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8 04: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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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1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1]。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梢娽t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2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to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2]。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3]。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3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to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4]。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但該規定中并沒有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稌盒幸幎ā分袑Υ朔N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痘ヂ摼W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5]。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5]。
4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5]。
【參考文獻】
[1]劉彩鳳.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1.2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1]。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梢娽t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2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to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2]。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3]。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3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to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4]。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钡撘幎ㄖ胁]有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稌盒幸幎ā分袑Υ朔N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5]。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5]。
4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5]。
【參考文獻】
[1]劉彩鳳.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Key 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Pharmaceutical circulation; Application prospect
中圖分類號: R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電子商務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
電子商務是指兩方或多方通過計算機或計算機網絡進行商務活動的過程,它主要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進行的商務活動。醫藥電子商務是指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進行醫藥相關信息的傳播,以促進和達成醫藥類商品的交易,它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由于醫藥流通中,藥品品種繁多,程序復雜,工作量大,為了高效、高標準地完成醫藥的招標采購任務和滿足臨床用藥的需求,同時為了保證操作程序的合理公平和有效提高我國醫藥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電子商務應用于醫藥流通的集中性和廣泛性程度越來越高。目前我國也正在進行新一輪的醫藥體制改革,并提出在醫藥流通領域進行改革,這為醫藥行業的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機遇。
二、電子商務的重大意義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電子商務的出現不僅極大地促進了全球經濟貿易的發展,同時也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電子商務在現代流通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作為現代流通的重要手段,它與現代流通有著密切的聯系,它從根本上可以提高企業生產率,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實現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電子商務具有重大的意義。
三、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用戶量已經躍居全球第一,醫藥行業引進電子商務是大勢所趨,醫藥電子商務是一種新的醫藥流通方式,可以對醫藥流通中的物流鏈、價值鏈進行整合,對產品、服務資源進行合理高效的利用,降低醫藥流通的成本,提高醫藥流通的效率,這也對規范我國藥品生產、流通中的行為有重要的意義。在21世紀的今天,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正不斷向前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處于初級階段,還有著很大的發展空間,呈現出來的特點主要是:
(一)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動力與阻力并存。這主要是由于政府對醫藥行業的監管力度過嚴,導致醫藥流通企業面臨較大的生存壓力,但這個壓力一定程度上是促使醫藥流通企業變革經營模式和發展電子商務的外在動力。
(二)總體發展水平不高。醫藥電子商務還處于初級階段,規模和影響小,業務類型單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低。
(三)醫藥流通網絡分散。醫藥流通網絡相互獨立,信息流、資金流等不能有效集成,導致資源浪費,也限制了醫藥電子商務充分發揮提高醫藥流通速度的作用。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從發展現狀況看,在法律規范上的狀況趨于完善,國家藥品監管局對醫藥行業的監管力度有所松弛,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其發展,同時可以自主地開展藥品電子商務;在醫藥產業信息化發展水平上,很多醫藥企業只是部分實現了信息化管理,但內部卻難以實現計算機的統一管理,盡管有些實現了資源的管理,但計算機水平還很低,醫藥行業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備,同時也缺乏專業性的人才,產業化發展水平整體來說偏低,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仍處于初級階段。
四、電子商務在醫藥流通上的應用前景
電子商務在醫藥流通上有很大的應用前景,實施醫藥電子商務是醫藥流通體制的一項改革,在未來的日子里,醫藥電子商務將成為醫藥行業營銷模式變革、經營模式轉變和醫藥流通行業產業格局發生重組的最大的推動劑,會促使整個醫藥行業發生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在醫藥流通上的應用前景主要表現在非處方藥、處方藥和原料藥三個方面醫藥流通上的應用前景。
(一)非處方藥的電子商務應用前景
非處方藥是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進行判斷,并決定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是直接面向消費者的,以消費者為中心,相對于處方藥,更能顯示出其一般消費品的特征,對消費者的需求反應和愿望比較敏捷。隨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非處方藥的市場得到不斷擴大,國家對非處方藥流通的相關政策監管也不是很嚴格,藥監部門對非處方藥的監管和對一般消費品的監管有接近性。由于非處方藥所具有的消費者自主選擇性使得其在網上交易更能突出優勢性,不管是現在還是未來,網上藥店都是非處方藥運用電子商務流通的主要流通模式,只要網上藥店得到大力發展,那么非處方藥運用電子商務進行藥品流通就能夠得到廣泛的運用,因此電子商務在非處方藥上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二)處方藥的電子商務應用前景
