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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理》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需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存儲與銷售、運輸、使用等一系列環節展開必要的監督檢查”,而對民用爆破工程實施有效審批,也是各地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同時,就民用爆破而言,其分類也比較多,其中又以土方石爆破與拆除爆破比較常見[1]。如今,伴隨城市規模的逐步擴大,城市中民用爆破工程也日漸增多,迫切需要規范的管理辦法對爆破工程加以規范,以此來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1.合理的爆破參數設計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爆破參數的設計,直接決定了爆破的效果與安全性,而各項爆破參數間又存在著十分緊密的聯系,為此,在爆破方案設計中,需具體結合工程要求與爆破現場,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優化各項設計參數,以確定最佳爆破方案。首先,在土方石爆破中,需先依靠巖石性質來確定最小抵抗線(W)的方向與數值,并選定爆破作用指數(n)與介質單耗藥量(k)。其中,最小抵抗線方向需盡量遠離正對保護目標,若無法避開,則需適當降低n值,如炮臺山大爆破中其面對民房所設計是松動爆破形式,而且對最近的藥包曾經實測了7個斷面,并對W方向與大小進行了反復校核,后結合藥包距離民房的距離,來計算出藥量的實際n值,若該值較大,則結合n值調整,確定裝藥量。另外,k值需具體結合當地地質情況來確定。
其次,在拆除爆破中,其設計方案需結合工程的具體要求,是要原地倒塌,還是定向倒塌,亦或是其它爆破方式,將危害效應控制在可允許范圍內,其中,危害效應又主要以個別飛散物為主;而在整個建筑拆除爆破的時候,則需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爆破方案。如蘭州某一次高45m,11層框架結構廠房拆除爆破工程中,在其唯一一個倒塌方向距離28m處存在一個高75m的丙烯塔需重點保護,故在拆除爆破中就選用了折疊爆破形式,結果取得了很好效果。又如江蘇一玻璃廠主廠房保護性的控制爆破拆除工程中,就采用了“樓上炸樓、樓內炸樓、地坪1.5m以上拆除與三面樓段保護的微距離定向爆破設計方案”,也同樣獲得了預期的效果。同時,在拆除爆破工程中,為最大限度減低其爆破震動,提高其起爆網路的安全性,就可在明確整體建筑物結構受力特點的基礎上對部分承重結構進行預處理設計,以此來削減結構整體強度,便于建筑坍塌,但是必須對預處理后建筑結構安全穩定性加以仔細校核。如上海交大“鑄工車間爆破拆除工程”中,就對其原有“工”型的鋼筋混凝土支柱進行了加固處理,使之截面達到600mm×1000mm,而后采用預破孔與切割部分鋼筋的形式來處理,并在仔細校核了其穩定后開始爆破,結果爆破任務獲得圓滿成功。
2.規范施工過程,強化爆破安全警戒
受各方面因素影響,民用爆破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對此,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爆破工程現場安全監理、負責人與爆破工程師,就需重點加大對爆破現場的規范管理,及時發現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如在實際施工中,相關人員需嚴格參照爆破操作規程序展開施工,而且爆破從業人員必需接受專業爆破培訓并獲得爆破從業資格證并后定期參加爆破專業繼續教育。同時,為有效規范爆破作業,爆破施工方也需業主約定“七不準”、“五嚴禁”等相關措施,即從源頭上對爆破現場加以控制,在得到爆破工程師允許情況下,方可展開鉆孔、裝藥、連接爆破網格與起爆等作業,并在爆破過程中,具體結合現場情況,對爆破方案加以調整,以此來取得最大爆破效果,確?,F場安全[2]。此外,在民用爆破工程作業中,還必須做好爆破安全警戒工作,而爆破安全警戒一般又分為了裝藥時警戒與爆破時警戒兩個方面。其中,前者就要求現場開始裝藥的時候,必須將所有無關人員撤出爆破現場,并插上紅旗警戒示意,以免發生意外;而后者工作主要是由警戒總負責、爆破總負責與警戒人員共同完成,將警戒范圍在平面圖上具體表明,對進入爆破區域的所有通道,均需安排好崗哨與裝備。另外,在爆破之前,需采用書面形式將爆破地點與時間告知相鄰單位,使之做好一定準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負面效應,而且在開始警戒之前,警戒人員說方案中確定的安全范圍內設備、人員撤離到核定崗哨位置上,且不可縮小執行警戒方位,確保爆破區內無人員、車輛,后在規定時間內起爆,保證爆破現場安全。
3.構建完全的危險物品現場監管機制
目前,我國政府關于危險物品加強管理中,提出了“改善行業管理基礎,構建高效完善的現場監管機制”的總體工作目標。對此,從公安機關角度來講,一個科學高效的現場監管機制,應該包括監管主體規范機制與監管對象控制機制。其中,前者主要涵蓋了公安機關本身現場監管實際組織形式、相關職責的分析與具體的工作制度、考評制度等內容,為的就是對公安機關這個監管主體的日常管理行為加以規范,并充分激發出其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與責任性,提高監管效果;而后者則主要涵蓋了一系列有效控制監管對象的相關措施,為的就是對從業者行為加以規范,減少違法亂紀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同時,除了那些個別涉危單位比較少的地區,其它地區均需從省公安氐交層派出所逐層逐級構建“危險品現場監管組織”,而且各級現場監管組織所配備的人員數量,也需結合其所承擔的職責與任務。而且為確保監管效果,在現場檢查中需對其時間、處置方法等內容加以明確。如部分地方公安機關就從《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出發,就爆破物品的現場監管工作提出“計分管理辦法”,即針對監管對象所作出的違法亂紀行為,在給予其的對應處罰的同時,還需扣除一定分值,并逐次累計,若扣分達到一定分值,則給予其更嚴厲懲罰,這樣一來,就可具體針對那些雖不犯大錯,但小錯頻繁的非法大戶,若其扣分達到一定值,就可給予其取消從業資格懲罰,以此來較好的杜絕監管對象違法亂紀行為的出現[3]。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民用爆破工程中,只有徹底貫徹落實了國家所頒布制定的各項爆破安全法規,并結合具體爆破工程情況加以調整,就能較好的確保爆破安全,反之,只要安全意識稍顯淡薄,就可能出現無法挽回的傷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為此,在每一項爆破工程開展前,均需從零出發,將爆破安全放于工作的首位,從爆破方案設計、施工過程規范、爆破危險物品管理等各方面入手,做好爆破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因為一旦離開了安全,自然也談不上質量與效益了。故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復雜工程,涵蓋了眾多環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逐步嚴格出更為安全的爆破技術,以此來從各方面確保爆破作業安全。
參考文獻:
制定制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性標準。各行政執法主體(見附件1)在梳理行政處罰項目的基礎上,將行政違法行為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對應不同的違法行為分類,把法律、法規規定的較大處罰幅度根據執法的客觀實際進行細化,制定規范標準。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在前一階段梳理的基礎上,注重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對接工作,確保市區兩級對應的行政執法部門細化的標準一致。
建立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制約機制。一是建立裁量公開制度。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將細化標準納入政務公開目錄予以公示,裁量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允許社會公眾查閱。二是實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卷的檔案管理制度,區政府法制辦將定期組織對行政執法案卷實施評查,案卷評查結果作為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的重要依據。三是實行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區監察局和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將違法裁量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作為責任追究的重要內容,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工作落到實處。
二、實施的基本原則
合法性與合理性原則。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權限范圍內進行,考慮符合法律目的的相關因素,適當、合理地自由裁量。
過罰相當原則。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必須做到在事實和法律面前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使行政處罰的幅度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相當的行政違法行為應給予相當的行政處罰,杜絕偏私、歧視和畸輕畸重現象的發生。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要貫徹教育為先、先教后罰的原則。依法能夠通過批評教育解決的,原則上不予處罰;能夠輕罰的,原則上不重罰。決不允許把行政處罰權力與部門利益掛鉤,或者把加大罰款額度、增加部門收入作為執法單位追求的價值目標。
三、實施的工作步驟
宣傳動員,統一思想。2008年1月底,部署全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明確事項,制定標準。2008年2月底前,各行政執法主體對照行政處罰項目標準,逐一細化、量化,制定出具體的處罰標準,將行政處罰項目表、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見附件2)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審核。經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建制立制,規范實施。2008年3月份開始,各行政執法主體按照細化標準和相關制度,規范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行為。
