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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2.2酒店規模
2.3建筑進行程序
2.4酒店驗收
第3章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期間
3.5酒店開業日
第4章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5.3廣告
5.4對酒店層面之協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
6.2建筑結構修茸——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稅務責任
第7章保險
第8章財務項目
8.1銀行帳戶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于酒店業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10.2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終止
10.4特別條款
10.5繼承和轉讓
10.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7雙方關系
第11章雜項
11.1整體合同
11.2通知
11.3登記及其它手續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中西餐廳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禮堂
_________歌舞廳
_________運動/健康設備
_________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a)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b)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c)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2)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其應再包含:
(a)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c)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d)開幕典禮之成本。
(e)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3)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1)酒店設備
(a)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b)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c)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規范客房的詳圖。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2)室內設計與裝修
(a)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头?、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燈光圖。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選定物件的相片。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3)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a)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為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1)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2)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業主對4.3(1)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2)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___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c)定出及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g)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1)日常業務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___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偨浝韺⒂晒芾砉疚桑珯嘭撠熅频甑慕洜I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會計: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a)修葺及保養。(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c)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4)會計報告: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集團服務及利益:“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a)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b)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c)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章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_________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_________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雇員忠實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章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雇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于下列條款:
(a)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b)取得中國*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系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于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章 雜項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準、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管理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手續。
本合同經_________批準后生效。
酒店業主(蓋章):_________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Ⅰ)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Ⅱ)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Ⅰ)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Ⅱ)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Ⅰ)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Ⅱ)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Ⅲ)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Ⅳ)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 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一、案情簡介與裁判要旨
