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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顧名思義是一種商務業務活動,它依托計算機網絡為基礎,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為數據交換方式。從電子商務交易的本質來看,其商品與貨幣間的交易變成了由電子貨幣取代的方式,其貿易本質并未改變,依托電子商務的模式顛覆了傳統的交易形式,貿易的效率也得到提高,消費者與銷售方不再需要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貿易面可以通過網絡拓展至全球范圍?;ヂ摼W的普及,通信技術的更新都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條件,20世紀末期,電子商務平臺在互聯網基礎上應運而生,隨之而來的是全新交易模式下所依托的電子支付方式,這些技術也不斷在全球得到發展。有了網絡媒介,電商及消費者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消費者的多種需求也通過互聯網得到滿足。電子商務發展中最早也是最為成熟的國家是美國,我國盡管起步較晚,但是天貓、京東等電子商務運營商的出現,使我國電子商務呈現直線式的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小商家也加入電子商務行列。越來越多的消費群體帶動了電子商務的交易額不斷擴大,很多商家也開始關注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足不出戶的消費方式已經深入人心,也逐步得到市場的認可。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銷售額已經超過美國的13%,而對稅收管理而言,電子商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其對稅收的影響不言而喻,因此盡快掌握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建議十分重要。
2.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稅收管理困難
2.1稅率確認困難
在傳統的貿易中,地域等方面的區分稅率確認可以根據國際稅收協定來確定該種交易適合哪種稅種或符合哪種國際稅收協定,其中還包括對于勞動及特許權使用費等方面的收入。但是電子商務下的交易卻無法界定稅種,這種數字化的交易方式是在線交易,因而交易信息無法被稅收機關及時掌握,其稅種及交易性質更難確認。
2.2交易的隱蔽性較強稅源無法控制管理困難
傳統交易環境下,通常經營者有固定的場地,因而控制和管理稅源較為便利。但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只是一種網上的貿易活動,通過互聯網的服務器便可以進行交易,并無固定場所,且容易移動服務器,場地也非常靈活多變,作為稅收機關很難從地域上界定是否在其管轄范圍,因此產生漏管的情況非常常見,這也會直接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2.3交易程序簡化減少了征稅環節
傳統交易模式下,一件商品從生產出來到被消費者購買是由多個常設機構共同完成的,中間環節會包括、批發商、零售商等組成,每一個環節都有稅務的相關登記,因此征收稅費相對容易。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多情況下是產品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省去大量的中間環節,產品可以通過網絡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這樣過去由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征收的稅負便被省去。而買賣雙方在網絡中產生的交易由難以控制,最終大量的稅收在電子商務環節下流失。
2.4電子商務使稅源分布失衡
關于互聯網上的交易產生的稅費征收地點我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很多人為了方便起見,會選擇貨源生產地作為征稅地點,但是長此以往,會導致稅源較為集中在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進而對稅源分配的問題不斷引發爭議。此外,還有些跨國公司會利用服務器的方式,將公司服務器設立在避稅地域,這樣即便是通過網絡交易也可以規避稅收。
2.5電子商務會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電子商務條件下,由于交易過程是無紙化的,稅務機關無法從中獲取納稅人的真實資料,也無法確認納稅人的真實身份和信息,對于納稅人的位置也無從確認。此外,交易中的產品及其數量等細節無法確認,特別是銷售的產品,而有的卻是銷售服務,這兩者沒有清晰的界限,因此稅收機關掌握不了精準的交易信息,而具體的交易類別等也無法確認。交易發生的時間也無法確認,何時發出貨物、何時收到貨物等信息情況,稅收機關也不能及時掌握信息,這樣給日常的稽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建議
3.1組織前瞻性稅收研究
要想及時掌握電子商務交易信息,應當及時組織專業團隊進行調研摸底,因此首先應當派專人成立稅收研究的專門機構,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制度展開研究,將稅收制度中不適于電子商務的部分剔除,研究制定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及多樣性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政策。在電子商務認證環節將其認證機關與稅收機關統一,在不同網站及各類電子商務活動中,要讓稅務機關參與其中,以便及時掌握交易支付信息。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記錄要做到“三證合一”,確保其真實性,營業制造等內容的發放要與數字身份證保持一致,一旦經營者發生電子交易,應當盡快去轄區內的稅收機關進行備案。不斷擴寬引進與融資渠道,簡政放權是一項重要的手段之一,在電子商務市場中,國家可以適度放寬等級條件,讓更多持股的比例較大的外商加入我國電子商務行列,對外商境內的電子商務貿易逐步放開。與此同時,還應當加大對工業、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的電子商務發展,不斷豐富電子商務新業態,實現網購、網絡化制造等的發展,鼓勵大眾參與到創業中來。
3.2逐步實現電子商務與電子稅務的一體化
首先,應當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逐步推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應用早已被國務院明確提出,特別是報銷、入賬、歸檔保管等工作環節也都應當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F階段,我國還沒制定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針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進行監管,而電子發票的優勢應當進一步明確化,它可以為納稅人節約成本,并對保管及查詢發票提供更加便捷的條件,此外最重要的是有助于稅務機關及時掌握納稅人的銷售情況。其次,應當構建稅收管控機制。作為電子政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稅務能夠實現稅收多個環節在網上進行,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成本,納稅人也可通過在線支付的形式取代過去的紙質貨幣使用,由此產生的交易財務數據是經過網絡生產的,不易篡改。一旦電子稅務形成體系后,還可以實現跨區域、跨部門征收稅費的便捷方式,屆時對于提升稅收管理水平,提高稅收質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外,稅收機關還可以實現線上的管理系統,將稅收與網上銀行、海關、財政等實現全面銜接,便于稅收機關及時掌握電子商務的稅務動態,便于監管,針對銷售獲取通過征稅管控進行深入追蹤,從源頭上掌握銷售信息。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快遞公司實現對貨物運輸的監管,通過發貨單號、快遞單號等方式查找相關的發貨信息,從而尋找到納稅人的企業及個人所在地等相關內容。