四、實施的工作要求
貴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提出了要像“擰螺絲帽”一樣把安全生產“一圈一圈地擰緊”,建立了黨政雙責同負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出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40號文件的實施意見,深化安全生產行業領域“打非”執法行動、隱患排查治理、煤礦瓦斯防治、安全標準化建設等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2011年以來全省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是此次考察調研的重點。駱琳來到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盤江精煤股份公司金佳煤礦,攀乘“猴車”深入采煤工作面,仔細詢問查看了開采保護層、瓦斯抽采、現場監測及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和礦領導井下帶班情況。駱琳指出,要始終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特別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更要注重超前預防,堅持安全質量第一,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按規程規范要求,落實防治措施,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化監測監控系統,狠抓達標建設,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實現既定的“零超限、零突出、零爆炸”的瓦斯防治目標,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貴州省遵義汽車運輸集團公司是國家和省確定的道路交通安全GPS動態監管監控試點單位。在遵義茅草鋪客運站,駱琳到監控中心、發車站口詢問了解系統安裝前后變化及違法違規現象監測查處情況,查看了汽車運行在線監控情況,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是交通運輸安全的重點,客運尤其是長途客運安全又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點,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動態實時的監控系統,擴大安裝面。有效發揮科技手段作用,關鍵要靠人,崗位人員要加強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監控,切實做到管好管用;運輸企業要加強對行駛過程中駕駛員的監控,杜絕違規違章行為。有關部門要針對山多路險的特點,重視加強道路防護設施的整改完善,提高防護等級和質量;加強交通安全監管,持續嚴厲整治超載、超限、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和違規停車上人等違法違章行為。
貴州是全國礦產資源豐富集中的重點省份之一,非煤礦山和冶金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任務較重。駱琳在六盤水市紅果經濟開發區宏強砂石廠實地查看了礦石分層開采、破碎作業現場,當了解到該廠達到非煤礦山三級安全標準化標準時,他講,搞好安全生產要首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力推行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和安全監控等技術裝備;同時要嚴格標準條件,積極推進安全標準化達標升級;落實好作業現場防護措施,保證職工職業健康。在遵義鈦廠,駱琳考察了還蒸加熱鎂生產線,強調要加強崗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按崗位規程要求作業,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同時,從現場管理和工藝裝備上加強有毒、腐蝕、粉塵、噪音等職業危害治理,切實發揮國有企業模范帶頭作用。
在中鐵二十局集團滬昆客專貴州段崗烏隧道施工現場,駱琳聽取了工程負責人對建設施工情況的介紹,仔細查看了作業地點及TST超前地質預防系統和自主研制的聲光電應急撤離報警裝置的使用情況。駱琳強調,高鐵發展國內外高度關注,貴州鐵路工程是貫通東西、連接南北的大通道,要正確處理好安全與速度質量效益的關系,針對工程建設在喀斯特地質條件下易發生突水突泥、巖溶塌陷及高地應力巖爆等安全風險,嚴格落實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嚴把安全質量關,充分應用科技手段和現代化裝備做好超前預測預報及工程施工,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執行日期:2013-01-01
一、管 轄
1.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2.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中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毙淌略V訟法規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為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處理:
(一)一人犯數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
二、辯護與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人民陪審員,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以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是,上述人員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不得為兩名以上的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5.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八十六條對法律援助作了規定。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上述規定,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或者法律幫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內指派律師,并將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書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6.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备鶕鲜鲆幎?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當時已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情況,偵查機關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情況。
7.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根據上述規定,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8.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睂τ谵q護律師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調查取證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不得向律師簽發準許調查決定書,讓律師收集、調取證據。
9.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中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备鶕鲜鲆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辯護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報案、控告、舉報、有關機關的移送,依照偵查管轄分工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報請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的上一級偵查機關指定其他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或者由上一級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不得指定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的下級偵查機關立案偵查。
10.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比嗣駲z察院受理辯護人、訴訟人的申訴或者控告后,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提出申訴或者控告的辯護人、訴訟人。
三、證 據
11.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法庭經對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人提供的相關線索或者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可能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順序由法庭根據案件審理情況確定。
1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可以采取“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的保護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決定不公開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的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的,可以在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詢問筆錄等法律文書、證據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的個人信息。但是,應當書面說明使用化名的情況并標明密級,單獨成卷。辯護律師經法庭許可,查閱對證人、鑒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況的,應當簽署保密承諾書。