案情簡介:“贛州鴻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劉珍委托合同糾紛上訴案”:2005年12月14日,原告劉珍以按揭方式向被告購買了位于瑞金市八一南路匯佳金國光購物廣場第1棟1層108號商鋪,其后原告在自愿的基礎上與被告簽訂了《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愿意將所購的商鋪委托被告統一經營并領取委托經營收益,但在2008年6月2日,原告劉珍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使其108號商鋪租金收益價格偏低,利益明顯受損,而且委托約定經營時間過長,不符合房屋租賃市場行情及交易習慣為由,向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裁判要旨: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告在自愿的基礎上與被告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合法有效。該《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性質為委托合同性質,委托合同的宗旨是由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體現的是委托人對于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信任,當原告與被告間的信任關系發生變化,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于是根據《合同法》第410條的規定作出了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的判決。二審法院亦以相同的理由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
二、由案例引出的問題
以上案例中,法院直接援引《合同法》第410條的規定,認為既然委托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信賴基礎已經喪失,就沒有必要再維持委托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進而做出了解除該委托合同的判決。然而,按照我國《合同法》第406條的規定,我國的委托合同可以分為兩種,有償委托合同和無償委托合同。在無償委托合同中,當事人之間的委托關系是基于情誼等沒有對價關系的因素而結成的,因此任何一方當事人解除委托合同,并不會對對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而有償委托合同則不同,有償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基于獲取報酬或其他的利益關系而為委托人處理事務的,委托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就會使受托人的報酬或利益受到損害,因此在有償委托合同中,當事人是不應該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以上判決在適用《合同法》第410條規定的時候,并沒有明確出任意解除權規范在委托合同中的適用范圍,這一做法對受托人的利益顯然是照顧不周的。
三、理論分析
江平教授認為,委托合同本有民事委托和商事委托之分,民事委托合同大多為無償、不要式的合同,其信任所指主要是受托人的人品及辦事能力,受托人是基于既有的甚至是先天具有的人品及辦事能力處理或管理委托人的事務,往往是順便幫助委托人完成其事項,不需要額外增加費用專為委托事項賠償能力。即使委托人隨時終止委托合同,受托人也無經濟損失。與此不同,商事委托合同的常態是有償合同、要式合同,其信任所指是受托人的商譽和經營能力,有的受托人為委托事項而成立公司來經營委托事務....一旦委托人隨時解除合同,受托人就要遭受重大損失,甚至公司終止。由此可見,在有償的委托中,任意解除權的行使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影響甚是巨大,倘若任由委托合同雙方隨時解除合同,則被解除一方的利益將會被暴露而得不到救濟,而根據目前關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的規定,這樣的一種行為還是有合法有效的。因此,在實踐中,很多委托人在委托事務快要結束的時候行使任意解除權,惡意地解除合同關系以逃避其應當支付的報酬。比如說某甲委托某律師乙為其辦理訴訟事務,在搜集到了足夠多訴訟證據材料的時候,甲解除了與律師乙之間的委托合同。在這樣的情況中,甲是合法地行使其任意解除權,而乙卻只能被動地接受委托合同被解除的后果而無法救濟,顯然是不公平的。
四、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規范的適用范圍
我國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規范中的最大問題在于沒有合理界定出任意解除權在委托合同中的適用范圍,即沒有區分無償委托合同和有償委托合同,而一律對其加以適用任意解除權。有償委托合同的一個最大特點就在于其趨利性,也就是說當事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為其辦理事務是出于取得委托人所支付的報酬為目的的,為了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務,委托人可能會付出一定的成本去做準備,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允許委托人任意地解除合同,那么受托人的利益就無法保障;而無償的委托大多是建立在無償的基礎之上的,很多無償委托還是受托人順帶著給委托人辦理,其并不會墊付什么成本,也不會有什么期待,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和不解除委托合同對受托人的利益均沒有影響,在這類委托中就可以給予委托人以任意解除權。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我國的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規范的適用范圍作出界定,在無償委托合同場合,可以賦予雙方當事人以任意解除權,在有償的委托合同場合,則應該堅守“契約嚴守原則”,在沒有出現合同法總則規定的法定解除事由或者是沒有意定解除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五、結語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當事人本應該堅守“契約嚴守原則”,嚴格遵守合同,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義務。但是基于委托合同的特殊性質,法律作為一種例外規定賦予了合同雙方當事人以任意解除權,是法律在追求實質正義的體現。但是,法律應該對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的適用范圍作出適當的界定,只有在無償委托合同中當事人才能任意解除委托合同,而在有償委托合同中,就應該嚴格遵守“契約嚴守”的理念,只有這樣,《合同法》上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規范才能發揮出其本來的價值。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
商業用房: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注:根據委托經營的具體情況寫)
第二條 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____層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
2.標的用途 _________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范圍以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第三條 委托權限
1.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
2.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
3.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第四條 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他與經營相關事宜。
第五條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維護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第七條 經營收入的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平方米稅前_________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應當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八條 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七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委托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具體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甲方可以自由轉讓其擁有的商業用房,同時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證房屋轉讓后受讓人繼續簽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時,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以及經營管理費用。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全面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的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轉載自華律網,請保留此標記。)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的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租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收入標準,收取各項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乙方必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10.乙方自接受甲方委托經營期間,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11.其他與經營相關的事宜。