3.3建立電子商務職能部門的協調互動機制
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都應當參與到電子商務稅收管理中來,商務、稅務、海關、銀行等多種服務都可以囊括到電子商務公共管理機制中來,建立一個大型的綜合性的服務平臺,不同的部門可以通過該平臺實現分工協作。在這一大型平臺的運行中,可以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大數據、云技術等的支撐,將平臺建成更加便捷且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現代化平臺。從咨詢到納稅,從融資到報關,能夠實現一條龍服務,一體化操作的綜合服務窗口。相關職能部門在平臺中各司其職,發揮自身的相關職能作用,相互配合、互相協作,實現數據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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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黃輝煌.我國C2C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幾個問題[J].稅務研究,2015,03:95-96.
[2]張中帆.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系面臨的挑戰及對策研究[J].時代金融,2015,11:251+270.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電子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互聯網的普及,形成了一個高效、便捷的全球性電子虛擬市場,十多年來,全球電子商務呈爆炸式地迅猛發展。據國際著名咨詢公司Forrester估計,到2007年全球電子商務市場將會達到8.8萬億美元,占全球零售額的18%,年平均增長率在30%以上。一方面,電子商務的發展給世界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貿易形態,打破了由傳統稅收法律解決稅收及相關問題的平衡狀態,產生了新的避稅問題,對各國稅制造成了很大沖擊。如不及時加強對電子商務避稅問題的研究并制定相應的對策,將會損害我國稅收利益,減少我國稅收收入。
一、電子商務避稅的原因
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網絡交易急劇膨脹,使以無紙化、無址化、無形化、無界化、虛擬化為特點的電子商務成為企業避稅的溫床。要規制電子商務活動中出現的避稅行為,首先要弄清電子商務活動避稅的原因:
1.電子商務的直接性和非中介化特點,使常設機構的概念受到挑戰
傳統的稅收是以常設機構(即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經營場所)來確定經營所得來源地。而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經營場所、商等有形機構來完成,大多數產品和勞務的提供也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僅需要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通過國際互聯網絡可以直接在計算機上完成談判、定貨、付款等交易行為。電子商務完全打破了空間界限,使傳統意義上的固定營業場所的界限變得非常模糊,因此在電子交易環境下的常設機構便很難判斷。從而使我國以物理存在標志為行使條件的來源地征稅管轄權受到規避,必然造成稅收大量流失,嚴重威脅我國的財政收入。
2.電子商務的無形化特點,使納稅主體難確定
傳統方式下交易雙方明確,確立納稅義務人較為容易。但在互聯網上網址并不對應現實世界的地址,網站名稱與設立人的地址或所有者身份并無必然一致性。因此電子商務下的納稅主體呈現多樣化,模糊化和邊緣化等特征。傳統的稅制是以屬地、屬人原則確定管理權的,而現行電子商務的發展使經濟活動與特定地點的關系弱化,從而對通過互聯網提供的貿易或服務很難控制和管理。由于消費者可以匿名,制造商可以匿其居住地,因而電子消費很容易隱藏。如此網絡交易納稅人勢必利用電子商務主體難以確定的特點進行避稅。
3.電子商務數字化商品的性質,造成交易環節模糊不清
隨著現代信息通訊技術的發展,書籍、報刊、音像制品等各種有形商品的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以及各種咨詢服務,都可以通過數據處理而直接經過互聯網傳送,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形式來區分交易所得性質的傳統稅法規則,對網上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對一些不易劃清名目的所得,納稅人可以利用各國采用的稅率種類和稅率高低的差別規避高稅負。例如:通過查詢計算機數據單元并下載文件而支付的款項對于所得方而言,究竟應歸入財產銷售所得、財產出租所得、勞務所得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性質十分模糊。而在實踐中,很多稅收協定允許來源國以較低的稅率對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以及某些勞務所得征稅,而且適用不用的稅率,因而跨國納稅人可以對其所得按最低稅率的項目申報,以達到避稅目的。
4.電子商務無紙化的特點,侵蝕傳統的帳冊憑證計稅方式,加大了稅務稽查難度
在傳統貿易方式下,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根據非居民企業會計賬簿、合同、票據等資料確定企業的營業額及利潤,可以從銀行獲取有關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表真實性的信息。而在電子商務中,由于認購、支付等都在網上進行,數字合同、數字現金取代了傳統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稅務機關獲取納稅人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將提高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財務信息的難度。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納稅人的申報額將會大大降低,應納稅所得和所征稅款都將少于實際所應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國家稅收的流失。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稅制面對電子商務的挑戰漏洞百出,致使一些企業或個人渾水摸魚偷逃稅收。這不但極大地影響了正常的國家財政收入,而且對當前以價格機制為主要調節手段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因此,當務之急就是要完善我國的財稅機制,以便和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相適應。