四、強制措施
13.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應當經執行機關批準。如果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
14.對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15.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監視居住人支付費用。
16.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對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拘留決定,應當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17.對于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回執及時送達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如果未能執行,也應當將回執送達人民檢察院,并寫明未能執行的原因。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后,應當立即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并將執行回執在收到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后的三日內送達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五、立 案
18.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根據上述規定,公安機關收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應當在七日內將說明情況書面答復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當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通知立案書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六、偵 查
19.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眰刹槿藛T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的,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調取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錄音或者錄像,有關機關應當及時提供。
20.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中規定:“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辈扇〖夹g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批準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應當附卷,辯護律師可以依法查閱、摘抄、復制,在審判過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
21.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的,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并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
2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公安機關依照上述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不需要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應當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
七、提起公訴
2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下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需要提起公訴的,由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于審查起訴的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定,認為應當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同級其他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審判管轄的,應當協商同級人民法院辦理指定管轄有關事宜。
一、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法規條例仍需完善
據統計顯示,在1997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與2004年所實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我國建筑市場通過以法律性建筑建設管理法規條例的約束,從當時的時間以及市場角度去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國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與質量問題,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但現今形勢下,隨著社會不斷飛躍發展以及建筑行業市場規模的不斷壯大,現有的法規制度、法規條例已然不能完全適應現在的建筑行業部門的規章制度與行業管理機制,從而暴露了不少弊端和不足之處,如建筑安全法規條例中的內容就只是從某一特定的人或某一特定施工工序來進行規范,并沒有囊括建筑生產的全過程以及人員管理的相關具體法律法規;現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規體系并不健全、完善,而部門法律法規還存在著重復、交叉甚至兩相矛盾的情形,這從一定程度上就抑制了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以及發展,因此,現行建筑施工相關法規條例仍需完善。
(二)生產為先,安全為后的意識普遍存在
雖然說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的首席負責人,但是企業在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中,同時又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就會必然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沖擊。在這之際,有的企業領導為了“抓”自身政績,片面性的追求生產效益,加大生產規模,只抓生產,只重效益,自身對安全生產意識不到位、本質上不夠明確內涵,生產為先,安全在后,從而忽視了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一味的下達生產指標,強調施工進度,而對安全生產防控、防范卻忘在腦后,甚至挪動專項資金。有些重視生產,忽視安全,加強施工現場進度,一味的盲目指揮施工人員蠻干、亂干、搶工期,嚴重的影響了施工建設的客觀規律,而在僥幸中求安全的完成施工作業任務;還有些現場施工人員緊急、野蠻施工,現場施工安全防范意識不夠到位,保護意識、觀念差,在模板工程、外架工程等的高危高空作業時野蠻施工,時常性發生安全事故,這種生產為先、安全在后、重視生產、忽視安全的思想意識為企業加大了施工安全隱患。
(三)檢查力度與監督職能還需強化
做好建筑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企業應該做到嚴格自律并與政府監管實行相統一的監督管理執行原則,政府的監管原則基本上還挺還留在傳統單一的突擊性檢查階段,缺少日常性的監督、監理效用與有力舉措,而現行的安全執法檢查監督力度明顯不足,只停留在形式,做好表面上的工作。作為政府檢查監理執行部門,就應按照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行動下去,落實安全監管資金,不能運用落后的管理方式、手段,對于安全事故要客觀、公正并盡快的解決處理,檢查監管行動不能日常性的落實下去,就客觀上使政府職能不能有效發揮出來,從而缺少了嚴肅性與權威性,在無形之中就助長了事故瞞報與不報行為的發生,致使了安全監督、監管人員不秉公執法,存在相互結黨營私、的現象并故意虛報事故處罰標準,甚至是替建設施工單位逃避懲治責任。另外,政府在監督執行檢查的時間方面,只注意到地區部門的安全局勢,對轄區內的建筑項目的實際施工作業開展進度相結合,從而促使建筑項目的施工過程中出現監理失能,違背了監督與檢查職能的深層安全意義。
二、施工安全管理的改革思路
(一)設立健全管理機制
近些年,我國對建筑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法律條例建設都已比效完善,內容也普遍囊括了安全生產的諸多環節,但是隨著建筑建設行業市場的規模延伸、不斷發展壯大,現有的建筑安全法規條例就更需要進一步對其細致化的結合現行實際生產施工特點進行改進完善,而《建筑法》的實施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具體的體系制度,并不是那么明確到位,這就需要設立以現行市場為主體的各種安全行為制度,明確違法事故行為的具體懲治措施,并加強建筑法律法規、安全標準以及管理規范制度的制訂、修訂,明確具體實施內容,如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律規定的處罰措施等。
(二)施行有效安全經濟政策,實現制度管人
根據建筑施工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建筑安全生產施工的經濟政策,積極推行促進建筑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費用提取、施工過程風險抵押金、意外事故傷害險、工商險、以及意外安全事故死傷等的經濟賠償標準幅度,并依具體實際可操作情況再作出部署,以充分發揮政策的對施工安全過程的引導和促進作用,總之要不斷借鑒法律法規,結合現行管理體制設立新的生產安全管理機制,同時要納入具體的獎懲制度,實現人與人管理走向為制度與人的管理機制。
(三)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實現事后查處向事前控制的轉變
