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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2507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05-0025-02
一、引言
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發展,互聯網被作用于更廣泛的領域,目前互聯網的使用人數以及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在2015年搜索引擎的用戶規模達到了56623萬,網絡新聞的用戶規模達到了56440萬,論壇和BBS用戶規模達到了11901萬,并且微博占到了社交應用使用率的335%,人人網占到了15%,豆瓣網占到了136%。這所有的數據都表明互聯網已深深地扎根于我們的生活了。
而在地方政府的治理中,互聯網也成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政府上網、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等都與互聯網息息相關。網絡輿情就由此產生了,成為了民眾與政府溝通、交流,表達政治信念、態度、意見、情緒等的橋梁,對地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影響。
二、網絡輿情的相關概念
周如俊、王天琪(2005)認為,所謂網絡輿情是指在互聯網上傳播的公眾對某一“焦點”“熱點”問題所表現出的有一定影響力、帶有傾向性的意見或言論的情況。劉毅(2007)認為,網絡輿情是民眾通過互聯網對社會公共熱點問題或者與自身利益相關的社會公共事務表達和傳播的各種不同情緒、態度和意見交錯的總和,它反映著公眾的情緒和社會政治態度。徐曉日(2007)認為,網絡輿情是民眾圍繞中介性社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變化,通過互聯網平臺公開表達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現狀。
綜上,筆者認為,網絡輿情就是民眾根據網上各類事件、問題、社會現象等,所公開表達的自身的觀點、意見和情緒的總和。
三、地方政府應對網絡輿情的現狀
由于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各種形式的上網方式:微博、論壇、新聞等方式得到極大的應用,成為了民眾表達自身觀點、情緒等的方式。網絡輿情涉及領域廣泛,在經濟領域、政治領域、文化領域以及社會時間的方方面面都有網絡輿情的存在。地方政府在面對網絡輿情危機時,能積極參與到事件中來,能主動提供相關信息,讓信息公開化,而不是封鎖信息或者隔離公眾在信息之外,剝奪公民的知情權。
另一方面,雖然我國近年來地方政府應對網絡輿情的積極性提高了,但是由于沒有系統的網絡輿情應對機制,缺乏相應的知識和經驗,我國地方政府駕馭和應對突發事件、復雜局面的能力仍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還得依靠上級力量的幫助。例如哈爾濱的天價魚事件,出現了幾次輿情的翻轉,從最初的消費爆出被宰,輿情同情消費者,到后來店家提供消息,稱在客人消費前已報價,而客人只是想“賴賬”,這中間,雖有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的出面調查與干預,但最終仍沒給社會大眾一個明確的說法,最終調查結果也不得而知,并且相關部門還以無法聯系當事人為由,在沒有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進行了調查,這就更讓輿情發展到了一個新高度,如此種種。
四、地方政府應對網絡輿情中存在的問題
郭樂天(2005)認為,我國地方政府在應對網絡輿情時,主要存在的問題有:網絡輿情應對態度不積極(主要以南京化工廠事件為例)、公關手段、應對經驗欠缺(主要以甕安事件為例)、網絡應對機制不健全,以及新聞發言人制度空值現象嚴重等問題。
吳蕓(2011)認為,地方政府在應對網絡輿情時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對網絡輿論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網絡輿情工作格局有待完善,主要體現在多頭管理現象嚴重,政出多門,權責界限不明確;再次是主流網站建設及其輿論引導力有待加強等問題。劉毅(2007),地方政府在應對輿情危機時存在滯后性;網民群體的逐漸遞增,信息量增大,地方政府難以顧及;由于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和虛擬性,地方政府在應對網絡輿情過程中易受到非法利益組織或個人利益者的影響。
綜上,筆者認為地方政府應對網絡輿情時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從地方政府本身來看,主要存在地方政府應對機制不健全,機構設置有待優化,職責權限不明確,公關手段和應對經驗欠缺,信息收集不完善等問題。
其次,從網絡輿情方面來看,其虛擬性和開放性導致的信息量大會給對方政府造成一定困難,又由于民眾的言論自由等,也給對方政府帶來了信息辨別的困難。
五、地方政府應對網絡輿情的主要措施
姜勝洪(2009)認為在地方政府應對網絡輿情的問題時應主要采用建立政府各職能部門網絡輿情工作機制,各級地方政府要統籌考慮,要與廣大民眾通力合作,全方面掌握信息,了解民意。同時要建立好網絡輿情引導機制,輿情預判預警機制以及建立政府網絡輿論的危機處理機制和部門間協作交流機制。
同時,李靖(2013)認為,要通過以下措施來解決政府應對網絡輿情時存在的問題,分別是充分應用網絡輿情分析軟件,各級政府可開設類似于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的專欄觀察和分析輿情熱點事件。
李國宇(2010)認為,要想提升地方政府網絡輿情應對能力,就要提高網絡監管力度,進行有效預警,要建立應急反應機制,處置問題,公開快速,暢通的信息渠道是引導網絡輿論的必要法寶。再次是地方政府要準確權威信息,贏得話語權,先入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失實報道,最后還提出了要拓展官民溝通平臺,平等交流。
綜上,筆者認為,針對地方政府在網絡輿情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措施:
首先,在輿情發生初期,地方政府要快速反應,建立預警機制,配備新聞發言人和網絡監督平臺,公開信息,與民眾形成對等關系,以免讓民眾在不了解事實的情況下,過多發表觀點性突出的言論,造成失重失實,以至帶來嚴重的后果。
其次,要建立監督制度,巡查制度和反饋制度,對民族和政府機構人員的言論進行監督,嚴懲言論不實行為,巡查各類網站,了解事情發展動態,以及在事情調查結果公布以后,看民眾和當事人的反饋,及時回應。
最后,政府要響應網絡輿情,與民眾進行良好互動,不能采取消極怠工或不聞不問,那樣會導致輿情危機的再一次爆發,引起公眾的不滿。
六、研究中存在的不足與評述
由于互聯網的發展,網絡已成為公民與社會溝通的橋梁,而網絡輿情的出現更能讓政府思民眾所思,想民眾所想,而在對網絡輿情的研究中人存在許多問題:
首先對網絡輿情的研究多為規范性研究,僅立足于理論和現有的資料,而沒有去進行實證研究。
其次,在各學者對網絡輿情的研究中,不論解決問題還是研究對策,都停留在一個大范圍上,不夠具體與細化,不夠貼近實際。
再次,對網絡輿情的研究較為雜亂,沒有形成體系化的研究。目前關于網絡輿情的文章多是關于輿情事件發生后對政府社會的影響或是存在問題或提出相應對策,而不是真真正正從網絡輿情的形成、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不足這樣一個體系化的過程來研究的。
最后,對網絡輿情的研究是一個多學科的交叉,所以對于研究網絡輿情不能單單只看一科,要有綜合性的知識,但是同時學科又不能過于寬泛。
七、結語
總之,網絡輿情作為互聯網發展的產物,作為政府與公民建立良好溝通關系的橋梁,同時也作為反映民情、民生的媒介,其對公民生活和政治生活都有著極大的影響。所以,在今后對網絡輿情的研究過程中,一定要多進行實證研究,深入細化地了解問題,從起因、發展、結果,一步步形成研究內容的體系化,其對于公民生活、社會穩定和國家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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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爆炸式發展,知識經濟、社會活動、人們的生活起居處處都充滿了新型的網絡信息手段和高端的科學技術的管理和服務,社會管理工作得到了新的跨越式的發展。近年來,在社會管理工作中,怎樣迎合網絡信息時代的虛擬化特點,有效應對網絡信息條件下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不斷提升網絡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已經成為社會管理工作中迫在眉睫的課題。
一、網絡信息時代下虛擬社會的概念與發展現狀
網絡虛擬社會是以互聯網虛擬空間和操作平臺為載體,以大數據管理為手段,以線上的虛擬聯絡、虛擬指令、虛擬信息交換為舉措,形成的一種虛擬的工作和關系渠道,它是人們生活和生存的二度空間,也是社會管理工作的無限延伸,具有虛擬性、廣泛性、個性化、便捷化的特點。隨著新媒體和大數據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受到了質的改變和影響。可以說,人人都有手機,人人都有虛擬終端平臺,人人都是信息的者和管理者。并且,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進步,網絡虛擬化覆蓋率仍在不斷攀升。
