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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協議,這個協議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勞動者是重要的保障,對于用工單位來說,也是重要的保障憑證,因此,企業有必要對自身的勞動合同做好管理,約束勞動者的工作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和經營管理安全。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執行力度低、合同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依舊采取了人工管理方式、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和擴充。
首先,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其制度和流程的執行力度普遍偏低,表現為,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結構基本形成,關于勞動合同的存放、借閱等流程都有詳細的說明,并對員工有基本的宣讀,企業相關人員都對存放、借閱的流程和標準都存在著基本的意識,但是,在具體的存放和借閱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考核、獎懲等制度,導致在勞動合同的存放、借閱等流程中,未能夠按照標準的管理制度執行,而是依靠習慣、個人喜好、個人情緒或者個人關系等因素來執行,導致企業原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執行力度低。
其次,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勞動合同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依舊采取人工管理方式;人工管理方式是傳統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是經過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夠規范的一種有效的管理方式,對企業合同管理也有過貢獻,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發展,傳統的人工管理方式只會拖企業的后腿,讓企業管理的成本提高了,卻沒有得到高效率高質量的勞動合同管理,在查閱、借還的過程中,還容易因為管理人員的個人原因而受影響。
最后,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勞動合同管理,簡單來說就是一些紙質文檔的管理,這看似簡單的工作,其中卻包含著眾多的知識,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具有綜合性的,但是,在企業的合同管理中,部分管理人員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條理性都缺乏基本的認識,對合同的內容不具備基本的解讀性,從而就無法區分重要性和非重要性,而對于部分具有解毒能力的管理人員,則會存在缺乏職業操守,將合同內容在私下閑談中透露,損害公司利益。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應對問題的對策
探討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應對問題的對策,則要根據已經分析出來的問題進行分析,爭取對癥下藥,藥到病除。
首先,針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制度和流程執行力低的問題,企業有必要進一步橫向豐富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包括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行為管理制度,針對勞動合同存放、借閱等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操作的懲罰制度,以及企業內部平衡控制制度,其中,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行為管理制度,則要明確到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的基本崗位行為標準,爭取要細化到對合同的完善度標準,而針對勞動合同管理中不規范操作的懲罰問題,則要盡可能地與薪資待遇直接掛鉤,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與去留問題直接掛鉤,通過其它制度的制約、輔助,從而達到提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執行力度。
其次,針對勞動合同管理中,管理方式依舊采用人工管理這種傳統管理方式,導致整合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效率低下的問題,企業就要跟隨時代的變化和發展,及時引進現代高科技信息技術,運用現代計算機設備和掃描以及讀取代碼等技術,用現代化電子管理系統,實現企業合同管理的電子化,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有必要針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基本計算機操作方面的能力要求,因為在現階段,計算機的運作還不能離開人工操作,實現全自動化,所以,必須要有懂計算機基礎的管理人員來進行操作和管理,而這個合同管理系統,也可以適當與企業管理者進行聯通,讓其隨時可以對該管理進行抽查,也實現了對應的有效監督。
最后,針對勞動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的問題,企業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培訓系統,對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技能培訓,以及企業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培訓,但是,有些素質例如良好品質等,則是很難通過簡單的培訓就能夠讓一個人具備的,而這些品質卻又是構成合同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只有一個管理人員具備了良好的品質,才能夠本質性地為工作負責,為企業負責,在工作中盡職盡責,恪盡職守,保守企業的秘密,對于這樣有良好品質的人,就算未來他離開了企業,企業也可以很放心,因為他們不會做任何對企業不利的事情,因此,企業在進行人員配備的時候,要將這些基本素質納入職責范圍之內,在做人員招聘的時候,要嚴格掌控好這個關卡,切忌招攬低品質人員進入企業。
三、結束語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有效保障自身利用,約束勞動者行為的重要手段,做好了合同管理,能夠讓企業在很多勞動合同糾紛當中,獲得有效的自我保障證據,是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未來的發展中,企業必須要能夠對勞動合同管理加以重視,人力資源、財務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讓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能夠更加高效化和現代化,從而讓企業的勞動者都能夠盡心為企業工作,實現企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吳金生.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思考[J]. 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9(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實現了市場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經濟達到又一個繁榮期,不斷出現各種形式的企業組織,這些組織通過各種形式雇傭勞動力,很大程度的解決了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因此,這樣一個關系到企業穩定與國家安定的群體的權益保障問題,變成了各方關注的中心話題。
2008年1月1日,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市場的用人體制,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最根本的依據,《勞動合同法》開始正式實施。該法在原有《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單位用人制度進行了更細致的規定,加強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同時也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對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面對如此情形,企業必須建立勞動合同的管理模式,在依法運行,依法辦事的前提下,達到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最大平衡。
一、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的內涵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勞動合同的簽訂。企業和職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是一種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為規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力和義務的依據,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合同的主體是職工和企業雙方。作為勞動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勞動年齡。同時,還必須具備企業根據工作需要規定的資格條件,才可能成為勞動合同的一方。作為勞動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企業,也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第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其主要內容是職工與企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管理主體缺位或離位。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要約方和勞動力使用者,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體。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企業只是將勞動合同管理當作一項事務性工作,而沒有當作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一方面,有些企業沒有落實專人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勞動合同管理主體處于缺位狀態;另一方面,有些企業雖然安排了專人負責,但在實施過程中并未認真管理,使得勞動合同管理處于離位狀態。
(二)勞動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一是有的單位不能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及時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三是有些用人單位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符合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四是部分企業和職工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有的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甚至有意無意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少數職工無視勞動合同的約定,我行我素,擅自離職,損害企業利益等。