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開立處方后才能進行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在我國,處方藥主要是從醫院的藥房中進行出售,國家藥品監管局對這類藥的管理也較嚴格,明確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管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并且憑處方來銷售處方藥。由于處方藥的特殊性,用網上藥店向消費者銷售處方藥的模式有很大的發展前景,再加上醫改政策的推動,為網上銷售處方藥提供了可能。網上藥店銷售處方藥與電子處方密切相關,電子處方指的是執業醫師開立的以電子形式為主的處方,其具有格式規范、字跡清晰、低差錯率和高效率的特點,同時,電子處方還實現了網上存檔,這樣就能夠加強對醫院的管理和監督患者用藥情況方面的工作,雖然目前電子處方僅僅限于在醫院內使用,但在未來,電子處方完全有可能實現在網上藥店使用。從這些可以看出電子商務在處方藥上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三)原料藥的電子商務應用前景
原料藥是用于生產各種制劑的原料藥物,屬于生產資料商品,它的銷售特點是直接面向生產廠家且客戶數量較少,交易和采購成本高,為降低采購成本和交易成本,就必須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從這里可以看出原料藥的電子商務應用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電子商務和醫藥電子商務在發展迅速并且具有強大的發展空間的同時也伴隨著一些問題,有些問題是電子商務行業和醫藥電子商務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有問題的同時也有機遇和挑戰,電子商務在醫藥流通上具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我們要不斷開拓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并充分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達到更好地為國家、企業或個人服務的目的。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76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5月8日
一、引言
醫藥行業是國家的特殊行業之一,也是我國四大重點(計算機、汽車、醫藥、微電子)技術創新產業之一。由于我國現存生產、流通領域等環節種種不合理因素,極大的導致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混亂,藥品購銷中行賄、索賄、回扣等不正之風盛行。必須通過先進的電子商務手段,增強醫藥市場透明度和管理監控的力度,大力加強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將政府、市場、消費者聯系在一起,最終實現醫藥流通市場的健康發展,使消費者利益得到保護。
二、國內醫藥行業服務狀況
醫藥電子商務主要是指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商、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第三方機構等為網絡成員,通過Internet網絡應用平臺,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開放并易于維護的醫藥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藥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藥品流通的成本,對規范我國藥品生產、流通、銷售中的行為也有著重要的意義。醫藥電子商務的服務有兩個層面:
(一)商務機構與商務機構之間(B to B),包括合法的醫藥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原料藥、制劑)、流通企業及醫院的網上交易,合法的醫藥流通企業與流通企業(批發、零售)及醫院的網上交易。
(二)商務機構與消費者之間(B to C),包括零售藥店對消費者的網上銷售等。目前,我國由于企業信息化普及率較低,金融服務水平和電子化程度不高,網上支付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因而我國大多數醫藥電子商務為非支付型的電子商務,如網上電子郵件的收發、網上醫藥信息的、醫藥信息查詢、在線談判、合同文本的形成等。
三、醫藥電子商務物流與傳統醫藥商務模式分析
醫藥行業中的流通企業所覆蓋的范圍很廣,包括藥廠、醫療機構、藥品公司、藥品集貿市場、藥品零售企業及零售藥店等。醫藥行業除了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之外,還形成了一些行業規則。比如,醫院一般從幾個簽約的醫藥公司進藥;藥品集貿市場一般也會到附近的醫藥公司去批發藥品;零售藥店同樣也要去醫藥公司進行少量批發。由于地區醫藥公司在本地區的藥品流通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將醫藥公司放在物流的中心,整個系統由采購、質檢倉庫管理、客戶關系管理、財務和配送管理這幾個核心構成,系統實際上只處理各種物流信息,整個物流鏈上,藥品從出廠到最終客戶,所有的企業、所有的管理者,都能夠很透明地看到這些信息,同時根據這些進行管理、協調和組織工作。比如,藥廠可獲得不同品種藥品的銷售情況和藥品的最終流向,由此調整自己的生產計劃,醫藥公司可以通過共享客戶的信息了解客戶的需求。
醫藥電子商務對人力資源的要求與傳統商務對人力資源的要求有著本質的區別。以營銷人員為例,傳統的營銷隊伍十分龐大,人數眾多,科技含量低,勞動強度大,占據企業利潤百分比高,而在醫藥電子商務系統中,營銷人員將大幅度減少,同時要求他們對微機應用、網路知識、企業信息化管理和電子商務一般流程等多方面知識有系統的了解。企業領導層、管理層還必須具有現代化管理的理念和技能。
四、現有的醫藥電子商務物流模式
B to B模式醫藥電子交易主要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部分實現。近年來,我國網上醫藥電子交易也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海虹控股2003年承接藥品招標項目的總采購量達66.78億元,實現藥品網上交易額達30.02億元,幾乎達到其總體交易額的半數。同時,在醫療器械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的總采購量達10.75億元。2004年有接近80億元藥品采購在海虹的醫藥電子商務平臺上完成。雖然BtoB的醫藥電子商務網上貿易額占年總交易額的比重仍然極低,但增長潛力巨大。以上海醫貿網為例,正式運行8個月時間,網上交易額就已經突破了1,500萬元人民幣。
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通過互聯網應用平臺,進行各種醫藥貿易活動。其中B to C 模式作為醫藥電子商務中的一種,被定義為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美國的獨立第三電子交易市GHX是基于自身交易者較少,市場集中度高的環境和條件發展起來的,屬于垂直式市場運營商,屬于交易的協作平臺,主要由賣方驅動,所以利益通常偏向賣方,因此公平程度不是很高。由于我國的醫藥市場交易者較多,市場集中度低,因此我國醫藥流通電子商務完全可以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跨越賣方或買方主導階段,直接走獨立第三方的道路。從實現網上集中采購、訂單處理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管、支付、物流等系統,實現后來居上。
五、我國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物流面臨的挑戰
據國家信息中心的調查,被調查醫藥企業在回答“企業網站主要用途”一項中回答用作“信息”的占117%;“未建網站”的占184%;同時選“信息”和“客戶聯系”的占247%;同時選“信息”、“客戶聯系”和“洽談業務”的占155%;選“網上銷售”、“網上采購”或“網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以上數據說明中國醫藥電子商務總體水平不高?,F階段我國醫藥企業與擁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歐美同行相比,在電子商務的總體建設與應用水平上來看,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醫藥電子商務要想進一步發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環境。近幾年出臺的法律、法規只是圍繞著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些邊緣化的法律問題做出了規定,如基礎設施、信息服務、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對于電子商務運行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如電子交易、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網上支付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數據與隱私權保護等,涉及交易環節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關方權益保護的問題,卻涉及較少。因此,必須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進行立法,科學有效地建立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法律秩序。
我國醫藥市場基本可劃分為華東地區(長江三角洲物流區)、華南地區(珠江三角洲物流區)、華北地區(鄭州物流區和京津唐物流區)、東北地區(環渤海物流區)、西南地區(重慶、成都物流區)、華中地區(武漢物流區)、西北地區(西安、蘭州物流區)七個地區。在各區域大力發展自身物流網絡的同時,一些大型醫藥企業也在實施著各自的“全國布點”式的擴張計劃。然而,各區域間物流網絡相互獨立。企業自身的物流網絡也不能與各區域物流實現“重疊資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從而阻礙了醫藥電子商務對于提高藥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發揮。
