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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對企業發生的向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向金融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在發生年度的當期扣除。所說發生年度,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即使當年應付(由于資金緊張等原因)未付的利息,也應當在當年扣除。對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予以稅前扣除,包括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利息的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首先要判定借款期限是多長,然后查找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應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還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的利率也不一樣,各銀行的浮動利率不一,為了準確掌握,應按照本企業開戶行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因為各級稅務機關無法掌握各行的利率,只有按本企業開戶行的利率掌握較為合理,也符合新稅法的合理性原則。
但是,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這里應當注意:一是對銀行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拆借利息可以稅前扣除;二是內部營業機構應當是指同一核算機構的內設機構間的借款,對內部借款結算利息的,企業所得稅前不允許扣除。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利息的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例如,某企業注冊資金2000萬元,其中有關聯方企業的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又向其借款(債權性投資)3000萬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確認,只對2000萬元發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而且同樣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注意不得扣除的三種情況:1、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多付的利息不得稅前扣除,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融通資金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2、債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的利息原則上不允許稅前扣除,債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不得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企業資金的籌集分為權益資金和債務資金兩種籌集方式。相應地,投資人的對外投資也可以分為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兩種方式。3、投資者未到位投資所對應的利息不允許稅前扣除,如果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則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中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因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所以是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
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發生借款利息扣除
股東投資未到位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投資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出資,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投資者不僅包括公司設立時分期繳納出資的股東,也包括增資時分期繳納出資的股東;第二種,投資者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出資?!蛾P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實務操作中注意以下幾點,1、區間的劃分:首先要按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公司法有分期出資應在兩年內繳足的強制性規定)對出資的規定來認定股東應繳出資的時間,公司章程明確了出資期限的按章程劃分區間,公司章程未明確出資期限的按公司法分期出資的規定來劃分,兩年出資期限的起算點為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兩年之內,股東逾期未按規定出資,則會產生不得扣除利息;其次逾期出資每變化一次,則要分段計算一次。2、各區間內,有多筆貸款及貸款利率有變化的,一定要按給定的公式計算,而不能用未出資額直接乘以利率來計算。3、國稅函〔2009〕312號文未明確股東出資后又抽逃資本是否也適用該文件。但根據法理推論,投資者投資未到位應包括出資后又抽逃資本,因此投資者出資后又抽逃資本的應按該文執行。
① 外購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6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20000
貸:銀行存款
7020000
② 本月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
借:原材料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③ 進料加工復出口
借:應收外匯賬款
6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000
④ 內銷產品
借:銀行存款
58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0
⑤ 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本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或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600×(17%-15%)-100×(17%-15%)=10(萬元)
其會計分錄為:
借:產品銷售成本
1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0000
⑥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底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應納稅額=85-(102+0-10)=-7(萬元)
由于應納稅額小于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7萬元。
