進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采取強制管理政策,并授權歐洲委員會對違反法規的情況進行調查,由歐洲法院進行裁定,實現了對區域內執法和要求的尺度統一。
1.1.2美國的成功經驗
大氣污染區域聯合治理在美國也取得了顯著成果,典型的是美國南加州海岸空氣質量管理以及東北部各州協調大氣利用管理組織。另外,美國治理大氣污染主要是通過立法來實現,1970年美國制定了以《清潔空氣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在治理大氣污染上,效果顯著。1990年頒布新的《清潔空氣法》,對原清潔空氣法進行了重大修訂和補充,修正案進一步加強了聯邦和州兩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的權限,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規,對工業生產、交通、社會生活等方面都提出改進,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1.2我國區域聯合治污的實踐之舉
京津冀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期,首次建立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在奧運會期間,環保部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6省市以及各協辦城市建立了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監管,使得奧運會期間京津冀地區的空氣質量明顯好轉。2015年APEC會議期間,在京津冀聯防聯控的協同努力下,大氣污染治理效果依然顯著,另外,上海世博會期間的長江三角洲地區、亞運會期間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同樣建立了聯防聯控機制,也都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這些聯防聯控都沒有取得長遠成效,都具有臨時性的特點,原因是沒有形成長期有效的運行機制。但其在實施過程中的舉措為建立長效機制也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2、京津冀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困境分析
2.1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立法層面的缺失
聯防聯控協同治理大氣污染一直被提起,為了落實該機制,我國也頒布了系列政策、規定。2010年出臺了《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15年,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的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2011國務院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建立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作為指導思想,要求扎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該規定對截至2017年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治理指標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聯防聯治提出了建立法制協作機制的要求。2014年頒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這個細則專家們一致建議統一該區域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然而,這些多為政策文件,還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上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其地位不夠高,也就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和效果,其次,我國也缺乏以規范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法律規定,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起一整套區域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沒有專門的全國統一的區域環境立法。法律的漏洞和缺失造成區域聯防聯控在實施過程中缺乏主體思維,不能形成相應的拘束力,各省市之間難以用統一的標準規范各自的行則,面對問題互推責任,最終不能將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構想落到實處。
2.2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利益補償機制的缺失
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是多省市協同合作,其具有綜合性、復雜性的特征,而省市之間利益的協調是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關鍵所在。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難點就在于京津冀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一致、環境容量的差異、各地產業結構的不同等,在沒有有效的利益補償模式下,在行政區劃的利益主導下,很難在已有發展不平衡的經濟基礎上進行統一協調,盡管北京、天津、河北都在為京津冀區域的大氣環境治理尋找解決辦法,省市之間也簽訂了一系列的合作協議,但這些都沒有在京津冀整體環境容量的背景出發,并不能在京津冀整個區域形成良好的補償模式。正是利益補償機制和利益協調機制的缺失,使得京津冀各省市主體在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中,只是短時期的合作,始終不能形成長期性、穩定性的合作意愿,這最終導致京津冀治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不能落實。
3、京津冀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完善建議
3.1完善立法
歐盟、美國區域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成功經驗表明,有效的區域聯防聯控是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保障體系之上的,必須通過規范區域協同治理的政策法規來保證防治目標的實現,通過法律明確不同省市、不同部門、不同行業的法律責任,為區域聯防聯控提供方向性與原則性的指引,在規范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立法問題上,王春業教授主張采用區域立法模式,這一主張有其科學性與合理性,應將其應用到實踐中。
關于區域立法,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中央關于區域發展方面的立法;二是地方立法機關在本行政區某一特定區域實施的立法;三是介于中央與地方之間適用于某一特定經濟區域的立法。本文所提倡的區域立法,特指介于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之間的區域立法,是指以省或市為基本構成單位,以京津冀區域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為主要目標,在京津冀區域內設立專門的區域立法委員會,統一進行京津冀區域內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立法活動。
[關鍵詞]霧霾;防治;法律對策。
一、霧霾現狀。
(一)霧霾概念簡介。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是近地面層空氣中水汽凝結的產物。霾是指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并導致能見度惡化的現象。霧和霾的區別是:一般相對濕度小于 8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霾造成的,相對濕度大于9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造成的,相對濕度介于 80%-90%之間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和霾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主要成分是霾。①。
(二)從華北地區透視霧霾現狀。
今年以來,各地頻現霧霾,且持續時間長。中國科學院分布在京津冀區域的 15 個 PM2.5 監測站的監測數據統計顯示,京津冀在 1 月 6 日至 8 日、9 日至 15 日、17 日至 19 日、22 日至23 日、25 日至 31 日發生了五次強霾。②其中,北京市在今年一月份,霧霾天氣就達到了 25 天。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所長梁旭光表示,北京常年同期出現霧霾天氣的天數為 10.5 天,今年霧霾天氣是 1954 年以來同期最多的一年。③。
霧霾天氣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
大范圍的霧霾天氣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高速公路封閉,能見度低導致交通事故頻發。霧霾天氣引發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感染,對于年老體弱者甚至會危及生命。
二、霧霾防治現狀。
(一)霧霾天氣的成因。
霧霾天氣是異常天氣造成地區大氣穩定,再加上人們排放污染物,以及浮塵和豐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因素。
1.人為因素。
第一,工廠企業和居民取暖中大量燃煤,產生的總懸浮顆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氣中,這些污染物會隨空氣流動傳輸和擴散,以致不同地區的污染物疊加污染。第二,機動車的廣泛使用,油品質不高,產生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顆粒物等。我國輕型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相當于歐 4④標準,而從 2013 年 1 月歐洲開始實行更嚴格的歐 6 標準。第三,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在外力的作用下產生的揚塵。這些都會促使霧霾的發生。
2.自然因素。
霧霾形成的直接誘因是極端不利的氣象條件。霧霾發生時,大氣整體處于靜穩狀態,濕度接近飽和,各種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難以消散,在空氣中持續積累,導致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水平不斷升高,直接誘發了霧霾的形成。
若只有氣象條件,在濕度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形成霧,而霧會隨著白天氣溫的上升而逐漸消散。但是,疊加上大氣污染物之后,就會形成霧霾,嚴重的霧霾是很難消散的。因此,霧霾形成主要是人為因素,要想根治霧霾,需從導致霧霾形成的人為因素著手。
(二)我國霧霾防治的立法現狀與分析。