二、網絡信息時代下虛擬社會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1)網絡虛擬空間成為為滋生社會矛盾的土壤,網絡層出不窮。人們在網絡信息平臺一般都是以匿名注冊,所以相對缺乏對自己言行和言論的嚴謹性和約束性,并且網絡的傳播速度和范圍是傳統傳播的幾何倍數,在推動網絡意識形態真實性的同時,極易造成輿論的錯誤導向和社會矛盾的激化,由此事來的網絡層出不窮。
(2)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俗話說,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很多心懷不軌的惡意煽動者和不法利益犯罪者,同樣借助網絡隱密性強、涉及面廣的特點,在虛擬化的網絡平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且犯罪和“捉迷藏”的手段仍在不斷翻新,甚至存在嚴重的黑客威脅。
(3)網絡低俗文化泛濫,嚴重影響網絡文化環境。隨著網絡傳播手段和速度的強大優勢,一些內容低俗、低劣的不健康言論、音像制品曾在網絡上廣為流傳,嚴重地影響著網絡文化環境,對人們的思想認識和文化品位,特別是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長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三、當前網絡虛擬社會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虛擬社會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在虛擬網絡環境快速發展的同時,虛擬的社會管理長效機制卻沒有同步跟上,公安、教育、文化、娛樂、經濟各個方面在各自不并不成熟的網絡管理工作間還存在很大的縫隙和漏洞,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2)虛擬社會管理的法制建設滯后。隨著日漸多元和豐富的網絡虛擬社會的形成,虛擬社會管理的難度越來越大,相關問題接踵而來,但我國虛擬社會管理相關法制的建設步伐卻長期滯后,現有的網絡環境管理法規中仍存在許多空白和盲點,導致很多網絡犯罪的形成。
(3)網絡輿情引導不利。在我國,傳統媒體長期以來負責政府政策意向的宣傳和相關輿論的引導。但隨著新媒體科技的快速發展,人人都可以以自媒體的形式進行新聞傳播和輿論終端的操作,大大影響了主流網絡媒體的輿論力度。
四、加強和創新網絡信息時代下虛擬社會管理的對策建議
(1)健全網絡法律法規體系,為依法管理網絡虛擬社會提供法律依據。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總要求,盡快建立健全實效性、針對性、全面性的網絡法治性治安管理長效機制,為依法治理網絡環境打下堅定的基礎,提供法律依據保障。一是要加強對網絡違法案件的偵破和總結,積極探索研究網絡治理的有效辦法;二是提升網絡立法層次,讓法治網絡環境管理更加有力度和權威。
(2)加強網絡輿情監測,建立網絡公共危機應對機制。一是設置專門的網絡輿情監測隊伍,強化網絡輿論情況的分析和監測。對網絡輿論情況做到隨時有著清醒的認識,及時發現網絡輿情發展的不良隱患和苗頭,善于發現隱藏在深處的問題苗頭,并及時做出預防和應對方案。同時,通過階段性的網絡民意調查、有獎舉報和針對性治理等有效了解網民輿情、凈化網絡環境。
(3)推進虛擬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構建安全、綠色、有序的網絡環境。構建網絡社會誠信體系的根源就在于實名認證,讓以往在網絡上不知道是誰干的事一目了然的看出出處和作者,以達到事事有根源、有責任,時時有監管、有審核,對出現不良問題的機構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和網絡除名。這樣,才可以盡快地將低俗文化實施源頭打擊,讓網絡不法份子無藏身之地。
(4)暢通網絡民意渠道,切實保障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各級黨政機關和國家地方政府要積極實行政務、黨務信息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要充分利用政務論壇、互動評論和交流組織網民經常進行意見征集和匯總梳理,保障公民的參與權和意見表達權。從而更好地監督政府行政,暢聽群眾訴求,并及時辦理,及時給予反饋維護較好的政風行風。
(5)健全虛擬社會管理的領導機構和組織體系。應建立由政府牽頭、行業組織和互聯網服務單位參與、網民支持的虛擬社會綜合防治體系,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公眾監督和社會教育相結合的虛擬社會管理體系。政府職能部門應加強交流與協作,形成合力,引導互聯網業界行業自律。
(6)培育網絡社會中介組織,共同推動虛擬社會的自律管理。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積極推動建立相應的網絡行業協會,構建行業自律機制,規范網絡行為。督促行業組織積極制定行業規范和細則,真正實現有法管、管得到,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
社會轉型期,我國面臨的各類矛盾突出且復雜,容易觸發較多的事故災難危機,這將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嚴重影響。但事故災難危機并不是不可防,因而在正確認識事故災難危機的基礎上探索預防和應對策略就十分必要。
一、事故災難的概念及特點
(一)定義
提到事故災難的危機應對,首先要明確事故災難的概念,它是公共危機事件的一種。這個概念并不陌生,我們時常親見或耳聞某地發生了某事故災難,這是個略顯沉重的話題,但卻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所謂事故災難,即是具有災難性后果的事故,具體說來,它是指在人們生產、生活過程中發生的,并直接由人的生產、生活活動所引發的,違反人們意志的、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環境污染的意外事件。從這個概念可以看出事故災難是由人的行為活動所導致的,并反過來給人類社會造成了人員、財產和生態等方面的破壞。
(二)特點
從以上對事故災難的概念我們可以看出事故災難有以下特點:
(1)突發性。從突發事件的定義可知,它是一種意外事件,出乎人們的預料,它在發生之前的發展過程可能經歷了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但是其爆發卻是飛躍式的難以預料的發生的。
(2)可防性。雖然事故災難具有突發性,但它主要由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所致,即在每一次偶然的事故災難中總是包含著人類活動失當的必然性。而人類的活動是可控的。
(3)危害性。事故災難的突發性特點使得一旦發生可能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巨額的財產損失以及嚴重的環境破壞等,威脅人類的生存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因而它具有巨大的危害性。
(4)不確定性。事故災難什么時間發生,其發展趨勢如何,影響的廣度和深度如何,會不會發生二次傷害等,這些都包含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給事故災難的應對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二、目前我國事故災難危機應對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危機應對機制的完善,事故災難危機的應對不斷進步,但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
1.事故救援工作缺乏專業性和科學性。在事故災難中,很多救援在施救前并未制定科學的救援方案,這反映了我國在事故災難危機應對時存在救援處理缺乏專業性的問題。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事故災難也呈現出復雜多變的特征,因而很多時候要跳出固有的思維經驗,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制定科學的救援處理方案,提高救援專業性。
2.事故災難危機中信息公開不及時、不透明。在信息被要求高度透明化的現代社會,對于事故災難消息公開不及時,存在企圖避開公布真實信息,不讓公眾知曉實情,信息公開不透明。目前我國在應對事故災難危機時仍然存在相關職能部門不及時公開信息,試圖掩蓋部分信息等失職行為,還需進一步推進實施信息公開條例。
3.政府部門對事故災難的輿情應對不重視。在網絡信息時代,各種輿論信息的傳播變得更快捷,對公眾的影響力和感染力也越來越大,做好危機的輿情應對是政府處理危機的重要任務之一。然而部分政府還未意識到輿情應對的重要性,在向公眾公開信息上反應較慢,這很可能促使政府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造成公眾的恐慌和不信任。
4.相關職能部門及涉事企業監管不力。事故災難具有可防性,防患于未然的預防工作是成本最小的危機應對方法。然許多職能部門在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失職,沒有按照要求切實監管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企I也為了經濟利益而忽視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和隱患排查,這都給事故災難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三、我國事故災難危機的應對策略
綜上,現提出我國事故災難危機應對的幾點策略:
(一)注重開展危機教育,提高救援隊伍專業化水平