⑦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100×15%=15(萬元)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600×15%-15=75(萬元)
因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7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75萬元
所以,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7萬元(即當期繳納稅額的絕對值)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75—7=68(萬元)
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稅
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6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750000
⑧收到稅務機關的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例1:A公司自行研究開發一項技術,截至2008年6月30日,發生研發支出合計100萬元,經測試該項研發活動完成了研究階段,從2008年7月1日開始進入開發階段。該階段發生研發支出120萬元,假定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2008年12月31日,該項研發活動結束,最終開發出一項非專利技術。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100
貸:銀行存款等100
2、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屬于研究階段的支出:
借:管理費用1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 出100
3、2008年下半年,發生開發支出并滿足資本化確認條件: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120
貸:銀行存款等120
4、2008年12月31日,該技術研發完成并形成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12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 出120
從上述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上看,企業在期末轉賬時并沒有做加計扣除的會計處理,如例1第2筆分錄,將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研究階段的支出100萬元,100%計入了當期損益。再如例1中的第4筆分錄,將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開發階段的研發支出120萬元,也100%轉入了無形資產,未實行150%的加計扣除或加計攤銷處理,這樣使得企業對于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就沒有享受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具體加計扣除的方式,應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
對于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例2:沿用例1資料,A公司2008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00萬元,假定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則該公司2008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應為:
應納稅所得額=300-100×50%=25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250×25%=62.5(萬元)
二、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
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則屬于資本化支出,構成無形資產成本,應允許加計后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按照規定攤銷,也就是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從無形資產使用的月份起,按其使用壽命平均進行攤銷。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方式,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第一種方式:是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構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00%轉入無形資產,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平均攤銷;待納稅申報時,再按年攤銷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在納稅申報環節享受所得稅的優惠。
例3:沿用例1和例2資料,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條件的120萬元,構成無形資產成本。假定該非專利技術的使用壽命為10年。A公司2009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50萬元,假定按稅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該非專利技術研發完成并形成無形資產,轉賬分錄同例1題第4筆分錄。
2、從2009年起,無形資產每年的攤銷處理:
借:制造費用12(120/10)
貸:累計攤銷 12
3、計算2009年的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350-12×50%=344(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344×25%=86(萬元)
第二種方式:是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構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50%,直接轉入無形資產成本,同時將加計的50%成本的攤銷額提前計入企業研發年度的凈利潤。在會計核算時,按使用壽命進行平均攤銷,將加計后的攤銷額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不需要再進行納稅調整,從會計核算上享受了稅收優惠。
例4:沿用例3資料, 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將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120萬元,按150%加計后轉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80(120×15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 出12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0(180- 120)
同時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60萬元,作為凈利潤提前計入企業研發年度的凈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 潤60
2、從2009年起,無形資產每年的攤銷處理:
借:制造費用18(180/10)