(三)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尚未形成。勞動合同管理不僅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應該是一個嚴密而規范的系統,應該形成一套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業務流程體系等在內的完整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但就目前情況而言,建立這樣一個完備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還需一個較長的過程。
三、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企業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加大對《勞動合同法》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認清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同時要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力度。通過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企業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
(二)把好一個關,抓好三個環節。把好一個關,即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對擬定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核,除了要嚴格審核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還應著重把好要約關、文字表述關、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關。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擬定勞動合同環節。勞動合同文本和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于操作。二是合同期管理環節。區別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有區別地簽訂三種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達到合理用人的管理目的。三是勞動合同終止和續訂環節。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做出決定。
(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企業勞動合同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和措施。同時,要取得工會的支持和配合,由工會組織職工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從而使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民主監督下得到共同維護。
(四)加強交流和培訓。加強和完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是每一個企業和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這就需要企業之間或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與企業之間加強相互交流與信息溝通,及時總結和相互借鑒成功的勞動合同管理經驗,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在培訓方面,企業應加強對職工和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在《勞動合同法》的普及教育、企業規章制度的學習、自身權利和義務的學習等方面加強對職工的培訓。
四、結束語
總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制度,同理,企業想要很好的運營,走可持續發展的光明之路,就必須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從根本上保障了員工的而合法權益,才會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勞動者;用人單位
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依靠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勞動合同是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是現行勞動法律所確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和依據。2008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實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由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重視不夠,使得勞動合同在實施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不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等。當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迫切需要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一、堅持正確的原則
(一)不例外原則。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和機制,所有企業都應該實行,不能例外。不能認為只有經營狀況好的企業才可以實行這一制度,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就不能實行。事實上,越是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涉及職_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越突出,遇到的勞動關系矛盾越尖銳,越需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來調整勞動關系,化解矛盾,凝聚職工和經營者的力量,齊心協力搞好企業。當然,企業性質、規模和經營狀況不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的具體內容、形式、范圍和重點可以有所不同,適當靈活。在新建企業和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行業,可以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二)平等協商原則。堅持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相協調,重在平等協商。平等協商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圍繞勞動關系問題進行廣泛討論、溝通協商的重要機制。平等協商的過程,就是勞動關系雙方、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勞動關系的許多矛盾,就是通過雙方的平等協商來解決的。集體合同是平等協商的結果,平等協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前提和基礎。平等協商的水平決定著集體合同的質量。如果平等協商機制不健全,協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集體合同。平等協商不僅是簽訂集體合同必經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體合同過程中處理發生的矛盾和遇到的問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認識平等協商的重要性,在調整勞動關系的全過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協商。必須明確:集體合同的條款,不經過平等協商,企業和職工都不能單方面修改或拒絕執行。
(三)重點突出原則。堅持把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實施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重點,這是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如果職工群眾最關心的勞動關系問題,協商中沒有提出,集體合同沒有涉及,合同條款看起來很多,但大多無關痛癢,這種合同不會起到調整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企業和職工也不會滿意。因此,必須把堅持勞動標準與適應企業實際情況統一起來,立足企業的具體現實,把勞動關系中最重要、企業和職工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工資收入問題、社保問題等作為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的重點,并在協商過程中努力加以解決,在集體合同條款中加以具體體現,不斷增強這一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把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深化勞動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激勵機制作用,從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中圖分類號:F27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08-0071-02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2008年1月1日,我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進一步提高了對員工的保護力度,提升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的管理成本。施工企業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全員合同制的推行,為職工和企業的“雙向選擇”從制度上提供了保證,但在新舊用工制度交替時期,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站在不同的立場上,思想觀念和認識程度上存在差距,客觀環境與新制度之間銜接還有一定距離,如在固定用工制向合同制轉換過程中,有少數人才想借機“跳槽”,有的企業則想將個別表現不佳的人員“合同”掉。因此,在推行合同制的情況下,如何穩定骨干隊伍,留住人才,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一、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管理主體缺位或離位
施工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要約方和勞動力使用者,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體。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企業只是將勞動合同管理當作一項事務性工作,而沒有當作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一方面,有些施工企業沒有落實專人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勞動合同管理主體處于缺位狀態;另一方面,有些企業雖然安排了專人負責,但在實施過程中并未認真管理,使得勞動合同管理處于離位狀態。
(二)勞動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得不到應有的重視
一是有的單位不能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及時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三是有些用人單位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符合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四是部分施工企業和職工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有的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甚至有意無意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少數職工無視勞動合同的約定,我行我素,擅自離職,損害企業利益等。