二、對我國電子商務反避稅的建議
1.完善稅法
(1)為了使電子商務有法可依,更好地解決這種新的交易方式給稅收帶來的問題,應在現行稅法中增加有關電子商務的規范性條款。在不對電子商務增加新稅種的情況下,對我國現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稅種補充有關電子商務的條款,完善現行稅法。
(2)修訂公司法、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對電子商務企業設立、營運的監管措施,促進電子商務企業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保存相關資料、辦理稅務登記、依法辦理納稅事項。
(3)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下,常設機構、固定場所等有形物理標志已失去標示非居民的經濟活動與來源國存在持續性、實質性經濟聯系的作用,突破傳統概念框架尋找新的連結因素,修改常設機構、固定場所等概念用語,代之為“在境內實際從事工商經貿活動”等涵蓋性較廣的用語。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稽查
(1)建立專門網絡貿易稅務登記和申報制度。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各級稅務機關應做好稅收登記工作,使每個從事網上交易的納稅人都擁有專門的稅務登記號,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對其申報的交易進行準確、及時地審查和稽查。同時,對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進行申報時,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申報相應的電子商務資料,并由稅務機關指定的網絡服務商出具有效的證明以保證資料的真實性。上網企業通過網絡提供的勞務、服務及產品銷售業務應單獨建賬核算,以使稅務機關核定其申報收入是否屬實。
(2)加快稅務機關自身的網絡建設,制定一套基于互聯網的稅務征管軟件。各級稅務機關加大投入,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網上用戶、銀行、海關等相關部門的連接。同時設置稅務登記備案、年檢等可供稅務機關下載的標識,使每一位納稅人從事網上交易時,每一條記錄自動加上該稅務標識,便于稅務機關追蹤原始記錄,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和稽查,確保國家稅款的不流失。
(3)積極開展電子審計工作。它包括對納稅人的商務軟件、支付系統、電子會計系統的審計。會計系統的設計和數據管理是否符合規定,電子數據有無修改,各系統的設計是否一致和平衡,電子交易和電子支付系統是否數據一致,電子發票是否符合實際,納稅申報交易是否與實際交易一致,數據是否隱藏修改等等。
3.加強相關機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
(1)加強國際情報交流與協調。要全面詳細掌握納稅人在互聯網上的經營活動、獲取充足的證據,不僅要充分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而且要加強與其他國家的配合和情報交流,特別是應該注意納稅人在避稅地開設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要防止納稅人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
(2)加強與避稅地銀行的合作。許多避稅地國家的銀行有著嚴格的保密制度,使得稅務機關的工作受到很大阻礙,因此,我國稅務機關應積極爭取與相關國家銀行的合作。例如:瑞士銀行以其極為嚴格的保密制度著稱于世,通常不允許外國財政當局接近瑞士銀行帳簿。而美國于1973年與瑞士簽訂了一份允許美國國內收入局在某些情形下調查瑞士銀行帳戶的條約。通過這樣的合作,美國取得了反國際間重大逃稅、避稅活動的有效成果。
4.培養面向網絡時代的稅收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與人才的競爭。網絡經濟時代的稅收人才應該是復合型人才,稅務機關應加大投入,培養、引進一批既精通稅收專業知識、以熟練掌握計算機網絡知識和外語適應網絡時代的高素質、應用型的稅收人才,有效地控制電子商務中的應稅活動,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列。
總之,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還處于發展的初始階段,雖然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困難重重,但如果抓住電子商務在我國剛剛起步的時機,未雨綢繆,完善和建立公平、中性、效率等基本稅收原則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那將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而且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也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陳建國:《電子商務的國際避稅與對策初探》
[2]程永昌、王君:《國際互聯網貿易引發的稅收問題及對策》
[3]梁平徐晨:《網絡貿易與稅收對策研究》
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條件下,隨著交易人、批發商、零售商的消失,產品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整個商品的選擇、訂購、支付、交付都在網上完成,稅務機關從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課稅點課稅,變為直接向消費者課稅。同時,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利潤轉移也更加容易。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造成稅務稽查的難度加大。
2、課稅憑證的電子化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等的審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報表和憑證,都是以電子憑證的形式出現和傳遞的,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修改、刪除而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使得傳統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變得很被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很困難。
3、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
電子貨幣和電子銀行的出現使紙質憑證不復存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發票、賬簿等在計算機網絡中均可以電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跡,而且購銷雙方也可通過交易密碼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記賬的電子貨幣完成付款業務。此外,在網上貿易中已經開始出現在避稅港開設聯機銀行為交易方提供“稅收保護”的現象,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取交易價格及款項支付信息,無法對交易人的銀行賬目進行經常性檢查。稅務機關不僅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而且無法通過對國內銀行實施經常性檢查來監控貨幣流量,從而喪失了貨幣監控能力和對逃稅者的威懾力。