六、醫藥電子商務物流發展戰略
我國第三方電子市場應該是一個合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進行交易的雙方也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另外,作為一種市場經濟的產物,醫藥電子市場必須是獨立于任何政府部門的,相關政府機構對醫藥電子交易市場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事前的資格認定和事后的監管,而不應該直接參與市場平臺的運營。同時,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則,虛擬市場平臺的運營者不應該與醫藥交易的收益直接掛鉤。所以,虛擬市場平臺的運營者不應該是醫藥交易的雙方,而應該由獨立的第三方來承擔,并通過提供與交易相關的服務獲取利潤。
我國目前醫藥市場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買方市場,買方不參與的市場往往是一廂情愿的。我國醫院的采購行為占到了整個醫藥采購行為的80%以上,醫院的采購方式極大地影響著醫藥市場的運轉。因此,獨立第三方電子交易市場的推廣應用必須從醫院的采購入手,才能真正影響醫藥交易的模式。
我國政府必須對醫藥市場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合理管理、正確引導和適度監督,使物流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目前以行政區劃的省級、地市級、縣級的二三級醫藥批發商、醫藥零售連鎖企業,應在利用已有的物流資源的基礎上,積極改組為區域性的醫藥配送中心,并主動加入所在地區的上一級醫藥物流中心網絡,成為其中的物流節點企業。這樣,可減少醫藥批發企業的批發層次,通過物流配送中心網絡直接導入市場終端,有效實現醫藥流通渠道的扁平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將客戶、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供應商四方進行有效的連接。首先,統一企業內部產品編碼、管理編碼等技術標準實現企業內部的系統集成與資源共享;其次,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戰略管理體系,實現業務流程、交易規則、數據標準的統一,為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數據資源的共享奠定基礎;再次,完成七大區域網絡塊塊相通,從而進行大的集成,形成信息的高度共享,使得物流及產品信息在全國范圍內暢通傳遞。通過以上三個步驟,力求建立一個覆蓋全國的B2B醫藥電子商務網絡。
七、結論
無論是醫藥生產企業,還是醫藥商業企業和醫藥用戶(醫院藥房和最終消費者),以及醫藥管理機關和醫藥科研院所,都可以開展醫藥電子商務,從中得到實際利益并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醫藥產業的市場網絡電子化現狀
根據市場化原則,醫藥產業電子商務化模式已經在創新中開始運做,由于醫藥行業比較特殊,國家管理與控制比較嚴格,但很多醫療機構與企業通過自己建設的門戶網站,小范圍的在嘗試運作,比如網上信息、網上產品介紹、網上技術診斷、網上訂購等,作為企業服務的一個部分、銷售的一個窗口展示在大眾面前,網絡的推廣與應用也小心奕奕,作為一個補充存在在網絡上。
目前依靠電子商務生存與發展的企業與機構并沒有出現,而是多種渠道并行發展,電子商務部分的開發與應用在整個市場與消費領域上沒有完全展開,企業對于這個方面只是觀望、探索與備用,相對獨立的建設投入也缺少資金,根據行業的發展,在形成一種苗頭的時候,提前介入成為當前的一個趨勢。
電子商務整體的復雜性與連動性也是企業不能大規模應用的主要原因,需要企業有整個產品線的完整性,產品應用品種多元化是一個基本特征,其次是需要有一個自我消化或者資源整合的一個配送中心,有強大的服務應用平臺,反饋與信息處理中心等,并不是建設一個網站就能夠開展對外的商務運行,其落地更是關鍵的環節,所以整體涉足電子商務部分仍然需要有相當長的里程。
醫藥產業電子商務化局部作用的嘗試
根據商務部、衛生部、醫藥監督管理局以及工商管理規定,醫藥開設網上產品銷售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由此,門檻也相對高些,畢竟是藥品領域,目前嘗試的醫藥或者醫療機構在試驗一些電子商務模式,其中就包括網上藥品的銷售,基本情況存在于以下三種方式:
電子商務平臺與實體店面的結合
開展電子商務與藥店結合,一般來講零售醫藥企業依托藥店的優勢,進行網上交易,大部分以要店的配送為中心,通過對零售的直接網絡作用,產生銷售的模式,醫藥產品仍然需要以醫生開具的處方來完成,只是一個網絡信息處理平臺,一般藥品的直接配送也嘗試推廣。并以吸納會員為主,建立自己的終端消費數據庫,完成初級電子商務模式運行。
電子商務平臺與電話銷售結合
醫藥企業開設的電子商務平臺,主要以宣傳企業與產品品牌為主,同時也開展郵寄為主的商務運作,屬于網絡直銷,并沒有開展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這樣的形式存在依托企業品牌,逐步在這個上面進行有效的嘗試,但存在的信任度與相關的系列問題,仍然不能滿足電子商務的整體需求與作用,達不到更好的效果。
個體運行的電子網絡直銷
以銷售產品與郵寄為目的的網絡直銷有增長的趨勢,一般大部分是中醫藥為主,以民間中藥為主,通過網絡信息化處理,來宣傳與銷售,電子商務的一對一處理辦法,快速積累信息,快速銷售產品,不是規?;囊环N商務活動,也屬于電子商務的一個部分,并不屬于真正開展商業電子商務。
醫藥產品的電子商務正在運行的初級階段,尤其是醫藥網絡中的專業配送港與配送中心的出現,將大大加快醫藥物流與網絡電子商務的對接,也就是整體上網絡醫藥實現產業連動成為可能,因此,方便電子商務的推廣。
實際上電子商務的存在與展開,重要的產品鏈條、倉儲鏈條、配送鏈條、服務信息鏈條等綜合硬件具備以外,更重要的是消費數據庫鏈條,電子商務依靠消費數據庫才有生命力,才能不斷擴展與延伸,商務運作的強大力量來自終端,由此可以看出,醫藥企業要獨立運作電子商務,必須要建設自己的消費者數據庫,建設好自己的各個運行體系,那樣,電子商務的醫藥銷售通路才能更順利。
醫藥產業電子商務化的四大應用領域
結合目前的環境,醫藥企業有哪些領域可以應用電子商務的運作呢?或者如何來切入電子商務這個門檻,如何來進行有效的拓展與控制,就必須要考慮其應用的領域,應用的方向,逐步開設電子商務系統的部分,根據市場來布局電子商務的發展進程。
預防領域:醫藥醫療企業可以在產品或者技術上,對健康或者疾病預防領域展開電子商務行動,預防領域的范圍很廣,涉及到的產品也很多,包括對健康的預防、對疾病的預防等,衍生出來的系列產品將是網絡電子商務的很好載體,預防領域的發展也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領域,預防的分類與分級可能產生的醫藥服務與產品,將是進行商務運作的陽光行動。
診斷領域:網上開設診斷的商務運作更加具有現實意義,把治療與診斷搬上電子商務平臺,通過視訊手段,有目標進行對接,這樣將直接作用于商務運行,成為一種真實環境下的醫療與醫藥服務,大大促進電子商務在醫療醫藥領域的延伸,通過視頻系統的服務,建立可醫療診斷的體系,進行網上診斷服務,產生一定的消費數據與消費產品行為,這樣切實可以應用網絡的力量開展電子商務活動。
治療領域:隨著國際國內醫療與醫藥事業的發展,電子商務治療也將成為可能,中醫藥治療將更加具有現實意義,治療分為手術與非手術,我們也稱院內、院外,大部分網絡治療的意義在于使用產品的治療,包括先診斷后銷售產生的治療作用,特色產品與特色配方將是網上治療手段的最好載體,必須有效加以引導與開發。
康復領域:康復患者定義很廣,醫療醫藥企業最好的展開平臺就是康復數據庫的建設,很多健康管理公司就是做醫藥產業里面的消費者健康數據信息的服務,包括延伸的體檢服務,實際上就是電子商務平臺的一個重要技術手段,醫療醫藥企業也可以建設康復中心這個平臺,管理好康復過程中的病態個體,建立電子數據庫,形成一個康復為消費的平臺,包括康復產品、康復器械、康復檢查等,這個領域的健康產業將也是未來的一個重要補充部分,與全民健康息息相關。
醫藥產業電子商務化的思考
醫藥產業電子商務化的進程需要花一定的時間,但局部展開的商務活動,將是前期整合的一個方向,未來對于醫藥產業電子商務領域將范圍更廣,特別是健康產業下的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產業延伸的就診、治療等,醫藥企業健康管理中的產品銷售、服務等將大大方便消費者。就發展趨勢而言,醫藥產業的整體性也在專業化過程當中,有生產、銷售、服務、配送為一體的產品化運行,有診斷、治療、康復為一體的醫療性運行,兩者將有機結合在一起,集中起來是前、中、后組成一個龐大的商業運行體,這樣一個結構就是電子商務的結構模式,也就是說電子商務最終將發揮它在醫藥產業中的的作用,具有時代性與現實性。
目前的核心環節有以下幾個思考:
政策:醫藥行業政策的開放程度是否符合現實需求是個矛盾,在局部領域需要有比較符合發展的醫藥產業電子商務政策作為依據,那樣將加快穩定發展,并具有可持續性。
信任:網絡被認為虛擬的世界將被打破,消費者的信任需要提高,關鍵是醫藥企業與醫療機構本身的服務與技術是否到位,是否被消費者徹底認可,解決了信任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會更快更好。
日常生活中,在網絡上藥企相互間的交易模式(B2B)和藥企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模式(B2C)是目前我國主要的兩種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發展模式。在我國中西部地區大多還是以連鎖藥店的形式存在與發展,并且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互聯網交易的普及,B2B醫藥電子商務模式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成上升趨勢。