(三)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尚未形成
勞動合同管理不僅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應該是一個嚴密而規范的系統,應該形成一套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業務流程體系等在內的完整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但就目前情況而言,建立這樣一個完備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還需一個較長的過程。
上述勞動合同管理問題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對勞動合同管理不重視,法律意識不強;二是勞動合同管理的法規政策尚不健全;三是一些施工企業仍然沿襲著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用工管理模式,習慣于行政命令、行政干預,不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四是施工企業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內在動力和外部壓力不足;五是部分施工企業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確有一些困難。
二、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思路
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涉及企業外部和內部兩個環境的四個方面的工作。從企業外部環境來講有三個方面:第一,國家需制定相應的法律,2007 年6 月出臺的《勞動合同法》正是順應了這方面的需求;第二,須有與國家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第三,各地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辦法及其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給予的指導。就企業內部環境來說,即第四方面,企業自身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的內部管理規章和辦法。
良好的外部環境是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必備條件。《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提供了系統的法律依據,提高了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層次和效力。與此同時地方勞動行政部門應結合實際,進一步充實、完善本地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明確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和程序,增強可操作性,以便于企業貫徹執行。
就施工企業來講,應把工作重點和著眼點放在企業內部環境的治理和改善上。同時,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起科學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從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經常性工作出發,相應建立一套制度體系諸如勞動合同簽訂審核制度、勞動合同履行情況檢查制度、解除或終止預通知制度、勞動合同情況定期統計制度、勞動合同檔案制度等。根據勞動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的情況,可以自上而下地建立縱向、橫向、總體、個體的管理網絡,實行統一管理與分層負責、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形成集團公司、二級單位、職工所在部門的三級管理組織體系。針對勞動合同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的問題,從建立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臺賬入手,相應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協商議定等一整套完備的勞動合同管理手續業務流程體系,將勞動合同管理的各環節落到實處。通過勞動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建立起科學的勞動合同管理運行機制,從而使新型勞動用工制度發揮其應有的效能。
三、關于改進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開展勞動關系清查,摸清實際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建筑施工企業人員構成比較復雜。企業部分職工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或終止而未履行續簽或終止手續、不辭而別、擅自離崗、長期離崗等不規范勞動關系形態依然存在;長期或非因工負傷職工未及時進行勞動能鑒定或1995年以前部分因工致殘(含職業?。┞毠の催M行勞動能力鑒定,也無法依據鑒定結果規范其勞動關系;在社會保障體系未完善的情況下,離退休職工暫時無法移交社區(社會)管理等問題長期懸而未決,極大地干擾了公司正常的人事管理。因此,公司應組織人員對這些情況進行一次較徹底的調查,摸清人員情況,妥善處理各類人員勞動關系,為保持企業穩定打下基礎。
(二)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一定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配套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應該包括企業的工資分配制度、企業的勞動紀律、休息休假、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制度以及員工的獎懲辦法,還包括勞動合同實施的方案等。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制定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重點清查、處理在冊不在崗、掛名、掛靠、擅自離崗、變相停薪留職等人員。為避免在勞動合同關系處理中出現勞動糾紛,還應制定適合本公司實際并便于操作的終止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必須遵循的原則。
(三)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體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并盡量細化、具體化,同時要有一定的靈活性,比如在工種約定上,如果公司招收的是技術安裝工人,在崗位設置上注明安裝工的同時,應增加“用人單位可根據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同檔次崗位”的約定。對于雙方可協商約定的條款,在簽訂時也應注意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四)建立勞動合同臺賬,強化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應當不斷完善勞動合同臺賬,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要加強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要有詳細的記錄,并利用現代先進的信息應用技術,建立公司電子檔案查詢室,進一步增加公司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五)完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
在辦理勞動用工的操作上,應注意程序上的法律規定。比如《勞動合同法》對適時解除勞動合同和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不同的情形,在具體操作上應注意條件的約定,對法律規定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就應支付。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應注意法律條款的運用。
(六)注重用工資料的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用人單位因訂立、變更、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工作醫療等發生的勞動爭議,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負舉證責任。因此,為維護公司的權益,公司對這些企業行為的作出所生成的資料應注意保全,而且至少保全5年以上或長期保存。
參考文獻
一、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完善了我國法律制度的需要,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可以加強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增強企業凝聚力,解除了職工的后顧之憂,保證他們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為集團公司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有效發展、和諧發展,夯實了基礎。勞動合同管理應該作為目前勞動人事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通過勞動合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證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激勵機制作用,從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合法的規定。
(二)依法辦理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明確具體程序,規范勞動合同管理行為。
(三)管理好勞動合同文本,建立建全勞動合同管理臺帳。
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應認真執行勞動合同管理內容,切實加強組織管理,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展。
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企業規章制度、違約金等內容作出了新的規范。因此用人單位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積極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宣傳
加強勞動合同管理首先應不斷宣傳勞動合同法,強化職工的合同意識,適時對職工進行政策宣傳,使職工理解勞動合同制的真正含義,從根本扭轉職工的意識觀念,轉變職工思想觀念,提高職工對勞動合同的認識,增強職工的維權意識,使職工自覺、自愿的簽訂勞動合同。
(二)加強管理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
勞動合同的訂立既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對企業責任的具體承諾,對企業權利的保護,能夠避免和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秳趧雍贤ā芬幎?,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且要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單位應該建立起嚴格的勞動合同簽訂規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防止出現職工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避免與職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訂立勞動合同后及時將勞動合同文本返還本人一份。
(三)加強管理勞動合同的續訂工作