電子商務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1、納稅人的身份難以確認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進行網上交易的是誰,同時,因特網網址與所有者身份并無必然聯系,無法提供有關所有者的真實信息,不易確認納稅人的位置。
2、征稅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征稅對象以信息流為主,有形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額,即便是掌握了數字化信息的內容,也難以確定交易的類別。同時,因為沒有物流,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有關信息,導致稅收流失。如果是國外數字化商品銷售給國內,還會導致關稅的流失。
3、電子商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認定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網上交易在什么時間發出商品、收到貨款,無從掌握稅收情況,無法對企業進行日?;?,稅收征管的鏈條難以連接。
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加劇
1、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電子商務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2、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
1.2對稅款征收的影響基于電子商務為貿易媒介的交易活動能夠實現與其他子公司的內部聯合交易,并通過雙向配合而人為地隨性抬高或壓力商品交易的價格,以轉移定價為主要方式,實施原材料及商品價格的轉計。由于網上配合交易具備一定的隱蔽性,稅務部門無從查實,進而導致稅款流失。同時,在電子商務的背景下,我國傳統的稅收保全及強制執行等管理措施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若納稅對象采取網絡化、電子化的信息經營方式來經營自身的智力成果,并配合海外銀行賬號設立,并通過自身所開發的軟件與程序實行貿易活動,便會給稅收管理帶來一定的難題。
1.3對稅務檢查的影響稅務部門要實施有效的稅務檢查,首先需確定相應的檢查對象。然而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對象及地點的模糊性,導致稅務檢查人員無法掌握準確的稅務信息,影響了稅收管理的落實。同時傳統的檢查主要依靠查詢相關部門的各種原始憑證及納稅資料等來進行,并不適宜于無紙化的電子商務貿易活動的納稅檢查。另外,隨著當前網絡支付系統的不斷完善,進一步提升了交易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導致相關稅務部門無法掌握納稅人的實際貨幣流量,在很大程度增加了稅務檢查的難度。
2提升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
2.1實現稅收征管的網絡化為迎合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構建網絡化的稅收征管體系,首先需要加快稅務系統內部網絡的建設,構建完備的稅收管理資料庫,建立系統化、分層化的稅務征收、管理的網絡,設置權限規定。其次,構建電子商務網絡認證管理中心,實現稅務部門與電子商務網絡認證中心、結算中心的網絡化。強制要求以電子商務為交易平臺的貿易雙方,通過管理中心來完成交易活動,并于管理中心實名登記網絡營業企業的相關信息。同時建立電子商務結算中心,規定各類電子商務交易的款項支付必須以結算中心為平臺進行結算。另外,還需實現稅務部門與納稅電子商務戶的網絡互聯,及時反饋稅務信息,以方便稅務部門的有效監控與管理。
2.2強化對電子商務的稅務征管工作,嚴格稅務登記管理實現稅務管理的基本前提便是做好稅務登記工作。在掌握完備的登記資料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避免稅務的流失。將電子商務企業的認證資料傳遞于相關工商管理部門,并督促以電子商務為貿易渠道的個人或企業進行稅務登記。同時深化稅務部門的保密工作,完善保密條例,維護納稅人的基本權利,減少不必要的經濟糾紛。針對納稅人交易網站變化等問題,必須及時更新登記資料,同時稅務部門還需強化網絡稽查,并制定相應的處罰條例。
2.3完善稅款征收的方式為進一步提升電子上午稅收管理效率,稅務部門還需完善稅款征收的方式,構建三方合作的電子支付納稅系統,聯合稅務部門、結算中心與銀行,減少智能化軟件手段偷稅的發生幾率。同時與有關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建設稅款預支賬戶,設置中介支付機構。另外,也可由銀行機構實行網絡稅款代收,有效降低稅收管理的成本,提升稅收管理的效率。
電子商務超越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促進了現代貿易的發展,形成一個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下述特點。無國界性。互聯網本身是開放的,沒有國界,也就沒有地域距離限制,電子商務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優勢,開辟了巨大的網上商業市場,使企業發展空間跨越國界,不斷增大;流動性。任何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通過互聯網參與國際貿易活動,不必在一地建立傳統商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基地;隱蔽性。越來越多的交易都被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隱匿姓名,隱匿交易地址,不涉及現金,無需開具收支憑證,作為征稅依據的帳簿、發票等紙制憑證,已慢慢地不存在;數字化。電子商務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傳統的實物交易和服務被轉換成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和交易,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電子商務的上述特點對建立在稅務登記基礎上,以稅收憑證為依據的傳統稅收征管帶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挑戰。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無紙化操作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征管以發票﹑賬簿﹑會計憑證為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賬簿和憑證以數字信息形式存在,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數據信息可以輕易地被修改﹑刪除﹑遷移﹑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和線索,也不產生直接的紙質憑證,對習慣于資金流轉軌跡為傳統稽查手段的憑證追蹤檢查失去了基礎。給稅務部門對電子數據的跟蹤與審計帶來一定的困難,使得稅務部門得不到真實﹑可靠的信息,從而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