1987 年我國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并在 1995 年、2000年進行過修改。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規章,各地方也依法制定了一些相關規定。此外,我國還頒布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一些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并沒有涉及 PM2.5⑤等區域性污染的規定,也沒有詳細規定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指標。到目前為止,我國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一些關于霧霾防治的規定,如 2007 年環境保護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和山東六省區共同制定的《第29 屆奧運會北京空氣質量保障措施》。
我國雖出臺了一些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但對我國大氣質量改善效果不大,而且還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
三、解決霧霾問題的法律對策。
對霧霾的形成,氣象條件是無法控制和改變的,因此必須從控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著手進行治理。在治霾的過程中,完善法律法規,要堅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有法可依和有效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一)大氣污染防治民事立法完善建議。
防治大氣污染,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制度下,許可下位法的規定嚴于上位法的規定標準,反之則絕不允許。
1.在法律法規的完善上,根據現實情況,將 PM2.5 排放總量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明確規定 PM2.5 的最高排放標準,對超過這個標準的排放者進行嚴格處罰。制定大氣污染排放清單,對不同的區域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的排放標準做詳細規定。既要根據某地區的區域性特點進行專門防治,又要加強地區的聯合防治。大氣污染防治某一方面的法規,制定得越詳細,越有利于該法規的實施。
2.針對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的法律治理。
應盡快出臺專門防治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產生大氣污染物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防治的制度原則。
(1)對燃煤產生的污染物,重點規定硝、硫、塵等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建立工業排污環保部門許可制度,工廠企業安裝排污凈化裝置。對于工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首先要經過凈化裝置的凈化,然后在環保部門檢測合格的情況下,才能排放到大氣中。對于違法排放的工業,或雖安裝了凈化裝置卻擱置不用的,一經查明,不但要對工業進行經濟制裁,而且對直接責任人或者負責人進行經濟懲罰,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刑事處罰。可以借鑒法國的做法,對大型燃燒源收取氮氧化物排放稅,并將大部分的稅收用于減排的投資和研發。對于積極改進排污凈化設施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環保補貼。這樣可以激勵企業工廠積極采取減排污的措施。
(2)第一,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量進行限制,法律法規首先規定一個尾氣排放限制的標準,對于尾氣排放超過這個標準的機動車必須安裝尾氣過濾裝置。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在一些污染嚴重的城市,只有符合氮氧化物及顆粒物質排放標準的車輛,才允許進行車檢登記上路行駛,但針對一些大型車輛及柴油乘用車實施特別的排放標準。對車輛能源進行改革,國家應盡快出臺加快油品質量升級的決定,學習歐盟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以及鼓勵機動車使用新能源新動力。第二,設立專項基金,從成品油消費稅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彌補生產、銷售、使用高標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標油品普及,也可補貼混合動力、純電動等其他低排放機動車的購買者。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稅收政策,對高標油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及低排放汽車生產者和銷售者,可適當減免部分稅收;對仍舊生產和銷售低標油品的企業,則采取一定的懲罰性征稅措施。
3.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排污收費制度,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稅。
一是以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鍋爐、工業窯爐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在生產活動中排放的煙塵和有害氣體為課稅對象,以排放煙塵、揚塵和有害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⑥二是法律法規中要完善對燃油稅和車輛購置稅的詳細規定。
(二)大氣污染防治刑事立法建議。
在刑事環境立法中應當堅持嚴格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增加對大氣污染排放者(主要是工廠企業)的刑事立法。但各國法律目前基本沒有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或者某一類型犯罪事實規定特殊的證明標準。從實際情況看,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證明標準應該不同于一般犯罪事實,需要特別規定。通常情況下,應適當降低這類犯罪因果關系的證明標準,將檢控方指控污染型犯罪因果關系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高度蓋然性,辯護方反證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不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蓋然性,可以達到有效懲治污染型環境犯罪的效果。⑦。
(三)完善訴訟監督制度。
1.從法律上設立公益訴訟制度。
設立防治大氣污染的公益訴訟制度,突破“直接利害關系”
的限制,可以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在訴訟中要堅持無過錯責任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原告對損害的事實和大小負舉證責任,被告就是否排污、是否造成污染以及排污和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另外,公益訴訟不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完善監督制度,設立監督受理部門,為人們實際行使監督權開辟渠道。
我國很多城市的大氣污染非常嚴重,防治大氣污染已刻不容緩。我們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真正實現十報告中提出的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長遠目標。
[注釋]
①吳悅。霾與霧的區別和灰霾天氣預警建議。廣東氣象。2004(04)。
②邱晨輝。中科院專項研究還原京津冀霧霾天氣產生過程。中國青年報,2013-2-16.
③張淼淼。北京藍天重現 1 月遭遇 59 年來最多霧霾侵擾,來源于新華網新華時政,2013-2-1.
④歐洲卡車和公共汽車廢氣排放標準,2005 年 10 月歐洲開始實行歐 4 標準。
⑤PM 英文全稱為 particulate matter,即細微顆粒物,用 PM2.5 表示每立方米空氣中這種顆粒的含量,這個值越高,就代表空氣污染越嚴重。
⑥史玉成 郭武著。 環境法的理念更新與制度重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第 178 頁。
⑦蔣蘭香。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證明標準的學理探討。徐祥民主編。中國環境法學評論。2012 年卷:總第 8 卷。北京:科學出版社。 2012.
第 7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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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跨界污染;大氣污染;環境監管;啟示
中圖分類號 X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03-0118-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3.020
環境問題的整體和差異性導致環境問題跨越了原有的行政區限,呈現區域整體性特征。解決跨區域環境問題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環境治理難題之一。一些國家和地區在跨區域環境管理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制定了一些關于跨區域環境管理政策和制度[1]。在水環境方面,跨區域(流域)方面已經制定的政策和制度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2、3]。與水環境污染有所不同,大氣環境污染因子受氣候、風向等自然條件影響可進行長距離傳輸,是一種典型跨界環境污染問題,但世界范圍內有效治理經驗還很少[4]。
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伴隨著資源、能源的高消耗和污染物的高排放,近年來大氣環境質量雖有所好轉,但SO2、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然很高,且在京津唐、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的城市群地區,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區域性復合性大氣污染問題[5]。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區域性大氣復合污染環境問題將愈來愈突出。本文詳細分析了美國跨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的制度框架,在對我國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以及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的經驗,以期對我國大氣環境管理和即將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提供參考建議。