勞動合同的期限關系到勞動者職業的穩定性,勞動者職業的穩定性關系到企業的穩定性。與職工續訂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能夠激勵職工、提升職工凝聚力。續訂勞動合同可續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臈l對續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續訂勞動合同,要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要對員工進行全面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職工工作年限及訂立固定期限勞動次數,續訂勞動合同期限,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四)加強管理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工作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例如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也不能產生相應的效力。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職工申請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已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因此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臺帳,在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及時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妥善保管好解除勞動合同個人申請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證明書,避免與職工發生勞動糾紛。
(五)加強管理勞動合同檔案
建立勞動合同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建立勞動合同檔案編號,實行微機管理,方便勞動合同檔案的查詢,提高管理效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至少保留2年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職工的勞動合同文本,以便查詢。
綜上所述,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勞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只有扎扎實實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積極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登記制度,變更、解除、終止制度,存檔管理制度。明確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環節的具體程序和操作手續。建立建全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對勞動合同實行動態管理,實行微機管理。才能維護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勞動糾紛,為企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一、勞動合同管理現狀及問題
1、目前勞動合同管理現狀。尋烏縣有6432家企業,其中國有企業17家,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6415家。國有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98%,但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不足10%,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爭議也非常多。(1)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期限短,大部分都簽訂一年以內的短期合同,相當多的二三產業非公有制企業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國有企業與在崗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較好。(2)勞動合同的管理情況。企業對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還處于簡單粗放的狀態。私營個體企業沒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國有企業也只是簡單的建立了勞動合同臺賬,并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與之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也只是將其簡單的堆放在檔案室中,并沒有進行造冊分類管理,管理無序。一些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沒有及時裝入本人檔案和發放到本人手中;還有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后不能及時發放到勞動者手中,而是全部掌握在企業手中,這給勞動者的維權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2、勞動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不簽訂勞動合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企業經營者認為簽訂了合同就等于束縛了企業的手腳,加大了企業的成本和負擔,限制和影響了企業的自,因此借故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某些勞動權利和義務只達成口頭協議,形成一種極不穩定的勞動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未以書面合同方式加以明確規定,故往往導致勞動關系紊亂,勞動爭議頻繁發生,給社會和雙方當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2)隨意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期初為相互了解、相互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制度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也對企業行使這項權利作了期限上的限制,當前許多企業違反規定,任意延長期限,這必然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依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
實踐中企業不依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不經過法律規定的協商程序,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改變合同條款內容。
②具有法定變更勞動合同事由,請示變更勞動合同而不予以變更。
③用人單位分立、合并,勞動合同卻維持不變。
4、解除勞動合同不依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除了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之外,還得符合法定的程序。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符合法定程序,也不能產生相應的效力。在我國人們常常有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事項時也存在這種情況。
5、解除勞動合同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近些年來,用人單位常常憑借其強勢地位采取各種手段規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事件時有發生,主要有三個方面:
①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②不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③規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6、依法應當續訂而不續訂勞動合同
實踐中,企業在續訂勞動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也不少,尤其是在強制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更為嚴重。
二、勞動合同管理問題存在的原因
(1)缺乏行業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企業沒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導致勞動合同管理出現漏洞,職工勞動關系不清。(2)職工的維權意識差。職工的法律和自我維權意識薄弱,是導致勞動者與企業不平等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對于大多數勞動者來說,付出自己的勞動力賺取酬金,是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原因是不想長期在一個企業工作,怕簽了勞動合同受到束縛;很多下崗失業人員為了得到低保和失業金待遇,也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怕相關部門掌握其重新就業增加收入的證據失去待遇。(3)合同約束力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法律約束力不強,特別是外來打工者和農民工,勞動合同對他們的法律約束力非常弱,打工人員和農民工稍不滿意就走人或跳槽,不顧及勞動合同中的雙方約定,尤其是建筑和餐飲企業招用的職工,就業的隨意性很大,勞動合同對他們沒有太大的約束力,而一些企業對普通員工的違約和隨意跳槽也聽之任之。這樣在客觀上縱容了勞動者違約。
三、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措施
(1)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企業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加大對《勞動合同法》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認清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同時要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力度。通過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企業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
(2)把好一個關,抓好三個環節。把好一個關,即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對擬定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核,除了要嚴格審核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還應著重把好要約關、文字表述關、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關。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擬定勞動合同環節。勞動合同文本和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于操作。二是合同期管理環節。區別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有區別地簽訂三種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達到合理用人的管理目的。三是勞動合同終止和續訂環節。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做出決定。
在如今社會中,勞動合同用工制度已經成為當前我國企業中廣泛應用的一種用工管理制度,其中勞動合同的制定明確了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各自的指責和任務,為企業更好的運行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前提條件,勞動合同中的規定同時也提高了人力資源的積極性,因此,加強人力資源中勞動合同的管理極為關鍵。
一、勞動合同概述