目前我國的事故災難發生率仍處于較高水平,但民眾的危機意識依然較低,各種救援工作還缺乏科學性和專業性。因而在事故災難的應對上必須注重對全社會開展事故災難危機教育,提高大眾的危機意識與應對能力;要對參與救援的各類專業隊伍加強危機教育和培訓,使他們學習救援的相關理論知識和技能,并加強實際模擬演練,提高專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尤其要加強救援隊伍指揮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提高決策水平,促進救援工作更加專業化、科學化。
(二)做好危機中的信息管理和輿情應對
事故災難危機發生后,政府在進行指揮、協調、整合各方力量應對危機的同時,必須及時、全面的公布有關危機的信息,維護自身形象,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一方面要健全信息公開機制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督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另一方面要促使政府全面、及時地將危機信息向公眾公布,爭取公眾的支持與信任,防止謠言借機滋生,給公眾以正確的引導。
(三)推進建立綜合的監管網絡
政府對安全生產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企業作為安全生產的主體也負有責任?,F實中由于政府監管不到位、企業對安全生產的責任缺失而使事故災難發生的幾率大大增加。在預防事故災難危機的過程中,要強化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意識,切實履行雙方對安全生產的責任,加強危險行業的專項整治和安全隱患排查。政府要履行好監管職責,同時,各級政府部門要與企業溝通協作,建立起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的綜合監管網絡,實行事故災難危機的問責追責制度,將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害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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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形式與動機
如今,網絡輿情已成為社會輿情的重要方面;而政法網絡輿情,多與社會公平、正義等議題有關,所以,在網絡輿情中又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引發政法網絡輿情的中介刺激源為涉及政法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相關事件,多涉及政法機關的職能活動,也可因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而引發。實踐中,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律師,有承辦律師,也有案外律師。其參與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作為政法網絡輿情事件的策劃者。某一案件或事件,或許僅為單純的案件或事件,未必能在較大范圍內使公眾知曉并引起公眾的過分關注。但是,由于個別律師的積極策劃和運作,使得單純的案件或事件逐漸演變成輿情事件,進而引發政法網絡輿情。第二,作為政法網絡輿情事件發展的推動者。當某一案件或事件已經引起公眾的一定關注并有發展成為輿情事件的趨勢時,由于個別律師的積極網絡行為,從而推動普通的案件或事件向輿情事件方向發展,直至引發政法網絡輿情。第三,作為政法網絡輿情事件的旁觀者。律師旁觀政法網絡輿情,只是關注輿情事件的發展動態,并不積極追求政法網絡輿情的形成。他們或許通過撰文跟帖,參與討論等方式表明觀點,或許僅是消極的旁觀,對案件本身不做評論。
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動機,存在個體差異。在具體表現上,既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多元的。一般來說,以下幾種情形較為常見。第一,追求和維護社會正義。作為法律人的律師,與其他法律人如法官、檢察官等一樣,也視追求和維護社會正義為自身的職業使命。實踐中,律師主要通過提供法律服務,有效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具體方式來實踐其職業價值追求。除此之外,也會借助其他方式。對政法網絡輿情的參與,可以說是律師追求和維護社會正義的方式和途徑之一。絕大多數律師,正是本著這樣的動機,積極關注和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第二,獲得個案的勝訴。這一動機的承載主體,大多是承辦律師。當然,也有部分案外律師。而這一動機的性質,又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根植于社會正義追求的對個案勝訴的追求。由于個案正義本身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彰顯和傳遞,因此,參與律師期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追求個案勝訴,并采用符合法治的精神的適當的網絡表達。二是拋開法治基礎和方式的純粹的對個案勝訴的追求。個別律師在這一動機的支配下,期望通過不當網絡行為,影響公眾判斷和政法機關人員的辦案思維,盲目追求其所謂的個案勝訴。第三,擴大社會知名度。鑒于律師職業的特性,較高的社會知名度,無疑會帶來更多的利益回報,包括精神上的滿足和物質上的收益。因此,成為社會知名律師,是許多律師的夢想和追求。部分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正是出于這一動機。當然,律師借助網站、博客、微博等載體發表自己的意見,進行適當的自我宣傳無可非議??墒?,個別律師卻選擇走捷徑的方式,故意通過公眾關注的某些案件,進行有目的的網絡炒作,期望以此博取公眾的關注,擴大自己的社會知名度。動機與行為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彼此之間并不一一對應,同一動機可能引起不同的行為,同一行為也可能出自不同的動機。但動機畢竟是行為的導向。因此,分析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形
式與動機,有助于研究其行為限制。
二、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積極意義與消極影響
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既有積極意義,也有消極影響;并且,較一般網民而言,其兩面性在程度上體現得更為明顯。
1. 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積極意義。網絡中,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網民,結構復雜且心態不一。因此,大量的非理性的、情緒化的態度夾雜其中。而律師,因其具有的專業修養和法律理性,則能夠較為冷靜地看待輿情事件,參與態度較為客觀、嚴謹,并且在事實判斷、證據分析、程序運作等較為專業的問題上擁有更大的發言權。同時,也意味著對政法機關辦案過程中的瑕疵和失誤更為敏感,把握更為準確。
基于此,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其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律師的網絡參與,能夠給予政法機關一定的輿論支持或正面壓力,督促其依法辦案、謹慎辦案,從而促進社會正義的有效實現;另一方面,律師的網絡參與,能夠憑借法律專家身份的權威性和說服力,消減或避免網絡意見的情緒化和消極性,并引導網絡輿論向積極的方向轉化,從而有助于輿情事件的妥善處理。
2. 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消極影響。倘若律師自身不能把握網絡參與的原則與限度,那么其利用專業優勢的網絡參與,特別是在案件未結案前的與案件有關的不當言論,則易產生一系列的消極后果。為此,我們也不能忽視律師網絡參與的消極影響。第一,降低律師個人的社會道德評價。網絡的公開性以及信息傳播的迅捷性和范圍的廣泛性,致使律師的不當言論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和較廣的范圍內得以傳播。盡管參與律師因此可能獲取了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但是其缺乏職業素質的網絡行為,不僅難以獲取公眾的尊重與信任,反而易造成公眾對其道德評價的降低。因為,律師透過網絡不當言論展示的,必定是負面形象,而公眾對于社會道德行為具有充分的判斷力。第二,損害律師群體形象。公眾賦予律師職業正義維護者的價值期待。因此,一名合格的律師,必須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以公平正義為職業追求。為此,他須愛護自己的職業形象,況且每名律師都是職業整體形象的代表。政法網絡輿情中,個別律師的不當行為,雖屬個人行為,卻易引發公眾對這一職業的不恰當聯想,進而影響律師群體形象。第三,侵害涉案當事人的個人權利。律師在案件承辦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該義務要求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同時,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也應當予以保密。這是法律要求,也是職業道德要求。那么,律師于正當程序之外的公開言論以及對案件信息的不當,即便是出于追求公平正義的目的,也應構成對當事人權利的侵害。因為,借助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方式,去追求所謂的公平正義,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第四,影響政法機關的執法、司法活動及其公信力。執法、司法過程是一個判斷和認定事實,運用或適用法律的過程。所以,案件處理過程中,政法機關可能無法及時澄清與公布全部案件細節。如此,容易招致公眾不滿。此時,律師的言論,因同樣的法律專業性,就易被公眾接受并得以傳播;加之個別媒體為追逐新聞熱點,也樂于報道律師的意見,從而導致律師言論在更大范圍內的擴散。倘若律師言論不當,便會誤導公眾和輿論,引發公眾對執法、司法公正的猜疑,影響其公信力。另外,律師公開的具有傾向性的意見,若是為網絡輿論所接納,無形中會對政法機關執法、司法活動構成壓力和干擾,從而影響國家的法治。