1 美國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
本文所指的區域指行政區域。本文將從州內、州與州之間、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三個行政尺度范圍分析美國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州內以美國西部工業區加利福尼亞州(California)為例,這里工業發達,大氣污染嚴重且持續時間長;州與州之間以美國東北部工業區各州和大西洋中部各州之間為例;第三個層次將以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國間跨國界大氣污染為例。
11 州內跨界大氣環境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加州經濟發展帶來了良好的契機,隨著入遷人口的急增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加之洛杉磯盆地特殊的地形,使得加州地區煙霧彌漫,大氣污染問題逐漸顯現,引起州政府和當地居民的高度重視。為了控制跨界大氣環境污染,加州政府將全區設13個質量管理區實行區域管理,但各個區域獨立的管理已經不能解決整個區域環境問題,通過區域間的非正式合作與協商解決區域環境問題也被證明是無效的[6]。1976年加州政府立法建立了南海岸大氣質量管理區(the South Coast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SCAQMD),在SCAQMD領導和技術成員的努力下,南加州地區的空氣質量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有效地解決了加州地區跨界大氣環境管理問題,并一直沿用至今,是解決區域內跨界大氣環境問題的典范。
111 機構設置
SCAQMD主體由加州構成,由國家立法機關和政府授權成立[7]。其管理范圍涉及洛杉磯(Los Angeles)、橙縣(Orange)、河邊縣(Riverside)和圣伯那迪諾(San Bernardino)四個大縣和幾十個城市,是唯一仍被EPA劃為空氣污染極端嚴重的地區。管理區設有一個管理委員會,下設12個委員,其中州政府代表3個,其他9個委員由各縣和部分規模較大城市代表組成,有的城市市長親自參加。管理委員會一般在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日上午召開例會,討論通過預算、立法、人事等重大決策。
112 職能職責
作為一個區域性管理機構,SCAMQD管理對象是固定大氣污染源和部分流動污染源,汽車等流動污染源主要由州政府直接管理。它最主要的職能職責是加強跨界合作,與地方政府和其他社會團體共同制定和實施跨界合作計劃。通過區域規劃,與制定并與參與規劃實施的政府及相關部門協作,并將研究的跨區域管理政策向美國國家環保局(EPA)和州政府提出,以便制定出使整個國家受益的大氣環境政策。這些年來,SCAMQD向國家和EPA提出了不少大氣環境管理方面的建議,被采納的不計其數。
113 運作方式
管理區內設立法、執法和監測3個主要職能部門。立法部門每三年編制一次大氣質量管理計劃,確定改善大氣質量的目標和措施。根據這一計劃,還要對各種污染源制訂具體的管理法則,各種法則經過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即可實施。管理區執法部門主要是負責審查頒發許可證及對各企事業單位的環保計劃和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對違規者給予處罰。企事業單位領取許可證時需要交費,另需每年交納一定的年費,對污染企業也會收取排污費。目前,管理區近90%的日常運轉費用由各類收費解決。監測部門的職責是負責對大氣質量的監測分析。此外,管理區也做一些環保新技術的推廣工作。管理區機構更多的采用非管制手段,例如基于市場的激勵手段,許可證制度、商業援助和技術支持等。
12 州與州之間跨界大氣環境管理
科學家經由模式和研究證明,臭氧前趨物質會有長距離傳輸現象,因此臭氧與光化學煙霧問題須跨州合作才能解決[8]。于是美國東岸成立臭氧傳輸委員會,負責規劃推動氮氧化物抵換交易制度。本文選取臭氧傳輸委員會(the Ozone Transport Commission,OTC)為例說明美國州與州之間的大氣環境監管。盡管我國目前沒有成立關于某一類污染物的專門機構,但是OTC作為一個跨行政區劃的機構,它的大氣環境監管機制具有代表性,其成功經驗值得我國的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借鑒。
121 機構設置
OTC成立于1990年,由《清潔空氣法》修正案批準設立,主要關注美國的東北部區域,負責美國東北部11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臭氧運輸工作和規劃推動氮氧化物抵換交易制度。OTC對組成成員有一定的限制,參加會議的成員必須是政府環境委員,EPA是其中必須參與的成員之一,這樣可以迫使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能在一起討論問題。當地方政府需要通過OTC向EPA提供建議時,EPA可以贊成也可以駁回它的提議。但是一旦駁回了OTC的建議,EPA必須給出理由,并提出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供選擇的其他方案。
122 職能職責
OTC最初的職責是幫助地方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對對流層臭氧濃度進行控制,以達到聯邦政府的要求,后來進一步研究發現氮氧化物的遷移對大氣環境的影響,開始關注氮氧化物的擴散。它的工作分為3個主要方面:
①風險評估和模型研究。重點關注大氣污染易造成哪些潛在的健康威脅或安全風險,以及目前急需解決的科學問題。
②制定控制移動大氣污染源相關政策,主要是對汽車尾氣的移動污染源控制。
③制定控制固定大氣污染源相關政策,主要是能源的有效利用。
123 運作方式
OTC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實現:
(1)聯合科研、企業等各種機構進行科學研究和綜合評估,同時也參與其中的科學研究,通過對大氣污染物的傳輸研究,為EPA制定控制臭氧長距離傳輸相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2)OTC成員州之間的約定。在OTC成員共同簽署的理解備忘錄指導下,各成員通過合作協議,相互合作、共同協商合作區域內流動污染源的控制;
(3)聯合機制。通過這個機制OTC成員州可以在某個事件上一致對外(其他州、產業、聯邦政府等)。
13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之間跨界大氣環境管理(北美自由貿易區環境合作)
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個北美主要國家已經對嚴重的跨界環境污染十分關注,主要焦點問題集中在酸雨上[9]。1993年三國簽訂了《北美環境合作協定》(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NAAEC), 主要通過規定環境保護的條約義務、建立專門的環境工作機構和尋求環境爭端的妥善解決等各種方式來實現區域內環境保護。NAFTA為協調區域環境保護問題構建了一個全新的模式。
131 機構設置
為了保證環境保護目標得以實現,北美自由貿易區區內建立了北美環境合作委員會(Trinational North American Commission for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CEC)。由三個部分組成:部長級理事會、秘書處和聯合公眾咨詢委員會(Joi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 JPAC)。理事會由三國部長級官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秘書處處理日常事務及為理事會執行協議提供具體技術服務;聯合公眾咨詢委員會由來自成員國的15名環境和工商界代表組成的聯合咨詢委員會,負責向理事會就環境事務提供咨詢,包括年度工作計劃和CEC預算。
132 職能職責
CEC主要致力于提高環境保護水平,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主要工作包括協調環境、經濟和貿易的關系、生物多樣性維護、防治污染、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法律政策管理。通過聯系政府官員、專家顧問、學術界人士及關心環境的公眾來共同推動地區性的環境改善。在跨界大氣污染治理方面主要通過協議合作來解決跨界大氣爭端。主要有三個方面工作:促進三國空氣質量管理合作;開發提高北美空氣質量的技術和戰略工具;制定三國空氣質量改善計劃。
133 運作方式
NAAEC運作方式最顯著特點就是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部長級理事會每年至少開一次會,其中至少有一次必須向公眾開放,至少在一次會議中組織三國環境部長與公眾對話回答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問題,接受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投訴和建議。所有的理事會決定都必須向公眾宣布。聯合公眾咨詢委員會則是直接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機構,每年就各種環境論題開展公眾咨詢。
其次是爭端解決機制。NAAEC爭端解決的主要手段是合作,制裁是最后使用的手段,只有在當成員國持續的不實施其環境法規時才使用制裁手段。CEC有權召集技術顧問調解和向各方提出建議來尋求圓滿的解決方案。允許成員國的公民或團體向CEC秘書處提出申訴,控告某一國未能有效地執行其環境法規。這種公眾直接提出申訴在國際組織中是罕見的[10]。
2 中美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機制比較分析
21 組織方式比較
美國與我國都實行環保局統一管理、其他相應部門分別管理的統分管理模式。但在美國政治文化傳統中,強調的是地方自治,對于涉及區域事務的問題,多數情況只建立管理體制,不建立政府體制。以《國家環境政策法》及《清潔空氣法》為依據,美國聯邦環保局與其他具有部分環境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職權劃分明確,工作協調有效。地方政府之間經常會從各自的經濟利益出發,找到利益共同點,從而聯手合作。而我國經常出現部門之間或互相“扯皮”或爭奪管轄權的情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各部門的職權沒有通過立法加以明確和細化。
22 法律和制度建設比較
1970年美國制定了以《清潔空氣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通過立法來控制大氣污染,并取得了明顯的效果。1990年頒布的新的清潔空氣法,對原清潔空氣法進行了重大修訂和補充,修正案進一步加強了聯邦和州兩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的權限,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規,要求在工業生產過程、交通系統,甚至社會生活方式方面都要做出改進,以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
中國的大氣環境保護立法,在法律的層次上,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和專門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在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層次上,主要包括《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等。此外,我國還制定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大氣環境標準。
23 機構建設比較