勞動合同管理普遍應用于企業管理之中,勞動合同作為企業和員工之間工作的有力證據,對雙方指責和權利進行明確的規定,有效地保證了雙方各自的權益。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主要是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建立一種平衡有效受法律保護的協議,旨在營造企業與員工之間穩定的局面,最終既能保證員工利益的最大化,又能使企業得到經濟效益最大化,從而促進企業長遠的穩定發展。
二、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管理現狀分析
(一)勞動合同中規章制度不全,存在漏洞
從目前勞動合同管理發展現狀來看,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也導致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在這些問題中,規章制度欠缺不完善或是不合理是典型的問題之一,也是影響最為深刻的原因之一。這個問題集中表現在企業在管理運作中,很少能結合自身發展運營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研究,大多數企業都是效仿其他企業的合同,拿過來直接使用,這樣就導致規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不合規的情況,更嚴重會影響阻礙企業自身的發展和運行,致使其無法有效落實。
(二)企業和員工對勞動合同重視程度不高
在企業日常勞動合同管理運作中,企業和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不夠深刻也是典型的問題之一,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企業和員工沒有重視到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價值,企業沒有投入相應的資金和時間去進行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的管理之中,仍然采用傳統老舊的用工模式,僅僅把勞動合同當作是一種表面形式,應付工作,更有甚者,有些企業不采取簽訂勞動合同進行用工形式管理,這就為以后的勞務糾紛埋下隱患。
(三)企業管理手段不規范
就目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的管理現狀來看,雖然已經具備初步的管理結構和模式,但是落實到具體管理措施中還存在許多缺陷,特別體現在管理規范性上仍有很多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建立二是缺乏相應的查詢系統,在這兩方面上都存在許多問題,這就導致了惹你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的管理無法實現相應的價值和作用,有些企業仍然采用人工管理形式來進行勞動合同的管理。
三、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勞動合同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保護勞動合同的合法權益
在企業平時人力資源管理中,要想提高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就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護勞動合同,這樣能及時有效控制違法現象的發生。同時,人力資源管理者應重視勞動合同,讓企業員工認識到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及時告知員工風險意識,促使員工積極簽訂勞動合同,保護雙方利益,主動學習與勞動法相關的理論知識,合理運用法律對企業的用人制度進行科學完善。也可多建立組織培訓學習活動,宣傳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明確企業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從而保障了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共同利益。同時,在建立健全勞動合同規則制度時,為實現健全的機制,可采用數據化和程序化進行管理勞動合同。數據化管理指的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可通過將勞動合同的數據分析體系進行科學分析和研究,用數據表現的形式進行記錄查詢和備份,這是現代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最有效方法。其目的在于提供有效有真實的科學依據和決策,保證人力資源管理的可持續發展。除此之外,程序化管理同等重要,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管理者規劃好勞動合同管理的流程,避免管理工作出現失誤,包括簽訂、續訂、終止和解除等程序都應嚴格審批。
(二)加強企業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
在當今階段,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勞動合同管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應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這樣才能更好的展開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要想提高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不斷要提高人力資源合同管理者的管理意識,還要在此基礎上,加強普及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關注程度,深化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意識,可以表現為:一是針對企業現有人力資源中勞動合同管理者和企業員工進行必要的宣傳和培訓,體現出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的優勢和必要性,告知企業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的有效管理能使企業規避一定的風險,告訴員工勞動合同的合理管理能確保保障員工自身的利益方面上的作用和價值,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和企業員工對最新《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和了解,加強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建設,進而在實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中做到合法,依規,避免出現不合法的內容。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采取靈活管理手段
在信息時代的今天,網絡越來越發達,信息渠道的來源豐富多樣,用工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人們在找工作時也知道借助勞動合同保護自己。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對于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來說,也需進行定期檢查,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如發現和勞動法相沖突的部分,應及時補充或修改相應內容,不斷完善勞動合同中的新內容和要求。因此,應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做好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靈活管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薪資薪酬等等。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的廣泛應用,也可采取新型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管理內容和提升管理水平。同時也應增強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監督,嚴格監督企業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真正做到為企業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做出保障,避免糾紛,促使勞動合同能夠穩定發展運行。
四、小結
勞動合同的管理對企業的發展影響深刻,發展意義重大,在短時間內提升合同的管理制度會有一定的壓力和困難,但是從長遠利益著手,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是促進企業規章制度完善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確保企業能長遠順利發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勞動合同管理中,要不斷細化勞動合同管理的內容,充分發揮勞動合同的有效作用,從而確保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穩定性和規范性,使企業在發展和競爭中更加具有優勢。
參考文獻
[1]郝秀珍.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勞動合同分析和研究[M].西山煤電西銘礦勞資科:人力資源管理,2013(06):156-156.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發展,各個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勞動合同的管理也變得愈加重視??茖W有保障的勞動合同既能有效維護普通員工的切身利益,也能保證企業的平穩健康發展。但是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不少的法律風險,在新時期下如何有效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是每一個業界人士應該深刻思考的問題之一。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基本概述
在企業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種類眾多的合同需要進行管理,其中,勞動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類。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重要合同形式,通過該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明確,不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而勞動合同管理則是對勞動合同的實施情況等進行有效管理的一個過程,其屬于勞動關系管理中的一大組成部分。與其他合同管理形式相比,勞動合同管理具有以下的幾個主要特征。
(一)重要性
在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中,勞動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只有科學規范的勞動合同管理,才能使得員工與企業之間實現“雙贏”,讓員工在一種和諧積極的氛圍中工作,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
(二)復雜性
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過程,其中有很多需要值得注意的環節,稍有不慎,就會影響企業全局的發展。例如,如何合理處理勞動糾紛、如何有有效進行成本控制等都是勞動合同管理中的難點和重點內容。
(三)全過程性
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的時候應該具有大局觀,而非僅僅將眼光局限于眼前。從勞動合同的簽訂到勞動合同的履行等各個環節,相應的管理工作都應該認真到位。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實施全程監控能夠有效降低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保證勞動合同的順利實施。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風險