三、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角色定位與社會責任
角色一詞來源于戲劇,原指演員在戲劇中所扮演的人物。社會學領域中,社會角色是指與人們的某種社會地位和身份相一致的一套權利、義務規范和行為模式。內涵十分豐富。實際上,律師角色的含義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理解為一種法律制度,也可以理解為一種職業類別,還可以理解為從事該職業的具體的個人。因此,在律師制度之下從事律師職業的律師個人,其律師角色應是一個復合體,不局限于個體屬性和職業特征,尚具有特定的社會與法律意義。那么,定位政法網絡輿情中的律師角色,就不僅要關注其享有的權利,還要考慮其社會地位和身份所對應的責任,包括法律責任、道義責任等。為此,政法網絡輿情中的律師,即為具有律師職業屬性的網民。
談及律師社會責任,有學者指出:律師社會責任是指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從業者,不以營利為目的,自主自愿地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務,不收取或者只收取低于市場價格費用的公益行為。此定義著眼于律師社會責任與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的關系,可是范圍未免狹窄。雖說自愿、無償地提供法律服務是律師實踐社會責任的方式之一,但卻并非全部。責任與角色是分不開的。律師社會責任的確定,離不開律師角色。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的使命在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法定的三個維護,即是律師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同時這一責任,亦是律師的自覺選擇[5]。律師社會責任的履行,即表現為三個維護基礎之上的各種具體行為,包括網絡行為。事實上,律師職業也在全面意義上為踐行社會責任而努力。2013 年8 月26 日,全國律協首次向社會公開《中國律師行業社會責任報告》,旨在展示中國律師努力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通過公益服務回報社會的良好形象。
從空間范圍上講,網絡是律師履行社會責任的空間之一。盡管責任依賴于角色,而不是依賴于完成任務的人。角色并不是自我只是在我們工作期間穿上的工作服,當下班后,我們就又會把它脫下來。不過,律師的角色責任,卻不應因是否處于工作領域或工作期間而完全剝離。在網絡空間中,他應當是具有律師職業屬性的網民。律師角色所承載的責任,本質地要求其有義務通過網絡積極行為,引導社會輿論正向發展;與此同時,也意味著其有責任堅守法律底線、恪守職業道德,適當約束自己的網絡言論。所以,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不論是否與輿情事件有業務上的關聯,其言行都應有所限制。
四、律師參與政法網絡輿情的必要限制
當然,律師網絡不當行為的消極影響,不獨是律師方面的原因,也與公眾法律素養、媒體環境、網絡環境等不無關系。所以,減少或消除其網絡參與的消極影響是一項綜合工程。其中,對律師網絡參與的必要限制,是必要選擇。
從內部來說,這一限制表現為律師個體的自我約束。如前所述,律師因其專家身份抑或同時兼具的人(或辯護人)身份,從而在政法網絡輿情中擁有非一般網民所能比的強大的話語場和話語權。因此,如何在網絡空間中行使好話語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律師的自律意識。約束自己的網絡行為,是律師角色的必然要求與必要選擇。為此,律師個體須不斷強化自己的角色意識,主動控制和規范自身的網絡行為,履行律師社會責任、維護律師職業形象。
然而,律師個體的自我約束,畢竟建立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之上。所以,除自我約束之外,對律師網絡參與的外部限制必不可少。
第一,對網絡行為的一般規制。限制公民的網絡言行,涉及到公民言論自由權問題;而公民言論自由權,是法律尊重與保護的憲法性權利。但是,公民言論自由權也不是無限度的。我國憲法第51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據此,任何人不能借口言論自由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合法自由和權利。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與網絡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基本形成了覆蓋網絡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以及網絡知識產權等領域的網絡法律制度。然而,現有網絡立法,依然在結構上、層次上、內容上以及協調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問題,特別是關于網絡用戶權利與義務的規定較少。自媒體環境下,采集、寫作、編輯、審核、等角色集中于一人,客觀上更需要來自角色之外的監督。因此,必須針對互聯網信息傳播的特點,在立法上明確界定網絡空間的性質和網絡言論自由的范圍,加強對自媒體以及相關網絡平臺的監管。解決以上問題,需要在梳理現有網絡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或者修改和完善現有法律規定,加強相關法律之間的呼應性和協調性,或者制定關于網絡信息與傳播等方面的專門性立法??傊?,建立統一、系統的網絡行為規范,對律師網絡言行必將起到更有效的規制作用。
首先,創新社會管理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需要。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各種矛盾多樣多發,影響穩定的案件事件時有發生,暴露出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方面存在著薄弱環節。這要求我們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以更大的決心、更實的舉措,認真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職責,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建設,提高社會管理能力和水平,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完善社會管理格局,使社會發展與自然、經濟環境都均衡統一,切實做到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其次,創新社會管理是建設法治國家和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設法治國家和服務型政府,就是要進一步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社會管理服務是人民群眾權益得到保護的最基本的實際需要。很多社會問題,都和政府部門管理服務不到位有關。創新社會管理,就是要找準服務大局、服務穩定、服務群眾的結合點,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執法為民,堅持公正執法,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統一。
再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著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在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擔負著重要的使命。應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高度,站在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黨的執政使命的高度,站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二、切實把握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目標原則