美國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中設立了許多由立法機關和政府授權,以州為單位的組織,如加州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區。州級環保機構不受聯邦環保機構的領導和管理,各州環保局各自保持獨立,依照本州法律履行職責,只依據聯邦法律在部分事項上與聯邦環保局合作,完成任務。
我國在全國范圍內成立了6大區域環境督查中心,地方上有些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環境督查中心,但是在跨區域管理上機構職能不全,例如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承辦跨省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只有事故發生后的協調功能,明顯力度不夠。一些地方政府干預環保部門執法,批準建設短期經濟效益好但能源資源消耗大、大氣污染嚴重的工業項目;不執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規定,盲目建設了一些布局不合理和污染超標的建設項目。
24 監管手段比較
美國《清潔空氣法》所規定的環境標準主要是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排放限制、新源執行標準和危險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具有以下特點:①遵循技術強制原則,根據污染物類型的不同,新源和現源的不同,依據不同的生產工藝和污染控制技術規定了寬嚴程度不同的排放標準;②強調對新源和有害污染物的控制,由聯邦環保局劃分制定措施全國統一適用;③在全國范圍內劃分控制單元,將其分為達標區和未達標區兩類,對未達標區規定達標期限,制定地方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對達標區實施反惡化和防止降級的計劃;④排放標準的實施得到聯邦和州的雙重監督,許可證的全面有效推行也為標準的實施提供了保障。
我國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環境質量為主要依據。其特點是:①雖然法律規定在制定排放標準時要考慮技術條件,但實際上排放標準與相應的環保技術政策和污染控制技術之間的依托關系不明確,區別于美國的“技術強制”原則;②排放標準因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類不如美國的更具針對性和合理性;③對未達標規定了總量控制,但對達標區卻沒有防止空氣質量惡化和降級的相關計劃;④環境標準的實施與“三同時”、環評以及限期治理等制度有關,但沒有規定許可證為直接實施環境標準的載體。
25 主要成效的比較
美國早在1976年就開始試行可交易的排污許可證制度。聯邦環保局重視康涅狄格州的污染許可貿易的經驗,于1982年頒布、1986年修改了排污交易政策,并注意不斷推行在創立監測和減少污染的市場機制方面的一系列經驗。1990年通過的美國《清潔空氣法(修正案)》擴展了排污權交易作為空氣質量政策一個組成部分的適用范圍。通過排污權交易,可以保證每年1000萬t的SO2排放量發生在那些能夠以最低廉的代價控制排放的污染源。
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應用相當廣泛。2001年7月,山西省政府確定將亞洲開發銀行提供技術援助的“山西省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管理辦法”項目在太原市進行試點。太原市采取“有上限的交易計劃”,在總量控制下進行SO2配額交易。
2002年,江蘇省了全國首部排污權交易辦法,近年來長三角兩省一市的排污交易愈發受到重視。2003年,江蘇省太倉市太倉港環保發電有限公司與南京市下關發電廠簽訂協議,以每年170萬元的價格,跨市向下關發電廠購買1 700 t的SO2排污權。這是中國首例異地SO2排污交易,為長三角環境平臺的區域內SO2排污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合作基礎。
3 創新我國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體系的障礙分析
綜合以上分析,我國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在組織方式、法律法規、機構建設、監管手段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監管成效差異明顯。借鑒發達國家跨界大氣環境監管經驗,在我國不僅僅是對策不到位的問題,更有更高層次的體制、機制障礙。
當前,“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綜合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尚不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環保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仍存在一些制約環保事業發展的體制問題,主要體現為:一是職能分散交叉現象依然存在,環境保護統籌協調、統一監督仍需進一步加強;二是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國家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在少數地方得不到堅決有效執行,一些地方保護主義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三是環保監管力量與日益繁重的環保任務不適應;四是農村基層環保監管力量薄弱[11]。
目前,我國大氣環境管理實行的是統一監督管理和分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關于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的內容幾乎沒有明確涉及?,F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將大氣污染控制條塊化,缺乏區域控制的內容,既沒有區域空氣質量管理主體,也沒有具體的控制措施。由于大氣污染具有長距離、跨界污染的典型特征,而我國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尚未形成。在這一管理體制模式下,我國現階段還無法成立跨區域大氣環境管理機構,只能通過地方政府間形成區域合作,在京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12]。由于資金、管理水平等條件所限,現階段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還集中在火電、鋼鐵等重點行業,無法覆蓋全范圍。在體制“橫向”和“縱向”還沒有完全理順的情況下,缺乏程序性立法、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專家技術支持等都是創新我國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體系的重要障礙。同時,技術上如空氣質量監測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等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經濟手段的應用也存在一定的障礙,如公眾對市場運行機制不熟悉,市場發育不健全,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經濟刺激功能不強等等。
4 美國跨區域大氣環境監管對我國的借鑒
41 成立跨區域的權力機構
空氣的跨界污染性質決定了有效環境管理不能采取分而治之的治理格局。從美國的跨界大氣環境監管不難看出,其出發點都是設立一個跨行政區域的、獨立的、專門的公共機構負責跨界范圍內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全面協調,且能夠參與政府的綜合決策和能源、交通、城市規劃、產業布局等方面的規劃??鐓^域管理機構要在相關法律或區域行政許可范圍內依法行使各項權利和義務,依法、科學設立其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對應的職能職責和運作方式,充分發揮其在跨行政區大氣環境監管中的主導地位和統一的監督管理權限。雖然目前尚未形成有序、系統、全面、透明的制度框架,但成立跨國家的權力機構針對跨界大氣污染等行使職能則是區域集團的環境政策的共同點。雖然在機構成立初期賦予該機構的職能權限較為有限,但其所致力于的目標則較為明確,無論是提供咨詢與建議,還是協調各方合作,都可以為將來多邊經濟體系中的機構安排開辟可行性思路:即成立超國家的環境權力核心機構,在初期僅提供技術,同時可以輔之以針對特定問題進行檢查與監督的權利[13]。成立一個區域性大氣污染管理部門,通過統一目標、統一區劃、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行動和統一監控實現區域大氣污染的有效控制[14]。
42 加強政府區域間協調合作
政府在環境監管中起著絕對的主導作用,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都是對企業行為的管制,而法律又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是環境保護的主體。因此,跨界環境問題的協調和解決要靠政府層次的制約和合作,加強對政府以及政府決策的規范管理以及人大、公眾等對政府行政行為社會監督和司法監督等非常有必要。同時,通過聯席會議、論壇和信息通報等途徑,加強各行政單元之間的聯系和區域間協調合作,積極開發交叉培訓研討會、示范項目等。
43 強化依法治理
30年來,我國已經構建了較為完備的部門法框架,但是在跨界大氣污染治方面依然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我國的科研和實踐已經證明劃定新區域范圍的必要性,如京津唐地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等,實施區域大氣污染控制。因此,有必要加強跨界大氣環境監管立法,對重點區域制定區域性空氣質量標準,可由國家制定相關標準,各省、市、自治區負責規劃并達到相關要求。對于達標和未達標區域分別采用不同的治理策略,特別要對未達標地區制定具體的控制要求,努力促使區域空氣質量達標并進一步提高。其他跨界糾紛可由區域間共同協商制定具有法律標準的法規,共同依法執行。
44 多種管理手段綜合應用
政府是環境管理的主體,通常采用的行政手段是一種強制性手段。但行政型強制手段成本較高,未必能科學合理地進行整體利益分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持續繁榮擴張,意味著將產生更多的空氣污染物,尤其是來自移動污染源的污染物。有必要從信任政府運用命令主導控制手段到利用激勵手段和市場手段完成許多政策目標(包括空氣污染控制)的變革。
技術手段是美國解決跨界大氣污染的一種強有力手段,無論是SCAMQD還是OTC或是NAFF,都有一支強大的技術力量,SCAMQD的戰略是通過開發、引進、要求和激勵等手段,鼓勵既運用現有技術,又利用“有待證實”的技術擴大行政管理范圍;OTC通過技術研究,掌握空氣主要污染物的長距離跨界運輸并依此作為制定相關政策法規的依據;NAFF也有專門的研究機構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并提供評估和建議。因此,加強技術手段的應用,加強對固定污染源和流動污染源排放控制技術和企業的技術進步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經濟手段也是目前解決跨區域污染問題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國雖然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在太原、包頭、開遠、柳州、平頂山等10多個城市開展了排污交易試點工作,但目前除太原市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外,兩控區其它地區還沒有具體的行動。我國應嘗試在省級范圍內進行多種污染物的排放權交易,努力建立全面排污權交易制度。