規?;蛳揞~以上工貿行業企業包括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工業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星級住宿企業、年銷售額200萬元及以上的餐飲企業,以下簡稱“工貿企業”。
三、全省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省安監局負責指導全省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以下簡稱“二級企業”)的審核、公告。
各地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評審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負責本地區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以下簡稱“三級企業”)的審核、公告。
四、評審機構管理
(一)評審機構是指由各級評審主管部門確定、統一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審組織和評審工作的單位。
(二)二級企業評審機構由省安監局確定;各地三級企業評審機構由各地評審主管部門確定。
各地評審主管部門應督促評審機構填寫《福建省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機構登記表》(附件1)報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匯總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
(三)評審機構應為具有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和評審能力的事業單位或安全生產社團組織、安全生產技術支撐機構,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沒有違法行為記錄;
2.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3.有專職工作人員,有明確的負責評審組織和評審工作的內設工作部門,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評審組織和評審程序文件、評審檔案、質量控制體系和評審人員檔案等;
4.嚴格按照省安監局和所在地評審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規辦事,認真組織并開展評審工作。
(四)評審機構的職責
1.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申請的受理、評審和證書發放等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現場抽查工作。按照“誰評審,誰負責”的原則,對達標企業進行現場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報告所在地評審主管部門。對不符合要求的達標企業,向所在地評審主管部門書面提出撤銷其達標等級的建議。其中,二級企業評審機構負責的二級企業抽查情況和相關建議報告省安監局。
3.建立適應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人員隊伍。聘請評審專家,分行業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數據庫和檔案,并將下列材料匯總后報省安監局和所在地評審主管部門備案(其中二級評審機構只報省安監局):
(1)《福建省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登記表》(附件2);
(2)學歷和專業技術能力證明;
(3)評審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4)其他相關材料。
4.嚴格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開展考評工作,確??荚u工作質量,并對評審結果負責。
5.承擔省安監局和各地評審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職責。
(五)評審機構開展評審工作,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加強評審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
2.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和其他形式的經濟違法犯罪行為;
3.評審工作資料、申請企業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并予保密;
4.認真接受評審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及檢查。
五、評審人員管理
(一)本辦法所稱的評審人員,包括評審機構的評審員和評審專家(含外聘的評審專家)。
(二)評審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評審機構的工作人員;
2.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其中二級企業評審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等,掌握相應的評審方法;
4.參加評審人員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復訓。
(三)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評審工作;
2.具有至少3年(其中二級企業評審專家至少5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管理現場工作經歷,并經所在單位推薦確認;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其中二級企業評審專家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工程類中級(其中二級企業評審專家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資格;或是省、市、縣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其中二級企業評審專家應是省、市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
4.參加評審人員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并按時接受復訓;
5.取得評審機構頒發的聘書。
(四)評審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
2.評審前主動向評審機構公開與申請企業的利害關系,不隱瞞任何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信息;
3.遵守現場評審工作秩序,認真完成對申請單位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現場評審報告等資料,并對做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4.嚴格遵守公正性與保密承諾,在從事合規性審查、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時,不得泄露申請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5.認真完成評審機構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評審辦法
(一)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申請二級企業的,應為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央屬、省屬企業及所屬(控股)企業或我省行業領先企業。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大型企業集團、上市集團公司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集團所屬成員企業80%以上無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
3.申請三級企業的,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人員未超過2人。
(二)評定依據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相關專業評定標準或《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安監總管四[2011]128號)(以下統稱“評定標準”,可到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查詢)采用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評審標準如下:
二級:評審得分大于等于75分(集團公司80%以上的成員企業評審評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級:評審得分大于等于60分。
評定標準滿分不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程序
1.企業自評
企業成立自評機構,按照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企業自評可以邀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支持。
2.申請評審
(1)經自評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等級的企業,登錄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信息管理系統(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主頁登錄,以下簡稱“達標信息管理系統”)準確填報申報信息并保存,并以附件形式上傳相關資料。
(2)企業在達標信息管理系統中導出并打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連同附件資料,按《填報說明》的要求,經企業上級主管單位和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其中申請二級企業的經地市級安監部門)同意后,登錄達標信息管理系統向相應的評審機構提交網上申請。其中,申請二級企業的,向省安科院提出申請;申請三級企業的,向所在地三級企業評審機構提出申請。
企業評審申請在網上被受理后,應按評審機構的要求報送紙質材料。
3.受理、評審與報告