企業所得稅法條例在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原意的前提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項目方面納入了部分現行有效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相關內容,充分體現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按照新企業所得法條例的結構順序,對舊企業所得稅法的沿用主要表現如下。
(一)企業發生的損失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損失,依然是發生損失的全額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并且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依然計入收回當期的收入。
(二)保險費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以及企業參加財產保險繳納的保險費,仍然準予扣除。而為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不允許扣除。
(三)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的計提比例仍舊采用了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的14%和2%。
(四)借款利息支出借款利息支出區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依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如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而收益性支出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且沿用了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以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標準的方法,如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
(五)固定資產租賃費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還是采取首先區分經營性租賃和融資形租賃,采取不同扣除方式的方法。主要是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人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六)虧損彌補虧損彌補的方法,依然采用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從虧損年度下一年開始向后連續結轉5年用稅前所得彌補的方法。
(七)其他方面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在合理的期間費用、稅金、匯兌損失、勞保支出等方面保持舊企業所得稅條例的范圍和方法不變。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的變化
結合國家的經濟環境和稅收實踐的多變而制定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扣除項目上的變化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在工資薪金、福利費、教育經費方面擴大扣除基數,在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公益性捐贈方面擴大扣除比例,并新增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扣除、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額扣除項目。
(一)職工工資、薪金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工資劃分全額、計稅工資、以及與經濟效益結合工資的扣除方式,而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不但將工資、薪金的內容擴大到包括所有的現金形式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而且允許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對合理的工資據實扣除。當然由于工資薪金扣除的變化,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也變成了計提基數為合理的工資總額,使得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的數額加大。
(二)職工教育經費 舊企業所得稅條例的計提基數為計稅工資、比例為1.5%,而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不但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基數提高為工資薪金總額,而且扣除比例提高到2.5%,并規定可以將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充分表明國家對企業加大職工再教育投入和促進科技發展的支持。
(三)業務招待費 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以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為基數,將收入分為1500萬元上下兩個檔次、分5%o和3%o比例計提扣除,而新企業所得法條例參照國際做法并與舊企業所得稅條例相結合的做法,規定業務招待費采用按實際發生額60%,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o的扣除方式,以期達到控制企業花費的實際效果。
(四)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處理,廣告費扣除比例依據企業特點分8%、2%、全額幾種檔次,業務宣傳費比例為5%o且不允許往后結轉等,而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規定,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并,將扣除標準統一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并可以向以后年度無限期結轉扣除。這不但考慮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的一致性,而且簡化了操作手續。
(五)公益捐贈部分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公益性捐贈項目劃分農村義務教育、紅十字事業、老年福利機構及其他,行業劃分金融機構及其他,計提基數為“調整前所得額”,比例劃分全額、10%、3%、1.5%等,而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規定公益性捐贈不再劃分項目和行業,并將扣除標準計提基數統一為年度會計利潤總額、扣除比例統一為12%。這既增加了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的可操作性和政策的公平性,也說明國家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政策力度加大了。