(一)勞動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簽訂形式上的風險。具體包括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企業沒有按時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給勞動者而帶來的風險;企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規范所帶來的風險三方面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上的法律風險。目前,我國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等三種類型。在具體的實踐中,很多企業未能分清三種期限的具體使用范圍,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簽訂的內容和條款上存在的法律風險。在具體的勞動合同簽訂中,勞動者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往往存在加大偏差,特別是對于一些重點內容的約束不到位可能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和變更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勞動合同履行中也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沒有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雇傭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未能給勞動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勞動環境等。而在勞動合同由于主客觀原因需要進行變更的時候而未按程序進行變更,其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也是十分巨大的。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和終止過程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也需要相應的步驟,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不嚴格按照規范進行工作的話,法律風險隨之而來。在具體的操作中,不管是企業或者是勞動者,解除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就會承擔支付賠償金、負責舉證等方面的法律義務。
(四)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的時候可以根據內容的不同進行不同的風險分類,例如,企業在進行裁員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企業拒不支付賠償的話,就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三、企業有效防范勞動合同法律風險的主要措施
(一)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先簽訂合同,后雇傭員工的制度。只有嚴格執行這項規定,才能使得一旦出現的勞動爭議或者是糾紛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果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出現由于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該保留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其次,勞動合同的文本必須按時返還給勞動者本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后,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持有副本。這也是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一大有利措施。最后,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明確各項條款內容。合同條款的內容是勞動合同的重中之重。其中,對于試用期、競業禁止、違約金等方面都應該重點有所規定,如果規定不明確或者是條款不明晰的話,帶來的法律風險十分巨大。因此,在制定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對于這幾方面的內容應該格外留意。
(二)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足夠數量的薪酬;其次,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切忌讓勞動者不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加班或者是額外勞動。如果確實需要進行額外加班,企業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足夠的加班費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任意一方發生變化的時候,凡是牽涉到勞動合同變更的,都必須將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不按規定進行相應變更的,會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法》的各項規定,按照明確的法律依據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對于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應該予以重點關注。在這個過程中,企業還必須保留足夠的材料以作為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或者是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的佐證;其次,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足夠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同時,對于一些履行隨附義務也不應該隨著合同的解除或者是終止而停止,需要單位開具證明的證明的、移交檔案的、轉移社保資料的等都需要企業配合處理。換言之,這些隨附義務的履行才能有避免企業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四)勞動爭議和糾紛處理時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加強企業與員工的溝通,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和諧相處。對于各種不得不進行的裁員行為給予及時關注,避免由于溝通不暢或者是賠償不到位而造成的勞動爭議和糾紛;其次,當一些勞動爭議和糾紛不可避免的時候,相應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隨之而言。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必須明確爭議和糾紛的立案范圍、仲裁時效等多方面的內容。對于爭議和糾紛,能夠采取調解解決的盡量調解解決;最后,企業還必須重視勞動爭議和糾紛時的舉證工作。舉證工作不到位的話,企業也會蒙受一些不必要的各種損失。
四、結語
在企業管理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企業開展具體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各種有效措施,有效規避各種風險,進而讓企業更加健康持續的發展。
作者:郝猛 單位: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依靠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勞動合同是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是現行勞動法律所確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和依據。2008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實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由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重視不夠,使得勞動合同在實施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不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等。當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迫切需要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一、堅持正確的原則
(一)不例外原則。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和機制,所有企業都應該實行,不能例外。不能認為只有經營狀況好的企業才可以實行這一制度,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就不能實行。事實上,越是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涉及職_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越突出,遇到的勞動關系矛盾越尖銳,越需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來調整勞動關系,化解矛盾,凝聚職工和經營者的力量,齊心協力搞好企業。當然,企業性質、規模和經營狀況不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的具體內容、形式、范圍和重點可以有所不同,適當靈活。在新建企業和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行業,可以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二)平等協商原則。堅持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相協調,重在平等協商。平等協商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圍繞勞動關系問題進行廣泛討論、溝通協商的重要機制。平等協商的過程,就是勞動關系雙方、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勞動關系的許多矛盾,就是通過雙方的平等協商來解決的。集體合同是平等協商的結果,平等協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前提和基礎。平等協商的水平決定著集體合同的質量。如果平等協商機制不健全,協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集體合同。平等協商不僅是簽訂集體合同必經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體合同過程中處理發生的矛盾和遇到的問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認識平等協商的重要性,在調整勞動關系的全過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協商。必須明確:集體合同的條款,不經過平等協商,企業和職工都不能單方面修改或拒絕執行。