第十一條 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_________(時間)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托人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產權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資經營建筑面積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依《擔保合同》規定,從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儲備金獲得保證。
4.甲乙雙方必須遵守《_________廣場物業管理公約》,任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4.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分立、解散、破產等事項的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告知對方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繼承人。如對方不同意,則_________方_________(是/否)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是/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第二十條 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文本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委托運營管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環保部有關環保設施運營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委托人接管人就本委托運營項目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項目地點:
項目內容: 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委托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
二、項目承包范圍及方式
委托范圍: 委托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
委托方式: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托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運營人員,提供設備維修和設備保養,提供污水處理站所需藥劑。
三、委托運營期限
委托運營合同期限:5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元);
本合同總價為第一年價款,之后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括委托范圍之內的費用,價款根據水量調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計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執行。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運營費用。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價款調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二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承諾負責污水處理站的正常運行和達到污水排放標準;保證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并經年檢合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運營證書的復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在線監測設備用于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山西省孝義市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合同簡單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作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層____號,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2.標的用途:____________廣場為 商業 用房,經營范圍以___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___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三、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它與經營相關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五、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___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稅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__日至______日,乙方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七、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六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等經營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___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的具體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甲方可自由轉讓其擁有的商業用房,同時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證房屋轉讓后受讓人繼續簽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時,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租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收入標準,收取各項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乙方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經營期間,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11.其它與經營相關的事宜。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房產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資經營建筑面積房價款的______%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租金的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依《擔保合同》規定,從___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儲備金獲得保證。
4.甲乙雙方必須遵守《____________廣場物業管理公約》,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十二、爭議解決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出賣人2份,買受人1份,備案機關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5-0064-02
1 前言