45 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由于空氣污染控制技術性強,涉及利益方較多,要求參與政策制定和管理的人要理解被管制活動和過程的細節,才能制定出科學的環境政策。這就需要在這方面占居信息優勢的被管制方的參與和合作。而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從美國跨界大氣污染治理經驗可以看出,無論是國會制定法律還是USEPA及州環境管理機構制定政策,都需要來自公眾和受管制方的參與、配合。這種合作的方式無疑有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并為政策的執行提供便利。在不影響經濟增長與發展的前提下采取切實的措施控制空氣污染,要求有足夠的公眾壓力、行政能力、政治領導力,還要求有來自國家政府或國際社會的外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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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ach to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 in American
WANG Xiaoyong1 WAN Yuqiu1 JIANG Wen2 MIAO Xubo3 ZHU Xiaodong1
(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 Reuse, School of the Environment,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46, China; 2.College of Rongzhi,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3, China; 3.East China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Centr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anjing Jiangsu 210042, China)
Abstract Air pollution is a transboundary problem, disregarding political boundaries, as prevailing winds and weather patterns move pollutants over long distances. The territory of China is vast and there are many administrative regions, with a number of other countries bordering on our country, so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research into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In recent years, more regional air pollution issues appear, but the management level is backward and relative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have not been established. The United States has gained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in the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Thes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could be used as references for the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China, especially for the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First, using case stud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e examine air pollution monitoring mechanism by agent setting, functions and duties, and mode of operation at three regional scales: within states, among states, and across national borders. Second,the pape compares transboundary mechanisms for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Third, China’s main barriers borrow the experience of transboundany management for air pollution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system of unified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indepedent management and no joint control mechanism of the zone defense. On the basis of above analyse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the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China: establish transboundary authority,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among regional governments, strengthen the rule by law, integrated comprehensively integrate the application of a variety of management tools, and strengthe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encourage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air pollution; environment monitor; suggestion
[論文關鍵詞]霧霾 防治 法律對策
一、霧霾現狀
(一)霧霾概念簡介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是近地面層空氣中水汽凝結的產物。霾是指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并導致能見度惡化的現象。霧和霾的區別是:一般相對濕度小于8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霾造成的,相對濕度大于9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造成的,相對濕度介于80%-90%之間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和霾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主要成分是霾。
(二)從華北地區透視霧霾現狀
今年以來,各地頻現霧霾,且持續時間長。中國科學院分布在京津冀區域的15個PM2.5監測站的監測數據統計顯示,京津冀在1月6日至8日、9日至15日、17日至19日、22日至23日、25日至31日發生了五次強霾。其中,北京市在今年一月份,霧霾天氣就達到了25天。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所長梁旭光表示,北京常年同期出現霧霾天氣的天數為10.5天,今年霧霾天氣是1954年以來同期最多的一年。
霧霾天氣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大范圍的霧霾天氣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高速公路封閉,能見度低導致交通事故頻發。霧霾天氣引發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感染,對于年老體弱者甚至會危及生命。
二、霧霾防治現狀
(一)霧霾天氣的成因
霧霾天氣是異常天氣造成地區大氣穩定,再加上人們排放污染物,以及浮塵和豐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因素。
1.人為因素
第一,工廠企業和居民取暖中大量燃煤,產生的總懸浮顆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氣中,這些污染物會隨空氣流動傳輸和擴散,以致不同地區的污染物疊加污染。第二,機動車的廣泛使用,油品質不高,產生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顆粒物等。我國輕型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相當于歐4標準,而從2013年1月歐洲開始實行更嚴格的歐6標準。第三,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在外力的作用下產生的揚塵。這些都會促使霧霾的發生。
2.自然因素
霧霾形成的直接誘因是極端不利的氣象條件。霧霾發生時,大氣整體處于靜穩狀態,濕度接近飽和,各種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難以消散,在空氣中持續積累,導致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水平不斷升高,直接誘發了霧霾的形成。
若只有氣象條件,在濕度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形成霧,而霧會隨著白天氣溫的上升而逐漸消散。但是,疊加上大氣污染物之后,就會形成霧霾,嚴重的霧霾是很難消散的。因此,霧霾形成主要是人為因素,要想根治霧霾,需從導致霧霾形成的人為因素著手。
(二)我國霧霾防治的立法現狀與分析
1987年我國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并在1995年、2000年進行過修改。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規章,各地方也依法制定了一些相關規定。此外,我國還頒布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一些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并沒有涉及PM2.5⑤等區域性污染的規定,也沒有詳細規定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指標。到目前為止,我國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一些關于霧霾防治的規定,如2007年環境保護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和山東六省區共同制定的《第29屆奧運會北京空氣質量保障措施》。
我國雖出臺了一些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但對我國大氣質量改善效果不大,而且還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