在發達國家,醫藥電子商務已覆蓋了整個醫藥產業,據有關統計顯示,在美國大約有1200多家網上藥店,其產值大約占了國民生產總值的17%。同時,小型的零售企業也開始進入這個高收入、低風險的電子商務領域。他們借助發達的第三方物流網絡來獲取更大的利潤與收益。由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經濟發達的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經濟發達城市,人們進行網絡購藥的行為普遍存在。但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因為受到思想觀念、環境文化的影響,由于電子商務監管難、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部分不法分子制假、售假從中謀取暴利,嚴重危害到了公民的健康權益,因此,大多數還是選擇到正規的實體藥企進行購藥。但是,近年來國家對于醫藥管理、監督制度的調整,如頒布國家基本用藥目錄清單、實行處方用藥(RX) 和非處方用藥(OTC)分類銷售等政策,醫藥保險制度的改革都為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與政策優勢。
二、醫藥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分析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當代的新型網絡交易市場,其存在與發展不但基于先進的網絡科學技術,而且與其法制環境密切相關。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是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與關鍵因素,健全的監督管理體制是電子商務市場有效運行的保障。實踐中,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與健全。其問題一是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在交易的過程中,合同是合法的交易主體雙方真實意思表達而達成的協議,是法律對交易行為的規制,是化解糾紛的一種重要憑證。電子合同由于是虛擬性,與傳統的合同存在明顯區別,其在具備主體合法、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的基礎上,還應具備明確的電子記錄形式。二是法律規則還很模糊。對待數據電文的證據力及其執行力存在不確定性。[1]三是法律規則存在不協調。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地點、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與現實的紙質合同適用存在明顯區別,在解決糾紛時會產生適用不確定的現象。四是由于網絡技術的隱蔽性,執法力量的有限性,對其進行有效監管仍然存在一定難度。目前, 我國與醫藥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但是缺乏一部具體明確醫藥電子交易行為、監管具體依據、措施的法律法規[2]。
三、完善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對策
在醫藥電子商務不斷興起的今天,應與時俱進,借鑒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構建誠信體系。建立健全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法律制度,促進與保障醫藥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1、加強直接主體制度建設
在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如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強化對于互聯網的具體管理,使得醫藥電子商務的主體明確化。對網站的分類、設立、管理、網站經營者、運營商的法律義務與責任、醫藥電子商務的主體如何進行具體認定,明確哪些主體是可以進行電子交易行為的,同時應確定網站運營商的準入制度,在其進入電子市場的時候就進行嚴格的考察與測評。規范消費者在電子市場進行交易的責任與義務,電子企業與現實中實體企業的關系應當予以具體規定。醫藥電子商務網站的管理應明確下列幾個方面:第一,其虛擬主體應有法律規定具體確認;第二,注冊登記制度;第三,準入制度、審批程序的構建;第四,醫藥網站關閉前的清算制度;第五,信息公開,醫藥運行,管理監督環節的公示公開公告制度;第六,違反具體規定的責任追究制度[3]。
2、完善間接主體制度建設
認證機構的設立與管理規范化。根據網絡發展迅速、虛擬、隱蔽性強的特點,調整認證機構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完善其設立條件、監督、規范管理的具體規定。完善網上銀行的設立與管理。可以參考美國《統一商法典》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貸記劃撥示范法》,明確其進入市場的條件、程序與規則,界定網上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對于利用互聯網進行的犯罪活動進行嚴厲打擊與懲處,營造一個健康、有序、和諧的網絡環境[4]。
目前不少醫藥院校當中都設有企業管理或相關專業,其定位通常為培養既懂醫藥、又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在這樣的目標定位下,建設有醫藥院校特色的管理類課程成為教育的重中之重。在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電子商務》課程已成為許多綜合類院校管理專業的必修課,在醫藥院校也不例外。然而,如何建設有醫藥行業特色的《電子商務》課程、尤其是這門課程中的模擬實驗教學環節,到目前為止尚缺乏系統探討。本文以在醫藥院校當中創辦管理專業較早的北京中醫藥大學為基礎,對學生需求展開調查,為建設有醫藥行業特色的《電子商務》課程提供依據。
1.調查方法與目的
《電子商務》課程是北京中醫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大三上半學期的專業必修課。研究表明,傳統理論教學方式已經不能滿足學生需求,需要引入模擬實驗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1]。與綜合類院校的管理專業學生相比,醫藥院校管理專業的學生在對這一課程實驗教學的需求強度和需求環節等方面可能都存在差異。本研究以探索醫藥院校管理專業學生對《電子商務》模擬實驗教學的獨特需求為目的,采取問卷調查的方法展開調研。由于問卷內容涉及諸多對課程具體內容的需求與看法,因此需要選取學習過此課程的學生進行調查,以保證研究結果的可靠性和科學性。北京中醫藥大學在校學生中,僅有工商管理專業大三、大四的學生學習過此課程,本研究將針對這部分學生展開調研。
2.調查結果
北京中醫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大三、大四學生共159人,剔除無效問卷,本次調查共回收有效樣本144個,有效應答率為90.6%,說明調查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1對實驗教學的需求程度
本次調查中,有兩個問題涉及學生對實驗教學的需求程度。分別是“你認為該課程的薄弱環節是什么?”以及“你認為該課程是否有必要引入實驗教學,模擬電子商務中各種實踐操作流程?”。
調查顯示,認為《電子商務》課程的薄弱環節出在“實踐實習”方面的學生最多,有65.6%;相比之下,僅有32.3%和2.1%的學生認為目前《電子商務》課程的薄弱環節出在“前沿教學”及“基礎理論”方面。這說明醫藥院校管理專業的學生大多認為《電子商務》課程的實踐性很強,需要通過實踐實習來增強他們的商業臨場感,以提高教學效果。
同時我們也看到,超過90%以上的同學認為《電子商務》開展實驗教學的必要性予以認可。具體來說, 分為有71.9%和21.9%認為《電子商務》開展實驗教學“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認為“無所謂”和“沒必要”的學生僅占5.2%和1.05%。這說明學生在學習上述課程的過程中確實存在實驗教學的需求,以彌補實踐實習的不足。
2.2對實驗環節及軟件的需求
本次調查針對學生對實驗環節和實驗軟件的需求設置了兩個問題,分別是“如果該課程建立模擬實驗室,你希望在實驗室中進行哪部分的學習?”和“選出你最希望使用的模擬實驗教學軟件?”
當問及《電子商務》這門課程哪部分最希望在實驗室學習時,51.0%的學生選擇“模擬B2B及B2C交易流程”,33.3%的學生選擇“模擬網絡公司的實際運營”,8.3%的學生選擇“學習客戶關系管理軟件”,另外還有7.3%的學生選擇“學習網頁制作及網站建設”。說明作為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大多數對電子商務的商業運作而非技術實踐更感興趣。
當問及最喜歡哪種實驗軟件時,有50.5%的學生選擇網絡營銷模擬軟件,32.6%的學生選擇電子商務教學模擬軟件,16.9%的學生選擇客戶關系管理軟件。說明醫藥院校的學生對商業運營的前臺操作更感興趣。
2.3對實驗課時及考核的要求
本次調查針對《電子商務》實驗教學環節的具體課時和考核方式設置了兩個問題,分別是“如果引入模擬實驗教學,你認為應安排多少課時?”和“如果引入模擬實驗教學,你認為該部分考核應占總成績的百分比”。
調查顯示,60.4%的學生認為如果在課程中加入模擬實驗環節,學時數應該為18學時,認為實驗學時為時、6學時、3學時的人數分別占19.8%,18.8%及1.0%。通過加權平均計算得出被調查者所期望的平均實驗學時數為13.8學時。
此外,當問到實驗環節考核應占課程總成績百分比時,39.7%的學生選擇“占30%”, 30.1%的學生選擇“占20%”;此外,還有16.4%和13.7%的學生分別選擇“占40%”和“占10%”。經加權平均計算得出被調查者希望實驗考核應占總成績考核的比例平均為25.9%,說明學生對《電子商務》課程中的實驗環節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視。
3.討論與分析
目前,在《電子商務》課程中設置模擬實驗環節在綜合性院校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但在醫藥類院校管理專業還不多見。從理論上講,與綜合院校管理專業的學生相比,醫藥院校管理專業的學生在學習管理類課程時時間更為稀缺,因為他們需要分出相當一部分時間用來學習醫藥類的相關知識。因此,照搬綜合類院校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顯然不適用。本研究通過對醫藥院校學生的實地調查,得出如下啟示:
3.1醫藥學校管理專業學生確實存在對《電子商務》課程實驗環節的需求。通過對北京中醫藥大學兩屆學習過《電子商務》課程的學生調查發現,學生們對目前課程體系中的理論課程還是較為滿意的,認為理論環節比較薄弱的僅占被調查人數的2.1%。相比之下,有65.6%的學生認為該課程在“實踐實習”方面還存在不足。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為《電子商務》課程安排實地實習確實存在困難。幸而學生對模擬實驗教學的方式也是予以認可的,有超過90%以上的同學認為《電子商務》有必要開展實驗教學。而且,現行模擬實驗教學軟件能夠實現上述需求,如南京奧派公司生產的“電子商務教學模擬軟件”、“網絡營銷模擬軟件”及“客戶關系管理軟件”等。
3.2醫藥院校管理專業學生對《電子商務》模擬實驗環節的需求偏管理而非技術。許多綜合類院?!峨娮由虅铡穼嶒灜h節的設置側重于網站建設等技術方面的內容。如獲得《電子商務》國家級精品課程的西安交通大學,在《電子商務》實驗教學體系的設置中,除了會涉及模擬商業運營實踐的模擬環節外,還會有相當一部分內容涉及后臺開發及項目實施等開發環節和創業環節的技術內容。而本次調查發現,醫藥院校管理專業的學生更偏愛“模擬B2B及B2C交易流程”和 “模擬網絡公司的實際運營”的商業應用環節(選擇這兩項的學生占總人數的84.3%),而非技術應用環節(僅有7.3%的學生選擇“網站制作及建設”)。這一結果與醫藥院校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是相符合的。醫藥院校管理專業就是要培養既懂管理、又懂醫藥的復合型應用人才,而非專業計算機技術人才。
3.3 醫藥院校管理專業《電子商務》課程的實驗課時設置應適中。調查結果顯示,學生所期望的平均實驗學時數為13.8學時,而目前《電子商務》課程的理論學時數為36學時,這一結果說明醫藥院校管理專業的學生對于《電子商務》課程實驗環節的需求課時有一個適當的比例。據了解,沈陽藥科大學的《電子商務》課程理論學時為32,實驗學時為14[2],與我們的調查結果接近,說明這一比例在教學實踐的探索中也得到了認可。同時,被調查者還希望實驗考核應占總成績考核的比例占25%左右。由此可以看出,雖然實驗環節很重要,但《電子商務》作為一門專業必修課,理論環節也同樣重要,因此實驗課時的設置應適中,與理論課時的比例在三分之一左右比較合適。
[基金項目]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本科教育教學-專業建設項目-公共事業管理”項目資助。
參考文獻:
[1] 彭楚鈞.電子商務教學方法研究綜述[J]. 湖南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1(4):202-205.
中圖分類號:R9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一、醫藥電子商務的定義
醫藥電子商務,顧名思義是指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醫藥相關的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主要指使用Web提供的通訊手段在網上進行交易,包括通過Internet進行醫藥相關產品的買賣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等,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開放而且相對比較容易維護的醫藥網上交易服務平臺。目前,我國的醫藥電子商務資源網站已涉及到醫療器械、制藥機械、分析儀器、醫用耗材和藥品等方面的交易。
二、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分類
目前比較常用的分類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參與主體來分,一種是按網站的功能性來區分。
按不同的參與主體,醫藥電子商務可以分成三種模式:
第一種是BtoB模式,是醫藥企業和企業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相關產品交易、提供服務和信息?,F很多企業通過網絡進行藥品批發,主導企業將藥品批發價格以及藥品的相關介紹在自己開設的網站上供下游企業瀏覽,并接受下游企業的在線下單。
第二種是BtoC模式,就是由醫藥企業或者第三方企業建立從事藥品零售或提供藥品相關信息和咨詢的網站,其直接面向消費者。目前出現比較多的就是網上藥店,以出售OTC藥品以及保健藥品為主。
第三種是GtoB模式,是政府對企業進行業務管理的商品交易模式。政府設立網上交易平臺撮合醫療機構與企業實現交易,從而起到降本增效并便于管理的作用。該模式從一開始就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至今已經進行了多次調整與改進。
按網站的功能性來分,可分成六種模式:(1)以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為切入點的醫藥電子商務網站;(2)以藥品供求關系為主的醫藥電子商務網站;(3)藥品技術轉讓以及研發信息的電子商務網站;(4)醫療器械、醫藥耗材等信息的電子商務網站;(5)制藥機械、科研小設備的醫藥電子商務網站;(6)提供我國民族醫藥信息的電子商務網站。
三、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從發展至今已20多年,最早在1996年,醫藥企業開始通過互聯網對藥品進行廣告宣傳,之后大型醫藥信息網紛紛出現,BtoB 和BtoC 信息服務模式都開始形成,主要通過網絡進行醫藥信息的收集、產品廣告以及藥品服用指導等一些基本服務,屬于醫藥電子商務的初級階段。
到1998 年隨著信息管理軟件的升級,也將醫藥信息服務提高到了業務管理的高度,醫藥電子商務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賦予了BtoB模式新的功能。很多醫藥網已不滿足于單純的信息收集與,而是利用信息管理軟件提供相關的信息檢索和分析、深層數據挖掘、市場研究和預測、戰略制定等一系列專業化信息服務。幫助醫藥企業優化流程、規范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其中以 SAP、甲骨文、IBM、浪潮、用友等企業為代表。
到1999 年,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政府開始介入。政府創建集中采購招標網,還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后來政府又對企業進行網上藥品業務管理的GtoB商品交易模式。該模式由政府建立網上交易平臺,專門給醫療機構與企業實現網上業務交易,從而起到降本增效并利于政府監管的作用。該模式出現后就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在原基礎上不斷的發展和創新,比如四川“掛網限價”模式、廣東“陽光采購”模式均是比較有成效的。再后來,非政府機構也開始招標服務,它們以第三方的身份,建立集中招標采購平臺,撮合醫藥上下游企業進行在線交易。由于非政府機構的大量介入,為了加強此類電子商務的管理,在2004年,國家相繼出臺《互聯網藥品交易審批暫行規定》,對申請建立網上平臺的企業進行嚴格的審核。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僅有五家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獲得了國家批準,分別為:北京先鋒環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海虹醫藥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南衛虹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肥徽之堂醫藥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馳醫藥信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到2005 年隨著我國對網上藥品交易的逐步放開,以企業通過互聯網直接向消費者出售OTC藥的“網上藥店”開始不斷涌現。我國網上藥店從2005年第一家正式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京衛大藥房開始,到2011年9月10日,全國獲得資格認證的已有86家,且其中直接線上銷售的網站有47家。
隨著網上藥店的隊伍越來越壯大,相互間的競爭也越來越大,為了獲取更大的收益,很多網上藥店,已經不局限與單純的賣藥,還提供了很多的免費信息資訊、專家在線咨詢等業務,增加消費者的滿意度和粘性。
從我國醫藥電子商務這20多年的發展歷程來看,以 GtoB 業務管理模式、BtoB 信息服務模式、BtoB 和BtoC的商品交易模式發展較為快速和成熟,分別形成了基于 GtoB的藥品網上集中招標采購模式、基于 BtoB 的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平臺模式、基于 BtoB 的非平臺型綜合醫藥商務模式和基于BtoC的網上藥店,并且整體的功能性也從原先的單一性向綜合化發展。
四、總結
總得來看,我國醫藥電子商務能在20多年取得目前的成績,已相當不錯。整體的發展軌跡也追求健康、穩定、快速的發展。但快速的發展也帶來了很多的問題,比如技術的不成熟、參與方的觀念陳舊、相關政策無法適應新模式的發展等等,都需要不斷地改進與完善。其實無論選擇何種模式,要想健康快速的發展,贏得政府的支持和客戶的信賴,企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在制定長期目標和近期規劃中找準市場切人點,分清主次緩急,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企業狀況的市場戰略,面對藥品流通過程中的研發、生產、經營、使用、咨詢、廣告等方面,企業必定能找到自身的發生、發展、壯大的支撐點。
2.整合有限的醫藥資源,增加企業發展后勁,提供商一定要找準市場切人點,對市場戰略進行重新定位,積極為客戶提供優質、超值的服務,發揮自身獨特的競爭優勢。
3.增強和消費者之間的溝通,充分發揮網絡的方便、快捷,了解客戶對于網站以及產品的建議和反饋,及時改進,最大程度的滿足消費者需求。
4.加強技術的開發和員工培訓,加強企業和政府的聯系,使企業的硬件和軟件都符合新型模式的要求。
參考文獻:
[1]李永平,郭爽.藥品電子商務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J].中國藥業,2002,11(12):15.