全球最大的酒店管理公司――洲際酒店管理集團在中國至少發生了5起與中國業主的“離婚”事件。2013年3月22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針對2012年8月31日與上海浦西洲際酒店的分手事件做出終審結果:洲際集團被裁定賠償業主方前上海浦西洲際酒店的開發商上海耀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5億元人民幣,這是洲際酒店管理集團在華遭遇的首次敗訴。這僅是我國業主與國際酒店管理集團合作矛盾中的冰山一角。
中國酒店業行業的發展落后于國外優秀的酒店管理集團,尤其是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房地產開發商開始關注高星級酒店物業的綜合商業價值,紛紛涉足于酒店行業。但是缺乏專業的高星級酒店管理經驗,使得房地產開發商將目光瞄準了外國優秀的酒店管理集團,通過委托管理方式進入到酒店這一行業。但尤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脫離,業主方和管理方因代表的利益集團不同,在合作中種種矛盾也會凸顯出來,最后甚至矛盾激化以“分手”收場。
2 委托管理模式簡介
委托管理模式源于美國,美國康奈爾大學的James(1988)教授首次提出了委托管理模式下酒店管理合同的相關概念、運作特點、談判要點和合同條款。他認為委托管理是一種非股權式酒店運營形式,酒店委托管理概念包含三個基本點:管理方有權不受業主干擾管理酒店;業主支付所有的經營費用并承擔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管理方的行為受到絕對保護,除非其出現嚴重的欺詐行為或者失職行為。
國際酒店管理集團憑借委托管理模式,可以達到不通過原始資本的積累而實現迅速擴張的目的。業主方則可以憑借委托管理模式,由管理方為酒店提供統一的管理方式、統一的廣告宣傳、統一的銷售網絡、統一的人力資源配置、統一的采購等方面的優勢(鮑娟,2007)。除此以外,借助國際知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品牌,業主方還可以快速提升其附屬物業的價值、、獲得不動產保值增值、獲得更多的政府政策支持、獲得穩定的現金流等(呂麗莉,2011)。
3 業主方與管理方主要合作矛盾
管理方和業主方因屬于不同的利益集團,因此在委托管理合同的簽訂時,都盡可能為自己的利益集團爭取更多的利益,這是業主方與管理方矛盾的源泉,雙方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對于經營權的爭奪
在管理合同談判之初,管理方和業主在酒店的經營權上就會產生較大的分歧。管理方希望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完全分離,代表業主對酒店擁有監督、指導和管理的專營權(陳勇,2006)。而業主方則想方設法的在酒店的高層管理者中安插自己的人手,實行對酒店經營管理的干涉和控制。往往最終的妥協結果是,業主方能夠指派酒店的副總和財務總監,以滿足業主方的控制欲望,但這也為以后的溝通協調問題埋下伏筆。
3.2 對于成本預算的控制
從酒店立項、設計之初,管理方就會安排技術人員進入到整個酒店的建設周期,開始干涉酒店的各方面設計。業主方在酒店設計和材料采購時,會根據項目預先制定的目標成本嚴格控制各種采購成本。而管理方則為了使酒店的從設計到裝修達到預定的豪華標準,想方設法提高酒店的建設成本。
在酒店運營后,管理方和業主方在年度財務預算又會產生分歧,業主方往往會提出一個最低財務執行準則,以此保證管理方對酒店的經營管理代表業主方的利益(Eyster,1997)。
3.3 經濟利益的矛盾
按照委托管理合同,業主方需要向管理方支付技術服務費、開業籌備費(部分酒店管理公司不收?。?、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獎勵管理費)、系統分攤費(一般包括市場推廣性消費、預訂系統費、會員獎勵計劃、培訓費等)等。
管理方收取的這些費用,無一項費用與酒店的盈利水平直接相關。也就是說,管理方無需對酒店的利潤水平負責,即時酒店完全虧損,管理方的利益依然能夠得到保障。當酒店經營達不到業主預期水平甚至虧損時,這項與經濟利益之間相關的矛盾就會凸顯出來。
3.4 人事任命的沖突
根據管理合同,酒店總經理由酒店管理公司推薦,而業主方參與面試和審核,但由于業主方往往缺乏酒店管理相關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業主方很難對酒店總經理人選做出正確的評價。當酒店經營出現困難時,業主方就會責難管理方對酒店人事的相關安排(任艷華,2009)。
業主方雖然會派遣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工程總監等進入酒店,對管理方實行監督控制,同時參與日常的經營管理決策,但是由于雙方的經營目標和文化差異,會導致雙方在日常經營管理上出現很大的分歧,從而引發雙方的矛盾。
3.5 其他
除以上四大矛盾外,由于雙方認識欠缺,導致酒店的品牌定位與市場實際情況相背離,導致酒店在開業之初就已出現先天性不足,成為日后雙方矛盾的導火索(陳勇,2010);管理方在日常經營中,對酒店資產的保護不足、浪費嚴重,導致業主方資產損耗過大,等其他矛盾。
4 矛盾解決
本文從業主方的角度出發,探討如何減少業主方與管理方在酒店日常經營管理中的矛盾,減少雙方的合約終止行為,為酒店的正常經營管理提供保障。
4.1 重視可行性研究
中國酒店業的發展與房地產的發展息息相關,很多房地產開發商因為政府、物業升值、營銷的等多種因素,缺乏對當地經濟水平、酒店市場供給情況、酒店需求情況進行認真的研究、分析,忽視對酒店的單獨可行性研究而盲目立項,或是盲目追求酒店的星級水平,導致酒店先天性條件不足。在業主方投入大量的資金后,酒店的經營中無法完成其預期經營指標時,業主將責任盲目歸結到管理方。
4.2 正確定位
由于業主方缺乏酒店行業的專業知識,在尋找管理方式時無法準確評判不同酒店管理公司不同部品的內涵和定位,而是簡單的將酒店的星級作為主要評判標準,主要滿足酒店的星級定位即可。但實際上,不同酒店管理公司的不同品牌都有不同的品牌內涵和市場定位,不同的品牌對當地的經濟水平要求、對目標客源的選擇都不同。如果業主方盲目追求星級,而忽視酒店品牌的內涵和市場定位,則會使酒店的經營與市場的需求相背離,為今后的矛盾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4.3 謹慎選擇合作伙伴
由于中國旅游業的發展,所有國際知名的酒店管理公司皆在中國開疆辟土,積極尋求市場合作機會。業主面臨眾多的選擇機會時,不能只關心品牌是否高端、管理費用的多少,而要綜合設置考量指標體系。這些考量指標體系包括管理公司的背景;管理公司旗下各品牌特點、標準、價值、商標注冊情況;管理公司的發展戰略和拓展計劃;管理公司人員和其決策程序;管理合同。
對管理公司的選擇應該基于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酒店定位、不同管理公司的認真選擇比較之上,盲目的選擇管理公司最終會導致雙方溝通不暢、摩擦不斷,最后雙方不歡而散。
4.4 尋求第三方的幫助
不可否認,中國的眾多業主方缺乏專業的酒店管理知識,更缺乏與國際酒店管理公司談判的相關經驗。所以在與國際酒店管理公司談判之前,需要組建專業的談判團隊,除業主方的談判代表外,還需專業的法律顧問、專業知識豐富的咨詢公司、高級專業英語人才。法律顧問解決合同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為業主方提前規避法律風險;咨詢公司則代表業主方就雙方的利益問題進行談判與磋商,為業主爭取盡可能多的利益,避免日后業主方的經營成本,提高利潤水平;國際酒店管理集團委托合同往往是以英文的版本出現,高級專業英語人才則負責對合同進行釋義,避免因語言文化的差異而出現合同理解偏差而導致不必要的沖突。
4.5 科學設計業績考核指標
酒店進入運營階段后,關于酒店經營業績方面的沖突就會成為業主方和管理方矛盾的焦點。根據行業慣例,在酒店運營三年后,業主方普遍使用PevPAR(每間可售客房收益)與GOP(經營毛利)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對管理方的業績進行考核。這兩項指標在衡量管理方業績方面均有一定的不足,需要增加其他指標作為補充來保證業績評價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從而提高管理方經營管理的積極性。
本文建議除PevPAR、GOP外,增加GopPar(gross operating profit per available room,天每間可供出租客房的經營毛利潤),它也能夠更清晰地表明這家酒店的整體經營業績或現金流潛力。同時,業主方還可以利用RGI(Revenue Generated Index,收益指數)跟蹤比較同區域內競爭酒店的PevPAR情況,從而科學判斷自身酒店的經營能力。
4.6 建立合理的溝通協調機制
業主方與管理方因代表的利益團體不同、文化不同,在酒店日常的運營中經常會出現沖突和摩擦。針對這一問題,建議酒店成立業主委員會,建立雙方溝通平臺。通過業主委員會,雙方進行經營、市場、戰略方面的溝通,形成雙方的良性互動,促進雙方的理解,維護雙方長久的合作關系。
5 結論
酒店業主方與管理方之間的合作一直受到業界的普遍關注,作為酒店的業主方應該正視與管理方之間的矛盾與合作關系。成功的委托管理項目是雙方利益平衡、實力對等的結果。業主方一方面需要正視酒店項目,充分了解項目本身,另外一方面需要充分了解合作方,在正確的地點、正確定位的基礎上,選擇正確的酒店品牌與合作方,才是項目成功的關鍵。
參考文獻
[1]James J E. Sharing risks and decision making:Recent trends in the negotiation of management contracts[J].The Cornell Hotel and Restaurant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1988a,29(1):4255.
[2]Eyster, J. J.. Hotel management contracts in the U.S:Twelve areas of concern[J].The Cornell Hotel and Restaurant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1997,(3):2133.