(六)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規定企業當年與去年投入相比增長比例為10%1:2上且為盈利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比例為50%,而企業所得稅法條例中扣除比例雖無變化,但取消了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增長比例以及企業盈虧的限制,并將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扣除也擴大到了實際攤銷金額的150%,充分體現了國家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
(七)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中新增加了殘疾人員工資的加計扣除,規定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這不但有利于安置殘疾人員的企業得到稅收方面的優惠,也照顧了當前社會弱勢群體。
(八)創業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與舊企業所得稅條例比較,創業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扣除是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新增加的內容。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這樣可以引導社會資金集中用于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解決中小科技企業的投資不足問題,發揮了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作用。
(九)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的扣除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的扣除是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新增加的內容。新條例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但是對于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十)專用投資設備投資額的抵免與舊企業所得稅條例中國產設備投資投資額的抵免比例是40%,抵免數額是投資當年與投資前一年的新增數額比較,新企業所得稅法條例將設備類別限制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雖然在比例。10%方面有所降低,抵免年限依然為5年,但是抵免數額擴大到了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實際抵免額大大地增加了。該條款與上面環境保護專用資金項目一樣,充分表明了國家堅持鼓勵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決心。
總體而吉,企業所得法條例在扣除方面變化較大,但卻較好地體現了我國當前以人為本、注重可持續發展和自主創新、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政策導向和企業所得稅立法精神,在操作化、統一化、規范化、國際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三新支出允許加急扣除,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上升為《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法律條款,體現了國家對該項政策的高度重視。第三十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加計扣除比例進行了規范,第九十五條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規定進行了統一,從加計扣除的適用對象、研發活動的具體定義、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不同的研發方式(如合作開發、委托研發、集團集中研發)的執行辦法、加計扣除的財務核算、加計扣除的稅收管理等方面,對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問題做出了系統而詳細的規定。
4)財稅[2013]7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本次文件將基本保險等納入加計扣除范圍,等于明確了是將應發工資作為加計扣除項目。詳細規定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增加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可以扣除。鑒證方面新增企業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2 研發支出優惠對象及范圍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允許加計扣除的企業是指“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一)非居民企業,(二)核定征收企業,(三)財務核算健全但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3 研發費用的歸集與核算
3.1 研發費用的歸集
對每個歸集的項目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規定,具體如下:
1)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并可以加計扣除。對于研發費用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研發出來的產品如果適用增值稅,其領用的材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研發出來的產品如果適用營業稅,其領用的材料進項稅額則不應該抵扣。
2)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并可以加計扣除。
3)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企業發生的設備折舊和租賃費,如果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和用途計提,一般都可以稅前列支。但并不是所有的折舊和租賃費都可以加計扣除,只有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4)其他費用的審核。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可以稅前扣除并加計扣除。另外,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同樣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并加計扣除。
5)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如果企業只取得委托外單位開發的研發費用的發票,那么只能稅前扣除而不能加計扣除。根據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規定,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6)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應根據合同規定,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7)如果企業集團需要集團成員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應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應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內容。如不提供協議或合同,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3.2 研發費用的會計核算