(一)目標任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中,按照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相統一的要求,進一步找準監管服務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結合點,是當前各單位的重要政治任務。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深化全員維穩責任制、基層基礎建設、執行力建設,積極參與"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著力破解運行機制不暢、管控能力不強、資源整合不到位、服務水平不高等突出問題,切實在建立健全社會維穩組織體系、社會矛盾化解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社會服務工作體系、社會輿情引導體系、社會管理保障體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謀劃,協調發展。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結合工商實際,認真謀劃社會管理創新,使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以及生態建設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相得益彰。
--堅持服務全局,統籌兼顧。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堅持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作為服務經濟社會全局的重要內容,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加快轉變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做到服務為先、民生為重,關注民意、集中民智,回應民聲、維護民利,努力實現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
--堅持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堅持深入調查研究,科學把握規律,大膽探索實踐,總結實踐經驗,健全長效機制,使社會管理創新取得實效。
三、突出社會管理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社會維穩組織體系。認真履行工商職能,積極參與鎮鄉街道協作聯動工作機制,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建立"一格三員"社會服務管理模式。
(二)建立健全社會矛盾化解體系。以構建"大調解"格局為抓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隱患排查和維穩工作形勢定期研判機制,熱情接訪,主動約訪,走進矛盾,破解難題。推行網上、聯合接訪、法律援助、現場調解、、心理疏導等新型工作機制,提高初信初訪辦理化解效率。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確保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常態化、制度化。
(三)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深入開展"三治一優"活動,進一步完善以110指揮中心為核心的應急聯動機制,提升各類突發性事件預防處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社會服務工作體系。完善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和控制機制,健全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大力加強網上服務大廳建設,提高各窗口辦事效率,方便群眾辦事,發揮消費投訴、行風熱線等平臺作用,構建全覆蓋的服務網絡平臺。
(五)建立健全社會輿情引導體系。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及時上報涉法涉訴信息;加強網絡監管,建立健全網絡協同監管、應急處置、外聯合作、輿情導控和涉網案件協辦機制。
(六)建立健全社會管理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公眾生產生活安全。充分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服務管理工作。
四、程序步驟
第一階段:研究部署(2011年11月至12月)。成立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統一認識,明確目標任務,落實相關責任。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市委決定在鎮開展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工商所要高度重視,按市委總體部署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各單位按實施方案進行責任分工,積極探索,完善措施,健全各項制度,力爭取得實效。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2012年9月至2012年10月)。認真總結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經驗和取得的成效,梳理好的典型和做法,及時進行推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成立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工作部署、信息匯總報送。
規范生產,依法經營,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及使用違禁農業投入品違法行為和食品非法添加行為,保障源頭農產品食品安全。
二、主要內容
1、開展農產品食品安全知識宣傳。結合《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開展普法宣傳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宣傳。特別是針對當前生產主體道德滑坡、誠信缺失等現狀,重點宣傳不同的責任主體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后果,突出強調農產品生產主體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以增強法律的震懾力。
2、開展農業標準化技術宣傳和培訓。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大力宣傳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普及標準化知識,增強生產者、經營者、管理者和消費者的標準化意識。結合農產品品種和農時季節,舉辦各類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班,建立標準化生產示范區,通過示范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推廣普及。加強農藥安全間隔期的宣傳和技術指導,嚴格遵守安全間隔期規定,避免農產品中藥殘超量而危害生命健康。
3、開展打擊生產經營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等違禁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非法添加違法行為專題宣傳。努力提高生產經營者遵紀守法意識,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對生產者的技術指導與服務,增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和假劣農資識別能力,及時組織開展業務工作培訓和快速檢測技術培訓等。
4、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以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為主題,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科學合理使用農資和識假辯假農資知識,送法律下鄉進村,送科技入戶到地。查處并曝光一批假劣農資產品和違規違法行動。積極推介一批誠信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和放心農資產品,正確引導廣大農民合理選購農資,科學使用農資,安全從事農業生產。
三、宣傳培訓途徑或方式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科技下鄉、生產技術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農資經營人員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機會和方式大力開展農產品食品安全宣傳與培訓。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項
Network on Campus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SU Honglin