醫藥行業直接關系到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我國現存生產、流通領域等環節的種種不合理因素,極大地導致了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混亂,藥品購銷中行賄、索賄、回扣等不正之風盛行,使患者背上沉重的藥費負擔。為了杜絕上述現象,國家曾三令五申建立行業有序競爭,規范行業管理,強化流通環節監督??墒?,僅從法令法規方面規范市場行為是不夠的,必須通過先進的手段,增強醫藥市場透明度和監管力度,大力加強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將政府、市場、消費者聯系在一起,最終實現醫藥流通市場的健康發展。
醫藥電子商務的涵義
電子商務利用Internet網絡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從而降低商務活動的成本,由于商務活動實時在網上進行,使得政府監管部門可以實時監控商務活動的全過程,及時發現商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電子商務在我國金融、商貿、旅游等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本文將探討其在醫藥行業的應用,從而提出了醫藥電子商務。
醫藥電子商務主要是指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商、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第三方機構等為網絡成員,通過Internet網絡應用平臺,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開放并易于維護的醫藥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藥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藥品流通的成本,對規范我國藥品生產、流通、銷售中的行為有著重要的意義。
基于第三方的醫藥電子商務模式
虛擬市場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高級形態,提供了一對多、多對多的在線交易模式,是目前國外最成功的電子商務應用模式,代表了未來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通過電子商務技術,建立一個覆蓋整個醫藥購銷過程的虛擬市場,使得藥品流通中的買方和賣方平等的面對一個公平透明的市場渠道,虛擬市場平臺的運營者不應該是藥品交易的雙方,而應該由獨立的第三方來承擔,第三方不應該與藥品交易的收益直接掛鉤,可通過提供與交易相關的服務獲取利潤。
醫藥虛擬市場必須是一個合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進行交易的雙方也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這就要求醫藥虛擬市場應該獨立于任何政府部門,相關政府機構對醫藥虛擬市場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事前的資格認定和事后的監管,政府部門不應該直接參與虛擬市場的運營。這樣,基于第三方的醫藥虛擬市場可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公正、公平與公開。
發揮虛擬平臺,賣方可以面向全球眾多潛在買家方便地其產品、服務信息,并通過Internet與購買者進行交易,有效地提高交易過程的效率,從而降低交易成本;買方在虛擬市場中可以更大程度地接觸不同的供應商,并通過Internet進行及時有效的比較、溝通,提高采購產品及服務的選擇方式,獲得更好的價格和更高的質量,簡化了原本復雜的采購流程,極大地提高了采購效率,降低了采購成本。
在虛擬平臺上,可實現商品的統一編碼和自動報價管理。由于國家目前對藥品沒有統一的編碼,加上藥品的特殊性和多樣性,為便于商品和價格的管理,對平臺上的每一個藥品制定一個編碼,系統會根據客戶信息自動搜尋相應商品的價格及策略,然后給出報價,減少了不必要的談判環節和不信任度,便于交易。
強大的后臺數據支撐,為客戶提供強大的信息資源,可自動提供的促銷信息、賣方的銷售排行榜以及新藥品展示等,為上游廠商提供自動藥品流向查詢和庫存信息查詢,為客戶量身訂做多種采購方式,而在這個渠道中進行的所有藥品購銷行為都會通過現代化的信息采集手段記錄下來,并經過相應的信息處理后成為各級相關政府部門執法監督的依據。
電子商務在醫藥行業中的作用
整合企業內部價值鏈
傳統的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有很多管理層級,使得企業不僅要擔負高額的人力資源成本,而且由于層級太多,容易導致信息失真和不及時,從而造成決策失誤,耽誤時機。通過電子商務網絡平臺,信息渠道大大縮短,市場信息的傳遞變得更為準確和及時,加深了高管人員與基層人員的交流,每個分店的銷售業績和庫存情況一目了然,可以直接對配送中心和各個分店上傳的各種單據進行分類匯總,人力成本大大降低。
整合醫藥供應商資源
通過電子商務,很容易獲得所有供應商的產品信息,在對供應商的信譽、產品質量、價格和服務全面衡量后,擇優簽訂供貨合同,操作公開透明,由第三方的介入可保證其公正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通過招標采購而獲得更大量的折扣,由于招標采購全部在網上進行交易,可以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整合物流資源
大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都有自己的配送中心,企業在進行跨地域擴張或運力不夠時,在電子商務的幫助下,完全可以把藥品配送的工作交給當地的藥品供應商或專業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這樣,藥店可實現零庫存管理,減少資金積壓,加快資金周轉,從而極大地減少了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的成本。
整合服務資源
可以通過網絡及時地獲取醫藥有關的服務資源,如政策服務、產品知識問答、健康知識服務、醫療資源服務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與醫院共享資源,可提高企業知名度,實現醫藥的利益共享。通過醫藥電子商務平臺,醫院很容易掌握藥品的總體情況,有利于將藥品價格降下來;物價管理部門,也可通過網上平臺了解情況并掌握藥品的價格采購以及這種藥是否已中標等相關信息,這樣避免了各方對信息掌握的局限性、不全面性,也給百姓帶來實惠。
我國發展醫藥電子商務面臨的挑戰
醫藥虛擬市場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在傳統醫藥市場管理的框架下,通過對交易雙方,以及運營虛擬市場平臺的第三方信息機構進行合法資格的認定,實現對交易過程的實時監控和交易結果的事后審查,達到有效管理醫藥流通市場,加速我國醫藥流通市場規范化的目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政府、醫藥相關機構、IT公司、銀行、第三方中介等部門的不斷發展和共同合作。
法律環境亟待進一步完善。醫藥電子商務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以樹立人們對醫藥虛擬市場的信心,從而進一步推動電子商務的繁榮發展。由于藥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網上銷售除了要適應一般的電子商務法規外,還需要專門的法規來進行約束,這樣的法規不僅要借鑒國外的經驗,而且需要結合我國的國情。另外,藥品網上交易數據的知識產權、客戶隱私權問題也有待探討。
網絡營銷是建立在傳統營銷理論基礎之上的,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網絡營銷活動不可能脫離一般營銷環境而獨立存在,網絡營銷理論是傳統營銷理論在互聯網環境中的應用和發展。它不只是利用互聯網向客戶發送信息,而是要在企業與客戶之間搭建交流的橋梁。作為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部分,其成敗將對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效果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其成功可以表現在企業形象的樹立、品牌價值的提升、與客戶之間溝通的增進、作為一種對外信息的工具等多個方面。網絡營銷活動不是為了實現網上直接銷售的目的,而是為了提高產品總銷售量。它不等同于網上銷售,而是為了實現銷售目標進行的一項基本活動。