[3]陳勇.國外酒店管理合同研究新進展探析[J].國外經濟與管理,2006,(12):57.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南京xx街區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南京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加強對熙南里街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街區發展和商戶需求,服務街區商業運營和發展,現就授權管理的"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含148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干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XX年12月1日--XX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 營費用。(水、電費用分割見附件。)
3、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4、委托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5、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30個車位,應予以保障。對街區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街區大型活動及突發事件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戶主及前往商戶消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平面圖
附件2:水電表清單
--------
甲方([委托方]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物業公司):
地址: 職務: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為了便于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了 處停車場。為了便于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在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停車場委托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物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
1.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2.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3.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停車場經營方式為:
1.(1)乙方應以車位出租的方式進行經營。
或(2)乙方以 方式進行經營。
2.(1)停車場可由乙方自行經營;
(2)由乙方以委托經營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員或單位經營;
(3) 。
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式確定乙方均需征行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托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項目收益
雙方決定項目收益用于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
或 。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委托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車輛丟失
車輛損壞 。
第五條 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所有權為甲享有。
場地、設備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設備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設備設施的使用用途的,應事先等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其改造行為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戶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煤氣及采暖等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托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和采暖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交納方式及時間為:水費: ;
電費: ;
煤氣費: ;
采暖費: ;
其他費用: 。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1.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立即進行整改。
2.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于 日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3.稅金的繳納方式為: 。
4.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托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6. 。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盡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本條款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萬元的。
2.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因停車場設施設備配置不當或設施設備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件:停車場設施設備相關文件及清單
受托人的責任
1.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受托人對委托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委托事務情況向委托人報告;
4.轉移利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辦理委托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
5.轉移權利的義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托人。
委托人的責任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
2.付酬義務。對于有償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3.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334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將管理合同文本的文字談判等同于管理合同談判,我們首先應當明確的是:管理合同是一種非股權式的酒店經營模式,它主要包含了委托民事法律關系在內的一系列契約安排。管理合同的這種模式,最早由希爾頓酒店集團在上世紀60年代引入,從利益共享的長期租賃合同中逐漸演變過來,管理合同與管理合同文本是有區別的,后者只是體現這一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其次,就合同文字談合同。管理合同誕生于英美法系的商業環境中,很多條款的表達方式及語氣異于國內合同,如果我們只關注了合同文本,忽略了這種契約制度本身的實質性含義,在談判中,就會出現就文字而文字,就條款而條款的談判方式,甚至糾纏于合同語氣上,并更多比照國內承包經營合同和單純的委托合同,且偏向于爭奪管理權限的條款。