(College of Automotive Engineering, Yancheng Institute of industry technology, Yancheng, Jiangsu 224005)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in the university, the network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platform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opinion.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opinion of university campus network 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positive guidance strategies.
Key words new media;university campu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0 引言
隨著網絡科技的迅猛發展和校園網絡的快速普及,信息網絡逐漸成為大學生參與公共輿論、影響學習生活的重要平臺。高校校園網絡(如校園BBS、校園貼吧、微博、微信等)迅猛發展,已經深入到大學生日常的生活和學習當中。校園網絡輿論涉及校園生活的點點滴滴,同時也反映著大學生群體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加強新媒體環境下高校校園網絡輿論的引導,努力營造一個健康向上的和諧校園輿論環境,是21世紀賦予高校的一項新的使命。
1 校園網絡媒體簡介
(1)校園網絡媒體的概念。網絡媒體主要有校園官方網站、校園BBS、校園貼吧、當地社區門戶網站,以及師生的個人微博、微信等。校園網絡媒體全面展示了老師和學生的的學習環境、工作進展、文娛生活、休閑運動等校園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校園里輻射范圍最廣、訪問量最大、熱度最高的主流媒體之一,是師生獲取信息、豐富知識、交流學習、表達意見的重要渠道,對師生的工作學習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2)校園網絡媒體的特點。校園網絡媒體與其它傳統媒體相比,存在著巨大的傳播優勢,具有傳播快速、傳播范圍廣、內容豐富多樣、檢索方便、可多媒體傳播、互動性強等特點。校園網絡媒體成為越來越多師生獲取信息、交流學習的重要途徑。
(3)校園網絡媒體的作用。高校網絡媒體貼近師生的工作學習,成為校園輿論傳播、新聞速遞、宣傳教育、互動交流、娛樂休閑的重要途徑,成為師生學習、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學院網站成為學生查詢教務信息、課程成績、考試報名、提交作業、問卷調查、師生課后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校園BBS是學生討論校園文娛生活的主陣地,在這里有校園動態、學術討論、心情物語、影音欣賞、版友求助、跳蚤市場等;個人微博、微信成為越來越多師生朋友圈交流分享的主要媒介。
2 新媒體環境下高校校園網絡輿論的現狀
(1)輿論環境高度自由與輿論方向難以約束并存。新媒體環境下高校校園網絡是匿名的、自由的、開放的,這就造成輿論環境的高度開放。校園網絡輿論的參與者可以大膽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同時,高校網絡輿論內容從國內外時事到師生身邊事,無所不包、無所不及,積極與消極并存,真實與虛假并存,理性與偏激并存,內容包羅萬象,觀點五花八門,輿論的方向難以約束。
(2)輿論主體復雜多元與合理訴求渠道不暢并存。高校校園網絡輿論的主體復雜多元,每一個網絡參與者既是一個高校網絡輿論的傳播者也是一個輿論的制造者。每一個網絡參與者都有自己的觀點和訴求,造成了網絡輿論的主體的個性化、多元化和不可預測化。由于學校提供的合理訴求渠道少且不暢,或是學生根本不清楚如何去有關部門訴求,這時校園網絡成為他們最好的訴求表達、監督學校行為的信息空間。
(3)輿論客體群體極化與媒介素養教育滯后并存。校園網絡輿論的客體以在校大學生為主,他們具有極大的相似性,如學習經歷、生活環境、價值觀念、年齡相仿,因而他們在輿論中會傾向于一致性的結果,易造成群體認同感。在大學生的媒介素養教育滯后的情況下,看待問題時不全面,極易產生偏激的觀點和行為,由于群體的認同感,會使輿論向錯誤、極端的方向偏移,甚至可能會被一些過于極端化的小團體將輿論激化,從而升級為網絡群體性事件。
(4)輿論傳播立體交互與校園媒體引導乏力并存。校園輿論立體交互,現代網絡媒體的反應快速,覆蓋廣泛,校園BBS、貼吧、個人微博、微信、QQ等朋友圈迅速傳播。目前,校園網絡媒體卻存在重說教輕宣傳、重管控輕引導、重建設輕服務、重管理輕溝通,在面對焦點、熱點問題不能積極主動應對,引導乏力。
3 新媒體環境下高校網絡輿論引導策略
(1)精心構建和諧校園,優化網絡輿論環境。學院應首先從自身建設出發,精心構建和諧校園,才能塑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優美的校園環境、儒雅的學習氛圍、以生為本的教學管理、生動形象的課堂、和諧平等的師生關系、溫暖如家的生活服務、精彩紛呈的文體活動等等都會給輿論客體一個良好的輿論評價。同時要優化網絡輿論環境,積極處理網絡輿情。對于網絡輿論討論的熱點問題,要做好耐心解釋工作,及時反饋處理、跟蹤回訪,真正做到以生為本,為一切學生服務。
(2)加強媒介素養培訓,提高輿論參與能力。媒介素養教育的滯后是校園網絡輿論引導中存在問題之一,加大對大學生媒介素養的教育顯得尤其重要和緊迫。高校應從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的視野出發,加強學生的媒介素養教育,提升學生對信息的分析選擇、評估思辨、學習創造的能力,提升學生網絡倫理道德觀念,提升學生自覺遵守網絡法規的能力。學生媒介素養提高了,自然從源頭上減少了校園網絡中的非理性言論,讓流言止于智者,學生才能在價值多元化、信息繁雜化的網絡世界明辨是非,去偽存真。
(3)真誠面對校園網絡輿情,重建解決問題的渠道。校園網絡是學生與校方進行交流互動的重要平臺,校方應在校園BBS中開辟專門的交流窗口,并安排專門教師負責管理。通過交流窗口,第一時間得知學生的訴求、問題、困難等,并將收集到的這些問題及時反饋到歸口本門,并要求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里就問題進行響應、解決。讓校方真誠地面對校園網絡輿情,重建解決問題的渠道,同時讓學生清楚地知道有問題就在校園BBS互動交流窗口反應,就一定能解決問題,這樣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減少了不良情緒的發酵升級造成消極輿論的傳播。
某種程度上,這還是缺乏市場經濟思維的表現。
任何一個市場都存在的一個基本功能就是價格發現。在足夠自由流動的市場中,很快就會形成買賣雙方的價格均衡,而之所以會有所謂暴利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價格的主要決定者(買賣雙方都有可能)形成了自身獨到的價值增值體系,換言之就是所謂的議價能力。在沃爾瑪出現僅僅十幾年之后,就有美國經濟學家感嘆,美國的制造業在商業資本面前失去了定價能力,一個在老牌制造商面前轉動著鉛筆、心不在焉的沃爾瑪采購部的下單員,隨意簽下的一份巨額采購單就足以迫使任何一個制造商低頭。而說到底,這樣的一份“囂張”還是其強大的商業網絡出貨能力所帶來的。
所以,在時下國內討論商業問題的時候,保持必要的在法律框架內的中性意識,是非常有益的,這能讓我們認清楚事情的本質所在,就如同著名的美國黑幫小說《教父》中的那句家喻戶曉的名言——“It’s not person,It’s business?!?這與個人無關,這是生意)
(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取消發案率、破案率等不合理考核指標,確保如實立案。積極應對律師參與訴訟及輿情監督。以行政處罰公開為契機,逐步推行執法公開,提高森林公安執法公信力。
(三)實行涉刑林地案件歸口管轄、敏感刑事案件指定管轄工作制度,規范權力運行。
(一)多方式提升業務素質。通過以老帶新、跟班學習、法制員互評、案例點評等方式,傳授執法經驗、技巧,營造良好學習氛圍。開展比業務、強素質競賽活動,積極參與公安機關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組織開展法制業務考試,充分運用考試結果,以考促學,培養一專多能人才。
(二)推進科技強警。按照“夠用、實用、安全”原則,建好局機關執法辦案中心,充分發揮同步錄音錄像、現場執法記錄儀、高拍儀等電子設備作用,規范執法行為。學習、運用情報信息研判,推進偵查破案,實現執法效率與執法質量的有機結合。
(三)適應執法新要求。正確處理保護生態環境與簡政放權、發展經濟的關系,認真領會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精神。加強野生動物及濕地資源保護等執法領域工作。組織民警參加庭審觀摩,支持、協助民警出庭作證,直面律師辯護,提高民警證據意識,防范非法證據。
(四)熟練執法辦案系統操作。適時組織執法辦案系統操作培訓,通報操作中出現問題,督促民警熟練掌握辦案系統操作規程,提高執法場所及執法裝備使用率,增強民警程序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一)重大決定集體討論。成立案件審查委員會,落實重大行政決定集體討論制度。強化不予立案、撤銷案件、采取強制措施等刑事偵查措施的監督,存在分歧和爭議的,提交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嚴把案件審核關。堅持重法律、求質量,實行辦案部門與法制部門相結合、網絡審查與案卷審查相結合的審核機制,加強執法辦案系統監管,嚴把案件審核關。開展“重法律、求質量”競賽活動,按照到人、到事、到時間的要求通報執法中優秀案(事)例及存在問題,以優促劣,確保案件質量。
(三)嚴格執法辦案時效監督。落實《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加強受案、立案監督,解決有案不立、立案不實,立而不查、久拖不決、不裁而罰等現象。