針對醫藥企業自身的特點,其適用的網絡營銷有以下幾種模式:
建立出色的網站
在網絡環境下,企業營銷策略的傳播模式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網站已成為展示營銷策略的主要渠道以及與客戶溝通的全新橋梁。建設一個出色的網站,根本目的就是為了造就高訪問率。企業網絡品牌的宣傳效果和網站是相對永久的,而網站上所展示的產品和營銷策略卻是動態多變的。企業網站要想成功,就必須對顧客的實際需求加以關注與滿足,且這種滿足必須是與互聯網媒體特性、企業現有產品相結合,同時在網上還要具有特色的、別人難以模仿的新穎服務項目。這種服務對于消費者和企業都必須是可持續性的、能不斷交流的、可增進雙方親和力與品牌感召力的項目。
加入專業經貿信息網及行業信息網
對于中小型醫藥企業來說,專業經貿信息網站可以提供更多服務。如可以提供固定的網址(一般不提供獨立域名)并制作簡單的網頁,這樣可省去制作企業專門網站的高額費用。經過專業分類的信息網為客戶查詢供應商信息提供了方便,加入這類信息網有助于網站訪問者發現企業的信息,不過大部分情況下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而行業信息網是一個行業的門戶網站,由于匯集了整個行業的資源,為供應商和客戶了解行業信息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形成了一個網上虛擬的專業市場。例如中國醫藥網(省略/),加入此類國內較大的行業信息網是網絡營銷的必要手段,即使已經建立了自己的網站,仍有加入的必要。
網絡廣告
作為網絡營銷的重要環節之一,互聯網重新定義了廣告的含義,它使得廣告主能了解顧客,并與他們直接交流。在這種交互式營銷中,消費者可以用鼠標點擊廣告以獲得更多信息,或通過電子郵件來提問?;ヂ摼W為廣告主提供了雙向交流和使用電子郵件的能力,還允許其針對特定的人群做廣告,使得真正的一對一廣告成為可能。
網絡廣告可以同時傳遞品牌的多種特性。傳統媒體廣告只能間接接觸產品,而潛在消費者或客戶在瀏覽網絡廣告時,只要看到感興趣的內容,便可直接用鼠標點擊,進入該產品的宣傳頁面,了解到該產品的具體內容。這一點對于醫藥產品來說尤為重要。醫藥產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實際使用當中,因而消費者的決策周期較一般產品要長。鑒于醫藥產品的特殊性,選擇恰當的網站廣告是網絡廣告成功的關鍵。作為醫藥企業,首先應細分市場和客戶,分析醫藥產品的潛在消費者或客戶經常訪問哪些網站,然后在這些網站中選擇訪問量排名最高的網站,并在其醒目位置購買廣告,這樣的廣告才能發揮功效。確定網絡廣告網站的性質以及點擊率排名,可通過第三方網站的統計分類排名來決定。目前此類網站在國內外都有不少,如國內的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網易等都可查詢到此方面的資料。
雖然電視媒體或報刊等平面媒體廣告可以有效傳遞品牌的形象,特別是雜志的夾頁廣告用于推廣企業的一些免費試用品非常有效,但是費用高昂。網絡廣告的另一優勢就是價位要比電視和雜志廣告低很多。
善用搜索引擎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報告表明,搜索引擎已成為互聯網上僅次于新聞瀏覽的第二大常用服務。因此,企業從事互聯網推廣和網絡營銷的最重要途徑之一即搜索引擎,醫藥企業可以通過提高在搜索引擎列表上的排名來得到更多的關注。90%以上網民通常只點擊分類搜索結果的第一頁,即使是在同一頁,排在前面的網站被點擊數也遠高于排在后面的,所以搜索引擎加注的意義在于如何取得良好的排名。百度等著名搜索引擎即可提供此類列表排名的付費服務。
搜索引擎排名會影響網站的訪問量,但對于企業來說,很難在較短時間內搜索一定數量的有影響力的搜索引擎站點,而且逐個網站進行信息也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和物力。關于此方面的信息,可以參考第三方的統計數據。如著名的互聯網市場調研公司艾瑞(iResearch),會在其網站定期中國搜索引擎市場年度報告。
供求信息
在互聯網上,有許多網站為企業供求信息提供平臺,有些可以免費信息,根據企業產品或服務的特性在相關類別。互聯網上有很多國內或國際貿易領域的網上社區,有大批國內或其他國家的會員加入。那里是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平臺,可充分利用其免費平臺,自己企業的信息。
除了在貿易網免費信息,也可直接向潛在客戶發送信息。利用互聯網上的信息尋找潛在客戶,然后有針對性的向潛在客戶發送信息,達到宣傳的目的。經常到一些貿易信息網和電子公告板去查看供求信息,可根據信息中的聯系方法,主動向潛在客戶介紹自己或訂購對方的產品和服務。此外,還可利用搜索引擎查詢潛在客戶。如藥品的膠囊外衣,目標是醫藥行業的生產廠家,可以利用搜索引擎或分類目錄查詢藥品公司,根據各公司網站的簡述將搜索結果進行簡單篩選,然后逐個訪問潛在客戶的網站,利用網站上的信息了解潛在客戶的企業規模、地理區域、產品結構、聯系方式等相關資料,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方式與潛在客戶取得聯系。這種方式較適用于生產資料、半成品、集團購買的產品等,對于一般消費品來說效果可能不理想。注意不要向潛在客戶濫發郵件,否則會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垃圾郵件和不可靠的鏈接導致的網絡客戶流失,和傳統營銷中客戶的流失一樣危險。
網絡促銷
我國電子商務在過去的十幾年間發展迅猛,而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不亞于普通商品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由于藥品屬于特殊商品,其流通渠道與普通商品的流通渠道明顯不同,所以對醫藥電子商務模式的研究,對優化醫藥物流體系有重要意義。
我國最早出現的醫藥電子商務模式是第三方B2B電子商務模式,隨后,大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紛紛建立起了B2B、B2C交易系統,爭奪電子商務的市場。在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之后,按照建設主體和交易雙方的不同,可以將目前的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分為以下四種,下面將對這四種模式逐一介紹。
一、由賣方建立起的B2C網站
這類網站是由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建立的,面對普通患者個人購藥的交易網站。這類網站銷售的產品以本企業的產品為主,產品類型以非處方藥、保健品為主。這類網站將患者到藥店購藥的過程搬到了網上,使患者購藥更加方便和快捷。這種電子商務模式對于賣方而言,前期對于網站的建設投入相對較高,電子商務網站正常運營后,還需要及時更新產品信息,并保持與顧客在線上的良好溝通。這種技術和人力資源的投入不小于實體藥店。因此采用這種模式進行電子商務的多為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規模較小的企業一般不選擇這種模式開展電子商務,而主要通過網站進行產品展示。
二、由賣方建立起的B2B網站或系統
這類網站或系統主要是由大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建立的,用于銷售自己產品的B2B平臺,通常是以交易系統的形式存在,而很少建設成對公眾開放的網站。其主要功能是實現買賣雙方的直接交易,減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或者是進行供應商之間的貨物流轉和交易管理。因為這類B2B系統是由某一賣方建立的,實現的是一對一或一對多的交易(即一個賣家對一個買家,或一個賣家對多個買家),所以對于一個買家而言,如果要采購多個賣家的產品,就需要登錄多個系統操作,或再通過其他途徑才能完成所有交易。
這類系統的運作優勢在于,如果買家希望通過盡可能少的系統來完成所有的藥品采購工作,則會促使其他的賣家供貨給指定的賣家,然后再從指定的賣家購買藥品;或者只從這個指定賣家處購買藥品。以某家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為例:Z醫療機構通過A藥品經營企業提供的B2B系統采購藥品,但A企業的藥品不能完全滿足Z的需要,所以Z還需要通過其他途徑向B藥品經營企業和C藥廠采購其他藥品。但這樣就增加了采購時的工作量。為了可以更加方便的進行采購,減少發送訂單的次數,Z醫院會盡量減少從B企業和C藥廠采購藥品,而更多的采購A企業的藥品。逐漸地,原本供貨給B企業的藥廠和C藥廠為了維持自己的市場份額,將會轉向供貨給A企業。如此一來,A企業的市場份額會逐漸擴大,Z醫院對A企業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逐漸形成藥品向流通渠道內的少數幾家企業集中,最終形成少數企業的壟斷地位。這也是目前許多大型醫藥經營企業紛紛斥巨資為醫院提供交易管理平臺的原因。