研發企業應按照文件規定設置研發費用明細賬,假若對相關費用列支不標準,不規范,將導致不能享受研發費用扣除的優惠政策。為此,企業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準確歸集和核算研發費用。一是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研發費用管理制度,企業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設置“研發支出”成本賬戶,用以歸集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中發生的各項研發費;基于“符合條件的資本化”的會計處理方法,“研發支出”可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二是按研發項目設立項目臺賬,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發活動時,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設置明細科目和項目臺賬,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額。三是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核算,準確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發費用支出。
實習人員:鄭州大學環境工程專業全體同學
五龍口污水處理廠背景:
五龍口污水處理廠位于五龍口南路以北,藍天路以西,該系統服務范圍是:西環路以東,五龍口以南,南三環以北,桐柏路、嵩山路、沙口路以東,服務面積27平方公里,服務人口37萬,區內污水管網規模已形成,收集污水量每日9.6萬噸。于20xx年6月7日動工興建的,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10萬噸,日處理回用水5萬噸,2004年12月28日通水調試,將經三級深度處理后的回用水輸送到金水河上游作為城市景觀用水,改變了金水河長期無水源的狀況,使貫穿鄭州市區的金水河重現“碧水清波”,美化了城市環境。目前,該工程廠外污水管道已全部完工,回用水管道基本完成,廠區土建工程已完成工程量80%以上。
五龍口污水處理廠目前日處理污水能力為10萬噸,其中二級深度處理的5萬噸向北通過五龍口明渠排入賈魯河,而另外5萬噸回用水原定為金水河的景觀用水,通過沿桐柏路鋪設的8.3公里的管道到達航海路金水河交叉口處入河??紤]到熊兒河改造問題,從20xx年9月份,我們開始向熊兒河注入回用水,其線路是自金水河注水口沿航海路東引到熊兒河,但是目前注水量遠沒有金水河大。五龍口污水處理廠現在每年為兩河供應的水源將在千萬噸以上,成為金水河、熊兒河景觀用水的穩定來源,確保兩河蕩漾清清水波,為市民提供優美的沿河休閑健身場所!
經過凈化處理的水源也成為高耗水企業的首選,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每年就要從五龍口污水處理廠引進大量水源,作為其冷卻補充用水。據了解,東風渠清淤之后,蕩滌河底的中水也將來自五龍口污水處理廠。
實習目的:
1熟悉污水處理工藝及流程
2使所學的專業知識與時間相結合,加強了知識的應用性。
實習內容:
1進水井、粗格柵(規格為20mm),粗格柵為旋轉式的,用以除去比較大的漂浮物和顆粒比較大的雜質。
2提升泵,作用是提高進水的水位,以便往下級處理工序輸送污水。提升泵的揚程是12m,功率是90KW
3細格柵、旋轉沉砂池,細格柵的規格是6mm,可以攔截直徑大于6mm的顆粒物和懸浮物,旋轉沉沙池則是利用離心作用來分離無機不溶物,分離出的無機不溶物則直接輸送到固定的地方,有專車運走。
4改良氧化溝,水深6m,與普通氧化溝不同的是五龍口污水處理廠在氧化溝的前段添加了缺氧池和厭氧池。從配水井流入的水流入二池的流量分別為10%與90%,進行反應除去P和N,然后流進氧化溝中,有三臺鼓風機提供氣體,進行曝氣,采用活性污泥法,進行生物除雜。
5沉淀池
本廠采取的是中間進水的方式,污水一般在沉淀吃池中反應20小時后進行排放。直徑110m,由掛泥機進行定期清理底部積泥,1次/天,利用虹吸原理把積泥收集起來,再輸送到脫泥機房。
6脫泥機房
也是利用離心原理把底部積泥中的水份脫離出來之后把泥土通過傳送帶輸送到大型漏斗中收集運走。
7微型濾池、氧化溝、沉淀池。
注記:
目前我國外貿出口企業的出口方式主要是自營出口和出口,我們首先應該理解這兩種方式的稅務處理,我國稅務總局在1997年頒布的《關于企業出口退稅款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1、企業出口貨物所獲得的增值稅款,應該抵消進項稅額,不計入企業的利潤所得。2、外貿出口企業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該抵消銷售成本,也不計入企業的所得利潤中。這些規定都給企業的財務部相關工作人員提出了要求和約束。讓會計工作更加規范化和統一化。
二、會計核算明細科目的設置和會計核算
我國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個用于核算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項目做出規定:對于不能退增值稅和在稅務處理上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申報退稅的貨物,企業應該在“應交稅費”這個會計科目上增加“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兩個明細科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有利于會計工作檢查時候的一目了然,使得賬目工作更加清楚。方便有關工作人員在查賬時收支賬目更加清晰。
外貿出口的會計核算與國內的會計核算雖然有一致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外貿企業的會計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貨幣上,出口會計既有記賬本位幣的的核算,也要有外幣的核算。核算出口退稅上,體現了國家的相關政策。
三、因條件不同而導致的差異及其會計處理方法
銷售商品的確認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企業將商品的所有權和報酬轉移給買方的;企業沒有保留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售出的商品進行控制;收入可以可靠的計量;相關經濟有很大可能會流入企業的。還有就是為了保證稅款抵扣的順利執行,不造成中間環節的中斷。
對以下情況的特殊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商品交付單位或其他個人代售;銷售代銷貨物的單位或個人;有兩個以上機構進行統一核算的,將商品從一機構到另一個機構進行銷售的;將資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或者將貨物作為投資的以及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無償送出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的。
四、出口退稅、企業五險、水利建設、個調稅、傭金稅
(一)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的貨物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它是國家一個重要的稅種,出口退稅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經繳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
(二)企業五險
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工傷保險和生育險,五險都是法定的,在企業中,相關工作人員享有五險的權利,這也是企業會計部門應該注意到的一個問題。
(三)水利建設
我國目前鼓勵水利建設的實施,但是水利建設的資金減免,只有在水利設施都符合了規定以后才能進行減免,不能為了個人極小的利益而去做不符合規定的事情。
(四)個調稅