(1)受理。評審機構收到企業的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包括達標信息管理系統上的材料和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兩部分)的合規性審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函告申請企業,并說明原因。
(2)評審。評審機構受理企業的申請后,應按照相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
①根據企業申報的達標專業的評定標準相關管理、技術、工藝等要求,配足相應的評審人員,組織評審組開展評審工作。評審組至少由1名評審員和2名評審專家組成,并指定1名評審員擔任評審組長,具體負責評審工作。
②現場評審前,評審組應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查,并完成文件審查報告;與申請企業確定現場評審時間,并通知申請企業。
③現場評審采用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的方法進行;現場評審完成后,向申請企業出具現場評審結論,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完成時間,評審組全體成員須在現場評審結論上簽字。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可以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
④申請企業整改完成后,評審機構依據整改情況的實際需要,進行現場或整改報告復核,確認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關要求,評審組形成評審報告。
⑤評審機構對評審組提交的評審報告、評審工作總結、評審結論原件、評審得分表、評審人員信息等相關資料應組織審查。審查通過的,應認定其符合要求并確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3)報告。評審完成后,評審機構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送相應的評審主管部門申請審核。
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企業經整改,可在6個月后向原評審機構申請重新評審。
評審工作應在評審機構受理企業申請的1個月內完成(不包括企業整改時間);集團公司企業一次申請評審企業較多的,可適當延長評審時間。
4.審核與公告
評審主管部門對評審機構提交的評審報告應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標準的企業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標準的企業,書面通知評審機構,并說明理由。
5.證書發放
經公告達標的企業,評審機構應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放證書。
七、達標信息管理
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申請、受理、評審、審核、證書打印等工作一律在達標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不含應附的其它材料)和評審機構、評審主管部門在受理、評審、審核等過程中的各類紙質文書,_律使用達標信息管理系統制作并打印。
(一)達標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評審主管部門使用政府用戶端(采用閩安委辦[2012]48號文印發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行評審機構管理、達標企業審核、信息統計等管理工作。評審機構使用評審組織單位用戶端進行評審組織管理;使用評審單位用戶端進行評審管理。企業使用企業用戶端進行申請和查詢管理。
(二)用戶注冊
1.省安監局使用政府用戶端,將二級評審機構注冊為二級評審組織單位,由其使用評審組織單位用戶端將本單位注冊為二級評審單位。
2.各地評審主管部門使用政府用戶端,將本地三級企業評審機構注冊為三級評審組織單位,由其使用評審組織單位用戶端將本單位注冊為三級評審單位。
各地三級評審組織單位的用戶名,按照設區市評審主管部門用戶名后增加2位數的順序編號,三級評審單位的用戶名,按照三級評審組織單位的用戶名后增加2位數的順序編號。如福州市安監局的用戶名為3501,福州市評審主管部門應將評審機構以350101的用戶名注冊為評審組織單位,評審機構應將本單位以35010101的用戶名注冊為評審單位。
(三)建立評審人員資料庫。評審機構使用評審組織單位用戶端錄入本單位(含外聘)的評審專家信息,由系統生成本單位評審專家庫;使用評審單位用戶端錄入本單位評審員信息,由系統生成本單位評審員庫。
(四)企業注冊和申請。申請企業在達標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注冊、登錄企業用戶端。企業應準確填報申報信息,按評審機構要求及時報送紙質資料,并使用企業用戶端查詢評審進展和相關通知。
八、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審核單位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一)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二)不接受檢查、抽查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大型企業集團、上市集團公司、央屬、省屬企業及所屬(控股)企業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所屬成員企業20%以上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企業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九、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按降低至少一個等級重新申請評定:自撤銷之日起滿一年的,方可申請被降低前的等級。
三級企業符合撤銷等級條件的,由原審核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證書。整改期滿,經原評審機構評定,符合三級企業要求的,方可重新頒發原證書。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審核單位交回證書。
十、企業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后,每年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至少進行一次自我評定,并形成自評報告,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企業年度自評報告應抄送原審核單位和評審機構。對發現問題的企業,評審機構應到現場抽查、核查。
十一、評審機構和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十二、經國家一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確定的一級企業評審人員,可參加我省安全生產標準化二、三級企業的評審工作;經我省二級評審機構確定的二級企業評審人員,可參加我省三級企業的評審工作。
2建筑安全法律及監督指標體系構建
我國建筑安全法律體系分為六個層次,最高層次為憲法,也是我國的根本法。其他包括國家基本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等。2002年我國頒布《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這是我國建筑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的法律體系。從我國當前建筑業發展速度快和建筑安全事故頻發的現狀看,需要大規模地推行建筑安全監督體系,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自身發展為前提進行體系的構建。我國建筑安全監督體系的發展歷程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強制階段、引導階段、自覺階段。我國目前實行以政府為主導,組織一個強有力的高素質的項目監督管理班子,妥善處理好安全與質量,進度及效益的關系。通過與美國、英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安全法律和監督體系還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包括:(1)法律的系統性較落后,很多機制不夠完善;(2)建筑安全規章制度存在重復的現象,執行效率低下;(3)機構獨立性較差,安全管理存在嚴重的問題;(4)各級機構的監督職能不明確;(5)層級監督缺乏統一、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6)缺少獨立第三方專業性監督。本文正是以建筑行業的發展現狀和行業安全安全管理政策導向作為背景進行研究,通過對目前建筑安全法律及監督體系的研究,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借鑒發達國家政府安全管理經驗,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建立我國建筑安全法律與監督指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為政府安全管理和監督建筑業提供一個參考[8]。根據上一節的分析,建筑安全的影響要素歸結起來主要包括四點,也即建筑安全的四維影響要素,包括組織結構、施工管理、監督制度和法律法規。每一維度的要素由包含若干的二級指標,共16項。這16項因此構成了建筑安全管理評價的指標體系,如圖1所示:
3評價因素方法研究
下面我們利用指標體系,借助層次分析法來具體評價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借助層次分析法來具體評價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層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驟。
4綜合評價
在表1所示的層次分析模型中,首先要對每一層各個因素相對重要性給出判斷,邀請有關專家進行打分,然后由公式計算出結果。一致性檢驗:一致性檢驗是判斷矩陣構建是否科學合理的最有效的途徑,而有效性的判斷則需要統計學當中的CI指標,由表3計算得知,當CI<0.1的時候,就認為判斷矩陣具有讓人滿意的一致性效果,說明權重系數的分配是比較合理的;否則就必須調整判斷矩陣,直到取到滿意的一致性效果為止。本文僅列舉判斷矩陣A-B表,其他判斷矩陣不再一一列出,根據個個判讀阿奴真計算,并對比一致性指標RI,RI在每個指標層的一致性判斷值都是小于0.1,即滿足了矩陣的一致性,構造的模型真實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對投入資源和條件的安全管理,進而對施工全程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過程。加強安全管理,防范和減少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妥善處理安全事故,減輕因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從而使工程得以順利進行,因此說安全生產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內容。