2.支付電子化對傳統征稅方法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網上交易電子化,電子貨幣﹑電子發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的貨幣銀行﹑信用卡。電子貨幣的存在使供求雙方的交易無需經過眾多的中介環節,而且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同時,電子貨幣可以實現匿名交易,使得稅務部門追蹤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工作存在事實上的困難。
現行的稅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報、人工處理的基礎上進行的,而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于傳統貿易運作模式。廠商和客戶通過互聯網直接進行貿易,省略了商業中間環節機構,商業中介扣繳稅款的作用被嚴重削弱,也使得稅務機關更加難于開展征管。
3.加密技術和數據電子化對稅務人員素質的影響
電子商務中計算機加密技術逐步成熟,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
交易記錄和企業財務的全盤電子化使得計征依據有了很大的改變,手工賬單逐漸消失,現行計征手段面臨從傳統向網絡化轉型的客觀要求,稅務人員面臨著觀念轉變和知識結構轉型的任務
4.稅務登記變化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
稅務登記是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使得稅務機關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不能對電子商務的交易信息進行有效的跟蹤。對于信息交流產品的交易和遠程勞務,要求按其常規方式進行稅務登記,而后照章納稅是很困難的。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登記和管理,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電子商務環境下征稅的又一難題。
電子商務發展給稅收征管帶來難題的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實現電子化和網絡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制定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建立一種新的經濟持續。
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建議
世界上第一筆網絡交易在1994年完成,我國在1998年才迎來了第一筆網絡交易,2000年才起步發展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在我國才走過六年多的風雨歷程,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所引發的稅收問題還不突出,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可以采取如下具體對策:1.培養網絡稅收專業人才
未來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就要培養一批既精通稅收專業知識,又精通計算機網絡知識與電子商務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專業人才,使我國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盡快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從而有能力致力于電子商務的開拓與推廣,攻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技術難題,為我國稅收信息化建設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2.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和網絡稅務認證中心
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可以將有形的征管空間有效拓展至無形的網絡世界,網絡稅務登記、網絡稅務申報和稅款繳納以及網絡稅收宣傳等網絡稅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實現;建立綜合性的網絡稅務認證中心,是網絡稅收征管的中心任務,在這個綜合性的認證中心里,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發票真實性、是否按期申報、是否偷逃稅收等一切涉稅情況進行實時的在線核查。網上征稅的許多技術問題解決了,相關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從而避免了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盲目性。
3.開發稅收征管軟件
面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的形勢與壓力,必須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和標準,組織專業人員開發智能化稅收軟件。從硬件、軟件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為電子商務提供技術保障,也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做好技術準備。
4.加快稅務部門自身的網絡建設
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按電子政務要求重組當前的稅收業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加快組建覆蓋全國稅務系統的計算機廣域網,早日實現我國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立一個基于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臺,依托稅務系統計算機廣域網,覆蓋各級稅務機關,涉及行政管理、稅收業務、決策支持、外部信息應用等所有職能的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實現稅收征管的網絡化﹑信息化,著力提高稅收征管的技術含量和質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5.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
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全面的稅務登記工作,要求他們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如實填寫真實的網址和服務范圍以及相關資料。對有關的納稅人填報的資料嚴格審核后,建立詳細的戶籍管理檔案,再發放專門的稅務登記號,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與此同時,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稽查人員可以通過稅務登記號查詢其網站,來確認實際經營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對申報的交易進行準確,及時的審核和稽核,對電子商務流動性,隱匿性和無紙化交易給稅務部門搜集納稅人資料造成的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地解決了。