這些不但無助于業主獲得合同利益,也與管理合同的契約精神相背離。管理合同的契約模式,決定了在管理合同的風險安排上,業主與管理公司的合同訴求不盡相同,但在酒店經營目標和經營成本的控制方面,業主與管理公司的訴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業主作為酒店資產的所有權人,從資產運營的安全與效率方面,獲取管理合同的合同利益,不但符合業主的最大利益,也符合管理合同的契約模式,為管理公司所普遍接受。
其實,當業主獲得一塊土地資產時,管理合同對于業主,其本質上的意義只是業主確立資產管理的一個工具。所以,我們確立了業主從資產運營的安全和效率角度,去關注管理合同中的一些關鍵條款,在管理合同的契約特點中,去構筑并合理表達業主的合同訴求,比我們單純地去計較文字要重要得多。
結合過往經驗,業主需注意這樣的一些條款安排建議:管理公司的綿約相對人(業主)酒店資產(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在過往的談判中,關于誰作為管理合同中管理公司的締約相對人,有多種不同的理解。事實上,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管理公司鎖定的締約對象,只是酒店物業資產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這會涉及到酒店管理權的委托來源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因此,這樣的一些條款,是需要業主正確理解的:
(1)管理合同會強調業主在簽約時以及在合同期內,對土地及酒店物業資產所有權的承諾(約定的業主轉讓,所產生的物權流轉除外),并且,如果酒店在簽約時處于未建或在建狀態,管理公司還會關注整個酒店物業的建設投資是否有一個合理滿意的融資方案?;诖?,管理合同所需要業主自行承擔的費用就有:持有物業相關的稅賦、為物業資產購買財產類保險、預提設施設備準備金、各項資本性支出等等,而這些附隨產生的各項稅費,在管理合同的框架中,是不進入經營性支出的,這也是管理合同這種契約模式的特點之一。
(2)業主出讓自己的股份或實際控制權,以及業主出讓酒店物業資產所受到的合理限制。這里所涉及到的關鍵問題是,與管理公司產生合同關系的相對人發生變化,導致管理公司對未來的管理權穩定產生顧慮。因此,需要在管理合同中加以約定,業主在考量這些條款時,應當對未來的公司發展戰略有一個預期,同時,著重審核管理合同中對業主轉讓條款的條件,是否與這樣的預期相抵觸,并在管理合同中敘明。
酒店品牌的甄選影響投資規模的重要因素擬投資酒店的區域市場,在管理合同期限內,是否可以支撐一個擬選品牌的酒店,這永遠是需要業主首先解決的問題。國際性的酒店管理集團,其核心商業訴求在于:酒店產品的市場份額最大化所帶來豐厚的管理酬金,從而實現連鎖品牌的價值和集團利益的提升,因此,品牌和系統標準,是這些管理公司得以生存的核心價值,這在管理合同談判中會涉及到這樣的條款:
(1)業主會被要求對“品牌標準”(也稱“系統標準”)的遵守義務?;诖?,“技術服務協助服務協議”,這是國外管理公司通常需要業主強制性購買的技術協助服務,其目的在于敦促業主遵守品牌標準。這里面業主要考慮的重大因素有:①“品牌/系統標準”,與業主建造成本密切相關聯,它們與業主投資成本的預算要匹配。②技術協助服務所遵循的“品牌/系統標準”需要穩定和持續,避免業主投資與該等標準不一致導致的重置損失。③技術協助服務的重要節點的確立,技術服務團隊的服務方式,要滿足業主所聘請的各設計師、建筑師、裝修師、景觀師等等的要求。
(2)設施設備準備劍通常稱為“FF&E)的提取與使用。在一定程度上,FF&E的提取和使用,也是為“品牌/系統標準”的維護而服務的,需要充分地了解這個條款,這就是我們在獲得了品牌給物業帶來溢價的同時,需要考量的物業標準的維持成本問題。業主的控制是風險而不是管理權
管理合同時間跨度長,一般是在15到25年之間,個別高端奢侈品牌的管理期限會在30年左右。管理合同盡管法律關系復雜,但主合同以酒店經營管理權的全部委托為主要法律關系。所以,巨額的酒店資產長期交由管理公司,作為資產的所有權人,業主的顧慮和擔憂是理所當然的。有些業主認為:通過更加深入和廣泛地去控制酒店管理(比如審核各項制度和開支等等),來實現對酒店的控制,我們認為,這樣的觀點值得商榷,事實上,業主作為資產所有權人,而不是酒店管理者,在管理合同中去考慮這樣的制度才是合適的。
(1)協助國際品牌酒店的本土化,協調酒店在當地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業主應當根據自身的要求,考慮業主代表的派出方式業主代表的派駐制度有兩個因素是需要考慮的:一是任職的專業資格,二是權利邊界的劃分;
(2)盡管有業主代表,建立管理公司與業主間的慣常聯席溝通機制和臨時聯席的溝通機制;
(3)協商認可管理公司的業務計劃,約定業務計劃的內容和提交時間,并適時引入專家仲裁機制;(引資金支付的合理監管制度,這個制度度在管理合同中的設計,是否涉及到控制管理權,業主的立意是重要的,對于酒店資金的支付,項目和種類相當繁雜,因此,我們贊成的是一種合理的監管體制,而不是去束縛管理公司經營酒店,更不是為日常的經營管理去設置不必要的障礙。
經營業績評價體制利益的期待
顯然,任何一個業主均不希望酒店業績長期虧損,這是業主謀求訂立管理合同以獲得國際管理集團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以及集團服務的本意和目的,然而,任何一個管理公司均不會也不可能向業主承諾酒店業績的回報,因為,酒店業績并不取決于管理公司,而是取決于未來的市場,而這個市場又是敏感而脆弱的。怎樣在管理合同里面去充分解決業主的關切,同時,又可以讓管理公司無需去承擔本不是自己責任的義務呢,
問題的焦點不在“業績不好,誰承擔責任上”,而是,合同退出合理終止機制。有兩個內容需要業主在管理合同中去關注:
首先,將管理合同文本的文字談判等同于管理合同談判,我們首先應當明確的是:管理合同是一種非股權式的酒店經營模式,它主要包含了委托民事法律關系在內的一系列契約安排。管理合同的這種模式,最早由希爾頓酒店集團在上世紀60年代引入,從利益共享的長期租賃合同中逐漸演變過來,管理合同與管理合同文本是有區別的,后者只是體現這一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其次,就合同文字談合同。管理合同誕生于英美法系的商業環境中,很多條款的表達方式及語氣異于國內合同,如果我們只關注了合同文本,忽略了這種契約制度本身的實質性含義,在談判中,就會出現就文字而文字,就條款而條款的談判方式,甚至糾纏于合同語氣上,并更多比照國內承包經營合同和單純的委托合同,且偏向于爭奪管理權限的條款。
這些不但無助于業主獲得合同利益,也與管理合同的契約精神相背離。管理合同的契約模式,決定了在管理合同的風險安排上,業主與管理公司的合同訴求不盡相同,但在酒店經營目標和經營成本的控制方面,業主與管理公司的訴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業主作為酒店資產的所有權人,從資產運營的安全與效率方面,獲取管理合同的合同利益,不但符合業主的最大利益,也符合管理合同的契約模式,為管理公司所普遍接受。
其實,當業主獲得一塊土地資產時,管理合同對于業主,其本質上的意義只是業主確立資產管理的一個工具。所以,我們確立了業主從資產運營的安全和效率角度,去關注管理合同中的一些關鍵條款,在管理合同的契約特點中,去構筑并合理表達業主的合同訴求,比我們單純地去計較文字要重要得多。
結合過往經驗,業主需注意這樣的一些條款安排建議:管理公司的綿約相對人(業主)酒店資產(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在過往的談判中,關于誰作為管理合同中管理公司的締約相對人,有多種不同的理解。事實上,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管理公司鎖定的締約對象,只是酒店物業資產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這會涉及到酒店管理權的委托來源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因此,這樣的一些條款,是需要業主正確理解的:
(1)管理合同會強調業主在簽約時以及在合同期內,對土地及酒店物業資產所有權的承諾(約定的業主轉讓,所產生的物權流轉除外),并且,如果酒店在簽約時處于未建或在建狀態,管理公司還會關注整個酒店物業的建設投資是否有一個合理滿意的融資方案?;诖?,管理合同所需要業主自行承擔的費用就有:持有物業相關的稅賦、為物業資產購買財產類保險、預提設施設備準備金、各項資本性支出等等,而這些附隨產生的各項稅費,在管理合同的框架中,是不進入經營性支出的,這也是管理合同這種契約模式的特點之一。