1 建筑業的施工特點
建筑業屬于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其施工特點是:
1.1 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劃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
1.2 露天作業多。建筑物的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以及四季不同氣候以及日照、風、雨、冰雪、雷電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危害。
1.3 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筑業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勞、注意力分散,因此操作不當或失誤多有發生,榮易導致安全生產事故。
1.4交叉作業多。建筑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實行立體交叉作業,如果管理不好,或銜接不當,或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
1.5 臨時員工多。目前在建筑施工第一線作業的工人中,農民工約占50%~70%,有的工地高達95%.
上述特點決定了建筑施工過程是個危險大、安全事故突發性強、容易發生人身傷亡的生產過程。因此,必須加強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措施,這樣才能保證。
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建筑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有的建設單位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將工程肢解發包,簽訂陰陽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削弱了現場安全防護能力,再加上強行壓縮合同工期導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勞作業,給安全生產留下隱患。
2.2 一些監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還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調”的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質量忽視安全,不熟悉不掌握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因此不能有效地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監理職責和安全監管形同虛設。
2.3 一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目標管理不到位;沒有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術交底的企業甚至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包給一些不具備施工條件或不具備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造成安全生產隱患。
2.4 有的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人員缺編,沒有經費來源,沒有處罰依據,安監站的安全監督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2.5 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大部分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培訓,自我保護能力差,問題非常突出。
2.6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建設單位往往拒付施工企業安全措施費用。在工程造價中不計提安全施工設施費,施工單位委屈求全,一旦中標,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只有能省則省,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3 防范事故發生的措施
3.1 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平臺,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2 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工作業績實行考評,考核結果作為年檢或注冊的依據,并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3.3 夯實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企業內部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責任到人。制定安全管理總目標,定期考核等等
3.4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從而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防范安全發生的事故。
3.5 建筑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一系列制度。如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
4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響
4.1 施工安全與企業信譽的關系。信譽是一種隱形效益,是企業多年經營后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施工安全是企業信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志。
一個高信譽的企業必定是個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業。因為信譽高是企業綜合素質的反映,當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現。建筑企業欲在當今市場中求發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創造信譽得靠人為,企業要獲得信譽,先要保證開創信譽人的安全。
一、規范建筑行為,完善安全法規
一個建筑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法規,對存在違章指揮,不為施工操作員提供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強令民工冒險作業及長期連續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施工企業在現有的法規制度的基礎上,要認真總結經驗,加強適合本企業生產管理工作實際的法律,標準和制度的補充完善,使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盡快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針對本工程的特點,應對本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系統分析,根據現場情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公司、項目部、班組均有人負責安全,責任明確,層層把關。對危險較大的部位編制專項安全方案,對容易出現安全問題的地方應有應對措施。方案須經監理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整個項目工程應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人。監理人員要仔細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應的安全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施工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方案施工。
二、健全安全監管機構,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員的素質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施工企業一般都有安全組織機構,但必須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生產目標,明確參與各方對安全管理的具體分工,安全崗位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根據項目的性質規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對大型項目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總負責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進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料檔案。實行單位領導對全施工現場負責,專職安全員對部位負責,班組長和施工技術員對各自的施工區域負責,操作者對自己的工作范圍負責的“四負責”制度。