1電子商務對我國國際稅收的影響
11國際稅收管轄權沖突加劇
稅收管轄權的實質是一國政府在征稅方的主權。根據目前規定,公司其全部或者部分經營場所為常設機構,具體包含有分支機構、銷售部和常設機構之類。“常設機構”的征稅依據就是以納稅人與來源國之間的實際聯系來確定的。但電子商務的虛擬性模糊了實體交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特性,如果遵守這個準則,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不同區域貿易活動,物品或服務的供應商在收入來源國將不存在常設機構,所以無須向收入來源國繳納稅款,收入來源國就不能對非居民行使征稅權。實體交易中,交易當事人都要出現,自電子商務出現后,可以在網上交易,經濟活動和特定地點的聯系逐步被弱化?!俺TO機構”這個觀點受到挑戰,按來源地征稅還是按居民身份來征稅這個問題,已陷入困境。目前,全球的國家大都主張保留“常設機構”原則,然后再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進行必要修改,讓它們適用于網絡時代的稅收征管。
12國際避稅現象加重
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多個國家的稅法、國家之間稅收協定的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或減輕其應在全球總納稅數額的行為,是避稅活動全球化的延伸、擴展。利用電子化物品貿易性質難以分辨清楚的特征,納稅人就可以國家間不同類別所得稅率規定的區別來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
圖書、光盤等多類有形物品、電腦軟件之類的無形物品和五花八門的咨詢服務等,經過科學技術處理都能上傳到因特網上。實際中,大部分稅收協定允許來源國以較低的稅率對以上項目征稅,并且適用不同的稅率。所以跨國納稅人對所獲取的收入,依照最低稅率申報,就可輕松降低稅負。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特點,使傳統的賬冊憑證計稅方式不復存在,稅收部門不好把握全球性企業的運作狀況,從而導致國際之間避稅。
13對稅收的國際協調提出更高要求
飛速發展的全球化電子商務和稅收法規的相對滯后,導致了各種各樣的國際“電子”避稅。銷售收入的隱匿性,信息互換、法律管理的滯后使有的國家稅收受損,而另外的國家得益,導致國與國之間收入不公平和轉嫁,從而發生稅收管轄權上的矛盾。一般來說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在利益格局重塑過程中控制著主動權,而發展中國家受到技術、人力、財力的限制,只能處于劣勢。因此,特別是經濟落后的國家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大力推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而吸引外資和外國消費者,這樣一來經濟就得到發展。同時也導致惡性跨區域、跨國的“稅收競爭”,從而加重了國家間的矛盾。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效的措施是,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因此,全球應在稅收政策制定和執行上加強協作。
2電子商務發展中稅收征管存在困難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征收方式實施困難
傳統交易方式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很大一部分是經過中介機構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完成的。對消費者而言,人有相對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的營業地點,并且其稅收征收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高,所以稅款繳納順利。而電子商務模式下,減少了傳統貿易供應鏈上的這個步驟,可以直接向消費者配送而減少零售商、商、批發商等中介,使建立在中介機構基礎上的“代扣代繳”稅款機制受到損害,最終導致稅務機關在傳統方式下對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被削弱,稅收征管變得更加復雜,并且也會增加征稅成本,稅務機關的效率相對偏低,同時也可能導致稅款征收減少。
2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無力
在傳統交易中,稅務機關可以在納稅人欠稅時采取特定的方式控制其財產。但在電子商務下卻存在較大的困難,比如:銀行賬戶開在國外的納稅人在網上出售自行開發的軟件,需求者可以通過電腦下載購買這些軟件。如果納稅人欠稅,稅收部門沒有可以實施控制的實質性財產,也沒有辦法控制納稅人的電子信息,只能通過國家之間稅收合作來實現凍結欠稅納稅人的銀行賬戶或劃撥稅款。這種情況下,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變得無力。
3稅務稽查查賬工作存在困難
稅收部門要進行有效的稽查工作,就應該掌握納稅人在經營活動過程中準確的涉稅信息和確實可靠的證據,作為稅收稽查部門判別納稅人申報納稅數據的依據。我國的稅法和會計準則要求納稅人要真實記賬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存管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等資料,方便企業內部自查、稅收部門進行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由于電子商務環境的特殊性,包括原始憑證等的會計信息一般都是無紙化的,各種賬簿、憑證、報表都依照電子憑證的方式傳送,因此便于修改、刪除,其可靠性大大降低,納稅人的資金流向難以監控,這造成稅務機關難以收集到納稅人真實的交易信息,使得稅務稽查工作缺少最直接最基本的資料,加大了稅務稽查查賬工作的難度。而且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人,存在網上的店與實際的廠分離,沒有具體的庫房,對于庫存商品也難以確定,增加稅務部門稽查工作的難度。
3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稅收問題的相關對策
1加強國際及區域間電子商務反避稅合作
由于電子商務的全球性日益突出,沖破了時間、空間的限制,在現行的征管模式下,稅務部門是很難取得真實交易信息。僅靠一個國家稅務當局的力量很難掌控跨國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因此,為了避免跨國交易帶來的稅款流失,提高反避稅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我國的稅務機關應和各國稅務機關保持密切聯系,積極參與制定國際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加強與國外稅務部門的信息交流,加強稅收管理,協調電子商務在每個區域的合作。
2完善電子商務稅源控管方法
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條件下,隨著交易人、批發商、零售商的消失,產品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整個商品的選擇、訂購、支付、交付都在網上完成,稅務機關從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課稅點課稅,變為直接向消費者課稅。同時,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利潤轉移也更加容易。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造成稅務稽查的難度加大。