三、解決霧霾問題的法律對策
對霧霾的形成,氣象條件是無法控制和改變的,因此必須從控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著手進行治理。在治霾的過程中,完善法律法規,要堅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有法可依和有效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一)大氣污染防治民事立法完善建議
防治大氣污染,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制度下,許可下位法的規定嚴于上位法的規定標準,反之則絕不允許。
1.在法律法規的完善上,根據現實情況,將PM2.5排放總量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明確規定PM2.5的最高排放標準,對超過這個標準的排放者進行嚴格處罰。制定大氣污染排放清單,對不同的區域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的排放標準做詳細規定。既要根據某地區的區域性特點進行專門防治,又要加強地區的聯合防治。大氣污染防治某一方面的法規,制定得越詳細,越有利于該法規的實施。
2.針對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的法律治理
應盡快出臺專門防治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產生大氣污染物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防治的制度原則。
(1)對燃煤產生的污染物,重點規定硝、硫、塵等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建立工業排污環保部門許可制度,工廠企業安裝排污凈化裝置。對于工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首先要經過凈化裝置的凈化,然后在環保部門檢測合格的情況下,才能排放到大氣中。對于違法排放的工業,或雖安裝了凈化裝置卻擱置不用的,一經查明,不但要對工業進行經濟制裁,而且對直接責任人或者負責人進行經濟懲罰,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刑事處罰。可以借鑒法國的做法,對大型燃燒源收取氮氧化物排放稅,并將大部分的稅收用于減排的投資和研發。對于積極改進排污凈化設施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環保補貼。這樣可以激勵企業工廠積極采取減排污的措施。
(2)第一,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量進行限制,法律法規首先規定一個尾氣排放限制的標準,對于尾氣排放超過這個標準的機動車必須安裝尾氣過濾裝置。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在一些污染嚴重的城市,只有符合氮氧化物及顆粒物質排放標準的車輛,才允許進行車檢登記上路行駛,但針對一些大型車輛及柴油乘用車實施特別的排放標準。對車輛能源進行改革,國家應盡快出臺加快油品質量升級的決定,學習歐盟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以及鼓勵機動車使用新能源新動力。第二,設立專項基金,從成品油消費稅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彌補生產、銷售、使用高標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標油品普及,也可補貼混合動力、純電動等其他低排放機動車的購買者。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稅收政策,對高標油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及低排放汽車生產者和銷售者,可適當減免部分稅收;對仍舊生產和銷售低標油品的企業,則采取一定的懲罰性征稅措施。
3.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排污收費制度,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稅。一是以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鍋爐、工業窯爐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在生產活動中排放的煙塵和有害氣體為課稅對象,以排放煙塵、揚塵和有害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二是法律法規中要完善對燃油稅和車輛購置稅的詳細規定。
(二)大氣污染防治刑事立法建議
在刑事環境立法中應當堅持嚴格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增加對大氣污染排放者(主要是工廠企業)的刑事立法。但各國法律目前基本沒有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或者某一類型犯罪事實規定特殊的證明標準。從實際情況看,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證明標準應該不同于一般犯罪事實,需要特別規定。通常情況下,應適當降低這類犯罪因果關系的證明標準,將檢控方指控污染型犯罪因果關系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高度蓋然性,辯護方反證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不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蓋然性,可以達到有效懲治污染型環境犯罪的效果。
(三)完善訴訟監督制度
1.從法律上設立公益訴訟制度
近期大氣污染十分嚴重,持續時間較長的霧霾天氣可謂是讓人處于“十面埋伏”的境地,人們的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大氣污染是環境污染的重要內容,我國對于大氣污染的治理從未間斷過,但是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一些相關的治理策略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還人們一片藍天白云,共同建設美麗中國。
一、大氣污染治理策略研究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空氣污染十分嚴重,經常會出現大霧天氣,一些地方竟然很少見到藍天白云,這不僅僅影響環境質量,甚至還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針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也逐漸受到重視,但是由于大氣污染的原因十分復雜,環境治理部門的措施并不完善,大氣污染治理效果并不理想。當前大氣污染治理策略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大氣污染源控制不當
大氣污染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氣污染源逐漸增加,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難度,環境部門主要是對工業生產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但是對于其他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并不十分完善,由于近年來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私家車的數量也日益增加,由此產生的空氣污染也逐漸增加,再加上人們對于空氣污染的意識不高,在日常生活中并沒有能夠進行有效地控制。環境部門對于大氣污染源的控制并不全面,影響了大氣污染治理效果,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2.大氣污染治理措施不完善
大氣污染由于原因復雜,治理起來也就相對復雜,目前環保部門的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并不十分完善,一些部門的治理力度也不大,大氣污染治理效果不明顯。一方面我國關于大氣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在一些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實施過程中由于缺少法律法規,治理工作難以找到合理的理由,污染單位難以認真執行環保措施,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對于污染單位的懲治不嚴厲,大多數的大氣污染單位都是工業生產單位,這些單位對于城市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貢獻,一些工業城市的經濟增長點主要是工廠,一些環保部門迫于政府部門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壓力,難以有效地落實環保措施,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氣污染治理的難度。
3.大氣污染缺少監測
大氣污染治理中需要對大氣污染中的污染物進行實時監控,這樣才能更好地掌握大氣污染源的信息,對環境治理策略的制定提供相應的信息,對污染嚴重的地區進行重點防治,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水平。當前大氣污染治理策略中對于空氣污染源的監控工作并不十分及時和完善,由于監測不及時或者監測不合理導致的判斷失誤,大氣污染治理難度逐漸增加。近年來我國逐漸重視空氣質量測評工作,對空氣污染源的監測是環境質量標準的重要信息來源,如果監測不準確將會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測評工作,這對于城市環境治理工作會造成一定的誤導,甚至還會引起居民的恐慌情緒,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
二、大氣污染治理的策略研究改進建議
由于近年來我國的大氣污染十分嚴重,對于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城市化的建設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我國當前的大氣污染治理策略并不十分完善,今后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治理策略,改善當前的空氣質量,為建設美麗城市作出重要貢獻。
1.完善大氣污染源的控制
目前大氣污染治理策略中對于污染源的認識和控制工作并不十分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氣污染治理的效果。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大氣污染源逐漸增加,但是大氣污染治理中仍然對工業污染進行了嚴格的治理,對其他污染源缺少控制。今后需要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源的控制范圍,工業污染源固然是整個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但是像汽車尾氣或者是居民生活造成的污染也是不容忽視的,在大氣污染治理中不僅僅要對工業生產單位進行嚴厲的處理和管理,同時還需要對城市中新出現的污染源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控制,采取相對完善的污染控制措施,減少污染源的數量和危害。
2.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措施