(三)重點突出原則。堅持把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實施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重點,這是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如果職工群眾最關心的勞動關系問題,協商中沒有提出,集體合同沒有涉及,合同條款看起來很多,但大多無關痛癢,這種合同不會起到調整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企業和職工也不會滿意。因此,必須把堅持勞動標準與適應企業實際情況統一起來,立足企業的具體現實,把勞動關系中最重要、企業和職工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工資收入問題、社保問題等作為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的重點,并在協商過程中努力加以解決,在集體合同條款中加以具體體現,不斷增強這一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把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深化勞動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激勵機制作用,從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一)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隨著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制度的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特別是隨著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用工管理的內容明顯增多。為此,要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必須建立和完善以縣級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導、社區為基礎、企業和工會為主體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在縣級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重新設立勞動管理科室,同時在鄉鎮及社區建立勞動管理站,形成各個層級相互維系的勞動管理體系。南其全面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同時,按照《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勞動管理部門應對從勞動者擇業、企業用工、錄用備案,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梳理,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序運行。還要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變更、解除、終止預報制度及存檔管理制度、履行檢查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確保勞動合同制度規范有序的實施。勞動保障部門還應配合專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錄用備案:作,同時,還要發揮豐十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負責做好本區域的合同簽訂臺賬、個人勞動合同簽訂臺賬,并及時將每年勞動合同、錄用資料裝訂歸檔。要充分運用計算機來管理勞動合同,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合同數據庫,及時將錄用備案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輸入數據庫中,并要實現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應針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抓住《勞動合同法》實施的良好機會,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政府有關部門及工會等群眾組織要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法》進入社區、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在全社會形成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的氛圍。在宣傳教育中,尤其要注意結合一些企業主和管理者的錯誤認識和疑惑,深入具體地宣傳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意義,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把握《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知識,明確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同時,加大對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的監察力度。運用勞動監察的職能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完備、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續簽、解除、終止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依法給付賠償金,勞動合同履行及變更情況等。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令其限期補簽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主要條款不完備及內容顯失公平的,應令其限期與職工協商修訂。對勞動合同制度運行中的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勞動監察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檢查,通過年檢、日常巡視和專項整治活動,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三)為企業和勞動者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據此為企業、勞動者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應免費為勞動者、企業提供勞動合同規范文本、錄用及備案服務、勞動合同簽訂服務及《勞動法》等有關宣傳資料。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勞動合同數據庫中企業和勞動者的名單,提供以勞動合同為依據的各項服務。包括企業工效、技術職稱的評定、工傷認定、工資調整、勞動糾紛處理等項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門服務的,勞動合同數據庫中必須有其基本信息。通過政府各部門開展以勞動合同為依據的服務,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證勞動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實施。
(四)加強調查研究,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按照國務院貫徹實施《勞動法》的部署,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全國城鎮企業已經基本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非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進展。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為形成新的企業用人機制,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依法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也存在著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履行勞動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目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勞動關系的矛盾成為當前最為主要的社會利益矛盾之一。這樣的客觀現狀對我們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和諧社會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課題和嚴峻的考驗,這就要求我們各級政府應本著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態度來審視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要對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的管理情況進行調研,及時了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辦法,使勞動合同制度不斷完善。同時,還應深入基層,到問題多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切實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通過下基層調研,提出一些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議,使勞動合同制度不斷得到完善。
(五)進一步完善集體合同制度。企業依法經過平等協商所簽訂的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要在普遍開展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積極推動不同類型的企業建立和完善集體合同制度,指導企業從各自的實際出發,因企制宜,合理確定集體合同具體內容和標準,增強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對暫不具備條件簽訂綜合性集體合同的企業,可以就工資分配等問題簽訂單項集體合同或協議。在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由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代表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約監督保障機制和平等協商爭議處理制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協商的要求,另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執行。政府相關部門要指導企業建立集體合同履約責任制和監督檢查制度,把履約責任制同崗位目標責任制結合起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集體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會和職工群眾的監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集體合同制度履行情況的行政監察工作,把勞動保障監察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緊密結合起來,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平等協商、違反集體合同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改正,依法處理。要積極探索建立平等協商或簽訂集體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制度,及時引導爭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調解處理。