個調稅是個人收入調節的簡稱,通過征收格調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衡收入的作用。1980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現了個人所得稅向雙軌制轉變,個調稅推出歷史舞臺。
(五)傭金稅
傭金稅也是很重要的稅種,傭金稅涉及到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這些稅費的征收都是有相關文件明文規定來進行征收的。
五、稅務的處理
外貿型企業的稅務處理重點是出口退稅問題。出口退稅使得出口的商品以“不含稅價”的方式進入國際市場,從而大大促進了該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勢頭。但是如何處理該問題也是稅務處理的一個核心問題,關貿總協定規定:對傾銷的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F在的中國正在大步的邁向國際市場,所以走出去是必然趨勢,而增加進出口貿易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對于從事相關的貿易會計從業人員來說,掌握而且熟知國際貿易的相關會計和稅務知識是必須的技能。
六、對于我國外貿進出口企業會計和稅務處理相關問題的建議
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它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出口退稅也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退還或免稅的稅收措施,目前它已成為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本文以增值稅退稅為基礎,從稅收與會計角度來談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相關處理。
一、出口退稅的要求及稅收處理
我國對出口退稅業務中,主要對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在國內各生產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貨物享受退免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凡是報關不離境的貨物,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結算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能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免稅;3、必須是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的貨物;4、必須是出口收匯并已核銷的貨物。
生產企業自營出口貨物取得報關單后,可以按照《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自出口貨物報關單注明的出口日期起9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因中國的外匯儲備是以美元為主,所以不論我們的出口合同是以哪種幣種簽訂,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均應以美元進行申報。在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后,海關系統會將出口數據按照月初的匯率折算成相應美元后傳遞到主管稅務機關,我們從主管稅務機關取得以美元為計量單位的出口貨物價值的數據,再將出口發票號碼、出口報關單號、出口日期、核銷單號、出口商品代碼、計量單位、出口數量、出口銷售額及退稅率錄入到申報系統當中,然后計算出當月出口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出口退稅的申報工作就基本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我們目前出口貨物價格有離岸價格和到岸價格兩種方式,稅法上是以離岸價格作為依據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這種計價方式下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的依據和報關單上數據是一致的。如果出口貨物的價格是到岸價格,那么應將發生的運費、保費及傭金從出口貨物的價值中扣除。到岸價格情況下,出口貨物報關單已經預估了運費、保費、傭金等費用,我們從稅務機關取得的以美元計價的銷售額中也已扣除了預估的運費、保費、傭金等費用,那么要將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與預估的費用進行對比,實際超出預估的費用應沖減該筆出口貨物銷售額,實際低于預估的費用也不增加出口貨物銷售額。下面舉例說明:
A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出口X、Y兩種產品,其中X產品數量為10件,單價1300歐元,Y產品20件,單價1500歐元,4月1日美元匯率為6.5527,歐元匯率為9.2829,4月28日歐元的匯率為9.6465元,假定出口的價格均為CIF價格,預估的運保傭為2500歐元,實際發生的運保傭26500元,假設從稅務機關取得的X、Y產品銷售額分別為18416美元和42500美元,并在5月15日前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試計算該筆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和銷售額。
該筆業務需要調減銷售額=26500-2500*9.2829=3292.75元
免抵退稅額計算見下表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貨物申報明細表
企業代碼:xxxxxxxxx
企業名稱:A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xxxxx
所屬期2011年4月
單位:元
序號出口發票號碼出口報關單號出口日期核銷單號商品代碼出口銷售額退稅率出口銷售額乘退稅率備注美元人民幣序號
出口發票號碼
出口報關單號
出口日期
核銷單號
商品代碼
出口銷售額
退稅率
出口銷售額乘退稅率
備注
美元
人民幣
001
00000001
xxxxx
2011-4-28
xxxxx
xxxxx
18,416.00
120,674.52
0.17
20,514.67
002
00000002
xxxxx
2011-4-28
xxxxx
xxxxx
42,500.00
278,489.75
0.17
47,343.26
003
00000003
2011-4-28
-502.50
-3,292.75
0.17
-559.77
60,413.50
395,871.52
67,298.16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出出口銷售額的計算用4月1日的美元匯率,出口貨物采用美元計價,且已經扣除預估的運保傭等費用,最終計算出的銷售額是扣減調減銷售額3292.75元。
二、出口貨物的會計處理
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貨物實際報關出口之后,就可以確認銷售收入。通常情況下,財務部門根據國際貿易部門提供的產品銷售合同、商業銷售發票、出口產品報關單等原始資料確認當期的產品銷售收入。接前例,假設X、Y產品賬面成本30萬元,那么產品出口業務的會計處理如下:
產品銷售采用即期匯率折算收入
借:應收賬款
43000×9.6465=414799.50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產品
414799.50
支付運輸費用等
借:產品銷售費用
26500
貸:應付賬款
26500
結轉銷售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300000
貸:存貨
300000