二是提高管理、操作人員素質及加強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員自身的素質的高低對安全施工起決定性的作用,一個建筑施工企業,如果擁有高素質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員,那么該企業的施工安全才會有保證。否則這個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就難于保證。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想使自己承擔項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領導者必須要有“百年大計,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時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員素質,從而確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是搞好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安全意識。要定期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安全知識等方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施工人員的素質。對危險作業過程嚴格按作業指導說明組織施工,施工人員需經培訓并取得資格。如起重工、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杜絕無證作業。一般工種也要求施工人員熟悉環境,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堅決杜絕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人員違章操作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對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應有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安全施工方案必須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并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調整。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力求使方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操作方便,針對性強,有利于保證安全,提高工程質量,加快進度、降低成本。讓每一個員工懂得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能,實現自己的安全行為責任,做到: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操作技能學習,并進行嚴格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特種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架子工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操作員工一律停工,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
三、加強原材料進場、質量檢測及施工機械的管理
一是提高采購人員的素質和質量鑒定水平,選擇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責任心強的人員來擔當該項工作。采購材料要掌握材料信息,綜合比較,擇優進貨。進場材料須在合格的供貨廠家或有信譽的商店采購,所采購的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書、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施工企業應定期對供貨商進行評審、考核。材料進場前須經嚴格的質量檢測。進場時,工地負責人應會同業主方、監理方等有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檢查說明書、合格證、檢測報告、生產許可證等書面材料和實物的質量,對安全帽、鋼管、扣件等應進行見證取樣及復試,復試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二是施工機械設備進場時須提供合格證、質量證明書、說明書。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時,須有安裝資質的單位來安裝,安裝完畢后由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設備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加強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監理人員定期檢查安全保險裝置、防護裝置,消除安全隱患,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緊緊圍繞20__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結合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能知識,增強企業主體安全責任意識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為完善企業自控、社會監理、輿論監督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思想保證和輿論支持。
二、活動主題
安全責任,重在落實。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本次“安全生產月”活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全縣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建設局局長張偉標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縣建設局副局長童轉苗同志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建管科、法規科、質安站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科,負責牽頭實施、指導、監督、協調等具體事項。
四、活動時間
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個星期日(6月12日)。
五、活動內容及分工
為推動全縣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深入開展,在“安全生產月”期間,相關工作任務和活動分工如下:
(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任務
1、動員布置“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相關的工作任務(5月底以前)。
2、組織“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活動日,開展安全生產咨詢、發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讀本等各類安全教育資料(6月12日)。
3、按照《轉發市住房城鄉建委轉發省建管局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的要求,組織開展建筑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6月上旬開始)。
4、按照《關于立即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的要求開展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專項檢查工作(月上旬)。
5、舉辦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班(6月中旬)。
6、按照《關于寧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繼續組織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專項檢查(6月下旬)。
(二)各施工、監理企業應開展的相應活動
1、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并督促所屬項目部、工程監理部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的各項活動。
2、企業應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內部制度和技術文件進行清理。對照近年來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等規范標準對企業原有的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書等進行修訂和完善。
3、召開一次企業安全、技術、生產等職能部門和在建工程項目經理參加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交流會,查找薄弱環節,交流管理經驗,解決1-2個企業和現場安全管理中較為突出或共性的實際問題。
4、結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寧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開展“安全生產月”專題宣傳活動,在建筑工地營造安全生產氛圍。企業應組織項目部要做到“六個一”,即出一期安全宣傳黑板報、張貼一套建筑安全宣傳掛圖、布置一組“安全生產活動月”宣傳橫幅標語、放映一場安全教育電影、開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知識競賽。
5、開展一次專題培訓教育活動。企業相關負責人、項目經理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教育為內容,強化其企業自控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以安全職責、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為內容,提高其安全生產業務水平;一線作業人員以企業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自救知識為內容,增強其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意識;項目總監、安全監
理人員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試行)》以及安全監理職責為內容,落實其社會監理的安全生產職責。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本企業所有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消除。
六、活動要求
(一)各科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寧海出發,嚴格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寧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要求,成立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組織機構,精心策劃、周密安排,貼近實際,扎扎實實,強勢推進“安全生產月”活動。