(四)加強涉法、涉訴案件的督辦。及時停訪息訴。開展案件回訪,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一)積極推介,樹立森林公安新形象。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介,通過報道熱點案件、特色工作,擴大森林公安的社會影響和知名度,樹立森林公安新形象。
(二)多措并舉,宣傳執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法律進社區、進學校活動,以大接訪、大回訪及群眾工作為契機,發放資料、解讀法律,廣泛宣傳森林公安執掌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林業政策,營造良好的法制建設輿論氛圍,助推生態文明建設。
(三)加強調研,把握法制工作定位。抓住__市株樹橋庫區濕地公園的成立及__市人民政府公布關于禁獵區、禁獵期及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的機遇,開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及濕地資源案件的調研,準確把握法制工作的定位,為執法辦案提供法律指導和工作建議,充分運用法律工具解決執法難題。
(一)發揮公安專網作用,夯實信息化基礎。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暢通信息渠道,運用執法辦案系統,收集案件信息、涉案人員(包括嫌疑人、報案人、被害人、證人)、單位、財物信息,結合公安機關情報信息系統,研判發案區域、發案時段規律以及作案人員、工具和手段等特征,為森林公安大情報信息夯實基礎。
(二)加快案件流轉,提高辦案效率。在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提下,積極推行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和刑事速裁機制;繼續推行證據上網,堅持案件網上審核、考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02
[中圖分類號] G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21- 0194- 03
近年來,隨著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互聯網應用創新層出不窮,尤其是大數據技術的廣泛使用,更加促進了網絡社會變革?,F代社會生活,信息量急劇膨脹,催生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傳播方式,以滿足人們對信息更多的、隨時隨地的需求,并帶動各種新媒體方興未艾。然而,新媒體的蓬勃發展,生產、存儲、積累了超越一般人所能想象的大量數據,讓人們不僅能掌握歷史信息,了解事物發展變化,還能更好地預測未來變遷,進而一方面豐富和繁榮了網絡文化,另一方面也帶來一些不容忽視的網絡社會問題。因此,在大數據背景下,對新媒體問題進行研究意義重大。
1 大數據與新媒體
從2009年開始,“大數據”逐漸成為互聯網信息技術行業的流行詞匯,它是一種規模大到在獲取、存儲、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傳統數據庫軟件工具能力范圍的數據集合,具有海量的數據規模、快速的數據流轉、多樣的數據類型和價值密度低四大特征。新媒體是以數字技術為基礎、以網絡為載體進行信息傳播的媒介,是信息化社會發展的產物,凸現即時性、海量性、全球性、交互性、多媒體性等特點。新媒體作為數字化媒體,它明顯具有海量信息承載、碎片化信息傳播和虛擬化信息傳播環境的特征,是通過“網”進行信息傳遞、交流和利用,達到其社會文化傳播的目的。
大數據技術的本質是基于互聯網基礎上的信息化應用。大數據給新媒體帶來一些明顯的影響。第一,大數據引發用戶體驗去中心化趨勢。在大數據時代,各種新媒體終端、平臺層出不窮,使用戶在意見表達和信息中占有一席之地,人人都可能成為傳播中心之一,分散了傳統的傳播中心,造成傳播層面上多中心化更加明顯。第二,在整合“社群化”時凸顯“個性化”。新媒體所強調的“社群化”進一步整合,而大數據技術能夠根據用戶留下的“蛛絲馬跡”、各種活動記錄痕跡,得出每個用戶的愛好、興趣,并為他們的偏好推薦適合各自的社群,使各種社區、自由論壇將受眾連接在一起,在兼顧社群化的同時強調個性化,形成相對牢固的人際互動網絡。第三,大數據成為新媒體發展的技術基礎。數據成為新聞的核心資源,數據不僅成為新聞報道的內容,也成為了解受眾的依據,通過數據對受眾的心理、需求以及行為習慣等進行分析,可以提供更符合受眾需要的新聞報道,個性化的新聞信息服務。
2 大數據背景下新媒體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
在網絡技術快速發展基礎上,互聯網規模不斷擴張,如今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最流行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形成了虛擬的、以信息為主的跨國界、跨文化、跨語言的全新空間。近幾年來,各種社交網絡,移動網絡和各種智能終端廣泛運用,數字技術、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日漸介入媒體的構成當中,創造出諸多被稱之為新媒體的媒體形態,一大批新媒體如雨后春筍般成長起來,各種各樣的新媒體設備都生產很多的大數據,為網絡信息傳播帶來一個嶄新的時代。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后,傳統媒體加快新媒體發展、推動媒體融合的步伐大大加速。無人機新聞、數據新聞、機器人新聞開始出現。多地傳統媒體推出新版新聞客戶端,人民日報客戶端上線,南方+、封面、交匯點、前沿等紛紛亮相,不同渠道、不同形態媒體信息都融于數字平臺。
2.1 新媒體發展現狀
(1)技術支撐平臺日臻成熟。網絡技術支撐平臺是網絡新媒體發展的先決條件。當前,我國互聯網作為信息高速公路的基本載體,實現了文字、圖像、視頻、音頻等信息傳播的一體化,并將各種接收終端、各種傳輸渠道、各種信息形態整合一起,加上各類現代互動技術的廣泛使用,從而保證用戶可以在網絡到達的任何地方、通過任何終端都能夠進入新媒體網絡。應該說,網絡信息傳播技術在國計民生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我國網絡新媒體傳播的硬件技術和支持條件已經成熟,特別是在通訊領域,技術上有的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
(2)移動終端設備比較普及。伴隨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可穿戴設備等新媒體移動終端不斷更新換代,各種價格低廉、性能優良、操作簡便的終端產品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比較普及。這些網絡新媒體所傳播內容的豐富性和傳播信息的數量已遠非傳統媒體所比擬,呈幾何式增長態勢,而且這些新媒體終端設備的進化、更新,不僅改變了媒體的生產方式,引領新媒體產業發展導向,也作用于人們的信息消費習慣,乃至影響社會發展的形態。
(3)新一代互聯網技術創新應用。經過20多年快速發展,我國互聯網已進入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的新時代,同時催生了網絡新媒體的創新應用。如今,依托互聯網平臺,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一代網絡技術,新媒體業已在政府管理、交通監管、社會生產、環境保護等眾多領域發揮出獨特優勢,助力經濟社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為提升國家綜合競爭力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2.2 新媒體發展存在問題
(1)網絡空間充斥某些有害信息。新媒體在傳播信息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網民素質良莠不齊,有些網民言論自由隨意、導向不明,有些網民熱于揭人隱私、謠言惑眾,甚至有些所謂網絡大V毫無顧忌、妄發評論,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出于某種目的和企圖,網絡上頻繁出現一些欺騙虛假、黃色低俗、網絡暴力等有害信息,給構建健康文明網絡環境造成了極壞影響。因此,持續深入清理網絡有害信息,使網絡空間逐步清朗,加強網絡文化建設任重道遠。
(2)虛擬網絡空間治理存在不足。隨著各種網絡新媒體創新應用,很大程度為社會經濟發展增加正能量,同時也不可避免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然而,當前對網絡社會的治理,政府缺乏有效的手段,主要是管理跟不上,特別是立法滯后,造成監管缺位和對網民自律要求不高、管理不嚴、處罰不重。目前,全國每天有億萬人在網上發言、在網上圍觀,每天微博、微信多達數百億條,這些通過網絡新媒體傳播的信息,很難保證其質量,當中會夾雜一些是負面的、有害的東西。此外,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個人隱私屢遭侵害,蓄意惡搞、人肉搜索、網絡攻擊、網絡竊密等現象頻繁發生。因此,亟待政府創新思維,多措并舉、齊抓共管,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依法加強網絡社會治理。
3 大數據背景下新媒體健康發展的對策