由于環保部門在大氣污染治理過程中存在眾多的壓力,環保部門的治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今后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落實空氣污染的治理措施,加大懲治力度。一方面對工業污染單位進行嚴厲的懲治,工業污染是大氣污染的罪魁禍首,只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才能更好地控制大氣污染。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工業生產方式也逐漸改善,工業生產單位應該進一步增加技術投入,通過改善傳統的生產技術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另一方面控制汽車尾氣造成的大氣污染。近年來城市的私家車數量逐漸增加,交通擁擠更為嚴重,由汽車尾氣造成的城市大氣污染日益嚴重。針對汽車尾氣等造成的大氣污染一些城市已經采用單雙號限行的措施,通過宣傳教育工作使市民能夠認識到汽車尾氣污染的嚴重性,鼓勵市民盡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加強空氣污染物的監測
空氣污染物的監測是環境治理的重要基礎,環境質量監測也需要空氣污染物的數據。但是空氣污染的監測工作并不十分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策略的制定。今后需要進一步加強重點污染物的監測工作,完善環境監測系統,通過城市污染源的監測實現信息的共享。污染物監測信息能夠對城市一定階段,一定地區的污染物進行分析,并根據這些信息制定出相對完善的治理措施。城市污染物的監測過程中尤其需要對一些重點企業進行監測,如果出現不符合環境標準的企業進行嚴懲,對于一些符合標準的企業發放許可證。環保部門需要不斷提高監測技術,提高監測和分析人員的素質,更好地提高監測工作的水平,為環境治理措施的制定以及環境質量標準提供一定的信息。
4.尋求城市經濟發展的新方式
工業生產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大氣污染,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運用,國家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逐漸受到重視,工業生產在當前城市經濟發展中對于城市經濟增長的貢獻比重有所下降,服務行業等第三產業發展十分迅速,對于城市經濟發展的貢獻日益增加。一些原有的工業城市應該逐漸尋求經濟發展的新方式,逐漸轉變城市經濟發展的增長方式。像德國的工業城市魯爾區以往主要是依靠煤炭等資源進行工業生產,尤其導致的大氣污染十分嚴重。但是隨著煤炭資源的逐漸減少,魯爾區積極尋求經濟發展的新方式,魯爾區利用原有的工業廠區等資源發展城市旅游業,魯爾新區還不斷完善經濟結構,發展一些文教科研企業,通過這些產業革新,有效地整治了環境,減緩了城市的環境污染,新的發展戰略為魯爾區的發展增加了新的生機和動力。
三、結語
大氣污染作為比較嚴重的城市病之一,對于整個城市的環境和人們的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由于環保部門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并不十分完善,大氣污染治理效果并不顯著。今后需要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的治理策略,加強大氣污染物的監測工作,通過對污染企業的嚴重治理,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城市污染較重的企業需要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積極尋求城市發展的新的增長點,發展第三產業為建設美麗城市發展做出重要的貢獻。
參考文獻
機動車排氣是大氣環境中氮氧化物、顆粒物的主要來源,是引起城市灰霾現象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來,我省各地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加,至2013年6月底已達1338萬輛,全省單位路面機動車保有量居全國各省之首。機動車排氣已成為污染大氣環境、影響城市形象、危害居民身體健康的主要環境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只作了原則規定,難以滿足我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結合浙江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
環資委認為,條例草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實行環保分類標志管理等作了一些具體的規定,主要內容可行,建議將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同時,環資委對條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職能部門的職責問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涉及政府多個部門,需要建立有效的統籌協調機制,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建議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環保、公安、交通、質檢、工商等部門的義務和責任。增加商務部門在組織合格油品、機動車強制報廢行業管理中的職責。另外,我省不少市、縣(市)成立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機構,承擔了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的具體工作。為了明確這些機構的法律地位,建議條例草案第四條中,增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管工作的規定。
二、關于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問題。環保分類標志管理是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直接關系到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建議條例草案第十三條增加環保標志管理的核心內容或總體原則,提出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明確環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分工,細化部門之間的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要求。
三、關于執行排放標準問題。據預測到2015年,全省機動車保有量將達1800萬輛,與此相關的空氣污染和交通擁堵問題將對我省可持續發展構成嚴峻挑戰,有必要實行更嚴格的措施,加快淘汰高排放機動車。建議條例草案增加對在用機動車制定分階段、逐步加嚴的排放標準和黃標車的認定標準等內容。
四、關于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問題。群眾出行方式的選擇和機動車使用者的駕駛習慣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有重大影響。建議條例草案增加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的內容。即通過多種形式的媒體宣傳和綠色環?;顒?,對社會公眾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倡導綠色出行,并鼓勵對機動車違規排放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五、關于對外省牌照車輛的管理問題。條例草案第六條規定“在本省使用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而目前實際情況是,有大量外省牌照的機動車在我省境內長期使用卻缺少有效監管,特別是一些外地載貨汽車、掛車、專業作業車,是排氣污染的重點對象。建議條例草案增加對在我省營運的外地車輛實行排氣污染監管的內容。
1、繼續落實“藍天行動”,積極推動大氣污染防治,促進區域空氣質量提升。
為跟上2020年“藍天行動”的新形勢,我縣大氣辦在5月初出臺了《縣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詳細分解了具體工作任務并指定了責任單位,并制定了相關方案。按職責分工制訂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臺賬,每月調度,督促落實。截止5月底,我縣月均空氣質量大幅好轉,PM10平均濃度55.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濃度43.6微克/立方米,分別同比下降1.4%和21.3%。
2、井然有序,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整治
燃煤鍋爐已全部完成整治,將繼續開展燃煤鍋爐的整治工作,實現常態化管理。
3、規范治理,VOCs污染治理工作進展順利
為減少VOCs污染排放,我縣對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業進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結合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對排污不合規的企業實施了停產治理、責令整改等處罰,對其它治理設備落后的企業進行了約談,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更換治理設備,落實VOCs污染治理任務,目前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已全部消除。
4、源頭管控,餐飲油煙治理成效好
為鞏固提升文明創建成果,對餐飲油煙進行源頭管控,我縣繼續宣傳露天燒烤對大氣環境和身體的危害,確保商戶按要求使用無煙烤具。
5、網格管理,實現秸稈禁燒零火點
為做好2020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切實保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全縣大氣環境質量,縣大氣辦及時制定了《關于開展2020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代兩辦起草《關于印發縣2020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的通知》。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堵促疏、標本兼治,扎實開展全年全域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確保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健全禁燒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完善縣級、鄉鎮、村組三級聯動機制。全縣形成縣領導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村組負責人包地塊、黨員聯戶的“聯包”立體責任網絡,做到空間覆蓋無空白,責任落實無盲區,監督管理無縫隙,做好秸稈禁燒工作臺賬。截止到日前,衛星監測中我縣未發現一例秸稈焚燒點。
6、認真組織,環境統計進展順利