中圖分類號:[X94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在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推動下,我國建筑業現已具有相當的規模。我國建筑業快速發展的同時,施工安全問題必不可少的成為了一個社會與政府共同關注的焦點。自2002年來,經政府的建筑工程相應安全法規的逐步明確,建筑業施工作業和生產環境的安全狀況已得到明顯改善。但由于我國處在大規模的經濟建筑和建筑業規模的逐年增長時期的特殊國情所決定我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形勢還是非常嚴峻,而其中的安全事故發生和死亡人數逐年統計仍據高不下,嚴重危及建筑業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在此過程中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極其惡劣的社會效應。要構建全社會各方人士合同政府協作管理建筑施工的施工安全工作格局,強化媒體界對施工安全監理的監督。我國先后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規。并制定修改了相應的配套技術標準和規范。同時,各省、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初步健全。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監管體系按實施主體不同,可分為內部監管體系和外部監管體系,前者是針對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職能的活動者,包括施工單位等;后者是對他人施工安全能力的監督管理,包括政府機構、工程監理單位、保險公司等。
二、日常分級監督管理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397號令)。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4、《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關于深人展開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整治行動的通知》(深建質安【2011】393號)。
7、其它建設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規范等。
三、項目分級劃分的原則及標準
按照工程項目的工程規模、工程重要性、結構復雜程度、工程施工階段、項目責任主體各方的管理水平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具體情況基本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別:
1、A級(優良)監督模式劃分標準
(1)工程實體安全經檢查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監督周期內不含有較大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
(2)施工企業安全保障體系健全,項目安全保障體系健全,運作體系有效;
(3)工程各方安全責任主體、有關機構及其責任人無不良安全責任行為;
(4)監理企業安全保障體系健全,監理單位機構健全,監理規劃執行嚴格,相關監理工作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
(5)工程安全資料整理及時、齊全、有效。
2、B級(合格)監督模式劃分標準
(1)工程實體安全經檢查存在部分安全通病但無嚴重安全隱患,監督周期內不含有較大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
(2)監理企業安全保障體系健全,監理項目部單位機構設置不健全,監理規劃部分未執行;
(3)施工企業安全保障體系健全,項目施工安保體系運作部分無效,過程控制不嚴格;
(4)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有關機構及其責任人無嚴重不良安全責任行為;
(5)工程安全資料基本有效,但整理不及時或不齊全。
3、C級(不合格)監督模式劃分標準(任一項存在均應判為C級)
(1)工程實體安全經檢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未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監督周期內不含有較大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
(2)監理企業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監理項目部機構設置不完整,未按監理規劃要求執行監理工作;
(3)監理企業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項目施工安保體系虛設,無過程控制;
(4)工程安全資料整理混亂,編造工程控制資料;
(5)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有關機構及其責任人存在嚴重不良安全責任行為;
(6)被建設局給予“安全管理紅(黃)牌警告”的施工企業所施工的工程項目。
4、D級(重點或應急)監督模式劃分標準
(1)A,B,C類監督模式在施工過程中,監督項目在施工至某階段有較大危險的分項分部施工的;
(2)被建設主管部門列入重大或特殊建設項目的;
(3)項目有大型設備安裝或拆除過程的;
(4)監督項目出現特殊情況需應急處理的。
5、E級(自行停工)監督模式劃分標準
由于項目各種原因(非建設主管部門強行停工或整改)導致施工無法正常進行,出現自行停工或暫時停工狀態,經各方主體確認后情況屬實的。
四、實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的必要性
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制度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年開始試行,九十年代已經進入全面推行的階段。工程監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工程建筑的具體施工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以達到提高工程建筑水平的目的,在施工過程中,安全因素也是施工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監理單位不能只注重對施工質量、進度、投資的控制和管理而不重視對施工安全監督控制,相應的建立過程中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更應該加強安全監理工作以提高施工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所以實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是十分必要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要求增強施工安全管理力量;
2、實施安全監理是實現建筑工程目標系統和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3、實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對規范工程建筑參與各方主體的施工安全行為有重要的作用;
4、政府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方面薄弱需要工程監理單位參與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5、科學的實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對提高施工行業整體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最直接的作用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同樣也應該按照科學管理的方法對施工階段的施工安全進行監管。施工監管單位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的施工安全制度和標準指導監督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同時,施工監理還需要對施工現場施工安全情況定期的巡視和檢查,對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實施旁站監理,盡可能的減少安全事故的隱患。監理部門有權利和義務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不定期抽查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及施工人員相關證件。對施工單位的器械設施檢查驗收,在發現嚴重違規施工的情況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風險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自身的建設完善;第二,在承攬及履行監理業務時學會并善于防范風險;第三,在一定安全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理職責不要越俎代庖;第四,重視安全監理資料的保存以便維護監理的合法權益;運用法律保護監理自身的正當權益。
五、結語
質量和安全是工程監理永恒的主題,我國正處于大規模的經濟建筑時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率據高不下,為了改變這種局面明確了工程建筑參與各方的安全責任是必不可少的,作為施工安全監理部門,監理是否得當關系到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應該得到嚴重的重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作,系統中要做的工作比較多,系統的問題亦需要逐一來解決,有關各方應形成一個工程質量優先的共識,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進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質量再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1]顧靜:《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探討》,《中國高新技術企業》, 2009年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