這個過程雖然是“優勝劣汰”的結果,但對于藥品這種特殊商品而言,醫院對某企業的過于依賴不利于醫院日常診療行為的開展。從產業鏈整體來看,其上游企業談判能力降低,無法獲得更多利益;其下游企業或者患者(消費者)對其依賴程度提高,也缺乏談判籌碼。因此,筆者認為,這種模式雖然對A企業而言是很好的運營發展模式,但從產業整體發展和醫療衛生環境改善的角度看,卻是不利的,更不利于緩解我國目前“看病難、看病貴”的局面。
三、由第三方建立的B2C/C2C網站
這類交易網站大部分是以已經運行成熟的普通商品電子商務網站為交易平臺,進行面向患者(個人消費者)的藥品交易。這類網站為藥品賣家提供了網上交易的平臺,賣家在網站上藥品銷售信息,患者在網上購買藥品。消費者購藥過程和購買普通消費品的過程一樣。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對于規模較小的藥品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而言,節省了自行搭建交易系統的成本,利用已經成熟的系統和該系統成熟的客戶群,進行藥品銷售,最大限度的節省了銷售成本。但這種電子商務模式對于患者而言,卻存在著很大的隱患。
這種電子商務模式對于普通商品而言,是很好的交易模式。但藥品和普通商品不同,通過這種交易模式進行的藥品網上交易,交易方式過于簡單,買賣雙方的溝通完全依靠網絡進行,藥品來源是否合法、安全,很難確認,患者用藥安全難以保證,同時形成了藥品監管的盲點。以目前國內某大型網購零售平臺為例,筆者在該網站首頁的搜索欄中鍵入“阿莫西林”,就立即搜索出了超過1200條產品信息,劑型包括片劑、粉劑、顆粒劑、膠囊劑等,賣家有機構也有個人。阿莫西林是國家藥監局規定的處方藥,需要憑處方才能購買。但在該網站上銷售的阿莫西林則無需買家出示任何處方。阿莫西林屬于廣譜抗生素,部分人群會對其產生嚴重的過敏反應,嚴重的可致人死亡,如果不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則可能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這類藥品在這種網上平臺面向消費者公開銷售而無需任何審核認證,顯然是對公眾健康的不負責任。更何況,如果賣家并非正規的藥品銷售機構,藥品質量不合格,給消費者造成的危害將更大。除此之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個人是不能進行藥品銷售的,但這一規定在這類網站上顯然沒能被嚴格執行。
因此筆者認為,第三方B2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是最需要政府嚴格監管的一種電子商務模式,但目前對于這部分的監管卻存在明顯空缺。不能簡單的從交易額、交易品種、企業利潤等因素來衡量這種電子商務模式的優劣。
四、由第三方建立的B2B網站和系統
這一模式是由獨立于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搭建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服務機構直接交易的電子商務模式。由于運作這一模式需要較強的醫藥專業知識和技術開發實力,所以成功運作這種電子商務模式的難度很大。
作為我國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代表,海虹控股從1996年開始探索醫藥流通的新模式,并著手搭建我國第一個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網站。在當時,我國的互聯網應用剛剛興起,電子商務領域更是一片空白。海虹不但率先涉足電子商務領域,更直接定位于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提供商。其對電子商務的研究和探索早于1999年創立的阿里巴巴和2003年創立的淘寶。到2000年底,海虹將這一模式成功推廣到了全國27個省市地區,服務醫療機構超過8000家、生產經營企業超過15000家,全國超過80%的藥品網上交易是通過海虹交易平成的。到2007年,全國藥品網上交易金額突破了1000億元,僅北京市的藥品網上交易金額就接近100億元。而此時,海虹搭建的交易系統也成為了國內唯一一家將醫院HIS系統、企業ERP系統與交易系統進行對接的,具有全行業覆蓋能力的B2B醫藥電子商務綜合平臺。
在社會大眾還在學習如何在網上購買商品的時候,我國超過80%的三級醫療機構已經實現了全品種藥品的網上采購。在這一點上,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比普通商品的電子商務發展起步早、速度快、覆蓋范圍廣。
但是,第三方B2B醫藥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卻不如普通商品的電子商務發展順利。這和我國藥品招投標制度的發展關系密切。2000年,我國開始探索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海虹為此提供了網上招標系統,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提供了從投標報價、資格審核到交易的全過程網上平臺,實現了藥品的陽光采購。藥品價格一度明顯下降,切實降低了患者負擔。但隨著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逐年展開,在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政府監管部門等相關各方進行利益博弈之下,藥品招標采購工作逐漸偏離了最初的出發點,致使社會各方對藥品招標產生質疑,連帶著對第三方B2B醫藥電子商務模式也產生了質疑。于是,2009年,政府出臺文件,要求由政府建立統一的第三方交易平臺,實現B2B藥品網上交易。
然而,對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質疑并未因為政府搭建統一平臺而終止。相反,由于“裁判”參與了“比賽”,使得相關政府部門成為了爭論和質疑的中心。藥品質量問題不斷出現,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日益嚴重,醫患矛盾日趨激化。這些問題的不斷出現恰恰反映出,這與誰來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關系不大。于是,在2013年初,廣東省衛生廳率先表示,政府將不再參與藥品采購的具體事務,將引入社會力量建立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用第三方平臺進行藥品采購。
第三方B2B醫藥電子商務平臺,是由專業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一個網上交易場,是多對多的交易模式(即多個賣家對多個買家)。在線交易的藥品都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過資質審核,或在招標項目中中標的品種。賣方或者買方均只需要登錄一個網上交易平臺即可完成整筆訂單的交易。最重要的一點是,所有交易過程均被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實時監管。這是上述幾種模式均未實現,且短期內無法達到的。
這種電子商務模式對于整個醫藥產業的發展而言,是有利其健康發展的。與“由賣方建立起的B2B網站或系統”相比,由于買方在交易平臺上面對的是多個賣方,所以不會對某個或某幾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過度依賴而影響購藥行為。而對于各個賣方而言,在交易平臺上交易更加公平和公開,而不會由于部分企業壟斷了渠道而被迫失去市場份額。從產業鏈整體看,集合了大量賣方和大量買方的交易平臺,對于買賣雙方的談判能力都有所提升。大量買方的集合可以實現較大的藥品需求,從而可以向賣方要求更低的價格;而賣方由于有了較大銷售量的保障,雖然單價降低,但整體利潤將得到提升。由此可見,這是一種雙贏的商業模式。而價格的降低最終將傳導到患者,進而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五、結論
由于藥品屬于特殊商品,其流通需要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因此,不能簡單的將普通商品的電子商務模式套用在醫藥產品上。這樣做的后果將直接危害群眾的健康。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不能盲目追求個體利益,應當以醫藥產業整體健康發展為前提,兼顧各方利益,最終實現共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