在環境統計工作中要科學、真實、客觀地反映工業企業的排污情況。我縣的環境統計工作從3月份中旬開始,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全縣重點企業進行了篩選,其中重點工業源企業有24家,日處理污水萬噸以上規模的城鎮污水處理廠2家,生活垃圾處理廠1家,鄉鎮污水處理站39家。對相關企業統計了廢水、廢氣和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并加強對相關數據的審核,使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緊密對應,實事求是的做好今年的環境統計填報工作。目前上報數據已通過生態環境部的“二審”,未發現問題,正在接受國家生態環境部的“三審”。
7、嚴格把關,排污許可證有序發放
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對規范企業排污行為有著重要意義。在發放排污許可證的過程中,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持證排污”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嚴格把關申領,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全面發放排污許可證,使得排污許可證有序發放。我縣創新宣教形式,以短信平臺通知相關企業的方式分批次辦理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許可證三千多條信息。截止到6月10日,我縣應發證企業共計1219家,目前已完成登記管理1061家,完成率達88.71%。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
1、大氣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揚塵整治、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秸稈禁燒等方面的治理需要以充足的資金作為保障,然而政府及社會資金嚴重不足,國家補助沒有傾斜,便無法購置該項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進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價值。
2、大氣污染防治監管力量不足
要想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強化,做好監管方面的工作顯得極為重要。然而依照目前現狀來看,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卻存在監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為監管手段較為單一,技術不能與時俱進,沒有有效的應急監測能力,從而導致在大氣污染防治的處理方面表現的較為薄弱。
三、相關建議及對策
1、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資金投入
要想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便需要制定相關的工作規范,與此同時購置充足的能夠滿足防治工作的設施設備等。然而滿足以上條件均離不開充足的資金投入。
2、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中的監管力量
要想提高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力度,就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力量,并采取全過程總量控制的策略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檢測,以此使我縣的大氣環境總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關標準。除此之外,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還需要合理、科學的經濟手段加以利用?;谀壳按髿赓Y源有償使用的條件下,還需對大氣環境容量核定工作進行強化。
四、下半年計劃
1、持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宣傳
據統計數據顯示,近一年的時間內,國內城市空氣污染指數持續上升,監測范圍內的86座城市中,只有2座城市的空氣質量符合要求,尤其是霧霾嚴重。2013年1月份,北京發出了歷史首個霾橙色預警,這是霾預警信號中的最高級別,空氣PM2.5值也創歷史新高,其濃度瀕臨“爆表”。
1.當前國內大氣污染現狀分析
談到大氣污染,近兩年來最為火熱的話題應當是PM2.5,空氣中富含有毒害物質,在空氣中的滯留時間非常的長,而且輸送距離也比較遠,對人體造成的影響非常的大。PM2.5是霧霾產生的主要原因,據監測數據顯示,京津冀以及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出現頻次比較高,污染程度最為嚴重。
據統計,上述地區每年的霧霾天數超過100天,部分城市甚至突破了200天。2013年以來,中東部地區頻繁出現霧霾天氣,大氣污染非常嚴重。針對這一問題,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再次強調,“我們已經為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如果我們不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模式,不盡快調整產業結構,不盡快改變我們落后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要想減少霧霾、改善空氣質量將非常困難。所以,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需要我們做的是盡快采取行動,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有所作為?!?/p>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使我們的工業發展進程不斷加快,國內大氣污染防治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因實踐中的諸多因素影響,當前國內大氣環境形勢依然非常的嚴峻。據測量數據顯示,當前國內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經超過了1850萬噸,工業粉塵排放量超過了1170萬噸,而煙塵的排放量也超過了1150萬噸,由此可見,大氣污染非常的嚴重。目前國內多數城市空氣環境質量超標,全國47個重點城市,七成以上環境質量較差,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調查范圍內的338個城市中,竟有137個城市環境質量超過了國家三級標準范圍,約四成為嚴重污染城市。據統計數據顯示,在今后一個很長的時期內,國內能源開發與應用會有較大幅度增長,能源資源特點決定了我國能源結構仍需以煤為主,因此煤煙型空氣污染控制,成為我國大氣污染防控的主要任務。
2.大氣污染治理策略
基于以上對當前國內大氣污染問題及其成因的分析,筆者認為,要想從根本上改變現狀,加強對大氣污染的有效防控,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1加大環保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氛圍
大氣污染防治,關系著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應當加強思想重視,尤其要做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不斷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首先,將環保法律知識教育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結合,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堅持以人為本,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其次,加強對國內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督促他們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提高樹立環保法律意識,預防和減少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還要借助網絡、電視、廣播以及報紙等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方法,最終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一個人人保護大氣環境的良好氛圍,從自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
2.2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做好日常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與日常交通工具的應用,是當前大氣污染產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必須從這兩個方面著手。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一定要設置全封閉圍欄、擋墻。尤其對那些容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當做好堆放場管理工作,采取封閉式儲存模式;渣土運輸車也要密閉運輸,進入市區的所有貨車、重型載貨運輸車等,都要采取密閉、防塵措施。城市建設過程中,建議大力推廣和應用新能源汽車,比如城市公交車、出租車等,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交通工具。
2.3 加快煤煙污染防治步伐,深化大氣污染防治策略
實踐中,應當加大天然氣管網、燃煤鍋爐等改造力度,新建小區一律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熱方式。同時,還要對飲食服務業中的油煙污染進行集中整治,餐飲單位應當全面推廣和應用天然氣以及液化氣,因為這些能源都屬于清潔能源的范疇,并且還要適當地安裝一些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比如專用煙道等;此外,還要對定點經營燒烤飲食攤點,推行清潔無煙燒烤,堅決取締不法商販。
2.4強化生態建設,全面提高生態增容、降污能力
在大氣污染防治過程中,應當鼓勵新建建筑屋頂、垂直綠化,盡可能地利用當地資源,打造城市景觀帶,并且加大對砂石開采場等地區的生態恢復防治力度。轉變傳統的農業生產發展方式,對農田自然揚塵進行有效的控制,強化秸稈還田技術的應用,大力推廣和應用少耕、免耕農田耕作模式,從而有效防止農田起塵現象的再次發生。
2.5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預警防范管理機制
實踐中,環保部門引導建立健全極端不利條件下的空氣污染防范管理機制,同時還要建立預警應急綜合防治機制,確保資源信息的有效共享;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污染企業停產、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限產、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業。采取灑水抑塵及機動車限行等控制策略。
大氣污染治理是一項非常復雜而又艱巨的工程,需各部門共同協作,并且要將綠色生產經營理念始終貫穿于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多渠道、多元化以及全民參與的方式,全面推動環境保護及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郭明明,李戰軍,劉春良.淺析鍋爐燃煤對大氣環境的污染治理[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