2、課稅憑證的電子化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等的審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報表和憑證,都是以電子憑證的形式出現和傳遞的,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修改、刪除而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使得傳統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變得很被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很困難。
3、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
電子貨幣和電子銀行的出現使紙質憑證不復存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發票、賬簿等在計算機網絡中均可以電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跡,而且購銷雙方也可通過交易密碼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記賬的電子貨幣完成付款業務。此外,在網上貿易中已經開始出現在避稅港開設聯機銀行為交易方提供“稅收保護”的現象,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取交易價格及款項支付信息,無法對交易人的銀行賬目進行經常性檢查。稅務機關不僅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而且無法通過對國內銀行實施經常性檢查來監控貨幣流量,從而喪失了貨幣監控能力和對逃稅者的威懾力。
電子商務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1、納稅人的身份難以確認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進行網上交易的是誰,同時,因特網網址與所有者身份并無必然聯系,無法提供有關所有者的真實信息,不易確認納稅人的位置。
2、征稅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征稅對象以信息流為主,有形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額,即便是掌握了數字化信息的內容,也難以確定交易的類別。同時,因為沒有物流,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有關信息,導致稅收流失。如果是國外數字化商品銷售給國內,還會導致關稅的流失。
3、電子商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認定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網上交易在什么時間發出商品、收到貨款,無從掌握稅收情況,無法對企業進行日?;椋愂照鞴艿逆湕l難以連接。
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加劇
1、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電子商務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2、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
我國網絡電商迅速發展給我國的經濟增長、企業轉型升級提供了新思路,注入了新的活力。網絡電商由于其地點不固定性、交易金額的隱蔽性等特點為我國稅收征管帶來的新的挑戰。我國稅務機關應借助這個機會對稅務征收體制進行全面的升級,建立健全全國性的電子發票平臺并逐漸用現代的、信息化、集成化的征收手段逐漸代替落后的征收手段,讓稅收征管實現信息化。
一、“互聯網+”的含義
“互聯網+”是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及互聯網平臺,把互聯網與傳統行業相結合,構造社會經濟發展的新業態。“互聯網+”是互聯網思維的進一步實踐成果,推動經濟形態不斷地發生演變,從而帶動社會經濟實體的生命力,為改革、創新、發展提供廣闊的網絡平臺。通俗的說,“互聯網+”就是“互聯網+各個傳統行業”,但這并不是簡單的兩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術以及互聯網平臺,讓互聯網與傳統行業進行深度融合,創造新的發展生態。
二、網絡電商的含義
20世紀以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和全球貿易的一體化,網絡電商逐漸走入了人們的視野。網絡電商是通過網絡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進行的數字化交易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消費者從網絡上面購買商品或服務,并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支付,商家通過發達的現代物流技術將商品運送至消費者,消費者與商家跨越了空間和時間上的障礙,商業活動方便快捷。
三、電商模式的主要類型
(一)C2C電商模式(consumertoconsumer)隨著網絡購物的流行,淘寶、易趣、拍拍網等交易平臺的發展,吸引了越來越多人的開設網店。C2C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網絡通信技術在電商平臺上開展的交易行為。
(二)B2C電商模式(businesstoconsumer)B2C是英文“商家對顧客”的縮寫,簡稱為“商對客”,也就是通常說的商業零售,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B2C電子商務是一種企業利用互聯網對消費者銷售貨物和服務的模式,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和網絡安全的發展,B2C交易額呈現爆發式的增長。
(三)B2B(businesstobusiness)B2B的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指在企業、商業機構相互之間互聯網進行的訂貨、訂購、付款、結算等交易行為。電子商務平臺,是建立在Internet網上進行商務活動的虛擬網絡空間和保障商務順利運營的管理環境。B2B企業和電子商務平臺比C2C和B2C更具用稅收征管的現實基礎。
四、我國網絡電商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征稅對象和主體難以確定。平臺型B2C、B2B電商,如京東、蘇寧等10余家大型企業,其賣家均已通過工商注冊,并正常納稅;對于入駐B類賣家,平臺一般在納稅方面會做一些要求,以天貓為例,對于入駐平臺的B類賣家,在入駐平臺時所簽訂的協議中,也有依法納稅的明確規定。但是由于網絡電商的特點,由于存在電商地域不能明確劃分,營業額不明確等問題,這些規定往往不能很好的執行。對于C2C電商以及當下十分流行的微商來說,他們大多是個體經營,并沒有注冊為企業,沒有按照現行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他們的經營者無須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只需一臺電腦利用網絡平臺就可以進行經營,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物理限制。因此,稅務機關無法確定納稅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經營狀況,也就不能檢查其是否依法納稅。