從上述計算結果可以看出,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銷售收入與稅務申報系統確認的銷售額存在一定的差距,也給實務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三、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會計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
我們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返利?返利:生產企業為了促銷商品,而給經銷商的一種回扣率。它不僅可以提升銷售業績,而且還是一種很有效的針對銷售方的控制手段。常見的兩種形式: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
一、現金返利
生產企業平時根據商家的銷售情況計算返點(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年末根據返點情況以現金形式返還商家。
例:某品牌輪胎生產廠家為恒達商貿公司供貨商,雙方約定,恒達公司每季末累計進貨達到50萬以上,給予按銷售金額的1%返還,累計進貨達100萬元以上,給予按銷售金額的1.5%返還。同時為了促進該輪胎品牌的銷售,向恒達公司支付一定的廣告費,促銷費等。
輪胎生產廠家的財務處理:(1)如果是把返利和銷售額開
在同一張發票上,則按正常的會計處理進行業務核算。(2)如果是在銷售的后期進行返利的核算工,則按照國稅函[2006]127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要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輪胎公司支付返利的財務處理:依據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恒達公司的財稅處理應該分兩方面來考慮:(1)對其收到
廠家的廣告費、促銷費的財稅處理原則,根據國稅發[2004]136號的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2)其收到現金返利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
其收到輪胎公司的現金返利財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收到廣告費、促銷費的財務處理:
(1)借:銀行存款 (2)借:其他業務支出——稅金及附加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二、實物返利
生產企業通過實物形式給商家以利潤返還。
例:某輪胎廠商制定的,一月內銷售某規格的輪胎每達到1000條,贈10條同規格的輪胎。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事實細則》第四條第八款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因此支付實物返利時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項稅的計稅依據:計提時,有售價,按售價計提;無售價,按成本組成計稅價格計提。所得稅:視同銷售,因財務上已確認了銷售費用,可不予重復確認收入。
對于經銷商來說,依據國稅發[1997]167號中的規定,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并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
經銷商方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銷售折扣是生產廠家為了及時收回貨款而給商家的價格上的優惠。包括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
三、商業折扣
生產給予商家價格上的優惠。但該優惠是在銷貨時就已明確,折扣額與銷貨款開在同一發票上。
接上例:某輪胎廠商與經銷商約定,如果經銷商月進某種規格的輪胎2000條以條,給予價格2%的優惠。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為了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應當按照扣除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收到銷售返利成本按照銷售返利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廠商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經銷商的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其對稅種的影響為:增值稅,折扣額與銷貨額在同一發票開具,可以折余金額確認銷項稅額;所得稅,折扣額必須與銷貨額開具在同一發票上才允許沖減收入。
四、現金折扣
是生產廠家為了鼓勵商家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生產廠家給予商家價格上的優惠。該優惠在銷貨時無法明確,債務人在不同的期限內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現金折扣就相當于生產廠家為了加快收回貨款而給商家支付利息。因此,發生的現金折扣應當進入財務費用核算。
例:某輪胎公司銷售給經銷商2000條輪胎,金額為100萬元,雙方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
輪胎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現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在約定的優惠期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
(3)在到期日收到貨款,則按全額收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在商業活動中還經常出現一種銷售行為,就是銷售折讓。
五、銷售折讓
是指因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價格上給予的扣除。稅法中規定發生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憑購貨方退回的發票或按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發票后沖減當期銷售收入,但用實物減讓需按視同銷售處理。在實際工作中,這幾種促銷經常會同時使用,這就需要我們準確判斷和進行正確的實務處理,避免因判斷錯誤而造成稅務上損失。以上就是商業活動中常見的幾種促銷方式,筆者按照自己對稅法理解做了簡單的分析,如有錯誤之處,請予指正。
參 考 文 獻
此前部分糧食或以糧食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稅率在5%到13%之間,而面對此次這樣大幅的調整,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經濟師張永軍表示,糧食產品出口退稅的調整,主要是為了調節糧食的進出口量,以達到國內供求的平衡,防止進一步的通貨膨脹。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2007年我國11月份CPI同比漲幅達到6.9%,已經接近1996年底的水平,其中糧食價格上漲6.6%。顯然,此輪CPI的高漲,食品類價格輪番上漲和成品油調價的擴散效應成為主推力量。
同時,由于11月份CPI環比漲幅高達0.7%,高于去年同月的0.3%。
則被很多專家認為,環比漲幅高于正常年份,說明包含的新漲價因素較多,春節前通脹壓力仍可能加強。
“在這一壓力下,國家做出的這個決定非常及時?!鄙缈圃航洕暧^室主任袁剛明表示,“我國糧食近幾年來,一直都是生產過剩,但是由于大量的出口以及工業使用后,盡管糧食的價格沒有直接被體現出來,飼料的價格卻大幅上漲,因此豬肉的價格也開始跟著上漲。這是此輪CPI增長過快的源頭。”
中圖分類號:F299.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3-0227-01