(2)業主出讓自己的股份或實際控制權,以及業主出讓酒店物業資產所受到的合理限制。這里所涉及到的關鍵問題是,與管理公司產生合同關系的相對人發生變化,導致管理公司對未來的管理權穩定產生顧慮。因此,需要在管理合同中加以約定,業主在考量這些條款時,應當對未來的公司發展戰略有一個預期,同時,著重審核管理合同中對業主轉讓條款的條件,是否與這樣的預期相抵觸,并在管理合同中敘明。
酒店品牌的甄選影響投資規模的重要因素擬投資酒店的區域市場,在管理合同期限內,是否可以支撐一個擬選品牌的酒店,這永遠是需要業主首先解決的問題。國際性的酒店管理集團,其核心商業訴求在于:酒店產品的市場份額最大化所帶來豐厚的管理酬金,從而實現連鎖品牌的價值和集團利益的提升,因此,品牌和系統標準,是這些管理公司得以生存的核心價值,這在管理合同談判中會涉及到這樣的條款:
(1)業主會被要求對“品牌標準”(也稱“系統標準”)的遵守義務。基于此,“技術服務協助服務協議”,這是國外管理公司通常需要業主強制性購買的技術協助服務,其目的在于敦促業主遵守品牌標準。這里面業主要考慮的重大因素有:①“品牌/系統標準”,與業主建造成本密切相關聯,它們與業主投資成本的預算要匹配。②技術協助服務所遵循的“品牌/系統標準”需要穩定和持續,避免業主投資與該等標準不一致導致的重置損失。③技術協助服務的重要節點的確立,技術服務團隊的服務方式,要滿足業主所聘請的各設計師、建筑師、裝修師、景觀師等等的要求。
(2)設施設備準備劍通常稱為“FF&E)的提取與使用。在一定程度上,FF&E的提取和使用,也是為“品牌/系統標準”的維護而服務的,需要充分地了解這個條款,這就是我們在獲得了品牌給物業帶來溢價的同時,需要考量的物業標準的維持成本問題。
管理合同時間跨度長,一般是在15到25年之間,個別高端奢侈品牌的管理期限會在30年左右。管理合同盡管法律關系復雜,但主合同以酒店經營管理權的全部委托為主要法律關系。所以,巨額的酒店資產長期交由管理公司,作為資產的所有權人,業主的顧慮和擔憂是理所當然的。有些業主認為:通過更加深入和廣泛地去控制酒店管理(比如審核各項制度和開支等等),來實現對酒店的控制,我們認為,這樣的觀點值得商榷,事實上,業主作為資產所有權人,而不是酒店管理者,在管理合同中去考慮這樣的制度才是合適的。
(1)協助國際品牌酒店的本土化,協調酒店在當地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業主應當根據自身的要求,考慮業主代表的派出方式業主代表的派駐制度有兩個因素是需要考慮的:一是任職的專業資格,二是權利邊界的劃分;
(2)盡管有業主代表,建立管理公司與業主間的慣常聯席溝通機制和臨時聯席的溝通機制;
(3)協商認可管理公司的業務計劃,約定業務計劃的內容和提交時間,并適時引入專家仲裁機制;(引資金支付的合理監管制度,這個制度度在管理合同中的設計,是否涉及到控制管理權,業主的立意是重要的,對于酒店資金的支付,項目和種類相當繁雜,因此,我們贊成的是一種合理的監管體制,而不是去束縛管理公司經營酒店,更不是為日常的經營管理去設置不必要的障礙。
經營業績評價體制利益的期待
顯然,任何一個業主均不希望酒店業績長期虧損,這是業主謀求訂立管理合同以獲得國際管理集團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以及集團服務的本意和目的,然而,任何一個管理公司均不會也不可能向業主承諾酒店業績的回報,因為,酒店業績并不取決于管理公司,而是取決于未來的市場,而這個市場又是敏感而脆弱的。怎樣在管理合同里面去充分解決業主的關切,同時,又可以讓管理公司無需去承擔本不是自己責任的義務呢,
問題的焦點不在“業績不好,誰承擔責任上”,而是,合同退出合理終止機制。有兩個內容需要業主在管理合同中去關注:
1.標題:表明合同的性質(如購銷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
2.當事人: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3.正文:主要條款包括:標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付款方式、時間;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
4.落款: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雙方開戶銀行、帳號、地址、電話、簽訂日期;鑒證部門的意見、印章。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經營范圍和規模。
2.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其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3.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國籍(外國合作者為個人時,其姓名、居住地址、國家)。
4.董事會或聯合機構組成。
5.合作各方投資和提供的合作條件。
6.合作各方投資的交付期限以及交時的責任等規定;有關履約保證金的條款。
7.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收交界的分配方法;對債務、責任及虧損的承擔內容和方式。
8.合作企業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物資見購買辦法和產品銷售辦法及勞動工資、勞動管理、勞動保險等。
9.合作的期限和終止。這包括:合作期滿時財產的處理、清算的程序和方法;違反合同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例:
中外合資企業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xx廠,x國xxxx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xx省xx廠(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xx省x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x國xx省市xx路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廠長 國籍:中國
xx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xx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xx中國xx市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總經理 國籍:xx國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xx有限公司。
合營公司的外文名稱為:xxxxx。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xx市xxx路xx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兩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生產、經營的目的:采用國際行進技術設備,先進的加工工藝,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提高經濟效益,使甲、乙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范圍是:
1.生產經營_____產品。
2.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xx萬美元,具體內容見附件一。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xx萬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他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他____元 共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按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新建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協助辦理引進設備中國境內的運輸。