三、完善勞動法律法規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發生著深刻的變化。我國《勞動法》應根據不斷變化的新情況,在勞動關系主體的范圍、勞動者人格尊嚴的保護、工資約定制度、職工培訓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進行一定的調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雇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單面性表現在,企業在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時,沒有健全的雙方協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不給員工以選擇余地,員工缺乏話語權,導致在整個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對員工存在著一定的“強制性”。缺乏徹底性表現在,企業一些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存在未簽或漏簽現象;臨時雇傭關系的員工,雖然存在事實的員工與企業間的勞動關系,但卻未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這些不規范的行為,使得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勞動合同管理的隨意性有以下表現形式:第一,員工在企業內部變更工作崗位時,存在勞動合同不能及時進行相應變更或變更了并未與員工進行及時溝通的現象。第二,存在由于企業疏于管理,未按照勞動法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予以簽訂、應該解除勞動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產生了許多勞動關系不清晰的人員。如臨時雇傭人員、長期外借人員或借外單位人員、檔案關系掛靠人員等。第三,還有一些員工未通過規范的渠道辭職,沒有辦理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使得勞動合同有名無實,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2.勞動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業缺乏量化管理勞動者工作業績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監督機制來確定勞動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企業難以根據員工的績效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員工也很難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爭取到合法的利益。第二,由于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電力企業存在無法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雖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續簽勞動合同,但除非員工觸犯法律或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否則,企業一律同員工續簽合同,無論該員工的績效考核如何,對企業是否有價值。第三,勞動合同期限設定不合理,企業不能根據崗位性質、生產需要及員工特點等方面靈活設置勞動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給予相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便無法有效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管理和激勵員工。第四,勞動合同條款一成不變,不能根據不同崗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合同條款。甚至,有些合同條目存在表達不夠準確、不嚴謹等問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大多使用的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類別的電力企業,如供電、電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單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況。工種的不同對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條款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然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根據自身狀況對有關合同條款進行調整,使合同內容難以適應企業的發展。不是為企業量身打造的勞動合同條款又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二、解決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對于企業不需要的人員、表現不佳及有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員,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堅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訓
可以通過引進勞動合同管理領域專業人才,充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建立培訓機制,進行內部挖潛和自我提升,培養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學習和借鑒其他企業、其他行業甚至其他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需熟知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市場最新的形勢變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前言
我國出臺并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有著巨大作用,因此,企業有必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強化勞動合同管理,這有利于規避企業人力資源風險,促進企業的良好運營。
二、當前企業人力資源的主要風險
我國于2008年在《勞動法》的基礎上修訂并頒布了《勞動合同法》,這一法律的頒布有利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雙方關系,但是法律的出臺在給企業帶來便利的同事,也帶來了一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值得企業進行積極解決。因此,在企業中,只有充分了解當前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風險,才能夠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進行解決,已達到預期的效果。
(一)人力資源管理成本的風險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當企業雇傭方想終止雇傭合同時,必須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按照通常情況,補償金是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的含稅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這一補償金在很大程度來說是隱形的,這就給企業造成了一定的風險。有些人想通過不終止合同來規避這一風險,這一就不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但是這種行為只是暫時性的,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人力資源制度帶來的風險
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當勞動者在企業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并與企業連續簽訂兩次同期限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與該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內的勞動合同會造成公司企業員工大規模流失,造成人才的出走,不利于企業發展。因此很多企業通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使得雇傭方與勞動者的合作關系長久下去。雖然這一方法能夠使得員工的工作環境得以改善,但是員工在這樣的情況下會喪失工作的積極性,不利于公司的發展與創新。但是沒有新鮮血液的注入,企業的活力便會逐漸降低,不利于公司獲得利潤,在市場中占據有利地位。
(三)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主要是由管理不到位和管理過程不嚴謹而造成的。企業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雇用勞動者,如果企業在勞動者工作一個月之內補簽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可以且合法的,但是如果企業的補簽時間超過了一個月,則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中指出企業除了支付在滿一個月而沒有達到一年的勞動者的雙倍工資之外,還需要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愿意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時,才可以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除了這個問題,還存在著勞動者工齡計算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不是因個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單位后,員工需要將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合并到新的用人單位,這一計算方法和以往相比有著一定的改動,使得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進行計算時出現問題,形成風險。
三、針對企業人力資源風險的措施與方法
(一)認真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正式的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才開始正式建立。如果雇傭方和勞動者已經建立起勞動關系卻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應該從勞動者開始工作的那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如果勞動者已經工作滿一年卻還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將認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要和勞動者認真簽訂勞動合同,這有利于保障雙方的權益,避免發生糾紛。
(二)規避勞動合同簽訂帶來的風險
上文提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此企業應有意識地規避這一風險。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猶如一顆定時炸彈,勞動者期初會要求口頭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又反悔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無論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要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協議,做到有理有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三)根據法律規定依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每一個過程都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隨意跳過步驟。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提前一個月對員工進行書面通知,讓員工有一定的時間準備相關事宜。其次要向員工出具相關證明來證明本單位已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那么根據規定企業是不需要支付辭退金的,但是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用人單位需要員工提交辭職信,來證明是員工本人主動請辭。
四、結束語
強化勞動合同管理,化解企業人力資源風險,這是有助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方面,企業如果想長久發展下去,就要和勞動者搞好關系。同樣的,勞動者為了自身的權利和意義,也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以維護自身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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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波《強化勞動合同管理化解企業用工風險》[j]《上海企業》2012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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