作為丹江口庫區城市污水治理的重鎮,湖北省十堰市納入《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的污水項目有81個,十堰市根據地域和城市特點,采取了“四化規范”策略和方法,所有項目建設均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治理任務類別化
按照先后有序的治理原則和“前端截污治本、末端治污達標”的總體思路,根據“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要求,采取 “截污、清污、減污、控污、治污”等五大措施,以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為突破口,以推進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管理為重點推行項目實施。
管網建設根據地形、現狀、人口、發展進行規劃,具體的管徑、長度、投資,沿道路敷設還是埋設在河床以下都要進行論證。排污口整治根據降雨量、污水濃度進行分類。十堰市將污水處理工藝方案選擇作為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來抓,組織專家篩選出運行簡單、費用節省的污水處理工藝,并對比選的典型業績進行實地考察,對占地、規模、建設投資、運營成本、處理效果、維護管理等進行綜合比較,以驗證比選工藝的實際效果,供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時選擇。
二、治理措施工程化
首先,項目設置要合理。規劃編制、實施的最終落腳點是工程項目。底數清晰,這對于申報、批準項目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下大決心進行拉網式管網普查,最終制定城區排水專項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目前管網建設改造效果明顯,污水收集處理量明顯提升。由于溝渠、涵洞敷設管網受到開挖深度的限制,為了保證施工質量和滿足使用要求,防治管道上浮、滲水,需要對新敷設的管網進行混凝土包封,有些河溝還需進行河床硬化,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因此,項目設置一定要做到科學、合理,不隨意夸大。
其次,治理措施要得當。重要環節質量受控,同時加大對原材料及半成品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服務力度,健全監督記錄和檔案,規范工程施工驗收。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要及時辦理質量安全監督及施工許可手續,重大設計變更重新報圖審,嚴把施工、監理單位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變更審批關。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圖施工,執行最新標準規范,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轉。要督促監理單位切實履責,重點處理現場監理人員配備不齊、人證不符的嚴肅查處監理履責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促進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充分發揮現場實時監管作用。
第三,保障措施要得力。加強監管執法力度。采取部門聯動執法、行業聯合執法等多種方式,打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增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活動的實效性。推行企業信用管理。及時收集企業的不良行為并計入企業信用手冊,加大重點監控等管理制度的推行力度,建立長效機制,營造項目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項目建設標準化
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重點環節,要制定標準化的解決方案。必須規范以下幾個問題:基本建設程序不到位問題。部分項目在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管手續或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主動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導致建管部門介入監管滯后。施工圖設計文件不規范問題。一是設計交底、圖紙會審流于形式;二是部分建設單位未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有資質的設計審查機構審查;三是重大設計變更程序不到位,部分項目對關鍵工藝、關鍵材料的變更未經過圖審。工程建設的參建主體履責不力問題。一是部分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淡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部分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生產體系不完善,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執行不力;三是存在施工、監理資料不齊全、不規范現象;四是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六大員、監理單位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脫崗、履責不到位現象嚴重。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不嚴問題。一是原材料及半成品質量控制不嚴;二是部分垃圾處理項目壩體高填方、基底無分層碾壓記錄、回填土密實度檢測報告和變形觀測記錄;三是實體質量不精細,部分工程混凝土外觀質量不佳,個別垃圾處理項目排洪溝混凝土表面疏松開裂、厚度不足。檢測管理急需加強問題。一是觀測不規范;二是試塊留置不規范;三是部分工程未見回填土密實度、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四是部分現場未見水池滿水、灌水試驗記錄,未見管道閉水試驗記錄。
此外,專項驗收有待進一步規范問題。根據污水、垃圾處理的特點,各方參建主體應按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施工過程的質量驗收、單項工程驗收。施工現場也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因此,監管工作做到規范化、常態化、節點化。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運行安全等作出詳細規定,利用專項檢查、約談、日常監督巡查等手段,促使參建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四、建設運行市場化
首先,要有明確的工作思路。委托運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政治性、責任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除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外,還必須制定好總體的工作計劃和各個環節的工作方案。對涉及的工作環節都有具體的方案。按照時間節點,每一步該做啥,怎么做,要達到什么目的,事先都已明確規定,使整個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其次,要有清晰的邊際條件。因為各個污水處理廠實際狀況的不同,影響到委托過程中委托的內容、范圍、條件和要達到的效果等也就千差萬別。因此在委托運營工作開始前首先應當就污水處理廠的現實狀況給予充分地評估,然后確定如何委托、委托的內容、范圍、條件和目的。在制定《招商指引》和《委托運營協議》中做出清晰的界定,商務條件必須是清晰的、唯一的,切不可模棱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