4.辦理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6.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負責協同乙方提供引進境外設備清單。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一條規定的出資額提供現金、并負責合營公司引進的設備運至中國。
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器設備,交通工具,辦公通訊設施,材料零備件等有關事宜。
3.負責境外設備和技術資料及價格咨詢,并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產品銷售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進行銷售,外銷部分占×%,內銷部分占×%。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產品的外銷:
1.合營公司自營出口×%,內銷×%;
2.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外銷×%;
3.合營公司自營的部分也可委托其他外貿公司外銷,合營公司產品的內、外銷作價原則,由董事會研究確定;
4.外銷產品,合營企業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的產品所收回的外匯貨款全部返還合營企業。
第十七條 內銷產品由合營公司在國內直接銷售。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經過協商產生或經董事會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董事會成員也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合營企業的其他高級管理職位。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如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合并、經營決策等),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其他情況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的設置需要由董事會決定??偨浝?、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甲、乙雙方可派代表參加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五條 為了加強開拓合營公司的國內、外貿易,合營公司可在深圳、香港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辦理經營銷售業務。具體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稱職或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設備、材料購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材料、燃料、配套件、辦公用品等大部分在境內購買。礦山開采設備、運輸設備,部分交通及辦公通訊設備在境外購買。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在國外選購設備由雙方共同負責。但設備的先進性、適應性、配套裝備性、價格合理性、質量可靠性等經濟和技術指標由甲、乙兩方經過充分協商后確定。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報當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甲、乙兩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對甲方原有退休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甲方分得利潤中交付,不由合營公司負擔。
第十二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三十六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制度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期限為×年,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營公司成立日期。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擔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兩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四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先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交付出資額的×%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支出資額的×%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付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熱帶風暴、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他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轄。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凡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按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促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 字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
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條 按照本合同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撸撸撸撸撸呤?,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撸撸撸撸撸呤械怯涀?,其法定地址在____?。撸撸撸呤校撸撸撸邊^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撸撸撸呤薪⒑献鹘洜I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
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準。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撸撸プ鳛楹献鞴镜膬浠?、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
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撸撸撸呤泻炞?。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等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稍黾拥侥戤a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準。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一)向外銷售___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內銷_________%。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____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