2015年12月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說:“中國有400萬家網站、近7億網民、12億手機用戶、6億微信和微博用戶,每天產生300億條信息”。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互聯網第一大國。2016年5月25日,總理在貴陽出席中國大數據產業峰會暨中國電子創新發展峰會時強調,當今世界,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要把握科技革命歷史機遇,搶占大數據發展先機。由此可見,國家大數據戰略也給新媒體產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由于互聯網的“無界性”、虛擬空間的“自由性”,而網絡傳播速度快、信息量大,把社會帶入“秒殺”時代,網絡新媒體對現實社會的安全治理帶來了潛在威脅。因此,我國政府在發展網絡強國戰略的同時,必須重視通過法律、行政等手段,強化行業行為等措施,運用大數據思維,對網絡空間進行有效治理,對網絡輿論進行正面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安全,促進網絡新媒體健康發展。
3.1 建立依法治網機制
依法維護網絡安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第一,建立健全網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通過頂層設計、完善立法,借助大數據思維,汲取現實社會法治經驗,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網絡空間法律框架,為網絡新媒體發展提供法律支撐。第二,加快建立全國網站登記備案數據庫,提高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網站名稱,嚴禁個人和非國家單位使用具有顯著政治特性、涉及公共利益的名稱,構建網絡新媒體傳播的良好環境;第三,積極穩妥推進網絡實名制,推動落實網站主辦者、版主、主持人等實名登記,推廣博客、微博等實名注冊,對網評人、網絡“紅人”、炒作“明星”和大V等人的言論重點監控,尤其推行網上誠信評價標準,建立網上誠信檔案。
3.2 建設健康網絡文化
網絡新媒體擔負著弘揚主流價值觀、引領輿論導向和推動網絡文化建設的重任。目前,我國網站數量400多萬個,網民數量世界第一。網站是網絡文化建設的主體,只有網站各自找準定位,認真履行社會責任,才能真正促進網絡環境的和諧、網絡文化的繁榮。第一,重點新聞網站要發揮自身功能優勢,主動承擔網絡主流媒體的社會責任,以責任樹形象。第二,政府門戶網站要認真履行信息公開的社會責任,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為基層、為企業、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以服務贏得理解與支持。第三,商業網站要切實擔當為電子商務營造誠信環境、為人際交往營造文明環境的社會責任,以誠信和品位贏得市場和網民。因此,在促進網絡新媒體發展過程中,必須重視發揮網站作為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平臺的作用,努力掌控和引導網上輿情發展,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要求,構建具有廣泛影響力的網站聯盟,打造真正弘揚社會正能量的思想文化平臺。
3.3 完善信息安全措施
2016年4月19日,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指出,互聯網核心技術是我們最大的“命門”,核心技術受制于人是我們最大的隱患。2016年9月19日至25日,由中央網信辦等六部門發起在武漢市舉辦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提出“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ヂ摼W的互聯互通,每天新媒體傳播大量的信息,生產大量的數據,給社會進步注入巨大活力,也給生產生活帶來巨大便利,上網用網、在線互動已成為許多人的生活狀態。然而,因技術不過硬、手段不豐富,使得網絡安全存在很大隱患。網絡沒有了安全堤壩,新媒體就不可能持續健康地發展。因此,必須著力健全國家網絡安全保障體系,確保網絡新媒體傳播的信息安全。第一,要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提高網絡安全防護意識,建立網絡安全管控機制,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第二,要研發自主創新的核心技術,擺脫受制于人,使用可靠性強的軟硬件,截住“后門”嚴堵“漏洞”,防止病毒入侵或遭黑客攻擊;第三、利用新技術進行防控,比如,組建網絡公安隊伍,加強技術防范措施,在做好網絡信息安全監控的同時,利用大數據技術分析新媒體傳播的信息,從看似不相干的大量數據中,判斷或者推導出安全威脅的動向,以便采取措施積極做好應對工作。
4 結 語
核電發展面臨接受公眾考驗的“新常態”
經過近些年的不斷探索和積累,我國核電公眾溝通已摸索出了一些適合國情的方式方法,建立了一些具有地方特點的平臺陣地,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但是,我國核電公眾溝通與核電本身發展的速度還不匹配,公眾溝通工作滯后于核電發展,社會公眾對于核能的認識和了解有限,部分公眾心存疑慮,在核電公眾溝通方面開展的工作還遠遠不夠。日本福島核事故后,有關機構針對我國核能知識的普及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88.7%的人認為核能“有潛在危險,需謹慎利用”。影響公眾對核電接受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對安全的質疑。核電是公認的經濟、清潔、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能源,是解決全球的能源安全、減少有害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重要措施。然而,對于普通公眾來說,對核電的關注,不是能夠提供多少電力、能夠減輕多少環境壓力、能夠給地方創造多少稅收,而是核電是否安全、會不會發生事故、會給百姓的生活安全帶來多少影響。目前核電站發生可能釋放大量放射性物質的極限事故的概率可以控制在10-4/堆年至10-6/堆年,但在公眾心中,“概率很小”與“概率為零”是兩回事。如日本福島事故、前蘇聯切爾諾貝利事故帶來的環境影響是全球性的。
對信息的獲取。當前,公眾信息來源很廣泛,除電視、報紙、廣播等傳統媒體外,網絡已成為普通民眾獲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核的特殊性,公眾獲得的核電方面的信息非常有限。有研究結果表明,當人們缺乏明晰的背景信息、未形成固定的觀點時,很容易被一些表面信息所左右。公眾的直觀判斷,容易受到外界環境影響,具有主觀和非理性的特征,這使得其中的負面信息很容易被強化和放大,從而在公眾心中形成一種對核的恐懼和抵觸情緒。
對權威機構的信任。當公眾對權威機構相當信任的時候,他們很少會質疑權威機構的核電政策,核能公眾接受性良好。像法國的核電占總發電量的75%左右,核電發展得到大部分公眾長期的支持。但權威機構的公信力不夠的時候,百姓就會產生質疑,特別是發生核事故后,這種信任感急劇下降。日本福島事故后的調查表明,公眾對核能的接受性明顯下降。而發生在我國江門的核燃料產業園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警示,通過調查關注點對比顯示,公眾質疑政府對該項目審批過程的人員比例就超過了41%。
除以上因素外,知識水平、生活背景、世界觀、價值觀、性別、經濟地位、職業等因素均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公眾對核電的接受度。
世界核電公眾溝通特點帶來的啟示
經過長期實踐和積累,國際上一些核能發展大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以及相對成熟的經驗,能夠為我國的核電公眾溝通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鑒,其主要特點為:
一是法律法規體系健全,公眾溝通工作有法可依。各國公眾溝通的法律體系構架包括原子能法、環境法、信息公開法以及根據法律制定的相關條例。比如法國共有4項法律,分別是《環境法典》、《核領域透明與安全法》、《行政關系中公民權利法》、《行政關系與公眾關系法》。
二是注重公民知情權,通過立法明確公眾獲取核電信息的權利,并在實踐中積極保障公民知情權。比如法國成立了“核安全透明高級信息委員會”(咨詢機構)和“地方信息委員會”。高級委員會負責協調全國公眾溝通工作,提出存在問題以及改善措施。地方信息委員會依據核電廠分布建立,負責監督、督促核電廠信息公開工作并向公眾傳播信息公開內容。
三是核電公眾溝通的范圍較廣,透明度高??傮w來說,凡是與公眾健康、安全、環境影響有關的信息以及公眾最為關心的信息,都會作為公眾溝通的內容,大致包含了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決策和政令、應急措施、安全保障與環境保護措施、輻射防護以及輻射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內容。除此之外,美國還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不予以公開的信息范圍。
我國核電公眾溝通亟待推進
相較國際核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核電公眾溝通工作雖然正在不斷得到各方重視,但仍然亟待推進。一方面,國內公眾對于核電運營、管理方面知之甚少,談及“核”較為恐懼,對核電廠建設項目具有抵觸和反對心理,缺乏對我國核電監管機構的有效信任,阻礙了核電事業的向前發展。另一方面,公眾希望了解與自身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為此筆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