(二)應納稅額難以確定。首先,由于傳統的以票控稅在虛開發票、不開發票經營上存在控制不足。對于網絡電商而言,這兩點不足體現的尤為突出。網絡電商之間的交易額的確定幾乎不存在書面的合同,而且部分交易額中含有快遞費、保險費等其他費用,難以確定明確的交易額。除此之外,由于存在大量商家為了銷售排名進行“刷單”現象,即利用第三方公司進行虛假交易提升店鋪知名度和好評度的虛假交易行為,使網絡電商與客戶發生的真實交易額難以與刷單額進行剝離,從而難以確定真實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網絡電商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環境建設,配套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體系建設。我國對電子商務稅收征收的監管,必須首先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規、稅收政策、電子支付、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安全、個人隱私以及電信技術標準的匹配等稅收環境的建設。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商務模式,必須配套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體系建設,包括適宜的社會環境、競爭環境、管理和服務環境等,發揮企業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建立自律性產業規范與規則,減少政府的干預[1]。
2.常設機構概念不清問題
在國際稅收中,一國通常以外國企業是否在該國設有機構作為對非居民營業所得是否征稅的界定依據。但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完全打破了空間界限,使傳統意義上的固定營業場所的界線變得更加模糊。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商等有形機構來完成,大多數產品或勞動的提供也并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而僅需要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一些商家只需在國際互聯上擁有一個自己的網址和網頁,即可向世界推銷其產品和服務,并不依賴其傳統意義上的常設機構,而且互聯網上的網址、E-mail地址與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僅從這些信息上是無法判斷其機構所在地的。因此,電子商務導致常設機構概念不清,已經成為稅收的又一障礙。
3.課稅對象性質模糊不清問題
網絡貿易發展速度最快的領域是數字化資訊。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的,傳統的計稅依據在這里已失去了基矗由于數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改變了產品固有的存在形式,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之間的界限,使得有關稅務當局很難確認一項所得究竟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這將導致稅務處理的混亂,使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4.按目的地原則征稅難的問題
增值稅通常都是按目的地原則征收的。在互聯網上,由于聯機計算機IP地址可以動態分配,同一臺電腦可以同時擁有不同的網址,不同的電腦也可以擁有相同的網址,而且用戶可以利用匿名電子信箱掩藏身份.因此,就銷售者而言,不知其用戶的所在地,不知其服務是否輸往國外,也就不知是否應申請出口退稅;就用戶而言,不知所收到的商品和服務是來源于國內還是國外,也就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應繳增值稅。
5.國際避稅問題
任何一國都有權就發生在其境內的運輸或支付行為征稅。任何一個公司只要擁有一臺計算機、一個MODEM和一部電話就可設立一個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所以,有些納稅人為了避稅,多選擇在避稅港建立虛擬公司,形成一個合法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利用避稅港的稅收優惠政策避稅,造成許多公司在經營地微利或虧損生存,而在避稅港利潤卻居高不下,使得稅收漏洞越來越大、稅款流失現象越來越嚴重,極大地削弱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
二、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1.盡早出臺電子商務相關稅收法規,改革、完善稅制
針對互聯網貿易的特性,重新界定國家稅收管轄權、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補充有關電子商務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同時要對電子商務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改革完善相應的增值稅、所得稅稅收法律,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保證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2.為了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開征新的稅種,設置優惠稅率
電子商務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貿易規模較小,相應地受征收技術、征稅成本和現有征管能力的制約。若對其征稅,會不利于保護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若不對其征稅,從堅持稅收原則的角度看,無異于對稅收的放棄,稅收的中性原則、公平稅負原則也就不能得到體現;因此,可以設置一檔優惠稅率,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梢钥紤]給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或采取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的辦法;另一方面,在減免稅形式上加大間接減免力度,刺激企業將稅收優惠所得用于科技創新和企業發展。
3.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4.加快科技發展和人才的培養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和人才的競爭。稅務部門應依托計算機網絡,加大現代技術投入,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務器上設置具有跟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完成無紙化稅收,同時要大力培養既懂稅收又懂網絡知識的復合刑稅務人員,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列。